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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要求
各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不留死角,务必查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找出漏洞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特别是市、县督办的安全隐患,要跟踪落实。
三、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及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具体安排是:
第一组:负责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剧毒化学物品的检查。由县公安局牵头,工商、商业、消防部门配合。
第二组:负责酒店、宾馆、歌舞厅(卡拉OK)、影剧院、录映室、酒吧、网吧、商场、市场“三小”、“三合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和外资、非公有制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供销社、工商、教育、卫生、物业部门配合。
第三组:负责成品油仓储设施设备、加油站及各类企业的安全检查。由县经贸局牵头,工商、引进办、消防部门配合。
第四组:负责道路交通和农村横水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加强对运输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运输车辆检查、检测及汽车修配厂的检查工作,坚决取缔无牌无证、报废车辆非法参与营运。由县交通局牵头,交警部门配合。
第五组:负责燃气市场和建筑市场及公产房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气库、燃气储存点、经销点、燃气运输工具和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由县建设局牵头,质监部门配合。
第六组:负责采矿场(点)、采石(采沙、采土)场清理整顿和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林业、公安、环保、工商、安监部门配合。
第七组:负责检查和清理危房校舍(包括幼儿园),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由县科技教育局牵头,建设部门配合。
第八组:负责清理报废和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电梯等起动机器和锅容管特设备的安全检查。由县质监局牵头,建设部门配合。
第九组:负责食品卫生检查,防止有害有毒食品上市和传染病流行,同时做好职业危害普查处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配合。
第十组:负责检查小水电和水利工程设施隐患,落实兴修水利工作,确保防风防洪措施及早到位。由县水利局牵头,供电部门配合。
第十一组:负责电力运行设备、设施(发电厂、电站、电网线路)、“三线同杆”的安全检查。由县供电局牵头,电信、广电部门配合。
第十二组:负责剧毒农药、剧毒鼠药市场的清理清查整治。由县农业局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第十三组:负责营业性网吧的消防安全的检查整治,督促业主落实安全措施。由县文化局牵头,工商、消防部门配合。
第十四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工商、质监、消防部门配合。
1—11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385起、死亡315人、伤1135人,同比分别下降32.2%、4.8%和28.1%。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019起、死亡281人、伤1126人,同比分别下降37.7%、8.7%和30.7%;火灾事故337起,同比上升26.6%,死亡3人,同比上升50%,伤9人,同比上升125%;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去年同期无伤亡;海上渔业事故4起,同比上升33.3%,死亡2人,失踪3人,同比下降16.7%;非煤企业事故23起,同比下降8%,死亡23人,同比下降14.8%;煤炭企业事故1起,同比下降50%,死亡2人,同比持平。到目前为止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计全年将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双控”目标。
虽然我市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12月6日,新文区墟沟林场黄草沟采石场发生塌方致使一死一伤;12月7日,XX云台乡凤凰采石一厂又发生山体塌方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12月11日,达龙世贸城建筑工地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死亡1人。接连三起事故暴露出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共性问题:一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云台乡凤凰采石一厂12月4日夜间曾发生过一次塌方,云台乡安监所的安监人员在巡查时发现12月4日塌方后的山体仍存在隐患,要求工地负责人进行排除,在工地负责人已同意进行排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停产排险、设立警界标志等进一步的措施,未能阻止死伤事故发生。二是安全措施不到位。凤凰采石一厂12月4日塌方后,12月5日、6日连续阴雨,采石场山体受雨水渗透,岩层间摩擦力减小。7日下午,塘主竟然凭经验认为只要发生过一次塌方,短期内该处不会出现再塌方,贸然在未进行排险的情况下,安排14名工人在原塌方的滑坡体下方作业,另安排一名安全员现场监管。二次塌方时,幸亏安全员发现及时,大声呼喊,在原塌方体下方作业的12名工人方才脱险,但仍有一名凿岩工因手持机械躲避不及,当即被塌方山体砸埋死亡,另有一名拖拉机手被砸成重伤,同时有6辆手扶拖拉机被埋。如果不是安全员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三是教育培训不到位。12月6日,新文区墟沟林场建筑采石场事故中排险人员在对山体上部险情未排尽的情况下,就在山体下部进行排险;12月7日XX云台乡凤凰采石一厂事故中在场的15名职工(含安全员)在原塌方体下方进行作业;12月11日九龙世贸城建筑工地事故中5名工人在无法系安全绳、天窗下安全网被拆除,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从事高空作业,有关人员都未拒绝违章指挥或提出相关的安全措施要求,这反映了职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差,对什么情况下安全,什么情况下不安全不清楚。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
今年以来,全市除交通、火灾事故外,发生了30多起亡人事故,除了直接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外,仍有一部分单位的领导责任没有追究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安全生产就不可能得到重视。这三起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说明安全生产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麻痹,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由于春节是在1月22日,两节间隔时间短,民工返乡、学生放假、探亲访友,客流多方汇聚,客运高峰将提前到来。另一方面,据气象部门预测,1月份雨雪天气可能较多。这都将给我市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压力。对此,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这次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全面落实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根据本地区、本单位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切实有效工作方案,全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二、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1月12日,市政府召开了市安委会扩大会议,部署了以防火为重点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目前正在进行之中。
安全检查经常搞,但要在提高效果上下功夫。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抓好安全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这“三率”是环环紧扣,必须配套推进。刚才所说三起事故的发生就说明,安全生产工作中虽然事故知情率有了,但整改率没上去,整个安全工作的成效一样是“零”。检查要取得实效,必须做到三个“到位”,即组织领导要到位,检查要到位,整改要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就是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领导同志要带头参加,引起全社会的普遍重视;检查到位,就是检查要严、细、实,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就是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迅速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当前的安全生产检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针对我市路多车多的实际和春运工作特点,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和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春运期间客运安全检查,根据客流量调整车次、船期和航班。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现象。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座交通工具。节日期间要严厉打击乡镇私渡行为,发现一个、打掉一个,决不能心慈手软。二是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我市山多林多的特点,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重点检查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扑火队伍及护林员上岗情况、扑火器具配备情况和防火基础设施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湖南衡阳11月3日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学生宿舍、居民住宅楼、商住一体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影剧院、网吧、歌舞厅、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完好、有效,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有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事故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及重特大事故。
三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针对冬季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特点,彻底排查“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杜绝产生瓦斯积聚隐患。各煤炭生产企业都要向安全生产条件A级标准冲刺,加大安全投入,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原则,继续更换无“煤安”标志的旧设备,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管和领导跟班制度,搞好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度。非煤矿山要重抓冬季露天矿场塌方事故防范和职工防寒保暖,雨雪过后开工要切实贯彻先排险后生产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安监部门要严格新建矿山的“三同时”审查制度及在采矿权拍卖、转包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查生产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积极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管理,督促其加大安全投入,实现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规范化开采。到**年,全市年产5万吨以上采石企业才具备开采资格,并且必须实现机械化分层开采。四是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冬季是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的重负时期,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动态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吸取上海12月3日个体浴池锅炉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杜绝常压锅炉承压使用。质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除常规检查外,要重点对个体餐饮、浴池、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开展检查,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或监督拆除,坚决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是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重点危险部位、重点岗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加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做好冬季“三防”工作,严格按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措施,坚决杜绝为赶工程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遏制建筑事故多发势头。海洋渔业要认真检查、清理“三无”、“三证”不全的渔船,加强监管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严查非法海洋捕捞行为。当前气候寒冷,更要强化安全教育和检查,未按规定配足救生器材的运输器械、未配备救生设施的人员不得下海从事养殖和捕捞生产作业。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化工、石油,以及水、电、燃气、热电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和设备设施要进行反复、深入、细致的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严格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鸣放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存、私运和私销违法行为。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努力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素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组织和考核体系,实现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全覆盖,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全员安全培训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突出重点、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11]23号文件)关于“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规定,依法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全面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使所有企业的从业人员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与所从事岗位密切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在此基础上,基本形成具有我市特点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安全培训长效机制,使我市企业全员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
三、培训内容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的重点是:学习国发[2011]23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三)工作岗位安全环境、职业危害及危险因素;
(四)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五)自救互救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和维护;
(七)有关事故案例。
所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所有新上岗、在岗、转岗的一线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其中,①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5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②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等其他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③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委会牵头组织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安监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总体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负责组织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矿山提升与运输作业等特征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市质监部门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市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等负责组织指导行业领域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在全员安全培训活动中的组织和监督作用,依法维护职工效益。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的企业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培训内容和考试题库,认镇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企业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坚持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的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内部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由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就近组织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定期集中培训,无法集中培训的可组织师资力量深入企业车间、工地进行现场培训,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必须按规定保证课时、保证质量,并建立完备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2年3月至4月底。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工作措施。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将参加安全培训人员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车间主任和班组长、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等5个层面,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制订出培训内容、时间班次,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从2012年5月到11月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开展安全培训。要本着先规模以上企业后其它中小企业、先集中培训后分散培训的原则强力推进。这一阶段,各镇街区要充分发挥镇街区安监所和村居安全管理员的基础监管作业,采取定期集中培训和送培训到企业、到车间、到工地、到村居等多种形式全员安全培训。力争通过全员安全培训活动,使全市各类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达到全员安全培训的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2012年12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奖励培训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形成我市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提升年。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是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发[2011]23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3号文件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此,市政府安委会将专门成立全员安全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组成专门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制订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指导。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所需有关费用要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保证。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全员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安派专人、投入专项资金确保培训工作的需要。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
第三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应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投资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县乡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援、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县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奖惩。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设立县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配备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
(五)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应安排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专家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用于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凡国家、省、市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县乡政府都必须安排配套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订和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七)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组织治理公共设施、破产企业存在的以及无法明确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本行政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九)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电力、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等领域(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第三章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并信息。
(三)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九条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把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条县经贸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技术改造项目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
(三)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拼装车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县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安全指标。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及报废注销登记,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日常教育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度审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纠正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布置、安装、维护、监管。
(二)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效控制火灾安全指标。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第十二条县监察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风景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二)负责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行政责任追究。
(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县司法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县交通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乡公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资质的监督管理。
(五)严格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六)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浮桥、船舶登记、检审,监督检查船舶驾驶人员是否具备安全操作资格。
(八)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县公路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国、省公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县黄河河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黄河汛期和凌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县建设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的前置条件。
(三)负责城市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区内道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五)参与建筑、燃气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三)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并监督检查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县国土资源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时,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违法从事选(洗)矿行为,规范矿山开采秩序。
(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四)负责组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坍塌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矿山关闭后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五)参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企业登记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的行为。
(三)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依照有关规定,吊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四)加强对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安全监察。
(二)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的质量。
(四)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源实施监控。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县国资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支持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五)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环境保护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
(三)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旅游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林业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火灾信息。
(四)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农机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
(三)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县水利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水利设施、河道、溢洪道桥梁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水利设施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民营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民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指导、监督民营企业落实新、改、扩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三)指导、监督民营企业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县气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二)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向社会恶劣天气气象信息,建立与高危行业企业气象信息直通制度,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四)组织管理全县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负责对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县广播电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文化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教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整改事故隐患。
(三)制订和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五)负责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教育、公益性活动等方面的安全。
(六)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卫生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四)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护。
(五)负责食品、药品、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体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管理全县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俱乐部等场所的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所、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县地震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地震监测、群测群防工作,并提供救援指导。
第三十六条县总工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县财政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负责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十八条县供销、粮食、物资、商业、水产、邮政、通讯、供电等单位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的考核、奖惩工作。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工作指标考核标准附后)。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于次年一月份进行。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等级是指,年度未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且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
合格等级是指,年度未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且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94分以下、81分以上(含81分)的。
不合格等级是指,年度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或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县政府对年度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并作为向上级推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的前提条件。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不得提拔使用。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有关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关部门凡涉及相关表彰奖励的,应事先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第四十五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机构、人员予以批准认定安全生产资质、资格的;
(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四)违法委托单位行使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二)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二)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干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
(四)有其他干预、插手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组织审查验收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五十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阻挠、干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
(二)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
(三)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
第五十一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
(二)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时,、、的;
一、切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抓住千载难逢的机遇,积极跑项目、争资金,以水利、交通建设为重点,搞好基础设施。水利方面,全乡重点山塘水库全部要进行除险加固,各村的重点山塘水圳以实施的扶贫开发、“一事一议”为契机,高标准搞好水泥硬化;认真搞好粮食生产,按上级要求完成粮食种植任务和产量要求,搞好双季稻高产示范片的创建工作,全乡范围内实现零抛荒;大力发展烤烟、脐橙、油菜、马蹄、中草药、油茶等支柱产业。交通方面,配合县里搞好新白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搞好S218公路施工建设扫尾工作,完成木桥、范家等村公路建设,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继续搞好通畅公路建设,做好全乡通畅工程道路维护,力争全乡所有村都完成通畅工程任务。努力争取农网改造项目,搞好农网改造工作。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依据各村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规模效益农业,走现代农业集约化之路。一是巩固和扩大杂交水稻制种,杂交油菜、南瓜、西瓜制种规模,计划冬种油菜6000亩,水稻制种1500亩;二是大力发展种植杂粮和绿肥,建立以清泉、红星为核心的万亩绿肥种植示范点,以楠木、落岔为核心的4000亩杂粮示范点建设,以此推广铺开到全乡每个村组;三是在赤木、田家发展苗木种植500亩;四是抓好五里村高寒山区反季节西红柿基地;在天京村发展红茄500亩;五是切实搞好堡口、田家、天京千亩脐橙新扩基地和楠木千亩油茶基地建设,抓好五里村万亩厚朴基地的建设;六是抓好清江、红星、清泉、湘塘四村的马蹄基地建设,重在扩大规模加强管理,提高品质,计划新扩马蹄种植1000亩;七是巩固和扩大冻江村连片1000亩高产玉米基地示范点建设;八是配合崀山旅游,加强赤木湖区管理,抓好赤木湖旅游基地建设,充分挖掘我乡境内农业观光和“农家乐”旅游等自然资源,搞好赤木湖水上乐园、休闲农庄的各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九是大力发展林业生产,组织营造速生丰产林,计划年内造林4000亩,其中封山育林补植1500亩,新发展速生丰产林1200亩,楠竹新造60亩,楠竹低改600亩,红豆杉种植640亩;十是因地制宜在堡口片干旱地区发展种植优质烤烟5000亩;十一是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在堡口片新扩百合、半籽莲、百花蛇舌草等综合性中药材3000亩,在万家村新扩蓖麻种植400亩;十二是大力发展畜牧业,在堡口、清江各新发展一个规模养殖场。
三、抓好小城镇开发建设工作
2013年,我乡在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大力加强城镇化建设,以小城镇开发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我乡小城镇开发建设工程是全县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搞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地下管线、路灯、绿化、道路硬化、房屋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搞好老街道建设,并在年内完成撤乡建镇各项任务。
四、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
进一步优化我乡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强现有两大铁矿企业一大锑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河道沙石管理,协助企业化解周边工农矛盾。紧紧抓住邵新公路建设的契机,高标准、高要求的搞好小城镇建设,提升我乡的整体形象。提高自来水厂的社会效益和加强管护,积极配合县里搞好新白高速公路和泥湾大桥施工建设工作。
五、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2013年我乡将全面贯彻《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育和“两非”行为,提高人口出生素质,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水平,巩固和提升我乡计划生育工作目前所取得的成效,圆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升类晋位创先进的工作目标。
六、统筹兼顾,做好维稳工作
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我们必须充分利用“三调联动”机制,积极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认真做好砂石开采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强化社会治安综合知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称号,争做省、市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排头兵。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领导干部“”问题转变。
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县社从2月份开始,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为切入点,以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为重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县社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以“执行力锻造年”建设为重点,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载体,整顿“”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两个环节的开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了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机关“”问题的改变。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参与了一系列“五水共治”活动:围绕实现“绿色土壤、洁净水源、生态作物”的目标,积极参与市供销社组织开展的以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行动”,配合市社在金竹镇百胜村建起了**县第一支“五水共治志愿者服务连”; 赴联系村西畈乡西畈村参加“万人清千河、河长晒垃圾”行动;会同农业、环保、林业、财政等部门,共商农田废弃物及(农药包装)处置,推进我县“五水共治”和“五美**”建设,使“五水共治”深入人心,真正成为供销社广大干部职工的一种自觉行为。
(二)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1、引入全方位服务理念,打造好服务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社。今年以来,县社所属仙人坝、大洞源、西畈、蔡源综合服务社率先通过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延长服务时间,延伸服务触角,更好地发挥了为“三农”服务的作用。一是积极提供农资技术服务,为农户提供小农机具的修理和用肥、用药咨询。二是积极开展“电话定货、送货上门”便民服务,为农民提供快捷、方便、实惠的农资服务。三是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做到只要客户需要,保证随到随买;遇上困难农户,还实行赊销记帐,待农户的农产品变现后还款,尽力满足农民的需要。四是积极了解农户需求变化,及时提供高效优质农资商品,自春耕备耕工作开展以来,以黄沙腰片仙人坝、大洞源、西畈等为代表的综合服务社就销售高效低残肥料农药、农用薄膜及防汛物资等100多吨,为偏远山区春耕生产助了一臂之力。
2、继续发挥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原参办、对接的专业合作社,增强组织化程度,注重专业社品牌建设。上半年,组织下属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参加省社、省茶叶产业协会、省微茶楼文化发展协会主办的 “浙茶杯”红茶推选活动,**遂红茶业厂“ 遂红”牌、**县天堂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夏鸿”牌红茶荣获了优胜奖,进一步把**优质红茶推向市场。组织**绿都竹笋产销专业合作社和**天堂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参加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组织的“XX年新春年货节”。既展示了我县的名特优农产品,也为丽水市区广大消费者采购年货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三)加强农资流通网络建设,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1、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一是积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做到早部署,早落实,做好农资商品储备,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组织采购,调整充实库存,力保春耕农资市场货源充足,今年上半年库存肥料3082吨,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1600吨淡季化肥储备任务;二是加强有机肥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原有农资配送网点改造,增加有机肥配送服务,满足我县广大农民群众在种植有机茶、有机水果、蔬菜、有机水稻等对有机肥的需求,**县惠农有机肥业有限公司在全县主要乡镇新增设10个有机肥配送点,完善了有机肥配送网络,为我县原生态精品农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三是按照我县原生态精品农业发展要求,积极帮助绿金生态有机肥厂营销服务,扩大销售,促进我县有机肥的推广使用;四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合科技、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开展科技助推春耕备耕活动,活动于2月26日在应村乡举行,县供销社向**仙女山原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赠送有机肥3000公斤,**县保丰农资有限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咨询,解答春耕备耕中的施肥用药问题并发放香榧、猕猴桃、油茶、高山蔬菜种植施肥有关宣传资料200多份,**绿金生态有机肥厂也到现场进行有机肥使用宣传推广。6月4日,邀请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环境资源与土壤肥料研究所马军伟研究员,会同县农业局相关技术人员,来到王村口镇石笋头村指导四季豆种植农户,科学合理施用有机肥。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东风,**供销社还联系省社向我县北界镇的味优特红提专业合作社赠送复合肥10吨。
(四)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提升资产运营效益。
通过沟通协商,今年5月12日,**供销社和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正式签约落户**大厦,标志着的世界著名的快餐品牌“肯德基”正式牵手**,这是“肯德基”落户**的首家直营店,也是继青田、龙泉之后,落户丽水市的第三家县级“肯德基”直营店。该直营店是由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投资经营,总投资500多万元。“肯德基”的入住,最大限度地发挥社有资产的效能,盘活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对提高我县的城市品位、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五)加强安全维稳工作,确保系统和谐稳定。
一是突出重点,加强日常安全督查,抓好出租房及所属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尤其抓好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限期整改。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到人,县社每年都与所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在与承租户签订合同时也同时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四是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供销社开展全系统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排查对象以老楼危楼为主,包括既有住宅和公共场所的房屋使用安全,检查老旧房屋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通过拍照、登记、建立危旧房档案台帐,掌握了危旧房的基本情况,为我县危旧房改造提供了基础依据。五是加强系统维稳工作。供销社所面临的维稳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今年又恰逢中央两会召开,对维稳工作增加很大压力,县社努力做好环节各项工作,进行重点对象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供销系统的和谐稳定。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为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的组织化程度,帮助从业人员的提升专业技能。下半年县社将继续和省经贸学院联合争取举办一期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以提升我县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同时县社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社举办的各类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