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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组织和整理,并且要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工程质量。
1.2工程质量的评估是要求监理进行的,并且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也是要求监理提出的。并在要签署意见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
1.3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要参加。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要将合同履约及工程质量的情况进行汇报。
1.5有关方面对现场资料的审查要接受。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给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和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有所协助、对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确定。
2.2对于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进行协助取得。
2.3对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行协助通知。
2.4对竣工验收要进行协助组织。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
3.1.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在完成自审、自查、自评的工作以后,要对工程竣工报验单进行填写,并且报送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给项目监理部,对竣工验收进行申请;
3.1.2对于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的全面检查是由总现场工程师组织个专业现场工程师进行的,对于已经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督促和及时整改;
3.1.3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报验单是由总现场工程师进行签署的,并且给建设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是要求建立单位提出的。
3.2竣工验收
3.2.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2.2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
3.2.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抽查检验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
3.2.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完成以后,在15天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备案部门对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办理。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
4.1.1建设地点。
4.1.2建筑面积。
4.1.3层数。
4.1.4建筑使用功能。
4.1.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
4.1.6建筑装饰特色。
4.1.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
4.1.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
4.3.1设计图纸;
4.3.2施工承包合同;
4.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4.3.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3.5施工验收规范;
4.3.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
4.4.1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概述,对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4.4.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4.4.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
4.4.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
4.4.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确认。
4.5.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
4.5.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
4.5.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
4.6.1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完成;
4.6.2完整有效的工程资料;
4.6.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
4.6.4优良或合格的质量等级;
4.6.5竣工验收备案要符合要求;
4.6.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就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竣工;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1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由投入物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产出物质量控制的整个过程。施工工期、施工技术、施工气候、施工的地理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因素对市政道路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无论哪一个因素没有控制好都会出现质量问题,这就是典型的木桶效应,因此对该项目的质量控制就显得极其重要。
1.2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图纸)、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与方法,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共同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工序及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还以一些专门的法规作依据,主要包括:
有关工程施工规程及验收规范。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质量检验、取样的技术标准,使用的相关材料的验收、包装、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二、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对质量进行控制
根据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和时间段来划分,可以将工程质量控制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2.1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对各项工程参与者进行审查。首先,监理工程师应该持证上岗,并且是懂经济、管理、技术、法律,并且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全面技术人才;其次,施工队伍的素质(包括思想、技术、身体)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因此,在审查时发现有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对施工方法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施工方案上报监督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即作为施工依据。对工程设备进行审查。对于重要的施工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经质量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进行抽查。所有用于工程中的材料必须有抽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在施工前进行环境调查,熟悉施工环境。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明确各部位的质量标准。
2.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依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图)等;技术标准、实验及取样的技术标准、材料验收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建筑安装作业的操作规范。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是保证质量的关键环节,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是在没有形成产品前,也就是这条市政道路没有结束工程建设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控,跟踪质量变化,分析引起质量变化的原因,采取措施纠偏。
工序质量控制的原则是通过对工序的一部分进行检验,统计、分析、判断整个工序的质量。如果工序质量与预期标准出现偏差,则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对其进行控制和修正。其控制内容包括:工序活动开始前对条件的控制,要求人、技术方法、材料、机械和环境能满足施工要求,为保障工序活动的质量,严格控制这五大影响因素是基础;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或工具,对工序活动结果进行质量检验;对检验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从中找出这些数据所遵循的规律。根据工序数据分析和质量标准,对整个工序的质量进行判断,当工序质量正常,则进入下一个流程,当工序质量发生波动时,就进行工序分析,以寻找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特别是主要因素;找到主要影响因素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修正,以达到规定要求;为了检查调整和修正的效果,需要对调整后的工序再次进行检测、分析、判断,直到质量达标为止。
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工作当道路修建工程完工后,对该道路的路基、外观按规定进行质量核查,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文件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3.1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应遵循一定程序:各个小项的工程完工后,由施工方的检验人员自行检验,并汇总;当各环节质检符合标准时,由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联合监理部门对该工程进行质检,并写书面报告。3.2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内容及依据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内容是:保证资料检查、对分项工程的内容进行抽样检查;其中以原材料、施工检测、试验资料为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主要依据:国家有关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经审批部门核准的项目相关材料、以及工程承包合同等。
3.3过程验收的要求
施工过程是形成质量的关键,因此,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因素进行监管对保障工程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市政道路建设的质量验收应该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评定后进行。凡是参与质量验收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应该做好原材料的取样和检测工作。
隐蔽工程要在隐蔽前由建设单位通知相关的监管单位进行验收,同时还要上报验收文件。只有通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才能保证施工质量与规定要求相符合。
3.4竣工验收的要求
竣工验收时由政府牵头,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的,具体的要求如下:
1. 施工单位第一次质量检验
为了在正式验收时顺利通过,所以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质量验收,即第一次工程检验。第一次质量检验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分包方自验:工程分解成很多小块,负责每个小块的施工方在完成工程后自己组织质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合同条件和设计图纸对拟报的竣工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工程施工结果与设计要求是否符合,质量与规定和合同标准是否一致。项目负责方自检:根据分包方提交的自检报告和相关资料,由该分项的项目经理组织质检专职人员来进行检查。经过严格的检验,如果工程建设项目达到竣工标准的,可填报竣工验收的通知,如果没有达到标准,要进行整改。公司汇总检验:项目经理将分管的项目质检情况汇报给公司,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质量进行审核和抽检。如果项目质量不合格,则专家会根据项目特点给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再次进行检验,直到通过,然后正式申请验收。
2. 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预检合格之后,建设单位正式向监管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接到申请后,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现场初验
建设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初步检验。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建设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补的工作,如果必要则进行返工作业。
4. 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初验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上级主管部门、质检局、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通常正式竣工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把总工程分解成多个部分,其中某个分项工程己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符合生产要求和使用条件,并通过预验合格,可以进行正式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过程中应该请总包的施工单位参加。全部竣工验收:当施工方自建自查各分部的质量都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且通过了建设单位的总体审核,建设单位将与项目审查相关的所有资料上报给监理方,并与质检、主管、使用、设计等单位一起参与工程的质量的正式验收。当项目的质量验收完毕、交接手续办理结束、工作总结做了汇报、工程款进行结算后,此时该工程的所有工作才算结束。
四、结语
总之,由于市政道路的特点及建设规模和环境的特殊性,对市政道路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必须特别关注市政道路建设的质量问题。在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涉及质量的控制。要保障市政道路的总体质量,必须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参考文献: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
自20__年1月30日“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7年了,在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方面无论是监督机构还是参建各责任主体,在思想意识和实际工作中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由于建设单位对法规不了解的原因,在工程验收的组织方面,角色没有转变过来,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如只有验收组成员组成,无验收方案等。
2、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形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分包单位不到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监理单位总监不到位等。
3、验收单位和人员形成的验收意见不规范,对政策、标准尺度的把握上不太准确,如设计单位的检查报告过于简单,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与事实有差距,验收意见为“把____问题处理完后,同意验收……”比较含糊等等。
4、监督机构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为①未认真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②验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个“角色”转换问题,过多、过细的介入到应该由验收组成员进行的工作;③特别是在“监督意见”的形成和表述上更是“五花八门”不尽规范;④在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尺度的把握上,不够严谨、准确,存在“因人而异”、“因楼而异”的现象等等。
鉴于以上情况,作为监督验收的监督人员,应强化对法律、法规及验收标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除了不断规范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外,同时应使自身的监督行为及工程验收监督工作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下面主要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本程序
(一)建设单位介绍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组组成人员和验收方案;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完成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质量控制资料;
(四)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五)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验收组成员)对工程质量做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监督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难验收全过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监督意见。
二、验收监督内容
(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地基处理、基础的施工质量及验槽记录、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
2、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报告、砂浆强度统计评定报告;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施工质量及隐蔽验收记录;
5、施工图审查中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6、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
7、监督组现场填写《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查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核查(以给排水、采暖、电气为主);
3、工程实体外观质量;
4、有关安全、功能和环境的检测报告:结构检测报告、外窗“三性”检测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5、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实施等情况;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 意见等,并附需整改问题的结果);
7、发现有违返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组长应报告监督科长同意后,当场发出《建设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通知书》,责令改正;
8、监督组现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和《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记录》。
三、竣工验收监督综合意见(阶段验收可参照)
×××工程,建设单位为:×××,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于×年×月×日,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由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组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验收意见为工程质量合格。经我站现场监督,其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组人员组成、到位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次验收合法、有效。并请建设单位于十五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意见应客观、公正、明确,用语中避免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__*问题处理以后通过”,“__*问题处理以后复查”等等。
四、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
为了切实落实国家和地方 有关监督验收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竣工时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监督验收前核查竣工验收条件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应在工程验收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审查和查验。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及时进行监督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后进行监督验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一、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
必须设立几个工程相关的岗位管理人员,对整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尽量做到“事前控制、事中介入、事后把关”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一)加强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监理工程师是一个专业性的行业,其职责是对整个工程从开工到完工,利用其专业技术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进行每一道施工工序,达到质量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由于监理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为建设部门更好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了保障。工程监理应该从工程开工开始,包括图纸的汇审、材料的选定、合同的修改或调整、施工过程的监督、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工程师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调查,科学的作出判断,通过协商,以合同为准则,公正的作出决定。
(二)加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监督
为协调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单位需委派一名熟悉施工专业知识和预(结)算技术的人员(甲方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甲方代表监督施工合同的执行,及时协助监理处理日常事务、向建设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对监理的签证进行现场监督,并且现场拍照取证、搜集等相关隐蔽签证资料,为日后的结算打下基础。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主要有:工程放样定位;隐蔽工程验收;图纸变更及签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工程款拨付额的审核;参与项目的各种分项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各专项验收;参加分管工程的工程例会、工程协调会、工程竣工验收会、工程总体验收等。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甲方代表单位对基建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定期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工作,所作出的签证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认可。
(三)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
在工程项目立项前,审计人员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测试,对拟邀请(公开招标)的投标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诚信度进行测试、评估。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质按量进行施工,材料购进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和甲方代表的签证是否属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有关领导,并及时进行纠正。特别是隐蔽工程,在签证前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拍照取证、丈量相关数据资料。工程付款必须严格按合同进行支付,并且经内部审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容易出现工程款多付的现象,并且可以有效地杜绝单位主管人员虚立工程项目骗取单位的资金。内部审计部门内部也应建立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向内部审计部门领导负责并汇报工作,所作出的审计结论,必须经内部审计部门或预算管理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基本建设工程的预(结)算在送审之前,各个部门必须事先进行审核,并有审核记录。例:某高校在刚开展基建审计时,由于经验不足,主管基本建设的部门没有进行审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时,必须对每个分项工程都必须进行审核、测量,调查核实所用材料,工作量非常大,审计效果也不好,往往一个工程经审计后,结算造价在施工单位报价的基础上减少50%~20%。后来经过审计程序上的改革,要求监理和基建主管部门利用其对工程较熟悉的有利条件先进行审核,内审部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审计把关,既减轻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又降低了审计风险。该高校还规定,基建主管部门审核后,如果审计部门再审减20%,基建主管部门就会受到处罚。经过改革,现在审计部门的审减率一般在2%~6%之间。
二、对零星工程进行工程招标是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好方法
通过公开招标(外部招标和内部招标),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必然会根据自己的实力和经济承受能力,比价格、比技术、比质量。工程造价自然会降到一个比较真实、合理的位置。
招标的工程,审计人员只需在施工前把好合同关,施工中抽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完工后只对增减和更改的工程进行审计,既减少了工作量,又可以降低审计风险。例:某高校的单身楼装修工程,在统一的图纸和招标说明书的情况下,限定了材料、工期、工程质量等级,4个工程队进行投标,最高报价38.76万元、最低为28.47万元,经过综合考虑,最终选定了报价28.47万元的施工队且签订合同为固定包干总价。结算时,由于更改、签证的项目不多,本来要用一个月时间审计的工程,几天时间就完成了。
对于用量较大、单价较高、没有当地信息价作为参考的主要材料、设备,以及进行高级装修而没有定额指导价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市场询价、调查,确定双方都能认可的价格,这样,才能避免日后由于价格问题而争执不断、结算不了。
三、重视审计调查和取证是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关键
进行基建审计的依据是工程图纸、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甲乙双方认可的签证、现行预(结)算定额、现行费用定额、合同约定的造价信息及有关政策。一般情况下,可通过以上资料收集审计证据。但施工单位往往利用小型土建、水电安装、维修及装饰工程没有准确的施工图纸的特点,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要求施工方提交甲方认可的竣工图纸或是现场测量数据,全面地、充分地收集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取证时,必须采取严谨、合法、公正的手段。测量时审计人员、建设单位委派的现场管理代表、施工单位委派的代表必须同时在场。测量的结果必须经三方代表签字认可。例:某高校教师食堂维修,施工单位结算时报价45.5万多元,后经过图纸核算,实际造价31.5万多元,乙方通过虚报工程量,虚报价格14万多元。
基建维修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狱建筑(土建)项目的维修与管理;监狱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项目施工验收及结算;迁建工程后续的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迁建项目规划备案、工程质保验收及质保金拨付、农民工保证金返还、迁建项目后评价自评工作等迁建工程后续工作事宜。
2014年基建维修办公室全体同志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办公室领导的指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以“高、新、强、和、优、美”为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安全、高效、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扬“爱岗敬业、团结互助、吃苦奉献、争创一流”的女监精神,一年来,安全高效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现将2014年度工作总结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 回顾总结
(一)认真贯彻执行监狱党委工作部署,强化科室职能管理。一年来,基建维修办公室做到“一个前提谋规划、两个目标促效益、三大措施带队伍、四项控制抓管理”,即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女犯的监管使用特点,依据监狱实际需求前瞻性的对工作进行科学规划,明确保障监狱建筑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和监狱投资效益最大化目标,强化精神指引、制度齐全、廉政建设三项队伍管理措施,做好基建维修办公室工作安全、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监狱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施工安全。基建办公室严格按照监狱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学习监狱关于外来人员在狱内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到只要有施工的地方就有监管人员的视线,保证了外来施工人员在狱内的监管安全。
(三)发扬女监精神,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基建维修办公室共有五名同志,有的同志身体不好;有的同志家中孩子小无人照顾,老人身体不好;有的同志为我单位双职工,家庭照顾不上。基建维修维修办公室不等不靠、用于担当,克服人员少、任务多、责任重的现状,舍小家、顾大家, 在工作中本着无私奉献、忘我投入,以积极阳光的心态,恪尽职守、积极主动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
在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钢结构井道施工工作,减少狱内施工日历,采取了严格审查施工设计图纸,合理优化工期,对关键路线的关键工作提前解决,各工序压差施工等措施,保证施工进度。同时积极协调狱政等部门办理了重点时段施工手续,每名同志加班加点的做好外来人员狱内施工质量和安全控制,办公室每名人员每月夜班不少于10个,周六周日轮流到监狱进行加班,保证每天的施工时间。
(四)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完成情况:
基建维修办公室按照年初监狱制定的亮点工程建设内容和监狱实际需求,在充分保证安全的前提上,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顺利安全的完成了以下工程建设内容:
(1)会见楼电梯设备采购安装与电梯井道施工的招
标、合同签订、施工及验收结算事宜。---亮点工程
(2)太阳能配套屋面钢结构及泵房工程招标、合同签
订、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亮点工程
(3)行政区道路完善工程考察、谈判、合同签订、施
工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重点工作
(4)雷锋像安装工程的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工作。
(5)会见楼三层设备科库房隔断工程和办公楼局部房
间布局调整工程的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工作。
(6)指挥中心北侧自行车棚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签订、
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
(7)狱内教学楼前篮球场建设工程的合同签订、施工
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
(8)1#习艺楼东侧板房扩建工程和4#习艺楼东侧生产
板房建设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
(9)指挥中心雨棚完善工程招标、合同签订、施工及
竣工验收结算事宜。
(10)会见楼三层法庭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合同签订、
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
(11)指挥中心三层财务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竣工验
收结算事宜。
(12)办公楼前绿化带扩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
(13)武警连廊装饰装修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工作。
(14)行政区鸽子养殖舍项目和武警养殖场房建设。
(15)车间连廊井盖制作安装及狱内井子完善项目。
(16)外管大门二层更衣室改造项、备勤楼屋面加设
落水管、会见楼一层卫生间改造工程及竣工验收结算。
(17)罪犯伙房检测隔离室改造及工具室改造项目施
工及竣工验收结算。
(18)集训楼会议室扩建工程招标、合同签订、施工
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隔音门比价采购安装项目。
(19)监舍楼晾衣间及库房改造工程招标、合同签订、
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
(20)1#监舍楼三层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招标、合同
签订、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
2、迁建工程后续工作办理事宜
(1)、基建维修办公室协调办理剩余各总包分包单位工程款支付事宜、工程验收事宜。
(2)基建维修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办理总包、分包、设备材料供货商等工程质保验收及质保金拨付事宜。现已经完成总包单位质保验收事宜,4家总包单位质保金及总包服务费已经办理完成。完成20余家分包工程质保验收及质保金拨付事宜,完成20多家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质保验收及质保金拨付事宜。---重点工作
(3)按照合同要求,协调各单位按照质保要求对已完工程进行质保维修。
(4)初步完成迁建工程后评价自评报告,对我狱整体迁建工程项目进行自评价,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使评价工作努力达到省局要求的进一步完善监狱系统已建工程、改进在建项目、指导待建项目的目标。---重点工作
(5)办理工程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协调高新区规划区、设计院、勘察院、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完善迁建项目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和联合审查,办理工程规划备案事宜。---重点工作
(6)办理农民工保证金退还事宜。---重点工作
(7)配合协调办理剩余工程审计工作。
(8)完成省局评选的《监狱综合管沟创新应用》、《钛合金可伸缩会见通道创新应用》的科技成果鉴定事宜。
3、监狱建筑内容管理维修工作
基建维修办公室承担着全监狱19个单体建筑及室外道路、广场等建筑内容的管理维修工作。全年完成2000多项维修工作。
二、 工作计划
展望新的一年,基建维修办公室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办公室领导的指导下,将继续发扬“爱岗敬业、团结互助、吃苦奉献、争创一流”的女监精神,以阳光的心态,积极主动的完成好新的工作任务,现将2015年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1、强化学习、提高能力。进一步强化对党的会议精神和总书记重要方针政策的学习。深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完善加强基建维修
服务,提高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本着“安全、高效、优质、节约”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定岗、定位、定则管理,形成按制度管理、制度运行、用制度规范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管理职能,完成好维修管理工作。
第一条现场准备。社区工作局牵头负责处理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群众矛盾,安排专人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如序进行;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地面附属物(含坟墓、树木、鱼塘、农户道路等)的拆除补偿并清理到位;建设局负责用地范围内的管线迁移、水系调整等,并组织平整土地。
第二条交组织。需要实行交管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交管制方案,经建设局确认后,报区公安交部门审批。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交管制方案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图纸交底。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交底。建设单位组织原有管线产权单位交底时,应明确要求管线产权单位提供详细的书面交底资料并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及时将交底资料提供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监督组建施工项目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将标函中明确的驻地项目部主要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施工合同履约完成。项目部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发包人批准。
第二章工程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第六条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七条监理单位需按标函中拟定的监理组织委派总监及监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应将标函中明确的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合同履约完成。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监理上岗证,其中承担现场监理任务的外聘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是国家或省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大于60周岁。
总监理工程师一般可担任两个项目的总监,但必须在开发区内,如确需担任第三个项目的总监,须得到建设单位及开发区分管领导的批准。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上兼职。
监理机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第九条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坚守施工现场,根据监理细则采取巡视、旁站或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经常检查监理机构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擅离职守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可书面向监理单位提出换人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同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工程投标标函和合同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调整。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有建设单位人员参加,进行现场取样,并送经建设单位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管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文明施工措施,积极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考评。
施工区域内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交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及照明灯,保证车辆行人行。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居民出行不便的,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道和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正式施工前,应向管线单位核实各类管线位置,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落实保护措施和处置预案。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派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并知有关管线维护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施工中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工地围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场地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条工程范围内的各种信、广电、电力、供水、燃气等管线施工,实行施工申报审批制,由规划局审批、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应服从安排,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合同价款调整
第二十一条开发区工程建设实行设计、施工变更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因设计、施工变更可能增加工程量或材料、设备更换的,应当按开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财政性资金采购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1.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下(不含10%),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且累计变更在预留金以内,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变更方案、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详细资料,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等有关方面审核论证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2.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上,或金额超过5万元。但不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经区招标中心、区审计局和开发区财政、纪检等部门现场鉴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3.对变更增加造价并超出原投资概算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工程量签证,需要调整合同价的,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工程验收、移交、保修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工程预验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有完整的过州区城建档案馆预验收认可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形成经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组成员由开发区分管领导以及建设单位、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分局、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写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维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将竣工文件报送州区城建档案馆。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期满确认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确认。
第六章工程结算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完毕,经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报监理机构审核。
第三十二条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对报送的结算资料组织内审,将核减的结算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重新调整,最后将经过重新编制的竣工结算报送州区审计局完成最终审定。
第七章工程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概算申报、逐级审批、计划安排、申报拨付、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工程建设实行概算申报制度。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即编制概算报建设局,建设局审核后报财政分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项目资金。
第三十七条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并申请资金拨付,监理机构审核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财政、纪检部门现场鉴证工程量完成情况,并完成审批程序后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工程资金拨付实行定期公开制度。财政分局每季度将工程资金拨付情况以表格的形式书面向党政办公会议报告。
第八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八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局、建设局和建设单位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建设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2.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3.勘测单位、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
4.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5.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6.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成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
7.施工单位在所承接的工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8.施工单位未按合同完成工程建设进度或未达工程建设质量的;
9.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整改不力的;
10.施工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管线严重损坏,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11.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12.监理单位监理措施不力,而使工程质量和工期未按合同履行;
13.造价咨询机构与施工单位串或咨询成果出现严重错误的;
14.在招投标中串投标的;
15.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关键词:项目,许可工作,策略,计划
项目的政府许可与批准文件条目众多,涉及到政府部门广,如国家、部、省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发改、规划、环保、消防、人防、住建、交通、海事、安监、卫生、海关等数百家政府部门;许可与批准工作涉及时间长,从立项开始直到验收合格,贯串到项目的始终。从项目实施的过程看,涉及项目核准、建设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令、规定之要求。
法律和法规对于项目核准和建设的办理程序和文件要求通常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并对项目投资额度的多少,按照分级办理政府许可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给予了说明。其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机关及权限、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求、项目核准程序、核准条件及效力做了明确说明,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工作起了政策性的解释和指导作用。其他的法律、法规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个模式对项目的政府许可办理进行阐述的。
对于建设项目的管理,从国家法律到各级主管部门的公告、规定、法令、通知等要求,基本上覆盖了项目实施的全部阶段。法律的内容主要是起到指导意义,是定性的规定。具体实施的细则则在规定、管理办法中对许可办理予以描述,这是定量的概念。
项目许可工作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的工作,立项批准、设计批准、土地与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立项批准:原来立项相关批准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开工报告三步报告与批准。自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2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已试行将以上三步合一,仅需向政府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但是,由于相关实施细则的滞后,以及相关部门如环保、消防、规划等部门的配合的问题,各地执行的情况不一致。立项批准的前提是土地预审通过、项目环评通过、消防初审通过等等。
通常在立项批准阶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称项目环评)批复是项目申请报告提交前提条件。近几年项目节能评价报告审查也作为申报条件之一,需要与项目申请报告一同递交至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另外,在该阶段还包括了项目安全设立审查(简称安全预评价)、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等内容。
对于大型项目的设计批准:设计阶段通常分为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这几个阶段,每个阶段设计深度是逐步增加的。而且不一定由一家设计院完成各设计阶段的工作,这就需要业主具备很强的设计管理与协调能力,来保证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平稳过渡和材料顺利交接。各阶段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获得通过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土地与规划:在立项初期,要进行土地预审。农用地要办理征地指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规划初审。要征用土地或购地,对农民的各种补偿,先签3方用地协议,然后再签土地出让合同,这需要很长的时间。规划部门要求办理红线图、选址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起后要进行规划验收。因此项目上土地和规划的办理是特别重要的一环,需要极其重视和提前预留出足够的办理时限。
施工许可是政府部门颁发的允许项目合法施工的文件。办理该项许可是需要一些前提条件的。获得施工许可后,开工建设过程中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以及质量监督检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施工告知以及检验。现在江苏地域的建设项目,需要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64号)和《关于印发〈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8]524号)文件所列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
最后一项是竣工验收的程序,也是容易被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竣工验收不像项目实体建设阶段具有明显的可视性,更多的工作存在于资料整理和材料的核对过程中,意味着更多的书面工作和繁琐的校对程序。各种专项验收是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通常涉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防雷、规划、交通、电力、档案、竣工审计等各项专业。因此专项验收工作完成的状态直接对项目的竣工验收起到关键的制约作用,必须提早准备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项目许可工作策略
1、采取并行方式办理各项政府许可
项目中涉及政府许可与批复的种类很多,有按照专业分类,有按照过程分类,还有按照部门分类等等。在办理这些政府许可过程中,有些批复和许可是需要以其他政府许可为依据才能办理的,就像连环套一样。这就带来了一项未办理的政府许可耽误其他一批许可和批复办理的可能性。这时可以通过加强沟通和协调的力度,采用并行的方式办理项目的各项政府许可和批复,以利于节约时间和费用。
2、提前与政府许可部门沟通项目信息
每一个项目的顺利实施都离不开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很多时候,许可工作办理不顺利是因为办理部门对项目情况的不清楚、不了解。因此在项目正式实施前,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就项目情况进行汇报和沟通,使政府部门对于项目的前景留下良好及深刻的印象,为稍后项目正式实施中办理各项政府许可和批复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充分利用承包商和第三方资源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业主)不一定也不可能提前知道办理政府许可和批复的全部内容,这包括办理申请材料的准备、办理许可事项的部门和人员的称谓、办理事项是否需要收费以及事项办理的时限是多少。这时候可以利用项目上的承包商或是第三方的资源,一方面他们一直在做各种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政府许可工作会有一定的了解和实战经验,能够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或是建议。另一方面他们有可能与这些政府部门在以往项目上有过接触,并且因此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关系,有可能为项目政府许可工作带来方便和快捷。
4、项目涉及跨系统的内容要予以重视
大型项目还会涉及到与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跨项目系统部门相关的各种许可的办理,对于这些跨系统的许可工作一方面我们不是很熟悉,另一方面不同系统所关注的重点不一样,这就需要对这类的许可工作格外重视,并按照相关系统的规定办理项目的有关许可。
项目许可工作安排
1、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相应的制定政府许可工作计划。按照项目设立、设计审查、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分阶段制定相应的政府许可工作计划。以各阶段进度为时间节点,采取倒逼机制,制定出合理的政府许可工作时间进度计划。
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为了按时完成项目政府许可工作,项目组及时制定了政府许可组的工作程序,包括每个工作人员在组织机构中的职责和所需要汇报的领导,对外行文使用单位公章的要求,出差、外出办事的申请办理,政府许可及批复获得之后存档等各项与政府许可有关事物都做了程序上的要求。
2、 执行工作
首先办理许可工作人员需要全面、充分地领悟及掌握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涉及项目全过程报批的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其次,根据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各部门的办事程序和政务公开的信息,初步拟定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名称、办理事由、法律和法规的依据及办理时限,最好能获得具体办事部门和人员的称谓。第三,与项目进度控制人员、各专业设计人员、各分项目工程师逐一对项目报批进度计划进行制定和核对,并取得各方的一致意见。第四、按照制定出的报批进度计划,准备、催交、上报各种报批材料。第五、确定固定的报告期,定期召开政府许可组例会。在组内通报各项报批工作的进展情况,使得报批工作过程控制更加有效率。第六、项目政府许可协调工作采取的沟通方式多种多样。由于主要工作是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因此正式的、书面的请示和报告是最为常见的沟通方式。其次协调会、汇报会、审查会形式的沟通效果也是不错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非正式、面对面的语言沟通是最客观的,也是最有效的沟通。因为它可以进行即时讨论、澄清问题、理解和反馈信息。
3、评估及改进工作
依据开展项目许可工作之前制定的可交付许可工作的成果计划,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召开小组会议,对照可交付成果计划,查看近期的工作是否有效。如果工作与原有可交付成果计划有较大的偏差或与其他工作产生冲突,需要对该项工作进行改进或调整。这项任务涉及到对时间、资源和工作范围的变更,需要在小组内部进行讨论,涉及重大问题还需要邀请其他项目组成员或高层参与。
4、总结经验和教训
在结束项目工作之前,需要对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做个总结,以便改善未来项目的工作绩效。总结的内容可以是项目政府许可工作进度是否与计划一致,也可以是工作团队及交流问题处理是否及时和有效,等等。这个工作通常是以个体为单位完成的书面总结,包括注明执行项目任务的结果,执行任务过程中获取的经验、需要改进的工作、工作中教训产生的原因、需要如何在工作程序或是方法中加以改善以避免教训的再次产生,诸如此类的表述都是对项目执行任务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关键词:项目档案 管理 做法
0 引言
建设项目管理在全国上上下下都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各单位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历年来也积累了不少建设项目管理的先进经验,但对于建设项目管理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项目档案管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个现象伴随着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的出台而得到了很大转变,各个单位也在不知不觉中重视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只是苦于不知如何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本文从一个项目档案管理者的角度,谈一下如何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1 充分认识建设项目档案的重要性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定,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项目档案验收或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此可以看出,项目档案验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具有一票否决权,充分体现了项目档案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的重要性。此外,项目档案对建设项目日后的管理、使用、维护、改建、扩建、技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项目档案收集不齐全、整理不规范、保管不安全都会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 如何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2.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同样是百年大计,有了工程没有档案将后患无穷。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主管领导就要指定专人负责文件、图纸、计算数据、声像记录等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进行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2.2 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人员网络体系,明确每人的工作职责,加强考核,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3 定期召开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会议。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定期召集有关参建单位及档案管理人员参加项目档案工作会议,汇报项目档案工作进度,安排布署下步工作。
2.4 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俗话说“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建设项目由于规模大、工期长、形成材料多,特别是由于其所涉及的单位和环节众多,所以要想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中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仅靠档案管理部门或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少数几个人的力量是根本办不到的。因此,加强和完善有关的制度建设,就成为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
2.5 坚持执行“四同步”制度。即:企业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与提出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项目计划进度与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积累情况同步,验收、鉴定项目成果与验收、鉴定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情况同步,项目总结与项目文件材料完全归档同步。以“四同步”制度来确保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
2.6 项目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及时介入。项目管理部门往往不懂档案管理,不知道项目档案的组织管理、归档范围、整理规范、保管要求等,等到工程项目要竣工验收,提到项目档案验收了,才知道项目档案还有整理要求,安全保管有库房“八防”等验收内容,这时往往积累了很多工作需要处理,搞得很被动。因此,建议项目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及早介入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
2.7 档案部门必须参加竣工验收。审阅工程档案是竣工验收的法定内容,档案部门参加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档案资料质量的关键。档案部门在工程档案验收工作中,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档案初验阶段,各项归档材料要切实做到“图实相符”、签字手续完备。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在掌握验收标准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马虎迁就,以确保项目档案的质量。
2.8 项目档案整理工作前移。每个建设项目,特别是投资大、周期长的项目,往往参建单位众多,形成的文件材料多而杂,如果都由建设单位来整理则要投入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招标合同时就把项目档案的整理要求明确提出,每个参建单位形成的材料,由形成单位负责整理好,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或档案部门移交。
2.9 强化对重点档案的收集。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建设项目从提出立项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的各类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和声像材料。项目档案验收时抽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竣工文件、隐蔽工程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项目建设单位一定要把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采取有力控制措施,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及时收集项目建设有关文件材料。根据我们这些年项目档案验收的工作经验,一些重要的声像材料,如项目开、竣工仪式的照片、录音(像)带等也是收集的难点。另外,竣工图章的签署也是不容忽视的,在实际工作中竣工图好多是从施工图直接转化而来的,没有经过任何改变,所以有的单位就把施工图作为竣工图保存了,这里要强调的是,施工图可以作为竣工图保存,但必须要加盖并完备签署竣工图章,否则施工图就不能作为竣工图来保存。
2.10 整理出一套单位工程与项目档案档号对照表。现实工作中,特别是建设周期长的工程,其实际施工的单位工程名称往往与当初设计时的名称不符,或者实际施工时把一个单位工程分成几个密切联系的单项工程,这样就会造成实际竣工资料与单位工程不符的情况发生。如果整理出这么一套对照表,不仅有利于项目档案验收时的及时调卷,而且对日后项目档案的查找利用有很大的益处,可以作为一种非常不错的检索工具,不失为一种一劳永逸的做法。
第一条为了搞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大修和改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
6、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小型工程或简易工程项目,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第五条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均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70分以上、不足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七条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承担。
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九条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作出恰当的评价,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合理解决。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附录A第三、四部分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4、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交工验收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验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按以下规定分标段进行全面检查:
一、路线: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的路段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的半径、纵坡、视距应检查总数的20%以上。
二、路基路面: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米)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每公里抽查1-2处,路面工程应每两公里抽查一个断面,检验其厚度、压实度。
三、大桥和隧道: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结构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应逐一检查量测。
中桥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小桥抽查总数的20%以上。
大桥和特大桥必要必要时应进行荷载试验。
四、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20%以上。其中,高度在4米以上的挡土墙和孔径在2米以上的涵洞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五、互通式立交工程应按路基、路面、桥涵、挡土墙和交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分离式立交及其他交叉工程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六、交通安全设施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七、沿线服务管理和养护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应检查总数的50%以上。
八、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原始资料。
九、对竣工图表、资料、文件、工程决算应全面检查核对。
第十三条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受检单位工程评分,按单位工程平均得分确定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再按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即:
工程质量评分值=∑(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标段投资额)/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建安工程费总额或合同工程价款总额)(公式)
第十四条交工验收组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的报告。
交工验收组在听取报告、审查资料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分进行审议和确认。
第十五条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写出交工验收报告(其内容见附录B),由建设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对交工验收合格以上的工程,应安排养护管理。
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未完工程,应由原承包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其费用自理。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附录A要求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核查交工验收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建设单位、交工验收组代表、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有关银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和技术复
杂的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应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含变更设计)工作的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6、交工验收组(代表)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以上各单位报告中应对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全面听取报告及检查有关资料、现场察看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附录C表中所列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的总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交工验收组确认的工程质量质量评分占70%、验收综合评分占30%(见附录C表1)。按第六条规定确定工程质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