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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计划”, 使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全年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总体任务:实施农业标准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建立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促进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建设。
重点工作:
1.以农业标准化为主线,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体系
1.1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 一是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步伐,计划新制(修)定50项农业标准。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吉林省农业质量标准体系,为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执法依据。二是加快标准示范推广,结合我省“五百工程”,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基地、企业),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1.2建立与国际建设标准相接轨的检验检测体系结合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特点,以“建设体系、完善设施、强化手段、提高素质”为目标,尽快完善检测功能、提高检测质量、提升检测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国家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要求,逐步建立以部级中心为龙头、省级中心为骨干、市州级中心为配套、县级站为基础、市场(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好国家投资的1个省级质检中心和36个县级质检站。
1.3建立与国际认证标准相符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一是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的培育、认证、登记保护和开发;二是做好认证产品的监督和管理,实现“三品一标”在规模上的扩张,质量上的提升;三是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名牌农产品;四是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GMP、种植业GAP和农产品加工业HACCP认证。逐步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配套的认证格局。
2.以全程监控为重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本着“突出重点,全程监管”的原则,重点抓好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三品”和蔬菜、水果的质量监管,对主要种植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测和抽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惩处力度。
2.1抓好源头治理,把好农产品生产头道关口 一是把好产地环境关,认真开展“三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评价和“三品”基地污染监控等产地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把好投入品质量关,以农药整治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和经营秩序,从源头把住农资产品质量关和市场准入关。
2.2抓好产品监管,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 对生产基地进行标准化全程监管,探索产地准出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一是引导基地、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户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档案;二是指导和培训生产者开展农药选型及科学合理规范使用;三是监督指导基地蔬菜开展质量安全准出性检验;四是鼓励生产者使用包装及标识,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奠定基础。
2.3强化政府监督,把好生产与流通两大领域监测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确保“基地监控”与“市场监督”的“双重”监管。一是将监测工作制度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二是将监测工作科学化。要按照国际风险评估的理念来确定监测目标,确保监测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三是将监测工作系统化。以蔬菜、水果鲜活农产品为重点,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以人参、食用菌等特产品为切入点,开展专项抽查工作。以水稻、花生等优势粮经作物为初步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3.以完善监管制度为切入点,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3.1建立监管制度 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础上,逐步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产地准出和例行监测、产品追溯”等质量安全十项监管制度,全面构建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3.2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级农产品执法监管队伍的公正、廉洁、高效。
3.3建立监管模式 通过法及配套制度的全面实施,建立自上而下,由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到终端产品全链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3.4优化监管机制 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长效化。
4.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为支撑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4.1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开展危害因素摸底调查,摸清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隐患和产生环节。针对质量普查、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4.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切实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甄别、分析、评价和等工作程序 加强舆情监控,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
5.以项目实施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建设
5.1完成《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世行贷款项目》的启动与实施工作。
5.2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项目》吉林省投资项目实施建设与项目管理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大体系构建提供基础保障。
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落实责任 确保抓好省市县三级相应组织机构的建立,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特别要加强乡镇级监管队伍建设。
2.配套政策,保障运行 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有关生产、经济主体开展农业标准化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推进。
3.加强培训,强化队伍 加强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技术、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尽快在短时间内培养出具备专业技术,能够适应新时期新形势需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监测、推广、管理与执法队伍。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产品是人们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事关国计民生。加快健全农产品监管工作体系,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联动,落实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保障农产品的安全有效供给,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由镇党委书记XX同志任指挥长,农业农村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司法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二是成立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XX同志任组长,农业农村办公室,应急管理办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村主任为成员,日常监管工作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各成员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三、广泛宣传教育
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企业合作社组织培训,全面提升公众的农产品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管职责
1、加强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保护重点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三废”污染的监测与管理,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2、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监管,建立农药审查备案登记制度,坚决杜绝本辖区内蔬菜、水果、水稻、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他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
3、加强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组织本辖区基地农户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加大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4、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督促本辖区的农产品基地建立农产品农残检测室并搞好农药残留自检,同时接受省、市、区、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的抽检。对采摘、收获上市的农产品,特别是蔬菜做到批批检测,合格的入市出售,不合格的坚决不流入市场。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巡查,实施痕迹化管理,对检查的内容、时间、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时限都记录在案,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5、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相关执法单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
6、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大户积极开展
“两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支持认证企业,加强“两品一标”基地建设,不断壮大认证农产品生产规模。强化对“两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7、做好国家追溯平台和省“省份证”平台应用技术推广和运用,打造我镇优质农产品。整镇实行“合格证”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合格证”开具和出具督促指导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的文件精神,按照《武强县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学校校舍、教学设施、消防设施、电器线路及周边环境为重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安全专项整治,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等问题,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组 长: 于晓芳
副组长: 苑明伟
组 员: 全体教职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实现“五个零”目标,即: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为零;学校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零;因校舍坍塌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为零;校园暴力死亡事故为零。
三、排查及整治内容
以强化学校内部自查整治为核心,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1、校舍安全。
学校所有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围墙、操场、道路、文体设施)进行逐个安全普查,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整改。
2、用电、线路安全。
A、按要求对电力设施加强管理,严禁师生违章使用电器;
B、认真做好电源线路检修维护工作,学校总电源安装控开;
C、放学后教室及功能室做到人走断电;
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即制定整改措施。
3、“三防”设置。
实行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学校内部每个岗位要有专人责任 ;学校领导带班、教师值班情况,做到24小时有人,严禁空岗 。
学校已将“三防”设施投入资金列入专项经费,校园内重点部位均已安装监控设备,且使用正常,视频回放能准确调取并存储达30天以上。学校要求配备了保安或门卫,门卫室有相关职责,门卫对临时人员出入校门登记。
4、消防安全。
A、检查容易引发火灾的供电线路有无裸线情况;
B、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检查所有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确保功能良好;
C、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讲座活动;
D、开展火灾逃生应急演练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5、交通安全。
学校周边有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联合交警部门,上下学是有交警执勤,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6、饮食卫生。
A、教育学生不食“三无”食品,严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校园,坚决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B、要求学生自带饮用水 ;
C、加强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7、课间安全。
继续实行学校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对上下学期间的安全进行监管,杜绝踩踏伤亡事故。
8.校园欺凌防治。各年级组成立专门机构,班主任时刻关注班级中的弱势学生,建立防欺凌安全机制,防止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学校对学生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定期检查,做到“安全防范进校园”。
9.易燃易爆有毒危化品。教学实验室制定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安全制度,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按规定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各类教学实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
从即日起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大排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学校成立大排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教育动员大会。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重点围绕校舍、教育教学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防火和交通安全教育;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购置或建设三防设施等。对全校进行拉网式的隐患排查,做到无死角、无盲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安全隐患较大、急需治理的,要立即开展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 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实行台账管理、逐项销号,对个别隐患程度低、投资额度高、整治时间长、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整治任务,要确定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
(三)督导检查。 结合安全稳定工作,对安全隐患排查的布置和进展情况进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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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贵州省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采取“345”工作措施,全力提升专项整治效果。
三项措施压责任。一是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德江消防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通过提请政府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等多项举措,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使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以县消安委名义函告住建、民政、文旅等14个重点行业部门,推动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广泛发动,自查自改。通过向各行业部门、重点单位下发通知,广泛进行发动,开展自查自改。要求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文旅、住建等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树至少1个学校、医疗卫生、养老福利机构、旅游景区、文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消防安全标准管理示范单位。三是联合发文,统一部署。安委会、消安委联合发文,安排部署了消防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推进了防灭火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农村村寨火灾防范、各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治理。德江消防着力打造了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示范一条街,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示范街、示范社区现场会。要求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组织对《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学习宣贯,结合自身职责任务,深入推进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本质上、源头上提升消防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安全大检查办公室工作方案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立“大检查”及“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安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陈炎生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领导“大检查”办公室各项工作。省政府安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林立德、省安监局巡视员张春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大检查日常事务。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大检查办公室成员,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大检查相关工作。
成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从局办公室、安科院、执法总队各抽调2人、2人和1人进行集中办公,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省局林立德副局长负责协调、宣传工作,综合工作组组长由省局办公室主任吴文盛兼任,宣传工作组组长由省局监察专员洪叶生兼任。省局副巡视员张春华负责协调统计、督导工作,统计工作组组长由省执法总队总队长张建进兼任,督导工作组组长由省局监管二处处长周惠珍兼任。
为了建立健全“大检查”和“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及“百日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方案中还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信息交流制度、调度统计制度和总结报告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工作方案
结合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此次全省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将从6月至9月底,将对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危化品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在检查内容上,针对市县政府和危化品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和汛期安全防范情况。针对危化品从业单位的检查将从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环节入手。在检查方式方法上,要求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强化属地检查和行业检查,注重创新。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省政府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裘松樵任办公室主任,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邱美辉任办公室副主任,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方案要求我省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法、定期报送情况,抓好危化品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
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工作方案
方案决定在6月至9月底,对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省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对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将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情况和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将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彻底自查自纠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人员密集生产场所安全情况和汛期安全防范情况。
为深刻汲取盐城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和有影响力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20年春节,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即: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由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自查自纠进行检查督查。第三阶段,对企业在第二阶段截止期前仍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依据监察执法清单实施精准执法,以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的过硬手段,实现闭环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
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路航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全县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分工负责如下: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副局长负总责,运管所牵头。
(二)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处长负总责,海事处牵头。
(三)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副局长负总责,局港口办牵头。
(四)交通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质监站牵头。
(五)路航基础设施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局养护科、公路站、路政大队、XX船闸、县航道站牵头。
三、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方面。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管理层实施“一岗双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制定各类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二)安全投入方面。
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及其物资储备等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道路交通等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三)安全培训方面。
企业应当对全体从业人员(含本单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以及临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班组长(工段长)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安全设施,了解安全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具备其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
(四)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改进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辨识排查整改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严格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动火、吊装、高处等危险作业作业票审批许可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五)应急救援方面。
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履行评审、公布和备案等法定程序。道路交通等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在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预防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8日前完成)
请牵头单位结合行业领域实际,专题部署开展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迅速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责任人员、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同时,方案中要根据各自职责,以“附件清单”的形式,逐条列明监察执法事项清单,提前告知企业监察执法事项。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书面报局安委办(安全科),联系人:XX,电话:XX)。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12月19日-12月31日)
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要严格对照上述落实主体责任的五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形成条目式自查清单,并如实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对排查中发现未落实到位的要求以及事故隐患,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投入,确保至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在此期间,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三)检查督查阶段(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7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实施“全覆盖、不间断”检查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并入企业上报的自查清单,由专人进行汇总、分类和更新,形成台账记录,同时,按照分片包干等形式,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确保每一家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至2020年1月7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对于未完成整改工作及其未完成事项,要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报送至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汇总后报县安委办。
(四)监察执法阶段(2020年1月8日-1月17日)
各相关单位报送的问题清单,进行重新分类筛选,形成交督办清单,采用精准执法的方式对相应的企业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报至县安委办适时在主流媒体予以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者有影响力的事故的,将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厉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此外,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的重要措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同志直接抓的工作格局。局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通报,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二)全面扎实推进。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实际情况,将本次专项行动覆盖到所有企业,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紧盯重点行业领域,以点带面,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内容,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以排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决心,坚决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化解风险隐患。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积极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发展,不断拓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层次,构建并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体系,创新知识产权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逐步规范培训教材、课件,培育师资队伍。着力培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实用型管理人才和专家型管理人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中介服务人才,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
科技局全体公务员。重在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增强知识产权观念和保护意识。通过普及培训知识产权知识,使科技局领导班子增强知识产权观念和保护意识,掌握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战略的能力。
三、培训形式
(一)集中培训。针对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和应掌握的知识,集中安排课时连续授课,一般脱产学习。
(二)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组织培训对象进行针对性的集中学习,掌握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并组织实地现场教学,提高感性认识,一般脱产学习,属于研讨性质的培训。
(三)集中考试。在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试题内容是培训范围内的知识点。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统一时间、地点,统一答题。之后进行试卷的批改。针对成绩不合格的培训对象进行再培训。
四、培训安排
县科技局2014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计划见附表。
五、培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加培训投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意见的通知》(*政发[20**]25号)精神,加强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专利技术转化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是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对专利技术转化项目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专利技术转化的良
性投入机制。
第四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方式和支持范围
第五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使用方式。
第六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专利技术转化项目。
2、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有市场前景并有望形成产业的专利技术转化项目。
3、专家评估、评审及项目招投标费用。
4、经批准有利于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列入国家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国家、省重点推广专利技术转化项目,专利产业化园区重点孵化项目,可优先予以扶持。
第三章申报、审查和拨付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利技术转化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对实施的专利拥有合法使用权;
3、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和项目实施能力;
4、无侵犯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具有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信誉;
第九条项目单位申报专利技术转化资金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椒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单位近3年来的财务状况;
6、专利合同备案证明;
7、银行贷款的贷款合同、资金到位及支付利息的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各市的专利技术转化项目向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查后,联合向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上报;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同时向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申报项目。
第十一条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查后,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评审或招投标。
第十二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省财政厅根据项目进度,将资金分期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确定专利技术转化资金年度预算,参与制定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的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方案,参与审查、确定重点支持的专利转化项目,向项目单位拨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的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专利技术转化项目,会同省财政厅确定、验收专利技术转化项目,负责报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各市财政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向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年终决算。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专利技术转化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不能正常实施的项目,经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认定后不再拨款,该项目剩余资金重新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专利技术转化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截留或挪用资金收缴省财政;并停拨以后年度的专利技术转化资金。
第五章附则
关键词:电子商务;行政执法;专利
0引言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也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办案量达13123件,同比增长71.4%。鉴于电商领域专利侵权行为较传统专利侵权纠纷而言具有隐蔽性强、更新快等特征,因此,在实际执法工作中需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的协作机制。
1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与责任划分
电商领域专利侵权与传统的专利侵权行为相比,其具有更强的隐蔽性,而且更新更加快速。加之法院在实践中判定电商平台专利侵权责任中凸显的诸多问题,要解决电商平台的责任问题,主要涉及对于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认定。
1.1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性质定位
根据当前电子商务的实践来看,电商平台类型大体包括自营型、非自营型以及联营型三大类。提供自营以及联营服务的电商平台一般承担直接侵权责任(消费者京东商城退货案),而非自营电商平台可能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充当者的角色,在交易平台上出卖商品的信息;而买家则是受众者的角色,借助交易平台直接与卖家联系从而购得商品。在整个的交易过程中,电商平台充当的只是中介服务提供商的角色,电商平台将网络空间提供给交易方使用,用于交易所需的各种信息,这一特征也就决定了电商平台其既处于中介服务提供商的地位,又利用了网络存储的技术方法。
1.2专利侵权责任承担的判定标准
首先,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理解,“知道”是指电商平台对于侵权行为存在明确的认知状态,“应当知道”是指电商平台通过相关的事实和标准可以推定出侵权行为的存在。相关的事实和标准就包括权利人的通知和合格的把关者的标准。换句话说,当权利人发出符合要求的通知时,可以判定电商平台处于“知道”的主观认知状态。或者,当侵权行为显而易见时,电商平台作为一个合格的把关者,可以判定其处于“应当知道”的主观状态。其次,何为合格有效的“通知”?建议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应当采用书面通知方式。通知需要满足四个方面的要求。在实践中,不同的电商平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各自能接受的证据材料,但都必须满足“合格有效”的要求。第三,对“必要措施”合理性的认定。《专利法》第六十六条对“必要措施”的采取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没有担保就不采取措施,这无疑是加重了通知方(权利人)的负担,显然是不够合理的,另外,对于“必要措施”的界定,应当给予一定的弹性。
1.3增设“反通知与恢复”程序的必要性
王迁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在专利侵权领域应作限制性解释。因此建议将其规定的“通知与移除”规则修改为“通知、转通知与移除”规则,或增加“反通知与恢复”。针对“知识产权流氓”在特定节假日期间发送恶意侵权通知的现象,实践中有必要增设“反通知与恢复”程序,允许被控侵权的用户提出恢复被删除的内容或链接的要求,通过“反通知”将被删除商品重新“上架”,以维护卖家的抗辩与举证机会。
2国内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的典型实践
2.1典型省市电商平台专利执法模式介绍
(1)浙江省。浙江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保护力度,着力构造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浙江省率先出台《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与阿里巴巴签订《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电商领域专利保护实践工作。此外,浙江省还成立了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电商专利执法调度中心,建立维权协作长效机制。
(2)北京市。2015年12月29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京东商城签署了《共同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备忘录》,共同建立专利侵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建立保障消费者、电商平台运营方、商家和社会公共秩序为一体的电商领域专利保护制度。
(3)江苏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江苏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启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还与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苏宁易购共同签署《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合作协议》,探索设立“快速通道”,直接针对苏宁易购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4)四川省。《四川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台,旨在构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快速反应、快速打击、快速协作机制。
(5)辽宁省。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电商平台在审核确定后采取断网处理,推进网上执法与实际执法相结合。
(6)广东省。广东省电商领域专利执法主要包括选取重点交易平台加强沟通协作、通过“正版正货”树立正面典型以及制定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维权与诚信档案管理规范等。2.2典型省市电商平台专利执法模式对比通过对专利执法模式的介绍,可以将执法模式从法律政策完善、执法资源整合、电商企业合作、调度中心建设四个方面进行对比。
3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现状与挑战
根据《湖北省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湖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商普及率达90%,中小企业电商普及率达70%。“十三五”期间还将打造电商技术研发与商业模式创新、产业园建设等十大工程,同时配套启动技术创新跨境电商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推广、电商人才引进等19个专项行动。武汉市高度重视电商的发展,正在不断地加强电商领域的扶持和保护力度,促进电商的良好发展。
3.1武汉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态势
2013年,湖北电商交易额超过6000亿元,2015年交易额达1.1万亿元,位列中部第一,到2016年交易额接近1.4万亿元,较之2013年增长1倍多。武汉市电商产业在地理区位、市场潜力、人力资源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和极大的发展潜力。从产业发展的特征和趋势来看,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等知名电商纷纷在湖北投资落户。在电商产业扶持政策方面,不断加大对电商的引资和扶持力度。在电商配套服务体系方面,京东华中物流基地、国美和苏宁仓储设施、顺丰国际货运机场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建设,对武汉市电商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2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的现状与挑战
近年来,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大对生产、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涉及的专利商品和技术的监管,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监管工作机制。2016年全年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36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涉及专利的商品89000多件,较之上年增长近40万件,立案查处假冒专利案件335件和调处各类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13件,比上年分别增长21%和190%。建立了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将纠纷处理时间缩短近一半。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互补与衔接问题;一方面为法院专利纠纷案件提供行政执法方面的证据,另一方面为专利侵权的判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执法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挑战。基于电商起步较晚等原因,武汉市电商专利行政执法体系较之浙江、江苏等省份还有待完善、典型电商企业的培育与引进工作有待加强;基于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自身能力的不足和大量人才流向北上广的现状,需要进一步探索人才队伍培养和优秀人才留驻等问题。基于湖北自贸区的发展契机,有效的跨境电商企业监管机制和快速便捷的专利执法协作机制有待探索和实践。
4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机制完善
结合武汉市电商专利行政执法现状,从政策体系、执法协作机制、加大监管和宣传、加强示范企业维权以及维权队伍建设5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策。
4.1电子商务专利执法政策体系的完善
浙江省、江苏省、四川省纷纷出台了本省内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项行动方案。武汉市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文件精神和其他省市的实践探索,适时出台《武汉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指导意见》和《武汉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为本市电商领域专利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有力保障。
4.2电子商务专利执法协作机制的完善
集成各方优势完善电商领域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电商平台、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及专利行政部门多方力量的优势特点,集中各方优势力量,合理配置专利执法的资源,规范专利执法流程和协作程序,共同推进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纠纷的有效解决。
4.3加大对知识产权监管和宣传的力度
加大知识产权监管和宣传力度。结合产业链各个环节,借鉴浙江、北京、江苏的电商合作经验,指导和帮助电商企业加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将多次侵权、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恶意侵权的电商企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
4.4加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
加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执法维权。与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签署《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合作协议》,可借鉴江苏省“快速通道”的经验和措施,完善专利侵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通过专项行动推进执法长效机制建设。
4.5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队伍的建设
加强专利维权工作队伍建设。专利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必定离不开优秀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由企业人员、中介机构人员、专家学者、学生等多方优秀人才构成的维权援助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解决电商企业具体问题。
5结语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产业日新月异发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作为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武汉市在借鉴浙江、江苏等典型省市专利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经验的同时,也要紧密联系本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大胆进行探索。伴随着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如何进一步优化本市电商领域行政执法的环境,提升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综合治理能力,仍是未来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研究工作中所必须加强和重视的。
参考文献
[1]周斌.专利行政执法的历史发展、现状以及建议[J].法制博览,2017(1).
[2]刘迪.刍议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专利间接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J].电子知识产权,2015(6).
[3]王迁.论“通知与移除”规则对专利领域的适用性———兼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J].知识产权,2016(3).
[4]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J].今日科技,2016(6).
[5]雷闯.我省电商“十三五”规划出炉[N].湖北日报,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