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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关于控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意见》和《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我区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禁烧范围
(一)主要目标任务
午秋两季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油菜壳等,确保骆岗机场飞机飞行安全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配合中介组织做好秸秆打捆收购工作,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
(二)重点禁烧范围
骆岗街道、淝河镇、大圩镇、义城镇、烟墩镇。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组织流动宣传车,悬挂条幅、标语,有针对性地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及依法保护环境、利用资源的重要性。农业部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民变被动焚烧为主动利用。各镇(街)、村(居)要把《致全市农民朋友一封信》发放到每家每户,并在政务公开栏上和村庄、路口、镇(街)集市等人群集中的地方张贴,同时录制成磁带,利用广播在早、中、晚3个时段循环广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镇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发动,让每一户都做出禁烧承诺。
(二)加强督查,严格执法。开展禁烧督查是确保禁烧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区里将成立督查组,午收(秋收)期间到各镇和有关街道督查秸秆禁烧工作。各镇和有关街道也要组织小分队,深入到田间地头,进行巡回检查和督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制止、扑灭,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三)多措并举,加快秸秆“离田”。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及时使秸秆迅速“离田”。各镇和有关街道要从有利于搬运和收购的角度出发,尽快落实秸秆集中堆放点,要继续采用“四个多一点”的秸秆“离田”措施,即多打捆一点、多堆放一点、多挑运一点、多堆腐沤制一点。各镇和有关街道要积极与收购企业联系落实打捆机械,配合收购企业收购;要组织搬运突击队,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及时打捆,保证既不耽误农时,也不出现露天焚烧现象。
(四)加大投入,明确奖补。今年市里已制定购机补贴和收购奖补政策,凡购买秸秆粉碎、打捆机械的,给予购机款30%的补贴;收购禁烧区内油菜秸秆的,按每吨20元补助。区政府将安排7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秸秆搬运、堆放、看管等费用。各镇和有关街道也要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为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成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督查考核和推进落实。各镇和有关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班子成员要协同抓,并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检验各级效能建设的重要方面,实行属地管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主体责任。区政府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要求、工作目标和奖惩措施等,力争禁烧期间不燃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毁一棵树,不发生因秸秆焚烧造成的安全事故。
为扎实做好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是督查组织机构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工具(扑火工具、取证器材等)“四落实”.
二是禁烧方案落实是否到位。
三是督查、巡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各村(居)要与村民组、农机手、种田大户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状,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和综合利用网络。
四是禁烧保证金、严打“第一把火”制度是否到位。
五是督查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各村(居)要加强对下田机械粉碎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以及秸秆收储点建立进行督查,确保秸秆还田。
六是督查禁烧及巡查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禁烧巡逻突击队,在收割及禁烧关键时期,各村(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督查巡查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在发现火情后能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灭。
二、督查方式
实行督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督查,不留时间空档。
三、工作职责
负责对各村(居)禁烧工作实行全面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居)宣传发动、分片包干、镇村包保责任人在岗在位履职情况、禁烧效果和责任落实等,及时发现和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将每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全镇。
四、督查时间
午季为2014年5月25日一6月25日,秋季为2014年9月20日一10月20日。
五、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提高督查频率,工作在田间地头,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督查,确保不留死角死角、不留时间空挡,确保出现火点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实现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确保辖区内大气环境不受污染,道路交通不受影响,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二、禁烧范围及类别
街道全区域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任何时间露天焚烧秸秆。秸秆是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等农作物收获后,剩余的秆茎、枝叶、藤蔓等,也包括田间杂草、枯枝落叶等。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今年秸秆禁烧工作重点时段分为夏季与秋季两个时段,夏季为4月1日至6月30日,秋季为8月1日至10月31日。
(二)重点区域:琼江河沿岸、318国道沿线,街道辖区内全区域禁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挂片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社区书记、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各社区必须与农户签订“承诺书”确保不漏一户人,不漏一块土。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社区及时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充分发挥社区和网格员作用,充分利用社区广播滚动宣传和坝坝会、横幅、插牌等形式进行宣传,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巡查监管惩戒。街道成立巡查小组,由担任组长,派出所和为组员。各社区在秸秆焚烧期间要加强防控监管,建立以社区干部包组,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为主体的网格化巡查小组,第一时间发现、处置焚烧秸秆现象,对焚烧秸秆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的,予以必要的惩戒,提高对焚烧秸秆行为的震慑力;值班期间由带班领导带队开展巡查工作。
为做好我镇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六十铺镇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镇“三夏”工作实际,制定六十铺镇秸杆禁烧巡逻突击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镇成立秸杆禁烧巡逻突击和事故应急处理组织组长:余子艳(副镇长)
副组长:卞尔林(交警中队队长)
李润章(交管站站长)
张勋桥(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沈文峰(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
卢刚(镇消防中队工作人员)
李良军(镇消防中队工作人员)
刘军(镇消防队工作人员)
交警队、交管站各明确一人。
镇秸杆禁烧巡逻突击和事故应急处理组的职责午季禁烧期间(1)认真做好全镇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2)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国省道、乡镇主要道路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3)认真做好本镇收割机和跨区作业收割机的管理工作。
3、镇秸杆禁烧巡逻突击和事故应急处理组的分工
(1)组长负责小组全体人员的协调与联络;(2)组内的交警中队、交管站、派出所人员主要负责秸秆禁烧宣传、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镇区内开展的秸杆禁烧工作;(3)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主要负责给午收期间在镇区内作业的所有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收取每台收割机5000元违约金;凡收割机没有安装粉碎装置下田作业的,或者已安装粉碎装置在作业时未使用的,以及留茬高度超过10厘米的,取消该收割机的作业资格,追回对该农机的补贴,扣除5000元违约金;同时必须做好午收期间所有作业农机的服务工作。(4)镇消防中队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听从镇午季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领导的调遣,管理好消防车,并随时待命,确保在发现火情后能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灭。
4、镇秸杆禁烧巡逻突击和事故应急处理组的工作要求
为认真做好我街道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清运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及有效防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建设为指导,以实现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转化升值为方向,以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机械化还田和转运归垛为主要手段,坚持堵疏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力争使全街道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确保不出现焚烧秸秆现象。
二、工作规划布局及主要任务目标
(一)工作规划布局:今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清运工作的开展,主要以全街道规划布局图为依据,实行网格化管理。
即根据各村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小麦种植现状,以村为单位,划分为一个责任区域,细化到地块,明确每一地块具体的责任人,达到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及禁烧清运责任无缝隙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目标:
1、抓好机械还田,结合今年实际情况,大力推进小麦机收,扩大秸秆机械还田量,实现小麦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率达到98%以上,充分利用秸秆还田规模大、易操作、见效快的特点,推进小麦机械收获秸秆还田工作。
2、抓好小麦秸秆清运、归垛、转运工作,街道办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村专门成立秸秆清运队伍负责各村及村村之间公路、田间道路、沟渠堰边范围内秸秆并在各村设立垛储点进行集中垛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意识。
各管理区、村要及时召开会议,利用广播、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及在中小学深入宣传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及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惠农”的浓厚氛围,从而使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成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
为做好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与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设立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清运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清运工作的各项日常工作。街道办与各村、村与户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信息日报告制度。要求各村要将秸秆综合利用进展情况及禁烧存在的问题每天上报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办公室。
(三)加大秸秆禁烧现场执法力度和督查力度。
街道办抽调机关干部及公安、环保、交管等部门执法人员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及督查小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回督查。对违反各级要求、焚烧作物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知》,切实解决露天焚烧秸秆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大气、水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确保全市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夏季、秋季收割期间。
(二)禁烧区范围。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知》文件精神,我市被列为全面禁烧区域。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
1.组织召开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座谈会,交流禁烧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
2.市政府与各镇乡、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基层。
3.各镇乡、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31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市农委。
4.各镇乡、经济开发区与各村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书,做到人员、车辆和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5.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方案,并制订因焚烧秸秆引起烟霾天气的应急响应预案。
6.市新闻媒体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自觉性。
7.农委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
(二)全面秸秆禁烧阶段。
1.市监察局会同市农委、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督察方案进行现场巡查、督察。
2.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全力投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从5月28日至6月20日、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镇乡、经济开发区每日9:30时前向市农委报告禁烧工作情况。
3.市农委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发现有焚烧行为要责令所辖区镇乡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或制止。
4.农委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械收割秸秆留茬高度强化管理,留茬高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教育和处罚。
5.交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及时报有关镇乡及相关部门并参与查处。
(三)总结考评阶段。
1.召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会议,肯定成效,分析不足,明确下一步措施。
2.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员单位做好迎接上级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考核。
3.各镇乡、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并于年11月15日前报市农委。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领导,市成立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正副组长,各镇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委。并成立督查组,主要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所督查区域的镇乡、经济开发区抓好今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机构,实行禁烧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责任,分包到人。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要与村委会签订禁烧、禁抛责任书,各镇乡、经济开发区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户、户包田,层层落实责任,严防露天焚烧秸秆的发生。
2.营造宣传氛围。各镇乡、经济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知识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禁烧的重要性。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禁烧秸秆的自觉性,使家家户户都能承诺不焚烧秸秆。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乡镇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干部、党员、教师和学生的作用,带头禁烧,并向其他群众宣传政策,引导带动大家抓好禁烧、禁抛工作。
切实做好今年午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意见》合政〔〕120号)和《关于印发市201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1〕46号)精神。维护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禁烧时间
2011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二、重点禁烧区域
被列为市重点禁烧区的5镇2园”镇和循环经济示范园、经济开发区。被列为县重点禁烧区域的8个乡镇:乡。
三、禁烧目标
重点禁烧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烧期间。力争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干部群众禁烧意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县今年油菜种植面积较往年也有所减少,但总体来看,全县油菜、小麦种植面积仍有百万亩以上,其中,重点禁烧区油菜仍有19.7万亩,小麦仍有9.1万亩。因此,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站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视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小,措施不能减弱,投入不能减少,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今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实现。
(二)狠抓宣传发动。县政府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县政府与乡镇(园区)签订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园区)村居(社区)也要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及时发放《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和《市环保局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政告知书》重点禁烧乡镇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信等单位要面向农村和农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气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三)狠抓责任落实。村干部包组包片”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镇、村、组三级管理网格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禁烧期间,县督查组以及乡、村、组网格责任人、监管人要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死看硬守,做到白昼不见烟、夜晚不见火,完全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四)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要针对农村午季劳动力缺乏、农时紧的现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推广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切实推进秸秆“田头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覆盖还田、墒沟埋草、免耕还田,鼓励农民把秸秆挑回家,就地转化利用。不能就地利用的地方,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因地制宜设立秸秆集中堆放点,落实看管人和责任人,并通过组织农民自运、干部帮运、突击队或志愿者搬运、补助代运、招标运输等方式,集中人力、物力尽快将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鼓励秸秆收购公司(经纪人)集中堆放点打捆收购,开展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工业化利用,变废为宝。
(五)继续加大秸秆禁烧投入力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是一项彰显环保和社会效益的系统工程。
尽力而为,各乡镇(园区)也要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切实加大本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投入力度。同时,要提前做好禁烧队伍、物资、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禁烧工作有备无患。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队伍力量。要继续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执行秸秆禁烧督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禁烧期间,县、乡镇(园区)要层层派出禁烧秸秆督查组,实行驻点督查,分片督查,加强监控。一旦发现焚烧现象,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追究乡镇、村、组三级网格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落实县、乡镇(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电话: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组织领导机制。
(二)强化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继续依照《关于印发市油菜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140号)要求。完善禁烧区域面积等基础资料并及时汇总上报县禁烧办。利用市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GIS功能,充分发挥GIS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快速准确定位作用。
(三)完善督查调度机制。继续坚持县、乡镇目标管理、政务督查、行政监察、定点巡查、领导检查、调度督办、舆论监督“七位一体”秸秆禁烧督查机制。组成联合督查组,实行驻乡镇、驻村24小时督查,形成县督查乡镇、乡镇督查村,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关于严肃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通知》合纪发〔〕15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级干部禁烧期间在岗情况及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坚持督查通报、工作调度、重点乡镇监控等制度,加大对秸秆禁烧的推进力度。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区政府关于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镇政发43号)要求执行,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和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协同作战,全面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区范围均为禁烧区域,全区禁烧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5月初)。区委、区政府召开各镇、园区、街道以上领导会议,动员发动,建立区、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辖区挂钩部门干部包到各镇、园区、街道,各镇、园区、街道干部包到村(社区)、村组干部包到户。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意义以及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夏季收割期间)。组织区机关精干力量,深入乡村田间,督促各镇、园区、街道做好禁烧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各镇、园区、街道,村组成立执法、巡查、应急处置队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一旦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第一时间到位,迅速控制火情;区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组组织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考核,发现焚烧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设立举报电话。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对禁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禁烧措施
(一)实行挂钩包干制度。区机关部门与镇、园区、街道实行秸秆禁烧挂钩包干,并与挂钩乡镇捆绑考核。5月23日前,区挂钩包干部门向区政府和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秸秆禁烧责任人与责任区域。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区党政领导要包干到镇,区机关部门干部和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干到村,村委会要包干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要包干到农户。挂钩包干部门禁烧工作人员要划分到村,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确保吃住在村、全天在岗,通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高密度的巡查督查,坚决禁止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行为。
(二)实行风险金抵押制度。各镇、园区、街道向区政府、村(社区)向各镇、园区、街道、组向村(社区)层层缴纳风险抵押金。各镇、园区、街道交纳20万元风险抵押金。完成禁烧任务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并进行奖励;发现着火点的,按考核办法扣减风险抵押金。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镇、园区、街道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亲自抓。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片包干,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和焚烧秸秆的危害,增强群众利用秸秆和禁止焚烧的自觉性;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落实全面禁烧举措;要加强对秸秆收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秸秆加工利用的扶持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
(二)强化合力推进。区委、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农委、环保、宣传、监察、公安、安监、交通、城管、气象、水利、财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着力解决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难点问题,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强化奖惩,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在夏秋收季节,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确保不发生焚烧现象,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和“国家卫星零监测”的禁烧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与高新区禁烧办公室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把秸秆禁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详细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禁烧措施,确保完成禁烧任务。禁烧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及高新区的生态市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等各项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落实秸秆禁烧责任
各县(市)区、高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市、县、乡(镇)、村、户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层层落实禁烧责任,细化分解禁烧任务,落实到人、到地块。
各县(市)区、高新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履行监管职责,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内各乡镇、村庄、农户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开展现场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市秸秆禁烧监察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禁烧工作进行现场执法监管,提供详细现场检查资料。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高新区禁烧办公室要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召开禁烧会议、张贴市政府通告、悬挂规范性横幅标语、制订乡规民约、出动宣传车、在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教育等方式,广泛宣传禁烧秸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秸秆禁烧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禁烧氛围,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禁烧。及时宣传报道禁烧工作先进典型,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发生秸秆焚烧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曝光。
(四)强化禁烧监察
市禁烧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与高新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禁烧现场监察人员分成四组进驻分管辖区,市监察一组负责历城区、高新区、历下区;市监察二组负责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市监察三组负责章丘市;市监察四组负责天桥区、济阳县、商河县。市禁烧监察组对机场周围、城区周边和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开展重点监察,对其余区域进行不定时抽查,发现焚烧秸秆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同时通知辖区禁烧办公室,并进行现场调查记录、取证工作。辖区禁烧办公室接到市监察组通知后,要立即赶赴焚烧地点,处理焚烧问题。
各县(市)区及高新区禁烧办公室要制定禁烧应急预案,成立专门禁烧执法队伍开展现场执法巡查,做到定专人、定职责、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在禁烧期间,禁烧监察人员节假日不休息,24小时不间断,做到全方位、全天侯监控,确保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对于已播种和出苗的地块也要加大巡查力度。执法队伍应配备简易灭火工具,一旦发现秸秆焚烧问题,立即灭掉火源,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根据《市与市环保合作协议》规定,夏秋季秸秆禁烧期间,与两市禁烧监察队伍协同加强交界地区监察工作。与市交界的长清区、槐荫区、天桥区、济阳县、商河县禁烧执法人员,要对边界地区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发现焚烧火情应立即制止并通知市监察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禁烧办。
(五)坚持禁烧工作会议制度和执法监察日报告制度
市禁烧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秸秆禁烧会议,部署禁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禁烧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县(市)区、高新区禁烧办公室要认真落实监察报告制度,将每日监察情况于次日早9:00点前报市禁烧办公室,同时报辖区县(市)区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重大火情或其它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市禁烧办公室汇总全市禁烧情况后,编制禁烧简报上报市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各有关单位。
(六)强化禁烧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严重焚烧问题的,将严格问责处理。对发现的焚烧秸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和9月上旬市禁烧办公室分别召开全市夏、秋季禁烧工作会议,部署夏、秋季禁烧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与高新区禁烧办公室进行动员发动,全面落实禁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