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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一x公司:
为加强内部风险防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预防法律纠纷,我分公司每年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帮助等工作,为公司守法经营、实现经营管理规范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x年x月x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公司与x事务所签订了为期x年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为给予我公司优质、高效的服务,以最快的速度为我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广东汉诚律师事务所指定了x律师、x律师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x律师、x律师是具有较丰富的执业和管理经验的律师,承担x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一年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积极履行法律顾问的责任与义务,在为公司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核法律文书等方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x公司的合法权益,表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平和素质,且法律顾问费收费合理。按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要求,以及对x律师、x律师在过去多年的合作情况的评估,x公司拟与x事务所续签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继续指定由x律师、x律师两位律师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合同期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费用为人民币x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x公司批复。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二公司领导:
最近时期以来,我公司因业务涉及一些法律事务,如与客户签订合同风险的防范、对公司员工法制教育等,须委托律师帮助,办公室拟委托律师作为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妥否?请批示。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三××××××:
随着××××××规范化的发展,涉及法律事务日益增多,为保障各项事务合法合规开展,更好的依法行政。××××××自20XX年以来,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已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其中,服务期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止,费用为每年叁万元。
随着××××××今后发展规范化的需要和法律顾问业务量的增大,特请示××××××:
1、××××××是否继续聘请××××××事务所作为××××××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实行一年一签。
一、主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张选辉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业务暂时无法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师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项目
1、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针对甲方的经营活动,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甲方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提出处理意见。
2)、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3)、为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协议、合同、章程、规章及解决法律问题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参加业务谈判,协助甲方做好有关谈判的准备工作。
5)、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时间安排
1、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随时与主办律师取得联系,委托乙方办理具体的法律业务;根据办理业务需要,主办律师可到甲方单位、出差外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保密
1、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服务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业务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酬金人民币 **万元(¥ )。
甲方应当每个合同年度的 平均分 次将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顾问酬金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提供税务发票。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业务,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双方将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增加支付法律顾问酬金,届时,双方将单独签订委托合同予以确认:
六、费用支出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法律顾问酬金包含了乙方主办律师往返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通费。
七、合同期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如果双方都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将以三年为周期不断地予以顺延。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根据《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重点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合同期间,甲方的职责为:
(一)、甲方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本单位法律方面的事务,收集本单位有关资料提供给法律顾问参考研究,及时处理。
(二)、甲方有关会议、业务洽谈、签订合同等经济活动,应请法律顾问参加并听取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避免经济纠纷和损失的发生。
(三)、甲方发生经济纠纷应及时和法律顾问联系,并请法律顾问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并按规定承担差旅费。
三、合同期间,乙方的职责:
(一)、乙方法律顾问经常主动到甲方了解情况,解答法律咨询,研究和提出法律事务意见和建议,协助甲方拟定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乙方法律顾问参加甲方有关会议、业务洽谈、签订经济合同等活动,并提供法律依据、意见和建议。
(三)、乙方优先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有关纠纷的诉讼或调解、仲裁活动,并按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年顾问酬金 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甲方如需续聘,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企业对企业法律顾问就前款第(二)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所出资企业反映,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
第十二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可以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第三章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
第十七条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十八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
第十九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以从社会上招聘产生。招聘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实行备案制度。所出资企业按照企业负责人任免程序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所出资企业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指企业设置的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第二十三条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三)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十五条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加强与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监督机制。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支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等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所出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所出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所出资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应当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所出资企业对其子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对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避免或者挽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和总法律顾问、、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由其所在企业报请管理机关暂停执业或者吊销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发生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县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为县政府及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县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受各乡镇(区)、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委托,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受县政府指派,对本县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参与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五)为政府行政工作提供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咨询。
(六)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作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法律顾问室主任,为县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主持法律顾问室全面工作并负责召集法律顾问会议。
第四条县政府授权法律顾问室处理涉及应诉、上诉、查封、冻结等相关法律事项,所需法律文件需要县长签发的,由法律顾问室提出请示,按程序送签。
法律顾问室受县政府的委托处理法律事务,使用“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专用章”。
第五条各乡镇(区)、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处理涉及金额巨大或影响重大的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室承担。县各乡镇(区)、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情况汇总、资料移交、证据收集,并按法律顾问室的要求配合。
前款所称金额巨大的法律事务,是指有关合同标的、争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法律事务。
第六条各乡镇(区)、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以及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应当报送法律顾问室备案。
第七条县政府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室从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从事的律师、审判、仲裁、法律教学、法律研究等领域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专业人士中聘请。
县政府法律顾问任期1-3年,可连聘连任。法律顾问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续聘或者解聘。
第八条法律顾问室根据需要可以聘用法律助理。
根据案情需要,法律顾问室可以临时聘用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处理有关诉讼、仲裁、执行、咨询、调查取证等法律事务,并支付报酬。
第九条法律顾问室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法律顾问会议。法律顾问会议讨论、研究法律事务涉及各乡镇(区)、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参加,介绍有关情况,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法律顾问室可以邀请从事审判、规划、国土资源、科技、金融、卫生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参加法律顾问会议。
会议纪要应当载明与会法律顾问的各方面意见。
第十条各乡镇(区)、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按下列规定出庭:
(一)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
(二)一般性行政应诉案件,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案情需要决定出庭,但每年出庭参加诉讼的案件数量不得少于2件(总数少于2件的为案件总数);
(三)争议金额巨大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出庭参加诉讼。
第十一条县政府法律事务所需法律顾问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乡镇(区)、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法律事务所需法律顾问费用按一定基数支付,由财政代扣代缴;办案经费由办案单位承担。法律顾问费用由政府法律顾问室统一管理,并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二条各乡镇(区)、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权益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参加清算、破产程序的;
(二)超过诉讼、仲裁、执行或其他时效、时限而不依法主张权利的;
(三)不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权利、保存原始证据的;
(四)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未经法定程序或者不经法律论证而导致不利法律后果的;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件xx万以下(含xx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xx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xxxx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下(含xx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上至xxx万(含xxx万),收取比例为x%;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x%。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xx市xx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x年,自2xxx年x月x日至2xxx年xx月xx日。
2、合同期满前x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甲方:
年月 日
【关键词】法律顾问;企业;必要性;作用
引言
企业法律顾问,即在企业中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门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必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获取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并被企业正式聘用,才能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逐渐凸显,并显示其重要性,文章就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所存在的重要性就行分析。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的现状
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早在建国之初就已存在,而真正得到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企业法律顾问的制度,是由原国家经贸委在1997年5月3日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但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经贸委已不复存在, 2004年5月11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从此之后,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的相关规定、办法相继出台,使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逐步走向正轨。目前,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分两种:一种是外聘律师兼职企业法律顾问职务;另一种是企业内部职工专门从事法律工作。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型企业中还专门设有总法律顾问一职,一些中小企业也在逐步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这为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我国企业的经济法制化法制提供了有效的动力。但是,由于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起步较晚,企业决策者的思想意识形态还停留在传统的固定管理模式上,企业的一些重大决策仍然有企业高管自主决策,而忽略了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管理作用,只有在企业管理出了问题时,才由企业法律顾问来充当“消防员”的角色,以事后补救的方式力求挽回经济损失,从而导致企业法律顾问的真实价值不能有效的发挥。
二、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分析
(一)法律顾问在企业运营中必要性
1.处理企业与法律相关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需要担当起法律顾问的责任,进行相关法律内容业务的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涵盖其企业经营中所有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主要包括企业经济制度与法制制度结合,制定企业经营中的法律制度,进行开展企业经济不受外界侵犯的审查和预防,处理企业中发生法律事故等。
2.帮助企业在法律支持下经营
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帮助企业在法律支持下进行经营,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法律理论和知识的帮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企业顾问直接参与到企业管理,进行强制性的约束企业行为;第二,帮助管理人员做出的决定,为企业发展进行分析规划,不断丰富企业的法律管理体制,进而实现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的目标。
3.防护企业遭受法律形式损失
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正当发展为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了不便,企业要想在当今复杂的市场中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就必须保持企业内部的稳定。配置企业法律顾问,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在受到外界干扰做出相应的反应,从而使企业能够获得更稳定的发展。
(二)法律顾问在企业运营中存在问题
1.法律顾问在企业的重视程度
在施工企业中,最大程度的盈利才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对于和经济效益无直接关系的法律维护行为,只要当企业发生法律事故才会关注。企业不能够将法律管理放在首要的地位,将法律顾问视为形式职位,在企业中并无很大的用武之地。这种法律事务工作放在管理链条的最后的管理模式有着诸多弊端,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2.法律顾问的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顾问必须在企业中熟悉企业的整体生产规律,结合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这不仅需要法律顾问人员具备日常的法律意识,还应该具有能够进行熟悉企业管理常识。不断的提供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不断的完善企业顾问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能力才能切实提高企业进行法制化生产经营水平。
3.缺乏有效的法律顾问评估机制
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否完善需要在经历法律事故后才能检验,进行评估法律顾问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一般企业中,法律顾问日常活动不多,作用甚微,只有形成严格的监管评估机制才能保证企业应对法律事故的能力。
三、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改善
(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机制
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机制是企业正常运营的根本保障,只要保证企业的法律安全企业才能快速而稳定的增长业绩。企业的管理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法律顾问必须考虑到这三方面的具体管理内容,让企业的法制化落实到经营的每一环节。
(二)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建设企业法律机制
我国法律法规应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了诸多规定,企业必须结合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才能制定有效地企业法律机制。为了使企业能够在经营中免受法律方面的侵扰,企业必须已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规范内部经营活动,防止企业内部管理失控造成法律事故,严重影响企业名誉和经济利益。
(三)建设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
企业要营造重视法律氛围,就必须保证有一支训练有素的法律管理人才。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又要重视法律顾问人才的应用,保证企业法律顾问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受到足够的重视。建设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就要加强内部培训,结合企业实践检验法律顾问水平,从而加快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进行企业法制化建设意义重大。进行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水平,解决企业目前遇到的法律制度不重视、不专业等问题,保证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具备现代企业法律顾问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帅永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避企业经营风险[J].时代金融,2006(4).
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分类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1〕在专业资质上是指持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机关注册后受聘并供职于企业,从事企业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处理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企业内部专业工作人员,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在企业进行决策、经营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讼仲裁、防范法律风险、对内部员工开展法律教育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二、企业法律顾问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遵照协议约的固定服务期限,一般是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服务期限,在该期限内协助该企业处理所有的法律事务。常年法律顾问具有服务时间长、范围广的特征。另一类是专项法律顾问。是企业为解决某一专项法律难题聘用有相关专长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没有服务期限的限制,该项法律事务处理完毕,企业与该法律顾问的劳务关系也就结束,所以专项法律顾问又称为临时法律顾问或短期法律顾问。现代化的企业,尤其是实力强大的企业,一般选择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运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
企业运营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一、促进企业规范运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必要性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参与国家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企业从组建成立公司、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产品销售、到企业内部的用工制度、劳资关系等,都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法律顾问在企业运营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规避法律风险,使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受到法律保护,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相反,违反法律的任何经营活动,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预防企业运营的风险、解决纠纷的必要性
企业运营中,法律顾问能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决策、审查合同,把风险排除在决策之前。当然,企业运营中的劳资纠纷、债务纠纷是难免的。法律顾问可以为企业参与诉讼、仲裁,全程跟进纠纷的进度,积极调查取证,有助于在纠纷中维护企业的利益。
由此可见,一个现代化的企业,要实现经济利益目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断发展壮大,聘法律顾问是极其有必要的。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作用
一、参与起草、审核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在法律范围内合法经营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可以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2〕例如,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审核企业关于劳资和股权转让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用工遵循《劳动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做到既不侵害劳动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减少纠纷,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实现利益最大化。再比如,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审核企业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业务活动及时高效、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守法经营,避免民事纠纷和政府部门的处罚。
二、规避企业运营潜在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参加企业的重要运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进行法律方面的分析论证,可以保证企业的重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预防企业陷入法律危机。比如参与企业运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重大项目的谈判,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法律方面的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建议书;再如参与企业招投标活动,参加对外重大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合法性。
当然,法律顾问规避法律风险也包括解答企业职工工作方面的法律疑问,确保企业员工依法办事,以免因为企业员工不懂法导致企业陷入法律纠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和法律纠纷,减少企业的讼累。
三、确保合同利益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契约经济,现代企业运营中,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以合同的形式确认下来,企业的经营利益也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是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的,一旦签定,双方当事就必须遵守。因此,合同的拟定、签定、管理工作,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合同中微小的错误就可以使一个企业陷入经济和法律困境,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解散。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同工作,是企业维护自身经济利益,避免法律纠纷的必然要求。
四、提供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在企业与第三方发生劳资、债务、合同等法律纠纷时;或者在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企业进行一系列的法律维权活动,顺序依次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必要时可以采取合法手段,利用律师身份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的经济、名誉、信誉方面的损失。可具体操作如下:接受企业委托,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企业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诉讼;企业出庭参加听证会;企业参加行政复议;企业申诉控告;企业上诉反诉;申请企业申请强制执行等等。
五、对企业员工进行普法教育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不仅仅是单纯的处理企业法律事务;还包括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可以开展相关培训、讲座等;也可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法律咨询等,普及法律常识,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按法律规定上岗执业操作,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事故和纠纷。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开展工作,可以更好的预防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这样的事前预防比时候挽救更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如何更好地发挥企业法律顾问重要作用的建议
随着社会注意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经过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的创立阶段、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初的发展阶段、九十年代中期到本世纪初的深化阶段。”许多企业法律顾问在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机构不健全、职责不全面、待遇不高等缺陷,影响了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为了更好的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作用,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设有人事、财务、发展、技术、法律事务五大工作部门。其中,法律事务部门的地位规格比起其它四个部门高。但是我国目前很多企业没有法律部门,或者仅仅附属于企业内设部门,常见的是附属于行政部;很多小公司没有法律顾问。这种企业法律机构不健全的状况,无法满足企业的运营发展的法律需求,故此企业需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地投入人力、财力、物力,与时俱进,设立专门的事务部门。
二、全面落实职责。目前,我国企业的法律顾问对企业运营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咨询和诉讼,对决策、管理的参与不足,这就要求企业和法律顾问全面落实工作职责,执行1997年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家经贸委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三、建议提高法律顾问待遇。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中,法律顾问工作任务繁重、工资偏低,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导致部分年轻法律顾问改行。建议提高法律顾问的待遇,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内容
1、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考核内容是: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定期服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回访、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组织本所人员开展法制宣传、调解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社区依法开展管理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实情况。
2、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内容是:与顾问社区的工作联系情况,帮助顾问社区开展法制宣传、调解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社区依法开展管理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一年来的工作写出自我总结,并填写考核表。其次,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所内人员开展民主评议。第三,由区司法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全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以查看台帐资料、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名额不超过社区法律顾问总人数的10%。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将不得再担任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结果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年检注册内容,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考核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认真按照工作内容和要求,为社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帮助。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督促法律服务人员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形式和方法。要积极发掘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报区司法局法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