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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实行督导评估与改进教育工作相结合,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县教育督导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县教育文化局内设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督导室),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由县教育文化局领导,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教育督导室负责人由教育文化局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设专职督学。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根据县督导室的委托进行工作,与专职督学具有同等职权。
第八条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
第九条督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教育工作十年以上,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和写作水平。
(四)坚持原则、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敢说真话。
(五)身体健康。
专职督学应当接受规定的专业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第十条县教育督导室负责本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二)督导乡镇、街道、行政村的教育工作,并组织对县属以下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三)培训评估人员。
(四)完成县政府、县教育文化局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下达的专项督导任务。
(五)完成有关教育督导的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一条县督导室和督学具有以下职权:
(一)督学可列席被督导单位有关教育的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督导单位汇报工作,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明显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四)督导室有权向被督导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纠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五)督导室应向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及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或教育文化局的同意,可向社会公布。
(六)可以对被督导单位或有关人员提出表彰奖励,批评处分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督导室应根据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或上级督导机构的决定制定督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督导指按照督导方案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专项督导指按督导提纲进行的单项或多项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督导室应当下达综合督导方案或专项督导提纲,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被督导单位。
(二)被督导单位应按计划方案、提纲进行自查,准备相应的资料。
(三)督导人员须持督学证或督导通知,按照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研究、督导检查。
(四)充分听取被督导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下达书面督导意见。
凡不符合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被督导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督导室或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反映。
第十四条督学和被督导单位存在可能影响依法督导的情况,被督导单位可以提出回避请求,经县督导室同意,督学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主动配合督导室和督学依法从事督导工作,被督导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打击报复。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或建议,应当采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督导室。
第十六条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导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督导意见的督导室申请复查,督导室应在十五天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教育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对贯彻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教育文化局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阻挠、抗拒督导室和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二)弄虚作假、逃避督导检查的;
(三)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四)阻挠他人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反映情况或者打击报复有关人员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
第十九条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的;
(二)绚私舞弊、影响公正督导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廉政规定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我区教育工作核心任务,以创建“教育强区”为目标,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特色文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坚持依法督导,服务基层、服务发展,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为促进我区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教育品质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不断巩固提高“两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扎实开展“教育强区”创建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过程性预检和正式督导评估验收。
2.认真落实《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按照督学责任区划分安排,责任区督学对所辖学校、幼儿园开展经常性随机督导工作,强化对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3.依据《学校特色文化建设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督促各学校、幼儿园继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的创建工作,并积极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展示活动,不断促进学校、幼儿园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
4.积极推进各校园依法办学,不断完善“自主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校园自主发展、科学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区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区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树立“依法督导”意识,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教育管理理论,及时了解当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任务及教育督导评估新机制,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督导水平,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科学部署,积极筹备,推进“教育强区”创建工作
继高质量、高标准迎接完自治区、国家对我区“两基”、“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的评估验收后,我区将全面推进创建“教育强区”的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2015年上半年将根据创建“教育强区”的申报程序完成申请、上报相关材料、公示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完成各指标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的过程性预检;下半年将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正式督导评估验收。
(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教督发〔2013〕2号)文件精神,落实《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认真筹备第二届责任督学换届工作,并精心组织离退休教育督导专家、校长、书记等成立责任督学队伍,提高随访督导的质量。同时,区教育督导室将结合我区教育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实际特点,根据学校、幼儿园办学性质的不同,每月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督导重点内容,组织安排责任督学按照督学责任区划分,对校园开展经常性的随机督导工作,以增强督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促进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明确主题,突出文化,提升校园文化特色建设
各校(园)要以特色学校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深化学校发展内涵,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突出课程文化和学校特色建设,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办学个性和风格的现代化特色学校。2015年,区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各学校、幼儿园继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的创建工作,按计划抓好落实,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做好申报和迎检工作,确保各校(园)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五)展示成果,彰显特色,深化特色校园品牌建设
为不断深化学校、幼儿园特色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积极探索各具特色校园文化的氛围,开创积极争创品牌特色校(园)的新局面。2015年,区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活动展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特色课程建设,不断促进学校、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进一步提升校园办学(园)品质和育人质量。
稳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以创建“五型机关”为载体,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完善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教育局机关效能考核办法》、《教育局机关窗口股室服务承诺制》、《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教育局职责失误责任追究制》和《首问责任制》,完善了各股室岗位责任制度和股室管理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和外出公示制度,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
二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支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过学习和贯彻落实,杜绝了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机关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平时签到、会议签到),有专人负责,做到上班有签到、请假有手续、公差明去向,并健全考勤档案。同时将考勤与年终考核和绩效考核紧密结合,有效地控制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缺勤现象。
大力推动党建“走前头”,促进我县教育事业跨上新水平。(坚持“围绕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局机关、局属学校在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着指导、示范、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健康、快速、和谐发展。
一是基础教育快速发展。年初,在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控辍保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要求始终把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放在工作首位。建立了控辍保学机制,大力推行联系乡镇学校制度和劝学制度。今年我们继续实行了教研员联系乡镇学校制度,实行责任捆绑。教研员把劝学保生工作作为春季首要工作,经常与学校教职工一起走村串户上门劝学,使大多数辍学生返回了学校。4月25日至5月25日,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局机关抽调精干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下到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了为期30天的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了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为控辍保学、巩固“普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困生入学交费困难的实际,各学校采取减、缓、免、捐等多种方式,上半年各校共为贫困生减免学杂费近1万元。同时,继续完善了贫困生救助制度,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确保了贫困生按时入学。上半年我们还完成了春季“两免一补”资金发放工作:为24575名学生提供了免费教科书,总金额达115万元;为26112人免杂费115万元;为1599名家庭贫困住宿生补助生活费399800万元。“两免一补”惠及贫困学生26112人,共发放金额1671572元。完成学校公用经费70万元的发放工作,其中上级财政拨付56万元,县财政配套14万元。
二是职业教育持续发展。今年,在加格斯台乡中学开设了职业教育分流班,开设有烹饪和裁缝两个班,共招生36名学生。为自治县职业教育发展开创了新的路子。县职业高中与江苏泰州职业学校达成联合办学协议,今年9月开始招生。
三是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教师、校领导两支队伍的建设。在对全县各学校在岗人员情况及超编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清理了各校借调人员;调整了县一中、县三中招聘的6名教师的岗位;落实86名代管教师各种关系到各校,争取到这部分教师同州招聘教师同等的待遇。
为提高学校管理队伍水平,举办1期校长、书记培训班;对部分学校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撤消了2所学校校长职务;为加强学校管理及校长队伍管理,出台《校领导外出报告制度》、《校领导任课、听课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学校领导挂职锻炼工作,从各学校选派部分学校领导到江苏对口学校进行挂职锻炼,接受教育新理念,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逐步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学校领导队伍。
同时我们依托各级各类培训学习,结合工作岗位实践,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狠抓“双语”师资培训。支部19名“双语”骨干教师参加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培训。二是狠抓业务、综合素质培训。支部9名教师参加自治区培训,108名教师参加自治州培训,250名教师参加自治县培训。举办了为期20天的维、哈语系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共有80名教师参加培训;完成为期两年教师汉语强化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安排13名民族学校汉语教师到汉语学校进行为期1周的工作实习。
根据督导团办公室的工作要点和我市年度教育工作计划,结合辽源市实际,我们认真制定了督导工作要点,确定了六项重点目标任务,突出了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督导检查力度。按照全年的工作安排,细化了督导工作日程,做到了任务明确,时间具体,人员落实,分工到位,并及时下发了工作要点。
月份,省年度督导工作会议后,我们及时召开了县区督导主任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教育局主管领导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首先传达了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入领会了省督导团办公室下发的年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省对今年教育督导工作的安排部署。为促进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学习交流,各县区督导室主任对年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工作安排做了交流,并就相关重点工作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讨,使全市督导工作的有效做法得到借鉴和推广。
为扎实做好今年的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按照省的工作要求,根据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强化了发展性评估理念,确定了“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科学督导、有效指导”的工作策略。为配合全市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创新督导工作方式上进行了探索性研讨,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督导工作的程序、方法、步骤,特别是就加强专项督导、随机督导、综合督导的综合运用,培育发展性督导特色,形成了共识,明确了要求。市督导室结合辽源教育实际,重点对年的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在对去年专项督导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重点部署了新一轮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并对参会者进行了专题培训,推出了较为详实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为全市督导评估工作的进一步落实提供了保障。尤其针对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高中新课程改革、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农村远程教育和实验室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控制农村学生辍学、质量万里行等项督导评估和督导队伍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8号)精神和县局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暑期培训工作各项要求,坚持依法办学,推进精致管理,促进全县各学校新学期开学工作有序、和谐、高效开展。
二、检查时间
2017年8月29日 — 9月5日 。
三、检查对象
全县各学校。
四、检查内容
1.条件保障情况:学生课本(含循环使用教材)、作业本、学校办公用品是否准备到位,重点关注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和小学一年级科学教材在起始年级的使用情况;教室、宿舍、食堂等是否安排到位、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寄宿生生活是否正常;学校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房、实训室、音乐室、美术室等功能室的设施设备是否检修维护,学桌凳维修、配备是否到位;校园环境是否整洁,开学氛围营造、校园文化建设是否到位。
2.师生报到情况:全面了解教职工到岗情况,在编教师、城乡交流教师是否按时到岗,有无漏报、瞒报或新发生的在编不在岗问题,有无病假到期该上班的而未上班或不能按时上班但没有继续履行请假手续问题;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员工精神面貌和工作热情如何;局发有关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等“三个文件”及学校全体教师签名的师德师风承诺书公示情况;详细了解各学校学生报到情况,有无流生,控辍工作采取的措施、成效。
3.教育收费情况:是否按收费文件要求执行收(免)费政策,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在永久公示栏公布并上校园网公示;教辅资料征订行为是否符合《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有没有统一发放《告家长书》,征求家长意见,有无搭车收费或搭售教辅用书、学习资料等现象;有无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商业保险现象;贫困生资助情况。
4.教育教学秩序建立情况:新学期学校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是否已制订;新学期学校常规管理、队伍建设、质量提升、文化建设是否有创新举措;省新出台的《课程设置方案》及市“让学引思”六认真落实情况;课职务分工是否已落实,学校总日课表、作息时间表、学生课外活动表是否上墙、上网;开学是否按课表上课,学校领导是否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校长对开学工作督查情况;学校是否组织师生对暑假作业、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检查、总结、评比;是否开展“书香暑假”阅读作品评选;开学工作“六个一”落实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7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教育活动。
5.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校园安全保卫落实情况;是否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周边环境有无未消除的安全隐患,对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保安、门卫、技防、物防措施是否落实;有无学生乘坐“三无”车辆上学,有无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现象,是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食堂电路、炊具、餐具、电磁灶、液化气钢瓶等设备检查和维修情况,食堂食品采购台账建立和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学生防溺水、防踩踏、防火灾宣传教育情况;暑假期间师生护校情况,有无财产损失、安全责任事故和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五、检查要求
1.对照检查内容,采取看、听、查、访、评等方式实施检查。看,察看校园环境、教学秩序、生活服务等情况;听,听取学校负责人的情况介绍;查,查流生、收费、管理、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访,访谈学生和教师代表;评,评议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收费、安全卫生、新学期工作计划等方面的工作,量化积分,横比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格次。各教育集团按校区平行单列评分,实施一校制管理的中心小学,其办学点或分校纳入中心小学确定格次。各组原则上“优秀”格次不超过检查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
2.深入学校,了解实际情况,查实每项内容,客观公正评价。检查中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每所学校至少要排查出2个以上问题,并详细记录。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于较突出的问题,在下发整改通知的同时,要求学校(园)迅速制订书面整改方案,报督导室及局相关职能科室,并跟踪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和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试行)》和《宜春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机制,指导中小学校依法治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激励学校加快建设步伐,比进步、上档次、求发展、创先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国教督〔200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2〕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督字〔2008〕8号)和《宜春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方案》(宜市教督字〔2008〕3号)。
三、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指导思想、指标设定、结果处理等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2、民主性原则。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使评价成为教育督导机构、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
3、实效性原则。注重学校发展和变化过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建立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激发内部活力,改进工作,促进发展。
4、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全县中小学(包括村完小),促进全县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
5、动态性原则。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1000分制),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门评估总分获得800—850分及以上的学校评为“县级示范学校”、851—900分的学校推荐参评“市级示范学校”、901分以上的学校推荐参评“省级示范学校”。省、市、县对取得以上称号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不搞“终身制”。
四、评估对象
全县初中、中心小学、村完小、靖安中学、靖安职业中学。
五、评估实施
1、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基本程序由学校自评自建、学校申请评估认定、教育督导部门评估核定、公布评估结果等环节组成。
A、学校自评(4月1日—8月31日)
⑴、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有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评自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⑵、按照评估标准和细则要求落实各项指标的达标建设和资料建设(各种资料和表册应分类归档,清晰准确)。
⑶、学校自评自建工作计划应广泛征询教职工意见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⑷、学校自评应组织教职工全员参与,并有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外教育机构、共建单位的代表参加,自评报告、整改存在问题(包括素质教育特色、办学成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与效果等)应获得教代会审议通过。
⑸、自评要求:①充分认识自评工作的重要性。各中小学校要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育人观,坚决摒弃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②要结合全省教育创新年活动,积极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与分析总结相结合,使评估过程成为实践、研究与经验积累和总结的过程,确保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取得实效。③建立健全规范的自评制度。要把自评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
B、学校申请评估认定(9月1日—9月30日)
⑴、当年的评估对象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报告。
⑵、申报学校交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⑶、申报学校交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的典型经验材料。
C、督导评估认定(10月1日-12月31日)
每年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导评估组按《江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自评结果进行评估认定,确定为示范学校、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三个层次。评估得分在800-850分及以上的学校,评为“县级示范学校”,评估得分在851-900分的学校,推荐申报“市级示范学校”,评估得分在901分以上的学校,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学校”。
D、跟踪督查
已获得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由确认机关组织跟踪督查,县级示范学校每年接受跟踪督查一次。跟踪督查结束,应形成书面报告,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公布名单,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报送上级教育督导室备案。对学校办学问题较多的,予以警示,限期一年内整改到位,届时重新核查确认,限期内整改无法到位的,取消其示范称号。
2、考评项目的时间跨度为一年,即:年初至年末。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集中考评相结合,完成各股、室、站的工作任务情况与考评人员现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平时督查包括开学工作督查、专项工作督查占总分的10%,完成各股、室、站工作任务包括典型事迹或工作经验的推广与通报情况等占总分的5%。
3、考虑到目前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差异,为充分调动各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将全县学校分为三类:
一类学校(8所):靖安中学、靖安职中、靖安三中、双溪中学、靖安县小、双溪中小、仁首初中、仁首中小。
二类学校(19所):双溪河北完小、香田中小、香田金诚希望小学、香田华夏希望小学、仁首石上完小、宝峰初中、宝峰中小、宝峰超飞捷希望小学、水口中小、高湖学校、高湖完小、b都学校、罗湾初中、罗湾中小、罗湾中石化希望小学、中源初中、中源中小、三爪仑中小、雷公尖中小。
三类学校(21所):香田乡其它4所村完小、仁首镇其它7所村完小、宝峰周郎完小、水口桃源完小、来堡完小、高湖其它2所村完小、罗湾其它2所村完小、中源乡3所村完小。
一类学校评估得分为最后得分,二类和三类学校评估得分分别乘以1.05、1.1为最后得分。
4、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解决好学校存在的问题,突出以下评估重点:
⑴、督促学校开齐开足非考试类课程;
⑵、督促学校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21个学科教学指南和质量标准;
⑶、督促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艺术2+1项目”,强化健康、艺术、国防教育;
⑷、督促学校广泛开展与学科课程教育相衔接的社会综合实践活动;
⑸、督促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和违规补课的行为;
⑹、督促学校积极组织和参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六、督导评估安排
从2009年开始至2011年,用三年时间对全县所有评估对象全面完成首轮县级督导评估。各校督导评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靖安县小、仁首初中、宝峰镇中小、香田乡金诚希望小学;
2010年:靖安三中、双溪中学、双溪中小、仁首中小和二类学校;
2011年:靖安中学、靖安职中和三类学校。
七、结果运用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我县“两基”巩固提高及迎国检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为“两基”迎国检工作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任务
(一)新闻宣传
1.广播电视宣传。及时对“两基”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措施、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从7月1日起,每天在新闻前后,插播一至两条“两基”宣传标语或口号。及时播发反映县“两基”迎国检的消息或新闻。7月1日至国检前,每天播发一条“两基”迎国检的消息或新闻,并对国家“两基”验收团莅临的检查验收活动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县广电局负责)
2.网络、信息宣传。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信息网)、县教育局以及各中小学校网站上建立“两基”迎国检专栏,大力开展网上宣传活动,宣传报道我县“两基”先进经验、典型事迹以及迎国检的重要措施等。(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政府新闻办、县信息产业办负责)
(二)社会宣传
1.发放宣传材料。发放《云南省“两基”迎国检工作手册》,对云南省“两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各项指标及全县“两基”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宣传。(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
2. 拍摄一部专题片。精心策划、制作一部全面反映我县“两基”工作成果的电视专题片,全面总结,科学评价,展示“两基”巩固提高的全貌,10月30日前完成。(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县文体局负责)
3.举办一次图片展。以图片和数字的形式真实再现我县“两基”工作在强势推进中所走过的辉煌历程。县级宣传展板规格:90cm120cm,8块。各乡(镇)按规格各自设计两块展板,并于11月1日前将设计稿上报县“两基”迎检办,到国家验收时统一放置在我县被抽检到的乡(镇)。(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4. 制作一本画册。制作《县“两基”工作巡礼》画册,图文并茂地反映我县“两基”攻坚成果,以聚焦全社会目光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5.办好工作简报。定期编发《县“两基”迎国检工作简报》,报道全县迎“国检”工作动态,反映“两基”迎国检进展情况,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抓好“两基”迎国检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联络员,及时将本乡(镇)、本部门“两基”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特色活动等情况上报县“两基”办。信息报送实行半月报。(县“两基”办、各乡镇政府负责)
6.制作横幅、设立标语牌。验收前,县城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标语)不少于10条;各乡(镇)政府在辖区重点位置设立1块喷绘宣传牌(4米2.5米),在乡(镇)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标语)不少于3条,各村委会不少于2条,10月30日前完成。(县“两基”办、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在县“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县“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张少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县“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日常事务。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两基”迎检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指派专人负责,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两基”宣传工作联络员要切实担负起宣传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好“两基”迎检宣传工作。
1.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精心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抽调精兵强将,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用丰富多彩的报道形式,不断提高报道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努力做到“电台天天有声音,电视天天有图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有开展“两基”迎国检活动宣传的义务,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不断扩大迎检影响。
湖南“教育督导促使每一所学校进步”经验广受好评
本刊讯(记者 李旭林)11月29日上午,全国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在长沙召开,来自全国31个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教育督导专员齐聚一堂互相交流,深入探讨。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湖南省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副省长郭开朗出会并讲话。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顾问张放平出会。湖南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柯敏作典型发言。会议由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主持。
曾担任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的刘利民坦言对教育督导工作“情有独钟”,一直抱有深切的关注之情。他表示,此次现场会的召开是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一年后举行的,很及时,很有必要。他指出,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下,使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变得越来越紧迫。他在会上积极呼吁,建立督学责任区很有现实意义,是基于五个“必然要求”的时代需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是落实全教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的要求,是及时掌握学校情况、服务教育决策和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必然要求。
“湖南的经验很有典型意义,我本人很受启发,其他各省也有很多独到经验,各位代表要充分利用此次交流会互补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探讨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机制。”在谈到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时,刘利民指出要在三个方面下大力气,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认识,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督学责任区的工作任务,三是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化水平。
“全国督学责任区工作会在长沙隆重召开,这是我国教育督导界的一次盛会,充分体现了教育部对我们湖南的极大信任和鼓励,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郭开朗对此次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湖南大力推行的教育督导已成为各级政府依法治教、加强教育行政监督、推动教育内涵发展的有力手段,为湖南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指出,湖南正处于建设教育强省全面推进、重点攻关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紧紧围绕教育强省的总目标,进一步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探索建立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改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体系,切实履行监督保障职能。
王柯敏在大会上以“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建设,让每一所学校都有进步”为主题做了经验介绍。他指出,为落实教育督导“两个并重”的要求,湖南借鉴各地经验,结合省情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制度。基本目标是,以督学责任区为平台,把每一所学校都纳入督学的“责任区”范围,实现对学校督导的“全覆盖”;督学作不定期的随访督导和回访,全程了解学校发展,实现对学校的“全过程”督导;组建不同专业的督学队伍,深入学校的各个方面,实现对学校的“全方位”督导。通过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指导每一所学校找准发展定位,帮助每一所学校提高发展质量,促进每一所学校走上内涵发展之路,最终让每一所学校在每个学期每个年度都有进步。
王柯敏在报告中介绍,为使责任区都能达到“让每一所学校都有进步”的目标,湖南专门研制了《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评价指南》,并颁发全省试用。为使督导触角延伸到每一所学校,湖南目前已经建立764个督学责任区,聘请了3644名责任区督学。这些举措极大地推动了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提升了教育质量。
与会代表对湖南“教育督导促使每一所学校进步”经验纷纷给予高度评价,随后,重庆市、江苏省、长沙市、天津市、吉林市等12个省市在大会上作经验介绍。当天下午,会议代表还分组赴长沙市五区的15所督学责任区学校深入考察。11月30日,与会代表分组讨论交流,并作了会议总结。
省教育厅传达贯彻学习省党代会精神
肩负起人才培养的历史使命
本刊讯(记者 李旭林)11月25日下午,省教育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第十次省党代会精神。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柯持会议,他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全体教育工作者勇敢担负历史使命,采取切实措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为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提供强有力人才和智力支撑。
“我已经连续三届当选为省委委员,此次党代会尤让我感到振奋,作为教育厅厅长,在会议期间我强烈感受到了一股催人奋进的力量。”王柯敏表示,作为省直代表团副团长、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大会对教育的高度关注,他感同身受。在此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教育依然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对于湖南教育事业未来5年的规划与发展,我认为党代会的报告呈现出了3个亮点令人倍受鼓舞:一是报告明确提出‘强省必先强教’,明确了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这六个字分量很重;二是在创建‘创新型湖南’的表述中,指出核心是人才,基础是教育,明确了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三是提及实现‘两个加快’即加快建设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两型社会时,指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明确了教育的中心地位。”
按照省党代会“强省必先强教”的总要求,会议对今后一段时间加快建设教育强省进行研究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当下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而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加强合格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水平,完善国民终身教育体系,增加教育投入,规范民办教育等领域加大工作力度,全面促进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王柯敏指出,到2020年,我省教育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要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形成完备的现代教育体系和教育发展支撑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省,这就要求全省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形成体系完备、基础厚实、特色鲜明、社会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
王柯敏强调,贯彻学习党代会精神,“不光要做锦上添花的事情,还要重点干好雪中送炭的活”。他要求厅机关干部以及全省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全体教师深入学习党代会精神,并内化为自觉的行动要求。他还对全体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党代会精神提出了三点期望:一是紧密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习,在工作中落实党代会的指示精神;二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创新学习形式,掀起学习热潮,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三是要提高执行力,把提高执行力与贯彻落实大会精神紧密结合,干好本职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创先争优。
会议透露,近日省教育厅还将专门下发贯彻学习党代会精神的通知,部署学习任务,切实促进学习活动全面、深入、有效开展。
全国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现场会在长沙举行
13个城区实践基地成为素质教育新名片
本刊讯(通讯员 袁锡勇 记者 李旭林)11月22日上午,全国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现场会在芙蓉区素质教育基地举行。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所长王富、副所长李玉先,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副巡视员廖湘生,长沙市副市长姚英杰等应邀出席。
会议指出,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是湖南推进素质教育的一条有效途径。近年来,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湖南在城区学校着力建设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在农村学校重点建设劳动实践场所。目前,湖南建成城区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3个,农村学校80%以上建有劳动实践场所,每年有2000万人在社会实践基地和劳动场所开展实践锻炼和素质拓展训练。
会议特别推介了长沙在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方面取得的经验。长沙将基地建设纳入政府行为,市政府在基地定位、人员编制、经费投入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和强有力的保障。现在7个城区都建有素质教育实践基地,7个基地各具特色。目前,长沙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已接纳全市61.2万人次参加实践活动。雨花区基地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校外活动示范基地,岳麓区基地获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
湖南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现场研讨会召开
吹响全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号角
本刊讯(记者 刘秋泉)11月28日,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现场研讨会在株洲醴陵市召开。全省普通高中课改样板校校长、部分省示范性高中校长和其他普高校长以及各市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代表观摩了醴陵一中全开放的原生态课堂,并对如何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进行了认真的交流研讨。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廖湘生出席研讨会。
会上,醴陵一中校长方勇详细介绍了学校在困境中起步、在借鉴中创新、在探索中完善、在反思中成长的课改历程和以“五环节”教学模式为核心的课堂教学改革经验。醴陵一中教师邓海兵作了《是什么改变了我的专业生活》的发言,讲述了如何走近、走入和走出“五环节”模式的真切体验。
葛建中副厅长在会上讲话。他要求大家理解好课改样板校建设的意义,指出课改需要培育,不仅需要自我培育,还需要共同培育;需要学习,转益多思是吾师;同时,还需要实现示范和引领。他强调,必须明确普通高中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推动事业发展。要实现推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两大目标,普高必须以课改为载体为平台,推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要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努力构建师生发展的平台,切实推动普高的多样性发展。他特别建议进行创新型学校建设,期待以创新实现普高的又一轮发展和崛起。他还呼吁在普高实现选课制,让课程体系建设和课程选择成为课程改革的核心领域。
首例研究“特岗计划”国家级课题湘潭开题
课题研究源于《湖南教育》相关报道启示
本刊讯(记者 李旭林)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特岗教师培训模式创新研究”于11月25日在湘潭教育学院开题。该项课题不仅是湖南也是全国首例专门研究特岗教师培训模式的国家级课题。
“特岗教师”是指“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的教师。从2009年起,湖南已经连续三年实施该项计划,12000多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有效缓解了湖南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短缺的矛盾,提升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课题负责人、湘潭教育学院副院长陈跃辉介绍,课题组关注并最终确定以“特岗教师培训模式创新研究”作为国家级课题向教育部申报,源于2010年《湖南教育》杂志连续三期对湖南特岗教师群体生存状态深度报道的启示。课题组认为,国内关于特岗教师培训模式的研究在许多方面尚需作进一步的探讨,开展特岗教师培训新模式课题研究对于扩大全社会认可程序、尊重特岗教师个体价值、探索特岗教师“留得住、用得好、成长快”的长效机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课题将以湖南等中西部省份为重点抽样调查研究基地。
湖南:
成人高等教育
杜绝买卖生源
本刊讯 “各成人教育机构不得寻求中介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提前收费,不得以承诺转专业的方式买卖生源。”11月25日,湖南省普通高校新设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培训班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提出要规范成人教育办学管理。
会议指出了当前成人教育办学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组织大规模代考,一些学校为抢夺生源提前招生、提前收费,有的学校实行捆绑招生,买卖生源,找中介招生,甚至有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导致成人教育办学声誉严重下降。对此,会议要求要严肃考纪考风,严禁违规招生。
会议部署了几项重要工作,要求各函授站和校外学校中心落实。其中包括年检年报工作、教学评估工作、成人教育入学资格审查等,明确提出没有专科合格学历的考生不能报考成人专升本考试。
(袁轶雄)
湖南完成二十七个县级政府职教督导评估
本刊讯(记者 李让恒)截至11月中旬,我省已顺利完成对长沙、祁阳等27个县(市、区)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此举在全国引起特别关注。经教育部推荐,我省这一作法被评为第二届国家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这是我省继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制度获首届国家教育改革创新奖以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对县(市、区)政府进行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始于2010年。评估的对象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内容包括职业教育发展环境、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等4个方面。评估由省、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并引入了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参与督导评估工作,依托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开展对相关县(市、区)社会公众、学生及其家长对职业教育的满意度、意见的调查数据分析,作为专家组评估的重要依据。参与督导评估座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师生及家长代表实行随机抽选确定,以确保督导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据介绍,全省已督导评估的27个县(市、区),有5个获优秀等级、19个获合格等级,有3个标准偏低的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候复评。这批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在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责任,加大职业教育投入与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面都有明显变化。统计显示,今年完成评估的17个县中,省里规定的7项政策性职业教育经费,已落实17.62亿元,到位率达97.65%。督导评估促进了全省职教重大项目建设。长沙职教基地首期规划用地1100亩,已投入14.8亿元,今秋已全部投入使用,在籍学生达2.8万人。株洲市计划投资100亿元,建造10万人规模的现代化职业教育科技园,项目已进入中期施工。
我省启动学校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
本刊讯(记者 刘茜)11月30日晚7时30分,第四届我省学校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在湖南大学启动。省教育厅副厅长王键出席了本次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王键表示,当前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部分地区和人群疫情已进入高流行状态,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甚至在我国个别高校也发现了艾滋病感染者个案,一些地方对防治艾滋病认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使艾滋病防控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
2008年以来,我省已连续组织三届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第四届全省学校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将从12月1日持续到12月7日,宣传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Getting to zero),副标题是“全面预防,积极治疗,消除歧视”。
省教育厅要求,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宣传周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可通过宣传栏、闭路电视、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平台,开展专题讲座、同伴教育、主题班会、绘画、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生动活泼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启动仪式上,主办方还邀请到我省知名专家郑玉煌教授为现场学生举办了一堂深入浅出的防艾知识教育讲座。同时,并邀请了一位艾滋病患者出席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心路历程。来自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的400余名学生代表参加了活动。
湖南本年度培训
英特尔项目国家、
省级主讲教师250名
本刊讯 近日,根据中央电教馆的工作部署和省电教馆的工作计划,我省2011年英特尔未来教育基础课程项目省级主讲教师培训工作已全部结束,按要求完成了国家级主讲教师5名、省级主讲教师245名的培训任务。
自9月下旬以来,省电教馆分别在湘阴县、岳阳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资兴市等6个县市举办了培训班,按要求全部完成了国家级主讲教师5名、省级主讲教师245名的培训任务,下一步省级主讲教师将回到120所项目学校,对4800名学科教师进行培训。
督学责任区好比是每一位督学有一块自己的“责任田”,实行“督学承包责任制”,从而对所有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全面监控。将目标定位为以督学责任区为平台,把每一所学校都纳入督学的“责任区”范围,全面、全程、全力服务于学校发展。实现对学校督导的“全覆盖”;组建不同专业的督学队伍,深入学校的各个方面,实现对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在欧美发达国家,完善的督学制度已经有160年历史,督学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督学责任区建设起步较晚,2012年5月,教育部以教督(2012)7号印发《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将建立督学责任区上升到国家教育政策层面。本文,笔者结合自身所在区域的具体实践和成效,从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内涵、特性与功能、创建实践三个方面,探讨督学责任区的建设。
科学定位新时期督学责任区工作内涵
“督学责任区”这一词组,包含两个元素:“督学”、“责任区”,这二者共同构成了督学责任区所要探讨的命题。“督学责任区”的实质是让专业的督学团队对固定片区的学校开展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工作。督学责任区建设,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要求,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监督与指导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学校的工作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督学责任区的“四个定位”
1.目标细分化传统的督导工作对学校评估的目标统一、要求单一,但区域内学校的整体水平总是参差不齐的,这对督导工作提出新要求,如何因地制宜准确为学校的发展把脉?目标细分是一种管理理念,其以“精、准、细、严”为基本原则,在督学责任区的构建中,通过目标细分提升改造督学素质,加强责任区内部控制,强化链接协作。
2.责任具体化传统的督导方式,工作总是无法深入开展。究其原因,乃是责任的不明确导致。督学责任区建设的一个重点是建立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制,首先要将责任具体化。有了清楚明确的责任要求,每位督学、每个岗位、每个学校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才能切实负起责任。
3.过程明晰化传统的督学工作在具体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时,通常会和学校的年底总结工作一起,被当作一个笼统的归类工作而应付过去。但是督学责任区的建立以随机督导为主要形式,从学校日常工作的督导着手,通过随时监督,重点将督学过程明晰化成为实时的具体操作。只有通过责任区建设将过程具体化,才能变笼统为明晰,提高督学的实效。
4.指导个别化有效的指导,应该是有针对性的,个别化的。督学责任区的建立过程中,为个别化提供出最大的力量,那就是形成督学队伍,并将责任区划分到督学名下,责任到人,这为个别化指导提供的条件。个别化的指导,起到了为学校有效发展引领护航的作用。
(二)督学责任区的“三个误区”
督学责任区不是“走马观花”的调研考察。传统的督导工作存在着“走马观花”的弊病,工作的开展总是片面性和浅表性并存。而督学责任区强调权利与职责并重,尤其需明晰职责,比如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对学校发展性评价,指导学校总结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教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将工作的深入推进变成可能。
督学责任区不是“一蹴而就”的评估验收。只在年终进行年度综合性督导评估,无法对学校办学过程实施监督和指导,造成就督导而督导的被动局面,违背了教育督导的宗旨。督学责任区作为一种经常性、随机性的督导方式,使学校始终处于督学的管理过程中,实现了对管理过程的全程监督和指导,实现了督导的长效机制
督学责任区不是“蜻蜓点水”的指导工作。责任区的督学职责中明确规定,责任区督学到责任区学校督查和指导工作一学期不少于4次。督学必须深入学校,分析和研究责任区学校办学中存在的的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且需要定期提交责任区督导工作报告和随访报告。
准确把握督学责任区的全新特质
督学责任区建设应该是和督导工作密切相关的。但传统督导工作形式单一、陈旧,缺乏指导的针对性和具体化,督学责任区在督导工作的基础上,以服务学校的理念为引领,全力构建有实效的督学责任区特质,其全新特质概括为“四个着重”:
(一)地点固定:重片区。督学责任区建设中,教育行政部门将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划分为若干督学区域,每个责任区督学通过对区域内学校的不定期的随访检查与督导。实行兼职督学分片督导制度,对督学的随访性督导工作量明确规定:每周到对口学校不少于半天。督学对所辖片区学校有直接的督导责任,责任落实到了人头,片区的学校发展也有了固定的长期的指导机制。
(二)时间分散:重平时。以往的督导以年终的综合性督导为主,集中在某一段时间之内,其弊端显而易见:时间紧、任务重、易偏颇、易造假。而且,由于是终结式评估,对于避免学校走弯路、减少无谓失误无法发挥作用。因此,督学全程参与学校发展显得尤为迫切,从学校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措施的制定实施等方面均可加以指导,预防无谓失误,加速薄弱学校的发展,准确评价学校工作都有切实的现实意义。
(三)思考深入:重深层。制约学校发展的因素很复杂,有些是浮在面上的,有些是藏在深层的。督学队伍是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在对学校进行督导时,往往思考得更加深入,能把握住问题的深层症结,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扶持薄弱学校迅速发展起来。同时,对于共同存在的问题,督学可形成调研文章,促使领导科学决策,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加以解决。
(四)视角全面:重覆盖。督学责任区好比是每一位督学有一块自己的“责任田”,实行“督学承包责任制”,从而对所有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全面监控。将目标定位为以督学责任区为平台,把每一所学校都纳入督学的“责任区”范围,全面、全程、全力服务于学校发展。实现对学校督导的“全覆盖”;组建不同专业的督学队伍,深入学校的各个方面,实现对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区域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以成都市武侯区督学责任区建设为例,武侯区督学责任区从“一个理念”、“两种结合”、“三种作用”三方面切入实施,初步构建出以时间为基础、经费为保障、权利与义务并重、问责机制严明的督学责任区机制。
(一)坚持“一个理念”
武侯区坚持“督导并重,服务学校”的一个核心理念,积极探索督学责任区德建设工作。2006年2月,武侯区就按照省、市要求,先行先试建设督学责任区。对督学责任区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督查内容、保障机制等一一界定。依据本辖区学校的种类、布局和数量,指派与学校种类、布局、数量等相匹配的督学对责任区实施经常性督导,由区政府颁发聘书,三年一聘。通过施行兼职督学津贴制度,建立了“两种结合”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学责任区“指挥棒”、“分析仪”和“多把尺”作用。武侯区通过实施督学分片责任区工作制度,将督导工作重心下沉到学校,充分发挥督学职能,全力服务于学校发展。
(二)建立“两种结合”
1.突出督导职责与服务学校相结合。督学责任区的职责划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检查”、“监督”、“反馈”、“服务”。
“检查”,是指督学责任区对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执行或完成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的任务或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情况,开展过程性检查或专项督查,并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表彰、奖惩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是指督促责任区学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科学实施素质教育,重点监督学校杜绝出现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要求限期整改。
“反馈”,督学们通过每月都对学校随机督查,了解学校的真实情况,认真填写《工作记载表》,并通过督导例会进行上报。2008年我区建成区域教育局域网,在武侯教育信息网站上,区教育督导室在“督学责任区督导评估”专栏里分设了“政策法规”、“督学聚焦”、“评估感悟”三个小专题,及时向督学责任区学校介绍区内督导工作动态,将督学工作中所想、所看、所悟的经验性总结文章选登在网站上。
“服务”,是指督学责任区对学校办学方向与管理、文化特色建设及教育教学等核心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一对一”指导服务,帮助学校及时发现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科学决策与判断,对责任区出现的先进工作典型,善于发现并提炼总结,推动先进工作经验的学习交流和宣传。
2.转变督导观念与创新工作机制相结合
导于前创建督学责任区前期介入的工作指导机制。前期介入学校重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论证过程、学校年度自主发展方案的拟订和审核过程、学校整改措施的制定过程,指导学校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促进学校办学的良性循环。
督于中健全督学责任区过程性督导工作机制。强化“随访性督导”和“专项督导”。随访性督导的主要关注“常规工作状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工作成绩和重大失误”。专项督导的主要关注点为“社会热点”、“教育难点”、“工作重点”。
评于后完善督学责任区对学校综合性督导评估机制。一是多主体构建考评组,成立了由教育局领导、督学责任区的督学、各科室负责人、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人、部分学校校长组成的考评组,对学校实施年度考评。二是多渠道反馈信息,通过对督学责任区一年工作的总结梳理最终形成三个评估报告反馈给学校,分别是《学校评估现场自查报告》《评估小组评估报告》《第三方社情民意调查报告》。三是设立专项资金60万元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同时将考评结果作为提拔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创于新探索督导责任区“管、办、评”分离模式。为更客观公正评价学校教育,武侯督学责任区跳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教育内圈自我循环,探索“管、办、评”分离模式。2012年区教育局引进作为第三方的社情民调中心,根据“学校管理水平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对武侯区的51所公办学校进行民意调查。进一步了解和分析学校在管理和家长满意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最终形成《成都市武侯区2012年学校管理水平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并对社会公开。
(三)发挥“三种作用”,凸现督学责任区工作成效
武侯区通过实施督学分片责任区工作制度,将督导工作重心下沉到学校,充分发挥督学职能,全力服务于学校发展。充分发挥督学责任区“指挥棒”、“分析仪”和“多把尺”作用。
1.运用“指挥棒”
督学责任区着眼于区域办学现状及教育发展需要,适当降低对学校已达到标准的办学要素的评估权重,增加有利于学校内涵式发展的评估权重,发挥“指挥棒”作用,为学校内涵发展提供指导和引领。
例如,在督学责任区建设初期,督学责任区以中小学的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武侯区高标准配置学校设备设施,薄弱学校的面貌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全区教育已经进入了城乡一体、高位均衡的发展新阶段。
2.成为“分析仪”
督学责任区依据“督”和“导”帮助和指导学校内涵发展、自主发展为宗旨,为各个学校自身发展规律、现有办学水准和学校发展目标进行价值分析,督学到校后,不再是挑刺找毛病,而是要帮助、指导学校查明问题的成因,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制定改进工作的时间表与路线图;不再是“钦差大臣”、“特派员”,而是以专业、平等的身份与学校沟通探讨,是推动学校持续发展的合作者与引导者;不再是只关注结果,而是强化过程监控,并从实际出发,差别化对待每一所学校,帮助学校总结成绩和经验,指导学校准确定位。
2012年,兼职督学深入学校就达150余次。责任督学到片区学校,根据自身专长,分别对学校办学方向管理、文化建设、教育教学等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借鉴经验。正是在督学的努力工作与指导下,有效提升了武侯区城乡学校内涵发展步伐,城乡学校办学差距在极速的缩小。例如,从历年来的综合督导评估结果来看,办学水平受到表彰和表扬的城郊学校在数量和比例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02年,我区办学水平受到表彰的学校共17所,其中没有一所农村学校;2012年受表彰的学校21所,其中城郊学校9所,占表彰总数的44%。
3.作为“多把尺”
督学责任区督学通过认真研讨得出结论: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配备、教学质量、学校文化等差异,是任何地区都客观存在的。显然以同一标准作为尺子衡量不同的学校是有失偏颇的。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背景下,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优、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原则,化结果式评估为形成性评估,化“一把尺”为“多把尺”,在进行整体比较的同时关注学校特色发展,既保障学校全面发展,又强调学校发挥自身优势,突出学校纵向进步。在实践过程中,构建了以“基础+发展”、“专项+随访+综合”、“常规+捆绑”、“公办+民办”为操作模式的指标体系,成为武侯督学责任区建设的特色工作。促进每一所学校走上内涵发展之路,最终让每一所学校在每个学期、每个年度都有进步。
根据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20*〕57号)、*岩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通知》(*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扫盲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扫盲教育的目标任务
主要工作对象是:15~50周岁的文盲和半文盲,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目标是:到20*年,全区15周岁以上盲率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2%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到3%左右。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2009年要全部脱盲。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扫盲责任
(一)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局、区农业局、区文体局、区统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组成领导协调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全区扫盲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扫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推动扫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负责协调扫盲有关工作。
2、教育部门:是扫除文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扫盲的规划、扫盲教学和管理工作;加强扫盲管理队伍、教学队伍建设;组织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文技校开展扫盲教学和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
3、乡镇、街道: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认真组织筛查、核实、取证,动员、组织辖区内文盲对象入学,参加脱盲学习,使其达到脱盲标准,并按规定安排专项扫盲教育经费。
4、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把扫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扫盲工作。
5、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扫盲工作,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6、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民培训工作,加大对脱盲后人员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对文盲员工开展扫盲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8、文化部门:要加强农村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和开展文盲人员喜闻乐见的文化普及活动,并根据实际提供扫盲工作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等。
9、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各乡镇、街道15周岁以上人口的有关户政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受教育程度等);负责对本辖区内经核实确实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居民的文化程度给予变更;负责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组织办理的脱盲人员文化程度给予变更。
*、统计部门:在相关统计工作中要把握好对文盲人口的统计,同时加强对文盲人口的走势、分布区域、性别、年龄等特征的研究和分析,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文盲调查,制定扫盲规划。
11、共青团组织:要组织、动员有文化的青年以自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扫盲工作。
12、妇联:要组织动员妇女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凡妇女文盲较多的地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扫盲活动,将扫盲工作与“双学双比”活动相结合,与终身教育相结合,促进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
13、残联:要进一步调查摸清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文盲人数,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举办扫盲班,将残疾人的扫盲教育与就业培训结合起来,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盲工作
(一)制定扫盲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村(学校)要根据本辖区文盲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发展的规划目标,本着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扫盲工作规划和扫盲工作年度计划。
(二)健全扫盲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扫盲目标,配备数量足够、业务熟练的扫盲教育管理和教学队伍。认真核实文盲底数,弄清本辖区、分性别文盲情况,建立15周岁以上文盲人口花名册,建立扫盲数据库。
(三)加强扫盲教育基地和扫盲教学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依托中小学和文技校建立扫盲基地,明确承担扫盲教育教学任务的专(兼)教师,为扫盲教学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组织扫盲教育管理和教学队伍培训,为提高扫盲教育效益提供保障。
(四)完善扫盲教育内容,提高扫盲教育质量。把扫盲教育同脱贫致富、农村实用技术、法制宣传、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家庭教育等结合起来,突出扫盲的实效性。把学文化与学技术、扫文盲与推广科技知识紧密结合起来,使扫盲更加贴近生产和生活实际。在教学方法上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包教包学等方式灵活施教。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文技校、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设备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以中小学和成人学校为主体的素质较高的扫盲教师队伍。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脱盲测试方法和手段,认真组织对文盲学员进行脱盲测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变更,切实做好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五)落实扫盲教育经费。要认真落实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扫盲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教财[19*]93号)精神,加大对扫盲教育的投入,安排扫盲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扫盲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培训扫盲师资,做好扫盲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做好“防流控辍”工作,控制新文盲的产生。严格按照省、区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做好适龄儿童组织入学工作的同时,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额巩固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文盲,有效堵住新文盲产生的源头。
(七)加强对扫盲工作的专项督导。区教育督导室将扫盲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督导工作中,并定期对扫盲工作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