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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甲方为履行法律赋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在乙方的销售场
所范围内开展各类检查监督工作。
三、甲方在监督管理中有和失职行为,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名誉
受到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或追究责任。
四、乙方须服从、配合甲方管理,签定《__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五、乙方必须持有效证、照并亮照经营;
六、乙方在甲方的指导、督促下,根据本身实际情况,自觉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购销台帐制度;(三)质量承诺制度;(四)协议准入制度;(五)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七)食品退市制度。
七、乙方应当加强食品准入管理,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销售散装食品未做到“两罩(防护玻璃罩、口罩)一套(手套)一帽(帽子)”;
(二)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
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八)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开展工作,在销售场所范围内发现有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区工商局分局乙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整顿学校饮食服务从业秩序,全面改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饮食服务,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卫生局要把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范围,加强监控与指导。各乡(镇)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明确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保证各个岗位职责明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对食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完善《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烧煮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张贴上墙。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三)严格整顿规范食堂经营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全县中小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招商引资建设的食堂由投资商自行经营管理,并由投资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政府投资建设的食堂由学校经营管理,已签订合同但合同没有到期的学校食堂仍由承包商经营管理,学校指定专人监管,承包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对已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学校经营。已签订合同且合同期满的食堂必须立即收回学校经营管理,不得再对外承包。学校食堂收回学校自己经营管理后,学校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按用餐人数的一定比例聘请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的聘请必须严格按照县办字号文件要求的程序规定执行,对于编制范围内的临聘人员的工资由学校自行负担。校园内的小卖部(含学生公寓内的小卖部),不得经营“三无”食品,不得分拆零售,不得销售自制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四)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保证学校食堂有证经营。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改善条件,规范食堂经营管理,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2011年春季开学始,所有面向学生服务的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严把“六个关口”,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必须严把“六个关口”,切实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1、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1)选择和采购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原辅料;(2)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3)应对采购食品进行感官检查;(4)以销定购;(5)防止运输过程的污染;(6)防止农药、畜药对食品的污染;(7)防止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对食品的化学污染。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野生菌菇类、腌菜、发芽土豆等易发生中毒食品原料;(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严把食品储存管理关。储存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食品摆放在货架上,应隔离10厘米,离地15厘米。需长期保存的肉类食品或熟制食品应有专门的冷柜保存,并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不宜混放。
3、把好食品的烹调加工关。(1)尽量使用新鲜的原料;(2)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3)彻底解冻食品;(4)彻底加热食品;(5)严格做到生熟分开;(6)正确处理剩菜剩饭;(7)警惕非食品原料引起的食物中毒;(8)严格规范冷菜加工;(9)认真做好留样,要求每餐菜和主食必须留样(分生、熟各一份),每个品种不得少于100g,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4、把好餐饮用具消毒关。(1)所有餐具要求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2)常用消毒方法:分物理和化学消毒法;常用煮沸消毒法,要求煮沸后维持二分钟以上,以达消毒效果;化学消毒法,主要以含氯消毒剂为主。
5、把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关。(1)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规定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从业;(2)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手,上班时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3)从业人员出现腹泻、咳嗽、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查明原因明确无传染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把好饮用水的卫生关。(1)保护水源,防止污染,饮用水一律用公共自来水或地下水,严禁将山泉水作为饮用水,没有公共自来水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大的村完小应建设机井,一般村小、教学点可建设简易压水井,以保证饮用水的供应;(2)学校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并做到一学期一检测,检测结果报教育局备案;(3)学校必须建好沉淀池和消毒池,并定期清洗消毒,保留相关资料;(4)保证足够安全的开水供应,教育学生不喝生;(5)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自来水进行检测,加强监管,确保水质达标。
(六)加强食品教育引导,营造良好卫生安全环境。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卫生常识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拒绝到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或卫生状况差的饮食摊点就餐或购买食品。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食品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中小学校还应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无照、无证商贩在校内、校门附近设点摆摊出售食品。
三、保障措施
(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食品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学校食堂餐饮严格实行“1+2”管理模式(即凡是食品的供给方都必须与食堂签订一份采购合同或留下一份供货凭证;凡是供应师生食用的菜类,食堂都必须留下生、熟两个样品,并放入冰柜保存48小时以上)。学校设置专门冷柜容器用于保存生、熟两个样品,并进行登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便于查清原因,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学校必须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凸显治本之效。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十一省市工商机关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布局分散、规模较小、质量意识薄弱的特点,因地制宜,突破监管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途径,已成为十一省市工商机关始终追求的目标。浙江省工商局从抓经营者自律入手,以推行“万村放心店工程”为抓手,构建经营者自律、市场公开竞争、社会参与监督、行政引导规范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目前已覆盖了全省95%的行政村。通过“五个统一”抓好制度建设,即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承诺,使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得到了100%的落实。通过“四路并进”的竟争态势抓好食品入市关,即由配送企业、加盟连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流动放心车实行定点配送,形成了食品经营者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互动约束机制。通过“两措并举”的考核激励与竞争劣汰措施抓好实效,即放心店和维权网建设作为属地工商局目标责任制列入考核,让消费者和社会代表共同参与测评;对放心店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好的给予经费补助,差的坚决摘牌,被摘牌放心店有220家。通过“一网多用”的县、乡、村的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抓好农村食品消费维权。即建立消协分会、维权监督站、设立监督点、聘请维权监督员,实现了放心店自律与维权网监督的有机融合。宁夏自治区工商局从借助政府基层组织力量入手,以推行“村所挂钩”监管模式为抓手,构建社会监督、经营者自律、行政监管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区覆盖面已达到98.24%。
“村所挂钩”以村委会为依托,在行政村建立维权站点,由工商所所长任站长,村干部任副站长,村民为义务监督员。通过统一名称、统一电话号码、统一办公地点、统一奖惩的“四统一”,形成了机构、人员、职能、责任、经费落实到位的安全监管互动机制。这一机制的实施实现了“五个确保”,即确保所在地的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制度覆盖率达到了100%,确保12315进村镇达到了100%,确保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达到了100%,确保工商所“两图一书”达到了100%,确保市场巡查达到了100%。甘肃省工商局从抓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网络模式入手,努力构建三大监管服务体系。即依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构建具有“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农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管快速反应体系。武威市工商局利用这一体系不到两天的时间里全部追回了104只有毒羊肉和32付有毒羊下水,避免了一次食品恶性事故的发生。依托“一会两站”消费者维权机制,84%的农村地区构建由乡、镇、村负责人和村民参加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监督服务体系。榆中县“一会两站”成功调解了一起4个乡镇、10个行政村997户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致使1888亩农作物受损、准备集体上访的突发事件,为受害农民争取补偿款94473元。依托18台食品安全检测车和500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形成的食品质量监测机制,构建省、市、县、所四级联动的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网络监控体系。这一体系先后对市场上销售的15类61种39119个批次的食品进行了快速检测,销毁处理各类不合格食品1176公斤,大大增强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难题寻到了有效的治理之策
目前,城市社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为无照经营食品多发地带,对分散于这些地区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如何治理成为考验十一省市工商机关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西安市、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湖南省汉寿县等地工商局清醒地认识到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不仅仅是单纯市场秩序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公共管理问题,依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责要求,提出了治理无证无照的指导思想: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牵头,工商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实施综合治理。这些工商机关以解决城中村无照经营为重点,积极采取“疏导与治理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措施,使食品市场经营主体持照率达到97%以上。上海市工商局针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的“三大特点”,即96%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来自外省市和上海市下岗失业者的人员结构特点,98%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经营规模小、技术含量少、投机成本低而市场需求大的经营结构特点,98%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分布于自有或租赁居民房、违法搭建房屋、农民宅基地房的经营场所特点,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确立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场食品经营持照主体率已达到99.8%,窝点的回潮率从去年的62%下降至18%。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针对40万(占60%以上)外来人口居住在37个城中村中、城中村居民90%经济收入都来源于出租房屋的特点,探索出了“四位一体”,即由工商牵头,公安、卫生、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社会联动监管服务领导小组”的城中村互动制约疏导监管模式,基本上实现了联合警示奖励、联合端挖窝点、联合信息通报、联合召开会议、联合执法检查的“五联动监管服务”机制健康有序的运行,使37个城中村示范村平均持照率已达到了96%,有效地净化了城中村食品市场经营环境和经营行为。
三、推行经营者自律制度方法多样灵活
十一省市工商机关清醒地认识是到,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其关键环节还在经营者自身的诚信度。其中推行经营者自律制度是确保诚实守信经营的有效举措之一,围绕这一举措,九省市工商机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坚持不懈地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广东省工商局积极推行“市场食品质量准入”管理方式,即通过标准准入管理、检测检疫准入管理、市场抽查准入管理、购销挂钩协议准入管理来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已有3352个集贸市场、超市实施了市场食品质量准入制度,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覆盖面达到81.3%,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市所有食品市场已全部实施了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甘肃省古浪县工商局实施“八个做到”自律制度指导服务模式,即通过食品批发户在建立食品电子档案时做到及时录入未备案的食品信息、建立食品书式档案时做到及时登记分类归档、建立购货台帐时做到账货帐票相符、建立销货台帐时做到账货帐票相符、使用信用卡时做到随货发放;食品零售户在建立食品档案时做到一品一档分类归档、建立购货台帐时做到账货帐票相符、建立销货台帐时做到账货帐票相符、使用信用卡时做到随货发放,使辖区经营者自律制度建立覆盖面已达到了100%。上海市工商局在食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食品经营者中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标准化合同文本,通过合同文本确定食品经销商与供货商的法律责任,已有50%以上食品经营者自觉利用标准化合同文本落实自律制度,根据合同约定已销毁不合格食品220余吨。
同时,通过明确市场业主第一责任人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内控机制的措施,使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并同内部考核结合起来,责任到人,更好地对消费者负责,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福建省工商局实施食品安全市场业主责任制措施,即通过签订合同明确了市场业主(即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导市场业主建立对经营者资格进行查验把关、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为消费者投诉提供方便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从而明确了市场业主、经营者、工商部门三者的责任和关系;通过制作《市场业主责任制指导手册》,对上市肉品、蔬菜、水产品、禽类产品、月饼等市场业主和经营者实施分类指导,强化了行业自律;通过市场业主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使承诺制书成为市场业主严把经营者进入市场、规范其行为、清理出市场的强制性要件;通过成立“经营者自律委员会”,明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约,据此开展评选诚信经营户活动,完善市场内部自律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市场业主评价机制,实施督促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等13项考评内容和标准的《市场业主责任制工作考核标准》,采取市场业主季度自评报备、工商部门组织半年考评的办法、聘请市场义务监督员监督评价等办法,对业主的管理成效进行考评。根据评价结果,由工商部门结合市场巡查和不合格食品退市情况及市场业主履责、履约、履诺情况,对市场业主进行信用分类、约谈告诫、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督促业主履好职尽好责。取得了“四方共赢”的好成效,即消费者赢得放心、经营者和市场业主赢得效益、管理者赢得效率、政府赢得放心。
四、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到位措施有力
重在预防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原则,而市场巡查是落实这一原则的重中之重,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状况怎样,存在什么问题,又无重大隐患,及时发现与否,执行与否,是考量工商机关监管水平高低、职能责任落实到位与否的晴雨表,更是确保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能否继续推进的根本措施。十一省市工商机关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措施得力,方法多样,效果也日渐现露。主要是通过日常监巡查,强化工商所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突出考量“五个到位”的指标落实情况。使其成为工商所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年度考评、落实执法责任的重要内容,有些地方对责任不落实的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宁夏自治区吴忠市工商局实施了“三十一种”常见问题巡查模式,即对证照、自律制度、食品检查、其他方面等四个方面,按照存在问题、处理方式细化为31种违法行为或不规范行为及对其处理的方式,几乎涵盖了常见的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执法人员只要对照巡查,巡查就会有的放矢,落实到位,既提高了巡查效率和针对性,又减少了巡而不查的隐患。杭州市工商局施行考评量化巡查模式,通过每月一讲评、每季一考核制度的实施,将食品安全巡查监管责任、任务和问题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人员。江苏省无锡市工商局实施经营者星级评定巡查模式,通过对食品经营者证照管理、经营场所、组织机构、食品质量、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度等要件的日常巡查量化大分,评定
一、
二、
三、
四、五星级的食品经营者,将食品经营着自律制度的落实与其提高食品质量和诚信度有机的结合起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推行量化打分的巡查模式,通过对两大类(交易秩序监管、消费维权)11项(禁止上市商品、肉品市场监管、禽类产品监管、食品质量监管、熟食制品监管、证照监管、安全卫生及公示牌、警示牌、公平秤、维权途径及处理)的量化打分,将监管的薄弱环节或重点环节逐一落实到位。
五、实施名牌食品监管凸现食品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
具有驰名商标食品的知名度已成为食品经营者的核心竞争力,成为食品经营者展示或占领食品市场的知识产权,是食品经营着综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省市工商机关深深地认识到食品商标的生命力和附加值是无限的,而食品商标离开消费者是毫无疑义的,保护好食品商标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维护食品市场安全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长久动力。宁夏自治区工商局全面部署了清正食品及枸杞、滩羊等名牌食品的专项整治,尤其是中宁县工商局针对“中宁枸杞”占农业总收入39.1%的品牌产业的特点。查获“中宁枸杞”证明商标侵权包装袋44040条,硫磺熏蒸枸杞19.95吨,枸杞专业市场实现了“三个百分之百”(亮照率达到100%、信用分类监管100%、进货查验、索证所票等自律制度达到100%。),为保障年出口4000多吨及全县农民人均年增收1496余元立了大功。
上海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推进农产品商标培育发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执法检查,在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商品300余例案件的同时,已有1334件农产品商标进入了注册商标申请的行列,12件农产品商标已成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创造了历年之最。浙江省工商局采用国际一体化的标准模式,即一体化的本质是平等竞争,对等主张,是世界经济平等竞争的旗帜。平等竞争就是规制要平等,标准要平等,权益要平等;对等主张就是竞争手段要对等,主张权益的途径要对等,监管手段和监管力度也要对等。通过实施这一监管措施,对进口的重点品牌食品进行了执法检查,结果是某些品牌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并发现一些企业在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质量标准,有标准歧视存在,违背一体化平等竞争的理念。这充分反映出国际一体化下质量标准的不一致和一些国外企业漠视我国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十分严重。这一执法检查对加大进口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醒和引导消费者确立和强化正确的消费理念,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利用科学技术实施综合监管成本低效率高
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已经成为十一省市工商机关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最佳手段。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在工商所实施食品安全电子系统监管模式,将食品经营主体资料、企业信用分类、网格执法责任人、经营者分布状况、12315申诉举报点、不合格食品抽检公示、食品市场最新动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市场巡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集于一网,通过对监管工作中各种信息的自动处理,为工商监管和食品经营主体、消费者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良性互动平台。浙江省嘉善县工商局在食品批发市场推行“一卡通”电子运行现代网络监管模式,集食品主体、质量资料、经营行为、行政监管于一网,探索出了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了食品市场动态巡查快速准确“三定位”(即经营主体、经营食品、经营行为三定位),目前仅通过嘉善商城批发市场实施“一卡通”制度所编织的这一城乡放心食品配送网,就使70%城乡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准入、交易及退市的得到全过程监控。
安徽省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实施“诚信通食品安全电子维权库”监管模式,通过50家承载全区95%以上食品批发经销的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基础资料信息库基地”(以下简称“信息库基地”),这一信息库基地将成千上万种进入贵池区销售的食品通过书式审查备案存库,并与全区依法登记的食品经营者主体通过“诚信通”构建起电子互动查询备案维权网络系统。一是已形成经营者自律电子化共享资源的格局。凡是经营者进货时只要通过本店的“诚信通”对所进食品进行扫描确认即可,属于“信息库基地”备案的食品就可放心经营,否则即可拒绝销售,又可向工商部门反映;二是已形成消费者自动电子化快速维权的格局。消费者从任何一家法定食品经营店购买的食品,只要通过食品店的“诚信通”进行扫描确认,就可得知该食品法定要件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即可不购买,又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三是已形成执法者自主电子化巡查到位的格局。工商执法者对每一家巡查过的食品经营者,只要通过该家经营者的“诚信通”扫描确认执法代码身份后,就可将巡查的“痕迹”传递到各级监督机构和领导的电子系统。这一电子系统的建立既降低了经营者自律成本、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执法者的执法成本,而且提高了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消费者的维权信心、执法者的监管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对食品市场入市、交易、退市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有效电子化监管。
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7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府办【】114号)文件精神,结合《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府发【】104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全面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农民的饮食安全。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和指导
(一)落实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50人以上的农村群体性聚餐,举办者(厨师)必须在举办前3日将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向本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将菜单留存备案。餐饮信息员应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镇食安办及时按要求将备案信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负责组织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指导,必要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专人进行现场指导。
(二)加强对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的培训和管理。各村要对从事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农村厨师加强管理,镇食安办要对从业人员进行登记,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餐饮加工操作规范及食物中毒预防控制等知识,强调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三)做好食品原料的检查和食品留样。要督促举办者和厨师按规定采购食品原辅材料,严把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关,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高危菜品(如四季豆、发芽土豆等)、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格操作规程,不使用隔夜隔餐食品。对于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不能使用。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样食品留取150克以上,分装后冷藏保存48小时。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关键词:军队食品;安全管理;监控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8016801
建立和实施以预防为主的,科学、高效的军队食品安全管理监控体系,以加强军队食品安全管理,这对于加强军队饮食保障、保证官兵的身体健康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我军的现状和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构建军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1.1 建立军队食品安全标准
军队现在所采用的各类国家食品标准已不能适合实际的需要,要在原来各类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军队专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新标准要适应时代的需要,要符合部队的实际需要。改正以前不合理、不适应军队的部分。首先要要根据调查研究,以军队食品和现在的生产情况为基础,增加原标准没有而现在使用的农药、兽药在食品安全标准中的种类。因为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农产品和畜产品的生产者在生产中所使用的农药、兽药的种类越来越多,军队所食用的食品种类也愈加广泛。其次,降低各类有害物质在军队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量指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的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身体健康也日益重视。军队作为特殊集团,更应重视官兵的健康。原有的有害物质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量有的大大高于国际指标,已不能适应现在的要求。军队在要制订的食品安全标准中,要以国际标准为参考,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改,降低其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量太高的指标。
1.2 建立健全军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军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已有的制度要加大执行的力度,对原来没有的要建立起来。第一,饮食卫生制度。食堂和伙房的建设要符合卫生要求,要安装“三防”和消毒设备。对炊事人员做好从业上岗前的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生活服务中心的食品加工间要配齐各类卫生设备如更衣室、消毒间等。其次,要建立必须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分餐制度。部队就餐时人员集中,如果就餐方式仍实行传统的合餐制,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危及饮食安全。因此,要改变传统的就餐方式,全面实行分餐制度。第三,食品抽检制度。不论是对采购的新鲜食品,还是食品仓库中的粮油等存放已久的食品,都要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抽检,及时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和被污染的食品,防止此类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如增白剂、黄曲霉素、有害重金属等对官兵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第四,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在食品安全方面出了问题,发生了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都要认定事故的责任。不但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
2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硬件设施
2.1 按级配齐食品检测设备与仪器
军队食品的检验和卫生防疫工作是军队食品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设备要求高、药品和仪器消耗很大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投入经费,按级配齐食品检测设备。各单位要装备好常规仪器和设备,特别是对易损耗的缺额玻璃仪器和试剂等物品要全部配齐,损耗后要及时补充,使各级部队的卫检能力达到军级和师级单位能完成国家规定的各类食品的卫检要求,师级单位能开展黄曲霉素B1、色素、糖精钠等项目的检测,团级单位的服务中心能进行食品的农药残留、常见有害菌等一般卫生指标的检测。
2.2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控制系统的硬件建设
给军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编后,要投入经费,为其完善办公设备。建立全军食品安全信息控制系统需要计算机、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因此要增加投入,购置各种计算机、网络设备,在硬件上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建立全军食品安全信息系统
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充分运用全军现有的310指挥网和训练教育网,建立全军食品安全信息控制系统,使之成为全军食品安全信息资源数据的共享平台。此控制系统要作为全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档案和情报中心,收集、整理、交流、军队内外及国际最新有关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的动态信息。通过此系统,可以完成下列工作:第一,及时公布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质量状况,为军队食品采购部门提供信息,在建立“黑名单”,公布生产伪劣食品企业的名单的同时,公布优秀企业的名录,推荐优质的产品;第二,对军内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公告,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警示;第三,及时公告社会上流行的食品制假贩假手段,并用多媒体技术演示识假辨假的技巧;第四,各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定时逐级上报本单位的食品检测结果和食品安全情况,这样可以使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不但掌握本单位的食品质量情况,也可以了解外单位的情况,发现典型问题,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参考。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食品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出现咳嗽、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经营者定期查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过期,健康证明标明的人员是否为实际从业人员。
(二)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安全运行、从业人员是否遵守操作规范和食品管理制度、问题食品是否及时召回处理、排查事故安全隐患等内容。
3.食品经营者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立即排除。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同时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三)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查验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检验检疫证书。
4.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及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销售的猪肉需查验“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高风险食品的检查和清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药监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引发事故的食品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批次、进销数量等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
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
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
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
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
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签订购货合同,索取食品的相关材料,对食品进行查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2、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内容。
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场所
(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2)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3)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4)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2、设备及维修保养
(1)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2)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七、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 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 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 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6、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7、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6、 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7、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8、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建立食品存储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
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测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十、废弃物处置制度
1、目的
(1)将经营及办公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管理,努力变废为宝,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加强废弃、废旧物料管理、规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废旧物料的使用率,不断挖掘节能降耗的潜力,为公司构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型企业添砖加瓦。
2、范围
适用于经营办公及其它场所。
3、职责
3-1 货物存储:
(1)在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废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2)转移到废品仓库时,入库单上写明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仓库管理员要重新核实废弃物名称和数量,并按仓库管理员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乱放。
(3)仓库物流管理人员,要每天检查废品仓库,检查废品的放置是否出现滴漏、溢出、散落、混放的现象,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实施;
3-2.办公室:
清洁工每天负责将生活废物分类转移到指定位置。其中
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废品仓库,不可回收类一般废弃
物转移至公司垃圾场,最终拉运至荒沙沟填埋。
4、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当废物仓库达到一定量时,库管提出书面处理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营销部负责联系回收处理厂家,处理可回收废弃物时营销部要寻找价格合理、服务好的单位,并签订协议和保存废弃物处理的原始凭证,并负责对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
5、一般废弃物分类
5-1、废弃物分为工业废物和生活废物两大类,其中工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生活废物同样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
5-2、工业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类(废纸箱、废纸板、废纸带等)、废金属类(废铜线、废电缆线、废漆包线、废冷板等)、废塑料类(废树脂、废注塑头、废PVC料、废线材、废线皮、废线盘、废托盘等)、废木材类等。
(2)不可回收类:
不可回收废纸类(过塑纸、粘性纸)、废手套、废抹布、废胶布(双面胶、胶带、织带等)、废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5-3、生活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书本纸、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新闻纸等)、饮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2)不可回收类:不可回收废纸(卫生纸、餐巾纸)、废塑料袋(泡沫、薄膜)、废弃食物(果皮)、废旧办公用具(笔、笔芯等)等。
6、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和存放管理
6-1、公司各部门一般废弃物存放垃圾桶必须区分:工业废物可回收类、工业废物不可回收类、生活废物可回收类、生活废物不可回收类,对废物放置位置进行标识并标明存放的种类。
6-2、所有的一般废弃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篓或用来存放一般废弃物的箱子或托盘。
十一、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流失,并采集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
2.即停止销售可疑食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所中之毒。
近年来,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一个最大变化是,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食品安全一元化领导。
2003年5月16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根据该法规定,日本于同年7月,日本内阁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评定食品对健康的影响,并督促各个政府部门采取相关对策。从而结束了日本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了食品安全一元化领导的体制。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和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政策,监督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同时在各部门间起到重要的协调作用。该委员会制定政策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案的基本理念。它包括以下三个内容:(一)在充分认识保护国民健康重要性的基础上,确保食品安全;(二)在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采取必要措施。如实行农产品身份证制定;(三)采取措施要考虑国际动向和国民意见,要有科学知识为依据。
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由首相亲自任命的7名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威人士组成,检验对象包括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家禽饲料、肥料和农药安全标准等,对于多个具体领域,还邀请各行业专家参与研究。
食品安全委员会把风险评定和风险管理明确分开,即科学判断食品健康的影响同具体检验限制所采取的对策分开。食品安全委员会评定食品对健康的影响,据此要求农水省、厚生省等采取相关政策,有关省厅再采取措施使用或限制进口等具体措施。食品安全委员会还要监督有关省厅的措施是否得力。
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性与危险性的评估报告提交农水省和厚生省。两省根据委员会报告,省令和通知,对家禽饲养者和食品制造商进行监督。对于类似暴发疯牛病等国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危机场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作出临时紧急处理对策。
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农水省和厚生省对省内有关部局同时进行调整。农水省在2003年7月份设立由300人组成的消费安全局,负责食品安全残留农药检验监督和食品标签等工作。消费安全局检验结果须提交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设立消费者信息官,综合受理企业以及消费者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见。与此同时,厚生省将食品保健部改为食品安全部,在该部内设立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强化对进口食品的检验。
二、多次修改《食品卫生法》
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对食品安全的法规进行了多次重要的修改,其结果是对进口食品安全的限制越来越严格。
(一)2000年5月第1次修改
根据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在进口检验检疫时,如发现有违规农产品或食品,日本政府只能对其采取废弃或退回的措施。2000年5月修改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如果发现有关农产品或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而且日方认为出口国安全措施又不充分,在厚生劳动大臣认为必要时,则可对出口国或厂家的同类农产品或食品全部采取禁止进口措施。
(二)2002年7月第2次修改
2002年7月31日日本参议院通过《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并于同年9月开始实施。这项《食品卫生法》的重要修改有以下3个内容:
1.在进口检验检疫中发现超标可能性大并会危及健康的情况下,厚生劳动大臣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特定国家、地区或者制造者的农产品或食品采取全面的禁止进口和销售的措施。
2.经考察认定出口方采取了充分的防止措施后,可以解除禁令;
3.强化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处罚措施,即新法实施后如再发生违反食品进口规定的进口商,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三) 2002年11月第3次修改
2002年11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又一次提出修改《食品卫生法》。修正案规定,含有未设残留标准农药等进口农产品一律禁止流通,对危险减肥食品采取临时禁止销售措施,强化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等。这意味着,以后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即使农残安全合乎标准也有可能被拒之门外。
(四)2003年11月第4次修改
2003年11月,日本再一次提出修订《食品卫生法》,并于2004年1月24日通报评议截止后施行。厚生劳动省通报,对《食品卫生法》的强制性规则做出补充,要求对带疫病畜禽肉类实施禁令,其主要内容是:
1.将《动物传染性疾病控制法》中所列的疾病补充到《食品卫生法》所防范的疾病中,总共有57种传染病。它们包括国际兽医局(OIE)关于牛、羊、猪、马、禽的B类疫病,而且还包括牛中山病、赤羽病等16种其他新增疫病。
2.禁止携带以上疫病的牲畜和家禽肉进口并作为食品销售。
3.禁止一切以销售带病牲畜和家禽肉为目的的买卖、加工、使用、存储和展览活动。所谓B类疫病是指那些传染性相对较弱,对动物健康的影响也相对较小,其中有些传染病经无害化处理后对人体不构成危害,患有这类传染病的动物肉经处理后可以供人类食用,或作为动物饲料、工业原料使用。
(五)2004年5月第5次修改
2004年5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告,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等的农药残留基准进行了修改。新增11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修改了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新修订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绝大部分产品从2004年9月1日开始执行,个别产品的残留基准是从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六)2005年6月第6次修改
从2003年5月起,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修改后的《食品卫生法》,准备在3年内逐步引入食品中残留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肯定列表”制度。以后,日本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8月两次公布了该制度的草案内容,并公开征求了意见,并通过日本药事和食品卫生审议会的审议后,于2005年6月公布了《食品卫生法》中《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的最终方案。在征求各贸易伙伴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
《肯定列表》涉及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在该制度下,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制定了限量标准,包括“暂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此外,还制定了“豁免物质”清单。《肯定列表》涉及的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包括4个类型:
1.“暂定标准”共涉及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734种,农产品食品264种,暂定限量标准51392条。
2.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共涉及农业及农业化学品63种,农产品食品175种,残留限量标准2470条。
3.“一律标准”是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或其他农产品制定的一个统一限量标准,即0.01ppm。
4.豁免物质,共68种,包括杀虫剂和兽药13种、食品添加剂50种和其他物质5种。
此外,还有15种农业化学品不得在任何食品中检出;有8种农业化学品在部分食品中不得检出,涉及84种食品和166个限量标准。
三、实施《种苗修改法》
日本从2003年7月8日起正式实施《种苗修改法》。该法案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扩大了处罚的范围,即不仅要对繁殖和销售受保护种苗的团体或个人进行处罚,而且还把购买和栽培受保护种苗、销售和进出口其收获物的企业或个人也列为处罚对象。二是加大了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修改后的种苗法,对侵权的个人虽然仍维持原来的处罚办法,可以判处3年以下徒刑或处以300万日元以下提高到了1亿日元以下。
日本实施《种苗修改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对海外利用日本优良品种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被出口到日本时进行制裁。目的之二,是通过向出口方收取专利使用费,既保护了日本知识产权,又可以削弱出口方的农产品价格竞争力,保护日本农业。
日本有关法律规定,农业技术人员如果开发出具有“产量高”、“抗病虫害”、“花卉或果实大”等原有品种不具备的特点的新品种,就可以申请注册“育成者权”(专利权)。经审查认可后,“育成者”(新品种培育者)就可以享有新品种种苗和收获物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专利权。非权利人如果希望种植这些新品种,必须向权利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日本的新优良品种保护期原则上为20年,果树等树木的保护期为25年。
四、推行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
日本农林水产省决定在2005年之前建立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对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能够正确进行“身份”管理的优良农产品给予认证,并授予认证标志。
起先,日本对大米和牛肉实行身份证制度。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吃上质量可靠的大米,并防止外国大米冒充日本大米,日本农林水产省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证制度:大米生产者要在米袋的条形码上标明生产者姓名、栽培经过、米的种类、认证号码和产地等;加工者要标明是否是精米、加工批量及号码;销售者要在商店提地信息备查号码。日本政府在检讨应对疯牛病问题失误中吸取教训,认识到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危机意识和危机管理体制,牛肉从农场到饭桌,整个流通过程缺乏透明度。因此决定要实行“牛肉身份证”制度,对牛肉的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继大米和牛肉之后,日本农林水产省决定将身份证制度原则上推广到所有农产品。申请“身份”认证的农产品,必须正确地表明该产品的生产者、产地、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名称、数量和日期等。计划由民间设立专门从事农产品“身份”认证的机构,负责接受农产品生产者和流通企业的认证申请,授予认证标志。如果发现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认证证书,或取得证书后没能完全履行规定的义务,有关企业和人员的名单将被公布,并将处以100万日元到一亿日元的罚款。
五、严格食品标签的管理
日本的食品标签内容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严。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日本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各类蔬菜、水果、肉类和水产品等食品都必须加贴标签,对产品的名称、原材料、生产日期、食用期限、保管方法、原产地等内容进行明确的标识。同时,对进口食品也同样必须按日本的要求加贴标签。
现行的日本食品标签内容和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应该引起食品出口者的特别注意。
1.食品添加剂标识。根据规定,新鲜食品和加工食品均需标识使用的添加剂。对于有外包装的加工食品,使用的添加剂无论是天然的还是合成的均需详细注明。食品中使用各种添加剂的物质名称,在原材料栏里按所占原材料比重的大小顺序进行标识。
进入盛夏时节,食品安全问题处于多发期。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既定的工作部署,深化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一)坚决整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食品生产小作坊是我市今年食品安全的治理重点。市级相关部门已经抽调力量下去,会同辖区政府组成了三个指导组,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比较集中的金牛区沙河源街道、天回镇、金泉街道进行试点,探索经验向全市推广。此项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把威胁食品卫生重要源头的小作坊生产加工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强化措施,周密组织,扎实推进,依法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彻底消除豆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食品无证生产行为。在整治过程中,注意疏堵结合,做好个案分析,对业主中失地农民、下岗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众要认真核实,确有困难者要专门研究制定妥善解决方案,决不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我市充分就业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只要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讲究方式方法,就会避免不稳定事件。这项工作做好了,我市食品安全就会上一个新台阶。
(二)深化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这项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下半年,要在巩固整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依靠制度严防假冒伪劣食品、变质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流向农村市场、流向消费者。对乡村旅游休闲景区景点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也要予以足够重视,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好,夏天到郊外农村休闲避暑的游人会相应增多,一定要将这些地方的餐饮卫生监管和食品消费管理落实到位,决不能掉以轻心。看一个干部的工作水平,重要的是看事前防范水平,其远远高于看事后的补救水平。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要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从严从细实施对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效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和小餐馆等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管,坚决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继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坚持将向市民推介更多更好的名优食品,作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的重要内容,重视通过扶优扶强,倡导绿色健康消费,提高群众抵制假冒伪劣、选用安全食品的自觉意识。要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好群众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社会的监管力量,促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深入城乡、走进家庭、服务群众。
食品安全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满足广大市民食品消费需求。
二、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不分城市和乡村,要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是目前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近年来,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中,我市十分重视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把确保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摆在保障民生的突出位置,作为构建和谐*的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作为实施惠民行动的重要任务加以落实,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进步和良好成效。去年,我市在全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的排位,由20*年25位上升到8位。这反映了全市城乡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整体质量在不断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食品安全依然是广大市民普遍关切、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领域仍存在城乡管理不协调、监管机制不顺、协调配合不到位等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一些地方食品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去年,在崇州、大邑、彭州发生了学校食品卫生事件,最近四川科技职工大学又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这表明,平时工作不到位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最终受损失的还是群众利益,因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充分用好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找准薄弱环节,深化改革创新,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城乡、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监管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有效地保障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安全。
(一)着力建设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体系。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重要抓手,积极创新办法,下移监管重心,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强化农资产品和食品加工质量监管,刚性落实生猪、活禽定点宰杀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积极借鉴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有益经验,对各监管部门现有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进行有效整合,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建设。要认真落实好《*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编织一张部门齐心协力,群众共同参与的全民监管网络,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城乡每一角落。要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薄弱问题,尽快健全食品安全从城镇到农村、从餐桌到田间追本溯源、环环相扣的监管体系,消除日常监管的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