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范文

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

第1篇: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 招标 投标 合同 应对举措

建设市场的竞争日益跨入白热化阶段,特别是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唯有日渐完善企业的管理体系才可以持续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才可以迎合国际化竞争的需要。当今,市场经济制度已然升级为有法可依的制度化经济,针对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来说,全过程皆需受到法治的监督与管理,投标人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获得成为中标人的权利。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过程,招标行为是要约邀请,投标行为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招标、投标和合同的签订对于建设项目的实施起着关键的作用与法律效力。

一、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的当今状况

1、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难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体招标公告。采取邀请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招标单位针对投标人能否肩负起投标的能力和资质是较难依据书面的资料来做出定夺的,“挂靠”“串标”的投标现象也屡禁不止,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事情也常有发生。

2、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方法

经过多年来招标市场的摸索,伴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承发包及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管理体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统一。评标方法也在不断的改进,更合乎市场竞争规律、科学规范。

二、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评标建议以及应对措施

1、程序公正

招标、投标活动应在有形建筑市场上进行,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有形建筑市场应建立电子化招标平台,可有效避免挂靠投标现象和投标单位在报名及开标前的串通。

2、合理的评标办法是关键

(1)建设工程投标的评标方法上一定要科学、合理。尽可能使用电子化评标,避免人为因素干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评标方法要综合、系统才能做到公平有效,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初审和复审,对于大型的、重点项目可增加实地调研,综合评分方法就是对投标人的全面考察、分析,比如说中标单位的财务能力、执行能力、信誉、技术能力、组织和设计能力以及业绩等等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中标人。

(2)招标和投标的过程尽量透明化,要选择合理地报价单位为中标人,既不能过高也不能够过低,既要节省资金又要保证质量和工期,保证市场竞争良性循环,保证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全过程的公平、公正,以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3、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建设工程在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法律法规,要杜绝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出现垄断招标和投标的现象,招标和投标要实现透明化,要加强招标和投标的监管制度,招标和投标要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工程项目招标和投标工作,对于招标和投标的相关事宜要做好相关统计和报告,要对中标单位的资格说明清楚作为中标依据,严防“黑白”合同使项目招标、投标、合同严格统一,不留隐患,要杜绝不健康的利益关系出现,做到依法办事和按章管理。

三、建设项目合同高效管理的策略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目前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都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订立的,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等几个阶段,各阶段间的协调、统一是至关重要的。合同既是招标的决策结果,也是项目实施控制的依据。这就要求合同条款的诸多内容需要在项目的招标阶段就必须明确,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签订与招标、投标密不可分。合同条款是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依据,对工程质量、工期、竣工决算、变更、索赔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这样的影响极具深刻性。

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要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合同的处理上一定要谨慎,对于要进行修改的合同条款,必须经过合同签订双方的共同协商,要保障修改的合同真实、有效和合理;合同条款中要明确违约条款、承包人的责任,对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一定要严厉制约。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越来越规范,投资的渠道也呈现多元化方向发展,而且正在稳步发展中,建设工程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占据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和投标能够保证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能够保障市场公平地竞争,能够有效降低工程造价,还能够确保建设工程的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等等,这些都是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的作用和意义,合同的管理就是对建设工程的招标和投标工作的延续,是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高瑞婕. 浅谈合同管理在招投标及项目施工中的作用[J]. 科技资讯. 2011(12)

[2] 贾理栋. 浅谈工程量清单招投标[J]. 科技信息. 2011(19)

第2篇: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决定了建筑工程能否顺利开展,从问题出发来研究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要点,是我们分析的方向。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和作用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爵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探析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仍存在着较为复杂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事业的发展,因而科学化、合理化的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其中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法律观念模糊,执法单位执法不严,使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成了对立关系。招投标工作扰,法定建设程序遭到破坏,甚至出现以言代法的现象。钱权交易、暗箱操作等违法犯罪行为虽然较为隐蔽但是经常发生,使建筑各方利益体系错综复杂。由于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实施法律的环境产生了重大变化,造成影响建筑市场秩序主要原因就是建设单位行为失当。导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严重阻力与难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招投标工作没有具体的细则,从法规上来说,监督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地方法规进行监督。因此,《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降低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定标的行政直接影响,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位置进行了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确未能实现其预定功能与价值,所以只是从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科学和民主化。

2、监督体制体系亟待完善

(一)政企关系复杂,行政干扰较多

地方部门排斥外来企业,对非本体系的企业设置各种障碍专心刁难,限制其参加投标,甚至被直接排除在外,而对于本体系企业则大开绿灯,提供有利条件,一些特权部门凭借职权便利甚至公开索要好处,直接规定招投标工作,此等现象严重的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通常一些行政监督部门会进行“客串”,变身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干扰和介入招投标工作;甚至还有一些地方行业项目单位和投标单位通过随意调整评标活动及方法,进行暗箱操作,以此等手段求取暴利进行违法犯纪的事实。

(二)招投标过程难以得到科学有效的监督

缺少一个统一且具有权威强有力制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因为相关部门不仅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实行管理,还对招投标活动细则实施监督,甚至还对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

3、评标定标的科学合理性亟待提高

科学准确的评标方法是招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体现出招投标的合理性及公平性。但是,实际中确难以显示出公正性,因其过程中随意性与自主性较强,而又缺少规范的操作方式,致使评标过程中定性因素较多,定量因素较少;甚至开标后议标现象严重,公开招标演变还能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

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1、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针对建设单位的假招标、规避招标以及压价的违规行为,需要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如在招标时,应对其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在评标时,一定要做好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评标过程的保密工作,并严格监管,以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另外,应对中标入围者在等同于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2、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鼓励公平竞争

在工程招投标中要将政府和交易中心分开来,明确职能,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有效治理市场混乱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互联网招投标,从而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使外地企业也不再受地方政府的阻碍,并且交易过程能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下完成,加强了行业间的竞争,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

3、加强评标的管理,坚持“廉政第一”

建立专家评标资格进退机制,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模式,提高专家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综合评价专家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出勤情况等,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强化内部工作人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观念,坚决抵制外来不正之风的侵蚀。可以通过AB岗工作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提高廉政水平,并建立发现违规违纪即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

五、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识和经验,导致签订合同的约束条款不完善、内容存在歧义、权责不清等现象产生。部分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取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取一些自制的、不规范、不公平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完工后待工作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难以实现本身的约束作用。

2、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部分建筑项目忽略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上的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相关手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措施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七、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我国建筑工程经常会出现问题的环节,因此,我们需要及时的发现问题,尽量避免在招投标和合同方面出现问题,尽量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吴谨旭.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06):33-34.

第3篇: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 招投标 合同管理 关系 方式

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现代化建设的脚步不断加快,工程项目的建设数量在逐渐增加当中。国内很多大型的基础设施、公共安全项目以及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项目、企业承建的项目等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工程承包。工程项目的承包工作,都是建立在招投标之上的。招投标活动是否成功,将会直接决定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质量是否良好。

一、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密切关系

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合同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因而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之前的重要步骤。工程招投标更加强调竞争性条款的实际成果,招标人希望使用最低的运作成本,得到符合质量规范的建设工程,实现建设目标,而投标人则是想要使用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在合理的要求和标准条件之下,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从而获取到最大限度的利润。因而招投标双方需要为达到最佳的经济利益进行角逐,这其中还未受到合同的法律规范,只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而合同是招投标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文件。

二、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存在着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不仅是选定工程承包商的过程,同时也是承包商之间的竞争过程。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和公正十分重要。但是现实中,很多项目工作人员没有清楚的认识到招投标的各项工作内容,容易出现一些违法招标法的情况,违背了相应的公平原则,其次,很多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没有全面按照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管工作的力度不够,容易出现一些恶性竞争问题。

(二)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问题

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但其中比较重视承包方的义务,要求也较多,而对于工程的发包方要求较少,合同双方容易出现不平等、不公平的情况。其次,工程合同之中的很多条款会出现一定的歧义和差别,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也存在着,漏洞较多,影响到了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质量。

三、加强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需要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尤其是需要针对其中存在着的问题进行有效应对和解决。

(一)严格控制招标的前期工作

工程项目在开展招标活动之前,需要积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立自身的招标工作规范,同时还需要全面了解到招投标文件的各项情况,保证招标内容具有良好的清晰性和全面性,减少歧义和缺漏问题的存在。同时工程项目招标方,还需要在招标文件之中设置较为完整有效的保护措施,有效控制恶意竞争问题的出现。

(二)加强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依据,需要加强相应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加强相的监督管理工作,减少漏洞问题的存在。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全程参与到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工作之中,针对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这些管理人员还需要全面掌握到招投标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为合同的审查和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依据和支持,同时相关的招标人员还需要针对会影响到合同签订、履行的一些信息进行交底。

四、结束语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开展招投标活动,同时还要签订相应的施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工作进行当中,容易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需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加以应对,提升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的公平和公正效果。因而加强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就显得很有必要,同时还要严格控制招标的前期工作,加强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保证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建设质量提供良好前提。

参考文献:

第4篇: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情景模拟实训

【中图分类号】G642

1.研究目的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涉及经济、技术、管理、法律等知识,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熟悉现行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熟悉相关的技术问题,并具备建设工程相关法规知识,是对工程管理相关专业课程的综合运用,涉及先修课程主要有施工组织设计与概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等课程。因此,如果采用传统教学方式―“老师讲,学生听”则会滋生学生学习惰性,难以达到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实际操作的能力,这就需要我们在原有教学方法的基础上不断的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研究现状

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工程的招标与投标是合同订立必经的两个过程:要约和承诺,合同管理是实现工程项目进度、质量、投资三大控制目标的主要保证,两者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现阶段土木学院已将工程招标投标与工程合同管理整合成一门课程,构造合理并对课程内容进行了优化,逐渐形成了比较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但教学模式相对单一,致使学生学习主动性较差,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能力及订立合同的能力不足。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不能照本宣科,加强实训环节,探索与新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学模式。

3.教学方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传统讲授教学方法信息量大、效率高、知识全面、控制性强并能及时补充前沿知识,但这种方法提供的知识密度大,学生思考少、上课“犯困”同学多,难以顾及学生个性差异,不利于因材施教。如何探讨一种更为有效的教学模式,成为当下最为紧急的一项研究任务。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热情、思维的积极性和获取知识的自觉性,应进行传统授课方法的改革:减少教师讲授时间,增加实践环节,讲授与课程设计相结合,学生分组模拟参与招标和投标过程及签订合同,即“参与式情景模拟教学”。

3.1 教学方式的指导思想

让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组织能力;

让学生模拟工程实际招标和投标各环节,组织开标并感受开标氛围;

让学生学会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让学生实际运用投标报价的策略和技巧;

让学生学会签订合同,学会审查分析合同的主要条款。

3.2 流程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参与式情景模拟教学要完全模拟实际工程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在实训中,全部工作交给学生,让学生自行组织整个模拟过程,学生模拟招标人,又模拟投标人,使学生能够体验、掌握招投标实际业务的全部角色与工作,老师只起到监督作用,使学生真正得到锻炼。

3.2.1 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 主题活动

单元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单元2 招标公告,投标报名

单元3 购买标书、标前会议、编制投标文件

单元4 递送标书、参加开标会议

单元5 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单元6 总结讨论、归纳评定、表彰奖励

3.2.2 角色分工

学生1组:在整个招投标比赛过程中,老师作为引导人、辅导人和监督人,学生1组作为招标组织机构负责招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主要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组织踏勘现场,标前会议,接受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最终签订工程合同。

学生2组:3名学生组成一组作为一个投标人来参与比赛活动,整个投标活动完全由学生来操作实施。团队协作,分工明细,真正体现模拟实践的本质,专业技能得到最高程度的提高。

3.2.3 具体实施细则

单元1: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

老师提供实际工程项目图纸,招标人(学生1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老师审核。

单元2:招标公告,投标报名

招标人(学生1组)招标公告,学生每3人组成一组作为一个投标人报名参赛。

单元3:买标书、标前会议、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学生2组)购领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踏勘现场、参加标前会议。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工作为:分析招标文件;核实清单工程量;信息收集;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析外部环境,制定投标策略;计算投标报价。

单元4:递交标书、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学生2组)在开标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学生模拟工程实际情况,递交标书同时提交银行开具的投标担保。

招标人(学生1组代表)组织开标会议,现场模拟开标的整个过程,包括介绍出席本次开标会议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拆封投标文件,请唱标员宣读评标原则―公证人员致公证词―投标人代表到记录员处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

单元5: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招标人(学生1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与中标人模拟工程实际情况,订立书面合同。

单元6:总结讨论、归纳评定、表彰奖励

由招标人(学生1组)和投标人(学生2组)代表对整个招投标过程总结讨论,聘请相关专业老师作为评委并对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解析,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4.结束语

参与式情景模拟教学方法的实施要特别注意的是学生参与“度”的把握。模拟实际招投标过程可以采用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相结合,也可通过学校招投标大赛,以赛代考等多种形式。这种教学模式的改革既培养了学生的自学能力,还将学生接受知识的方式由“被动灌输式”转化为“主动获取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2.1

第5篇: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建筑工程; 招投标; 合同; 工程造价;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项目是建设工程的一种市场交易过程,也可以说是一种公开、公平、开放式的签定合同的方式,即按照招投标的详细操作规则,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形成工期、价格、质量等级等不同的要约,经评标招标方同最大限度地符合事先制定的评标标准的单位来签订合同。因此 ,招标投标的操作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的性质。

一、建筑市场中投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定义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中所产生的带有竞争性的工程承发包的交易方式。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由发包方设定建筑工程,其中工程价格、质量、工期限制为主,邀请若干施工单位参加竞选,由发包方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展开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最终选择最优施工单位的整体过程。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发包双方,以完成该项建设工程为目的而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关系的一份合同协议。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中采取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它既是明确双方利益关系有效的法律文书,也是解决义务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工作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前提则是做好合同管理。

二、投招标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制度已经逐渐被人们认识接受,成为了符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手段。并对市场发展起到了引导、优化资源配置等良性作用。我国早已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招标工程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投招标单位具备的资格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虽然法律法规较为健全,但是,在当前的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工程的招标仍不能达到规范,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2、协议合同的相关内容不够充实不够具体,投标招标的结果并没有真正在合同上体现出来,因而不能真正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3、私下协议、幕后交易甚至是不签订合同直接进行施工的现象仍然存在。

4、“阴阳”合同的签订情况仍然发生。

很多地方仍存在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比如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力,资格审查控制不到位。根本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这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甚至造成更大危害。不仅如此, 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 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对分包管理不严格要求, 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或者转包工程, 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屡禁不止, 甚至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发包。还有一些建设施工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不能有效掌握或控制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 导致标底不准确, 中途变更较多, 严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泄露标底、 串标等现象时有发生。 还能发现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有意压低报价甚至亏损致使投标书编制极度不完善。

三、招标投标管理措施

通过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不断努力与监督,首先在招标工程中禁止倒手转包、 挂靠承包等不良现象, 来维护市场秩序, 保证工程质量; 严格限制议标, 坚决杜绝假招标。加强上级招标办对下级招标办的监督管理观察, 并逐步建立群众监督、 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的监督制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继续得到发展,进一步规范交易中心管理制度的规章和运行规则将陆续出台, 以规范发包方、 承包方、 中介方和管理部门的行为; 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交易中心技术装备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将广泛应用计算机处理各类信息数据, 实现工程报建、投标企业档案、 招标信息、场内办理手续等的微机管理; 交易中心的功能和管理将日趋完善, 逐步成为信息中心、 管理中心、 交易中心、 咨询服务中心。合同是招投标结果的体现, 与招投标工作密不可分。在合同管理方面, 规范甲乙双方合同的签订行为、 增强索赔意识仍需做大量工作; 推广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等合同示范文本将是今后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此外,为更好的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投标企业要应用计算机建立投标报价系统, 实现快速、 准确报价。

四、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只有通过健全制度、 完善机制、 强化监督、 规范招投标活动来切实加以解决。否则, 将严重破坏建筑工程市场秩序, 损坏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 影响建筑工程事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4.1完善招标投标法、 规范招标程序、 公开进行招标。当今建筑工程招标已延伸到建筑、 装潢、 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明确的显示出今后招标范围招标覆盖面将得到进一步延伸与扩展。 依法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在指定媒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活动的, 将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惩不贷。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 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 中标结果、 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 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 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 以利于社会监督。

4.2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将扩大资格预审的范围, 扩大到投资方想要清楚了解的未来承包商的各个方面, 主要是清楚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资质及近几年所承担的工程。要求承包商可用于该工程的专利技术以及了解承包商的信用水平, 这些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不但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还要可以预测承包商可能降低费用的整体水平。

4.3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法规,取消各个地区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资质验证、 行政审批、 注册登记等手续, 杜绝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不规范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 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来保证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主管部门要落实切实加强对招标人员的管理及监督,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执行, 遵循公平、 公开、 公正的原则, 依法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要对招投标活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绝对保密,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来侵犯国家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招标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杜绝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存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机构, 将取消招标资格。

结束语

做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至关重要。目前招投标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希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规章制度, 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 为承发包方提供一个真正公开、 公平、 公正的竞争平台, 通过竞争, 达到降低工程造价, 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 1] 林波, 樊群. 加强招标投标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一) [ J] . 中国投标, 2004, ( 41) :4 -7.

第6篇: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投标 合同 管理

招标投标是市场主体通过有序竞争,择优配置工程、货物和服务要素的交易方式,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并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是指以招标的方式,使投标者分别提出其条件,由招标者选择其中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标投标由招标行为和投标行为构成。 招标行为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中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招标行为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者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者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单位或个人投标。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书面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任何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投标,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投标者必须向招标者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到指定地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的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的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平、公正。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中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合同管理配合招投标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第7篇: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范文

1-5 ACACD 6-10ABCBD 11-15 CBBCD

16.工期索赔、费用索赔,17,债权人、债务人18、开标前;开标后至签定合同

19、施工准备;施工20、一般限制;特邀21、诉前保全;诉讼中的保全22、招标单位;受聘专家23、要约;承诺24、不可预见;不可克服25、财产险;人身险

26、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7、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28、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29、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0:现场勘测在施工前对场地,电力,供水,交通,周边环境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

31、 答: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2、(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流动性。

(2)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3)建筑产品的价值量大,生产周期长

(4)建筑产品是综合加工产品,其生产和协作关系十分复杂。

(5)建筑产品的形成时间长,经历若干阶段。

33、加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6289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

五、案例分析题:

34、答:《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A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有两方面

(1)分包工程没有经招标单位同意自行分包

(2)该分包实际属于肢解工程转包,属于《建筑法》明令禁止范围的。

35题:第一问: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应当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第二问:

(2)公开招标的优缺点及适应范围:

优点: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及缩短工期。

第8篇: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招投标制度与合同管理的应用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促进了建筑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受到发展时间的限制,我国建筑招投标实施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探究。

1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积极意义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其一,规范市场体系。我国传统的建筑交易方式为任务分配形式,这种方式会导致工程造价出现严重的偏差,并且缺乏灵活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交易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越来越开放的市场环境。而招投标制度在建筑行业的使用,构建了一套适应市场的交易体系,实现了建筑工程的商品化。不断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工程造价更加的科学、合理。此外,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可以对建筑工程的实施进行更加高效的监管。其二,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在建筑行业采用招投标制度可以使得市场竞争机制更加规范,对建筑企业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为了中标,建筑承包企业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技术以及工程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良性的竞争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更新换代以及先进设备的研发,促进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同时,招标单位可以选择更加优秀的中标企业,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2)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不仅仅限于工程准备阶段,还要将之贯穿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之中。此外,加强合同管理可以促进合同的严格落实,对合同中的所有内容进行科学的管理,还要针对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合同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意愿,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筑工程的合同就是针对工程中的各项事物而订制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在建筑工程的管理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工程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筑工程来说至关重要。

2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措施

建筑行业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可以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虽然我国制定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市场进行规范,但是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工作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将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几点措施以供参考。(1)构建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想要构建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必须要实现管理与监督的分离,对权力合理的分化,针对不同的分工建立相应的主管部门。例如,招投标管理办负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同时还要设置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办事机构。各个部门相互独立,隔绝一切利益关系。此外,还要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性,通过区域融合以及行业融合实现统一。特殊情况下,为了提升工作效率,可以将相关部门进行合并或是细化职能部门。(2)建立投标组织机构。在投标机构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的投标机构,掌握一定的投标技巧。在构建投标组织机构时一定要进行精确的分工并明确相关权责,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良好配合。建立投标组织机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获得项目,因此其构成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从而促进企业的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为了对投标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投标企业要重视标书的编制工作。在编制标书之前,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的了解分析,牢固的掌握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图纸设计以及工程量清单,对相关合同的条款进行细致的阅读,充分了解招投标双方的责任以及义务。此外还要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的勘察,全面的了解现场的各项情况。之后将所有因素综合考量,开展标书的编制工作,确保标书的质量。此外,投标企业不得为了提升中标几率,采用非法的手段进行竞争。在进行工程报价时,投标企业可以结合市场的情况综合考量其中的利弊,进行科学的预测,增加中标机会。(3)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工程量风险以及合同风险。这些风险与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通过科学的分析以及预测才能实现有效的防范。因此,想要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必须认真的研读招标文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合理的工程报价。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应对的措施,避免出现严重得到经济损失。(4)加强过程管理。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合同的管理,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工作,保障业务较好的完成。此外,对评标环节进行严格的规范,加强评标过程的监督工作,提升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的方面,要积极的进行探索钻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有效的提升管理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作者:刘彦荣 单位:乌兰察布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参考文献

[1]薛.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探讨[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10):389.

[2]易玲.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探讨[J].安徽建筑,2014,(6):184-185.

第9篇: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国际工程 招标 合同成立

一、 问题的提出

在国际工程项目招标中,有时会出现中标的承包商拒绝签订合同,也有的项目业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此时,拒签合同的承包商和业主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就成了问题。具体情况包括:有的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招标人是否有权要求中标承包商承担赔偿责任?有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金额,低于因拒签合同给项目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是否有权继续追究赔偿责任?即使在一般情况下,招标人没收中标承包商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应当基于什么责任?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不论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还是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或者追究中标承包商的其他责任,都应当有理论研究的支持。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当确立国际工程招标中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 招标过程中各阶段性质分析

招标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招标、投标、确定中标人三个阶段,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标志是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而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完成,有的合同订立,在要约前可能还有要约邀请阶段。

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首先,招标人向不特定的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从众多投标人中寻找最佳合作者,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其次,招标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而不是直接与受邀请人签订合同,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虽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有详细介绍,也提出了一系列条件,但它缺少合同成立的某些主要条件,比如说价格,这些条件有待于投标人提出。再次,如果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同意投标人的条件,可以拒绝投标,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来对其提出要约(合同成立的一些主要条款)。招标行为一般没有合同约束力,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实际上,各国政府采购规则都允许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但是,由于招标行为的特殊性,招标人为了实现招标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等原则,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也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各国政府采购规则都规定,修改应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应向所有的投标商提供相同的修改信息,并不得在此过程中对投标商造成歧视。但这种约束力不是合同约束力。

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需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它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投标人投标就是为了和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包含将来订立合同的具体条款,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订立合同的具体条件,只要招标人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就可签订合同;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标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文件的约束。

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采购机构一旦宣布确定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条件,即承诺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机构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确定了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就可以理解此过程中的许多做法,比如说招标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应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三、 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这是世界各国合同法的普遍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英美法国家也认为“经过要约与承诺,协议达成,合同便告成立。”大陆法系国家的《意大利民法典》第1326条规定:“当发出要约的人接到另一方的承诺时,契约成立。”

但是有些情况下,当事人约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甚至有的国家规定某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有了不同的认识。首先,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由于合同金额大、履行期限长、法律关系复杂,不论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还是FIDIC,招标程序都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从合同角度看,招标人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投标人接受,这属于双方的约定。其次,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要求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如我国《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的学者认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应当在订立书面形式时成立。如谷辽海先生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不能证明招标采购合同已经成立,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即使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仍然不能改变合同应当在中标通知书生效时(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我国规定是发出时)成立的结果。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是否成立,涉及如何看待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问题。对于合同的法定形式未遵守情况下的法律效力,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立法:有的国家立法采用证据效力,认为法定形式为合同的证明;有的采用成立效力,认为法定形式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有的则采用生效效力,认为法定形式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书面形式采用那一种效力,但笔者认为,其采用的是证据效力说。最主要的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没有明确设定为生效条件,当然不会妨碍合同的生效。因此,即使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在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前,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成立的,合同也已经成立。

在招标投标中,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成立的有效证明。因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国际工程合同即告成立。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包括我国的国际工程实践),也普遍遵循这一原则,例如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可以导致合同的修改,如果按照书面形式导致成立或者生效的观点,修改也要用书面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即立法不对合同形式作出要求)在国际上是一种大趋势。在1999年《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笔者曾经对我国立法严格要求合同书面形式(1999年前)进行过系统分析和反思,认为《合同法》应当确立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而我国1999年《合同法》也确实确立了这样的原则。在国际工程领域,这种要求更为明确。如对我国《合同法》产生重大影响的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FIDIC则明确认为:“以中标函形式签发的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成立(The notification by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will constitute the formation of the contract)。”同时,FIDIC也认识到了世界各国立法对合同形式要求的不同:“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承包商提交的报价(投标书)及其业主的接受(中标函)足可以构成一份具有法律性质的合同。然而在一些国家,尤其是一些不发达国家,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需要有一份合同协议书”。但并没有说明在“一些”(相对于“许多”,应当是少数)国家中要求书面形式的效力。因此,大多数国家,国际工程招标中合同成立的时间都是中标通知书生效的时间;即使有的国家对工程承包合同有书面形式的要求(如我国),也不会导致合同成立的时间后延到订立书面合同时。

四、 合同成立时间不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拒绝签订合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已经成为共识,但对这种法律责任的性质则认识不同。持中标通知书发出不能导致合同成立观点的学者认为,此时拒签合同者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承诺生效,即发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此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行为则应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为违约行为,其所承担的责任也应为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此时,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变更中标人,实质上是一种单方面撕毁合同的行为;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则是一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这两种都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方式有所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限于赔偿责任,不包括其他责任方式,而违约责任除赔偿责任外,还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以及其他补救措施等责任方式,而且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也远大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通常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成立条件,只有缔约一方先违反合同义务造成相对方损失时,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合同却不成立或无效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也主要是与订约有关的费用支出。因此,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开标至定标期间所应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应以此为限。例如制作招标、投标文件等进行招标或投标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立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条件都有严格要求,一般要求缔约一方有主观故意,如“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但要让招标人或者中标人证明对方存在主观故意都十分困难。因此,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拒签合同视为缔约过失责任,其实现也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本文受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编码:TJFX07-047)资助。作者单位:何红锋,南开大学法学院;华心萌,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高尔森:《英美合同法纲要(修订版)》,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