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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现已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文献已对加工贸易的兴起以及在我国开放经济中的作用做了细致地分析。但是,由于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以及在我国发展过程所显现出来的不足,诸如,与国内产业关联性弱,固化我国静态比较优势,对一般贸易产生挤压,不利于技术进步,以及监管困难易引发走私和税收流失等等,也使一些学者和实际部门人士对加工贸易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行优惠政策提出诸多质疑。因此,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应如何发展,现行的政策应如何调整,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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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主要研究了我国通过加工贸易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问题,分析了我国加工贸易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情况,并对在国际产品内分工条件下我国发展加工贸易的结构升级提出了政策建议。文章首先通过对国际产品内分工理论的分析,探讨了国际产品内分工和加工贸易两者之间的关系,认为加工贸易是实现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一种主要形式。然后,分析我国加工贸易在国际产品内分工条件下的发展现状,针对在国际产品内分工体系下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国际产品内分工条件下我国发展加工贸易的应对策略,从而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研究目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间的产品内分工迅速发展起来,我国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主要方式—加工贸易,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产品内分工有两方面特点:一是某些中间产品不用作最终消费,此类货物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进一步生产;二是生产一种最终产品需要特定比例的中间产品相互配合。基于此,对产品内分工下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
一、产品内分工的含义
产品内分工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国际化过程或展开结构,是指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同工序、不同区段、不同零部件在空间上分布到不同国家,每个国家专业化于产品生产价值链的特定环节进行生产的形象。其核心内涵是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工序或区段通过空间分散化展开成跨区或跨国性的生产链条或体系,因而有越来越多国家参与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环节或区段的生产或供应活动。同时,产品内分工方式的组织生产,特定产品生产过程的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在不同国家之间多次流通,构成过去几十年贸易增长速度显著高于GDP增长的重要原因。
二、产品内分工和加工贸易的关系
1、加工贸易是实现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一种主要形式
加工贸易本质从流程来看,基本上是“进口一加工/装配一出口”模式;从目的上看,进口是为了出口,而且出口制成品;从市场来看,两头在外,委托方负责/控制出口市场,而我国境内企业只参与和承担整个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某个工序/工艺的工作;从生产角度来讲,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际分工和企业间分工日益深化和细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链条越来越长,单个企业只需也只能参与整个生产链条中的某个环节某种产品的生产。图1为丰田公司生产汽车,就有三个层级数万家来自七个东亚国家为其专门生产或加工零配件,丰田公司只需要拥有核心技术,生产核心部件,完成组装工作就可以了。由此可见,加工贸易不仅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参加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从内涵上看,国际产品内分工与对外加工贸易的定义基本一致。因此,加工贸易是参与产品内分工的主要方式,而在产品内分工中目前来看我国又最主要的是参与垂直专业化分工。
2、加工贸易能够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实现结构升级
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可以在不同水平、层次或环节上实现:产品升级,即加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逐渐从简单纯粹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到复杂产品的劳动密集型工序和零部件;价值链升级,即加工企业所从事的价值链环节和增值活动向高附加值方向转移,逐步掌握产品设计、营销、品牌等战略性环节,并建立起自己的国际生产网络;企业能力升级,即加工企业更多地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与管理方式,按照国际标准生产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产业升级,即加工企业敢于嵌人跨国公司高薪技术产业的劳动密集型环节,通过建立与延伸国内生产网络发挥产业关联与外溢效应,促进整个产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效果不断改善;区域升级,即加工贸易逐步向内地转移并逐步实现加工贸易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多元化,使中国经济在更大范围内融人全球生产网络。因此,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本质就是使我国企业从加工纯粹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或低端环节嵌人产业的全球价值链,并不断向价值链的高附加值环节延伸。
三、中国加工贸易发展在国际产品内分工体系下结构升级
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主要形式,其在我国目前发展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工贸易产品逐渐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品向机电产品为主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加工企业仍处在价值链低端的生产阶段,并以进料加工为主;加工贸易企业主体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工能力不足;加工贸易与其他产业间的关联程度低,外溢效应不明显;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地区分布总体上仍不平衡。面临加工贸易当前的发展情况,应该积极有效地促进中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以通过发展加工贸易来带动我国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由来与技术进步,一方面要加强加工贸易产业与当地产业的前后向联系,带动产业整体生产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要积极提业配套,加强加工贸易对当地的技术外溢效应。
1、延长国内价值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加工贸易的价值链体现在价值增值的过程。对国家来说.留在国内的增值环节越多,通过加工贸易实现的产品增值就越大,对国民经济就越有利。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呈不断加长趋势,但与发达国家和周边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仍显得较短,在产品内分工形式下引起的相关负效应将十分突出。因此,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能否延长我国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关系到新形势下我国加工贸易的国际收益。首先,应调整政策提高加工贸易料件的本地采购率。国家应该从根本上扭转加工贸易中间投人品的现行政策,使价格、投资、税收、贷款等政策向上游产业倾斜,并鼓励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进行国内采购;其次,应改变离境退税规定,充分发挥出口保税区的仓储功能。
2、积极发挥跨国公司的促进作用,同时要防止市场被垄断、技术进步被压制
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产品内分工链条中由劳动密集型环节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环节的升级转换,表现在生产上,呈现出如下演进态势,最终产品的加工、组装一零部件的分包生产一中间产品的生产国外品牌产品的生产一自创品牌的生产。在发展中国家上述阶梯状递进过程中,跨国公司发挥着重要作用。跨国公司的投资不仅为发展中国家带人了产业成长所必需的资金和技术,同时产生了示范效应、溢出效应、关联效应和竞争效应。因而,跨国公司投资引致的加工贸易的发展是发展中国家切人全球产品内分工体系,逐步由低附加值的产业链条向高附加值的产业链条演进的一条便捷途径。
当然,在利用跨国公司的投资促进加工贸易结构升级同时,要充分注意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目前,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跨国公司利用其优势和公关能力,大量廉价收购我国骨干企业的优质资产,试图控制企业经营权,达到消除竞争对手、垄断市场、压制我国技术进步的目的。如果我国工业领域的核心和关键部分被外资控制,国家将失去对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导权,被锁定在产品内分工的价值链低端。因此,应建立审核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规则和程序,把企业的并购置于行业发展的战略视角下来考虑。我国的产业升级和乖啦创新只有立足于自主创新、加强实践和积累,才能实现持续发展。
3.培养产业集群,增加产业关联和溢出效应产业集群是由与某一产业领域相关的相互之间具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及其其他相应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产业集群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因素:首先,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往往都与某一产业领域相关;其次,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相互联系,成为整个联系网络的节点;再次,产业集群内部不仅包括企业,而且还包括相关的商会、协会、银行、中介机构等,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产业集群可以让企业从三个方面获益:外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使生产成本大大降低;空间上的接近可以降低企业交易费用,并容易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信息的流通促进知识和技术的扩散,激励创新。我国政府应加大政策力度培养产业集群,发挥加工贸易的关联和溢出效应,逐步实现“制造优势一市场优势一技术优势一产业集群优势”的转变。
4、加速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随着国际产业转移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速度的加快,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趋势日益明显,但在我国沿海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尚未形成一种有效的传递和转移机制。在加工贸易发达的沿海地区,由于土地资源短缺,劳动力成本上升,部分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的加工贸易逐步失去了竞争优势,已经开始向中西部或本地区内加工贸易尚不发达区域转移。考虑到目前中西部地区的物业配套、物流效率、人力资源、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目前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地区的大规模梯度转移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因此,只有显著改善上述地区的投资环境,优化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国际资本转移的条件,增强这些地区吸引外来投资的能力,才能有效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政府通过减免农民税收减轻其负担,收入相对增加;同时通过最低工资规定来保障各地就业者的生活。这些政策的实施都会促使处于低收入的群体收入增加,而处于低收入的一般是农民工,他们的收入提高将会增加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成本。
(一)加工贸易的定义
指一国的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生产能力,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份原辅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包装物料进行加工、制造或装配,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的贸易做法。加工贸易又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两者的共同点是“两头在外”,即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又销往国外。
1.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一般是指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出成品再销往国外。由于进口原料的目的是为了扶植出口,所以,又可称为以进养出。
2.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在我国又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广义的来料加工包括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两个方面,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对方处置,我方按照约定收取工缴费作为报酬。对外加工业务与一般进出口贸易不同。一般进出口贸易属于货物买卖;来料加工业务虽有原材料、零部件的进口和成品的出口,但却不属于货物买卖。因为原料和成品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委托方,并未发生转移,我方只提供劳务并收取约定的工缴费。因此,可以说来料加工这种委托加工的方式属于劳务贸易的范畴,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2008年1月1日,旨在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缴纳三金、明确加班报酬提高劳动者收入的新劳动法正式实施了。据测算,此举将使加工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30%以上,珠三角来料加工贸易最多,2010年劳动力成本占加工成本的百分比已达26.82%.
(二)最低工资规定
2003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要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广东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一类684元/月,二类574元/月,三类494元/月,四类446元/月,五类410元/月,六类377元/月,七类352元/月。
2006年7月广东政府决定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广东从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中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平均增长17.8%,最高的增长犯。6%,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定为780元/月,而全最低的部分县及县级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200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深圳市仍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关内最低工资标准为810元/月。调整后大部分地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
2008年4月1日,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这次最低工资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有的类别提高达17.8%.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
(三)平均工资的上升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东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明显加快。2006年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为24522元,事业为28461元,机关为35597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0.2%、8.7%、6.4%.企业工资增长率最高,并且改变了多年来慢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情况。在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中,2006的增长率分别为10.1%、12.0%和9.8%速度也比2005加快。年第一、二产业的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制造业均高于全平均增幅,同时这3行业的年增长。
(四)“民工荒”迫使企业提高工人工资
2004年春以来,福建首先出现了招工难的现象,随后波及广东、浙江。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的一份《珠三角、浙江、福建、广东等地的劳动力市场呈现出缺工现象》统计报告指出:2004年第2季度,在珠三角、浙江、福建、广东等的12个城市,有70.4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但用人单位的招工名额则达到108.7万人,缺口383万人。另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9月上旬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报道,沿海一些城市的用工需求和应聘比率为10.8:7,仅东莞就短缺民工70多万。
广东的民工短缺最先出现在东莞,随后在整个珠三角蔓延,整个珠三角加工制造业工人缺口高达200万人。导致整个“民工荒”的主要原因是工资低,在经济不断发展、居民消费水平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到广东的打工者己经不能忍受十几年来几乎保持不变的工资水平、超负荷的工作量和恶劣的工作环境,有些打工者已经流向长三角,因长三角地区出台了吸引农民工的一系列提高农民工收入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据有关调研表示,近12年来,珠三角的民工月工资仅增长了68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民工工资实际呈现下降趋势。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表示,广东目前有2300万农民工,他们为广东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长期以来工资偏低,不仅使得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也使得部分企业出现了“招工难”.这种情况迫使企业提高工人工资,以招聘急需的用工人员。
(五)促使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其他因素
1.产业结构调整
广东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加快,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由于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加快了产品和生产技术更新换代步伐,从而使企业对技术工人和研发人员的需求加大,总体工资水平上升。
2.GDP增长引起工资的相应增长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GDP的不断增长,居民消费水平不断上涨,这些会使工人的工资水平随之相应上涨。
3.物价的不断上涨迫使工资收入水平的上升。
二、劳动力成本上升对珠三角加工贸易的影响
宋志刚、王怀民在文章《中国发展加工贸易的劳动力因素分析》中,构建了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流动模型,通过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工相对收入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将使加工贸易出口增加1123亿美元,也就是说,农民工的收入上升,将使加工贸易出口额下降。广东的加工贸易也跟劳动力成本存在反相关关系。
(一)外商投资企业减少对广东加工贸易的投资对于广东的加工贸易来说,由于其“三来一补”的技术含量低,其利润就更加建立在劳动力比较优势上,外商只需要把技术和原材料等拿给广东的企业加工,就可以利用廉价的劳动力差价来赚取利润。
职工工资在近几年的增长有所加快,而这段时间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中加工贸易出口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当职工工资、农民收入增长率上升的时候,将导致外商投资企业在广东的加工贸易出口比例下降。
例如:广东丰泰是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的一家代加工厂。多年来,大多数耐克运动鞋都是由耐克公司下单,丰泰代加工的。但2005年以来,耐克却把许多本该给丰泰的订单下到了越南,不但大规模扩充在越南4个加工厂的生产线,还投资1600多万美元在越南新建一家工厂,并计划到2006年年底,把越南建成耐克公司最大的海外生产基地。耐克从“中国制造”转而他去,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越南的工资比中国更低。
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工资水平在世界金融风暴之后急剧下降,其劳动成本与广东不相上下,甚至有些地区的成本还要比广东低。劳动力成本上升更使得广东逐渐丧失在成本上的优势。论文格式泰国在金融风暴后“高级雇员工资普遍减少20%-25%,有的甚至减少50%,普通工人则减少10%-20%”.据有关数据统计一件普通T恤在广东的生产成本约为6美元,在越南约3.7美元,印尼约3.2美元。
现在,对广东的加工贸易而言,劳动力成本的提升已经使其比较优势逐步丧失,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已经很难继续发展,于是外商减少了其在广东的投资,转而向内地、甚至越南、非洲、柬埔寨等转移。
(二)加工贸易企业或倒闭、或转移
加工贸易带动了广东经济的腾飞,为广东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随着广东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成本也随着上升,广东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对应劳动力成本的提升,广东的加工贸易发展也遇到阻碍,广东的对外贸易结构正在发生变化,1997年-2001年广东的加工贸易出口在广东对外贸易中的比例还在上升,但这之后一直到2006年,加工贸易出口所占的比例逐年在下降。
当职工、农民收入增加率上升的时候,广东对外贸易出口中加工贸易出口的比例却呈出下降的变化。从图中可以看出,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将导致广东加工贸易出口的下降。广东很多企业是订单生产企业,但是第一单由香港商先拿了,转向内地中介,之后才是广东的这些加工贸易企业,在这过程中,利润己经在这些中间环节被瓜分了,到最后,真正的生产厂家只有较少利润可图了。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使得以廉价劳动力为基础赚取利润的加工贸易企业不能继续再在广东获得收益。这些企业要不就面临倒闭,要不就只能转移地盘,另谋出路。
例如:加工一个箱包,在东莞,一个普通箱包的生产成本为9美元,这只包以10美元价格卖给香港商人,香港商人再以20美元的价格卖给零售商沃尔玛,沃尔玛在美国以40美元出售。可以看到,广东在这个产业链上,只赚取了1美元的加工费,加工贸易企业要获得收益,必须建立在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上,劳动力成本上升之后,企业只能考虑到成本更低的地方进行发展。
还比如东莞大朗的毛织企业和鞋厂,在2007年“民工荒”在广东出现后,经常面临人手短缺的情形,小企业纷纷倒闭,大企业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于是有许多厂家将产业转移到湖南、江西等地进行生产。
(三)降低了广东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广东的加工贸易经过了这些年的发展,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其涉及的产品也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转变,但其加工制造所涉及的还是属于低端环节,广东的加工贸易企业还是处于“加工厂”的状态,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足,还是主要依靠劳动力优势在国际上与其他公司企业竞争。
有学者对珠三角地区的玩具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考察和问卷调查,结果被调查的企业中绝大多数认为其竞争优势主要是劳动力成本低,只有不到10%的企业由自己的研发机构,90%以上的企业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的OEM产品装配、海外销售是返销到进口料件的供应商或母公司,大部分企业没有自有品牌。
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使得原来依靠低廉劳动力成本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广东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优势不复存在,使得原来就小的利润空间更小了,这将导致广东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下降。
三、推进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对策
(一)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方向
加工贸易对发展珠三角经济和促进对外贸易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有必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支持的政策措施。珠三角加工贸易未来的转型升级应与新发展观相一致,向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既要充分认识发展加工贸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抓住当前国际分工深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的机遇,形成强大的加工制造能力。同时又要针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结合珠三角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国际产业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指导目录,鼓励内资企业进入国际化产业链中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环节,逐步提升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正确认识劳动力成本上升问题,开创新思路从上文分析可知,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是大势所趋,虽然短期内会影响到珠三角加工贸易的竞争力水平,但是我们必须正确看待劳动力成本上升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保障体系的真正建立以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是很正常的现象。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有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购买力,使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能够分享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正。同时,迫使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有助于改变依靠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既牺牲了工人利益却又经常遭到进口国家反倾销的出力不讨好的状况。这也正是珠三角未来经济和外贸发展战略和市场规则的选择,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因此,珠三角发展加工贸易必须由原来的主要依靠低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研发,技术改造,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等附加值较高的产业的道路上来。另外,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并不一定代表劳动力竞争力的减弱。
例如:珠三角加工贸易的劳动力成本虽然高于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力成本,但从劳动生产率、人力资源素质、科研开发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珠三角的劳动力的综合素质仍然具有很强的竞争力,用欧美老板的话讲就是“性价比”很高,很有吸引力。所以,珠三角加工贸易在今后十几年仍然不能放弃劳动密集型产业。不过为了高效率地利用劳动力资源,政府可以鼓励在继续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在加工贸易出口所占比重的同时,扩大原创类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贸易出口规模。所谓原创设计类劳动密集型产品,是指具有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且独家经营的服装、箱包、鞋帽、体育健身器材、家具、玩具、工艺品、装饰品等消费品。实践证明,注重工业设计是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加工贸易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法。在欧洲市场上,同一商店、同一质料、同一产地、并非名牌的帽子,由于款式、颜色或图案不同,价格可以相差三、四倍。对于消费品而言,工业设计(可以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档次和价格的提升作用丝毫不亚于高新技术。而且,这实际上是要求加工贸易在总体上由以OEM业务为主转向ODM、OBM业务并举,符合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方向。
因此,当地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该类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的发展。例如可考虑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根据产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原创类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供地。
(三)创造良好的劳动就业环境
卢卡斯认为人力资本的积累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脱离生产的正规或非正规学校教育和生产中的边干边学。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加速进步,催生了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的观念,人力资本的积累不仅需要就业前的良好学习条件,而且需要在工作岗位上、在劳动中长期积累,一般要到中年以后才能达到高峰。这对于生产一线的劳动者同样适用。这就需要良好的劳动就业环境,包括规范的劳动时间、良好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继续学习和技术培训,并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来保障。良好的劳动就业环境不只是社会公平的需要,也不只是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高素质员工的需要,而且是实现个人和区域的人力资本积累的需要,也是转变增长方式、增强企业和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条件。因此,当地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劳动就业环境,加强加工贸易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劳动力市场形象,吸引和积聚高素质劳动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彻底改变很多地区仍然普遍存在的劳动执法和监督缺位、甚至有的法律条款形同虚设的现象(例如目前仍有很多加工贸易企业没有执行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扭转有法不依、对违法现象熟视无睹的局面,政策鼓励NGO参与农民工维权,并进一步完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2.政府鼓励和协助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申请社会责任认证或者进行申请认证的准备工作,重视发挥中介机构的协调作用,鼓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咨询和培训,增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逐步降低认证成本,通过社会责任认证推动劳动法规的贯彻执行。积极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政府有着特殊的作用,可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舆论宣传、思想教育等手段,倡导、宣传、鼓励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形成及作用发挥的道德观、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消除和摒弃不良风气和作风,引导社会、企业形成有益于社会责任完善的氛围。关注和积极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特别是ISO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导则”的有关工作,主动提出我们的建议和意见。
3.树立珠三角良好的劳动力市场形象。通过形象的力量吸引高素质的劳动力,比单纯通过到外地招工争夺劳动力更有效。通过法律、行政和舆论宣传等手段,优化区域的劳动就业环境,通过有影响的大中型企业带动,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劳动力市场形象,并把各企业良好的劳动力市场形象整合为该地区良好的劳动力市场形象。在良好劳动力就业环境下,珠三角加工贸易劳动力的稳定输入就可以达到保证,劳动力价格和成本也可控制在相对稳定的变动幅度内,这有利于提升珠三角加工贸易的竞争力水平,有力于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顺利进行。
论文关键词: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引进来,走出去,均衡发展
从历史沿革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用GDP代替GNP作为国民收入核算的新标准,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各国经济增长呈现GDP与GNP差距扩大的趋势,把GDP与GNP的关系作为切入点,分析二者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在利用外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寻求“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均衡发展,这是我们参与经济全球化能力的重要体现。
一、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关系
国民收入是反映一国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投入的生产资源所产出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或由此形成的收入的一个数量指标。国际通行的统计方式有两种——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国民生产总值(GNP)。国内生产总值是以一国领土为标准,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一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与服务的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则是以一国国民为标准,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一国国民生产的产品与服务的总值。二者的关系等式为:
其中,NFP代表本国国民在外国境内的收入减去外国国民在本国境内的收入,即本国从外国取得的净收入,这些收入是由生产要素资本与劳动的国际间流动引起的,故称为净要素收入,具体包括付给工人的净报酬、净投资收入。当存在着一国向另一国无偿捐赠的现金或其他实际资源时,这一单方面转移也应包括在其中。
二、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差距
净要素收入(NFP)这一指标的大小与正负,决定着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差距大小。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各国经济增长呈现GDP与GNP差距扩大的趋势。上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GDP与GNP相差甚微。但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明显的GDP与GNP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许多发达国家的GNP都大于GDP,因为发达国家到海外投资多,他们在国内和国外共同创造的总经济价值远高于国内生产总值。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情形则截然相反,GNP常常小于GDP的增长。各国资本和劳动等生产要素比较优势的差异性以及跨国流动的不均衡性,是许多国家GDP与GNP差距不断扩大的最主要原因。1993年以后,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在发展中国家一直位居首位,而对外投资整体规模较小,导致GNP慢于GDP的增长。GDP与GNP差距的持续扩大折射出我国在“引进来”和“走出去”两方面发展的失衡。
三、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均衡发展
在许多国家经济增长中出现GDP与GNP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GDP指标的片面性显得更加突出。在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的今天,单纯用GDP指标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总量,容易高估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同时低估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GNP仍是反映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我们应该从单纯重视GDP,转向更加重视GNP,寻求“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均衡发展,这是我们参与经济全球化能力的重要体现。在利用外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应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这是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
1.充分认识和发挥对外投资的作用
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GDP水平还很低。按照传统的对外投资理论,还没有到大规模对外投资的发展阶段。但是,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决定对外投资的唯一因素。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全球竞争演变为以跨国公司数量和在国际范围内整合资源能力为主的竞争。应充分认识对外投资在“走出去”以及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培育中国式跨国公司的发展,提高我国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
2.以国内产业为依托提高核心竞争力
对外投资要以国内产业为依托。我国国内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要以纺织、轻工、机电为重点,积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建立海外生产制造基地,实现“全球生产,全球经营”。从国内产业升级发展出发,要求“走出去”更好地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到科技资源密集的地方,设立研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利用国外资源来缓解国内资源短缺的约束
从理论上来讲,获取境外资源可以通过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两种方式,但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初级形态的资源出口采取限制政策,国家间争夺能源的斗争日趋激烈。通过对外投资,加强海外重要战略资源的供应保障,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国内重要资源的供求矛盾,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而且在后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4.继续发挥比较优势力争成为劳务出口的大国和强国
劳务输出是缓解国内就业压力、促进GNP增长的重要途径。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低廉,这种比较优势不应仅体现在我国的出口和吸收外资中,还应该充分体现在“走出去”之中。要把劳务输出放到与出口和引资同等重要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整合,提高我国劳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单忠东、綦建红编著,《国际金融》(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关键词】海外投资/对外贸易/贸易创造
【正文】
中图分类号:F125.4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2-8102(2003)01-0080-06
在世界经济中,国际直接投资是最能体现经济全球化概念的经济运作方式之一,且与国际贸易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从总体上看,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都在大幅度增加和日益扩大。但具体而言,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究竟存在着何种关系,是具有互补性还是具有替代性?对外直接投资是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还是相反?在加入WTO之后,我国政府和企业如何充分利用WTO的规则,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促进贸易出口的增长,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做一分析。
一、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理论解析
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因素有许多,从理论上讲,仅就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而言,直接投资究竟是构成对贸易的替代,还是产生了对贸易的创造,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
按照小岛清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从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三种类型:(注:[日]小岛清:《对外贸易论》第423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在东道国寻求某种自然资源既是为了满足母国本国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口。因此,资源导向型的投资不仅扩大了母国自然资源的生产规模,而且也促进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甚至还扩大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2)市场导向型投资。如细分起来还可以分为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和占领市场型投资。因此,在这种类型中,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后的初始阶段,因各种需求的存在,贸易是创造性的;当投资和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结果势必会减少贸易的往来,因而具有贸易替代效应。但如果是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也许这种投资对贸易的间接促进会使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贸易时,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导向型投资也可能会带来服务贸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这主要是指在东道国寻求低成本劳动力的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因国家之间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在初始乃至相当长的一个阶段中无疑是加大了贸易的发展,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而进行的加工贸易。但因比较优势是动态而非静态的,这种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
在理论上阐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贸易的替代关系的还有佛农(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产品周期理论中,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模仿和扩散的动态分析,阐述了母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新产品的第一阶段,产品在技术创新国国内的生产、销售主要以满足国内需要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比较接近的其他国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技术的成熟化,同时又面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降低产品成本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维持其海外市场占有率的必然要求,这时便出现了技术创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佛农认为,一般地这种对外直接投资不会产生对母国出口的替代效应。但是,如果这种投资发生得过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国的出口。在技术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替代影响将越来越明显。(注:Vemon.R:"InternationalInvestmentandInternationalProductionintheProductCycle",pp255-267,Vol.41,No.4,OxfordBulletin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66).)
总之,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即存在互补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这要根据母国(或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类型和发展阶段而定。
二、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实证检验
当我们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再来看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会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异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对这两类国家分别进行研究。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国外一些学者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某些产业的实际出口联系起来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中,那些对外直接投资程度较低的产业,其出口水平也较低;随着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高,出口规模也相应上升;但是当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定规模后,追加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就逐渐消失了。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既是互补关系也是竞争关系。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其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竞争(替代)也将不断加剧,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将逐渐替代美国的出口。(注:Bergsten.C.F.,ThomasHorst&Theodore.H.M.:"AmericanMultinationalsandAmericanInterests",WashingtonD.C.BrookingsInstitute(1978).)同时,学者们也有相反的发现,利普赛(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美国的出口与美国海外子公司销售额都是高度正相关的,而且美国海外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国出口竞争伙伴中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出口(注:Lipsey.R.E.&Weiss.M.Y.:"ForeignProductionandExportsinManufacturingIndustries",pp488-494,Vol.63.No.141,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81).)。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去个别的现象,较大规模的起步应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亚洲的印度、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是从那时起陆续向国外或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一些成员的投资方式也从贷款转向间接投资,再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注:宋亚非:《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而且由原来主要投资于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转向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世界级大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1997年,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仅有22家,平均营业收益率为3.6%;而2000年入围企业增加到33家,平均营业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强”4.7%的平均收益率(注:张金杰:《国际直接投资形势与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王洛林、余永定主编《2001-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贸易的促进也有其特点。首先,小规模和特殊商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优势。由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大多数属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资本劳动比率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低许多,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更愿意接受劳动密集型高的项目投资。即使是进行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也占据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同时,这种生产性投资也将给母国带来原料、设备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强的投资与贸易互补性。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侧重于扩大出口的市场销售战略。无论是为保护原有的出口市场,或是开辟新的市场,还是避开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出口,在达到一定实力和经验积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经营战略发展。
考察韩国的经济,其迅速发展得益于通过出口把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紧密连接的结果,从而使国际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大,并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1年韩国全国经济学家联合会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注:参见杜玲博士论文:《发展中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经验与趋势》,2002年5月。)中,我们看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总的来讲与贸易联系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如开拓市场与回避进口限制两项都与贸易紧密相连,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韩国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当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北美洲和欧洲地区,开拓市场的动机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动机的比重平均高出10个百分点,这是为适应当地区域化经济和确保新产品市场的结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区,最高比重的动机为回避进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动机高出10.4个百分点,这说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此两个地区对贸易壁垒的突破动机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体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还有更进一步的动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译)(Lee,Honggue)对韩国电器行业的研究。(注:参见Lee,Honggue:"Globalization,ForeignDirectInvestmentandCompetitiveStrategiesofKoreanElectronicsCompanies",inNomuraResearchInstitute&InstituteofSoutheastAsianStudies(ed.),TheNewWaveofForeignDirectInvestmentinAsia,InstituteofSoutheastAsianStudies(1995).)电器是韩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器生产国。李宏格指出,韩国电器行业在1989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比1979年增长了85%,显示出韩国在该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尽管与韩国电器产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资的规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间电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为5亿美元,而1992年电器产品的出口额却高达161亿美元。李宏格分析,韩国电器行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表现为维持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身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压力,迫使电器行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寻求廉价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韩国扩大对欧美出口的同时,其电器产品也已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一点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审视海外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一国的对外贸易乃至国际贸易;由于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不一,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的影响具有动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已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运作方式。
三、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与贸易的关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与国土概念上的准确,我们把以下涉及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一)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从1949年算起。但因那个时期的海外分支机构都是一些贸易企业,规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已达83.5731亿美元,遍布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注:此海外投资的区域数字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1年)为准。)。
1.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的区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在全球主要63个国家和地区的分布见表1。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发达国家(欧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国港澳地区33.46%的分布,大致呈现出各占1/3的态势,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分布。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重见表1。
表1中国海外投资区域分布表(截至2001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外经贸部《对外经济贸易简要统计》(2001)整理。
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美地区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这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要大些。详见表2。
表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与投资额分布(截至1999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供的数据整理。参见:外经贸部发展司:《中国的境外投资状况》,《国际贸易论坛》2000年第5期。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亚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互动
1.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动因。从外部条件上看,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进入生产、销售、采购的全球体系成为必然。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引进来”的改革开放,也必然要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现资本、技术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资不仅是政府的政策号召,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内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许多动因,具体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如下五点:(1)寻求资源开发。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在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其中,开发的重点放在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对外能源投资,即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此外,还有一般性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树林资源等)的开发。在海外投资开发资源,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资源长期、有效和稳定的供应。(2)扩大出口贸易。无论是从中国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带动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带动服务业的出口,都是目前进行对外投资最多的动机。在政府制定的有关海外投资政策中,着眼点基本上都是扩大出口,是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综合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动机调查,扩大出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注:参见段云程:《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与战略》,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版;谢康:《跨国公司与当代中国》,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鲁桐:《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对英国中资企业的实证研究》,载世界经济学会编《世界经济与中国:2000-2001年》,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3)开拓国外市场。在中国国内需求不足以及同类企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是企业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所致,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与理论上阐述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寻求市场型是相同的。(4)规避贸易壁垒。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上讲,规避贸易壁垒或突破贸易壁垒都是寻求市场型的一种动机。由于我国现已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后,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扩大出口和占领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出口配额限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等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可谓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对特殊贸易限制的一个反应。(5)获取高新技术。在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的一些航天、航空、电子、生物化学和机械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少数中国企业还在国外投资建立了研究和开发机构,用最近的距离、最快的时间学习、研发最新、最前沿的技术。当然,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但它将是最具潜力的海外投资。
2.中国海外投资对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上,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即存在互补关系也不乏替代关系,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也有贸易替代效应。具体到中国的实际,由于投资行业的特点和投资区域的不同,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要视具体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而定。首先,服务贸易型企业的投资,动机与目标非常明确,肯定是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因此这类企业的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其次,资源开发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进口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成本低或战略的需要,同时还能带动设备、制成品(如钢材)、技术和劳务的出口,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进口贸易增长,但从整体上看对我国出口贸易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最后,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将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做一个具体分析。(1)机械行业。机械行业中如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中的CKD、SCD(注:CKD:CompleteKnock-Down,即全分解装配:将产品全部拆散成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SKD:SemiKnock-Down,即半分解装配:将产品拆散成部件或部分部件、部分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就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机械行业在海外投资对我国出口的带动作用是持续且长期的。特别是大型家用电器,这是典型的加工组装型产品,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统计,家电行业投资带动出口的系数比其他产品高达20-30倍。金城集团的案例也显示,摩托车产品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后,大幅度地带动了该集团的出口:1997年海外销售收入250万美元,带动出口近150万美元;1998年海外销售收入近600万美元,带动出口达400万美元(注:李钢主编:《“走出去”开放战略与案例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实证分析表明,机械行业由于技术与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结合,海外投资就可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2)轻工行业。严格地讲,轻工行业中也有属于机械行业的产品,区分出来的主要是体积较小的机械产品如自行车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体积较小,出口运费没有体积较大的机械产品高,与海外加工的生产成本比,在国内的生产成本更低,因此这类产品的海外投资与出口很可能出现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后出口更经济,就很少会有企业再到海外投资生产;即使在海外投资并形成规模生产,对国家的出口带动作用也不大。(3)纺织服装行业。纺织服装业的投资主要是规避贸易壁垒,由于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在投资国的出口配额已经用尽时,如果东道国尚有未使用的配额,投资国便可以使用。中国在纺织品领域受欧美出口配额的限制非常严重,因此不少的纺织服装企业到海外投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突破配额的壁垒,在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市场。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也要视情况而定:一次性投资建厂可以带动国内纺织机械的出口,但对出口贸易没有持续的带动作用;使用国内材料多的,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产地规定比例的国家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国家(地区)可以享有免配额、免关税的优惠,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或向第三国出口。因此,纺织服装行业在海外的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扩大还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实证数据。
四、结论
1.综合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理论,回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中的发展,以及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现状与特点,论述了中国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们进一步证实了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既存在互补又存在替代关系、中国的海外投资既有贸易创造效应又有贸易替代效应的理论。有意义的是这些互补和替代关系,或称贸易创造和贸易替代效应,在不同的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区域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是有所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