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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法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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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法论文

第1篇:语文教学法论文范文

1.1主管部门对高职语文教学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主管部门的普遍思想认为汉语是母语,不必投入过多的教学精力,没有将语文教学上升到一定的认识高度,更加谈及不到语文教学是对民族文化的传承,以及民族精神构建的高度。相关主管单位没有意识到高职学生综合人文素质的短缺,一味的强调提升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主管单位的态度意识,潜移默化的对教师和学生产生着影响,导致了大学语文无关紧要的局面。

1.2缺乏合理的高职语文教材

高职院校的语文教材通常使用的是《大学语文》,但是《大学语文》对于高职院校来讲,不能突出专业特点,教材内容侧重于对思想的教育,一定程度上削减了语文课程该有的教学效果。而且,《大学语文》的教授仍然局限于语文知识层面的讲授,文化教育和审美教育的高层次要求没有很好的得到重视。《大学语文》实际上是由中学语文教材延伸出来的,是工具化了的语文,导致了《大学语文》教学的文本封闭性,以及教学课堂的自足性,应有的自由伸缩性缺失。致使教师和学生在实际的教学课堂上,缺失对文化需求的扩展,对审美的遐想。

1.3教师对高职语文教学认知程度低

高职院校是由最初的职业中专发展延伸而来,语文教学仍沿用最初的中专院校教学模式,教师仍然采用传统教学形式授课。学校档次虽有了提升,但教师教学水平仍处于原有状态,依然秉承着传统陈旧的教学观念,缺乏创新意识。高职院校语文教师普遍认为大学语文是中学语文的延伸,没有意识到大学语文是大学教育水平所要求的一种语言文学类课程,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内容,有利于对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大学语文对人文素质教育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高职语文教学中问题教学法的应用分析

2.1加强基础学习

加强基础学习是培养问题意识的基础,学生认知结构中必须具备最基本的基础知识,才能够进一步对所学内容进行思考和探讨,产生疑问并提出问题。为此,在实际具体的教学中,应加强学生对基础知识的学习、理解和掌握,教师应引导学生大量阅读,拓展信息量。基本技能的培训是语文教学的基础内容,同时也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有效途径。譬如,在实际的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口语、演讲和辩论的训练,以此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也可以加强对实用文体的学习,以此提升学生的实用写作能力。这些方式方法都不同程度的有利于学生问题意识的增强。

2.2创设心理自由的氛围

创设心理自由的氛围是问题意识产生的土壤,美国心理学家罗杰斯指出,有利于创造活动的一般条件是心理的安全和心理的自由。所以,教师应转变教学方式,舍弃传统的权威式的课堂教育模式,营造互相交流、沟通、和谐的课堂氛围,宽松和谐的课堂氛围,有助于形成积极活跃的课堂教学气氛,促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感情,有利于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语文教学本质上是一门让学生敢于表达,善于抒发自我感情的一项基础教育,所以为学生提供一个宽松和谐的交流环境,至关重要。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应鼓励学生多提出问题,针对学生提出的质疑,教师不宜第一时间予以评价或者急于否定学生的观点,亦或是急于给出准确答案,应该引导学生解答学生的问题。针对学生提出的观点和意见,教师应予以充分的尊重,对准确、独到、创新的观点,给予充分的肯定和称赞,培养学生在抒发观点的同时增长知识。

2.3以问导学,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高职院校教育模式,重专业轻基础,而且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偏低,这是当前高职院校教育现状。教师在具体教学过程中需依据实际教学状况,努力探求提高学生自主性学习的方法。以往的高职语文教学,教师普遍运用让学生课前预习的方式,但课前预习的方法针对高职教育轻基础的现状,很难获取高效的教学效果。运用以问导学的问题教学法,可以将课前预习方式落实到实处,可以让学生明确课堂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产生疑问、提出问题,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明确学习目的,进行有目的地课前预习。

2.4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问互答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难题,因此在高职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应给学生留有充足的课堂提问时间,予以学生提问权。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被动地回答问题,严重制约了学生的思考和创新能力。在高职语文教学中采用问题教学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性,积极主动去发现问题,自发的向教师提出质疑,进一步发挥学生作为课堂主体的地位,调动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兴趣。着重强调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动力,会逐步提出新颖富有挑战的问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以此保障课堂教学效率。

2.5教授学生质疑和提问的技巧

教授学生质疑和提问的技巧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有效途径,实际教学中学生并不喜欢提问,究其原因是学生不懂怎样提问,没有掌握到提问方法和内容叙述的要求,所以教师应教授学生一定的提问方式和技巧,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具体的做法有:其一,围绕课题找寻疑点,让学生围绕课题提出问题,培养学生的审题能力,加深理解;其二,从字、词、句等方面找寻疑点,语文教材中的词句有些内容比较深刻难理解,通过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突破词句难点;其三,对结构的安排、内容的选择提出疑问。

3结语

第2篇:语文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理论指导;实践语文;阅读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7)09-0234-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7.09.152

初中语文阅读教学存在着少慢差费的现象,历来为人诟病的同时也困扰着语文教学的同仁,因此,质疑者、建树者层出不穷。笔者偶从“理论指导实践”这一哲学命题获得灵感,并进行了不断地思考、实践,渐渐形成了本文论题。

一、“理论指导实践”的哲学思想

唯物辩证法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唯物辩证法认为,认识的过程包括两次飞跃,由实践到认识,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所以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然后,又由认识到实践,即用理性认识去指导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比第一次飞跃更为重要。第一次飞跃解决的是认识世界、形成思想的问题,第二次飞跃解决的主要是改造世界、实现思想的问题。同时又是认识过程的继续和完成。

二、“理论指导实践”哲学思想在中学语文阅读教学中的运用阐释

古往今来的语文工作者,早已为我们实现了第一次飞跃,即在通过对大量的语文现象的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抽象和概括,形成了诸多的文章理论、文学理论、写作理论。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实现这些理论的第二次飞跃,即运用这些理论指导学生的语文学习,指导阅读课教学。反过来,如果不是把这些理论用于指导我们的教学实践,而仅仅是作为知识去学,仅仅是为了考试或者束之高阁,那么这些理论就是死的理论,祸害了理论产生的初衷,也祸害了的唯物辩证法。

三、“理论指导实践”哲学思想在中学语文阅读教学中的运用例谈

中学语文课本所选的文章,不管是哪种版本,不外是文学体裁(诗歌、散文、小说、喜剧)和实用文体(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二者也会有交叉现象。而相关的理论知识,课本都有介绍。学生通过阅读学习,再经教师提炼,归纳出一二三,易于掌握就够了。这不是关键,关键是要把这些文体常识、文学常识运用于阅读教学。

例如,先学习小说的概念,这是纲。在小说的阅读中逐步提出“主人公具有怎样的性格特点?怎样推动了故事情节的发展?环境描写有什么作用?反映了怎样的社会生活?你有怎样的收获(文学的审美功能、认识功能和教育功能)”等问题,任务驱动学生的课堂学习,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三遍五遍的阅读,不厌其烦地与文本对话,与作品中人物对话,与作者对话,完成小说的学习。

遗憾的是现在流行的注重展示、张扬个性的课堂,很少看到学生读书,事实上,这样的课堂,学生也没办法静下心来读书。南宋教育家朱熹说:“大抵观书,先须熟读,使其言皆若出于吾之口;继以精思,使其意皆出于吾之心,然后可以有得尔。”这个“得”,大概类同于陶渊明的“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的“会意”。倘若如此,学生还会不喜欢阅读吗?食髓知味,还怕学生养不成终生读书的习惯吗?

四、理论指导实践哲学思想在中学语文阅读教学中的好处

(一)还课堂给学生

这是喊叫了多年却又没法落实的老大难,有的地方还把讲课超过十分钟视为师德不合格。高压之下便是学生展示、活动得热热闹闹,真正x书的很少。毋庸置疑,中学教材的选文都是精品,美吗?学生说,美。美了多读几遍。读得多了,好多问题学生都会自己理解,根本不需要教师字词句篇语修逻文面面俱到地讲解或提问。正如一个母亲用爱心给孩子做了一顿饭,香吗?孩子说,香。香了多吃几碗。她根本不会在孩子才吃了几口之后说:“打住,回答几个问题,有哪些原料,有哪些调料,分析是怎样的火候,体现了炒菜者当时怎样的心情,你最喜欢哪种原料,还有……”笔者认为,学生的不爱阅读,都是教师造成的。

(二)教给了学生读书的方法

理论指导,问题驱动,在解决问题的阅读中,学生获得了解决问题的。同时在多读中,难免会有诸多新的感受感悟,所谓温故而知新,常读常新。就这样,在学习了两篇文章之后,学生会提这些问题,教师便不需再问,学生的阅读学习就会是水到渠成的事了。若如此,便成就了一名教书匠。教书匠,是教师自嘲或者他人蔑视的贬义词,事实上,我们的语文教师根本做不到“匠人”的水平。

(三) 有效地提升了学生的语文素养

语文素养是一种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养,语文素养的要素包括语文知识、语言积累、语文能力、语文学习方法和习惯,以及思维能力、人文素养等。语文素养,是指学生在语文方面表现出的“比较稳定的、最基本的、适应时展要求的学识、能力、技艺和情感态度价值观”,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统一的丰富内涵,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语文素养”的内容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分为六个层次:必要的语文知识,丰富的语言积累,熟练的语言技能,良好的学习习惯,深厚的文化素养,高雅的言谈举止。如何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见仁见智,不一而足,笔者以为读的多了,与古今中外的大师对话多了,交流多了,语文素养的提升,也就无需苛求了。语文素养提升了,还怕考试成绩考不好吗?

(四)解放了教师自己

第3篇:语文教学法论文范文

美国的法学在总体上是司法人才的教育,注重于对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才的培养,因此,在整个教育和教学体制上无不致力于课堂教学和业务实践的紧密结合。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效的、有机的、高度的契合是美国法学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把法律实践教学纳入到法学院课程设置的强制性规范中。众所周知,闻名遐迩的美国律师协会,其旗下设有一个理事会(后称“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该理事会接受美国政府委托对全美法学院法律教育进行管理。理事会的法学院行政管理规则规定: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必须要有课外教学活动,诸如社会法律服务公益性课程和律师技能的培训课程。由上可知,法学院是否开设实践性课程已经不是校方办学理念和学术自由的问题,而是国家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学院无视实践性课程的规定,那么,该法学院的毕业生就会被美国律师协会剥夺参与州司法考试的资格。一个毕业生就读于没有律考资格的法学院在美国是无法生存的,因为就读期间绝大多数美国学生背负高额学费,高昂的就学成本,高学习压力,毕业时已负债累累,入不敷出。选择法学专业,毕业后就是为了能够找到高报酬的律师工作,还清贷款,大展事业宏图。如果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不能参加律考,就无法获得律师资格,这等同于似乎没修读过法学专业,除非该学生就读法学院原本就另谋其他出路或另有打算。

第二,美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具有完整的、系统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归结起来,美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一般可分为三个教学层次和系列:(1)课堂专业技能培训课程;(2)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3)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具体内容如下: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2002-2010年美国法学院课程巡查显示,课堂内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主要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上诉审庭辩仲裁、事实辩定实务、面见当事人与咨询、调解、磋商谈判、争议解决谈判、诉前庭辩、交易技巧、诉前庭辩基础、诉前庭辩基础精进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有:民事权利、刑事辩护、环境法、家庭法、政府利益、青少年法、物权法、税法、交易法等课程;以事实简单的轻微的民商事真实案件作为教学基础,组织教学。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有:刑事、上诉法官、公司法务咨询、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诉人、公益辩护人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与现场培训课程最大的不同是:在前者,法学院主导对案件的受理和办理,严格地说,属于事务性的教学活动;而在后者,则由司法机关或实务机关主导案件的进行,是在教师监督和指导下的司法或法律活动。美国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从课堂内培训到近乎实战的诊断式教学,再到完全实战的法庭等现场实战培训,课程的设置不断接近真实,有阶段性和层次感,使学生从书本一步一步地走向真正的法律现实。

第三,为了实现课程设计的目标,美国法学院都开办了实践教学实体机构,并设立与实践教学相关的各种模拟法庭比赛和奖励制度。以美国阿尔巴尼法学院(AlbanyLawSchool)为例,该学院的实践教学开设了各种法律教学诊断室(Clin-ics),(相当于我国法学院的各个模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如:家庭暴力诊断室、民事权利和残疾人权利诊断室、医患法律诊断室、诉讼入门诊断室(introductiontolitigationclinic)、税务法律诊断室、实地训练诊断室(fieldreplacementclinic)。学生在具有律师执照的法律教授指导下进行具体案件实际操作。诊断室所承接的案子一般事实比较简单,学生容易实务操作。法学院对案件成功的学生在院内各种媒体上大肆表彰,形成了很强的崇尚实务的气氛。此外,学院还频繁地组织或参与全国地区和院内的各个部门法领域的模拟法庭比赛,并邀请在职法官一边审判一边指导学生进行比赛,教学效果非常突出。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的在庭法官对于作为当事人身份出庭的学生,往往在其职权范围内会给与非常特别的关照和理解,在法庭休庭时还会主动地与学生打招呼,进行精神鼓励和关怀,法官在法庭内也表现的很有人情味。事实上,美国法庭和法学院互动频繁,法学院的教学需要法院的支持,同时,法庭也需要更多法学院学生到法院为众多无钱请律师的穷人免费,以提高和加快法院案件的处理速度和质量。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从课堂到社会,从教科书到实际案子,从模拟比赛到现场出庭,从学生身份到律师身份,从理论到实际,从实际再回到理论,法学院的实践教育给学生提供的是高强度的,全方位的非常职业化的训练。第四,在师资安排上,美国的实践教学也配备了与实践教学相匹配的师资队伍。美国的法律实践教学的师资是一批具有实践专业素养,同时又具有法律职称和学位的人员组成。一般课堂教学的教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未必能够胜任,需要一定时间的事务的磨练方能担当。有许多师资则直接来自实务部门。在实践教学领域,实务经验比书本知识更加重要,在法学院学生即将走出学校大门的关口,学院通过优良的师资给学生提供真正的职业化训练是学生迅速适应社会,进入职业角色的关键。由此,美国法学院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师资的人数不少,约占到整个学院用人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中美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比较与借鉴

参照美国法学教学的实践和经验,考察中国法学教育的体制和机制,检查对照我国法学教学的现实情况,依我们看来,至少有如下几方面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和思考。

第一,从中美法学院的培养目标看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法律“见习”和法律“实习”的启示。从根本上说,美国法学院的法律实践教学高强度和宽广度,是由于美国法学院学生的主要出路是司法从职人员,而法律实践能力不但是律考的门槛,也是职业的必备职能;而我国的法律教育体制不同,即便是多数中国法学院的学生希望毕业后成为律师、或公司法务或检察官,但是,我国法学院仍然继续沿着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不会把多数学生的愿望作为办学唯一的指导思想,而改变贸院法学院培养经济和贸易有关法律人才的办学方向,而转向纯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在这一点上,我国与美国法学院的市场化办学有着天壤之别。由此,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场所就不会仅仅局限于司法领域。但问题是,我们在司法领域和非司法领域的实践教育又进行的如何呢?坦率地说,我们的实践教学主要还是着眼于法律领域,在广度和深度上比较美国同行差距很大,其中美国学生在教师监督下,独当一面的真正的法律实习,就比我们多数学生仅仅是做别人助手,或在一旁观察别人办案的法律见习要优越得多。当然,我们不能照抄照搬美国的法学教育的一套模式,正确的做法是:一方面,既要汲取其合理的成分和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另一方面,也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研究和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学生法律实习的机制。例如,法学院免费出租提供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作为交换,法学院学生到事务所深度介入案件或在有监督条件下的单独处理简单的民事纠纷。驻入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保证一年的接案量和我们学生的参与量,法学院通过办公空间的免费出租,可以实现对律师事务所的部分有效的管理控制,保证我们学生在从法律事务方面进行深度实习,收到实效,而不是仅仅浮在表面上。长期以来,我国某些高校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或模拟律师事务所利用率不高,有时经常处于闲置状态,应该考虑如何激活和充分有效地利用起来。

第二,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的建立:如何认定我国法律学院实践教学课程的地位和作用。相比于美国同行的课程设计,我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程还远远没有达到体系化的程度。对此问题,首先我们要自问,在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大前提下有无必要使其体系化?从我国法学院的实际情况上看,有效的实践课程的方式主要还是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多揉进一些实务成分,例如案例释法,聘请校外专家承担课程部分内容等。本科大四长达十周和研究生一个学期的法律实习,实际上就是借名找工作、做论文;所谓学生的实习报告也就是校外特殊经历心得而已,与有板有眼的实践教学相距甚远。美国实践教学的压力首先和主要是来自于市场的竞争,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的管理规则的硬性规定,也是由于市场对人才素质的特殊要求使然。虽然,中国法学院实践教学的压力有市场的因素,但不是全部。从全国范围看,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专业本科生,竞争压力不可为不大,结构性的过剩和结构性的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法学专业毕业生过剩的部分,大多无法适应市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尤其是高端的涉外应用性人才每年约50%的速度在增长,这方面的人才却往往处于短缺状态,而我国不少法学院培养的法学专业仍拘泥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和实践教学,不能适销对路,因为传统的法律服务每年仅增长10%左右。这种培养的规格难以与激烈的市场经济的需求相契合。目前,市场的竞争和压力还没有完全影响到法学院的生存;压力可能来自政府部门的要求,但政府部门对法学院的管理无法像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那样是贴身的管理,这方面国内既无法做到,也鞭长莫及;再加上市场对法学院毕业生的需求较大,我国法学院实践教学的内在推动力不足,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因此,课程体系化的问题似乎还属于非常前瞻性的问题,并没有将其摆在应有的位置。总之,我国法学院实践课程体系化的问题还没有提到急需解决的议事日程上,而参考和借鉴美国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现实需求,优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势在必行。

第4篇:语文教学法论文范文

卫生法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受传统教学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卫生法学的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没有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致使教学效果较差。为弥补理论讲授的不足,各医学院校也尝试了多种教学方法,比如假期实习、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但这些方法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不能切实提高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不合理

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以医学和法学并重为教学特色,但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上,医学与法学的比重却有着较大差别。一方面,医学院校对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十分重视,一般安排有较长时间的专业实习和临床见习。另一方面,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在医学院校中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与医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设置相比较存在很大偏差,大部分医学院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卫生法学实践课程,仅采用一些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此种做法并不能体现学科特色。

1.2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资源匮乏

目前,在卫生医学实践教学的场所安排方面,一些医学院校缺乏政法类院校所必备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场所。加之,医学院校对于医学专业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非临床专业的教学在经费投入方面支持力度较低,这就注定了卫生法学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上不会轻易获得学校的高投入,使得医学院校建立的法学实习基地也仅仅是与当地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另外,就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而言,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和医法专业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较少,目前卫生法学的大部分教师来自于各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其中也不乏非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的开展。

1.3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手段形式化

卫生法学实习原本是学生培养实践技能、提高理论服务于实践的主要教学环节,但基于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的情况,大多数学生对待实习的态度是敷衍了事,只为获取一纸实习证明。加之,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实习其实已流于形式。另外,在实践教学中,大多数医学院校采用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流程为教师讲授—引出案例—学生回答—教师评析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生并没有进行讨论前的准备工作,在分析案例时也没有激烈的言辞辩论,只是由教师评析案例后便宣告结束。案例教学法过于注重对法条的解释,缺乏生动性,尤其是缺少对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非法条解释问题的演练,而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建立在已知案情基础之上,相关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都事先已确定,仅是审判人员、原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角色事先已拟定,而且学生早已将模拟法庭的全部过程事先演练多遍并形成了剧本,学生在模拟法庭演练时根本不会遇到真实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突况,这就无法锻炼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逐渐演变成一场表演剧,致使模拟法庭的功能也逐渐在异化。

2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在于着重培养法律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以真正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因此,一方面法律诊所可为那些承担不起高额诉讼费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另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将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融合,这不仅是一种全新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而且为法律援助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已广泛应用于亚洲、欧洲和澳洲等很多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国外诊所法律教育对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同样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国内很多法学院校都开展了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既包括“训练守法精神”,也包括“扶植法治”。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尝试,对于那些将来走进医疗机构的学生来说意义重大。诊所法律教育所处置的案件具有真实性和不确定性,尤其是涉及卫生法的现实情境总是伴随着医疗救助的全过程,案件的复杂性、针对性、现实性较强,即便指导教师面对此情形有时也难以应付。因此,这对学生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但从另一方面看,学生通过亲自案件、了解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和参与庭审,能够快速提高他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力、独立办案能力和法律逻辑推演能力。另外,诊所法律教育也能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其以法律专业服务人员的视角观察社会和思考社会,以医生的视角重新审视当前的医患关系。卫生法与社会、医患权益与社会公正、卫生法与医药卫生事业等新的课程教学内容都体现了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趋向,这将有利于培养人格健全的、具备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的医学人才。

3诊所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3.1诊所法律教育与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

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着眼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即培养具有医法交叉知识,擅长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服务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不仅要依靠课堂理论讲授,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一种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思维方式。因此,法律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传授,而是一种法律职业训练。而传统的法律教育只注重理论层面的讲授,这种纸上谈兵的做法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来看,它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具有极大地帮助,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真实案例,并以主体的身份去解决问题,全权负责整个案件,学生通过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使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等都得到了较大地提高。这既克服了案例教学法易被条文化的缺陷,也解决了模拟法庭虚拟化的难题。

3.2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式已日渐成熟

我国开始启动诊所法律教育始于2000年,当时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北京大学等7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中山大学、四川大学等4所高校陆续开设了该课程。2002年7月28日,上述11所高校共同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该会目的在于与国内外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加强合作交流。截止到2013年7月18日,全国640多所法学院中已有163所加入了该专业委员会。目前,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几乎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并在不同院校中开设了各具特色、有所偏重的专业性法律诊所,例如:诉讼法律诊所、弱者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妇女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公民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环境法律诊所、公益法律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这些富有成效的法律诊所可作为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场所。

3.3诊所法律教育能更好地确保实践教学的效果

卫生法学是一门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兴医法交叉学科,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工作大多由更易获取医疗卫生资源的医学院校承担。由于医学院校向来注重医学生的见习和专业实习工作,而医学院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和支持又是开展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基石。然而,鉴于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中的办学地位,现阶段医学院校对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支持力度不够,而诊所法律教育实际上是借鉴了医学实践教学的模式,这更易为医学院校所理解和认同。同时,也有利于形成一套独特的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

4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质量的建议

4.1加强卫生法律诊所基地建设

医院学校,一方面可以积极申请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暨中国卫生法法律诊所专业委员会”,进而以会员的身份接受该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以加强与其他医学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丰富的资源,加强与教学医院医务科等医患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有特色的卫生法律诊所,这样既保证了医疗纠纷案件的来源,又能发挥卫生法学的学科优势,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卫生法律诊所在实施教学功能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因而就其设置模式来看,它可以是附设在校内的内置式,也可以是附设于校外的外置式。内置式可考虑将卫生法律诊所设在模拟法庭,使其起到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模拟法庭会见当事人,提供卫生法律咨询,司法文书等。当学生积累起丰富的办案经验时,还可以代为调查取证和参加庭审,学生承办的案件数量应以1-2件为宜。外置式可考虑加强与一些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比如当地卫生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社区基层组织、检察院等,将卫生法律诊所附设于上述机构中,以便共同构建卫生法律诊所。

4.2开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

鉴于卫生法律诊所教育实施的现状,医学院校应当增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明确其课程性质、授课学时、课程学分、开课对象等。可考虑将该课程设置为限定选修课,具体学时可参照各医学院校的教学计划而定。在课程时间安排方面,该课程可以考虑在大三年级的学生中开设。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受师资力量和教学成本所限,不能在所有学生中启用诊所法律教育;二是,该课程只有在学生完成了法律和医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并基本掌握了医疗卫生法的相关知识,才能真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另外,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应涵盖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目的与意义、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基本方法、会见当事人的基本流程、律师职业的基本技巧与策略、提供卫生法律咨询的技巧、司法文书的写作、案件前的准备工作、谈判的策略、民事案件的策划方案等内容。在考核方式上,应重点对学生的综合办案能力进行考核,不宜采用传统且机械的纸质笔试结业考试,应当探索出一套科学的、富有人性化的、灵活多变的考核方式。

4.3多途径解决经费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卫生法学的教学经费问题是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鉴于诊所法律教育需要较高投入和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办学规模较小的现实情况,医学院校应为诊所法律教育多途径的筹集经费。一方面可积极寻求同类型院校联合办学,以降低办学成本;另一方面要积极寻求社会组织的支持,如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卫生行政部门、附属医疗机构、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工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等建立联系,通过学生的案件工作,既可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地区的开展,又能在锻炼学生办案能力的同时,获取一定的工作报酬。

4.4加强卫生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

目前,在卫生法学课程的师资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教师只具备了法学背景或医学背景,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的教师较少,甚至有些专业教师还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缺乏处理医疗卫生纠纷案件的经验,这些因素都制约着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的开展。对此,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方式外出深造,加深对医法交叉知识的学习,激励教师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通过外出兼职,提高其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教学和实践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外聘的方式,邀请一些资深的卫生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学生进行指导,让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掌握法律流程运作技能。

4.5建立科学的法律诊所管理制度

第5篇:语文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交际法;英语教学;师生角色;课堂互动

交际法英语教学的特点是:以学习者为中心,以任务为基础,以情景为依托,以整体为指向,一切活动围绕交际,尽量重现交际过程,允许学生出现语言错误。根据这些特点,在运用此教学法进行大学英语课堂教学时,其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与传统教学法有很大的区别,要求教师和学生分别“扮演”新的角色。文章将分别探讨在交际法英语教学中的教师角色,学生角色和课堂互动。

一、教师的角色

在交际法英语教学中,教师不再是课堂的中心,不再是课堂的主人,他在课堂上所做的一切都要有助于学生开展交际活动,都要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教师角色发生了根本变化。

(一)组织者

交际法教学中,任何课堂交际活动都由教师组织发起,学生在教师的统一安排下围绕这一活动主题进行言语、行为上的交际。因此,在每次课堂活动开始前,教师要设计出引起学生兴趣的各种交际活动。同时在英语课堂上又要具备教学机智,随时处理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料的情况;既要组织全班和小组活动,也要关照个人需要;既要让活动开展的生动活泼,又要把握住活动的目标,使教学进度和交际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既要想方设法鼓励内向的和胆怯的学生投入交际,又要巧妙地避免少数学生主宰交际活动同时不能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因此,大学英语教师应具备崇高的师德修养和独特的人格魅力,使学生“信其师而亲其道”,从而让课堂交际活动良好地开展下去。

(二)语言支持者

开展课堂交际活动时,由于受已有知识、语言能力限制,学生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表述困难,甚至有无法进行表述的时候。这时,教师及时给与语言支持,或是直接给出表述内容,或是引导学生换种角度进行表述思维。否则,教师一旦不能做到这点,课堂活动很可能会无法正常进行下去,从而挫伤学生参与的积极性,甚至不与配合。因此,大学英语教师不仅应具备较高的英语语言水平,还应具备丰富的英语国家的民族的、文化的、历史的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背景知识,才能真正做好语言支持者的角色。

(三)鼓励者与参与者

布林与坎德林(BreenandCandlin1980:99)指出:在交际教学法里教师有两个重要角色,一是在课堂上促进所有参加者之间的交际过程,二是在学习教学小组中扮演一个相互依赖的参加者的角色。后一个角色与前一个角色的目标紧密相连并且来自前一个角色。布林与坎德林所谓的“参加者之间的交际过程”也就是学生通过投入各种交际活动在听、说、读、写方面学习外语的过程。

教师积极鼓励、促进所有学生全面地参加教师所设计出的交际活动,使所有学生都能在这一活动过程中有机会进行表述。同时教师尽可能地参与到各小组讨论或模拟活动或角色扮演中去,作为一个在活动中与学生相互依赖的参加者的角色,这样,教师此时就起到一个“模范学生”的作用,能很好地带动所有学生积极投入交际活动中。

(四)学习者和研究者

除上述以外,教师在组织、参与交际法课堂英语教学过程中,通过观察学生的具体表现以及课堂中各种参与因素,经过分析、研究,得出哪些因素是积极、有助于开展交际活动的,哪些因素是消极、不利于培养学生交际能力而需要避免的。由此,教师的角色转变为研究者,也是学习者。因为通过研究课堂上出现的这些问题可以改进交际法教学的策略方法,提高交际法教学水平,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

二、学生的角色

对教学的研究离不开对学习主体的研究。学生的角色正反映出交际法英语教学的特色优势。

(一)主人

在传统教学法里,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教学应以学生为中心。大学英语交际教学法中,教师的“教”成为一种补充,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人,学生的需要才是教学目标。不论是何种课堂交际活动,学生的行为都构成了教学活动的中心。课堂就好比成了一个公共场所,大家都可以围绕某一话题或者某一情景展开讨论或者真实扮演。交际法教学就是要给学生创造一个自由学习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学生的解释、表达和争辩都被看作是合理的和有价值的,学生的一切努力,无论成败都被看作是朝着学习的目标迈进。学生的学习成了一种主动的学习,学生的交际成了一种主动的有意义的活动。(二)合作者

在交际活动进行过程中,各成员通过思考、调查、讨论、交流和合作等方式,学习和使用英语,完成学习任务。这就是说,外语学习是以同学之间和师生之间的相互依赖的方式进行的。学习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相互依赖的行为,学习者应在相互合作的环境中进行。每个学生自己的学习期望、学习过程和学习目标,既受到同学和老师的影响与引导,也可能会给别人产生影响;每个学生所做的贡献——解释、表达和争辩,既可能受到同学和老师的启发与鼓励,也可能启发或刺激别人。因此,整个活动的过程也是学习者团队合作的过程,小组成员之间交流与协商、互帮互助,使每个人都在参与合作中感受齐头并进的集体力量和共同向上的集体荣誉感,也让每个人认识到自己在团队中的作用。

(三)信息反馈者

在交际法教学里,学生的另一个重要角色是信息的反馈者。根据自己的学习经历和教学法的适用性向教师提出看法。比如在小组讨论中,教师提出的讨论话题与学生的实际一旦偏离太远或讨论无法进行下去时,学生应该积极向教师提出这一问题,以便教师在得到这一反馈信息后能及时就相关问题作出合适的处理。改进并完善交际活动。由此,这种信息反馈能优化课堂交际活动的正常安排和增进教师设计交际活动的能力,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交际教学法的效用。

三、课堂互动

在运用交际法进行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不是孤立存在和出现的,而是在课堂教学互动中随时随地进行相互转换的,也即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在实际教学中,大学英语教师应该注意在每一个环节让师生、生生之间做到积极地互动。

1.英语教师深知交际法英语教学的目的是教会学生用英语进行交际。交际是英语教学的主要内容,是教学的客体。教师作为组织者,把课堂教学设计成交际过程,给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互动交流空间。教师以参与者的角色从课堂活动开始就坚持说英语,师生、生生间用英语交流、表达思想。教师以参与者的角色参与到学生中指导学生用英语做值日报告、甚至做会话游戏。没有做值日报告的学生以合作者的角色认真听讲,然后就报告的内容轮流提问或者发表看法,教师此时以语言支持者的角色从旁指导,帮助学生表达一些他们较难表达以及无法表达的思想,这样,从一上课开始,课堂上就很好地形成了一种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活跃氛围,为下一步课堂活动热身。

2.在课堂互动中,要多确立合作性目标学习任务而不是竞争性目标学习任务。合作性学习更加有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合作学习可以采取配对学习、小组学习等方式。学生可以在集体自学的过程中学会与他人合作,可以加强学生之间的互动。师生、生生互动频繁,学生以课堂主人角色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教师也以研究者与学习者的角色随时了解学生学习的状况,并且能针对作为信息反馈者角色的学生学习方面的弱点,有的放矢地重点给与语言支持。

3.在交际法英语教学课堂上,师生、生生之间也可以采取以合作者的角色来提问的方式进行互动。提问互动不仅是教师问学生问题,也可以是学生问学生、学生问教师的形式。互动的提问方式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思维和想象力,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融合,提高教学效果以及学生获取语言交际的能力。教师应该尊重学生差异,尽量设置有一定梯度的问题,对于不同学生提不同难度的问题。这样,学生在回答问题时才不会轻易失去对英语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在学生回答结束时,教师应进行适当的评点,多用鼓励性言语,使每个学生皆有展现其优点的机会。

4.良好的课堂互动建立在师生课堂角色的灵活转换中。这种转换不是单一的,而是融合的统一体。它推动着课堂互动高效地展开,师生、生生为着同一教学目标,互相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教育教学活动。

四、结语

语言是人类用于交际的一种工具,语言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使得学习者获得运用该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大学英语交际教学法的运用,不但在课堂上增进了师生、生生之间的情感互动关系,而且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因此,大学英语教师除了要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养外,在进行交际法教学时,更应深谙在课堂教学中自身及学生在各个场合所应扮演的角色及其之间融合的统一的转换,促进课堂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交际法教学的特色优势。

参考文献

[1]隋铭才.英语教学论[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

第6篇:语文教学法论文范文

有人可能会问:“什么是教育科学,教学科学的研究方向又是什么?”教育科学其实是以教育现象和教育规律为共同研究对象的各门教育学科的总称,是若干个教育类学科构成的学科总体。它包括属于基础学科的中国古代教育史、中国近现代教育史,属于基本学科的教育原理、德育原理、教学原理、教育管理学原理。而现代教育科学所研究的方向是教育基本理论研究、教育测量与评价科学研究以及教育发展理论研究。对于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大家已经熟知它的发展历程,但是对于学前教育中如何贯彻教育科学,如何进行教育的测量和评价科学研究,其形式则是多种多样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学习群体的风格不尽相同,所以所采取的教学方式也应有所不同,这都有待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探索、发现和调整。

1.提前制定合理的教学内容。学前教育与其他教育的不同之处在于教学对象是婴幼儿,教学对象的学习特点是理解能力较低,行为控制力不强,好奇心极强,因此,必须重视教学内容的制定。在制定教学内容时,要注意教学内容的生动性、趣味性、教育性和安全性。其中,生动性和趣味性有助于吸引学习者的注意力,保持学习者的学习状态;教育性则是教学过程中的根本目的,“寓教于乐”是学前教育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另外,学前教育中,大部分学习者都是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的低龄儿童,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在制定学习内容时,要考虑教学活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好学习者的人身安全。

2.观察学习者的学习态度,灵活调整教学方式。在根据既定的学习内容进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教师应不断观察学习者的学习态度变化、兴趣变化,并据此调整学习内容的顺序和教学方式,让学习者充分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来。另外,还要着重利用学习者的好奇心理吸引注意力,这样可以带动学习气氛,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3.注重成果反馈,总结经验。学前教育的成果往往没有系统考试类的衡量标准,所以需要细心观察学习者的行为变化和各项能力的提升程度来确定教学方式是否有效。并通过变换教学方式来对比学习成果的优劣,总结教学的方式方法,以适应学习者的学习习惯,提升学习效率,让学习者在学前教育中打下良好的基础,丰富知识储备,加强性格塑造力,让学前儿童的身心得到良好发展。

二、借鉴国外成功的学前教育经验

纵观国外教育科学研究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出世界各国的发展动向,学前教育历史发展的科学研究表明,幼教理论和方法的发展是推动幼教事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幼儿教育从经验型转向科学型的必经之路,因此,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苏联于1960年建立了学前教育科研所,内设早期幼儿教育、学前儿童教育、实验教学法、年龄心理学、生理学、美育、体育等实验室,研究所把全国学前教育问题的一切科研工作都统一起来加以分析和评价。国外的教育科学水平发展比较早,这种类似的教育科学实验在国外不胜枚举,而在国内却屈指可数,那如何借鉴国外的教育科学经验来丰富我国学前教育教学方式呢?笔者认为要遵循以下原则:

1.借鉴与修改

在观察国外先进的学前教育模式后再加以运用,并在运用的过程中了解它有哪些缺点和优点,然后进行改造再利用。这种做法的根据是:每一种科学的教育方式都是不分国家的,国外先进的学前教育经验当然可以拿来运用到我国的学前教育中,但前提是不能照搬照抄,要灵活地改良和修正,并在方法运用中反复总结经验,让国外的先进学前教育经验落地本土,并发挥它的优势。

2.创新改革

在引进国外先进科技的同时加以改造和创新,结合学前教育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性地改造,以达到先进水平甚至实现超越。但是创新模式实现起来很难,不仅要了解学习者的学习特性,还要能够找到彼此结合的创新点,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增强洞察力,要能够发现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从而找到学前教育的新思路。

三、我国学前教育的教育科学未来发展趋势

第7篇:语文教学法论文范文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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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用控制论的原理指导语文教学,用黑箱和白箱方法来控制语文教学过程,既具有理论价值,又具有可行性。而了解语文教学系统的整体结构及其开放性与闭合性特点,是用控制论方法控制语文教学过程的前提。实行黑箱控制有两种方式:一是在闭合的系统内实行投入与产出的教学控制,而不关心教学内容本身的内在涵义;二是在闭合的系统内实行投入与产出的教学控制,而在开放的系统中形成学习的心理活动过程。用白箱方法实施控制,语文教学系统自身必须具备下面三个条件:(1)属于闭合系统;(2)具备同构关系;(3)具有反馈—矫正程序。

    *                    *                      *

    德国教学控制论流派的代表人物G·弗兰克教授曾说:“一场新技术革命正在席卷全世界。无论你愿意不愿意,或者你把它称作‘第三次浪潮’还是‘第四次工业革命’或者‘信息革命’——总而言之。人类面临的是信息化的时代。”正是在这一背景上,国外有一些教育家创立并深入进行了教育控制论的研究,丰富和发展了教育教学理论。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开始运用教育控制论分析研究一系列教育问题,但是这些研究大多还停留于一般控制原理的介绍或者推演,而如何抓往教育控制本身的特点,并着力于教育教学过程的控制研究,尚待进一步开拓。至于把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和学科教学实践结合起来进行深入的尝试,更少有人问津。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科学实验,我们认为用控制论的原理指导语文教学,用黑箱、白箱方法来控制语文教学过程,有其科学的理论价值和广阔的应用前景。下面我们将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从三个方面谈谈控制论和语文教学方法的问题。

            一、语文教学的系统结构及其开放性与闭合性

    语文教学系统的基本构成因素是什么?目前众说纷纭,未成定论。如果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一个系统既是一个自己独立的整体,同时又是高一层次的子系统;系统的整体性是等级秩序的一种具体表现,也是结构和层次的一种表现。从控制论的角度来看,整体系统和每个子系统是“同构”的。语文教学是一个系统,它的整体结构支配着各子系统的结构形式,也就是说,语文教学系统和语文教材系统、教学程序系统、教学方法系统、学生的语文智力系统等都是“同构”的。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看,语文教育的目的是“学习知识、培养能力和开发智力”,而智力的核心是思维力,所以说知识、能力、思维这三种基本因素构成了语文教学系统。如果借鉴霍尔的系统结构图和吉尔福德的智力结构图,可将语文教学系统图示如下:

    (附图  {图})

                        (语文教学系统三维结构图)

    这个结构图清晰地展示了语文教学系统的基本构成因素及其整体系统和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其中能力因素由听、读、说、写四个子项构成,这在语文界已形成共识;把听、读排在前面,把说、写排在后面。是从信息论的角度来考虑的,听、读是信息的输入过程,说、写是信息的输出过程。其中知识因素由六个子项构成,这是从现行语文教科书的单元知识中归纳出来的。其中思维因素由五个子项构成,认识、记忆是思维的基础,属于一般智力,发散、辐合与评价属于创造思维,五个子项的有序排列,体现了不同的语文思维方式和不同阶段的语文教学要求,这是从语文教育学和个性心理学相结合的角度来考虑的。所以,语文教学系统是一个由语文知识、语文能力、语文思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三维多层有序排列结构。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系统内部诸因素之间的有机关联性和系统的开放性一道,保证了系统的整体性。系统的有机关联性,概括起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系统内部诸因素的有机关联,使系统内部的结构和分布情况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是系统同外部环境的有机关联,产生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换,从而使系统具有开放的性质。从语文教学的角度来看,构成教学系统的知识、能力和思维三种因素是相互作用的,教材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教师水平和学生水平之间也是相互作用有机关联的,是随着教学进程和时间而变化的。另外,语文教学系统和外部环境之间也是有机关联的,,如教学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它们都会相应地促进或抑制教学系统的发展,使教学系统具有开放的性质。所以,语文教学系统的开放性,指的就是教学目的在系统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同学习结果之间的一种变换关系。

    语文教学系统的闭合性,指的是教学目的和教学结果之间的一种负反馈变换关系。在控制系统中,如果系统的输出值与目标值的差值越来越大,离目标越来越远,就是正反馈;如果差值越来越小,和目标完全或基本上吻合,就是负反馈。例如在语文教学中,“兼语句”这一知识信息,在教师的作用下传输给学生,所发生的变化可以记为:

    (教材中的)兼语句(学生理解的)兼语句这一变化叫做“转移”,箭头左边的叫“原象”,右边的叫“映象”。如果教材中的一批知识信息在教师的作用下传输给学生,就会引起下面一批转移:

    (教材中的)连动句(学生理解的)连动句

    (教材中的)存现句(学生理解的)存现句

    (教材中的)双宾语句(学生理解的)双宾语句对这样的一批转移,整个叫做“变换”。为了说明问题,我们用符号来表示一个变换:

第8篇:语文教学法论文范文

高职院校中文新课标对文言文教学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要能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词句含义,读懂文章内容;了解并梳理常见的文言实词、文言虚词、文言句式的意义或用法,注重在阅读实践中举一反三;背诵一定数量的名篇。二是体会作品中蕴含的中华民族精神,为形成一定的传统文化底蕴奠定基础;学习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理解古代作品的内容价值,从中汲取民族智慧;用现代观念审视作品,评价其积极意义与历史局限。这就是说,文言文的教学,首先要克服语言上的障碍。因此,掌握文言文常用词语,理解词义和句式,始终是文言文阅读教学的重点。而朗读、背诵和词义、句式的归纳对比练习以及古文今译练习,是提高文言文阅读能力的重要手段。可是,当前的高职文言文教学现状,与素质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诸多弊端。比如,课改新理念中所倡导的“自主、合作、探究”的精神在文言文教学中还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与落实。课堂中,教师一讲到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学习中,纯粹为了应付考试的功利性思想也比较严重;传授中,教师往往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差异,不能做到因材施教。那么,作为一名中文教师,如何才能做到让中学文言文的教学与素质教育接轨呢?下面谈谈我的几点教学经验:

二、培养学生学习文言文的兴趣是学好文言文的基础

兴趣爱好是激发孩子学习的最好老师。怎样才能让学生喜欢文言文,爱好文言文,作为教者,的确要费一番心思。一方面,我们还要拥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正确的教学原则、高效的教学方法,掌握现代化的教学工具。比如说,让学生成为真正的学习主体,并在课堂中,巧妙运用录音、幻灯、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或者组织一些有趣的活动,如古诗词朗诵比赛、文言知识竞赛、改编课本剧、观赏影视作品等。这样,多种感官的刺激一定能激发学生的无限兴趣。另一方面,对于教师来说,更要具备较高的文言修养。比如说,上课时要表现出对课文相当精熟,基本能背诵,对一些名人逸事、名篇名句能信手拈来,旁征博引,得心应手。教师这样的表现就能让学生直接感受到学好文言文的好处,顿生仰慕之情。

三、多读、多背是学好文言文的前提

古人常说,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此句可谓道出了“诵读”在学习古诗文中的重要性。的确,一读,可以使你对文章不再陌生;二读,可以使你对文章加深理解;三读,可以使你能和作者对话,领悟文中真意。“读书百遍,其义自见”这便是多读的妙处。当然,读书也要有讲究。朱熹说“:学者观书,务须读得字字响亮,不可误读一字,不可少读一字,不可多读一字,不可倒读一字,不可牵强暗记,只要多读数遍,自然上口,久远不忘。”如果我们在学习文言文的过程中,能继续发扬古人“诵读”的这一光荣传统,那么,学习古文也就不再是件难事了。

四、强化学生自学训练、提高自学能力是学好文言文的关键

强化学生自学训练,其实最主要的是教给学生自学的方法。古人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如何教学生自学文言文?首先,我们要教他们善于利用课文注解以及使用工具书。《古汉语字典》应该人手一册,随身携带才好。其次,文言文中存在着大量名词作动词、名词作状语、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等古汉语知识,这些知识之间往往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准确地进行区分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我们要教会学生善用比较法,区分易混淆的知识,从而掌握知识的规律。例如:区分名词作动词和名词作状语的语法现象,如果能运用比较法,就可比较容易地将它们区别开来。从结构上看,前者结构是“动物化名词+名词”,后者则是“状物化名词+动词”;就关系看,前者属支配的动宾关系,后者属修饰的状谓关系。例如《六国论》中的“礼天下之奇才”,《信陵君窃符救赵》中的“公子……礼交之”,前后两个“礼”字用法不同。前者,“礼”与“奇才”构成支配的动宾关系,属名词作动词用法,应译为“礼待”;后者,“礼”与“交”构成修饰的状谓关系,属名词作状语用法,应译为“用礼”。再如,针对“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这易使人忽视活用字的文句,学生运用比较法就可以明确指出“目”“、耳”“、臆”三个字属名词作状语。区分词的使动用法和词的一般用法也可以运用比较法。词的使动用法的规则是“使动词+成为使动词的人或事物”,所形成的关系是“动宾”;词的一般用法的格式是“一般词所阐述的人或事物+一般词”,所形成的关系是“主谓”。例如《左传》中的“焉用亡郑以陪邻”,《六国论》中的“燕虽小国而后亡”,前后两“亡”字用法不同。比较两者格式前后项的组合顺序,则刚好相反:词的使动用法动宾格式,正是词的一般用法主谓格式的倒装。“亡郑”,则是“郑亡”的倒装。反言之,如若把属一般用法主谓关系的谓语词提前,就能构成使动格式。区分词的意动和词的使动仍可采用比较法。意动用法在于一个“意”字,就是“觉得宾语动”“,觉得宾语怎么样”,是在主观上认为宾语所代表的事物具有用如意动的形容词表示的性质或状态,或者说成为用如意动的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它并非是现实中有形的具体存在,而是属于人的思想意念上的一种认识感受现象。如《阿房宫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中的“鉴”,可作“以……为鉴”;使动用法在于一个“使”字,是指在外力作用下,已经或将要成为的一种现实存在的现象,它是用动宾结构表达使令式的内容。如《论语.季氏》中“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中的“来”,可译作“使……来”。实践证明,学生如果能够掌握并熟练运用比较法,就能具备学习文言文的基本能力,能够自己去解决文言文学习中的许多疑难问题。再次,要想辨识词的活用现象和句式,还要教会学生巧用句子结构分析法。一个句子的结构,总有主、谓或主、谓、宾部分,且有严格的、正常的排列顺序。据此,我们就可明了一个词在句中应扮演哪一成分的角色,一个句子是属何种句式。常见的词类活用现象有:名词作动词、名词作状语、名词的意动、形容词的意动、使动用法等等。常见的句式有:判断句式、被动句式、宾语前置句、状语后置句、定语后置句等等。通过句子结构分析法,就能辨识词的活用现象。如“将军身披坚执锐”一句,“披坚”、“执锐”无疑都是动宾结构,“坚”、“锐”这两个形容词,就应充当宾词,活用为名词。辨识句式也是如此。“者……也”是较为明显的判断标志,学生们往往能很容易辨识,如“陈胜者,阳城人也”(《史记•陈涉世家》);有时语气词“也”被单独放在谓语后面,或者“者”被单独放在主语后面时,也可以表示判断,如“董狐,古之良史也。”(《左传》)“,彼吾君子者,天子也”(《战国策•赵策三》);有时不管句中有无判断词,只要句子前后构成判断关系的,皆是判断句,如“刘备天下枭雄”(《资治通鉴•赤壁之战》)。另外,文言文中诸多的通假字和一词多义现象也需要我们教给学生一定的方法去进行辨识。这往往可以从语意中得到启发。一个句子,总要表达一个意思,凭这一意思,就可明确句中的某个词是否通假,表何意义。如《孔雀东南飞》“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通过了解句意,我们很容易知道“取”即“娶”之意。而“不久当还归,还必当迎取”中的“迎取”乃“迎接”之意,所以这里的“取”又不能看作通假字。最后,对生涩难懂的文言文,我们还应该指导学生进行准确到位的翻译。简单点说,我们在翻译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便是字字有着落,直译、意译相结合,以直译为主。例如:君恶闻其过,则忠化为佞;君乐闻直言,则佞化为忠。(节选《资治通鉴•唐纪八》)译文:国君厌恶听到自己的过错,那么忠诚就会变成奸伪;国君喜欢听到正确的言论,那么奸伪就会变成忠诚。如果每个学生都能学会自学,善于自学,那么,学习文言文也将是件快乐的事情。

五、注重平时点滴知识的积累是学好文言文不可或缺的环节

第9篇:语文教学法论文范文

1.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学研究人才。相对于发达地区的法学院校,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培养特色法学人才时更具有优势,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地域优势,对于民族地区习惯法的研究不能够仅仅停留在文字研究或者是抽象思考,欲深入研究民间法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实地调研,虽然我国的交通较为发达,但是从发达地区到达研究地点其成本还是很高的,而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研究民间法的时候具有地域优势,更多时候研究成本较小,甚至可以“就地取材”,这为民间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便利条件;第二,人员优势,基于我国目前的教育资源分配,民族地区法学院校招收的生源中大部分还是来自于本区域,因此,在研究民间法时文化差异更少,更容易理解民间法的真实内涵,对于民间法研究进度的推进作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民族地区的习惯法研究主要解决的还是民间法和国家法之间的兼容性问题,现代法律思维与传统的民间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一方面现代民族法律文化意味着对传统民族法律文化的突破和否定,表现了历史发展中的间断性和阶段性。另一方面,现代民族法律文化还包含着对传统民族法律文化中积极因素的肯定和挖掘,体现了历史发展中的连接性或一体性。”[1]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立足于本身的特色和优势,才能够培养出真正适合民族地区法学研究的法学人才。

2.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律实务人才。限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为滞后的现状,我国民族地区的法律人才也相对不足,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法律实务人才的不足也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施行。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仅仅应当立足与培养合格、优秀的法学研究人才,同时要注重为民族地区输送大量的优质法律实务人才,法学研究得出的理论成果终究是要运用到司法实务中去的,大量先进的理论、法律文本施行的效果好坏是由战斗在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素质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颁行、修订了大量的法律,这些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来执行。在法学的人才体系中,研究型人才始终属于金字塔的上端,人数相比实务型人才要少得多,因此,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学活动中必须紧抓实务人才培养这一重要工作目标,将目前稍显“瘦弱”的金字塔补全、补强。

3.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律普及人才。民族地区对于法律的认识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民事实践过程中,民间法、习惯法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推行国家法这项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更需要的是法律普及工作者,单纯依靠法学研究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普及的效果不大,我们看到,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名录中,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甚至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街道委员会都开始招收法科毕业生,这从侧面反映了法律普及工作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制的进步不能够仅仅依靠法律文本的完善和司法机构的健全,更需要的是社会对于法律的崇尚,对于法律权威的信仰,而这才是法律能够得以蓬勃发展的土壤。

4.为民族地区提供先进的文化传播者。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于发达地区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法科毕业生肩负的不应当只是法律的传播、普及工作,而应当也是现代文化的传播者。这就要求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不能仅仅着眼于法学素养的塑造,而应当是全方位但有重点的入手。优秀的法科毕业生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对周边人群产生一定的辐射作用,既能够传播先进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能够成为民族地区群众与先进文化的纽带和桥梁。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一员。

二、如何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学教学体系

前文提到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主要的四个使命,那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如何对现有的教学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使培养出来的法科毕业生更为适应民族地区的工作,能够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的法制发展、经济建设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设置适应民族地区特点的法学精品课程。在法科学生培养过程中,课程设置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素质,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对法科学生基本法学素养的培养,同时应该注重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学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是立足于优化本身的教学水平,而应当是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注重教学深度的挖掘和广度的拓展,使学院的法学教学工作真正扎根于民族地区,吸收民族地区的文化养分,为了培养具有民族地区特色法科学生提供重要的社会资源,为特色法学教学提供重要的课程体系保障。从教学角度来看,要发挥精品课程的带动作用首先必须强化精品课程本身,只有精品课程本身得到了完善和进步,其对相关课程的牵引作用才会得以发挥,因此,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尤其应当注重本身的强化和提升,在师资引进过程中应当注重引进更为优秀和全面的教学人才,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教学团队,以优秀的教学团队来带动和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精品课程的“品牌吸引力”。与此同时,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教材的重要作用,应当引进一些实用且符合民族地区特殊情况的优秀法学教材,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编订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法学教材,从而更为贴近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为法科学生提供更为贴切和真实的学习资料,为教学工作提供重要的指引。在教学过程中,师资和教材两者的重要作用对于精品课程建设而言是不可忽视的,只有在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引进等多方面的因素以后,精品课程的重要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发挥,进而带动民族地区法学院校的发展。

2.建立更为贴近民族地区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按照统一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显然不能够更好地培养适应民族地区法制状况的法科毕业生,那么就应该在教学实践中构建真正适应民族地区情况的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认为,在民族地区开展法学教育更应该关注的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向更加强调法科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这与民族地区迫切需要大量的法律事务人才的愿望是相统一的,在教学过程中,欲更好地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必须注重理论课程的设置。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并不是片面强调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忽视理论知识的教授,相反,若想培养出优秀的法律应用型人才,扎实的理论功底是必不可少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是法科毕业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重要基石,一旦具有了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法科毕业生在走上工作岗位时将能够更为娴熟地运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法律的理性和严谨要求我们的实践活动必须也是理性的、严谨的,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来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是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的同时还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的,因此,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对于理论课程的设置必须要重视。第二,强化实践课程的设置。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出既拥有理论功底同时又有实务能力的法科毕业生,那么,如何能够培养出学生的实务能力呢?笔者认为,最直接的途径仍然是在课程的设置方面进行调整,在课程设置上,除了保证必须的理论课程以外,应当强化实务课程的设置,为法科学生提供足够的实务课程学习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够仅仅将教学活动局限于学校的课堂之中,而应当大胆地让学生走向社会,走进法律实务的第一线,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从书本走向实务的过程必须要有实践过程来完成。在实务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可通过例如实务性课程设置、模拟性教学课程等校内手段,也可采用诸如设置校外法律实习基地、延长实习时间等校外手段,其最终目的就是给予法科学生更多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使学生能够在学校的关注下更为健康和稳定地适应法律实务工作,感受我国法律实践工作的气息。第三,注重引进实务型的教学人才。我国高校乃至法科院校中的教学团队更多的是倾向于理论研究型的,这对于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来说是不足的,要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必须引进一定量的实务型教学人才,这样能够更为直接地将实务性的知识、技能传授给法科学生,减少了接受知识到消化知识再到运用知识的时间。同时,可以考虑聘请在司法实务一线工作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人员作为外聘教师。

3.为法科学生开拓“第二课堂”“文化素质课堂”。前文提到,民族地区的法科学生同样肩负着为民族地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使命,日常的理论教学以及实践性教学很难灌输给学生课堂以外的知识,那么如何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笔者认为,可以吸收其他学科在教学课程中开设“第二课堂”的做法,积极地为法科学生开设“法学第二课堂”,法学本身是一门应用型与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知识不仅要依靠扎实的实践知识作为支撑,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其它学科知识作为补充,这也是美国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直接定位在硕士阶层的原因,丰富的其他学科知识对于法律文本的执行和操作是具有积极作用的,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具有转换和生成功能的知识,这种知识能使专业知识与整体世界融会贯通,它是开放的体系,能通过与外部世界的交流汲取能量和信息,从而保持不断生长的活力。[3]“第二课堂”的一大目标就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弥补和缩小各学科之间的差异,使学生的知识面拓展,使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能够掌握跟多的知识,文化素质等能力也得到相应提高。要提高法科学生的文化素养,就应当重视通识教育的重要性。通识教育作为大学基础与核心教育,奠定学生学习的基础,并拓展学习的视野,是提升大学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对于发展国际一流大学理应扮演关键性角色。但是,遗憾的是,不仅是法学教育界,甚至是中国的教育界对于通识教育的重视程度仍然有待提高,从现状来看,通识教育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严谨的课程体系,虽然国内部分高校都开设有通识教育课程,但是就其体系来看仍然是不够严谨的;其次,用于通识教育的教学设施也有待改进,虽然部分学校建立了大学生人文素质基地等设施,但是从全国的整体来说,通识教育设施的数量还是不够的。强化法科法学的文化首先应当对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有足够的重视,不仅要灌输给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文化,同时,针对民族地区这一特色,还要适当的对学生传授民族地区的文化,培养学生的民族地区文化素质,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到民族地区的文化特点和内涵,能够理解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这对于学生走上司法实务岗位以后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应当积极为学生建立、建设文化素质培养平台,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中,为本学院学生争取更多的文化素质教育机会;第三,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引进教师时也应当注意考核新进教师的文化素养,使本身的教学人才团队教授文化素质课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进而为学生创造更好的文化素质学习条件。现代的大学生走向社会承担着各项使命,民族地区的法学毕业生同样如此,学生在毕业走向社会后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者,同时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丰富的文化素质有助于学生承担这以历史使命。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