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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实施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提高护理,降低护理问题发生率。方法:采取自行设计的疾病风险评估表,按分值结果采取相应的对策。结果:分值的高低与病情严重及预后情况呈正相关系,正确的风险评估模式,可有效地指导临床护理工作。
【关键词】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 临床应用
【中图分类号】R115.6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9-0223-02
随着环境、生活方式和饮食结构的改变,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也不断升高,特别是冠心病、心肌梗死、高血压病等。以上疾病大多病情危急,对医疗护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如何提高护理质量,降低护理问题发生率,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我科于2005年2月实施了疾病风险评估模式,大大提高了护理 ,现报道如下
1 一般资料
选择在心内科住院的患者213例,其中男146例,女67例;单一病种如单纯心律失常或高血压、或单一冠心病者占11%,同时合并2种以上疾病者,占89%,其中高血压合并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者62例占33%;冠心病心绞痛、冠脉介入者70例占37%,冠心病心肌梗死合并介入手术、心律失常者56例占30%;年龄>60岁138例,60岁以下75例。
2 方法
采取自行设计的疾病风险评估模式表(表1),共分6大类:年龄;血压;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冠心病;特殊治疗(包括各种介入手术)。责任护士在患者住院24 h内给予病情评估,计算得分,合并2种及以上项目时,分别评分,将各项得分累计相加,得出最终分值。分值结果归结为3类,I类≤10分,Ⅱ类11~19分,Ⅲ类≥20分。特殊治疗(包括介入治疗)均于术后即刻按Ⅲ类分值,采取相应护理对策。
3 结果
在我科实施评估的213例患者中,I类分值44例占2l%;Ⅱ类分值102例占48%;Ⅲ类分值66例占31%。分值越低,说明病情越轻,可投入相对少的护理人员及时间;分值越高,说明病情严重及预后差。
4 护理
4.1 综合分值≤l0分,均表现为病情相对稳定或单一病种,医嘱多为Ⅲ级护理,对此类患者护士啭1―2 h巡视1次,了解其疾病情况、心理需求及主要的护理问题,告知疾病的饮食要求、用药注意事项及相关检查所需配合等。
4.2 i综合分值11―20分,最多见于冠心病、高血压合并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和/或心律失常患者。此期病情不稳定,护士需严密观察病情,我们采用患者集中房间管理,护士每15―45 min观察1次。具体护理措施如下:(1)叮嘱患者卧床休息,避免下床活动。(2)患者饮食清淡,少量多餐,保持大便通畅,以免增加心脏负担。(3)给予氧气吸入,保持氧气管通畅,并发急性左心衰时,湿化瓶内加50%酒精,以降低肺泡表面张力,缓解呼吸困难。(4)观察输注液体是否顺利,保证药物按医嘱要求输入体内,避免过快、过慢,以免影响治疗效果。(5)观察记录生命体征及心律失常的性质、节律、频率。(6)有心绞痛发作时,立即卧位休息,舌下含化硝酸甘油,快速建立静咏通路,通知医生,应用急救药物。同时稳定患者情绪,护士
可应用肯定的语言,和蔼的态度,握住患者的手,讲明配合治疗的重要性;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应动作简洁。(7)出现高血压危象时,严密监测血压变化,观察意识有无改变,有无其他脏器功能损害。(8)询问患者用药后的疗效和病情的改善情况,出现特殊变化及时报告医生。
表1 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模式
4.3 综合分值≥20分,属特殊治疗的情况,如各种介入手术、临时起博器的应用、主动脉球囊反搏导管及呼吸机的应用。此类患者病情多危重或极不稳定,需采取特殊护理措施。我们将此类患者安置在抢救室,护士24 h守护,随时观察记录生命体征,记录24 h出入量,给予全面的心理护理、皮肤护理,保证各种管道的通畅,按医嘱要求完成各项定时治疗。应
用临时起搏器者,查看起搏信号是否正常,电极有否脱出,穿刺处有无感染、出血等;使用主动脉球囊导管者,观察记录反搏图形、信号;定时肝素冲管,加强导管护理,防止扭曲、外脱等。呼吸机的管理重点是:呼吸机的使用模式、潮气量、管道的湿化等。
5 体会
5.1 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模式表易为护理人员掌握,方便易行,对病情分级做到了细化、量化,护理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5.2 护理方面避免了护士工作忙乱,重患分散、重点护理对象不明确、安全隐患多等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
5. 3 操作方面在保证对病情较轻患者的常规护理措施之外,对高危患者,可以更有的放矢地增加相应的护理措施,特别是Ⅲ类分值者,要强化治疗护理,做好处理紧急情况的准备。根据各生命指标数值,随时调整治疗护理方案,最大限度降低死亡率,避免“医源性”并发症发生,提高了护理质量[2]同时提高了患者满意度。
5.4 便于预测患者预后,人院后对患者病情做一系统评估,不仅有利于采取相应护理措施,同时有助于对患者预后做正确估计,且可以更客观地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便于患者及家属理解,积极配合治疗护理,提供辅助依据。
5.5 通过评分,给予患者合理及时的护理,在最短时间内制订护理对策并实施护理措施,这样既提供了高质量的护理,又节约了护理人力资源[3]
5.6 有待改进的方面。由于此表实施时间尚短,不能全部涵盖心血管疾病,也没有反映突发恶性事件,如猝死、介入后迷走反射、肝肾功能不全等;没有制订患者预后分值及如何与健康教育相结合等。以上情况,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许樟荣.代谢缔合征一发病率明早增高的现代综合征.现代实用医学,2003,15(12):723-725.
一、师法自然,返朴归真
中国古典园林是造园家择取最能诱发人们产生愉悦之感的山水、楼阁、树木、花草,并且采用我国诗画创作传统手法,大胆地取舍糅合,创造出多姿多彩的既有自然之美、又不拘自然之俗的园林景物形象,兼有形美与意美于一体,它是建筑、水池、园艺、绘画、雕刻以至诗文等多种艺术的完美结合体。由此,“中国造园艺术,是以追求自然精神境界为最终与最高目的,从而达到‘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目标。”(余晓川:《中国园林艺术浅说》)
“师法自然”是古典园林的创作思维方式。古人造园好于崇尚自然,融于自然,讲究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古园林创作大多会以模拟自然界存在的景物为主,造园选址多在临河、略有起伏的自然地形,因为依势为之只需略加改造便可达到造园地形的基本要求,而且能产生自然的视觉艺术效果。比如长沙市湘江风光带就是一个较为成功的个案,它吸收了古典园林艺术中这一造园观念――师法自然、尊重场地、因地制宜、寻求与场地和周边环境密切联系、形成整体的设计理念。依据这一点,设计师们对湘江沿岸原有地形进行了适当休整,并保持了原有的一些古文化特征。根据湖南人所特有的风俗习惯以及,风光带结合湘江的水位、地势、地形,共划分为:北入城口自然观光娱乐区、宗教文化区、市民广场区、渡口区、民俗风情区等五个功能区,基本上满足了长沙市民部分人的休闲生活。
风光带不仅在景观上多处运用“道法自然”的古园林方式,而且在材质上也特别重视自然,运用了长沙特有的天然麻石、卵石等天然材质。旱池和水池的交相运用以及风光带靠南大桥景段是模仿森林堆置的“大山”,既给人森林般的自然氛围,又可以当作很好的屏障,屏蔽都市中嘈杂的事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古典园林追求的是符合豪华贵族的审美观念,是满足少数人的精英艺术。而长沙湘江风光带的营造就摒弃了这一点,它是现代景观设计艺术的典型,它并不是迎合少数人的味口,而是考虑了大众的需要,给长沙市民带来了真正的乐趣,成为市民休闲的好去处。风光带中有一段就是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为他们提供了很好的晨练、下棋、玩牌、跳舞、唱花鼓戏等活动的休闲场所,成为了民间艺术的天然舞台。
古人造园在植物配置上善于遵循诗情画理,赋予花木以人性。风光带的植物配置也注重了这一点,如种植了代表家庭和睦的紫葳、吉祥如意的莲花、坚强高洁的梅花等等,在适应长沙本土环境、满足生态功能要求下,赋予了花木情趣,使人们能够更加愿意亲近自然、享受自然、热爱自然,也让风光带更富有人情味。
文化景观是现代景观设计中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许多文化、风俗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受到破坏,风光带的园林景观营造,非常注重本土文化景观的营造,使本土的特色风情与风俗得到恰到好处的发掘、传承与表达。如杜甫江阁的建立,北端以潮宗为中心,恢复展现麻石街巷特色,南端以八景台为中心,结合现有望江茶楼,将"潇湘八景"以浮雕绘画形式制于临江面上。这样,把历史与现实融为一体,给人们以较多的遐想与审美的乐趣。
二、锤炼意境,情景交融
古典园林善于追求意境,古园林艺术受老子“无为”的思想,从大自然中获得精神的自由与愉悦。在园林创作中认为不应拘泥于物体表象,而是从有限的具体的事物中表现出无形的意境来,要“取之象外”。这恰好反映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与艺术之间渗透交融、渗透而精深的本质。这便是“意境”,它的提出使中国古代园林艺术的发生了质的飞跃,也给现代景观设计艺术提供了宝贵意见。
长沙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的现代化城市,坐落在长沙湘江西岸的岳麓山就是衡山七十二峰之一,它是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完美结合。其自然风光占足了奇、珍、幽、美四个字。奇,是指其林草繁茂,存有女贞、银杏、樟树、椤木、苦槠、枫香等几千种植物种类,甚至千年以上树龄的古树亦可见到。珍,是指其区野生动物繁衍较旺,林中穿梭歌唱着的有画眉、黄鹂、布谷、杜鹃,还有啄木鸟、鹦鹉、猫头鹰等等。其幽,是因为它幽壑千重,幽泉千缕,冬季便可赶上著名潇湘八景之一的“江天暮雪”。美字更不用说了,岳麓山四季如画,冬美雪,春美花,而秋天来临时,不仅眼中看到的是美,连口福都是美之又美了,石榴、板栗、南桔、酸枣。还有让人魂牵梦绕的枫叶,那么红,红得寂寞,红得凝重,红得你望到它后眼神就不肯错开,轻轻抚在掌心,一朵殷红的梦就握住了。这些美好的景物都成为岳麓山一道道亮丽而富有诗意的风景线。
岳麓山自然景观可堪称长沙的天然极品,人文景观是同样让人回味无穷。千年学府岳麓书院昭示着“惟楚有材,于斯为盛”,而清风峡内,爱晚亭每每让游人想起杜牧,在和煦的阳光下吟咏:“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在群峦叠翠之间错落着晋陶侃、唐裴休、宋朱熹等人的寓所和近代著名革命家黄兴、蔡锷、陈天华、焦达峰等人的墓庐,人们可以来此缅怀先人。
岳麓山将诗意情趣与自然山水景物交融在一起,是诗情画意的人文景观与天然的自然风光完美结合,因诗成景,以景入诗,通过山水景物引发游人的联想。
三、追求含蓄,曲径通幽
中国古典园林艺术不仅追求意境还十分重视地形,讲究“曲径通幽”、“曲折有情”。尊重地形、因地制宜,使其与周边环境能够相互融合,以致能够形成一个整体。这种设计理念也是现代园林景观设计的重要基本原则:“曲”可以使人身在小园中而感觉不出园小的效果,反因所含哲理之大气而心胸开阔。“曲"在古园林中有建筑构成的曲径、山水构成的曲径和花木构成的曲径三类。“曲”在长沙湘江风光带得到了较好的继承与发展,亭台楼阁、厅堂楼榭、曲池、曲桥、山石、植物都是仿自然的“曲”之造型,使游人心理上增加了视觉空间,给可能原本拥挤的空间带来丰富的视觉享受,从而使游园者消除单调乏味的感觉。
古典园林艺术讲求含蓄,善于藏山露水。受诗画艺术影响,其审美心理偏重于平缓、含蓄、连贯,符合整个民族的文化传统。正因于此,使古典园林有限的空间得到了无限的延伸。古典园林艺术受诗画艺术影响,诗者所谓“不着一字,尽得风流”(司空图:《诗品》),画者所谓“意贵乎远,境贵乎深”。
善于用书画墨迹对优美的景物形象加以润饰,使之达到“寸石多致,片石生情”的艺术境界,使园林既有形美,又有意美,这一点在长沙市湘江风光带得到完美体现。设计师们设计在沿岸镂空的石柱中镶嵌一块块有机片,并印上中国著名诗画,再嵌入富有古典氛围的黄色灯,在晚间给人以温馨的感觉,甚至在地板上也雕刻了诗文和传统图案,带来了丰富的文化意蕴。
在空间设计上,风光带采用了符合长沙本土的文化模式与自然观,它继承了古典园林的空间设计处理方法,注重空间结构和景观构造的塑造,强调空间胜于实体的设计理念,针对视觉空间领域进行整体设计的方法。风光带对景区进行了分区设景,使其能够达到园中有园,景中有景,步移景异的效果。在组景上,风光带采用了借景、对景、漏景、障景、限景、点景等手法,给游人带来丰富的感觉。风光带非常注重层次、抑扬、因借、虚实的安排。
古人造园非常注重水的运用,无水不成园。风光带的环境设计,水体布局学习了传统园林水面开合有序、大小曲折变化的特点。在某些地段的水中增加了小岛,添加了富有情趣的汀步,还有本土风味的水车,紧密结合植物微地形,极大的丰富了风光带的空间层次。在水体景观的形态上也讲究了动静的变化,如在水中增加了水车、喷泉、游鱼等,给风光带增加了灵气。
石令人古,水令人远。古典园林造园不仅讲究水的运用,也非常重视山的存在。在风光带不可能将一座山搬来,即使是搬来了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这里就没有采集大量的石材大面积筑山置石,而是考虑了选石以及布石的尺度,使之与环境相协调。
风光带是古典园林的一个再现与发扬,给市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娱乐休闲场所。
以上三点,只是对古典园林艺术继承的一个不完全的概念,总之,在中国迅速发展的今天,不只是长沙,各个城市也在大力建设以提高城市形象与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这样的大环境也给景观规划设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正因为如此,作为设计师在把握实践机会地同时也应该仔细研究与总结理论上的成果,理解景观规划设计与城市建筑之间的关系,创造出优秀的景观来。
关键词:癌症;患者;照顾者;负担;干预
晚期癌症患者普遍年龄较大、多数伴有多种疾病,在临床治疗和护理干预上均存在较大的困难,晚期癌症患者的主要照顾者,一方面要承担照顾患者的责任、还是患者的主要精神支柱,更要面临随时失去亲人的痛苦[1-3]。上述因素会对照顾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导致对患者的照顾质量下降[4]。因此,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改善照顾者的照护行为、降低照顾负担,以及提高患者及照顾者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1月~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肿瘤科、普外科、内科等科室晚期癌症患者、照顾者,从中随机抽取符合入选标准的156例患者和对应的156例照顾者作为此次的研究对象,入选标准:①主要照顾者是指与癌症患者同住,用最多时间照顾患者且没有报酬的主要照顾者;②年龄>18周岁;③属于患者的家庭成员,一般指父母、子女、配偶或兄弟姐妹等、承担患者的主要照顾任务;④如同时有几名主要照顾者则由患者指定1例照顾者作为调查对象;⑤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⑥患者临床病理确诊为恶性肿瘤,已有远处转移的IV期癌症,接受过手术治疗的患者。排除标准:①有雇佣关系;②既往和目前患者精神疾病,有认知障碍;③有酒精和药物依赖史;④照顾患者时间少于1个月;⑤照顾者文化程度小学以下。根据入院时间为其纳入顺序,并依据数字表法将患者的照顾者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每组各20例,两组照顾者基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良好的可比性。本组研究已通过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所有患者及其照顾者对本次研究内容、目的、接受调查所需的时间均知情同意,自愿参加本研究,并告知可在任何时候退出本研究,主动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本组研究对所有调查对象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确保了患者及其照顾者的隐私权。
1.2方法 资料收集与调查:向符合入选条件的主要照顾者发放基本情况和照顾者综合技能以及照顾者负担量表(CBI)。如果照顾者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低以及视力较差,则由研究人员阅读问卷并给予详细解释。问卷答完后当场回收,研究者仔细检查,如有遗漏及时填上。
制定干预方案:构建晚期癌症患者照顾者家庭照护方案,成立干预方案制定小组拟定草案,经专家咨询和现场论证最终修改定稿。方案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患者住院期间,由责任护士对照顾者进行干预;第二阶段为患者出院后与社区对接,我院责任护士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护士的对接,出院或转入社区卫生中心时与全科医生、护士做好交接,并教会他们如何指导照顾者;第三阶段为家庭照护,由我院责任护士以及社区医生、护士对照顾者和患者进行干预。
实施干预方案:根据第二阶段制定的晚期癌症患者照顾者家庭照护干预方案,对干预组研究对象实施家庭照护干预方案,对对照组研究对象进行常规健康教育和护理指导。干预后1个月、3个月时,填写照顾者负担量表(CBI)、照顾者综合技能问卷。
1.3评价指标 统计156例照顾者的负担量表得分,分析影响照顾者照顾负担的相关因素。对比两组干预前、干预后1个月、3个月照顾者的知识技能、照顾负担情况。
照顾者综合技能问卷:该问卷包括生活照顾、放化疗副反应的观察和照护、症状护理、心理护理、照护技能五个维度。按照Likert 5级评分,每项最低 0分、最高4分。总分范围0~164分,得分越高,照顾者对患者照顾的综合能力越高,反之越低。
照顾者负担量表(CBI):包括身体性负担、情感性负担、社交性负担、时间依赖性负担、发展受限负担5个维度,也按照Likert 5级评分进行,分值越高表示负担越重。
1.4统计学处理 表中数据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用χ2检验计数资料;用x±s表示计量资料,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影响照顾者照顾负担的因素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当P
2结果
2.1晚期癌症患者及其照顾者的一般情况调查 本阶段共发放问卷156份,回收有效问卷152份,有效率97.44%。152例照顾者中,男54例,女98例;年龄18岁~85岁,平均(56.81±12.07)岁;照顾患者时间平均(16±16.45)月,每天照顾患者时间平均(11.35±8.49)h。152例患者中,男73例,女79例;平均年龄(65.97±12.71)岁;肿瘤发生部位,消化系统52例,生殖系统24例,呼吸系统35例,脑部5例,其他部位36例。本组研究中,照顾者CBI平均得分(35.51±8.89)分,其中分值最高的两项为时间依赖性负担和身体性负担,分别为(14.00±4.54)分和(7.48±3.85)分,发展受限性负担居中,为(8.56±5.11)分,然后为社交性负担,(3.38±3.20)分,情感性负担最低,为(2.09±3.44)分。
2.2影响照顾者照顾负担的多因素分析 设α=0.05,β=0.10,结果有统计学意义(F=13.1795,P=0.0006),最后纳入4个变量,见表1。
2.3 两组干预前后照顾者知识技能得分和负担得分的比较 干预前两组照顾者知识和技能认识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0.043,P>0.05);干预组干预后1个月和3个月的知识技能得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F=-3.170,-4.896,均P0.05),见表2。
3讨论
晚期癌症患者多为卧床患者,体质虚弱,或日常活动能力受限,因此,患者的日常生活、饮食起居等都需要他人照顾。这对于照顾者来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使照顾者消耗大量的体力,占用了照顾者的大部分时间[5-7]。本组调查结果所示,主要照顾者的身体性负担和时间依赖性负担较重。再有,照顾者长时间的身心负担过重,本身对自已的生活、工作和兴趣爱好均已忽视,使其发展受限性负担加重[8,9]。
本组研究结果显示,平均每日照顾时间对主要照顾者的负担影响较为明显,患者自理能力越差,照顾者的照顾任务越重,因此照顾负担也相应加重。照顾者对疾病知识和照护技能的认知评分越高,照顾者负担越轻,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考虑是由于照顾者对患者所患疾病的知识和照护的技能的认知越高,使照顾者更加愿意投入到照顾活动中去,但却忽略了自身的健康。这就提示提示医护人员不仅要重视患者的照护,还应关注照顾者自身的需求和健康,以减轻照顾负担[12]。
本研究中,照顾者与患者的关系,患者医疗付费方式对照顾者负担也会造成影响。目前国内主要还是家庭成员负责对患者的照顾,因此,照顾者的照护技能与患者预后有明显的相关性[13]。照顾者长期承受较重的负担,不仅自身健康状况下降,还会影响对患者的照护质量,甚至自己也会变为患者[14]。所以医护人员要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来提高照顾者的照护技能。通过第三阶段的干预研究,在干预1个月、3个月时对于疾病知识和照护技能的认知均有所提高,但干预组的水平显著高于对照组,提示本研究的家庭照护干预措施对于照顾者提高对疾病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度有显著效果。
虽然本组研究结果显示照顾负担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加重,但两组干预后1个月和3个月的照顾负担量表评分并没有明显的差异。因此,本组研究认为,干预措施虽然能减轻照顾者的负担,但短期效果并不明显,因此要加大样本量和延长随访时间进一步验证中长期的干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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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伤者药费落实的问题。
《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上述的规定很详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得到落实,医院方往往强调自身的经济效益,如果费用未落实,在现实当中不可能得到及时、有效地的救治;如果发通知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最多给予垫付8000元抢救费用,这对于伤势严重的伤员来说是杯水车薪。而到现在为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仍未成立。目前的做法,只能是要求肇事方垫付或者受害方自行先垫付,如果碰到肇事方和受害方均无能力垫付的,则不可避免地影响伤者的救治。建议在实际办理此类案件中,由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出面与保险公司和医院进行协调,使伤者能得到必要的救治。有关部门也已经看到了这个问题,正在酝酿一项关于伤者医药费未落实的情况下医院也要给予医治的方案。同时,应尽快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二、扣车、押金和预支药费的依据问题
《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事故处理程序》第三十三条对《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上述法律、规章以及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均未讲到当事人需不需要交纳押金的问题。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约束当事人去做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事故后是不需要交纳事故押金的。一方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还未成立,在现实办案中擅自要求当事人交纳压金会引起很多的负面影响。一是受害方会不理解,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和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二是不利案件的顺利办理。特别是外籍车辆肇事,在没有押金的情况下车辆一旦放行,肇事方往往对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很被动,对伤者的正常救治也很不利,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就会难以有效维护。实际操作当中我们往往在法定的扣车期限内尽量做肇事方的思想工作,使其主动给伤者方支付医疗抢救费用,如肇事方有能力垫付医疗费仍拒绝支付的,告知受害方尽快向法院提起财产诉前保全措施和诉前先执行支付医疗费的申请。但法院对财产诉前保全措施和诉前先执行部分医疗费的裁定是需要受害方提供担保的,因此,受害方不能提供担保时,此项措施也难以奏效。此外,一些肇事者不愿意直接向医院或伤者方支付医药费,而是主动提出向交警部门交纳事故押金,由交警代为审核支付给伤者方作为其医疗费,在此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否可以收取压金,所收的押金可不可以预支给受害方作为医药费的预支款,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在现有的条件下,笔者赞成这种做法。
三、“六类案件”中关于严重超载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严重超载驾驶的,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致一人以上重伤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解释中对何种情形属于严重超载并未再做出具体解释,这对在具体办案实践中难以掌握。《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 分之三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此条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超载百分之三十以上即视为严重超载?法律应该就何种情形属于严重超载作出明确的解释,建议以逐级向上请示的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要求其作出司法解释。对此各地的作法不一,有的地方是倾向于超过百分之三十就属于严重超载,予以追刑,有的地方则不一定。目前,我大队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先将案件情况与检察机关沟通,再予以确定是否需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虽然实际操作是这样,但笔者窃以为,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另有一种情形,如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是超载违法行为引起,而是其他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超载与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较小,那么超载很严重的是否需要追刑呢?针对对这种情形,笔者倾向于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对肇事者处罚的执行问题
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肇事者的处罚并不是当场作出的,而是在事故调查完毕,作出事故认定后再对肇事者作出处罚决定。这样往往造成对肇事者处罚的执行难问题,表现比较突出的情况有:情形一,车主雇用的外籍驾驶员肇事的,驾驶员作完笔录后,便很难再找到。在此情况下,如果做出的是拘留等人身罚的话,只能是将驾驶员找到后,再依法对驾驶员作出处罚。有的仅是对驾驶员予以罚款处罚,如果车主主动愿意代驾驶员缴纳罚款,那可不可以让车主代签予以执行罚款?对外地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如够得上拘留处罚的,可否在事故认定前先予执行行政拘留,如不马上给予执行,那事后就根本无法执行了。对这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与法制部门沟通,允许代为执行罚款和先予执行拘留。情形二,涉及需追刑的“六类案件”中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的前提应是受害者的伤情已作出鉴定,如构成重伤的则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构重伤的则作出行政处罚。实践中,部分受害人已与肇事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受害方不去做法医鉴定,这样就给办案部门在决定对肇事者进行处罚时造成了被动。笔者认为可以这样做,首先书面通知受害者来做法医鉴定,受害方不来的,先对肇事者作出行政处罚,以后受害方来作出法医鉴定,属于重伤的,再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情形三,肇事者被判刑的,对肇事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何执行?听证告知笔录和处罚裁决书可否邮寄送达?如肇事者提出要求听证又没有委托人的,听证程序应如何进行?如到监狱里办理这些事情的话,就会大大增加行政成本,与现实情况不相符合,对这些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应予以明确。
季羡林是季家的独苗,当初他离开母亲来到叔父家,就是为了给季家光宗耀祖的。所谓光宗耀祖,除了要学有所成之外,还要肩负传宗接代的任务。在这方面,季羡林自己是一点发言权也没有的。于是,父叔之命,媒妁之言,季羡林结婚了。
一
季羡林的妻子名叫彭德华,是季羡林叔父家的一个邻居,一个传统的中国女性,贤良淑德,任劳任怨。她只念过小学,大概能认千儿八百字,一辈子都没有看过小说。后来季羡林离家求学,她也没有给丈夫写过一封信,因为她根本就拿不起笔来。到了晚年,她连早年能认的千儿八百字也大都还给老师了。所以终其一生,她都不知道季羡林研究的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一开始,季羡林对彭德华并没有多少感情,虽然婚后他们还生育了一子一女,可实际上这也只是长辈交给季羡林的不得不完成的任务而已。除了文化方面之外,就连季羡林都不得不承认彭德华是一个好妻子,因为她一辈子都勤勤恳恳,特别是季羡林十几年都在外求学,家庭的重担完全落到了她的身上,但她始终无怨无悔,真正是一个极为难得的贤德媳妇。
季羡林在散文《我的妻子》中写道:“她一辈子没有说过半句谎话,如果将来中国要修《二十几史》,而其中又有什么‘妇女列传或‘闺秀列传的话,她应该榜上有名。”这应该是季羡林发自内心的对妻子的赞语吧!虽然从婚姻自由、个性解放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旧式婚姻是该被批判的,但这一特殊时期的产物有其合理的一面——季羡林一心向学,他的背后实实在在地需要一个默默付出的女人来支持他。
二
彭德华与季羡林的婚姻还算是比较和谐的,但她似乎从未能够进入他的内心世界。那么,季羡林的内心真的永远都那么平静吗?也许在他的散文《爱情》中可以找到些许蛛丝马迹:
如果一个人不想终生独身的话,他必须谈恋爱以至结婚,这才是“人间正道”。但是千万别浪费过多的时间,终日卿卿我我,闹得神魂颠倒,处心积虑,不时闹点小别扭,学习不好,工作难成,最终还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真是何苦来!我们不提倡二人“一见倾心”,立即办理结婚手续。我觉得,两个人必须有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这过程不必太长,短则半年,多则一年。余出来的时间应当用在刀刃上,搞点事业,为了个人,为了家庭,为了国家,为了世界。
可见,季羡林对自身婚姻的态度是一半批判、一半赞赏的。他承认,为了“人间正道”,自己必须结婚,但对于自己与妻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形式则大为不满,认为至少应该有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
彭德华去世后,季羡林在散文《我的妻子》中说:“德华永远活在我的记忆里。”如果他们之间没有深厚的感情,以季羡林的为人,是绝对说不出这样朴素深情的话的。自1929年两人结婚,到1994年彭德华去世,他们的婚姻走过了65年。65年的风风雨雨,65年的相濡以沫,爱情早已转化成了亲情!
三
要说季羡林真的从来不曾有过别样的想法,未免言过其实。季羡林留德十年期间,他与同住一条街上的一家姓迈耶的德国人非常友好,时常走动。时值季羨林做博士论文,他用德文写成稿子,在送给教授看之前,必须用打字机誊清。季羡林没有打字机,也不会打字,恰逢迈耶家的大小姐伊姆加德会打字,又有自己的打字机,她愿意帮助季羡林把他的稿子打出来。季羡林当然求之不得,于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季羡林几乎天天晚上到伊姆加德小姐家去——原稿改得太乱,而且论文的内容稀奇古怪,对伊姆加德来说犹如天书,因此在她打字的时候,季羡林必须坐在一旁,以便随时予以解释。
后来季羡林又写了好几篇论文,每次都请伊姆加德帮他打出来,因此他就成了迈耶家的常客。季羡林当时不过三十上下,年轻英俊,身材颀长,正在读博士学位,说得一口流利的德语,待人又谦和有礼,迈耶一家人很快就喜欢上了这个来自中国的年轻人。碰上喜庆日子,招待客人吃点心、喝茶什么的,迈耶太太必定邀请季羡林参加。每逢季羡林到迈耶家,伊姆加德总是打扮得漂漂亮亮,满面笑容,格外热情。迈耶太太在安排座位时,总让季羡林坐在伊姆加德的旁边。伊姆加德小姐身材苗条,皮肤白皙,金发碧眼,活泼可爱,年龄比季羡林小一些,尚待字闺中。在频繁的接触中,两人日久生情,一对异国青年就这样坠入了爱河。
四
如此一来,季羡林就陷入了矛盾与痛苦之中。当他与伊姆加德小姐在一起时,他品尝到的是爱情的甜蜜与幸福,而且他也深信和伊姆加德由相爱而结合,自己未来的生活会是多么的幸福美满。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幸福与痛苦、欢乐与自责的矛盾心理一直折磨着季羡林。但最后,他终于决定,为了不伤害或少伤害别人,还是自己来咽下这个苦果——他选择了放弃爱情。不过,后来这段苦涩的爱情始终都折磨着他。
1983年,季羡林重返哥廷根,还曾打听过伊姆加德,可是伊人早已杳如黄鹤。
季羡林先生学贯中西,德高望重,他的学识和人格受到人们的敬仰。他以大学者的身份写小文章,他的人生感悟和思考,为读者点亮了一盏盏智慧之灯。观一叶而知秋,在《成功》这篇小小的短文里,我们可以领略一代大家的智慧和人格,并且从中学到说理的艺术。
一、说得平和,以人格感人。
“成功”这个话题,曾有无数人谈论过,而读这篇文章,我们依然会觉得亲切。季先生没有摆起脸孔和我们说大道理。他心平气和,娓娓道来。
我们可以在字里行间感受季羡林先生平和的态度。他说自己的文章“只是小做”。“对于自己的天资,我看,还是客观一点好,实事求是一点好。”对于成功的条件,他说:“补上天资与机遇,似更为全面。”文章没有华丽辞藻,全是朴实的家常话,显示着谦逊、谨慎、平和的大家风范。
二、说得鲜明,以见识服人。
说道理,除了忌讳看法错误之外,还忌讳看法模糊。而季羡林先生他把议论的话题交待得很明确。一开篇,直截了当提出话题,解释“成功”的意思:“成功,获得预期的结果。”紧接着,劈开与议题“成功”不相干的内容:“预期,则错综复杂,纷纭混乱。……我们不去谈它。”进一步,再使议题明确:“我在这里只谈成功,特别是成功之道。”进而鲜明提出观点:“天资+勤奋+机遇= 成功。”开头几小节,简短的话,就使人明白,他是针对“成功之道”谈自己的看法。
他把自己的看法表述得很鲜明。对于需要解释的地方,他说得清楚:“‘天资’,我本来想用‘天才’,但天才是个稀见现象,其中不少是‘偏才’,所以我弃而不用,改用‘天资’。 ”对于人见人知的常识,他说得很干脆:“谈到天资,首先必须承认,人与人之间天资是不同的,这是一个事实,谁也否定不掉。”无论是阐释原因,还是表明看法,都明快之极,毫不含糊,毫不矫揉造作,使人真切感受到他的思想。
三、说得深刻,以智慧诲人。
说道理的文章以理性取胜。有时候,简单用几个事例来证明一个道理,说服力往往会打折扣。理性的力量从哪里来?可以从合乎逻辑的分析来,分析得明晰、分析得精辟,行文的智慧自然使人深受教益。
在季羡林先生看来,决定成功的条件有三个(天资、机遇、勤奋),那么,我们应该最重视哪个条件呢?看下面这段文字:
“把成功的三个条件拿来分析一下,天资是由‘天’来决定的,我们无能为力。机遇是不期而来的,我们无能也为力。只有勤奋一项完全是我们自己决定的,我们必须在这一项上狠下功夫。在这里,古人的教导也多得很。还是先举韩文公。他说:‘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这两句话是大家都熟悉的。”
文章先把三个条件进行了拆分,得出“我们必须在这一项上(勤奋)狠下功夫”的结论。接着,再用韩文公(韩愈)的话来证明。在这里,季先生说道理,摆事实,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证明,有不可置疑的逻辑性。——他以自己的人生智慧,诚恳亲切地引导着读者,而读者也乐意受到他的教诲。
课文背后的故事:
关键词:佛教故事 文化传播 民间交流
中图分类号: I20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1)03-0125-04
Academic Reflection on Buddhist Stories in Lie Zi and Cultural Communication
Zhang Chunhong (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History,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Lanzhou,Gansu,730070)
Abstract:Reliable historical documents has its reliable side, also has its unreliable side. One of the features about culture communication is the diversity of ways and flexibility of means. If we are only arrested and confined to the written historical literature, we will ignore the route and modes of transmission existing. In this paper, the Buddhist stories in Liezi are taken as examples to reflect a neglected phenomenon in our research: the interaction communication in the exotic culture, the non-governmental exchanges played important role in cultural development.
Key words: Buddhist Stories; Cultural Communication; non-governmental exchanges
CLC number: I206.2 Document code: AArticle ID: 1003-6938(2011)03-0125-04
人类的文化传播是一个驳杂无序的复合体,任何语言都不足以涵盖它的全部,在传播途径上,既没有方法的标准性,也没有方式的一致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历史上任何一种文化传播现象时,不能轻易肯定此途径,而忽视彼途径,要充分认识到文化传播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以下以《列子》中的佛教故事为例,具体分析文化传播途径的多样性及其方式的灵活性。
《列子》一书,先秦两汉文献中记载甚少,文辞内容又驳杂无序。所以长期以来,有关该书的争议很多。其中与佛教、佛典的关系,一直是研究者辩论的焦点,尤其是季羡林先生,在这方面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为后继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其中针对《列子》剽掠佛典一说,我们与季先生有着不同的看法,今就此略陈己见。
1 《列子・汤问篇》中佛教故事的母体渊源
1949年2月,季羡林先生写成了《〈列子〉与佛典――对于〈列子〉成书时代和著者的一个推测》一文。针对《列子》与佛典的关系,季先生首先梳理了历代研究者的评论和看法,肯定了前人的成果与贡献,也指出了他们的不足:“这些意见有的都很中肯;但类似上面举出的这些记载散见佛典,我们虽然可以说,《列子》剽掠了佛典,我们却不能确切的指出剽掠的究竟是哪一部,因而也就不能根据上面这些证据推测出《列子》成书的年代。”[1 ]然后,以《列子・汤问篇》第五章内容为证,认为《列子》抄袭了佛典《生经》,“我们比较这两个故事,内容几乎完全相同,《列子》与《生经》里机关木人的故事绝不会是各不相谋的独立产生的,一定是其中的一个抄袭的另外一个。现在我们既然确定了印度是这个故事的老家,那么,《列子》抄袭佛典恐怕也就没有什么疑问了。”[2 ]
《列子》袭用佛典一说,古已有之,如张湛的《列子序》、洪迈的《容斋四笔》中都有类似言论。与前人相比,季先生不仅明确提出了“剽掠”一说,而且具体指明了《列子》抄袭的佛经内容,显得很有道理,很具说服力。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季先生所举例证。
《列子・汤问篇》第十三章:
周穆王西巡狩,越昆仑,不至m山。反还,未及中国,道有献工人名偃师,穆王荐之,问曰:“若有何能? ”偃师曰:“臣唯命所试。然臣已有所造,愿王先观之。”穆王曰:“日以俱来,吾与若俱观之。”越日偃师谒见王。王荐之,曰:“若与偕来者何人邪?”对曰:“臣之所造能倡者。”穆王惊视之,趣步俯仰,信人也。巧夫z其颐,则歌合律;捧其手,则舞应节。千变万化,惟意所适。王以为实人也,与盛姬内御并观之。技将终,倡者瞬其目而招王之左右侍妾。王大怒,立欲诛偃师。偃师大慑,立剖散倡者以示王,皆傅会革、木、胶、漆、白、黑、丹、青之所为。王谛料之,内则肝、胆、心、肺、脾、肾、肠、胃,外则筋骨、支节、皮毛、齿发,皆假物也,而无不毕具者。合会复如初见。王试废其心,则口不能言;废其肝,则目不能视;废其肾,则足不能步。穆王始悦而叹曰:“人之巧乃可与造化者同功乎?”诏贰车载之以归。夫班输之云梯,墨翟之飞鸢,自谓能之极也。弟子东门贾禽滑厘闻偃师之巧以告二子,二子终身不敢语艺,而时执规矩。[3 ]
《生经》卷三《国王五人经》:
时第二工巧者转行至他国。应时国王喜诸技术。即以材木作机关木人,形貌端正,生人无异,衣服颜色,黠慧无比,能工歌舞,举动如人。辞言:“我子生若干年,国中恭敬,多所馈遗。”国王闻之,命使作技。王及夫人,升阁而观。作伎歌舞,若干方便。跪拜进止,胜于生人。王及夫人,欢喜无量。便角眨眼,色视夫人。王遥见之,心怀忿怒。促敕侍者,斩其头来:“何以眨眼,视吾夫人?”谓有恶意,色视不疑。其父啼泣,泪出五行。长跪请命:“吾有一子,甚重爱之。坐起进退,以解忧思。愚意不及,有是失耳。假使杀者,我当共死。唯以加哀,愿其罪。”时王恚甚,不肯听之。复白王言:“若不活者,愿自手杀,勿使余人。”王便可之。则拔一肩榍,机关解落。碎散在地。王乃惊愕:“吾身云何嗔于材木?此人工巧,天下无双,作此机关,三百六十节,胜于生人。”即以赏赐亿万两金。即持金出,与诸兄弟,令饮食之,以偈颂曰:观此工巧者,多所而成就。机关为木人,过逾于生者。歌舞现伎乐,令尊者欢喜。得赏若干宝,谁为最第一。[4 ]
从情节来看,《国王五人经》与《列子・汤问篇》所记确实较为接近,应属于同一情节母题,正如季羡林先生所说,“看了这两个故事这样相似,我想无论谁也不会相信这两个故事是各不相谋的独立产生的,一定是其中的一个抄袭的另外一个。”[5 ]
但是,故事情节的相似就一定能够证明二者之间存在抄袭关系吗?这一命题要想成立,必须满足一个前提――佛教故事传播到其他地域的唯一途径只能借助佛典的输入。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一前提是不能成立的。
文化的交流、信息的传播,并不总是按照人们的规定路线去进行,它有自身的随意性、偶然性和多样性。佛教内容在中原的流传也具有这些特征,传播途径是多条线路的,传播方式是随意的。就我们所知,佛教内容东传中原至少有两条信息链。其一,有些佛教内容是在佛典输入中原后,方才开始传播,这类内容的信息链可以归结为:佛典输入中原――译成汉文――佛教内容逐渐流布开来。以《旧杂譬喻经》为例,此经在三国时就已输入中原,东吴康僧会将其译成汉文。此后,《旧杂譬喻经》中的许多佛教故事广为传播,为时人所熟知,其中有些故事还被中原文人纳入到自己的作品中。比如上卷中有“鹦鹉救火”的故事:
昔有鹦鹉,飞集他山中,山中百鸟畜兽,转相重爱,不相残害。鹦鹉自念:“虽尔(乐),不可久也,当归耳。”便去。却后数月,大山失火,四面皆然。鹦鹉遥见,便入水,以羽翅取水,飞上空中,以衣毛间水洒之,欲灭大火。如是往来往来。天神言:“咄!鹦鹉!汝何以痴!千里之火,宁为汝两翅水灭乎?”鹦鹉曰:“我由(固)知而不灭也。我曾客是山中,山中百鸟畜兽,皆仁善,悉为兄弟,我不忍见之耳。”天神感其至意,则雨灭火也。[6 ]
刘宋时期,小说家刘义庆编撰《宣验记》时,就将“鹦鹉救火”的故事编入其中,虽然略有改动,但故事情节基本一致。
有鹦鹉飞集他山。山中禽兽,辄相爱重。鹦鹉自念:“虽乐,不可久也。”便去。后数月,山中大火,鹦鹉遥见,便入水沾羽,飞而洒之。天神言:“汝虽有志意,何足云也!”对曰:“虽知不能救,然尝侨居是山,禽兽行善,皆为兄弟,不忍见耳。”天神嘉感,即为灭火。[7 ]
可以说,这类佛教内容在中原的传播是源于佛典的输入,佛典(尤其是中译佛典)在整个信息链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桥梁作用,它是佛教内容在地域传播过程中的“必备性”信息源。
其二,也有一些佛教内容在中原地区的传播,并非借助佛典的输入,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正如季羡林先生后来所总结:“一个民族创造出那样一个美的寓言或童话以后,这个寓言或童话绝不会只留在一个地方。它一定随了来往的人,尤其是当时的行商,到处传播,从一个人的嘴里到另外一个人的嘴里,从一村到一村,从一国到一国,终于传遍各处。”[8 ]换言之,在这类佛教内容的信息传播链中,没有中译佛典的位置。比如《杂宝藏经》乃元魏时期吉迦夜翻译,但在此之前,其中的一些佛教故事就已经在中原地区流传,有些还被纳入到中原文化典籍中,如卷一《弃老国缘》中记载有大臣之父“智称巨象”的故事:
天神又复问言:“此大白象,有几斤两?”群臣共议,无能知者。亦募国内,复不能知。大臣问父。父言:“置象船上,著大池中,画水齐船,深浅几许。即以此船,量石著中,水没齐画,则知斤两。”即以此智以答。[9 ]
这一故事,早在三国时期就在中原流传了,陈寿《三国志・邓哀王冲传》中就载有此故事,无非故事的主人公已由“大臣之父”改为了“曹冲”:
邓哀王冲字仓舒。少聪察岐嶷,生五六岁,智意所及,有若成人之智。时孙权曾致巨象,太祖欲知其斤重,访之群下,咸莫能出其理。冲曰:“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称物以载之,则校可知矣。”太祖大悦,即施行焉。① [10 ]
这说明,在佛典《杂宝藏经》译成汉文之前的二百多年中,“智称巨象”的佛教故事就已经在中原开始流传。至于流播的方式,陈寅恪先生推测说:“或(佛经)虽未译出,而此故事仅凭口述,亦得辗转流传至于中土,遂附会为仓舒之事,以见其智。”[11 ]
再比如《百喻经》卷三《医治脊偻喻》中所讲的治驼背故事:
有人卒患脊偻,请医疗之。医以酥涂,上下著板,用力痛压,不觉双目一时愠觥
我国古代的笑话集《笑林》中就记有此事:
平原人有善治伛者,自云:“不善,人百一人耳。”有人曲度八尺,直度六尺,乃厚货求治。曰:“君且卧。”欲上背踏之。伛者曰:“将杀我。”曰:“趣令君直,焉知死事。”[12 ]
《百喻经》乃僧伽斯那所撰,南朝萧齐时期天竺僧人求那昆地将其翻译成汉文,而《笑林》乃汉、魏间文人邯郸淳所编,粗略计算,该故事的流传要比《百喻经》的翻译早二百多年。
实际上,当时还有一些印度古籍根本就没有中文译本,但其中的一些故事内容也照样在中原地区已有流传。如明代刘元卿《应谐录》记载的“猫号”寓言即源自印度的“老鼠结婚”寓言,该寓言在梵文故事集《故事海》和《五卷书》中都有,但这些印度古籍直到上世纪才陆续有人将其翻译成中文译本。再如《太平广记》卷二百八十七引录《出潇湘记》中“木鹤飞车”的故事,也同样源自《五卷书》卷一中的第八个故事。
以上例证说明,中原地区流传的佛教故事至少有两条传播途径。一条是借助佛典的输入;另一条是通过人们的口耳相传。对于后者,陈寅恪先生在《三国志曹冲华佗传与佛教故事》一文中已有所论述,他在解释“智称巨象”这一故事传播时说:“(佛经)或虽未译出,而此故事仅凭口述,亦得辗转传至于中土。”[13 ]
2 从文化传播角度透析佛教故事的承递关系
对于上述第二条传播途径,有人难免要问:口耳相传只是一种近距离的传播方式,西域远在千里之外,又如何实现口耳相传呢?由于事隔久远,已很难追溯清楚。但中西之间的商旅往来应是一条重要的传播途径。
据研究者证明,早在先秦时期,中原与西域之间就有了较为频繁的商旅来往。张骞出使西域后,两地的交往更加畅通,规模也愈加庞大,“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14 ]“诸使外国一辈大者数百,少者百馀人”。[15 ]其中的许多商人、使臣又是知识广博的佛教信徒,如安息商人安玄就通晓佛经,他于东汉灵帝末年抵达洛阳后,和严佛调合译了《法镜经》。再如东晋时的印度商人竺难提也是一位著名的译经家。这些商人在忙于商业贸易之际,也会将佛教故事传播于周围受众,甚至也会主动参与布道传教的活动,如《洛阳伽蓝记》卷五中就记载了胡商参与传教的具体事例:
于阗王不信佛法,有商胡将一比丘尼名毗卢旃在城南杏树下,向王伏罪云:“今辄将异国沙门来在城南杏树下。”王闻忽怒,即往看毗卢旃。旃语王曰:“如来遣我来,令王造覆盆浮图一所,使王祚永隆。”王曰:“令我见佛,当即从命。”毗卢旃鸣钟告佛,即遣罗T罗变形为佛,从空而现真容。王五体投地,即于杏树下置立寺舍,画作罗T罗像,忽然自灭,于阗王更作精舍笼之。[16 ]
《魏书・西域传》记载:“城南五十里有赞摩寺,即昔罗汉比丘卢旃为其王造覆盆浮图之所。”[17 ]可证《洛阳伽蓝记》所言不虚。以上所述说明,在佛教传播过程中,商人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通过他们的口耳相传,将一些佛教故事传入中原也是符合情理的。
1979年,巴基斯坦伊斯兰堡真纳大学、联邦德国海德堡大学和法国巴黎法兰西学院所属亚洲研究所组成联合考察队,沿着古代著名的中西商道――Y宾道一路考察,发现了许多佛教岩刻,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公元一世纪的作品。[18 ]这次考察的结果说明,古代的商道基本上就是古代的佛道,很多佛教传播活动都是借助商旅往来传到异域他国的。这些商旅之人穿梭于中原和西域之间,通过他们的口耳相传,许多西域故事就会在中原地区流传开来。《隋书・裴矩列传》就有胡商介绍其国山川、习俗、传闻的记载:“(裴)矩知帝方勤远略,诸商胡至者,矩诱令言其国俗山川险易,撰《西域图记》三卷,入朝奏之。”
有些佛教故事在流传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局部的改动,染上中原文化的色彩,如“治驼背”故事中的“有人”改为“平原人”,“智称巨象”故事中的 “大臣之父”改为“曹冲”,“老鼠结婚”寓言中的“老鼠”改成了“猫”。这种故事的“篡改”,都是文化交流传播中经常出现的现象。对于传播过程中的这种“篡改”现象,季羡林先生总结说:“一个民族创造出那样一个美的寓言或童话以后,这个寓言或童话绝不会只留在一个地方。它一定随了来往的人,尤其是当时的行商,到处传播,从一个人的嘴里到另外一个人的嘴里,从一村到另一村,从一国到一国,终于传遍各处。因了传述者爱好不同,他可能增加一点,也可以减少一点;又因了各地民族的风俗不同,这个寓言或童话,传播既远,就不免有多少改变。但故事的主体却无论如何不会变更的。所以,尽管时间隔得久远,空间距离很大,倘若一个故事真是一个来源,我们一眼就可以发现的。” [19 ]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除了借助佛典之外,佛教故事还可以通过行人的口头方式输入中原。这一点,季羡林先生在1958年写成的《印度文学在中国》一文中也予以认可:“印度故事中国化可能有很多方式;但是大体上说起来,不外两大类:一是口头流传;一是文字抄袭。” [20 ]所以说,《列子・汤问篇》与《佛说国王五人经》在故事情节上的相似性,不能说明前者一定抄袭了佛典《生经》。
从内容上说,《列子・汤问篇》第十三章与《佛说国王五人经》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联系,至于这种联系的发生过程,我们依据信息传播理论可以作出以下两种猜想:
第一种:《佛说国王五人经》的故事原产于古代印度,随着佛教的传布,而在西域广为流传。据季羡林先生查考,近世出土的吐火罗文A方言(焉耆文)残卷中就保存有这一故事,这说明该故事流传的地区也包括我国新疆境内的天山南北地区。后来“机关木人”的故事又通过商旅、使臣等人的口耳相传,从西域传至中原。今本《列子》的编撰者(或整理者)又将民间流传的“机关木人”的故事编入今本《列子》中,从而出现了与《生经》故事情节相似的情况。
第二种:正如季羡林先生所说,二者之间存在“抄袭”关系。但在抄袭时间上,不一定如季先生所说,是《列子》“成书”时所抄,也有可能是《列子》在流传过程中,后人根据汉译佛典抄袭增窜所致。
比较而言,我们更倾向于前一种,原因有三:
其一,更具口语化倾向。从行文格式看,《佛说国王五人经》属于典型的佛经韵文形式,四字一句,书面化特点较为明显。而《列子・汤问篇》所记“机关木人”故事乃是散文形式,更加接近口语,适合于民间口耳相传。
其二,具有通俗性的特点。从故事情节看,《列子》中叙述的内容更加富于故事性、通俗性。从语言风格上看,《汤问篇》所记明显具有民间故事的修饰夸张色彩,如为了突出偃师的高超技艺,结尾拿巧匠公输班、墨翟二人作比:“夫班输之云梯,墨翟之飞鸢,自谓能之极也。弟子东门贾禽滑厘闻偃师之巧以告二子,二子终身不敢语艺,而时执规矩。”戏谑夸大之辞,溢于言表。这些特点使得《列子》所述内容更具民间传播的色彩。
其三,染有途经地区的地域性特色。将《列子・汤问篇》与《佛说国王五人经》所记“机关木人”的故事加以比较,就能够感觉到前者明显带有西域特色。比如故事发生的时间已改为周穆王时,地点也改为周穆王巡视西北的途中,主人公也由工巧王子和国王变为偃师和周穆王。其所以将故事移置于周穆王身上,大概是与周穆王游幸西方的传说有关。《列子》中与佛教有关的章节还有《周穆王篇》第一章、第四章、《仲尼篇》第三章、《汤问篇》第十三章等,这部分内容也带有一些西域特色,如《周穆王篇》第一章:“周穆王时,西极之国有化人来,入水火,贯金石;反山川,移城邑;乘虚不坠,触实不碍。千变万化,不可穷极。”化人,又称眩人,即幻术师。据司马迁所说,幻术最早在中、西亚地区较为盛行:“条枝(今伊拉克)在安息西数千里,临西海……国善眩。”同一章又曰:“(周穆王)已饮而行,遂宿于昆仑之阿,赤水之阳。别日升于昆仑之丘,以观黄帝之宫;而封之以诒后世。遂宾于西王母,觞于瑶池之上。西王母为王谣,王和之,其辞哀焉。”昆仑、赤水、瑶池、西王母,或为地理名称,或为传说中的人物,都与西域有关联。
因此我们认为,第一种猜想的可能性应该更大一些。总之,《列子・汤问篇》“周穆王西巡狩”章与《佛说国王五人经》的某一个故事在情节上虽然相同,但不一定存在抄袭关系,也可能《列子》中的“机关木人”故事是由商旅间的口耳相传输入中原的,在民间流传过程中逐渐本土化,掺杂了一些中原文化的色彩,最后有人将这一故事收录于《列子》中。
3 隐性文化传播带来的学术启示
古老历史的长河中,纷繁复杂的文化传播活动在经历了成千上万年的岁月淘洗之后,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并非都是原生态的传播信息。那些与统治者的政治统治或自身行为有关联的传播活动,多有专人负责整理记录,容易被史家载于史册,代代相传,流传于今。同时,也有一些传播活动是很难载于文献的,比如民间商贩之间的物物交换、街谈巷语中的故事交流、私人之间的信息传递等等。[21 ]从活动性质上看,这类传播都是非政府行为,不可能有专人负责记录。从行为特点上看,既琐碎,又随意,也很难进入文人墨客的法眼,引起他们的兴趣。最后的结果就是:此类传播既不见于正史记载,也很难见录于文人的野史笔记,久而久之,这些失录于史的文化交流,就会淹没于浩瀚辽远的历史长河中,变得无迹可寻。但是,作为学术研究者,我们不仅要关注那些有史可查、有据可依的显性传播,也应该意识到那些失录于史的隐性、模糊性文化传播活动,追溯它们的历史存在,挖掘它们的历史价值,并将这种意识合理有效地运用到学术研究中去,从学术层面还原文化传播的本来面貌。
以上分析说明,人类史上的文化传播活动历经岁月的淘洗之后,最终是以不同的形态展现在今人面前的。我们既要承认那些有文字可查的传播活动的价值,也要承认那些无迹可寻的传播活动的存在。同时,在文化传播途径的分析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它驳杂多样的特点,不能局于文献,囿于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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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族只有最优秀的公民才有资格当教师”,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如是说。在中国的古代典籍《礼记》中,也同样有关于教师的精辟理解:“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可以说,从古到今,人类对于美好师德的追求从未终止过。日前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可以看做是国人在这一方面的最新诉求。
本期特别关注主题“正义与关怀:教师伦理的价值追求”,就是围绕师德问题而展开的探讨。正如劳凯声先生指出的,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所有社会职业的地方,就在于他所面对的对象不是物,而是活生生的人类个体。保护和扶助学生,这是教师职业必须坚守的精神底线,也是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任何一种职业的特征。物的生产可以有次品或废品,可以回炉,但教育的结果则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因此绝不容许出现次品、废品。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教师伦理的重要性。从教师伦理的发展进程看,古代师德侧重于“安贫乐道”“谋道不谋食”,现代师德则更为关注尊重、平等、敬业等基本品质。然而,不管古今师德有怎样的区别,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对于教师人格的强调。
白岩松在《人格,最高的学位》中写道:在北大采访季羡林先生时,我听到一个关于他的真实故事。有一年秋天,北大新学期开始了,一位外地来的新生背着大包小包走进了校园,实在太累了,就将大包小包放在路边。这时正好一位老人迎面走过来,年轻学子就走上去说:“您能不能替我看一下包呢?”老人爽快地答应了。那位新生就轻装去办理各种入学手续了。一个多小时以后回来时,老人还在尽职尽责地承担着自己的使命。谢过,两人分手。几日后是北大的开学典礼,这位年轻的学子惊讶地发现,主席台上就座的北京大学副校长季羡林先生正是那一天替自己看包的老人。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在那一瞬间,这位年轻的学子的心里是怎样的地不平静。但在我听到这个故事之后,却强烈地感觉到:人格才是最高的学位。
2008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宣言》颁布60周年。宣言开宗明义,把承认每个人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视为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免于恐惧、免于匮乏的权利正式确立为基本人权。从此,作为评价社会是否进步和发展的综合性标尺,作为衡量各国政府保护民权和实行法治的标准,作为不同政治制度、历史传统、文化情景下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纽带,人权逐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所普遍接受和认可。在这个意义上,的确如江平先生所说,发展是硬道理,人权也是硬道理。
人权的实质在于人要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在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的今天,我们需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公理来对待,只有这样,中华民族才能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我听说过有关人格的这么一个故事:
有一个秋天,北大新学期开始了,一个外地来的学子背着大包小包走进了校园,实在太累了,就把包放在路边。这时正好一位老人走来,年轻学子就拜托老人替自己看一下包,而自己则轻装去办入学手续。老人爽快地答应。近一个小时过去,学子归来,老人还在尽职尽责地看守。谢过老人,两人分别!
几日后是北大的开学典礼,这位年轻的学子惊讶地发现,主席台上就坐的北大副校长季羡林正是那一天替自己看行李的老人。
我不知道这位学子当时是一种怎样的心情,但在我听过这个故事之后却强烈地感觉到:人格才是最高的学位。
我还听说过这么一句话:“人品的完美是本,财产简竖立是末。”我是不会忘记这一句的,因为这句有着深意。我希望下一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