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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营企业家族制制度创新
近2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我国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已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极为重要的力量。但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我国私营企业许多自身固有的先天不足,如低水平重复投资;经营上急功近利,缺乏长远发展规划;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短期利益等等,导致发展后劲缺乏。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在企业制度方面私营企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那就是采用家族制严重地阻碍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要使私营企业逐步走向成熟,就必须摒弃家族制,进行企业制度创新。笔者认为,制度创新固然是私营企业发展最终的必由之路,在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一定的阶段时,必须推动私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创新。但是对于我国大多数中小型私营企业来说,现阶段还不应急于摒弃家族制,家族制还有其存在的必要。
一、我国现阶段中小型私营企业家族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目前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仍然适宜实行家族制,是由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目前的规模、发展阶段、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家族制企业的固有优势决定的。
1.家族制适应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规模和发展阶段
首先,今天我国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规模仍然很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字,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全国私营企业515万户,从业人员6586.3万人,每个企业平均不到13人。这种企业规模,管理相对比较简单,与其实行规范的科层制管理,还不如老板一竿子插到底更为简捷高效。
其次,目前我国的中小型私营企业,在发展的阶梯上仍然处于业主制和合伙制时期。进入股份制阶段的只是少数大型私营企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有70%以上实际上仍然是一人独资的业主制或合伙制企业。所以从发展阶段上看仍然是属于初创阶段和原始积累阶段,这一时期经营管理机制必须灵活多变,而采用家族制这一制度形式最合适。
2.家族制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初步建立,市场经济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市场在功能和结构上还不够健全,还不能很好地为私营企业提供必要的社会化的市场服务,譬如,我国的经理市场就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很难找到可用的管理者,而家族制作为一种企业制度比较好地适应了这种不完善性。在市场调节能力不强、规划不健全及信息不完备时,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家族制私营企业,其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层次较少,运作灵活,效率较高,容易适应市场变化。
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信用受到极大的破坏,人们彼此间的信任度减低,缺乏经济合作的基础。在合作、信任更多地局限于家庭、家族成员之间的情况下,家族制也往往较之非家族制具有更大的结构上的稳定性。同时,受我国的家族文化的影响,人们在选择合作对象时,首选对象往往是家族成员,这样,选择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合作方式就远比建立在社会信用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要可靠得多。
3.家族制有其本身的固有优势
家族制私营企业有界定清晰的产权(产权在家庭之间或朋友之间界定清晰),这对经营者(也是所有者)的激励力最为强劲。在家族制私营企业里,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企业行为目标与所有者目标高度重合。企业的组织结构简单,管理机制统一地集中在所有者手中,管理者与一般从业人员之间的距离较短,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的过程较为迅速,费用开支较少。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制私营企业,成员间具有较高的信任与合作能力,可以更多地享受成员之间相互“忠诚”所带来的便利,享受成员相互间的“信任”所带来的低廉的监督成本,使企业具有较高的效率,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在私营企业发展的初期,采用家族制能够有效地使用有限的资本,调动家族成员的积极性,减少内部摩擦,增强企业内聚力,节约成本,减少交易费用,加速资本积累。
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是采用家族制这一制度形式。无论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法国、意大利等,还是亚洲新兴的工业国家或地区台湾、香港等,9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制企业。在私营企业创业和发展的初级阶段,家族制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有效的。相反,如果在这一阶段生硬模仿大公司的企业制度和组织形式,则如削足适履,效果适得其反。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目前的规模、发展阶段和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决定了采用家族制仍然是最佳的选择。
二、私营企业发展最终的必由之路是制度创新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家族制是私营企业创业、发展初期的最佳的企业制度模式。但当私营企业发展到具有一定的规模,市场竞争加剧,家族制的弊端将逐渐显露出来,所以,私营企业发展最终的必由之路仍然是制度创新。
1.家族制企业制度的缺陷
在产权制度方面,产权结构的一元化,使企业很难达到规模经济效应;投资上的封闭性,阻碍了企业融资信誉和能力的提升;虽然产权在家庭之间、朋友之间界定清晰,但在家庭成员与家庭成员之间并无严格的界定;增量资产部分的产权不清晰;一些以集体或合资名义注册的家族制私营企业在法律形式上和经济事实上对产权认定的不清晰,这些都给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产权不清的隐患。
在组织制度方面,一是没有健全和规范的组织结构。大多数私营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化,内部管理职能没有进行专业分工,往往是所有者身兼数职,生产技术、市场营销、人事财务均需直接过问或亲自承担。在所有者精力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只进行一定程度的职能分化;二是在组织管理制度方面,没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形成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程序,权力高度集中,重大决策往往由“家长”个人说了算;在财务管理上缺乏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实行的实际上仍然是家族制,即使是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这种结构也是徒有虚名,仍然是由董事长(家长)个人说了算,搞的实际上仍然是“业主制”。组织制度上的这些弊端束缚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管理制度方面,随着私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内部家族式管理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第一是高度集中。在大多数私营企业中,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不分的,所有者同时又是企业经营者,企业大小事物都由老板过问决定。而企业规模越大,具体管理越复杂、越专业化,对决策的要求也越高,这种主要依靠经验的专断决策,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经营者受自身知识、掌握的信息等多方面的局限,不容易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加大了企业的风险程度。第二,家族制企业重视的是亲情,企业的管理人员以亲友为主,中高层管理岗位,主要由亲戚、家人、朋友控制。这种特点限制了多渠道吸收人才,不利于技术专业化与管理专业化的形成;弱化了家族以外成员对于企业的凝聚力,影响企业内部团结,妨碍企业文化建设;同时也不能对经营者的权力进行制约。
所以,在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必须推动私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创新。
2.家族制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
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其他制度的基础。私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首先要明晰产权。从我国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实践来看,凡是产权明晰的,企业发展就顺利;凡是产权模糊不清的,企业发展就障碍重重。无论是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都需要明确产权。家族制私营企业的产权对外边界是清晰的。在发展到具有一定规模时,产权问题主要在于由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家族财产在企业做大之后存在着内部争权夺利的隐患,所以对家族制私营企业来说,明晰产权主要是在家庭成员之间明晰产权。另外,那些以集体或合资名义注册的私营企业也要还自己一个真面目,明晰企业的产权归属。其次应使私营企业的股权逐步分散化。从当前私营企业的股权结构来看,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突出。无论什么类型的私企,企业主个人投资都占据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即便有多位股东共同投资,但企业主在大多数企业中都是“一股独大”的。股份集中在一人手里,再好的制衡机制也发挥不了作用。股权必须逐步分散化,应允许经理阶层及骨干员工持有本公司股份。再次要实行私营企业产权的社会化。要变单一投资主体为多元化投资主体,突破独资经营的局限,发展混合经济。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私营企业的组织制度创新。要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组织制度。根据企业规模及企业发展的需要和效率效益原则,对内部管理职能进行专业分工,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私营企业家在自已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时候,应当大胆地进行公司制改革,实现由业主制向公司制的转变,以利于企业更好地、长远地发展。建立健全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管理的专业化和制衡化。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私营企业的所有者要特别注意建立监督管理者的机制,把道德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要让股东、债权人、经营者、一般雇员共同参与企业的治理。要积极吸收企业高级管理者、技术人员入股,通过让高级管理者、技术人员持股,唤起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让他们参与企业高级决策层,为企业的发展出谋献策,避免因个人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私营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私营企业在条件成熟时要积极推进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不仅有个人财产所有权,也有法人财产所有权。企业主一定要转变观念,果断地从管理岗位上退出来,使管理由家族化转向专业化,使管理人员由亲属化转为专家化,真正把经营权交给职业经理人,实现专家管理。要多渠道广泛吸收人才,不断增强企业的生命力。要以人为本,尊重职工,以现代的“人本管理”、“知识管理”替代落后过时的“家长式管理”。要改变私营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做法,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要尽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管理工作从无序状态转为有序状态。
政府应在推动上规模私营企业制度创新方面有所作为,要为私营企业制度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职业经理人制度是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而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发育滞后,职业经理人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法规不健全,聘用纠纷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政府要积极培育并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中国文化传统中长期缺乏契约精神,社会信用缺乏。政府要积极推动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土地市场的发展也相对滞后,制约着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政府也要努力加强这各类市场的建设,以推动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
参考文献:
[1]吕洪霞: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5
[2]王志文王大超:制度创新与民营企业竞争力[J].改革与战略,2008,(01)
[3]黄正伟:家族企业现状及创新思考[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2)
[论文摘要]从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及现实证券市场的制度环境看,现阶段我国推出的开敲式基金应做以下三方面的翻度剖新:融资制度创新、金融衍生品创新和基金评级体系的创新。
[论文关键词]开放式基金制度约柬融资制度创新
随着2000年l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颁布.有荚开放式基金的话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荚注.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无疑是我国证券市场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又一重大举措,但在众人一片叫好之中,我们仍应保持一份持尊,仔细分析开放式基金的正常运作需要哪些制度环境,我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是否具备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制度条件.为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我们还要做哪些制度刨新,这些都是在开放式基金推出之前必须处理好的现实问愿。
一、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夏其潜在运作风险
对比封闭式基金而言,开放式基金的最明显特点在于基金单位无发行限额规定,如果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高.经营业绩好,则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就舍不断增强.基金规模也就像滚雪球似的不断增长.基金管理公司可收取更多的管理壹.基金持有人也可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实现双方的共赢.也正缘于此.开放式基金的推出能较好地发挥储蓄——投赘的转化功能,比较好地解决证券市场资金供给方面的问愿但另一方面,如果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差.投资运作时不以基金持有人利益量大化为原则,甚至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剐其在广大投资者问就会丧失赣以生存的基础——信誉,其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就可能面临被不断赎回、清盘的危险.
正是出于开放式基金具有可随时挂基金持有人购买和赎回的特点,使得开放式基金的运作风险要远大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量主要的风险其过于随时要应付基金持有人赎回要求的流动性风险。我国股市经过效十年的发展.上市公司巳经超过1100家,通市懂占GDP的比重也达蓟5O左右,但我国股市仍是一个新市场.投机性矗,指散被动幅度太是其主要特征.当遇到突发性事件或调控政策出台时,指散大跌,开放式基金所投资的股票也注定难进厄运.在大多效投资者抛售狂潮的冲击下.开鼓式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也势必下降.而基金持有人为了避免所持有的基金单位进一步眨值,也势必要求尽早尽可能高价地赎回基金单位,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流动性资产不足以满足偿付基金持有人赎回需求、而又无其他融资逢径可供选择的话,势必撼售手中段票来满足偿付需求,这样注定会进一步加剧指效的下跌.进而又进一步加尉投资者的恐慌情鳍,从而形成新一轮的恶性循环,更有甚者不捧腺有形成股灾、金融危机的可能.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均受到损害因此.在开放式基金推出之际,必须对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环境进行客观分析,并相应的进行一些制度剖新来满足开放式基金的运作要求.
二、我国现阶段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制度约束
从理论上而言.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是与开放程度较高、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市场系在一起的,证券市场的规模太小、品种单调,而且质量低劣(映乏投资价值).其显然不适宜投资基金尤其是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结合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环境,在现阶段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制度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与投资基金有关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投资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无明确规定。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制度设计的重要功能在于合理界定权利边界.只有权利界限清楚,责任才能明确、才能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减少外部效应。但目前,投资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还仅是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来加以界定.并且该《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封闭式基金而言的,没有充分考虑开放式基金的具体特点,这样.权利和义务界定的不明确、规章制度的前瞻性不强.在实际运作中就会加大制度运行成本,造成额外的效率损失.不利于证券投资基金业的长期规范发展。
(二)我国现在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均不利于开放式基金的发展首先从市场规模来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共有上市公司l100多家.流通市值两万多亿元封闭式基金规模BOO亿元左右,在这种状况下就已经出现基金大规模交叉持股的现象.那么如果再推出总额为200—300亿元左右的开放式基金.在可供投资品种有限的情况下.开放式基金问不交叉持股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基金大规模的交叉持股势必降低所持股票的流动性.在开放式基金遇到基金持有人大规模赎回基金单位时,很易产生流动性危机。其次从市场结构而言。目前我国的投资基金仅能投资于A股和国债.投资品种有限从美国和香港的情况来看.投资品种非常多.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市政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并且其还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投资机会.对比之下.使得事实上我们管理的基金面对的是单一市场风险.如果国内沪、深指数大幅爆趺.势必给开放式基金带来相当大的运作压力
(三)有关金融制度设计,主要是融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不利于开放式基金发展的规定。由于开放式基金随时面粘着基金单位的赎回要求.在出现巨额赎回、基金资产又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变现的话,就会对jl缶时性流动资金产生一定的需求。对此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由托管银行向基金提供短期信贷.该种信贷属于“过桥贷款”的性质.主要是为了给基金一个调整资产结构的机会。但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却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l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这些规定的本意是限制基金进行信用交易和超出自身的能力进行投资.主要是针对封闭式基金而言的.但对于在开放式基金的情况下.上述规定却存在较大的限制。
(四)金融衍生品方面缺乏开放式基金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交易工具。开放式基金的发展特别需要有做空机制.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仅有做多机制。任何一个投资者想参与中国证券市场,必须由最初买人股票开始l而实现最终盈利.也只能由卖出股票结束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的特点,使得事实上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是很大的.这样·开放式基金虽能通过投资组合来肪范个股间的非系统性风险.但仍要承担较高的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交易的缺乏可以说是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一大瓶颈。
(五)缺乏合理的基金评级体系和权威的基金评级机掏。目前三大报是以基金净值来对基金运作能力进行排名的,在这种制度设计下。就会诱使基金管理人采取片面提升净值的捷径——对个股进行控盘式操作来提升所管理基金的单位净值.而不是在风险和收益的结合中,寻找最佳平衡点。运作开放式基金如果沿用旧的封闭式基金的思路,势必引起开放式基金所持有股票的流动性大为降低,易引发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危机。况且,在基金发起设立时,其投资目标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有明确规定的,有的是成长型基金.有的是优化指数型基金.不同投资目标的基金其运作思路肯定会有很大的差异,而如果单一用净值作为评价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硬性指标的话.明显带有不合理性,也易引发基金管理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另外.从基金评估机构而言.美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与基金评圾机构的配套发展也密不可分.当前美国基金评级机构与股票评级机构、债券评级机构一起成为资本市场信用评级的三大支拄.并以严格、客观、公正保持投资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我国目前却缺乏此类公正独立的基金评级机构
三、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制度创新工作
(一)在融资制度创新方而.可考虑在即将出台的《投资基金法》中允许托管银行向基金提供短期信贷。这是现实制度环境下的最优选择。同时,为肪止基金管理人从事信用贷款投资.可考虑对借款的用途和比例进行限制。如规定基金借贷的最高限额为基金净资产的,并且仅限于用于支付赎回申请的要求。由托管银行对基金提供信贷支持。主要考虑到基金资产规模的大小和托管银行本身利益密切相关.基金的稳定经营对基金托管人也是有利的.并且托管银行对基金资产状况最为了解.可以有效地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保证借贷资金按规定用逢使用。
本文运用路径依赖的基本理论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对我国地方税制改革中存在的路径依赖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了地方税制改革中存在着三个方面的路径依赖特征,以及其存在的负面影响,提出在新一轮制度创新中的对策思路。
“路径依赖”是制度经济学中关于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的分析方法。在制度变迁中,由于存在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即在制度选择过程中,初始选择对制度变迁的轨迹具有相当强的影响力和制约力,人们一旦确定了一种选择,就会对这种选择产生依赖性,这种选择本身也具有发展的惯性,具有自我积累放大效应,从而不断强化这种初始选泽。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这一基本理论出发,来探讨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的惯性特征。
1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分析
地方税制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框架中明确提出的。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之间财权和财力的根本制度,它受到国家治理结构的制约。在国家的治理结构中,一般来说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政府构成的,由于国情的差异,各个国家的治理结构呈现出多样性。在中国国家治理结构中,中央政府是治理国家的主导,而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人。尽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逐步相应的扩大,利益的独立性获得提高,但这一格局并未获得实质性的改变。作为人,地方政府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约束,这种约束体现在,第一,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中央政府的整体性安排的约束,即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到财政管理体制的约束;第二,地方政府筹措收入的制度受中央政府约束,地方收入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制度选择集组成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无权制定新的制度规则。在这些既定的约束下,地方税制改革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路径依赖特征:
(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特征对地方税制改革的决定性影响。选择财政制度改革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是由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内在决定的。然而,在改革的初期,向何种制度改革,即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对于治国者来说,可能是不确定的。为了维护改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治国者选择“试错法”,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在实践中摸索出未来制度框架。因而,就决定了治国者从它最为熟悉的地方开始,这就是治国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的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的经验——通过权力下放来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这一改革构成了中国20年财政体制改革的主导。从财政管理体制来看,主要表现为通过不断调整地方的收入基数和上缴的比例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并由中央政府把握最后的决定权。无论是1980年的以承包制度为核心的“分灶吃饭”体制,还是1994年的分税制框架,都体现出中央政府对收支的决定权和调整权。这种决定权和调整权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可以通过收入的分成比例和税种的调整而获得在财政收入分配份额中的绝对优势,也就是说,在于不确定性、技术因素等作用下,当中央政府在收入的份额下降的时候,它可以通过调整而重新获得这种优势。这是因为中央政府作为改革的发起者和推动者,在整个杜会经济的转型还没有完成之前,通过对地方收入和支出基数或增收的上缴比例的调整,保障中央政府对收入的整体控制,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平稳顺利推道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性要求的根本保证。从改革后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自从放权让利的改革推行以来,中央本级组织的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中央收入严重依赖于地方上解,而财政承包制所体现出的累退性,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提高中央政府的财力,通过1994年的改革,使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获得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从1996年起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大于中央政府收入的比例,已经出现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大于中央财政收入比例,如果照此势头发展下去,中央本级的财力下降,而影响到改革的进一步推行时,新一轮的调整就势在必行,这种调整包括对地方税种的调整和地方收入的基数或者增收的比例的调整。因此,在经济转型完成之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和分权,没有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而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的情形下,中央政府的最后决定权将会加强和强化。由于地方税制是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使用的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制度安排,因此,地方税制改革必然要反映出中央政府的这种路径依赖特征,从而使得具有收入最大化动机的地方政府,就有着隐瞒收入的真实水平,并倾向于将财力和物力集中在地方政府可以支配和控制的强烈动机。
(二)地方税制改革作为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内在环节,它也表现出中国财政制度追求收入的路径依赖持征。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然要反映到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大上来。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性特征,决定了国家投资所创造出来的效益和财政收入不断萎缩,从而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长不能满足曰益扩大的财政支出要求。财政收支之间的缺口,有着曰益扩大的趋势,当国家不能有效的履行社会契约所赋予的职能时,其义理性水平就会下降。为了提高或者维持其义理性水平,就迫使国家对既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做出自我调整,因而,财政压力是中国经济体制的直接原因(张宇燕、何帆,1998)。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计划和财政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这种调整主要是表现在逐步放松对资源的管制,以及国家不断退出原有的特权领域,概括的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就是通过对产权规则的调整而达到国民收入增长的新的制度安排过程。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发生了变迁,必然要求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做出相应的变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是通过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而能够直接控制着社会剩余,那么,在放松对社会资源的管制后,社会资源配置将是由分散化和多元化的微观主体来完成的,国家不再完全直接控制社会资源的配置,这就意味着,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安排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作为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一方面,财政制度变迁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通过对财政制度的改革来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另一方面则又是通过对国家筹措岁入制度的重构而构成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在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由于财政支出的刚性,另一方面对放松管制后新增的社会财富,由于岁入筹措机制的不完善而不能及时筹集足额的收入以满足国家的需要,财政压力未能得到完全有效的缓解,同时,国家一旦推行改革,维护改革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则是国家义理性支持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利益相互冲突的过程,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不至于反对改革或阻挠改革,国家就会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平衡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这又进一步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尽管从长期来看,通过改革会形成经济和财政之间的良性循环,但是,在改革的过渡期内,财政压力则表现得更直接、更明显。现实的财政压力也迫使国家倚重于强调收入的税制。因而,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将会选择那些能筹集收入?畲蠡乃笆罩贫劝才牛绻骋恢炙爸瓢才拍芪掖词杖氲淖畲蠡敲矗谒婧蟮母母镏校庵种贫劝才啪突岬玫角炕5胤剿爸谱魑醒胝谟璧胤匠锎胧杖氲闹贫劝才牛窃诠仪康魇杖氲闹贫劝才疟尘跋拢蚨诤星康魇杖牍δ艿墓咝蕴卣鳌?nbsp;
(三)在放权让利格局下形成的地方收入机制也有着强化的趋势。从地方税制来看,它仅仅是获得中央政府制定的税种的使用权、管理权、征收权,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既定的取得收入的形式——即税种的确立、税收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政府,当地方政府面对发展的需要而筹集一定的收入的时候,面对“菜单”选择却没有“菜”可选。由于不能创造新的制度和方式,对于地方政府而已,则将既定的和旧体制内所创立的规则在特殊情形下多样化,并且拓展这些规则的边界。这个旧体制内的规则就是预算外的收费制度,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多种形式的地方收入机制。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行径,中央政府一方面是财力拮据而不能完全满足地方政府的财力要求,而只给予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源和制度知识信息资源(只给政策、不出钱),允许地方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在制度创新中留有一定的活动余地;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依赖于地方政府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杜会的稳定发展,从而将改革的风险分散化,来达到风险最小化的目标。只要地方政府在一定的制度和政策空间内,既维护体制改革的稳定和顺利进行,同时地方经济又取得相当的发展,中央政府就会容忍和默认地方政府所从事的制度创新活动。
然而,收费制度一经在地方政府的运用,并经过上级政府的默认,它就有一种自我强化的倾向,这种自我强化的倾向是由地方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地方政府作为人,其目标函数与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中央政府是由中央治国者所控制的,其目标函数是维持其治理国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而由地方官员控制的地方政府,其目标函数是地方官员的晋级、名誉、声望以及其他的私人利益。这样,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可能一致或者相容,也可能不一致。地方官员通过发展地方经济而获得上级的提拔,这是相一致的地方,而发展地方经济就要求有强大的收入来支持;地方官员通过预算支出追求个人的其他私利,如津贴、住房、豪华的办公用品等,这是不一致的地方。无论是一致,还是不一致,都有着追求收入的动机。
此外,随着中央政府将财权和相应的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同时,而地方政府的职能并未获得实质性的调整,这样地方政府实质上就相当于一个范围缩小的权力中心,它在职能和职责上与中央政府是重构的。由于收费制度比较简便和运作成本低,能及时为地方政府筹集发展某些项目的经费需要,最为根本的在于收费可以不受中央政府上缴收入的约束,从而保持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中。一旦一个地方政府或一个部门使用了收费制度,它就会很快被其他的地方政府或部门迅速学习和模仿,而很快推演开来。同时,收费制度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官员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就会逐步成为他们“寻租”的最为合法化的渠道。这也会推动收费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2上述分析的路径依赖特征,给地方税制改革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
1.由传统的直接控制资源而获得社会剩余的方式,转向通过国家政治权力向微观经济主体征收税负,即通过税收制度来重构国家岁入的转型过程中,强调收入的功能是其内在的要求。然而,由于现实的财政压力使得一旦走上强调收入的制度路径,就有着强化的趋势,从而使得税收制度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社会公平、以及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间接调控缺乏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2.中央政府对税种和收入的决定权的强化,一方面,忽视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重构中的内在作用。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收入制度需求者,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制度创新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它是有能力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造出新的有效的税收制度;另一方面,则导致地方政府的短期化行为,首先,在税制存续的有效期内,为了收入最大化,而可能将某一税种推至极端,而不顾该税种对地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其次,当地方政府预期到中央政府的调整时,可能会通过收取过头税等形式虚增收入来扩大收入的基数;最后,将财源和财力转移至非税收部门,从而为非规范的收入制度提供温床。
3对地方税制改革路径依赖的思考
上还分析表明,以放权让利为基本特征的第一阶段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适应性效率已经递减,这是由于制度收益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所决定的。因此,新一轮的制度创新工作就迫在眉睫,作为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财政税收制度的制度创新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实现的根本性的制度创新问题。值此中央政府提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之际,为中国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在新一轮的制度创新过程中,要强调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创新中的作用,要赋予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创造新的制度规则的自。因为,首先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新岁入制度的要求者,其次,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参与者、支持者、协调者、联结者,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起到的制度创新作用(杨瑞龙,1998;张杰,1998;黄少安,1999)。地方政府同各级微观主体之间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因而有着更广泛的制度创新信息,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制订的收入制度规则有着直接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从中国制度创新活动的主体来看,它是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因而,地方政府对国家岁入制度的创新活动同样应该构成中国制度创新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而予以确认。
当然,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收入制度创新自,必须以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前提。更进一步,是要根据各级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并将各级政府的这种基本关系通过法律框架规范起来,这样,一方面,形成对各级政府的外在约束,而不至于产生单纯追求收入而不顾经济发展的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各种权责关系,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打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强化调整与反调整的路径依赖关系,从而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发挥各自的职能。不仅如此,通过对各级政府事权的范围来确定财权,同样也有利于打破现行各级政府因职能不分而产生的对收入制度的路径依赖,从而使得在国家岁入的重构过程中,发挥出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以调节社会公平、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等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1.盛洪张宇燕主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2.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我《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
3.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
内部控制制度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信息产业十分发达的当今社会,有效的内部控制不仅能促使企业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对于防范舞弊、减少损失、提高资本的再生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企业的外部环境、内部结构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企业是所有者、经营者、政府、债权人以及消费者和公众之间的契约,在这一契约中,客观公正的资料有着纽带和桥梁作用。企业在建立了电算化会计系统后,会计核算的速度以及准确性和可靠性都得到了极大提高,同时也为企业内部控制带来了许多新。在新的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控制将发生以下变化:
第一,企业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将改变。金字塔式、自上而下控制的组织形式,将转变为扁平化、化、民主化的组织形式。新经济要求企业不断创新,这需要个人、部门之间高效率地合作,需要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企业内部控制不是更多地基于权力的需要,而是基于信息的性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在新经济下,企业内部控制层次明显减少,但责任更明确,效率更高。内部控制通过每个人与组织建立起合适的“视窗”进行,内部控制的透明度也大大增强。
第二,企业内部控制的方式也将改变。工业经济时代的企业内部控制方式是高层控制低层,一层控制一层。而在新经济时代,网络可以及时传递信息,而许多知识和重要信息主要分散在企业的基层,存在于专家的头脑中,故企业内部由基层建立起各种类型的控制小组,将是实行自我控制的最佳控制方式。
第三,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有所扩展。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企业内部控制侧重于内部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与客户之间、企业与国家之间可以共享所有的资源。过去边界明确的现象逐渐消失,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完全可以通过网络进入合作伙伴的信息系统,实现内部控制的外部化、宏观化。
第四,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由顺序化向并行化发展。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网络的普及和普遍采用视窗工作方式,工作空间上的可见和时间上的接近不再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这样内部控制可以由顺序化向并行化发展。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的设计、销售、工业工程人员并肩工作,共同控制企业的物流和信息流,控制企业的资金流量和流向。
第五,企业内部控制关系也将发生明显变化,由命令与控制向集中与协调转变。在工业经济时代,企业内部等级非常明显,工作先按过程分解,然后通过命令和控制再将其进行连接,指令往往来自企业上层。在新经济时代,企业通过网络可以很方便地使内部人员之间及与外部人员之间平等、动态地进行协作和沟通。企业中每一个人都是网络中的知识贡献者,都可以成为企业控制网络上的决策点或节点,都可以尽可能地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新的经济条件的变化,使企业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控制方式、控制范围、控制程序、控制关系随之产生变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条件的变化,原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进行创新。笔者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创新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第一,建立新型的资金供给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创新、管理创新和经营创新的需要。企业的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经营创新都需要大量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而原有的资金供给制度难以满足企业创新活动的需要,企业资金供应渠道必须实现多元化,这就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彻底更新。
第二,建立新型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在新条件下,不能沿用传统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那将限制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也不利于发挥各部门和个人的专业特长。新经济是建立在开发式、竞争性的市场上的,更加注重科技成果的创新和产业化。我们传统的成本、费用控制往往与科技创新、市场价值相脱节,单纯追求费用的节省和成本的降低。因而,成本、费用控制制度的创新显得非常重要。成本、费用控制制度要面向市场、面向未来,要做到产、学、研良性互动。政府应当制定一些规范性、指导性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具体如何操作,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加以运用。比如,在许多不成功的项目上投资,花费了大量的成本、费用,在传统经济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不允许的,而在新经济条件下,这完全是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
第三,建立新型的投资控制制度。在新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投资控制不能按传统的办法进行,而应当更加关注投资风险,关注投资的最终价值的实现。投资控制应当更加民主化、法制化、化,更充分地发挥专家集体的智慧,更加关注对高科技、对人类生存环境有利项目的投资。在投资方案的评价方面除了要考虑传统的一些经济指标外,要更加注重价值与环境价值指标的评估,关注投资对员工价值的,关注投资对企业未来创新能力、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影响,关注投资对企业员工精神风貌的影响。
我国对于人事档案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所以,在很多因素的影响下,人事档案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很多档案找不到主人,就是我们称之为的“弃档”现象,这种现行严重的影响了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根据不完全的统计,全国有将近65万的人事档案至今无人问津,这还不包含远离家乡外出打工的学生族。从这些“弃档”的现象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所具有的弊端,在传统人事档案管理中,档案是要跟随人员的调动而转走的,就是所谓的“人档不分离”,这种管理模式严重的与如今信息化社会相互矛盾,同时,在传统人事档案中,提供个人思想教育、家庭背景以及社会关系方面的内容较多,而对于工作的能力、经验以及特长等方面内容涉及的很少,总的来说,传统人事档案管理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重历史,轻现实;重抽象,轻具体。因此,要想适合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必须要创新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模式。
二、创新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人事档案在职能上,要以确立服务机制为主要原则,人事档案的记录内容要以单位管理为出发点,不仅要具备个人的自然信息,也要具备相关的工作信息,这就要求人事档案的管理要符合市场流动人才的使用、管理和流动。
2.人事档案的内容要具备一定的完整性,档案记录的内容一定要做到详实和准确,因此,新型的人事档案记录的内容,一定要完整、全面和丰富,能够真实的反应一个人真实的精神面貌,从而,为社会提供一个准确的档案存档。
3.人事档案管理一定要实现通用的原则,实现通用的人事档案,首先,就是要确保人事档案的标准化,这种标准化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人事档案的编制规则进行。其次,就是要实现人事档案的规范化,就是要保证档案的内容要实行统一规范,最后,就是要求人事档案的制定还要符合网络化的要求,从而便于人事档案的流通。
三、变革人事档案管理的模式
1.美国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与模式。在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和制度中,不同的国家,由于人事管理制度的不同,其档案管理模式也存在着不同,本文以美国人事档案管理的特色进行分析,以此探究符合我国的管理模式。在美国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公立系统,一种是私立系统,在公立系统中,人事档案的管理是由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相互配合进行的,这种紧密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便于人事的调动和流动。在私利系统中,其管理的特点是进行“人档分离”,这种管理将就职人员与退休离职人员的档案进行分开管理,就职人员的档案有就职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保管,离职和退休人员的档案则由另例的其他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此外,在美国档案管理机构中,还存在着一个较为权威的机构,就是社会保障署所建立的社会保险号和人事档案记录表。这些保险号和档案记录表成为了美国公民的另一种身份的象征,通过保险号,很容易查看人员是否存在一些违法和违纪的行为,因此,这种档案形式,成为了很多企业用人审核的标准和依据。
2.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人事档案管理的新模式。由于我国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不足,本文建议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档案管理模式,建立一个社会化、开放式的人事档案管理新模式。实现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的社会化,就是要强化建立具有社会性质的档案管理机构,从而解决一些人员档案无法保管的问题,在原来很多企业和机构都是保管自身单位人员的档案,这就造成其他一些待业者和退休人员的档案无人保管,建立社会档案管理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会解决这种矛盾。同时,实现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的开放性,就必须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与方式管理人事档案,同时,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实现人事档案的网络化共享,积极的促进人事档案网络管理的形成,这样可以从传统单一的人事档案管理手段中,解脱出来,实现一个开放式的管理模式。
四、结语
【关键词】医疗保险改革新医疗制度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1.公费医疗改革。公费医疗改革始于1984年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医疗费用改为以国家财政为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分担医疗费用。在具体操作上各地形式不一,实践表明比较好的做法是,患者负担一定比例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年负担的比例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或者患者本人1个月的工资额,超支部分由单位负担。但是,这种做法一方面没有全面推开,许多地方仍在沿用实报实销的制度;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由于政府拨款不足而使公费医疗出现赤字时,还需自己筹措资金予以弥补,但是这种责任分担是极其有限的,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财政预算拨款是公费医疗唯一的筹资渠道的特征。此外,公费医疗的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也相应进行了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对公费医疗享受范围、经费开支、机构职责、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公费医疗经费管理改革主要是将原来由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改为多种管理形式并存,从全国来看,多数选择由医院管理的办法。
2.劳保医疗改革。劳保医疗改革始于1990年11月劳动部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会议。会议确定的改革方向是: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大病统筹虽然只在企业进行,没有涉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但是它为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积累了经验。
3.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并在九江和镇江进行试点,之后不断扩大试点城市,到1998年已有50多个城市进行了医疗改革试点。在多年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为建立“低水平、广覆盖、共同负担、统帐结合、多层次”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之后,全国范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二、新医疗保险制度中现实存在的问题
1.会带来医疗风险
新制度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不是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所以,享受了几十年免费医疗的老百姓明显地流露出对过去医疗制度的留恋。以个人账户为例。规定要求个人交纳月平均收入的2%,单位总共承担垫,其中的30%以内划入个人账产,也就是总数的1.8%,折算一下是个人月收入的38%以内。北京市员工平均年收入是一万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有不到300元。这就是他一年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还好,可是,要是得一场大病个人帐户的资金就很捉襟见肘了。
另外,新制度中没有把小孩包括进去,而以往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孩子的医药费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的。
新医疗制度对预防问题准备也是不足的。以前的医疗重视预防,单位有定期的体验,有固定的医务室、还有儿童防疫站。这些在新医疗保险中属于门诊的范畴。也就是说要从个人账户中花钱。这样很可能导致:本来应该看的病没看,本来是小病结果耽搁成大病。
2.医院可能拖医保改革的后腿
医疗保险改革是所有社会保障项目中最复杂的,它牵涉到社会保险机构、医院、个人、企业和医疗行业。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上过去医院医药不分,就变得更复杂。医疗保险改革难,不是难在本身,而是难在医保之外。医院体制的改革和医药体制的改革很可能会拉医疗保险改革的后腿。
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是另一个突出问题。抛开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就城市医院的结构来说,就相当不科学。90%的人生的是一股的小病,没必要去综合性的大医院看。而现在恰恰是大医院过多,服务于社区的小医院少。大医院多,建设成本高,收回成本的愿望就更强烈。没有发达的社区医院医疗网络,个人疾病医疗的代价更高,医疗保险的代价也会更高。
3.新制度规定中本身的漏洞
依据新的医保制度,当事人只要付相当少的一部分费用,便可在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内随意使用医药费。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将更多的医保资金划进自己医院的账户上,也不限制开出药品的数量和金额。这样,持卡人就有可能与医院或某些医生联手将国家医保资金骗入私囊或小团体的账户中。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处于道德失范的混乱阶段,新规矩和老规矩并存,原有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底线受到侵蚀和破坏在所难免。
三、针对问题初步探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案
1.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实施真正的竞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高档医疗设备,国家应该统一配置和管理。而针对大型医院相对过剩社区医疗服务相对不足的情况,应该倒入真正的竞争机制,按照市场法则优胜劣汰,政府则不宜保护过度。
2.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负担。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化进程:在中心城市建立数据库,通过网络扫描等方式对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和预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医药价格数据库,瞬时向所有计算机联网的医疗单位发送价格信息,并公布国家收费标准。这对于降低医保费用无疑是大有好处的。
3.还应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积极探索社会医疗救助途径和办法,妥善解决特困人群有关医疗问题。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系统。除了政府保障的基本医疗水平之外,还应该有补充医疗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系统。儿童、失业者、社会贫穷阶层应该被纳入医疗救助系统。
参考文献:
陈佳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1997-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77.
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111.
陈佳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1997-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101.
一、我国债券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2001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额达41000亿元,市场成员上升到700家。从纵向比较来看,债券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市场交易规则日趋完善,债券托管体系和交易体系等基础建设不断加快,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
纵观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是并驾齐驱的。2001年,美国的股票市值占GDP的168%,债券相当于143%;另据统计,全球债券相当于GDP的95%。而我国2001年末债券总值仅相当于GDP的29%。美国发行了3.1万亿美元的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达3.4万亿美元,资产证券化债券是2.7万亿美元,公司债券总和大大超过了政府发行的债券,且当年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同期股票金额的16倍,占主要地位的是公司债券。而在我国,2001年发行国债约4884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总发行量却不足400亿元人民币。因此,不论是从资本市场上债市与股市的关系看,还是从企业的资本结构看,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市场约束和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无论是在规模、品种,还是在市场的发育程度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即使同我国迅速发展的股票市场相比,债券市场也显得较为低迷,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条“短腿”。
二、影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原因
(一)制度性因素是导致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首要原因
一方面债券发行制度不尽合理。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多部门审批制,既增加了发行成本,又助长了政府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在债券品种方面,重国债轻企业债券;债券发行还存在随意性、品种的单调性、对外的封闭性等问题。另外债券交易制度不合理。由于债券发行主体存在信誉级别、类别、发行和流通范围等方面的不同,债券所需的托管服务和交易方式(询价或电脑撮合)必然不同,目前分层次的债券托管体系和立体式的债券交易服务网络亟待加强和完善。此外,缺乏便捷有效的债券市场结算服务系统也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企业债券信誉不佳,直接导致企业债券发展严重滞后
对于急需扩大融资渠道的众多企业来说,企业债券无疑是个有力工具,但是由于1992年前后一些地方滥发企业债券,出现一些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企业债券的信誉。90年代中期,中国的百姓在购买由银行代售的一些企业债券后,由于这些企业本身无到期偿还债务的能力,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另外,我国真正具有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资格的公司还太少,如果完全放开企业债券市场,风险会更大。基于以上认识,1992年后企业债券市场受到严格控制。
(三)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工具单一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现在还难以进入这个市场,商业银行仍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债券市场的覆盖面受到限制。债券市场的交易工具单一,不能满足多层次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券种单一(主要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期限也单一(主要是长期债,很少有短期债)。
(四)债券流动性较低
我国债券二级市场由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组成。由于缺乏统一的托管、清算、结算系统,两个市场处于分割状态,突出表现在两个市场的国债不能自由转托管。由于交易所吸纳国债的能力有限,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又差,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既不利于降低国债筹资的成本和风险,也不利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
(五)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债券市场缺乏诚信
缺乏公正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是制约债券市场未来发展的又一主要问题,而且这一问题随着债券投资人范围的扩大已日益突出。目前,国内具备债券评级资格并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机构只有9家,权威的资信评级机构很少。而国外著名评级机构由于不熟悉我国国情、缺乏中国企业数据库等原因,尚未涉足国内评级市场。再加上我国信用制度不够完善,企业对资信评级的潜在意愿不强,以及评级机构评出的资信等级本身缺乏公信,难以为市场所接受。
(六)市场纪律不严肃,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分析债券市场发展的教训,市场纪律不严肃,是造成债券市场投机盛行、出现系统风险、作假欺诈、拖欠债券兑付等现象的重要原因。
三、发展债券市场的建议
(一)以制度创新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第一,在发行制度方面,尝试市场化改革,依据宏观经济指标及其变动来决定债券发行的规模、节奏和种类。建议企业债券发行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改变企业债券发行量和利率水平由政府决定的状况,以便使各发行主体的信用差别得到显示,提高企业债券应有的供给弹性和价格需求弹性。第二,在会计准则方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判别优质债券和垃圾债券,提高投资者的信心。第三,在债券评级上,我国评级机构尚不够成熟,因此引进境外著名债券评级机构,为投资者选择投资工具提供基本的评价基准。第四,在规避风险方面,严肃财经纪律,形成对公司发行债券的硬约束,降低违约风险。第五,在投资主体培育上,大力培育那些资金运用原则与债券相适应的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同时实行债券市场的做市商制度,选择那些信誉较好、实力较强的国债或其他债券一级自营商作为做市商。
(二)加大公司债券的发展力度是解决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失衡的重要前提
无论是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角度看,还是从推动企业转制上看,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都应当高度关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1.企业债券的发展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的完善和深化。首先,企业债券可以发挥衔接且制衡国债与股票交易价格的功能。其次,相当多的金融产品创新依赖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比如资产证券化问题等。再次,企业债券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最后,企业债券利率也是制约市场利率波动的一个重要因素。2.企业债券是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途径。在过去的20多年里,国内储蓄年增长率为10.4%,而实际投资平均增长率仅为9.3%,这说明国内储蓄未能充分转化为实际投资,经济增长中存在严重的投资压抑。在国内储蓄中,增长最快的部分是居民储蓄存款。追求安全前提下的收益最大化是居民金融资产投资的第一选择。全国城镇储户最新问卷调查显示,居民储蓄意愿仍持续提高。与其通过降息迫使储蓄型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不如提供与银行储蓄相当的安全投资工具,A级以上的高等级企业债券可以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3.企业债券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企业融资效率。相对于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企业要面临还本付息的预算硬约束,发行债券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力更强。企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面向社会筹资,通过社会监督机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有利于促使企业转换机制和提高融资效率。
从当前的市场环境看,政府对企业债券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债券市场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经过多次连续降息之后整体利率水平已处于建国以来最低水平,债券融资成本较低;上市公司经过连续的增资扩股,平均资产负债率已经下降至50%以下。只要能在监管体制、利率形成机制、市场流通、投资主体等方面继续进行较大改革,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疏通市场,企业债券是应当大有所为的。
(三)调整债券品种结构,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品种,调整企业的融资结构
采取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相结合,在继续发展股权融资的同时,加大债权融资的力度。调整国债、企业债券、建设债券等债券品种的结构。在期限方面,鼓励业绩稳定的蓝筹公司发行中长期债券,募集公司发展所需要的中长期资金,提高融资效率。着手进行推出交易所衍生债券产品的准备工作。可以先进行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创新试点,待条件成熟再推出国债期货和其他债券期货品种,最后推出债券期权,重点包括中长期债券期权和中长期债券期货期权品种,以不断完善交易所衍生债券的品种和期限结构,为市场投资者创造优良的风险规避机制和更多的投资品种选择。
(四)创造良好的债券市场发展环境
1.降低债券市场的交易成本。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较小,适当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尚不足以对国家税收、交易所和券商的利润实现产生大的负面效应,反而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和债券发行人对债券市场的预期。(1)对债券投资者给予税收优惠。目前我国投资者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不纳税,但购买企业债所获利息收入应纳税。因此,尽管企业债券的利率比国债高,但是有可能使投资者按更高的税率纳税,税后收益反而可能下降。建议在现行标准下,适当降低或减免投资企业债券税收。(2)降低企业债券和国债的交易税。针对我国债券市场相对低迷的现状,为激活债券市场,建议降低企业债券和国债的交易税。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交易税是很多国家和地区债券市场通用的手法。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为刺激债券市场交易,“行政院”于2001年2月中旬做出了降低公司债交易税千分之一的决定。
2.扩大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交叉,实现两个市场的联通。所谓债券市场的统一,最主要的是交易主体的统一,这是最基础的。根据这样一个指导思想,最近央行实行了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制,同时正在部署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交易。
(五)坚持诚信运作,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应尽快建立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有效的法律制度框架,加快公司债券的立法工作,并且要和《公司法》、《破产法》相协调。我国债券市场只有坚持诚信运作,才能正常、健康的发展,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与市场主体利益彻底脱离,不再包揽市场能做的事,同时,加紧制定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法规,维护市场秩序,监督发行主体、中介机构、托管和结算等市场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法规运行,以达到严肃市场纪律、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目的。
中国加入WTO为资本市场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严峻的挑战。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规范,债券作为收益稳定、相对安全可靠的投资品种,与证券市场进入微利时代的趋势相适应,将逐步为广大投资者和企业所认识和认同。同时,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不断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罗伯特·齐普尔,褚福灵等译。债券市场运作[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2](荚)汉姆·列维,任淮秀等译。投资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规范;货币化改革
职务消费是指公务人员为履行公务所必需的、适度的消费,包括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它构成政府运行成本的主要部分,是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费用支出。但是,职务消费与权力紧密相关,对职务消费的范围及标准既无允许的规范,又无约束的规定,往往会导致行为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使得必要的消费供给不足、腐败现象普遍存在。要保证财政资源的使用不偏离公共利益,就必须将职务消费纳入制度化、货币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当前公务员职务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务消费不透明、不规范,滋生腐败
职务消费中的腐败是腐败最集中、最常见的表现。由于对职务消费的范围、标准等基本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得实际工作中缺乏合理、规范的制度性约束,形成了“职务消费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局面。制度刚性的缺失和消费的不透明又使得假公济私的个人消费、过度的职务消费以及故意的奢侈浪费层出不穷。与贪污、受贿等其他的腐败行为相比,职务消费中的腐败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几乎天天在人民大众面前发生,很容易导致民心的流失。
2.职务消费管理口径不一,随意性大,并呈扩大化趋势,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
职务消费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预算外资金,由于我国对职务消费的管理口径不一,存在很大的地域、部门差异,随意性较大,因此,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职务消费项目越来越多。另外,“实报实销”的财务报销制度使得公务员只要有合法的票据,就可以由政府为其“埋单”,这些行为必然会加重政府负担,导致行政经费的过快增长和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
3.供给制和实物分配制广泛存在,导致了高行政成本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务员职务消费及福利待遇由政府大包大揽:其住房、用车、通讯工具等实行实物配给,差旅费、招待费等采取“实报实销”的财务报销制度。当前的职务消费制度虽然进行了试点改革,却依然没有实现全面货币化分配,大部分地区继续实行实物供应,并且对供应对象也缺乏严格的控制。1995年,全国行政事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11%,如今已经达19%~20%了。2006年,31个省市自治区的行政事业支出超出财政支出部分,高达5780多亿元[1]。
4.监督主体不合理,有效监督少
公务员既是职务消费政策制定者,又是职务消费政策执行者,并且是最后的受益者[2]。行为主体的一致性使得监督过程中暴露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上级“鞭长莫及”难以监督、同级“怕惹非议”不愿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最终导致内部监督失灵;另一方面,由于公务员职务消费在制度上缺乏透明性,使得公众和舆论等外部监督获得信息的渠道不畅通,获得的信息量也不对称而难以实行监督。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职务消费制度难以达到节约资金、防治腐败的目的。
二、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缺乏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
目前职务消费的诸多问题与薪酬制度的不合理有着直接联系。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的薪酬制度,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给公务员加过几次薪,但由于幅度不大,公务员工资偏低的状况并没能得到根本的改观,与其社会地位、工作需要和工作强度难以匹配。在这种情况下,职务消费就变相成为公务员工资的补充。由于我国缺乏公务员工资加福利的薪酬体系,各种津贴和补助游离于工资之外,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也缺乏统一的标准,较低的工资以及不规范、不透明的各种补贴又加大了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差距,刺激了部分官员的腐败行为。可以说,低工资是造成当前职务消费混乱、公私不分的根本原因。
2.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
①预算约束的缺失。硬性的预算约束的缺失,是导致职务消费异化最根本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预算制度,预算没有细化,执行标准不一,只重投入、不重产出,必然导致不计行政成本,不讲行政效率。近年来,我国对预算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是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预算难以从经济根源上规约职务消费。目前,我国的预算制度还未完善,还存在大量的预算外资金,预算的法律效应也不强,没有任何约束力。
②职务消费范围界定模糊。由于职务消费与公务员所拥有的权力有直接关系,有人据此把职务消费同权力消费等同起来,认为只要与手中权力沾边的消费,都可以找公家报销。有一些消费虽然与权力沾边,却介于职务消费和非职务消费之间,这种消费既不违反职务消费的规定,却又超出职务消费的范围。比如,一些无明确目的的会议被安排在高档宾馆甚至是旅游度假区,有些领导为了彰显自己的权力空间,提高接待的档次并且扩大邀请的范围。正是由于职务消费的范围规定不明晰,导致职务消费恶性膨胀。
③职务消费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我国现行的职务消费制度在设计的时候就不合理,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执行起来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有些制度规定脱离实际,缺乏可行性,造成职务消费在制度和执行上严重脱节,比如差旅费制度;其二,公务员既是职务消费制度的制定者,又是职务消费的直接受益者,很难排除自身利益的干扰,执行起来难以真正到位。
④对职务消费违规行为处罚不力。由于目前对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职务消费中出现的问题难以量化,对职务消费违法违纪行为尚无明确的规定,鲜有人因为职务消费而受到制裁。低风险及消费“攀比”效应的广泛存在,很容易促使一些公务人员不必担心后果地过着奢侈的生活。
3.政府机构臃肿,人员严重超编
目前,我国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机构设置框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机构臃肿、人员严重超编,特别是直接为领导干部服务的人员日益增多。2005年8月10日,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取消了省辖市、县(市、区)领导干部的专职秘书配备。两年前,四川省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但是改革的阻力很大。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进行此项改革,不仅市县级领导有专职秘书,就连一些乡镇干部也普遍有秘书跟班。自1982年以来,国家虽然先后对政府行政体制进行了五次较大的调整,但政府机构人员膨胀问题依然十分严重。人越多,官越多;官越多,事越多;事越多,又刺激人更多,如此,陷入帕金森定式。官多,必然导致与此相关的职务消费过度膨胀[3]。
三、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思路
要彻底清除公务员职务消费中出现的问题,就必须进行改革,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货币化轨道,用制度来规范、约束职务消费行为;同时,根据职务消费项目的具体特点,将部分职务消费货币化,从制度根源、经济根源上规约职务消费。
1.加强思想建设,强化职业自律
推行公务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首先要解决公务员思想认识上的种种问题,引导其破除利己思想,树立行政成本意识,强化职业自律;同时,加强公务员对腐败的认识,提高其思想觉悟,从而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①实现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化。这就要求按照政府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起一套机制完善、运作规范、措施得力的管理制度,彻底清除职务消费“灰箱”,降低公务成本,提高行政经费利用率。为此,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压缩职务消费的范围,严格区分个人消费与公务消费。职务消费应该主要限于在职人员的公务消费,要坚决杜绝私人消费由政府“埋单”的现象。
其次,分类制定职务消费标准。职务消费标准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一成不变,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和不同部门的工作需要,承认不同地区同级别职务消费差异的合理性,分级、分类核定地方政府职务消费标准,从而达到既能满足公务员的正常公务消费,又能降低公务成本、提高政府行政经费利用率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标准的有效执行,制定消费标准的单位必须是独立于执行标准单位、个人之外的“第三方”[4]。
再次,改革公务员的薪酬制度。职务消费恶性膨胀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公务员的法定工资较低。借鉴西方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经验,公务员工资应该包括满足其生活方面的支出以及履行公务的必要支出。在财力支持的条件下,应给有消费需求的职位设立一定的金额,并将其纳入公务员薪酬之内,其职务消费部分结余归己超支自付。同时,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工资标准,允许合理的工资差距。通过逐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使其工资水平略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最后,充分利用市场的调节机制。配合建设有限政府和节约型政府的要求,政府要将市场能做的还给市场去做,政府只做市场不想做或者做不好的事。政府机关的一些行政服务能推向市场的应当交由市场去做,例如:公车可以通过成立汽车租赁公司来提供服务,取消专职司机队伍;机关后勤服务也可以进行社会招标。政府管的事情少了,职务消费的范围和耗费自然就会有所下降。
②实行部分职务消费货币化。职务消费的货币化改革,主要是对职务消费中票据报销部分进行的改革,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核定标准,包干到人;在支付方式上,实行货币化[5]。
将职务消费全部货币化是不现实的,很多指标难以量化衡量,要避免出现“泛货币化”的倾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将易量化的职务消费(如交通费、通讯费等)以货币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公务员,超支自付、节余归己,以强化其成本和效率意识。有的用货币化的方法就不合适,比如差旅费,对此只能依靠建立严密的职务消费报批制度。
③硬化预算约束。职务消费主要来自于预算外资金,职务消费问题存在的主要根源在于预算的软约束,因此,抑制职务消费问题最根本的措施是预算制度的有力约束。具体来说,在预算的编制层面上,要做到全面、及时、合理,加大预算外资金的清理力度,所有的职务消费都要用预算内资金支出;在预算的执行层面上,要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预算的本质就是法律,一旦被批准,就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违反预算即是违法。
3.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职务消费中出现的腐败问题,与监督处罚不力、政务透明度不高有直接的关系。进行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就必须将政府的公务活动置于“阳光”下,接受外部的监督。
①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公众的参与度。由于政府政务不透明、公开程度不高,公众对公务员职务消费最基本的知情权都得不到满足,更谈不上监督。而且我国现行的制度安排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公众揭发官员腐败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和保护,公众参与度比较低。建立职务消费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政府行政经费使用信息,有利于职务消费透明化、公开化,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降低职务消费腐败的发生率。
②以外部监督为主,严惩违法违纪。由“内部人”制定改革规则容易导致职务消费货币化程度过高,从而引发“变相腐败”:一方面享受职务消费补贴,另一方面又暗中报销费用,因此,必须加强对改革过程的监督检查。内部监督的失灵启示我们将监督的重心转移到依靠外部监督上来,形成以纪检、监察、司法、舆论、公众等组成的外部监督合力。对于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畅通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纪人员;司法机关要对职务消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4.加快各项配套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需要精简机构、预防转嫁消费、完善考评机制等相关措施保驾护航。
①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臃肿的机构、超编的人员必然导致政府财政不堪重负。为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公务员职务消费改革必须配合机构改革才能有效进行。合理规定职务消费适用人群的范围及额度,遏止“公共地悲剧”。在保证行政作为的前提下,改革最终要达到减人、减事、优化职务消费结构的目的。
②建立转嫁消费的预防机制。当前进行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并没有全面铺开,只是在少数地区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搞试点,改革还没有深入到垂直部门和企业,这就为部分官员利用职权转嫁改革的成本提供了机会。由于目前尚未对此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出现问题处理起来很棘手,因此,必须针对这种行为竖立起“警戒线”。
③完善公务员绩效考评机制。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必须与完善公务员绩效考评机制相结合,防止因职务消费紧缩导致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影响政府行政效率。要将是否利用职务消费搞腐败、是否在职务消费中奢侈浪费作为考核公务员廉洁自律情况的重要内容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那些拿了补贴不好好履行职责的,要有专门的惩罚办法,将异化的公共权力重新引导到“公共”的大道上来。
参考文献:
[1]王鹏.去年公车出行耗资3000亿[N].现代快报,2007-01-18(A16).
[2]张永刚,邸平玲.从公务员职务消费看当前腐败[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6):126-128.
[3]焦建国.规范职务消费:辨析、探源与改革建议[J].地方财政研究,2005(9):4-8.
【关健词】工程质量监督;主要问题;监督模式;创新
1 工程质量监督实践经验和成果
从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间题的暂行规定》以来至1990年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0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2000]38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2003]162号)等,对监督机构的设置、管理以及质量监督的内容与程序等均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使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监管理论在实践中逐步成熟,并不断的发展起来;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共有质量监督机构2659个,人员41941人,这些监督机构从青藏铁路、三峡水利工程、小浪底水库到高达492米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奥运主场馆“鸟巢”实施了科学的监督,使我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重大质量事故总体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同时在有效落实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宣传贯彻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工作,为保证我国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建设市场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处于大发展的阶段,投资主体、施工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也处于膨胀发展阶段一些建设单位因工期、利润趋使等因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即开工建设,不办监督手续,脱离监督;为了最高利润,片面采取“最低价”中标,采购劣质材料,强调工期牺牲质量。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挂靠现象严重,违法分包,包而不管,偷工减料。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中介机构恶性竞争,甚至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一味迎合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无理变更设计,在不合格材料、文件上签字,出假检测报告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建筑质量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2.2 质量监督问题
面对大规模、高速度发展的建设市场,目前质量监督工作也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2.2.1 80年代1名质量监督人员监管工程3~5万,现在中等城市1名质量监督人员监督工程达30~50万,而且监督内容也从单一实体监督发展到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等监督。
2.2.2 目前监督责任更加深化,问责制也越来越严峻,而监督费从2008年11月也停止收费,造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任务重、责任广、人才流失、监督推诱的现状。
2.2.3 目前监督工作内容不断增加,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等机构的质量管理、节能工作管理等相继纳人监督范围,而且监督工程也向“高、深、大、难”方面发展,给监督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2.4 监督体系不顺、性质模糊、地位不清、无行政处罚权利。目前监督机制也处于“三步到位(基础、主体、竣工)”的基本模式,与当前控制工程质量风险、防范事故的政府要求不接轨。
2.2.5 监督方法、手段单一、落后,单靠传统“看、敲、摸、听”、核查资料已不适应当前国家快速发展,一旦诚信机制弱化、质量资料虚假将给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理带来不准确的信息。
3 创新监督模式
3.1从按部就班的“平均化监督”向突出重点的“差别化、分类监督”转变。
3.1.1 监督工程差别化管理。
将重点工程、政府投资工程、风险大的高难度工程及特大型工程、村镇工程管理纳人到主要监督内容,对不同的工程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整体受控。
3.1.2 监督企业差别化管理。
针对资质相对低、素质相对差、有严重不良记录的企业承建的工程,强化监督频次与力度。可根据资质级别、工程类别等进行梳辫子,分类检查。
3.1.3 监管领域差别化管理。
要针对监督范畴的不同地域(如山坡、郊区),实施不同监管要求。
3.1.4 监管环节差别化。
要针对工程不同部位、工序、环节,特别是高、难、新的新工艺及技术风险高的环节强化监督。可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监督方案、监督交底和巡查。
3.1.5 监管人员差别化。
要根据监督人员专业职称、技术水平、监督工作经历与工作责任性,针对工程特色合理配置监督力量,提高工程的监督效率。
3.2 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督机制。
将工程质量现场监管与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管理结合起来,从多个环节严格把关,探索实行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建设市场环境,为工程质量提供保证。
应以“现场”为龙头,制定一套系统、完善的针对现场中质保体系、人员、实体等方面的制约措施,与稽查、市场、开发等部门联动进行处罚。
3.3 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科学监管。
以网络为支撑,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实效。建立统一的监督电子平台,全面加强对工程项目、参建企业和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的管理,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
3.4 探索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举措,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安定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可首先探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强制性保险,通过市场化的经济手段落实企业质量责任。
3.5完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3.5.1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机构,完善内部机制、工作程序,市、区县要以一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挂帅,专门成立健全的质量投诉机构和完善的工作程序。
3.5.2 加强质量投诉管理机构人员办事行为准则、自身业务培训,要体现出规范化办事作风,避免被投诉人间接投诉。
3.5.3 加强日常质量监督工作考核与质量投诉挂钩。质量投诉工作完成不到位、目标不达标的考核一律不合格。
3.5.4 对于难办事件、重点事件、群访事件要及时上报,加强质监与市场、开发、稽查等部门的沟通、联动,探索通过质量保险制度、资质资格准人制度等市场机制加强质量投诉工作。
3.5.5 加强技术鉴定工作,一方面组成专家库,另一方面可与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建立技术合作协议。
3.5.6 每年定时召开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会议.
3.6将目前的“三到位”模式改变为以平时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
3.6.1 进一步规范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要完善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和积极开展各类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综合检查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机构要从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建材、混凝土强度、地基处理、门窗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要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检查指标、方法、内容要进行优化,使检查更加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
3.6.2 监督检查要严格执法。
3.6.3 监督检查要严肃,不能走过场,发现问题要严格执法,要与市场、开发、稽查等部门联合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处罚办法。
3.7 制订严格的监管人员考核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结合监督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操作性强、有激励机制的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