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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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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第1篇: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范文

1.加强设施设备的安检、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规范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以提高维修和保养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租户投诉;

3.加强主力店设备监管力度;

5.加强节能降耗的管理工作,从管理上求效益;

为达到上述工作目标工程部做了如下工作:

1.制定全年的保养工作计划和保养工作标准;

工程部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分工种制定详细的设施设备保养计划,将计划分解到每个月,制定了详细的保养工作内容与标准,实施时落实到人,保证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配合行政和财务部,建立库房工程材料最低库存量,保证维修材料的供应;

过去工程部的维修及时率总是较低,其主要原因是维修材料更不上,采购周期较长,工程部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配合行政和财务部,制定了《工程部常用维修材料限量表》,并且对宁波材料市场进行询价,定下工程材料合格供方,保证了常用工程维修材料的及时供应,提高了为工作的及时率。

3.重视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检查工作,以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工程部一贯将设施设备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每到节假日前一个月都会制定节假日设备设施安全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计划内容、完成时间和责任人,以及检查时间,明确各项工作重点,事后进性检查,以确保商场的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在日常工作时,强调维修工作时的安全操作和自我安全防范的意识,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但是工程部在土建外场维修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挡防范工作做得不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须加强安全围挡防范工作,防止顾客意外受伤。

4.对三标体系进行修改,完善管理机制,配合品质部加强品质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工程部根据公司总经理指示和要求,对三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和领会,结合实际工作的要求,配合品质部完善修订工程三标文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以提高工程部管理工作。

5.加强主力店设备监管,提高万达资产的有效使用;

去年主力店的设备使用保养不到位,出现设备表面锈蚀,将会造成设备过早损坏提前大修,使公司承受不因有的损失。今年为加强主力店租用的设备监管力度,制定了主力店设备设施监管体系文件,明确了设备设施保养所要达到的标准,检查时间周期,检查责任人和相应的工作要求,工程部按照三标体系文件里的主力店设备监管文件,每月对主力店的设备设施分工种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项要求主力店限时整改,事后定时检查落实情况,有效地管理了主力店的设备设施。

第2篇: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力度,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理念,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安全检查行为,进一步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镇安监站工作职责、检查人员、检查装备等情况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突出对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建筑施工、蔬菜大棚、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案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发展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20xx年度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是突出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其次是针对蔬菜大棚住人及出租仓库的安全监管。

二是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电梯的安全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切实加强小区电梯的维保工作。

四、计划安排

全年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635家。(具体见附件一)

五、编制依据

(具体见附件二)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具体见附件三)

七、绩效考核

为全面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为:

(一)监督检查行为是否规范。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考核。

(二)办事效率是否提高。检查人员应当按时按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是否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三)廉洁执法是否遵守。检查人员应当遵守《xx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严禁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吃、拿、卡、要,保持安监站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每季度对检查人员廉洁执法情况开展考核。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二

近期,萧山等地发生多起“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火灾事故,伤亡多人。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遏止我镇“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各种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专项整治,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我镇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为创建“平安九堡”建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对象与标准

(一)整治对象:

各社区(村)辖区内居民住宅出租房、小型加工厂和家庭作坊等。

(二)整治标准:

1、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包括厨房)应采用实体砖墙进行有效分隔;不能实现有效分隔的,应采取措施将人员或生产、储存部分搬离,实现完全分离;

2、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必须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塑料管敷设,无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4、场所内应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5、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制订消防安全制度,严禁在车间、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月下旬开始,到6月上旬结束,历时3个半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4日—3月3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通报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同时各社区(村)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专题研究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制订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相关方案于3月3日前报送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消安办)。

(二)全面排摸检查阶段(3月4日—3月17日)。各社区(村)要迅速在辖区范围内组织一次地毯式的大检查,通过检查掌握底数、掌握实情。在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列出重点,确定整改措施和工作重点。摸排检查底数情况于3月17日前上报消安办(相关报表见附件1)。

(三)集中整改阶段(3月18日—5月18日)。各社区(村)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根据辖区内“家庭经营加工”场所和住人蔬菜大棚排查汇总情况,明确整治责任人员,做到限期整改。对于首次排查出的隐患场所给予7日的整改期限,到期由检查单位复查,整体改率不得低于场所数的80%;对多次上门整改无效的场所,由镇消安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未完成整改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报表见附件2)。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19日—6月9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村)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工作不细致、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相关表格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李作钦镇长为组长,范清副书记、派出所长孔建铭、戚福水副镇长为副组长,工商所长朱立群、派出所副所长倪建良、江干消防大队参谋黄略、经发办朱天水、综治办姜明、村镇建设办周珂为成员的“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消安办内),由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管区民警、消防参谋要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治措施。

(三)强化措施,全面整改。各社区(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整治措施。采取各部门联动,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的工作责任机制,对整改难度大、牵涉面广的“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通过宣传整改一批,通过检查整改一批,通过整治拆除一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同时建立整治工作专项档案,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各社区(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三

20xx年度,我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份开始,到2013年2月结束。通过各级各类的共同努力,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形势得到明显好转。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感到在往年工作基础上有五个“更加”的特点:工作思路更加成熟、计划部署更加及时、宣传形式更加多样、工作措施更加有力、整治成效更加显著,自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以来,我市烟花爆竹经营中未发生一起伤人亡人事故。现将近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部署、明确职责

半年来,全市各有关部门切实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当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紧落实,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职责。一是召开会议协调。12月26日,市政府胡建国副市长组织召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统一思想、研究措施、明确职责。12月27日,利用全省周巷片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协调会在我市召开之际,积极学习借鉴嘉兴、绍兴等地和部分县市近年来在烟花爆竹监管上的经验做法,研究签署烟花爆竹跨区域联动执法制度,明确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思路。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全市各级通过协调会、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着力强化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分工,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力量保障。从元旦至元宵前后,市政府协调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继续进行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建立健全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专门联系协调本地、本部门有关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工作,确保了工作有人协调、有人负责。

二、舆论造势、强化宣教

全市各级各类着力把宣传教育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首要环节来抓紧抓实,想点子、出实招,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依托舆论媒体宣教。在《慈溪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系统阐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目标和任务;运用车载流动广播走街串巷轮番宣传;印刷宣传单分发到各基层单位和经营户手中,讲明非法储存、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二是分片分批组织宣教。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分片分批组织烟花爆竹业主会议,通过以会代训形式,积极做好经营户的思想工作。三是部门单位各出实招宣教。各镇(街道)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元旦、春节和婚庆相对集中期间,各地在烟花销售主要路段设置广告牌、横幅等;周巷、观海卫、龙山、新浦、逍林、天元等镇召集辖区内经营户召开业主座谈会;观海卫镇在镇网站上专门开设烟花爆竹教育宣传片;新浦镇新开设镇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通过全市各级全方位、多角度的大势宣传报道,群众的认识程度提高了、参与整治的主动性上扬了,专项整治的效果出现了。据统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投入宣传经费15万元,刊登《慈溪日报》专版2期,播放电视(电台)50天次,分发宣传单5000份,召开专题培训会议3次,参会受训经营户700人次。

三、搞好规范、全面整治

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级始终坚持把规范性工作做为基础工作来抓。一是完善零售经营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去年10月份,组织专家、业内人士等对《XX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在违法行为种类、记分力度方面进行了完善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有3家烟花店因违规行为被记满12分重新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二是规范零售点硬件设施。因门面标识年久失修和受台风影响,全市零售点大范围出现门面破损,针对这种情况,积极发动各地对烟花爆竹零售门面进行巡查完善。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各地及经营户对门面标识、专柜经营、安全制度、灭火器材等做了进一步规范。三是依法开展许可。采取许可证新批以市局为主、到期经营户的换证以“各地为主、市里配合”、另外3个执法委托的镇自行实施的方式,对全市申报的18家新批和112家换证单位开展了现场考核和许可证换发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共有14家新批单位符合条件获批、4家不符合予以退回;2家换证单位自行放弃、4家不符合条件不予换证。

四、强化监管、着力打非

集中整治期间,各级领导亲自带队外出巡查,深入基层督查,步入一线抽查。一是在元旦之后,市烟花爆竹整治办分组分片开展督查巡查,共对全市14个镇、5个街道进行了一次全面巡查执法,尤其是对重点镇进行了多次反复巡查,许多同志夜以继日,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甚至除夕夜与亲人团聚的时间,及时查处了非法经营、储存、无证无照、异地经营等行为,二是大力宣传《XX市烟花爆竹市民举报奖励办法》,积极发动群众检举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延伸工作网络,发文要求各地发动村、居委等基层组织,对涉嫌非法储存的民宅、闲置厂房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排摸,及时、准确掌握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动向。三是对省局暗访中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省局年初对我市周巷片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情况进行了二次暗访,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查到了异地经营和异地存放的违法行为,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并对当时人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据统计,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共组织检查60余次,出动工作人员500余人次;市级共查处举报案件34起,取缔非法储存窝点20个,查扣非法烟花爆竹3307件,发放举报奖励3万余元;处罚行政相对人33个,18起按简易程序当场处罚,15起按一般程序进入立案处罚(其中1起涉案数量较大的已移交公安查处),另有2起案子正在调查取证。通过严打严治,极大地震慑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做到文明执法,严宽相济。20xx年专项整治以来,共立案查处130余起,无一起被投诉。

第3篇: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多项消防安全措施,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林业冬季生产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消除隐患,控制一般火灾事故发生,防止火烧连营火灾事故发生,严防重、特大火灾以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全系统火灾形势稳定,火灾四项指标呈下降趋势。

三、时间安排

市政府规定冬季防火期自200*年11月1日至200*年2月29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传达动员部署阶段。时间自20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止。各基层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为检查,整改阶段。时间自20**年11月16日至200*年2月20日止。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进行登记造册,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及方案,切实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疑难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及夜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市政府将于200*年11月上旬,200*年1月下旬组成督查组对冬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林业局自200*年11月16日起结合全年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对基层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时间自20*年2月21日至2月25日。各所属前段时间要做好总结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不足,做好整改工作。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表彰先进,批评后进。此项工作列入全年安全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在200*年2月25日前将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情况书面上报林管局产业科。

四、工作重点

冬防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是:一是全市75个二级防火重点单位;二是其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三是影剧院、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四是高层、地下建筑;五是粮食、木材等物资储存加工单位;六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七是冰雪旅游风景区,渡假村等单位;八是农村村屯场院、林区家居区、柴草垛、子垛、电线老化的治理;九是林业营林站、检查站。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完成冬季防火工作任务。林业局成立冬季防火工作检查小组。

组长:杭文兴

副组长:吴兰波、于金城

组员:王淑芬、刘焕臣、金元哲、桑木

检查组办公室设在产业科。

六、工作要求

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成败直接影响到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全社会的政治稳定,关系到我市经济结构的伐略性调整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因此,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冬防工作把冬防工作摆上日程。切实抓好成效。

(一)各单位要按全部统一部署和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行动,量化、细化、实化冬防任务,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状,把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个人。特别是存在隐患的单位,要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二)各前段时间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要针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有针对性、方泛深入地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活动。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更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保持保量地完成自查任务。坚决杜绝检查中的工作不实,走形式、走过场、不负责任的现象。

(三)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冬季防火宣传活动,要利用多种形式,结合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要借助新闻媒体及“11.9”全国消防宣传周活动的有利时机,大张旗鼓地宣传防灭火常识,直正使全市方大人民的防火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第4篇: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范文

一、各类事故控制情况

2013年截止11月底,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89起,死亡29人,受伤41人,直接经济损失40.7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上升26.09%,事故起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分别下降86.6%、91.96%,受伤人数持平。其中:道路交通事故56起,死亡28人,受伤41人,直接经济损失2.21万元;火灾事故32起,直接经济损失18.54万元,无人员伤亡;工业企业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其他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农机、电力、旅游、商贸等行业领域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013年市上下达我区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36人,截止目前实际死亡29人,占控制指标80.5%;市上下达我区全年工矿企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2人,实际死亡1人;市上下达我区全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34人,实际死亡28人,占控制指标82.3%;市上没有下达我区全年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实际为零;市上没有下达我区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实际为零;市上没有下达我区全年较大事故控制指标,实际为零。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区政府及时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做了调整和补充,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基础。二是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区政府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全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组建了副科级建制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新增事业编制4人。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2011年以来,区政府及区安委会相继制定下发了《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区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安全生产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前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在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农机、旅游、教育、建筑施工、水务等行业领域开展节前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区委、区政府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学习,并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起草全区的《意见》,目前已下发各乡镇、部门、工业园区征求意见建议。四是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先后组织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6次,并形成会议纪要,严格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五是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省、市、区安全生产“两个责任规定”,在年初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区政府与各乡镇、部门、街道签定了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区安委办严格督促乡镇、街道、部门与辖区内各单位签订责任书,生产经营单位与车间、班组签订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六是突出工作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年以来,区安委办相继组织区督查办、监察、安监等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区38个乡镇、15个部门、4个工业园区、6个城区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了重点督查,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有力

地落实了“两个责任规定”。12月5日—12月12日,区安委办会同监察局组成考核组,对全区38个乡镇、6个街道、4个工业园区、20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的201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中考核,同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一并进行了督查,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是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按照省、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区安委会制定下发了《区2013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包括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自4月—12月份在全区继续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开展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行动重点,细化了工作步骤,督促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街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工协作,明确职责,具体负责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我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集中开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今年以来,我区依法关闭11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60起(包括消防、道路交通、工商等行业领域),治理纠正各类违章违规行为156起。二是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已成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区政府办下发了《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企业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区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深入展开。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区共组织出动人员1430人(次),排查单位、企业、场所1352户(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435条,整改3326条,整改率96%。三是加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今年省安委办对我区5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区政府高度重视,由区安委会下发了《全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办整改工作方案》,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主体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以及整改措施和时限。有关责任单位随即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确保隐患在限定的期限内得到有效整改。目前蔡庄家具广场、富昌家私城、荣华宾馆、凉古公路与荣华大道交汇处的道路安全隐患等4处重大安全隐患均已得到整改,并经市安委办验收后上报销案。市场安全隐患,军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投入资金50多万元进行了整改,现等待市安委办验收销案。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富豪极速网吧、农垦宾馆、金水晶酒店等三处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均已通过验收整改完毕。四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领域,我区煤矿企业按照省、市停产整顿方案属15万吨以下煤矿,今年以来全部处于停产整顿阶段,制定的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兼并重组方案已上报市上等待省上批复。在煤矿停产期间,有关部门相继组织32人(次),上矿山企业12次,就煤矿停产期间的人员值守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非煤矿山领域,结合全市非煤矿山整顿方案,针对非煤矿山企业行业特点,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采取“关闭、整合、提升”等措施,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今年以来,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10户(次),查出一般隐患318条,整改286条。危险化学品领域,持续不间断地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及餐饮场所和涉氨制冷企业的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单位101户(次),查出隐患389条,整改389条。烟花爆竹领域,针对春节等节假日烟花爆竹需求量加大的实际,从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重点乡镇和城区的集贸市场进行不间断地、拉网式大排查,今年以来共检查商铺、商店245家,查处安全隐患169条,立即整改169条,查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2240鞭,礼花21筒;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储存窝点2处,对3户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库房进行了查封。冶金领域,以强化冶金企业日常监管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冶金企业的生产安全。民爆物品领域,以强化管理为目标,从涉爆单位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入手,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共排查涉爆单位4家、涉枪单位6家,排查隐患2处,整改2处。持续不断地开展“缉枪治爆”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收缴炸药132公斤、雷管769枚,杜绝了涉爆事故的发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扎实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平安陇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工作,重点对全区商场、市场、学校、网吧、KTV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止目前,共检查单位659家(次),查处隐患1247条,整1185条,整改率95%,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建筑施工领域,继续在全区深入开展预防高空坠落、塔吊倒塌、物体打击、施工坍塌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38个乡镇的在建工程项目243项,查处隐患558条,整改471条,有效消除了事故隐患,规范了建筑安全生产秩序。道路交通领域,以各阶段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认真落实“五长”(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联动机制,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春运、“亮牌”行动、酒后驾驶、“大排查、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等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五种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校车专项治理等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9次,共出动警力38100人次,出动警车9600台次,检查车辆162.7万台次,查处违法行为12.78万起。特种设备领域,始终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作为工作的重心来抓,不间断地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共组织人员960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00家,检查各类特种设备1000台次,责令停用设备8台,查封5台,查处隐患80条。农机领域,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示范活动,今年以来新创建4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4个示范村、962个示范户,有效推动了农机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农机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各种农业机械41386台,查处违章2185台,查处事故隐患108条,整改106条,整改率98%。水利行业,结合安全治理活动,共组织各项检查4次,持续不间断地对南营、西营、黄羊3座水库、7座农村集中式供水厂、3处电站和水利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了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电力行业,以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结合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和“迎峰度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121处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违章建房、搭棚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治,确保了农电线路的安全运行;校园领域,组织教育、公安、安监、工商、药监等部门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校车安全、冬季取暖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等检查活动,共排查隐患386条,整改339条,整改率95%。旅游行业,结合春季安全检查和“五一”、“十一”节前检查,组织安全检查4次,对区内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招待所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了经营场所的安全运转。其他文体、卫生、工商、国土、宗教、供销社等相关行业领域,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在各自行业领域开展了隐患排查和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确保了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稳定。五是全面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系统,组织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系统培训班1期,目前全区已有43户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系统,其中,非煤矿山25户、危险化学品户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4户、工业企业14户,高危行业安全检查覆盖面已达100%。六是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今年以来,全区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已通过预评价验收6户,3户企业正在进行安评工作,5户企业仍在作前期准备工作。年初,下发了《全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在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在加强重点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职业病防治申报建档工作,目前全区已累计申报57户,2013年新增网上申报13户,其中,中大铝型材、宁海商贸公司等2家职业危害重点企业已通过预评价,等待市上验收。七是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自2012年9月份以来,我区煤矿企业按照省、市停产整顿方案已全部处于停产整顿阶段,并制定了停产关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已上报市上等待批复。

(三)大力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不断加大对安全监管的资金支持。目前区财政已拨付全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03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经区委编办核准,设置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落实编制4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全区38个乡镇、6个街道均已设立安监站,配备了兼职人员94人;四是继续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下发了《2013年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安排意见》,组织人员深入工业企业,指导、帮助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今年以来,共有49户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目前已有26户工业企业经过初步审查,已上报市局等待验收,10户企业相关资料作进一步的完善。3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4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通过市上验收,4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已上报市局等待验收。五是加强应急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及时修订了《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区各行业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在三月份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区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联合在六中、会馆小学、共和街小学等多所中小学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灭火演练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5万多人次;结合全区“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活动,大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6月26日,区政府组织安委办、消防大队在惠丰超市举行了一期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有效提高了火灾事故应急防范能力。质监、电力、皇台酒业公司等部门和企业也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分别组织了多起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一系列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检验了全区各类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六是不断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今年以来,相继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业企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6期,水务、教育系统安管人员培训班2期,共1062人参加了培训学习,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严格行政执法,全面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年初,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下发了《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依此为依据,签订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二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结合省、市、区阶段性工作安排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实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其中,6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监管职责,组织检查组或督查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全区共抽调人员360人(次),组织检查组(督查组)87个,共检查各类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1860户(次),查处安全隐患3686条,已整改3601条,限期整改85条,目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之中。

(五)加强信息报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一是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和事故统计月报表,未发生漏报、迟报现象。二是对今年以来工矿企业发生的1起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众举报、上访4起工伤事故案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均已结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三、存在问题及2014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企业安全管理不严,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老旧,企业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二是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有的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出了事就重视,没出事就忽视”的现象,没有真正落实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人的责任。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难度大。由于这项工作没有列为国家法律强制性要求,企业认为开展标准化达标投入资金较多,中介机构评审又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没有针对企业的奖励和激励政策,企业认同度不高,推进难度非常大。此外,安全监管部门也缺乏有力的抓手,对不达标和工作不积极的企业,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四是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还需要加强。随着国家对职业卫生工作的不断强化,职业卫生监管的任务也日趋繁重,需要尽快设立职业健康监管科,并配备人员。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认真解决。

2014年工作打算

指导思想: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线,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紧盯“一个目标”,强化“十项举措”,努力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2014年全区社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个目标:坚决杜绝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全年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上下达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指标完成率100%,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率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率达到100%。

十项举措:

1.全力做好各个阶段的安全监管。在认真总结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未雨绸缪,提前谋划,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全行业、全领域治理安全隐患,提前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科学制定预案,并认真开展演练。

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坚持“效果第一,切实有效”的方针。重点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督促企业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机制的形成,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网络和媒体力量,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应急实战演练、安全宣传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3.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2013年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基础上,创新工作举措,把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隐患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企业标准化建设的面和点;根据市上统一部署,全面启动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努力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度的不断提升。

4.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围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整治。特别针对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危化品、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5.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实际,逐步优化系统运行流程,扩大系统企业覆盖面,力争全面覆盖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上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力度,定期组织督查督导,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6.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瞒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严格依法处罚。同时加大对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警示作用,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7.认真抓好职业卫生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定期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对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8.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专项检查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监控重大危险源企业。加强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抽查机制;加强同农机、水务、电力、质监、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协调配合,加大政府层面的安全督查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第5篇: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范文

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标准

(试行)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地、县(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列入重点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文物保护单位不适用本标准。

1.2使用方法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按照本标准检查一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见附录A),在下一季度的前十天上报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单位应当每月按照本标准检查一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在下月的前十天上报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

1.3法律责任

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对检查工作和《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或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不执行本标准的,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4实施与解释

本标准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试行期一年。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解释。

2.消防安全责任

2.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1.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在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1.2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1.3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1.4确定部门、班组、岗位消防负责人。

2.1.5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存档备查。

2.1.6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1.7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

2.1.8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专职消防队。(见附录B)

2.1.9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2.1.10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2.1.11职工超过4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2.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2.2.1单位应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2.2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2.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5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2.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2.7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2.2.8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2.9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0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2.11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上述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2.3涉外责任

2.3.1实施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2.3.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3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2.3.4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有关合同和文件应存档备查。

2.4重大活动责任

2.4.1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5建筑施工责任

2.5.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5.2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2.6专职消防队职责

2.6.1配备足够的队员。

2.6.2执勤人员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2.6.3营房设施符合要求。

2.6.4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和器材,保持装备器材完好。

2.6.5制订灭火作战预案,开展灭火作战演练。

2.6.6进行灭火战术、技术训练。

2.6.7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调度。

2.7义务消防队职责

2.7.1配发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和个人灭火装备。

2.7.2定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

2.7.3队员熟悉常用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7.4队员熟悉基本的救人、物资疏散方法。

2.7.5制定灭火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

3消防安全管理

3.1基本要求

3.1.1凡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登记。

3.1.2各单位内部应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3.1.3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3.1.4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施行,并存档备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3.1.5员工熟悉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会使用消防器材。

3.1.6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举办。

3.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3.2.1建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台帐,明确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3.2.2库房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灯具下不得堆放物品。

3.2.3库房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带入火源。

3.2.4库房设置了相应当的防爆、防静电及泄压设施,并能完好使用。

3.2.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地点符合要求,库房通风良好,无被阳光直射。

3.2.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物品标识明显,放置规范。

3.2.7进入库房的车辆安装防火罩,库房及库区不得停放、维修车辆。

3.2.8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防爆。

3.2.9装卸操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的工作服、衣帽,使用无火花工具。

3.2.10库房内不得进行实验、分装、打包操作。

3.2.11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悬挂危险物品标志,安装静电接地和阻火设备。

3.2.12生产岗位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超过了一天的使用量。

3.2.13各类容器无损坏、滴漏现象。

3.2.14高层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3仓库管理

3.3.1仓库新职工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内部考试合格上岗。

3.3.2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3.3.3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3.3.4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3.5库存物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3.6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3.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存放在安全地点。

3.3.8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

3.3.9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3.3.10库房内需设办公室时,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

3.3.1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均安装防火罩。

3.3.12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3.3.13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经单位消防安全归口部门批准。

3.3.14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维修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单位消防安全归口部门批准后进行。

3.3.15在丙类固体物品库房不得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低温灯具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3.16仓库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3.3.17照明灯具下放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3.18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冰箱、电视等电器。

3.3.19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3.3.20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3.3.21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3.3.22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内部办理动火证,按动火制度严格管理。

3.3.2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3.24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3.25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3.3.26库区的消防车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4集体宿舍管理

3.4.1在车间、仓库、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4.2集体宿舍应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3.4.3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线路,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电工敷设,用完后立即撤除。

3.4.4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热设备。

3.4.5不应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或用明火做饭。

3.4.6宿舍及疏散通道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3.4.7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4.8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3.4.9夜总会、歌舞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除值班人员外,顾客、员工严禁留宿。

3.5重点部位管理

3.5.1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合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5.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3.5.3确定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有无违章现象。

3.5.4消防控制室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3.5.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清楚、完整。

3.5.6值班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事故处置正确。

3.6火种管理

3.6.1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3.6.2吸烟点标志明显,吸烟点无随意乱丢烟蒂的现象。

3.6.3动火现场人员应遵守“无内部动火审批手续不动火,无作业预案不动火,无防火措施不动火,作业预案和防火措施不熟悉不动火,现场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无现场监护人不动火”的规定。

3.7用电管理

3.7.1临时用电有归口管理部门,用完及时拆除。

3.7.2无乱拉乱接电线,随意增设电器的现象。

3.7.3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要求。

3.7.4熔断器的选用正确,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替代保险丝。

3.7.5灯具或者镇流器无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的现象,灯具距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够的距离。

3.7.6长距离敷设的电缆应有分隔措施。

3.8公众聚集场所管理

3.8.1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应存档备查。

3.8.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

3.8.3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

3.8.4在宾馆客房内禁止使用电烙铁等电热设备。

3.8.5餐厅内摆放餐桌不应影响疏散。

3.8.6不得使用液体酒精做酒精炉燃料。

3.8.7餐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8.8煤气、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客房和其他公共区域。

3.8.9厨房内烟道及时清洗。

3.8.10床头柜内音响设备、灯光等进行防火隔热处理。

3.8.11厨房内采用防潮灯具。

3.8.12荧光灯、碘钨灯不得靠近可燃物或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构件上。

3.8.13公共娱乐场所上、下层、贴邻位置不应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3.8.1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8.15营业时不超过额定人数。

3.8.16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设声像警报装置。

3.8.17商场营业厅不得设小型中转库、电器及钟表等维修部。

3.8.18商场内柜台摆放不应影响疏散。

3.8.19商场中有禁烟标志。

3.8.20露天集贸市场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3.8.21露天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禁止摆设摊点。

3.8.22室内集贸市场不得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8.23集贸市场半敞开式建筑顶棚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3.8.24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距离不得小于50米。

3.8.25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应在明显处设置疏散图示。

3.8.26人员密集场所的员工火灾发生时应当会组织人员疏散。

4消防设施管理

4.1建筑管理

4.1.1建筑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同意。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建筑内部装修以及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项目。`

4.1.2已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建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4.1.3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4.1.4无破坏防火分隔的现象,防火分隔墙上的孔洞应采用相应当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封堵严密。

4.2灭火器管理

4.2.1灭火器管理定人、定点、定措施,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4.2.2灭火器放在方便取用的地点。

4.2.3灭火器配置不应超过其最大保护距离。一般最大保护距离为15米。

4.2.4灭火器配置与场所性质相符。

4.2.5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应少2具。

4.2.6同一场所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4.2.7灭火器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2.8灭火器设置稳固。

4.2.9灭火器设置有指示标志。

4.2.10灭火器的铭牌朝外。

4.2.11设置在室外潮湿或强腐蚀性地点的灭火器有保护措施。

4.2.12灭火器不得过期失效。

4.3消防疏散设施

4.3.1装修、改造不得影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3.2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前不应设置门槛和在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

4.3.3公共娱乐场所太平门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侧拉门。

4.3.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设置栅栏,楼梯间不得圈占或堵塞,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4.3.5公共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疗养院、老人院、医院住院部等场所的房间外窗上严禁安装金属护栏。

4.3.6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4.3.7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门帘、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影响疏散。

4.3.8不得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4.3.9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并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关闭”的警示用语。

4.3.10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应是乙级防火门。

4.3.11疏散通道吊顶、墙面、地面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4.3.12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装应急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3.13楼梯间不得设置烧水间、储藏间等突出物。

4.3.14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得穿越楼梯间。

4.3.15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数量、时间、照度等符合要求。(见附录C)

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

4.4.1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值班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上岗,熟悉系统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

4.4.3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每班2人以上。

4.4.4严禁擅自移动、拆除火灾自动报警探头。

4.4.5每年清洗火灾探测器。

4.4.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5水灭火系统

4.5.1按照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5.2室内外消火栓不得生锈、漏水、接口无垫圈。

4.5.4室外消火栓附近不得有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4.5.4不得擅自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

4.5.5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确保水量、水压。

4.5.6室内消火栓箱水枪、水带、消防卷盘齐全好用。

4.5.7室内消火栓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无故障。

4.5.8室内消火栓箱玻璃门完整、箱内无杂物。

4.5.9消防水泵在5分钟内能启动。

4.5.10严禁圈占和遮挡室内消火栓。

4.5.11装修应避免造成喷淋头缺少或被遮挡,不得擅自改变自动喷水系统喷淋头位置。

4.5.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控制阀、闸阀报警控制器、附件、管网接头不得损坏、锈蚀、渗漏。

4.5.13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6泡沫灭火系统管理

4.6.1按规定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6.2系统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

4.6.3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规程张贴在消防泵房设备附近。

4.6.4手动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专人操作。

4.6.5灭火后,对整个系统进行冲洗、检查,并及时恢复到准工作状态。

4.6.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7气体灭火系统

4.7.1按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7.2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8防排烟系统

4.8.1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的铭牌标志清晰,能正常运转,风量、风压符合规范要求。

4.8.2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采用消防电源。

4.8.3排烟口、送风口的铭牌清晰。

4.8.4排烟管道和送风管道的支架作防腐处理。

4.8.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能联动或手动关闭并能向控制中心反馈信号。

4.8.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9其他消防设施

4.9.1消防电梯应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4.9.2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孔洞,如必须开设时,应为能够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9.3设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4.9.4装修、改造时不应擅自将原设计中的防火门、防火窗等改造为普通门、窗。

4.9.5双扇或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关门器。

4.9.6疏散通道、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处的常开防火门,发生火灾时应能自行关闭并能向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

4.9.7防火门上的膨胀密封条、防火玻璃(不带有防火玻璃的防火门除外)、闭门器、顺序关门器及门体应完好。

4.9.8防火卷帘应有手动、自动和机械控制功能并保证有效。

4.9.9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4.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4.10.1本章4.4节—4.8节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保养、检查周期和范围由附录D规定。

4.10.2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建筑消防设施因改造或检修必须停用时,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采取相应的措施。

4.10.3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建筑消防设施生产厂家检查、维护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

4.10.4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演练。

4.10.5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4.10.5.1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

4.10.5.2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审核、验收等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4.10.5.3建筑消防设施名目表及各类设施的相关资料;

4.10.5.4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4.10.5.5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10.5.6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及检测报告资料;

4.10.5.7其他有关资料。

5电气设施检查

5.1低压配电装置

5.1.1各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无锈蚀、烧伤和熔接等现象。

5.1.2各设备的套管和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和放电现象。

5.1.3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罩完好。

5.1.4隔离用的挡板无破损和放电痕迹。

5.1.5电缆终端头无放电现象。

5.1.6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和接线端子的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一)

5.1.7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和电缆终端头的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1.8柜内无火花放电声音。

5.1.9中性线、保护地线和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无异常。

5.2照明装置

5.2.1配有镇流器的照明灯具,镇流器的温度和温升符合铭牌标注值。如无标注值,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当大于95℃(内有衬纸)和85℃(内无衬纸)。

5.2.2照明灯具及其附件无异常温度。(见附录E表二)

5.2.4灯具及其附件无放电现象。

5.2.4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外壳最大允许温升不应当大于50℃。

5.3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5.3.1低压电器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和温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3.2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的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3.3电力电缆的表面允许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三)

6防火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

6.1防火检查

6.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6.1.2巡查人员和主管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6.1.3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6.1.4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6.1.5检查要有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查看记录

6.1.6落实节假日检查制度和阶段性检查制度,并有记录。

6.2火灾隐患整改

6.2.1消防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6.2.2当场改正范围内的隐患应立即改正。

6.2.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6.2.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7.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7.1定期对每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7.2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7.3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内容、考核、总结等存档,填写教育培训登记表,存档备查。

7.4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7.5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管理等特种岗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8.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1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8.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的成员熟悉预案内容,责任和分工明确。

8.3灭火物资、装备和器材齐全。

8.4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5消防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9消防档案管理

各单位必须建立的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

9.1.1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档案。

9.1.2有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和单位总平面图等档案。

9.1.3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齐全。

9.1.4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9.1.5设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明确数量、类型、位置、管理责任人等。

9.1.6有专职(义务)消防队档案。

9.1.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档案。

9.1.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1.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档案。

9.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

9.2.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9.2.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9.2.3有关燃油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9.2.4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9.2.5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9.2.6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9.2.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9.2.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台帐及检查记录。

9.2.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2.10历次火灾情况记录。

9.2.11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9.3档案管理与保管

9.3.1各单位要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档案保管处应清洁、干燥、远离火电源等不安全地点。

9.3.2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要有交接手续,不得丢页。

9.3.3对往年的档案不得丢弃、毁损,要保存10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要永久保存。

附录A: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意见报告书

地区消防支队:

我单位按照《****省****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标准》于年月日至月日,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进行了全面、仔细地检查,我单位认为消防安全符合(不符合)要求。

我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隐患):

现我单位已开始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在年月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期间,我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人:

(公章)

年月日

本报告书一式两份。单位自行存档一份,一份交当地消防机构备查。

附录B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规定

根据《****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大中型发电厂、民用机场;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大中型企业;

(三)储备重要物资的大中型仓库、基地;

(四)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十公里以外的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五)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十公里以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大中型企业。

根据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项的规定:

发展公安、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凡未设立现役公安消防队的县(市、旗),要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东部地区的乡镇和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乡镇要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使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成为我国乡镇和农村扑救火灾的重要力量。

附录C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以下内容摘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适用于:

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第10.2.6条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条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第10.2.8条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以下内容摘录自《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1修订版)适用于:

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附录D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规则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2、每周检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层显(或区域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采用检测设备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工作情况,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对主机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

(4)自动或手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5)检查所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

(6)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线路是否安全无损。

(7)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厂家生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查。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阀试验系统的供水情况,报警阀瓣开启,延时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时5-90s内报警装置开始连续报警,压力开关接通电路报警,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3)利用末端放水装置放水,验证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三、消火栓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试验远距离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

(3)屋顶消火栓出水,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

3、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打开室内外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

(2)试验消防水泵在模拟火警后5min内正常供水。

(3)为消火栓手轮丝杆处以及消防水喉卷盘等所有转动的部位加注油。

四、气体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贮瓶间及防护区的工作环境以及贮气瓶、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喷嘴、紧急启动按钮、声光警报装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对灭火器剂贮存容器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量的95%。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问题,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短促喷射试验(释放设计喷射量的10%)。

五、泡沫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装置间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泡沫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泡沫栓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启动消防泵,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工能。

3、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检查泡沫液质量。

(2)并对地上管道及地下管道进行压力试验。

(3)对报警和自动设备、自动和手动装置进行性能试验。

(4)检查泡沫液储存容器是否损坏,液位高低是否符合要求。

4、石油化工贮罐定期检测维修时,同时检测维修泡沫发生器。

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七、防火分隔系统

1、每周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影响门正常启闭的障碍物、门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门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自动方式启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用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不少于总数的30%。

八、防、排烟系统

1、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抽检楼层数量不少于总数50%。

(2)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

(3)试验手动方式关闭防火阀,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九、消防通讯事故广播

1、每周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选层广播。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试验从背景音乐状态下强切至事故应急广播状态的功能。

十、移动灭火器材

1、每周检查灭火器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每季度检查灭火器压力、重量、有效期等。

十一、其它设施

1、每周检查消防电梯迫降按钮、集水坑排水设备、缓降器、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自备发电设施能否正常发电。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消防电梯的紧急迫降功能。

(2)试验消防电源的末端切换功能。

(3)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

附录E电气设备检查数据表

表一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部位材料周围空气温度40℃的允许温升(℃)

母线上的插接式触点铜母线60

镀锡铝母线55

母线相互连接处铜-铜50

铜搪锡-铜搪锡60

铜镀银-铜镀银80

铝搪锡-铝搪锡55

铝搪锡-铜搪锡55

表二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以下为电流满负荷情况下的值)

接线端子的材料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

裸铜6060

裸黄铜65

铜(或者黄铜)镀锡65

铜(或者黄铜)镀银或者镀镍70

表三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允许温升值

电缆类型缆芯长期允许温度(℃)表面允许温升(℃)

带铠装不带铠装

节油性浸渍绝缘电缆(10Kv及以下)6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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