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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辖9镇10乡,276个行政村,总人口约62万。全县有医疗机构478户(其中公立医疗机构26家,民营医疗机构2家,个体诊所73家,村卫生所377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家(含8个乡镇保防站)。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打击非法行医集中整治工作,县卫生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县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卫生监督、妇社、医政、公安、人口计生委、食药监局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于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确保了全县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措施,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一)落实各项制度,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得到了基本规范。
我县在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针对社会医疗机构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如各类登记本不统一、不规范、五花八门,有的诊所甚至没有登记本),我县制定了统一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各种消毒、医疗废物处置、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本等样式,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印制,以便促使各医疗机构更加规范执业;二是对各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实行统一胸牌制度,并佩戴胸牌上岗;三是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县制定了《县个体诊所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试行)》、《县村卫生所规范化管理规定(试行)》。对个体诊所(含口腔诊所)和村卫生所的人员资质、岗位职责、诊疗规范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四是要求所有个体诊所都添置了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等急救设备。
(二)创新工作方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为规范医疗场次序,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我县着力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坚决依法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形成了“打非”的常态机制;二是加强监督,密切部门协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以城乡结合部、乡镇集贸场等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及药房无证行医、无证牙医等行为,对无证行医行为张贴“卫生行政取缔公告”,下达“卫生行政取缔决定书”,并没收药品器械。2014年,查处超范围行医案39起、聘用非卫技人员执业案23起,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案15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77户,罚款人民币16.9万元;查处取缔无证行医案20户、罚没款人民币9.2万元。
(三)抓住审批关键环节,医疗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得到初步建立。
建立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相衔接配合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规范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准入的监督管理。对新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校验的机构,严格按照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校验。一律由县卫生监督所根据人员准入情况和诊所基本标准的要求,提出现场监督审查意见。对凡未参加评审的机构和评审不达标的医疗机构将不予受理办证和校验,对达不到许可和校验的机构责令限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校验1—6个月,暂缓校验期满后仍没有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四)实施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一是根据《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了《县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提出了工作要求;二是合理划分医疗机构网格。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工作思路,坚持“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实行划片包干、定点定人,建立起了“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网格化监管网络。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明确了县和乡镇监管片区,落实了监督人员和协管人员责任;三是以医疗机构为重点,建立了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按照文件精神,建立和落实了卫生监督网格管理公示制度,将网格责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在监管单位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四是各监督人员(协管人员)积极开展了监督巡查工作,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一、主要工作内容
采取常态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多部门联合。针对驻区省、市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军(警)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巡查、暗访等。
二、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每周三集中统一行动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常态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要善于利用打击“两非”领导小组功能,加强常态监督管理;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本行业打击“两非”专项检查行动的具体实施;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区食药监局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器械的销售使用的监督检查;区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行动安排,做到各施其职,确保专项行动的正常开展,每周一次行动不再另行通知。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要求被检查单位整改,发现案情立即组织查。并要求做好联合执法的记录和通报工作,及时向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办公室报告情况,对疏于监管的辖区进行通报。
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防范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目的意义
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大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旨在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完善传染病监督体系,加大传染病防治力度,强化医疗、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责任意识,促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落实,进一步规范消毒隔离工作,提高预防控制传染病的能力。
三、工作内容及目标
(一)监督机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专门科室或设专职卫生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建档率要达到100%。
(二)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监督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和防止出现一次性医疗用品再次利用的问题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5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覆盖率达30%,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门诊部监督覆盖率达到10%,采供血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内容包括对辖区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和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使用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合法性;预防接种门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及菌(毒)种管理情况。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中旬)。对卫生监督、医疗、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进行部署,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三)督导检查(8月中、下旬)。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市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全面做好迎接省卫生厅督导检查的准备。
(四)总结阶段(9月中旬)。各区、市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将工作总结及附表1-4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提高对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县卫生监督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围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卫生监督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这一目标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调整服务功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依照《县卫生监督局规章制度》,加大卫生行政管理执法力度,确保完成上级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指标
(一)食卫、公卫卫生许可证办证率95%;
(二)健康证办证率95%以上;
(三)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餐具消毒合格率85%以上;
(四)医疗机构消毒监督覆盖率95%以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回收率85%以上;
(五)卫生监督信息上报及时完整率100%;
(六)行政投诉、处罚案件结案率100%;
(七)放射卫生许可证审、换、发证率100%,健康证办证率100%;
三、工作重点
(一)综合卫生监督工作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1、加大宣传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全年设立宣传咨询点,出动宣传车巡回宣讲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及时收集全县卫生监督信息,全年发表信息、新闻稿件20篇以上,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完整、及时率100%。对违反《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电视新闻公开曝光,对好的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
2、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做好卫生许可证申请受理及证件发放工作,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的设计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严把审核换发证关,严格按许可程序发放卫生许可证,做到“谁发证、谁负责”。
3、加强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业务学习由各职能股(室)负责,要有学习笔记备查。
4、规范卫生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提高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严格稽查制度,每月稽查一次,将稽查情况收集反馈各业务科室落实,提高办证率、卫生学审查率、监督监测频率,每月将工作进度及各种监督监测数据书面报办公室。
5、受理各种卫生投诉案件,及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督导各职能科室调查处理。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与行政赔偿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建档率100%,结案率100%。
(一)、食品卫生监督
1、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办证率。加强对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监督力度,办证率要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提高。加强体检工作,对检查出的传染病从业人员坚决调离。
2、严把卫生许可审查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的一律不办,对进行整改后仍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坚决取缔。实行发证责任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彻底改变重许可轻监督的工作作风。
3、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地段、分乡镇,划片包干到人,责任人定期到责任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95%以上。
4、加大抽检力度。古夫镇每季度,其他乡镇每半年进行一次餐具消毒效果监测,奶制品、卤制品、调味品、糕点、油料、豆制品每年监测1-2次,纯净水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在电视上进行公告,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在健康证发放之前,进行一次培训,对大型宾馆、超市各学校食堂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工作,并与大型食品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
6、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工作。根据《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大食品量化分级工作力度,将量化分级纳入日常工作中。
7、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加大食品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奶制品、豆制品、集贸市场、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等专项整治活动。
8、及时处理各种举报、投诉案件。对群众举报的投诉案件,及时进行处理,做好案件记录。
9、做好食物中毒预防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培训,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食品抽检,节假日专项整治力度,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依照《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认真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公共场所本底资料。
2、对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对我县公共场所行业的“硬件设施、卫生管理、公共用具消毒”等加强管理,严格卫生许可条件,把好公共场所发证关,提高核、发证质量。
3、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和公共场所用具的监测力度,对公共场所公共用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监测,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全年监测收入达到2万元。
4、加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5、加强公共场所化妆品使用的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杜绝假冒伪劣化妆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6、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专项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计划。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卫生监督。
1、建立健全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档案。
2、加强供水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3、严把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关,负责对核、换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现场卫生监督审核。
4、依法对供水单位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和抽检工作,对县自来水公司全年监测18次以上,对各乡镇及其他水厂全年监测2次以上,并将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职业病防治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在安全咨询月期间在街上进行一次咨询活动,并深入厂矿企业发放宣传单,对企业领导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2、做好职业危害企业卫生学审查工作。加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卫生监管力度,做好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未经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对已经生产而产生职业危害项目的,要加强整改。
3、加强与各部门配合。通过与安全局、建设局合作与协调,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链,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病防治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举办一期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5、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工作。对全县电站、煤矿、石材企业工人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全年监测收入达到2万元。
(五)、学校卫生监督
1、进行春秋两季开学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与食品经营店的周边环境、内部环境、”四防”设施、消毒情况、食堂采购与贮藏、学校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传染病防治情况。
2、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认真督促各学校完成本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做好资料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3、做好两考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在中、高考期间,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食品保障预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派驻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监督,保证两考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4、做好学校卫生培训工作。举办两期学校负责人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校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等。
5、与学校负责人签定责任书。在春秋两季开学时,与全县以各学校有关负责人签定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6、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在县直职学校及乡镇中心中小学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六)医疗卫生监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规范执业活动:
(1)、每半年对县医疗中心、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执业活动进行一次检查;
(2)、每季度对全县个体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每年对全县各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4)、每次检查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书面总结、整理上报工作;
(5)、对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调查属实的案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罚意见。
3、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21号)及《宜昌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并认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4、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加大对医疗废弃物的监管力度,特别是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监管力度,结合实际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回收处理工作。
5、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托幼机构的消毒监测工作:
(1)、元月至六月份对县医疗中心、疾病控制中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医院消毒监测;
(2)、六至九月份对全县部分村卫生室进行一次消毒监测;
(3)、十至十二月对县医疗中心、疾控中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全县个体诊所、托幼机构进行一次消毒监测;
(4)、消毒监测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和××卫生期刊上进行公示,并在卫生系统内进行通报;
(5)、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进行指导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行政处罚;
(6)、热情接待、及时处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来信来访、投诉案件;
(7)、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
一、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宣传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更新医疗器械监管和从业人员的法规知识,提高医疗器械监管、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人员学法、用法能力。增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法规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做到依法规范管理,诚信守法经营。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所有四级监管、50%三级监管、25%二级监管、20%一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的全项目检查;对备案的企业在备案后三个月内组织一次全项目检查。对所有三级监管、50%二级监管、30%一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三、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建康有序发展。
(一)开展装饰性角膜接触镜市场的专项整治。不定期对眼镜商城、眼镜店、居民区沿街门面、车站码头、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夜市、购物商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实行拉网式排查、定期巡查,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销售末注册和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
(二)进一步开展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强市场巡查,取缔未经许可或备案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经营企业的来源、质量情况、仓储管理和追溯性,督促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持续符合要求,
(三)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专项行动。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对经营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互联网销售企业、医疗机构及美容院进行检查。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确保公众用械的安全有效。
(四)开展定制式义齿,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专项检查,控制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风险。
四、抓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中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跟踪检查覆盖率100%。强化日常靶向监管和风险防范,切实排查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隐患,综合运用好各项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实施严格处罚,让整改落到实处。
五、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Ⅲ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100%全项目检查,确保已实行《规范》的企业严格按照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将要实行规范的企业,从企业人员培训、资源配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符合性、管理的有效性,法规的执行性等方面入手,帮助和指导企业健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文件,改造生产设施、设备,提升管理水平,按体系要求组织生产,实现平稳过渡。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市“十小”整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推行新型业态、集约经营、行业整合等为抓手,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在全镇各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歇制;“十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站、点、店、户。
重点区位:南阁、北阁和无证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积极创造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辖区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促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同时,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治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同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要参照20*年*市政府颁布的《*市区饮食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油流入食品市场。促进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治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要、进货台账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同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进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洁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坑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账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辖区内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同时,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全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同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需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同时,积极配合经贸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小音像店、小书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小音像店、小书店有良好的经营秩序。同时,积极配合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对上游的定点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和瓶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市政园林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建立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陈传标,副组长为严伟良、钟宇,成员为赵海飞、王才成、董近友、章纪宇、李银菊、方红霞、牟建青、吴利云、周晓敏、张余博。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同时,要切实为“十小”整治提供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以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为重点,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村居、“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帮扶整改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十小”单位的同时,保护小南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科学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行业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辖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各村、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建立全市“十小”整治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深入农村、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与规范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及时“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总体要求
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医政监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是在职能交接前,认真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餐饮服务监管工作
1、餐饮服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部分领域监管职责的意见》(七政发[]9号)文件精神,卫生部门负责对咖啡店、茶楼(馆)、冷热饮店、酒吧等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在职能交接之前,我所将一如既往加强餐饮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同时加强与工商、质检、药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二次供水单位。
(2)监督内容
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1-2次,覆盖率达100%,并做好卫生许可证换发证前的审核工作。重点检查市政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罚。
③开展水质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末梢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检测2次,检测指标包括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余氯(如为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则不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检测。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
(2)监督内容
①建立学校、幼儿园信息卡和档案。
②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幼儿园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③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硬件建设,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学校食堂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配合教育、工商等部门抓好学校周边卫生环境整治。
4、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游医、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
(2)监督内容
①全面开展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
②深入开展农村医疗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③采取联合多部门大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④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5、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法行为。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3)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4)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6、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①建立医疗机构档案。
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卫生案件稽查工作
1、做好全区卫生案件的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包括案件立案、调查与处理;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
2、做好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包括对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监督员行为规范的监督稽查。
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1、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能,确定各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卫生违法案件协查制度、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严格规范并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2、认真开展对卫生执法人员着装风纪、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稽查工作,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五)加强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1、充分利用“3•15”、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区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卫生执法环境。
2、举办全区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
3、在区政府网站和工作简报中公示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4、对大案要案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2、明确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认真谋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做到务实、高效,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围绕问题抓稽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聚焦当前药品领域存在的“六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稽查执法,做到日常稽查不缺“面”,专项稽查有所“专”,重点稽查突出“点”。截至9月22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3642人次,稽查企业单位6450家,发现药品生产违法问题11家、药品经营违法问题157家、中药材经营户违法问题120家、诊所违法问题1793家、互联网售药违法问题3家。
二、围绕线索抓抽验。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药品稽查与检验机构针对中药材染色增重、掺杂掺假,中药提取物非法提取、非法添加,原辅料使用化工产品等违法违规线索,对重点品种、关键环节开展了全覆盖、多领域的专项抽验。截至9月22日,全省已抽验化学药品885批次、783个品种,已发现不合格药品69批次;抽验中药材、中药饮片665批次,已发现不合格药品165批次;协查核查发现假药94品种149批次。
三、围绕大案抓督办。针对基层稽查执法“火力难集中、小案多、大案少”现状,各级稽查机构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突破,要求稽查执法中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点面结合”,面上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点上要求集中火力,重点突破,小案“经营”挖大案。形成了“小案覆盖、大案突破”打假良好局面。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和督查督办制,加强大案要案逐级报告和督查督办。目前,全省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药品案件4起、国家总局挂牌督办的2起、省局挂牌督办的8起。
四、围绕“严打”抓协调。为解决行政处罚“打不痛”、“打不死”问题,各级药品稽查机构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全国联手,着力抓好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工作,查处了一批跨区域系列窝案,打击了一批重大违法犯罪,涉刑案件移送数、涉案金额、抓获犯罪嫌疑人达到历年之最,在全国药监、公安系统同时产生重大影响。
“十五味乳鹏丸”等暂停销售
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实施监测,核实“十五味乳鹏丸”等9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品种存在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疗效作证明等违法行为,且经公告后仍继续。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藏羚十五味乳鹏丸(通用名称十五味乳鹏丸)、退障眼膏、仙草骨疼贴(通用名称远红外关节痛消贴)、窄频冷激光耳鸣耳聋光疗仪、舒视通(通用名称眼周穴位贴)、西夏红(通用名称皮肤康复理疗器)、红魔减肥晶(通用名称肥肥乐减肥晶)、金龙肥不怕(通用名称金龙牌减肥茶)、柏独青大将丸(通用名称青大将丸)等9种违法宣传品种实施暂停销售。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管理
为贯彻国家禁毒委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环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近日,长沙市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
一是严把购销环节。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购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严格审验供货企业合法资质,确保来源合法;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要认真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2个最小包装单元的数量限制;药品零售企业采购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人管理。
二是纳入处方药管理。监督指导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全部纳入处方药管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严禁开架自选;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记录每月进行分析汇总,发现一人多次购买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于排队套购,单人反复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情况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实际情况,在零售企业统一张贴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管理的通告》,在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等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政策规定。同时,要求企业制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设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区(柜)醒目标示,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四是强化执法检查。今年以来,该局联合公安禁毒部门,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并限期整改到位,有效防范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周新悌/供稿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织开展药品贮存保管专项检查
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管,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防止因药品储存、保管、养护不当而产生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从9月27日起,益阳市赫山区分局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贮存保管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储存养护相关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药品库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库房、运输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特殊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药品的质量特性;设施设备使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截至10月21日,赫山区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3人次,检查涉药单位236家。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企业未及时进行温湿度的记录、阴凉储存的药品未完全按规定条件储存;部分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药房未添置调温调湿设备,需阴凉保存的药品未转入冰箱内储存等。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已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查处5种假冒保健食品
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期间,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5种假冒的保健食品质量可疑。
冬虫夏草口服液 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1328,生产企业为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西路,产品规格为250mLX3瓶,产品批号为20121122。
无糖氨基酸口服液 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398号,生产企业为江西天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江西樟树市永泰开发区,产品规格为250mL/瓶X3瓶,产品批号为20121122。
血宝口服液 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60272,生产企业为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西路,产品规格为250mLX3瓶,产品批号为20121112。
蚁活素(圣方牌知葛胶囊) 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90543,生产企业为沈阳恒久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规格为0.4g/粒×12粒/板,生产批号为2013-04-16,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保健食品检验报告》(编号BP201310054)所示内容,该产品违法添加了苯乙双胍、罗格列酮、格列本脲。
中药降压丸 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50616,生产企业为上海荷诺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规格为0.2g,生产批号为20120602,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保健食品检验报告》(编号BP201310032)所示内容,该产品违法添加了氢氯噻嗪。
目前,郴州市局已对上述经营违法添加保健食品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之中。
何涛 谭敏/供稿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捣毁一处无证经营药品窝点
近日,湘潭市局持续推动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城郊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在湘潭县某农贸市场内,成功捣毁一处无证经营药品窝点。
经查,当事人姜某原为某药品批发企业在湘潭县青山桥镇配送站的负责人,该配送站被注销后,姜某继续租用了该配送站门面,利用其销售网络,打着配送站名义,继续从事药品批发、零售。在获悉各方面情况后,执法人员于10月14日在当事人租用的门面内(共4层,含地下库房)共查获牛黄解毒丸、六味地黄丸等400多批次药品,现场储藏条件恶劣,摆放混乱,触目惊心;部分高风险注射剂(包含人血白蛋白、门冬胰岛素等生物制品)根本未按药品说明书标注条件储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药品进行了扣押。据现场估算,该案涉案药品货值40余万元。
冷水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合公安部门查处假药案
近日,冷水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在渣渡镇一药店查处一起假药案。
调查发现该药店根据彩页宣传信息于2013年4月份购进平喘咳胶囊和骨筋康胶囊共计400盒,涉案货值6000元。其中,平喘咳胶囊包装盒上所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7028327,骨筋康胶囊包装盒上所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7027556,这两种药品所标示的生产企业均为“山东泰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均标示为“山东省德州市建新路518号”,两种药品的包装盒上均未标示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冷水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发函至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求协查。9月26日,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函证实上述两种药品均为假冒药品,山东省德州市辖区内不存在名称为“山东泰康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企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罗竹华/供稿
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凉菜专项整治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制售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6~9月份,澧县药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制售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对经营凉菜的餐饮服务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凉菜经营情况。
二是规范许可,对符合凉菜经营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凉菜”,对不供应的加注“不含凉菜”。
三是落实“五专”,对凉菜制作实行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冷藏专用管理。
四是加大抽检,及时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凉菜食品安全隐患。对壹德壹餐馆、澧县重庆兄弟火锅店、中振私房菜馆进行凉菜抽样。目前暂未得到检验结果。
五是强化培训,提高凉菜加工制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六是严肃查处,禁止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制作加工和经营凉菜;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凉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056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28户次,社会餐饮单位610户次,其中有效许可单位738户,提出整改意见40余条,共抽取1个批次的样品。没收过期变质食品3.5公斤。对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4家,索证索票、台帐不符合要求的43家,加工过程不符合要求的2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关静/供稿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大力度查处假冒药品、保健食品
衡阳市局
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家药房处方柜冰箱内检查发现处于销售状态的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诺和锐),标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制造,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S20090097,分包装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00037,批号:BVG0345,不能提供药品购进票据。且该批药品的电子监管码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查询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都能对应,只有内包装与其它批号的产品有细微的差别,质量可疑。经发函至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核实,该批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为假冒产品。
经调查,该药房从一无证经营户个人手中购进40支,购进价为每只65元,截至目前,按销售价67元每只已销33支,总共货值人民币2680元,获得收入人民币2211元。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之中。
梁朝霞/供稿
衡东县局
在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中,衡东县局发现辖区内某保健食品经营店经营的保健食品存在质量可疑和包装可疑。
1.江西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增强人体免疫白蛋白口服液、安神补脑口服液等产品,质量可疑,且不能提供此批保健食品生产厂家及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
2. 广州巨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命壹號”包装可疑(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8)第602号,规格为每盒装10mL×12支/盒,产品批号20130201,共计10盒),且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
为进一步确认保健食品质量,衡东县局向上述保健食品生产地的药监局发函进行协查,现已收到回函情况说明:确认江西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但该企业说明未生产过白蛋白口服液、安神补脑口服液等产品,初步确认为假冒保健食品;确认 “广州巨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食药监管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库中无注册信息,在广州市白云区沙河沙太路京溪桥东侧广州新百佳小商品城内没有“广州巨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陈芬、谢艺华/供稿
衡南县局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深刻理解GSP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GSP规定经营药品,完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控。增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感,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做好GSP跟踪检查工作,主要是药品质量控制制度,采购渠道及药品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随货同行、原始凭证等),各项记录的真实性,药品储存养护的规范性等。今年未列入跟踪检查的企业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有举报投诉的要重点检查。发现违反GSP规定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警告和整改、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省局的要求,各县局自6月份开始,务必于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县局检查填写的《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备案。
(三)加强疫苗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疫苗购销渠道和储运管理。查处无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违规经营疫苗的行为。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大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和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出现在媒体虚假药品广告上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店参与虚假广告的传播,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群众投诉多、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要进行监督抽验。二是做好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完善药品广告协查机制,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建立药品虚假广告紧急停播、停刊工作建议制度,及时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四是严格执行违法药品广告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时将上月监测的违法广告情况填表上报,零数据也应上报。
(五)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要予以纠正。自5月1日起,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要对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达标“规范药房”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回潮现象。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医疗服务站等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七)加快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争取年内推行应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各县要结合专项检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信用进行规范而科学地评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道德信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一是检查对象:主要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有关广告媒体。重点检查疫苗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GSP飞行检查中有严重缺陷项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企业、有加盟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和近年来在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
二是检点:药品批发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行为;药品采购渠道及相关的合法资质,随货同行票据等原始凭证、验收复核等记录的真实性;质管人员在岗情况,新办企业一年内变更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机构负责人;在库药品养护及不合格药品处理;企业有无向无证商店超市等供应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加盟药店的配送、店堂广告、门店擅自进货等。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出租出借柜台;药品供应商合法资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登记销售、店堂广告、乙类非处方药店超范围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基层医疗机构:向无证的机构或个人采购药品、储存条件、过期失效药品处理、有关记录、管理制度。有关媒体:广播、电视中各类有关药品广告的专家讲座。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检查从**年5月开始,12月中旬基本完成。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初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布置工作。
第二阶段:7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店要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检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得回避、隐瞒。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8月至11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除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外,还要对药品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他们是否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对有举报投诉的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对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走过场的企业要提出警告。
第四阶段:12月总结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整理和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经验、问题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为探索和建立药品流通长效监管机制做贡献。总结报告内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企业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药品流通领域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情况和有关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市、县药品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认真落实省局药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全力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