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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x委发〔2013〕x号)及上级相关会议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提高居民居住环境质量和服务满意度为目标,以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为重点,以创新创优为牵引,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跨越式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一是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国家、省制定的新的《物业服务标准》即将下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构建多层次、多等级、多业态的服务标准体系,推行市场准入和分等级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二是支持智慧物业建设。贯彻落实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各县(市)区都要树立1-2个特色鲜明的智慧物业典型,试点、推广智慧物业小区应用系统,建设智能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和电子投票平台,综合开发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开展智能家居、公共设施管理、智能停车管理等智能化物业服务综合管理应用,拓展物业企业经营区域与范围;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资本对已建成小区进行智慧物业改造,实现小区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推动互联网技术与物业管理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物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抓好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巩固老旧小区整治成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7﹞x号)精神,各区要认真研究分析整治后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基本保洁、基本保绿、基本保安、基本养护”的“四个基本”要求,对成片小区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物业管理模式,提高专业化物业(准物业)管理覆盖率,对个别散居楼群,可因地制宜实施社区、市场化保洁等多元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做好整治后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关于调整xx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徐城管委发〔2017〕1号)规定和要求,把市区老旧小区整治后长效管理列入对主城区各区、街道办事处每月、年度专项考核重要内容,每月列入城市管理情况进行讲评通报,直接与主城区各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奖惩挂钩。我局将牵头组织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采用日常检查、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或暗访等方式,对各区、街道办事处进行月度、年度考核评价,确保2017年、2017年主城区整治后的老旧小区竣工验收合格一个、列入考核一个。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各有关县(市)区要积极做好铁路宿舍“三供一业”的物业移交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营造老旧小区宜居环境,不断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幸福指数和老旧小区管理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牢基础。
(三)强化前期物业招投标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做好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工作和中标企业的备案工作,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xx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前期物业管理共用一个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共享评标专家库资源。要积极研究探索优化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机制,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改革物业项目招标中评标分值构成权重比例,加大投标物业企业业绩、诚信度、服务质量、品牌、企业及项目奖惩等在投标中的比重,优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物业市场,使物业服务企业在源头上优胜劣汰;鼓励政府购买物业服务和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企业进入物业招投标市场,规范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按照《xx市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与细则》(徐政办发﹝2013﹞224号附件2),加大对中标企业的物业项目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新建物业项目交付一个管好一个。
(四)做好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认真做好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科学规范搞好保值增值。按照市政府140号令的要求,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维修资金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开设维修资金专题网页。健全完善使用维修资金工程企业备案库,解决申请人选择施工企业难、质量难保证等问题。多层面开展维修资金业务法规培训,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施工企业等规范使用维修资金。
(五)继续抓好平安物业创建工作。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徐综治〔2017〕3号)《关于印发xx市平安物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徐物创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要在全市继续开展平安物业创建工作。各物业管理项目要以构建平安和谐小区为目标,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强化住宅物业小区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全面推进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保障物业管理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文明、安全的人居环境。通过开展平安物业创建活动,物业小区内安全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等发生率逐年下降,不发生因物业服务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案件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2017-2018年三年创建方案要求,2017年,各县(市)区物业小区创建覆盖率要达到90%、达标率要达到85%%以上,并涌现出一批平安建设的示范单位。
(六)继续做好省“931”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据省“931”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续接两年计划和市2017年“931”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续接工作考核细则(暂行),各县(市)区要按照与省、市签订的目标书任务,科学制订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抓住整治关键环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质量。按照市整治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局物业管理处要对各县(市)区2017年省“931”整治工作(老旧小区整治部分)加强指导、考核,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七)开展市区创建文明城市优秀物业小区评选活动,提高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2017年,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最后一年,也是决定创建成败最关键的一年。为深入推进物业小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评选活动。创建工作以《xx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市委市政府与房管局签订的责任状为依据,通过推动物业小区物业创优,促进小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进一步提升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通过创建,物业管理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氛围浓厚,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小区环境整洁优美,业主文明素质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带动全市小区创建的示范小区,并按照《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检查评分标准》,达到80分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占80%以上,物业费的收缴率80%以上,业主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80%以上。对创建获奖物业企业除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外,在获奖后的一年内参加招投标时分别给予一定加分,对创建不积极、服务质量差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相应处罚,记入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通过创优评选活动的开展,推动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八)组织示范物业项目评价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苏建厅公告〔2017〕45号)等相关行业规范,结合我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 2017年在全市组织县(市)区、市、省三级示范物业项目评价工作。围绕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这一目标,突出“规范行为、诚信服务、质量提升”物业服务项目评价核心环节,自下而上开展物业服务项目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先行开展,评选出各县市区示范物业项目,参加xx市年度示范物业项目评选;评选出的市级示范物业项目,再择优申报江苏省年度示范物业项目。通过选树一批县(市)区、市、省三级示范物业项目,并充分发挥示范物业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跨越式提升。
(九)加强对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研究探索。物业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社会各界关注度比较高。二级及以下物业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物业服务行业如何健康规范良性发展,是个新课题,新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研究探索二级及以下物业资质审批取消后,在国家、省有关监管的意见出台前,加强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方法、路子,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物业管理和物业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三、要求及措施
(一)优化服务措施。今年,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把服务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为企业解难题,化解矛盾,要深入一线做调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的新办法,为物业服务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为业主服务工作,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要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措施,以服务赢得业主,以服务拓展市场。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要转变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创新中推动发展。
(二)落实属地管理。物业属地管理是《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市委2013年42号文件及配套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市级指导、县(市)区级主抓、办事实施”的原则落实好各级物业管理责任,坚持社区日查、办事处周查、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月查并通报,把物业管理日常监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突出问题导向,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抓好物业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和承接查验工作,杜绝“带病”交付;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严格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指导、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物业企业与业主合法权益。
(三)加强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约束是物业行业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要按照省、市有关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各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研发建设物业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完善物业行业信用基本信息,研究制订《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物业项目和项目经理等信用档案,达到集信息录入(采集)、查询、汇总、通报(惩处)为一体的物业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要主动与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市场监管部门对接,纳入全社会信用建设、监管体系,使物业行业信息建立、奖惩与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各县(市)区可将所有物业项目及项目经理(含联系电话)的信息公开,实现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互联互通,将物业服务有效投诉纳入行业信用体系。
(一)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团结、创新、廉洁、勤政”作为全局干部建设总体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办事效率及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在服务效果上做到“四零”,即接待服务零距离,工作流程零障碍,执行政策零差错,接受监督零投诉。开辟绿色通道、服务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贯彻“八个禁止”、“五十二不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实行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今年计划完成廉租住房建设面积5万平方米,1000套。做好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完善住房保障户的动态管理,规范廉租住房申报、审核、租金补贴工作规程。加大棚户区改造工力度,计划完成2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
(三)积极抓好行业管理,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水平,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以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为主线,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力争实现房产档案数字化管理。加大对测绘成果的运用,减少测绘纠纷。加强对城乡白蚁防治、灭治管理,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业务学习,防范业务风险,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建立协管机制,继续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中介服务行为。
一、办公场地。44个村改的居委会,要在3月底前腾出一处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的工作用房。经区劳动、财政、街道检查验收认定合格后,按相关要求统一组织改造施工。
二、装修改造。改造中,要按“统一规划、统一标识标志、统一风格”的原则进行,竣工验收后,区审计部门要对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防止资金流失。
三、人员选配。要按照“村委推荐、街道考察、择优录用”的原则选取劳动保障协管员,程序上按“公开报名、政审考察、组织体检、考试考核、确定录用”进行。基本条件为具有该居民区常住户口,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无前科劣迹。农村零转移困难家庭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家庭人员优先录用。被录用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属合同制工人身份,工资暂定为每月85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缴纳社会保险,其人事关系隶属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行政上受街道、居委的领导,业务上受区劳动部门的指导。人员录用工作要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持证上岗。5月份,区劳动部门要对确定的劳动保障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职业道德、劳动政策法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工作程序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考试考核,考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争取2012年年底前,组织一次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达到劳动保障协管员持证上岗的要求。
五、设施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电话、办公桌椅、电脑桌等办公设施,由区财政局采取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购置。5月底前要全部配备到位。
六、业务软件及资料配备。6月底前,劳动部门要为各村改居委的计算机中安装“劳动99”等工作软件,发放管理台帐。
七、业务开展。由区劳动部门为劳动保障站统一制定各类规章制度,规范各种工作程序,确定工作职责和范围,在7月底前全面开展工作。
八、平台改造费用投入。各村改居工作用房的装修及办公设施购置费用,可合并使用,按每个村改居居委3万元人民币安排。由区财政承担70%,各街道办事处、园区承担30%的原则筹集。
为进一步发挥辖区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努力解决当前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市干部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针对当前企业在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节能降耗、融资、用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到企业等各种形式,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工业项目难点问题的解决,扶强扶优,全力推进工业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何忠云任组长,江勇钧、徐慧斌、童海林任副组长,成员由吴跃成、童卸松、冯琴娟、章少华、童菊仙、严惠仙、毛寿清、倪惠仙、何裕生、汤跃东组成,负责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童海林兼任,成员由郭良、叶向荣、童国平、潘通生、洪兴荣组成,负责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服务内容
(一)了解企业资金需求等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措施,积极为企业搭建银企合作,互信共赢的平台。
(二)了解企业用地需求情况,对企业闲置厂房、低效用地、房地产权证“两证”未办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三)了解企业技改投入上马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资金、土地等制约因素,落实重点项目班子领导联系制度,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四)了解招商引资企业情况,认真听取引进企业对服务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项目落地的相关问题,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五)了解企业负担情况,认真梳理企业目前呼声大、反映突出的难点问题,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六)了解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稳定市场的办法,降低库存,扩大销售,研究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七)加强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工业发展政策。
四、服务方式
(一)主要领导联系走访重点企业。实施街道领导直接联系走访优强及成长型企业、重点技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各联系领导在3月底前走访到位,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密切配合上级部门走访规模企业。实施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走访、帮扶联系规模企业制度,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市“企业服务年”活动工作小组对规模企业及科技型企业、品牌建设企业、外贸出口大户、纳税大户、帮扶解困企业及07年以来招商引资企业进行走访,对企业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提出解决的建议措施,并于3月10日前走访到位,将走访情况于3月13日前上报街道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部门合力扶工走访企业。加强行政村、社区合力扶工,街道联村干部联企业的工作机制,对辖区范围内的属地规下工业企业深入走访、宣传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涉企政策,排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困难及时反馈街道企业服务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服务年”活动,牢固树立心系企业、服务企业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深入发动,广泛宣传。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
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市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为抓手,以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为重点,以健全保安监督管理机制和充实保安监督管理力量为保障,充分发挥物业保安队伍在维护全市住宅小区治安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全市物业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市综治办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全市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办、公安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并在市公安局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联络、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各地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综治部门
加强对市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项目的检查督导,协调解决此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促进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管理责任及各成员单位责任的落实。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纳入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协助制定细化考核标准,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切实加强物业保安教育培训,完善物业保安报名考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综合素质。
2、继续完善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物业保安信息采集、录入、比对、身份识别及动态监督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的安装率、覆盖率和使用率。
3、严格执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制度,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依法颁发《保安从业单位备案管理证》,发挥公示效力,加强监督管理。
4、继续加强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
(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1、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把规范物业保安行为纳入日常检查和监督内容,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评优等工作挂钩。
2、指导、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撤销备案,做好保安员信息采集工作。
3、配合公安部门督促物业保安参加保安员报名考试工作,实行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物业保安履职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在招聘保安员和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工商部门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规开展物业保安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制定和完善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补贴政策,指导保安培训机构开展软、硬件建设,加强对保安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试的督导检查,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理论、技能水平。
(六)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
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纳入“平安社区”评选创建工作。协助公安、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探索开展物业保安联勤联防试点工作,建立相应考核奖励机制,确保联勤联防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25日)。全面部署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方案进行组织学习,提高对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按照要求,迅速建立组织,落实各组织实施单位责任人、联络员,明确工作任务及目标,确立工作重点,确保此项目有序推进。
(二)摸底排查(2014年5月26至6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物业保安服务市场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查清物业保安服务市场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明确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和方向。
1、全面摸清掌握未经公安机关备案,擅自从事物业保安服务的组织相关情况;
2、全面摸清掌握物业保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外省市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跨区域经营备案等情况;
3、全面摸清掌握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备案和信息系统、视频监控安装情况;
4、全面摸清物业保安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等情况。
(三)全面整治(2014年6月26日至10月31日)。根据摸底排查掌握的情况,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物业保安企业及保安员违法违规行为。
1、组织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保安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物业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及责任意识。加强对物业商会的指导力度,组织物业保安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大力推进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物业保安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对违法使用无证保安或者保安员未按规定换着2011式保安服装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加快推动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物业保安的管理效能。原则上10名保安员以上的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安装“省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将保安员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更新,通过系统上报工作日志;安装保安员身份识别设备,实行上下班系统考勤;在值班、值守、出入口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与保安员动态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保安员履职情况和就业轨迹等信息,加强物业保安的招录、使用和清退工作的管理。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系统的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要在10月底前限期整改完毕。
3、集中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严厉打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活动,特别是跨区域、超范围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对违法提供保安服务的,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厉查处物业保安员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物业保安员以下行为:(1)违法充当执法主体;(2)阻碍依法执行公务;(3)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5)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5、积极开展物业保安联勤联防试点工作,及时分析、协调解决难点问题,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四)总结验收(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规范和加强物业保安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机制,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深化保安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动态化管理,落实物业保安企业和保安员信息输入、更新、比对工作,提高物业保安监管效率和水平。同时,要对专项行动成效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社会工程、民心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教育培训。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保安监督管理民警、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负责人及广大保安员,认真学习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提升物业保安从业人员的宗旨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加强协作配合。要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沟通协作,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逐步建立“依法监管、综合施策、部门配合、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工作意见精神,通过整改和完善污染企业的环保设施,提高我县重点污染企业监管水平,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的重点污染企业防治管理体制,实现科学、长效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二、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政府、工业园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
(二)县环保局作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县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1.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工作;
3.对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价,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4.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清查、登记、造册并建立档案;
5.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市环保局汇报重点污染企业情况;
6.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污染企业治理信息。
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要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环保局负责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形成完善的环境监管网络。
三、重点污染企业的界定
1.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污染企业;
2.国家、省环保部门列为重点监控的企业;
3.省环保厅列为重金属及危险废物的重点监管企业;
4.影响国控、省控及县控断面水质安全的污染企业;
5.处于1.5公里范围内等敏感区域的污染企业;
6.其它需要列为重点监控的企业。
四、重点污染企业的整改措施
市政府划定了我县重点污染企业共55家,并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根据市政府的处理意见,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年以前建成投产未审批的老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州市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处理方案》等有关规定,且环保设施完善、外排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的漂塘钨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要求在年9月底前按照《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到省环保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如逾期未办理的,一律予以处罚。
(二)对那些政策不允许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逐步淘汰;对选址不符合《州市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处理方案》的企业,要求搬迁并在9月底前到省环保厅办理好环评审批手续:伟良钨业有限公司,金大有色金属有责任有限公司,大余县鑫盛钨制品厂。
(三)对已通过环评审批且在生产的重点污染企业,环保设施完善,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县环保局于年6月底前下达限期验收催办函,并要求在6月底前向有相应审批权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如6月底前未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律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
1、省环保部门审批的企业,向省环保厅申请验收企业(5家):
州海创钨业有限公司、大余金城钨业有限公司、隆鑫泰钨业有限公司、大余县龙威钨业有限公司、州金祥矿业有限公司
2、市环保部门审批的企业,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企业(7家):
悦安超细金属有限公司、大余县盛发矿业有限公司、大余县森本铅电解有限公司、大余县鑫盛钨品厂牛斋钨矿、大余县忠盛矿业有限公司、大余县春阳矿业有限公司、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3、市环保局委托县环保局验收企业(3家):
大余县宏业矿产品有限公司、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余石雷钨矿、大余华润铜材厂
(四)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的重点污染企业,若设施不完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要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大余海裕贵金属有限公司,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实施关闭;对省中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崩岗山钨矿,由县环保局于5月10日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6月10日前按照环保要求整改到位。
(五)强化联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形成对重点污染企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联动监管机制,由县环保部门、属地乡镇(工业园管委会)、县环委会成员单位对全县55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见附表),各牵头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县工作要求,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五、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监管工作要求
(一)开展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调整重点污染企业。重点污染企业的确定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依据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环境管理水平、污染防治能力、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评价,并增加新建污染企业,适时更新重点污染企业的名单。
(二)县政府将重点污染企业中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作为主要防控企业,根据省、市、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专行整治,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总量控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重点污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对超标准和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下达限期治理决定。逾期不能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直至依法予以关停。限期治理或整改期间对企业应实施限产、限排措施。
(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持从严监督、严格要求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指定专门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县环保部门每月至少要进行二次以上的生产状况及环保设施运行现场检查,在每月二次的定期巡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突击抽查、检查。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方案,并确保整改到位。
县环境监察大队每年至少组织四次对所有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着重强化对不能稳定达标企业的监管和巡查频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五)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制定全县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计划,做到每半年至少监测二次。在监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环境风险的监管。各企业必须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一旦出现污染事故,要立即停止生产,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环保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六、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监管考核
关键词:现代物流企业;安全管理;策略
现代物流业作为一个新兴的复合型产业,近几年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社会物流需求持续、高速增长,物流业增加值稳步上升,社会物流总成本趋于平稳。企业原有的体制己经或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转变,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安全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1我国物流企业管理现状
我国物流市场规模巨大,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各类物流企业快速成长,传统的运输、仓储、联运、货代等企业也加快了业务重组和资源整合的步伐;新兴物流企业在努力扩大规模和提升水平;民营和外资物流企业纷纷兴起和加入,加速拓展市场。目前,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模式、不同规模层次的物流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从目前中国物流业发展现状看,具有现代物流特征的物流企业一部分是在运输企业或仓储企业的基础上,通过物流服务的延伸和运作方式的变革转变为物流公司;还有一部分是为满足物流市场的需求,以物流事业为经营内容的新型物流企业,其中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以提供物流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四方物流企业等。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仍然过高,社会物流整体效益差。由于管理体制改革的落后,我国企业物流的发展仍然处于“小、多、散、弱”的状态,普遍存在经营分散、功能单一、自动化程度低,物流布局不合理,物流技术含量不高,物流企业横向联合薄弱,物流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难以满足社会化物流的需要。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相当多企业仍然保留着“大而全”、“小而全”,“产、供、销一体化”,“仓储、运输一条龙”的经营组织方式,物流活动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组织的自我服务完成,使采购、仓储和配送职能未能进行充分整合,无法实行一体化的内部供应链管理,不利于社会化专业分工。这种分散的、低水平的管理活动也存在许多安全管理弊端,抑制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
2保证现代物流企业安全运营的创新管理策略
2.1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企业安全工作落实与否,关键在于领导。真正做到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抓,负具体责任;其他工作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保安全的局面。具体说:一是企业经理重视安全,言传身教带动各基层部门负责人都来重视安全工作。经理要亲自参加企业每个月的安全工作例会,听取部门安全工作汇报,掌握各种动态,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亲自过问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亲自参加重大的或专项的安全检查,使职工感受到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分管领导真抓实干,做好细致的安排与责任落实工作;三是其他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支持和服从安全工作的要求,避免产生矛盾和抵触,形成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的局面。
2.2树立安全经营观念,促使安全与经营的协调统一。安全和经营是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成本是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人们的思想中,安全投入是一种不能直接获得收益的投入。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企业经营者在企业运作中,把利润和安全投入放在一起来衡量的时候,往往会把利润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来考虑。但是我们要从思想上明确,省去了安全投入,是否就是省了成本,增加了利润呢。当安全工作与经营有矛盾时,要通过我们的工作将其化解,达到安全与经营的统一。要避免把安全与经营割裂开的倾向,处理好“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辩证关系。当生产与安全有冲突时,应首先考虑安全。这就给安全管理人员吃了定心丸,使他们消除了顾虑,挺起腰杆敢抓敢管。在措施上,以是否确保安全为其他工作取舍的前提,使安全管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有效地维护了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同时强调不能因为怕承担责任不敢开拓经营。随着经营的搞活,必然产生许多新的安全问题,如公司把一部分仓库、店面租给客户自行保管,会出现一些客户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或因片面强调设施利用率忽视安全有关规定的现象。
2.3建立合理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企业的安全工作必须有据可依、依法管理,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国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出台,为企业安全工作提供了依法管理的依据和保障。作为物流企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整体架构的基础上,结合经营情况和服务方式的变化对企业的安全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企业安全制度。随着仓库外租形式的出现,需要跟上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自查、责任自负、隐患自除、接受监督”的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外租仓库安全责任书制度等。每年初,在制定经济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做出全年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分解表》,与“管钱管物”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外租户等签订专项责任书,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修、换药和特殊储备保养,对特殊工种的培训等均做出时间安排,使各项安全目标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班组、岗位。这样,什么时间该干什么,由谁指定,一目了然,确保各项安全基础工作有序进行。2.4加强监督,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严格整改措施相结合。安全工作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和规范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二是抓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安全工作的重头戏,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没有捷径可走,只能脚踏实地,做好细致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巡回检查、再检查,整改、再整改来促进企业安全制度的落实。
物流企业要坚持每月一检查,库区每周一检查,仓库“一日二查”制度,采取二级查与专业查相结合;集中查和抽查相结合;领导查和夜查相结合;季节查和节日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多次大检查,借助于社会大气候,推动安全工作不断改进。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严格整改措施相结合,对许多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达到了超前预防,及时清理隐患的目的。认真做好各级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填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实行整改反馈,落实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工作。随着企业情况的变化,安全工作往往会出现新的难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因此,在抓表面上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安排研究、探索和解决一些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力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新的突破和提高。
坚持把自管库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标准。当然,严格对自管库的管理是一个艰苦细致的工作过程,自管库往往为了省钱,或为了赶任务,或图一时方便,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在禁烟区内抽烟、明火作业、乱拉乱搭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堵塞消防通道等。有时今天检查发现的问题纠正了,明天类似的问题又会发生,因此生产现场管理关键在于持之以恒、一丝不苟地抓落实;二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而对常遇到的自管库对安全检查不配合,隐患整改落实难的问题和甚至出现租赁双方关系紧张的现象,使我们意识到搞好自管库的安全工作离不开承租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安全管理也要提供优质服务,工作方法切忌简单、生硬,要经常与租户交流、沟通,尽可能为租户提供方便,帮助他们解决经营、生活上的困难,增进了解、培养感情、化解矛盾,以取得工作上的相互支持。
一、考评对象
本方案的考评对象为各乡镇、经开区、银三角计生办主任以及从事统计、科技、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和利导工作的业务人员。
二、考评内容
1.业务能力水平;
2.平时对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工作态度;
4.计生办主任综合协调能力。
三、考评方式
1.县人口计生委相关业务科室平时对各计生办对口业务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记录备案,定期公开通报;
2.县人口计生委相关业务科室年终根据各计生办对口业务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以及平时通报情况进行打分排位(不得有并列现象);
3.计生办主任年终考评得分即为本年度县人口计生委各科室业务考评得分总和。
四、考评奖励
县人口计生委按照奖优罚劣原则,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前12名相应的工作效能激励金奖励。
工作效能激励金奖励标准:名次在1—6名的,1200元+人口基数奖金;名次在7—12名的,600元+人口基数奖金。(注:①各单位人口基数以当年县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为准。②除莲塘镇负责流动人口管理业务人员的人口基数奖金按本镇城镇人口、各计生办负责统计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业务人员的人口基数奖金按本辖区总人口计算外,其他人员均按本辖区农业人口计算。③人口基数奖金标准为每万人100元。)
五、考评要求
1.县人口计生委各科室要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考评细则,细化和量化考评内容;
2.业务考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原则,鼓励从业人员钻研业务、熟悉业务和精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