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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层建筑 结构设计 常见问题 解决措施
一、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特点
1、建筑设计中的水平荷载
有关建筑设计中的水平荷载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方面,楼房的自身重量和建筑楼面所承受的载荷作用于竖向构件中,其所引起的轴力和弯矩数值与建筑物高度的一次方成正比关系。在建筑结构中,水平载荷产生的倾覆力矩和竖向构件中所引起的轴力,都是与建筑物的垂直高度的平方成正比关系。另一方面,对于某一特定的高层建筑物来说,其竖向载荷能力基本上已经是定值,而在水平载荷方面则不同,它还会受到一定的风力影响和地震作用影响,水平载荷的数值会随着建筑物结构的动力特性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2、建筑设计中的轴向变形
在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中,建筑物竖向载荷的数值一般都比较大,如果设计时考虑不周,会在柱体中引起一定的轴向变形,对连续梁弯矩有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会减少连续梁中间支座处的负弯矩值,而端支座的副弯矩值和跨中正弯矩则会出现增大的情况;在建筑设计中,需要根据轴向变形来计算相应的数值,对预制构件的下料长度进行细致的调整;有关轴向变形的问题,还会影响到构件的剪力和侧移的幅度,从而引起建筑设计的安全问题。
3、建筑设计中的结构延性
对于高层建筑物来说,它相对于一些较低的建筑物有更为柔和的建筑结构,在一些突发的震动情况下会产生较大的变形。为了使建筑结构在塑性变形后仍然具有良好的变形能力,避免出现建筑倒塌,我们在建筑设计时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高层建筑的结构具有适合的延性。
4、建筑设计中的侧移幅度
在高层建筑的设计过程中,建筑结构产生侧移的问题是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关键要素,随着高层建筑的高度不断增加,其水平荷载能力也在随之变化,建筑物结构侧移的幅度迅速增大,为了确保高层建筑的质量安全,必须把建筑结构水平载荷下的侧移幅度设计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
二、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常见问题
1、高层建筑结构的规则性问题
有关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规则性问题,在新出台的建筑规范章程上出现了很大的改动,新的规范标准在结构设计方面增加了一系列的限制性条件,例如,新的规范制度用强制性的条文规定了“建筑物不应该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设计方案”。因此,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工作时应注意遵守新规范制度中的限制性条件,对于设计中的不符合规定问题必须及时的调整,以免为后期的相关工作造成隐患。
2、高层建筑的高度问题
根据我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从考虑经济与适用原则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各种常见建筑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筑科研水平和施工科学技术水平的相关背景下,这一高度是比较安全稳妥的,它是目前我国土木工程规范体系中最相协调的标准高度。但是在实际的建筑工作中,很多混凝土结构的高层建筑在高度设计上已经超过了这一限制,例如,中信广场是采用混凝土结构进行建造的,其高度达到了322m;金茂大厦采用的是组合结构进行建造,其整体高度达420.15m。对于目前这种超过高度限制的高层建筑物,我们必须以谨慎的科学态度对待。因为如果发生地震的话,这些超高建筑物在受到破坏后会发生很大的变形,严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随着建筑物的高度不断增加,它的一些规范指标的适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在安全指标、材料性能、延性要求等方面都要做适当的调整,从而使建筑物具有稳定的安全性能。在建筑物的抗震规范建设标准与高度建设规定中,对于建筑物整体结构的总体高度都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超过规定的高度,建筑物的设计方法和处理措施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一问题对建筑工程的各方面影响巨大,我们必须严肃对待。
3、高层建筑嵌固端的设置问题
通常情况下,高层建筑的底部都建有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地下室,它是高层建筑的根基所在。建筑物的嵌固端有时会设置在人防顶板的位置,有时也会设在地下室的顶板处,这是建筑结构设计中的一个细节问题,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如果设计人员忽视了嵌固端的设置,会引发嵌固端的楼板设计、嵌固端的上下层刚度比例限制、嵌固端的上下层抗震等级的一致性、建筑整体建构设计与嵌固端位置协调等一系列的问题,任何一个细节问题的忽略都可能导致后期施工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4、高层建筑的地基与基础设计问题
高层建筑的地基与基础设计问题一直是建筑结构设计人员比较重视的问题之一,该阶段设计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后期结构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建筑物地基基础也是整个工程造价高低的决定性因素。在地基基础设计这一阶段,极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将对建筑工程造成巨大的损失。设计人员在地基基础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地方性规范标准。由于我国的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地质条件各不相同,仅凭国家标准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根本无法达到对全国不同地区的地基基础都进行详细的适用描述和规定,因此,各地方出台的地方性“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更适合本地区的地基基础设计工作,其对施工设计的相关规定更为准确和详细,在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工作时,一定要深入的学习地方性建筑规范,避免对后期的设计施工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
5、建筑材料的选用和结构问题
通常情况下,在地震多发的一些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对采用何种建筑材料或建筑结构体系的问题都非常的重视。在我国,150m以上的建筑物主要采用框一筒、筒中筒和框架一来支撑三种常用的建筑结构体系。这三种建筑结构体系在其他国家的高层建筑中已经被普遍采用。在国外的地震多发地区,高层建筑物主要以钢结构为主,而在中国,建筑物有将近90%的比例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其他沙石混合结构。在混合结构的钢筋混凝土内筒部位,通常要承受80%~90%的地震作用剪力,这种情况对建筑物来说是十分危险的。在结构设计中,由于建筑结构是以钢筋混凝土核心筒为主,所以对建筑材料的变形控制要考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位移。由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弯曲变形侧移幅度较大,如果我们只采用刚度很小的钢架来减少侧移,效果并不明显,而且还会增加钢结构的承载能力。有时会采取加大混凝土内筒的刚度和设置伸臂结构等方法以达到满足规范侧移限制的标准。所以,在高层建筑材料的选用方面,根据我国现有建筑市场上的钢材类型、品种和有关钢结构的加工制造能力,建议在高层建筑中尽可能采用钢管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钢骨混凝土结构,以达到改善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性的目的。钢骨(钢管)混凝土通常作为高层建筑的首选建材,这是由它的坚固和稳定性能决定的。
6、建筑设计中的轴压比与短柱问题
在采用钢筋混凝土建筑的高层建筑中,设计人员为了控制柱的轴压比,使得柱的横截面很大,在柱的纵向钢筋中则是构造配筋,即使在建筑中采用高强度的混凝土,建筑柱断面的尺寸也没有明显的减小。为了使建筑中的柱体处于偏压状态,防止混凝土被压碎,要限制柱体的轴压比数值。建筑中主体的塑性变形能力越小,其建筑结构的延性就越差,当发生地震灾害时,就会出现吸收和耗散地震能量较少的情况,导致建筑结构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应根据强柱弱梁的原则来进行设计,同时选择具有良好延性的梁具,就可以使柱子进入屈服的可能性大大的减少,也可放松轴压比限值。此外,虽然很多高层建筑物的底部柱体长度与直径比都小于4,但并不能说明这一柱体就是短柱。确定短柱参数的依据是柱的剪跨比,只有当柱体的剪跨比小于2时,才能确定该柱体是短柱。曾经有建筑专家提出高层建筑的抗震规范应采取较高的轴压比,但通过实践表明,虽然调整了建筑物的轴压比限值,但柱面并没有因为这一调整而减小,所以在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高层建筑物时,采用钢筋混凝土材质是否合理还有待研究。
三、总结:
一个好的设计结构也就是一个好的耗能体系,在设计中,要充分注意到等强度设计、高度等重要问题,从而增强建筑结构的整体性,在保证整个建筑结构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了建筑的使用期限。
参考文献:
1、刘大海,杨翠如等,高楼结构方案优选[M].陕西: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2、赵西安,高层结构设计[M].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研究所,2008
宏观汇率决定理论模型假设交易者是同质的,信息对汇率的作用是相同。但是外汇市场微观结构理论认为这种假设同现实是不符的,他们认为交易者是异质的,汇率基本面的信息是分散的,市场必须花费一定的时间来吸收这些分散信息。外汇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最初关注的主要变量是交易者的异质性、私人信息和交易制度,随着各种微观结构理论模型的涌现,该理论的主要变量变化为指令流,即带符号的交易量(Kyle,1985)。客户买进为正的指令流,客户卖出为负的指令流。作为信息的加总器,指令流最基本的作用是信息的中介,它成为连接宏观基本面信息和汇率的桥梁,也是连接微观交易主体和汇率的枢纽。
外汇市场微观结构的方法证明:做市商间指令流能够解释现汇汇率报价的60%左右(Evans&lyons,2002),其实证结果远远好于宏观汇率决定理论模型,而且微观结构方法能够对国际金融学中汇率决定的三大谜团做出解释(Evans&lyons,2004)。外汇市场分散的信息通过客户指令流传递给做市商,再通过做市商之间的交易加总这些信息,影响到现汇汇率。客户指令流是客户投资组合调整的结果(Evans&lyons,2002),如果客户对外国基本面的预期好于做市商,客户就会增加外币的持有,带来正向的外币客户指令流,反之亦然(Evans&lyons,2007)。做市商是风险的规避者,他通过在外汇市场频繁交易出清头寸,从而带来外汇市场巨大的交易量(lyons,1997)。宏观基本面信息既可以直接传递影响到汇率,也可以通过指令流的渠道传递影响到汇率,因而投资组合调整模型认为,利率差和做市商间指令流的变化是现汇汇率变化的主要决定因素(Evans&lyons,2002)。客户指令流也是现汇汇率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因为决定客户指令流变化的信息结构和决定现汇汇率变化的信息结构是相同(Evans&lyons,2006)。
二、国际外汇市场和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规模
按照国际清算银行的分类,外汇市场按照交易工具可以分为传统的外汇市场和外汇衍生品市场。前者包括现汇交易、远期交易和外汇掉期交易(foreignexchangeswaps)。后者包括货币互换(currencyswaps)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外汇的衍生品交易。
1.传统外汇市场
从表1可以看出,传统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量在逐年大幅攀升,在12年时间中日均交易量翻了将近3倍。仅以2007年为例,传统外汇市场日均交易规模达到3.2万亿美元,2004年为1.95万亿美元,增长率为71%。2007年,现汇日均交易规模为1.005万亿美元,远期的日均交易规模为0.362万亿美元,外汇掉期日均为1.714万亿美元。增长率最大的是外汇掉期交易,2007年比2004年增长了近95%。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1995~2007年中,处于前五位的交易币种始终是美元、欧元(或者德国马克)、日元、英镑和瑞士法郎,占比高于160%;而且货币对主要是美元和以上几种货币的货币对,占比高于55%。仅以2007年为例,在传统的外汇市场中主要的交易货币包括美元(86.3%)、欧元(37%)、日元(16.5%)、英镑(15%)、瑞士法郎(6.8%)、澳元(6.7%)、加元(4.2%)、瑞典克朗(2.8%)、港元(2.8%)、挪威克朗(2.2%)。在交易的货币对中,美元货币对占比86%,欧元货币对占比仅为10%,其他货币对占比仅为4%。美元货币对主要包括美元/欧元(27%)、美元/日元(13%)、美元/英镑(12%);欧元对主要包括欧元/日元(2%)、欧元/英镑(2%)、欧元/瑞郎(2%)。
2.外汇衍生品市场
OTC外汇衍生品市场的日均交易规模为0.29万亿美元,2004年为0.14万亿美元,增长率为110%。2007年,货币互换交易日均规模为0.08万亿美元,外汇期权为0.212万亿美元,其中增长率最大的是货币互换,2007年比2004年增长了近300%。
在外汇衍生品市场,主要的货币对为美元货币对和欧元货币对。2007年,美元货币对的日均交易规模为0.233万亿美元,较2004年增长110%,其中货币互换0.076万亿美元,外汇期权0.158万亿美元;欧元货币对的交易规模为0.041万亿美元,较2004年增长95%。
3.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规模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2007年,中国内地的日均交易量占国际外汇市场的比重,在传统外汇市场上为0.2%,在衍生品市场的占比为0;香港特别行政区占比分别为4.4%,0.9%;台湾的占比分别为0.4%,0.1%。在所有的交易货币中,中国人民币占比仅为0.5%,港元占比2.8%,台币占比为0.4%。
如表3所示,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中,2007年总的交易额超过了2万亿美元,同比提高了近90%;外币掉期,2007年交易总量达到0.3万亿美元;远期交易量,2007年交易总量仅为0.02万亿美元。相对于国际外汇市场日均3.2万亿美元的交易量来讲,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规模极为有限。
在银行间市场总交易量中,做市商的交易量占比极高,2006年做市商间交易占比达到了93%,2007年为90%。
三、2005年7月以来,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总结
2005年7月21日,中国的汇率制度改革,同时加强了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2005年8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了加强中国外汇市场发展的四个方面的措施:扩大交易主体(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会员);增加询价交易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引入了询价交易系统,询价交易是一种实行双边授信,双边清算和风险自担的交易方式);丰富市场的交易品种(在银行间市场开办远期外汇交易,银行间市场的会员都可以参与远期交易,而且远期交易都是询价交易,可以实行本金全额交割或者是轧差交割);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外管局管理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
在外币兑外币和人民币兑外币两个市场都引入了做市商制度。2005年5月1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外币交易系统上线后,银行间外币对外币的做市商市场逐步形成。2005年末,会员银行30家,10家做市商(中资行3家,外资行7家)。2006年年初开始在人民币外币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提供双边的买卖报价,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当时,共有13家做市商,中资银行8家,外资银行5家。
交易方式方面的发展:引入询价交易,延长交易时间。2006年初,即期外汇市场推出了询价交易,询价交易的结束时间为下午17∶30,交易成本仅为竞价交易的1/30,而且人民币远期市场也仅实行询价交易方式。询价交易推出之后,询价交易的规模远远超过了竞价的交易规模。2006年年末,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询价交易量与竞价交易量之比为18.3∶1。2007年上半年,该比值变为170∶1。2007年全年,该比值为130∶1。2006年10月9日,统一了询价交易和竞价交易的结束时间,闭市时间统一调整为17∶30。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方式的变化: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中间价变化为通过询价和加权平均的方式确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中间价。2005年6月末,以前一交易日即期交易的加权平均汇率,作为下一工作日人民币对外币交易中间价;2005年7月21日以后,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2006年1月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每个交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其他币种中间价确定方式:通过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和国际外汇市场各币种当时的汇率套算得到。
扩大了交易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公司可以申请成为银行间市场的会员。2005年8月以来,增加了2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和1家非金融公司。1家信托投资公司在2005年下半年成为会员,中化财务在2007年4月成为会员,中化集团在2005年10月成为会员。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变动区间扩大:从0.3%变化为0.5%。2005年7月20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为0.3%,2007年5月21日,浮动幅度由0.3%变为0.5%。
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产品:增加远期交易、外币掉期和货币掉期交易。2005年8月15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远期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2006年4月2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2007年8月,人民银行推出了货币掉期交易。2007年12月10日,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正式在银行间市场上线。
交易系统方面的发展:从多系统发展到统一的集合系统。2005年5月18日,银行间外币对外币的买卖系统上线,2005年8月15,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正式上线,远期交易实行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2007年4月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外汇交易系统上线,该系统集合以前的各种交易系统,各种外币交易在这一个系统上都能够完成。新系统支持了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同时支持人民币对外币和外币对外币两个市场,以及竞价和询价两种交易模式。
丰富了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货币对:2006年8月1日,即期外汇市场增加了人民币兑英镑,至此即期外汇市场共有5个交易货币对: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欧元和英镑。
随着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快速发展,参与主体不断扩大,产品序列继续丰富,市场基础设施日趋健全,成交量大幅增长,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随着外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品种不断丰富。外汇市场在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防范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四、中国外汇市场微观结构分析
1994年,中国开始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外汇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外汇市场得到充分的发展。2005年7月之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共有366个会员,主要成员是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2005年7月以后,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公司基于本身的外汇实际需求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前提下,都可以作为银行间市场的会员参与市场交易。2007年7月末,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有263家会员(经过重新登记以后的数量),其中做市商22家,非做市商的银行会员238家,其他金融机构只有2家(1家信托投资公司,1家财务公司),企业会员只有一家。2007年年末,会员数增加到268家。
2006年1月4日,中国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全面正式引入人民币对外币的做市商制度。2005年年末,共有13家做市商(中资银行8家,外资银行5家)。2006年年末,增加到21家(中资银行13家,外资银行8家)。2007年年末,达到22家(中银资行13家,外银资行9家)。
1.1994~2005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微观结构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外汇市场微观结构是指包括做市商的交易结构,客户同做市商交易,做市商再同其他做市商交易。在2005年7月以前,在中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没有实行做市商制度。1994年到2005年年末,在中国的外汇市场中不存在外汇市场的这种包括一个定价中心的市场微观结构。
在此期间,中国实行的汇率制度类似于固定汇率制度。1994年我国确定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中国政府加强了外汇市场的管制,维持人民币汇率保持在1美元兑8.2765人民币的水平。1999年,IMF重新核定中国的汇率制度,认为中国的汇率制度已经从1987年核定的浮动汇率制度转变为目前的传统钉住汇率制度(GuijunLin,ect,2003)。同时,中国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中国人民币银行在外汇市场中投放本币,买进外币或者是卖出外币,回笼人民币,保持汇率的稳定。由于中国的贸易收支顺差持续多年,国家累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在这种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中,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汇率水平基本上不能反映基本面的变化,自然同市场微观结构也没有任何关系。
GuijunLin,etc(2003)提出在1994~2003年,中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是中国银行——中央银行的双寡头的垄断市场结构。中国银行作为客户的经纪人,买进客户的外汇,中央银行买进中国银行卖出的全部外汇。在这种市场结构下,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可以基本保持不变。在这段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就相当于外汇市场的做市商,而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成员都是客户。在这种类似的外汇市场微观结构中,中央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干预活动带来的指令流平滑了外汇市场其他交易主体带来的人民币汇率的上涨压力。Salih.N,etc(2006)认为,国际外汇市场主要以场外市场为主,是无形的市场,但是中国外汇市场是一个有形和无形并存的市场,主要以银行间外汇市场为主,仍然保留着集成交易的形式,外汇市场的这种特点保证政府能够对外汇市场实行有效控制。
2.2006年以后的中国外汇市场微观结构分析
2005年7月21日,中国确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之后,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改变了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确定方式,引入了询价交易方式和做市商制度,增加了外币远期、外币掉期和货币掉期交易。外汇市场的交易规模大幅提高,人民币汇率兑美元汇率出现了双向的波动,人民币汇率弹性扩大。在2007年上半年的117个交易日内,人民币汇率升值日期为74天,贬值日期为43天。
(1)人民币外币市场的做市商定价中心的作用日趋强化
在汇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中国加快发展做市商市场。因为做市商集中了市场上供求信息,是主要的定价中心。2006年1月4日,银行间人民币外币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由于人民币汇率的波幅在扩大,交易量快速提高,做市商利润空间增大,主要的国际银行踊跃地争取成为做市商,做市商的数量不断增加。2007年年底,人民币外币市场共有22家做市商。尽管人民币外币做市商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中国已经具备了一般意义上的外汇市场微观结构的制度基础。
做市商市场作为定价中心的作用在日趋强化。人民币短期汇率的变动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中间价和波动区间,而做市商在这两个部分中都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人民币外币市场做市商在汇率决定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人民币对美元的中间价确定方式的变化强化了做市商在中间价确定中的作用。2006年1月3日以后,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向所有的做市商询价后,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再加权平均得到。做市商的报价决定了人民币外币的中间价。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进一步完善反映了市场在决定人民币汇率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SAFE,2006)。其二,做市商间的交易指令流决定了日内汇率在既定区间内变化。客户指令流传递和集合了市场供求的基本信息,做市商再从客户指令流中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决定做市商间的交易报价。2007年全年,做市商间交易量占比达到90%,这表明,由于做市商市场中利润丰厚,做市商间交易频繁。做市商在寻找人民币汇率的限定性均衡报价中引导人民币汇率在既定区间内变化。基于以上的分析得出结论:人民币短期汇率市场化程度相当高,做事商定价功能日趋强化,汇率变动主要由做市商来决定。
(2)银行间外汇市场客户结构单一
Lyon(2001)提出,在外汇市场中,交易分为交易商间直接交易、交易商间的间接交易以及交易商和客户的交易,其中各自占比为1/3。交易商和客户间的交易又包括交易商和其他金融机构间的交易(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了做市商以外的金融机构)以及交易商和非金融机构间的交易。由于金融机构的杠杆比率不同,其他金融机构又区别为杠杆金融机构(例如:规避基金)和非杠杆金融机构(例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按照BIS的分类(见表4),交易被分为交易商间的交易、交易商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交易、交易商和非金融机构的交易。
据BIS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传统外汇市场的全部日均交易量中,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占比40%~60%,但是在逐年下降;而交易商和客户间的交易规模占比明显在逐年提高,尤其是交易商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交易规模占比大幅增加。以2007年为例,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占比下降为43%,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交易占比提高到40%,同非金融机构的交易占比提高到17%。
我国外汇经纪公司刚刚开始出现,所以做市商间的交易都为直接交易。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客户结构来看,做市商的客户几乎都是非做市商会员银行。例如,2007年上半年,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会员共有263家,其中做市商22家,非做市商的银行会员238家,其他金融机构只有2家(1家信托投资公司,1家财务公司),企业会员只有1家。99%的客户都是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数量过少,杠杆类和非杆杠类金融机构为零。这种同质的客户结构在两年内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所以按照Lyons(2001)的分类,中国外汇市场做市商的客户完全同质,结构单一。按照BIS的分类,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几乎都是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即做市商银行和非做市商会员银行间的交易。
客户结构方面的差别主要原因之一是:美国的金融体系是市场主导性的,外汇市场以场外市场为主,90%的交易商是做市商,做市商同外汇最终使用者的距离很近;但是中国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型的,外汇市场以银行间外汇市场为主,不到10%的交易商(即会员银行)是做市商,做市商仅同部分的外汇最终使用者有直接的联系。
同质的客户结构确保了市场稳定,但是却不能及时而充分地传递关于经济基本面的信息和市场各种需求变化信息,不利于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
综上所述,在2006年以前,中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是双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在这种市场结构中,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但是2006年以后,中国的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但是做市商的客户结构完全同质,在这种外汇市场的微观结构中,人民币短期汇率主要由做市商来决定。
五、中国外汇市场微观结构同发达国家的差别
中国作为一个主要的新兴市场国家,外汇市场的发展同主要的发达国家自然存在差别。中国外汇市场具有新兴市场国家外汇市场的一般性特点,同时也具备其特殊性。
1.新兴市场国家外汇市场微观结构的特殊性
新兴市场国家的外汇市场微观结构同发达国家不同,这些差别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其一,新兴市场国家外汇市场中做市商制度引入较晚,汇率形成机制亟待完善。例如,中国在2006年年初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其二,中央银行干预更加频繁,央行干预指令流对汇率有决定性作用(例如:印度、中国、克罗地亚等)。中央银行也可以通过设定货币汇率波动率区间的方式来间接地管理外汇市场。例如,克罗地亚库纳/美元波幅为+(-)15%(Galacetc,2006),中国人民币/美元波幅为0.5%(中国人民银行,2007)。其三,外汇市场的交易成本较大,交易量较小。其四,宏观变量(利率差)可以解释汇率变动的78%(例如印度)(Bhanumurthy,2000);其五,客户指令流异质性的含义不同。在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客户指令流对汇率的影响比非金融机构的影响更大、更加显著(Lyons,2001),杠杆金融机构的指令流和非杠杆金融机构的指令流对汇率的作用力不同(Evans&Lyons,2006)。但是在新兴市场国家主要的差别是外国客户的指令流和本国客户的指令流包括的信息量不同。外国客户指令流包括更多的信息,而本国客户只是流动性的提供者,指令流不包含信息(例如匈牙利)。其六,本外币资产不是完全的替代品。发达国家本外币资产是完全的替代品,只是收益率上有差别;但是新兴市场国家,本外币资产不是完全的替代品。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账户没有完全开放,外汇市场是不完全的市场,汇率是在不完全市场中决定的。但是发达国家外汇市场是完全的市场,货币汇率是在完全市场中决定的。
2.中国外汇市场微观结构的特殊性
(1)信息传递的过程不同
发达国家(主要指美国和英国)的金融体系是市场主导型的,从而外汇市场以场外市场为主。信息传递和处理的过程如图1所示。其中指令流只包括客户指令流和交易商间指令流。
中国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外汇市场是有形和无形并存的市场,而且主要以银行间外汇市场为主。部分希望成为银行间会员的机构,考虑到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高成本,或者是考虑到会员身份的高垄断性,他们会纷纷放弃申请成为银行间会员,转而通过各自的账户银行(账户银行一般都是银行间会员)来完成外汇交易,而账户银行再通过同做市商的交易将这种信息传达给做市商,最后做市商之间再进行交易,通过做市商间的指令流将场外市场中客户(客户市场外汇的最终使用者)投机或者套利的需求体现在了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上。
由于中国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外汇市场又以银行间市场为主,这种制度框架导致场外市场客户指令流通过会员银行的指令流来传达宏观基本面和市场供求信息。这种交易机制的差别导致了信息传递和处理过程如图2所示。其中指令流包括场外市场客户指令流、场内会员银行客户指令流以及交易商间的指令流。
区别概括为两点:其一,增加了场内会员银行客户指令流;其二,做市商通过场内会员银行客户指令流来提取场外市场客户指令流,获得基本面的信息。
(2)中央银行指令流对汇率变化有决定性作用
笔者认为,目前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处于政府逐步缓慢退出、市场逐步进入的阶段。当中国外汇市场具备了合理的定价能力后,政府退出的速度会加快,市场定价的决定权会提高。如上文所述,在2005年7月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进和卖出外汇从而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2005年7月汇率制度改革以后,人民币/美元汇率在既定的幅度内波动,这说明市场具有了一定的定价权,但是由于波幅较窄,这种权利非常有限。但是在2007年5月21日,人民币/美元波幅从0.3%提高到0.5%,市场的定价能力逐步放大。波幅限制其实就相当于中央银行的指令流仍然在人民币汇率决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就目前来讲,人民币汇率形成处于过渡阶段,市场定价的力量在日益提高,政府力量在慢慢的削减。由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会员结构相对单一,无需对客户的指令流进行再分解。但是中央银行同做市商交易形成的指令流包含的信息同一般客户的指令流包含的信息是完全不同的,对汇率的影响也完全不同,所以如果对做市商的客户指令流进行分解的话,最好分为中央银行的客户指令流和一般的客户指令流,而且需高度重视中央银行的客户指令流信息量。
关键词:道桥施工;成因分析;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 K9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客观上推动了交通运输业的进步,同时也对交通运输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作用下,我国交通运输进入了发展的新时期和新阶段。当前,在交通和运量不断增长的前提下,交通网络得以扩张,各类道路桥梁工程的数量和规模正在与日俱增,道桥工程已经成为交通网络的关键节点和枢纽,越来越得到行业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道桥施工是交通建设的重点之一,也是系统较为复杂、技术含量较高、各工种高度交叉的系统性工程,由于道桥施工中涉及的范围较广、程度较深、难度较大,从而使得道桥施工的影响因素也相对较多,特别在施工技术方面,如果处理和应用不当将会导致施工难度的增加和施工质量问题的频发,不但提高了道桥施工的难度,而且降低了建设单位的综合效益,更会给整个交通网络的建设带来负面制约效应。一旦道桥出现问题,后果将是巨大、不可预见的,为此,应该加强道桥施工中技术的应用。道桥施工质量的提高应建立在对道桥施工进行行业内思考的基础上,对道桥施工中常见技术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内在联系进行科学分析,根据技术控制的原理,寻找有效的道桥施工技术问题的解决措施,以便促进全行业实现道桥施工整体质量的提升。
尤其是施工技术方面的问题更是屡见不鲜,这给施工质量控制增添了一定的难度,而道桥的整体质量不仅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关系到社会效益,一旦道路桥梁出现质量问题,很容易引起严重的事故。为此,在道桥工程建设中,必须认真分析施工中常见的技术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以确保道路桥梁的整体质量。基于此点,本文就道桥施工中常见的技术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浅谈。
关键词:道桥施工;技术问题;施工质量
1道桥施工中常见的技术问题
1.1道路施工中的接缝处理不当
在道路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监控不严,必然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雨水井及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造成行车中出现跳车现象。
1.2路床整修碾压不平
由于软基结构空隙较大,经雨水、积水的渗透,软土基中含水量增大,使土基松软,稳定性降低,无法支撑路面结构,路面会出现不均匀沉淀,影响道桥路面的整体平整度。
1.3混凝土桥梁表面的蜂窝麻面
当蜂窝麻面大面积的出现时,则代表着安全隐患的存在,道桥的施工技术和细节存在严重的问题。
1.4混凝土结构裂缝
在道桥施工混凝土裂缝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原因,由于温度而产生的占很大一部分,在温度变化剧烈的环境中桥梁混凝土裂缝产生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2道桥施工中常见问题的成因分析
2.1混凝土振捣密实程度不足
混凝土浇筑时,极其容易引起局部位置处混凝土振捣密实程度不足,特别是预应力管道下方的位置处,导致腹板混凝土出现麻面、孔洞等质量缺陷,进而造成腹板混凝土混凝土强度降低
2.2温度应力
在混凝土浇筑的初期阶段,水泥的水化热会大量积聚在混凝土内部无法散发,产生热胀冷缩的情况,引起混凝土表面膨胀应力,混凝土初期抗拉强度较低,引起混凝土裂缝。
2.3施工放线中准确性不足
准确性不高会造成管道不够圆润或局部弯曲的情况,这样一来便会引起预应力筋的位置与实际位置出现偏差,进而引发这一位置处的径向力突变,很容易引起裂缝。
3道桥施工技术问题的有效解决对策
3.1提高道桥施工技术管理
不断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的设计方案和交底方案组织施工,还应加强计量监测,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在实施阶段,应当按照施工方案落实到位,并加强对振捣、养护等关键施工环节的管理。
3.2选择恰当的施工方法
在工程实践中,要根据作业的内容和具体环境进行合理分配,选择出最为恰当的施工方法,使机械操作既能够满足工程要求,又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劳动强度、节约施工成本。
3.3施工程序的合理安全
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对工程组织设计以及监理工程的正确指令进行严格的执行、认真设计,进而开展施工工作。此外,严格控制道桥施工的工艺,以技术强化施工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下,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必然会呈现速度不断加快和质量不断提高的趋势,相应的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规模会越来越大,数量也势必会越来越多,在这样的发展阶段和建设时期为了进一步提高道桥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功能显现,必须对道桥施工过程中常见的技术问题进行重点讨论和深入研究,避免采取有针对性和高效性的措施予以处理和解决。要看到道桥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将技术、管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积极因素进行统和,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真正实现对道桥工程的全面管理和技术强化,避免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维护返工,建设成优质的道桥工程,使社会在安全、高效、合理、科学的状态下使用桥梁,达到交通和交流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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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层建筑;暖通设计;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均得到了很大提升。尤其是在居住条件方面,人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不断增加,这就使得建筑行业迅猛发展起来,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而随之出现的就是直接影响着人们居住舒适程度的暖通问题,在新形势下,暖通设计也要紧跟时展的潮流进行不断改进。暖通设计是高层建筑暖通质量好坏的直接决定性因素,因此在高层建筑中科学合理的进行暖通设计工作是极为关键的。由于高层建筑的结构不同于传统建筑,其暖通设计也与传统建筑的设计模式大不相同,因其结构的复杂性与多重性,难免会出现许多技术上和经济上的问题。为最大程度的提高建筑质量,应该对高层建筑中的暖通设计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进行具体分析。
一、高层建筑中暖通设计的常见问题
1、通风空调的设计缺乏规范性
对于高层建筑的暖通设计方案,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的规范,以确保暖通质量。其中,就有对暖通设计中关于风管设计的一些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在风管设计过程中,除非一些非常特殊的原因出现,否则是不能穿过防火墙体和变形缝隙的。但是由于一些设计人员并没有明确暖通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没有根据设计规范严格执行,这就直接导致实际的设计过程出现了一些设计隐患,比如有很多的高层建筑在风管设计上并没有采取设置防火阀的措施,使得风管在穿过变形缝隙或者是防火墙体的时候就很容易产生问题。
2、没有科学合理的选择空气计算参数
有关部门对高层建筑暖通设计制定的相关规范中,明确了对空气选择参数的要求。空气计算参数对暖通质量的影响很大,因此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设计标准来进行。比如,暖通设计的规范中规定浴室的温度要在25摄氏度以上,但是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暖通设计人员并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而且,设计规范中也明确规定了暖通系统的热负荷量,其中通过门窗进入的冷空气量直接影响着室内的温度,但是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一些不暖通设计人员为了省时省力,并不按照设计规范进行热负荷量的精确计算。
3、暖通设计图纸不符合规范
很多高层建筑的暖通设计人员会忽视设计图纸的规范性,只是对设计方案进行大概的记录,并没有对设计图纸中的细节进行详细的推敲和探究。但是,设计图纸的整体框架固然重要,其中的一些小细节也有时候会决定着整个暖通设计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将设计图纸的规范重视起来。首先,是设计图纸中系统图和平面图的设计规范问题,图纸的尺寸标注以及图纸中设备的编号经常会出现问题,从而使得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其次,是设计图纸中系统图与平面图、剖面图的不一致问题,比如在系统图中标注的水管管径的尺寸与平面图重的尺寸不一致,这就会导致施工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困扰,不知道如何是好。
4、冷水箱的设计问题
在高层建筑的暖通设计中,冷水箱的设计也很容易出现问题。首先,是在进行暖通设计工作时,有关设计人员只是依照传统的设计思路,并没有对冷水箱在正常情况下吸水的淹没程度考虑在内,从而使得冷水箱的设计出现了一些缺陷。其次,有些暖通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工作时,不能够保证冷却水循环垒的正常稳定的工作,因为依据设计要求,不论在什么时候,冷水箱中的冷却水循环垒都不能出现缺水的情况。
5、对立管、支管没有进行合理配置
在进行高层建筑的暖通设计工作时,散热器中的立管和支管很容易会出现问题。因此,为了使得散热器正常运转,就需要在高层建筑的楼梯间以及建筑中容易出现冻结的地方进行防热设备的安装工作。而散热器中的立管和支管由于其结构的特殊性,需要进行单独的设计工作,不能像其他的设备一样进行调节阀的安装工作。在实际的暖通安装过程中,有些高层建筑各层楼梯之间的散热器与其相邻空间的散热器之间往往会出现双侧连接现象,即相邻的空间和卫生间之间通过相同的一个立管以双侧连接的方式连接在一块。虽然这种双侧连接的方式会十分的方便,但是一旦两者出现运行故障,会给暖通维修人员带来极大的困扰。
二、高层建筑暖通设计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1、加大对暖通设计过程的监管力度
为了使得高层建筑暖通设计过程更加规范,加大对设计过程的监管力度需要做到三点。第一,在进行暖通设计工作的审查工作时,需要深入研究暖通的施工过程和运行过程中出现噪音的引发因素。具体来说,就是要探究暖通施工过程中的通风设备以及冷却水泵等一些机械设备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设计方案中是否加入了能够有效起到减震效果的必要措施,以及是否考虑到了风口之间的消声问题。第二,加强对暖通设计过程以及施工过程各个工作环节之间的控制力度,对各个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有效的监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管,从而及时调整工作进度,解决实际的操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第三,完善高层建筑中暖通设计的监理制度,在相关的工作岗位上配备相符合的专业的监理工作人员,从而有效实施对高层建筑暖通设计的监管措施。
2、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暖通设计工作中,工作人员包括设计人员与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是至关重要的,他们专业素质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着设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对暖通设计中相关的设计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是非常必需的。除了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活动,也可以不定期的聘请暖通设计的专家进行讲座或者是举办座谈会。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培养暖通设计中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更加明确岗位职责,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3、增强暖通设计工作的可靠性
在设计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设计标准进行方案设计,每一条标准都要落实到实际的暖通设计中去,不能敷衍了事。这样的话,才能够及时发现实际过程中的问题,并予以及时的修正,从而确保了高层建筑中暖通设计与施工过程的可靠性与可行性。此外,也要考虑到实际施工场地的要求,由于地质环境、气候条件的不同,设计人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制定出最为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
4、对空调系统进行合理选择
在选择空调系统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点,要确保空调质量,各项功能良好,从而可以适应一年中周期性的负荷变化;第二点,要对空调系统的总体运营成本进行一个预先的评估,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暖通设计中空调系统的运营成本;第三点,要考虑到建筑的使用功能,根据不同建筑的使用条件进行空调系统的选择,才能选择出最为合理的空调系统。
结语:
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使得高层建筑逐渐成为城市建筑的发展趋势。为了保证人们在高层建筑中的生活舒适度,就要重视高层建筑的暖通设计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舒适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给暖通设计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高层建筑暖通设计工作虽然有其复杂性,但是只要按照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修正,就一定会满足人们对于生活舒适度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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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志强.高层建筑暖通设计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分析[J].山西建筑,2012,30:164-165.
【论文摘要】:垄断的潜在危害自不待言,而滥用垄断力量的危害更是显而易见的。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市场如何界定是争论很大,容易被模糊的一步。文章通过详细的阐述市场支配地位中市场界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来界定市场支配地位,为实务解决提供一定的建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原本在公用事业领域较为突出。如邮电局强行为用户配发电话机,电力部门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配电箱,自来水公司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给水设备,煤气公司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煤气灶和热水器等。公用企业具有自然垄断行业的特征,由于受资源、技术等方面因素的制约,由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企业来经营比更多的企业参与经营能取得更大经济效益,也比较容易界定。但是在其他普通商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则难以取得一致见解。而在国际贸易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实质是滥用垄断力量的表现之一。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大都有反垄断法,只是名称不同。如美国称之为"反托拉斯法",日本称之为"公平交易法",欧盟则习惯称之为"竞争法",我国直接称为"反垄断法"等等。但不管如何称呼,其目的是一样的,即改善经济效能,使消费者享受较低的价格,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产品质量。其中,大部分均有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规定。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涵义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 dominant position) ,不同的学者下的定义并不完全一样。例如,一种定义将其定义为"单一企业策略可以或者可能对于福利有负面效果的情况"①。这个定义是西方学者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预期目标的一种定义,但是并没有阐明静态与动态效率的有关影响。另一种定义是指"这类企业能够逃避市场上看不见的竞争压力,从而可以为所欲为地实施自己的经营策略,并且能够完全以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影响市场的竞争条件"②。这个定义强调的是企业在市场上能够不受其他企业竞争的影响,并能够按自己的目标控制市场,影响市场竞争条件并获取利益,但忽视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还有一种定义认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所获得的能够独立于其他竞争者采取影响价格和产量的行动的一种市场力量"③ 。这个定义强调的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已不受其他竞争者的影响而能够独立地采取行动提高产品价格或降低产品产量,这个定义直接强调企业在市场上对产品价格和产量的操纵与影响能力,同样忽视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欧共体委员会在关于大陆罐头(continental can)一案的裁决中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也作出了经典表述:如果企业有能力独立行为,即它们在行为时不考虑竞争者、买方和供货方的情况,它们就是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我国反垄断法中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市场优势滥用的首要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认定企业是否违法首先就要考察企业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跨国公司也往往以否认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来作抗辩。市场支配力是指市场上存在不受竞争制约的企业(基本上是跨国公司)不必被迫考虑其竞争者或其交易对手行为的企业,因此,它可以通过单方面的行为甚至独自就影响市场上的竞争条件,即是说不是竞争能够支配这些企业,而是这些企业支配竞争,同时还表现为一个相互间没有实质性竞争的企业集团,也可以相应不存在卡特尔协议的情况下共同支配市场。在英国的《公平贸易法》中,市场支配地位是作两种划分,一是结构性的,二是行为性或混合性的。前者指一家企业单独拥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即是指一个独家企业,或一组相联系的企业,至少占有25%的相关市场。没有必要对结构情形中的行为进行调查来确定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仅市场份额因素本身就足够了,但如果为了调查是否利用了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对行为的调查就是必要的。后者指由多家企业共同拥有的市场支配地位。仅市场份额的调查是不够的。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调查市场,对市场中的企业行为也要进行调查,如对《公平贸易法》中所讲的那些采取特殊做法来限制、阻止或扭曲相互之间的竞争的企业。这种划分没有德国法的详尽,但它体现了一种思想,即在市场优势滥用的指控中,企业不得以单独不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作抗辩,如果它与其他企业结合在一起占居了市场支配地位,并与其他企业共同采取了特殊的限制竞争作法的话。
二、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在实务操作中,认定国际贸易中的一方(一般是销售方)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个看似简单而实际上比较复杂的问题。简单的是各国大多有国内法或国际法对此做出规定,似乎只有对照规定即可。如《欧盟条约》第86条规定:
"一个或者多个在共同市场或者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地域内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滥用这种地位的任何作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因与共同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特别是禁止包含下列内容的滥用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实行不公平的购买或者销售价格或者其他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地;
(一)限制生产,市场或者技术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二)在相同的交易情形下,对交易当事人实行不同的交易条件,因而置其以不利的地位;
(三)要求对方当事人接受与合同主题在本质或者商业习惯上无关联的附加义务,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根据联合国《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规定,企业原则上应避免在有关市场中采取下列行动或行为:对其他竞争者采取掠夺性行为,如使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消灭竞争者;在供应或购买货物或服务时歧视性定价;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达到企业兼并获取市场支配地位的目的;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口国的转售价格;并非为了正当的商业目的,诸如质量、安全、充分的销售和服务等附加供应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条件,例如,以向供应人或其他指定的人购买其他货物或服务为提供某种服务或货物的条件。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美国的《歇尔曼法》,《克来顿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联合国的《消除或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法律范本》等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都也有相应的规定。然而,我们可以发现,在实务中,以《欧盟条约》第86条为例,要认定一个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非简单的过程,其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步骤:
(一)界定市场的定义,包括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
(二)界定国际贸易一方是否在该市场拥有支配地位。
(三)该方是否滥用了其支配的地位。
(四)给竞争对手或消费者造成了损害。
我国反垄断法也借鉴上述别国立法经验作出了如下规定,认定经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三、滥用行为的界定
通常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滥用其地位则为法律所不容。所以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其有滥用的行为。在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往往只强调三个步骤来分析和解决问题:一状态要件--市场支配地位;二行为要件--取得,维持和扩展市场支配力的积极行为;三 后果要件--对消费者和竞争对手造成的损害④。首先,对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的界定是大前提。不先把市场的范围搞清楚,直接分析某企业的某产品是否拥有支配地位,是否滥用该地位等,都是不科学的。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的定义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费力考虑,但也有很多案例中,市场的定义至关重要。比如一样商品,出口到很多国家,在少数几个国家占有大比重,在多数几个国家只有百分比很小的零销,此时,市场为少数几个国家,还是全部拥有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则是界定是否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前提。其中,何谓统一的地理市场是一个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因为如该商品不能单独构成一个市场,并且统一的地理市场也没有形成,那自然无法界定市场,那么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力量也就无从谈起。
要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界定市场的步骤是必不可少的,有些时候是极其重要的。市场界定不清,很可能导致截然相反的认定结果。事实上,不仅在国际反垄断领域(支配市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垄断行为),在国内反倾销反补贴领域,对市场的界定都是十分重要和值得研究的,尤其在欧共体《罗马条约》规定之下所谓的共同市场中,市场的确切范围更是重要。其次,则是经营者以各种有形无形方式利用了此种优势,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对手的利益。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作出了规定: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四、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作出的,也堪称十分全面周详,但私以为,还有稍有缺憾:
(一) 对市场的认定模糊
首先,立法者应对"相关市场"作出明确界定,这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但就目前反垄断法而言,并未显出立法者对该问题倾注了充分的关注和重视。而且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也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种情形势必造成实践中的困难。建议,在立法中明确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并在执法中充分考虑需求状况、产品性能、价格等有关因素,以求适用法律公平、效率、合理。其次,定量分析不可或缺。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拥有一半市场份额的经营者将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与欧盟竞争法的标准大体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市场份额超过50 %的企业基本都是大型国企,而且大都处于公用事业领域,可能获得反垄断法的豁免;而市场份额超过50 %的私有企业几乎凤毛麟角。这是我国的特殊国情,有别于欧盟和美国。在这种情况下,该市场份额标准显得过高,这将导致该条规则极少被适用,有违立法初衷。另外外国企业在我国被裁定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与中国国情相似的众多经济转型国家,多以35 %作为市场份额的定量标准,值得我们借鉴。虽然第二款第三款作出了补充,但并不能保证万全。
(二) 对滥用行为的认定不全面
国际立法经验表明,对滥用行为的认定经历了从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转变的过程。中国在立法上关注对行为本身进行规范,并未明确提出奉行的是本身违法原则还是合理原则。根据目前国际通行做法和中国国情,采用后者更为恰当。但实践中,合理原则要求执法者能充分考虑市场结构、企业绩效和行为后果,判断过程复杂,难度较大,这就需要执法者具有较高的经济学水平和其他相关素质;此外,也要求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不断细化认定标准,出台实施细则,以便操作。再者,对滥用行为的认定,不仅应考虑排挤竞争的因素,也应考虑损害消费者福利的因素;同时我国应明确采用欧盟"实质的"或"潜在的"损害后果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
五、结语
从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反垄断立法逐渐集中在垄断行为上,不再对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看,规模经济发展不够,企业竞争力低,国家的政策导向是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发展规模经济。因此,总的来说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水平和企业竞争力的现状出发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立法针对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进行规制更具合理性,值得在实践中认真实施,进一步发展完善。
注释:
①《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1956 (351) : 305、309 - 310. 转引自刘宁元, 司平平, 林燕萍. 国际反垄断法》,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91页.
②《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1991 (221) : 6. 转引自刘宁元, 司平平, 林燕萍. 《国际反垄断法》,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98页.
③ see chicago board of trade v. united states, 246 u. s. 231 (1918).
④ 陈晶莹主编.《国际贸易法案例详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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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的迅猛发展,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水平越来越高,自动化控制程度不断提高。因此对安装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树立起施工质量达标意识。
汽轮发电机组的试运行,是对设备安装投产前的考验,也是对设备及安装质量的全面鉴定。作为电力行业的施工单位,不仅要保证安装过程中做到精益求精,在分步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施工人员也要积极配合调试人员作好调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中出现的问题,便于以后电厂人员的运行和检修。同时能否准确的判定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设备及系统问题,快速的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也直接关系到汽轮发电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
以下是本人根据参加工作以后对常见机组试运行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分析总结,由于知识和经验有限,难免有论述不足和分析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1.1汽缸内通流部分的磨损
汽轮机汽缸内汽封和通流部分间隙,应严格按制造厂规定进行调整。如果间隙过小,就可能在机组运行时造成汽缸内的动、静部套发生相互磨擦,间隙过大时,由于漏汽损失增加,又将使机组效率降低,影响机组的经济性,因此安装调整中,应根据制造厂给定的间隙范围,制定出施工工艺标准,其原则为:在留出间隙的安全裕度后,间隙应尽可能作小些,但调整修刮间隙时,必须使工艺精益求精。
一.造成通流部分磨损的原因
除了新装机组选取的通流部分间隙过小外,其他主要原因是:汽缸与转子不均匀的加热和冷却,启动和运行方式的不合理、保温质量不良等。动静部分的轴向和径向磨损原因,往往难以绝对分开,但这两方面的磨损仍然有所区别,在轴向方面,沿通流方向各级汽缸和转子的温度是不一致的,因而热膨胀也是不同的。如在启动、停机和变工况时,以及法兰加热投入不当时,胀差超过了正负极限值,使轴向间隙消失而造成动、静部分的磨损,在径向方面磨损,主要是汽缸热变形或安装间隙过小而引起的,汽缸的变形使汽封与转子发生磨擦,造成转子弯曲。
二.防止通流部分磨损的措施
1. 认真分析汽缸和转子的膨胀关系,摸清在各种工况下胀差的变化规律,拟定出合理的启动方案。
2. 在启动、停机和变工况下,应加强对胀差的监视,为了便于对胀差表指示的正确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可利用各胀差表之间或胀差与金属、蒸汽温度之间的近似关系进行比较,正确判断汽缸内部胀差值。
3. 按制造厂提供的设计间隙值和机组运行的实际需要,合理的调整通流部分间隙。
1.2汽轮机油系统常见问题
汽轮机油系统主要供给汽轮机组各轴承和发电机氢密封系统用油及机械超速危急遮断用油,油系统工作失常,再加上处理不当,严重时会引起支持轴承和推力轴承乌金熔化或调节保安系统失控,可能造成轴颈损坏动静部分触碰等严重问题。
试运行中常见的油系统问题主要有轴承断油,油管道振动,油中进水,油系统着火等几个方面,现分述如下:
1.油位下降,轴承断油
产生这种情况的可能原因是:
(1)在冷油器操作时,阀门操作顺序错误或切换时冷油器内未放净空气。
(2)轴瓦发生转动,使轴承的进油口与进油管偏离而断油。
(3)机组定速后,停止高压油泵时,由于射油器堵塞等情况而工作失常,使主油泵失压而油泵又没有及时联动,引起断油。
2.油系统管道振动
一般是系统内有空气引起的,严重时,可将油管法兰或管道焊口振坏而大量漏油。
3.油系统进水
一般为汽轮机高压汽封段漏汽压力高和轴承箱内负压高,将蒸汽吸入轴承箱内凝结成水,油水混合流入油箱,再通过油泵将水带到油系统各处,油中带水,将引起汽轮机油乳化和调速部件的锈蚀,造成卡涩。
4.油系统着火
油系统漏出的油,一旦接触到高温物体,就要引起火灾。如果处理不及时,火势会蔓延扩大,因此,油系统的防火问题,应引起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等各有关方面的重视。安装、检修中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为:
(1)在汽轮机前箱下部应加装防爆油箱。
(2)对油系统附近的主蒸汽等高温蒸汽管道,应在保温层外加装铁皮外罩。
(3)如发现油系统漏油时,必须查明漏油部位及漏油原因,及时消除,必要时停机处理。
(4)冷油器油侧应进行工作压力1.5倍的水压试验,保持5分钟无渗漏,如作风压试验,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
(5)油管道安装最好采用“一次组装法”,尽量减少法兰连接,采取对口焊接,并将管道一次焊接安装好,不再拆卸。
1.3防止发电机氢系统、密封油系统泄漏、着火爆炸的措施
大型汽轮发电机组一般采用氢冷却系统,该系统由氢气供气系统,二氧化碳置换系统和压缩空气充入系统组成,油密封系统包括发电机端盖上的双流环式密封瓦、氢侧系统的油箱和油泵以及冷油器、氢侧油系统的油泵,冷油器等设备,通过管道连接后组成密封油系统。
要杜绝试运过程中油氢系统的跑冒滴漏现象,管道安装要求至关重要,对于氢气管道安装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氢气管道和二氧化碳管道必须使用无缝钢管,安装前应彻底清除管内油污和杂物,可采用酸洗法除去管内锈皮、油污。
(2)管道应采用氩弧焊打底,水平管段安装时在气流方向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
(3)氢气系统安装完毕后,需做水压试验或气压试验,试验应按制造厂要求进行。
密封油管道安装的特殊要求:
(1)密封油系统管道应采取氩弧焊打底焊,其他工艺与一般管道安装工艺相同。
(2)对差压阀和平衡阀后的油管道,因将进入发电机两端盖内的密封瓦内,故其进油总管引出去发电机的两端支管,应严格使其位置对称,且长度应近似相等,以防因支管道的差异造成发电机两端密封油压的不等。
(3)差压调节阀应解体检修,动作应灵活,安装时应垂直于水平管段安装。
其他措施:
(1)氢冷机组严禁烟火。氢系统10m之内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首先做好空气中含氢量测定,保证含氢量低于3%;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工作,还应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
(2)无论是充氢置换还是排氢操作过程,绝对不允许机内有氢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存在。因此只能用中间介质采取置换法进行充氢和排氢,置换过程中与电气专业联系禁止做任何试验。
(3)在充、排氢过程中,密封油压始终高于氢压0.05~0.08MPa,防止氢气外漏,氢油分离器上的排烟机应连续投入运行。
(4)每天检查补氢量,发现补量大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发现机组漏氢时,应及时查找漏点并妥善处理。
(5)直流密封油泵确保随时可用,当厂用电全停或交流密封油泵故障时,应立即投入空、氢侧直流密封油泵,强投无效时,应立即排氢置换。
(6)当密封油系统着火或氢爆时,应立即破坏真空紧急停机,同时向室外排氢,当机内氢压降到0.03MPa时,为防止回火应用CO2排出余氢。
1.4汽轮机大轴弯曲
轴的弯曲变形可分为临时性弯曲变形和永久弯曲变形性两种。前者是轴受外力弯曲时,(机械外力或温差应力)其应力在该材料的弹性极限范围内,当外力消除后,弯曲变形亦随之消失,则为弹性变形;后者是轴受外力弯曲时,其应力超过该材料的屈服极限,当外力消除后,轴不能回到原来形状,或存有弯曲变形,这种变形为塑性变形。临时性弯曲变形是任何轴都存在的,但不会影响轴的使用,而永久弯曲变形将影响轴的正常使用,是不允许存在的。
在新机组试运中,从弯曲的原因分析,多为安装时汽缸内汽封的径向间隙过小或运行操作上的失误造成的,现就这两方面进行分析。
1.转子大轴弯曲的原因
(1)汽缸内通流间隙的径向间隙过小。此间隙在设备出厂证件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此规定一般对汽缸在运行中的不均衡膨胀,汽缸的保温质量以及运行中的膨胀受力变化等均很难满足理想要求,故制造厂给定的间隙值是偏小的,这就容易引起汽缸内部的动静部件间的磨擦。
(2)转子大轴晃动值超过允许规定值。此时进行热态启动,就必然引起轴承振动。可能在临界转速以下就反映出来,此时振动特点是振动相位与磨擦方位趋于一致,将导致弯曲了的转子迅速加剧汽缸内的磨擦,更加大转子的弯曲,近而使转子产生永久性的弯曲。
(3)上、下汽缸的温度差大,此温度差应控制在50℃以下,当温度差过大时,汽缸将出现拱背变形,而导致汽缸内部磨擦。
(4)热态启动时蒸汽温度低,如进入汽缸的蒸汽温度低于汽缸的金属温度,在热态启动中,低温蒸汽将使汽缸和轴封套急剧冷却变形,而导致汽缸内动、静部件的磨擦。
(5)当机组出现异常振动时,采取了不正确的升速或降速措施,也将导致转子大轴的弯曲。
2.防止转子大轴弯曲的措施
设备安装、检修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汽缸应有良好的保温,尤其对下汽缸的保温质量要求较高,应防止下缸保温层脱空,以保证汽缸在启动运行中,上下汽缸的温度差在允许范围内。
(2)机组轴承振动超过0.05mm时,应先消除振动后,再正常启动。
(3)主蒸汽管和再热蒸汽管的疏水管直径,应满足滑参数启动时,能及时排出疏水。
(4)对各抽汽管的疏水和汽缸疏水,必须保证畅通,防止积水进入汽缸。
在试运行中应采取的措施:
(1)每次启动前,必须检查大轴晃动度,确保大轴晃动值在允许范围内。
(2)转子在不转动的情况下,禁止向轴封供汽和暖机。如在汽封供汽后,盘车跳闸,短时间又投不上盘车时应停止轴封供汽,以防转子上、下受热不均匀而产生热弯曲。
(3)当机组在临界转速以下,轴承出现大于0.04mm振动时,应立即打闸停机。
3.轴弯曲的测量及直轴方法:
论文关键词:场所,场所依赖理论
场所 (place)是人文地理学的核心概念,国外对地方依赖理论研究早于20世纪90年代,但是场所依赖理论研究的发展比较缓慢,尤其是应用研究方面。对于人文地理学者而言,场所不仅仅只是一个客体,当它具有一个客体感情的附着时,场所就出现了。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充满文化氛围和具有人文意义的地方,游客在历史文化街区中购物、旅游、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体验都是一种场所感知。因此,从现实生活来看,专门从人的认知、感觉、心理、意义与价值等角度来认识人地关系的场所依赖理论,可以成为历史文化街区研究的重要理论。
1 场所依赖理论的基本内涵及历史文化街区涵义
1.1 场所
对于“场所(place) ”这个概念,现存的所有相关概念基本包3个部分:地理位置(location) , 物质形式(material form) ,以及它拥有的价值和意义(value and meaning)。场所具有明显的文化因素,是使社会模式在空间范围内运作具体化的一个概念。为方便概念的比较旅游论文,本文采取黄向等人规定的狭义的场所概念,即只包含场所应有的内涵(即3个基本部分),而将“场所与场所环境(place and placecontext) ”看作广义的场所,这个广义概念不仅包含了内涵,还包含了场所的外延。广义场所、狭义场所和空间有如图1.1的包含关系[1]:
图1. 1 广义场所、狭义场所和空间三个概念关系
Fig1.1 Broad areas, narrow spaces and spati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three concepts
1.2 场所依赖理论
关于“人与场所之间特殊的依赖关系”,先后出现了“恋地情结”、“场所感知”和“场所依赖”3个概念。恋地情结是人与地方之间形成的感情联系,这种感情联系是人对地方的关系、感知、态度、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总和。场所感知是人与自然以某种美妙的体验为中心的结合,这种体验和意识集中于某些特别的设施。场所依赖是人与场所之间基于感情(情绪、感觉)、认知(思想、知识、信仰)和实践(行动、行为)的一种联系,其中,感情因素是第一位的[1]。
因此,本研究的场所依赖是指个人在经历一个场所后,会对这个场所所能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产生依赖感,以及在情感层面对这个场所会产生的认同感、归属感与其它情感层面的表现。场所依靠程度的强弱及活动时间的频率会进一步影响场所认同的程度。
2 场所依赖理论应用历史文化街区研究的思维视角分析
2.1 场所感知结构与历史文化街区情感空间
近10年来,世界各国专家及机构对历史古街区的发展和保护规划的研究已有显著的进步。然而,这些历史文化街区规划仍然较多的侧重经济和物质环境方面的需要,而忽略社会和文化等因素,尤其人和环境之间较深层而微妙的关系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环境背后人的情感价值和影响,实际上是导致街区发展、尤其是街区旅游成功的深层因素,更是该历史文化街区创造某种独特品牌形象的关键所在。而对街区的情感空间研究,场所感知将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2.2 历史街区空间与场所精神
诺伯格.舒尔茨在其”The Sense of Place” 一书中介绍了,可以通过打造更好环境的方法来营造场所感知[3]。这可以为历史街区环境的改善提供参考。历史街区的本质意义就是以本真的方式反映人们的生活状况,揭示出人存在的真理。人们在场所中旅游不仅意味着身寄于场所之中,而且还包括了更为重要的精神和心理上的尺度即心属于场所,场所精神就是人们居住在空间中的一种总体气氛。
3 实例分析
本文将选取北京前门大栅栏商业街区为例,前门大栅栏商业街区是北京最古老、最著名且又别具一格的古老街市和繁华的商业闹市区,距今已有近500年的历史,是一处集观光、购物、休闲、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历史古街区。2003年开始对其进行旧城改造,并于2008年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在世人面前。对于改造后的前门大栅栏商业街区,人们众说纷纭,它过于强调形似的外观旅游论文,而忽视了人们对大栅栏的情感依赖——场所依赖,因此,改造后的古街,人们感觉新街缺少了历史的场所精神。
4 场所依赖理论应用研究的展望
场所依赖理论,尤其是在人文主义 ( humanism)与现象学 ( phenomenology)的哲学基础下,强调人对于所处地方的主观感受。因此,在空间的社会分析里,借取场所依赖理论,具有弥补传统社会学对于人的主观感受考虑不足的作用,也就是可以将人的意义与价值重新放在中心。所以,如果我们要使用场所依赖理论作为历史文化街区乃至区域空间社会分析的工具与对象,就要对于场所感知提出新的看法,以及从新的角度发问。这正是场所依赖理论应用研究的创新。
5 结论
人类社会的目标无非就是在人与环境之间创造人心归依的感觉,而场所依赖理论是从人的感觉、心理、社会文化、伦理和道德的角度来认识人与地方、人与环境关系的理论。场所的特殊意义让世界充满了“人情味”,空间、地方或者场所已具有了某种情感涵义的象征。因此地方感是一个人类普遍存在的问题,场所依赖理论应用研究的范围也将更加广阔。
参考文献
[1]黄向,保继刚,Wall Geoffrey. 场所依赖(placeattachment): 一种游憩行为现象的研究框架[J]. 旅游学刊, 2006, 21(9): 19-24.
[2]李冬.北京旧城保护矛盾分析及对策的若干认识[J].城市规划, 1999 (2): 32- 34.
[3]诺伯格.舒尔茨著,王淳隆译.实存.空间.建筑[M ].台北:台隆书店出版, 1994.
[4]程丽辉,王兴中.西安社会收入空间研究[J ]. 地理科学,2004, 24 (2):115-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