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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变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意识
随着高职院校对自身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改革的目的就是不断加强对教师与学生的服务,这种转变充分体现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以及要求上。这种转变也使得高职院校管理与教学逐渐走上专家治校、双师型教师等发展方向,而因学者、教授等人员成为了办公室的领导岗位,这也充分体现了办公室要为学校党政领导提供服务的功能。除此之外,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还必须全面考虑到教师与学生的要求,以满足教师和学生的需求为原则,才能更高效地完成管理工作。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个涉及面多、长期、繁琐的工作,要做好高职院校的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就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明确轻重缓急,合理地规划与安排,做到紧张但有序。在实际工作中,要求要积极思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与意识,以此来提高办公室行政工作效率。
2提高管理者的自我修养
高职院校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要求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精湛的业务能力与实际管理经验。但就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各高职院校从事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情况大多都是来自机关干部、辅导员兼任或者教师兼任等,这些人员虽然拥有管理学生的经验,但缺乏专业训练与服务意识。因此,想要提高办公室行政管理水平,就必须要求从事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的修养。提高自我修养的方式有很多,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是最直接,也是最简单的方法。一方面,加强管理人员对办公室政策性文件内容的学习,熟悉办公室上传与下达文件、内外事务的处理以及各关系方面的细条等等工作内容,根据国家以及学校的相关方针与规定,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决策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与教学相关的理论知识学习,系统地掌握管理知识。明确高职院校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是为教师与学生服务的目标,不断提高自我修养,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
所谓创新管理理念,不仅是要创新管理方式,更要针对管理理念与过程进行创新。创新管理理念就是将传统的经验式管理转变为现代化科学管理,运用理论知识与宽阔的事业,以运营的方式来进行办公室管理工作。知识管理其实就是说通过对新知识与新经验的学习,并通过合理的手段表现出来,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反映出来,培养和加强个人的知识与及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价值。还可以通过对知识的共享,运用智慧进一步提高组织管理的应变与创新能力。
4注重团队合作观念
【关键词】职业院校 行政管理 现状 改革思路
职业院校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提高职业院校的发展水平,是推动我国教育事业进步的有效手段。而作为职业院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严重影响着职业院校的进步与发展。但是,由于职业院校的行政管理制度不科学,没有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责任体系,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等问题,致使职业院校的管理水平较低,进而制约了职业院校的发展。所以,重视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是职业院校发展的前提。
一、职业院校行政管理的现状
(一)职业院校的行政管理制度不科学
目前,许多职业院校的行政管理部门缺乏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且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未能有效地监控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致使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较低。同时,职业院校没有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信息体系,给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进而阻碍了职业院校的快速发展。
(二)缺乏完善的行政管理责任体系
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的负责人予以监督、指导、执行,才能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行政管理责任体系,致使职业院校的行政管理水平较低。许多职业院校未能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责任体系,致使行政管理工作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找到相关的负责人,降低了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再加上职业院校的行政管理分工不明确,没有合理规范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致使职业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严重滞后,未能达到行政管理的目标。
(三)职业院校的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成为当今时代的主要发展趋势,而且利用信息化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但是,目前许多职业院校仍然沿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各个部门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给管理人员的信息收集、应用、处理等带来负面影响,并且由于职业院校的信息工作量较大,工作范围广泛,工作时间有限等原因,给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造成巨大的压力,致使职业院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较低[1]。
(四)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行政管理人员是职业院校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但是,虽然目前很多职业院校已经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并且加强了行政管理工作,然而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缺乏系统的专业管理知识和职业道德,致使职业院校的行政管理质量不高。
二、职业院校行政管理的改革思路
(一)积极转变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
行政管理工作是职业院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职业院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职业院校应该积极转变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树立全新的管理意识,采用先进的行政管理手段,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职业院校应该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二)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责任体系
规章制度是行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因此,职业院校应该制定合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个部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提升工作效率。职业院校可以大力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评体系,以确保行政管理的质量。在实施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地加强执行力,加强与人力资源部门的合作,采用人员职位晋升、岗位职责考核等方式,落实行政管理工作,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
(三)提高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采用信息化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因此,职业院校应该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果。职业院校应该完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配备计算机设备,加强网络建设,实现自动化办公,以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例如,在处理行政业务时,完善各种基础硬件设施,配备计算机设备,加强网络建设等。
(四)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制约着行政管理水平的发展,因此,职业院校应该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地位,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职业院校可以选聘专业的行政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持[2]。
三、总结
总而言之,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职业院校应该重视行政管理工作,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以促进自身的发展。职业院校应该积极转变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现代化管理理念,制定科学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以建立新型的校园文化,提高自身的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
市环保、工商、公安、建设(规划)、交通、房产、国土资源、民政、监察、财政、人事、编制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居巢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执法局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
对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域内和市区小街小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范围内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市执法局依法分别委托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居巢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执法秩序。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市执法局依法执行公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
第六条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市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应当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
第八条市执法局应建立执法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议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经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经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不听劝阻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行为人给付相应的清洁费用;
(九)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政府批准,组织,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未按照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的,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可并处每车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不及时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对其饲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随意吐痰,乱涂乱画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可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城市绿化管理方面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三)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三十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绿化用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责令限期迁出或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在城市绿化用地内经批准设立但不服从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市政设施管理方面
第三十三条违反下列规定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有资质证书的,由市执法局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擅自填埋具有调蓄功能的城市河塘或者擅自占用、挖掘城市排水设施的;
(三)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等损害城市防洪设施的;
(四)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在桥梁、道路、路灯上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占用、挖掘、拆除、改动、迁移、损坏城市市政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依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第三十七条流动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2000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碳、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布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第四十二条对在街面、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车辆修理清洗点、摆摊设点、经营卡拉OK等无照经营的,予以取缔,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未按核准的经营地点在街面、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公安交通管理方面
第四十四条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化用地等非允许地点停放,妨碍行人通行,情节严重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辆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上停放、临时停车的,可以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可对其驾驶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八章执法程序
第四十六条市执法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带统一的执法标志,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四十七条市执法局执行公务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
(二)依法查阅、调阅或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
(三)依法取得有关证据材料;
(四)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五)依法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八条市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依法暂扣其使用的工具或者物品。
对封存、扣押或者暂扣的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作出处理。因保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且都应当予以罚款的,市执法局应当适用其中一项规定给予罚款处罚,不得合并或者重复罚款。
第五十条市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l000元以下、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填写统一制作、加盖市执法局公章的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按规定上缴。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
第五十二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终结,由市执法局法制机构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报市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市执法局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三条市执法局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局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九章执法配合、协调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市执法局应当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制度。
第五十六条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部门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并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执法事宜。
第五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应当在作出许可(审批)之日起3日内抄送市执法局。
第五十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由市执法局处理的违法案件,应当移送市执法局处理;市执法局应当在收到有关书面材料后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有关部门。
第五十九条市执法局对违法案件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市执法局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可以按照案件的类型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有关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市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当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市执法局。
第六十条市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确认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提请具有行政确认权限的部门或者具有法定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或者法定的时限内进行技术鉴定,并书面告知市执法局。
第六十一条市执法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应当缴纳赔偿费、补偿费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通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赔偿、补偿及责令恢复原状的决定。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偿、补偿或者责令恢复原状的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市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责令当事人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有关手续的,应当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市执法局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视不同情况,可以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五)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六)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
(一)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__治理工作,成立以局长欧阳雨为组长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组,设立了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收集上报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实行每日一统计、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的工作联系机制。局领导班子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治理有关工作。结合本局工作职责,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治理工作按步骤有序推进。
(二)加强整治。我局着力对乱扔垃圾、占道经营、乱停乱摆、噪音扰民等影响__的5类不文明行为进行清理规范。我局集中人力在州二民中、县一中等县城多所学校临街面进行市容执法。一是疏通人行道秩序。以经营店面大门为限,对超店面摆放和悬挂的物[!]品协助业主作出清理,对未经审批的占道摊点一律进行取缔。在州二民中前,2家面馆出店摆放的灶台被移至店面以内,所有出店悬挂的雨阳棚被责令收回。县一完小出口巷子占道买菜摊点阻路十分严重,执法人员要求所有摊主将摊点移至中心市场,同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定点值守,防止整治后反弹。共规范占道摊点50多个,取缔违规摊点3个。二是保持交通畅通。加强摩托车停放管理,要求摩托车按惯例在人行道外边缘整齐停放,沿街停放车辆要求车主自行将车开走,对不听劝告的作出锁车处理,依法开具处罚通知单进行相关处罚,共处理违规停车12起。三是整治各种噪音。严格限制流动摊点的喇叭叫卖声,“北方馒头”等日常沿街叫卖的声音销声匿迹,在休闲广场,大型电子显示屏在“两考”期间停播,6月7日至12日期间停止一切有音响的健身娱乐活动,工作人员加强巡查,对出现的违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禁止,保障周边培英学校、实验小学安静的学习环境,共禁止经营性噪音22起,叫停有音响的校园周边文化娱乐活动8起。四是提升环卫工作效率。县环卫所增加学校周边保洁人员,各学校周边共安排24名环卫清扫工人,从上午6时至晚上11时实行两班制清扫,清运车辆运输次数由平时每天2次增加到3次,保证及时清空校园内外垃圾收储设施,日清运垃圾量达到13.5吨。五是注重整治后的维护。我局克服整治项目多、人员分散的困难,合理调派人力,安排8名执法人员、15名协管员在各校园周边定点值守,巩固保持整治效果不反弹。
一是工作经费十分紧张。为加强__整治后的维护,我局聘请了22名协管员,但是有关学校不愿分担相关费用,导致我局难以承担;二是人力投入过于分散。由于县城市容管理点多面广,而近期仅全县性的大型整治工作就有好几项,使我局投入__整治的人员相对不足。
下步我局将具体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宣传。坚持正面宣传,加强内部团结,及时整理工作信息,宣传我局校园周边整治成果,给执法人员鼓劲,争取工作主动,赢得社会各界支持。
关键词:教育管理;工作方式;行政管理;组织结构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103-02
一、学生管理的内涵与特征
学校教育管理有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两者相辅相成。学生管理顾名思义管理在校学生,由于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的学生以住校为主,因此学生管理涉及所有与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学生培养目标的方方面面,诸如:学习态度、学习行为、学习环境、学习成效、学习纪律等。学生管理的实施通常有两个重要层次:学生管理机构提供的组织机构和制度保障,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提供具体管理实施。学生管理是围绕保障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得以实现,保障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的办学特色制定的关于学生的各种规章制度得以贯彻,协助教学过程得以正常开展、以期达到教学目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学生在学校学习、在校生活提供身心健康、完成学业的环境和保障支持,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协调学生内部和师生之间的矛盾等内容开展工作,最终保障学校的培养目标得以实现。学生管理内涵中有普适化的内容和特性化的过程,需要学生管理组织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模式提供规章制度组织、规定和规范学生管理功能,促进和限定学生管理者工作、规范和限定学生在校的行为;由于教育本身的特点和规律,要求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根据教育目标,充分利用具有特殊性有针对地实施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学习、心理和生活辅导,这个过程与普通意义下的行政管理相区别。
二、行政管理的内涵及特征
行政管理是一种常见的组织和管理模式,也是一种常见的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方式。“行政”一词在《左传》中就已经出现,所谓“行其政事”“行其政令”,因此行政有执掌政务、推行政令的意思。《现代汉语词典》认为“行政”有两个内涵:行使国家权力和实现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有两个层面:“政治”和“管理”。从政治层面,有些研究者认为行政的目在于执行国家意志执,是国家存在的基本方式和国家活动的主要内容;从管理层面,西蒙(HerbertA Simon)认为:“行政就是通力合作达到共同目标的集体行动”。是一个实现目标的运作过程。行政管理是管理行政的一种特定的管理模式,它对管理对象有支配和控制职能。现代教育基本上都有国家立法保障,蕴含了国家意志,推行国家的教育政策、教育意图和实现教育目标,即执掌国家教育政务和推行教育政令的功能,同时现代教育大多数是通过国家的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种不同层次的学校这种科层结构来实现其教育目标,这种结构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行政科层式结构,一种典型的行政管理模式。各类学校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自身的办学定位,又制定了自己的办学目标.为了实现学校的目标和行政职能,学校管理也多采用行政管理模式,其学生管理也不例外,它为了实现学校的教育目标,办学目的,依靠学校的权威性,采用文件、制度、行政命令、指示、决定与规章制度等措施,按照组织层级对学生工作者和学生实施管理的一种工作方式。其特征有:
1.行政管理是一种以行政组织为依托的管理方式。教育行政组织及学校中的行政组织是教育管理的主体,行政管理依托这些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体系.泛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为了实现管理的目标,行政组织就要规定整个管理部门的全部工作,在部门内部或者结构内部按照分工原则划分权利等级,通过职务和权利联系,每一个职务都有明确规定的权利和职责,利用权力的等级或者归属性形成一个指挥体系或层级体系,称之为科层组织结构,居于下层的职务服从直属上级的领导、执行相关决策的职责,上层的职务有管理下层职务、做出工作规划的职责。这是一种最理想最有效率的组织模式。其中的工作人员因为担当不同的职务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和职责。我国高等院校随着办学规模和办学特色,学生管理的实施主体即学生管理机构就是一种科层式行政组织,只是层次和各级权力划分各具特色而已。
2.行政管理具有分工和专业化特征。按照行政管理至上而下金字塔式的组织方式,职务的分工非个人取向,是由职务所对应的权力和职责决定。从理论上讲,做事不讲情面,不受个人感彩影响,公事公办;至上而下的权力等级体系,使每一个职务低的人受到职务高的人的严密控制,以保证上级指示被严格执行,即所谓的令行禁止;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作行为和管理运作;职业导向保障主要依据能力、成就、资历等来提拔、晋升工作人员,以鼓励职工对组织保持忠诚。不同职务分工不同,不同职务工作的目标性明确、专业化强。学生管理工作中辅导员、学业资助人员、心理疏导员就是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完成了学生管理中不同功能。
3.行政管理的目的是执行国家意志。学校办学必须围绕国家的教育方针开展,因此教育行政管理必须以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为管理依据。从本质上讲,党的方针政策、政府的行政法规、法令是国家教育意志的体现,依法管理是学生管理的依据、体现教育方针是学生管理的结果。只有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才能建立正常的学生管理关系,调节管理中的各种行政组织内部矛盾、师生矛盾、学生矛盾;只有严格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才能保障教育管理活动正常化、有序化,保障学生在校学习的正常化和有序化,保障学习、生活的合法化和安全性,使学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管理成效。
三、行政管理在学生管理中的优势及其局限性
行政管理是一种高效的管理模式,在现代教育中广泛采用,是现代教育中的一种重要的事务实施保障的管理模式,它提高了整个学校的管理水平,保障了教育质量。在学生管理中行政管理通过学生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工作人员,通过职务的职责推行各种政令、文件、规章制度的实施,从而规范了学生的学习行为、为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各种物质和制度支持,保障了国家教育方针的执行,保证了学校办学目标、各种管理意愿通过行政管理运作和落实,行政管理模式的特点在学生管理中有充分的体现,因此这是一种高效的学生管理模式,它提高管理效率,有着明显的优势:①使学生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行政管理要求围绕管理目标建立各种条例、规章制度及上级部门的指示等,因此学生管理中有各种管理条例:如学生违纪条例、学生奖助学金实施条例等等,有利于管理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程式化,保障学生管理工作的稳定运作,在处理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照章行事。②使各部门各人员职责权分明。行政管理依赖于边界清楚明晰的组织机构,依赖于职责权在组织机构中的明确分配。学生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工作中职责权分明,既有利于工作关系的调整,又利于工作本身的顺利进行。③使学生管理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往往采用行政手段实施管理,具有控制性。学生管理机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具有权威性,其各种管理条例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和学校的强制性管理要求,是在宪法范围内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遵循的纪律或者行为规范,是学生可以完成学业的保障,必须令行禁止。④是提供管理效率。由于行政管理典型样式是科层组织,马克·汉森认为:“科层化的结构和管理被设计用来解决常规化的问题——用一种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法,以最少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投人来处理新产生的问题和争端。”如果一个学生问题都被当作孤立的问题来处理的话(如助学金申请、考试作弊等),那么处理方式随时间、学生、解决者的不同将千差万别,解决问题所需的计划、协调、控制等工作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通过管理制度或者条例规定的运作程序,使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使学生管理中的普适型问题有效地被处理,极大地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效率。任何管理模式都不可能是绝对完美的,行政管理在学生管理中同样存在局限性:①行政管理照章办事、强调集中和统一,不可避免缺少灵活性。学生管理对象为学生,特性典型、个性化需求强烈,如果完全按规程办事,严格行政管理会失去学生管理的特质性,使育人这种意识形态的活动趋于机械化、教条化,脱离了因材施教的教育本色。②行政管理机构的层级组织方式导致层级结构越多、机构越多,关系越复杂,内耗就越多,无法保证工作效率。由于人性中的某种弱点,职务高的人为了晋升等各种目的,会人为在机构中会给同级别的同事制造许多制约性工作,增加事务处理的复杂度。“人多了,办同样的事花费的时间反而比过去多了。”学生管理机构中如果人事关系复杂,学生管理将面临风险。要实现令行禁止就必须避免朝令夕改,上下一致,不能各说各话、各行其是,因此学生管理机构必须控制管理层次、精简管理部门,保障工作效率的同时尽可能避免管理官僚化、表面化,在基层能够降低行政作风,保障学生工作者特性化教育的氛围。③行政管理的责权利三位一体容易导致行政职位的职权膨胀,职责则被漠视。必须要有相应的监督、制衡机制,才能保证学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被公平公正地执行、学生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一切为了学生”的学生管理职责被切实执行,因材施教、因人而异的特性化学生辅导工作才不会流于形式、流于表面。④行政管理的职能是通过职位上的管理者来体现的,多少会带有个人色彩,如果以个人意见取代学生管理的法律基础或者各种理性的规章制度、非理性扩大或者缩小学生管理职能,都将严重违背教育客观规律,违背学生成长规律,违反教育原则,监督式或者放羊式,国家的教育目标和学校的培养目标打折,管理水平低下,甚至失控。
教育层次、教育结构、教育对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学生管理工作需要有多样化的管理方式,行政管理虽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但在组织管理学生管理工作者、实施学校的管理目标和管理原则等方面仍具有不可替代性.考虑到学生管理的特殊化,行政管理与灵活的辅导员管理相结合的行政模式可以一方面提高学生工作日常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在有针对性的学生辅导工作中可以为辅导员提供更大的工作空间和工作灵活度,以满足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让制度化的管理模式适应教育规律。
参考文献:
[1]安树彬.中国传统科层制的弊端[J].华夏文化,2004,(4).
[2]王连巧.高校科层制管理模式弊端解析[J].中国成人教育,2009,(23).
关键词:高职院校 知识管理 行政管理
1 知识管理理论的来由及涵义
维也纳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是现代管理学的开山鼻祖,被誉为“现代管理学之父”,其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知识管理理论。1988年,德鲁克提出知识工人是组成新经济的个体,他的这个观点得到普遍认可,由此揭开知识管理的序幕。
知识管理可以从狭义与广义两方面来理解。狭义的知识管理即知识资源管理,它是指对知识及其创造、收集、组织、传播与利用等相关过程的系统管理。广义的知识管理不仅包括对知识进行管理,而且还包括对与知识有关的各种资源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涉及知识组织、服务、资产、产权、人员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管理,包括知识开发、分类、加工、共享等环节。
知识管理中最主要的是“知识”,按照德鲁克的分类,知识包含隐形知识和显性知识两类。隐性知识是指高度个体化的、难以形式化或沟通的、难以与他人共享的知识,通常以个人经验、团队的默契、组织文化等形式存在。显性知识是指能以一种系统的方法表达的、正式而规范的知识,通常以语言、文字等结构化的形式存储,多表现为产品外观、文件、数据库等形式。
2 知识管理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概况
如上所述,知识管理的理念与实践源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美国有80%的企业已经或正在实施知识管理计划,而2000年被确定为知识管理年。进入21世纪,微软公司、惠普公司、英国石油公司、 安达信、德州仪器公司、施乐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都在知识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功。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企业的知识管理还相对落后,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有40%的企业开始了知识管理调研,35%的企业处于实施阶段,但还有23%的企业尚未关注知识管理问题。我国较早开展知识管理并取得了较大成功的有华东电力设计院、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方正电脑公司、亚信集团等企业。
与企业知识管理的成功相比,我国高职院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更为滞后。国外的高校知识管理已经开展得很好,它们主要强调促进知识交流与共享的技术手段在学校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将学习型组织理论应用于学校,把学校建设成学习型组织。而国内各高职院校在知识管理方面,还处在观念讨论和理论介绍阶段,真正系统地进行知识管理实践的学校还很少。分析其原因,这主要是由学校的非营利性、学术性以及人才培养的迟效性等特点决定的。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相比,高职院校在管理改革上的压力和动力相对较小,所以历史上先进的管理理论大都产生于企业,其后学校才结合自身的特点加以改造并应用于管理实践。时至今日,我国高职院校知识管理研究应当从理论层面转入实践层面。
3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必须面向知识管理
高职院校的管理者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某岗位员工调离后,新员工却要花很长时间重新摸索和熟悉此岗位的工作知识,而不能充分借鉴前人的经验和智慧,造成不必要的重复,降低工作效率;员工在工作时,总感觉所掌握的信息不很全面,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检索到需要的知识;同样的工作知识,为什么在员工需要的时候都要自己从头开始学习,不能与他人共享,造成重复操作,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这些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和工作效率。鉴于此,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必须进行知识管理以避免以上弊端。
此外,高职院校管理作为管理实践中的一种专业管理活动,经历了一个由科学管理、人本管理到多元整合的一体化管理发展历程。因此,高职院校需要构造以知识创新为核心主题、以知识共享为中心环节的知识管理系统,以实现行政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并且,高职院校只有将知识管理置于战略实施的核心地位,才能在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因为行政管理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知识价值的发掘和应用的能力。这种能力越强,学校就越能培养出更多高质量的毕业生,就越能创造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及取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中的知识管理应用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知识管理,包括知识开发、分类、加工、共享等各个环节。这几个环节中,知识开发和知识分类是基础,知识加工是手段,知识共享是核心。现实从知识开发到知识共享的过程,就是实现知识管理的过程。
4.1 知识开发。知识开发是知识管理链的源头,其关键问题是保持部门管理的开放性,主要在于提高部门的知识吸收能力、知识交流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比如高职院校的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要善于总结自己部门的工作经验,把它提升为知识,同时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都要善于总结它们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规律,并形成知识,以便于知识衔接和流通。在这三个能力中,知识吸收能力决定了部门利用知识的水平,知识交流能力决定了部门内部知识共享的程度和深度,知识创新能力决定了部门进行知识生产的水平。这几种能力都需要部门管理者组织策划多种不同形式的活动进行提高,比如部门之间可常开工作交流会,以达成工作上的默契。
4.2 知识分类。知识分类是知识管理的难点,前面我们提到知识可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在高职院校里,工资制度、上班、作息时间等是显性知识,而个人工作习惯、领导风格等属于隐性知识。高职院校在进行知识管理时,要严格划分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分充分挖掘出隐形知识,并使之显性化,助力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这对实现知识共享有着重要意义。
4.3 知识加工。知识加工包括整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化两个环节。整理显性知识,可通过信息管理手段进行,关键是使知识系统化。对于隐性知识,高职院校就只能运用知识管理手段使其显性化。这需要部门领导者采取一系列的转化措施与手段,例如,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方式实现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知识的显性化。其次要制定部门内各岗位对接流程,理清各岗位工作的衔接点。最后还要组织各岗位人员整理书写本岗位的纵向流程,把每个岗位的工作依据、工作程序等以文字形式体现,形成工作规范,便于新任人员查阅,缩短了工作熟悉时间。只有实现知识显性化才能实现知识共享,达到知识管理的目的。
4.4 知识共享。知识共享也包括三个环节:首先,要建立知识库并录入已显性化的知识。建立知识库,要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建库方案。在把显性知识录入知识库时,要根据部门人员岗位职责的不同,合理设置数据编辑权限。其次,要建立知识索引。知识索引是知识库的输出机制。面对大量数据,既要设置各种常用搜索引擎,又要结合高校特点,设置特定搜索引擎。最后,是组建共享网络。建共享网络应以局域网建设为手段,通过加强知识库的开发与管理,实现知识共享,从而推动部门和个人管理能力的提高,达到管理方式的创新。
总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高职院校从社会的边缘走进了社会的中心,由为经济服务转变成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必然要求学校建构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内涵的新模式,而知识管理作为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特点诞生的新型管理方式,正好符合了高职院校角色转换的需要。在行政管理中,高职院校要提高对知识管理的认识,有意识地开展知识管理活动,以实现行政管理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盛小平.基于知识网络的知识管理研究.图书情报工作.2004(6).
一、 我区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问题
我区目前的水务管理体制是典型的“多龙管水”体制:地域上“城乡分割”、职能上“部门分割”、制度上“政出多门”的局面仍然存在,水利发展与区域整体发展不能很好地融为一体。外环线以外地区排涝、灌溉、地下水资源等由水利局管理;城建部门负责自来水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外环线以内城区排水等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治污达标,这种“多龙管水”的体制造成管水量的不管水质,管水质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导致水资源损失浪费严重难治理、水资源费低难提升、地下水超采难控制、生态用水难解决、污水治理经费难筹措等诸多难题和矛盾,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2、涉水事务问题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区涉水事务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历史欠账太多,水利设施标准低、隐患多,改造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湿地减少,地面硬化,径流系数提高,防汛减灾能力远远不能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经济实体、园区等对水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关系民生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十分脆弱。三是由于水源紧缺,不得不长期超采地下水,造成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等一系列不可逆转的地质危害。另外,由于废污水治理水平低,难度大,特别是位于农村居民区处的河系水体,长期受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污染,致使水质低劣,河床淤积,断面狭窄,藻类泛滥,臭气熏天,严重破坏了水系的生态平衡。
二、 对策及具体做法
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大胆的改革创新,理顺现有政出多门的行政管理关系,建立高效统一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行政管理关系。
要通过大胆改革,改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科学发展、科学改革上下功夫,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着力形成水务科学发展理念,建立水务科学发展方式,推进水务事业科学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在和谐发展、和谐改革上下功夫,要从人口资源相协调相统一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出发,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加强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保护,不断促进人水和谐;三是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率先发展、率先改革上下功夫,积极借鉴其它地区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东丽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特色,实现我区水务事业的创新发展、率先发展。
具体说,就是通过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立起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由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区所有涉及水事务(包括防洪、水资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以及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实现水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市场化、现代化,使我区的水管理体制适应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要求,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转变观念、理清思路。
目前我市部分区县已经实行了水务一体化,可以说,我区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是必然趋势。实行水务一体化,并不是简单地将其它部门管水职能向水务局转移或归并,而是必须对现有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执法难、管理难等方面的问题,建立统一的水务管理体制。我们一定要尽快跳出水利发展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水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主动把针对水务管理的研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为推进东丽富民强区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3、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做好水务工作。
着力提高规划设计管理水平。随着水务管理改革的推进,规划任务将愈显重要。要从全区水务发展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水务一体化的要求,统筹考虑,整合完善,形成科学、完整的水利规划体系。水利局要与发改委、建委、规划局、环保局、土地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制定水利规划,为今后全区的水务发展留出空间。要研究制定水利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加强对规划的统一管理,逐步避免规划项目的交叉、重复甚至自相矛盾的现象。加强工程立项管理,杜绝建设项目的随意性。要加强建立水利工程项目库,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要禁止入库,不在项目库的工程项目不得立项建设,切实提高规划的指导性。
4、加强取水许可统一管理,构建节水型社会
推进水务管理,要更加严格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对取水申请严把审查关。所有新增取水项目必须进行包括水源、节水和水资源保护等内容的水资源论证,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取水项目,不予受理。同时可通过合理的水价制度提高人们的水资源意识及农业灌溉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利用率。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新工艺和新技术,逐步推进用水管理,对超计划的用水户,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要把节约用水作为减少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
5、 加强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为水务管理储备人才。
实现水务现代化,人才是关键。若想使今后的水务一体化管理上水平、上层次,急需充实相关法律、经营管理、供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应加强现有人才的定期培训、扩展其专业知识结构,为我区水务机构建设储备一支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水务队伍,为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同时,也要多向水务工作先进地区学习管理经验,使我们的水务工作少走弯路,达到提高水行政效率和效益、优化水资源配置的目的。
6、建立多元的水务投资机制,提供资金保障。
水务发展必须有资金作为后盾,涉水事务既有极强的公益性,又是个不完全市场,政府不可能把本来可以推向市场的部分包起来,不仅财力达不到,还有推诿扯皮、效率低、效益差等许多弊病。但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后,可对公益部分和市场部分做出合理的划分,形成区财政、民营资本、企业管理、市场化的运作的模式建立多元化水务投资机制。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水务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水务企业民营化,吸引社会资金、打破行业垄断、鼓励公众参与、增加市场活力。
7、强化宣传,营造水务管理的氛围
学习型组织就是充分发挥组织成员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具有高度融合、符合人性、富有团体精神的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学习型组织强调团结、协调及和谐,其核心是组织内部完善的“自学机制”,其精神内核是学习、思考和创新,系统思考是学习型组织的关键特征,团队学习是组织学习的基础。
1.构建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是创新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
随着我国高职教育发展与改革,尤其是国家示范校、骨干校建设,以校企共同建设、共同育人、共同发展、共同就业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和标志性成果。实践证明,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表现在院校的专业、课程以及人才培养过程与区域经济和产业链的高度融合,人才培养能够切实适应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这种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对教学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高职院校的教学行政管理应立足于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需要,由传统的教学计划管理向校企合作育人管理转化,发挥教学行政管理职能,为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服务。
2.构建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是创新高职院校教学行政管理模式的需要
多年以来,高职院校的教学行政管理大多延续着普通高校的管理架构和职能,其核心是以教学计划的上传下达和计戈0组织与管理为主。教学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能是在学校年度教学任务基础上的执行、控制、组织和监督。在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应当体现系统性、开放性、高效性和服务性的特征。教学行政管理应当体现公共管理模式下的组织架构,强化管理流程和考核,实现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要求。如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过程中需要校企合作共同完成教学过程,其主要形式可以是订单式、嵌入式等模式,教学组织要求必须适应企业的要求和校企共同育人的需要,这就要求教学行政管理必须进行系统性变革,即实行柔性化的管理,甚至虚拟式的管理,使流畅、高效的教学行政管理能够为校企合作下的人才培养过程创造科学、有序的环境,促进专业建设与改革。
3.构建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是提升高职院校教学行政管理水平的需要
当前,教学行政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职院校校园网的建设与完善,取决于相关办公软件的开发与利用。在构建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和利用信息化、网络化的办公手段,开发适应校企合作育人的现代办公系统和软件。近年来,天津职业大学先后自主开发了学生顶岗实习监控系统、校企合作育人评教系统、工学结合课程管理系统及学生毕业实践管理系统。教师、学生和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在这些系统信息化平台上进行交互浏览,充分体现教学行政管理的开放、便捷特点,在学校现代化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构建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是提高教学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与技能的需要
在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中,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要不断地接受新的观念,建立新的组织,掌握新的方法和工具,按照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调整和创新教学行政管理过程。多年来,高职院校教学行政管理人员的构成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从事多年教学行政管理,有着较丰富实践经验,工作业务熟练的人员;二是高校教育管理专业毕业的硕士或本科生。在高职教育发展与改革过程中,这两类人员都面I临着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提高。这就要求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掌握新的知识与方法,转变观念,使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切实具备职业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素质和技能,成为院校建设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
二、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的构建
1.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构建的基本要求
(1)符合产教结合、校企共同育人的需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对职业教育提出的要求,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与区域经济及产业高度融合,在校企共同育人过程中进行体制与机制的创新。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应适应产学结合和校企合作的需要,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要不断更新观念,对此,教学行政管理组织和机制要在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自身的功能,使教学行政管理在校企合作平台构建过程中发挥支撑和保证作用。
(2)符合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需要。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教学组织与管理以能力本位替代知识本位,打破学科型的知识结构,按照行动导向的理念和方法,以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为载体构建工学结合、理实一体的教学内容。传统的教学行政管理是建立在教学计划下达和组织实施的基础上,教学过程以教师为主体,以知识讲授为主要内容,教学行政管理的重心体现在计划的执行、检查和监督方面。面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教学行政管理应当与行动导向的项目课程以及理实一体化的教学实施过程高度融合,实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监控和督导。
(3)符合科学、高效教学行政管理流程的需要。教学行政管理按照高职教育改革与创新的要求,应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流程,从而形成教学行政管理链。在教学行政管理链中,具体的教学管理项目是链上的节点。因此,教学行政管理应当在计划指导下,按照行动目标、管理流程,对不同主体在节点上的教学行为实施组织和控制。如不同专业的学生根据企业需要在不同时问段进行顶岗实习,势必将使以教学计划实施为主线、相对固化的教学管理链容易出现断裂的现象,对此教学行政管理应当主动、及时地修补,从教学行政管理的层面保证学生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4)符合信息化、网络化教学行政管理的需要。目前,高职院校校园网普及程度很高,一方面提高了教学行政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又对教学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及人员应当积极适应信息化、网络化的要求,根据需要开发相应的管理系统和软件平台,使信息网络工具在教学行政管理中切实发挥带动作用。
2.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的学习行为
学习型组织的学习行为是指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在复杂变化环境下,保持可持续生存与健康和谐发展所应该具备的学习行为和能力。学习行为应具备以下特征:
(1)要求组织成员不断获取知识,改善自身的行为并优化组织体系。
(2)要求组织成员能够积极、系统和持续地不断获取知识、改善自身的行为,从而在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中,保持可持续生存和健康和谐发展。
(3)要求组织成员通过一定的载体不断地获取知识,通过载体空间和时间的改变,促进自身知识和能力的提升。学习行为具有的共性包括:一是发展和学习型的工作方式;二是稳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三是全面系统的学习方法和制度;四是共同和谐的工作关系;五是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
3.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的系统架构与知识能力体系
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的系统架构分别从“动”和“静”两个方面描述该组织的特点和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学习效果。其系统架构很大程度决定和促进学习型组织的学习行为和学习能力的提升。而学习型组织的学习行为和学习能力系统也反过来对学习型组织的组织系统具有影响作用。其系统架构和关系。学习型教学行政管理组织的知识与能力体系包括:创造性思维能力、方法选择能力、获取知识能力、执行能力、反思与修正能力、输出知识能力、教学行政管理问题的发现能力。
*年,我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要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管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构建区域中心城市,打造旅游目的地,以打造“南国灯城”提升城市形象为载体,以强化落实日常执法监督管理为抓手,以实现城市常态管理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力度,增强城市功能,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服好务。
二、工作要点及措施
(一)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构建和谐城管。
党的*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作为保障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以“和谐城管”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做到亲民、爱民、为民,树立城管工作就是服务群众、为群众服务、必须服务群众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工作推进中着力实现预防为主,处罚为辅,实施前置式管理;强化教育,文明管理、实施亲和式执法;疏堵结合,为民解忧,强化服务式执法。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严格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深入推进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形象。
城市环境、容貌、秩序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方面,紧紧围绕打造“南国灯城”提升城市形象这一主题,进一步深化以城区扬尘整治为重点的城市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区扬尘重、空气质量差等问题,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在扬尘整治工作中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和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已征或已出让土地、公路(道路)施工工地、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等整治重点,做到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位。扬尘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市上已在今年城维费中列支专项预算,各辖区政府、高新管委会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拨出专款用于扬尘整治。各区在整治工作中的罚没收入全额专项用于扬尘整治。市城管委将把扬尘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区政府和高新管委会的城管目标考核。同时要继续巩固“五大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抓好城市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五城区在巩固7条禁摆街的基础上,今年要打造1至2条城管示范街。
(三)统筹城乡,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去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我市城市管理体制职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为加强城市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要结合*作为全省城乡统筹试点市的实际,认真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在坚持“重心下移、事权下放、管理下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前提下,积极探索研究城市管理新模式,努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城镇管理体系。一要实行城管下沉街道、社区,强基层、打基础,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干部和社区群众主动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实行群专结合。及时总结高新区城管下沉街道、园区的做法和经验并全面推广。二要抓住城乡统筹试点的契机,把城市管理服务延伸到乡镇,今年首先把城乡结合部12个乡镇环卫设施建设和垃圾清运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实行“村收集、镇中转、区清运、市处置”的镇、村垃圾处理管理模式,逐步解决近郊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三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城区主街大道“门前三包”责任制,把管理和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从而充分调动各级政府、街道、社区、乡(镇)和机关、企业、商户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的第一张名片,既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不断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和氛围至关重要。一要紧紧围绕构建区域中心城市,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打造旅游目的地,打造“南国灯城”,发展经济,造福市民来宣传;二要从以民为本,构建和谐城管出发,把宣传工作视为城管工作的生命线,视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牢固树立城市管理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努力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社会氛围,为推进城市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继续深入开展“城管执法进街道、进社区、入校园、到企业、进乡镇”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城管执法宣传周活动;要组织开展行风监督员、市民群众体验城管活动、青年志愿者参与城管活动等,把城管宣传与管理执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主动与报社、电台、电视台协调配合,建立合作机制,在坚持弘扬主旋律的同时,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倡导文明新风、反映社情民意,反馈处理结果,积极参与并认真办理《行风热线》栏目中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城管与群众之间真正搭建起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管理力度。
去年以来,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辖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突击式、运动式管理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并未建立起来。因此,必须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为抓手,以实现城市常态管理为目标,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一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加强城区和主街道市容环境秩序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区执法分局(大队)要实行领导挂帅、划片区包干、定地段、定人员、定责任,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二要实行错时上班制度,城区保洁、管理必须延时到晚上10:00时,市局机关要带头安排不少于四分之一的人员加强晚上城区的巡查监督和管理执法,实现城市管理无缝覆盖;三要进一步完善市局领导带队值周巡查制度,特别是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谁巡查、谁负责、谁落实,务必在问题整改上狠下功夫,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与各分局(大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挂钩,同时作为对各区城管目标考核的扣分依据;四要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联络员、信息监督员三支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三支队伍作用,真正形成群专结合的管理格局。
(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严格目标考核。
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市、区城管委办公室是市、区政府城市管理的重要机构,是代表政府履行管理职责。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城管委办公室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能作用,及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部署、检查、监督、考核的机制,要加强横向联系与合作,建立起与规划建设、公安、交警、房管、工商、卫生、市场中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彻底改变过去城管一家包打天下的状况,真正形成各责任主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质量不达标的,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的考核原则,健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评分标准,增强目标考核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今年,市城管办将会同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严格执行城管目标考核办法,实现日常考核、半年、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对各区县的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加强环卫事业发展。
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既是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责任,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力度,为我市城市管理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市委、市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必将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为管好用好城市管理资金,发挥好每一分钱的作用,今年城管资金安排要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配备必要的机具设备,增加一线环卫人员,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管理档次水平等基本原则,并坚持费随事走、费随事安。因此,必须在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市容环境秩序根本好转,健全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狠下功夫。同时,积极探索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机制改革,四城区和高新区至少要有一条主街作为环卫作业市场化机制改革的试点,并及时总结完善。探索建立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经营性广告资源的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十大惠民”工程,加大城市和城镇公厕、垃圾库改造力度,继续实施旅游公厕建设。全面完成莲花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和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确保城市垃圾处理率达74%。
(八)建设数字化城管平台,推进试点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管理城市的具体体现,必须克服各种困难,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沟通,扎实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要在市城市信息化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移动公司进一步细化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高新开发区先行试点。整合12319建设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管平台,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盲目、运动、落后方式向高效、敏捷、精细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