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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展儿童玩具专项检查。组织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专卖店和经营门市20家销售的电玩车、童车等儿童玩具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是否经过3C认证、产品及包装上的3C 认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现场检查各商场超市销售的电玩车、童车等均具有有效的3C认证证书,未发现假冒仿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
二是开展学生用品专项检查。对集中在校园周边、超市、商场、儿童及学生用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学生文具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水彩笔、蜡笔、油画棒、液体胶、学生白胶等文具。查阅了进货发票、合格证及进货台账等,检查商场、超市、经营户25家。积极配合市抽文具产品7个批次,组织县本级抽检文具产品2个批次。批次合格率均为100%。
三是开展校服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服装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辖区有学生校服生产企业3家,对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原辅材料进货、制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积极配合省抽1个批次,批次合格率100%。
四是开展床上用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经排查,我区共用三家床上用品(被褥)生产企业,均是季节性(订单式)生产。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查看了企业生产资质和相关记录,了解了企业生产、销售情况以及产品执行标准等,核实了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防控质量安全风险,严格依法、依规、按标准组织生产,检查未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特点;内容;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及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对保护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筑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机关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止违法行为,保障施工合同贯彻实施的一系列活动。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是:(1)合同意识薄弱、工程管理水平较低,难以适应现代工程的需要;(2)合同管理人才非常缺乏;(3)法制很不健全,有法不依,市场不规范,合同约束力不强。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对工程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产生了严重的损害。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及内容2.1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施工阶段及保修期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也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合同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3)施工合同的管理变量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且具有不可预见性,使合同变更非常频繁。(4)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信息管理已成为承包商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确保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性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2)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包商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完成自己的合同责任,努力做好自查、自督,并督促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认真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督促并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3)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主要包括: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及各种工程资料,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差;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诊断,向项目经理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等。(4)进行合同变更管理。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管理,,修改变更相关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和业主。(5)索赔管理和反索赔。包括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及其他方面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3.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途径。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企业要由上而下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3.3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业务素质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一个胜任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实行岗位责任制,重视后期的继续教育工作。3.4注重合同细节管理。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公正、合理的索赔要求。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3.6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7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管理好坏、得失的评估,其主要工作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并为下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4.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燕 李春寿.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2] 丛经培.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0-0106-01
建筑工程的开展主要是通过合同的签订执行来完成,建筑施工企业想在当今获得良好的发展前景,必须要严格要求施工合同的签订,提前对施工合同拟定大纲,在细化分析其中的要点,充分了解施工合同的特点,增加对合同风险的评估、管理能力。才能保证自身的权益不受到损害,促使合同井然有序的履行。使得在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发挥出更强大的作用。
一、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筑施工项目由于施工周期长, 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极其的复杂, 参与施工中的行为主体非常多, 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是错综复杂的。在表面上建筑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类似, 但在实质上它又有与承揽合同不同的独特特点。
(1)建筑施工合同一般涉及的金额数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的形式比较特殊,因为建筑施工过程时间长、难度大、不容忽视,在施工过程中时常会发生合同的纠纷,因此施工合同要采用书面的形式,保证纠纷发生时合同的时效性。
(3)建筑施工计划和程序都有严格的要求,会有特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施工合同的内容。
(4)建筑工程一般都具有很长的一段时间,特别是一些水利水电工程,时间更是久远。因此施工合同的履行也具有长时性。
(5)施工合同的主体要求比较严格,建筑施工项目的主体只能是法人,要想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要具有一定的资本条件。否则没有承揽该工程权利。
二、建筑施工合同的现状
建筑施工合同包括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过程控制、施工图纸设计、施工的规范性控制、安全控制、合同更改、施工风险评估、工程竣工验收、纠纷处理、档案资料管理、施工进度控制等许多内容。内容的多样性预示着问题的多样性,主要问题在以下几点。
2.1没有规范的建筑市场
在当今的建筑市场中,缺乏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建筑市场的众多不规范交易行为等问题。比如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求施工方垫资、签订不平等条约、盲目的压低价格等。使得施工方的地位处于劣势,强行的压迫自己进行施工,只能采取不合法的承揽工程。导致了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大大下降。偷工减料、行贿买通、分包承包工程、倒手转卖工程等许多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建筑工程的稳态发展,给整个工程造成了很大的隐患。建立健全完善的建筑市场是保证施工合同走向正规的重要举措。
2.2缺乏专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
在建筑施工合同的拟定时,施工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不能有专业、有效、科学的方法对合同进行拟定。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人员也管理不严,使得合同管理无法得到人力资源的有力保障,对于合同的主体、总体意义、内容和形式、工程拨付资金等许多合同的细节不能进行细致的把握。已经不能适应于现代建设工程的多样化。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造成了很大的困惑和干扰。
2.3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缺乏法制观念
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完全用法律来对待施工合同的签订,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不能完全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忽略合同的法律效应。主要表现在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不充分的深入研究,使得在发生合同纠纷后,才顾此失彼发生争执,没有固定的评定标准来处理,乏科学专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顺序和施工规章制度。对索赔的发生也不重视,甚至杜绝索赔。严重的影响了经营效益。
三、完善建筑施工合同的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合中包含了许多比较独特的特点,并且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也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实施具有一定的难度。合同管理大致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某一个单项合同的管理,即从合同签订到履行结束整个过程进行的管理。一方面是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从建筑项目合同的总体目标对施工合同进行全面的控制管理。
3.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
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对建筑施工合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企业应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上岗门槛,杜绝一些不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人蒙混上岗。在工作中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职能培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实行奖惩机制,明确岗位的责任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适度奖励,表现不足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鼓励,对表现极差的予以惩罚或者解聘。
3.2加强监督企业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对施工企业从上到下每个层面每个角落都要落实服务于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成立专制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应的法律部门,用法律来监督约束企业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体系。从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内部来说,应当在合同的洽谈拟定、评估签订、责任分解、履行赴约、更改终止等每个小细节上,都建立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对违反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人员严厉打击,使得整个企业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体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一步步走向正轨。
3.3加强合同文本的管理
在对建筑施工合同的拟定时,应该多借鉴一些完善、完整的合同文本,预防一些专业词汇的字眼漏洞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引起合同纠纷。合同文本中应该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合同纠纷应该保证合同里面有明确的条例作为协调方案。工商部门和建筑部门推荐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是依据国家建筑施工合同和建筑施工企业所总结归纳的经验而写的。文本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内容也非常严谨,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采纳。若建设施工合同文本不能使用示范性的合同文本,也应该在合同的拟定中和示范文本进行比对,防止合同内容出现漏洞和词语的歧义,还可以在合同的签订过程请公司部门或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指导建议,提高合同的完善性和严谨性,使合同文本逐渐规范有效化。
3.4把好合同履行过程关
很多企业在对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就松懈,忽视了合同履行的过程。其实合同履行的过程才是重中之重。合同履行必须按照合同所要求的内容来完成施工的任务,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不对此加强进行管理,非常人员造成施工企业经济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确保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的施工,及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充分掌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资料和信息,使得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到相应的应对方案。对于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合同变更,首先应该深入分析其原因,按照施工要求,对于不需要变更的合同坚决不变更。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立严格完善的验收制度,边施工边验收,保证建筑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的质量。
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一定要确保紧密结合合同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积极参考学习合同示范文本,充分利用企业优秀人力资源,收集、分析合同信息,灵活严谨的进行合同谈判,全程实时监督督查机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适应更广阔的市场,稳态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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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筝.浅析建筑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J].科技创新导报,2011,(10)
关键词工程造价价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公路工程施工的投资往往都比较大,并且有着非常长的周期和特别广泛的涉及面,这样管理起来就非常的困难。因为公路工程的施工是建设项目的最后实施阶段,它关系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以及施工单位的利益,所以需要做好公路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但是在目前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1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对合同单价随意调整或者是对公路验收的标准进行随意的提高: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合同约定的;比如在某个地方的路网工程中,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是业主,而公路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一些单位则是施工单位,这样就会出现过多的行政干预,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后,行政主管部门就会随意的抬高合同中的单价,并且对公路验收的标准也进行了提高,比如将合同中规定的三级标准的公路替换成二级公路标准,这样就会增加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和工程投资。
市场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分开的,阳合同指的是发包人在选择承包人的时候是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来进行的,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承包人进行签订;但是在有形建筑市场之外,和承包人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这份协议是双方承受的,虽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但是依然存在着法律效力,就被人称为阴合同;阴阳合同在表现形式方面存在着很多的差异,最明显的差异就是发包人不正当的利用建设工程中的有利地位,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承包人的身上。
施工企业的合同意识有待加强,并且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十分的缺乏:主要表现是在施工中不依照合同,或者是在施工中出现问题之后也不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解决,他们采取的方法往往是找领导,这样就不能正确的解决问题。有很多的施工企业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并且有着一定水平的合同管理人才也是十分的缺乏;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操作流程,自然就会影响到动态合同的跟踪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需要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并且需要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全局进行综合的考虑,所以就需要非常高素质的人才来担任这项工作。
合同索赔工作的难以进行:公路工程建设因为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政策社会、自然环境等等,所以就容易出现一些合同索赔的事情。索赔是受损者正当的权利诉求,是法律和合同明确规定的,从本质上来讲,其实就是重新分配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方向的比例。所以索赔对于承包人来讲,其实就是在对自己的正当权益进行保护,但是目前因为行政过多的干预着公路市场,这样就会影响到索赔工作,增加合同索赔的难度。
2 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要加强合同管理知识的培训力度:因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并且合同管理在建设的全过程中都有体现,比如工程的招投标、履行合同的过程、变更和索赔以及处理一些争议等等,所以就需要建立起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要想做好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就需要一些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人才,施工企业可以定期经常的对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职工的施工技术、工程的造价以及财税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应该对一些有着较高政策观念和合同管理理论并且有着很多实践经验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还应该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和把握,从而有序高效的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合同中重要的条款进行仔细的分析:这主要指的是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应该做的事情,合同的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要特别注意一些将重大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条款,要对此提出修改的要求,如果达成了修改的协议,就需要将其作为谈判纪要加入到合同条件中去。如果是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比如加重了施工企业的责任,但是却减掉了一些必要的权利,那么就需要在投标阶段就进行协商,从而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没有协商成功,那么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合同的风险,比如增加投标报价的费用等等。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应该特别注意一些开脱业主责任的条款,比如没有将索赔条款列进合同中、没有一个拖期付款的时限、没有利息,以及业主如果不满意部分工程,就可以扣减工程款等等内容。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存在着一定的模糊,就可以要求业主进行澄清,这些澄清的文件要将其作为合同文件的补充部分。公路的施工合同应该在一般条款的基础上,比如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等内容,还应该包括其他的一些必要因素,比如保险、税收、文物和专利等等。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对这些方面综合考虑,因为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很重大的影响。要最大限度的明确合同中的条款,不能存在着含糊其辞等情况,因为这样会对工程的施工以及交工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甚至会埋下一些隐患。
在合同谈判的时候,施工企业应该挑选一些具有较好应变能力的工作人员,还将谈判的原则和主要的目标牢牢记在心中,如果是一些特别重要的问题,比如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应该制定出必要的谈判策略,对一些有些风险和苛刻的条款应该积极的争取,从而签订出双方权利和义务都比较平等的合同。施工企业应该给按照程序化和合法化的原则来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要想减少施工过程以及交工中的纠纷,就需要保证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是严密科学的。
复核工程量清单,认真履行合同:公路工程招标阶段所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往往只是简单的依据设计的图纸,这样就会与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存在着很大差异。而且公路工程往往有着十分复杂的地质条件,并且因为某些情况还需要变更工程,这样招标工程量清单就会在很多方面和竣工工程量清单存在着不同;但是,如果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业主只要发现单项工程量累计量大于了招标清单工程量,就会停止支付工程款;复查清单之后才继续支付增加工作量的工程款,这样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出现一些资金积压等状况;因此,施工企业就需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及时的符合,如果工程量出现了变更,应该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报,这样就可以有效的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
公路工程的工期往往比较长,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就会产生非常多的清单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并不能有效地沟通和交流,所以难以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漏计工程量的状况,这样就需要做好计量台账的工作,从而有效的指导复核清单工程量。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企业规定了一定的义务,比如,施工企业在施工的时候应该遵守合同要求的进度,还应该按时移交工程,工程的质量应该符合要求;需要变更工程的时候,应该及时的通知业主,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等等。
对索赔资料进行及时的收集和整理,及时进行索赔: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公路工程的施工索赔,这是法律赋予施工企业的权利,从而保证施工企业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大降低工程的损失。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中,施工企业仍然是弱势群体,这是因为竞争太过激烈,所以为了获得机会,就可能采取一些低价中标的策略。这时,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变更与索赔等条款是否能成立,这对企业的亏损和盈利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在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经常的到施工现场中收集施工的相关资料,在对现场施工动态及时把握和了解的基础上,帮助业主对因为种种原因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比如设计的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等等,从而保证工程总结算的顺利进行。
对经验进行总结,不断的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每一个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都应该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对合同管理成功的经验进行总结,并且进行推广,对于一些失败的教训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比如一些不严谨的条款等等,应该进行及时的修正,从而不断的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路工程的数量越来越多;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管理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本文简单介绍了目前在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方法,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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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实施的一系列活动。施工合同管理是承包人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贯穿工程招投标、合同谈判与签约、工程施工、交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等特点,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存在很多风险和不可预见的因素,如何履约好合同,减少合同纠纷和损失;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在工程各阶段合同管理有哪些具体工作等等,这些都是承包人在合同实施中必须考虑和重点做好的主要工作,它的成败,直接影响到承包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1、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在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人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有:
1.1 确定合同管理组织形式、人员分工和职责
企业法人是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具体的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来说,承包企业法人一般都授权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企业管理施工项目,项目经理为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设置专门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一般都设立合同经理负责项目部总体合同管理工作,并设置合同管理部进行管理合同的具体事务,合同管理部门要对人员进行细致的分工,有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合同管理制度。
1.2 管理好合同文件及各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
项目部要指派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合同资料,合同资料包括:
(1)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
(2)发包人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时间以及材料规格、数量和质量资料。对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材料,承包人要详细、准确做好供应记录,保存好相关的检验、检查资料。
(3)承包人自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数量、价格和质量资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4)与发包人、监理人开会的会议记录、书面指令、来往函件。
(5)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施工日志,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
(6)工程结算资料。
(7)其他资料。
1.3 研究合同资料。对合同进行分析、对合同风险有防范及应对措施
水利水电施工中,承包人面对的风险很多,如何防范和应对,承包人应尽早研究合同,对合同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有防范和应对措施。
1.3.1 承包工程常见的风险
(1)来自工程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如:水电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功能要求高、施工技术难度大,需采用新工艺及特殊设备而增加成本;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国家出台新的法律;工资和物价上涨等。
(2)来自发包人的风险。如:发包人资金紧张,不按时付款;在工程实施中苛刻刁难承包人,实施罚款、扣款;对承包人合理的索赔要求不做答复或者不支付。
(3)来自承包人自身的风险。如: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劳务等的延误;承包人的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投标报价失误等。
(4)来自不可抗力和不利的自然条件的风险。如:遭遇特大洪水、暴雨、地震、台风及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
(5)来自合同本身的风险。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人来说就承担了全部风险;合同对承包人提出苛刻的要求(大量垫资、工期和质量要求超过常规)等。
1.3.2 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经过对合同的分析,找出了合同存在的风险,对其风险应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及减少损失。合同风险常用的应对措施有:
(1)回避风险。如:对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不参加投标;报价时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如预计工程中的土石方量会增加,则对其单价可议适当报高)、多方案报价法;提高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等。
(2)完善合同条款。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使显失公平的条款通过谈判趋于公平或者删掉不公平的条款;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等。
(3)转移、分散风险。如:购买工程保险,水电工程常常要求承包人列工程险、施工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员伤亡保险进行投保;与其他承包商建立联营体,共同承担风险;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向分包人转嫁风险。
(4)加强变更和索赔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由于其特殊性,设计变更和索赔的机会很多,利用这些机会,进行索赔,以弥补损失。
总的来说,风险管理的目的不是消灭风险,在施工中大多数风险是不可能由项目管理者消灭和排除的,而是对风险进行有准备的,理性的实施,减少风险的损失。
1.4 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
项目部要建立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的制度,并由项目部合同经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
合同履约既包括承包人对合同的履约,也包括发包人对合同的履约。承包人对合同的履约主要指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发包人对合同的履约情况主要指发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否按时实施,如:是否按时提供场地、道路、供电等情况,是否按时结算支付工程款,是否按时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了设备和材料等。定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能会发现问题,找出未履约或未能完全履约的原因,其目的是督促双方全面履约合同,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在检查中对因自身原因出现偏差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对因发包人或监理人出现偏差的地方及时书面提出,要求更正,如因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索赔申请,递交索赔通知书。
1.5 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利用计算机进行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处理能力。
2、工程各阶段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从承包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直至工程保修期终止为止,时间长,是一件很具体、很细致的工作。工程各阶段承包人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如下:
2.1 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从项目的投标阶段就己开始,投标阶段主要是研究投标决策和投标技巧,投标阶段潜在承包人要建立有效的投标机构,投标人员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存在的风险及如何防范和应对,认真细致编制标书、按时递交标书和参加开标,若中标,进行合同协商与签订工作,合同协商中,承包人要将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或者风险较大的条款提出来,与发包人进行协商,争取在正式合同文件里修改这些不利于承包人的条款。
2.2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的过程就是合同实施的工程,这一阶段承包人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任务最重,难度最大。在合同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合同交底、工程进度管理、施工方案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物资与设备管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等工作。
(1)合同交底。合同交底的目的是让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熟悉合同内容、主要条款,了解工程范围和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合同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避免在合同实施中出现的违约行为。通过合同交底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中。
(2)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进度是发包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承包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之一。项目部的一切工作都是紧紧围绕工程进度而开展工作,在安排施工进度时要以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为前提,以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为重点,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的连续性,均衡性,合理利用项目部有限的资源,以最少的费用去开展施工生产。项目部生产指挥人员要有全局观念,对工程结构了如指掌,对施工顺序非常清楚,避免在工程施工中盲目指挥、不惜一切代价去抢进度。
(3)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的指导性文件,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内容,施工方案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效益,在确定施工方案时,兼顾技术的先进性和经济的合理性,要做多方案的优选,对技术经济进行对比分析,寻求最优的施工方案。
(4)质量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也是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给业主交一份合格或优质的工程是承包人必须履行的承诺和应尽的义务。在施工中要注重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规程施工,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监管力度,安全工作与项目的进度、效益紧紧相连,抓得好,能减少施工干扰,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减少费用支出,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5)物资与设备管理。项目的物资与设备管理,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所需各种物资与设备的采购、储备、使用等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加强物资管理,须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合理地组织采购,采购中要货比三家,对大宗材料的采购采取招投标制度,选择价格低廉、质量优良,信誉较好的供货商,进入现场的材料妥善保管,严格制定和落实限额领料制度,避免浪费。设备管理中,在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分批进、退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实行机长负责制等具体的管理办法。
(6)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主要指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水利水电工程因地质、地形条件复杂,或因设计深度不够,或因施工方案的变更等原因,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针对这些变更,承包人应积极与设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签发设计变更文件(图纸、通知),施工方案的变更应及时报送监理人审批,对因地质条件发生改变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变更,其责任应由发包人承包,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费用也相应由发包人负担。因工程变更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报送费用计算书给监理人审批。
(7)工程索赔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费用和工期索赔常常发生,承包人应及时收集索赔证据、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索赔报告,以维护承包人正当的利益。尽量在施工中解决索赔问题,避免完工后一揽子去处理索赔。
(8)工程结算管理。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及时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工程完工验收后,做好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水利水电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一般按月进行,完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书由承包人编制,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
2.3 保修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到保修阶段,项目部大部分人员已经撤场,此阶段容易被人们疏忽对合同的管理,事实上,对承包人来说一个项目的结束,要等到项目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回收,项目部外欠的款项全部付清才算真正的项目结束。在保修阶段承包人要对所承建的项目进行维护,对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补,保质期满后,发包人才会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在保修阶段,承包人除要完成工程的维修保护工作外,还要及时从发包人那里要回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付清项目部所欠分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款项,全部履行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4 完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承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对己完的承包工程的有一个合同管理工作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部在合同管理中的工作职能、程序、工作成果等进行总结评价,总结合同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改进之处,为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发展,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企业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上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解决。因此,深入分析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关的解决措施是目前的重中之重。
一、施工合同的内涵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指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与承包方级施工队伍之间为完成已商定的施工工程而签订的用于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及义务的相关协议。这是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工作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建设单位规定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则按照商定的协议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含的内容有工程的范围、建设的工期、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工程的质量及造价等,此外,工程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机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及结算方法、竣工验收的程序及标准、质量保修范围或质量保证期、逾期违约的责任等也都在施工合同中有所规定。
二、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的重心
众所周知,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的建设任务、建设质量和建设目标等。因此,对施工合同进行科学的管理是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而施工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直接影响到企业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对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完成具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有效的法律保障将技术、经济等与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科学的结合,其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权利及义务的功能,使其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协调双方工作关系并解决合同纠纷的一项重要依据。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在企业的发展道路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心。
(二)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工程建设中经济效益的提高
有效的施工合同管理不仅仅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工程建设中降级效益的提升。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如果想对施工项目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开展行之有效的安排、组织、检查和监督等相关工作就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的协定去执行。因此,为确保工程建设的正常施工以及对工程竣工后的正常结算进行科学合理地管理,其各个环节都必须在有效的施工合同管理的条件下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
三、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施工合同效力认定中的问题
实际上,施工合同由于规定和合作双方的责任及权利,因此也具备了同其它合同不同的特性, 这也是有关施工合同的案件往往具有重大、疑难等特点的关键所在。这就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加大了对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的难度。而施工合同效力认定困难的主要原因则包括以下几点:
1、审判人员缺乏正确的价值取向
在工程的实际建设过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常常会发生一些工程纠纷,在这些问题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往往不能得到一个合理的结果。这主要是由于为某些审判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办案过于简单和机械,只会一味死搬硬套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而不懂得灵活变动,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2、审计人员未能正确认识各种特殊因素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
事实证明,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对施工合同的控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除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影响外, 还存在各种各样的特殊因素也会对施工合同效力的然认证产生明显的影响。 这些特殊因素如对承包人的资质,相关合同审批手续的办理,招标、投标的选择,转包、垫资等行为的发生等都会影响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只有在正确认识、分析并判断这些特殊因素对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确切影响的基础上, 才能真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科学合理地认定。
(二)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存在问题
在实践与经验总结后,我们不难发现,在众多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就是关于工程款纠纷。而在这类案件中要想进行公正的处理就必须对已经建造的工程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对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尚缺乏统一、有效的制度体系,甚至于各个部门在文件的规定与实际的做法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更增加了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确定的难度。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方优先受偿权的实现问题
一般而言,在工程建设工程中承包方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一权利的规定,使其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多次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解决。但是,在此过程中,我们就必须注意审判实践中对该法律规定的正确使用,在正确理解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加深对相关实践操作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进而保证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分析
(一)强化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有效措施
要强化对施工合同效力的有效认定,我们就必须加强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其在正确的施工合同理念以及价值取向的引领下,对案件中存在的影响施工合同效力的各种特殊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科学的判断,进而保证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二)加强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确定的有效措施
在确定工程造价时,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则只需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工程造价。一般情况下,中标的金额就是双方签订合同的工程价款,这个价格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如果双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修改了投标书的内容,则应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
(三)保障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有效实现的措施
在实际审判时, 要想行使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才就必须首先其是否符合行使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条件。法律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在合适的工程价款范围内,通过一定的行使方式才能正确行使该权利。
结语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与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我国施工合同的管理上存在效力认定不科学、造价确定不准确、承包方优先受偿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相关的创新措施并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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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施工;合同;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以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为依据,来进行建设、安装的合同称为电力建设施工合同。它要求承发包双方以实现建设工程为目标,明确相互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协议,同时,也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发包人支付款项、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以确保工程建设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够促进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以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所以,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方以及业主来说都是很有意义的。目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电力施工企业要想长久立足,必须要以政府管理、行业自律还有企业诚信为前提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并要找出自身不足,针对该不足,强化合同管理,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有社会效益。
一、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
电力建设一般都具有投资大、技术含量高以及施工周期长等特点,图1为电力施工工作步骤图,可以看出其工作程序多且繁琐。由其产生的施工合同管理特点有:(1)因为电力施工合同的周期长,所以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合同管理有周期长、跨度大以及易受外界的影响的特点,并且,合同自身也时常会存在很多风险,难以预测;(2)电力建设的投资大,涉及金额高,因此合同管理的效益十分明显,良好的合同管理对于工程经济效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让成包商规避风险,赢得利润,反之,承包商往往会经济损失严重。相关资料的统计表明,在正常的工程中,合同是否管理得好会影响到工程造价8%的经济效益;(3)因为参建单位多以及项目之间的接口复杂,这让合同管理变得复杂和繁琐,在履行合同时,处理好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还有业主和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但同时也复杂与困难,有一点疏忽就会带来经济损失;(4)对合同干扰的内外事情很多,这就使合同变更频繁,所以合同的管理要求是动态的,合同变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显得十分重要。
二、电力施工合同管理难点
1 合同文本不规范
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下,业主方往往有更多的发言权,一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主要义务可以回避,不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从当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来看,大多数的条款都是业主方制定的,太过于强调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在业主违约以及赔偿方面约定不具体,并且缺乏有效的处罚办法。以这样的方式转嫁工程风险,这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较多的原因之一。
2 “口头协议”屡禁不止
这里所说的口头协议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正式的合同应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可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此规范,而是用来对作外检查。在实际中以合同的补充条款形式来执行或者有些只做君子协定,这类条款往往是私下合同,中标合同部分,然后换成不遵循法律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的有关规定的内容。
3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浅薄,一些合同有失公式
目前电力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以及管理不规范,施工队伍和建设规模的比例严重失衡,这就让占主导地位的业主方提出一些苛刻以及不平等的条件,把自己的风险移到承包方身上。由于竞争激烈,承包商又不得不为了获得工程而接受。但有些承包商为了不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就偷工减料或者非法分包和转包,这给工程建设带来了很大隐患。
4 建设施工合同履行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在实际中,业主方与承包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的现象时常出现,例如:业主方在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不依照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后,业主方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有些业主在使用了工程成果之后依然拒付工程款;还有承包商没有按约定期依法组织施工以及不按照规定施工,由此延误工期也可能产生劣质工程,这对工程建设市场有严重的影响。
5 工程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法律赋予的合同任一受损失一方获得赔偿的权利,它对于承包商来讲能够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以及增加利益。可是,如今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往往存在一些不平等的合同条款,这使得索赔工作受到干扰变得困难。在这其中,受害者往往是承包商,因为大多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且索赔意识淡薄,这使得合同的索赔很难进行。
6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建设合同的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所以这使得合同的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以及造价管理知识。目前很多项目管理机构都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来管理合同,或者只是将合同管理当作一种简单的事务性工作,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得不够,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了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针对合同管理的难点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以上所述的问题,结合实际,总结出以下几点应采取的措施:
1 以国际经验为参考,推行对电力建筑市场适行的合同示范文本
电力建筑市场随着WTO我国的加入也面临着对外开放的问题,因此在工程管理的很多方面我们应该同国际接轨。在合同管理时,我们应该以国外先进经验为参考,加速建立以及完善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的基础上,产生了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它和以往的合同文本相比有很大的改进,并对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2 加强合同双方法律意识以减少纠纷的产生
因为承包商往往缺少法律与合同意识,所以在合同签订时在未对合同进行仔细推敲和做认真约定之前就草率的签订合同。特别是在违约责任以及违约条件方面没有做具体的规定,这是直接导致工程合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商应认真审查合同的合法性还有严密性以使合同签订时产生纠纷的因素减少,将合同的纠纷发生率控制在最低范围之内,保证合同能够全面履行。
3 加大合同的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
为了保证施工合同能够全面履行,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把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上。应该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合同全面履约的管理。当资金不到位的项目报建时,应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也不能进行招投标工作,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取缔垫资以及带资施工的现象,以使建筑市场得到净化,进而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和工程清单量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得到推广实施后,并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出现,这就使得在招投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因此,应尽快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施工企业一定要遵循合同约定,
信守诺言,以合同说的为准,加强合同管理。
4 认真办理签证,重视工程索赔
在实际中,索赔是双向的,但一般来说,业主方的索赔数量小且方便,可以使用冲账以及扣拨工程款来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但承包方的索赔就困难一些,所以,承包方应在施工阶段建造成本的基础上,加大工程索赔力度。既要快速对合同中的文字规定进行索赔,还要理解合同里一些条款的意义。结合实际的工程特点意见企业的情况进行默示索赔。对工程延误索赔、工期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以及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等加以重视。
5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对于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来说,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以及对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推行合同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是很重要的措施。如今,我国推行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是以搞好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为重要职责。所以,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应该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岗位,有其合同管理的职责。
结语
电力建设施工合同是电力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对于双方全面行合同中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电力施工企业要想长久立足于市场,必然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如今,施工合同管理已经受到了施工企业相当的重视,相信在未来会越做越好,趋于完善。合同管理涉及到企业的各个方面,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必须从源头抓起,各个环节都要有相当的重视,本文以电力电力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特点为依据,详细阐述了几个存在于合同管理中的难点,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的探讨。
参考文献
[1]葛维平.电力设施施工合同管理难点及对策[J].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2006(03).
【摘 要】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做好合同的备案管理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合同备案管理虽然也取得一些成效,但合同备案管理的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因此,加强合同备案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要求合同管理必将应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调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建筑市场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for the record
Tian Li-zhen
(Ningxia Yinchuan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agement Office Yinchuan Ningxia 750001)
【Abstract】Contract management is a complex system, we must hav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signing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tract to do the record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resent management contract for the record although some success, However, the management of deep-level record contract has not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problem.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contract records is a market economy. Construction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market mechanism, requiring application of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and economic instruments will regulat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standardizing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Key words】Construction;Contract records management;Construction market
1.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行政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有效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解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说,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就是保证施工合同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2. 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合同备案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2.1 法律意识薄弱,对履行合同备案程序缺乏自觉性。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后,不主动办理合同备案的比例数量比较大,回避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合同条款填写不认真,内容不准确详尽,不完备,语言表达不严谨,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2.2 建筑市场不规范管理,造成实施合同不合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隐患。
2.3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制度不建全。企业只顾到市场承揽业务,却不注重合同签订的是或草率签订,结果在遇上纠纷时没有协商调解的依据,虽然对合同签订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而仅仅把它看做是一个过程,有一些单位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还有企业缺乏一套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革、中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管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2.4 采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还有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5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
2.6 在工程建设中合同履约阶段,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而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2.7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只是把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直接由一般的办公人员办理。合同管理人才的匮乏,极大地制约着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的提高。
2.8 忽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三角债现象存在。在工程发包时有些部门重视对“承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而忽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尤其对工程支付能力的审查不够,导致施工许可手续已经办完,工程款仍无着落,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有些施工单位为急于承包而不惜贷款垫资,致使工程旧帐未了,又添新帐,三角债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工程质量难得到保证。
2.9 合同管理部门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监管不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监管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出台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对备案后的合同跟踪监管及项目施工过程的变更、结算等问题未明确规定,无法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
2.10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的是承包商。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对策和思路
在当前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得更加规范和卓有成效。我认为当前应侧重考虑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3.1 要健全法制体系促进施工过程系统化保障。对一项工程说,工程造价在合理确定之前是合同价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承发包双方根据各自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并极大限度地应用这些信息确定合同价款,并通过价款确定的方式、调整的方法等一系列约束性条款最终形成结算价款,施工全过程管理不仅要有法律、标准规范的保障,还应有相应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作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需要平衡信息不对称关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权益制约机制。
合同法等法律体系在工程中的具体体现,是承发包双方必须遵守的准则,谁触犯谁就受罚。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是形成施工合同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下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了承发包方行为或不行为的后果,缺乏其行为或不行为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制体系,也需要良好的信用机制,将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系统化保障,组织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对用户全面保证质量、成本和工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在最终形成的“法制、标准规范、利益”三方制约的保障体系中,施工合同必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2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3.3 规范合同备案管理,抓好合同鉴证,健全合同管理的约束机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对合同备案进行鉴证,加强合同履约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检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单位进行纠正和查处,查明承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以及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把关,使合同具有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对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款要予以更正,严重者建议退回重新签订。2009年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共完成981个单项工程,合同备案率达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的100%,通过监管,提高了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4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首先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因为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其次,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为了使合同顺利履行,施工合同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5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3.6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合同条款,增加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序的自觉性,不断完善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岗位管理,结合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全区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内在素质和管理水平。逐步实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不能出具岗位资格证书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备案鉴证。
3.7 综合协调,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力度。进行工程建设,不论是先建设后付款,还是边建设边付款,或先付款后建设,都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和方法,按时拨付工程价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计划的顺利进行。为严肃、全面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防止工程款的拖欠和违约合同的出现,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当前规范建设市场的一项紧迫任务。建设各职能部门业务要互相通气,程序相互制约。如:工程发包时应审查建设资金是否真正落实,是否提供了履约担保或履约保涵,施工合同备案应查验发包方是否执行了合理的工程造价政策及招标手续,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应查验施工合同是否备案。只有坚持协同作战,管理才有力度,效果才能明显,建筑市场才能规范。
3.8 抓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及合同履行,追踪合同条款落实。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筑市场。建设项目承发包处于自身利益考虑,造成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承包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对这种主体不明确的合同不予备案,对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予备案,不符合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合同不予备案。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建设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合同履约管理尤为重要,否则合同只会成为一纸空文。要做好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参加建筑市场深入施工现场,追踪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加大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并对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出意见。
3.9 进行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规范合同文本格式。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合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条款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全或不明确的,合同格式未采用标准示范文本,不予备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管,有助于仲裁机构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承包方式和合同形式,同时制定适应不同承包方式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均衡各方的利益和风险,适应市场环境,养成以合同为依据履行义务、权利,以法律途径来对不合理要求的习惯。
3.10 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需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的唯一性和合法性,当政府进行工程监管或出现合同纠纷时,以此作为判定的依据.由于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管辖范围的非合理性扩大,造成建设单位为了顺利备案而分别签订内容相距甚远的“黑”、“白”合同,导致在许多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备案仅仅是为了取得施工许可证而进行的手续。这使得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偏离了设立的初衷,由此形成的“黑白合同”又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直接原因之一。同时“黑白合同”也大大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因此,对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是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期盼。
3.11 要明确合同备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对于经常性工作,必须明确与之响应的工作流程,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人员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4. 结语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建设日益走向市场,不仅出现了工程单位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竞争承揽工程。通过实践和总结,逐步意识到合同管理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合同是项目双方之间关系存在的书面依据,是双方争执判定的法律依据。整个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的签订管理和履行管理,只有完善合同管理及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加快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合同管理行为,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