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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规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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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规管理办法

第1篇:保险合规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近年来,中国保险业飞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保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保证保险事业顺利进行,这就对中国的保险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工作应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而应该更加完善。法律监管无疑是保险监管重要而有效的常规武器,但必须充分估计到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环境和社会公众对保险法律认同程度甚低的客观背景,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我国国情。

关键词:保险业;监管;保险产品

保险业是经营保险商品的特殊行业。保险业作为经济损失补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对保险业都进行监管是必然的。

一、保险业的特点

保险业作为社会经济系统中专门处理风险的行业,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这种特点具体体现在保险商品的特殊形态和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1.保险商品的特点

保险是一种提供风险保障的经济活动,保险商品是无形的商品。一般商品有具体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而保险商品不具备感官性特征,其价值与使用价值很难直接被人感知,又因为是无形的商品,看不见摸不着,很难刺激人们的感官,因此很难激起人们的购买欲望。人们对风险及其后果的畏惧与对保险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在这之前容易存在侥幸心理。然而,安全观念上的保险消费则需要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发生。保险商品的这种需求严重滞后于消费的特点对保险经营具有重大的影响。

保险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方面是:商品功能的迟滞性。它虽然是服务形态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类的服务形态的商品,因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几乎是同步进行的,生产过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费过程的结束;而保险商品则不是这样;消费者购买的是一个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承诺(提供赔偿或保障),人们购买的保险商品不能获得现时的利益,这种承诺是一种信用,被保险人交纳保费在前,遭受风险损失后能否得到赔偿则取决于保险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2.保险经营的特点

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保险经营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经营的特点。

(1)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一般企业的经营资产来自于自有资本的比重较大,因为他们的经营受其自有资本的约束,所以必须拥有雄厚的资本为其后盾。保险企业也必须有自有资本金,但是保险企业的经营资本主要来源于投保人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而这些保险费正是未来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负债。

(2)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业来讲,债权人是比较少的,是少数人,一旦破产,对社会的危害比较轻。但保险公司总是需要有至少一定的保费规模,总得有相当多的保单件数,才能维持它的稳定经营,才能平衡业务的风险。所以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都不应该太少,哪怕是相对较小的保险公司,一开始比较小,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即便是比较小的保险公司,它持有的保单件数都不应该太少。太少的话,经营是不稳定的,没办法经营的。一旦破产,就会涉及到几千万人的利益损失。一般的工商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比较少,他们一般不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稳定。但是保险企业的债权人是比较多的,一旦破产对整个社会的危害则比较严重。它的风险是具有长期隐蔽性的,是不易识别的。

(3)保险经营成本的特殊性。保险业的经营是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基础的。保险经营的成本与一般工商企业商品成本相比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保险商品现时价格制定依据是过去的、历史的支出得平均成本,而现时的价格又是用来补偿未来发生的成本,即过去成本产生现时价格,现时价格补偿将来成本。同时确定历史成本时候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如果不能获得足够的历史数据和资料,而且影响风险的因素在不断的变动,使得保险人确定的历史成本很难和现时成本相吻合,更难和将来成本相一致。因此,科学地测定保费或费率,是保险经营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二、保险监管的目标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标,是指国家监管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所达到的要求或效果。最主要的是:一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二是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据保监会对2008年保险业监管工作的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和改善监管,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好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偿付能力执行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法规落实的监督。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着力加强内控建设,提高内控执行力;着力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经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着力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三、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

1.加快完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

对保险业进行法律监管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保险法的组成主要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和其他方面的保险特别法,它们分别调整不同范围内的保险关系。保险业法是对保险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具体规范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保险企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保险企业的主管机关,保险资金的管理、使用财务计算,保险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以及违章处理等内容和行为。保险合同法是规范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是保险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险特别法是规范某一保险的法律,例如国家关于法定保险的各种法律规定。

需要完善的法规包括对各类专业机构(人、经纪人、公估人)的监管、保单持有人权益保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保险欺诈以及会计制度等诸多内容。为了提高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监管效率,修改后的法律应进一步明确保监会对保险业所拥有的专属监管权利,其行为能力不得受有关各方的干预和牵制,并适度增加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编制。此外,在法律上应进一步确立以保监会为主、其他相关机构为辅的多重监管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职责以及保险业行业协会、专业性的保险同业协会(如人协会、经纪人协会、公估人协会、精算师协会等)的地位和作用。

2.强化非现场监管

(1)以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充足性和偿付能力额度为重点,提高监管执行力。全面落实《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加强准备金评估规范性和充足性监管,加强财务核算和绩效考核监督。对于偿付能力额度未达到监管规定、未严格执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公司,保监会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通过采取停止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停止高管任职资格审批、限制公司分红和高管层薪酬、强制分保、停止相应业务、直至退出市场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偿付能力额度状况,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执行力。

(2)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沟通制度。保监会将向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通报监管情况,特别是公司在偿付能力、经营状况、市场行为、数据真实性、行政处罚、投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股东、董事和监事对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经营情况的考核监督。

(3)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监管。全面落实《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充分发挥合规管理和内部稽核审计在依法规范公司经营、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内控执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产险市场实际,对公司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原则。

3.对高层管理人员加强管理

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动保险公司规范运作。

保监会2008年4月28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培训对象包括保险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参加培训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以上人员需接受基本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职业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基本理论培训主要包括国家经济金融形势与政策、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理论以及保险业发展政策等。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和要求等。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保险公司战略管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财务知识等。职业规范培训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与诚信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4.对偿付能力进行严格的监管

《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这是《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监管机构的一项职责。《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1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这是给保险公司设定的一条义务。赋予保险公司一项义务,就是保险公司应该保持和必须具有最低的偿付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习惯把监管目标放在对保险主体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监管上,忽视对偿付能力的监控,部分助长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轻效益、重发展、轻管理的粗放型经营方式的发展,今后应逐步将重点放在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监管,要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的测试,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从而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监会成立了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这个标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除了保监会的人员以外,还有保险公司的人员与院校的专家。另外,还建立了一个偿付能力监管协调机制,这就把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协调统一起来,把这个工作做好,其中还包括统计信息部门要对保险公司的信息质量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申曙光.保险学导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

[3]李卉.当前我国保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南金融,2005,(4):22-23.

第2篇:保险合规管理办法范文

这种被监管层定义为“私售”的行为是指:在该行营业网点销售未经总行批准的各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产品、信托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外汇产品、贵金属产品、各类金融投资公司产品,或未经总行批准,将非银行理财产品的各类金融产品包装成银行理财产品对外销售。不合规销售行为是指销售经总行批准的各类金融产品,未严格按照总、分行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这些“私售”事件无疑反映出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在第三方产品代销上的混乱局面,凸显出商业银行在销售管理和执行上的缺失。

银行代销制度形同虚 执行不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包括保险、基金在内的第三方金融产品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给银行的普通客户,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包括信托、私募股权等在内的高风险金融产品通过私人银行的渠道销售给银行的VIP客户。

目前监管层并未出台统一的有关银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产品的政策法规,而银监会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因此,对于代销包括保险、基金、信托等在内的第三方产品,各家银行一般会经过“分行批准和总行报备”等流程,银行对于所代销的产品通常都会进行相应的被机构尽职调查、内部审批、产品甄选、风险控制等制度和流程。

但是,部分银行支行的代销产品并未经过“分行审批、总行报备”的流程就直接从支行层面开始推销,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制度的缺失无疑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理财本金的风险。在已发生的案例中,产品最终不仅无法到期兑付而且产品发行机构涉嫌欺诈使得投资者蒙受的巨大损失,受害者中除了银行客户外,甚至还出现了银行理财经理和支行行长。

银行客户经理之所以会“铤而走险”无视银行内部制度,主要是受“私售”产品带来的高额佣金的诱惑。通常银行客户经理在销售本行自由的理财产品、代销基金等产品时的提成仅为1‰-2‰,保险销售提成稍高,但是这些和“私售”产品的佣金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再加上“私售”产品门槛通常很高,被代销机构给与银行客户经理的激励也很高,再加上产品预期收益率非常诱人,使得银行理财经理“义无反顾”加入推销“私售”产品的大军。

针对银行代销第三方产品的乱象,银监会在2012年12月14日发文要求自查,并在30日内向对口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和代销产品清单明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在此基础上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抽查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同时,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对是否建立对被机构的审慎尽职调查和全行统一的内部审批制度及流程、是否建立持续性跟踪评价机制、是否对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被机构建立退出机制等内部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排查。

银监会这种类似于“亡羊补牢”的行为虽然在短期上有助于肃清当前银行理财产品代销方面的混乱状况,有助于敦促银行建立健全代销审批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但是,从长期来看,仍然缺乏针对银行代销第三方产品行为的法规,如果从监管层方面不能从“顶层”对银行的代销行为进行约束,而单靠银行自身“各自为战”不免可能再度出现由于制度建设不健全、监管不得力而出现类似的道德风险。

从业人员缺乏职业操守 暴露银行管理短板

除了“私售”第三方产品以外,在近期的案例中还有银行理财经理以向客户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为幌子,理财资金最后却进了理财经理的私人账户,投资者找到银行却被告知银行根本没有发行所谓的理财产品。这种类似欺诈的事件和前面谈到的“私售”第三方产品暴露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另一个问题,那就就是对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和严格管理的缺失。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中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估,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同时,还规定“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

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银行从业人员还是银行管理者都做得非常不足。这凸显出商业银行在大力发展包括理财业务在内的中间业务过程中缺乏对现有制度的遵守和履行,未能给与银行从业人员足够的职业操守教育,在业绩考核过程中以单一的销售额作为理财经理的考核指标,致使银行的支行基层业务队伍建设处于一种疏于管理的松散状态中,这使得银行理财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快速上升,并且长期的管理失职和放任自流无形中助涨了这些从业人员“钻空子”甚至“违法乱纪”的心理。

另外,在近期出现的案例中,还出现了从业人员在理财产品的介绍过程中,夸大产品预期收益,隐瞒产品风险,甚至不提及产品是非保本产品,致使客户忽视产品中蕴藏的风险。同时,在理财产品推销过程中还出现了隐瞒产品重要信息,误导客户的情况。

第3篇:保险合规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信托业;监管;混业模式;资本金要求;净资本

一、国际信托业监管方式

在美国以及英国,信托业从最初发源就与银行紧密相连,大多所谓的信托公司其实就是我们熟悉的商业银行,大的银行集团都有信托业务部或经营信托业务的子公司;在日本,一直以来银行也对信托业进行监管。

(一)英国

现代信托业起源于英国,并在英国形成了信托制度和发达的信托业务。它们对英国乃至世界的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而持久的影响。

目前,个人受托业务占英国信托业的绝大部分,业务占比达到八成。法人受托业务基本上由银行和保险公司这两种金融机构来兼营,在英国,没有专营机构来处理法人受托业务。该项业务绝大部分由英国四大商业银行经营,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集合投资计划、年金信托和单位信托。

1997年之前,英国的信托业监管借鉴金融监管的经验,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模式,自律组织的指导协调发挥着重要的监督职能,是单层多头监管模式的代表。分业监管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端,为了克服上述弊端,1997年在英国,废除了多头金融监管体系,成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来对英国的信托业实行统一监管。通过这次改革,信托业的行业协会的影响力仍然很大。在英国,信托业的行业协会主要指投资管理协会,主要是由年金管理公司和银行、保险公司、投行的资产管理部门以及资产管理公司来构成。

(二)美国

美国信托业监管的特点体现为“双层多头”。“双层”指监管机关和立法依据,可分为联邦监管、联邦立法和州监管、州立法两个层次。“多头”指信托机构和众多监管主体,在联邦这个层面,由通货管理署、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机构组成监管机构,州监管机构主要指各州银行管理部门。这些监管机关的依据是联邦或州立法,从而对所辖注册信托机构进行监管,形成了复杂的交叉管理关系。

为了协调多头监管造成的体制和法律上的冲突和矛盾,1979年美国成立了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来对美国的信托业进行统一监管,并制定了适用于美国的信托评价体系。

该信托评价体系从五个方面对美国的信托活动进行评级。这五个方面指:

管理信托资产的能力;

运作资产、控制风险和审计的充分性;

收益的质量和水平;

对制约性文件、现行法律(包括自营和利益冲突方面的法规)的遵守程度;

信托资产的管理。

(三)日本

日本信托业属于“集中监管”的体制,一直以来监管权非常集中,日本信托监管机构一直对日本信托业的发展进行着引导和监管。现在,日本信托业的监管机构是归属金融厅监管局下辖的银行一部与城市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同属一类。

在日本存在信托业协会,属于业内的自律组织,但该协会并没有监管职能,完全是民间机构。协会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向公众普及信托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信托行业内的沟通交流以及加强信托研究。

二、混业模式下国际信托业资本监管状况

国际上信托业基本是作为银行业中的一个业务类别而存在,在资本监管方面,附属于大银行的信托业务部门、信托公司或者同时经营银行业务的信托银行均遵循银行业资本监管规范和报告要求;在银行集团合并报告中,也将信托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合并报告。在巴塞尔体系下,信托业务作为银行的一项表外业务遵循表外业务资本要求的规定,而对大量规模较小的信托经营机构的资本监管相对较为简单。

(一)美国信托业对于资本金的规定

美国每个州对于信托机构的资本金要求是不同的,但是普遍起点不高,并且要求非常灵活,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要求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

美国对信托从业机构的资本金要求不高,呈现的特点是该州的经济越发达,则该州的资本金要求就越高。像美国经济发达的爱荷华州和德州,资本金要求分别是15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而对于经济不太发达的内华达州和新罕布什尔州,资本金要求分别是30万美元和25万美元。

2、资本要求与业绩水平和业务类别挂钩

明尼苏达州规定最低资本金为50万美金,在此基础上,需要增加20%左右的附加资本,这个比例根据信托机构的业绩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在某年内,信托机构的业绩达到了监管的要求,则按照规定对信托机构增加附加资本。

在阿拉斯加州,信托机构的资本金是30万美元,会根据信托机构的业绩水平来追加10万美元的附加资本。明尼苏达州规定对资本金的要求是1万美元,信托机构只办理办理遗嘱、遗产管理等业务。

3、资本要求与所在地的人口挂钩

在马塞诸塞州,资本金的要求和信托机构总部所在地直接相关。如果当地人口超过5万,资本金不能低于20万美元,人口低于5万人的,资本金要求为10万美元。对于1993年9月以前取得许可证的信托公司,阿拉斯加州根据总部所在地的人口数量,进行最低资本要求的规定。加州规定,如果信托机构总部设在超过10万人的城市,信托机构除缴纳正常资本金,还要向州银行管理局多交存20万美元作为附加资本金,还要将信

托资金总额的5%作为风险资本准备。

美国在信托机构资本金要求方面具有灵活性,这个来源于美国联邦制度规定。各州有管理属于本州经济事务的额外立法和司法权力,这种合理性值得我们借鉴。

(二)亚洲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资本金的规定

1923年,日本的《信托业法》第二条对信托机构规定,必须具备100万日元(其购买力相当于2000年的5亿日元)以上资本额;中国台湾《信托业设立标准》第三条规定,机构的实收资本必须达到50亿新台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1997)》规定,受托人或代管人的实收资本非分派资本储备最少为一千万港币或等值外币。中国大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在其注册资本中,应拥有不少于1500万美元的外汇。

三、国内信托业资本监管历程和基本模式

(一)历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2001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颁布《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6月5日央行修订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1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并废止了央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无论是2001年到2002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还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都对信托(投资)公司有最低资本要求,并对开展相关风险业务如投资、融资租赁、同业拆借、贷款和担保等业务的资本要求进行了规范,虽然资本监管的体系尚不完整,但也基本确立了信托经营风险与其资本挂钩的机制,在控制信托业务风险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建立

在借鉴国内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以风险资本和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的基础上,银监会2010年8月颁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及之后的银监发[2011]7号文《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通知》、11号文《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14号文《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资本或业务监管规范的陆续推出,为国内信托业确立了以净资本、风险资本和风险控制指标为核心要素的资本监管框架。

该框架以净资本指标为核心,实现了对信托公司潜在风险特别是流动性风险的动态量化监控:该框架辅以风险资本核算,实现了对信托公司大量信托业务(表外业务)通过不断调险系数进行动态风险计量,监控信托业务的系统性风险;该框架对风险控制指标的规范,使信托公司的净资本水平与其业务准入、监管措施挂钩,使信托公司各项业务风险与其风险拨备相匹配,使信托公司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的双重约束下,共同防范超出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盲目扩张行为,特别是高风险业务的盲目扩张。

同时,建立了资本监管体系和信托公司分类评级体系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关联关系。监管评级体系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将信托公司分为六个级别,同一级别中又分为A、B、C三档。不同评级的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中的风险扣减系数和风险资本计算中的风险系数执行不同的标准。

四、国内信托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资本监管的基本思想和重要意义

(一)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资本监管体系。上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监管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通过加强对净资本为核心指标的监管,对于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控意义重大。欧美主要国家和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都迅速建立起以净资本为核心监管指标的监管体系。中国首先对于商业银行进行净资本监管,2006年通过颁布《证券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对证券公司实施了净资本监管。通过这种监管办法收到了非常好的监管效果,有效地抑制了证券公司的风险,使监管机构的思路和理念向金融机构和社会进行了非常好的宣传和传播。

(二)通过净资本管理弥补信托监管工具自身的缺陷。中国的信托业发展迅猛,行业资产规模持续膨胀,公司业务模式不断转变,业务创新不断开展。由于上述原因,中国的信托业的监管环境已经逐步优化。2007年以来,信托公司资产规模扩张非常迅猛,平均管理规模达到400亿,一些信托公司规模扩张超过净资产规模的50倍,最高的规模达到净资产接近200倍。然而,大多数信托公司的内部风控和管理能力并没有随资产规模的扩大而相应的提高和改善,单体信托业务风险依然大量存在。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监管当局对于目前的银信、信政和房地产信托业务下发了风险提示,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在年底,银信业务规模仍然高达1.32万亿元,规模为近年来最高。

上述事实充分表明,由于目前中国信托公司普遍缺乏基本的风控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监管当局必须以净资本为核心监管指标对信托公司加强监管和约束。

(三)监管当局重建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监管效率。

监管当局新办法的出台,推动国内的信托公司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的风险防控体系。监管机构通过加强对净资本等核心指标的监控,对信托公司加强压力测试等多种手段,实现了对信托公司风险的有效监控。此外,监管当局对于信托公司也加强了事前的风险监控,加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监管机构通过运用差异化的风险系数对信托机构进行引导,信托公司也会选择差异化的发展方式,使监管机构的意图更加坚定的落实。通过一系列措施,使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得到了架构,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监管效率。

(四)加强分类监管,推动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提高监管效率。

第4篇:保险合规管理办法范文

“便民通”业务可实现借记卡或存折的余额查询、消费、转账以及小额取款(助农取款)等业务,具有“免机具费、免交易手续费、操作简单”等特点。“商务通”是针对各类专业及批发市场个体经营商户,实现商户收、付等交易款项的结算需求,资金实时到账、即时使用,解决了商户柜面填单、排队的问题,给予商户实实在在的结算工具和“免机具费、优惠手续费、当日到账”等实实在在的支持。2012年末,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实现了“便民通”在常州市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在此基础上,2013年,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又提出了“自然村全覆盖”的目标。至去年9月末,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共开通便民点2227个,为便民点周边百姓免费提供银行卡和存折的查询、小额取款、消费、转账等多项服务。已实现“便民通”汇总交易91.55万笔,交易金额共计6.8亿元。其中,助农取款47.27万笔,共计3.67亿元。同期,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已开通“商务通”用户34841户,实现“商务通”汇总交易231.44万笔,交易金额达822.29亿元。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商务通”为中小商户的资金结算提供了高效便利的渠道,同时大大节省了商户结算成本,“商务通”开户数和使用量在一年中快速提升,得到了广大商户的高度认可和良好评价。

强化管理保合规

一是优化流程。为确保业务合规运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对商户日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由电子银行部与合规管理部组织对“两通”的规范操作和商户的风险防范检查。在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上,严把合作商户准入关,加强日常运营监督,建立交易自动侦测系统,多方面进行了风险控制和细化管理,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了修订和简化,力求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更方便业务的推进;同时,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解决。二是定期走访。在便民点方面,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将便民点作为普及金融知识的宣传点,不仅在每个便民点张贴反假宣传海报,还针对便民点商户假币识别能力较弱的问题,特意为每个便民点增配了验钞机,并指导各支行以便民点为立足点,在周围定期开展反假宣传活动。在“商务通”方面,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及时回访商户,通过上门服务,加强与客户交流,以“商务通”为平台为商户提供更完善的配套金融服务,有效提升了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及“商务通”业务的品牌形象。三是积极创新。为方便客户,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不断进行系统升级,完善机具质量,增强金融便民服务功能。除消费、转账、便民取款等功能外,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便民通”还增加了银行卡积分查询和部分商户积分消费功能,并在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的同时增加民生服务功能。目前,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便民通”、“商务通”业务的电信费、电费代缴功能即将上线,其他如水、煤代缴费功能也在加紧研发中。

借力用力取实效

一是借助村委影响力,推动业务向前。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借助村委的影响力来宣传、推动“便民通”业务,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基层支行通过向村委推广,再由村委发动的方式进行推进,让这项便民工程深入人心。部分村委还通过在所辖自然村张贴“便民通”业务宣传资料等多项措施,来推动该项便民业务发展。

二是借助经营者积极性,推动交易量向上。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从激发便民点经营者的积极性等措施入手,推动“便民通”交易量不断增长。以该项业务能提升经营者生意人气、增加收入为切入点,激发经营者开办该项业务的积极性。

第5篇:保险合规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社会保险;管理

最近几年,在国内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当下,社会保险俨然已经成为众多企事业单位参与保职工作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怎样不断增强社会保险管理,改善经办能力,满足社保经办部门要求,迎接市场竞争与挑战,是当代事业单位的必修课。

一、企事业单位内部社会保险潜在问题

1.多部门管理机制影响经办效率在国内社会保障机制不断深化的当下,“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模式不断完善,事实上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并没有及时得到更新,依然是多部门共同管理。如:增减人员、各类险种的缴费与申报由劳资部门处理;另外还设置了专门的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等部门,不同部门都有独立的职能。也正是因为多种部门与管理机制的影响,让社保经办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时常脱节,很多政策得不到落实,这样不仅影响了内外经办效率,同时也严重影响着职工利益。2.经办人员综合素养影响社会保险发展在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发展的当下,它对社会保险的复杂化、专业性都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止是社会保险的管理者与实施者,同时也是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核心。截至今日,非专业经办与兼职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尤其是中小型事业单位几乎由财务与劳资人员兼职,专业综合型人才紧缺,这严重制约了当代社会保险工作的发展与落实。3.管理机制不全面严重制约了实施成果在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陆续启动的情况下,不仅为参保职员带来了社会保障,同时也增加了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成本与负担,怎样从不同方面落实,要求企事业单位不断优化已有的管理机制。但是当前很多企事业单位并没有真正重视社会保险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存在多种问题,一来劳资、财务等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模糊,二则参保人员无所适从,这都影响了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的展开。4.管理手段制约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发展在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完善、拓展的当下,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保险管理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大中型事业单位,它需要结合社保机构的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内部管理,需要做好信息收集、审核待遇与大数据处理工作,以强有力的信息技术为支撑,不断优化当代保险事业发展。发展到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还没有建成有效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依然使用的是传统的office等办公软件,很难达到日常社会保险管理程序化与自动化等要求,同时这也严重制约着当代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步伐。

二、增强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的策略

1.优化五险合一的管理机制针对当代多部门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企事业单位应该整合失业、养老、生育、工商与医疗等险种,从多个部门出发并整合,最后形成有效的专业经办,尤其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对于机构设置,我们应该意识到社会保险的价值,同时设置专业的部门,在清楚部门职责的同时,对其进行科学分工,统一核定基数、结算缴纳与日常管理,以达到调配人员的目的。即使是小型的单位也应将兼职化、分散化的经办单位转向部门化、集中化,就内部管理的角度对社会保险给予有效的支撑,同时这也是提升社会保险内外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2.打造复合型人才大家都知道:社会保险有很强的专业性与政策性,企事业单位要求培养更多的复合型高素质经办人员,这样才能为带动社会保险工作夯实基础。为满足现代社会保险管理要求,在培养企事业单位人才时,不止要注意培养熟悉政策理论和实践操作的人员,还必须落实社会保险的各项要求,更需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与精神的综合性人才,只有单位实践与社会保险整合在一起,才能为事业单位长远发展夯实基础,从而推进社会保险稳定、长效发展。3.优化社会保险规章体系在社会保险工作全面优化、不断完善的当下,企事业单位必须想方设法优化职工参保行为,从细节上优化管理与规章结构。尤其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除了要结合实践,还必须想方设法优化规章管理。如:为解决内部征集问题的《社会保险内部征集管理办法》等规章,不止增强了企事业单位的常规管理,也为社会保障夯实了基础与条件。4.落实社会保险信息建设对于繁重的保险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必须从根本上落实信息系统的建设机制,突破传统管理方案与步骤,逐步规范社会保险管理,以达到现代化、科学化、合理化等要求。当前,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能买到和社保部门一致的信息系统,它拥有良好的对外申报能力,但我们也应看到内部管理薄弱带来的问题。对于有条件的单位应鼓励或者委托专业认识结合单位实情,在申报社保的同时,不断开发新型管理体系,克服传统管理体系弊端,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障价值。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的创新

1.创新管理理念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至今,社会保险正在不断经历变化与发展,但不是一切事物都适合所有年代,尤其是近几年,在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为提升幸福指数,就需要从观念上进行创新。社会保险管理包含服务与管理两个方面,观念创新就是从服务群众与生活保险服务商进行管理。当代,大部分企业只注重保险管理,忽略了员工服务。对此,企事业管理就必须意识到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利益,只有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险服务价值。2.创新社会保险信息化平台发展到现在,社会保险管理已经纳入数字化时期,传统管理根本达不到时代要求。为了推进社会保险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程,各个企业必须结合部门规定与要求,完善数据库信息化管理软件,优化社会保险管理进程,以达到优化保险信息管理的要求。现在很多软件公司都开发了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但该体系质量不一,甚至难以达到系统要求。对此,必须选出高质量的体系,尽量由大公司开发系统。事实上,全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都对企业管理体系作出了规定,各个企业必须结合实情考量管理系统,这样才能保障相关系统高效、安全、稳定的进行。3.创新人才建设人才作为社会保险管理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必须选择专业知识过硬、踏实敬业的管理人才对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管理。首先,做好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创新管理理念,带动并更新管理人员,在思想创新的同时,促进整个管理框架创新。其次,结合各种社会保险,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社会保险管理不止是社保缴纳,还包含审核基金等内容。通过业务培训,不仅能保障职工生活质量,同时也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当然这项工作不能是表层的,必须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四、结语社会保险关系着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管理社会保险,形成系统全面的管理体系,对社保管理进行创新,有助于健全企事业单位管理机制。因此,在现实工作中,单位必须主动迎合时代要求,通过增强内部管理,从根本上改善办事水平,促进企事业单位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立刚.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社会保险管理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0,(9):47.

[2]夏晨光.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财经界,2012,(14):118,120.

[3]廖健.浅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5):185.

[4]刘惠萍.事业单位内控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2013,(26):150.

第6篇:保险合规管理办法范文

自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的配套指引,以及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以来,中国平安集团充分利用政府创造的良好环境和强大推动力,将公司的内控体系再次整合升级,并通过深入贯彻落实保监会《基本准则》,将平安内控管理机制深入落实到各业务环节。

目前平安集团保持着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控的三道防线,包括:

第一道防线:业务及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单位,执行公司制定的风险内控政策,并组织开展业务自我改进。

第二道防线:风险内控管理的专业职能部门。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部以公司风险内控管理政策为核心,协助各级业务部门和管理职能部门建立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应对流程,建立各项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风险指标监测体系和报告机制,并推动整体改进和落实。在具体的内控建设和评价工作中,合规部负责建立全年内控自评计划,其中包括主数据的维护、风险自评、内控自评和内控测试的工作时间计划及工作项任务。

第三道防线:监察稽核的职能部门。稽核部门作为相对独立的部门,对公司风险内控体系和机制的整体运作情况(内控机制的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价和报告。

创建平安信赖工程

信用、信誉是金融企业的生命,信心、信赖是金融企业成长壮大的基石。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蔓延再一次验证了内控管理对于企业的意义,对以金融服务为业的平安而言,内控管理水平更是能否赢得客户信赖、能否保证股东利益并确保监管放心的衡量标准。

公司领导明确指出:内部控制管理不是被动地满足法规的要求,而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内在需求,内部控制管理也不仅仅可以控制风险,更可以增强客户信赖,提高老客户忠诚度,吸引更多的新客户,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平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确立了以“促进公司三大支柱业务(保险、银行、资产管理)以及整个集团有效益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的长期目标;建立了覆盖全面、运作规范、针对性强、执行到位、监督有力的合规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先进的内控管理机制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为客户利益维护建立了坚实的保护屏障,为公司战略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把信赖建立在机制上,把信赖建立在系统、平台上,把信赖建立在可预期的结果上。

满足法规只是起点

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是平安管理层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即将或准备实施内控体系建设的企业所关心的。根据《基本规范》的要求,企业需要报告和披露在规定时点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评价结果。表面看起来企业只要顺利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就算过关了,但平安管理层确定的内控目标不仅如此,更强调提升内部控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和持续保证能力,至少应实现以下目标:

顺利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

形成风险识别、评估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运行及控制效果测试评价的标准流程,并保持动态更新、反复运行;

记录内部控制管理和维护的过程轨迹;

梳理并分类归档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的举证资料,并动态保持其充分有效性;

形成内控风险及缺陷的主动检视、持续改进、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

实现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相关责任人的绩效问责考核指标挂钩。

在构建平安集团合规内控体系的过程中,平安一方面努力加强内部制度和风险内控团队建设;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外脑,与国际知名咨询机构积极合作,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的风险内控管理方法、成熟经验和现代化工具。

特别是2008年6月五部委正式《基本规范》后,平安集团管理层非常重视,敏锐地认识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仅是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更是获得客户信赖,提升公司品牌,提升上市公司外部评价的契机和抓手。认识决定态度,思想决定行动。在对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COSO内部控制以及企业风险管理架构等制度、标准及其实施状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平安的战略方向及现实状况,平安管理层以“务实”、“整合”为核心价值理念,提出“以风险为导向、以制度为基础、以流程为纽带、以内控系统为抓手”的26字方针,为整个集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明确了“四项基本原则”。

简单来说,即首先梳理关键流程并识别和评估与内控相关的固有风险;其次结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现状,辨识各个流程的关键控制活动并固化;然后开展内控自评工作,评估现有内控体系对于上述固有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最终得出剩余风险的评估结果。固有风险扣除现有内部控制和管理举措对于固有风险的缓释效果后,即为剩余风险水平。对于内控自评发现的内控缺陷,有针对性地弥补内控缺失、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从而将内控相关的剩余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接受的水平。

以风险为导向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是:“控制什么?”,也就是控制目标的问题。不少保险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时的一大误区在于“为内控而内控”,流于形式,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对内控风险点进行梳理和分类,最后既浪费了人力、财力,也降低了内控项目的有效性。而“以风险为导向”的理念,则是要明确识别行业及公司内部所面临的风险点,并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评级,同时与现有的控制活动进行匹配,进而评估相应风险点的控制水平。即哪些是不足的?哪些是没有涵盖的?不足的或未涵盖的风险,平安是否能接受?若不能接受,应当如何对控制不足的部分进行强化?如何对尚未涵盖的部分进行控制?等等。最终把平安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以风险为导向”实质在于“为管控风险而内控”,关注“控制有效性”,并通过梳理、提升现有的控制活动,使内部控制与日常管理活动紧密融合,让业务部门人员作“主角”,内控管理部门作“导演”。

以制度为基础

平安集团充分认识到现代企业的管理中,制度是核心和基础。通过制度进行管理,最能体现效率,最能体现统一性和质量标准,因此制度建设是平安内控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内控制度并非是现有业务部门日常管理制度的简单集合,也不是游离于现有业务管理制度之外的一套完全独立的制度体系,而是对现有业务管理制度补充、完善、整合的过程。制度在企业内部应该只有统一的一套,保持“唯一正确性”,这一点非常重要。平安现已建立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定位和工作目标,确定内控工作开展的程序循环。集团合规部牵头完成平安《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自评手册》,以期建立健全“以风险管控和内部控制评价为导向,以合规、风控等公司制度为核心和依据,以内部控制自评手册为工具和方法”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以流程为纽带

部分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往往习惯于以部门为单位,殊不知风险的产生和由此带来的结果往往是叠加的、跨部门的,因为一个完整业务流程的实现是多个部门之间协同工作、相互配合的结果。如果仅从部门的角度看风险,往往看不清楚、看不全面,容易以偏概全,进而影响对风险的评级及相应内控点的识别。平安“以流程为纽带”将内部控制落实于业务流程的全过程,以流程为脉络识别风险点,消除了各部门间的壁垒和脱节,避免出现真空地带,增强了流程的衔接性,也更易于从整体的视角把握企业的风险点。平安在内控评价过程中,涵盖了绝大部分法人专业子公司及其关键业务流程。

以内控系统为抓手

内部控制体系应当以IT系统的建立及完善为基础。比如内控自我评估,整个过程牵涉面很广,基本涉及平安所有的业务部门和人员,涉及的数据资料信息量非常大,评估流程管理也很繁杂,若在常态管理中采用手工方式进行,则难度更大。因此平安就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认识,即需要有系统的支持。对于系统,其基本设想是:其一,要有一个自动工作流的驱动,也就是说每个业务部门的每个业务人员都需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和工作内容,而这些应当通过系统来实现。同时涉及相应的内控节点,该节点的负责人一定要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内控动作,如审批),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响应,则系统将会触发邮件提醒。其二,要有一个自动的报表管理功能,既能对内控自我评估过程中的成果进行分门别类的存放,并能按监管要求提供相应的报表。同时亦能定期给高级管理层发送相应的内控报表,报表内容可以包括部门内控管理的实施情况(哪个部门开展了什么工作,还有哪些工作没有开展),进而可作为内控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推动的基础工具。目前平安集团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电子平台(Risk Integrator,简称“RI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管理模块(ICM)、风险自评模块(RCSA)、关键风险指标模块(KRI)、损失事件管理模块(LEM),从内部控制角度对系统分级,明确各层级业务部门、合规部门、稽核部门在系统中的角色定位。今后还将把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功能在系统平台上进一步整合。

平安集团在如何把上述的风险和内控管理的整体理念、体系建设和具体的操作步骤逐步固化在系统中做出了初步的尝试。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个符合国际最佳实践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电子平台,运用先进工具和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业务增长模式。该平台的内部控制管理(ICM)和风险自评(RCSA)模块目前已经可以协助公司识别、分析、评估、应对、报告各项风险,并与内部控制相关联,支撑内控自我评估在平台上的运行。此外,信息系统平台还支持平台进一步建立关键风险指标(KRI)量化信息和预警体系,及时发出对重大风险的预警信号;并且利用损失事件管理(LEM)加强对历史重大损失事件和数据的收集和管理,提升公司预测尚未发生事件之潜在风险的能力。

全员参与、分级实施、逐级汇总

内控项目在开展初期采取“全员参与、分级实施、逐级汇总”的方式,总体安排分为设计阶段(确定项目范围和风险评估)、计划阶段(试点,确定内控自评方法、工具、模板,搭建内控管理电子平台)、推广阶段(全面推广)阶段。目前,平安已经把这些动作纳入了日常常态管理的模式。

项目历时将近3年,涉及平安集团保险、银行、投资各板块多家法人公司及其关键业务流程,超过3000名平安员工直接参与了本项目的开展,接受了咨询公司关于内控方法论的培训。通过本项目的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已纳入各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范围,并设计相应机制促进内部控制活动基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项目成果

平安致力于搭建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与合规内控的统一体系,梳理核心业务流程,诊断风险内控缺陷并整改。而在关键风险领域,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应对和深入研究,实现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效衔接和融合。项目完成了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从定量角度确定了范围内的各业务流程、机构的固有风险和剩余风险水平,为管理层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奠定了实实在在的基础。回顾项目成果,基本可以用“四个一”来概括:

建立了一个体系

平安现已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合规内控管理体系,通过体系的力量推进风险和内控合规“PDCA”管理闭循环,使平安内控管理中心各部门目标统一、高效配合,同时也促进了风险管控三道防线之间的联动与有效运作。

导入了一套标准

通过内部控制操作标准和相应测试标准的建立,加强了内控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并且促进了公司各业务单元之间的横向比较和内部对标学习。

完善了一批流程

通过内控评审完善了原有的流程与制度,通过与国内外行业最佳实践的对比,从提高经营效率效果角度完善了多项内控流程,以缓释潜在风险,并加以追踪落实和明确各自的部门责任。

培养了一批人才

通过共同参与项目,培养了平安自己的风险管理和内控的一批人才,这些人将作为平安自己的“火种”,确保了在咨询公司离开后,平安仍然可以进一步把业已建立的风险内控管理体系长久运作。

第7篇:保险合规管理办法范文

根据科学课程的教学要求,各实验室应积极配合各年级科学教学活动,做好各课的实验室准备工作,以确保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强化科学实验探究的教学过程,开拓我校教学特色,做到开足开齐实验课,确保每位学生都有动手操作机会,让小学生在真实的科学活动中提高科学素养。力争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常规化,充分发挥教学仪器(材)应有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及目标

按国家教委颁布的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实验教学课程,观察、演示实验达到95%以上,分组实验达到90%以上,引导学生基本能亲手完成各个实验,形成一定实验技能,培养科学的实践,实验,观察能力。

三、具体工作计划:

1、实验室管理员工作:

①、x副校长:分管实验室(一)和实验室(二)常规管理工作。

②、x教导主任:主分管实验室(一)和实验室(二)常规管理工作

③、x老师:负责实验室(一)的实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④、x老师:负责实验室(二)的实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科学教研组组长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实验室管理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实验室工作由校长及教导主任直接管理,实验室设专职管理员,即实验员,具体管理实验室工作。

(2)、按照《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学科教学仪器,器材配备》要求,各实验室必须做好仪器、器材的补充计划。对自然实验室的实验设备进行更新、添置、维护、检查,为教学做好准备。

(3)、各实验室必须制定实验室学期工作计划和实验教学课程安排表。

(4)、各实验室必须借助于实验室设备和实验手段,选择恰当的方法,积极创造条件改演示实验为分组实验,积极服务于教学。

(5)、各实验室可搜集利用生活中身边的各类废旧材料的作用,结合实验室条件进行分组实验。

(6)、根据教学需要,可以自制一些教具。

(7)、各实验室必须加强安全措施,危险药品妥善保管,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配齐消防器材。

(8)、各实验室必须做好仪器(材)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对仪器(材)出借,赔偿,领用手续,及时做好财产登记注册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9)、各实验室必须做好仪器、器材的常规维修和保养工作。

(10)、各实验室必须对学生损坏仪器设备按规定赔偿,应填写“仪器设备报损记录单”,并计入“仪器设备报损账”。

(11)、开辟第二课堂,开放实验室:对部分学生在实验课中未完成或实验课效果不理想的可利用中午空余时间或课外活动时间重做实验,提高实验课的时效性。

(12、)各实验室必须努力做好“五防”工作(防霉、防蛀、防锈、防尘、防盗)。确保每天放学检查门窗一次;每周对室内地面、窗户水冼一次;每月对器材除尘、清冼一次,并添加防霉剂一次。环境卫生,应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做到专室专用,室内无杂物,无卫生死角,无蜘蛛网,桌面无灰尘,门窗及仪器橱柜玻璃干净。

2、任课教师工作:

(1)、任课教师要在期初制订出学期实验教学计划,交教导处检查,再交实验室存档,任课教师按照实验室提供的实验课程表到指定的实验室上课。

(2)、任课教师与实验教师要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努力开齐、开好实验,开足组数,使学生有充分的动手机会。凡教材要求做的实验不得任意删减,因故确实不能开出,必须向学校分管领导报批。

(3)、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通知单”。 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学生分组实验提前一周交实验教师,并提前试做实验,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实验做好防范安排。

(4)、实验教师应配合工作,按单准备实验用品,并提前一天准备好。在准备过程中,要对仪器作必要的检查、校正,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5)、演示实验操作前,任课教师要备好课,熟悉实验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实验时做到安全、迅速,操作规范,现象明显。实验过程中,要引导学生观察、思考,达到预期效果。

(6)、上学生实验课时,要组织学生排队入室,保持肃静。要把全班学生编成若干实验小组,每组选一组长防范,各组对号入座,定组定位定仪器。若是第一次走进实验室,首先由任课教师带领学习《学生实验规则》和《实验室安全守则》,然后再开始分组实验。

(7)、学生要做好实验前的预习准备,实验时要积极思考,细心操作,认真观察,如实记录。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个学生都能亲自操作,提高动手操作能力。实验教师要跟班辅导,排除仪器故障,处理有关问题。

(8)、实验完毕由实验小组分工负责,按"三净"(即桌面净、仪器净、地面净)要求擦洗、整理好仪器,打扫好桌面、室内环境卫生,并由组长点交,经实验教师或任课教师验收后方可离去。实验教师要及时对实验仪器进行保养维护工作,收回原处保存。要认真填写好《实验登记表》,离开实验室时要关好水电开关和门窗。

(9)、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考核成绩纳入对班级管理,促进学生良好实验习惯的养成,促进实验教学工作的开展。

(10)、要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让学生在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四、培训、竞赛:

1、利用教研活动时间,组织3-6年级科学实验教师进行2次实验操作培训。指导教师:王加川

(1) 2011年小学实验室工作计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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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实验室开放活动时间,以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形式,组织3-6年级部分学生进行每周1次实验操作培训,达到以点带面的推动效果,使学生热爱科学实验。

①、三、四年级指导教师:肖寿生

②、五、六年级指导教师:沈家强

3、组织学生实验操作竞赛。

五、授课地点及课程安排

1、三、六年级在实验室(一)上课。(课程安排见附表2)

2、四、五年级在实验室(二)上课。(课程安排见附表3)

六、相关内容见附表如下

附1:实验室《科学》学科任课教师课程总表

附2:实验室(一)课程安排总表

附3:实验室(二)课程安排总表

附4:3-6年级科学(上册)演示、分组实验目录

附5:玉溪小学自然实验室管理制度

附6:玉溪小学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安全制度

附7: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附8: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玉溪小学科学实验室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5:

玉溪小学自然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教师在实验课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实验的目的、要求、操作方法及顺序。准备好仪器、材料、药品等,不做无准备的实验。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室内安静,认真听讲,按老师要求进行实验,不得随意乱动实验用品。

三、自然仪器、教具,统一保存,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其他教学人员,因工作需借用须请示教导主任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并注销。

四、实验后的废物,教师要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扔。废水放净后,要擦干水盆及实验桌。

五、实验课后,教师要认真清理仪器,物归原处,关闭电源、水源,填写“实验记录单”后,方可离室。

六、爱护教具、仪器。经常擦拭,保持清洁。室内仪器、材料、药品,不得私自带出。实验中,如有损坏,应主动报告,办理报损或赔偿手续。

七、搞好实验室的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使实验室经常保持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仪器摆放整齐。

八、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每学期末,全面清查,及时充实、维护,保证教学要求。

附6:

玉 溪 小 学

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安全制度

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特拟定本制度。

一、学校领导及全体师生必须树立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安全意识,都应自觉遵从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规则和条例。安全操作,防范于未然。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随时绷紧安全之弦,预防为主,管理育人。既要保证仪器设备完整无缺,又要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得有疏忽大意。

三、仪器设备借出或调拨,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并要及时收回销帐。随时做到盘点实物,统计数据,报告情况。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四、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安全、清洁、卫生。防止火灾、触电、丢失、盗窃等事故发生,并根据仪器不同类别和性质分别做到防潮、防锈、防变形、防变质、防腐、防热、防虫等。

五、对试剂、危险试剂、药品,剧毒、有害、易爆危险品实行严加管理,专柜存放,单独存放,分别存放,双锁保险。严格履行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领用制度。禁止不安全行为,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附7:

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一、物资的报废必须填写“报损报废单”,及时报物资主管人员进行核查后,按下列手续办理。

1、单价在200元以下的物资报损报废处理由主管校长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单价在200元以上者由所属教育局审批、报地、市教育局备案。

2、给予经济赔偿处理的,根据损坏、丢失等事故情况和具体鉴定意见,由物资使用单位填写有关表册,签注具体处理意见及赔偿金额。所在单位填写“赔偿通知单”(四联式),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科,一份送物资主管部门,一份送赔偿人。赔偿人在收到通知后应主动向财务部门办理交款手续。

3、对于耐用期满,又已丧失效能或因客观原因等造成的报损报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盘点物资时,由使用单位填制有关表册,其审批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

二、报损报废审批手续完毕后,其物资残值由物资主管部门回收利用,统一处理。

三、校内外借用物资,除按照借物制度办清手续外,交接双方应当面验证质量情况,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借方应照价赔偿或修复后归还。

附8: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了事故,使仪器设备受到了损失,分别给予批评,行政处分,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实验、实习的;

2、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或有关人员指导错误或指导不及时,管理员保管不善的;

3、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运用,拆改设备器材的;

4、粗心大意、大手大脚、造成损失浪费的;

5、盗窃或巧立名目骗取器材的;

6、有意制造事故,或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的。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通过鉴定且由有关负责人证实,只赔偿部分损失或不予赔偿。

1、耐用期满仍在使用中的设备器材,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的;

2、食品设备易坏部件,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发生了损坏的;

3、仪器设备使用和存放缺少必要的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后仍造成了损失的;

4、确因设备质量原因,在正常操作过程中造成损失的。

第8篇:保险合规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机监理;规范化管理;职责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肩负着农机行政执法的重任,要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可促进农业机械化更好地向前发展。当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很有必要。本文将分析农机安全监管现状,并阐述农机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相关措施,希望给有关人士一些参考和建议。

1农机安全监理问题与现状

1.1宣传不够深入

农机部门的重要任务应是宣传好法规、教育好群众,基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农机安全法规的宣传已远跟不上形势的需求。在执法检查中,一些人对农机执法缺乏正确的理解,不了解农用拖拉机需要挂牌、办证等基本常识,时常查到无牌无证的手扶拖拉机驾驶,同时部分农机户知法犯法、逃避监管,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还有些农机户把正常的法规管理视为乱收费,也因此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出不配合,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1.2监理法制有待健全

在农机管理方面,存在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执法主体不够明确、执法手段有待加强、相关政策措施不配套和缺乏农机安全监理相关条例等问题,无疑对农机监理事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人们对农机监理认识不够,许多农机手法律意识较淡薄,大都认为农机监理只是以收钱为目的,对检审与不检审,或有牌无牌并不在意、随意跑,增加了事故的隐患。

1.3监管机制较薄弱

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农机生产基本上是在乡镇,农业机械绝大部分用于季节性农田作业,同时点多面广、流动性大、经营季节性强,而农机监理机构并未设置在乡镇,无疑增加了农机监理执法难度。另外,农机监理人员缺少对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的执法权力,同时,农机报废制度不够健全,超期服役的农用车拖拉机仍在农忙时上路行驶,报废缺少相关法律依据,且没有相关的强制措施,有的超期报废的拖拉机安全隐患较严重,并还在坚持作业,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4农机装备相对落后

在农机装备上,许多农机监理机构办公条件比较落后,实地检验仪器,也相对较单一,效率不高,缺少上级相应的扶持政策和资金保障。另外,有些机手为追求经济效益,违法驾驶与超载,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机的稳定性。

2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措施

2.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无小事,农机安全生产更是如此。农机操作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有关部门与安全监理工作者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生命与财产高度负表的工作态度,肩负起领导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各项安全监管措施,以此促进农机监理工作正常开展。

2.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要想做好预防农机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基础工作。要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力量,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规范农机培训,结合“阳光工程”的实施,加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扶持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农机手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安全法规知识和取得法定的驾驶操作证件,提高农机手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2.3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首先,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把监理从业的思想作风放在首位。其次,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强化学习,自觉提升业务技能,学习与掌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提高隐患排查、实地检验、事故接报及统计报告等方面的能力。总之,提高农机监理业务人员素质,要有计划开展一些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先进的管理办法,增强科学管理意识,提高农机监理内业管理水平,力争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专业技能强的监理队伍。

2.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要想做好农机监理工作,除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内人员素质外,还需建立健全农机监理内业监督机制与奖惩制度,建章立制。同时还要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岗位内部分工,落实责任监督制,更好地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可提升监理工作的质量与可信度。

3结语

第9篇:保险合规管理办法范文

一、健全资源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

2012年《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正式颁布,条例明确规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适龄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教育需求等情况,制定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用地,满足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新建、改扩建居民区的配套幼儿园应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并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条例同时规定,幼儿园设置规模一般不超过12个班,幼儿园班级人数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2011年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以来,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200所,覆盖幼儿60余万名,已实现平均每1.02万常住人口拥有1所幼儿园,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5%。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求各地以市、县为单位向当地社会公布2016~2020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重点实施乡镇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高城及城乡接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并要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全省从2016年起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幼儿就近入园保障制度。目前,无锡市已经全面施行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全省的农村地区以及部分县市也已实现幼儿园划片服务。

二、建立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江苏省从2011年起建立了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同等标准的经费补助,大部分市县已经达到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上。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以生均年资助1000元左右的标准覆盖10%的在园幼儿,同时保障残疾儿童免费接受学前教育。设立学前教育综合奖补专项,支持幼儿园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支持集体幼儿园和企事业单位办园。五年多来,省级并统筹中央经费累计安排学前教育经费25.87亿元,其中省级17.43亿元,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超过250亿元。2014年,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将幼儿园纳入校舍安全工程长效保障机制,各地正在参照小学标准逐步建立幼儿园园舍维修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根据教育部二期行动计划要求,江苏省将在农村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尝试建立生均教育经费标准(部分县区已标准),将教职工工资福利、园舍建设维修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核心办园成本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促建设、促内涵、促发展。

三、深入推进师资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制标准。2013年2月省编办、财政厅、教育厅联合颁布《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明确按师生比1:16的比例核定事业编制,同时可核增5%的调节编制,用于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园。二是完善幼儿教师培养机制。加强幼儿师范院校建设,开展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全省每年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7000人。为解决幼儿园男性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从2010年起开展男师范生免费定向培养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为全省每所幼儿园至少培养1名男教师。三是开展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工作,2015年江苏省用于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的专项经费为750万元,2016年预计将达到1500万元。四是针对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和专业发展要求,在全国率先将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从中小学中剥离出来,制定《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增设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职称等次。五是创新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提升幼儿园教师待遇。江苏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选择1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建立新型幼儿园教师管理与保障模式。2015年12月江苏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采用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问题,要求所聘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完善规范管理与质量提升机制

一是完善独立法人制度,保障园长责任与权利相统一。依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规定2016年底前,凡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应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二是完善常规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年检制度、收费管理制度、与义务教育相衔接的在园幼儿学籍管理制度、幼儿园布局地图及基本信息公开制度等,以法律形式严禁幼儿园以集中授课方式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颁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收费管理、日常监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三是有效利用评估机制,从等级管理走向优质普惠。全面持续实施优质幼儿园评估工作,到2020年实现优质幼儿园占比达到90%,逐步消除各类普惠性幼儿园之间的等级差异。四是设立内涵建设专项,着力提升幼儿园课程实施水平。省财政每年拨款2000万元专项经费,在全省选择50所薄弱幼儿园进行课程游戏化项目建设,借助省、市、县、园四级教科研网络,通过探索弹性时间管理、户内外活动空间管理、生活化教育资源管理、过程性课程审议管理、扁平化专业管理等方式,全面推进纲要和指南精神的落实。项目实施以来,教师的儿童观、教育观、课程观发生了显著变化,幼儿游戏活动开展卓有成效。

五、落实政府管理与督导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