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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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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第1篇:教育政策法规范文

2012年10月17日至19日,教育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柯春晖一行对陕西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等问题分别到宝鸡和西安进行调研。在省教育厅召开的座谈会上,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曹普选介绍了陕西推进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

在陕调研期间,柯春晖一行对陕西部分高校、职业学校、中学和小学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在宝鸡期间,宝鸡市政府、宝鸡市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在省教育厅召开的座谈会上,西安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新南、西北大学校长方光华、西安工业大学党委书记赛云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董校友会办公室主任梁亚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杨守国、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校长薛万斌、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校长伊逊智、西安市第70中学校长沈芝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附属小学书记钟怡华、西铁五小校长宋侠及陕西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并交流了工作情况。

座谈会上,曹普选就陕西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作了专题介绍。在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方面,近年来,陕西积极引进社会资源参与试办独立学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部分高校开展了董事会或理事会参与学校管理探索,吸引行业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陕西还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另外,针对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不均、优质资源严重短缺、整体办学水平不高等问题,西安市积极开展大学区管理制办学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曹普选说,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陕西进一步理顺了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加强对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近年来,陕西积极引导高校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支持高校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先后有15所高校开展了省部共建、省市共建、省企共建,增强了学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推进政、产、学、研的深度融合。此外,陕西还理顺了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优化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完善了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建立新任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省考县选”统一招聘制度,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建立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支持和督促市、县级政府履行职责,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来源:发展规划处

第2篇:教育政策法规范文

一、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

在传统的课堂上,教师占主导地位,学生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教师进行的是教授给学生的正确答案、下定结论的教育,重视的是结果。案例教学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改变了教学过程中单纯由老师唱主角、讲授知识、学生当观众、被动接受知识的状况,让学生积极参与进来,教师往往不给学生下定结论,不让学生寻求唯一的正确答案,活跃思路,得出不同的观点,重视的是过程。

(二)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能力得到发展

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思维习惯、提高思维能力,是摆在教学、教师面前的现实而重要的课题。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教师几乎成了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宰,教材上的内容及教师的答案成了“学术权威”,学生根本就不敢也没有信心对这些“学术权威”提出质疑,就更谈不上什么创新了。所有这些,不仅在无形中违背了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压抑了学生的主动性,也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创业人才。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鼓励学生自由探索、大胆质疑,及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好奇心,使学生在一种安全的心理环境下将自己的潜能发挥出来。同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漏洞寻求填补方法,因此,通过案例教学既可以把握理论的精髓也能够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通过讨论还可以使学生提高表达能力,培养交流和合作的意识,强化竞争意识。

(三)案例教学可以把抽象的概念、原理具体化,容易记忆

教师通过案例可以很清晰地将难点内容内化成自己的语言讲解给同学们听,课堂教学内容能真正做到深入浅出。学生要想在课堂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展示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他必须预先充分准备,认真分析弄懂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并站在决策者的角度进行决策。在课堂上他要积极参与讨论,通过这个过程,学生就将对自己亲自参与的课堂内容深刻理解并铭记在心。

(四)案例教学可以促进教师的发展

要讲好一个案例并不容易,需要真正的理论修养和相应的领域知识。如何以小见大,如何于细微处见精神,如何多视角多侧面地剖析问题,引发学生的思考,又能做到收放自如,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切实解决的问题,在案例分析上是最能检验一位教师的“功力”。案例的运用促使教师很好地掌握理论,教师通过案例教学得到的知识是内化了的知识,并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整合教学中那些“不确定性”的知识。同时,案例教学能提升教师的教学兴趣,增强其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众所周知,人长期从事某―特定工作,会形成工作倦怠。教师也不例外。如果课堂教学只是靠书本理论来进行,不仅学生不爱听,长期如此,教师也不爱讲。教学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学生能有所学。因此,通过案例教学,学生们爱听了,教师也就更爱讲了。教师接触到活生生的案例后,讲课兴趣必将大为提高,从而,其对工作的满意度也将随之提高。

二、案例教学的局限性

(一)案例教学的课堂上容易出现“冷场”

案例教学是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的,但我们的学生大多数长期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成长起来,出现了或重或轻的迷信权威、教师的行为,面对新的教学方法常表现出保持原有的“惰性”,采取了冷眼旁观态度,被动接受、机械记忆的方式,参与课堂讨积极性、主动性会受到限制,而一但学生没有参与课堂讨论的热情,课堂上就容易出现“冷场”。

(二)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较高

运用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教学责任心的要求很高,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要求具备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既要求教师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修改教案,又要求教师更加重视改革开放的社会经济实际和科技的高速发展变化,对现实问题保持高度敏感,不断地从社会实践中求索适宜教学的案例,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三)案例选择费时费力

案例教学是以精选出来的能说明一些问题的案例为材料的。案例是为了增强教学效果而设置的线索、背景,案例选择是否恰当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因素,所选案例不仅不能脱离教材内容,要同教材内容“接近”,而且还要使其具有一定的通俗性、简洁性、疑难性和典型性,要通过案例选取将深奥的理论通俗化、抽象的概念具体化,便于学生从案例中准确地理解教材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案例要力求简洁,要将主要时间用在讲授理论和学生思考、讨论上,不能把整堂课变成故事会,避免冲淡授课的重点。选择案例还应考虑疑难性,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让学生从多角度多层次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提供多种意见。而要做到这些方面的有机结合往往较为困难。

(四)案例可能使学生形成一些不正确的概括化认识

因为有时某一或两个案例所展现出来的信息非常吸引人,学生也深受影响,但他在这一两个案例上形成的概括化认识,也许远远不能说明事物整体,这样就出现了一种“过度概括化”的现象。同时,虽然案例对于启发人的灵感、创意和理性有好处,但作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不能仅靠这种启发。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为学生打基础、进行科学修养,是在强调基本训练的前提下来谈结合实际和灵活运用,切不可本末倒置。否则,容易陷入“让学生到学校里来学实践、学经验”的误区。在学校,当然可以学实践、学经验,但显然不是学校最擅长的,学校毕竟是“探索和传承普遍学问的场所”,对系统的、结构化知识的掌握,当成为学生的主要诉求。

第3篇:教育政策法规范文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度重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落实了工作人员,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落到实处。  

二、 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广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党员和群众以不同形式参与到“学习月”活动中来,不断扩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悉度和影响力。  

第4篇:教育政策法规范文

1.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发展

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规章和政策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起到一个具体引领的作用。虽然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宪法等法律上都有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规范和办学宗旨都有规定和引导,但是都是很笼统的概念,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并没有指导的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4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二条等法律都对民办教育做出了法律合法化还有办学规范的法律规定,鼓励提倡社会各方面的民资力量参与到教育体系中。

在法律上没有得到具体办学指引后,民资办学组织、团体就从相关的规章和政策上进行参考,从民办高等教育被法律允许到现在,已经颁布了不少相关的国家指示、通知、决定、规定等反面规章和政策文件,这些规章和政策在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规范上做到了具体化。例如,《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时规定》、《关于大量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等都具体规定了民资办学组织、团体办学的停办、变更、申请、办学宗旨、办学方向等,其中还对国家的教育系统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国家出资进行教育建设为主体,社会民资力量办学共同发展的教育模式,改变传统的国家独立办学对教育发展的限制瓶颈,《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时规定》就对民办教育在国民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并且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开展程序的有详细的规定。

2.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的发展

自《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标准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发展阶段,对公民个人、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民资办学中的法律责任、机构解散、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先前宪法上对民办高等教育规范的缺陷,并且在民办高等教学上具体规定了民办高等教育办学原则、管理在行政上的体制。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由改革开放前的空白到改革开放后的出现,到2002年后的完善。2002《中国人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过对民办高等教育在法规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对民办高等教育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在法律上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了支持和鼓励,确立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把民办教育的办学、管理进行规范化。为了更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系统,国家在2003年还实施了《中国人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把民办高等教育资源进行国际化,把民办高等教育限制进一步进行开放,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民办高等教育的规范发展做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保障和规范了民办高等教育飞发展。但是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版本完善过程中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有促进效果,同时也有限制作用,例如1997年实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就明文规定了“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对高等民办教育办学的申请提高了难道。

二、民办高等教育和相关政策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民办高等教育是以民间集资的一种形式进行国民教育的,很多是以营利性质存在的,尽管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少贡献,但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民办高等教育存在办学本末倒置,教学宗旨不明确,我国的《管理办法法》第四十三条中明文允许了民办高等教育的盈利模式的发展,很多民办高等学院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不重视学生的教育质量问题,同时还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为了对付相关的国家单位的检查,在教学设施、教学项目上存在作假行为,同时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让很多民办教育有空子可钻,对相关的规定和出发不够完善,监管机制配套工作不到位。

三、政策法规在民办高等教育中的意义

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根据不同时期的民办教学中的问题,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制定或者完善,对民办教学规范和指导具有时段性的意义,在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具有很大历史和现实指导意义的三大政策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存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这三大政策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见证,促使民办教育的兴起、发展、完善。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对民办高等教育在办学前、办学中两个环节上都有很的办学指导、办学保障、办学规范化都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让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管理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在办学前,对办学的方案确认上,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对办学的硬件和软件投入都有指导作用;在办学的过程中,民办高等教育学院可以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教育管理规范化,及时调整教学方向,端正民资办学的宗旨。

四、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评价

我国明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不断发展完善,根据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不断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影响具有时段性,不同时期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版本都具有针对性,其中对民办高等教育影响最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这三大政策,这三大政策在不同时期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现实的指导和规范,例如2002年通过,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适应了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上的一个里程碑,把民办高等教育进行法律化、规范化发展。同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规范中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盈利性的允许,促使了民资社会力量的办学热情,例如第一部民办教育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就规定了民资办学团体、机构、组织在预留民办教育的必须经费和发展资本外,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民办高等教育的出资方可以从中收取利润。

五、小结

第5篇:教育政策法规范文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政策性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234-02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在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已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律体系。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条款的规定具有相当的概括性,大多是暂行、试行、草案、讨论稿等,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因此,在具体的落实与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困难。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还需要从多方面加以提高和完善,这固然有着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但政府政策的缺陷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一、政策定位不准确

“定位”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词语,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通常是指把事物放在适当的地方并作出某种评价。然而,对政府而言,为民办高等教育定位并不是某一法律条款所能解决的事情。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定位,主要指的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各级、各类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定位。由于现行教育制度和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定位不准,也导致了民办高等教育结构层次界定的模糊性,使得众多有一定高等教育事业年限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没有一种向上进取的精神和信心,更没有更长远计划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打算,办学行为在原有水平、甚至低水平上重复进行。特别是由此而引发的社会生存危机,更加容易导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形成一种追求营利、迫切收回成本的浮躁办学行为,也严重影响了社会资本介入中国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办学活动。

二、政策体系不健全

在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国家经常是在民办教育包括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来考虑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具有很强的问题针对性,主要是有什么问题就制定什么政策,停留在“头疼治头,脚疼治脚”。对问题只是进行简单的解决,缺乏深入性和根本性,致使出台的我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各自为政、逻辑混乱。政策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相关政策覆盖面不够。目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基本涵盖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很多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从进一步发展的角度看,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仍存在不少漏洞及盲区。例如,在合理回报多少的问题上,办学中的税收及优惠政策问题,办学自问题等方面,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未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者未从根本上解决,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2.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缺少支持和保障的配套政策,使这些法律条款流于形式,只是从原则上进行强调和规定,导致民办高等教育虽然有法可依,但在具体操作中很难去执行法律要求。

3.地方落实性政策不完备。近年来,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出台了许多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政策法规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的结构体系。国家层面有关内容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相互之间没有形成错落有致的体系,部分地方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缺乏重视,对扶持地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也没有出台或者很少制订,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政策结构体系不完备,这使得《民办教育促进法》缺少强有力的下行政策法规的保障和支持,使其执行力度得不到实施,效果得不到体现。

三、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这个问题是当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现有的民办教育政策许多只是针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出现的一般性问题,例如有些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质、教师学生待遇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和导向性的规定,却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因此,在真正执行的时候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再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等等,都是一些比较模糊和笼统的规定,只有原则性,没有具体性。从法理的具体操作原则来看,政策法规如果没有相关具体的措施和办法,那只能是一种原则性的意向性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就不强。从立法的要求来看,制定一部法律,同时必然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具体条例,以保证教育法律的真正实行,否则就会达不到法律的效力。

四、政策修订滞后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的制订与修改明显滞后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不争的事实。国家在制订和修改政策过程中一直充当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救火队”而不是“引路人”的角色,往往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了就制定什么法规,使得法规在很大程度上落后于发展。

第6篇:教育政策法规范文

一、集中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近年来中央、省市委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文件,重点是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内容。省委组织部编印了集中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各单位征订。

二、集中教育活动的方法步骤

集中教育活动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结束,重点采取以下六种方式进行。

1、开展专题自学。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市委组织部致函每位市管干部,对严守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并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专题学习资料、知识测试题发送每位市管干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致函所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对严守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并参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的学习内容,编写专题学习资料,连同知识测试题一并送达每位科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在自学过程中,要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市管干部的体会文章及测试卷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齐后于5月底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分类组织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学习交流和座谈研讨。其他干部的体会文章及测试卷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开展专题宣讲。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开展一次宣讲。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力量,结合“一迎双争”活动,广泛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专栏,采取政策解答、案例选登、视频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扩大教育覆盖面。

3、开展专题培训。要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委党校要把此项内容纳入主体班次作为教学内容,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研讨等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4、开展警示教育。去年以来,市委组织部结合市县乡党委、县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多次印发了违规用人方面的典型案例选编,各党委(党组)要结合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深入排查干部工作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着力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风险防控机制,严防类似情形的发生。

5、开展专题自查。各党委(党组)要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去年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及今年3月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情况,认真总结,着力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5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将结合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情况,采取工作评议或测评、问卷调查、知识测试、座谈研讨、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不断规范和改进工作。

6、开展专题学习。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针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专题学习,研究制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的整改措施要报送市委组织部。

三、集中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7篇:教育政策法规范文

这次全省水利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开得很好,不仅总结交流了*6年全省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而且分析了新时期水利政策法规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部署了*7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的主要任务。张小马副厅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南京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徐州市和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等6个单位作了大会交流,他们的经验各有特色,值得大家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都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在全省工业化、城市化高速推进的新形势下,水资源和水环境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实现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省水利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因此,新形势下的水利政策法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资源水利、可持续水利的发展要求,提供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是实现从工程水利到资源水利转变的紧迫任务。工程水利与资源水利有本质的区别。顾名思义,工程水利是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为主,而资源水利则是以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为主,这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对水利工作的不同需求。不同的治水思路,不同的水利工作任务,需要实行不同的水利管理模式。在当前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新形势下,我省一方面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问题也相当普遍;一方面水环境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另一方面水污染问题仍然大量发生。可见,要实现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不仅需要比较系统的工程手段,而且需要有效的政策手段和法制手段。而政策法规的建设是我们从工程水利到资源水利转变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是实现水利工程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一个水利大省,建国五十多年来,建设了大量水利工程设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重要水利支撑和保障。但是,由于国家经济体制的变化和宏观政策的调整,这些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突出地表现在:大部分水利工程设施严重老化失修、功能衰减,普遍进入更新改造周期;河(湖)床淤积,水面湿地大量减少,调蓄功能明显弱化;许多河湖被非法圈圩,堤防被侵占,水利设施被破坏,这已经严重威胁到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威胁到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可以说,贯彻资源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工程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的政策体系和投入机制,就是要加快建立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法规体系和执法机制。

(三)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换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推动政府加快转换职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为主,转变到加强水利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推进,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方面的问题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水事纠纷也明显增多;由于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多元投资主体走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市场,行业管理、行业规范方面的工作越来越多;由于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和水工程双重功能,也需要保障水利工程的公共服务功能和规范水利工程的经营等等。解决好上述问题,都需要我们抓紧建立和完善配套的水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做到依法规范、理顺体制、完善政策、创建机制,充分发挥水利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的重要功能作用。

二、要正确把握新形势下水利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贯彻到水利行业就是要建立法治水利。所以新形势下水利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和资源水利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法治水利”的建设目标,建立健全配套的水利法规保护体系、完善的水利政策保障体系、权威的水利行政执法体系,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新形势下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还要把握以下重要原则:

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的思想。水利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我们研究水利法规,制定水利发展政策,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方向,必须坚持为人民群众谋利,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

二要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行政是建立法治水利的核心内容。我们要围绕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围绕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完善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围绕水行政主管部门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改进水利政策法规工作。通过这些加强、完善和改进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机制。

三要贯彻“两个规律”的原则。水利行业的政策法规工作必须把握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和水利工程的不同功能,既要遵循水资源的自然规律,又要运用经济规律,使水利法规和政策体系充分体现资源水利的发展要求,为新形势下创新水利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撑。

四要贯彻求真务实的原则。水利政策法规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实际,以我们正在做的工作和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中心,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系统论证提炼,上升为政策规范和法规制度,推动水利改革,保障水利发展。

三、要努力做好当前的水利政策法规工作

张小马副厅长的报告,对*7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已经作了具体部署安排,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突出加强资源水利发展薄弱环节的立法工作。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我省水利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进步,围绕资源水利的发展要求,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制度。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现有的水法规制度与资源水利的发展要求还很不相适应,与现有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管理现状也很不相适应。譬如,交通部门已经出台了航道管理条例,而水利部门的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以至许多河湖被圈圩、填埋、蚕食的现象屡见不鲜;再比如,我们的河湖资源被非法污染破坏,环保部门可以让肇事者罚款,资源受损失的水利部门却没有处罚的法规依据,还要为最后紧急调水“买单”等等。所以,我们当前的立法工作,一定要突出资源水利发展的薄弱环节,一定要抓住水利工作的中心任务,做到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

(二)要突出加强资源水利发展的政策研究。水利政策研究工作必须服从当前资源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做到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当前,一是要重点围绕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和水利工程的不同功能,创新水利发展政策,改革水利投融资机制,突破水利行业发展的投资瓶颈;二是要重点围绕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积极研究水资源统一管理、计量考核、总量控制、水权转让等相关制度;三是要重点研究全省河湖分级管理的体制、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四是要重点研究各类水利规费征收的政策管理,加强对各类规费政策效应的评估,推进征管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为加快资源水利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和政策保障。

(三)要突出加强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机制建设。我们既要看到这几年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方面所取得的进步,但更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现在一方面我们对大量的水利工程和水利资源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不到位,被侵占破坏的情况屡有发生;另一方面,基层对我们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又提出许多批评,这就是我们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我们要继续在全省水利系统深入开展阳光行政、文明执法的创建活动,严格执行省厅颁布的“六条禁令”;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大厅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办结、“一条龙”服务,统一行政审批项目、条件、程序和工作标准;要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坑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合理分解细化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考核评议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当前,要重点加大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擅自设置排污口、非法圈圩河湖资源等直接影响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水事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要突出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工作的宣传教育。建设法治水利,关键要增强全社会的水法规意识,树立水法规权威。一要加强水法宣传的普及性。让水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积极营造全方位、立体化、多元化的水法制宣传教育环境和氛围;二要加强水法宣传的实效性。抓住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防洪安全、供水??、《防洪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增进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三要加强水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充分利用对一些严重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以案释法,教育群众,警示社会,增强水法律的权威性。

四、要切实加强对水利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

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是资源水利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现代水利发展的核心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水利政策法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扎实组织推进。

(一)要把政策法规工作放到水利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既是水利行业的长期任务,又是当前最为紧迫的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放到水利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主要领导要提出不同阶段政策法规工作的思路、重点,组织研究解决政策法规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分管领导要整体部署,组织落实相关工作的具体推进,不断提升水利政策法规工作的水平。

(二)要切实加强水利政策法规机构建设。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水利政策法规工作,关键靠人、靠队伍。从总体上看,我省水利政策法规管理机构、人员队伍、业务素质,还不适应水利发展改革的形势要求。省厅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政策法规部门作为重点行政科(处)室来建设,选调专业人员,优化配强干部,加强人员培训,增加预算经费,为加快开创全省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新局面创造条件。

第8篇:教育政策法规范文

一个健康、高效、权威的运行机制的背后必须有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作为支撑。在笔者调研的几所高校中,本科学员管理评价机制的运行实际情况并不是很成熟,其中评价机制与政策法规不配套的问题尤为突出。接下来与大家一起分析一下。

第一个方面是对现有政策的理解不深入。笔者从某军队综合性大学的机关了解到,该校的《生长干部学员综合评价办法》是由训练部门、政治部门和校务部门三方共同制定的。虽然在第一章总则中提到了该评定办法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中国院校教育条例》、《中国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政策,但调研中发现,院校教学管理部门在研究讨论评价机制的过程中对政策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原因之一是部分政策法规的要求较为刚性,一些院校机关为了使机制运行更为灵活,程序上更加便捷,同时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而有意识的去规避一些规定;原因之二是部分政策法规的内容比较宽泛,基本上都是提纲挈领式的叙述,并没有对以哪个部门主导实施、机关各部之间如何协调等具体机制运行方面的问题给予明确的规定。

第二个方面是缺少相应配套的政策。比如目前高校组织实施淘汰的政策依据主要是《中国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和2014年颁布的《高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其中学籍管理条例规定了淘汰的标准,安置分流办法对淘汰安置的后续工作做了规定,唯独缺少了对实施何种淘汰、具体淘汰的流程等淘汰中间环节的规定,因而部分院校在制定管理评价机制时就直接跳过这个过程,表面上减少了工作负担,但实际中却在后续出现了许多遗留问题,而这些中间环节恰恰是管理评价机制所必须涵盖的内容,是不可以省略的。

解决评价机制与政策法规不配套的问题,必须牢牢把握住两个方面原则要清楚地认识到,每一个法规制度在正式颁布前都是经过了细致缜密的推敲与反复实践的过程。虽然有些政策已经年代久远需要及时修订调整,但无视政策法规:一是坚持“有法必依”。原则来制定出一套运行机制,是经不起实践的检验的,当问题暴露出来却没有政策依据来解释解决时,运行机制就面临停滞瘫痪的危险。二是积极“建章立制”。

第9篇:教育政策法规范文

摘要: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教育。但要保证后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必须科学安排教育内容,灵活选择教育方式,并强化其领导和管理。

关键词: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内容方式管理

后续教育,又叫“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行知识、技能的更新和补充,以拓展和提高其创造、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职业道德水平,完善其知识结构的教育。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五条指出:“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后续教育制度”。这无疑将促进内审人员素质和内审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科学安排后续教育的内容

内审人员后续教育的内容,是内审人员进行学习的客体,是其丰富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的主要信息来源和实现学习目标的基本保证,其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教育效果的好坏。在确定内审人员后续教育内容时,首先要考虑内审人员的职业特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明确内审人员需要学习什么。其次要考虑内容的实用性,保证学有所用,学能以用。第三要考虑不同内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工作经验、所在行业或单位的特点等,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阅历、不同行业的内审人员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后续教育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使后续教育产生广泛的认同感和强烈的号召力,才能保证后续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从总体上来讲,目前的后续教育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计算机知识的教育。目前在国际内部审计工作各个环节,已经普遍运用了计算机审计手段,并将一些审计软件、计算机测试技术运用到审计实务中。但在我国仍有很多内审人员不熟悉计算机的应用,能利用审计软件开展审计工作的人就更少了。因此,应加强对内审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计算机的一般知识和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操作,掌握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和借助计算机审计软件来开展内审工作。通过培训,造就一批能运用计算机审计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使内审工作跟上时代步伐,以提高内审工作效率和质量。

2.审计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随着改革开放和内审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对内审的要求越来越高。内审的作用从局限于监督与评价逐步向风险管理和促进单位发展转移,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审计方法不断创新。内审人员只有不断更新审计理论和实务知识,掌握先进的审计方法,并及时运用于内审实践,才能适应时展和内审要求的需要。

3.相关政策法规的教育。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法制就越健全;而审计工作本身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业务工作。如果内审人员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不仅不能有效地保证审计质量,而且还会增加审计风险,影响内审工作地位的提高和内审作用的发挥。因此,内审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切实保证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内审人员应熟悉掌握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审计法规、会计法规、税收法规、财政金融法规等。

4.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指出:“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中国内审协会也颁布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但在内审实际工作中,内审人员不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坚持原则,随意泄漏所知悉的资料,甚至、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严重地影响着内审工作的质量。因此,在后续教育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是非常必要的。

5.相关管理知识的教育。现代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侧重于促进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求内审人员掌握现代管理的相关知识,也只有这样,内审工作才能够上台阶、上层次。内审人员应掌握的相关管理知识主要包括会计知识、战略管理知识、财务管理知识、市场营销知识等。

总之,后续教育的内容应突出两个字:“新”和“实”,必须内容新颖和实用,内审人员应做到自己缺什么就去学什么,学了什么就要能够在工作中用什么,充分保证后续教育的有效性。

二、灵活选择后续教育的方式

后续教育方式的选择是否灵活、合理,直接关系到后续教育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也直接影响到教育效果。选择教育方式,既要考虑其对内审工作本身的冲击,单位经费的保障程度,还要考虑内审人员的素质高低,单位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不能盲目地搞一刀切。笔者认为,为保证后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除采用传统的集中统一培训上课这种模式外,还可采用以下方式:

1.由内审协会或审计学会牵头举办研讨会,针对改革中的审计理论和实务问题,组织同行业和同学科中理论基础好、学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内审骨干力量进行深入探讨,并将成熟的讨论结果采用合适的途径传播。

2.组织内审人员到内审工作有特色的地区或单位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也可出国考察,以不断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

3.请有关专家学者到本行业或本地区举行报告会或专题讲座,介绍审计理论、审计实务或审计法规的最新动态和发展前景。

4.充分发挥网络快速传递信息的优势,努力办好内审网站。

5.办好内审刊物,鼓励内审人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

6.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内审人员参加各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