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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瘾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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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瘾调查报告

第1篇:青少年网瘾调查报告范文

大学生网瘾调查报告(一)

一、调查背景

随着1994年我国引入互联网,各大高校纷纷投入极大的财力和物力建设校园网络。信息丰富、传播速度快、交流互动性强、影响范围广便是网络的的显著特点。这也促使大学生对科学的探索,激发大学生学习的热情,利用网络平台把自己锤炼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网络带给我们方便和效益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和冲击,其中一些身心尚未成熟的大学生无节制地沉湎于网络不能自拔,自制力和自控力差,易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不按时就餐,夜不归宿,通宵达旦,影响纪律;生物钟混乱,影响健康;社会交往简单,人际关系淡薄等问题现象的出现。这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扭曲了美好的心灵,荒废了学业。为此,针对此大学生网瘾问题,我将作出此次有关大学生网瘾的调查报告。

二、调查方式

1.上网查找关于大学生网瘾问题的相关资料;

2.通过与身边的同学当面交流沟通,了解当今大学生对待网络的态度;

3.网上聊天,与网友、同学讨论大学生网瘾现状;

4.制作网上问卷调查,对部分大学生网瘾进行可靠数据收集;

5.私下出访校内外网吧,大概了解网吧上网人群。

三、调查结果

1.通过网上查阅相关研究资料显示,在我国现有的网迷中,60%以上的是大学生,在此当中10%的大学生有网络综合症的倾向。早在2007年2月,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就对全国13所高校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情况不容乐观,在大学生中断学业的调查结果分析有80%的大学生是因为网络成瘾。据北京公安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中3/4的人都是网络成瘾患者。

2.在调查问卷中,结果发现现在很多的大学生都基本上呆在宿舍上网,很少出校外网吧或者到校内网吧上网。宿舍成了大学生网络蜗居的场所。

3.由于大学生自身都携带电脑来学校,因此校外的网吧对大学生的吸引力没那么大。通过私下走访一些校外网吧,发现进出网吧的人群更多的是中小学生或者社会上的人。有些网吧甚至还出现未成年人自由出入的现象。

4.从网友和同学或者身边真实的现象中了解到网瘾的大学生思想幼稚,在现实中遇见困难或者人际关系等问题,他们习惯于在网上找心

理平衡,长期下来,自我封闭。对于自己的人生、大学生活从没有认认真真的规划过,对现实和将来都很迷茫。

5.网上一项数据结果显示, 60.5%的青少年网民的上网目的是看动漫,电影,下载音乐等, 57.9%的青少年网民选择聊天或交友, 47.2%青少年网民选择玩网络游戏,另有43.6%、 39.5% 及 21.1%的青少年网民分别选择了

学习和工作、获取信息、通讯或联络作为其上网目的。

6.调查问卷中显示,当代大学生在对于自身上网的目的更多的是寻求网络游戏的刺激,查找学习工作信息,视觉与听觉的消遣,沉面于上网聊夭、网上购物或网络爱情。

7.通过调查与直接交流了解到很多大学生在上网时间难以控制,从1-2小时到5-6小时,上网时间不断延长,。有些大学生甚至会出现没有上网时会倍感空虚、心烦。大部分认同在网上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快乐或更能实现自我。

8.在网上了解与现实调查中,发到现在的大学生在对待网瘾上很少与家长沟通,找不到共同的话题,无法进行交流。就算沉湎于网络也不去理会家长的焦虑与担心。家长的言语在大学生心中越来越缺乏威慑力。

9.大学生活更多的是靠大学生自觉,然而由于大学生活的随心所欲,很多大学生在对待学业上抱着一种漠不关心,冷淡对待的态度。一部分大学生宁愿花时间在网络上需求自我欣慰,也不愿抱起书本埋头苦干。上课时间安排不合理,出现课少分散等情况,对部分学生网瘾的形成也是有一定影响。

10. 对学习不感兴趣,对老师、同学有较强的叛逆心理。网瘾的学生经常旷课、夜不归宿,既使来上课了,主要还是趴在桌上睡觉或者心神不宁。喜欢独来独往,不太愿意跟宿舍同学、朋友交谈。老师找其谈话时,要么爱理不理、要么大声顶撞。

四、原因分析

在调查结果的问题上,我做出以下原因分析:

1.互联网作为一个神秘的新鲜事物,深深的吸引住正值对新事物充满好奇心和探索欲望的大学生。大学生驻足网上,流连忘返。即使在现实世界里,也难以逃出网络虚拟世界的诱惑。以网络游戏为例,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可以抛开显示生活中的种种规定,通过按钮为自己重新确定身份、财产、相貌、性别,也可以亲自设置生存环境,不需要任何背景关系和财产准备就可以挑战一切,在游戏中的每一次胜利都会得到具体的奖励。正是互联网的神秘与新鲜,使大学生在现实社会并不容易获得,互联网上无尽无穷的游戏资源及其提供的机会可以使大学生的好奇心与探索欲望得到满足。因此,往往会导致一些大学生对网络产生心理依赖而最终患上网瘾。

2.大学生没有中学生那样大的学习压力,拥有更多自由支配的时间,自由的大学生活使他们有了更多安排学习和生活的自主权。有时课程的不合理安排更是让大学生在网络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大学生的独立生活的能力较差,对如何合理地安排自己的行为和时间往往缺乏理性的选择和控制。学习压力的骤减,让不少大学生通过网络途径打发时间,宣泄心中的苦闷,逃避不愿面对的现实,不少大学生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寻找心理满足,对网络的依赖心越来越强,沉溺于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产生隔膜,网络成了他们精神生活的支柱,久而久之,影响了正常的认知,甚至影响学业。

3.家庭教育问题的不当,过度严厉或者溺爱、缺少幸福感或者管教子女的方法剧烈冲突,都会导致部分大学生与父母关系处于紧张或者僵硬状态。不可否认,大学生即使处于成年阶段,但是由于部分大学生的闭锁性使他们与父母交流较少。就算家长反对自己的孩子上网,但是孩子已经不再重视家长的言语,甚至当成耳边风。所以,在大学生网瘾问题上,大部分都面临家庭关系不合(子女与家长关系紧张或父亲与母亲经常吵架等)、子女与家长缺乏沟通等问题。

4.大学生自我实现的强烈欲望,也是导致其网瘾产生的原因之一。人都有自我实现的心理需要,更何况大学生。大学生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得到同学、老师的认可,需要在人前表现自我。但是,由于机会的偶然性与不可遇性。很多大学生在网络中寻求实现自我需求。同时那些比较内向、不善言辞、不善交往、学习成绩较差的大学生机会就更把机会投入到网络中去,在网上得到满足。

5.网络作为一个虚幻的事物,好比一个集信息、知识和娱乐于一体的虚幻世界,它的不真实性、随意性、隐蔽性、匿名制、虚拟身份、时间和空间的无界限性,让大学生得到梦幻般的体验和满足感。在虚拟世界中,失败可以被否认和逆转,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实中被压抑的欲望、禁忌、幻想都可以以象征的方式得到释放和满足。正式这种无时空感、无压抑感、虚拟的亲近感、成就感、满足感让众多的大学生产生追求冲动,导致上网成瘾,不能自拔。

五、提出建议

针对以上的调查与分析,我提出以下的建议:

1.作为家长,有必要提高自身对网络的认识,学习网络知识。主动与与孩子协商上网和共同上网,要适时提醒孩子上网有度,用自己对网络的态度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一方面多引导孩子参加娱乐或交际活动,帮助孩子培养新的兴趣,另一方面要多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多抽时间陪伴孩子,满足其精神需求。尽量让大学生在虚幻的世界之外找到可以寄托的归宿,

2. 为了缓解大学生的网瘾,自身必须有意识地加强上网控制力,提高自制能力。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合理制定学习计划,确保足够的学习时间,在学习之余,不断强化控制意识与上网动机,减少对网络的心理依赖。。

3.对于网络成瘾的大学生,采取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技术治疗。使大学生认识到网络的消极影响与负面作用,教育大学生合法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更多地关注自身的优势和能力,帮助大学生提高辨析信息真伪的能力,掌握网络使用的技术方法。进而不再沉迷于网络,危害自身发展。

4. 学校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成长环境。学校多开展一些丰富大学生生活和锻炼能力的课余活动,引导学生参与积极的校园交往,减少网络对学生的吸引力。另外,学校还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网络管理制度以及配套措施,对于大学生上网时间给予适当的限制,对他们不良的上网行为进行惩处,从而引导他们有目的、有选择、有节制、守规则地上网,积极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科学使用网络的知识,预防不健康的内容。

大学生网瘾调查报告(二)

一、前言

大学生是中华民族的建设者,他们在祖国未来的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关注这一群体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关注我们祖国的发展,我们民族的发展。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对本校大学生上网情况的调查分析,揭开大学生沉溺于网络的缘由,重新反思高校,家长,学生,网吧,社会管理部分所承当的责任,并进一步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调查研究相干说明

1、研究目的

本次调研活动由《大学生网络成瘾的缘由及对策研究》SRT课题组实施,具体目标以下:

(1)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本校学生网瘾现状,把握网瘾比例在年级、地域和性别上的散布情况。

(2)通过对不同上网目的、网民分类(非网瘾、网瘾偏向、低度网瘾、中度网瘾、高度网瘾)的交叉对照分析,探索上网成瘾与网上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

(3)通过对不同程度网民的家庭状态等题目进行分析对照,调查家长对大学生消费及上网题目的态度。

(4)通过对调查对象平时的在校情况及上网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学校及社会其他方面对大学生网络成瘾题目的影响。

(5)通过对不同程度网瘾大学生网民的人格因素进行对照分析,探究人格因素对网络成瘾程度的影响。

2、调查实施方法

本课题组于2011年6月成立,在征求指导老师意见以后确定操纵程序,设计调查问卷,并于10月份进行试点调查,在总结试点调查工作以后重新修改调查问卷,并终究确定调查方案。

本调查为自填问卷的方法。问卷发放方式以实地面访为主。调查的范围为本校除大四年级、硕士生、博士生之外的在校学生。访问地点为学校、网吧和其他公共场合。实地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问卷435份,有效问卷387份回收率为88.9%

(1)指标体系的构建

本次调查主要触及到三大类共五个指标。分别是:1、核心指标――网瘾;2、参考指标――网瘾程度与网瘾偏向;3、其他相干指标――上网目的特点与调查对象自然状态、人格因素等。

(2)核心指标:网瘾

网瘾是本次研究的核心题目。网瘾的概念,最初由美国心理学家咯噔博格(Goldberg)提出,随后,匹兹堡大学的金伯利?扬博士(Dr. Kimberly Young)发展完善了他的这一概念。

网络成瘾(internet addiction,简称 IA)、网络成瘾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简称 IAD)或病态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简称 PIU),指在无成瘾物资作用下的上网行为冲动失控,表现为由于过度使用互联网而致使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侵害。

依照金伯利?扬的观点,上网成瘾者主要有以下特点:(1)耐受性增强,即上瘾者要不断增加上网的时间才能取得和以往一样的满足;(2)出现戒断症状,假如一段时间(从几小时到几天不等)不上网,就会变得烦躁不安,不可抑制地想上网,时刻担心自己错过甚么;(3)上网频率总是比事前计划的要高,上网时间总是比事前计划的要长;(4)企图缩短上网时间的努力总是以失败而告终;(5)花费大量时间在与互联网有关的活动上,比如安装新软件、整理和编辑下载大量的文件等;(6)上网使其社交、学习、工作等社会功能遭到严重影响;(7)固然能意想到上网带来的严重题目,依然继续花大量时间上网。

在这七个标准和研究所遵守的网瘾定义的基础上,本课题组在多方征求意见以后设计了相应的问卷。

固然金伯利?扬博士很早就对网瘾概念进行过界定,并且在网瘾调查研究方面获得了丰富成果,但由于美国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因此其实不能直接拿来作为我国网瘾状态的研究根据。因此,根据指导教师意见和课题小组成员的屡次深进探讨,制定了以下网瘾评判标准:

网瘾评判标准的条件(必要条件)为:上网给大学生的学习、工作或现实中的人际交往带来不良影响(问卷第5.7题)。

在这一条件下,只要网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补充条件)中的任何一个:(1)总是想着往上网(问卷第5.1题);(2)觉得在网上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快乐或更能实现自我(问卷第5.5题);(3)每当因特网的线路被掐断或由于其他缘由不能上网时会感到烦躁不安、情绪低落或莫衷一是(问卷第5.6题)。即判定他属于网瘾。

调查问卷中,针对这些标准设置了组合型的或然题项。在第5.7题选是的情况下,第5.1题、第5.5题和第5.6题中只要有一个选是,即判定该网民属于网瘾。

(3) 辅助指标:网瘾程度和网瘾偏向

分析中所使用的两个辅助指标,分别是描写网瘾群体和非网瘾群体的。对已被界定为网瘾的个案,我们考察他的网瘾程度有多深;而对还没有成瘾的个案,我们考察他是不是具有网瘾偏向。

网瘾程度的丈量方法是:在网瘾的三个补充条件中,满足的条件越多,则其网瘾的程度越深。即:被访者在对问卷中第5.7题回答是的条件下,第5.1、5.5、5.6题回答是的题项越多,其网瘾程度越深。

网瘾偏向的丈量方法是:在非网瘾群体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向亲人隐瞒自己的上网时间(问卷第5.4题);(2)实际上网时间常常比自己预期的时间长(问卷第5.9题)则表示该被访者具有网瘾偏向。之所以这么确定,是由于这两个选项可以反映出网民在上网时行为和心理上的一种失控趋势,即:行为上没法控制自己的上网时间;心理上固然已意想到过度上网的危害却没法自拔,因此才向亲人隐瞒上网时间。

(4) 其他相干指标――上网目的特点与调查对象自然状态、人格因素等。

本次调查中,上网目的被分为文娱性目的和实用性目的两类。

文娱性目的包括:(1)玩网络游戏,(2)聊天或交友,(3)看动漫、电影、下载音乐等;

实用性目的则包括:(1)获得信息,(2)学习或工作,(3)通讯或联络。

网上活动丰富性通过参与各种类型网上活动的数目体现出来,参与的种类越多,表示活动越丰富,反之则越单一。

调查对象的自然情况由以下几方面的题目加以体现,包括其性别、年级、籍贯、月生活费等。

而研究发现,一些消极人格特质与网络成瘾有关。网络成瘾者具有自持性、敏感、谨慎、个人主义等特点,喜欢单独生活,限制自己的人际关系途径,特别具有抽象思惟能力,较遵守社会风俗,相对其他人更轻易情感化。

对调查对象的人格因素的调查,主要体现在题目1318当中,本次调查主要是从调查对象对本身状态的满意程度情况进行分析的。

(5)数据预处理

在所有调查问卷回收后,经过数据登录和逻辑查错与净化处理构成终究数据库,研究进程中使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6)数据处理说明

本报告对问卷调查的样本结构进行了描写,但在后期分析的同时,又对身边已知沉溺网络程度较深的同学进行了个别访谈,访谈的结果主要作为问卷调查的补充和参考。

三、我校学生上网情况分析

1、具有网瘾和网瘾偏向的学生范围

(1)我校学生网瘾比例约16.3%

从下图可以看出,目前我校网瘾学生约占学生网民总数的16.3%,网瘾现象在我校已不容忽视,需要引发多方关注。

以往研究显示,我国青少年中约有10%15%的网民上网成瘾。例如,有报导称,整体而言我国上网人群中大约有6%的网瘾用户,而在青少年中这个数字更高达14% 。另外,民盟北京市委2002年的一项抽样调查也显示,北京市中学生中网络成瘾者比例达14.8% 。本次研究实地调查和网络调查的结果都与以往相干研究的结果比较接近。

(2) 我校学生网瘾偏向比率为8.6%

除现有的数目庞大的网瘾学生群体外,调查结果显示,在非网瘾群体中,约8.6%的学生存在网瘾偏向。可见,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网瘾预防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2.网瘾群体散布情况及生活用度状态

第2篇:青少年网瘾调查报告范文

【摘要】目的 探讨青少年病理性网络使用(PIU)与生活事件压力及应对方式之间关系。 方法以洛阳市某中学216名中学生为测试对象,采用青少年病理性互联网使用量表、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中学生应对方式量表及Rosenberg编制的自尊量表等进行研究。结果 在受惩罚、健康、学习、其他生活事件压力和总体压力上,病理性网络使用组均显著高于正常组;问题解决应对方式上,病理性网络使用组显著低于正常组;在幻想和发泄应对方式上,病理性网络使用组显著高于正常组;病理性网络使用与问题解决应对方式、幻想应对方式、学习压力、丧失因子、其他压力相关联。结论 青少年病理性网络使用与多因素有关,预防应从家庭、学校教育、社会及心理等多方面进行。

【关键词】病理性网络使用;应对方式;压力;青少年

随着网络日臻完善,知识的普及,互联网已经深入到人们的工作、生活、休闲、娱乐等方方面面。使用网络,能够很好地通过网络获取知识、技能,进行娱乐、休闲等。同时由于网络本身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逃避现实性”等特点,使其表现出独有的吸引力,导致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无节制地使用网络,影响正常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甚至身体健康受损。病理性网络使用(PIU)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精神医学界将其定义为“病理性网络使用(网络成瘾或网络成瘾障碍)”,至今尚无较为完整和成熟的解释模式。本研究旨在探讨青少年生活事件压力、应对方式与病理性网络使用之间的关系,以揭示其形成机制。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采取量表调查法,对洛阳市某中学376名学生进行测试,收到有效问卷368份。其中男生176人(占47.83%),女生192人(占52.17%);初中生196人(占53.26%),高中生172人(占46.74%)。被试的年龄在11-2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15.46±1.35岁。

1.2 测量工具

1.2.1 青少年病理性互联网使用量表由雷雳等编制,共38题,5级评分。该量表由六个维度构成,即突显性、耐受性、强迫上网/戒断症状、心境改变、社交抚慰和消极后果[1]。

1.2.2 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量表由刘贤臣编制,共27项可能带来心理反应的负性事件,采用5级评定计分。

1.2.3 中学生应对方式量表黄希庭等编制,包括问题解决、求助、发泄、退避、幻想、忍耐六个维度[2]。

1.2.4 自尊量表采用Rosenberg编制的自尊量表,由10个条目组成。

1.3 施测程序与数据处理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施测;数据分析及处理采用SPSS10.0。

2 结 果

2.1 生活事件压力及应对方式的基本特点将雷雳等青少年病理性互联网使用量表项目平均得分大于等于3.15分者界定为“PIU群体”;量表项目平均得分小于3分者界定为“PIU正常群体”,量表的项目得分大于等于3分小于3.15分者界定为“PIU边缘群体”。研究时只对病理性网络使用组和正常组进行比较。将被试对象分成2组:病理性网络使用组45人、正常组323人。对生活事件压力、应对方式和自尊的各个维度进行2(性别)×2(组别:病理性网络使用组、正常组)多元方差分析,其结果见表1、表2。

表1结果表明:生活事件压力受惩罚维度的性别差异显著(P

表2结果表明,自尊的性别主效应男生高于女生差异极其显著(P

2.2 病理性网络使用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对青少年病理性网络使用的各种可能影响因素进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

结果表明,应对方式中问题解决和幻想、学习压力、丧失因子、其他压力等5因素进入最终模型,其中幻想应对方式、学习压力和其他压力是危险因素;而问题解决的应对方式及丧失因子却是保护因素。

3 讨 论

2009年网络协会第三次网瘾调查报告,我国城市青少年网民中网瘾青少年约占14.1%。非网瘾青少年中,约有12.7%有网瘾倾向。18~23岁的青少年网民中网瘾比例(15.6%)最高。“病理性网络使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已有研究表明,各种生活事件压力与物质滥用或成瘾有关。Ames等学者研究表明,生活事件压力和感知的压力影响能够显著预测对物质的渴求感[3]。压力与成瘾有关,且影响着成瘾及其维持。病理性网络使用与物质成瘾类似,是一种常见于青少年的心理行为障碍。

本次研究结果从生活事件压力、应对方式的特点来看,病理性网络使用组在学习、受惩罚、健康、其他等维度和总体压力上得分高于正常组,表明病理性网络使用者可能体验到更大的生活事件压力,可能与网络成瘾比例较高有密切的关系。网络成瘾者遭受到更多的消极事件[4]。

Wills等提出了解释成瘾过程的“压力-应对模型”(stress-coping model),认为物质使用是一种生活压力的应对反应。从生活事件压力、应对方式与病理性网络使用的关系看,幻想应对方式、学习压力、其他压力是网络病理性网络使用的危险因素。结果显示,病理性互联网使用被试高分组较少采用问题解决应对方式,而更多采用幻想与发泄应对方式。这一结果与彭阳,周世杰等研究结论一致[5]。病理性网络使用者体验了更多的生活事件压力,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应对方式,“网络环境的匿名、开放、互动、可控的亲密性,成为网络成瘾者逃避现实、发泄消极情绪的场所”[6]。问题解决是一种积极的、以问题解决为取向的应对方式,是保护性因素。提高和建立积极、有效的应对方式,有助于个体消除压力,摆脱痛苦、体验成功。学校教育、家庭及社会应多方面积极应对,采取综合措施减轻青少年生活压力,适当增加挫折教育,提高青少年合理利用互联网,预防形成病理性网络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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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梁宁建,吴明证,杨轶冰,奚殉.大学生网络成瘾与幸福感关系研究.心理科学,2006,29(2):294-296.

第3篇:青少年网瘾调查报告范文

【中图分类号】 R 395.9 G 444

【文章编号】 1000-981

>> 大学生网络成瘾现状及其对策 大学生网络成瘾与相关因素分析 大学生网络成瘾现状及其形成与干预机制的理论研究 大学生网络成瘾者个性特征及其与心理健康相关分析 大学生网络成瘾调查及其相关因素分析 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大学生网络成瘾现状及对策分析 大学生网络成瘾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大学生网络成瘾现状分析与预防及疏导 某体育院校大学生应对方式与人格特征的相关性 武汉市高职高专大学生网络成瘾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大学生网络成瘾\主观幸福感及其相关研究 中学生网络成瘾与抑郁的相关性研究 大学生网络成瘾研究现状及解决对策 大学生网络成瘾现状及对策研究 大学生网络成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高校大学生网络成瘾现状及心理机制研究 高校大学生网络成瘾现状及对策 某医药院校大学生网络成瘾及其影响因素调查 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成瘾探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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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青少年网瘾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因特网;行为,成瘾;参考标准;评价研究;学生

【中图分类号】 R 395.6 R 1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06-0513-02

网络成瘾已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解泰州城区小学生网络成瘾现状,笔者于2006年12月-2007年5月选取小学四年级学生为目标人群进行调查,并采用3种网络成瘾标准对网络成瘾状况进行评估,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在泰州市3个区随机整群各抽取城镇小学2所,共抽取6所小学。对所抽取小学四年级所有学生进行匿名问卷调查。共调查学生1 952名,回收有效问卷1 947份,其中男生1 026名(52.7%),女生921名(47.3%)。

1.2 方法 2006年12月份开展预调查,确定问卷的条目和适宜条目数。为不影响学校教学,要求问卷在25 min内能完成,发卷、填卷、收卷时间在40 min内。鉴于学生可能隐瞒网络使用情况,问卷最后调查是否如实回答了问卷中涉及上网问题,了解调查对象回答上网方面问题的真实性。

网络成瘾率分别采用Young标准[1]、Beard标准[2]和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CYAND)[3] 3种标准对调查对象进行评判。Young标准由8个项目构成,以是、否作答,有5个回答“是”即被诊断为网络成瘾。考虑到含义较复杂和此次调查的对象为小学生,故稍作修改,分别为:(1)一心想着上网;(2)需要上网更长时间才过瘾;(3)多次努力想减少上网时间或不上网,但没成功;(4)试图减少或停止上网时,感到烦躁不安、闷闷不乐,易发脾气;(5)每次上网的时间比计划的要长;(6)现在的学习受到很大影响,成绩下降,或上网是最主要的休闲方式;(7)对家人朋友或其他人说过谎,隐瞒迷恋上网情况;(8)每当遇到困难或烦心事时,就去上网。Beard标准与Young网络成瘾标准条目一致,但要求满足前5项的同时,后3项至少有1项符合。

CYAND标准:前提(必要条件)为上网给青少年的学习、工作或现实中的人际交往带来不良影响(修改为“现在的学习受到很大影响,成绩下降,或上网是我最主要的休闲方式”)。在这一前提下,只要网民满足以下3个条件(补充条件)中的任何1个即判定网络成瘾:(1)总是想着去上网;(2)每当不能上网时会感到烦躁不安、情绪低落或无所适从;(3)觉得在网上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快乐或更能实现自我。

1.3 质量控制 调查者在每班首先向学生说明调查目的、意义和内容,要求独立作答,并说明该调查为不记名,不会公开被试的个人资料。另外,问卷中设立6个非单字符答案问题,出现错位或重复录入时可及时纠正。

1.4 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0.0对数据进行核查,运用χ2检验等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上网情况 被调查的1 947名小学生中,上网的学生有1 537人(78.9%),上网学生接触网络时间中位数为30个月,P5为5个月,P95为87个月。学生上网目的为:查资料1 179人(76.7%)、聊天或交友379人(24.7%)、玩游戏628人(40.9%)、既聊天又玩游戏238人(15.5%)、看电影397人(25.8%)、看动漫503人(32.7%)、下载音乐393人(25.6%)、浏览娱乐新闻233人(15.2%)、浏览时政新闻319人(20.8%)、其他150人(9.8%)。1 931位学生回答了是否如实回答了问卷中涉及个人秘密问题条目,其中35.2%表示如实回答了所有问题,22.2%回答了大部分问题,23.4%回答了小部分问题,19.2%没有如实回答涉及网络使用相关问题。由于存在隐瞒上网真实信息情况,下文中统计的网络成瘾率一概称为报告网络成瘾率,以与真实网络成瘾率区别。

2.2 Young标准报告网络成瘾率 按Young标准评判,小学四年级学生的网络成瘾率为4.9%,其中男生为7.6%,女生为2.0%,男生高于女生(χ2=32.461,P=0.000);家中有计算机的学生成瘾率高于无计算机的学生(χ2=9.964,P=0.002)。见表1。

2.3 Beard标准报告网络成瘾率 Beard标准评判,小学四年级学生的网络成瘾率为1.8%,其中男生为2.7%,女生为0.8%,男生高于女生(χ2=6.958,P=0.008);家中有计算机学生成瘾率高于无计算机学生(χ2=9.843,P=0.002)。见表2。

2.4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标准统计报告网络成瘾率 按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调查组2005年标准评判,小学四年级学生的网络成瘾率为9.9%,其中男生为14.4%,女生为4.9%,男生高于女生(χ2=49.569,P=0.000);家中有计算机学生成瘾率高于无计算机学生(χ2=17.202,P=0.000)。见表3。

3 讨论

随着计算机进入寻常百姓家庭,网络已成为小学生生活的一部分。调查显示,泰州城区小学四年级学生的上网现象较普遍,达到78.7%,已接近整个江苏省大中学生水平[4]。由于网络存在许多不良信息,有必要关注小学生的上网情况,如不正确引导和管理,一些学生会沉迷于其中,成为网络成瘾者,对学习和健康造成巨大影响。第2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调查报告认为,13~16岁是青少年学生上网的重要时期,开始接触互联网的学生占到47.5%,在这一时期加强对青少年上网的引导非常重要[5]。本次调查显示,城区小学四年级上网学生接触计算机时间中位数是30月,即50%的学生在二年级后开始接触计算机。由于绝大多数计算机上了网,因而引导城镇小学生正确利用网络的工作从小学二年级时就要开始。应通过宣传教育和正确引导,使得青少年学生将互联网作为娱乐工具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和应用互联网的其他功能,特别是对学习的辅助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有近20%的学生没有如实回答网络使用相关问题,不到40%的学生报告如实回答,提示调查所得的网络成瘾率比实际的要低。邓艳霞等[6]在湖南省中学生网络成瘾现况调查时也意识到这一点,尽管采用匿名调查,但仍有部分学生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网络成瘾者倾向于隐瞒自己的实际迷恋程度;另一个原因是家长和教师多反对学生上网,使得学生害怕自己有关情况被家长和教师知道而没提供真实信息。提示调查所得成瘾率低于实际成瘾率。

Young标准在国内的许多研究中得到了应用,而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调查组认为美国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不能直接拿Young标准来作为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状况的研究依据。因而建立了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标准。相比而言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标准比Young标准宽,Beard标准比Young标准更加严格,3种标准评价获得的报告网络成瘾率比值接近10∶5∶2。调查结果表明,即便按较为严格的Young标准判断,有4.9%的学生报告网络成瘾。提示小学四年级学生中存在网络成瘾现象,特别是家中有计算机的男生更为突出。

4 参考文献

[1] YOUNG KS. Internet addiction: The emergence of a new disorder. Cybersychol Behav,1998,1(3):237-244.

[2] BEARD KW, WOLF EM. Modification in the proposed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Internet addiction. Cybersychol Behav,2001,4(3):377-383.

[3]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5-11-23).

[4] 刘辉,方群,孙照平.江苏省青少年网络成瘾行为流行病学研究.中国校医,2006,20(4): 346-348.

[5] 中国互联网中心.第2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调查报告(2007-07-18).

第5篇:青少年网瘾调查报告范文

内容提要: 量刑调查报告在西方国家有160多年的历史,我国开始于1989年,现在,已经有10多个地方法院实施这一制度。其理论基础是刑罚个别化理论、教育刑理论和罪犯人权理论。在我国实施这一制度的前提是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调查对象应当适用于可能判处所有刑罚的、所有未成年和成年被告人。调查的主体来看,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量刑调查。调查的内容来看,应当包括个人情况、犯罪情节、犯罪前后表现、行为人的性格特征、家庭背景、教育环境、社区环境、帮教条件等8个方面。为了法官无须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调查报告应当简短化和表格化,形成“量刑调查表”。

 

 

     媒体曾报道,2007年4月19日,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长来到法庭,坐到公诉人边上宣读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证明了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据了解,在刑事案件当中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证实被告人的平时情况,并作为法官量刑参考依据,在本市尚属首次。”①事实上,这并不“首次”,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借鉴域外经验,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度(有的地方称“人格调查”或“品行调查”)的探索和尝试。

所谓“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引入社会评价”、“人格调查制度”,其标准的名称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英文缩写为“psi”),为简便起见,我们通常也可以称其为“量刑调查”。如今天美国的量刑前调查报告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犯罪人情况报告”,一部分为“犯罪行为情况报告”,其信息来自于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家庭成员、被害人、其他与被告人经历有关的重要的个人。两个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以前的犯罪和少年违法情况、犯罪行为的描述、被告人职业和工作历史,被告人的从军经历、经济状况、社区居住期限、教育背景、和其他相关资料,吸毒史、滥用药物史、心理和精神病史,被害人是否对其有伤害、被害人陈述一、被告人本人陈述、可能适用的量刑指南条款、被告人是否能够适应社区生活,量刑建议。②以上两部分情况,都将作为量刑时的参考。

量刑调查制度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正如评论者指出,“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犯多大事就该承担多大的责任。”③那为什么在西方国家会产生一种包括了很多与犯罪事实无关的因素的“量刑前调查报告”作为量刑的依据之一呢?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刑罚个别化理论

在资产阶级思想启蒙时期,作为刑事古典学派最具生命力和代表性的原则:罪刑相适应,在报应刑理念的支持下,要求刑罚应当与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大小相适应,要求有罪必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而此处的罪,是指犯罪行为。报应刑建立在每个人的犯罪都是因为自己的自由选择的前提下,认为犯罪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犯罪人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与自己行为相当的责任。这就是所谓刑事古典学派在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自由意志论、犯罪原因观念上的道德原因论、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个人责任论、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报应论。

但是,这一观念的问题是,只认识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每个人的犯罪都有社会的原因;个人不是完全有选择自由的;犯罪也不一定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社会也应当承担责任;犯罪概念只考虑行为而不考虑行为人的情况是不妥当的;刑罚的根据除了报应,还应当考虑预防。于是,19世纪中后期,刑事古典学派日渐衰落,刑事社会学派在批判古典学派之基础上逐渐壮大起来。“应受处罚的是罪犯,而不是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不能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④随着李斯特这一著名的口号的提出,出现了刑事社会学派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新观念: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社会决定论(意志不自由)、犯罪原因观念上社会原因论(而不是道德原因)、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人论(而不是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社会原因论(而不是个人责任)、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预防论(而不是报应论)。

进入20世纪,无论是古典学派还是实证学派都意识到各自的理论不能很好的遏制犯罪、预防犯罪,所以都取对方之长。因此,现代各国在刑事政策上表现为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并重,报应主义与功利(预防)主义兼有,客观行为与主观恶性统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在此基础上体现刑罚的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其中,刑罚的个别预防要求刑罚的个别化,要求刑罚应当与罪犯的个人情况相一致。

行为的社会原因决定论认为:“犯罪并非意志力的驱使,而是个人长期或暂时处于自然环境、道德条件下,内部、外部的因果链条使他们倾向于犯罪”,“任何足以使人类社会不诚实、不完全满意的社会条件,都是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因此,社会和其他非个人意志因素对犯罪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各种人格的罪犯,则需要实施不同的处遇方案”。⑤

1898年法国学者雷蒙?萨雷伊在他的《刑罚个别化》一书中正式提出刑罚个别化理论。萨雷伊对刑罚个别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罚个别化包括法律上的个别化、裁判上的个别化和行政上的个别化。所谓法律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律预先着重以行为作为标准,细分其构成要件,规定其构成要件,规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所谓裁判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情况适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谓行政上的个别化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具体情况执行刑罚。刑罚个别化思想为近代实证学派所倡导,经过他们的努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明确了以下两个观点:第一,适用刑罚应当以犯罪的个别预防为出发点;第二,刑罚个别化是根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决定刑罚的适用。⑥

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刑罚个别化原则,但立法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精神。例如,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就包括了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的内容。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这里,“情节”与“犯罪事实”是并列的,且“情节”前并没有犯罪二字的限定,“情节”包含着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有关内容,如作案动机、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等。因此,立法精神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意蕴。

刑罚个别化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个人情况不同适用不同的刑罚,要实现立法上的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所以要对可能判处刑罚人进行量刑调查,以确定适当的刑罚。

(二)教育刑理论

刑事近代学派的犯罪与刑罚理念同样包括了教育刑理论。

意大利宪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刑罚不能有与人道相悖的处遇,必须以对被判刑人的再教育为目的。“教育为主”的处遇理念,自然引申出审前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因为教育的有效性要求“因人施教”,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案件中,行为人的人格特征、所处环境、平时表现、致罪原因等各有不同,只有通过细致而周密的调查,查明上述各种因素,才能帮助法官选择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进而使矫正机构实施有效的教育和矫正活动。

自19世纪末的刑事近代学派提出教育刑理论后,便形成了20世纪50年代在欧美轰轰烈烈展开的重返社会或再社会化思潮。罪犯再社会化的思想,以使犯罪人顺利地重返社会为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对于犯罪未成年人而言,强调再社会化理念尤为重要。未成年人之所以涉足犯罪,就是因为基本社会化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通过审前调查活动,弄清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实施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才能帮助其顺利完成社会化进程,成长为健全而负责任的社会成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及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

但是,再社会化原则即指刑罚权的界限与行使,应以犯人再社会化的需要为依据,刑罚的宣告与执行应能作为犯人再社会化的手段。因此,唯有符合再社会化原则的刑罚,才是有意义而必要的刑罚,一切足以阻挠犯人再社会化之目的的构想的刑罚,应尽量避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典或监狱法典中,明文规定了罪犯再社会化的原则。

罪犯再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人的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相互作用中,将社会所期望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内化,获得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认识社会,从而达到改造社会,不断完善自己人格之目的的过程。罪犯再社会化这一命题是在教育刑理论的基础上引发出来的。行刑社会化要求针对不同人格和自身情况的犯罪人适用不同的刑罚和行刑方式,需要进行社会调查,以确定其需要获得何种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人格完善。

(三)罪犯人权理论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第5条规定:“除了监禁显然所需的那些限制以外,所有囚犯应保有《世界人权宣言》和——如果有关国家为缔约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其他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成员国在他们的报告中提供他们执行联合国罪犯待遇标准的情况,参照联合国制定和通过的一系列有关监狱管理和罪犯待遇方面的标准和规则,例如1955年在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就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囚犯待遇基本原则》、《执法人员行为守则》、《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关于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在保护被监禁和拘留的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方面的任务的医疗道德原则》等。

刑罚人道化思想体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是指要把罪犯当做人看待,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不体罚虐待罪犯,实行文明管理,保证其享有各项法定权利,切实关心日常生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保障。当代西方监狱学理论强调犯人的法律地位,认为应将犯人视为具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应保障犯人生活、学习条件和探视权、申诉权以及信仰自由的权利等。

实现这些权利要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对罪犯作不同的权利保障,而这也需要以量刑调查为基础。所以,在美国,量刑调查是被告人应当知道的重要权利。关于量刑前调查报告的介绍,出现在有些社会组织网站“知道你的权利”(know your rights)的栏目中。可见,量刑调查制度,对于选择适当的刑罚以使罪犯在行刑过程中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量刑调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量刑调查报告并非中国法官的创造,而是在西方国家早已有之。

早期“量刑前调查报告”的雏形起源于美国的1820年代,最初目的是为法院提供被告人个人的历史和犯罪行为的信息以便于提高量刑的个别化。现代量刑报告制度开始于1840年代,它首先由波斯顿鞋匠约翰?奥古斯图(john augustus,1841-1859)提出。奥古斯图生于1785年,1859年7月21日于波斯顿去世,是一个著名的慈善家。他将他一生的智慧和劳动奉献给了穷人和犯罪人。1840年代,他的是风行美国的戒酒运动的参加者。作为华盛顿戒酒总会的成员,他曾经致力于使男人戒酒,在他的家乡波斯顿,他的主要的工作则是到法院要求暂停或者延迟给予刑罚,他说服法庭和警察局允许他支付罚金和提供友善的监管。在1841-1858年的20多年中,他不断地来往于警察局和法院,保释了近2000名犯罪人。⑦

他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改造和阻止犯罪,而不是恶意复仇和报应”,他常出现在法庭的量刑听证程序中。他花了大量的精力去确定哪些人是可以假释的,为法官提供祥细的被告人“个人行为报告”。⑧今天,奥古斯图被称为“现代缓刑之父”,也被认为是现代刑罚个别化措施中假释制度、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量刑建议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的创始人。

奥古斯图的努力导致了麻省于1878年颁布了美国第一部缓刑法,该法授权波斯顿市长指定警察作为缓刑监督官,当然这在1894年的纽约州法院和1916年的最高法院都曾经受到挑战,两个法院都认为法律并没有授权法院延缓量刑。但改革的潮流不可阻挡,到1925年美国联邦缓刑法出台之日,美国大多数州已经颁布了缓刑法,而与之相配套的量刑建议、量刑调查、社区矫正制度,也已经在美国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中的前提性制度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因为对被告人的信息是运行其他量刑措施的前提。到1930年代,当年的缓刑监督警察的任务发生了变化,他们的调查任务不再仅仅为了调查是否应当处缓刑,而且要为整个量刑提供“量刑前调查报告”(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英文缩写为“psi”)。经过多次改革,到1980年代,量刑报告在美国已经成了量刑的标准形式,有固定的表格。⑨

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对量刑调查的具体内容作了祥细的要求⑩。根据这一表格,一个量刑调查表必须具备以下内容:a.犯罪行为:描述行为与法律规定中典型案件的差异。b.对被害人的影响:如果被害人是确定的,缓刑监督官舍以给机会让被害人说明犯罪对其影响。c.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果是共同犯罪,必须描述每一个其他共同犯罪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从而确立本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位。d.被告人对司法判决的妨碍:如果被告人曾经企图影响政府的调查,或者有其他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缓刑监督官将建议对该被告人课以更重的刑罚。e.认罪后的刑罚调整:因为认罪给国家的调查和审判节约了时间,作为一种奖励,国家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f.犯罪档次计算: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以《美国量刑指南》为依据,确定犯罪应当适用的量刑档次。g.犯罪历史:即在过去是否犯罪,过去犯罪对量刑的影响,根据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第四章解释。h.犯罪人性格:这部分要求描述犯罪人的家庭情况和在社区的社会关系。i.药物滥用:即在犯罪前有无药物滥用的历史及其具体情况,这个内容对量刑影响很大,美国国会曾经制授权联邦监狱局,对于在联邦监狱局接受过500小时戒毒治疗的罪犯,可以减刑一年。j.身体状况:包括罪犯是否有病、身体是否健康、医疗条件如何等。k.教育与技能训练:缓刑监督官将与罪犯过去的教师谈话,调查其是获得某种文凭,缓刑监督官还将对其实际文化水平进行检验,不能证明受过高教育的人将接受一马当先40个小时的培训而且在监狱劳动中的报酬也相应减低。l.从业记录:了解其职业和工作习惯,这对刑期的决定影响较小,但是其经历中显示其是否是一个敬业的公民,将会对量刑法官的印象产生影响。m.经济状况:即罪犯的债权债务情况,大多数犯罪将会导致罚金处罚,所有有罪的人都涉及到犯罪评估费和关押费,量刑法官了解这些情况以确定是处以一定的罚金还是一定期限的监禁。n.量刑选择:根据情况,能否适用小时拘禁、社区矫正或者监狱关押。

英国缓刑制度与美国缓刑制度的形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一般认为,英国的缓刑始于1876年,一名叫德赫福德的印刷工人向英格兰禁酒协会教堂的主席埃利森建议,将该协会的活动扩大到警察法庭,向因酒精致罪的犯罪人提供帮助。这个建议很快被采纳,警察法庭开始任命牧师监护因酒精致罪的缓刑犯,向他们提供帮助,并以慈善之心拯救他们的灵魂,从而使缓刑具有了社区矫正的意义。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规定:“法庭在判处监禁刑、社区刑时必须获得判刑前报告,法庭有责任获得并考虑判刑前报告,如果法庭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以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量刑。”在英美国家创设这一制度后,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也设立了这一制度。11

日本1948年《少年法》第9条规定:家庭法院调查少年事件时,“务须就少年、保护人或关系人之现状、经历、素质、环境等,运用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及其他专门知识,努力为之。”

2005年1月18日,作为韩国总统咨询机构的“司法制度改革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司推委”)成立。司推委是一个为期两年的临时性机构。其2005年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法学院制度的引进与否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领域。一年来,司推委经8次委员会会议形成了诸多决议,其中与刑事诉讼相关的内容最终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目前正在国会审议中。法务部检察方面主张使用现有的保护观察官。而法院方面则认为,量刑是法院的固有业务,量刑调查官为法官的辅助者,因此量刑调查官应隶属法院。司推委最终选择了折中的方案,即量刑调查官原则上属于法院,但在侦查程序中,保护观察官可以进行量刑调查。12

在我国香港地区,为了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最适合他本人的矫正措施,法律要求法官在判决时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犯罪人的个性、体能、精神状态等情况。在开庭之前,一般由社会福利署的工作人员先对违法青少年的有关个人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犯罪成因、身心发育状况、情感类型、兴趣爱好、成长环境、学业情况等,并起草调查报告向法庭提供。另外,香港还建立了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该小组由惩教署及社会福利署的专业人员所组成,专责就年龄介乎14至不足25岁的男性罪犯及14至不足21岁的女性罪犯的个案,向裁判官或法官提供关于判刑的综合专业意见。专案小组成员通过研究法庭转介的个案,在其后递交法庭的报告中,推荐最适合的自新计划供法庭参考,以协助对定罪的青少年罪犯作出判刑。13

在我国台湾地区,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在少年法院专设少年调查官,其主要职责是调查、搜集关于少年保护事件之资料。少年法院在接受移送、请求或报告少年事件后,应先由少年调查官调查该少年与事件有关之行为、其人之品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形、社会环境、教育程度以及其它必要之事项,提出报告,并附具建议。少年法院依少年调查官调查之结果,参酌事件之性质与少年之身心、环境状态,作出最合适的处分措施。14

1955年8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第一届防止犯罪及罪犯处遇会议上,各国代表及专家均认为:“实行个别处遇,应从人格之调查分类着手,必先根据精密的调查,由是进而决定个别处遇之方法,始便于分类收容。”这是规定量刑调查的第一个国际文件。

三、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立法化设想

尽管量刑调查制度在我国尚未实现立法化,但有关的司法解释涉及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被认为是我国第一次用司法解释这样的规范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量刑调查制度。

我国在1989年苏州市平江区的“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15以后,后来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青岛市法院系统的“人格调查制度”16、合肥市中院的“量刑前人格调查制度”17、北京门头沟法院的“社会评价报告”制度18、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19、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社会调查报告”20

根据以上各地的实践,我们可以列下表加以比较: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我国的量刑调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名称来看,很不规范,表述不一。第二,从调查的适用对象来看,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第三,从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看,大多数法院没有要求只针对轻刑,只有苏州市平江区法院要求只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具有管制、缓刑的被告人适用量刑调查。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1第四,调查的主体来看,有社区矫正机构指定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各地没有统一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量刑调查。第五,调查的内容来看。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这四个方面都是调查对象。但只有一个地区要求考虑“社区评价”(北京门头沟法院),只有一个地我法院要求考虑“帮教条件”(苏州市平江区法院),都没有考虑酒精史、药物史(吸毒史)和心理诊断。而以上所有内容,恰恰都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

在我国实行的、有着各种名称的“量刑前调查报告”是既符合现代刑法理念,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判决前调查报告,对于法官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这一制度,急需上升到立法高度进行规范化。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前提

在我国,量刑与定罪程序是没有分开的。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的第一节“公诉案件”中,我们找不到一个“量刑”的字眼。在权威的教科书对法庭审判的阐释中,也极少单独提及量刑。实际情况正是这样,我国的刑事诉讼在程序上对定罪和量刑根本就没有作什么划分。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对证据的审查在形式上并不明确的区分哪些是定罪的证据哪些是量刑的证据。其次,在合议庭评议和随后的宣判中,定罪和量刑也是被捆绑在一起的;而且合议庭评议是处在外人不知的秘密状态下的,即使先前法庭质证和辩论中即使存在过受关注的量刑问题,也很难知晓它们对量刑的影响力。关于英美法国家为什么要将量刑与定罪程序分开,我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国内文献进行论证,英文文献对此也未见论述:因为定罪与量刑完成不同的任务,牵涉到不同的人的参与,所以被认为自然而然的。

在这样一个程序中,牵涉到大量的被告人品格的信息。而这些品格事实是在定罪即判断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时所禁止的。例如有关被告人平时自私、爱占便宜的品格证据,不应作为被告人犯盗窃罪的根据。22

在英美法中,可采性是指是否被允许在开庭或者审判中作为证据进入的性质或者状态,指证据能否在事实的审理者面前暴露或者出现。也就是说可采性是指一项证据是否具有在法庭上提出并让认定事实的法官知道的资格。如果一项证据根据证据法规定不具有可采性,则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不能被事实的审理者看见和听见,如果被事实审理者看见或者听见,则相当于该证据具有了可采性。事实的审理者不仅仅指陪审团,也指庭审中的法官。因此,证据可采性规则产生的原因和陪审团有关,但是并不仅仅适用于陪审团审判,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各州证据法典适用于一切在法院进行的诉讼。

由于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是与犯罪无关的,但是又影响量刑的,而这些量刑情节如被告人的品格和习惯,容易在事实问题的判断上造成事实认定者的偏见,所以,将量刑程序从定罪程序中分离出来,是保障法官既不会因为与犯罪无关的事实影响自由心证,又能适当量刑的前提。为此,我们应当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开。在定罪程序中,确立品格证据制度,不允许品格证据进入定罪程序影响法官心证;在确定之后,进入量刑程序,量刑听证时,应当提交包括了与犯罪无关的信息的量刑调查报告。

(二)名称可以确定为“量刑调查”。

我国现有的多种名称,有的只强调“社会评价”、“社会调查”,但实际上,这是不确切的,因为量刑调查报告虽然包括社会评价,但还要考虑的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教育情况等内容,而这些情况不仅包括社会评价,还有一些与社会评价相反的,只有专业调查人士才能理解的情节。如家庭环境和吸毒史,这些是自身道德品质以外的因素,就吸毒而言,如果对此规定为犯罪,很多吸毒者最初是因为被欺骗、引诱甚至于被强廹吸毒,后来无法戒掉毒瘾的人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在生活中真正自己主动希望吸毒的是少数。所以对于吸毒者,各国法律往往把他作为治疗对象而不是犯罪主体。而一旦吸毒后引起犯罪,不仅不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恰恰应当通过治疗其毒瘾,才能真正防止各种可能由吸毒者从严的犯罪。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社会评价却可能是相反的,认为吸毒者品质很差,应当加重打击。也有的叫做“人格调查制度”,但是除了考虑本人人格以外,家庭情况、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是否有利于于选择社区矫正,也是量刑要考虑的因素,“人格调查”只是这个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所以, “量刑调查报告”这个名称比较合适,因为这一名称能够概括所有需要调查的内容,抽象的叫做“量刑前调查报告”或者“量刑调查报告”,不会出现以偏概全或者遗漏的情况。这也符合国际上的做法,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是叫做,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即“量刑前调查报告”,英文缩写为“psi”,但考虑到这个调查报告目的是为量刑,当然是发生在量刑之前,不必加上时间定语,就可以直接叫做“量刑调查报告”。

(三)调查对象应适用于可能判处所有刑罚的被告人

我国各地的量刑调查,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量刑调查到底适用于什么人,要看调查的目的是什么。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让犯罪人得到适当改造,重新回归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的量刑调查特别重要,但是,从理论基础来看,成年人,同样需要回归社会,其存在的依据并无不同。因此,要在对未成年人实施量刑调查制度的基础上,推广到所以成年被告人。

如前所述,我国有的法院规定,量刑调查只适用于轻刑。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3但问题是,量刑调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虑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刑罚个别化在外延上包含: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三个方面,而行刑个别化则是其中之一。在行刑方式上,矫正刑的执行,以受刑人的不同特点为根据,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执行,以适应矫正犯罪人的需要,即实现行刑个别化。如: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累犯、惯犯与初犯、偶犯分别行刑,以免其互相感染,对少年犯予以高于成年犯的待遇,并予以特殊的教育、感化等等”24。“矫正刑又对人身危险性不同的受刑人以不同的方式予以教育、感化与矫正,从而实现行刑方式的个别化”25“科学界定分级处遇等级、规范分级处遇设置,完善分级处遇制度,增强分级处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6。

以上个别化措施说明,量刑调查报告不光是为是否进行社区改造提供依据,其任务要广泛得多。另外,量刑调查的除了“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外,还要从量刑公正的角度,考虑对被告人刑罚的轻与重,这些因素可能根本就与“如何改造的”问题无关。

因此,量刑调查针对的对象应当是已经被定罪、可能判处任何刑罚人,而不能仅限于可能处轻刑的被告人。

(四)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量刑调查

委托社会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退休老干部、团市委、街道司法所等民间机构担任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虽然有利于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体现司法民主化理念,但这种由一般公民进行的调查显然专业性不够,难以保障调查结论的科学性,也很难保证其公正性。比较而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进行调查更为合理。

从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做法看,审前调查大都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而这一机构一般就是社区刑罚执行机构,因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植根于社区,在调查的开展上有着其他机构不具备的诸多便利。如英美的缓刑官的职责之一就是为法官提供判决前的报告,就对犯罪人适用监禁还是社区方案提出意见。英美国家的缓刑官虽然也是警察的一种,但是并不进行刑事侦查,而我公安机关的警察则是打击违法犯罪为已任,不能与他们相提并论。

其实,从其具体职能来看,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也是不可取的。审前调查主要是一种人格调查、社会调查,同公安机关进行的刑事侦查在性质和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从实践看,公安机关着力于对案件的侦破和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因而对行为人人格状况的考察普遍重视不够,即便是考察人格状况,也往往只重视考察那些法定情节,尤其是从重处罚情节,如是否累犯等,而对被告人的成长背景、一贯表现、犯罪原因等很少涉及。尽管有时为了侦破的需要,公安机关也会考察行为人的作案动机,但这种考察仍是浅层次的,并不会系统、深入地考察、分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另外,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的控方,由它进行调查,容易出现偏见和不公正。因此,公安机关难以代行审前调查的职责。

在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是实际上的工作主体,当然,由于立法不健全等原因,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脱节的不正常现象。我们可以以现有的司法行政机构为基础,构建专门的社区行刑机构。将来可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审前调查的职能,由该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五)量刑调查报告包括的具体内容

在我国已经有的、不同地区的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到了家庭背景、个人特点(包括个人经历、生理、心理特征)、案件情况、自我认识、社区评价、帮教条件6个方面的的某些内容,其实,这些内容都应当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因为以上情况都会影响刑罚的轻重、刑罚个别化的具体措施,也会影响教育的方式,还会影响人道对待罪犯的具体方式,至于帮教条件,则影响社区中能否使某一种刑罚方式变成现实可行问题。所以,以上内容,都应当是量刑调查报告的内容。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其内容实际上也涉及到了上述6个方面27。

参考以上内容,量刑调查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查清楚犯罪原因,看是否有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理由。这些原因在犯罪学上整体概括为家庭、学校与社会环境的原因及在个案中被害人的原因。二是查清楚适合何种处罚进行教育改造的条件,才能达到教育改造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而与此相关的条件包括:自身生理、心理特征、工作技能,悔罪表现、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评价和容忍度。以上内容有些既是从宽或者从重处罚时框考虑的理由,也是是否适合某种刑罚的理由,有交叉的地方,是两者同时要考虑的因素。综合起来看,应包括以下方面:

1、个人情况。包括具体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经历,以及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在校学习还是务工、务农,是否有辍学、流浪等情况。

2、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等等。

3、犯罪前后表现。包括平时的一贯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为、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

4、性格特征。尤其要注意是否有生理和心理疾病(包括精神病)、吸毒、酗酒、赌博、早恋、网瘾、夜不归宿等不良表现,是否接触不良的阅读物、光碟、网站等,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等。

5、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员的构成,监护人的职业、收入、健康情况,父母的个性与和睦情况,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等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亲或母亲去世、父亲或母亲被判刑入狱以及父母离异等情况;父母是否存在对孩子虐待、体罚或管教不当等情况;父母是否具有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父母之间是否因感情不和而经常发生吵骂、厮打现象;等等。

6、教育环境。包括学习成绩如何,对学习、对老师的态度,是否有退学、逃学等情况,学校管理秩序如何,学校是否重视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存在歧视差生、体罚学生等现象,学校周边环境如何等等。

7、社区环境。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所在社区的治安秩序好坏、邻里是否和睦、社区评价等等。

8、帮教条件。这是一种现实的考虑,由于缓刑的适用还要在具体的地区具有可行性,所以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判决前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让法官捕捉到重要的信息,所以,调查报告的简短化和表格化是它的一个趋向,目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行格式化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不再是叙述性的文字,而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标准化的表格,法官无须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

 

 

参考文献:

  ①北京法院首将道德表现纳入量刑参考,北京晨报,2007-04-20,。

  ②the 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 and report(psi),h. michael.,/thepresentencereport.htm,2007.

  ③娄献忠:“一贯表现”不宜作量刑参考,扬子晚报,2007年04月22日。

  ④转引自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63页。

  ⑤[意]菲利:《实证派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

  ⑥转引自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24页。

  ⑦ john augustus,famousamericans.net/johnaugustus/,20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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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⑨the history of the 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pubs/psi/psireport.html,2002.

  ⑩understanding the federal pre sent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 by: michael g santos, /forums/showthread.php?t=271,2001-10-28。

  11 李恩慈,论缓刑的矫正制度,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页。

  12李太薰:韩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动向和展望,法制日报,2006.5.25.

  13 李恩慈,论缓刑的矫正制度,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页。

  14 李恩慈,论缓刑的矫正制度,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页。

  15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报。

  16青岛法院对少年审判施行“人格调查制度” /news/2003-05/22/content_523655.htm2003-05-22,新华网山东频道。

  17黄勇:合肥 人格调查辟出维权新路,中国青年报,2003-11-27。

  18北京门头沟法院对未成年人量刑引入社会评价,news.xinhuanet.com/legal/2005-07/07/content_3185213.htm,2005年07月07日

  19连云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jgjy.gov.cn,?2007-4-11。

  20王 琪:丰台法院量刑参考案前表现,民主与法制时,2007-4-30。

  21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报。

  22黄士元 吴丹红:品格证据规则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23 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报。

  24 邱兴隆:《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页。

  25 邱兴隆:《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页。

第6篇:青少年网瘾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北京市;网络出版;发展状况;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186-03

综合专家学者和新闻出版总署的划分方法,网络出版业包括网络学术出版、网络图书(电子书)、网络杂志、网络报纸、网络原创文学、网络音像、网络教育出版物、数据库出版物、网络动漫、网络游戏和手机出版物等业态。网络出版以海量存储、搜索便捷、传输快速、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新型出版特点,在中国迅速发展开来,超过了传统出版业的发展水平。北京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网络出版产业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本文分析了北京市网络出版业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北京市网络出版业发展状况

1.网络出版机构和产品占全国总量比例很高,总产值连年增长。截至2009年底,北京地区网络出版单位55家,占全国的25%,涉足数字出版的经营机构4 630家左右,占全国(22 270家)的21%;全国10家游戏上市公司中有4家在北京。网络出版产品中,北京市在全国占有绝对优势的出版领域为互联网社会科学出版和科学技术出版,占到全国相应互联网出版产值的90%;互联网教育出版和文学出版产值占到全国的50%;互联网音像出版和艺术出版,占全国的比例也超过20%。电子出版物近5 000种,占全国的69%。

2003年,北京市互联网出版产业规模达到7.1亿元占全国网络出版产值的28.7%,2004年产值达10.6亿元,2006年总产值19.1亿元,2007年总产值65亿元,2008年164亿元,增长率达到152%,占到全国总产值的31%。

2.手机出版和网络游戏总产值居产业结构主导地位。2008年,网络出版总产值164亿元,从高到低排名:手机出版(71.74亿元)、网络游戏(45亿元)、网络音像(23.6亿元)、网络教育(15亿元)、数字期刊(5.2亿元)、电子书(3亿元)、数字报纸(5 070万元)和网络原创文学(770万元)。

3.建立了两基地、两园区的发展模式,形成了产业集群。(1)在石景山区建立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2005年,国家科技部正式批复同意北京组建“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同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同意在北京建立“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石景山区的“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是以上两大国家级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地分为研发孵育、人才培养、体验娱乐、产品交易四个功能区,下辖网络游戏、移动游戏、动漫制作、人才培训、测试推广、娱乐体验、交易展示、产业信息等中心,并配套有服务和技术两个支撑体系。(2)在丰台区建立“文化产业总部基地”。2009年,丰台区和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建立“文化产业总部基地” (占地574.56亩)。基地将联合国内其他出版集团,形成中国出版业对外交流的“航空母舰”。基地建成后,将集出版发行、动漫画设计、影视制作、教育培训、传统技艺改造、工业设计等相关多媒体文化产业于一体,具备研发、投资、孵化、制作、培训、交易等各种功能,是中国首个多功能、创新型、国际化的文化产业总部基地,将成为国际出版传媒企业驻华业务代表总部、国内文化出版集团驻京事业发展总部、其他文化出版机构运营管理总部以及文化出版产业在京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并将成为中国出版集团和地方出版集团协作走向世界的平台。(3)在西城区建立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2010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在京正式签署《关于共同推进首都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时,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揭牌成立。有6家数字网络出版企业和26家以传统出版为主的民营文化企业签订了入住园区协议。产业园区将为入驻企业在出版体制改革、出版资源配置、新媒体发展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在资金、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并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打造成集原创策划、出版发行、网络与数字出版、版权交易、出版设计等链条为一体的出版体制改革试验区与示范区。(4)在东城区建立国际版权交易园。2009年,东城区建立“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设在雍和园内(论者称之为国际版权交易园)。仅一年时间,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在动漫、影视、图书、音乐等领域的挂牌项目已达近1 000个,实现交易额超过2亿元。雍和园区积极引进版权类重点企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中华版权总公司等20多家重点版权贸易和版权服务类企业入驻,园区初步形成了版权类企业的重要集聚地。

北京市依靠首都文化中心和科技资源丰厚的优势,在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建设两基地、两园区,形成了网络出版和传统出版业相互融合的产业集群,奠定了全国网络出版中心的地位。

4.构成独特的产业链形式与多元化的赢利模式。北京市网络出版产业形成了独特的新型产业链形式:“作者―内容提供商(出版社)―数字技术提供商(数字发行平台)―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的支付系统)―终端商(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器、电视)”。形成了多元化的赢利模式:在线销售、广告收入、版权收入、付费下载以及增值服务、合作分成、在线检索和会员费用等模式。

2010年5月由北京出版集团公司牵头,40余家国内出版单位、民营出版商、技术服务商等共同作为发起单位,成立了数字出版联盟。包括内容与版权、技术两个分联盟,是开放的、非赢利性的行业联盟组织,旨在广泛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开拓和创新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有效赢利模式,保护成员单位及著作权人在数字版权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数字出版内容的生产、销售以及版权交易等。联盟搭建了数字出版转型服务平台,除主要完成出版流程数字化和资源管理数字化外,将与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在协议分成的基础上互相共享产品销售渠道、丰富产品种类,开展版权交易,联合打击盗版行为,探索数字出版内容的新型表现形式和版权交易的新模式,维护出版单位及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北京市网络出版产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与分析

1.政府统计管理工作不规范。论者在研究北京市网络出版产业工作时,政府的网络出版统计工作非常不完善、不规范。没有网络出版的统计规范数据、统计公报。不同版本的数据相互矛盾,没有可比性,需要多渠道、多种途径相互印证数据。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网络出版业形势发展很快,很多新业态有一个发展过程,需要深入了解才能掌握。其次按照“中编办”的三定方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下半年,才新设立了“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其下设置了“数字出版(综合)处”、“网络出版管理处”。网络出版的正式管理工作走上正轨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2.网络出版产业结构很不合理。从2008年的统计数据看出,手机出版产值占总产值的43.74%,网络游戏产值占总产值的27.44%,两者相加占总产值71.18%。就手机出版而言,其中包括(音像、游戏、报纸、文学、动漫、图书、杂志)等内容,网络游戏也占了一定的比重。

手机出版和网络游戏出版之所以得以迅速发展,除了产业链清晰、收益高、回收现金流速度快以外,还与政府扶持有关。北京市有关方面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发展网络游戏出版业,是北京市网络游戏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可是,我们看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却忽视了了可观的、负面的社会效益。

目前,中国玩网络游戏最大的群体是青少年。他们长期玩网络游戏导致“网络游戏成瘾症”。这些症状包括对网络游戏有不可遏制的渴望、对网络游戏有强烈的情绪依赖、对网络游戏的耐受性增强、矛盾心理、网络游戏戒断的反复性、生理上的症状。

尽管早在2005年6月,总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制定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自2007年7月16日起,国家8部委要求所有网络游戏必须增加防沉迷系统,否则不许运营,强制实施。但是,这一措施执行得并不理想。一方面系统很容易破解,防止未成年人的措施如同穿皇帝的新衣;另一方面禁止未成年人去网吧上网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无法全面有效执行,屡见不鲜的未成年人群体依然到网吧玩网络游戏。

《中国网吧、网络游戏调查报告》指出:青少年是网络游戏成瘾的易发、高发群体,网络游戏是网络成瘾的一个重要原因。2007年的网瘾调查包括北京市未成年人在内的全国10个省、直辖市的近10万青少年。青少年网络游戏成瘾的总筛查率为3.9%。其中小学生中网络游戏成瘾的比例最低(1.9%),初中生和高中生中网络有些成瘾的比例居中(分别为3.7%和2.6%),大学生中网络游戏成瘾的比例最高(3.7%)。

这次调查青少年群体中网络游戏成瘾的比例在4%左右,较已有的调查结果要低。原因是取样差异,既往的调查研究是从经常上网的青少年当中选取的。2008年1月,北京市统计局对外公布,截至2007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为1 633万人(户籍人口为1 213.3万,外来人口为419.7万)。2005年,北京市1%抽样人口调查,推算出18周岁以下常住人口的比例为14.02%,我们以此数据为依据,推算出北京市2007年的常住人口未成年人为229万。按照3.9%的比例计算,北京市未成年人有“网络游戏成瘾症”者为8.9万人。网络游戏有很大的负面效益,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身边未成年人因网瘾导致犯罪和家庭破裂的例子比比皆是。

3.网络出版业全市没有形成完整的、科学的布局。北京市各区根据自己区的实际情况发展网络出版业,从局部看是合理的。比如,石景山区在首钢搬迁后决定发展动漫产业以使全区的经济有新的生长点,这是合理的。但是,从全局看,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看,就有商榷的地方。如果没有全市一盘棋的大局观,各区各自为战,就有可能发生重复建设、产业趋同的现象。而我们现在缺失网络出版全局统一布局发展筹划的方案、计划和规划。从本质上说,我们没有一个协调发展的产业政策。北京市网络出版业的真实状况是发展速度很快、态势良好;但是发展思路并不明确。网络出版业在北京市有十几年的发展史,在“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做好网络出版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4.地方性法规立法滞后。一是已出台的法规滞后。目前,北京市地方法规与网络出版有关的有《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这两个法规与已修改的上位法不一致,也落后网络出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例如:《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和第22条规定“个人申请从事图书、报刊零售和出租业务的,应当有本市常住户口”,已经被上位法废止。二是没有出台新的地方性法规范。网络出版新业态出现后,多元化的出版主体出现,包括技术服务商、运营商、文化传媒公司都可以作为网络出版主体出现。我们没有制定一个约束其行为的法律规范,没有建立市场进入和退出的长效机制。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国家《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也已经落后,我们还没有参照系。二是网络出版涉及到多个领域、多个部门,涉及到知识产权管理等多个难解的课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有诸多的难题,就停止了探索的步伐。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和规范网络出版业的统计管理工作。在国家没有出台网络出版的统计规范前,建议北京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会商发改委、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的通知(国统字[2004]24),把网络出版业态纳入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和统计工作中,科学准确细分下属的小类别(各个出版业态),尽快统一行业统计标准,建设统计台账和平台,这样才能总揽全局把握全行业的发展规模、趋势和发展状况。

2.制定“十二五”北京市网络出版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确定调整和优化网络出版业结构,突出发展社会效益好的出版业态。在整个网络出版业态中,有些是有重大的社会效益的和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如数据库出版和数字图书馆建设、网络学术期刊和电子书等网络出版业态,对于这些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网络出版业态,我们应制定鼓励发展的政策。而对于有负面社会效益的网络游戏出版业,我们应该采取“不鼓励、不提倡、不禁止、不限制”的产业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网络出版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下去。

制定网络出版区域发展规划。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整体思想。争取在中央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加强宏观调控,做好区域统一产业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明确各区域的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目标,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与政策,避免恶性竞争的局面出现。

3.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为地方性法规出台做积极准备。国务院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涉及全国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性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按照《实施纲要》的规定,与网络出版有关的法规修订应通过行政听证会的形式来修改,就网络出版的产业发展战略、网络出版的市场进入和市场退出等重大问题的修订,要经过一个由“非民主化―民主自决化”、“经验化―科学化”、“简单化―系统化”、“非理性化―理性效益化”的修改过程。地方性法规既要促进产业发展,又要发挥有效监督机制,使得网络出版企业遵守法律、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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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文化部,财政部.中国网吧、网络游戏调查报告[R],2008:4.

第7篇:青少年网瘾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优化;高中信息技术;教学方法

信息技术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这门学科对学生具有极强的吸引力,为了让学生学会筛选与获取信息,并具有信息鉴别能力,我们要不断优化教学,优化信息技术教学,让学生喜欢信息技术课。

一、针对学生的差异,实施分层教学

高中信息技术课的起点较高,学生的已有知识水平、学习兴趣以及学习态度对学生的学习具有一定的影响,使学生之间表现出了不同,如果我们对具有不同知识与情感水平的学生采用同样的教学方式,会出现高水平学生没有收获,低水平学生学不会的情况,最终导致学生对学习失去兴趣,或者是基础较差学生对学习无信心。所以,在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我采用了分层次教学法。

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教师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基础,主要考虑知识的难易,让学生不断熟悉各种操作,在学习教材规定知识的基础上,可以培养他们的自学与合作学习的能力,完成教学目标。如在学习数据库时,我让学生自主设计简单的程序,根据学生信息技术水平的不同给学生设计了不同的任务,让学生完成课本上的练习题,这些设计内容简单,还给中等层次学生与高层次学生设计了与教材内容不同的问题,让学生能够在课堂上完成不同的任务,使学生获取信息的能力、思考能力以及处理信息的能力都有所提高。

二、巧妙设计任务,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各有所获

在信息技术教学中,我们可以适当设计相应的任务,在信息技术课上通过对教学内容的任务化来完成。比如,我所设计的任务可以是一个编程任务,可以是对数据库的完善与整理,可以是一个调查报告,也可以是信息展示作品等。教师设计的任务不但要让学生能够掌握知识内容,还要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根据以上因素,我在设计任务时主要考虑了任务的明确性、趣味性;所设计的任务与实际相联系,贴近学生的生活,能够促进学生间的合作。比如,在学习《计算机的组成》时,我设计的任务为:通过自学能够简单说出计算机的组成,解释各硬件间的必然联系,完成任务的方式可以是上网搜索资料,模拟组装电脑,根据硬件的价格写出组装一台电脑的价格,然后对学生组装电脑的方案进行评价,通过学用结合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三、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在信息技术课堂上,实施教为主导的教学模式,课堂上充分发挥学生的潜力,让学生自学本课的内容,不断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以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课堂上,教师先出示本节的学习任务,再给学生提供完成本节任务的素材,让学生根据课本内容,自己操作实践,教师在学生中间巡视指导,当学生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时,教师给予点拨与指导,不同层次的学生会遇到不同的问题,教师要总结学生提出的问题,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讲解,当学生能够完成这一任务,并完成一个小作品时,教师还要让学生上台演示,并让持有不同观点的学生分别展示自己的作品,提出不同的观点,找出好的作品,让大家轮流欣赏。通过对学生作品的欣赏,使得优秀学生更努力,课堂上不认真表现的学生产生愧疚感。这种自主合作的课堂给予学生较多的探讨时间与机会,使他们具有更多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方法。如,不管学习哪种软件,我都会给学生讲明如何使用其中自带的帮助菜单,再就是根据自己不会的内容,上网查找解决方法,从而得到正确的操作步骤。在学生的电脑中适度安装学习软件,供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之用,还可以借助多媒体电子教室进行讲解,这种操作更简单、方便,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更容易解决。

四、利用信息技术课堂,渗透德育教育

虽然高中学生具有一定的分辨善恶、是非的能力,但是他们的自控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他们的心理素质还需要加强,因为网络中的信息具有良莠不齐的特点,学生在接触网络、积极探索的过程中,还需要教师的帮助与引导。利用信息技术课,我经常引导学生阅读《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并要求学生不断规范自身的行为,做到文明上网。通过一些法律案例,引导学生正确上网,文明上网。如,可以借用网络名言告诉学生,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有些信息不是真实的,让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并让学生自己做到诚实友好地交友。通过讲解一些利用网络犯罪,或者因为有网瘾而被名校勒令退学的故事来教育学生,让学生保持健康的心态,做到上网有度,不过度沉溺于网络。

总之,在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课堂上,要想提高信息技术的教学质量,主要应从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上加以改变,通过灵活有效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优化教学,从多方面入手,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把好的学习方法运用到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实现课堂教学的高效。

参考文献:

[1]王爱胜.信息技术新课程发展纵横谈[J].信息技术教育,2008.

第8篇:青少年网瘾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网络新生代;大学图书馆;用户服务

网络新生代是指伴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一代,在我国,网络新生代主要指80后、90后,在大学里主要包括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一部分青年教师。有人称网络新生代为Y一代、Google一代、网络一代、I一代等。网络的出现,给他们的生活打上了很深的烙印,他们在生活习惯、获取信息方式等方面明显区别于60后、70后。网络新生代已成为大学教育的主体,他们肩负着国家未来建设事业的重任,如何塑造他们完美的人格、培养其卓越的创造才能是当今大学教育必须面对的问题,高校图书馆应围绕这一教育目的,针对网络新生代的特点,更新自身的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以应对信息化和全球化环境对人才的挑战。

1 网络新生代获取知识的特点

1.1 网络知识丰富但过分依赖网络

网络新生代是伴随着网络成长起来的,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不受到网络的影响,特别是Google一代从三四岁甚至更小就会玩网络游戏,互联网已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是他们查找信息的首选地,对于一些网络技术他们无师自通,他们的手机会以最便宜的价格获取尽可能多的流量,他们将学习和娱乐融为一体,足不出户便知天下事,与世界各地的人们交流,从网上购买服饰和美食。

互联网给他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使一些年轻人沉溺于网络的虚拟世界,不是用互联网来获取有用的知识,而是成为了网游的牺牲品。根据第26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结果显示,2009―2010年10到29岁年龄网民占68%,是构成中国网民的主力军。在18―23岁的青少年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

1.2 缺乏信息评价和研究能力

网络新生代可以通过搜索引擎迅速找到所需的信息,但是,他们在网上学习并不重视资料来源,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网络新生代通常都是在众多的网页里匆匆地检索关键词,遇到第一个收获就结束寻找过程。英国大英图书馆和英国联合信息委员会的一项题为《未来研究者的信息行为》的调查报告显示,年轻用户在搜索时缺乏耐心,对任何延迟他们所需信息的情况都表现出“零容忍”。他们追求迅速和表面化,尤其是对找到的信息不进行准确的审核,这意味着随着虚拟世界的继续增长,归类、评价和批评性地刨根问底的能力就将继续萎缩。

参加英国伦敦大学学院与英国图书馆联合进行的最新Goole一代调研的专家纽曼(Joanna Newman)认为:“他们观看多于阅读,爱图片和受动画牵制、引导。以一种烦躁的心态,追求一些表面化的信息,不是立即出现的就不进入收藏范围。假如不采取措施,长期地看,这将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目前,大学网络新生代比任何时候都显示出他们的浮躁,缺乏研究探索精神,对所学专业缺乏足够的热情,在做论文时,不去对本学科的研究状况和前沿热点予以深入的研究,他们不愿花太多的精力和时间进一步处理查询到的信息,据有关调查显示80%的用户使用的是二次文献而非一次文献,从而形成人云亦云,没有创新性。

1.3 经典阅读的缺失

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智能手机的不断更新,使网络新生代的阅读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论是在车站等车或是购物的间隙,打开手机可以随时阅读。但是这种阅读是零碎的“浅阅读”,它与经典的研读有着本质的区别。

2011年图书零售市场的报告显示,虚构类书籍销售的前五名全为郭敬明与韩寒包揽,许多大学图书馆的名著出借率被排在百位之外。以图代书,做在线阅读,甚或以上脸书(Facebook)不在少数。德国哲学家雅思贝尔斯曾感叹人们草草阅读,只是追求简短的、能快速获知又迅速遗忘的讯息,而不是能引起反思的东西,今天的情形就是如此。这种“浅阅读”风气的存在,凸显了整个社会浮躁肤浅的景象。

据中国移动手机阅读网站阅读排行榜统计,在数十种排行榜中,大多为《我与25岁美女老总》、《斗破苍穹》等网络文学内容,分类排行榜中也以都市言情、穿越玄幻、武侠仙侠、游戏竞技、买异悬疑等类型为主。至于历史军事、名著传记等榜单,点击次数及下载次数与其他类型相比相差甚远[1]。

尼古拉斯・卡尔(Nicholas Carr)在《浅薄:互联网如何毒化了我们的大脑》中指出因网络对人“神经线路”与“记忆程序”的重新编布,使人的阅读常流于字表滑行,而无法做深入的思考,由此,他会觉得《战争与和平》太长,《追忆似水年华》又太晦涩,并将爱读经典视为前人少环境刺激、无处可去养成的老嗜好,而将其毫无顾惜地抛弃[2]。网络新生代能通读《古文观止》、《唐诗三百首》的人数微乎其微,更别说一定量的经典背诵。

数字化阅读的迅猛发展使网络新生代疏于对纸质经典的阅读。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公布的第九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数字化阅读继续迅猛发展,网络在线阅读、手机阅读、电子阅读器阅读、光盘阅读、PDA/MP4/MP5阅读等各种数字化阅读方式接触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在数字化阅读人群中,18-29岁人群所占比例最大,为54.9%。网络新生代的阅读,主要是快餐文化,如微小说、微博、短信息,是一种娱乐化的浅阅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新生代真正的经典阅读在减少,大学图书馆的阅览室纸质书籍报刊的阅览人数在逐年减少,带笔记本电脑的读者逐年增多,而电子阅览室的门前经常是一字长蛇的队伍。浅阅读使年轻一代缺乏思考,使他们失去了对阅读的经典意义和内在价值的追寻,停留于感官的享受和片刻的欢愉,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网民的真正阅读率,容易给大学生读者带来深层的心灵焦虑和人文缺失[3]。

2 大学图书馆对网络新生代服务的对策

2.1 引导网络新生代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培养网络新生代的信息素养

大学图书馆应积极引导网络新生代正确认识网络的作用,网络是人们生活、学习、工作获取信息的途径,对于有害公众的信息做到不听、不看、不传,更不能沉溺于网络游戏而荒废人生。图书馆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网络新生代的信息素养,培养他们对信息进行识别、加工、利用、创新意识。通过信息素养教育提升网络新生代的综合素质[4]。

复旦大学历史研究所研究生“80后”吴恒2011年6月17日成立食品安全网站“掷出窗外”,集中了中国各地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两千余篇,网友可以从首页地图上点击任何地区进行检索,堪称“中国有毒食品维基百科”,吴恒说:“现在的年轻人不同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网络可以让大家更理性,更有效地参与公共生活,从而走得更远。”互联网正在改变着中国年轻一代,他们独立思考,对这个社会有责任心[5]。

大学图书馆应引导网络新生代用户积极利用图书馆数字资源,创造使用数字资源的环境与氛围,实现远程登录,扩充数字资源专业领域,加快数字化转换进程,增加并发用户数等方面加强图书馆建设[6]。注重检索方式的培训,开展新型服务模式,如学习服务,馆外主动服务,预期式信息服务,图书馆环境下的联机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互动式多媒体用户教育等,培养网络新生代的信息素养。

2.2 培养网络新生代的科学研就能力

大学图书馆应围绕学校的教育目的,积极配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不能游离于学校的总目标之外而“自娱自乐”。

第一,培养网络新生代用户严谨的科研态度、积极探索的科研精神、顽强的科研意志。

中南大学数学科学与计算技术学院应用数学专业2008级本科生刘路的成才之路,给与我们很多启发,刘路经过自己的钻研,作出了对拉姆齐二染色定理的证明论强度的研究,被认为彻底解决了英国数理逻辑学家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个猜想即“西塔潘的猜想”,进入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并直接担任中南大学研究员,享受教授待遇。从刘路的成长经历可以看出网络新生代只要对学科研究有足够的兴趣,再加以正确的引导、培养,青年科研人员是能够脱颖而出的。

第二,跟踪大学生的科研过程提供信息服务。培养大学生信息检索能力,指导大学生的论文写作,信息收集与利用,让他们学会利用图书馆数字资源,确定自己感兴趣的、新颖的、有学术价值的科学研究。

第三,增设研究指导课程和讲座。大学图书馆有会议厅和大教室,图书馆应充分利用这些资源,邀请专家开展学术讲座,以新颖的内容激发网络新生代用户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他们的探索精神。

第四,指导网络新生代多利用一次文献,要掌握一些文献学知识,查找文献信息要讲究版本和出处。

2.3 大学图书馆应做好网络新生代的导读工作

导读服务是大学图书馆的主要内容,针对网络新生代的“浅阅读”现象,大学图书馆应积极引导他们进行深层次的阅读,要指导他们阅读经典。意大利作家卡尔维诺《为什么要读经典》中告诫人们:“经典作品是这样一些书,它们对读过并喜爱它的人构成一种宝贵的经验”,“每一次重读经典,就像初次阅读一般,是一次发现的航行。经典是这样一种东西,它很容易将时下的兴趣所在,降格为背景噪音”。而“浅阅读”达不到这样的效果,即使“浅阅读”中的“励志阅读”意义看似很正面,但注意的多是外在的成功,而非内在的精神成长。经典阅读能使人在人书互动中形成紧张的思维对待,助成理性对感知的超越,人性对历史的体贴[7]。

人类社会是在继承和创新中不断发展的,没有前人的积累,后人也就无法继承和发展,因此,今天的网络新生代继承前人的智慧结晶,责无旁贷。尽管书海浩瀚,但是属于经典的东西有限。因此,经典是可以沉下心来读的,经典也是可以读完的。大学图书馆要以读书月、书香校园建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指导大学生阅读经典,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精华,从而达到提升整个民族素质的目的。

3 结语

网络新生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大学时期是这一群体人生观、价值观确定的关键时期,指导他们获得正确的学习方法、良好的信息素养、较高的人文修养,将使他们终身受益。因此,高校图书馆在当前信息飞速发展的社会,更加以人为本、贴近用户、开拓创新、抢占先机,只有这样高校图书馆才能走出自己的一片天,闯出自己的一条路。

【参考文献】

[1]徐升国.数字出版:手机为王?――手机出版的特征及其在中国的发展[J].新华文摘,2012(10):129-132.

[2]汪涌豪.经典阅读的当下意义[J].新华文摘,2012(13):146-149.

[3]许亮,赵.高校图书馆经典阅读推广实践与探讨[J].高校图书馆工作,2012(3):41-43.

[4]傅生合.发挥高校图书馆优势 加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2,21(29):54-55.

[5]张.吴恒:将问题食品“掷出窗外”[J].青年文摘,2012(14):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