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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发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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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发展

第1篇:税收发展范文

关键词:公路 税收 发展建议

早在18 世纪,亚当•斯密就在《国富论》中指出:“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为最有效。”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经验也都证明了完善的交通网络对促进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从美国的税收发展来作为我国公路税收发展的参考,我们借鉴其先进的税收体系,对于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

一、中美公路概况

自从1988 年10 月31 日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到2008 年,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已经走过20年历程。20年来, 我国高速公路里程从零的突破增至5.3万公里, 使我国主要公路运输通道交通紧张状况得到明显缓解, 长期存在的运输能力紧张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 交通部将着手组织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到2010年, 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6.5 万公里; 到2020年, 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10万公里。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成全国性公路网的国家,其中9.1 万公里高速公路连接了全国所有5 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形成了以州际为核心的横贯东西、纵穿南北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占到了世界高速公路总里程的三分之一。美国公路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其完善的公路税收体系。然而,近年来随着美国公路支出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满足公路的发展需求,美国在公路税收领域发生了许多重要变革。

二、中美公路税收制度的对比

1.我国公路税收制度

高速公路具有准公用物品的特性。税收的本质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 提供的公用物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 若高速公路被看作是纯公用物品, 高速公路将由政府财政支出提供, 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资金。但高速公路同时又具有私人物品特性, 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 并且高速公路可采取设置护栏、收费站的措施向享受服务的居民收费。目前世界各国收费通行与免费通行的高速公路并存, 在理论上看可以说是公用物品和私人物品性质的高速公路并存。施行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国家, 高速公路被看作纯公用物品, 纯公用物品的供给, 市场是失灵的, 只能由政府财政提供, 政府通过向居民征税来“收费” 。而如本文前段所述, 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筹集的财政收入, 已经面临着财政支出的压力, 无法为高速公路的供给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 只能将高速公路交由市场供给, 政府通过制定价格机制以确保市场供给有效。而正由于政府保留确定价格的权利, 高速公路行业的供需关系、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场决定, 而是由政府选择的一系列政策决定。

毫无疑问, 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有着对高速公路的强烈需求, 从政府制定的高速公路发展规划中也能感受到政府对发展高速公路的迫切意愿, 然而高速公路行业的供需关系、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场决定, 因而政府选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能否确保高速公路行业发展愿景得以实现的关键。政府选择的直接的制度安排包括财政补贴、批准收费权及收费年限、制定收费价格, 间接的制度安排主要为税收制度。我国税收制度有强调收入功能的特性, 具体到高速公路行业也不例外, 虽然有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但优惠不够。

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 增值税覆盖范围小,大部分的劳务被排除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外, 并且抵扣链条不完善, 增加了高速公路行业的税负。高速公路自建设开始到通车以后, 要消耗大量的工程劳务, 而我国现有税收制度, 对该部分工程劳务计征营业税, 并且直接转嫁到高速公路行业的建设成本和营运成本, 而不能作为劳务使用者的高速公路的进项税额来抵扣其车辆通行费的营业税, 增加了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和维修成本, 对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 高速公路通车后的路面维修, 都起到了一定的限制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目前的公路税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路事业的发展,但同时有很多问题存在,我国现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时期的税制改革阶段,对于公路税收制度的发展要重视起来,才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为实现“三步走”伟大战略打下良好的基础。

 2 美国公路税收制度

美国公路网络的发展得益于完善的公路融资体制和融资立法,自1956 年公路融

资改革以来,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法案,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对公路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进行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包括公路资金的来源、税种的选择和税率的大小、各投资主体的责任划分和具体出资比例的多少,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做出了规定。长久以来,美国公路融资一直秉承着“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公路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使用者税。一方面依据“使用者付费”的原则,通过由车辆的使用者承担道路成本而达到为公路建设融资的目的;另一方面引导使用者的消费行为,通过设置和调整税目、税率来促使消费者对各种资源的合理使用,达到保护环境与节能减排的目的。美国公路使用者税的设计主要是针对车辆的购买、拥有及使用三个阶段进行征收的,主要包括来自机动车燃油税、车辆购置税、轮胎税以及初期设置的油税等。购车阶段,车主要办理各种手续以获得合法拥有权时所必须支付的税费,主要包括对货车、拖车、公共车辆以及摩托车征收的购置税;保有阶段,车主只要拥有汽车,无论是否使用,都必须按月或年交纳一定的费用,如重型车辆使用税;使用阶段,包括汽油、柴油、油、汽车轮胎及配件材料与易耗品的消费税、重量里程税等。美国公路采用的是公路建设专项基金制,联邦信托基金是由美国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主要用于州际公路系统和主干道路建设养护的公路专项资金(从1983 年起信托基金的12% 左右会用于公共交通),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消费税为主,其中燃油税所占比重较大。以1957 年为例,征收燃油税获得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的89.4%。到了20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美国公路资金严重不足,燃油税比例在1980 年下降到了57.8%。美国政府为了解决资金压力,于1982 年通过了《路上运输资助法》和1984 年的《亏损减免法》,两部法律提高了燃油税率,将汽油、柴油税的税率由原来的4 美分/加仑,提高到15 美分/加仑,很快燃油税比例在1985 年上升到76%,此后一直呈增长趋势,截止2005 年底,燃油税已经占到了该基金的86.1%。除去燃油税以外,货车、公车及拖车购置税位居第二,以2005 年计算,比例占到了9.1%,其它的超重货车使用税以及轮胎税分别占到了3.3%和1.5%。在美国的州级收入中,资金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筹集,即道路使用者收入、州级普通税收以及发行公路债。

三、促进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 政府选择强调收入功能的税收制度安排是其内在的要求。由于制度选择的惯性, 我国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没有给高速公路行业发展提供足够的税收优惠, 不利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同落后的交通运输之间的矛盾, 不利于实现我国高速公路网的宏伟蓝图。

1 弱化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的收入目标

弱化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的收入目标, 提供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国政府应提供更宽松的税收制度环境, 以鼓励高速公路行业投资主体、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发展, 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发展和财政收入之间的良性循环, 以缓解我国财政支出压力, 确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发展。

2.构建多环节的公路使用者税。借鉴国外公路税种设计,适当降低购置环节的税费,完善保有和使用环节的税种,从而构建起多税种的公路税收体系,增加政府财力,从而构建起多税种的公路税收体系,有利于加大政府对公路的投资力度。

3.合理设计公路税收的税率,降低我国在购买环节的相应税费,同时通过采用差别税率,如对大型车或高能耗车采取高税率,小型车或小排量车采取低税率,从而发挥其在车辆使用者的行为调节上的积极作用,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4.鉴于我国目前收费公路较多,必须探求建立一种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从而能够及时调整使用者的通行费负担,提高消费者对收费公路的接受度。

总结:

第2篇:税收发展范文

(一)运输行业适用的营业税政策

1.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运输行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未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企业外购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试点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按7%抵扣进项税额。

2.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三)运输行业适用的所得税政策

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机构,不得纳入统一纳税范围,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我国将逐步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对现行的税收政策、制度进行调整。物流行业应如何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控制运营成本,进行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已成为物流行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

三、促进运输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措施

(一)避税

利用转包签转包协议,运输费的发票运输业是可以抵扣的,转包给别人的业务尽可能让他们开票,直接冲减收入,这一块营业税抵减了,成本也有了。

(二)节税

节税是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择节税法——降低(延迟)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

快速折旧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对运输企业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的机械设备、车辆船舶,报经税务部门审批,可以采用快速折旧法或缩短折旧年限。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式选择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税收法规为纳税人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制定了个别计价、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

成本计算方式节税法——降低(延迟)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会计制度、税收法规规定的成本计算方法也有平行结转法、逐步结转法等多种。

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坏账损失准备金提取率等会计估计选择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摊销性质的项目往往只规定了下限(最低使用年限);对净残值率、坏账损失准备金提取率等预提性质的项目则往往只规定上限(最高估计值)。

2.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采取业务分离税务筹划。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混合业务。这些业务的产生就会出现一些问题,把它看成是两个业务还是一个业务,在税负上的负担是不一样的。

3.利用资本结构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资本分为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为资本结构。

4.低创值(非核心)业务外包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纳税人对于自己没有成本(技术)优势的低创值(非核心)业务,可以采取外包方式加工、生产、承做。

5.分别签订合同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对于营业税的纳税人,在签订承揽工程合同时,最好将自己不能制作、需要外购的大宗设备不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发包方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这样可以少交外购设备的营业税。

6.零税采购量和零税销售量节税法——延期交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法并没有规定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配比,这为企业利用零税采购量和零税销售量进行节税提供了可能。

7.租赁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自己没有优势的业务流程外包,租赁便是其中的一种。

8.巧签合同节税法——降低增值、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很多经济业务,都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只有纳税人在订立合同时,灵活运用税收制度,利用合同条款节税的空间应该比较大。

9.分别核算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种经济资源,除了主营业务外,往往还兼营一些业务。

10.变废为宝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为了保护环境、废物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措施: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11.替代节税法——享受优惠政策。国家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民族产业的升级,以及为了保护某项资源、环境,或者为了抑制某类消费。制定了一系列导向性优惠政策。

(三)规避“税收陷阱”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使用增值税税率。需要我们对经营活动进行事前的纳税筹划,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转嫁筹划

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

转让定价节税法——享受优惠税率。由于纳税人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展,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和经营机构设置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广。

(五)实现零风险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交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四、结语

本文认为,我国的物流行业存在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纳税人可以在税收法规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好税收筹划,以给企业创造最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于玉林,李端生。会计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4,70

[2]葛家澍。实质重于形式欲速则不达[J]会计研究,2005,(6):3-9

[3]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翻译。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3

第3篇:税收发展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第4篇:税收发展范文

一、乡镇财政税收发展模式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1.乡镇财政的支出量较大 

为了促进乡镇地区的经济进步,减轻农民负担,从2000年开始,我国就开始了取消农业税的试点工作,在2006年1月1日就全面取消农业税,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减轻农民的压力。但是农业税的取消会影响到乡镇的财政税收,使得财政收入面临着大幅度变动,税收减少的困境。与此同时,国内的企业虽然数量大,不过发展规模小,缺乏坚实的经济实力,如果通过强化税收的力度,就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税负重担、局限企业的成长,同时也会损害税基,导致税基急剧萎缩。当前,为了促进城镇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乡镇的财政部门加大了对乡镇地区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力度,例如道路建设、电力建设等,财政的专项支出不断加大。在税制改革后,乡镇地方的小税种与财政之间的收入与支出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会影响财政收入的收支平衡。 

2.组织机构不够健全 

在我国,很多乡镇的组织机构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组织机构不够健全,财政机构的岗位设置不合理,甚至是不够规范。对一些乡镇来说,还有财务人员身兼多职的现象。并且在财政收支上,还存在着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偏远的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来说,在发展乡镇经济上缺乏动力,也不具备坚实的经济基础,农产品的竞争力较弱,商品化程度低,在取消农业税后,虽然有助于减轻农民的税负重担,但是对财政税收来说,也减少了很多的收入,进一步加大乡镇财政机构的经济压力,也使得乡镇财政的组织机构不具有吸引力,无法吸引到高素质的财务人员,从而影响乡镇财政税收活动开展的成效。 

3.乡镇财政管理高耗低效 

当前,在乡镇财政管理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行政费用过高,加大了财政的压力。分税制的实施,有助于缓解行政费用过高的问题,减轻财政管理层的压力。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从统一预算管理方式入手,想通过完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执行力度,进而来强化对财政资金的控制。采用这种方式,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解决了燃眉之急,但是还是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根本上创新财政管理理念,还是采用粗放的财政管理方式,就更不利于提升乡镇财务管理的效率,发挥出财政税收收入真正的作用。一方面,乡镇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专业水平较低,再加上财政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更加大了行政支出费用,使得管理费用居高不下;另一方面,税费的配套设施不够全面,有关的配套设施过于落后,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独生子女费、医疗费等基础设施中需要的资金、环境保护的资金都在不断的增加,而财政收入支出不合理,财政收入的储备不足,并没有办法满足这些建设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乡镇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限制了乡镇的发展空间。 

4.乡镇财政资金的预算支出不全面 

乡镇财务管理是乡镇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乡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乡镇财务管理的范围十分广泛,像是乡镇的公共设施建设支出、对企业的资金扶持支出都包含在内。正是因为乡镇财政资金的支出项目多,资金使用范围广泛,又缺乏完善的预算管理,在进行资金预算编制计划的时候,没有办法统筹各方面的因素,就存在着预算编制不合理、不全面的现象。此外,由于乡镇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监督力度有所弱化,对预算编制计划的审核力度不高,就容易发生随意增加预算或者是在资金使用上没有按照编制计划来进行的现象,就会加大乡镇资金使用的风险性,也不利于发挥财政税收收入的价值。 

二、完善乡镇财政税收发展模式的措施 

1.健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健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有助于为乡镇财政税收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规范的程序,也能够为财政工作的运行奠定坚实的保障。首先,针对于乡镇财政收入不平衡,当乡镇政府背负沉重的债务时,就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避免继续增加政府的债务重担。如果是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地区,就需要给予乡镇地方的管理层更多的财政自由权,有更多的财政资金扶持,将其落实到乡镇地区的经济建设上。如果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就需要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强化对这些乡镇财政收支管理能力,指导当地的工作,提高财政人员管理的规范性和乡镇财政收入收支的控制力。其次,还需要重视乡镇会计与审计工作,提升乡镇会计核算的水平,转变审计的手段,发挥出审计的监督作用,控制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状况。同时还需要健全规范的财务报告制度,按照有关的财政税收制度开展工作,进而来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

   2.提高对管理资金的监督能力 

从目前来看,税收具有固定性,税收的渠道是固定的,税收的对象也是固定的,税收税率的多少同样也满足固定性的要求。为此,要健全财政税收的发展模式,就需要从资金的收取与支出这一方面入手,强化对资金收支的监督,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别是要针对于一些细致缜密的项目,需要预先编制资金的预算计划,综合考虑项目开展所需要的资金,有效避免资金的不必要流失、资金金额的不限定等問题,强化监管力度,保证财政税收资金的支出效率。 

3.税收的分层次管理 

我国地缘广阔,经济水平不平衡,各个省份之间的经济能力具有明显的差距,以全国各个乡镇的发展来看,经济更加不平衡、参差不齐。东部地区的乡镇经济相较于比西部地区而言要发展的好一些,税收收入较为可观,即便是同一个县区内的各个乡镇经济发展也具有很大的差别,对于山区的乡镇地区来说,税收收入往往是不尽人意的。为此,在健全乡镇的财政税收发展模式的时候,就需要因地而异,针对于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可以适度的下派财政任务,放宽财政的权利,而对于经济发展过于落后的乡镇,则可以采用支持与鼓励的方式,善于利用联动的管理方法,来结合县镇的力量,共同拉动乡镇的经济。 

三、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乡镇财政税收收入对乡镇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一部分。乡镇经济成长实力与城市发展有着巨大的差别,经济收入的来源比较单一,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教育与医疗事业上的投入力度加大,就会造成财政收支的不平衡,也会引发财政税收管理中的各个问题。所以就需要加强对财政税收的探究力度,完善乡镇的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规范各项工作开展的秩序,进而来提升财政税收的管理水平,促进乡镇地区经济的平稳进步。 

参考文献: 

[1]孙继伦.关于改进乡镇财政税收发展模式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6(11):20-20. 

[2]刘艳.乡镇财政税收模式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7):64-64. 

[3]许金峰.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税收发展模式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6(9):330-330. 

[4]陈福玲.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税收发展模式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5(36):84-85. 

[5]王青松.乡镇财政税的模式和对策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1):46-47. 

第5篇:税收发展范文

(一)要牢固树立经济税收观。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来源于经济,税收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协调同步。因此,国税工作必须始终围绕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通过发挥税收职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服务经济发展,都是国税部门的天职,都应坚定不移、旗帜鲜明。

(二)要牢固树立法治税收观。国税部门是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力,坚决维护税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法征税,倡导诚信纳税,提高公民的税法遵从度,营造和谐的税收法治环境。因此,坚持依法治税,推进依法行政,是国税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三)要牢固树立公平税收观。要按照公平正义的要求,在税收立法中合理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税收执法中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加强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从实体和程序上尊重并保护他们的法定权利。义务和权利的对等性,是社会公平本来含义之一。税收公平不仅是指它所具有的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而且也应包括征纳双方在上述意义上的公平。

(四)要牢固树立民本税收观。只有以民为根本,服务于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政府,才是服务型政府。按照这一要求,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民本位意识,把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作为第一准则,竭诚为经济社会、广大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服务。这样,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能得以体现,税收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五)要牢固树立和谐税收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树立和谐税收观念,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实现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国税部门要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大力构建和谐国税,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维护干部队伍和谐氛围,推进国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要加大组织税收收入的工作力度,构建有利于实现税收与经济良性循环增长的机制,确保国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政府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是一个贫困山区县,工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初级化、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比较突出。从国税税源结构看,以中小企业和个体税收为主,税收征管难度较大。针对此,近年来××县国税局积极探索行业税收管理,对茶叶、建材、药材等季节性税收实施分类控管,加大重点税源控管力度,减少了税收流失,促进了全县国税收入稳定增长。20*-20*年,全县累计组织国税收近1.3亿元,年均增长15%。

(二)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为政府经济决策当好参谋。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加强税收形势和税源状况的调查分析,为政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当好参谋,更好地为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就××县来讲,应针对工业经济发展滞后,经济增长缓慢的实际情况,建议县委、县政府立足当地资源做文章,继续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发展茶叶、丝绸、药材等加工企业。同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在搞好经济开发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重视和改善招商引资的软环境建设,不断提升区域环境优势,吸引更多的国内、国际资本流向××,进一步做强做大县域工业经济规模,着力培养一批新的经济税源增长点。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要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县域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战略,实现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近三年,××县国税局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132万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享受减免税2300余万元,其中落实民政福利企业763万元、废旧物资回收企业437万元、涉农企业534万元。下一步,要继续服务“三农”,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料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科技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做大做强。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通过税收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民政福利企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助弱势群体就业和再就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6篇:税收发展范文

[论文摘要]物流业作为新兴产业,随之而来的物流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何理解掌握物流业税收,用足用好现有税收政策,并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税收筹划,规避税收风险,对推动物流业的长足发展显得十分迫切。本文通过对物流行业中运输业的税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旨在更好地推进我国运输行业的税收发展。

一、引言

我国将逐步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对现行的税收政策、制度进行调整。物流行业应如何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控制运营成本,进行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已成为物流行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

二、目前运输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税收问题

(一)运输行业适用的营业税政策

1.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运输行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 未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企业外购固定资产除外) 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试点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按7%抵扣进项税额。

2.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三)运输行业适用的所得税政策

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 包括场所、网点) , 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 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 并与总部微机联网, 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 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机构, 不得纳入统一纳税范围, 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促进运输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措施

(一)避税

利用转包签转包协议,运输费的发票运输业是可以抵扣的,转包给别人的业务尽可能让他们开票,直接冲减收入,这一块营业税抵减了,成本也有了。

(二)节税

节税是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择节税法降低(延迟)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快速折旧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对运输企业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的机械设备、车辆船舶, 报经税务部门审批, 可以采用快速折旧法或缩短折旧年限。发出存货的计价方式选择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税收法规为纳税人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制定了个别计价、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成本计算方式节税法降低(延迟) 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会计制度、税收法规规定的成本计算方法也有平行结转法、逐步结转法等多种。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坏账损失准备金提取率等会计估计选择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摊销性质的项目往往只规定了下限(最低使用年限) ;对净残值率、坏账损失准备金提取率等预提性质的项目则往往只规定上限(最高估计值) 。

2.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采取业务分离税务筹划。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混合业务。这些业务的产生就会出现一些问题,把它看成是两个业务还是一个业务,在税负上的负担是不一样的。

3.利用资本结构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资本分为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 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为资本结构。

4.低创值(非核心) 业务外包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纳税人对于自己没有成本(技术) 优势的低创值(非核心) 业务,可以采取外包方式加工、生产、承做。

5.分别签订合同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对于营业税的纳税人,在签订承揽工程合同时,最好将自己不能制作、需要外购的大宗设备不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发包方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这样可以少交外购设备的营业税。

6.零税采购量和零税销售量节税法延期交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法并没有规定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配比,这为企业利用零税采购量和零税销售量进行节税提供了可能。

7.租赁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自己没有优势的业务流程外包,租赁便是其中的一种。

8.巧签合同节税法降低增值、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很多经济业务,都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只有纳税人在订立合同时,灵活运用税收制度,利用合同条款节税的空间应该比较大。

9.分别核算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种经济资源,除了主营业务外,往往还兼营一些业务。

10.变废为宝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为了保护环境、废物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措施: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 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11.替代节税法享受优惠政策。国家为了调整产业结构, 促进民族产业的升级,以及为了保护某项资源、环境,或者为了抑制某类消费。制定了一系列导向性优惠政策。

(三)规避“税收陷阱”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使用增值税税率。需要我们对经营活动进行事前的纳税筹划,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转嫁筹划

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

转让定价节税法享受优惠税率。由于纳税人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展, 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和经营机构设置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广。

(五)实现零风险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交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四、结语

本文认为,我国的物流行业存在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纳税人可以在税收法规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好税收筹划,以给企业创造最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于玉林,李端生。会计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4,70

[2]葛家澍。实质重于形式欲速则不达[J]会计研究,2005,(6):3-9

[3]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翻译。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3

第7篇:税收发展范文

根据浙国税法[20*]4号文件规定及省局近期工作要求,税收执法信息系统从20*年5月份开始对20*年4月份数据进行考核并对过错责任人正式追究过错责任。从20*年1-3月份数据考核情况看,在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的56个指标中,1-3月份我区共发生过错业务指标10个,占总指标的17.86%,1月份发生过错行为16户次,差错率0.14%。2月份发生过错行为64户次,差错率0.71%。3月份发生过错行为3户次,差错率0.*%。现将1-3月份考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发生过错按单位分类

1月份区局共发生过错行为16户次,21条、总扣93分,其中:税源管理二科6户次、8条、扣39分,梧田税务所2户次、2条、扣7分,三溪税务所5户次、8条、扣36分,计划征收科3户次、3条、扣11分;2月份区局共发生过错行为62户次,62条、总扣170分,其中:政策法规科4户次、4条、扣8分,税源管理二科5户次、5条、扣22分,梧田税务所36户次、36条、扣57分,三溪税务所10户次、10条、扣34分,仙岩税务所2户次、2条、扣7分,计划征收科5户次、5条、扣42分;3月份区局共发生过错行为3户次,3条、总扣9分,其中:梧田税务所3户次、3条、扣9分。

二、发生过错按指标分类

按指标分类:1月份:税源管理二科税务登记明细漏录3户,税种登记明细漏录1户,一般纳税人跨月认定2户。梧田税务所税务登记明细漏录1户,一般纳税人跨月认定1户。三溪税务所税务登记明细漏录4户,未准期申报催报1户。计划征收科滞纳金加收计算错误2户,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文书未销号1户。2月份:政策法规科文书未销号4户。税源管理二科税务登记明细漏录4户,一般纳税人跨月认定1户。梧田税务所税务登记明细漏录4户,解除非正常户未处罚1户,一般纳税人跨月认定5户,未准期申报催报26户。三溪税务所税务登记明细漏录6户,未准期申报催报4户。仙岩税务所税务登记明细漏录1户,一般纳税人跨月认定1户。计划征收科文书未销号1户,入库级次与核定级次不符4户。3月份:梧田税务所税务登记明细漏录1户,一般纳税人跨月认定2户。

三、申辩调整情况

对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反映出来的错误信息1、2月份区局没有开展申辩,3月份三条错误信息已进行合理申辩。

四、1-3月份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税务管理员对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责任心不强,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没有严格按CTIAS业务流程进行操作,随意性过大。

2、区局职能科室之间缺乏业务沟通,职责分工不明确,对基层开展此项工作指导力度不够。

3、没有深层次去掌握和分析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各功能的运用,缺乏日常预警监控,没有很好地运用申辩调整功能对本区的无过错行为进行合理申辩。

4、CTAIS文书流转存在问题,个别税务管理员在文书发送过程中没有选择指定的人员,而是按科室进行传送,以至出现一人发生错误行为多人犯错的现象。

第8篇:税收发展范文

关键词:绿色税收;可持续发展;环境税

当今,伴随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环境保护问题日显突出,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强调人类经济活动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是指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发展,由此达到现代和未来人类利益的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税收收人的可持续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绿色税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径。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义及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制度实践

(一)什么是绿色税收制度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欧共体理事会又提出,建议公共权利对环境领域进行干预,将环境税列人成本,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运用经济手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些经济手段中,环境税的运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对环境有污染的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45/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对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据经合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税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和其他努力,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因此,人们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二)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实践

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一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二是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肖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2、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税: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2、消费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烟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人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3、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

在5年内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人,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这些税收政策在减轻和改善我国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位原则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则是:

1.以国情为本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

2.公平与效率相协调

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现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征收的原则。

4.专款专用。

税款专用是环保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同时,又要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

四、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

1、变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

首先,应将已经实行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比收费更具有约束力。而且税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费低。同时环境保护税收人将作为财政的专项支出,有严格的预算约束,可以保障宝贵的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已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税收政策措施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的措施包括: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水污染费、噪音费分别改为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噪音税。其次,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对环境污染破坏程度征收环境保护税。具体设计是:以排放“三废”和生产应税塑料包装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塑料包装物为课税对象;对不同的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对“三废”排放行为,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从量课征,对应税塑料包装物,则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人按比例税率课征;在税率的设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价,以防把税率定得过高,使得社会为环境保护付出太大的代价。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人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2、改革消费税,开征燃油税

我国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各规定了一档税率,以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在当前国际油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国家的相关税收收人。因此,可考虑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护大气环境;另一方面增加国家税收收人。可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

3、以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注重环境保护

我国现行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人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没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没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

4、税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进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再生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电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适当拓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起不到全面保护资源的作用。因此,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应该给予保护的资源。把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人其中。并且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可将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以进.一步促进我资源的合睬护和开发。

6、税率的确定要有助于扶持企业的成长

第9篇:税收发展范文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6号)精神,结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经营范围符合《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年11月15日《办法》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

(二)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

(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四)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370号)、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324号)、《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20号)等规定执行。

二、创业投资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三、创业投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其他所得税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五、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后,按备案管理部门的不同层次报上级主管机关:

(一)凡按照《办法》规定在创业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备案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审核;

(二)凡按照《办法》规定在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核。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布在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创业投资企业名单。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布在省级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创业投资企业名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