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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庭教育方式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培养的影响和作用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是至关重要的,不同家庭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所产生的教育效果也不同。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中,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家长由于自身教育素质的局限性等各种原因,未能对青少年的成长起到积极的引导示范作用。在家庭教育中,父母的错误价值观往往是青少年不良习惯形成的重要诱因,这就要求父母应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水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而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到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1.2家庭成员的言谈举止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影响和作用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性,他们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父母的一言一行都要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成为他们心中的楷模。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和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仍然处在“摇摆不定”的阶段,他们在面对一些现象和问题时仍不能做出客观和恰当的评价和分析。而在一些家庭中,父母本身存在着不良的癖好,如酗酒、赌博等行为习惯,甚至有些家长在子女面前毫不避讳,这些不良的行为举止被子女看在眼里,很容易效仿。
1.3家庭周边环境对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的影响家庭周边环境也是父母对子女教育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良好的周边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家庭周边开设的娱乐场所会给未成年人带来消极的影响。例如,个别青少年由于沉迷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逐渐变得萎靡不振、意志消沉,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同时也不利于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
2家庭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家长仅重视青少年智力能力的培养却忽视其道德素质的提高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教育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社会、学校和家庭无不从学生的学习成绩的角度来评定学生,这就使得家庭在很大程度上仅重视和关注青少年的学习成绩的高低,而忽视了其道德等其他素质的培育和提高。青少年教育,只有文化素质、身体素质、艺术素质等方面综合发展,才称得上真正做到对学生进行全方面的提高和发展,这种教育才算是合格的教育。因此,家庭教育也不应忽视了德育在素质教育中最重要的地位。
2.2家庭中物质生活丰富多样,但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匮乏当代青少年的物质生活状况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衣食无忧。这种生活状况下的学生追求的仅仅是对现有物质生活的享受和占有。但是在精神生活中,他们对于传统文化和一些新的优秀思想潮流毫无兴趣。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受社会的整体氛围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家庭单纯重视青少年物质生活保障所致。在物质生活丰腴和浮夸的社会环境下,青少年们已经不再重视精神生活的丰富和发展,注重物质的占有和享受,不思奋斗,追求奢侈,嘲笑简朴等“去崇高化”的错误言行大行其道,这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与家庭生活中过分追求物质利益及其满足有关。
2.3家长因自身素质的限制忽视自身道德水平的提高家长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第一位启蒙教师,其一言一行都对子女的成长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然而随着时代变迁,部分家长未能及时跟上前进的步伐去提高充实自身素质和能力,从而对子女的培养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3在家庭教育中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效途径
3.1引导青少年的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自觉性部分家长认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仅仅是学校一方的任务和责任,忽视了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成长的作用和影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仅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同时也是社会赋予家庭的职责。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因此,要增强广大家长为国育才的大局意识,树立正确的理念,以保证家庭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3.2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提高其教育子女的能力高尔基说过:“爱孩子,这是连母鸡都会的,但是我们要善于教育他们———这都需要才能和广博的生活知识。”在家庭教育实例中,很多父母由于缺乏科学的教育知识和技能,不注重了解子女成长的规律和内心需要,因此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力不从心。在对家庭教育进行调查和研究中,多数家长表达出其对于子女教育的困惑和担忧,时展和社会进步需要家长与时俱进。家长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发展现状,采用正确且适当的教育方法,以达到教育目的。
3.3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发挥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家长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他们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行为都对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修养起着重要的作用。青少年由于其处于模仿性极强的阶段,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的举止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模仿他人而来的。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注重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通过正确的言谈举止来树立良好的榜样,为教育子女做出表率作用。这就要求家长要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最佳的行为方式,通过明断是非的能力,以正面力量影响和教育子女,以德树人,以德树威。
3.4重点把握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在对其进行教育和培养时,家长应遵循他们身心发展的规律,根据他们各阶段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教育。家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思想道德教育,应着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做人的教育、习惯的教育、理想的教育、抗挫折的教育。
3.4.1做人的教育“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应试教育下,我们不能仅仅追求青少年文化课分数的高低,而忽视了对他们良好道德素质的培养。无数实践和实例证明,仅仅在文化课上取得优异成绩而不注重自身道德品质培养的青少年未必能在成长路上一帆风顺,如留日学生机场杀母案等实例,暴露了在家庭教育中忽视道德培养的恶果。在对青少年教育过程中,如家长注重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和与人交往能力的培养等做人教育会帮助子女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而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3.4.2习惯的教育“教育的目的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无数实例表明,成功人士均具备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家长也要注重对青少年良好习惯的培养。一些家长在进行家庭教育的过程中,表达了其教育的难度和力不从心。结合子女成长历程可以看出,早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取决于父母教育的及时有效。在家庭早期教育中,如重视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会为青少年的思想行为埋下有利的伏笔,他们在以后的生活学习中会因此受益终身。而如果不重视早期良好习惯的养成,在今后家庭教育中家长不仅困难重重,同时也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3.4.3理想的教育理想,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并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对未来充满向往的追求。崇高的理想犹如一盏前进路上的指明灯,只有树立远大的理想,人们才能找到前进的方向。远大理想的树立不仅为青少年奋斗过程树立了重要目标,同时也是他们前进的不竭动力。家庭教育中,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有助于激发他们生活学习的兴趣,激发其前进的动力,从而保障其健康成长。
社会教育的多样化是以公民为教育对象,以社会、家庭、学校诸多教育资源对公民产生影响的多元教育。公民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之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所有公民是构成社会的元素。当把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功能有机整合之后,这种强大而丰富的教育资源对家庭成员中的公民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有效的提高公民素质,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长期以来,公民教育以政治说教的形式为主,公民的行为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道德来制约,使公民素质教育显得单一。把学校、家庭、社会诸多教育资源的融合,使公民不自觉地置身在一个多元的教育环境之中,公民在有意和无意中接受了教育。于是,这种多样化的教育功能就得以彰显。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家长作为孩子的榜样,促使家长自我素质的提高。任何一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积极进步,那么,家长就得给孩子一个积极进取的家庭环境,这便促使家庭中的成员提高自己的修养,改掉自己不良习惯。(2)学校对学生的正面教育对家庭中的成员产生隐性的、积极的教育作用。(3)学生良好的行为对社会产生巨大的震撼作用。(4)电视、网络平台、社会舆论等途径,对社会公民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5)教师长期与家长的沟通、对话,影响着家长对教育及自身素质的关注。(6)孩子得到良好的发展,影响着家庭的和谐发展。
二、家庭学校结合共同提高
在教育各个阶段,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在实施三结合教育实践中,各小学、中学,大学都应重视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充分依靠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逐步探索出各种行之有效的“家校合作”途径,指导和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各学校努力探寻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结合点,形成家校育人的合力。学校可以充分发挥教育的优势,举办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主动了解家长的需要和能力,介绍科学的教育方法,主动为家庭教育提供一定的指导。利用教育互联网络,交流家教体会。也可以利用学校开放日、校长信箱、家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反馈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的师德、师能水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满意程度。三结合教育的发展,有力地推进家庭教育的科学化水平和家庭生活质量的提升,从而也有力地推进了社区文明的发展。
三、良好的教育环境需要统一的教育理念
要使人得以全面健康发展,必须具备和谐的教育环境。长期以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出现严重的分离,其各自的教育功能无法形成合力。要全方位全面推行教育的步伐,必须得到政府的调空和指导,必须以学校教育为基础,有效整合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资源,发挥诸教育功能的互动作用,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确保学生所受教育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一致性。
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对社会建设的重要价值
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是指以家庭伦理道德为内容,对广大高中学生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施加系统影响的活动。高中语文蕴涵着丰富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资源,现行教材都不同程度地蕴藏着家庭伦理道德内容,而高中阶段正是学生道德伦理化阶段,所以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2.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认识上的误区
在学校教育中,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并未引起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足够的重视,他们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人认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高中教育无关。这种观点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高中教育应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家庭伦理道德素质。家庭伦理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整个社会道德水平。还有一些人认为家庭伦理道德,无非是“尊老爱幼”,这是小学生行为规范,内容浅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不应该在高中生思想中延续。这实际是对家庭伦理道德体系研究不足、认识片面造成的。因此,关键是我们要从更高层次认识家庭伦理道德,从更高起点开展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工作。综上原因,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在高中语文教学中基本没有展开,高中语文教学渗透伦理道德教育,势在必行。
3.高中语文教学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举例
3.1 注重暗示、发挥外部因素作用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伦理道德可采用暗示教育。首先,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语文教学中的主导作用,精心设计和控制各种暗示信息,使学生在暗示中潜移默化地进入“润物细无声”的教学境界。教师的言传身教在语文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教学中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它具有很大的感染力、说服力,最易激励学生模仿,教师应以知传知、以情传情、以行导行,取得育德的高效。其次,积极营建暗示教育环境,让学生从教材资源和教学环境中获得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信息。因为优美的暗示环境,能有效地作用于学生的心灵。比如教学《我与地坛》,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暗示,让学生听《懂你》这首歌时,联想到母亲在史铁生身后复杂而感人的画面,使学生感受到母爱的深沉和伟大。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不是单纯的政治灌输或道德说教,它是一种人文陶冶,把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点化出来,呼唤出来,以拨动学生的心弦。
3.2 在体验中催化情感,激发内部因素
体验是一种情绪、情感的想象,强调人的自我内心感受。特别是学习者本人自己亲历的体验,是他人无法替代的。通过体验,可以帮助学生建立一个良好的情感反应模式,催化情感,使伦理道德生成。怎样让学生进行体验呢?比如阅读《我与地坛》一课,第一,让学生独立预习课文,在快乐、舒适的气氛中感受个人非常强烈的肯定体验。第二,精读第二部分第一、二自然段,让学生真切体味到母亲给予作者焦灼而忧虑的关怀,联想自己的母亲主动进行追忆的体验,通过想象记忆,把自己值得珍视的生活情感经验重新提取出来,联系课文进一步强化、巩固、整理、挖掘其价值和意义。第三,设置特定的教学情境,品读第二部分第三到第五自然段,接受庇护性体验,感受到在家的那种温馨与快乐,接受“那时她的儿子还太年轻,还来不及为母亲想,他被命运击昏了头,一心以为自己是世上最不幸的一个,不知道儿子的不幸在母亲那儿总是要加倍的。她有一个长到二十岁上忽然截瘫了的儿子,这是她唯一的儿子,她情愿截瘫的是自己而不是儿子,可这事无法代替;她想,只要儿子能活下去哪怕自己去死也行的体验。第四,深读最后一自然段。整体感知母亲对儿子的期待与希望背后的悲凉。对于儿子的未来,母亲也有自己的设想:“她又确信一个人不仅仅是活着,儿子得有一条路走向自己的幸福”。儿子不幸福。母亲也不幸福,两个不幸福的人相依为命,惺惺相惜,用心用力地寻找幸福。什么才是母亲心目中韵幸福之路呢?从文中描述不难看出。这条路不是鼓励儿子搏取功名,光宗耀祖,也不是希望儿子荣华富贵,子贵母荣,母亲用自己战胜命运的坚实行动,关心儿子而毫不张扬的爱和对儿子出自内心的理解与尊重来暗示儿子,人生一世,要经受得住命运的千锤百炼,要炼就一副钢铁意志,要战胜困厄苦痛,摆脱伤残的羁绊,走出心灵的阴影,这样才能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在接受新体验中把课文蕴涵的精神财富和语言知识传承给学生,通过情感的陶冶,使他们得以接受。最后,通过创造性体验,让学生把从课文总结中得到的综合信息重新组织、调整、创造,与个人的情感体验融合,形成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最终内化为个人的人格特征。这种体验就是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于其中的表现。
3.3 和谐共振,双边互动
关键词:农牧民;法律社会化;法律社会化主体;普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2-0062-02
一、农牧民法律社会化概述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个体法律观念的形成与发展、法律知识的获得是法律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法律社会化是法社会学中的重要的概念。
“社会化是指个体在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成社会人,并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社会化是一个贯穿人生始终的长期过程”。
郭榛树在《法律社会化问题导论》中指出,中外学者对“法律社会化”概念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从法律本位的意义上来理解这一概念,将法律社会化理解为法律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发展过程。二是从人的社会化意义上来理解这一概念,将法律社会化看成是一个人从‘自然人’向‘法律人’的发展过程”。。这里的“法律人”是指具有较强法律意识和养成一定法律行为习惯的人。我们把前一个概念认为是“法律的社会化”,而把后一个概念认为是个人的“法律社会化”。
法律社会化与法律的社会化是两种概念。我们认为法律社会化是指社会成员通过与法律的交互作用和通过社会互动,学习法律知识,内化法律规范,树立法律观念,培养法律角色,从‘自然人’向‘法律人’的发展过程。它的内涵包括:①法律知识的习得;②法律规范的内化;③法律观念的树立;④法律角色的培养。由此法律社会化过程也是个体法律观念的形成过程。法律社会化与政治社会化、角色社会化一样,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内容。
法律的社会化主要是指专门的普法活动。周旋在论文《法律社会化的内在途径研究――遵循市民社会的视角》中说:
“关于法律社会化,我国付诸实践的主要是普法运动,中国法律的社会化运动肇始于1985年,这场法律社会化运动以学习法律性文件为基本指导思想。”这里说的法律社会化,实际上是指法律的社会化,是指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从1985年推行的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
综合以上概念,根据法律社会化的定义,可以认为农牧民法律社会化是指农牧民通过与法律的交互作用和通过社会互动,学习法律知识,内化法律规范,树立法律观念,培养法律角色,从“自然人”转变为“法律人”的过程。农牧民的法律社会化过程是通过农牧民自主学习法律和有关部门推行的普法活动来实现的。
二、农牧民法律社会化的社会主体
社会化的过程中对个体社会化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环境条件被称为社会化的主体,同样,我们可以将对个体法律社会化过程中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社会环境条件称为法律社会化的主体。在普法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社会化主体的作用,创造条件和环境,更好的对农牧民进行普法。
农牧民法律社会化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首先,家庭教育是个体法律社会化的开端。
(1)家庭具有多种功能,其中重要的一项是教育功能。家庭中父母从小教育孩子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等。儿时受惩罚的害怕是个体受法律社会化的开始。父母告诉孩子“不可以偷人家东西”“不能骂人”“不能与别人打架”等,这时,孩子们不知道法律是什么,但知道违背了父母的教导就会受到父母惩罚,受父母的批评。这样个体在父母和亲人的教育下慢慢学会了社会禁忌、社会规范、社会契约等共同遵守的戒律,慢慢养成能够被社会接收的合格的人格。
(2)父母长辈的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水平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法律观念和可能受到的法律知识教育。邢红飞在论文《法律观念辨析》里将法律观念定义为:
“法律观念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比较自觉、比较稳定的认识和评价,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的要求和态度以及对人们某些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有一项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民错误的认为从祖辈继承的耕地就是他们家所有的财产,并且认为土地是可以买卖的。这种错误的法律观念是从祖辈那里获得的,而且一代一代流传到现在。
这样,孩子在家所受到的教育有道德教育,也有零星的法律知识。父母的道德修养、法律知识水平、父母的言行举止都影响着孩子的法律社会化。所以,这就需要父母一辈更新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知识,给孩子们做出一个好榜样。
由此,发挥家庭对农牧民普法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点人手:
(1)普法宣传以发扬传统美德为铺垫。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源远流长,“不偷、不抢、不侵犯他人”、“尊老爱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发扬传统美德,能够让农牧民以道德准则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致达到“自律”的境界。生活中,我们碰到很多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务纠纷,这些纠纷大多不是由于农牧民不知道法律,而是没有浓厚的道德意识引起。发扬传统美德,会得到法律所得不到的好结果。
(2)更新农牧民法律观念是目标,提高农牧民法律知识是主要内容。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农牧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有很多错误的法律观念,如“以牙还牙”、“耕地是自家所有的”、“耕地可以买卖”、“耕地可以用来抵债”、“砌墙占地”、“权利大于法”、“以礼服人”。我们的普法工作应以这些错误的法律观念为突破口,个个击破,规范农牧民行为。做法上,应由原来的具体法律规范和条文的教育为主转为现代法律意识的教育为主,给公民灌输法律价值观、民主平等观、法律权威观、权力义务观等现代的法律基本观念,提高农牧民法律意识,让他们能够从被动学法,转为主动学法。
农牧民普法,内容上应密切联系农牧民生产生活,传授在他们生产生活中能够用得着的法律知识,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普法形式上,要针对农牧民从事农牧业、文化水平低、理解能力差,使用民族语言,地方口音重、言表能力差等特点,探索并应用农牧民易于接收的方式方法宣传法律知识。
其次,生产生活实践是农牧民法律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农牧民没有念过书,文化水平低,很少受过正规学校教育,他们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主要从父母教导中学到以外,还从生产生活实践中学来。他们从生产生活实践中所经历的、听到的、看到的事例中吸取教训,学到处理问题的方法,学到法律知识,产生法律观念。如,林业部门的人抓住砍柴的农牧民后重罚,他们也就知道不能再砍柴,砍柴是违反法律的,但他们不知道是违反了什么法律。农牧民来往密切,加快了社会规范、政策、法律在农村的传递,每一个特殊的“新闻”成为农牧民议论的话题,农牧民也就从议论中学到了法律知识。
农牧民的法律知识水平跟他们的生产生活经历有很大关系。外出务工几年的人,比长年待在农村的人所知道的法律知识多,在嘎
查委员会工作的人和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比单一从事农业或牧业的农牧民所知道的法律知识多。
由此,加强生产生活实践对农牧民普法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
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社会舆论是指多数人对社会生活中有争议的事件发表的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社会舆论对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有很大的影响。”。在农村社会,成员间来往频繁,这促使了社会舆论的形成。这时,舆论的正确性就变得尤为重要,错误的舆论会让农牧民产生错误的法律观念。比如,我们调解了一起土地流转的案子,外出务工者返乡后,要回土地成功,这时,农牧民议论“目前,外出务工者返乡后返还原先耕种的土地”。这种错误的舆论就会在农牧民头脑中树立错误的法律观念,影响他们的行为。所以,我们需要在工作中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的宣传。
②结合实际,通过典型案例,提高农牧民学法兴趣。农牧民的经历会让他们增长见识,提高法律知识。然而,为了提高农牧民法律知识水平,我们不能让他们去从事各种活动,去尝试各种行为,但我们可以通过宣传贴近农牧民生活实际的典型案例,让他们在实际案例中学到法律知识,培养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
第三,电视是农牧民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随着电视的普及,收音机慢慢被人遗忘,但喜欢听乌力格尔。的老人、在外放牧的牧民、没有电的牧业点仍然收听着收音机。报纸对于农牧民来说是奢侈品,而且由于他们不识字,报纸也是多余的。一句话,电视比起广播、报纸对农牧民普法作用更大。
电视媒体具有对象广泛、时效性强、丰富直观、接收随意等有利特点。这些有利特点给农牧民学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如果应用电视媒体给农牧民宣传法律知识,他们可以调整时间、选择节目,自主学习法律知识。但这种方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需要很大的投入,对于一个小单位是不太现实的。
第四。政府部门是法律宣传的骨干力量。①司法部门和综治维稳部门有宣传法律的职责。然而在基层,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所来承担。虽然乡镇法庭、派出所、乡镇宣传部等部门都有宣传法律的职责,但只是他们的一项附加职责。②政府其他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涉及到法律知识,比如计划生育部门在工作中涉及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林业部门在工作中涉及到《森林法》和当地《禁牧》条例;土地部门在工作中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然而目前,各个单位的工作与法律知识宣传相脱节,有实际工作,但法律知识宣传不到位,加大了开展工作的难度。
发挥政府各个部门对农牧民普法中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普法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首先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按照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的要求,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冲锋陷阵,身体力行,加强自身学法。如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支持普法工作力度不够,也不加强自身学法,那么农牧民普法更从何而谈。
②普法部门需加强力度,普法对象需积极配合。一方面,长期普法工作中形成了一种“普法部门请求学法,普法对象被动学法”的局面,给普法工作带来了很大难题。按照司法部“法律六进”的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该将法律送进机关、单位、社区、学校、企业、乡村,但如果这些单位配合不够,普法工作很难开展。另一方面,胡尔勒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人员少,经费紧缺,设备不够,各种人力、物力、财力的局限性,普法对象的不配合,使普法工作人员失去了信心,影响了普法工作的进度和效度。普法工作需要建立有力的监督、指导、奖惩机制,能够使普法部门积极普法,使普法对象主动学法,提高普法工作效度。
③政府其他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应首先进行普法宣传
政府很多部门在工作中涉及到法律,并需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各基层站、办、所转变观念,不能蛮横罚款,应法律先行于工作,应用法律与农牧民对话,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学校教育是正规法律教育的开始。在学校,学生受校训校规的约束,它一方面能够塑造较好人格形象,另一方面将学生的行为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从课程设置来说,学生从初二起就接触到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受到了规范的法律知识教育,虽然内容不深,没有涉及到深层法律条款,但这对学生继续法律知识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有些校领导和家长重视升学率,轻视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设置上减少法律知识课程,教材内容上初三和高中的教材中减少了法律知识内容。在大学期间也有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但这一课程被很多大学当作为一门选修课。教育考试制度问题,校领导和家长重视不够。这些都成了影响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症结。
充分发挥学校正规法律知识教育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重视学生法律知识教育,建立法律知识教育长效机制。学校不能单一的考虑升学率,而应将学生法律知识水平当作考核学生素质的重要指标来抓,以素质测评推动学生学法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