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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法化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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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法化论文

第1篇:金融合法化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其要求,出现农村金融的缺失。农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经济学认为,农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农村金融缺失的一个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第2篇:金融合法化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金融改革 中小企业 融资 民间投资

2010年8月,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和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组织针对该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家进行了问卷调查。该调查表明,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融资难”问题依旧突出。大多数民营企业家认为,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利率高于基准利率,还要付额外费用,银行贷款已不能完全满足民营企业的扩张需求,从而期待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在民营经济高度发达的浙江,中小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瓶颈,企业倒闭成潮,民间借贷乱象纷呈,某些典型案件(如吴英案)一度成为舆论焦点。在紧迫形势下,国务院于3月28日召开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尝试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民间借贷问题探寻出路。

不可否认,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也不断出现,特别是经济体制继续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主要表现在:

第一,呼吁平衡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第二,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经营,实现平等竞争,形成健康良序的经济发展环境;第三,打破行业垄断,让民营资本真正进入金融、铁路、民航、石化等行业,使民营经济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金融领域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一切经济发展,都要靠金融支撑,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历程,经济发展的成就之一,就是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壮大,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而民营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靠民间资本迅速高效的流动而支撑的。在我国东部地区的省份最为典型的温州、永康、义乌等地,之所以市场培育如此之快,中小民营企业、工业经济发展如此迅速,就是民间借贷活动的活跃支撑了当地工业和商业的极具繁荣,从而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及欧债危机的不断演变,使我国这个加工制造业大国出口下降,内需后劲不足,加工制造业的利润大幅下滑,迫使一些企业把大量资本用于投机性行业,比如房地产业、股票市场等。

与此同时,真正投身于实体经济的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高,难以给人稳定的投资预期,因此银行以其不是安全的放贷对象而往往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加上现有政策对国企的过度倾斜也使得中小企业更加无法获得方便快捷的正规融资途径。重重压力都促使民间借贷蔚然成风,催生并繁荣了民间融资市场。然而,对高风险的投资必然需要获得高回报,随之而来的就是高利贷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经济问题更加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如果只是简单回避民间借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而不加引导,不给予其合法化、规范化的疏通渠道,那么所造成的后果必将日益凸显而更难以解决。“高利贷”,实际上是一项具有极大风险的资本投机“赌博”,或者说是一场新形势下的财富掠夺。这样说的理由有三点:

第一,这种民间借贷一般常常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这些民间放贷的利率高得惊人,有的月息3%-10%,一年就翻倍回报,因为他们知道超银行利息的4倍不受法律保护,就把利息事先写入本金,这是一种掩盖方式。

第二,有的企业或公民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任意放大债务规模(制造假债务),将资产归入他人名下,采取财富大转移,这也是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活动,必然会带来一系列不良的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应。

第三,有的民间借贷活动甚至已发展成为带有黑社会组织性质活动的温床。因为这些借贷活动一般都以各种投资公司的名义出现,这些投资公司放出去的钱要收回,一般不走司法程序,而是通过自己组织人员讨债的方式以达到实现债权,往往会利用社会势力进行专门讨债,比如用不择手段的变相绑架、非法拘禁、恐吓等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发展下去会成为一大社会公害,造成一种贫富之间的结仇关系。像许多温州老总因资金短缺之下借高利贷而又无法偿还,选择“跳楼”、“跑路”等极端行为方式的消息屡见报端,实际上就是现有金融体制下造成的无奈局面。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国家决定在温州实行金融改革的综合试点是很及时的。温州是民营经济的窗口,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一度走在市场经济的前沿,但近年来大量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主“跑路”,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一定影响。《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将为温州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探寻出路,也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尝试。但真正要走出一条金融体制新模式的路子,笔者认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对民营资本的开放,胆子要大一点

(一)让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

民间金融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都广泛存在,并成为中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获取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民间金融活动依靠社会资源或自发机制保证金融合约的履行,方便快捷并能有效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因此民间金融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民间融资的运作不一定要办银行,可以放开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民间借贷公司、金融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因为这些资本是私人的资本而不是国有,私人的资产依法有自行支配权,即使亏损,甚至灭失(血本无归)也是私人承担,无需控制过严。行政许可上应当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提供像发放个体营业执照或私营公司那样办理方便。

(二)银行需要“商业化”竞争

社会各界对银行体制现状的热议已将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面临我国金融市场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年来,国家通过注入巨资、剥离不良资产和上市等手段,已经开始了商业银行的改造之路。同时,也应当尽快展开金融市场对内开放的步伐,使得国际金融机构的进入以及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成为与国有银行形成充分“商业化”竞争的局面,这也必将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总之,要允许民间金融组织与正规金融机构并存、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向金融机构,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适当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融资性中介机构,逐步形成互为补充、良性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

二、在民间借贷活动上,监管要严格一点

创建地方金融监管中心,建立完善的借贷监管体系和信用制度,通过立法来设几道大的杠杆,比如出借金额必须通过银行汇款走帐,而并非目前的“只要有借条,法律就支持”的武断评判,因为这种法律评价制度容易导致假借贷、洗钱泛滥,通过汇款走帐会更加规范资金往来记录。同样,还债也要通过银行汇款走帐,减少虚假借贷。

三、建立登记信誉制度,要公开透明一点

全面构建借贷登记制度和信用记录平台,通过对贷款额度、贷款次数、还款情况、拖欠情况等信息的公示,逐步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将民间借贷也纳入信用体系,使企业信用相对阳光化、透明化。

四、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要渠道更多一点

第3篇:金融合法化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 农民贷款难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本文在目前已有的委托贷款界定的基础上,将借款人定位为普通农民,委托人扩展为金融机构及个人,并提出用委托贷款这一崭新视角解决农村金融问题。

本文先从概念入手,给出这种新型委托贷款的界定。然后再分析它的优势、障碍及解决方法。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贷款通则》第七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本文所说的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途径,是指农民作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的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委托贷款。此种贷款的委托人依旧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任何愿意提供贷款给农民的主体;受托人不再只局限于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借款人可以是农民自己,也可以是农村企业。

二、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优势

1.三赢局面(微观)。(1)对委托人。首先,对于委托人来讲是收益率的上升,把剩余资金存入银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仅为3.87%(截至07年12月14日),而把钱贷出去每年的贷款利率肯定会比存款利率高。其次,还有利于委托人拓宽投资渠道,分散风险,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2)对受托人。主要是扩大了业务收入。目前,银行的业务收入过于单一,传统的存贷业务的收入占绝对比例,而发展中间业务,是银行扩大业务收入的重要途径。委托贷款的业务收入是手续费,它不受贷款风险和贷款效益的直接影响,因而比利差收入更为稳定,而且成本费用极低,业务收入几乎等同于可实现利润。此外,还有利于分散银行的风险和增加其竞争力。如果受托人是个人,主要也是增加了其收入。

(3)对借款人。主要是贷款可以得到满足。从瑞安市对十个村一百户农户问卷调查得出:瑞安市农户对投入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有51%选择自有资金,25%为民间借贷,24%为申请贷款。这说明还有49%的农民希望通过借贷途径获得资金,而金融贷款仅能满足不到其中一半的农民贷款需求,农民贷款需求仍有较大空间。从该资料中不难得出,如果针对农民的委托贷款得到推广就可以满足部分农民的贷款需求,从而可以解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促进农村的发展。

2.两个促进(中观)。(1)有助于促进资金从城市到农村的流动。目前,普通的城市企业和广大年的城市居民即使是有剩余资金想投资农村也没有好的途径。如果推广委托贷款这种方法,就能使得原来并不了解的双方成为资金链条的两极,从而打破从城市到农村的资金无通道的局面。

(2)有助于促进农村内部资金的循环利用。委托方当然可以是农民自己,他们之间信息基本是对称的,部分富裕的农民或有资金剩余的农民完全可以通过这种有法律保护的途径把钱借给其他农民,从而使得农村本身的资金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利用,缓解农村资金的外流。

3.杠杆效应(宏观)。政府为了解决三农问题从各个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如果财政拨款是在给农民输血的话,那金融贷款就是在造血。而在金融贷款中委托贷款和其他贷款相比就在于它很强大的杠杆效应。如果将委托贷款比作一个支点,将政府所作出的工作比作所用的力,那这个杠杆撬动的就不只是原来的那种政策性贷款所带来的微小的资金量,而是整个社会巨大的资金量,其中不仅包括农村自身的也抱括城市的,不仅包括企业、机构,也包括个人的。这是其它贷款所没有的。此外,这一方法还有打压高利贷,制止地下钱庄和地下金融,以及缓解流动性过剩的作用。

三、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障碍(风险分类) 转贴于

虽然这种委托贷款有诸多优势,但是推广它也存在许多障碍。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分析这种特殊的委托贷款实现的障碍,可以从源自借款人的风险和受托人的风险这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1.借款人的风险

目前,国内的各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的借款对象主要是针对市政建设、旧城改造、道路开发等项目,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发行的委托贷款则针对的是有相当规模的农村企业,这中间均没农民。农民难以成为委托贷款的主角,主要是源于其贷款风险相对于其他贷款主体的风险更高。主要是以下两点:

(1)是自然风险。其广泛意义上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如洪水、地震、风暴、火灾、泥石流等所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本文指的是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大,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从而会导致贷款的风险。

(2)是信息风险。这一点主要是指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障碍。具体而言,由于地域差异,作为借款人的农民比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信息,前者更确切地知道的这笔贷款的风险与前景。委托人由于地域原因更愿意将钱借给相对熟悉的市政部门。

2.受托人的风险。本文指的受托人不再只局限于金融机构,还包括个人。一方面可以使得这种贷款更加灵活便于推广,另一方面还可以是地下金融合法化。但这样做本身会带来受托人的信用风险。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个人非金融机构),如果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受托人有可能将资金据为己有,也有可能和借款人串通故意制造不良贷款。

四、针对障碍的几点建议

1.开展业务宣传。目前,社会公众普遍对委托贷款都缺乏了解,更不用说针对农民的委托贷款了。这是制约业务发展的关键间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发展客户,委托贷款 就会成为无源之水。解决这个间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全方位大力开展业务宣传。在宣传过程中应该重点宣传以农民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2.建立农村试点。由于该项业务属于创新,应该寻找一个比较合适的农村作为试点,向该村农民详细介绍,对有意借款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将其各种情况和建议记录下来,及时的分析并调整政策。待试点取得成功之后再加以推广。鉴于我国农村的地区性差异很大,推广时应该因地制宜,不应一刀切。

3.构建信息平台。鉴于目前我国金融运行体制和当前的有关制度规定,建议由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牵头,其它各商业银行参与,定期针对农民的委托贷款供求的相关信息。经办行可先大量收集资金供求信息,汇总后一批一批地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向社会,构建一个促进委托人和借款人能够相互了解、相互沟通的信息平台。可以客观公正的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所要求的条件和欲提供资金数目等内容,使资金供需双方真正得以相互沟通,以提高签约的成功率。

4.协助设计产品。受托人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比委托人和借款人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可以针对不同的贷款双方设计不同的委托贷款的产品。设计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抵押、担保和信用的选择,一次性和分期还款的选择,利率的确定,借款期限长短的确定等等。

5.引入保险机制。针对自然风险,可采用在委托贷款中引入贷款保险的方法,让保险公司对这种委托贷款进行承保,降低这种风险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让农民购买农业保险,避免遭受灾害之后没有收入,造成违约。建议这些保费应该由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出一部分,以鼓励这种方式的推广。

6.进行风险评级。受托人可以仿照西方银行“6C”原则(借款人的品德(Character)、才能(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经营环境(Condition)、事业的连续性(Continuity)),设计一种专门针对这种农民作为借款人的风险评价标准。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过去的借贷情况,抵押品情况,年收入情况,家庭成员的情况等等。评价的语言应该浅显易懂,便于农民的理解。

7.进行财政补贴。为了这种新型贷款的发展,就要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同,政府可以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减轻农民的费用支出,补贴大小可以参考每笔这种特殊委托贷款的费用。建议政府将补贴给与促成委托贷款的受托人,这样一方面可以鼓励银行或信用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避免将补贴直接给委托人和借款人的容易引发的道德风险。

8.监控贷款使用。受托人应积极主动地利用自己的贷款监控系统帮助委托人监控借款人的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委托人。对发现借款资金使用上存在的安全性问题时,应主动及时地协助委托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总之,这种委托贷款的推广虽然有一定的障碍,但是它本身具有的强大优势是其他贷款所少有的。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尽量减少其弊端,让它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新途径。

参考文献

第4篇:金融合法化论文范文

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高速发展引发了资源的迅速耗竭,环境污染日益恶化。特别是进入80年代,环境问题由地区性问题上升为全球性问题,“绿色革命”逐步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一些人声称“会计与环境破坏有重大牵连”,“没有任何一家公司赚取过可持续的利润”。仍然墨守成规地将哲学问题(如何持续发展、代际公平和环境保护等)和专门探究如何核算这些问题的世俗商业严格分离开来,这将是相当不合时宜的。现今,对会计责任的要求已经超出了人际和契约关系的范围,拓展到了社会关系的层面。既然财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这些关系的基石,那么它必然在中间充当一定的角色(DanielB.Thornton,1993)。

一、文献回顾

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至今,环境会计的探索经历了30多年的起起伏伏(Parker,1986)。从公司自愿披露到第三方组织强制报告;从年报附录到各种形式的独立报表;从财务报告到非财务报告,其内容似乎变得无所不包(Gray,Kouky&Lavers,1995),却始终面临一种尴尬局面:实务界的尝试并未基于传统会计的许多重要确定性特征(Gray,2000);理论界的研究也没能形成一条前后连贯的逻辑脉络(Ullmann,1985)。

正如Gray等人后来反复重申的,传统会计确认对象所应包含的四个相关特征:会计实体(accountingentity)、经济事项(economicevents)、货币计量(financialterms)和服务决策使用者(users),在涉及环境会计问题的时候,至少从三方面表现出了相当的偏差:一是环境会计关注的是来自于社会和环境的事项,而非单纯的经济事项;二是环境会计广泛采用的是非标准意义上的财务语言;三是证券市场投资者以外的信息使用者成为环境会计报表的主要服务对象。

因此,理论界在处理环境会计与传统会计的关系和界定环境会计的口径时,基本上形成了两条思路:一是在相同的假设和概念框架下,将环境会计作为传统会计的补充,希望借此与现有许多主流会计研究相融合,坚持将证券市场投资者作为环境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而对其社会效应有所限制(Grayetal.,1987;Mathews,1984,1993)。二是将社会和环境会计报告作为企业与社会之间信息交流的主要形式(Preston,1975,1981,1983)。但它所涉及的宽泛内容和多样化的披露方式,往往被传统会计认为是模糊不清和缺乏可靠性的(Puxty,1986,1991)。

依照这样的脉络,长期以来被认为缺乏实质性和系统性结论的研究(Mathews,1987,1993;Mintzberg,1983)至少能粗略归纳于两类理论框架之下:研究范围相对集中的决策有用观和关注对象更为广泛的政治经济学角度的探索。

决策有用观认为,最终检验环境会计报告信息有用性的方法是关注它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Dierkes&Antal,1985),这构成了现在主要的研究思路(Grayetal.,1995)。Belkaoui(1984)等人采用排序性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传统会计报表使用者反馈的各类信息重要性进行了研究,认为环境会计的披露具有“适中的”重要性。同时,对环境信息影响股票价格行为的研究也存在相当丰富的成果(Aupperle,1984;Belkaoui,1980;Bowman,1973),但却没能形成一致的结论。

另外,Grayetal.(1995)开创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形成了股东理论(StakeholderTheory)和合法性理论(LegitimacyTheory)两条分支。他认为,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各种利益、目标操纵者和特殊交换机制相互作用的学科(Zald,1970,p.233),其视野不仅专注于市场交易的信息行为,更重要的是用来分析各种非市场契约模式下的交易表现。它便于阐明多元化利益集团间关系的调和(mediation)、修正(modification)和转变(transformation),为股东理论和合法性理论对环境会计的解释提供了分析基础。

股东理论将股东置于环境会计报告的主导地位,认为管理层如果希望寻求持续的成功就必须迎合和满足股东们的需要(Ullmann,1985;Roberts,R.W.,1992)。股东的控制力越强,企业因股东意向而做出的调整就越多,从而也就决定了环境会计的披露内容和程度。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环境会计可以被看作是股东和公司之间讨价还价的对话形式(Roberts,R.W.,1992)。

合法性理论则有所不同,该理论认为在公司政策制定中,管理层有两方面需要考虑:一是基本的环境测量;二是环境披露政策。虽然两者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寻求公司活动的合法化(Grayetal,1995),但口径可能不同。因此就产生了合法性理论的前提,当公众感知的企业价值与事实上的企业价值存在差异的时候,管理层将采取更加积极的方式改变和引导公众,最终使二者达成统一。

Lindblom根据被感知的企业价值同实际中企业价值的差异类型,总结了四条管理层寻求合法性的策略:一是当价值差异源于公司实际表现不佳时,企业将试图教育和告知相关公众引起价值差异的企业行为实质上的变化;二是当价值差异源于公众对企业行为的误解时,企业只需要设法改变相关公众对企业行为的认知度,而无需调整自身行为;三是企业同样存在操纵公众认知的动力,借此转移关注重点,掩盖不利影响;四是当企业认为相关公众对于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抱有不切实际或不正确的期望时,它们将倾向于纠正这种预期。

综上我们不难发现,环境会计自身的特殊性导致了其研究总体上形成了口径宽窄两条脉络,发展出决策有用和政治经济研究两套体系,这是从纵向角度的讨论。横向来看,问题却不外乎从传统的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探讨内延至管理层财富最大化,外延至社会财富最大化两个方向。

自始至终,决策有用观都没有放弃对传统会计对象的坚持,使理论建立在狭义的股东财富最大化模型(stockholders’welfaremaximization,SWM)之上。而合法性理论显然与管理层财富最大化模型(managementwelfaremaximization,MWM)具有相同的出发点。Findlay和Whitemore将其前提表述为管理层会在符合完全披露的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操纵或回避措施来体现对自身最为有利的公司业绩。除此之外,在环境会计实务中已经广泛采用的社会财富最大化模型则不同于以往的小范围、确定性模型,它引入了长期以来沉默的社会账户(silentsocialaccounts)的概念,强调企业并不存在于真空之中,相反,它们是组成和支撑社会运行的一部分(Jaggi&Zhao,1996)。Ramanathan(1976)将这种更大范围内相互依存的关系解释为组织和社会以及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社会契约(socialcontract)。企业以社会财富最大化的方式运行,并从中获得与社会有关的合法化地位。社会契约可以被假定是隐含的,而各种社会法律可能使特定契约更加清楚明确。通过这些隐含的和明确的法律,社会为组织规定了会计责任的规则,也拓展了企业股东的范围。国家、政府和游说组织在这些法律的制定和游戏规则的说明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随着Bruyn提出的社会投资(socialinvestment)理论被认可,包括自然环境本身和下一代利益在内的,更为宽泛的利益群体(widercommunity)也被统一进来。其中发挥衔接作用的社会投资者相信社会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能够同时实现。

股东理论正是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由于认识到各种股东群体在公司环境会计的决策中发挥的主导作用,股东理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归结于社会财富最大化模型的范畴,但无法回避的是,其研究对象仍然存在局限性,导致了它只能作为社会财富最大化模型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在讨论中忽略了不同层次利益相关者对于环境会计要求的差异,同时缺乏对于绿色进程的分阶段探讨。因此,接下来笔者将在社会财富最大化模型的框架之下,从环境会计的目标讨论入手,强调对于环境会计目标的本质及层次性、阶段性认识,进而引出经济后果学说在环境会计领域中的运用。

二、环境会计目标的重新认识

一般意义上的会计目标(accountingobjective)是指会计系统运行的出发点和归宿,表现为预期应当达到的目的,它决定于会计的本质及其所面临的客观环境。对环境会计目标的理论基础最直观的理解无外乎一个将可持续性理论和会计理论相结合的过程。这种结合不仅仅是外在形式的吻合,更重要的是内在逻辑的贯通;不仅仅包括范围的选择,更取决于层次的对应;不仅仅是一个空间上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时间上的范畴。

可持续性概念源于森林工程学,之后在其他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一般认为,可持续性是指社会不能使用超过自然环境可能产生的自然资源(Gray,1996:61;Bebbington,1997)。可持续性发展被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牺牲下一代人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该理论包含一个前提,即世界上贫穷的下一代人的基本需要应予以优先考虑(Welford&Couldson,1993),同时需顾及技术水平和社会组织对于满足当代人和下一代人需求的环境能力的限制作用。由于对该前提的认可程度不同,可持续性理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个主要层次——强可持续性和弱可持续性。弱可持续性是指某一群体只要能够补偿人类的损失(技能、知识、技术)和人造资本(建筑、机器、设备),就可以耗尽自然资源和使自然环境退化。从这一点看,自然资本和人造资本受到了平等对待。如果人造资本可以被替代,企业就能够使非再生资源的连续使用合理化,因此,弱可持续性会更利于企业个体。然而,这种自然资源和人造资源相互替代的可能性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因素。这种不确定性不单表现在技术水平方面,也表现在技术本身,例如对许多分裂反应堆的非经济特性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Common,1995:45-46)。因此,基于非替代性、不可逆转性、公平性和差异性,强可持续性强调的非再生自然资源的保护理应得到足够的关注(Beder,1996:159-60)。但是,无论上述两种观点中的哪一种成为环境会计的理论指导,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不会变的,都是为了构建和发展一个能以无数代人存在的方式运行的可持续社会(Meadows,1992:250)。

由此,环境会计的核心目标可以表述为计量、公开和报告利益关系人由可持续发展向可持续社会的转变。根据可持续发展世界企业委员会(WBCSD)的观点,可持续发展包括对经济财富、环境质量和社会公平的积极追求(Elkington,1999:18)。因此,企业需要从社会、经济和生态“底线”的角度解释这一程序。正如艾金顿所言,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公司不仅仅要注重单一的财务底线,而且还要为实现三维底线而努力(Elkington,1999)。

然而,无法回避的是,可持续发展融入政府观念的过程是缓慢的,其融入公司领导阶层的进程更是常常被忽略。尽管鼓励组织注意“三维底线”——社会影响、经济影响和环境影响(Elkington,1998;1999:18)——但财务底线仍然左右着企业的思维,而且当今仍然是企业行动的主要动力(Ditz等,1995:6)。这迫使人们开始寻找对于众多企业来说现阶段更为可行的操作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不同,经济——生态效益已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认定为可以采纳的一个适当的目标(见OECD,1998b;Schmidheiny,1992)。可持续发展企业委员会(BCSD)将经济——生态效益的实现定义为企业能够提供具有价值竞争优势的商品和服务,这些商品和服务能够满足人类需求,保证生活质量,同时,又能通过生命周期逐步将生态影响和资源密集至少减少到估计的地球承载能力水平。显然,暂且忽略社会维度因素、注重经济——生态效益的选择更集中于对相对易于计量的直接影响因素的考察。这种取舍并不是否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反,经济——生态效益型信息的计量可视为公司计量和向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种忽略了公司社会业绩、显得不如可持续发展定义广泛的经济——生态效益目标恰恰代表了实现“强可持续发展”的第一个实际步骤。

与此同时,经济-生态效益目标也并未打乱环境会计目标基本的宏微观层次需求,相反,它有助于简化并澄清反映经济信息的会计活动同可持续发展综合目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用一条逻辑链来综合描述原先三维角度和宏微观层次下环境会计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的贯穿作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的协调发展->其基础在于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程度->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并服务于人类->需要良好的生态循环为基础->良好的经济循环是生态循环的保证->经济循环的主要环节是投资、生成、使用、耗费、收回、补偿、分配->各环节之间既有经济上的联系又有逻辑上的联系->经济循环的目标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需要完整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作为其基础与保证。现在,当引入经济-生态效益目标对这一逻辑进行重新梳理的时候,它无非重点突出的从中提炼出了生态循环和经济循环两个部分,促进了生态循环自身、经济循环自身及生态和经济循环之间的三套逻辑关联。同时,它也与上文提到的在社会会计宏观领域探讨环境会计作用问题形成了良好的呼应,提供了一个平滑和深入的接口。1983年世界银行积极鼓励修订现行的会计体系,增加环境项目,建立与联合国国民会计体系相配套的环境辅助账户。1989年我国政府修订《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力图将环境因素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以使国民经济核算指标能够真实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从这一前期的环境会计的发展进程来看,有关于生态和经济的二维计量正是现阶段社会经济会计和社会指标会计重点和迫切考虑的内容。

此外,在经济——生态效益现行目标引入的过程中,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内部,经济效益同生态效益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涉及到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增长概念的澄清。将可持续发展视同可持续增长纯粹是近期出现的一种现象(Sachs,1992)。事实上,如果一家公司被视为一个社会系统,它的生存也是经济业绩的结果。可持续发展迫使环境组织、企业和政府承认环境因素可能对经济业绩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且在过去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发展”要比“增长”具有更多的含义,因为“发展”明确社会角色但并不排除经济生产力的“持续下降”(Maunders和Burritt,1991:9)。因此,如果忽略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效益,以经济——生态效益为理论基础的环境会计目标实际上暗含并认可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生态效益“此消彼长”的假设。也就是说,除非企业能够按照经济——生态效益的强可持续改进,设法实现公司和政府机构共同推崇的“无悔策略”而达成“双赢”(Wally&Whitehead,1994),否则,在经济和生态的多方利益关系人中,必有一方将做出让步。

三、环境会计的经济后果

“经济后果”就是一门讨论利益各方进退的学说,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它关注的是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决策行为的影响。这些个人或团体行为的后果被认为可能影响其他团体的利益,因此,该学说认为,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决定会计问题时应将其宣称的不利后果考虑在内。

回顾经济后果学说和环境会计研究的起点,似乎二者在时间上存在着惊人的巧合。60年代以前,会计争论在金融出版物中极少涉及,而且人们普遍认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会计即使不是一个规定固定的参量,也是一个常量。70年代的10年显然是美国社会坚持制度应对其造成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后果负责的10年,会计准则制定活动的利益相关方同样深知这一明确的公众倾向(Stephen,1978)。可以认为,正是这样的契机加速了包括游说组织、环境保护机构等众多环境信息关注者对环境会计制度规范的参与程度。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同样可以认为是环境会计准则制定和披露中存在的巨大空间和不确定性,以及所涉及的利益冲突日趋激烈,吸引了原本潜在的攫取利益者。这些外部团体纷纷通过诉诸那些超越传统会计计量和公允披露问题的标准来干预准则的制定过程。他们对经济后果的关心远远超过了对环境会计公告的关注。

因此,当经济后果学说深入到环境会计领域的时候,二者的相互作用将不可避免。关于会计政策制定的中性效果假设只能成为人们一种理想的期望,环境会计最积极的应对方式在于:在可操作性目标的指导下,实现可接受范围内的利益的权衡。从这种意义上来讲,环境会计的经济后果不仅表现为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动态权衡过程,也包括不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所表现出来的静态结果,以及这些中期尝试所引发的新一轮经济后果循环。

石油天然气作为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成为环境因素的代表被首先正式引入会计准则。该准则的制定过程引发了利益各方特别的关注,其会计核算方法的争议也受到了经济后果学说的广泛影响。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的20余年间,争论的焦点一直集中在石油天然气行业勘探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上。完全成本法(full-costmethod)和成功成本法(successful-effortsmethod)各有胜负,却都未能取得一致的意见。其中,完全成本法认为应该将所有发现储备所耗用的成本(除某些例外情况)资本化,这包括不成功的钻探成本,即在生产经营中所有成功勘探的产油井成本中应包括那些干井的成本。而成功成本法则有所不同,它认为很难将干井也认为是一项资产,因此,只需将成功勘探的产油井所耗用的成本资本化,而将干井成本费用化。显然,这两种方法下记录的石油和天然气成本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以往这方面涉及经济后果的讨论侧重于对那些独立勘探的小型石油天然气公司的担忧。它们联合起来运用其相当大的政治影响力,成功说服了会计原则委员会延期考虑这一敏感问题。

然而,作为环境会计的一种尝试,准则的制定中实际上存在另外的绿色相关人。尽管它们的影响力还不足以强大到与石油天然气公司中各大利益集团相抗衡来完全左右准则制定结果的程度,但它们的存在至少代表了经济后果中另外一种不同的声音。从大的范围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代表了绿色相关人对于石油天然气行业与其他诸如清洁替代能源行业的支持力度的倾向,这些源于它们对代际利益的关注。不仅如此,这种倾向也将在行业内外传导一种包括资金和技术形式在内的、正的或负的激励。成功成本法往往产生比完全成本法更少的报告净收益,如果行业普遍采用成功成本法,可以认为是一种对于新能源的政策支持,表达了一种迫切补偿生态循环的态度。在行业内部也同样如此,尤其是对那些积极从事勘探的小公司,较低的报告净收益使其难以筹集资本,从而促使资金流向那些整体环境意识相对较强、环保措施相对完善的大公司。因此,如果绿色相关人掌握了足够的影响力,对于环境信息核算方法的选择,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将能够决定一个行业及其内部力量的竞争地位和前景。

除此以外,环境会计的经济后果还表现在现行实务界自愿或自发贯彻环境会计目标,披露环境信息的执行情况中。尽管环境信息的披露还存在多方探讨之处,但在尚未形成统一规范之前,实务界就已经开始依照自身的需求判断,在规范之余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下表列示了Gray根据利益关系人同企业联系的紧密程度粗略划分后进行的综合和归纳。其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内部人员向外部人员提供的环境披露中包括了可持续性发展报告,而将区别道德投资者的任务交由披露和需要相关信息的外部人自行交流来决定。这些都表明,现阶段企业更多的是将环境信息的取舍作为一门处理道德和利益关系的艺术。管理层做出的任何一个关于环境信息披露与否的决定,都将表现出它对相关需求和可能后果充分研究后的倾向,最终的做法将被认为是利大于弊的。

实际上,类似于上文表中实务界的各种尝试,无论是否直接参与到财务准则委员会扩大了与利益相关第三方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广泛分发征求意见稿、举行专题讨论会和公众听证会等)中来,最终都将纳入日后准则制定者的考虑范围。可以形象地将环境披露理解为一个包含诸如信息内容、组织形式、信息冗余度、信息置信度、披露者的解释、披露媒介以及披露时机等内容的多维向量(吴水澎等,2002),其取值及范围将参照过去的向量及财务会计框架的约束而定。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4年了其著名的“信息光谱图”。该图谱将现有的和未来可能涉及到的财务会计内容归纳为5个披露层次。范围从小至大依次为:一是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以及概念公告涉及的范围,包括财务状况表、收益和综合收益表、现今流量表和业主投资和分配表等;二是财务报表附注(和尾注),包括会计政策、或有事项、存货方法、发行在外股份数、备选计量(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之项目的市场价值)等内容;三是补充信息,包括物价变动披露(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3号公告之修正)等;四是财务报告的其他方法,包括管理当局讨论与分析、致股东信件等;五是其他信息,包括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格式10-K(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S-K)要求进行的竞争及未交付之订货的讨论、分析师报告、经济统计和关于公司的新论文等内容。综合来看,前两部分构成了基本的会计报告,增加第三部分后形成了被现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直接影响的领域,纳入第四层次的内容后正是概念公告1中所指的财务报告的范围,而包含其他信息的报表满足了社会财富最大化模型的需要,涵盖了投资者、债权人和“相关决策者”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人所需要的有用信息。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