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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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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第1篇:劳动者范文

“我突然慢慢地感觉到我也是这个群体的一分子,找到了归属感。”孙恒说,“这个时候我就踏实了,觉得不再孤单,身边有千千万万的人跟我一样。我就想我能为我们自己做点什么?”

城市化进程把3亿之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吸进了他们曾经幻想的“天堂”,最后发现现实和想像原来根本就是两回事。他们有使不完的力气,他们不缺吃苦耐劳的精神,可是那种传统的有关埋头苦干就一定能成功的说教,在他们那里,苍白无力。对于年轻一代的打工者来说,在日益割裂的城乡差距中,物质生活的贫乏不是最可怕的,精神生活的贫乏才会将他们推向无望的深渊,富士康那一个又一个跳楼的年轻人莫不如此。

融入这个群体之后,孙恒的人生道路变得明确起来。他去打工子弟学校当志愿者,教孩子们唱歌。他组织工人演出队到工地演出,为工人兄弟们带去“过年一样”的欢乐场面。面对场场爆棚的情景,他体会到了,“其实越是生活在底层的人们,越需要精神上的鼓舞,穷人也应该有自己的欢乐,自己的精神文化需求。”

蜂拥入城的劳动者将自身的工具属性释放到极致,但在城乡二元体制格局下面,他们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煎熬。人各有根,根即是依归。人际网络、社会关系,都是建立在这个根上的。离土不离乡,流动人口是失去根的群体,他们的社会人际无法随时空转移。进入城市,就是一种陌生的切换,社会支持网络也就接续不了。

最开始,孙恒对此毫不了解。他和几个具有文艺特长的工友自发去工地上演出,图的就是能够与大家共欢乐。可是每次演出后工友们都会将他们包围,提出各种诉求:被拖欠工资怎么办?想看书、学电脑怎么办?孩子上不了学怎么办?这些问题让几个无可奈何的青年人感到尴尬。

孙恒回头和几个工友商量,决定在城市里为打工群体建立一个“家”。2002年,北京工友之家就这样成立了。在这个属于打工者的社会支持平台上,他们办互惠商店、办学校,在物质生活上作自己动手、自救自助的实践,他们同时展开了精神生活上的建设,开辟新工人剧场、办工人文化艺术节,没有人记录打工群体的历史,他们就建立全国第一家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

打工群体的弱势,是因为他们丧失了属于自己的文化主体性。那些流行的文化形式,在孙恒眼里显得“越来越空洞”,与打工者、底层劳动者的需要相脱节,返本归源,他希望用自己的力量自里而外地推动工人建立自己的文化和价值体系。

相较于那些体制内文化机构生产出来的歌颂劳动者的文艺作品,这种草根生发的劳动者文化才是最有生命力的,它不仅是阶层断裂的弥合剂,更是在我们这个文化沉沦的时代,值得珍视的一种财富。

第2篇:劳动者范文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

    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

    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

第3篇:劳动者范文

1、劳动者隐私权

劳动者隐私权的概念。劳动者隐私权作为一种权利,笔者认为,劳动者隐私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的时间和空间范围里,在不违反现行法律的情况下,有要求企业尊重私人个性、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及不得干涉非企业业务的私人活动的资格或自由以及当这种资格或自由受到不法侵害时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2、劳动者隐私权的范围

劳动者隐私权并不是绝对的权利,权利即是一种法律保护的自由。“马克思反对那种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坚持自由式对必然性的认识的基本观点。”劳动者隐私权的范围是劳动者个体利益与企业群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劳动者隐私权范围的广狭受到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从经济学理论上看,劳动者和企业都是理性的个人,都会最大化地追求自己的效益。“市民社会中的商品经济活动是以牟利为目的的,每个人都以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的营利活动为目标,所以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劳动者隐私权的范围受到各种利益的限制和影响。笔者认为,劳动者隐私权的范围有如下几种权利:劳动者对其隐私的保有权。劳动者对其隐私的处置权。

二、相关国家和地区对劳动者隐私权利保护

美国对劳动者隐私的保护。隐私权的概念来源于美国,并通过制度化的过程成为一项基本权利。美国宪法第第五条修正案规定公民“非经正当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英国对劳动者隐私的保护。英国主要表现在1984年颁布了《数据保护法》,《数据保护法》第5条规定了禁止未经登记许可掌握私人数据罪。

德国对劳动者隐私的保护。德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或过失而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对受害人负有赔偿责任。”

三、对劳动者隐私权侵犯的具体表现

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即可以是室外、也可以使室内。“企业对劳动者基于管理需要而主张的知情权是合法、合理的,以一定方式了解和管理劳动者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实现管理的过程中要遵循适度的原则,切实地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隐私权。”但是,企业为了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常常会侵犯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隐私权。“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所处地位明显优于劳动者,由于劳动者就业相对困难和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等多种原因,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实践中更多出现的也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在实践中,绝大多数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发生企业对工作场所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监视。对劳动过程进行监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必要手段,对于劳动者的劳动状况,企业有权利掌握,尤其是私营企业的经营者。

监听。在工作场所中对劳动者的监听主要表现在电话监听方面,但如果监听的内容是纯粹个人私事,就构成了对劳动者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搜查。搜查是企业对劳动者隐私权侵犯比较严重的行为,是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

四、我国现行劳动者隐私保护制度的不足

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层次偏低;法律保护内容缺失;法律保护手段脆弱。缺乏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司法保护尺度不一。缺少系统精深的理论保障,理论研究的广度不个够;理论研究的深度不够;理论研究缺乏时代性。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

五、对劳动者隐私保护的建议

1、对劳动者隐私保护的立法建议

以宪法保护为核心。我国宪法虽未直接规定劳动者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但宪法第37条、第38条、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也隐含了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

以民法保护为基础。民法是劳动者隐私权受到其他平等主体侵害时进行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需要完善劳动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在劳动者隐私权单独受到侵害时,也可以单独提讼,寻求法律的保护。

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为重点。笔者建议,在未来劳动立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隐私权这一项权利,全面规定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行为、侵权责任及赔偿标准,完善对劳动者隐私的劳动法保护。

准确界定劳动者隐私权。笔者认为,在不违反现行法律的情况下,有要求企业尊重私人个性、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及不得干涉非企业业务的私人活动的资格或自由以及当这种资格或自由受到不法侵害时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采取直接保护方式。直接保护方式是对劳动者隐侵害私权的行为,直接确认为侵害隐私权责任。

确定劳动者隐私权的具体侵权行为。笔者认为,即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分类,概括各类行为的特点后,在法律中以列举的方式表述。

明确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责任。笔者认为,对劳动者隐私权的全面保护应该通过事前防范和事后补救共同实现,规定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责任。

以侵权行为法保护为补充。笔者认为,侵权行为法应对侵犯劳动者隐私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以及明确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从侵权行为性质及责任认定方面对劳动者隐私权进行法律保护。

2、在司法实践中重视判例的作用

尽管我国大陆地区不承认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对个案公正和遵循先例的制度需求却是不可否认的,同时在我国基层法院法官普遍素质不高,而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又最多的情况下,判例在审理劳动者隐私权案件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对劳动者隐私权这一新型的人格权的保护而言,判例的说服和警示一方面可以使法官对劳动者隐私权形成一致和延续的意见,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度,使判决在劳动、民事、刑法等基本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

参考文献:

[1]杜甲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N],《经济与法》,1998年第4期.

[2]吕艳滨著:《日本的隐私权保障机制研究》[N],《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第4篇:劳动者范文

“我突然慢慢地感觉到我也是这个群体的一分子,找到了归属感。”孙恒说,“这个时候我就踏实了,觉得不再孤单,身边有千千万万的人跟我一样。我就想我能为我们自己做点什么?”

城市化进程把3亿之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吸进了他们曾经幻想的“天堂”,最后发现现实和想象原来根本就是两回事。他们有使不完的力气,他们不缺吃苦耐劳的精神,可是那种传统的有关埋头苦干就一定能成功的说教,在他们那里,苍白无力。对于年轻一代的打工者来说,在日益割裂的城乡差距中,物质生活的贫乏不是最可怕的,精神生活的贫乏才会将他们推向无望的深渊,富士康那一个又一个跳楼的年轻人莫不如此。

融入这个群体之后,孙恒的人生道路变得明确起来。他去打工子弟学校当志愿者,教孩子们唱歌。他组织工人演出队到工地演出,为工人兄弟们带去“过年一样”的欢乐场面。面对场场爆棚的情景,他体会到了,“其实越是生活在底层的人们,越需要精神上的鼓舞,穷人也应该有自己的欢乐,自己的精神文化需求。”

蜂拥入城的劳动者将自身的工具属性释放到极致,但在城乡二元体制格局下面,他们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煎熬。人各有根,根即是依归。人际网络、社会关系,都是建立在这个根上的。离土不离乡,流动人口是失去根的群体,他们的社会人际无法随时空转移。进入城市,就是一种陌生的切换,社会支持网络也就接续不了。

最开始,孙恒对此毫不了解。他和几个具有文艺特长的工友自发去工地上演出,图的就是能够与大家共欢乐。可是每次演出后工友们都会将他们包围,提出各种诉求:被拖欠工资怎么办?想看书、学电脑怎么办?孩子上不了学怎么办?这些问题让几个无可奈何的青年人感到尴尬。

孙恒回头和几个工友商量,决定在城市里为打工群体建立一个“家”。2002年,北京工友之家就这样成立了。在这个属于打工者的社会支持平台上,他们办互惠商店、办学校,在物质生活上作自己动手、自救自助的实践,他们同时展开了精神生活上的建设,开辟新工人剧场、办工人文化艺术节,没有人记录打工群体的历史,他们就建立全国第一家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

打工群体的弱势,是因为他们丧失了属于自己的文化主体性。那些流行的文化形式,在孙恒眼里显得“越来越空洞”,与打工者、底层劳动者的需要相脱节,返本归源,他希望用自己的力量自里而外地推动工人建立自己的文化和价值体系。

相较于那些体制内文化机构生产出来的歌颂劳动者的文艺作品,这种草根生发的劳动者文化才是最有生命力的,它不仅是阶层断裂的弥合剂,更是在我们这个文化沉沦的时代,值得珍视的一种财富。

第5篇:劳动者范文

组诗

----鸡东县分公司梁志敏

1

少小时,

你,

用沾满泥土的双手,

为我筑起了一个儿时的神话。

把我的灵魂,

置身在劳动的庇护下,

在阳光的节拍中

随着钢钎与铁锤声音的响起,

在一片片成熟的果实中长大。

于是,

我学会了,

日出而作,

日落而息,

把如烟的岁月,

化作滋养成功幼苗的春泥,

让我,

为着心中的童话而努力!

2

长大后,

我有了面对竞争的压力,

有了生活中太多的喜怒衰愁。

但是,

每当我再次看见你那握紧丰收果实的双手,

我便明白了,

人的一生,

注定要在岁月与奈何的齿轮上奔走。

你把欢乐与希望留给了别人,

把沧桑的烙印留给了自己,

任凭着工作中的雨打风吹,

让无形的辛苦把自已的脊背拉成了弓。

我知道你无法选择离开,

更无法对劳动产生恶意,

因为劳动就是生命忠实的守护者。

人的生命正好像花朵,

从泥土开始,

到泥土结束。

有绚烂的时候,

也有凋零的一刻,

只有他那为了求实,

而生生不息的号角

在有奋斗的地方执著地吹响。

3

如今,

我已人逾五十,

到了知天命之年。

岁月如风尘,

早已经一去不再。

当我站在一处自认为高的地方,

回头望一眼,

自己一生所留下的的足迹。

我偶然,

又想起了你。

是你,

为我人生的画卷添上了第一抹彩色,

让我学会让生命发芽

是你,

让我继承了祖先的美德,

教会我用自己的双手去筑造生活,

也让体会出劳动里有血液,

有骨头!

又是你,

让我明白了平凡中也有快乐,

使我把握住了自己,

在竞争与改革的潮汐中,

逆浪拼搏。

同样,

还是你,

让我成为了子孙的楷模,

使这群小家伙儿也明白了要想成功必须要

日落而息,

日出而作,

4

于是,

今天我写下了你----“劳动者”,

为着让所有和劳动相守一生的人

因为这里面有憨厚,健康,富足,

有胸怀辽阔

第6篇:劳动者范文

劳动者知情权的基础有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即劳动者知情权得以产生并具有合理性的社会和法律条件,其社会基础是劳动者的弱势性,更确切地说是劳动者在信息的占有和获取上的弱势性;其法律基础是劳动权实现的需要。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就缔结职业劳动关系进行磋商时其弱势性就产生了,并在就缔结劳动合同进行磋商的过程中,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决相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弱势性。沿着这一思路,考察劳动者占有和掌握信息上的弱势性也要从这三个阶段入手。首先,在缔结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作为个人,他所面对的生产组织是以公司为主要形式的具有现代组织结构的企业。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生产过程日益复杂,信息对企业生产和经营影响日益增强的情况下,企业更加注重信息的采集和整理。而劳动者作为个体,他对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也有强烈的需求,但他没有能力获取足够的信息,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他所取得的信息是用人单位给予的。最后,在劳动关系解除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劳动者在信息占有和获取上的弱势性处于延续状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这两条规定的7种情形概括性强,而某种现实情况是否属于解除情形是由用人单位确定的。

知情权作为劳动权体系中的一项权利,是“权利的权利”。劳动者的弱势性是劳动权的基础。劳动者通过行使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等各项劳动权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现代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劳动者行使劳动权也必须以相关的信息获取和占有为基础,否则不能切实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知情权与工作权。工作权在劳动合同缔结过程中表现为自由择业和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行使工作权,必须首先对相关的职业劳动及用人单位的信息由充分了解。工作权在劳动合同履行中表现为用人单位不得无理解雇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对就业、用人单位的信息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有充分的掌握才能切实地行使工作权。

第一,知情权与报酬权。报酬权在劳动权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工资扣除和工资拖欠问题是报酬权关注的主要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的扣除种类有代扣和自扣两种。法律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代扣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其他法定可以扣除的情况。

第二,知情权与其他劳动权。民主管理权是劳动者可以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资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劳动者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必然是以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信息有所掌握为前提的,并且劳动者知悉的信息越是真实、充分,这种监督和建议才越是能发挥作用,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才能落到实处。

二、劳动者知情权的界定

目前学界对知情权的认识尚不一致,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民事请求权,如“所谓的知情权是在实质性不对等的法律主体之间,通过请求信息公开来实现的,对自己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权利。”[1]但更多学者是从“知政权”的视角来认识它的,认为“作为制度构成的知情权,它以行使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公民知悉政治生活及公共管理情况,国家有义务予以提供的作为确立公开的范围与界限等主体、客体、内容与界限等诸要素构成。”我们只是在劳动法领域,针对劳动者这一特定群体,把劳动者的知情权概括为:劳动者或劳动者组织请求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的权利。对此概念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识:第一,劳动者知情权的主体不仅是劳动者个体,也包括劳动者组织即工会。第二,劳动者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和用人单位,这与劳动法调整方式的三方性是一致的,即国家力量介入劳动关系中,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和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是不同的。第三,知情权的属性是社会权。劳动者知情权在要求国家积极保护的同时,也有其界限,其界限就是知情权所针对的信息只能是与劳动者自身利益相关的,不能侵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和保守商业秘密权。

这里可能发生劳动者知情权与企业自主经营权和保守商业秘密权的冲突。对于权利冲突,一般认为冲突的权利不能得到平等的保护,而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来解决。对于劳动者知情权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和保守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冲突,我们不主张笼统地依社会利益优先原则而绝对地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劳动法追求的目标是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协调而不是矫枉过正。对此权利冲突,应依“合理预期”来解决,即劳动者对信息的要求,在其他善良、理性的人看来是合理的、正当的,是与其切实利益相关的。

三、劳动者知情权的宣言和保障

(一)劳动者知情权的宣言

“劳动权的宣言即宪法或劳动法确认劳动者享有某种权利,实际就是法律向社会宣示劳动者的何种利益将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障。”[2]我国现行劳动立法虽然对劳动者知情权有所涉及,但并没有确定劳动者知情的具体内容和水平。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劳动权保护深度和广度的日益扩展,随着信息时代劳动者弱势性新特点的凸显,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劳动者知情权已经十分必要。

(二)劳动者知情权的保障

劳动者知情权的保障应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角度来认识。

第一,国家保障。根据前文所述,国家保障劳动者知情权的义务有两种类型,一是在劳动者参加职业劳动前,国家负有在宏观上提供劳动力资源流动与供求相关信息的义务,以使劳动者在选择劳动地域和职业时有所依据。其二是国家作为公共权力主体,每当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时,介入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惩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向劳动者提供权利救济的途径。

第二,用人单位履行义务,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缔结劳动合同进行措施时起,用人单位就负有告知相关信息的义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在缔结劳动合同阶段,凭借其信息优势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欺诈劳动者,除承担相应的公法责任外,劳动者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由于此时双方尚未形成劳动关系,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对此也不相应的规定,劳动者可依《合同法》中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但劳动合同毕竟不同于民事合同,劳动者仅依《合同法》不可能充分保障其权益,并且在举证责任的问题上困难重重。因此,在我国将要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中对此应有明确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103.

[2]冯彦军.劳动权论略.社会科学战线,2003,(1).

第7篇:劳动者范文

有天晚上,无意中看到东方卫视一档节目——《劳动最光荣》,这让昏昏欲睡、不停按着遥控器的我眼前一亮,是啊,“劳动最光荣”!多好的题目,多好的创意。东方卫视作为大都市的强力媒体,认真聚焦最普通的一线劳动者,把镜头对准那些默默无闻的百业高手,展示在那些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怀有非凡梦想的人们的技艺、智慧,讲述劳动者自己在劳动中绽放的荣耀,从而向广袤大地上那些勤劳、诚实、深具创新能力的新时代辛勤劳动者致意,真的提神、给力。我不禁为这档节目叫好。

劳动使人类获得生存的可能、生命的延续,使人类收获天堂与幸福。我们不但从劳动中获得物质财富,而且也得到精神财富,不少伟人都表达过这样的意思——只有人的劳动才是神圣的,世界上所有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手创造出来的。而且,正像马克思说过的那样:“体力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的消毒剂。”劳动可以减少恶行,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一切美好事情的源泉。

我们也有充分理由说,这样的一切欢乐和一切美好事情的源泉,同样应该与文学创作密切相关,成为文学创造的源泉。综观中国文学发展史,对劳动的珍视、对劳动创造者的咏叹,历来就是一个浩大的传统。人们看到,从白居易、杜甫,到鲁迅、艾青、赵树理,历代诗人、作家都从不同角度展示过走近劳动者的感悟,描写过劳动者的坚韧、艰辛与充实。说过:“我觉得人生求乐的方法,最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劳动、创造、收获,总是能够唤起有良知的作家们充沛的激情,引发他们内心深刻的冲动,也涌现出最强劲、持久的灵感。那些关于劳动、创造、积累的书写,关于劳动者、创造者的吟唱,总是能够有助于人们告别慵懒,获得安宁与净化,也能赢得广泛的反响和真诚的共鸣。

文学史上的伟大作家,同样对劳动心存敬畏,并且以笔为犁,身体力行、勤奋耕耘,在笔耕的劳作中升华着对生活、对世界的认识,增强着对劳动和劳动者的关怀。异常激赏契诃夫的高尔基认为,自己还从来没有见过像契诃夫这样对劳动的意义理解得那么深刻、全面,进而真正把劳动视为文明基础的人。他说契诃夫“喜欢修建花园,培植花圃,美化土地,他感到了劳动的诗意。他怀着令人感动的心情观察他栽在园里的果树,欣赏他培植的灌木”。“如果每一个人在自己那块土地上做出能够做的一切,那么我们的祖国该有多美!”众所周知,契诃夫身体很不好,一辈子疾病缠身,但他从来没有懒惰过,从来没有表现过对劳动者的疏离。他从莫斯科迁到梅里霍沃村,走到普通民众中去,帮他们修路、办学,给劳动者治病、扑灭霍乱、救济饥民,他的作品倾注了对劳动的热爱、对劳动者的感情。我们适逢一个最需要劳动创造的时代,让我们向他看齐,向劳动和劳动者倾注更大热情吧!这是时代的呼唤,也是文学的使命。

第8篇:劳动者范文

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补偿的计算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劳动者范文

1、向劳动者致敬也是在向自己致敬。当劳动成为人的必需时,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唯有劳动才能立足,唯有劳动才不虚度人生。对一个人评价,绝大部分人对“勤劳和智慧”独独钟情,对“懒惰和呆滞”不屑一顾,这完全是和劳动及对劳动的态度联系在一起的,爱好劳动应是对一个人的最高评价。我们都在劳动,我们自可向自己致敬。

2、劳动最光荣。从人猿相揖别那天起,人类就伴随着劳动的过程,劳动改变了人类,劳动改变了人们息息相关的生活,劳动孕育了勃发的生机。劳动的符号在人们手中一天天鲜亮,劳动者的地位也一天天提高,不劳而获成为不同肤色人群共同唾弃的东西。

3、又是一度春风绿,又是一年五一节,劳动者光荣的旗帜又一次被高高举起。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