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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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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

第1篇:施工分包合同范文

甲方(发包方):**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装饰艺术分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甘南工贸大厦水暖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甘南工贸大厦

二、工程地点: **合作市盘旋路

三、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1 、乙方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变更文件规范要求验收标准,玻璃幕墙的制作、安装、保证正常使用。

2、施工所需各种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各种工具均由乙方自理。

四、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2011年10月5日;竣工日期:2011年11月5日

工程总日历天数:30天

2、施工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质量及材料要求:

1、各种材料下料、制作安装,接头位置、焊接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如不按要求发现一点罚款50 元。

2、对现场监理提出的问题应立即安排人员处理,严禁拖延或不整改。

3、如某部位存在严重问题,须返工的罚款3000 元。

4、若返工造成延误工期的除按上述第4 条罚款外,如对下道工序的工种造成停工,停工的工人人工费由乙方赔偿。

六、工程价款:伍佰伍拾元/平方米;(¥:550元/m2 ) (按实际面积进行结算)

七、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1、工程款的支付:1)、乙方施工人员及型材全部进场后由业主付三万元工程款2)、全部工程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由业主付至全款的95%,留5%作为工程质保金。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外乙方不得再产生其他任何费用;如因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增减。分项分部工程人工费小于1000元的不予增加工程款,人工费大于1000元的由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后按预算定额直接费进行结算,不计取任何其他费用。

八、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以下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决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所使用材料必须经甲方、监理认可,否则不得使用。

5、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九、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运行计划指挥。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如乙方需要,生活用品及炊事用具由乙方自理。

3、材料进场时,由乙方卸料,配合甲方项目部收料人员共同验收,核对材料的合格证、标牌、规格、数量,并按材料的规格不同,有序、合理的堆放整齐,做好防锈保护工作。

5、乙方必须将废料堆放入池,做好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

6、本工程所需的机械及劳动防护用品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本班组在其相关工序开始前和结束后,与其工序相关的班组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检手续

8、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乙方必须按月将工人工资发放,如乙方迟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支付给工人。

9、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0、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十一、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息;

(2)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超过十日的,应向乙方支付怠工费,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材料损失费、工具、机械租赁费以及因工期延误给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如给甲方还造成其他损失也应予以赔偿。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三、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工程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第2篇:施工分包合同范文

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文1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范围: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轻工。施工所用机械设备、运输机具、操作工具等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工程质量:

1、 质量标准:合格

2、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其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隐蔽工程由 甲乙方及监理共同验收全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已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如因变更或组织施工方出现问题须要重新施工的甲方应按合同(或市场价)给予乙方结算工费。

第七条工程价格:建筑面积————————/㎡,单价 ,总价 万元。

第八条工期及付款方式:

工期在施工材料及设备及时供应,项目部有效的组织各道工序正常施工于前完工,如因施工人员配备不到位,而拖延工期处以劳务费额每日 的罚款;反之每提前一天给予 的奖励。拨款按工程进度每月的 日前所完成的工程量的 拨款,其余在整体竣工后一次付清.

第九条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甲方负责劳务分包营业税的代缴事项,并给乙方完税证明。(总包方缴纳税金的复印件)

第十条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

1、 乙方必须认真按有关安全施工的制度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必须服从安全监理和项目部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并配安全巡查员制度配合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甲方有权对当事人和公司进行处罚。

2、 甲方在施工生产中创造安全条件,并且保障安全生产设施齐全;三宝用品由甲方提供。如因甲方的安全设施不到位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盲目指挥生产的,甲方负全部责任;并且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 甲方负责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材料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工程施工材料的限额领料手续并当场验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浪费的按原价的2倍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机具管理:

1、 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由甲方按《施工组织设计》配备,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安排有相应资格证书及操作经验的操作工,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殊设备。

2、 手续操作工具乙方自行负责。

3、 甲方供应的工具由乙方认真保管养护及维修,如有人为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

1、 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在甲方的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质量、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 乙方应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及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不法行为的监督和现场管理制度的实施。当出现不法和不符合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及追究其责任的事宜.

3、 乙方在施工中要做到工完场清,保证现场整洁。

4、 乙方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严禁合同外人员进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生活管理:

1.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食宿环境(条件)。

2. 全部炊事用具由甲方提供。

3. 生活用需用品由乙方自理。

4. 甲方提供烧柴燃料。

第十五条其它:

1、乙方在施工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施工生产中调配人员延误甲方施工工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便变更或中止,如单方随便变更或中止合同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合理管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工人工资。如因资金不到位(工人工资短缺)所造成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5、现场发生临时用工,工资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6、劳动保险事故发生的处理等,按相应的劳工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全部竣工,办完交工验收手续,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第十八条:全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签订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制作安装。

三、样式要求:以图纸要求和甲方要求为准。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材料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后,开始施工,每十层完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给乙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后支付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三年后无息付清。

六、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达到验收合格。

七、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人员发生伤亡时,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分清责任,如果乙方违规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中进行检查、报验和组织验收。

2、给乙方施工队提供住宿和伙房安置,制作场地,水电供给。提供往楼上运输材料的垂直运输工具。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制作,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实际测量后制作安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遵守甲方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质量。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束货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文3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罗田大别川旅游驿站综合楼工程

施工地址:罗田县大河岸滚石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罗田大别川旅游驿站综合楼工程

1.2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1.3包工内容:桩基基础及桩基基础以上的主体施工

第二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20xx年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 元/平方米,合同总造价为:元人民币。

4.2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泥 工:含混泥土浇筑、砌体及土方回填等。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5.1进场施工第一个月只支付工人生活费,第二个月支付第一个月工程量的30%(含已支付的生活费),第三个月支付第二个月工程量的30%,以此类推,主体工程竣工后支付到总工程量的60%,九月份支付到总工程量的90%,20xx年年底一次付清余款。

5.2前期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工人领取生活费得方式由乙方造表签字,按照造表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上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安全施工

6.1安全施工: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1.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8.1.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保证其务工人员不随地大小便,不打架斗殴,不偷盗,如果有以上事件发生,按照14.2.3执行。

第十条 :承包人自备工具及须知

10.1承包人自备工具为:翻斗车、震动泵、铁锹等。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发包人提供电力供应到施工现场(100米内)。

10.3承包人自备机具,其维修保养自理。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及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2 负责于20xx年3月15日提供施工图纸1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5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6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周勇,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人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13.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5%,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13.5承包人应对其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办理书面洽商,如超过三十天以上酌情予以补偿。

14·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15天布予以回应的,承包人有权依法追索拖欠款。

14.2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14.2.3由于承包人的劳务人员发生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偷盗等事件,承包人负全部责任,为此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 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罗田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3篇:施工分包合同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4 建筑面积: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3.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3.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3.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3.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3.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3.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3.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4.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4.2 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的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5.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5.3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5.4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5.5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5.6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6.2 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的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6.3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的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的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的单价分析表。

6.4 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6.5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6.6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6.7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6.8 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的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批。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6.9 乙方对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6.10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7.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第4篇:施工分包合同范文

[关键词]分包合同;项目管理;变更索赔;总承包方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6.000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6-00-02

随着我国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占据份额的不断增加,项目国际化管理的加强、属地化管理的完善,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分包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结合国际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经验和实践,从项目分包方的角度,从15个方面对国际项目分包管理中常见的主要风险进行了简要分析。

1 合同主体

风险点:分包合同的甲方与主合同承包方非同一主体。

建议:分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前,需要审核合同主体的一致性。如果出现差异,需要要求统一主体,或者出具授权委托文件,理顺合同层次关系。从风险控制和争端解决的角度考虑,与总公司直接授权的项目部或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优于与项目所在国的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2 工作范围

风险点:分包合同的工作范围不明确。

建议:分包商应理性投标,对于工作范围不明确、无详细工程量清单的项目,需要合同双方进行充分沟通,遵循施工分包合同风险分摊的原则,争取要求总包商承担工程量和项的风险,分包商可承担单项价格风险。必要时,还应通过投标报价说明、投标偏差或有效的合同条款规避风险。

3 适用标准

风险点:适用标准要求较高或未明确适用标准,对国际工程项目施工标准不熟悉。

建议:①统一施工分包招标和分包合同适用标准,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②在报价说明或报价函中说明分包报价采用标准;③加强对国际工程通用标准的学习。

4 主合同

风险点:提供的主合同文件不全,信息缺失。

在项目分包实践中,部分总包商的分包招标不规范,提供的主合同资料无资料清单,资料是未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从而导致分包方参考信息不准确或无信息。

建议:在分包招标阶段,要求总包商提供主合同资料清单,以及加盖公章的完整主合同文件(除保密信息外)复印件。

5 合同价格

风险点:分包合同采用固定总价,且不可调。

建议:在项目没有详细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分包商尽量避免签订固定总价的分包合同,必要时,可签订有条件固定总价分包合同。

6 合同工期

风险点:①分包合同工期开始计算时间不明确,或开始计算时间早于分包合同签订合同,或分包合同签订后较短时间开始计算工期;②外部管理协调责任不明确,工期索赔困难。

建议:在一些分包合同中,总包商为了规避工期风险,通过分包合同将本应由总包商承担的外部协调责任转移给分包商,使分包商承担误期违约风险和违约责任,显失公平。笔者提出以下建议:①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开工、工期索赔及误期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工期紧的分包项目,应明确项目计划管理、商务管理,重视索赔管理;②在分包合同条款中明确因总包商或者其他分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分包商有权相应顺延工期并索赔相应费用。

7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风险点:合同文件不全,优先顺序不利分包商。

在实际分包中,部分总包商为掌握主动权,避免分包商在投标文件中隐藏附带条件,将对其有利的文件排序靠前(如将主合同条件列于分包合同条件前、将分包招标文件列在投标文件之前等),为其在合同争议时预先设置有利条件。

建议: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及主合同文件,核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尽量将分包商的报价书和投标文件列在合同文件的靠前位置。

8 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HSE)

风险点:质量和HSE标准高,执行严格

国际项目分包合同要求质量和HSE按非国内标准执行,甚至可能涉及考核条款。由于此类问题容易被忽视,但可能对合同履约影响较大,尤其是世行、亚行或欧洲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标准要求高、执行严格,应引起足够重视。

建议:分包合同签订前应对项目的质量和HSE标准和执行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充分考虑对施工进度、成本、验收、移交的影响,同时可考虑一定的成本支出。

9 变更和调整

风险点:总包方为了规避风险,尤其是在EP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项下的分包,在分包合同中规定分包商有无条件、无偿接收和执行总包商的变更通知的义务,但无调整工期和费用的权利,明显对分包商不利。

建议:按照FIDIC合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习惯,总承包商享有变更和调整的权利,分包商应无条件接收和执行,若此类变更和调整影响了分包商的费用或工期,则总包商应对费用和工期进行相应变更或调整。在分包合同中规定:①除在分包合同规定的变更和调整外,分包商还应享有总包商在主合同项下(涉及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变更和调整对应的权利;②明确若因施工图与招标采用的图纸出现变化影响工程成本、费用及工期时,应将其视为变更,分包商有权要求调整费用和工期;③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在法律变更、成本改变招致费用增加情况下,分包商有权调整费用、并说明详细调整原则和方法(尤其需注意工程所在国征税政策变化、劳务工资标准变化)。

10 索赔

风险点:①分包合同中分包商无索赔机会;②索赔的成立条件超出了分包商的责任范围;③索赔环节描述不清晰。

建议:①建议按照分包合同基本原则,争取分包商索赔的权利;②分包合同的索赔仅涉及分包合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分包范围外的索赔风险;③分析分包合同前后涉及索赔的条款,保证逻辑的合理性,并参照FIDIC条款明确合理的索赔流程、索赔材料要求和处理周期;④对于分包合同条款中无规定索赔权利及索赔流程的,分包商应当收集证据及时提出,同时保留已经提出的证据。

11 税赋及费用

风险点:项目涉及的税种不清,清税或免税主体及责任不明确。

国际项目工程税赋及管理专业性较强,合理的税赋策划和有效的管理对项目收益影响较大。由于大部分工程相关的税费是针对总包合同征收,涉及分包合同的税种及征收方式在分包招标及投标阶段难以准确掌握,分包合同对其规定比较笼统,对于境内、境外涉及的税赋责任主体、征收方式和程序并不清楚,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清税盲区,导致项目最终结算时被动分摊部分税赋及费用,造成项目预期收益减少。

建议:在分包合同签订前认真进行商情调查,充分了解工程涉及的各项税赋(税率、缴纳方式等),在分包合同条款中明确各项税赋的责任主体,明确分包商因法律、政策变化引起税费增加时的变更索赔权利。在可能的条件下,分包商应争取只承担其在工程所在国的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相关设备材料关税,其余税费由总包商承担。避免自身了解不清、合同不明晰的项目收益减少。

12 结算支付

风险点: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条款不完备、不合理。

建议: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以下问题。

(1)结算、预付款扣还方式:合同结算中预付款的扣还对项目资金流有一定影响,通常情况在合同结算达到一定比例(如20%)后开始扣还,每期扣还比率高于预付款比率高于预付款比例,确保最终结算前预付款全部得到扣还。但部分分包合同中关于预付款的扣还起始点及比率无明确规定,或者扣还比率过高。

(2)支付地点、当地账户管理、部分分包项目仅能以总包商的名义开展工作,分包商可能在工程所在国难以取得合法身份,不能设立合法的当地分支机构和开立账户。

(3)支付币种、换算基准汇率:合同结算支付涉及合同计价币种、支付币种,不同的币种设置及适用换算汇率,对项目汇率损失影响也有所区别。如计价币种为美元,支付币种为人民币,换算汇率采用基准汇率或即期汇率,考虑的汇率损失则有差异。

(4)支付时间、延期支付违约责任:总承包合同的结算支付通常采用里程碑方式,总包商为减少项目垫资,常在分包合同中平移EPC合同的里程碑节点对分包商进行结算支付,容易造成分包合同里程碑节点跨度较长,分包合同出现资金短缺现象。

(5)业主延期支付下的总包商资金支持:国际项目结算审批及支付周期较长,短则两个月,长则数月之久,分包合同的支付基于主合同支付,同样受到影响。

13 缺陷责任

风险点:①施工分包合同对缺陷责任保证期的责任范围不明确,责任界定无相应管理机制。②缺陷责任通知期的延长无上限。

国际项目在缺陷责任通知期内出现责任缺陷或事故,往往涉及设计、设备、施工等单方面或多方面责任,总包商会有意或无意地将责任转嫁给分包商,并通过质量保留金的扣押进行约束。

建议:①在施工分包合同中应规定有具体的缺项责任通知期责任范围,通常应只对合同项下的建筑、设备安装质量负责,负责承担直接损失责任的有限赔付,即须明确赔付上限。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合同中应规定分包商不仅有知情权,还应有责任界定管理机制相关内容;②和国内项目相比,国际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通知期内涉及工作较广,需考虑相应的留守人员和国外施工等特殊性,可能花的费用较多,因此在投标报价阶段费用要考虑充分,不能漏项。对于缺陷责任期通知期的延长,通常不得超过两年。

14 违约

风险点:约定分包商违约情形描述较多,违约后果承担责任重。

建议:①为达到对分包商的管控,除工期违约和质量违约外,分包合同常常设置分包商其他违约情形,如安全管理、主要资源配置、验收合格率等,因此,分包合同需要通过合同条款清晰、合理地描述违约情形,责任划分及清算方式;②分包商的违约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误期违约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违约金,不得带有惩罚性,并设置该项违约金上限;③对于质量违约,违约赔偿应为项目直接损失,不得包含间接和不可预见损失。

15 争端解决

风险点:争端解决方式、地点、语言、适用法律不明确。

提示:适当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分包合同的基本要件,是解决合同分歧的有效途径,部分分包合同存在未设置争端解决机制,设置争端解决机制因互相矛盾或不合规而失效,争端解决机制设置不合理等情形,不利于保护分包商的正当权益。

第5篇:施工分包合同范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二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第十三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五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十六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6篇:施工分包合同范文

EPC总承包方负责向业主申请进度款、工程结算,负责审核并支付工程分包单位进度款以及结算,负责并组织策划施工分包工程招标以及合同签订。作为总承包商,在火力发电厂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要按业主要求的工期、费用、质量建成一个能满足各项功能要求的合格的火力发电厂,从而为业主带来效益,兑现EPC合同。对于总承包商而言,工程建设实施管理集中体现在“组织、指挥、协调、服务”四个环节上,其中协调管理服务于组织、指挥和服务环节。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工程建设协调管理,它的主题非常广泛,包含多方面的管理,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协调管理时时刻刻都存在。协调管理是一种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在相互矛盾的项目目标的实现和选择中,工程建设协调管理需要做出平衡,从而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得到保证。

2工程分包单位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火力发电厂工程的总承包项目要想在物资采购上获得利润就必须采用招标的方式。因此,应该根据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的供货商或质量标准,尽量选用同一档次的供货商。选用同一档次的供货商不仅能够将设备、材料的质量水平初步确定下来,而且同时也能够获得尽可能低的采购价格。总承包商可以建立和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使采购周期缩短,使项目利润扩大。EPC总承包项目必须建立各类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项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报告制度以及独立的监督体系,从而使公司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得到保障,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必须对费用及其相关数据,包括变更文本、价格、合同文本、工程量等商务资料进行归档。这不仅有利于后续工作、做到有据可查,也为今后的项目积累了一定的宝贵资料。由于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具有科技含量高、投资大、周期长、施工难度大等特点,所以存在的风险非常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的转嫁。例如,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施工分包商,使EPC总承包商的利润得到有效的保证。在进行施工分包合同的签订时,不仅要对可确定的价格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对于不可确定的因素也要注意到,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设备、材料卸车、检验、仓储、二次倒运等责任及价格。

3工程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及控制

当前,普遍存在建设方拖欠总包方工程款的情况,总包方为了使自己没有收到工程款而又需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情况得到避免,保护自己的利益,经常在分包合同中规定:总包方按业主付款进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必须认清楚这一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讨论。第一种情况,合同条款有效。总包方与建设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明确,而且总包方将总包合同付款期限告知了分包方,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分包合同双方通过约定,对于按总包合同付款期限付款进行了认可,该合同条款具有明确的付款期限,合法有效。第二种情况,合同条款明显失去了公平性,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通常,在进行分包合同的签订时,总包方并不会向分包方出示总包合同,也不会告知分包方建设方的合同付款进度,对业主付款进度,分包方并不知情;如果建设方不按照合同支付总包方款项,根据分包合同,总包方也没有必要支付分包方款项,则分包合同中的这种约定,无疑将使总包方转嫁风险责任给分包方,显然对分包方是非常不公平的。根据以上原因,分包方很可能由于该条款的不公平性而对该条款进行请求撤销。第三种情况,应视为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双方合同约定总包方按建设方付款进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但当总包方没有将建设方付款进度告知分包方或者建设方付款进度不明确时,应视为总包方不明确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因为:第一,分包方与建设方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因此,分包方没有义务按照建设方与总包方的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执行;第二,当总包方没有将建设方付款期限告知分包方时,对于建设方付款期限,分包方并不知情,也就是说,对分包方而言,该建设方付款期限是不明确的;第三,如果将合同条款中的建设方付款期限理解为建设方实际付款期限,则在实际付款时,建设方可能按照总承包合同期限付款,也可能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因此,无论总包方是否将建设方的付款期限告知分包方,都可以看做是建设方的付款期限不明确,从而认定总包方对分包方付款期限不明确。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也就是说,分包方可以不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随时要求总包方对合同的履行。可见,总包方预期的法律效果不会由于分包合同的这种约定而产生。根据以上原因,在分包合同中,建议总包方应该慎用这样的条款。事实上,由于总包方对分包方具有优势地位,在分包合同中,总包方应该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仅仅需要尽量延长付款期限即可,而对于上述条款无须采用。

4工程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

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施竞争招标、比质比价选取最有利的承包商为本工程服务。在评标过程中,不仅要对工程总报价进行审查,还要逐一审查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措施费项目总价、其他项目总价、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包括规格、质量标准),选择合理低价的施工分包商。

5向业主申请工程进度款以及竣工结算

根据火力发电厂工程的EPC总承包模式下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现场签证,进行有关费用的计算,计算并汇总业主变更费用,向业主提出增加该部分的费用,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精湛并且责任心强,还需要有现场人员的积极配合,并注意应该将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抓好。

第7篇:施工分包合同范文

【关键词】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电力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现在各地的建筑业普遍采用工程分包管理模式,它亦从传统的建筑业延伸至其他行业,包括我们电力建设工程在内,日益依赖工程分包。分包管理制度不但被普遍应用,亦可能成为企业经济体系的一个永久特色。笔者作为从事电力工程建设多年的从业者,将通过本文来浅谈自身的一些经验。

二.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分包合同分类 有两种不同的模式,首先是提供专业技能的分包商,它们并非由总承建商提供特殊技术或非其资源所能承担者,例如升降机安装承建商、涉及机电设施或搭棚工人。其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工程的要件 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 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 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 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国网系统关于分包的的强制规定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对施工承包商、 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 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 分包商准入条件等, 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 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三.违法分包活动的表现形式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将违法实施分包活动的具体形态概括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结合目前我国现状,大致包括:

1不具备从建设单位承包工程资格的分发包人实施分包活动。例如,专业资质承包人承包总承包业务后实施分包,此时主合同违法,基于不合法的主合同不能产生合法的分包合同;分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

2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发包给总承包企业;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专业施工分发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总承包企业。

3转包行为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单位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职责,将所承包的工程一并转包给其他单位,对工程不承担任何经济、技术、管理责任的行为。转包合同一律认定无效。

4专业施工分包未取得建设单位同意:既没有在主合同中约定,也没有取得建设单位其他形式的同意(实行招标投标的,分发包人也没有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意图)。

5主管部门(强行)指定分包;建设单位(强行)指定分包。对于这两种情况,《建筑法》第23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6挂靠。挂靠行为指建筑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等行为。一些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从纯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将自己的建筑资质和营业执照有偿提供给其他民事主体(个人、其他组织、企业)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用。被挂靠方往往声称其实施的是分包活动。挂靠在法律上认为是关于身份的欺诈,为法律所禁止。

四.分包合同风险规避和对策

按照分包工程发生合同纠纷的特点,必须从分包前的分包策划,分包队伍的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合同管理,合同后评价方面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规避和转移,对无法规避和转移的风险,要有相应的对策。

1实施分包策划工程有可能中标前,对工程的资源进行预配置,使其对中标后的分包量、队伍有预安排。中标后,对分包工程进行分包策划。它包括拟分包的项目,工程量,选择什么队伍,达到什么分包目标、分包纠纷风险预测等内容。项目部编制工程分包策划书,上报批准。

2 严格选择分包队伍

选择分包队伍是分包工程的十分重要的任务之一。《招投标法》对分包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严格按招标程序选择队伍即可。

国网公司在电力工程建设方面,实行了《分包商准入制》。各网省公司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 准入制度, 在对潜在分包商资质业绩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建立各网省公司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在施工承包商选用分包商、 监理及业主单位审批分包事项等环节, 对于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册中的施工分包商, 可不再对其资质业绩进行单独审查。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分包商。

3 结合工程实际,严格合同签订审批程序

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 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目前,许多施工企业都有自己的合同范本或格式合同。但很多合同采用范本签订合同后,执行中发现合同漏洞多,可操作性差,又没有及时进行协商补充协议,造成签订时就留下后患。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可借鉴国家电网执行的《分包安全协议范本》, 根据分包性质, 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

4 严格合同的管理

合同生效后,合同的管理是合同能否兑现的核心任务。也是合同纠纷风险出现的阶段。合同的管理,要抓好以下方面。①成立分包管理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成立分包工程管理小组,人员定岗位、职责,尽量专职,制订奖、罚制度②抓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③抓工程款控制。④协调对内对外关系。

5实行专业、劳务分包动态管理制度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 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 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 的安全管理, 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 意外伤害保险、 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6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实行闭环管理

企业要建立《分包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每月对公司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情况进行统计, 及时提出分包管理工作具体要求; 通过基建管理交叉互查、 分包管理专项检查等检查督查活动, 对公司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闭环,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五.结语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项目管理,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可以组织编写《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等,建立一整套制度。

【参考文献】

[1]建设监理协会编制.工程建设合同管理[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第8篇:施工分包合同范文

关键词: 施工分包管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In the domestic,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subcontract management growing, of course,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is no exception. At present, a modern enterprise must have a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bcontract management, subcontract management is good or bad, directly affect the interests and image of the enterpris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oblems of subcontract management and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can project performance and economic benefits of a win-win.

Keywords: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ors,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近年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工程施工分包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水利水电工程分包施工已逐渐成为一种工程施工方案,直接影响分包的管理的好坏,也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利益。以至于存在许多的问题,将分包工作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将分包施工中的风险最大可能地降低,将分包施工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是未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核心。

二、水利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具体实践和宏观调整的非常不相配套,从各个角度来考虑,国内水利工程分包施工存在三个方面的大问题:

1、分包方案适合于实际工程科学的选择工程分包方案,是决定工程建设实施成功的重要因素。这成为制约分包管理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工程分包环节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选择不对的分包方案,就肯定会增加项目部的管理环节,增加管理费用。

2、缺乏最有效的进度监控手段、成本以及质量分包合同签订后,缺乏监控手段。然而成本上不想增加投入,分包商就会使用旧方法施工而不选择使用新方法,以致造成成本的增加;质量上,在施工过程中,因为监控不力或监控脱节,主要的还是缺乏强有效的监控机构与体系,从而使施工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就会造成安全隐患与质量隐患;绝大部分的分包商很少关心进度更关心利润。

3、对分包合同管理比较粗糙,分包合同的条款不完善。目前的许多水利施工分包合同存在着相当多的霸王条款,以至于存在很多合同漏洞,有时候还成了一种形式,造成合同双方均不利,更甚至就会给国家带来严重的损失;管理上也是属于粗放型的,严重的影响项目部的规范管理以及实现总体效益目标。

三、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措施和对存在问题的解决

以上所提到的问题普通存在的,所以给项目部的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探讨和总结一些适合的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方法。

(一)运用层次分析法

运用层次分析法首选分包方案层次分析法(AHP)是一种将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多个目标决策分析法。逐层分解是采取在对具有层次结构的整体问题综合评价,进一步变为多个单准则的评价问题,然后进行综合多个单准则评价。可以调整和检验比较链上的传递性,也就是可接受程度一致性的检验。对于汇集全部比较的信息矩阵集,然后使用线性代数理论方法进行处理。找出实质性的、深层次的综合信息作为决策。这种分析法主要运用在环境科学领域与安全科学。

(二)分包成本监控制度进行细化

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成本监控,在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施工成本占总价的70%以上,成本监控的主要内容是施工成本。(1)建立起完善的成本监控体系并且需要制定好一套符合实际市场的内部施工定额,做好成本计划与下达成本监控指标给分包商,与此同时其用来作为分包商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成本监控的过程中,成本责任是项目经理以及各专业管理人员的,当然相应地享有一定的权力,如财权和用人权等。(2)实行全过程控制施工项目成本的发生涉及到项目的整个期间。所以要从投标开始到中标后的实施以及竣工验交必须实行全过程的成本监控。投标阶段要做好成本的预测,并且签好合同;中标后施工的过程中,施工方案及分包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进行优化,提高劳动生产的效率,成本目标和成本计划必须制定好,采用经济和技术相结合的方法,控制好成本;竣工验收阶段更要及时办理好追加的合同价款以及工程结算,并且做好成本的分析与核算。除此之外,还需加强合同的管理,弄好工程的索赔,重要的还是提高项目成本的管理水平。(3)控制直接成本,降低分包单价工程直接成本是指在施工项目过程中的措施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用。分包主要就是控制分包单价,在确保分包商的最低利润基础上,尽量的降低分包单价。(4)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质量成本确保工程的质量,向业主提供满意的产品,是每个施工单位应尽的基本义务与责任,优良的质量是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并且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所以,应该重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需要制定合理的质量目标,明白施工成本目标和质量目标的关系,尽最大的能力去降低质量成本。

(三)严肃分包过程中的进度监控制度

进度监控一般都是体现在计划,包括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及单项工程进度。投资效益的发挥关系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能够在预定的时间内建设完成并且能够投入使用。所以,进行有效的控制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度,使其能够顺利的达到预定的目标,这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任务的一项重要环节。但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移民难、技术复杂、投资大、工期长、环境条件差等影响工期因素多,从而造成进度监控风险大,至一些工程工期一拖再拖,在工程建设整体效益中最敏感的因素就是建设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各方都是千方百计使工程按期建成。所以,摆在工程师而前的重要任务是怎样有效地进行进度监控。

(四)细化合同文件,实施动态管理

改进分包合同条款,尽量避免合同风险: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在研究确定合适的分包方案和合同方式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应分包计划、确定合同范围、咨询价格、进行合同洽谈直至形成完整的合同文件。其重点是对分包合同生效后的执行、更改、违约赔偿、争端的处理、终止等全部活动实施有力的监控。对专业的工程分包合同,除了要督促分包商的工程进度、审查质量与安全外,更关键是要留有足够的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严格的签证与支付,绝不可超支或超结。要对工程每个节点进行考核,进度、质量、安全和考核都要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定奖罚机制,及时合理进行调控。

(五)创建分包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管理台帐包括项目预算台帐、分包合同清单台帐、项目施工图台帐、分包计量支付台帐、分包变更台帐和对比台帐等的建立。通过上述台帐,建立起项目工程台帐管理制度,其目的是建立一种投资控制及信息反馈的手段,用于强化项目投资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分包及投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成本、控制工程更新变化及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利于工程完工时进行各项分包工程的财算工作。整个工程分包管理台帐建立起来后,怎样运用好各台帐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应方便计量与支付,控制工程分包成本,而且便于制定工程计划,反映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变更,避免分包重复计量,还应利于分包工程的决算工作。

四、小结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分包管理上,企业还需合理的规范公司的相关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有法可循。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企业应监督分包商的材料质量及材料的规格和性能。考虑各个部分及各个不同的领域的各种因素给整个工程带来的影响。总而言之,水利工程人员都应该做好分包工作的管理工作,以最大的限度来发挥分包施工的优势,尽最大的能力避免分包施工中的风险,这将是未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核心。

参考文献:

[1]石小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水利水电技术,2000.

[2]王爱篷.浅谈工程分包的管理[J].青海水力发电,2006.

第9篇:施工分包合同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分包要件问题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人们对住房的条件要求的不断提高,房地产和建筑行业迅猛发展。同时,由于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和实现有序竞争的愿望。以及建筑业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建筑工程分包成了业内必不可少的工序和事项。而在分包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正确操作,合法分包呢?一、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从理论上分析,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大类,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细分为如下几种:

1、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2、责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

3、意思表示要件。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造假。

4、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二)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等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鉴证。必须指出,只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二、违法实施分包活动的具体形态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将违法实施分包活动的具体形态概括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这里按照上述理论分析,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如下:(一)主体要件缺陷 1、不具备从建设单位承包工程资格的分发包人实施分包活动。 2、分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分包工程。 3、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总承包企业。 4、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专业施工分发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总承包企业。 确定1、2两种情形为违法形态,其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第26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它们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但是,3、4两种情形似乎无充分法律依据,只能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出台背景极其相关规定的精神、实施意见推知其违法。

(二)责任要件缺陷

1、转包。转包表现为将承接的工程不负任何责任的分包/转让出去的行为。

2、肢解分包。肢解分包,在法律上视为转包。 《合同法》272条、《建筑法》28条,《质量条例》第25条对转包均予以禁止。如《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此外,一般认为,分发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核算人员应当是本单位的人员。如果分发包人违反这些规定,可认定为转包。(三)表示要件缺陷

1专业施工分包未取得建设单位同意:既没有在主合同中约定,也没有取得建设单位其他形式的同意(实行招标投标的,分发包人也没有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意图)。

2、主管部门(强行)指定分包。

3、建设单位(强行)指定分包。

4、挂靠。 对于第1种情况,《建筑法》第29条规定,“……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招标投标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对于2、3两种情况,《建筑法》第23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具体认定中,如果分发包人有足够证据表明其被迫接受关于分包的指定,才构成意思表示要件缺陷。5、有欺诈和胁迫情形。尽管挂靠并不必然地发生在分包活动中,但是在实践中,被挂靠方往往声称其实施的是分包活动。挂靠在法律上认为是关于身份的欺诈,为法律所禁止。《建筑法》第26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客体要件缺陷

1、将主体工程分包的。

2、将专业工程非劳务部分分包的(即专业施工再分包)

3、劳务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工程作为交易客体,并非没有任何限制地都可以实施分包。《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本条还和《建筑法》第29条同时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招标投标法》第30条、第48条规定了非关键性工程的分包。

(五)形式要件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