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合同审核管理细则范文

合同审核管理细则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合同审核管理细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合同审核管理细则

第1篇:合同审核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建设施工;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一、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

(一)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

l、编制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2、根据实施细则开展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工作;3、分阶段形成建设项目造价成果;4、组织有关各方对阶段成果审定和签字确认;5、阶段性成果资料的交接签收;6、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总结报告

(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

l、合理编资金使用计划;2、审核与确定工程预付款;3、审核与确定工程进度款;4、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5、审核与确定工程索赔费用;6、接受委托进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合同约定的专项分包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提供材料与设备询价等;

(三)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1、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应由专业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前编制完成,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2、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l)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文件、资料;(3)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定额、标准和计价依据;(4)造价控制工作人员的职责。

l、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l)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2)负责项目造价咨询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3)负责力、理项目委托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人提供的资料;(4)制定项目控制规划和批准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5)动态掌握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子项和各专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6)对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审核人员进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

2、专业造价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造价控制业务实施及其质量管理工作;(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3)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造价人员拟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细则,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4)动态掌握本专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造价员的职责

(1)依据业务要求,执行控制规划和实施细则,遵守行业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2)根据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本职工作,选用正确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控,成果文件经校核后,负责进行修改;(4)完成作业计划后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咨询资料,交项目负责人或专人办理归档和移交归档手续;(5)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方法与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合同价的计价方式。

1、编制的方法和要求

(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材料价格可参照市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指导价或按市场价取定。

(2)编制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套用计价表定额子目,子目套用要齐全。

(3)编制时应注意在套用定额子目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清单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异,在套用定额子目时要重新计算工程量。

(4)编制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现场实际隋况,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充分考虑整个项目施工所需要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得少计和高估。

2、分析应由总报价依次向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项目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逐级展开。

3、项目组应对投标人措施项目投标报价的相符陛进行鉴别,其内容为:

(1)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是否满足和保证;(2)措施项目内容和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工艺技术是否相一致。

4、项目组应对投标人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审核,其内容为:

(l)投标报价中的暂定金额、限定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暂定金额与限定金额按要求列入总价;(2)总承包服务费和其他费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取费是否合理。

5、项目组对投标报价分析之后,并纳入分析报告。

6、项目组完成投标报阶分析报告应包括:

(1)投标报价排序及比较。建设工程投标总报价排序分析表;(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4)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

(二)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条款的审核与要求

1、项目组可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

2、项目组应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工程计量、计价、付款、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结算处理等内容相关的合同条款。项目组参与发包人合同谈判的,应配合对有关合同中造价控制的条款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3、项目组应建议委托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l)约定合同计价形式。(2)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额、方式及时限。(4)工程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或索赔方式以及时限。(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程序。(6)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确定、支付方式及时限。(8)安全文明措施和保险费用。(9)工期提前或延后和质量的奖惩办法。(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11)委托人对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授权。(12)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必须遵守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控制的相关约定。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

(一)实施准备

l、项目组为做好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工作,应收集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成果文件、报告等资料,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主要包括:

(l)有关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有关项目的所有合同及其有效附件材料。(3)全套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及交底记录,图纸变更文件。(4)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及投标澄清文件。

2、项目组应恨据造价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等编制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3、项目组应收集与项目合同相关的计价文件、计价依据和市场信息。

(二)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1、项目组应根据约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并作为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依据。

2、项目工程款使用计划编制依据

(l)已经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及投标报价。(2)已经委托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款使用计划编制应包括下列步骤和内容

(l)工程造价的总目标值,即工程总造价控制目标。(2)工程造价的分目标值,即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目标。(3)工程造价的明细目标值,即分部、分项造价控制目标。(4)工程造价的进度目标值,即形象进度、时间节点造价控制目标。

4、工程款使用计划与发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款和支付方式应保持一致。

5、项目组在工程变更较大的情况下,应及时对工程款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三)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l、项目组应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1)累计完成的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费用。(2)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用。(3)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费用。(4)应付主要材料和设备费用。(5)项目组审核,并经委托人认可的签证变更或索赔费用。甲供材料抵扣款的数额。(6)其他费用。

2、项目组在收到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工计量,并根据发承包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书。

3、项目组可接受委托,根据总包和分包合同要求协助审核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

4、项目组编制并提交委托人的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表,其内容包括:

(1)累计完成工程进度款

①已完合格工程累计工程量进度款、累计措施费用款、累计其他费用款。②累计变更款。③已付主要材料和设备款。

(2)累计建议付款额(含预付款)

(3)本次应付款额

(四)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核

1、项目组应做好工程变更引起工程价款增减审核工作,工程变更实施前项目组应就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向委托人报告,供委托人决策。

2、审核工作前,咨询项目组应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其内容包括:

(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2)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4)现场的签证资料。(5)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3、项目组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变更和签证的实际完成量和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工程变更与签证在确定价款后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项目组可予提醒。

4、工程变更引发价款申请,项目组应根据发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l)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投标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或由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提供、项目组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五)工程费用索赔

1、项目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索赔事宜的处理。

2、项目组在审核索赔费用时应首先验证当事人提供的索赔资料,验证内容应包括:

(l)索赔的理由及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的程序及其时效。(3)索赔的依据。索赔依据包括:

①招投标文件、发承包合同及其附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②相关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③施工记录、监理日记和工程签证单等有关文件。④工程验收资料和相关技术鉴定报告。⑤有关会计核算资料。⑥建筑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等方面的凭证。⑦同期项目所在地物价指数、工资指数。

3、项目组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或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项目组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按合同及其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六)施工阶段的造价监控要点

l、核对标书预算,提出重点控制子项和控制方案。

2、做好咨询日记,对重点控制子项和重点隐蔽项目进行抽查和摄像。

第2篇:合同审核管理细则范文

1、工程概况

惠州大亚湾引水工程是大亚湾中海壳牌石化项目的配套工程之一。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境内,从东江、西枝江取水,输水到大亚湾石化区交水点,为中海壳牌石化厂及大亚湾经济开发区提供生产、生活用原水。引水工程主要建筑物可概括为“四站、三洞、两段、一库”组成,即由东江下源泵站、西枝江新湖泵站、永湖彩塘加压泵站、风田加压泵站、永湖隧洞、羊公坑隧洞、双流溪隧洞、风田调节水库及两段输水管道等建筑物组成,引水线路总长约56km,采用混凝土预应力管有压管道输水,风田水库以上47.74km为DN2000单管道输水,风田水库以下8.24km为两条DN1600管道输水。工程设计引水流量4.8m3/s,日供水量33万吨,工程总投资4.57亿元。

该项目由广东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2002年5月开始初步设计工作,2003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工程已基本完工。为保证工程的设计质量、设计工作进度和工程投资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从初步设计开始,大亚湾中海壳牌石化项目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了黄河勘测规划设计公司对项目设计过程实施跟踪监理,适时监控,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本文简要介绍惠州大亚湾引水工程设计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并对设计监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2、设计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

2.1 设计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

设计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设计监理,工作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对设计成果质量进行控制,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规程、法规,减少设计中的错误和遗漏,提高设计质量;二是对设计工作进度进行控制。督促设计单位按设计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三是协调业主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按照公平、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设计合同文件为准绳,协调、处理好双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其中最主要的任务是设计成果质量控制和设计工作进度控制。

2.2 设计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2.2.1 工程勘察监理

(1)协助业主编审勘察任务书。主要审查勘察工作计划,勘察范围要求、提交成果的内容和时间。

(2)审查勘察单位的勘察纲要。审查勘察纲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能否实现合同要求,即对其方案的合理性、手段有效性、设备的适用性、试验的必要性、进度的时间性进行审核。

(3)进度控制:监督勘察单位人员、设备是否按计划进场;根据实际勘察速度预测勘察进度,必要时应及时通知勘察单位予以调整。

(4)质量控制:监督是否按勘察纲要实施勘察工作。督查勘察项目是否完全;勘察点线有无偏、错、漏;钻探深度、取样位置及样品保护是否得当;检查试验条件是否具备,试验项目是否齐全,试验操作是否规范等。

(5)审查勘察报告。检查勘察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以及对设计施工要求的满足程度。

(6)审核勘察费的结算。根据勘察进度,按合同规定签发支付费用通知。

(7)签发补勘通知书。

(8)协调勘察工作与设计、施工的配合。

2.2.2 初步设计阶段

(1)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收集设计监理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2)协助业主拟订设计委托合同或设计任务书;

(3)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大纲,专业大纲和项目计划;

(4)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析,参与设计方案的比选工作,促进方案优化设计;

(5)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审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6)设计进度控制。核查设计力量是否切实保障,项目工作计划是否切实执行;

(7)审核工程概算,控制工程投资。工程初设概算投资一般应控制在可研阶段投资估算范围之内,如果突破概算投资,最多不超出可研阶段投资估算10%;

(8)设计质量控制,审核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成果文件,必要时抽查设计计算书,提出设计监理审查报告;

(9)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支付勘察设计费通知;

(10)业主委托的其他相关业务。

2.2.3 招标设计阶段

大亚湾引水工程招标阶段业主聘请了招标机构,负责施工招标管理工作。由招标编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内容,由设计单位编写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内容。设计监理主要工作是帮助业主审查招标文件。

(1)配合业主和设计单位,拟订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方案;

(2)协助业主准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条件;

(3)协助业主审查招标委托合同文件;

(4)审查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审查设备采购标书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5)协助业主组织现场勘察与答疑会。

2.2.4 施工图设计阶段

(1)审核施工图阶段设计大纲,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要求;

(2)主持编制供图计划,协调设计出图与工程施工用图的矛盾,设计单位有计划供图,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审核施工图纸质量。审核施工图是否符合相应规程规范要求,审查设计计算方法及采用参数是否正确,图面表达是否准确、清楚,各专业施工图是否协调一致,对设计图纸提出设计监理审核意见;

(4)审查主要设备、材料性能及数量清单;

(5)审核设计变更,对重大的设计变更提出变更设计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6)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按计划供图,保证施工用图;

(7)检查设计单位人员投入情况,包括人员素质、数量等;

(8)检查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9)协调设计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关系;

(10)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支付设计费通知。

3、设计监理工作实施

3.1 建立精简高效的现场设计监理机构

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是搞好设计监理工作的根本。按照设计监理合同要求,黄河设计公司在现场组建了大亚湾引水工程设计监理部,抽调了各专业技术骨干和公司部分退休专家,进驻现场开展设计监理工作,参与设计监理的人员都具有教授级或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专业负责人一般具有从事大型水电工程设计的丰富经验,大多都曾担任过公司专业总工或专业室主任职务,具有专业技术成果审查把关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情况,明确了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责任。

3.2 编写设计监理工作计划书和监理工作细则

设计监理单位在接受业主委托后应编制设计监理工作计划书,一般由项目总监组织编写,报送业主批准并由业主转发给设计单位。大亚湾引水工程设计监理工作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工程概况;监理服务的阶段、范围和目标;监理的工作内容;监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设计监理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监理人员进场计划以及各种监理工作用表格式等。设计监理工作计划书是全面开展设计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经业主批准后,业主、设计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三方都要共同遵守执行。

监理部还组织编制了设计监理细则,根据设计阶段、工作内容、专业特点等,分阶段、分专业进行编写,使各专业设计监理工作实施和操作更详细、更具体。设计监理细则由设计监理专业负责人负责编写。

3.3 实现设计监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设计监理工作计划书中明确规定了设计监理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及监理人员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制定了设计监理工作用表。设计监理工作细则规定了各专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工作程序和流程,明确其管理点和控制点。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和责任分工负责,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时序传递文件和信息,按照规定的工作用表提交资料和成果文件。使得各级设计监理人员职责分明、目标确定、工作有序、成果规范,实现设计监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3.4 实施全过程跟追检查与阶段性成果全面审查相结合的控制措施

水电工程项目一般周期长,需要分阶段设计、逐步深化、不断优化、连续渐进的设计过程,相应设计监理也需要全过程的监控,跟踪检查,分阶段审查,对设计质量和设计工作进度进行全过程的控制。

设计监理通过设计方案技术讨论会,中间成果汇报会、监理工作例会等多种形式,检查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设计方案及中间成果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项目组沟通解决。对阶段性设计成果进行全面的审查,提出设计监理书面审查意见和建议。施工图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复核”和修改三种,并填写图纸审核意见单、签盖设计监理审核章,未经设计监理审核通过的图纸不能用于工程施工。

通过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控制,不但使设计工作计划得到落实,设计工作深度达到设计阶段要求,设计成果质量得到有效保证,而且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设计人员沟通,避免了设计工作的返工和人力、时间等资源的浪费。

3.5 增强服务意识,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原则,处理好与建设各方的关系

现场设计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管有无直接的合同关系,都有一定的工作关系,必然要发生联系。设计监理必须坚持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待和处理好各种矛盾,协调好各种关系,建立和创造团结和谐的氛围环境,设计监理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3.6 编制设计监理工作月报和工作总报告书

设计监理部每月提交设计监理工作月报,月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单位当月完成的工程勘测设计任务情况、设计质量与工作进度控制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重要事件、现场会议及来往信函文件情况,设计监理当月主要工作情况以及工程设计、设计监理、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重大问题必要时可提出专题报告报送业主。通过工作月报,业主可以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勘测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和设计监理工作情况。

设计监理工作全部完成后,编制设计监理工作报告书提交给业主,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内容、设计监理结果以及设计监理建议进行汇总,对设计监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重视设计监理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文档的整理、编制工作,设计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按规定进行文档移交和归档。

4、结语

第3篇:合同审核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监理;工程建设;作用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随着近年来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各种建设行为、建设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工程建设监理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工程建设监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作重点在于事前控制过程监控,在制定规划和细则中,建设监理从工程实际出发全面掌握工程的概况及存在的技术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综合的考虑工程特点、工期、人力、自然、机械等多方面的因素找出该工程的重点,分析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

1 建设监理对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发展,工程建设的主体正由国家为主向多元化、经营化为主转换,工程任务的分配主体正由主管部门为主向市场为主转换,是当今国家工程立法的补充,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建主体正由分散的、多层次的设计,以施工单位为主向智力密集型的总承包单位为主转换,这些转换型式迫切需要加强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和横向制衡,才能保证国家建设计划的实施,减少工程建设管理的随意性。

建设监理是依据业主的委托和法规对合同的实施进行全面监督,他囊括整个基建工程的全过程,整个工程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发现工程技术质量问题,承包单位均要认真受检并保证达到要求。建设监理范围是包括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等在内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乃至环境效益的管理。

2 监理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作用

我们在进行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除了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和对工程实际考察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还要对工程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从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提出各种方案和有效措施来指导工程的展开。

2.1 审查开工报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2 审核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查是工程开工前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使其质量控制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监理工程师着重审查施工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机械和人员配制是否得当,施工方法是否可行,施工外部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备,同时协调承包商的质量控制目标与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相一致。

2.3 审查承包商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健全

2.4 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核

2.5 审核设计变更

3 监理对工程进度的控制作用

工程建设的进度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建设项目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4 监理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作用

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的形成阶段,对其进度进行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重点。做好施工进度计划与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的衔接,并跟踪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必要时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对于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总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施工阶段在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指导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这些是具有实施性和操作性的监理业务文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包含了: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进度控制人员的具体分工;进度控制的方法;尚待解决的有关问题等。从这些监理业务性文件就可以看出贯穿了整个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也从这些进度控制细则的内容中显现出它协调着工程建设的速度,有着正确的指导意义。

5 监理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和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建设工程监理对合同的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合同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进入项目首先进行合同分析,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工程建设监理在协调工程参与各方合同关系时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的作用和地位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工程项目,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合同尤为重要。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是难免的事情,这时,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主动协调解决,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

6 监理对施工阶段和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6.1 在施工阶段的控制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

6.1.1 对工程总承包商、主要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有足够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信用条。

6.1.2 对工程有关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进行审批,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6.1.3 对工程质量实行目标管理。

6.1.4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以可靠的技术措施来保障工程质量。

6.1.5 严格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制度,抓好进场材料的复检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有可靠的基础。

6.1.6 在施工过程中,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审核工程承包商所提交的有关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特别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6.1.7 对装修工程建立工程样板制。

6.2 在设计阶段大概包括

6.2.1 审核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含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有关设汁规定要求和标准。

6.2.2 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足够的深度,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各专业设计之间有无矛盾,是否具备可施工性。

6.2.3 审核有关水、电、气等系统设计是否满足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

6.2.4 对设备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提出优化意见。

6.2.5 对基础形式、结构体系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结构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及可施工性。

结语

总之只有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对提高工程质量是不可或缺的建设责任主体。让监理企业运用高知识型服务人才对建设工程进行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其人才优势。工程质量监督不仅仅是某一机构单独监督管理,还应与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相互依靠、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关系。凡是由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的有关工程方面的意见,参建单位均应给予全力支持,让工程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是社会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建筑法》-1998.3.1.

第4篇:合同审核管理细则范文

杭建市发〔2011〕2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招标

监督管理

细则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省造价站,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市)建设局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印发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机构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机构及其招标专职人员的市场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09〕111号)、《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市场管理办法》(杭政办〔2006〕48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13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04〕94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杭州市区范围(不含萧山、余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对工程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机构、招标专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考核扣分标准按照《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标机构应依法从事工程招标活动。外地招标机构进入本市承接招标业务的应当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从事招标业务。

第六条

招标机构及其专职人员与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投标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系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近亲属的;

(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七条

招标机构在接受业务时应当签订招标合同,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

推行招标机构预选名录制度。按照《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各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其它方面的考核表现,公布机构预选名录;未进入预选名录的企业,不得参与造价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招标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用,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恶意竞争。

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机构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服务收费标准及最低下浮率。

招标机构未能履行招标合同的,不得收取招标服务费,已收取的应予以退回。

第十条

招标机构从事招投标业务时,应当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定,履行招标过程有关文件的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招标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机构对所工程招投标过程的所有档案资料负有保管责任。

工程招投标过程的档案资料应当包括合同、经备案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评标资料、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的评价意见等资料。

评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机构应即时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及评标过程资料复印件送交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留存。在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招标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招投标情况报告》等资料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招标机构完成招标业务后,应要求委托人填写“杭州市工程招标工作评价表”(见《杭州市招标机构诚信手册》),作为招标机构信用评价、资格延续和资格升级的依据材料之一。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机构及评标专家应根据项目实际招标情况对企业和专职人员的招标质量予以评价,并将评价录入杭州建设信用网,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每月20日前,招标机构应将上个月已评价的招标业务上报到“杭州建设信用网”管理系统,作为该机构信用评价、资格延续、资格升级的业绩证明材料。逾期未上报的招标业务,该招标业务在招标机构信用评价、资格延续、资格升级时不作为有效业绩。

第十五条

招标机构一个年度内在“杭州建设信用网”有提示信用记录累计三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业务一个月;有提示信用记录累计五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暂停其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业务三个月。

招标机构一个年度内在“杭州建设信用网”有一次不良信用记录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业务三至六个月;一个年度内不良信用记录累计两次以上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业务一年。

整改期限届满后,机构应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业务。

第三章

招标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招标专职人员实行IC卡上岗管理制度。凡从事招标业务的专职人员,应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按要求申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专职人员IC卡”后方可从事招标业务。

招标专职人员分为一级专职人员和二级专职人员。

第十七条

一级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熟悉《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及招标投标业务,遵纪守法;

(三)按规定完成招投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四)在有资格的招标机构服务,与招标机构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由招标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二级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程建设类从业资格,或有初级职称,或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学历证明;

(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及招标投标业务,遵纪守法;

(三)按规定完成招投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四)在有资格的招标机构服务,与招标机构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由招标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招标机构不得聘请无IC卡人员从事招标业务。招标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招标机构从业。

第二十条

专职人员开展招标业务应持“工程招标专职人员IC卡”上岗,并在办理招标备案事宜、开标、评标时,佩戴人员IC卡。

第二十一条

招标机构从事招标业务时应成立项目组,原则上每个项目组不得少于3个专职人员,其中项目概算价6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应不得少于2名一级专职人员,项目概算价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应不得少于3名一级专职人员。

项目组实行招标项目负责人制。招标项目负责人应为一级专职人员,负责招标备案文件的审核及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标机构编制招标备案文件时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招标文件应当由招标机构的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再由招标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后签字,并加盖该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应对其编制审核的所有招标备案文件负责,其中审核人员必须为一级专职人员。招标文件备案事宜应由该文件编制或审核人员到招投标监管机构办理。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工程造价资料应先报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职人员IC卡核发工作。

专职人员办理人员IC卡时,除需提交专职人员IC卡申请表原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称证书或其它相关资历证明;

(二)《工程招标专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三)与招标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人事档案证明;

(四)身份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存档,原件备查。

第二十四条

专职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一般二年一次,培训内容包括招标投标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

第二十五条

专职人员工作调动的,应在一个月内,持原从业单位的解聘证明、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等,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专职人员IC卡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继续使用IC卡。

第二十六条

机构专职人员数量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人员调动、离职造成专职人员数量不符要求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暂停该机构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业务的资格。

市外招标机构进杭备案时,机构应按本细则相关规定办理专职人员IC卡上岗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专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将专职人员IC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作为专职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录入

“杭州建设信用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暂停其使用专职人员IC卡。

第二十八条

专职人员一个年度内在“杭州建设信用网”提示信用记录累计三次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使用IC卡一个月;提示信用记录累计五次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使用IC卡三个月。

专职人员一个年度内在“杭州建设信用网”出现一次不良信用记录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使用IC卡三至六个月;一个年度内不良信用记录累计二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使用IC卡一年。

第二十九条

专职人员暂停处罚期限届满,并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恢复使用IC卡。

专职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被两次通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一年度暂停其使用其人员IC卡。

第四章

第三十条

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1年

2月1日起执行。

按摩技师承包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需求,强化浴场内部管理,为浴场将来拓展铺下一条坚实之路,保障技师技能优异提高,效益双赢之目的,经乙方主动提出意向,经董事会考评,研究决定,同意乙方承包工作,并负责浴场内在场

技师日常管理、培训、服务、工作,对承包工作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具体条件如下:

一、承包服务范围:

技师

等服务技术。

二、甲方权益:

1、甲方有权核定技师人数及整体素质进行考核,必须根据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奖励。

3、在协议期内,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人员食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推出合法新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乙方权益: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则按甲方规定条款予以处罚。

2、乙方人员在与顾客沟通之间,不得诋毁公司生誉,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视情节轻重)

3、乙方有义务在与客人沟通中推销其它按摩项目,并了解客观存在的问题,顾客不满意的方面及时反馈给甲方高层管理人员,以便甲方不断完善内部机制,达到顾客满意。

四、其它事项:

1、乙方需在人员进场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抵押金人民币

元,协议期满后,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单方面违约或者由乙方原因对浴场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扣除押金或追加赔偿。

2、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导致不能正常运营,双方将所产生的利润分配结清,协议无条件终止,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期限:

1、自

日起至

第5篇:合同审核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材料,监理,质量,控制

工程材料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物质量等级、结构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无论在建筑、安装还是交通行业均是项目监理工作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本文结合自己的监理实践,谈谈工程材料的监理与质量控制。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

由于工程材料的质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损失往往是非常严重并难以弥补和修复的,因此,工程中必须尽力避免发生此类问题,防患于未然。在材料的质量监理中,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施工企业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明确监理方在材料监理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在我们的监理委托合同中有关材料监理的内容是相似的,即:监理方有权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检。施工单位要在监理方的监督下,同时取样和试(化)验,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的检验结果如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合同办事,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为依据,始终坚持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方独立抽、复检相结合,以施工单位自检为主,以监理方的复检作为评定自检结果的标准,同时还坚持目测和检测相结合、抽检和监测相结合、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相结合。改变过去只有施工单位自检,而没有第三方监督管理的状况。这样可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2、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制定材料监理细则

要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使参建各方明确监理工作的性质、方法以及监理工作程序。具体做法就是针对每个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材料监理规划和细则,要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在材料监理细则中,明确材料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工作方法、步骤、手段以及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措施等。在材料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则要严格按材料监理规划、细则开展工作,使材料监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的轨道。

3、审核施工单位材料计划

材料监理工程师进场后,首先了解施工单位的材料总体计划,并审核其是否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材料总体计划与施工进度相干致。在此基础上,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方提交下月的材料进场计划,包括进货品种、数量、生产厂家等,材料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月进度计划予以审核,使材料进场计划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4、材料采购的质量监理

对计划进场的材料,监理方都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其生产厂家资质及质量保证措施予以审核,并对订购的产品样品要求其提供质保书,根据质保书所列项目对其样品质量进行再检验。样品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不能订购其产品。

5、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理

在材料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现场原材料的试(化)验工作。例如:对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水泥要求有出厂质保书,砂石、砖等要具有材质试验单,以掌握其技术参数资料。为提高试(化)验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同意监理方独立对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内容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施工单位的检验工作可在监理方指定的具有省一级实验资质的试验室中进行(主管部门有更高要求的,按主管部门要求),也可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方在有临时资质的现场试验室中进行,监理方负责审核,以确认施工单位提供的试(化)验报告。

监理方应与施工单位同步进行材料的取样和试(化)验工作,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提供的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监理方在对现场材料的质量监理中,应严格按照材料质量监控流程,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合同及材料监理细则办事。转贴于

下面介绍几种主要材料的质量监理:

5、1钢筋、水泥

由于钢筋水泥这两种材料,施工单位难以做到大批量进货,针对来料的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要求施工单位分批、分品种堆放、贮存,并及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在此基础上,对每批钢筋均要求做机械性能试验,特殊部位所用钢筋或进口钢筋要另做化学成分分析试验。水泥要求做强度、安定性等试验,并进行现场监督取样。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场外。

5、2钢筋焊接制品

绝大多数进场钢筋均要进行现场加工后方可用于工程。如钢筋焊接、成型、张拉等。下面仅以钢筋对焊为例谈谈焊接制品的质量监理。钢筋验收合格后,监理方可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加工。在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措施交底、质量监控程序等,监理方进行审核,并要求施焊人员必须具有焊工上岗证,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施焊。对待有焊接操作上岗证的人员,要求对不同品种、不同焊接工艺的钢筋接头,先做焊接试件,试件经检验合格,方可施焊。

对焊接成品的质量检查是监理工作的重点,除施焊前对试件进行合格试验之外,对成品的质量监理要按监理方确认的监控程序进行。具体做法是: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如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烧伤等进行检查,随后作随机油样,坚持每300根接头取一组样品进行试验,并且始终坚持抽测时间与材料加工进度基本吻合,发现不合格焊接头,退回施工单位,并分析原因,改进技术措施,然后重新焊接,使之全部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5、3混凝土

混凝土是工程中使用最为普遍的加工材料,它的质量不仅涉及到各种原材料的质量,而且影响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影响混凝土的因素很多,诸如各种组成材料的质量、配合比、搅拌、运输、振捣、养护等一系列环节,均是影响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材料监理的一大内容便是对混凝土的质量监理。在混凝土的质量监理中,必须要在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在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审核混凝士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等是否准确齐全,砼搅拌时间是否适中,运输中是否发生离析,振捣、养护、试块留置等各环节均有施工人员专管,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对于大体积混凝土、重要结构必须采用自动计量设备或采用商品混凝土。并严格按照监理方提出的质量监控图进行。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加强管理。监理人员在连续浇筑的过程中要跟班蹲点,对后台上料、搅拌、出料质量、振捣以及混凝土试块留置等均要有专人管理,实行旁站监理,层层把关。根据现场配合比和砂、石的含水率,随时调整搅拌用水量,并随时检测计量设备的计量准确度,发现偏差,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6、试验室资质检查

以上曾提到,材料的试(化)验可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在现场(若现场有试验室)进行,也可以在监理方监督下现场取样,由乙方和监理方同时进行试验。监理方所进行的检验.一方面用于平时的随机抽检.另一方面也可以验证施工单位试数据的准确可靠。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重要的是保证实验室的资质水平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监理方审核通过的检验单位要具有省一级试验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其试验资质要检查,对乙方现场试验室同样要审核其临时资质和所用器具的准确可靠度,只有在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6篇:合同审核管理细则范文

1、目的: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规范资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主体内容:资金日常管理、资金支出管理、资金收入管理

3、细则规定:

(一)资金日常管理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二)资金收入管理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四、财务部出纳人员每日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报送资金日报表。

五、附则

第7篇:合同审核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设计监理;移民规划;水库移民;工作范围

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推行以项目法人负责制为中心的招标承包制、项目监理制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实践证明,采用“三制”可以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更好地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项目投资。

然而,勘测设计项目实行上述“三制”相对滞后,特别是招标投标制和项目监理制还远未普遍推行,水利工程项目移民规划设计的设计监理也是如此。本文结合水库移民工程自身的特点,从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的概念、工作范围和程序等方面探讨设计监理在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1.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的概念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移民规划设计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功能、投资效益以及安全运行,对移民规划设计加强管理和监督,是完善工程设计管理、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的一项有效措施。目前多数水利水电工程开发公司缺乏移民专业人员,远不能对移民规划设计的工作过程及成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移民规划设计监理就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单位的委托,对设计单位移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的工作过程及其成果进行质量、进度以及工作费用的控制和管理,以使设计单位提交满足合同需要的、技术经济指标较优的勘测规划设计成果,并提供满意的技术服务。

2.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的工作范围

在工程项目批准立项的前提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的工作范围如下:

(1)协助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方案的招投标工作,选择勘测设计单位,签订各阶段勘测规划设计合同(协议)。(2)督促和检查设计合同(协议)的执行,进行规划设计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全程控制,督促勘测设计单位按合同(协议)的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勘测设计文件。(3)协助项目法人与勘测设计单位就设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代表项目法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及优化设计方案。(4)协助项目法人会同勘测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优化设计方案。(5)代表及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审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规定。(6)协助项目法人签署移民补偿资金包干协议。(7)完善合同管理。进行合同分析,对项目法人委托管理的合同进行分类分析,形成合同档案;进行合同监督,督促合同各方履约,减少合同纠纷;严格控制合同变更。

3.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程序

3.1资料收集及分析

收集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有关资料,并分析其完整性和可用性,资料包括:①枢纽工程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库区淹没范围和坝区施工征地范围图,征地区斑块图、地形图;②水库干、支流设计洪水资料和回水计算成果;③库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报告,安置区居民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防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④库(坝)区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及移民安置方案,城镇和主要专项复建方案,防护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相关水土保持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方案以及上级审查意见;⑤库(坝)区及移民安置区各项社会经济调查资料;⑥项目法人与当地政府达成的协议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批件;⑦其他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3.2移民规划设计监理工作

3.2.1设计方案招投标阶段的工作

根据工程立项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批文,协助项目法人审查各勘测设计单位的设计大纲;组织设计方案招投标,评定设计方案;协助项目法人选择勘测设计单位,委托勘测规划设计任务,签订各阶段勘测规划设计合同(协议)。

3.2.2实物指标调查阶段的工作

实物指标调查是移民安置规划的基础工作,在此阶段,设计监理人员代表项目法人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进行以下几项工作:(1)参与征地移民规划设计工作、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有关调查表格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监理意见;(2)对居民迁移、土地征用及其他淹没对象的淹没处理范围进行审核;(3)对库区浸没和坍岸区范围进行审核;(4)对库区和坝区淹没实物指标调查及复核外业工作进行监控,敦促设计人员严格按调查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协助项目法人对外业成果进行抽查和验收。

3.2.3淹没(征地)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在移民工程的各项规划设计中,设计监理人员代表项目法人参与征地移民规划大纲的讨论与修改,根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政策法规的要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对设计单位提出的规划原则、规划依据和规划标准的科学性、完整性、经济性等作出评价和论证,提出监理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投资、进度和质量的全面控制。具体工作包括:

(1)对规划外业工作进行监控,协助项目法人对外业成果进行抽查和验收;(2)对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的各项关键数据作出评价,对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进行评价和审核;(3)对城集镇淹没影响处理规划、工矿企业迁建规划、专业项目的复建规划、文物处理规划、库底清理规划作出评价和审核;(4)对防护工程及其他专项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输入及输出文件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协助项目法人对相关文件组织审查;(5)对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进行审核;(6)对水库淹没处理实施总进度及分期移民和分年度投资规划进行审核。

3.2.4后期工作

协助项目法人签署移民补偿资金包干协议等。

4.结论

(1)在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中开展设计监理是必要的,它能协助项目法人更好地对勘测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和把关,控制勘测设计质量、设计进度和设计投资,从而更好地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

第8篇:合同审核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众所周知,建筑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追求工程造价低,对材料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力量薄弱,对相关规范标准不熟悉,对IS09000标准的贯彻往往流于形式和应付等,导致现场材料控制成为工程质量控制的薄弱环节。以下将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自己多年的现场实践经验,就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理质量控制,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

在材料的质量监理中,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施工企业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明确监理方在材料监理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有关材料监理的内容是相似的。

2 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制定材料监理细则

作为国际惯例的建设监理制度引入我国,已形成一定规范的管理模式,因此要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使参建各方明确监理工作的性质、方法以及工作程序。具体做法就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和详细的材料监理细则,明确材料监理程序。

3 审核施工单位材料计划

材料监理工程师进场后,首先要了解施工单位的材料总体计划,并审核其是否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材料总体计划与施工进度相一致。在此基础上,每月2 5日前,施工单位要向监理方提交下月的材料进场计划,包括进货品种、数量、生产厂家等,材料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月进度计划予以审核,使材料进场计划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4 材料采购的质量监理

凡是对计划进场的材料,监理方都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其生产厂家资质及质量保证措施予以审核,并对订购的产品样品要求其提供质保书,根据质保书所列项目对其样品质量进行再检验。样品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不能订购其产品。

5 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理

在材料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现场原材料的试(化)验工作。例如:对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水泥要求有出厂质保书。砂石、砖等要具有材质试验单,施工用水要有水质化验报告等,以掌握其技术参数资料。同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为提高试(化)验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方独立对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内容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施工单位的检验工作可在监理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中进行,也可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方在有相应资质的现场试验室中进行,监理方负责审核。

其中,主要进厂材料的质量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钢筋、水泥。针对来料的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要求施工单位分批、分品种堆放、贮存,并及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每批钢筋均要做机械性能试验,特殊部位所用钢筋或进口钢筋要另做化学成分分析试验。水泥要求做强度、安定性等试验,并进行现场监督取样。

第二,钢筋焊接制品。绝大多数进场钢筋均要进行现场加工后方可用于工程。如钢筋焊接、成型、张拉等。钢筋验收合格后,监理方可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加工。在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措施交底、质量监控程序等,监理方进行审核,并要求施焊人员必须具有焊工上岗证,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施焊。对持有焊接操作上岗证的人员,要求对不同品种、不同焊接工艺的钢筋接头,先做焊接试件,试件经检验合格,方可施焊。

对焊接成品的质量检查是监理工作的重点,除施焊前对试件进行合格试验之外,对成品的质量监理要按监理方确认的监控程序进行。具体做法是: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如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烧伤等进行检查,随后作随机油样,坚持每200根接头取一组样品进行试验,并且始终坚持抽测时间与材料加工进度基本吻合,并严格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第9篇:合同审核管理细则范文

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xx〕15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xx〕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20xx年3月1日起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由市、区(市)县两级征收、使用和管理,并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市、区(市)县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项目对地下水再利用后排放的,按施工规模人员定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工期确定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不再另行开具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第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并开具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公共供水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实际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确认征缴数额后,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提供的执收单位编码、项目编码、收款人信息,向公共供水企业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资金征缴。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上月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后,按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具体征缴方式办理资金征缴。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缴入财政账户的污水处理费足额缴入同级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

对因用水户欠缴水费、公共供水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水量,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不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应代征污水处理费的水量。

第十七条 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公共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或者代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绩效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以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质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各地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本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 犯罪的,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区(市)县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有效期内,中央、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污水处理费基本介绍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费一般是在水费中一同收取。我就是自来水的员工,这个我很明白。

污水处理费收取之后也不是自来水所享有,而是交往市政管理部门。

用于对城镇的污水排放管道(下水道)的改造和维护。

所以居民附近有下水道堵了都是给市政部门打电话 而不是给自来水打电话。但是这个费用是自来水代收的。

自来水水价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其一是水厂进水时的费用,该部分包括水资源费;其二是自来水公司成本(含税金)和利润等;其三是污水处理费。

构成自来水水价的基本公式为:水价=水资源费+(成本+正常利润)+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是其中的主要一部分,所收资金主要用来治理和改善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