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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称使用标准。一是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非公司企业,允许使用原名称作为改制后企业名称。辽宁电影制片厂转为全民所有制非公司企业后,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当带有字号,但是考虑到该企业的历史发展沿革和业已形成的品牌效应,企业注册局经研究,同意该企业沿用“辽宁电影制片厂”作为现行企业名称使用。二是文化事业单位重组改制为企业集团的,在子公司尚未转企改制且与母公司投资关系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经企业申请和政府有关部门证明,允许母公司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辽宁北方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辽宁广播电视台出资设立的公司,设立伊始就计划与辽宁北斗星空数字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建企业集团。为帮助该公司实现其远景规划,支持其做大做强,企业注册局在其所属子公司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就允许其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而且还同意其以“北方”作为字号使用,以进一步突出其规模和实力。
放宽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专项审批审查。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虽然其取得的专项审批文件所载内容与工商登记事项有出入,但是只要专项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局也为其核定许可经营项目,待其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部门换取专项审批文件。辽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就经营项目“电影放映”提交的前置许可文件《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与该公司设立登记中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不一致,但这个文件仍在有效期内,只是注册资本金额没有及时在电影行政部门办理变更,因此企业注册局最终还是认定这个文件符合登记要求,先行为该公司办理了工商登记,颁发了营业执照。
放宽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住所证明条件。对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持当地政府有关机构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广联视通新媒体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手机视听节目集成播控的新兴文化服务企业,其申请登记时所提交的住所证明,只是该公司与辽宁广播电视台签订的租赁协议和辽宁人民广播电台的土地使用证。为大力助推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企业注册局经研究,最终还是认可了以上住所证明并为其办理了设立登记。
放宽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出资方式限制。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的,可以凭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文化事业单位净资产额确认文件办理公司登记,而且放宽货币资金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辽宁大学出版社整体改制为辽宁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时,省财政厅确认其净资产额为2100余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占净资产额不足30%。企业注册局在调查研究和深入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最终认定了辽宁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2100万元,而且对该公司还放宽了货币资金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
关键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资产评估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3-0048-02
事业单位改革是国家重要的体制性改革之一,从曾经的若明若暗,到如今的脉络清晰,在改革发展进程中明确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截至2020年,崭新的管理制度将会在中国形成。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包括很多部分,其中生产经营类是非常重要的改革之一,它的核心是产权制度的改革,这部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处置无法回避。经数据分析,我国大约有130个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为大约4万亿元,占国有资产11万亿元的35%。怎样合理积极地管理这样一个价值量非常大的国有资产,尤其是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等环节,增强与资产评估行业的合作互动,强强联手,实现监管协力 ,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得到更好地保障,是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一个命题。
1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重要性
一些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文件指出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重要之处,它们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要求,针对增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展开剖析,同时,各个级别的资产管理部门针对怎样行之有效地促进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这一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并达成共同意见,取得了较乐观的成果。大部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在其的鞭策下有了相应程度的提高。虽然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多可观性成效,但是这当中还有众多不可忽视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特别地,一些事业单位对国家制定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采取无视的态度,而且也没有按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怠忽了它的重要性,更甚者私人任意处理国有资产,这就造成了国家及人民财产遭受损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利局面。在不断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积极作用下,其转企改制进程中多种经济活动的方式纷纷呈现,包括:改制、改组、兼并、出让和出售等。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资产流失有两点特别显著的原因:
其一,价值估量不足。在转企改制进程中,事业单位需办理“非转经”审批手续,但是许多单位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办理,漠视对国有资产的评估,单位的投资没有取得应有的利益;对国有资产的处理方式不正确,任意估价,不严谨客观,使得单位资产流失严重,从而无法达到足够的价值量。
其二,产权归属不清。部分单位未评估入账其本身具有的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商誉、名誉、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导致了同样的后果。
客观形势要求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产权分明、权责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的原则,加强资产的审计评估管理,因而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评价评值功能,促进国有资产的有序流动,防止流失尤为重要,资产评估势在必行。提到社会经济层面上来,资产评估的地位凸显地更加重要,它有益于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各个领域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评估行业进入中国的20多年里,已经广泛参与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成为了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体系。
2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理论依据
2.1 资产评估的定义、要素及范围
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专家)根据所掌握的数据资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对资产价值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估计测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以及这样的一个过程。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有8个基本要素:资产评估的主体、客体、目的、标准、程序、方法、基准日和价值类型。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涉及的范围主要有:事业单位改制、兼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及知识产权等。
2.2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法规依据
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了按国家要求的情形要进行资产评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记载,无论是部分还是整体改制,都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类单位国家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和如何开展制定了标准。
以上等法规明确了资产评估情形、资产评估程序方法、责任义务归属以及主体单位的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具体要求,有利于维护资产评估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合法权益,趋使产权交易健康运行。
3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
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处理程序,资产评估过程全面兼顾,才能更具体地体现国有资产处置在转企改制中重要环节这一地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需要牢牢把握如下列出的五个关键环节。
3.1 资产清查
所有的清查工作都要遵循法规,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财产都要合法清查,做好登记审核工作。根据组织的主体不同,资产清查工作有各自不同的清查程序,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执行。
3.2 财务审计
地方财政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按照相关规定核准审计结论,并按照程序备案。
3.3 资产评估
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精确,有丰富经验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人员评估国有资产,签订委托评估合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应该向资产评估机构据实地提交合法完整明确的材料文件等,随后评估机构对应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必须公平公正
资产评估报告中需要记明许多严谨的细节,如鉴定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有无无形资产,严格按照估价标准,选择恰当的方法,考虑各方面可能涉及的因素,计算出资产评估价值,并纳入转企改制范围。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出售、转让、出让及置换土地、房屋、车辆和设备等,应报请财政部门,通过法定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属于罚没物资的,土地、房产、车辆及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非专管、专营物品以及一般性物品,应由执法、执纪机关分别列出物品清单,报送财政部门并与之协商之后,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并据实制定价格。
3.4 评估核准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程序:
其一,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步审核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后,要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时间限制为报告的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
其二, 财政部门要尽快结束核准,时间限制为20个工作日以内,必须要发送审核文件。
提出批准申请时,转企改制事业单位需要履行以下程序,报送下列文件:
①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有关文件实行审查制度,通过后,报送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②资产评估核准申请表;
③转企改制方案(必须通过法定部门的审批);
④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明细表的纸质及电子版等);
⑤资产清查审计报告;
⑥各当事方的承诺书(函);
3.5 资产处置
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经执法、执纪机关和财政部门核准和备案,之后的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产权交易、工商登记等行为都是以核准备案为基础的。评估资产可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招投标、拍卖、出售、转让、置换等方式公开处置,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举例说明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流程与方法
以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无形资产评估为例,简要介绍转企改制前无形资产的评估状况以及部分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流程和方法。
4.1 评估状况
转企改制是新鲜事物,并没有本来已有的模式,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摸索出很多细节。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其价值比想象的要大,有形资产的价值和无形资产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漠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诱发了无形资产流失这一严重问题。部分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进程中,经常忽略无形资产的价值,无视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各方面的重要作用,只重视有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但对于无形资产则很少评估,甚至不进行评估敷衍了事。这使得国有无形资产丧失了其应有的重要地位,从而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无形资产评估在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是至关重要的。以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评估为例,进行下列要点的分析论证。
4.2 基本流程
第一,评估对象界定。
其一,了解确定专利权的各项状况。
①专利名称。
②专利类别。
③专利的法律状态。
④专利申请日。
⑤专利授权日。
⑥专利权权利要求。
⑦专利使用权利。
其二,对专利权是否有效进行核实。
①核实该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著录项目是否属实。
②核实该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性。
第二,评估数据和资料。
第三,核查数据,综合评定。
第四,完成资产评估报告,详细明确地进行说明。
4.3 基本方法
无形资产中对专利权的评估方法都是由比较成熟的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发展而来的,主要有三种方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这三种方法在实例中都有应用,但是收益法为主要方法,大多数都使用收益法。超额收益=销售利润×销售利润分成率×(1-所得税税率)
销售利润分成率
4.4 评估案例
某文化事业单位于2007年12月取得了一项工艺技术的专利权,2009年由于该事业单位要进行转企改制,准备将该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投资到企业当中,现委托某评估机构在2009年12月31日对该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人员根据提供的2008年和2009年的有关经营数据资料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分析,预测出该专利技术今后五年的收益额分别为450万、600万、750万、900万、1 000万。根据相关实例和资料的分析,测算出销售利润分成率为15%,根据当期的市场投资收益率,确定该专利资产进行评估时的折现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3%。计算该项专利技术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答:2010年:年收益额:450万元
年超额收益:450×15%×(1-33%)=45.225万元
2011年:年收益额:600万元
年超额收益:600×15%×(1-33%)=60.3万元
2012年:年收益额:750万元
年超额收益:750×15%×(1-33%)=75.375万元
2013年:年收益额:900万元
年超额收益:900×15%×(1-33%)=90.45万元
2014年:年收益额:1200万元
年超额收益:1000×15%×(1-33%)=100.5万元
评估价值
=41.11+49.83+56.63+61.78+62.40
=271.75万元
所以,该项专利技术的评估值为271.75万元。
5 结 语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绝对不能忽视对国有资产的评估,这部分资产在国家经济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评估好这部分国有资产是必须要完成的任务。而且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体系更加完整,资产评估更能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扮演好重要的角色。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重要作用,对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将有很强的鞭策作用,从而更稳定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国有资产有序流转,维护其运行安全,促进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S].
[2] 财政部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S].
为保障文化产业的投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同国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这些要求既是对未来如何振兴文化产业的明确指引,同时也是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总结。历史地看,尽管文化产业的命题直至21世纪才正式提出,但文化产业的发展自始就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它的投入保障则始终与我国的法治建设相伴而行,并初步形成了文化产业的投入保障法律体系。
从文化产业的投入来看,国有资本无疑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进行:一是通过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二是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向文化企业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从目前来看,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而言,首先,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在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划定了需要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范围,明确了部分文化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本控股,确定了转制过程中的资产处置以及改制后的企业主要按公司治理制度运作的方向。其次,针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则通过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其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主要针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了规定,包括了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则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作了详细制定。最后,改制后的国有文化企业则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法》,实行政企分开,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
就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而言,主要表现为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并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此,财政部于2010年、继而在2012年重新修订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许多地方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与《会计法》、《审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结合,规范了文化产业财政资金的各个环节,保障文化产业财政投入资金公平、合理、有效的使用。
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资本、外资等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非公有资本直接设立文化产业企业,二是非公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转制改企国有文化企业。从民间资本的投入保障来看,国务院先后通过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2005),《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2011)等规范性文件。与此相配套的则是规范各个行业的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分别涉及:新闻、出版发行、印刷业;广告、会展业;广播、电视、电影业;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数字出版业;动漫、游戏产业;演艺、休闲娱乐、旅游业等各个方面。结合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国家通过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简化审批程序、税收优惠等多项扶持措施,保障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第二,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门槛在逐步放宽。除了特定领域外,绝大部分文化产业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第三,民营文化企业原则上享有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的待遇。
在外资投入保障方面,早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就对外资准入作出了承诺,开放与文化产业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领域,分别包括:音像制品、娱乐软件以及音像制品的租赁服务和分销服务;书报刊的分销;广告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互联网ICP/ISP的相关业务)等方面。此后,为鼓励、规范外资的进入,国家先后通过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200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等规范性文件,对我国加入WTO承诺开放的文化领域予以明细化;《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则对有关外资准入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与外资投入相配套,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性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2)、《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2005)、《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3)、《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等。总体而言,这些规定大致明确了外资投入文化产业的范围、投入比例、进入形式以及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为外资投入文化产业提供了规范指引和保障。
二、文化产业振兴需要法律保障提供
长期稳定的预期
从多元主体投入来看,文化产业投入保障法律仍然存在若干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从国有资本投入来看,第一,投入资金过分专注于文化产业的生产领域,消费领域或者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并没有成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从而对文化产业消费市场以及消费力的培养和激励不足。第二,从大多数地方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来看,每年投入多少没有规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总额难以保证,这样有可能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第三,没有充分考虑到西部地区的特殊情况,缺乏扶持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第四,有关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评审、监督、评估规定比较简略,法律责任规定不足,有可能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成为滋生腐败以及贻害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根源。
从民间资本投入来看,首先,对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限制过严。一是进入领域限制过多。2005年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第九条关于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报刊社、出版社”,“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的规定基本上否定了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的有益作用。二是投资比例限制不尽合理。对比国务院2005年《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第五条和2010年《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可以看出,《决定》中对民间资本进入出版物发行、体育、娱乐、影视制作、广告等行业的投资比例限制与《若干意见》中对上述行业的鼓励性规定并不相符。三是设立程序严格、审批标准模糊。如《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都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应当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并且,审批设立出版单位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这些规定不仅对民间资本的进入设置了较多的程序性限制,而且审批标准并没有具体界定,实际上赋予了审批机关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其次,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除了民间资本投入保障法制的层次较低,没有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外,文化产业行政管理不仅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导、落实现行法规和政策,而且力度也不够;有些政策过于原则,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没有及时到位。最后,从民营文化企业权利保障来看,尽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保障民营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业平等的权利,但民营文化企业不论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项目投标、信息交流、财税政策、信贷政策、社会关注度等方面,还是在资格认同、职称评定、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均与国有文化单位存在差异,影响了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
从外资投入文化产业的保障来看,首先,在产业准入规制上,不仅体现为我国相关法律效力和级别不高,法制体系不完善,而且对待外资准入的态度不明确,缺乏鼓励外资准入的明确规定。其次,在外资的权利保障上,我国相关的文化管理法规对投资主体的资格要求,以及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经营业务范围等方面的规定,都往往与国内企业存在差别待遇,影响了对外资企业权利的平等保障。不仅如此,我国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通常由专门性文件予以规定,国家制定的一般性文化产业政策往往并不“惠及”外商投资企业。
三、不断完善文化产业投入主体权利的法律保障
完善投入保障法律制度,首先需要改变主要依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现状,提升保障的立法层次,为多元主体提供稳定的投入回报预期。近几年来,吁求出台《文化产业振兴法》已成为共识,就在于期待它能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其次则需要以多元主体投入为视角,认真对待并解决投入保障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就完善国家投入文化产业的法律保障而言,第一,应确定国家和地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总额或者在年度预算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保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充分性。第二,专项资金不仅用于支持和鼓励文化产品的生产,也应用于扶助文化产品消费市场或提升消费者的文化消费能力,例如可以通过设立“文化消费券”,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公民成为文化产品的消费者、评审者、评估者、投资者,建立国家扶持的公正的文化市场秩序。第三,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考虑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平衡,加大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力度,使中西部地区能够充分利用自身文化资源的优势,发展文化产业。第四,应当完善资金申请、评审、监督、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使资金的使用发挥应有的效益,包括:专项资金申报公告程序;评审参加者参加的现场调查以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程序;专家评审委员会遴选、评审程序;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款项发放计划程序;公示程序等。另外,对于违法或不当使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可有两条解决路径:其一,在拨付专项资金时,签订资金使用行政合同,通过合同约定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同时约定相关方的违约责任;其二,通过立法填补相关法律责任的空白。
就完善民间资本投入保障法律制度而言,第一,区分文化产品性质及其在文化产业层的地位应是政府权衡放松监管与加强管制的标准。对于私人文化产品领域,要积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对于文化意义“公共性”较高、但与国家文化和文化信息安全不直接相关的准公共文化产品可采取政府和市场混合提供的方式,主要包括: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等。第二,应以市场机制主导民营资本投入与民营文化企业运营,确保市场机制在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和运营文化企业方面的作用。通过完善文化产业市场秩序立法,调整现有的不平衡的文化经济利益关系,创造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文化产业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第三,通过加大民营文化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民营文化企业兴办的产业项目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适用同一程序、同一标准,以及民营文化企业人才在职称评审、工龄计算、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员工享受同样的待遇和正规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民营文化企业平等待遇权利的保护。
就完善外资投入保障法律而言,第一,应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明确文化产业外资准入的基本原则,包括:综合效应最大化原则,在制定外资准入政策与法律时综合考虑文化产业的社会属性、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实现综合各项效益最大化;市场规则原则;规制尺度区分原则,政府对不同的文化产业类型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第二,在外资准入的具体制度上,一是在政策法律允许甚至鼓励外资准入的文化产业领域,适当放宽外资准入形式,将规制重心放在准入后的监管上;二是积极利用WTO规则中的例外性规定,结合国情,确立外资的利用限度,主要包括:GATT第4条“电影片的特殊规定”允许缔约方制定或维持电影片的放映限额;GATS项下政府提供的服务例外;以及GATT第3条与第16条补贴的例外。第三,切实赋予外资文化企业国民待遇。
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扎实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文化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体制机制活力不断增强,文化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处在全国前列。
政府职能转变迈出坚定步伐。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正在由主要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主要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政府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进一步理顺,文化发展的宏观体制环境不断优化。省新闻出版系统和广电系统行政管理部门已实现局社分开和局台、台网分开。列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六个试点地区除南京外,苏州、无锡、常州、淮安、宿迁等五个试点地区已完成“三局合一”,组建了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无锡、常州、淮安、宿迁等五个试点地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初步解决了文化市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
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成效明显。一大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完成了转企改制。省新华发行集团和省演艺集团转企改制大大激发了集团发展的活力,成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先进典型,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省新华发行集团加快了连锁经营步伐,出资2.5亿元控股与海南省发行集团合资成立的海南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全国第一家发行行业跨地区合作的企业。同时,加快了股改上市步伐。江苏省演艺集团改制当年演出场次、演出业务收入、演职员人均年收入都取得了翻一番的喜人成绩。
文化产业集聚度稳步提高。全省已组建新华报业集团、省广电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广电网络公司、省演艺集团、南京广电集团、南京报业集团、无锡广电集团等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新华报业集团、省广电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广电网络公司、省演艺集团和省文化产业集团等六大集团总资产合计为265亿元,净资产183亿元,实现利润12.3亿元。其中,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提前两年实现了“十一五”末的百亿目标,成为中国出版业第一个销售收入、资产规模均超百亿元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省广电集团连续5年以30%左右的幅度增长,2008年经营收入27.4亿元,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省级台前三。省级六大集团在文化产业发展中主导作用日益增强。全省各市规划建设了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其中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的动漫园区被列为国家级基地。
文化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4年以来,我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连续保持28%以上的增长速度,体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2007年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587.35亿元,文化产业增长速度达30.68%,比全省GDP的增长速度(14.8%)高15.88个百分点,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2.3%,比上年(2.02%)提升0.28个百分点。2007年,全省文化产业完成增加值比上年的净增量为150.10亿元,其对全省GDP增长量的贡献率为3.83%,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逐年提高。
当前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目前,影响和制约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缺乏”和“八个不到位”上。
“四个缺乏”:一是缺乏改革创新的意识。对改革有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只抓机制、不抓体制,回避重点难点问题。二是缺乏新的文化改革和发展理念。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在希望政府大包大揽,不会利用市场的力量和社会资源来发展文化。文化基础设施“有钱建、没钱养”,“边建设、边流失”,文化产业“软、小、散、滥”等老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缺乏必要的政策保障。四是缺乏对改革的有力领导。有些地方至今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仍然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难以协调,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八个不到位”:一是对文化产业属性认识不到位。文化产业既具有产业属性,又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发展文化产业实际上是一项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经济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和领导在强调文化产业是产业属性时,认为应由政府部门来牵头发展文化产业,而强调意识形态属性时,又认为应由党委部门来牵头发展文化产业,因而很容易在工作中造成互相扯皮的现象。二是管理不到位。文化产业发展涉及多个部门,而一些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多头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拿动漫基地来说,广电部门命名动漫基地,新闻出版部门和文化部门也命名动漫基地。像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的命名也是如此。还有一些部门热衷于授牌。因缺少统一的协调部门,文化产业管理体制目前仍比较混乱。三是管办分离不到位。政府既担负管理职能,又投资兴办企事业单位,出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现象。这种政企不分、政事相混的管理体制,一方面造成政府对企业诸多的干预,另一方面,导致了经营管理者的依赖心理,更严重的是对已转企改制的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影响了已转企改制企业的积极性。四是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建设不到位。江苏文化产业发展不缺项目,同时银行及各种风险投资公司资金充裕。但二者之间缺乏一个沟通的平台。五是市场主体重塑不到位。一些经营性文化单位仍然是事业单位,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因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也影响了其跨地区、跨行业整合资源。六是规划不到位。各地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很高,但区域特色不明显,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七是人才培养工作不到位。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匮乏。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尚未建立。文化产业的企业家队伍尚未形成。另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里的文化产业管理人才也严重缺乏。八是考核不到位。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这些政策执行得怎样,没有考核。
创新体制机制,打造文化产业强省
应该说,经过这几年的改革发展,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文化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但从整体来看,与我省经济大省、文化资源大省的地位仍不相称,与先进省市尚有很大差距,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努力“把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目标”差距更大。因此。没有超常规的发展理念,超常规的发展思路和超常规的发展举措来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建设“文化事业强、文化产业强和文化队伍强的文化强省”就难以实现。
(一)实施三大战略,突出重点工作
实施市场主体重塑战略。一是科学界定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和性质。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逐步转为企业;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要强化公益属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要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部门。二是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按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要求,进一步培育新的文化市场主体。三是推进新闻单位改革创新。党报、党刊要实行采编与经营分开,重点抓好发行体制改革,加强市场运作和营销,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电台、电视台要重点抓好制播分离,将影视剧、娱乐、体育等节目制作部分分离出来,组建面向市场的节目制作公司,不断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化、专业化水平。
实施大项目大企业带动战略。一是组织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大力推进2006年确定的省级10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全省广电网络整合,全面推进数字电视整体平移,不断拓展增值业务。同时,以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为杠杆,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每年形成一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重大项目。二是重点培育骨干文化企业。选择一批规模大、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集团公司,进行重点扶持,用3-5年时间争取培育一批绩效优良、创新能力强、可与国际大企业竞争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三是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产业基地、园区是实施重大战略性、先导性项目的载体,是培育新文化业态和研发新的文化传输技术的孵化地。
实施结构调整战略。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产业结构调整纳入国民经济整体布局和结构调整之中。完善所有制结构调整,促进技术结构升级,同时调整区域结构。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形成若干影视制作、动漫游戏、音像电子、印刷复制和演艺娱乐等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群。
(二)构建三大体系,提供支撑条件
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一是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和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发挥大中城市中心市场和区域专业市场的主导和辐射作用,大力发展大型现代流通组织和物流中心。着力打造一批有江苏特色、全国影响的文化会展品牌。二是大力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拓展文联、社联、作协、记协、版协等社会团体的职能。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选择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对我友好的国外知名文化机构进行合作,推动我省文化企业在境外合办报刊、出版社、频道、节目、演出和展览等,以扩大江苏文化的影响力。
搭建投融资体系。一是组建省文化产业创司或基金公司。吸引金融机构参与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引导鼓励建立文化类公募或私募产业基金,开展风险投资。重点是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文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二是拓宽渠道融资。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文化企业进人创业板。鼓励和引导大型国有企业进入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提高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三是研究适合于文化领域的担保办法。
健全文化产业规划指导体系。一是按照支柱产业规划文化产业发展。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一同规划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检查考核。二是组织制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研究制定文艺演出、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动漫游戏等一系列专项规划,形成1+X规划体系,指导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三是明确重点行业。立足现有基础,优先发展影视制作业、出版发行业、印刷复制业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文艺演出业、工艺美术业、娱乐休闲业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数字内容及动漫业、广告会展业等新兴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品牌。
(三)创新三大机制,落实保障措施
创新文化产业管理机制。一是明确文化产业发展责任主体,组建文化产业和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借鉴云南、深圳等地经验成立省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作为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同时,组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南省委、省政府授权作为省直文化企事业集团的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健全考核机制。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奖励资金。对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地区进行表彰奖励。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关系。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
(一)正确处理政府投入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显著增长,但由于基数小、历史欠账多,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深化文化投入体制改革,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经济上“断奶”,必须保证院团“经费不减进市场,卸下包袱闯市场”。改革成本支付、国有资产管理、社保待遇衔接、财税优惠政策等方面政策不配套或落实不到位,改革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就不能形成“早改早主动、早改早受益”的激励效应。在当前市场机制不够完善,院团转企还不到位的情况下,政府要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前提下,加大推动力度,强化搭台、组织和服务等功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改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环境。各级政府不仅要帮助演艺团体逐步成为一个“成熟的”市场主体,而且要尽可能地去帮助营造一个“成熟的”市场氛围,创建规范的演出市场,培养观众良好的观看演出的习惯,要让观众买得起票、看得到演出。不少省市以宣传文化资金对高雅艺术的票价实行补贴,在各类文化艺术周和演出季活动中,坚持公益性和不赠票两大原则,推出了大众化的散票价,这种培育演出市场的做法值得推广借鉴。
(二)以人为本的用人政策
政府承担改革成本是底线,也是院团最希望解决的问题,更是下一步能否推进的关键环节。艺术院团的职工,普遍存在着舞台艺术生命短,文化知识窄、行当专一、社会生存能力弱的特点,必须以人为本,对其实行特殊政策。要一手抓改革方案的落实,一手抓保障政策的完善。该养的一定养好,该保的一定要保住,该放的一定要放开。院团转企后,离退休人员和正式职工按照“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安排,确保演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和院团应思想更解放一些,步子更大一些,措施更实一些。对各个不同的院团,允许有符合实际、能推进改革的不同内容的新、老办法,甚至是针对个别突出贡献特殊和知名艺术家、不同类型特殊人才的单项的政策。在股份制企业,对有特殊贡献的演职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可以探索个人持股的办法,以留住和吸引高端人才。
(三)加大对改制院团的扶持力度
在对文艺院团的管理方面,政府要由直接管理逐步实行间接的行业管理,切实从“管文化”向“扶文化”转变,从“管脚下”向“管天下”转变,从“养人头、养单位”向“养项目、养事业”转变,从主要管理国办文化事业单位向管整个文化事业单位转变。“管文化”的手段要创新,以宏观调控为主,以激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为重点,使其自觉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要从“管文化”向“买文化”转变,改变财政投入方式,从过去的“人头费”拨款转为购买演出服务、支持艺术创作以及对推出优秀作品、提供优质服务的奖励。“办文化”的重点应放在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具有导向性的大型文化活动、带有示范性的重点文艺作品的创作等。“办文化”的方式方法、途径手段也要尽量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办公益性文化的积极性。要改变以往对重要演出指定承办单位、全额拨款的方式,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其公益性文化服务“埋单”,推行招标制度,通过合同明确政府部门、中标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达到政府和企业“双赢”的效果。
二、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主要做法
(一)整合优势社会资源
文艺院团要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仅靠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更大的范围内配置资源。全国率先组建的几家大型演艺集团公司,都是通过对本地优势资源的整合,推动演艺产业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有效提高了新剧目的策划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营销能力。如江苏省在完成江苏艺术剧院暨下属的11支省级院团的资源整合并形成演艺集团后,又进一步加大了跨行业跨地区资源整合的力度,拓宽体制发展平台,通过吸纳社会资本组建了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2009年成立的北京演艺集团,参股、控股9家文化单位,融艺术创作、生产、演出、人才培养以及综合市场开发于一体,承担者经营管理北京市综合性文化资产、国有参、控股表演艺术团体及其他文化体育企业的重要职能。
(二)重塑新型市场主体
努力打造新型市场主体,是演艺集团体制创新的关键所在。演艺集团只有真正成为能生存、懂管理、善经营、可发展的市场主体,才会激发出生机与活力,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艺术品优劣最终是由观众来取舍,由市场来判断。如,改制后的成都演艺公司,市场意识进一步强化,由单一的引进演出模式向自行生产开发具有文化知识产权的艺术精品方向迈进,变“舞台经营”为“经营舞台”,极大地解放了艺术生产力,并具备艺术产品生产加工、媒体宣传、演艺产品全案策划、企业CIS整合推广、艺人经纪等运作能力,涉及音像、传媒、艺术教育等多个领域。在2005年公司斥重金1600万打造的大型音乐剧《金沙》,从题材、形式到制作销售环节全部进行商业化运作,到2008年演出近1000场,创造了成都乃至中国演出市场新神话。
(三)建立现代管理制度
学习借鉴现代企业制度,是演艺集团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目前,全国已组建的演艺集团大都以院团改革为重点,以股份制为重要形式,以院团为核心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完善母子公司建制,并建立健全资产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如安徽演艺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母子公司制。商丘演艺集团则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其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集团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重大演出和经营活动的决策,从事演出及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指导等。集团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对各成员单位演出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改革内部人事制度
在人事制度改革上,江苏演艺集团公司实行了“养、保、放”和“因才择岗”的政策。“养”即政府拨款5500多万元对老职工保留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保”即把还未到退休年龄,但不适合在舞台上工作的老职工,转岗到发挥他们专业特长的艺术教育和培训等岗位,由集团公司按照原有的工资待遇进行补助。“放”即打破原有的职称终身制和角色论资排辈现象,以项目合作、短期兼职等方式吸引急需人才、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确立了开放型人才观;建立青年人才激励机制和培养制度,把年轻有为的演员推到第一线,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近两年,江苏演艺集团以签约、聘用和合作出品等多种灵活方式吸引海内外众多有影响力的艺术家加盟。集团打造的青春版《1699・桃花扇》,主要角色平均年龄18岁。
三、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基本成效
实践证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组建演艺集团以后,精品力作不断推出,优秀人才大量涌现,演艺事业与演艺产业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呈现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的良好局面,为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了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出精品
多出精品佳作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标志。演艺集团成立以后都下大气力抓精品建设,以精品带动创新,以精品推动产业,以精品赢得市场。江苏演艺集团改制后,认真研究演出市场,研究把握群众需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打造出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能够经常演出、得到群众认可的精品剧目。近年来,他们先后推出舞剧《早春二月》、昆剧《窦娥冤》和《牡丹亭》、锡剧《珍珠塔》和《沙家浜》、扬剧《百岁挂帅》以及话剧《理想主义三步曲》等数十部精品。其中《1669・桃花扇》,更是被五大国际艺术节看好。艺术精品,在获得艺术大奖和业内人士肯定的同时,如果再经过票房的考验就会铸造成产业的长期品牌,收益不断。在此基础上,江苏演艺集团推出“世界名家名曲系列交响音乐会”以及“优秀剧目展演月”等活动,长期演出精品剧目,打造了集团的艺术品牌。
(二)出人才
在新体制下,演艺集团凭借演出市场这一广阔平台为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充分施展才华创造了机会。如,江苏演艺集团打破原有的职称终身制和角色论资排辈现象,建立青年人才激励机制和培养制度,把年轻有为的演员推到第一线,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青年京剧演员李洁就是在这种制度中脱颖而出的,仅仅两年时间,她就先后担纲了《白蛇传》、《霸王别姬》、《穆桂英挂帅》等10多出大戏的主角,先后获得全国戏曲“梅花奖”和上海“小百花”奖,并被评聘为国家一级演员。同时,该集团还注重以精品剧目带动人才培养,通过市场机制大力培养年轻人才。改制以来,集团公司已陆续推出“岚风组合”、“女子新丝竹乐队”、“女子弦乐四重奏”、“江南雨组合”等年轻组合。
(三)出效益
对于演艺集团,各地政府也改变了财政投入方式,变“养人”为“养戏”,以政府采购、演出补贴等形式,鼓励多下基层演出。体制的变革、政府的导向激发了广大演职人员的演出热情。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他们把优秀文艺作品直接送到田间地头。近年来,江苏省演艺集团持续增加下农村、基层演出场次。自2007年1月启动“文艺惠民工程”以来,全年下农村、基层演出1300多场,惠及农村群众达400多万人次。并计划在2011年之前,每年开展系列文艺惠民活动1000场以上,惠及农村群众2000多万人次,覆盖江苏65%的农村常住人口。
从体制机制创新上入手,由政府办文化向管文化过渡,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理顺关系,强化职能。今后对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主要以管理领导班子为主,监管好国有资产。对一般的文化经营单位,主要以政策指导、法规调整、信息服务、检查监督等为手段,做好调控。同时引进竞争机制,建立既富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机制,形成有利于出人才、出作品的工作氛围。
二、重视基层文化建设,狠抓文化艺术创作生产
继续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活动,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电子信息馆,建立“温州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确保基层文化单位软硬件达到标准;大力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坚持“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优秀文艺作品。创作一批既有浓郁地方特色又具时代特征的优秀文艺作品,向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冲刺,争取有所突破;举办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文化节庆活动,增强温州文化的辐射力。
三、创新文化机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对不适合文化事业发展的文化产业进行改制;壮大电影院线,积极建设“电影超市”和“电影大世界”,形成合力应对WTO对文化产业的影响;积极探索文化事业单位的横向联合,以优化资源配置;扶持和培育印刷业等一批文化支柱产业,构建结构合理、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显著提高文化产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使之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继续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作为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切入点之一,大力整顿压缩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整建音像市场,规范歌舞娱乐演出和报刊印刷业,整治“网吧”,使我市文化市场步入健康有序发展轨道。
五、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使现有的文物博物发挥出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以有效保护为前提,突出社会效益,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把文物事业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考虑,进一步拓宽思路;加强文物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加大依法行政保护文物的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先进地区学习超前的发展意识、可行的发展政策、成功的工作经验。
六、改革创新,提高新闻出版工作管理水平
1、改变报刊管理原有的事后追惩为事前预防,建立印前审读制度,最大程度减少差错,提高报刊质量;进行报刊动态管理,将报刊运行情况登记在册,便于总体把握;建立报刊评优制度,增强管理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2、将企业报办理范围由生产型大中型企业扩展至医院、宾馆、餐饮、商场等服务性行业;将出版物的版型由报型扩展为刊型;将原来长期自定的刊号扩展为每期一号,便于严审把关。
3、严格审批标准,提高印刷行业准入条件。采用“老的老办法,新的新办法”,对已审批的企业进行规范,对新申请报批的企业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批和审核。
4、建立印刷企业五项管理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和印刷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建立印刷行业诚信网络,完善印刷企业信用档案;发挥政府部门引导功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优化印刷企业结构。
出版业是行政垄断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行政垄断使出版业成为一个对外完全封闭的孤立系统。这种孤立系统不仅严重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和行业活动的效率性,从而遏制了图书市场的有效需求,而且完全切断了生产要素在系统内外的流动,使得外部资本根本无法进入出版业,既不能给出版业的规模扩张提供资金支持,更不能由外部资本的流入而激活出版业的扩张欲望。在一个封闭的系统内进行规模扩张,其活力受到极大限制。这种完全行政垄断的媒介机制和格局直到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步转轨,媒介观念的转变以及由此衍生出的需求变化,原有的出版结构和体制存在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因外,通过转企改制而调整和优化的组织架构同样能够使出版单位从内部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从政策的角度来看,早在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即已制定了3年内我国新闻出版改革的时间表,从此开始,我国出版社的改制同时具有了“路线图”与“时间表”。从各个层面上来看,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已经到了不得不转的地步,政策层面的要求和相关领导部门的施压都使得转企改制成为必须。
组建出版集团既是我国出版业走产业化道路,实行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的发展需要,更是为了迎接入世挑战,增强我国出版企业竞争实力的战略举措,对出版业在加入 WTO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健康、高速发展意义重大。尤其是始于2004年的出版集团体制改革,标志着长期以来困扰出版产业发展的“事业体制、企业管理”的体制逐渐走向消亡,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必将推动出版业的健康和繁荣。然而随着集团化建设的深入,改革的步伐加快,我们发现出版集团目前的发展状况与国家出版产业预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既有宏观政策的问题也有出版集团自身的问题。
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在出版单位走向集团化道路的初期,大部分通过自组建立起来的集团单位仍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制度,而这样一种不彻底的改革方式所带来的问题是产权不清晰、出资人不明确、经营方式也比较落后。而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争取到国有资产授权,将经营性的事业制度转变为企业制度,从而实现较为彻底的企业化。对于文化事业单位来说,国有资产较为集中,必须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授权才能够建立起真正的出资人制度,从而更好的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使得产权更加清晰、责任主体更加明确。从事业单位本身来看,它也在向两个方向转变:一是承担公共物品服务的单位,要初步转化为国家投资、拨款的非盈利性组织;二是生产可以作为商品交换的产品、有盈利能力和潜力的单位要自负盈亏,向企业过渡,最终变成完全意义上的企业。从出版本身而言,我们应把那些承担特殊出版任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出版机构如盲文出版社、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社等剥离出来,成为非盈利组织,不承担盈利的任务,由国家财政或由各种出版基金给与补贴,而其他的出版机构一律界定为企业。这一方面解决了人们对出版社性质界定所包含的内在矛盾的困惑,更主要的是在实践上可以指导我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集团的操作规范来发展出版产业,同时也可以使我国的出版业与国际出版业接轨。至于出版业所承担的公共物品的功能,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约束、政策引导、经济奖惩等手段来实现,不会受到削弱。
随着中国出版业的发展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今后几年的中国出版业集团化建设将围绕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内容创新进行探索和实践。从我国出版集团转企改制道路走到今天为止,有成功的经验和模式,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但出版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出版改革的发展之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出版业提出了“跨地区、跨媒体、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四跨”发展目标。今后,中国出版改革会在更加开放的政策和宽松的环境中稳步前行,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出版业集团化改革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精彩绝伦的空中技巧、变幻莫测的手技表演、富有贵州特色的场景布置和充满了贵州民族色彩的服饰设计……由贵州省杂技团有限公司演出的主题为《魔幻》的杂技,让日本观众为之折服。
然而,这曲《魔幻》来之不易。曾经,囿于体制,贵州省杂技团发展举步维艰;今天,在文化体制改革的浪潮中,贵州省杂技团有限公司重装上阵,重登国际舞台。这不仅让贵州杂技人重获“新生”,也为贵州文化体制改革竖起了“标杆”。
“天命之年”峰回路转
贵州省杂技团成立于1958年,曾以创新节目《双钻桶》获摩洛哥国际青少年杂技比赛金K奖,被文化部誉为“出人出戏的表演艺术团体”。
在文化市场日益繁荣的今天,老体制下的贵州省杂技团曾经跟不上市场的节拍:演员青黄不接,人员更新受制于事业编制;艺术生产经费不足,无法贷款融资……杂技团的发展一度处于停滞状态。
2009年,贵州省杂技团走过五十载春秋。在这个“知天命”之年,贵州省杂技团的命运悄然间峰回路转。是年8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会议在南京召开。贵州省杂技团被列入全国42家院团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同时也是贵州省第一家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多年担任贵州省杂技团副团长、现任贵州省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史新宇说,杂技团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虽然转企改制工作将面临一系列矛盾和压力,但“挣脱了束缚,卸下了包袱,老院团才能焕发出新活力。”
不走市场化道路,杂技团就没有出路。这是贵州省杂技团转企改制挂牌后领导班子的共识。要争取市场,就要放活思路。
改革之初,史新宇亲自挂帅对杂技团自身情况和家底作了认真的盘存,对品牌效应、节目内容以及市场对接状况和发展前景等进行了深入摸底核查和探寻。以改革促市场,以市场推改革,充分发挥广大演职员工的聪明才智,贵州省杂技团在市场化道路进程中实现了零的突破,取得涉外演出的首个订单。
2010年2月,贵州省杂技团赴日本进行了历时半年的商业性演出,为公司创收近10万元人民币。参演人员收入达每月五六千元,初尝改制甜头,演职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
“以人为本” 解“大难”
梅红在贵州省杂技团工作了33年,42岁的她虽因年龄过大无法再登台演出,但面对改制,她并不抵制,相反,梅红对改革将给杂技团带来的新生与变革充满期待。
梅红能如此“看得开”,全因杂技团“以人为本”的改革指导精神。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体制”。按照“不下岗,不失业”的原则,贵州省杂技团为离退休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使其退休之后仍有保障,实现减员16人;其他人员则按照公司制的体制聘用,少部分人员保留旧的人事体制,招聘新人都用聘用制。同时,杂技团以“以人为本”的理念,采用返聘、分流、调动的方式,实现了人员体制的合理有效精简。
“以人为本”解决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员工整编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实现了“老有所养,中有所事,幼有所归”的效用。
除了人员的精简,改革过程中,让史新宇头疼的另一个问题是人才的流失。“没有人才的支撑,公司难以开拓市场。”史新宇说。他意识到,市场化运营后,人才队伍的培养迫在眉睫。
【关键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财务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我国各级政府近年来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企改制也是其主要内容之一。在转变的过程中,转制单位面临着很多随体制转变而出现的现实问题,如资产处置、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税政策以及新闻出版行业政策等。在众多的问题中,财务管理体制如何进行转变是这些单位首当其冲的问题,财务管理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关系到改制后他们的生死存亡。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及事业单位财务运行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突出。转制单位财务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如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权限过度分散和下放,资金使用浪费,缺乏严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监督乏力,财务约束机制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缺乏全面、有效的财务分析体系,财务分析指标设计不科学不健全,财务管理能力不强,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财务工作在整个业务过程中地位低下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转企改制的进程和效果。因此,对转制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改革,建立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能促进转制单位各项事业发展的财务管理机制,健全与改革相配套的财务管理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根据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转制后的事业单位比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进行核算。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向企业财务制度进行转变过程中,事业单位原有的一些财务、管理理念需要重新认识,以及进一步充实、完善、规范、创新。怎样才能解决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上存在的各种问题,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从理论上对传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进行比较,具体内容如下表:
表1 传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比较表
首先从目标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以企业价值最大化等为目标,相对于事业单位以执行预算、实现绩效考核目标更能够激励企业所有层、经营管理层和各级员工对财务管理的专注和重视,提高财务管理在整个组织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增加对财务管理的物质和精神投入,为财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财务管理能力提供基础保障。第二从任务上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以既定的财务战略为任务,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相对于事业单位编制预决算、节约支出、加强资产管理等保守、防范型任务,企业财务管理在市场经济环境更具有积极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大程度的创造企业财富。再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方法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法更为先进、灵活多样,财务预测方法、财务决策方法、财务预算方法、财务控制方法、财务分析方法等为提高财务分析水平和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第三,组织结构为五横三纵的现代财务管理模式相对于事业单位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事业财务管理模式更为科学合理,将各个利益主体的职责权限明确分工,权利义务划分清晰,更有利于发挥财务管理层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独立性,有利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监督和约束,实现财务管理上的有效监督。第四,事业单位资金一般来源于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单一并且有限,对于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财务管理的范围仅仅局限于资金的收支,对于单位的整体规划和运营很少能够参与意见,财务仅仅就是简单的报账、记账的功能,不受领导和组织的重视,由于资金来源有保障,也不注重盈利,缺少激励措施影响员工的积极创造性,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筹资渠道和方式多样化,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吸收财政、金融、其他企业或个人等各类资金,同时注重资金的时间价值,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参与企业的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决策更多地考虑了风险和报酬因素,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重大。现代财务管理渗透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与其他部门资金方面往来,其他部门的运作决策要听取财务部门的意见,接受其监督,财务指标能够反映企业资金周转是否健康、产销是否通畅、经营是否得当,便于企业迅速给予调整。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在原则、目标、内容、地位、作用等方面与传统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截然不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摒弃了传统企业财务管理的弊端,吸收了其优点,与封闭性、事后性、静态性为主要特征的财务管理截然不同的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更注重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全生命周期过程,重视资金的时间价值、风险价值和信息价值,涵盖了企业管理各个方面,越来越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
总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相对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绝对优势为解决转制单位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思路,为转企改制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之路指明了方向,即必须在转制单位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实现由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向企业财务管理的转变,建立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财务管理机制,健全与改革相配套的财务管理体系。
按照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设计建立一套全面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财务分层管理框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明确各利益主体责权和内部约束机制;建立内部财务管理的分项管理制度,包括筹资管理制度、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收益和利润分配制度、财务分析和财务评价制度等;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规范资产管理,加强资金运作,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建立财务分析模型,进行有效的财务分析;加快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建立财务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措施,在建立一套科学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施个性化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为事业发展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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