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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提供畜牧兽医公共财政支出的使用过程中,合理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应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加强绩效目标方面的管理力度,强化绩效运转的跟踪,不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在进行畜牧兽医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全面执行项目工作的施工建设合同制、项目工程投标机制、项目验收机制等,不仅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还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转。同时要对公共资金的支出模式、经费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公共财政的资金投入,对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产生的效益。
2加大专项经费公共财政投入
2.1发挥县级公共财政资金对养殖户疫病防控的导引作用
县乡的公共财政资金通过支持养殖户的小区建设等方面的路径,加强对养殖户的支持,对进一步完善养殖户的综合生物安全措施来发挥积极性的作用。在当前的财政支持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养殖户建设补助,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偿等相关的投入,指导养殖户加大对动物疫病的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配备相关的技术人员,检测免疫效果,进行消毒处理与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的监管力度,在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并加强相关的指导。
2.2创建公共财政支持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发展的新机制
创建适宜畜牧业健康发展、兽医公共卫生管理以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实现长期稳定增长的畜牧兽医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县政府公共财政年度针对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需要随着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整体产值进一步提高,真正实现按照特定比例实现增长,做到健康养殖,能形成规模养殖经济。全面贯彻“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统一规划、规范建设、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的基本原则,全面发展畜禽养殖小区或者是养殖场。在发展养殖小区的时候,需要做到产业发展和疫病防控相结合、规模养殖和污染治理实现有机结合,保证健康养殖、规范化养殖,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
3优化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发展的财政投入结构
首先,建立良种体系,确保种源供应。针对本溪满族自治县畜禽良种供应严重短缺的现状,要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其次全面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能,根据属地化的基本原则,县级的财政投入和乡镇的投入实现密切结合,并且将其归入到县乡的财政预算内,实现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经费有全面的保障,工作经费方面存在一定的结余,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有一定投入的具体要求;再次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每一个环节投入结构进行全面的统筹考虑。逐渐增加用在流行病检查、疫情监测、病死畜禽的处理补贴、村级防疫队伍建设、建设无疫区、研发防疫技术和疫苗、监测动物和动物产品等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经费方面的投入;最后要抓好技术创新。做好实用技术的普及与推广工作,提升科技对畜牧业的整体贡献率,重点做好杂交、良种推广利用、秸秆利用、牛羊圈养、疫病防治、生态养殖模式等实用技术的推广。
4确定公共财政支持的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重点
要按照发展、控制、消灭的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发展的基本要求,紧密围绕提高动物生产监测预警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动物突发疫情的应急管控能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机制、动物养殖的全面推广机制、动物疫病防治的信息化处理能力防控体系方面的建设,公共财政重点需要放在进一步完善动物体系网络、提升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补助水平、动物防疫技术的支持机构和检验机构的运作经费方面的投入,动物疫病应急管理等方面,继续加大经费支持的力度。
5提升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防控经费补助水平
5.1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计划,加强对疫苗补助
需要进一步扩大财政支持免疫范围。根据地方畜牧业、兽医业发展的实际情形与社会农畜产品的贡献额度,确定畜禽免疫疫苗的补贴额度,并且强化对畜牧业产区的整体扶持力度,切实体现地方财政的相关政策导向。
5.2创建动物扑杀补偿机制
制定销毁动物产品、扑杀动物与相关物品的补偿办法,常见扑杀动物价格评估机构与办法,提升覆盖面与补贴标准,逐渐创建政府补贴为主,并实行养殖合作化组织、农业保险等互助资金等扑杀补偿制度。企业要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与养殖场建设的基本要求,创建无害化的处理措施,公共财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助。
5.3加强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标准
关键词: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策略
基层畜牧兽医技术在实施过程中并不是一项简单的技术,而是要根据畜牧的特点和各种牲畜展现出的问题,选择合理的医疗技术措施来进行解决,保证牲畜的存活率和正常成长。当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表现出问题后,很多医疗技术的应用都没有一个正确的规范,从业人员在相关的工作中,表现出了严重的经验作业现象,不利于畜牧业长久进步。
一、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管理机构不健全。从某种程度上来分析,兽医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其针对不同的牲畜治疗,需要采用不同的手段来完成,但是对于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的操作,则存在统一的标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地方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机制,都展现为不健全的情况,这就促使畜牧业的发展,会遭受到一定的挑战,无法将所有的工作都按照体制的标准来实施[1]。分析认为,管理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主要是展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基层缺少足够的兽医人才。全国各地方的畜牧业发展中,除了要在本身的经营体制上努力,兽医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如果在该方面表现为缺失现象,则牲畜的正常生长和一些特色培养等,都无法达到较好的效果,难以在最终的畜牧业进展上得到预期的目标[2]。第二,管理机构本身表现不足,工作人员少、职责分配上不清楚,同时部门之间的合作也存在较大的问题。2、认识不到位。畜牧业在国内的发展中,给国家带来的帮助,以及对居民生产、生活的改善而言,具有很大的积极影响。可是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还是没有良好的提升,这与主观上的认知不到位具有很大的联系。首先,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的理解,主要是集中在疾病的预防和处理上,这种认知的缺失将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是一种综合性技术,对于牲畜的养殖和成长,以及各个阶段需要规避的问题,饲养者本身的注意事项遵守等,都能够提供较多的支持和指导。如果没有综合性的认知,则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的管理将处于消极怠工的状态,由此演变出的各项隐患会非常突出[3]。其次,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的管理工作当中,相关的机构并没有积极落实国家的各项政策、条文。基层机构数量较多,因此在整体的工作前进中,总是展现为按部就班的工作,没有加快效率,造成的负面影响较为显著。
二、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考
1、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在现阶段的发展中,正展现为一个快速进步的态势,我们在管理体制的改革上,也必须加快速度,这样才能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保障。建议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的管理体制当中,要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首先,该管理机构的设定要是隶属于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要求在权利、责任上做出明确的划分,必须要将国家的相关规范、条文等,积极按照正确的手段来执行,减少过往的拖沓、懒散问题。其次,在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中,需要对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的使用、推广、反馈等,均做出调查研究,要从社会、畜牧业、饲养者三个方面来开展,尽量搜集到较多的数据与信息,再结合国家的畜牧业调整方向、发展方向等,对基层畜牧兽医技术做出综合的管控、调整,创造出更高的价值。第三,管理机构必须在技术团队、管理团队上不断的健全,确保两个团队能够互相合作,要将客观上的问题更好的解决。2、提高基层体制认知。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的管理体制,在各项问题的积累上,表现为时间长、根深蒂固的特点,所以想要在短期内彻底的实现改革,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在今后的管理体制改革中,需要在主观的态度上努力,要进一步提高基层体制认知。第一,要求所有的兽医接受相关培训、指导等,必须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针对畜牧业的发展和各个养殖场的指导工作,要将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有效的落实,达到专业问题、专业技术解决的目标。第二,基层体制在出现问题后,绝对不能表现为放任不管的状态,要采取合理的手段去管控和处理,从而在多个角度上,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意识到,基层体制所产生的影响特别广泛,敦促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基层体制更好的执行,加强配合。第三,基层体制的革新,需要按照阶段化的原则来执行,确保体制本身拥有足够的技术依据、管理依据,消除基层工作的各项矛盾。3、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国家畜牧兽医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基层畜牧兽医发展的指南。在处理一些畜牧兽医方面出现矛盾的时候,要有法律作为依据,解决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畜牧兽医发展,提升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部门职责,体现出为养殖户服务的意识。对于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而言,法律法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起到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必须进一步的健全处理。
三、结语
本文对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展开讨论,现下的各项问题还在可控范围内,各个地方正在积极的执行相关手段来解决,整体上未出现严重的恶性循环。日后,必须加强对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的关注,要在管理体制上配套建设,从而将技术优势更好发挥出来。
作者:张青 单位:湖北随州曾都区畜牧兽医特产局
参考文献
[1]刘荫秋.浅析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J].甘肃畜牧兽医,2016,(01):24-25.
兽医临证思维训练,就是在遵循兽医学基本思维规律的基础上,以临床病案为载体,采用媒体再现或模拟的方法对临床上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独立的思维训练。兽医临证思维训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本技能(检查方法)训练:兽医临床检查(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嗅诊)是诊疗动物疾病的基础,六诊技能训练强调操作的规范、准确和全面,通过系统的训练进一步锻炼学生敏锐的宏观和微观观察能力。辨证思维训练:辨证是临床兽医对疾病本质的认识过程,是兽医临床思维的精髓。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剖析,锻炼学生临证的辨证思维和诊断分析的能力。质疑(逆向)思维训练:兽医临床误诊是伴随着临床诊疗活动的产生而产生的,通过对既往临床误诊案例的分型与回顾,从反面为兽医临床诊断提供借鉴,让学生学会临证质疑,形成良好的科学诊断思维习惯,为将来的兽医临床诊断工作奠定基础。
2兽医临床误诊案例教学在临证思维训练过程中的优势
2.1临床误诊案例教学在临证思维训练过程中的意义
误诊案例是对临床误诊过程的真实记载,在临床兽医学相关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选择一些典型的、与大学3~5年级学生相匹配的、易理解接受的临床误诊案例,在其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临证诊断思维模式的构建上均具有重要意义。
2.1.1强化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
临床误诊案例所提供的资料,可能就是由于某个观察角度不同,某个知识点掌握不扎实,某个理论理解不够全面,某个临床检查技能操作的不规范,或某种辨证方法的使用不当所导致的。教师通过媒体对误诊案例的情境展示,引导学生多角度观察,寻找或发现临床检查操作不当或不规范之处,分析临证思维过程中所用理论的准确性及不足,促使学生对误诊案例中易出现错误理解或运用不当的重点、难点基本知识和理论的认识更深刻,掌握更牢固。
2.1.2拓展学生的临证逆向思维
传统的临床兽医学课程的教学是一种以正向教育(成功典型案例)为主的教学模式,易使学生形成直线临证诊断思维,当其在临床上遇到真正的复杂案例时,就会显得手忙脚乱,不知如何处置。而兽医临床误诊案例更多的是前人失败的经验教训,教学过程中引入误诊案例,不仅可以拓宽学生的视野,而且还可以增强学生从案例中反向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找寻误诊的关键原因,培养学生临证的逆向思维,避免误诊的发生。
2.1.3贴近兽医临床诊疗实际,构建学生的辨证思维模式
动物疾病病种繁多,病因和诱因复杂多变,在诊治过程中有成功的经验,更有误诊误治的教训。在临床兽医学课程教学环节引入误诊案例,让学生在接触兽医临床之初,就了解到临床并非如同教材或名家医案所记载的那样,均是成功有奇效的案例,误诊在兽医临床诊疗过程中也是常见的一个现象,使学生的认识更加贴近兽医临床诊疗的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对误诊案例的剖析,总结导致误诊的原因,牢记误诊造成的危害和经验教训,将有助于学生建立起一种正确的、随病情或病程发展的动态临床辨证思维模式。
2.2临床误诊案例教学在兽医临证思维训练中的优势
应用临床误诊案例导入临床兽医学课程的教学更符合临床兽医学的特点,因为与兽医临床上有关的误诊误治往往会引发医疗纠纷,甚至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病例形象、直观,引人入胜,当扣人心弦的病例造成了一种深刻的视觉冲击时,转入与误诊案例主题相关知识点或临床检查操作要领的阐述,让学生在思维活跃的状态下形成形象、深刻的记忆。通过误诊病例教育还可提高学生的社会及责任意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与此同时,误诊病案中往往能揭示其它课程中重要的知识点和理论以及一些非医学因素对疾病诊断的影响,学生在学习误诊病案时不仅有助于新知识的学习和新旧知识点的前后贯通,还能帮助学生掌握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运用已有的医学理论和经验对间接亲历的误诊案例进行思维和推理,由表及里,去伪存真,从现象(症状中)深刻认识疾病的本质,明白误诊病案的根源,弄清楚错在哪里,为什么会在这里发生错误,以加深理解,巩固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临证鉴别诊断能力。
3基于临床误诊案例教学的临床思辨
3.1师生对临床误诊案例的认识和探索过程
师生对临床案例的认识,往往是通过动物表现出的一组初始症状来判断一个疾病,并利用相关临床检查或检验结果来作出进一步解释和判断,形成一个或多个与病因或诱因相关的假设诊断,在假设诊断生成的过程中有助于临证思维的聚焦。随后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鉴别诊断或论证诊断)对假设诊断进行恰当的评价,确定引起疾病的主要原因或防治方案。如果师生能够确诊,那么就可以着手进行治疗;否则,师生必须返回到假设诊断,重新评价所考虑的假设诊断的依据,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上次假设诊断错在哪里,新的假设诊断依据应当通过什么检查或检测手段获得,并进行验证,以达到临床正确诊断的目的。师生对临床误诊案例的认识,往往是根据先前的临床经验和知识贮备来予以评价和理解案例中的失误,比较案例之间的差异性和相似性,从而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解析临床误诊案例误诊原因的过程一般包括六个部分:①识别,案例中动物疾病的症状;②回忆,过去的相关临床经验,并将其与案例动物的疾病症状关联起来;③应用,通过假设诊断生成的方式将回忆的信息应用到案例疾病的诊断中;④鉴别,通过临床检查或检测,获取更多的疾病诊疗信息,以辨别所有的可能假设诊断;⑤解释,原有或遗漏信息,以确定或案例中可能的假设诊断;⑥评价,假设诊断是否正确或错误原因所在。这些部分是以循环的方式进行运作的,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学习新知,提高临证思维能力,避免产生误诊。师生对临床(误诊)案例的认识和探索过程。
3.2影响临床误诊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因素
3.2.1教师扎实的理论讲授是临床误诊案例分析的前提
临床误诊案例分析是在辨证思维的指导下的基本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临床误诊案例分析要求学生从中找出导致错误诊断的关键原因,就需要学生掌握牢固、翔实的基本理论知识。因此,将临床误诊案例引入到临床兽医学相关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时要求教师对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讲解更加全面、深入和透彻。
3.2.2以学生为主体是临床误诊案例教学的基础
教师应预先将临床误诊案例发给学生,留给学生相对充裕的时间,由学生通过资料查询、小组讨论等方式自主完成对误诊案例的分析。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想方设法地鼓励学生提出各自的认识和见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教师在汇总学生的讨论结果后,进行总结分析,分析过程以启发为主,着重针对本案例误诊的关键点进行讲解,总结原有诊断的思维路线、存在的问题和引起错误的原因,提出新的诊断假设及依据,应注意的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方法等。
3.2.3与正向案例相结合是保证临床误诊案例教学目的的关键
每一个误诊案例都可能存在一个或多个导致误诊的关键因素,将其与对应的理论和技能的讲解相结合,与此同时尽可能寻找与其类似的正向经典案例,提供给学生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案例对比,让学生了解临床误诊案例失败的原因在什么地方,正向案例其成功的原因又在哪里,进而要求学生对相关的知识进行复习,加强理解与记忆,真正达到临床误诊案例的教学目的。
3.2.4借助网络平台是拓展临床误诊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
由于临床误诊案例的剖析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而临床兽医学各课程的学时是一定的,我们将临床误诊案例引入到临床兽医学课程的教学环节中,并不是去和原有的课堂讲授抢时间,而是强调在确保课堂讲授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教师以作业或兴趣小组讨论的形式布置一些主要是针对课程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临床兽医师容易出错的问题,与学生学习能力相匹配的“少而精”临床误诊案例,让学生借助图书、网络等资源去寻找与之相契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师生互动的良好氛围,达到拓展学生视野和巩固教学效果的目的。
4临床误诊案例教学的注意事项
禽畜及其产品来源广泛,规格不一。随着市场多元化的发展,市场上流通的禽畜及产品来源越来越广,有的屠户为赚取利益,偷宰病死的禽畜牟取暴利,这使得市场流通的少数肉类产品并没有经过屠宰前后卫生检疫。另外市场摊位上的临时检疫并不能全面检疫,很容易出现漏检,使得病害禽畜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并且即使检测出病害禽畜产品,售卖户也不配合进行产品销毁,阻碍卫生执法的进行,进而影响市场秩序。另外由于肉类来源不同,使得肉质规格不一致。
2解决方案
为了更好地进行兽医卫生检疫工作,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处理,从而保证人们肉类产品的健康食用,并且防控疫病的发生和发展。
(1)增强法律意识和执法力度
近年来,国家先后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办法》。这对农牧生产和销售部门有一个很好的监督作用,也能保证禽畜产品的经营者进行规范化操作。在这样的形势下,兽医卫生检疫部门需要有新的观念和执法理念,对防疫工作有更好的认识,在工作中抓住关键点,对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严格把握,尽量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防疫工作中要从防疫检验和管理三方面做好相应的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2)做好动物检疫防疫工作
为保证宰杀动物的质量,首先要做好动物的养殖检疫防疫工作,要根据动物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操作,在严格遵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尽可能避免一些具有传染性的疫病发生。在引种和养殖过程中,对有突发疫病发生的动物应该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好疫病源,并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对疫情进行科学化防控。这不仅需要兽医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对畜禽及产品有相关知识掌握,还需要对动物养殖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将疫病监测和防控做到最佳的运营状态,进而从根源上保证流向市场的动物及产品质量。
(3)定点宰杀,集中检疫
市场经济下需要对动物进行集中屠宰,然后在产品运送出去以前,对肉类产品进行集中检疫,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屠宰场的选择可依据方便、合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尽可能让各种性质的经营成分均归入规范化管理的程序,可以在地点的设置上进行广布点,避免完全的一条流水线工作,使得市场供应紧张。另外使用集中检疫,对其检测手段进行完善,尽可能运用现代的化验技术,高效全面地检测肉类产品。
(4)做好动物及产品的市场流通把关工作
禽畜类肉质,对市场的销售量和销售模式都有很大的需求。并且随着个体经营的多元化,运营单位的发展和渠道的多元都使得售卖中介和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运营户的不定时定点的无规律工作也使得检疫工作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因此对卫生检疫工作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在此情况之下,需要经营户对肉类产品的检疫有更高的配合性,并且对所有肉类产品进行集中检疫。并且保证肉类产品的来源和质量,并对其卫生情况出具相应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做好售卖量和受检产品量的数据统一。在各项检查中对指标进行严格把关,有问题的产品需要及时进行重点检查和复检,做好所有流程的把关工作。
(5)完善建立体系,提高检疫人员素质
对现今兽医卫生检验工作的不完善进行相应的调整。首先是农牧部门需要对检疫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对检疫人员的文化和技能素养有一个更高的要求,这也需要进行更多的技术培养,在提高检疫人员素质的同时扩大队伍建设。另外在检疫工作过程中严格把关,对检疫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这不仅需要检疫专业队伍的扩大,还需要卫生检疫相关政策得到有效保护和保证,改善其工作环境,鼓励他们的工作,让他们能够尽心尽力地为人民服务。
(6)普及大众健康知识
论文关键词: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
中职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能够独立按计划完成畜禽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及品种改良等技术工作,能够灵活运用所学专业技术知识向相关专业领域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几年来我们虽然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作了很大努力,但中职毕业生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人才培养效果与市场需求间存在差异与距离。只有通过实践性教学改革,才能达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论文,培养适合畜牧兽医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人才。
一、中职畜牧兽医专业现状
我国中职学校的畜牧兽医专业,特别是在那些农业省市中为养殖业(或其他行业)培养出了不少人才,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养殖业的蓬勃发展,为培养适应农村的高素质劳动者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畜牧兽医专业发展很快,并在生产过程中培养了大批的畜禽疾病防治人员、防疫检疫人员和饲养管理人员,使他们掌握了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但近几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进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多数是成绩不理想、不想念书、又不想做事的那一部分学生免费论文下载。与此同时学校在管理和教学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师资水平滞后、教学方式落后、经费投入少、教学设备不足、实习条件差等,这样就造成了恶性循环,使就读学生越来越少。
二、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可适用的校内、外实训场所
中职教育的显著特点是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以就业为导向的畜牧兽医的实践性教学必须强调,加强实训环节教育教学论文,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人人将掌握的理论知识向实践转化,使人人都具备动脑、动手能力。但中职学校在实训方面缺乏可适用的校内、外实训场所(主要是供实训的设备、动物),然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必须给学生有充足的实践机会。
(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
在教学内容衔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断档和重复,衔接效率和质量不高。目前畜牧兽医专业的课程体系仍然是按学科系统化构建的,课程门数偏多,各门课程相对独立,自成体系,课程之间缺乏联系、沟通和整合,学生所学习的是各个学科分散的知识,他们就业后难以解决生产实践中的综合性问题,从而导致学生厌学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资源出现严重浪费,使预期教育目的难以实现。
(三)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方面
目前各校多数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即理论课和实践课分开上,只是二者交替的时间间隔不同:有的是一周/几周理论课与一周/几周实践课交替,有的是分成理论课和实践课两段,未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在教学方法上,理论课教学还是在传统的课室里施教,只是比过去增加了多媒体教学;实践课在实训室进行,实习内容通常是学生动手操作。这样,理论课老师按教材讲,很少考虑这些知识在学生以后实习和工作中是否用得着;实习指导老师只是教学生如何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实操技能的传授往往停留在经验的层面上,未能向学生渗透相应的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论文,造成理论课和实践课学习的脱节。
三、精心构建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
(一)依据职业岗位构建课程体系与课程结构
为了使专业课程体系顺应岗位群的变化,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以“应用”为宗旨设置理论教学体系,以“技能培养”为中心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针对专业培养目标,以课程改革为基础,以行业需求为目标,进行课程整合,形成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以职业岗位作业流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
针对“饲料”、“疫病防治”、“养殖”三大岗位群进行课程整合,可将《饲料学》、《动物营养》、《饲料分析》《饲料生产》等4门课程综合为饲料行业岗位群技术方向课程《动物营养与饲料》;可将《家畜内科学》、《家畜外科学》、《家畜产科学》、《动物疫病》等整合为课程《动物疾病防治技术》;可将猪生产、禽生产、牛羊生产整合为《畜牧各论》,可将职业认证课程的生产实训整合为《专业综合实训》、《毕业顶岗实习》。
课程体系设计应包括课内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实训(验)教学、综合实训课程)、实践教学(包括专业实践、饲养实践活动、顶岗实习、综合技能培训与考核、职业工种培训与考核等)、人文素质活动及其他免费论文下载。
(二)构建畜牧兽医专业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
构建畜牧兽医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其特点就是以兽医院为龙头的对外技术服务平台来搭建专业与产业、就业的互动,全面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与能力。
技术服务平台以专业、教师、学生、校内产业群为支撑教育教学论文,以兽医院为外显,形成内联专业、教师与学生,外接产业与就业的工学结合模式。在此模式中“技术服务平台”是工学结合的中轴,通过此平台,搭建专业平台、双师平台、学生实践平台与零距离上岗平台,再外联产业平台与就业平台。
(三)融入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循序渐进的实践教学体系
通过建立循序渐进的实践教学体系,将实践教学贯穿于各个教学环节中。在“专业综合实训”、“岗位技能实训”中引入6个职业资格证(家畜繁殖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饲料检测化验员、家畜饲养工、兽医化验师)的培训与考核。规定每个学生必须取得2个以上职业资格证,有效的实施了“双证书”教育。实践性教学改革及时适应了岗位群变化的要求,大大的缩短了毕业生适应岗位工作的时间,自主创业的意识更强了,社会的满意率更高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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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改为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说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由收入费用观开始倾向资产负债观的一个较大转折。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中指出,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修订后的准则禁止使用递延法,并且要求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代替原准则中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估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它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目的在于使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税款账户余额更富实际意义。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观来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是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出发来加以倒推计算。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的异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相比,二者的共同点是:1、理论基础都是业益理论,相应地,认为所得税的属性是费用而非利益分配;2、均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和配比原则;3、递延所得税款代表着未来应付或应收的所得税。
我们在此着重考察的是它们之间的差异,从而可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损益表债务法更注重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比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更广泛。它不仅包括所有的时间性差异,还包括其他暂时性差异。比如,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或投资者分配全部利润;购买式企业合并的购买成本,依据所取得的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应的调整,等等。
2、对收益的理解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依据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从而注重的是收入与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认的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依据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强调资产负债表是最重要的会计报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提高企业在报告中对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恰当的评价和预测其价值。
3、对所得税费用的计算程序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以损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为着眼点,逐一确认收入和费用项目在会计和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并将这种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4、对“递延税款”概念的理解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使用“递延税款”概念,其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代表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概念,将“递延税款”的外延大大扩展,并且更具现实意义。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应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开列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与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区别开来。
三、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指因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上确认的期间与税法规定申报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指“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税基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如果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资产的计税基础高,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有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但有些暂时性差异则不是时间性差异。如资产的重估价,只产生暂时性差异而不产生时间性差异;企业合并时,被并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会计上按公允市价入账,税法规定报税时按原账面价值计算,致使暂时性差异的产生,而此时亦无时间性差异。
四、我国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现实意义
1、提供全面有用会计信息的需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它不仅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括所有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其他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所以,它能够提供更多的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核算业务日益增加,由此产生了许多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均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方面的暂时性差异。此时,我们若采用适用性强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进行核算,就能充分完整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缴纳过程,而且同时也能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2、符合会计可比性原则的需要。目前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中任选一种。这样选择余地太大,使得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将所有的企业统一规范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样企业的所得税会计方法相同,从而有利于各个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
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会计主体,投资方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投资方只有在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或对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确认投资收益。
成本法有简单成本法和复杂成本法之分,其区分标志在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是否考虑清算股利问题。所谓清算股利,是指以资本发放的股利,其实质是投资的收回,因此,清算股利只能冲减投资成本,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制度和准则要求,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这正是复杂成本法下确认投资收益的基本原则。这条原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当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未超过其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时,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为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其二,当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超过其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时,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只能是应享有的累积净利润,超出部分视为清算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具体应用这项原则时,由于我国目前实务中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通常是在下一个会计期间才进行利润分配,也就是净利润与现金股利正好相隔一个会计期间,因此,持续经营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清算股利转回等特殊问题,以下分投资年度和投资以后年度两种情况予以说明。
二、投资年度的会计处理
(一)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来自于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
在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是由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分配而来的,因此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而应视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
例1:A公司2001年3月1日出资1500000元购入8公司10%股权,拟长期持有。B公司2001年4月10日宣告分派2000年现金股利100000元。
该例中,由于B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是接受A公司投资前所实现的净利润,因此A公司应将分得的现金股利10000元(100000×10%)全部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即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2001年3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B150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0
(2)4月10日
借:应收股利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10000
(二)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同时涉及投资前和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
当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年度实施中期分配时,所分配的现金股利可能同时涉及接受投资前和接受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应当将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的收益与所分得的现金股利进行比较,根据投资收益的确认原则,如果应享有的收益小于所分得的现金股利,只能将应享有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差额部分视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如果应享有的收益大于所分得的现金股利,直接将所分得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2:承例1,B公司继4月10日宣告分派2000年现金股利100000元之后,同年7月10日又宣告分派2001年上半年现金股利150000元。假定B公司200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50000元,其中:1~2月份净利润60000元,3~6月份净利润90000元。
该例中,B公司7月10日分派的现金股利,同时涉及2001年3月1日接受A公司投资之前和接受投资后所实现的净利润。由于A公司实际分得的现金股利为15000元(150000×10%),而应享有的收益仅为9000元(900001×10%),因此,超出的6000元应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15000
贷:投资收益9000
长期股权投资——B6000
在例2中,如果A公司无法分清B公司接受投资前和投资后所实现的净利润,应根据公式计算应享有的收益和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享有的收益=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持有月份)/(净利润涵盖月份)
=150000×10%×4/6=10000(元)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150000×10%-10000=5000(元)
A公司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15000
贷:投资收益10000
长期股权投资——B5000
例3:承例2,假定B公司2001年7月10日宣告分派2001年上半年现金股利6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显然,由于A公司应享有的收益为9000元(90000×10%),而实际分得的现金股利只有6000元(60000×10%),因此,只能确认投资收益6000元。A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6000
贷:投资收益6000
三、投资以后年度的会计处理
在投资以后年度,投资企业应关注累计分得的现金股利和累计应享有的收益,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通常于下年分配现金股利,因此,计算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会计期间应为接受投资后至上年末,而计算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的会计期间则为接受投资后至本年末。
(一)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小于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
例4:承例2,假定B公司2001年7~12月份实现净利润250000元,即,2001年全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2年4月15日宣告分派2001年现金股利450000元,扣除2001年7月10日已宣告分派的150000元现金股利后,实际分派300000元现金股利。则,
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至上年末止累积实现净利润(X)
=90000250000=340000(元)
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至本年末止累积分派现金股利(Y)
=100000150000300000=550000(元)
由于X<Y,因此,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只能以X为基础,具体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Y-X]×持股比例-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550000-340000]×10%-(100006000)=5000(元)(注:“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中,10000元和6000元分别为2001年4月10日和7月10日所确认的清算股利。)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应冲减的投资成本
=300000×10%-5000=25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30000
贷:投资收益25000
长期股权投资——B5000
(二)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等于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
例5:承例4,假定B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560000元,2003年4月5日宣告分派2002年现金股利350000元。则:
X=90000250000560000=900000(元)
Y=100000150000300000350000=900000(元)
由于X=Y,也就是说,B公司将接受A公司投资后所实现的净利润900000元全部予以分配,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应将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仍将前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900000-900000]×10%-(1000060005000)=-21000(元)(注:“应冲减投资成本”为负值的含义是转回以前年度的清算股利,即,以前年度所确认的清算股利被所实现的净利润所弥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50000×10%-(-21000)=56000(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35000
长期股权投资——B21000
贷:投资收益56000
(三)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大于积分派的现金股利
例6:承例5,假定B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60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
X=90000250000=940000(元)
Y=100000150000300000350000=900000(元)
由于X>Y,因此,A公司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应以Y为基础,实际分得的现金股利应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再按前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否则,会将未分配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具体而言,应将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清算股利也转为本年的投资收益。即: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350000×10%+(10000+6000+5000)=56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35000
长期股权投资——B21000
关键词:保险法受益权丧失
一、保险受益权的界定
保险受益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保险受益权是泛指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对保险人具有的法律上请求保险赔偿给付的权利。狭义上的保险受益权则仅存在于含有死亡保险因素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和受领身故保险金的权利。本文采用狭义界定保险受益权,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保险受益权的若干问题。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受益权的丧失的几种情况
1.《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2.《保险法》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3.《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受益权的前沿案例问题研究
1.各受益人受益权的关联性分析
相关案例:1997年10月4日,王某在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20份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年交保险费10780元,保险金额20万元,并指定其妻赵某和胞弟为受益人。1998年10月6日,赵某因夫妻矛盾,趁丈夫熟睡之际放煤气,导致双方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为刑事案件。王某系其妻赵某所杀,赵某系自杀。1999年1月12日,受益人之一王某胞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该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王某系受益人赵某故意行为致死为由,依照《保险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下达了拒赔通知书。1999年4月王弟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20万元保险金,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保险公司不需支付保险金,全部诉讼费用由一审原告承担。
本案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受益人之一杀害了被保险人,是否影响其他受益人的受益权?对此,我国现行《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善意受益人的受益权不得因其他受益人的恶而受影响,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的,保险人对其他受益人仍应依约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给付义务不得全部免除,对此建议《保险法》在修订时予以规定,以期为司法实务提供明确的依据。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给付
相关案例:1998年5月,女儿赵某为母亲田氏投保了终身寿险,经母亲同意,受益人为赵某自己。赵某有一个哥哥叫赵刚,好吃懒做,四处游荡,赵某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怕母亲年老无人赡养才为她买了保险。1999年9月,赵某回娘家看望母亲,不料因煤气泄漏,赵某和母亲田氏双双中毒身亡。远在外地的赵刚得此消息后,赶回家里办了丧事。当他知道母亲投保后,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有权领取保险金,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同时,赵某的丈夫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受领保险金的申请,两人发生争议。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确定死亡顺序将直接影响保险金的归属。我国保险法未作明确的规定,处理此类问题时一般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共同灾难条款形成的惯例,而笔者认为继承法的规则不适用于保险法,而美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是比较先进合理的。在美国,如果被保险人和第一顺位受益人在同一灾难中丧生,二者同时死亡,或者无法确定谁先死亡,则保险人或法院将会援引本州的《同时死亡法》。各州的《同时死亡法》都是根据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起草的《统一同时死亡法》制定的。《同时死亡法》一般规定,在保险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或者无法区分谁先死亡,则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仍生存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而非由已经死亡的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但是,如果受益人比被保险人后死,哪怕间隔时间很短,保险人也不能援引《同时死亡法》。因为受益人已享有既得利益,在受益人死亡时,保险金已成为受益人的遗产。这一结果可能不符合投保人兼被保险人的意愿。如果在寿险保单中有幸存者条款,则该条款可用来确定保险金给付与谁,解决短期幸存者问题,避免上述结果的出现。幸存者条款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确保其死后保险金能够为其亲近或信赖的人获得所特别订立的条款,它通常规定受益人必须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存活一个特定的期限,才能获得保险金。否则,就好像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一样给付保险金。我国《保险法》修订时,应当借鉴美国各州《同时死亡法》的规定。
3.被保险人自杀与保险金的给付问题
相关案例:某市纺织厂女工李某,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并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以后的李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郁郁寡欢,常常独自苦苦思索,偶尔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终于一日,李某悬梁自尽。从失恋到死亡仅四个月。经查,三年前李某投保20年期简易人身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每月按时交纳保险费,并无欠缴纪录。李某死后,其母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死亡保险金。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并已超过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按合同条款可以给付保险金。如何理解此处的“可以”呢?笔者认为其旨在说明,给付也不是必须行为,要根据自杀的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第66条的相关规定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合同成立满两年给付保险金是最低限制,合同中可以规定更长的期限,但是不能规定少于两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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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首饰制造雕蜡工艺技法
序言
如果将首饰看作是一件小型雕塑,那么雕蜡工艺的过程就可以看作是雕塑的制作过程。雕蜡工艺中使用的蜡材有一定的硬度,同时在加热的情况下可以粘接融合,既可以使用附加式造型方法又可以使用削减式造型方法。所以雕蜡工艺中的蜡材可塑性非常强,成形更加方便。在首饰雕蜡工艺中可以将塑形的基本技法分为:蜡材的切割、蜡材的整理、蜡材的镂空和蜡材的熔合四个主要方面。
一、蜡材的切割
蜡材切割时需要根据不同的蜡材采取不同的切割方法,一般可以分为硬蜡的切割和软蜡的切割。
(一)硬蜡的切割
硬蜡的硬度相对较大、材料的粘性小,在切割过程中如果不产生大量热量蜡屑比较容易脱落。硬蜡切割可以用锯完成。先用游标卡尺或者机剪等工具在蜡材上标记出切割线条,再使用锯条沿标记线切割将蜡材分离。在进行大面积切割时可以使用专用蜡锯条,在切割蜡砖时甚至可以使用木工锯完成切割,小规模切割时可以使用金属加工中的细锯条,首饰精细部分例如:镶爪以及装饰部位在切割时可以参考下文中的镂空方法。
(二)硬蜡切割时注意事项
硬蜡在不产生大量热量的前提下切割比较容易,但是如果切割速度过快,热量来不及散失的情况下,在温度的影响下蜡屑就会粘在一起,同时粘住切割工具,降低切割效率,所以在切割时注意用力大小和速度,切勿一味追求速度。
(三)软蜡的切割
软蜡质地柔软,蜡材粘性很大,使用锯条切割时蜡屑容易粘住锯条降低效率,所以切割软蜡时使用刀片比较方便。在蜡材上面做好标记后直接用刀片切开即可。
(四)软蜡切割时注意事项
首先,软蜡硬度较低在切割时非常容易变形,所以在切割软蜡时最好能够将软蜡置于平面支撑物上面,对于有纹饰的软蜡最好先将蜡材切割完毕后再进行纹饰的制作。其次,切割软蜡时使用刀具要锋利,刀锋与蜡片表面的角度要尽量的减小,防止在切割过程中将蜡材扯开、扯皱。
无论采用哪一种切割方法,蜡材在实际加工过程中都会有一定的消耗量,同时考虑到铸造时会有一定的缩水率,所以加工时切割的量略大于实际需要量,一般余量为成品的15%左右(熟练者会更小)。
二、蜡材的修整
(一)硬蜡的修整
在硬蜡的修整中可以分为外表面的修整和内表面修整,两者又都包含平面的修整、弧面和球面的修整。表面修整中最关键的是工具的配合使用。锉刀是外表面修整的主要工具,有时根据需要也可以使用一些其它工具,例如手术刀、各种针具等等。吊机配合各种雕蜡针具是处理内表面的主要工具,也可以配合手术刀等工具使用。
1、外表面的修整
外表面平面修整是使用锉刀将粗坯的表面修整为平面。有时可以使用吊机配合针具来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多余部分比较大,但是又不够使用蜡锯的宽度时,这时就可以使用吊机配合大号的针具来完成,在修整到接面时就需要使用锉刀来修整了。
2、内表面的修整
内表面的修整主要使用的是吊机配合各种针具。平面修整时可以配合各种锉刀或者其它刀具。在刻画好标记线以后,使用大号牙针或者大号平头蜡针沿标记线将多余蜡材打磨掉,由大到小转换针具,最终将边角修整细致,然后使用平头扁平小锉或者刀具将表面锉磨平整。小的拐角部分可以使用方锉或者三角锉修正。
3、硬蜡修整注意的问题
正确选择锉刀和针具的型号。锉刀的型号包括,锉刀的形状和锉齿的粗细,蜡材修整时都是从大号工具向小号工具过渡。锉刀的锉齿也是由大号锉齿向小号锉齿过渡,这样才能修整出平整光滑的表面。
(二)软蜡的修整
软蜡比硬蜡容易变形,使用光滑的玻璃板或者其它表面光滑的工具擀压一下就可以达到修整的标准。在雕蜡工艺中软蜡一般不会用来制作特别平整、规矩的造型,它可以用来制作一些比较自由的首饰造型,例如植物的叶子、花瓣、藤蔓等等。软蜡的内表面修整也非常简单,一般使用与造型相对应的硬质材料挤压一下即可,例如球面就可以使用冲子顶端挤压出来。
在蜡材的修整时,无论是硬蜡还是软蜡都需要注意蜡材的厚度,蜡材浇铸极限为0.3mm,所以在修整之后不能小于这个数值,饰品没有特殊要求的话要将厚度尽量保持在0.5mm以上。
三、蜡材的镂空
镂空是首饰加工中常用的方法,它是指在首饰上面雕刻出各种孔洞使首饰前后或者上下通透,在其它的雕刻工艺中也称为透雕。使用这种处理方法一方面可以增加首饰的装饰效果,另一方面可以减轻首饰的金属使用量从而降低整个首饰的制作成本。在雕蜡工艺中镂空的方法比较多,其中常用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使用锯为主要手段的镂空,另一种是使用吊机配合牙针进行镂空。
使用锯镂空的方法操作比较简单,一般用于大面积的镂空。方法是:在镂空部位画好轮廓线以后,使用刀具在蜡材上钻一个小孔,然后卸开锯弓一端将锯条穿进去,然后上紧锯条,沿标记线将多余蜡材锯掉。
使用吊机配合牙针进行镂空需要一定的训练基础,在绘制好标记线后,利用牙针的旋转力穿透蜡材,然后沿标记线刻划出镂空的纹饰,这种方法适合小面积的镂空,例如镶口底座的镂空以及戒指局部的花纹装饰,这些部位对操作者稳定性要求较高。除这两种方式还有一些其他方法,例如使用电烙铁将蜡材熔化形成孔洞,既可以达到镂空的效果又可以作为一种特殊处理方法。软蜡的镂空相对来说就容易的多,使用锋利的手术刀即可达到目的。
四、蜡材的熔合
蜡材的熔合可以分为补蜡、拼合、连接、造型四类。
(一)补蜡
在加工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蜡材本身的缺陷(蜡材部分空洞)使首饰模型出现部分缺失,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补蜡。方法是:接通电烙铁电源,变热后将蜡粉或者碎蜡熔化成液态附着于电烙铁尖端,然后将其粘结到待补的缺失部位。待蜡材冷却后,使用锉或者其它刀具将多余部分修整平整。
(二)拼合
蜡材的拼合是指面积较大的面与面的接合。在加工过程中,蜡材发生断裂或者蜡材的原料尺寸不能达到所需要的大小时,可以利用蜡材的特性将两块蜡材拼合到一起,拼合时将两片蜡材分别锉平,放在平台上,用电烙铁尖端在拼合部位均匀的点几个点,使两片蜡材相对稳定的粘合在一起,反面也如此点几下。用粗一点的烙铁头将蜡片接触边缘进行熔合,等蜡冷却后在背面对称的位置也进行熔合。正反两面一定要对称操作,防止蜡材冷却后变形。将两面充分熔合后,补平因熔合造成的局部塌陷。然后将整个蜡片修整平滑。如果需要拼合的蜡材较厚,可以将需要拼合的部位先打磨成为斜面,然后再进行熔合。
(三)连接
蜡材的连接是指相对细小的材料进行熔合。一般是指线与线的对接熔合。由于需要拼合的部位较小,所以在熔合过程中需要一定的辅助,例如使用镊子进行夹取,在加工过程中最常用的是使用尖端比较锐利的刀具挑起,然后将带熔合部位对齐熔合焊接。
(四)塑型
蜡材在熔化的状态下可以自由塑型。将熔化的蜡材滴在玻璃或者瓷砖等物体的光滑表面,待冷却后再附着一层,反复几次便可以塑造出饰品的形状。如制作一些简单的造型就可以使用这种方法。
软蜡的熔合方法与硬蜡相近,不同的是软蜡熔点比较低,一般在90℃左右,焊蜡器的温度在400℃以上,当端头碰到软蜡时,软蜡就会熔化出一个坑洞,甚至整块软蜡就会消失。所以要对焊蜡器进行一定的调整,可以将焊蜡器上的金属丝延长,以加快热量的散失,这样在金属丝的端头进行熔合的温度就会降低。或者控制焊蜡器的电源,当温度上升到稍高于软蜡熔点的时候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焊接。也可以使用酒精灯加热金属丝焊接软蜡。软蜡操作比较灵活,稍稍加热之后就可以直接用手进行弯折,所以在使用软蜡时使用酒精灯加热既可以焊接又可以自由塑形。:
在加工过程中蜡材表面会留下一些标记线或者锉磨的划痕,这些痕迹在铸造后显现在金属的表面,会大大增加后期的修整工作量,如果是细节部位没有处理好,则有可能需要返工。所以在铸造之前将蜡模修整光滑,这样可以减少后期处理的工作量,提高生产效率。蜡材的硬度很低,使用最细的锉刀将蜡材修整一遍,然后使用较锋利的刀具将锉痕刮掉。如果需要更美观,可以使用较粗的棉布或者纱布来回擦几遍,这样就会展现出蜡材半透明的光泽。
结束语
总之,雕蜡工艺是一种更实效,更具表现力的工艺方法。它集雕塑以及各种装饰工艺于一身,是一种制作简单,易于掌握,又可以大规模普及的一种工艺。只要对蜡材性质有充分的认识,对蜡材的表现力有充足信心,在掌握雕蜡的技术的基础上,能熟练地使用各种工具与设备,就能驾驭这种材料创作出动人的饰品。随着计算机的引入,未来雕蜡工艺的表现空间与发展空间也将越来越广,喜欢与掌握这一工艺的人也将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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