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创新基金申报材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黑龙江省;创新基金;问题;对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主要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我省于2006年设立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新基金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作用,为引导社会资金和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创新基金发展现状
近年来,国家创新基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支持方式、强化管理体系,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截止2012年底,国家创新基金累计投入220.9亿元支持了近4万个中小企业项目。在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我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累计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支持的项目911项,资金总额5.39亿元。通过国家创新基金与省创新资金的有力结合,我省科技资源的配置得到合理的优化与整合,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技术成果得到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有力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我省创新基金主要做法
(一)加强宣传组织,严格项目管理
与省财政厅建立会商工作机制,达成共识,合力推进。发挥地市、科技园区作用通过培训会和利用电话、网络、媒体等向企业方泛宣传。出台了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从支持范围、申报条件、扶持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完善工作流程,制定了创新基金管理权力运行制度,使创新基金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透明。
(二)成立服务机构,做好咨询把关
成立了创新基金服务中心,专职负责我省国家和省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和辅助管理工作,从项目的挖掘、申报、论证、推荐到项目的监理、验收等,都有专人负责,向企业讲解国家政策、申报办法、申报流程和网络工作系统使用等,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帮助、给予解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和按期实施。
(三)科技金融结合,转变支持方式
把科技金融与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赛代评,积极组织大赛参赛企业与金融、投资机构对接,对通过大赛获得贷款融资的企业和大赛优胜企业,省创新资金以贷款贴息方式给予优先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基金工作的开展。
三、我省创新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作模式存在缺陷,易滋生投机行为
随着项目申报数量逐年增多,企业为申报成功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提高自身项目指标,管理单位对企业项目很少进行实地考察,缺少了对企业的直观感受,使一些技术创新性不高的项目获得立项,挫伤了其他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验收合格率。
(二)资助额度较低,企业申报热情不足
单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多年没有增加,对众多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这些资金在一些高科技企业里可能都不够买一台较先进的机械设备。位于哈尔滨、大庆等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市,易于获取申报信息,对申报创新基金的热情较高。欠发达地市和边远区县,对创新基金的认知不足,制约了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三)支持方式单一,资金规模偏少
我省创新资金多年来一直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近年来又改为贷款贴息方式支持,支持方式单一,不利于企业尤其是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我省创新资金多年保持2000万元没变,预算明显不足,简单的贴息补助方式不适应初创期小企业创新发展需要。
(四)引导作用不明显,企业融资依然困难
我省创新资金由无偿资助向贷款贴息转变,贴息门槛过高,且创新基金引入的金融机构还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对于风险较大的初创性项目一般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放贷,投资担保机构也很少介入,企业仍面临着资金短缺的沉重压力。
四、我省创新基金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欠发达地区的创新基金宣传辅导
通过新闻媒体等不断扩大创新基金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以欠发达地区为工作重点,举办创新基金培训班或深入走访企业,宣讲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并对企业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发挥中介作为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桥梁作用,使更多的企业关注创新基金,提高申报项目的积极性。
(二)加大创新基金财政投入和扩大资助覆盖面
构建省、市、区、中介、专家多层次的创新基金服务工作体系,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因地制宜设立数额适当的地方创新基金,发挥自身优势,调动支持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通过广开基金源头和加大资金注入,进一步扩大创新基金资助覆盖面,提升单个项目资助力度,以支持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及技术产业化。
(三)优化创新基金运作模式,加强检查和跟踪
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考察企业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如果有夸大作弊之嫌不予立项,一定时期内也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报。对种子期企业以无偿资助为主,对于初创期企业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多方式并用,对于成长期企业重点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探索采取先立项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立项项目加强中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项目验收合格率。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加强跟踪服务。
(四)发挥基金引导作用,促进多元融资和服务
以创新基金为抓手,制定积极的社会资本引入政策,加强财政支持及税收优惠,进一步健全风险投资机制,有效吸引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信用担保等社会资本投入,形成高效率的多元科技投融资体系。大力扶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加强中介结构能力建设,拓展服务范围,确保服务质量。
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我国通信业要做大做强,必须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通信业要进行科技创新,首先面临的是创新资金的问题,我国通信业创新投入存在着政府引导不力,总体不足,行业内部协调统筹机制不健全,企业间投入不均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严重短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投入缺口较大,通信业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缺失等问题。因此成立通信业内科技创新基金,从行业整体发展的角度,引导、协调、激励整个行业进行科技创新,达到引领行业发展,突破核心技术,实现我国通信业整体创新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是必要而现实的。
1我国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性质与定位
1)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性质。
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要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国有通信运营商和骨干通信设备制造商及其他社会闲散资金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支持通信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产业薄弱环节科技创新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的使用将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与产业由大到强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坚持服务国家目标、引领产业发展、市场技术互动、统筹规划协同的指导思想,持续突破核心技术,全面掌握关键技术,以点带面,逐步实现信息产业科技的整体性突破和跨越式发展。
2)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定位。
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作为对通信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产业薄弱环节科技创新的资助手段,将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培育和扶持通信业的产业化发展。发挥政府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管理调控的主导作用,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我国通信业的核心技术研发与制造能力,促进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
对于具有重要战略作用和市场前景的信息技术与产品,建立兼顾通信业基本技术投入和专项技术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有选择地支持行业共性技术及重点项目;健全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的约束机制,明确投资责任主体,提高投资回报率;提高投资效率,建立严格的投入监管与评价体系。
核心技术。关键领域重大资助项目往往只有大型通信企业才有能力承担,但中小通信企业由于其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大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通信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通信产业链条完善的必要组成。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通信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通信产业链条完善的关键组成,与中小通信企业密切合作的大型通信企业发展明显好于孤军作战企业,大型通信企业越来越离不开中小通信企业的支持,中小通信企业成为产业、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
然而中小通信企业由于其资金规模,融资能力等的限制,在创新投入方面始终处于劣势。近年来虽有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但获得支持的企业数量,支持力度远不能满足企业及产业技术创新的需求,致使产业链条出现了不少薄弱环节。因此,在注重对核心技术,关键领域重大资助项目支持的同时,也要结合中小通信企业发展的特点和现状,给予中小通信企业必要的创新基金支持,同时鼓励大型通信企业与中小通信企业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通信产业链条,进一步推动通信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通信产品服务需求,进而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2我国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运作机制
我国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既非完全公共性质的国家财政计划基金,也非完全商业性质的投资基金,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兼有二者特征的一种特殊的基金形式。
作为政府引导型创新基金,客观上享有政府部门的多方面支持,基金的成功运作离不开政府管理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同时,基金必须严格保证自己的独立运作,以保证基金目标的实现。基金的目的是实现行业利益,基金不得被参与企业、单位或政府及其部门利益所控制,在管理模式形成中要注意设计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制衡机制。因此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应该采取一种政府引导,准公司化管理模式。即采取信息产业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中,基金受托人(管理人)的角色至关重要。因此,建议成立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应该具备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管理中心成员的构成应具有充分代表性,基金管理人成员构成中应该包含选举委员、任命委员和当然委员的三种不同力量,以保证各方利益的相互制衡,突出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权威性、公正性,有利于最大限度上保护和实现基金的利益。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设有受理部、审理部、计财部、监理部。分别负责创新基金立项审查及立项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受理、专家评审、提出立项建议、签订合同、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并在每一个环节上设立互相监督机制,也就是说一个项目进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后,需经过多个部门的流水作业,共同把关。具体运行机制如下:
1)基金投资方向导引机制。
作为政府引导型基金,政府在基金的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制定产业化发展方向。作为技术依存度很高的行业,我国通信业的发展必须符合世界通信业技术和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作为基金的倡导者,政府必须深入了解世界通信业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部“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通信业的产业化发展方向,从而给出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指南。
二是,协调行业发展,完善通信产业链。通信行业内企业发展不均衡,各企业的行为往往受短期利益的驱使,使得产业链上出现许多薄弱环节,而通信行业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周期又非常短,市场调节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政府可以利用创新基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创新基金的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产业链上的薄弱环节,以协调行业内部发展的不均衡,完善通信产业链。主要的做法有:成立基金高层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主要运营商及主要设备制造商技术需求调研系统;定期举办新技术新业务论坛。
2)全年受理的申报机制。
为了减轻人工赴京申报项目给企业造成的经济负担,避免来京申报可能会滋生的各种弊病,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环节上,创新基金要求所有的申报材料都要采用网上邮寄的方式送达,并采取了常年受理的申报方式,消除“跑部钱进”的现象,也有利于降低评审费用。
3)高水平专家参与的立项审查及评估机制。
专家队伍建设对于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和评审质量的好坏至关重要,一大批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不仅参与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评估和评标工作,而且在立项后的项目监理、后评估过程中,同样发挥着重大作用。为保证项目评审的高水平,创新基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应建立创新基金项目专家库。并对在库专家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对高水平专家的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高水平专家的资格条件,认定、聘任办法,职责义务及应遵守的纪律。①立项审查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创新基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立项审查原则。创新基金应该采用链式管理,互相制约的立项审查机制。即网上申请-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通过规范的运作程序,保证项目立项审查工作的透明化和顺利进行。对所有创新基金申请项目,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均要委托有关技术、经济专家进行评审。因此专家队伍的建设以及对专家实行有效的制约机制,对于规范创新基金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是至关重要的。②评估机制。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后,更为重要的是对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因此建立并完善评估机制非常重要。项目的评审主要针对项目的财务监督、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三个方面。
4)激励与约束机制。
在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设立运行的初期阶段(至少5年),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的资金来源比例之和为80%。因此,如何激励通信企业主动地将资金注入到创新基金中是关系到创新基金持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解决此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创新基金能有效使用,真正能够对整个行业带来利益,激发整个行业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创新能力,从而提高我国通信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在基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保证创新基金健康持续的发展。①激励机制。a对大型运营商和制造商的激励政策。由于大企业有较雄厚的资金,对大型运营商和制造商创新基金支持主要起引导作用,激励主要以大型企业创新基金投入的税收抵免为主。对大型运营商和制造商投入到创新基金的资金可按照1∶1.2进行税收抵免。对能把创新重点放在产业重大项目以及产业链条薄弱环节上的项目的企业,给予更宽松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使风险共担,要求大企业对创新基金项目按照100%进行资金配套。b对中小企业的激励政策。创新基金作为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同样,为使风险共担,要求中小企业对创新基金项目按照最低不得少于50%的资金配套。②约束机制。基金管理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没有根据受资助者项目实际完成的情况与其在申报时的承诺情况进行对照,并给予受资助者一定的奖励或者惩罚。受资助者作为理性人或法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其在获得资助后不认真不努力而没有受到惩罚或受到的惩罚小于因不认真不努力得到的额外收益,受资助者必定会不认真不努力;如果对受资助者不认真不努力的惩罚大大超过因不认真不努力得到的额外收益,那么对于受资助者,惩罚的效用将会相当高。反之,对于奖励也是如此。
为约束企业的不良行为,避免基金支助项目达不到预期目的,应建立起创新基金的约束机制。对未能取得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对其所在企业在以后的项目批复中要适当减少,项目负责人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并给予地方监理部门公开的批评。建立信用记录监督机制。注重所有相关环节的监督,对在项目申请、推荐、评审、监理、验收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的企业、推荐单位、监理单位、评审专家、评估机构,视情况采取暂停其申报、推荐、评审、评估资格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为了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鼓励创新,使企业在宽松的环境中取得创新成果,对失败项目应客观评价,找出其失败的真实原因,对无法克服的非人为原因应予充分考虑。对市场化程度低但对通信行业整体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不应只看其短期的经济效益,应从长远发展的视角去评价。这依赖于完善的评审机制。
3我国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
1)创新基金支持对象。①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创新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通信产业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相关产品或服务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以下重点技术:高性能多业务承载网技术;宽带无线与移动通信技术;业务控制与媒体处理技术;宽带多媒体网络技术;光通信技术;家庭网络技术;智能终端技术;智能信息处理和无处不在的通信网络技术;数字内容与应用开发技术等。可归类为主要支持5类项目:重大项目;通信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项目;产业链条薄弱环节的相关技术创新项目;中小通信企业的创新项目;通信科技技术转移项目。更具体的项目应包含在年度基金重点支持《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每年由管理中心制定)所列的项目范围。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a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主要从事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c科研实力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d承担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企业要具有比较完善的治理结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能给予项目以最少100%的配套基金。中小通信企业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也不得低于40%。
2)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及支助款拨付方式。①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不同资助方式支持通信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2]。在基金运作的企业化程度不完全的初期5年,30%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30%的采取贷款贴息,40%的采取资本金注入。支持方式应灵活,同一种支助方式可以支持所有类型项目,一种类型的项目亦可采取不同的支助方式。②创新基金支助款拨付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通信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尽快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根据通知批复的项目和金额调整可行性报告,填制信息产业制定的基金支持项目合同书,基金管理中心再次审核、确认调整后可行,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合同书拨付资金。基金分前期,中期,后期三期拨付,管理中心分阶段检查,也可随时抽查,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做出对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继续执行、调整执行或中止执行的处理意见。只有基金管理中心审核认为可行后方可继续拨付支助款项。如发现承担企业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撤销或中止合同。对撤销或中止合同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上交管理中心。同时,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据惩罚机制给予相应的制裁。
3)基金运作程序。①项目申请。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申请实行电子申请,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按申请系统要求程序完成申请。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并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②项目评审及立项。管理中心对申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项目审查、评审和立项:申请资质审查及推荐材料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评审、评估,重大项目须采取实地考察、答辩等立项审查方,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拟支持的项目,报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批准;批准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将在通信企业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分期公告;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有重大异议、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管理中心将推迟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直至取消支持计划;异议期过后无异议项目,企业与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同;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③项目的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工作依照《通信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与验收工作体系》,设计工作规范,由管理中心及地方监理单位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均需进行项目验收,《合同》是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完成后,应根据管理中心要求,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由地方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并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验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论及余款拨付数额。
4)基金管理转制及管理特点。①基金管理转制。在基金运作的企业化程度不完全的初期(初步设想为5年),即准公司化管理阶段,采取无偿资助的基金占当年总基金的30%,采取贷款贴息的基金占当年总基金的30%,采取资本金注入基金占当年总基金的40%(考虑到创新基金主要支持《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中与通信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而重大项目投入量大一般需要有银行的支持,我们确定了30%的贷款贴息比例;考虑到重大项目成功后的报酬率高以及长期内基金的来源问题,我们确定了资本金注入40%的较大比例)。每年40%的资本投入资助的项目,按5年后可开始取得回报计算,国家及通信企业从第6年开始可相应地减少基金的注入,直到回收报酬能满足每年的创新基金投入设计规模。国家及通信企业逐步退出期为转制期。资金回收可据协议一次性收回或参与利润分配。国家及通信企业停止基金注入后,基金以商业性基金方式运作,资金的来源主要以资本形式投入的回报为主,基金发展为自身滚动发展形式,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②基金管理特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主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主管部门成立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基金,与其相比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初期的准公司化管理。
在科技创新基金的起步阶段,为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强调政府的主动参与。在我国目前条件下,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所需要的配套条件和法规还不完善,此时如果完全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就不可能顺利地发展起来。政府要从投资模式、机构建立、资金提供、配套措施的完善等方面出面进行协调。同时为使创新基金能长期健康发展有良好的基础,基金管理实行准公式化管理,按市场规律引导基金发展。在早期由政府和通信企业出资较大比例,随着基金的进展,逐渐实现以基金养基金,不断稀释政府和企业的资金比例。
第二,长期的公司化管理。
[论文摘要]经过企业在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和总结,企业融资方式呈现多样化,对企业顺利募集到社会资金有很大帮助。笔者从融资策略的角度入手,总结分析了各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策略一:创新融资租赁
所谓创新融资租赁,是因为它不同于传统的融资租赁。创新融资租赁具有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进设备,扩大生产,快速投产,方式灵活的特点,还可使企业享受税前还款的优惠,企业对固定资产不求拥有,只求使用,用少量的保证金就能使用设备,使资金在流动中增值而不是沉淀到固定资产的投资中。它的操作方法可以是:由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线,企业与金海岸租赁公司建立设备租赁关系,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为企业提供85%-90%的履约担保,商业银行为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贷款。一般单笔租赁项目标的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时租赁公司还有厂商回购和个人信用担保两个法宝来控制风险。因此调动了财政资源和信用提供高额担保,这是上海在融资租赁上的一大创举。
策略二:无形资产抵质押
目前许多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比较大,拥有专利权,著作权的中小企业可尝试以此财产权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一家商业银行以基因产品开发权为贷款质押物,请专家对基因产品知识产权收益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质押物的价值和贷款额度。通过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使这家科技型企业及时获得了急需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
策略三:动产托管
对于大量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而言,由于没有合适的不动产作抵押物,有的企业厂房是租来的,土地是租来的,苦于无抵押物而难以融资,对这类企业,现在可请社会资产评估,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
据悉,上海百业兴资产管理公司可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季节性库存原料,成品库进行评估,托管,然后以此物价值为基础,再为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这样既解决了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矛盾,又使企业暂时的"死"资产盘货,加速了资金流动,提高了资产回报率。
策略四:互助担保联盟
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联盟重点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和反担保问题。它的优点是一次评估信用,较长时间享用。质量和规模相近的企业互保,节约了担保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目前上海已形成雏形的有两种形式:
其一,民间信用互助协会。譬如以上海众大担保股份公司发起,通过企业互助以及扩大信用融资能力并向社会提供信用咨询服务,为互助协会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有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固定资产贷款担保,国企改制贷款担保,管理者收购贷款担保等。
其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盟。譬如以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联合德升资信评估公司牵线,为同样有融资需求的两家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互相担保和反担保,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盟为形式,实现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互保。为控制风险,通过互保形式融资的企业必须是信用优良的企业,并须经资信评估公司评定信用,A级以上企业才有资格加盟。
策略五:生产用设备按揭贷款
由大众保险公司为主开拓的此项品种,开辟了保险公司介入企业融资的新形式。其主要形式是生产用机械设备按揭,一方面促进生产型设备销售的增长,解决企业新置和更新设备资金不足的矛盾。为新置和更新设备的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提供了一条融资通道。操作上一般以不超过500万元为限,时间6-24个月,按揭申请人向设备销售商提出购买设备申请,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合格后交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给银行和申请人,申请人在银行办理设备抵押手续,再由银行加工贷款划交经销商,经销商将设备交给申请人。对借款企业的好处是:找到了贷款担保人保险公司;买到了最低价设备事先经销商的承诺。
策略六:国家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可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成本投入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获得这类直接融资,申报时可委托市科委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代办申报手续,然后所在区县局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由科委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审核,筛选,再报市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审查,评估。
策略七: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它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上海市外经贸委和地方财政是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外经贸委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等。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是:1.重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2.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活动;3.支持外向型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4.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出口;5.支持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如参加境外展览会,贸易洽谈会,境外投(议)标等。
该资金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凡上年出口总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于每年七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策略八: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优势在于: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典当融资手续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不问贷款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可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率。归结起来,比较适合资金需求不很大,但要得又很急的企业融资。上海东方典当行开展融资典当已有多时。
策略九:风险投资
目前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般进入中国,为许多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一、取得的成效
(一)业务工作
1、扶持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半年以来,我办多次下到等企业,调查了解企业技术需求,通过第一手资料的掌握,及时组织人员指导企业开展科技项目的申报。到目前为止,我办共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1个,其中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4个,省级工业支撑项目3个、星火计划项目2个和社会发展项目2个。
2、着力科技园区创建,打造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今年以来,我办围绕农业科技园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完成了省级农业科技园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申报。
3、加强科普宣传,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意识和水平。上半年我办开展了以“携手建设创新型”为主题的科技活动周等科普、科技宣传活动,共组织100多名科技人员参与了科普、科技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赠送各类科技书籍400余册,制作了各类科普展板,开展技术咨询500多人次。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科技意识,使他们深受益处。
4、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我办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一是邀请省、市专家来我县举办一期专利申请培训班;二是加大专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到目前为止,我县新增专利申请5项,新增授权11项。
5、加强产学业研究合作,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半年以来,我办组织人员多次深入工业园开展调研工作,了解民营企业的技术需求和技术创新动态以及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帮助企业牵线搭桥,积极促成产学研技术对接合作,收集和企业技术合作需求,为企业确立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提供服务。目前有复旦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省林科院、学院等9所院校与我县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
6、以科技计划项目为载体,支持科技人才创新成果转化。上半年,我办积极以科技计划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民营企业结合自身条件采取自主研发和技术合作等方式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目前有千磁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耐260度热冲击、高附着性异形复合漆包铝扁线(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省新光山水开发有限公司的“优良鲜食枣早脆王高产无公害栽培技术示范园(省级科技项目)”、县兴农科技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的“水稻杂种优势的固定与利用研究(省级科技项目)”等一批项目实施顺利,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实现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7、精心组织,积极完成科普统计调查工作。为做好今年的全国科普大调查工作,我办积极组织和协调县科协、教育局、卫生局等15个有关部门对我县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了调查数据的汇总上报。
8、积极完成了国动委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办积极开展了国动委、国防科技人才、设备建设调研工作,先后派人员到多个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及时上报,确保了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中心工作
1、认真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根据县委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和特点,我办研究制定了《县科技办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同时,为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切实把基层建设年活动抓紧、抓好、抓实,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层建设年活动日常工作。今年上半年共组织业务骨干多次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服务,指导企业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无偿为企业撰写项目申报材料。
2、扎实做好安商招工工作。安商招工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办高度重视安商招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以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稳步推进“两点”工作。为了把村建联系点和帮扶企业联系点工作抓好抓实,我们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选派干部挂点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具体抓,并选派了得力干部长期进行包村、挂企的帮扶工作。“两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工作管理水平。一是为推动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年初我办就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效能服务制度,坚持通过制度管人,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干部职工的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不断推动机关效能作风建设;二是以制度规范行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办组织全体干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评论员文章以及廉政片的学习,通过党风警示教育活动,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政规定,到目前为止,责任范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三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我办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文明办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科技工作的实际,统筹科技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把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纳入各股室站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调动了大家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科技办的职能作用,树立了科技部门的良好形象,起到了推动科技服务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企业科技创新意识还有待加强。我县企业中自主开展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的还不多,技术创新点突出的好项目更是少,除了少数几家企业外,大多数企业缺乏创新意识。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我县专利申请量与往年同期相比虽有增加,但与兄弟县市比还有相当差距。
3、科技创新的引导扶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借鉴兄弟县市的经验做法,建议设立专利资助基金、技术创新基金,加大对技术创新项目、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和专利申请的引导支持力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争资争项工作力度,全力抓好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争取工作,积极做好下半年科技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完成争资争项工作任务。
二是抓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服务工作,确保科技项目申报顺利完成。
一年来,在市科技局的正确领导下,中心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全市科技经济工作大局,中心上下齐心协力,创新思路,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科技咨询、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中心2009年被评为国家级示范中心。
一、围绕全市科技经济工作重点,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一是编辑印发《xx科技参考》4期。中心结合本地区产业现状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重点就国内外科技发展动向、水平、趋势及影响,科技成果的应用,科技发展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以及科技发展战略、发展政策等通过《xx科技参考》有针对性的进行报道,为政府、科技决策部门和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领导提供参考服务。二是为市政府化解金融危机提供决策参考服务。积极为市政府收集、整理国内发达城市所采取的应对金融危机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资料,为我市政府部门科学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整合科技资源,完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科技支撑
中心通过整合科技资源,加强科技服务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xx市中医药企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等8个共性技术支撑平台和17个基础数据库,打造了一个区域性公共科技网络资源服务平台,拓展了服务空间,为加快区域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不断提升科技自主创新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
三、发挥优势,开展特色科技服务。一是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现代网络优势,通过中心网站、中药科技创新服务网、技术转移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各种信息23972条,为政府、企业、社会等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发挥中心科技人员智力优势,开展咨询服务。利用中心科技人员智力优势,开展咨询和技术服务,减少企业的创新市场风险,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经济发展。先后为xx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业xx工程有限公司等100多家企业及个人提供了咨询和技术服务。其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32项、管理咨询18项、申报项目咨询20项、解决技术难题、科技成果登记及奖励咨询和科技项目查新服务80余项。取得了良好成绩;三是组织“三农”专家服务团,开展科技服务三农工作。为加强科技服务三农服务工作,中心对科技服务“三农”专家库进行了更新和充实,扩大了“三农”专家服务团专家队伍,拓展了服务领域,三农专家由原来的由60多人扩大到100人。先后组织三农专家深入xx、xx、xx、xx等县(区)村屯田间地头,针对xxx病防治、xx优质高产栽培、xx修剪、xx病虫害防治、xx改造技术等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全年共组织专家开展三农服务工作15次,发放技术资料1600多份,接受技术咨询250余人次。与此同时,为破解制约产业发展难题,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中心积极组织“三农”专家服务团专家对xxx穿孔并xx病进行课题攻关,其中由市科技局立项支持的xx穿孔病防治试验,已通过专家验收,目前,正组织专家在xx主产地xx进行xx病防治试验;四是积极开展培训服务,提高科技素质。中心围绕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农民的科学素质等关键问题,积极开展科技培训服务。先后举办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监理培训班、组织企业参加“企业转型与升级管理研讨会”、“制造业设计仿真一体化解决方案”研讨会以及三农科技培训等共20多期,培训各类人员1000多人次。
四、认真组织企业参加“两会一周”活动。
中心利用“xx科博会”、“xx高交会”和“xx科技活动周”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展览和项目对接洽谈,为企业技术需求项目牵线搭桥,使企业通过“两会一周”这一平台,既宣传了企业,扩大了企业的影响力,又实现了企业与名牌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企业集团技术项目洽谈对接,为企业产品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今年共组织4家企业的4个项目参加xx科博会,并成功与xx有色金属总院、xx大学、xx科技大学以及xx中国公司和中国xx工业集团、中国xx总公司等进行了对接洽谈;组织22个企业的22个项目,参加深圳高交会;在市科技局的领导下,成功筹备了xx届xx科技活动周,组织了300多人、80多家企业的新技术、新成果参加了展示展览及项目签约洽谈,高标准完成了市科技局委托我中心承办的“新技术新产品交流交易会”任务,在全x评比中xx市获得最佳组织奖,我中心获得地市组织一等奖。
五、大力加强广西科技文献共享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为加强广西科技文献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加大对平台的推广宣传力度,与县科技局联合将平台的推广应用向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辐射,为县级政府部门制定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以及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有力的促进了县域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对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今年举办平台推广应用培训班2期,其中6月份在xx县举办的培训班由县政府主办。共培训人员100多人次。全年接待用户300多个、读者1000多人次。先后到xx科学研究所、xx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科技文献服务,发放了广西科技文献共享与服务平台用户卡150多张。发展20多个会员单位。
六、加强科技项目工作,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中心为9家企业编制了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为企业策划包装自治区、市科技计划项目、农业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共15项。对xxx仪器厂、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进行了监理工作,指导3家企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一条宿豫区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是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政府科技导向,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科技投入的效益,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国家四部委《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厅苏科计[2002]43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省有关专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及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局性。围绕全区经济和科技工作的重点,着力强化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规范性。建立并规范科技计划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使用的公开、公平。
(三)集成性。加强各类计划的衔接与集成实施。
(四)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三项费用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具有显著的政策引导性,项目及经费优先支持对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吸引项目承担单位和其它单位资金为目的。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予以支持。重点支持:1、社会公益性较强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项目;2、有较高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环保及社会发展事业项目;3、能够形成产业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深加工、工业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新产品的试制、开发项目。
(二)区级星火、火炬计划:贴息支持。重点支持企业在原有产业基础上有重大创新,能显著提升科技含量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支持项目要求是通过省科技厅星火或火炬计划项目立项,前一年通过验收。本项目计划作为省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项目的配套计划。
(三)企业创新计划:周转金支持。主要针对我区中小企业拥有的具有较高创新水平,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需求,经济效益显著,可望形成新兴产业,但缺少启动资金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立项条件
(一)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须由承担单位申报申请,不报不立。
(二)申报单位条件:1、在我区范围内注册的实行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2、必须具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科技人员和科研条件;3、拥有一定比例的可以匹配的自有资金,一般不低于申请经费的3倍。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项目信息表和能够说明项目和单位情况的附件材料;
2、区星火、火炬计划:按省星火、火炬计划要求;
3、企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项目信息表、相关附件及专利证书、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
4、申报材料格式:统一用A4纸、4号字打印,纸质封面,按顺序装订。正本一份(含附件材料),副本三份(可不带附件),由申报单位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从前一年12月份到当年2月底。
第五条项目审定
(一)所有计划项目立项前均须经过专家咨询,科技局负责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和咨询意见的汇总。专家咨询活动每年三月初组织一次。
(二)咨询的内容是:1、项目的先进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2、项目经费指标的合理性;3、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承担单位的实施条件;5、项目与我区现有重点产业的关联度及产业化前景;6、建议资助形式及额度。
(三)咨询专家由科技局从我区相关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中随机抽取组成,也可邀请部分区外高级专家参加。专家应客观、公正、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同时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向外泄漏项目内容
(四)根据专家咨询综合意见,科技局提出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五)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库,经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与未获批项目分别进入不同科技项目库纳入相应管理程序。
第六条项目下达
项目计划及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意见经审定后,由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下文公布。文件下达前承担单位应与科技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一式三份),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应该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及完成时间。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七条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顺延1年。
第八条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承担单位应每半
年分别向科技局、财政局书面报告一次项目执行情况,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一次。根据项目检查情况,提出各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区主管科技工作领导。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九条科技项目完成以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申请验收,已完成并通过验收、鉴定后的项目结余经费,可提取不超过8%的经费作为对项目研究人员的奖励。
第十条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须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本单位或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
第十一条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计划任务后,向区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宿豫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全部相关验收资料及数据,科技局应及时予以审查,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任务书、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重点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产生的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三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与“未通过验收”两种。基本完成原定各项计划指标的可以通过验收,由区科技局颁发《项目验收证书》。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①未完成预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②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明显弄虚作假的;③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且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十四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专家组应明确“未通过验收”的原因,承担单位可针对此原因继续进行相关试验研究,在1年内或一个生产周期内可重新申请验收。对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作为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记录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申请和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验收专家组对验收资料、报告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区科技三项费用实行零基数预算,同时,安排一定比例的机动经费,用于平衡调节预算和处理应急计划项目。
第十七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凭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及项目文件至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项目经费一般一次性下达,重大项目经费可分年度拨款。周转金支持的企业创新计划需另附财政借款协议、可资担保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证明或与同意担保企业签订的担保协议。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均须落实不低于1:3的自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及其它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下达至我区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区科技局、财政局按宿豫政发[2003]15号文件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第二十条每年度使用周转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区科技局、财政局应向其收回有偿投入的资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偿还资金的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应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回收,以利于资金滚动使用,加速增大对科技项目的投入。
第二十一条科技三项费用以项目为对象单独立项核算,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科技三项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截留或挪用经费全部收缴至区财政;分年度拨款的,可停拨或核减以后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指标,并对今后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从严审批。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消或更改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原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撤消或更改。对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撤消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作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分别报送区和原项目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核准,剩余的科技三项费用应全额上缴原拨款单位,连同有偿使用返还经费共同作为科技基金,由主管部门继续用于安排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区科技局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组织申报、匹配经费的落实、经费使用、项目中期检查或评估、项目验收鉴定及科技计划项目库的管理、维护等。
一、2010年工作总结
(一)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更加活跃
今年1至9月,全市专利申请量达7822件,同比增长28.9%,授权量达759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2.2%,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8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3.9%。20个国外专利申请项目获得了46万元的中央补助,补助额居全省第三位。获得资助的20个项目主要涉及药剂合成方法、机电产品结构改进等。其中,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噻唑锌悬浮剂及其制备方法、浙江华海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氯吡格雷及其类似物噻吩并四氯吡啶乙酸甲酯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因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原则,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分别获得8万元和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九洲药业、开开电缆等13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71家企业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
(二)创新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今年前二批我市共有46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居全省第二位。浙江三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星星光电薄膜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大江气动电动工具研究开发中心、丰安生物制品研究开发中心等9家单位被列为2010年度第一批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新引进大院名校与企业共建创新载体15家,向省科技厅申报共建创新载体补助项目9个,其中中科同创、中科智能、华海药业、海昌药业等4家企业被列为考察对象。银轮股份、九洲药业等2家单位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
(三)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
1、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建设取得新进展。该院积极筹建以新飞跃、中捷、杰克等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13家缝制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浙江省缝制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致力于突破缝制设备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该院和台州博信电子有限公司联合研制的“基于机器视觉的高精度晶片检测分选机”自今年6月份启动以来,经过四个月的攻关,目前样机已研制成功,计划于11月份在行业展销会上亮相,将填补国内空白。
2、中科院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该中心组织了中科院固体物理所10多位专家来台与30多家相关企业进行对接,有5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邀请了中科院精细化工专业的17位专家来我市调研考察施尔畏副院长关于“布局中科院材化基地台州精细化工产业化基地项目”的指示。专家组调研了海正制药、华海制药、联化科技、海翔医药、仙君制药、车头制药等医化企业,了解了台州医化企业“十二五”期间的项目需求。近日,中科院将拨出2500万元支持与台州精细化工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在台研究所建设。
3、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台州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该中心拟筹建“海洋药物与海洋渔业”区创服务平台,该平台以台州的省级龙头企业为基础,以宁波大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为技术依托,主要服务项目包括海洋捕捞、渔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海洋药物等。同时,该中心还开发了企业需求和高校成果展示网站,实现企业需求信息和高校研究成果信息的双向展示。
4、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浙江分院开始运行。投资3850万元,占地15亩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浙江分院已完成全部的工程建设,现已投入使用。
5、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台州缝制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温岭泵与电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台州农业机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3家省级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启动运行。组织台州原料药创新平台、台州休闲用品创新平台等2家单位申报省级区域创新平台。组织浙江省长三角军民两用技术推广转化研究院、玉环县绿之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四)科技合作深入开展
1、积极引导企业与国防科技系统开展科技合作。组织22家企业参加了第九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五届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有4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2、继续推进校企对接活动。组织企业与中科院、浙江大学等高校院所举行了缝制设备、泵与电机等4场行业对接会。组织企业参加了浙江省(湖州)—中科院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我市共有2个项目签约,签约金额150万元。中科院浙江省“432”科技特派员第二批工作完成,台州有5人获中科院各院所的聘书。
3、组织实施了一批国内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重大项目。申报国内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5项,其中有4个项目进入省厅的第一批考察(全省24个),11个项目正在申报中。申报引进国外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4项。去年下半年申报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有3项进行了答辨,1项(星星便洁宝)立项。
(五)科技项目实施申报工作取得新成绩
1、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温岭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专家验收;椒江、临海创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正在申报之中。
2、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出现新亮点。今年以来,全市共有58个项目入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总量占了全省的六分之一,列全省第二位。33个项目入选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比去年增长71.43%,获资助金额达2400万元,比去年增长136.5%,立项数和资助额均创历史新高。列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5项,国家重点新产品4项,省级新产品135项。列入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55项,共向上争取补助经费1404万元。列入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13项、省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7项。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30项,厅市会商项目4项,已有2项目获得省级补助。
二、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更是赢得后危机时期新一轮发展先机的关键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2011年台州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大战略”部署,探索和实现台州科技产业的新突破。总的来说就是,方向在产业,基础在企业,特色在平台。按照这一思路,2010年重点要在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产业集群、军工合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重点是抓好以下八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抓好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提升
1、继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自2008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有300家左右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二。2011年,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扶持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加快创新步伐,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完善培育层次梯队,争取在2011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使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规模优势。
2、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在做到高新技术企业增量的同时,进一步狠抓质的提升,通过研发平台建设,创新要素集聚,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重点抓好企业技术开发费150%抵扣应缴纳所得税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的宣传培训与贯彻落实。进一步拓宽渠道,主动与上市办联系,为有条件的企业争取在创业板上市。
3、注重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大力支持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条件和实际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市场前景广阔、支撑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使之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完善提升现有创新平台的创新水平和服务功能。争取中科院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浙大台州研究院等平台的基础工程早日动工建设,不断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努力将其建设成为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效载体和培育与支撑产业创新的制高点。2011年要使台州中科改性工程塑料技术有限公司(中科院理化所和台州市共建)启动运行。
2、进一步优化平台布局。围绕沿海产业带建设和台州市政府确定的36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的重点,依托产业集聚明显、要素集中突出的园区和基地,采用市县联动的方式,积极推进区域创新平台建设,力争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使每个产业集群都有一个甚至数个创新服务平台来支撑,支撑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2011年重点是围绕我市海洋产业发展的目标,推进海洋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不断整合公共平台资源。加强引导浙大台州研究院等现有平台之间的互助合作,建立经常性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力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示范和推广,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加强引导现有平台与台州本地高校合作,让本地高校也积极参与到平台建设中来。
(三)着力深化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1、重点推进军民技术对接。使军工科技与地方经济逐步融合,形成协作配套,军民互动的发展格局,为促进我市企业和军工企业的交流合作创造良好条件。一是搭建军民结合产业的发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国防科技产业园和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基地,形成军民结合发展的产业基础。二是大力发展和培育军民结合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优势、带动作用、市场竞争力强的军民结合型企业和军民双向转移项目。三是进军民结合产业技术创新。大力推进军民两用人才培养和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军民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军民结合技术产业化进程,带动我市相关产业转型升级。2011年计划举办两场军民对接推进会,争取引进更多的军工合作项目。
2、深化校企合作对接。瞄准企业需求,采取“小团队、多层次、多批次”的形式,邀请高校院所的专家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技术难题、转化科技成果。瞄准产业需求,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有重点地举办产业技术需求对接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科技合作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一批高水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和成果转化基地。2010年,计划分行业举办8场校企对接活动。
3、寻求国际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抓住产业大转移的有利时机,到海外建立研发基地或兼并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充分整合全球人力、技术、知识、信息、市场、资金、管理等资源,促进自主创新,开拓发展空间,提高区域创新竞争力。重点扶持在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和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领域展开国际科技合作,从台州产业发展需求出发,大力组织实施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提升主动承接国际重大技术转移的能力。
(四)着力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
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企业创新,重点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创新型示范企业,加快形成台州创新发展的整体优势。
1、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企业研究院,鼓励它们开展重大战略产品研发,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力争新兴产业中有50%以上的主要骨干企业都建有重大研发机构或研究实验室。2011年争取新建省级研发中心10家以上。
2、培育创新型龙头骨干企业。深入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对龙头企业牵头的重大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加大科技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使每家重点企业都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自主品牌产品。
(五)着力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
1、认真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的迎检工作。对照有关计划方案,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查漏补缺,积极迎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查论证,争取2011年实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创建目标。
2、突出抓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争取全年专利授权量达5000件以上,尤其是要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比重。积极培育各级专利示范企业,培育省级专利示范企业2家以上。
3、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专利、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机制,引导中介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
(六)着力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1、积极向上争取项目。高度关注国家、省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及时掌握信息,注重包装提升,努力做到争取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争取更多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在我市布局。
2、主动设计一批项目,切实加强对技术创新的组织力度。选择一批我市产业创新发展尤其是新兴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采用公开征集、招标和重点委托等方式,组织多单位、跨学科的产学研联合攻关。积极探索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校企联盟等产学研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有效办法,推动更多科研单位和企业共同研发,实现成果共享。
3、建立重大项目联系人制度。重大项目由局领导联系服务,定期组织职能处室随访解决问题,常年跟踪服务,为企业研发、引才、攻关、解决技术难题、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专利、成果申报提供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业与知名高校院所联合申报项目,着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帮助企业认真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努力提高服务的效率。
(七)着力发展民生科技
1、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围绕沿海开发战略,积极组织开展耐盐植物新品种以及特色海洋渔业新品种的选育,形成高效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力争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有新突破,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3家以上。加强新农村科技示范点建设,深入推进科技富民强县工作。进一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及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2、继续推进科技惠民工程。突出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及环境保护等重大课题,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推广示范,着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技术的示范和应用。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八)着力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1、积极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设立创新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创业风险投资,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争取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
2、强化创新人才的培育和引进。以创新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项目为引导,加快“平台、项目、人才、环境”四位一体建设,通过引进培育创新团队,吸引和集聚一批高端创新人才;通过承担科研计划项目,培育一支技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队伍。
【关键词】情势变更 免责条款 法律适用
一、情势变更原则与免责条款的界限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条件不同
情势变更原则须是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才能适用。即须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时,该当事人才能主张适用这一原则;而免责条款的适用则不论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可以预见约定的免责事由,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外,只要发生了符合免责条款规定的免责事由,均可主张适用该免责条款。
2、适用方式不同
情势变更原则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适用,当事人不得自行适用该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责条款则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自由原则所设立的。合同生效后,只要出现了符合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况,当事人之间即可自行适用该条款,并免予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3、适用效力不同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效力是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并免除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而免责条款适用的效力则主要是导致当事人被免除继续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二、案例评析情势变更与违约责任
(一)案情简介。
2009年1月8日,甲药业公司与乙医学研究机构订立一份《合同书》,约定:医学研究机构应在2010年4月前完成“注射用BAS”项目临床前的全部试验研究和资料编写工作,2010年6月前将资料上报国家药监局,在2011年6月前取得“注射用BAS”临床文号。2012年2月3日,药业公司以医学研究机构未能在2010年6月前将资料上报药监局、未依约履行义务导致研究失败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讼,请求解除《合同书》,医学研究机构返还已收取的价款及利息、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1)医学研究机构2010年3月8日委托河南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技术复核,2010年9月1日与河南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签定《技术服务合同》。河南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2011年2月1日出具《最终研究报告》,3月4日将其交给医学研究机构。(2)药监局2010年12月以后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新的规章和技术规范,增加了申报资料,提高了研究标准,导致医学研究机构研究进度迟滞。(3)医学研究机构未在2011年6月前向药监局提交资料,药业公司并未据此终止合同履行,反而为合同目的的实现积极推进中试工作,还以该合作项目向国家申请创新基金并获得资助。
法院认为:医学研究机构在《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河南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但因河南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未能适时完成技术复核这一医学研究机构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医学研究机构未能及时向药监局申报。此后,药业公司与医学研究机构通过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的履行期,但在继续履行过程中,因国家颁布了新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提高了新药研发和申报标准,导致研究内容增加。鉴于合同目的因情势变更而无法实现,且医学研究机构也认可解除合同,故判决解除《合同书》。另外,依《合同书》第8条第7项关于“如因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和不可抗拒因素所致研究内容的增加,研究标准提高,引发研究进度迟滞,均不属违约范畴”的约定,判决医学研究机构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评析。
关于本案,涉及到免责事由、合同变更、情势变更等与违约责任等问题的法律适用问题,具体包括如下几点:
1、免责事由与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第107条),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条件(第117条、第311条等)或合法的免责条款(第53条的反面推论),债务人应就债务不履行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债务人违约的,无论债务人有无过错,都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121条)。在本案中,药业公司与医学研究机构订立《合同书》后,医学研究机构才委托河南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技术复核。从合同的相对性看,河南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相对于药业公司无疑属于第三人。因河南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未适时完成技术复核,导致医学研究机构不能依《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将资料上报药监局,河南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行为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条件的要求,也不是《合同书》约定的免责事由,故依《合同法》第121条,医学研究机构无论有无过错都应向药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仲裁庭以河南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行为属于医学研究机构“不可控制的因素”为由,认定医学研究机构不应向药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值得商榷。
2、合同变更与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据此可知,合同的自愿变更中,不仅要求当事人协商一致,还要求须就合同变更的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在本案中,虽然医学研究机构违约后,药业公司没有终止合同履行,而是继续推动中试工作等,但两者并未明确地“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履行期。如果像仲裁判决那样,认为双方以实际行为默示地变更了履行期,则变更后的履行期究竟截止到何时?显然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履行期已因双方的实际行为而变更,一会使得医学研究机构的违约行为得不到追究,二会导致合同的履行变得遥遥无期,结果是损害药业公司的利益。还要看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违约后,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主张违约责任(第107条),但并无终止合同履行的义务,反倒“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第119条)。从这个角度说,本案中如将药业公司实施的后续行为解释为依法采取减损措施,而不是默示地同意变更履行期,会更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
3、情势变更与免责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结合我国民法通说,可知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有:(1)须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3)情势变更的发生须不可归责于当事人;(4)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5)须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本案中,因医学研究机构未依约定时间将资料上报药监局,导致国家药品政策的改变影响到合同的履行;若医学研究机构依约及时履行义务,则合同的履行显然不会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再者,医学研究机构作为从事医药研发的专业机构,理应预见到随着人们健康标准的提高,国家对新药研发的要求和难度也会增加。医学研究机构应当预见国家可能调整药品研发标准,却未依约及时履行资料上报等工作,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明显具有过错。可见,若将国家药品政策的改变看作情势变更,因医学研究机构在缔约时应当预见该情势变更,且对该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具有过错,故本案并不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
根据《合同书》第8条第7项的约定,从文义上看只能适用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内,而不适用于迟延履行期间。在医学研究机构迟延履行后,即便发生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论是适用或参照适用《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关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还是适用《合同法》第336条关于“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都不能免除医学研究机构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就此而言,仲裁庭认定合同目的因情势变更而无法实现,进而判决医学研究机构不承担违约责任,是值得研究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