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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顺应我国建设工程投资管理体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移民管理工作向市场化、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随着上世纪末《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监理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收稿日期:2014-07-09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工程移民管理已逐步走上民主化、法制化、市场化轨道。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移民监理工作也从试点到推广逐步发展成熟,移民监理的工作范围已从单一的移民搬迁补偿和安置阶段扩展到移民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覆盖了从项目立项阶段的可行性研究直至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监测的各个时段,监理服务范围包含了各种单项、局部和分专业类服务全程综合服务。因此,水电工程移民监理工作的需求不仅市场机会多,而且服务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2水电工程监理拓展移民监理业务的必要性
当前,中国水电工程建设已逐步进入高峰后时段,随着一大批水电项目在近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快速开发建成,剩余可开发的项目数量日趋渐少,传统工程监理业务市场需求强度逐步降低,监理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渐显,监理企业已普遍面临未来生存发展的较大压力,因此,对其实施转型升级、多元化发展战略将成为企业必然之选。近年来,快速发展成熟的移民监理因其与传统工程监理“一脉相承”的关系,业务运作机制相近,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工程监理业界实施转型升级、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领域。工程监理和移民监理二者在形式上都是社会监理接受委托开展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其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都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但在监理对象、监理目标、监理职能、监理方法上二者还是存在不同程度、实质性的差异。工程监理企对于综合实力较强的水电工程监理企业,应选择实施SO战略———增长型、多元化战略。对此逐条进行了分析,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抓住移民监理的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内部条件优势,快速占领移民监理市场,实现企业业务升级转型、多元化发展;同时,还需针对内部劣势、短板和外部环境威胁,防范来自于内外部的各种风险,保证拓展移民监理战略目标的实现。
3结语
内容提要: 文化冲突论是美国著名犯罪学家塞林最具代表性之学术贡献,而广州市城中村外来农民工犯罪现象则为塞林文化冲突理论的分析与适用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研究样本。拓展眼光,坚持运用多种视角整合性观测评价犯罪原因,将有助于使犯罪学理论达致即深刻又全面的理想性综合发展形态。
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各种文化同时并存且相互间在不断进行着交流与融合。但不同文化的对立甚至冲突也从未停息,且在特定时空中这种对立及冲突还处于主导地位,而文化冲突在城中村这个农村和城市文化直接碰撞独特场域中表现尤为突出。美国学者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将犯罪归结为文化冲突的产物,认为文化冲突的日益激烈,使得人们难以承受异质文化的冲击进而导致犯罪发生。近年来广州市城中村外来农民工犯罪现象逐渐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借助文化冲突理论,沿用“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食利文化之冲突一边缘人及文化焦虑的出现一选择犯罪”分析路径可以对广州市城中村农民工犯罪原因作出令人信服之解释。
一、文化及其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
(一)人类的文化解释命题
“文化”一词内涵极为丰富。古典进化论学派的代表人物、被称为人类学之父的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是学界第一个对“文化”的含义进行专门意义探讨的学者。他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中指出:“文化或文明,从其广泛的人种史的意义上说,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法律、风俗以及一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名成员所掌握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在内的一个复杂的整体”。[1]文化能够在刻画特定人群的精神气质,型塑其价值取向,铸造社会规范及国家制度等方面起着显著作用,因此,可以借助文化来对社会现象及其原因做出合理的文化解读,文化解释的概念也就应运而生。而文化解释用克利福德·格尔茨的话来说,就是“深描”(thick description)的过程,即把“文化”看作是“由可以解释的记号构成的交叉作用的系统”,一套风俗画面构成的生活景观,“在其中社会事件、行为、制度或者过程得到可被人理解的——也就是说,深的——描述”。[2]
文化解释命题的提出意义非常深远,其意味着人类对自身及其所寄身之社会的研究视野大为拓展;同时也说明人类的存在虽然不能脱离其动物性本质,但人类社会却是一种超越动物本能的文化社会,因此人作为不同于动物的存在物,其最大的本质就是文化的存在。美国人类学家R·本尼迪克曾说:“个体生活历史首先是适应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从他出生之时起,他生于其中的风俗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与行为。到他能说话时,他就成了自己文化的大小的创造物,而当他长大成人并能参与这种文化的活动时,其文化的习惯就是他的习惯,其文化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其文化的不可能性亦就是他的不可能性。”因此,一定程度上来讲,文化就是有关人类历史和现在全部信息的积累与沉淀,而相应地“对人类的真正研究将被证明不是关于人的研究,而是关于文化的研究。”[4]
(二)犯罪与文化冲突论
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形式而合理存在的正常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集中体现了不同群体或个人之间的冲突与对立,是社会矛盾在人类某个生活场域激烈升级的具体叙述与写真。犯罪也是一种选择,其必然包含犯罪人在特定时空及特定文化中所具有的情感、理性和独断,包含着他们的希望和恐惧,风尚和欲望,因此其与犯罪人的文化背景必然有着密切联系。
中国著名犯罪学家严景耀对犯罪和文化之间的关系曾做过精彩的评述:“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并且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变异。它是根据集体的一般文化而出现的,它既不是一个离体的脓疮,也不是一个寄生的肿瘤。它是一个有机体,是文化的产物,文化是有它独特性的事物,并只能由它本身来解释……据此,如果不懂发生犯罪的文化背景,我们也不会懂得犯罪。换言之,犯罪问题只能以文化来充分解释。”[5]
而在犯罪学领域,对文化与犯罪文化之间的关系作出系统化研究并将之形成规范性学术理论体系的则是美国著名犯罪学家、社会学家索尔斯坦·塞林(Thorsten Sellin,1896—]994)。
塞林在1939年出版的《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对文化冲突理论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塞林认为文化冲突是社会变迁过程的自然结果,社会变迁导致产生无数的社会群体,每个社会群体对于生活情景都有自己的定义,对社会关系也各有各的解释,而对其他群体的社会价值却全然无知或每有误解。根据塞林对文化冲突的分类,文化冲突可分为外部的文化冲突和内心的文化冲突,所谓外部的文化冲突,是在社会分化过程中,某种同质的文化和价值体系向异质性转化时产生的副产品。当某种同质的文化价值体系变为不同质的若干文化和价值体系时,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文化冲突,引起犯罪行为。但塞林认为,这种文化冲突引起的案件轰动一时,但是却不常见。所谓内心的文化冲突或心理冲突,是指个人从具有相互冲突的规范的不同群体中获取自己的行为规范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冲突就被人格化,深入到人的人格中,变成了一种心理现象。这种被人格化了的、互相冲突的行为规范之间的矛盾,具有最强的犯因作用。[6]因此,塞林得出了其文化冲突理论的基本论点,即现代犯罪产生于文化冲突。详而言之:“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产物;由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冲突,所以遵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就必然会产生违犯刑法的犯罪行为。”[7]
塞林的文化冲突论是西方犯罪学所公认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学术论述,而其《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自出版伊始就被社会学界和犯罪学界视为经典读本而被广泛阅读。塞林将文化冲突原理引入到转型社会或变迁社会的犯罪问题研究中从而为犯罪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由此开辟了犯罪文化学的理论空间。
二、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
城中村是在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和文化背景下,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现象,它的出现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在广州市385平方公里规划发展区内(不含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就有138个“城中村”。广州市城中村地理位置一般都相对优越,有的甚至居于城市的中心地带,如天河区石牌村、越秀区登峰街、白云区三元里、柯子岭等。“城中村”地区原村民宅基地私房相对集中而租金低廉、交通便捷且接近城市商业中心,自然成为外来农民:正首选居住场所。大量外来农民工的到来使得“城中村”演进成为以外来农民工为居民主体、以房屋租赁为主导的多元化居住区。
与此同时,90年代以来,日益严重的城中村外来农民工犯罪现象也渐渐成为广州市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资料显示,2000年第一季度,广州市白云区发生重大入屋抢劫案178宗,其中仅发生在城中村出租屋内就有134宗,占75%。而广州市公安机关近年所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八成是在城中村的出租屋中藏匿被抓获的。[8]
综观当前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犯罪行为的“自我救济性”。农民工最基本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繁琐的程序、社会地位的低下及城市主流文化对他们的歧视使他们难以选择以合法方式实现其正当利益。
与此相印证,农民工犯罪通常表现为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侵财型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罪种。据广州流动人口犯罪研究课题组的调查,广州市流动人口犯罪类型前七名排序为:盗窃23.1%,抢劫21.9%,抢夺17.4%,伤害6.8%,犯罪5.9%,诈骗4.5%,2.2%。[9]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大多数进城农民实施刑事犯罪行为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攫取非法财富,这也显示他们企图通过盗窃、抢夺、抢劫和街头行骗等原始传统的犯罪方式来达到增加收入,摆脱生活窘境的强烈愿望。
以财产犯罪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广州市城中村农民工犯罪证明了农民工大多是出于摆脱物质生活的贫困及心理相对失衡状态,不得已才作出越轨失范行为,而这种犯罪特征也为下文运用塞林文化冲突理论解释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的原因提供了具体思路和适用对象。
三、文化冲突理论对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的解释
塞林在《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以社会学方法系统研究了文化冲突在犯罪问题上扮演的角色。他采集和引用了大量关于移民犯罪的实证数据来说明的观点,如一个原籍西西里的黑人在美国新泽西居住的时候,把一个勾引他16岁女儿的男子杀死了,因而被警方逮捕,当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时感到震惊,因为在西西里这是一种保护家庭名誉的行为,是正义的。再如当前苏联的法律延伸到西伯利亚时,西伯利亚部落中的一些妇女遵守法律、摘掉面纱,但她们却因违反某一部落最为神圣的规则而被她们的亲属杀死。[10]
塞林因此得出结论,即当在某地区长期生活中的成员移居到另一地区时,其原先具有的文化准则往往与迁徙地新的文化价值观念往往相互抵牾,这一冲突的结果就有可能导致犯罪的发生。他认为:“移民犯罪常被认为系下列原因的结果:(1)新旧文化的行为规范之间的冲突;(2)从乡村迁移到城市;(3)从组织良好的同质社会迁移到无组织的异质社会。”[11]
塞林的文化冲突论被认为是最适合于解释下层阶级文化群体、少数民族群体和移民群体更容易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的犯罪原因理论之一。该理论不仅适用于地理上分割的地区间的人口流动,也适用于城市周围毗邻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在人口流动迅速的今天,这一理论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当代的迅速流动性使这种当代所特有的理论变得很中肯”。[12]城中村是城中村原住民居住地及对外来农民工的出租地,每一个城中村都存在着外来农民工打工文化和原住民食利文化不同程度的冲突。而城中村农民工犯罪本质上也是一种外来移民的犯罪,因此适用塞林文化冲突理论能够对其原因作出相对合理之解释。因此本文认为,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基本上是沿着“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食利文化之冲突边缘人及文化焦虑的出现选择犯罪”之轨迹演变的,并将按此路径对文化冲突理论在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原因的具体解释而展开详细论证。
(一)广州市城中村农民工的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的食利文化的冲突
韦伯曾说:“直接支配人类行为的是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利益,而不是理念。但是由理念所创造出来的世界图像,常如铁道上的转辙器,决定了轨道上的方向,在这轨道上,利益的动力推动着人类的行为。”[13]因此人的文化意识及其价值观念和利益本身就有着天然的联系,共同的利益推动共同文化意识的形成,因此特定的利益集团往往就有着共同的文化内涵。
原住民的收入大多来自村里分红和房屋出租,因此形成了新型的“租金食利阶层”。就以广州城中村原住民的生活为例,据相关报道,2001年珠江村村民通过分红和出租屋租金,村民平均年收入十万元左右:分红每股160元,三口之家每年可获益5万元以上;每套房租金以500元计,一年可收租金约5万元。[14]
而与此相对应,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大城市中,农民工的月工资普遍较低,主要集中在500800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300以下的占3.58%,300500元的占29.26%,500800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15]而据相关资料,2000年广州市区84.81%的流动人口属于“商业服务业”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并且75%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在初中及以下水平,月平均收入仅500元左右。[16]
同时,由于外来农民工对其而言不仅是治安隐患的制造者,也是稳定的房租来源,城中村原住民对外来农民工往往持一种既歧视又接纳的矛盾心态。在城中村中,原住民往往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相互合作,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来面对外来农民工,如共同协商提高租金,共同处理由于房屋出租而和外来农民工所产生的种种纠纷。在这样的群体意识和规范中,村民们的自我身份认同很强烈也很深刻,原住民将外来农民:工作为不可或缺的异己分子看待。生存质量上的差异以及身份地位的歧视在无形中就造成了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的食利文化的冲突。
(二)边缘人及文化焦虑的出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劳动力的转移,商业和旅游业——这种大规模移动的结果是巨大的。个人的平衡、社会生活和制度的稳定性以及传统价值都受到冲击,而这种冲击和变化都要求人们能够以空前规模的变化去适应。”[17]而事实上外来农民工很难融入城市生活而适应城市文化,但由于在城市中长期生活,其文化观念与乡村传统文化已有较大的断裂,因而就具备了介于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的“边缘人”的尴尬身份,进而具备一种普遍性文化焦虑。
瑞士心理学家荣格曾说,20世纪中叶以后,人类会造成了许多潜在的焦虑,但文化焦虑则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始终要面对的核心问题。“当人们在经济、政治等社会活动的表层下挖掘出支撑人之生存和社会运行,为我们的行为提供合法性依据,提供标准的文化底座,但同时又发现我们数千年不知不觉、习以为常地赖以生存的文化模式已经受到威胁、陷入合法性危机、值得重新反思时,那种发自人之生存的焦虑和危机感的确是令人震撼的。这是一种在无边际的、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失去依托、丧失确定的标准和依据的茫然无措的焦虑和困惑,是一种在茫茫荒原上寻找生存之指路灯塔时,身心疲惫、长途跋涉的迷惘。”[18]普遍性文化焦虑的存在,使得农民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或多或少存在着精神忧郁、愤懑不满、焦虑困惑的感觉。其中会有一些人面对精神压抑可能会心态失衡,做出一些偏激的越轨行为。因此文化焦虑就为农民工可能的犯罪行为埋下了伏笔。
(三)犯罪:城中村农民工可能之选择
“如果权力、财富和声望之间高度相关,那么被排除在权力、财富、声望之外的人会变得忿忿不平并接受冲突手段。”[19]相应的,外来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之间在收入、地位方面的巨大差异本身就孕育了社会冲突的因素。而由文化冲突所导致的农民工边缘化意识及文化焦虑则对于其犯罪更是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塞林指出:“文化冲突是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奉行一个群体的规范,就有可能造成违反另一群体的规范的结果,所以,如果遵守下层阶级的行为规范,就有可能违反中产阶级的行为规范,但是行为者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实际上,他只不过是按下层阶级的行为规范行动而已。由此可见,犯罪及其他越轨行为,都是遵守一套与主文化不同的下层阶级文化的产物。”[20]而对于农民工而言,文化冲突对其有着截然不同的双重意义。首先,文化冲突使得农民工产生了强烈的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但同时文化冲突又是其消解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的最佳手段。正如文化相对主义者所主张:“不存在统一全人类的历史,只有各个文化的历史;不同类型的文化各有其精神、象征、观念和命运,他们因此具有同样的重要性。”[21]农民工有着对自己群体文化体系中社会关系和价值观念的独特理解和认识,在面对在文化冲突中,为了摆脱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他们会蔑视未能反映出来他们利益要求的主流社会的文化规范,而坚决捍卫自己所在群体的文化价值。对此有学者曾指出的:“在变革的年代里,人们突然感到无所适从,人们失去了原有的生活依托,今天的世界已变得不再可信了。这将导致一场非常严重的危机,并蕴育着巨大的危险。人类不像动物那样,他们缺乏对付危险状况的直觉应对本能,因此人类在危险来临的情况下,总是动用曾用于解决生存问题的文化工具。”[22]于是,在农民工发现用主流社会所倡导的行为方式并不能获得自己满意的成功目标时,就会主动构建包含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属于他们自己的文化规范体系。
依照塞林之理论,刑法是主流文化中的行为规范的反映,犯罪则是对这种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直接对抗。而广州城中村农民工通常实施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侵财型犯罪,企图通过盗窃、抢夺、抢劫和街头行骗等原始传统的犯罪方式来达到增加收入,从而使其犯罪行为表现出“自我救济性”的犯罪特征。其遵从和坚持其“为生存而越轨”的文化信念就必然会导致和城市主流社会文化所认同的法律规范相冲突,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农民工犯罪就是文化冲突的直接产物,其通过犯罪不仅能够满足其生存愿望的现实要求,而且创造了缓解边缘化意识及文化焦虑的宣泄出口。因此,文化冲突理论就得以对城中村农民工犯罪作出颇有信服力的解释。
四、文化冲突论多视角整合性研究范式分析
“知识在本质上是视角性的,因而对于一个异质的现实需要从多重视角去加以解释。”[23]而视角则决定了理论的研究方法及其分析路径。由于犯罪现象的复杂性,应该对其进行多视角的研究,在每一个视角中审视犯罪现象某一独特的侧面。而从犯罪学自身发展来看,其实质是借助不同视角与方法,整合人类学、文化学、行为科学、教育学、伦理学、生物学、生态学、心理学等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理论而形成综合性知识体系的有机组合,因此其本身就是一门整合的学科。因此,多视角研究固然必要,但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打破视线限制,将目光在不同领域相互流转,促进多种视角相互交叉融合,形成犯罪学研究的某种综合性知识结构,才能促使其在大的方面对犯罪原因达致某种整体性把握。
文化冲突论从其本身来讲也是一种多视角的综合性的犯罪学解释方法论,因为其本身就具有知识的发散性与开放性的特征。文化冲突理论不是单纯的文化因素的运用,而是借助体现一定文化理念的经济、社会、制度等各方面的特征对犯罪原因进行深层次综合性探究。其跨学科研究模式体现出一种开放而多维的理论进路和研究方法,从而打破了传统犯罪学单线条研究视阈和封闭的思维模式。传统犯罪学理论,仅从人的自由意志或人的生理或心理的某个方面论述犯罪的原因。这种封闭式的单线思维方式使犯罪学思维样式沦为僵死的教条,丧失了自我拓展的空间进而导致方法论上的陈旧与贫乏,因此不可能解释复杂多样的犯罪现象。在现代犯罪学理论中,除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之外,拉伦斯·雷·杰弗利的犯罪行为的科际整合理论、特拉维斯·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以及罗伯特·金·默顿的社会失范理论在严格意义上来讲都是属于多视角整合性犯罪学理论,其中都融入了众多的人文学科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成果,也都在特定语境中对特定犯罪现象之原因给出了极具说服力的解释。因此包括文化冲突论在内的各种整合理论,坚持犯罪学的多视角整合性研究方法,克服一元化思维模式,无疑是犯罪学学科范式的重大转向。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广州城中村外来农民工犯罪现象并非仅有一种合理的解释理论,并且文化冲突理论并非可以解释人类古往今来的一切犯罪现象。而事实上,犯罪学的各种方法和理论都是局部性知识和局部性理论,因此任何犯罪学理论都不能异想天开地为自己设置一个不切实际的宏大理想,试图凭一己之力而提供一套放之四海皆准的普世真理。尽管文化冲突理论作为一种多视角综合性的犯罪学理论,体现出了文化视角论研究的独特价值;但从更为宏大的开放性多维视野中来看,其仍然是犯罪学适用范围相对广阔的研究视角之一,不可能包罗万象,解释所有类型的犯罪现象,所以不能对文化冲突理论抱有过高的幻想。任何理论都有其射程,都有其有限性和相对性,而不能无限扩张。在特定场景中都能够发挥其无可代替的独特作用,但同时也一定要对自身的局限性抱有清醒认识。因此在特定范围内对特定犯罪现象发挥其特定的解释功能是对文化冲突理论最好的学术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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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方法
当前,对生态移民的文章主要集中在期刊论文、硕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少量的书籍中。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对中国知网CNKI期刊数据库中的论文进行搜索,检索当前相关的学术论文。截至2012年10月,发现在期刊数据库中,以“生态移民”为关键词输入题名共有440篇相关文章,其中核心以上期刊共有145篇。在具体研究过程中,考虑到文章的代表性与权威性,又以这145篇论文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同时,对研究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类,分为生态移民理论问题、安置模式与政策问题及社会文化问题三个方面。初步来看,理论类问题主要包括生态移民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等问题;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类问题主要包括生态移民的扶贫、经济补偿、后续发展、安置政策、安置模式等问题;社会文化类问题主要包括社会整合、融合问题,思想文化变迁等问题。基于上述的分类方法,笔者对145篇论文进行了初步统计,来具体分析当前的研究内容。在统计过程中,由于部分论文与研究主题相关性不大,做删除处理。通过表1,可以发现有关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问题与社会文化问题的论文数量较多,两者之和超过95%。其中,有关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的研究论文数量在当前来说是最多的。从研究论文的总体数量上来看也有一个趋势走向,在1993-2002这十年间,相关的论文数量并不多,只有8篇。但自从2004年以后,相关论文数量开始逐渐增多,一直保持在两位数,可以说生态移民问题研究开始得到学术界的关注。在此,需要说明一下,在2004年7月30-31日,“生态移民:实践与经验”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此次会议就生态移民的实践和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虽然学术界还存在许多不同意见,但是就建立事先评估机制及生态效益长远评价体系必要性等方面则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并对相关学术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热烈的讨论。正是这次会议的召开,增进了我国学术界对生态移民问题的关注。
二、基本概念等理论问题
当前,学术界对于生态移民的研究在理论层面主要集中于定义、分类、必要性等问题研究。但对生态移民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之后,发现上述问题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论,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
(一)生态移民的定义学术界对生态移民的定义说法存在很大差异。1.关注经济利益层面:葛根高娃、乌云巴图认为,生态移民是指由生态环境恶化,导致人们的短期或长期生存利益受到损害,从而迫使人们更换生活地点,调整生活方式的一种经济行为。[1]2.关注政府行政层面:刘学敏认为,生态移民就是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经济出发,把原来位于环境脆弱地区高度分散的人口,通过移民的方式集中起来,形成新的村镇,在生态脆弱地区达到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3.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层面:包智明认为,生态移民是因为生态环境恶化或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所发生的迁移活动,以及由此活动而产生的迁移人口。[3]4.关注的多目标性:方兵和彭志光认为,生态移民从保护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出发,既考虑移民能致富奔小康,又不能破坏迁入地近期和长远生态环境,同时保护迁入地原居民利益不受损害,是多目标移民。[4]的确,当前对生态移民的定义从不同的关注角度予以了各自的解读,但是,笔者认为就生态移民所应该关注的对象与性质来看,生态移民是“生态”+“移民”概念的结合,移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态的变化或影响,其应具有的性质是生态性质的,移民应是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条件的。所以,笔者认为生态移民首要关注的问题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其定义也需要从生态环境保护为起点,作为生态移民的主要内容构成。在此,笔者同意包智明给出的定义,生态移民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或者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由此产生的人口迁移活动。
(二)生态移民的分类生态移民的分类方法很多,有关注移民的原因、移民的方式、自愿的程度、迁徙的规模、移民的社会融合情况等多种类型。1.从生态移民的迁徙原因来看:①生态环境破坏型,即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崩溃,人类在其中难以继续生存下去,并且在短时间内生态环境也难以恢复,人类需要从当时当地的生态环境中迁徙出来。②生态环境改善型,在一定的区域内,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与破坏,生态环境在逐渐地退化或难以正常维持下去,需要通过迁徙当地的人口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得生态环境能够逐渐好转。2.从生态移民的方式来看:①自发性的生态移民,指人类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或短时间内的崩溃,难以继续在当地生存下去,为了自身的利益与生存的需求,自发地从生态环境恶化区域迁徙出来,在适合人类生存的地方定居下来。②政府主导型,指生态移民主要是在政府的主导之下进行的,政府通过具体的政策与措施,进行有规划、有组织的移民活动,出于保护人类的基本生存需要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生态环境等。当前,生态移民还是主要以政府主导型的生态移民为主,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生态移民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也促进当地生态移民的生活条件的改善,但由此而生的各类问题也不断增加。3.从自愿的程度来看:①自愿性生态移民,在生态移民过程中具有自愿选择的权利,能够自己决定迁徙或者不迁徙,一般来说,自愿性的生态移民主要还是在一些环境恶化程度不太严重或不是出于特定对象的保护的条件下进行。②非自愿性生态移民,出于保护特定的生态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功能区,在政府行政权力等条件的要求下,区域内的人口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迁徙出去,移民往往没有自己是否迁徙的决定权,需要遵从相关的规范要求从该区域内迁徙出去。4.从生态移民后的社会融入与文化适应角度来看:①文化融合型模式,即生态移民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社会文化背景与原先的相同或者一致,能够完全融合进去,不存在日常生产生活方面的障碍。这种形式主要体现在短距离的生态移民,或者某些特定的少数民族等具有较强的民族特色或宗教文化特征的群体中。②文化适应型模式,即生态移民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文化方面与原先的存在差异但不排斥,生态移民需要在新的地域内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期来予以调整,最后能够较好地融入到当地的生产生活中去。③文化排斥型模式,即生态移民作为一个外来的迁入者,往往难以适应当地的生活习惯,所信奉的宗教文化与价值观念具有极大的差异,形成了相互之间的文化排斥或文化对立,容易造成群体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种移民模式所造成的损失与代价是十分巨大的。除了以上的几种分类以外,有的学者根据迁移后的主导产业,把生态移民分为牧转农业型、舍饲养畜型、非农牧业型和产业无变化型等。[3]有的根据迁移距离,分为就地迁移(或近距离迁移)与异地迁移(或远距离迁移)。[5]关注不同的方面,提出不同移民类型。这也提醒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需要从自身研究的关注角度来对生态移民进行分类,才能够建立一个分析的基础与平台,有助于形成一个研究框架与结构,进行下一步的研究。
(三)生态移民的必要性1.从扶贫与后续经济发展角度。生态移民能够帮助贫困地区的居民摆脱贫困,并在后续的产业发展与经济水平提高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如阿布力孜•玉素甫指出新疆大多数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人们在继续生存问题上遇到了危机,扶贫工作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几倍地投人也难以实现稳定脱贫。要改变目前这种落后的状况,较好的办法只有通过生态移民,把贫困人口从不适宜居住的地区转移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妥善安置,使其在新的环境中真正实现安居乐业,以及快速地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生活水平。[6]正是通过生态移民的方式,能够帮助当地居民摆脱贫困,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能够在短期内脱贫致富。也有从后期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待生态移民的必要性:一方面,通过生态移民,可以帮助生态环境的恢复或保护,能够在当地形成较好的旅游观光资源,促进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从生态移民本身来说,迁入到资源条件与技术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利用当地的资源,结合相应的政策条件,可以帮助生态移民从事相应的农业、畜牧业等其他后续产业,克服经济上的障碍,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2.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主张生态移民是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能够避免生态环境遭到人类进一步的破坏,能够保持生态系统的自身稳定性与完整性。卿向阳认为,要实现为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的保护区设立终极目的,必须对现有的保护区管理系统实施调整与完善,建立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资源保护特区,选择以城镇化为主要方式的保护区内就近生态移民,构建科学的自然保护区层次,形成政府(资源保护特区)与民族居民的资源保护利益共同体。[7]闫喜凤指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移民能有效保护生态功能区的森林资源,为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赢得更大的生态空间。[8]生态移民的一个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够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正是从这个基本的要求出发,通过移民的方式来保护生态与维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保护生态环境是以生态环境作为中心,从生态的利益来考虑问题,可以看作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区别于上文的扶贫与经济发展的角度。3.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生态移民不仅有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也能够促进人类健康地发展,以实现人与生态的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更多的是从人类自身的角度出发,体现了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朱儒顺,史俊宏从草原牧区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分析,认为为了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人类能够与生态环境友好相处。对草原牧区生态移民可持续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发展的思路:选择人口、资源与环境相协调发展的区域为移民点,移民过程中需要防止“政府悖论”,走开发型生态移民道路,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牧民转移,鼓励企业参与牧民转移,设立生态环境税和生态移民转移支付制度等。[9]李耀松等通过考察宁夏生态移民,指出宁夏生态移民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了农民致富的空间,恢复和保护了迁出地的生态环境,促进了民族团结。但依然需要完善宁夏移民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移民技能教育培训、把产业开发作为宁夏移民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无疑成为宁夏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10]
三、安置模式与政策问题
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的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涉及扶贫、反贫困,移民的补偿标准,移民后的产业发展问题,社会保障机制等问题。本文主要关注前三个问题。
(一)扶贫、反贫困问题当前,对于生态移民的扶贫与反贫困问题的相关研究比较多,主要的论述集中于生态移民的扶贫效果上,有的生态移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的移民在迁徙之后却没有改善自身的贫困状况甚至贫困问题进一步恶化。田朝晖等在论述三江源生态移民的贫困问题时,指出生态移民与反贫困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联。从制度设计上说,生态移民向来被视为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它可以通过改变贫困人口的生存空间,突破制约生存发展的环境约束,从而达到改变贫困人口生存状态的目的,所以生态移民对于摆脱因环境压力造成的基础性贫困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三江源生态移民的贫困状况并没有改变,因为三江源生态移民在移民之前就存在原生性的贫困。三江源生态移民在迁移前尚且可以从事畜牧业生产获得一定的收入,但是,他们在迁移之后,连通过放牧获得经济收入的机会都缺失了。所以,需要通过增加相应的生态移民救助机制来帮助移民克服贫困问题。[11]王永平等在考察了贵州的生态移民之后,指出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既是推动新时期贵州扶贫攻坚行之有效的途径,又是保护和恢复脆弱生态环境的重大战略举措。总结过去易地扶贫搬迁的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2011年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把实施150万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作为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和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农村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促进贫困地区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2]当然,对于扶贫与反贫困问题,仍然还有许多需要不断完善的方面,例如在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移民的资金还很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扶贫力度。西部地区的国债资金数量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各地全面实施的移民搬迁。需要不断争取多渠道来筹措资金,能够形成全社会扶贫开发的整体合力。[13]但不容否认,生态移民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大部分原先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条件下的居民摆脱了贫困,在国家与政府相关的政策扶持下,找到了新的谋生方式,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在移民之后,也暴露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予以关注,能够从实际出发,考虑到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移民克服各种困难,逐渐消除移民的贫困问题。
(二)生态移民的经济补偿问题对于生态移民的经济补偿问题,在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表现,所出现的问题也是各种各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补偿资金的数量不足,补偿的标准的确定随意性较大,移民实际享受到的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具体来看,首先,当前我国很多的生态补偿与扶贫项目结合在一起,对补偿资金数量不足往往也容易造成生态移民的贫困问题。这可以与上文的扶贫与反贫困问题联系起来。对于资金不足可以分为几种情况,有的是政府的前期投入不足,难以满足移民最基本的生活成本。有的是由于生态移民的生存区域发生变化,对于其原居住地的生活成本难以满足其迁入地的成本要求等。其次,当前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确定的随意性较大。李媛媛在考察内蒙古牧区生态移民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不考虑移出地区和移入地区的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生态移民补偿标准缺乏充分的科学论证,相关的“移民补助金”标准缺乏依据。对于这种关系到移民能否“搬得出、稳得住”的问题,政策制定的随意性较大,不乏领导的拍脑门决定,致使生态移民行政补偿标准不足以弥补牧民的损失,能致富成为一句空话。[14]再次,当前很多生态移民所能享受的补偿并不到位。相关的经济补偿的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健全,生态移民不了解相关的补偿政策文件,对补偿数额也一无所知。同时,移民补偿资金在下拨过程中经常被层层截留,相关利益部门都利用自己的权力来获取自身利益,导致生态移民补偿资金难以全部到达移民手中。所以,提高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补偿金准确、及时到位,促进补偿金信息及时公开是当务之急。
(三)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问题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的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不同的区域,不同的发展模式,所形成的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问题也具有较大的差异。如马玉成对三江源生态移民的后续产业发展的研究,指出实施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安置区社会发育程度低,发展后续产业的空间和条件差;牧民传统观念和生产生活习惯,限制了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的发展;资源环境条件,限制了舍饲——半舍饲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化经营水平低。[15]李聚才等分析当前宁夏生态移民区肉牛业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养殖户融资、贷款困难;环保意识淡,饲养环境差;产业链不健全,屠宰加工环节薄弱;农户饲养水平低,养殖效益不高。[16]赵宗利等对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考察,分析当前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面临着以下困境:安置区自然生态系统脆弱,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空间不足;安置区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化进程缓慢,移民就地转产乏力;教育滞后,商品经济意识淡薄,移民劳动力就地、异地转移狭窄;草原生态,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制约移民产业拓展。[17]张丽君、王菲分析了西部牧区生态移民后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迁入地的选择缺乏系统、缜密的实证研究,导致新的生态破坏;移民资金不足,移民的安置和生产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受限;后续产业发展滞后,对牧民生产方式转变后的适应性学习培训滞后。[18]但是,总的来说,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需要遵从以下几条原则:1.产业发展应适合当地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2.产业的推广应做好前期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3.产业发展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与保障机制;4.产业发展应具有市场空间与利润空间;5.产业发展需要与移民的民族、经济、文化等特点相符。
四、社会文化问题
生态移民迁入到一个新的环境,脱离了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但并没能很快地放弃传统生存模式和观念而融入新的环境中。因而,容易成为游离于两者之间的新的社会群体。当前,生态移民所面临的社会文化问题主要包括三个。
(一)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的适应问题张娟对三江源地区的藏族的生态移民进行考察之后,发现三江源地区的高寒、高山草场决定了生存在这里的藏族牧民只能从事单一的,以游牧为主导的草原畜牧业经济,广袤的草原是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基本环境。而搬迁后,牧民离开了草原,放弃了游牧,进入了城镇,实现了定居,并探索性的进行创业、立业,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缺乏积极性和相应的生产技术,生态移民面对新的生产方式和环境,需要再社会化。[19]包智明、孟琳琳对内蒙古正蓝旗敖力克嘎查的生态移民生产方式进行分析之后,牧民从天然的放牧方式转换到了以奶牛的圈养方式,开始进行人工喂养。这种生产方式对奶牛的饲养技术要求比较高,对毫无经验的牧民来说,开始存在很多的不适应性。[20]生态移民过程中,由于在地理空间上发生了转移,移民所依赖的生产环境与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就以农业生产技术为例,原是牧民身份的移民在迁入农耕区之后就难以从事种植业,缺乏耕地种植的技术,难以确保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同样,从农耕区迁徙到草原地区的居民,在短时间内也难以掌握游牧的谋生方式。所以,对于生态移民尤其是跨区域的移民,需要在移民前对相应的居民进行生产技术的培训与教育,能够确保其掌握最基本的生产技术,以便能够支持自身基本生存要求。
(二)生活方式的适应问题生活方式是一个民族与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之间长期互动的结果,是一个特定群体关于衣、食、住、行等的综合性反映。扎陵湖乡生态移民一年四季在黄河源头的草山里过着游牧生活,他们虽然对城市和城市生活有着种种“想法”和“猜测”,但对城镇定居生活却没有“实质性兴趣”。例如,搬迁前,牧民衣有毛皮,食有牛羊肉,住有毡房帐篷,行有牦牛、马,这些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家庭畜牧业经济而实现自给自足。搬迁后,他们变卖了牲畜,失去了畜牧业经济的载体,衣、食、住、行的需求只能从市场的交换中满足。调查中,牧民R说“:现在我们根本不敢吃肉,肉贵的很,也喝不上牛奶了,出去干啥都要花钱,要是像以前一样,天天吃肉,喝牛奶,政府给的钱根本不够花啊。”由自给自足变为市场交换,牧民稳定的生活出现了很大的变数。生活习惯和方式的差异成为影响牧民适应性差的主要因素。[19]通过田晓娟对同心县生态移民的生活的调查研究之后,发现移民在生活支出、饮食结构、衣着消费、居住形式、交通通信等几个方面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期之后,相应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能够很好地适应移民区的生活方式。在新的生存环境中,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与异文化之间的碰撞与融合。民族或区域传统文化的保留、继承和发扬,需要在生态移民社区管理、房屋规划过程中,融入民族文化特色;同时,允许一些不愿意和不适合搬迁的人留在原居住地从事生产,为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22]所以说,对于生活方式的适应存在着地区间的差异,生态移民在进行迁移之后,在短时间内往往会存在着生活方式的不适应,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有的移民可以适应相应的环境,但有的可能还难以适应下去,给自身的生活上造成了极大地影响。遇到此类情况,需要利用相应的政策机制与条件,来帮助移民在生活方式上融入当地环境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思想文化的适应问题思想文化的适应问题,可以分为思想观念上变化与文化变迁等问题来予以分别论述。生态移民过程首先是一个思想观念变迁的过程,移民原有的思想观念由于地域环境等特征往往具有其地方性的特色,而在新的环境之下会存在着不适应的状况。张娟在调查中发现,传统思想观念对于移民适应性也有着很强烈的影响,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财富观念影响移民资本积累,牧民以牛羊数量为财富的标志,并不像农耕民族一样有银行存款,缺乏资本积累意识;二是从业就业观念存在偏见。调查中许多牧民认为像清洁工、街道下水管道修理等社会服务性工作是“很丢人的事情”而不去做。这两个方面的直接负面影响是:使移民后续生产发展缺乏资金支撑,后续转产就业的选择渠道变窄,这种状况影响着移民对城镇生活的适应。[19]而文化变迁则是一个更复杂、更长久的过程。目前,三江源生态移民的文化变迁中道德和价值观的变迁基本上显现不出来。但是,由于他们现在直接面对着具有现代文化意义的城镇文化,一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滋生和蔓延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不断地冲击和影响着他们的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他们固守的传统道德观、价值观与迁入地的道德价值观之间难免发生碰撞、摩擦、冲突,如果对其不加以正确引导,就有可能出现道德失范、价值失缺的形象,进而影响一方的社会稳定和发展。[23]
五、结论与讨论
项目后评价是水电站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对项目决策、实施、运行等各阶段工作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客观的对比分析、总结并进行的综合评价。其目的是通过工程项目的后评价,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项目决策、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水平,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笔者根据在水电站规划、建设、运营中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就水电站项目后评价中的利率、移民征地安置补偿、电价等因素进行梳理,对工程投资与生产运营环节的关键要点进行分析,为相关电站投资决策提供帮助,促进投资者科学分析,规避风险。
1利率因素
水电站投资较大,工期较长,工程概算中利息支出约占总投资的10%左右,控制好贷款利率水平是控制总投资的关键。工程建设期的贷款利息依据资金流、资本金平均投入,按照年利率的复利进行测算。建设期内人民银行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一般都有相应的调息政策,为科学合理地预测利息支出,水电站项目的投资者对于利率的预测要考虑到以下的因素:
1.1分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表是确保利息合理支出的基础,同时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运用有效的合同约束条款对工程款、物资设备款进行有步骤地支付,可以确保年度资金计划的准确性。
1.2项目贷款合同的签订建议采用随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因为水电站的建设工期一般较长,3-5年以上,而业主单位对于国际经济态势、国内货币政策的把握不准,签订这种浮动的利率约定合同,可以对水电站投资的资金总成本进行控制。
1.3在水电站的实际建设中,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特性灵活运用政策性银行的技援搭桥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的扶贫贷款资金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行兑汇票、协定存款帐户等金融工具,从而节约利息支出。
2移民征地安置补偿因素
移民工作在水电站的建设中一直是一个特殊而敏感的话题,特别是水库淹没的投资概算政策性强,参照设计规范审查通过的补偿范围、基数、标准等往往与安置实施实际执行存在偏差。这主要是因为淹没区域的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公布的补偿标准文件与设计规范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土地的分类、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方式都不相同。所以,借鉴同时期水电站的实际补偿范围、倍数对移民投资概算进行修正才能满足实际移民工作需求,确保工程进度未因移民工作受阻。
3电价因素
上网电价是制约水电站效益的关键因素。在目前的电价申报与核准体制下,各地省市物价局、电网公司、发电企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上网电价承受能力存在博弈。物价局在核定上网电价时,通常会根据某个电站的总投资、库容、装机规模、发电量和一系列的社会平均成本来反推其上网电价。在水电站投资决策中,对于新电站推算的上网电价一定要参照近期实际的上网平均电价,来测算投资回收期。
目前设计单位编写的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上网电价通常为不含税电价,而物价局批准的为含税上网电价。这往往在项目评估决策时容易被忽视,特别需要引起水电站投资者的重视,需对评估电价进行同口径还原,提供真实的决策依据。
一般电站在投运初期都很少能获得设计平均电价,所以运营初期多为亏损,这与可研报告中的25年经营效益的平均推算又存在偏差。水电站多作为电网的主力调峰电站承担了重大的调峰、调频任务,因此无功、空转较多。但是因电网调峰、调频的补偿方案一直未正式出台执行,所以无法在上网电费上得到补偿。
作为经营者,必须要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就应对这种差异。随着电价的稳步增长,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好,来平衡投运前期的亏损,综合多年的经济效益。
4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
在水电站的经济评价中,总成本费用主要考虑了折旧费、修理费、工程保险费、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劳保统筹和住房公积金、材料费、库区维护费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利息支出及其它费用。库区维护费多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从工程竣工后开始按400元/人.年提取,共提取10年,水资源费是暂未考虑的。
而笔者参与的几个水电站从投产以来,水资源费的开征从0.001元/千瓦时目前逐步提高到0.008元/千瓦时,而且还有上涨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各省市的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财综〔2007〕26号《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库区基金从自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库区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分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省级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的库区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各省市库区维护费标准多按厂供电量0.008元/千瓦时征收。投资概算中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明显偏低。
鉴于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密切与上网电量挂钩,对于新电站的效益分析都应考虑到这些政策性因素调整的差异,目前每千瓦时0.15元的固定成本压力是经营者必须自行消化的。
5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在经济评价中,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未列入成本。根据项目后评价分析,这两者因素影响较大,应在投资决策中单列分析。
水电站由于占地面积广,加上国家对土地稀缺资源的调控,且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呈增长趋势,所以土地使用税是经营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税金。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及[89]国税地字第044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对水库库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坝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是不能减免的,坝区的涉税面积也较大,税额标准高,这部分税金在经济评价中都未涉及,但在电站运营期是需按年缴纳的。
从2006年1月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水电站的地下厂房都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虽然业内一直对水电站的地下厂房征收房产税有异议,无论是从地下厂房工程结构特点(结构形态、施工组织、投资造价、功能形态),水电站临时工程费用的分摊还是从国家的能源政策、清洁能源的长远发展、水电产业的政策导向来看都不适宜,但是财税[2005]181号的要求从2006年1月起已经执行。对于造价较高的地下厂房和综合办公楼等都应计算缴纳房产税。
6流域水情分析
来水量、发电用水量与发电量之间的相关性密切,相关密切程度高,充分体现了水电“以水定电”的特性。从电站运行结果来看,来水量是制约电站发电及经济效益最根本的因素.所以投资前的水情与水情资料的收集、分析相当重要。
水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水文气象情报站网站所进行的水文气象要素观测项目包括:雨量、水位、流量等。从流域洪水特点及传播时间可以看出:要充分利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提供短期预报的水情信息,提前1-2天预知每一次洪水过程。即便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失灵,也可充分发挥水文站的作用,人工点绘洪水过程线,也可提前5-7小时预知洪峰到达坝前时间和可能的入库洪量。
因此,在洪水起涨阶段,结合坝前实际运行水位,推算本次洪水可能出现的最高坝前水位,若推算造成弃水,可提前与调度沟通协调,加大机组出力运行,提前腾出库容,调蓄洪水,避免造成过多的弃水或不弃水。在洪水退水阶段,把握好蓄水时机,及时拦蓄尾洪,力争将水库蓄至较高水位,提高水能利用率、增发电量。超级秘书网
7结束语
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规范管理流程
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并不是电站正常发电交付使用,竣工决算归档后项目建设就终结,而要在统一的指导下进行系统性地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的常规性步骤。为有效地节省评估成本和时间,对于水电站这种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的工程,可以在阶段性地进程中引入后评估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任务。为电站的经济可行性提高更可靠的保证。
注重项目后评估结果的反馈应用
项目经济后评价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所总结的经验教训在新立项项目投资的决策、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等过程中被采纳和应用的效果。遇到类似的、同规模、同区域、同特性的在建项目是否可以将后评估结论中差异较大的项目进行修正,有效避免同类差异。同时项目经济后评估的反馈和应用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必须建立一个使项目后评估信息得以反馈和应用的机制与平台。企业应在相应的工作流程中明确规定后评估结果的应用制度。为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供参考,确保项目的立项成功。
关键词:农民工;城镇化;城镇融入;述评
Abstract:The integ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to urban area is an importantly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roblem during the process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which poses direct impact on the pace and quality of urbanization, as well as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 From the aspects of current situation, restraining factors of migrant workers’ urban integration and the measures to improve this situation, this paper concluded and combed relevant researches in recent years, and pointed out several deficiencie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study, 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useful references for making further research on this issue of migrant workers’ urban integration.
Key words:migrant workers; urbanization; urban integration; review
中图分类号:C91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10-27(6)
城镇化是我国实现社会转型和迈向现代化进程中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改革开放和户籍制度的逐步松动,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入城镇。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42亿,其中外出就业人数达到1.53亿 [1]。在城乡人口的流动过程中,众多农村过剩劳动力如何顺利地融入到城镇社会生活中去,成为学术界和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学者们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本文从融入现状、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三个方面入手,对近年来的既有研究进行了梳理和评价,以获得对农民工城镇融入问题的整体认识和相应启示。
1农民工城镇融入现状
近年来,学者关于农民工融入城镇现状的描述主要集中于经济、日常生活和文化心理三个层面。经济层面的融入是农民工在城镇安身立命的基础,它代表着最基本的生存与安全的需求;日常生活层面的融入标志着农民工在居住、日常生活的互动等方面不再与市民隔离开来;文化心理层面的融入则表明农民工融入城市主流文化,真正实现了身份转换和心理认同。
1.1农民工经济层面融入现状
(1)职业与收入状况
当前我国进城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主要为:一是以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高;二是外向型制造业和城市服务业的就业比重逐步上升[2]。这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就业现状决定了农民工不可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农民工不仅收入水平低,而且收入增长缓慢,工作环境恶劣,缺乏社会保障[3]。张祝平通过对浙江温州、丽水两市的调查也证实了上述观点[4]。脏、险、苦、累、差已成为农民工在城镇工作的主要特征,其收入在扣除日常基本开销及寄往家中的汇款后所剩无几,低下的经济收入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消费能力。
(2)消费能力与消费倾向
因为经济实力薄弱,农民工在消费上仍以储蓄型家庭理财行为等传统消费方式为主。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在外务工期间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低于500元的占60.5%,501元~900元的占29.7%,超过900元的仅9.8% [5]。于丽敏等通过对东莞农民工消费结构的收入灰色关联度分析发现,食品支出的关联度占首要地位,储蓄、通迅、交通和衣着支出紧随其后,而医疗与教育排在最后[6]。然而,新生代农民工却表现出与其父辈不同的高消费倾向及品牌意识,他们期望以此得到市民某种程度上的认可以及对外面社会的认知[7]。
总的来说,农民工在城市的消费模式仍然属于“生存经济”。但是,随着中青年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他们在外在形象表现的消费上更加倾向于模仿城里人,而有关内在能力培养的消费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对于提高他们自身素质极为不利。
1.2农民工日常生活层面融入现状
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工生活在与城市隔绝的范围或群体之中,难以融入城市社会[8]。这种隔绝主要体现为农民工居住的边缘化与生活的“孤岛化”[9]。集体宿舍、农民工“社区”和散居于城市社区这三种农民工主要的居住形式使得他们生活空间与工作空间高度重叠,与城市居民交往甚少[10]。但王玲[11]、刘玉屏[12]等学者对农民工语言行为的研究揭示,农民工在城市融合过程中对语言的使用呈现出一种城市趋同倾向,即农民工在与城镇本地居民的“外部交往”中,往往使用普通话取代家乡话,甚至在与家庭成员和同乡的“内部交往”中也开始更多地使用普通话,学者们认为这意味着农民工为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所做出的努力,农民工在物质条件相对落后且难以迅速得到改变的情况下,希望通过语言同化来赢得市民的认可。
1.3农民工文化心理层面融入现状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报告表明:农民工平均受教育时间为8.7年,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80.5%,业余文化生活比较匮乏,多是靠上网、逛街、看电视的方式来打发时间[13]。魏晨通过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有着更高的融入城市的主动性,但他们也未能完全在城市中寻找到归属感,无法归属到乡村与城市的任何地方,在心灵上是“漂泊的一代”[14]。由此可知,农民工的价值观念和人文理念并没有发生本质上的转变,有待形成明确的心理归属与身份认同。因为文化生活空虚和文化排斥,他们很可能产生越轨行为,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综合近年来学界的研究,农民工在城镇融入的过程中,经济上大多处于被动地位,日常生活中与市民处于隔离状态,文化生活单调,心理缺乏归属感。总体上看,农民工群体在城镇的融入度较低。
2农民工城镇融入制约因素
造成农民工城镇融入程度较低的制约因素,学界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农民工自身原因;城乡制度排斥;城镇生活成本过高;社会文化排斥;角色认同艰难。
2.1农民工自身原因与城镇融入
农民工自身原因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农民工文化素质不高;主观方面,农民工乡土意识与自卑心理强烈。王桂新等认为,流动人口自身素质相对较差,学历普遍较低,他们绝大部分来自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在进入社会经济相对发达城镇务工或经商后,面临着职业、生活方式、社会交往关系等一系列的转变和适应问题[15]。此外,由于受自卑心理和封闭主义倾向的影响,农民工的交往对象一般仅限于亲朋、老乡及一起务工的外地人,而对城市居民缺乏认同,这种交往的封闭性和强烈的群内认同感严重阻碍了其城市社区融入[16]。
长此以往,农民工很容易在城镇居住地按照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生活习惯行事,这在加深他们与市民隔阂的同时也固化了市民对他们的偏见。因此,对于农民工不仅要加强其职业技能的培训,还要开展一系列相关的社区活动,提高农民工的自信心,增进他们与市民的沟通与交流。
2.2制度排斥与农民工城镇融入
城乡制度排斥主要表现在政府制定的各种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中,尤其是户籍制度的排斥上。户籍、出身是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因素[17]。正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才使得农民工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用工、医疗等一系列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正如孙立平所言,户籍制度改革的真正困难之处,其实不在该制度本身,而在于与该制度相联系的种种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18]。李强认为,包括户籍制在内的“制度障碍型的边缘化”从一开始就将一部分社会成员排斥在外[19]。
有的学者着重探讨了土地制度的排斥作用。王小章指出,国家在农村的土地制度使农民不能真正自由地处置“自己的财产”,特别是土地与房产,因而不能使这些财产按照自己的意志有效地进入市场[20]。在以土地套住农民、进城就业机会不平等、城市社会保障又覆盖不了进城农民工的情况下,农民工进城不得不“三思而后行”[21]。就目前政策和制度的设计以及社会结构的安排来看,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处于既无法返回农村,又不能彻底融入城市的“半城市化”状态[22]。
可见,在现有的城乡制度背景下,有能力的农民工进城后既不能以自由处置自己在农村的不动产为经济支撑,又不能获得像城市居民那样的社会保障,面临前无“拉力”,后无“推力”的双重困境,农民工“回流”实属一种无奈之举。对于许多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不愿再回到农村,即便回到农村也可能无地可种,因而造成了他们在城市中处于一种身体漂泊与心灵迷失的状态。
2.3生活成本过高与农民工城镇融入
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生活成本有时并非一个单向的增加过程,而是通过“流出”和“流入”产生双重负面效应,即“流出”乡村使得农民减少在农村的既得利益,“流入”城镇又增加了在城镇的实际生活开支。段学芬认为,农民工在进入城镇生活后至少要承担以下成本,一是城市最低生存成本,二是转移成本,三是对更好生活预期的补偿成本[23]。孙立平指出,对于流动人口中的打工者来说,他们的收入较之农村生活是可观的,但对于相当于以农村人均收入6倍为基础的城市生活来说,其收入无法支付全家生活费用。因为城市基本生活费用大体是依据城市中初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价格确定的,农民工在城市的定居意味着要以低端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收入承担城市生活费用[24]。如果说支付城市生活成本的能力是农民工转变为市民的基础,那么可以说这个基础仍然很不牢固。
此外,相当一部分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都是夫妻分居两地生活,长期的分居容易致使感情淡化,甚至产生婚外情的导致家庭破裂,这是被学者经常忽视的一项极其沉重的非经济生活成本。
2.4文化排斥与农民工城镇融入
除了制度的限制与经济的压力之外,农民工还面临着城市居民文化上的排斥,主要体现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受到流入地居民的偏见和歧视。
来自农村的新移民很可能因为在社会交往中带有浓厚的乡土文化特征而受到迁入地居民的排斥。为了维护自尊,他们往往对移居地的语言、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采取拒斥的态度[25]。刘有安指出,对于一种特定地域文化的携带者和传播者的移民来讲,其在迁入地文化适应的过程中,会受到迁入地居民针对移民的“污名化”的行为,这是一种典型的文化排斥现象[26]。胡艳辉认为,对农民工的文化排斥造成的后果可能尤为严重,由它带来的文化震惊会使农民工产生焦虑、孤独、恐惧等负面情绪,并对城市文化采取对抗形式,拒绝与城市居民交往[27]。
这些歧视行为从思想根源上来说,是不同文化观念的差异所致,有可能导致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由情绪抵触发展到行为冲突的危险,它严重影响着农民工的城镇融入。
2.5角色认同与农民工城镇融入
角色认同不仅指农民工完成从农村到城镇的户籍转变和从农民(农民工)到居民的身份转换,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我心理认同,即对于自己是谁、从何处来、将往何处去的思考及认知。
吴玉军等人认为,农民工在由农村人的行为方式和文化心理向城市特有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过渡的过程中,出现角色认同上的中断和错位,使其难以积极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体系中[28]。张文宏、雷开春则认为,许多移民在迁入城镇多年后仍然将自己的社会认同指向原住地社会,即移民面临的是社会认同的转换选择问题而并非缺乏社会认同[29]。尽管这两种观点的研究角度存在差异,但学者们都指出,许多农民虽然在身份上已经成为城市居民,角色内涵却没有实现转变,农民工对于城市居民这一角色规范未能形成明显的心理认同,并由此产生一种失落感和异己感。
综上所述,在这五种制约因素中既包含着显性的客观障碍,又存在隐性的主观障碍,这些因素之间往往存在相互交叉影响的关系,这就要求学者在研究对策时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系统讨论。
3如何促进农民工城镇融入
对于上述制约因素所造成的农民工城镇融入程度较低的现象,学者们从多个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3.1制度改革与体制创新
制度排斥是农民工面临的最大客观障碍,消除不利于农民工城镇融入的制度和体制障碍,当务之急是要在就业、工资、土地、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革新。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点着手。(1)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是城乡体制整合的关键,首要问题是实现身份上的一体化。第一,要逐步分离粘附在户籍上的一系列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功能;第二,按照农民工本身的特征与城市的具体情况,分类逐步地推动农民工在城市落户[30]。(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前,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并没有排斥在城市有正规就业的农民工,但农民工的参保率依然很低,尤其是那些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上就业的农民工。因此,必须通过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与应急求助机制三位一体的保障模式,逐步实现农民工生存保障的社会化[31]。(3)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在坚持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土地的流动和转包,特别是要鼓励那些有意留在城市的农民工及其家人放弃土地经营权,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人口进城宅基地置换制度,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的迁移成本和置房成本等[32]。
当然,这些制度革新必然会遭到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和阻抗,因而政府不仅要坚定地推进制度改革,更要赋予城市农民工群体规则制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通过建立农民工自治社团等形式,构建农民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3.2加强社区教育建设
社区教育可以为农民工提供最基本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手段,为其提升自身素质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在社区教育过程中要加强教育的宣传力度,建立科学的课程开发机制,满足新市民的个性化需求;针对不同教育内容,采取灵活的教育培训方式;整合辖区优质的教育资源,成立新市民文化教育讲师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监控教育培训的效果[33]。黄兆信等人从对农民工进行融合教育的理念出发,提出建立社区、学校、家庭融合教育模式,成立由社区管理机构负责,社区内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的社区教育委员会,组织运作社区教育,实现农民工教育培训中的社区、学校和家庭三者之间的互动与合作[34]。
3.3构建信息情报机制
农民工在求职、物质与精神生活及政治参与等方面对相关信息存在着巨大需求,而信息缺失却农民工在城镇融入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无形的阻碍,它导致大量农民工的盲目流动和维权不力等一系列问题。
为此,要通过农民工信息情报搜集机制、供求机制、激励机制和预警机制,建构起完整的农民工信息情报机制[35]。另外,还要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服务农民工信息情报方面的作用,针对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环境分散、流动、相对较艰苦的特点,建议图书馆采取开设专区服务、设立分馆、汽车图书馆等平民化的亲民、重民和便民服务措施,为农民工搭建及时通畅的信息获取平台[36]。农民工只有在掌握充分的信息情报的前提下,有选择、有计划、有目的地融入城镇,才能避免因为盲目流动而导致的在乡村与城市间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3.4消除城市偏见
长期以来,大众媒介对农民工进城带来的负面效应报道得多,对他们为城市所作的贡献宣传得少。因此,城市居民应以正常的心态对待农民工,要放弃偏见,要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和基本权利[37]。李蕾认为,要为农民工走出身份认同的困境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基础,城市居民应主动加强与农民工的交流与互动,使新生代农民工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文明素养等方面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要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对农民工群体中健康、积极的方面多加报道与宣传,以消除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偏见和误解[38]。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彼此加强沟通,增进信任,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帮助农民工走出身份认同困境,促进他们和谐地融入城镇。
上述研究从政府、农民工、市民三方主体出发,从宏观制度、中观教育和微观文化等层面着手,针对阻碍农民工融入城镇的主客观障碍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但是,要真正实现农民工顺利融入城镇不仅需要制度革新,还需要文化层面的转型和涵育,这无疑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4小结与展望
通过梳理与总结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农民工城镇融入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在我国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城镇融入状况不容乐观,无论是经济、生活还是在文化心理层面的融入程度都比较低。如何缓解农民工融入城镇的诸多制约因素仍有待更多学术探讨和现实行动。同时,笔者认为既有研究存在着若干不足之处,这也是未来相关研究需要加以回应和改进的重要问题。
其一,对农民工群体的研究过于笼统。大多数现有研究把农民工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而未注意到农民工内部已出现了阶层及代际分化,忽视了这些分化的宏观背景与地区性差别。这使得对农民工城镇融入的现状、内在规律等方面讨论不够细致深入,在如何促进农民工城镇融入的研究中出现了宏观与微观层面的不统一以及对策的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其二,对农民工所融入的“城镇”尚待有效细分。实际上,很多农民工因为务工的大城市的高房价、高消费、子女上学难以及缺少社会保障等原因,他们往往通过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打工收入来支持其家庭在家乡周边中小城镇或乡村的生活和发展。所以,对于农民工城镇融入的后续研究来说,必须进一步考虑融入的是哪一类城镇,这是今后此类研究必须着重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其三,农民工城镇融入的测评研究滞后。目前对于农民工融入状况缺乏一个学术界普遍认可的评价指标体系,在进行实地调研方面,各学者的统计口径不一,研究的效果难以保证。因此在未来的学术讨论中,尤其需要加强对农民工城镇融入状况的量化测评研究。
最后,农民工融入城镇能力研究缺失。现有研究往往停留在对农民工融入现状描述以及制约农民工城镇融入的原因分析上,而很少有关于农民工融入城镇能力及其建设的相关讨论。对“融入”、“能力”及“农民工融入城镇能力”等概念的合理界定,对农民融入城镇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及如何提升农民工城镇融入能力等问题,在今后此类研究中都应得到更多的学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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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思源模式 教育扶贫 社会公正
在进入新世纪后的第一个十年末期,海南这块地处沿海却不发达、长期积贫积弱却在近代史上屡开风气之先的土地再次悄然在教育领域里推陈出新,将教育与扶贫、移民工程与环境保护、经济文化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紧密结合在一起,创造性地发展出了一种“思源”式的教育扶贫模式。其深远影响已经超出海南,走向全国,为中国在新世纪的社会发展与公平正义提供了新的借鉴。
由于历史的原因,海南尽管地处沿海,但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事业非但没有沿海省份应有的显赫,反而连一些内地落后地区都不如,尤其是文化教育事业,更是远远地落在后面,成了海南实施跨越式发展的一大障碍。高端人才可以重金引进,但高品质的人文环境却不可以重钱购得。必须从海南自身的教育入手,提高海南人民的文化素质,让海南整体精神得以升华,这已经形成共识。但究竟从何入手?这不是一个自明的问题,但因为一种前所未有的办学思想与办学模式的探索,海南一度落后的文化教育事业似乎已经曙光初现,这种模式被社会称之为“思源模式”。自2009年起,海南省教育厅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开招聘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和学科带头人的公告》,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其中公开招聘的校长薪金由言爱基金资助,按年薪人民币12万元标准发放;公开招聘的学科带头人,除工资外省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人民币5000元。一时间,海南创建新的办学模式,高薪诚聘有丰富办学经验及一流办学能力的教育者,实践新的教育理念的消息在全国传播开来,“思源实验学校”的名字也由此广为人知,引发多方关注。
贫困一直是困扰人类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当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聚积于一身之时,贫困就会使人更加绝望。而精神上的贫困尤其能把人推向真正的赤贫,让人失去了翻身的机会。而教育恰恰是最能医治这种贫困的良药。就此而言,海南省的主政者们把教育移民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作为彻底改变海南历史上长期积弱遗留下来的贫困面貌而采取的政策方针,可谓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思源模式”的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深刻地影响了海南社会文化历史的发展进程,影响海南整体的精神品质。因为,思源模式的“扶贫指南”指向的并非是一时的物质救助,而是直接导向社会生存能力的培养和整体精神品质的提升。这样的转变,将意味着海南的扶贫指导思想已经超越了原先的从“物质扶贫”再到“物质加技术”的外在扶贫,做到了内外兼顾。即整体生存能力及精神品质的跨越式提升。因此,研究思源实验学校的办学现状,其在办学过程中的困难及其应对之道,这一模式能否构成我们时代的精神资源,其对海南今天的发展之影响等,不仅关系到思源模式本身的命运,而且关系到几代还陷于山区的贫困山民同胞们的命运,关乎海南社会文化精神的品质。
思源模式的建构者们在出资问题上颇费心思。发起方香港言爱基金在一期工程的建设中投入1.2亿元,除了对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和保亭思源实验学校后续投入外,每所思源学校均捐助1200万,省级财政投入从500万到800万不等,余下的由所在地市县财政解决,形成了香港言爱基金、省政府财政、地方财政三方共同出资的办学方式。所建学校全部用于扶贫移民工程。第二期的出资模式与第一期基本相同,由香港言爱基金捐助5550万元,平均捐给每所在建的思源实验学校,每所学校捐助1350万元,剩下的,由省财政与地方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第三期正式形成了香港言爱基金、省财政、市县财政按照1:1:1的形式共同注资办学的出资模式。
我们可以从以上三期的思源学校办学注资形式中看到,最初,顺应海南省政府及地方政府希望通过教育来达到扶贫的愿望,香港言爱基金主动承担了首期十所思源学校兴建所需的大部分经费,以此来帮助、影响和吸引政府财政,吸引各方力量一起为山区的扶贫打开新的局面,为缩短地区差距开辟了新通道,为社会走向公平公正创造了新的条件。这样的“财富”策略远远超出了“经费”、“金钱”等外在的含义,而直接显示了“财富”应有的高贵内涵,成为社会共有的真正财富。因而,这里的“经费策略”已经上升到了“财富策略”的层面上,开始造福于民。它的主要经验就是,在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想改变当地落后的经济文化状况,改善当地生存条件,提升自身的精神品质,并找到了较好的切入点——教育,但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启动自身的跨越式发展建设时,有经济实力又有社会担当能力与责任感的杰出企业或实业家或企业家团体带着他们的资金、管理经验及勇于担当的社会道义,联合政府部门共同研究建设方案,由三方共同承担建设费用。在初期建设中投入较高的捐助款项,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让他们有能力在后续建设中持续投入,以吸引政府在公益建设方面的兴趣,造福于民。
在思源模式中,最精彩的莫过于言爱基金独自高额资助的校长薪金,以每年12万年薪的标准统一发放。这使得优秀的校长不仅招得来,而且留得住。于是,在薪金方面,形成了言爱基金负责校长,省级财政补贴学科带头人,地方财政负责普通教师这样的局面,既不因为校长的高薪而增加地方财政的负担,又不因为捐助办学而长期拖累言爱基金,更不会辜负这批热血的办学者们,可谓“三赢”策略。
思源实验学校的建设自然有其崇高的目标和非凡的价值。但在我们看来,其核心思想应该是“去贫”,即不能让贫困再来纷扰人类。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类历史总伴随着人类与贫困斗争的历史。这里的贫困是双重的,既有物质上的贫困,又有精神上的贫困,一个是外在的,一个是内在的。但首要的是外在物质上的贫困,它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因此,我们长期以来都把贫困的衡量标准放在物质生活的水准上,扶贫的主要手段也是物质帮助,以为只要物质条件好了,生活就好了。但事实上,许多贫困恰恰表现在精神层面,尤其是文化上。因无知而贫,因缺乏眼界和知识致贫的事例比比皆是。前文提到的昌江王下乡就是一例。其所在的地区,自然条件恶劣是事实,但资源丰富亦是事实。但王下乡长期贫困,且其物质与精神双重贫困之程度令人感叹。其实,海南乃至全国,生活在偏远贫困地区的民众基数也不少,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当代中国回避不了的现实。要真正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从物质与精神层面双重介入,找到一种可行办法,帮助处在这一状态下的人们走出没有保障的艰难状态。
思源的创办者们熟悉贫困的本质,其治理手法算得上是对症开方,找到了真正治疗贫困的诊治手段。中国古代就有“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扶贫智慧,直指问题的核心。思源对此亦算了然于心。其治贫之道亦是“授人以渔”,并赋予“渔”以现代意义。具体做法是,让偏远地区贫困家庭的孩子也享有地区城区孩子们同样的教育条件,让他们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为了达到目的,面向全国高薪聘用富有办学经验的教育者担任思源学校的校长,面向全国招聘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因此,思源绝非外形俊美的形象工程。首先就是“不让贫困地区的校长贫困”,解除他们生存上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放手教育,授人以渔。但更为重要的是,思源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授人以渔”这一思路,而是在此基础上,要全面思考生活与生命的本质,以让生活有奔头、让生活有尊严为考量,把全面提升贫困地区的品质,尤其是提升其精神品质作为自己的目标。她的背后有着超越一般的精神追求,真正体现了现代意义的社会正义理念。“思源”的名称上就有所显现。
究竟如何理解“思源”?如何拓展它的意义空间以便让其在日后的发展中更好地成为后发展地区的动力之源?
“思源”最基本的意义,即回到善的开端之处,即日常称谓的“饮水思源”,对最初给予自己善之善予以善的回应,造就善善之良性循环。让孩子们在优越的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重建他们的精神秩序,完善他们的人格,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健全的人。教育的最崇高的功能也在于此,它是所有有抱负的教育者所追求的理想。从昌江思源的孩子们对学成之后的愿望毫不犹豫地选择“报恩”来看,思源的善善之举应该是成功的,因为它成功地把思源这个词最朴实的开端意义深深地镌刻在了孩子们的心灵之中,成为孩子们的一种思想方式,也让这个时代以某种方式指向更古远的未来。
首先,以思源的方式重塑一种心灵感受方式、回复古老的文化传统,复兴一个民族的辉煌。西方哲人柏拉图早就说,教育“能生产心灵方面的节制”,使受教育者知道“怎样生活更有意义”[1]。现代学者也认可这种古典教育的精神,即教育的目标始终“要以内在的美德为归依”。[2]中华民族在人类历史上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其悠久灿烂的文化,自强不息的精神,持续不断的创造力,和谐稳定的社会形态。这主要得益于其古老厚重而又充满活力的文化传统及这一传统哺育滋润出来的能够不断创新的生命群体。可以说,没有中华文化这种不断自我更新自我创造的文化特点,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上的成就。今天,处于历史复兴途中的中华民族,要想实现自己的历史目标,就必须在新时期找到继承历史传统的路径,找到一种让古老传统在新时期重新焕发活力的方式来激活的文化传统,让其成为我们克服困难面对挑战的智慧之源。思源办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成是这样的举措之一。这种不计回报只讲付出、不计一时而看长效、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不是空中建楼阁而是扎根于土地的做法,其实就是古老文化传统在当代的一种阐释。它的高妙之处在于,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开化孩子们的心灵,在他们尚未被现代物质欲望引向自私自利之前,为自己的亲人与恩人留下一块空地,在个体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和谐互动搭起一座桥梁。这种以感恩互助带动社会发展的教育方式,会使学生的心灵得到感化并学会回应,建立起一种更具调和性的社会互动关系。如此,思源之源就不再仅仅是一所学校、一个基金会,而是一个民族可以寄托希望的源泉。
其次,以思源重塑一种循环式的社会正义,为社会寻求一个光明的未来。社会正义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缺乏正义的社会注定走不长。当前,我们正处在历史上最为复杂和微妙的时期,其特点是,中华民族因积弱而饱受列强之后,奋起图强,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无论是政治、经济、军事等建设都成绩不俗,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但我们的发展也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时期,即在经济建设取得不凡成就之时,社会政治改革也进入了更为复杂的阶段,社会政治改革没能跟上经济建设的步伐,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正在不断浮现,成了当前社会的一种特殊现象。若找不到可行的解决方案,就有可能成为当下改革与发展的一大障碍。其最明显的特点,即社会正义并没有在当前的经济成就中显现出与其相符的比例。全力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实现社会持久的公平公正稳定与自由和民主,保障所有公民有尊严地生活,这是我们建设的主要目标。错失了正义,建设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也必定影响到建设的质量乃至进度。思源以其独有的方式,调动社会优势资源,为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提供与城区孩子同等甚至更优质的教育条件,不让他们因为历史的原因而输在起跑线上,在某种意义上为这部分孩子提供了社会正义的庇护,使得他们也有平等的机会发展自己,成就自己。令人欣慰和鼓舞的是,思源所提倡的社会正义并非一次性的,而如山之甘泉,延绵不绝,周而复始。因为她的核心思想是“思源”,对那有利于生命的一切都会有所记忆与报答,创造了另一种心灵与社会记忆方式,这本身就是一种文化。
再者,用思源弥合已经出现的社会裂痕,重新整合社会各阶层,形成民族复兴必需的凝聚力。转型期的社会裂痕并非中国独有,西方发达国家就曾经历“中等发展陷阱”的阵痛,即当社会发展进入高速时期,社会财富急剧增长,但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没有跟上时,就会人为地制造社会裂痕,造成社会群体的分裂和对立,反过来威胁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改革绕不过的难题。当前,社会已经出现了类似的现象,社会群体间的矛盾时有发生,社会对立情绪若隐若现,成为社会不稳的主要原因。要想真正解决这一转型期的难题,弥补这种裂痕就将成为我们的一个着眼点。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社会凝聚都是一个国家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否则,再宏伟的建设目标与发展方案都会功亏一篑。而思源眼下的动作可以看做是医治裂痕增强凝聚力的一剂良药。不同于历史上的“收买”策略,思源是有社会抱负的成功企业加有历史责任感的政府共同努力,造福社会,恩泽子孙后代的一种善举。为的是让所有人,不论出身,只看努力与否,都提供发展的机会,并希望你能记住这样的方式,让思源成为社会记忆与思想的源泉。
必须以正确的方式团结一切正义的力量,造福于时代、社会与民族,不断地在传统与时代之间形成新的记忆,成为进步的动力之源。这是思源用自身的行动为文化教育的实质做出的现代阐释。
通过上述研究,我们对思源寄予了深深的期待,那是一个民族在她的历史中的又一智慧创造。
参考文献:
[1]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13-114.
关键词 发展;群众文化;和谐社会
群众文化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提升群众思想的阶梯,我区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建设和探索繁荣群众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方法、新路子,以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为路径,以开展社区群众广场文化为切入点,大力开展群众性社区群众文化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人文价值观。
一、充分利用社区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和谐群众文化
这个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改变单纯由政府单方面出资,包办社区文化的旧模式,充分利用民间社团、企业、学校、家庭的文化资源,将社区内的场、馆、站、室对居民群众免费开放。也可以以群众需要为导向,通过街道与机关团体合办社区学校或各类培训班等形式,如文化补习班、书画学习班、舞蹈兴趣班、电脑辅导班、艺术研究班等,可以收取一定的报名费或课时费,维持社区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二是根据本社区的人文特点、人才特色,因地制宜发展社区特色文化。发展社区特色文化,乃是社区文化保持旺盛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如宝安区西乡街道著名的桃源居社区,里面居住着五万多名居民。桃源居社区每年开办“桃源居社区文化艺术节”,面向全社区、全市、甚至全国举办征文、征稿活动,内容丰富,有象棋、围棋、征文、征联、社区舞、邻里节、厨艺比拼等等,活动内容在《南方日报》、《中国妇女报》等主流媒体刊载,吸引全国各地群众踊跃参与。
二、是重视宝安文化品牌建设,培育宝安文化品牌意识
纵观全球,所有的工业产品品牌、商业产品品牌、会展经济品牌都被灌注文化意识和理念,提升文化含金量,通过文化的方式增强竞争力。构建宝安和谐社区,不仅要依靠我区的文化组织和行政力量,也要充分发挥我区文艺工作者的作用,以丰富多彩的群众文艺节目去影响社会和凝聚群众。我区应努力打造具有节庆文化节庆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比如“沙井金蚝文化节”、“石岩客家山歌节”、“羊台山登山文化节”、“宝安警察文化节”、“宝安区外来青工文化节”、“宝安区秧歌腰鼓比赛”、“宝安区芭啦芭啦集体舞”、“宝安区松岗龙舟竞渡”等等。要将我区颇有物色的社区文化、打工文学、家园文化、休闲文化,努力创造成宝安文化品牌,形成系列,形成特色,并由此促进文化强区的建设。
三、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群众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社区居居是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他们既是社区文化的主要创造者,也是社区文化的重要受益者。因此社区文化活动在内容上,要充分考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结合,乡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结合,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的结合,做到既继承优秀传统文化遗产,又广纳现代文明成果,努力做到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环境美化、思想教育、科技普及、艺术培训等等溶于一身、骨肉相连,总之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为载体,使社区文化得到居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和广泛参与,这样社区文化活动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而得以长期发展下去。
四、根据自身特色,找准方位,有的放矢,提供对口的文化服务
宝安区是一个典型的移民新城区,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任务尤其艰难。宝安总人口已达580多万,而暂住人口占了90%,是全市乃至全国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比例倒挂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这些主要来自全国各地农村的农民工暂住人口劳务工大军,文化程度普遍比较低,文化生活较为贫乏。基于上述原因,为丰富广大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在上级宣传文化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我区各个街道文体中心每年坚持送戏下乡、送电影下基层100场以上,此外,近年来还积极举办了八届“外来青工文化艺术节”,为一系列劳务工广场文艺展演,比赛活动,为众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送上一次又一次的“文艺大餐”,受到广大劳务工人员的欢迎,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他们的文化生活。
在2011年春节期间,我区各个街道文化中心在街道文化广场开展了200多个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各种演出、游艺、灯会、比赛、电影招待会、书市、灯谜、外来工生育“寓教于乐、寓教于知、寓教于美”的群文表现方式,深受大众百姓的好评,也很好地搭建了我区群众文化的平台。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春节期间,我区沙井街道市民文化广场活动的群众人数就达30多万人次,使众多外来青工节日“有节目看、有地方去、有文娱活动”,活跃了基层打工者文艺舞台。
五、认真履行行政职能,继续支持和促进宝安区基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
进一步加大基层文化经费投入,发挥地方财政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作用。面对宝安区的基层文化特点、文化类别、外来工众多等因素,宝安区积极开展“送书下乡工程”、“千场电影下乡工程”、“流动文化服务车购置”、“宝安区社区老年大学”、“宝安区街道、社区网站资源共享工程”等项目。同时,宝安区还鼓励社会力量对文化事业发展进行公益性捐赠,进一步拓宽我区基层文化单位的筹资渠道。
六、充分发挥群众文化内部刊物的作用
为更加有效地提升街道社区群众文化沟通渠道,提供信息交流平台,我区各街道文化宣传部门均编印了群众文化刊物《沙井文化》、《福永文化》、《观澜河》、《西乡文艺》、《凤凰山》、《松岗文化》、《新安文艺》等等。街道文化内刊是群众文化主体业务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搭建街道基层文艺工作者交流的纽带和平台,在社会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在基层文化建设中一直起着促进、推动的作用。
七、要充分发挥社区文化志愿者的作用,让文化志愿者成为繁荣社区文化的生力军
社区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群众的参与支持。宝安区积极发挥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引领带动作用,组织发动社区各阶层的文化名人、文体骨干、退休老干部等组建文体志原者服务基地,成立“宝安区文化志愿者协会”。文化志愿者利用社区文体志愿者基地、社区文化活动广场,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除此之外,宝安区还创意地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宝安区法制巡回演出”、“宝安区廉洁文化周”、“宝安区沙井杂技魔术节”、“宝安区观澜高尔夫文化节”、“宝安区读书月”等品牌群文活动,在宝安区各个街道的文化活动广场、社区文体活动点、社区文化大院,基本上形成了“天天有活动、周周有节目、月月有演出”的红红火火的群众文化活动场面,显现了蓬勃开展的繁荣景象,满足了广大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的和谐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核心是以人为本。而加强群众文化建设正是这种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1]广东省文化厅编.广东省文化论丛[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
关键词:对外劳务输出;菲律宾;经验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5-0029-04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与深化,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得到重新的优化配置和组合。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的不断扩张,为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的自由流动提供了可能。作为六大生产要素和国际服务贸易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劳动力国际流动,对于促进中国人力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为国民经济创造外汇收入,促进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菲律宾是世界上劳动力国际流动比较频繁的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学习和借鉴这些经验,对于缓解我国劳动力的供需矛盾等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的对外劳务输出是建立在20世纪50、60年代向亚非等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的基础之上的。改革开放以后则是在对外经济合作框架之下,主要通过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和国外雇主签订劳务合同,并直接派出劳务人员(包括对外设计咨询人员)这两个渠道进行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劳务合作渠道的不断拓展,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年均派出人数增长迅速,地区市场分布日趋多元化,行业领域越来越广,已经扩展到工业、农业、建筑、服务等多个领域。目前,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业务总量保持增长。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达559亿美元,合同额达599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62万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年营业额增长近80倍,年末在外总人数(包括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翻了几番。对外劳务合作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高增长时期后,营业额增长率基本上保持在年均10%~15%的增速。年派出人数、年末在外人数等都保持了稳步增长。2002~2003年受某些国家暂停引进中国劳务政策和“非典”疫情的影响,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受到了一定影响,但2004年后恢复了良好的增长态势。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金融海啸虽使外部宏观环境发生了剧烈变化,但我国劳务输出各项指标依然呈现增长趋势。
第二,传统行业增加较快,部分省市高级劳务派遣有所突破。目前,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业领域已日趋多样化,由最初的援外工程施工扩展到工业、农业、建筑、服务、环保和高科技等广阔领域,但我国外派劳务人员仍以非技术工人为主。统计数字显示,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农林牧渔业的外派劳务人员仍然占据劳工大军的绝大多数,约为75%,其中以制造业工人最多,占外派劳务总数的40%左右。与上述行业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从事科教文卫、设计咨询和IT服务业的高级外派劳务人员所占比重均不足1%。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收入和文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海外普通劳务工资吸引力降低,加之国外对高级劳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我国外派劳务的构成将会发生变化,高层次劳务输出会逐渐增加。近几年,高级劳务极少的外派格局在某些发达省市已经有所突破,上海、江苏等地的外派高级劳务业务发展较快,软件工程师、高级厨师、医师等“三师”在海外劳务市场十分走俏,高级劳务外派量已经超过上海市每年外派劳务总量的30%。
第三,亚洲市场份额最大,其他市场比重有所提高。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不断扩大和发展过程中,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在世界各大洲的分布情况随着输入国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也不断变化,总体来说,亚洲市场份额最大的格局会长期保持。据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的2006~2007年发展报告显示:亚洲市场的地位不可撼动,占据55%左右的份额,欧洲市场的比重保持近两年的上升势头。从总体上看,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主要分布在日本、韩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经过了30年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业务总量与我国这样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是很不相称的,与亚洲很多劳务输出大国,比如菲律宾、印度也有相当大的差距。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当前,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发展主要面临以下瓶颈问题:
一是对外劳务输出面临各种市场准入限制和障碍。目前,劳务输入国出于保护国民就业和社会秩序等多方面考虑,均对普通劳务人员的引进在数量或行业上施加严格的限制,此种限制对以非技术工人为主体的我国劳务人员跨国流动形成了巨大障碍。同时,虽然劳务进口国都鼓励大量引进中高级技术人员,但是对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资质、学历文凭等认证方面的要求也甚为苛刻。此外,一些国家引进外国劳动力的政策也对我国劳务输出形成了隐性壁垒,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必须依次从本州、全美国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范围内证明无法满足职位空缺,才能雇用其他国家的劳动力;欧美的部分国家至今尚未向我国开放劳务市场。
二是劳工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对外劳务输出立法滞后,多头管理体制极易引起混乱。目前,我国对外劳务输出还没有统一的立法。立法的严重滞后导致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调整对外劳务输出关系的法律依据不足,处理外派劳务法律纠纷时适用法律困难。对外劳务输出法律的缺位,还导致了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规章管理外派劳务业务,使多头管理问题日趋严重。一直以来,由商务部来负责对外劳务输出业务的管理,形成了以《对外劳务输出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为中心的管理体系。但近几年来,其他部委也开始进行外派劳务企业资格审批和市场管理工作,还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挂靠机构办理外派劳务工作。这种多头行政许可,多头对外的格局,造成了部门之间的矛盾,妨碍了政策贯彻的一致性和对海外劳务市场的统一管理,影响了市场秩序,浪费了资源,不利于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统筹规划,制约了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有序推进。
三是我国外派劳务结构不合理,高级劳务人才储备不足。从结构上看,在我国潜在劳务输出人员中,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工人,技术含量低,外语水平低,对外交往能力差,绝大多数人只能从事非技术性工作,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很低。从国际比较来看,这种情况更加严重,比如在计算机软件服务领域,我国所占市场份额仅为世界市场的1%。此外,我国的设计监理、经营管理、高级海员等行业的人才储备严重不足,对外劳务输出基地的建设亟待完善和提高。
四是对外劳务输出支持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支持对外劳务输出,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签署劳务合作协议、简化出国审批程序、建立劳务人员履约保险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政策,比如提供优惠贷款、减免费用等。但总体来看,支持对外劳务输出行业发展的力度仍然不够,支持体系不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和外派劳务出入境手续可以进一步简化,周期仍然可以缩短。政府有关部门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公司合法利益方面缺乏有效的支持手段,对外交涉力度不够。至今,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能够搜集并及时传递国际劳务市场信息的专业化网络,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得到的劳务信息极为匮乏,对国别市场政策法律环境不够熟悉。我国对对外劳务输出的法律支持也不足,对在国外发生的各种法律纠纷,也缺少相应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二、菲律宾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与经验
拥有8000万人口的菲律宾,是亚洲最大的劳务输出国,是仅次于墨西哥的世界第二大劳务输出国。从最初的因国内经济不景气而外出务工,到今天“菲佣”品牌的建立,菲律宾只用了20多年的时间。根据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公布的数字,2008年菲海外就业人数达到137.68万,超过2007年的107.76万,创历史新高。作为国家的主要外汇来源之一的对外劳务输出,极大地推动了菲律宾的经济发展。尽管对外劳务输出可能会给劳务输出国带来一些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政策风险,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积极促进对外劳务输出健康可持续地发展,能够有效地解决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过剩的问题。菲律宾对外劳务输出中的许多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是政府积极的支持与参与。菲律宾将对外劳务合作定位为一个产业,在劳务输出的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完备的政策,从中央到地方统一协调,体系相对完善。同时,菲律宾政府还积极主动地进行劳务市场开发、与对应输入国进行多边与双边劳务合作谈判,有效地消除了他国对本国劳务输出的限制及显性和隐性的壁垒,此举极大地增加和扩大了菲律宾劳务输出的海外市场份额。
二是信息供给相对充分,服务保障体系较为健全。菲律宾有专门提供对外劳务输出信息的网站和合法规范的公司,政府在对外劳务输出较为集中的国家的大使馆专门设立了劳工事务参赞和秘书,及时提供所在国的劳务合作信息,同时帮助劳工处理纠纷、解决难题。此外,政府在财政方面也予以适度倾斜。比如,设立了紧急返遣基金、海外移民工人贷款担保基金、法律援助基金等海外劳工基金。
三是对外输出的劳务人员素质具有比较优势。对外劳务输出从劳务性质上看分为技术劳务输出和普通劳务输出,而菲律宾的劳务输出人员以前者居多。在菲律宾,90%的居民可以熟练使用英语,这为其居民进行海外劳务提供了天然的优势条件。同时,菲劳务输出人员在受教育程度上也存在比较优势。据调查统计,在菲律宾海外劳务人员中,接受过初等教育的占19.2%、中等教育的占29.3%、高等教育的占19%;取得学士学位的占12.28%,学士以上学位的占0.88%。菲律宾女佣受教育的程度更高。在菲律宾女佣中,具有初级以上教育水平的人占近95%,很多是大学毕业生,有的甚至是教师。良好的教育,进一步增加了菲律宾海外劳务人员的竞争力。此外,菲律宾劳务人员素质也与其高水平、严格的海外劳务人员培训是分不开的。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人的文化背景和民族性格也增加了其劳务输出人员的对外适应能力。随着外出劳务人员素质的进一步提升,菲佣正逐步从“佣家型”向“智家型”转变,这为其赢得了更广阔的市场。目前,“菲佣”几乎占据了我国香港地区家政服务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人数超过20万。
三、进一步加快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政策建议
结合现阶段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劳务输出大国菲律宾的发展经验,我们提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快我国的对外劳务输出。
(一)加强双边及多边经济合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涉外职能
菲律宾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对劳务输出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国家劳务输出事业的发展,在劳务输出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菲律宾之所以能够在海外劳务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是同政府的组织、管理、协调以及对海外劳工实施种种鼓励政策分不开的。因此,政府应加强与劳务输入国政府的多边、双边劳务合作协议的签署工作,建立长期的劳务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制订,加强同劳务输入国政府的协调,督促发达国家逐步放开对劳务输入的限制,消除劳务壁垒,为我国争取劳务输出自由化的利益,进一步开拓海外劳务市场。
(二)完善劳务输出立法体系,改革劳务输出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缺乏统一完整的对外劳务输出立法,存在劳务输出“多头管理”的问题。为避免此类问题,菲律宾早于1985年即颁布了《海外就业规则与条例》。借鉴其经验,在立法和管理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政策制度:第一,由国家专门立法机构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规章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地方各级部门只能依据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来建立自己的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我国劳务输出行业的统一和规范管理,才能消除各级部门的“多头管理”现象。第二,设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协调机构来专门负责中央与地方在劳务输出方面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等工作。这样,可以防止地方政府“各自为政”、“政令不一”等现象的发生。第三,弱化政府的行政职能,强化管理职能。我国政府在劳务输出方面对劳务输出经营主体干预过多,承担了较多不合理的负担。政府各主管部门应转换职能,把握其宏观管理,弱化其微观管理,给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权,使劳务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宏观方面对劳务输出主体进行监管,加强劳务输出行业自律作用。只有这样,才能规范我国劳务输出行业有序发展。
(三)提高对外劳务人员素质,加强对外劳务人员培训
如前所述,菲律宾对外劳务输出人员比较优势的获得离不开系统、严格的培训。菲政府规定每个出国人员,无论是第一次,还是再次出国,都要参加由招募机构或劳务人员所在实体单位举办的免费出国前定向学习班,基本做到输出劳务的全员培训,使受过培训的劳工在国外基本上都能找到工作并很快适应环境。针对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结构不合理,高级劳务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加以改善: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个统一的培训机构,对培训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扎扎实实做好劳动力培训工作,提高务工人员素质。将每一个劳务人员都当成一个“产品”来经营,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务工者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促使劳务输出向技能型转变是形成劳务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才能实现劳务品牌所要求的劳动力质量优质化、数量规模化、组织有序化和竞争特色化。另一方面,加强对劳务人员培训的管理,使劳务培训不再流于形式。设置一个专门机构对劳务培训的内容、时间、效果等进行严格考核,对合格者才给予派遣。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我国劳务培训流于形式的现状,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劳务人员的素质。
(四)建立起统一的、实时的劳务输出网络
互联网的出现为信息的与搜寻提供了便捷条件。一种不完善和时滞的信息,不仅不会有助于决策的判断,往往还会引入误区。因此,我国政府不仅要由专门机构建立起一个对外劳务输出网络,将政府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以及国际劳务公司或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等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还应做好分析筛选,确保其真实性后,在网站上及时公开,以便劳务输出单位及时掌握国际劳务输出的最新动态,做到有的放矢,更多地争取到劳务输出机会。另外,要尽快建立有关技术、服务出口的科学统计系统,以便对劳动力的供求状况进行预测和统计分析,包括跟踪、分析、引导、扶持技术、服务出口。同时,建立国内劳务输出后备人员的人才库,必要时由国家统一调用。
参考文献:
[1] 郝冰.中国对外劳务输出问题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
[2] 周凌峰.我国劳务输出现状及发展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08.
[3] 尹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劳务输出发展综述[J].人口学刊,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