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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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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申报材料

第1篇:政府资金申报材料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17号),做好我省节能降耗、工业节水及清洁生产工作,推进全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根据《**省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5〕10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申报**年度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和清洁生产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

(一)申报内容

1.节能项目。按照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和《**省“十一五”节能专项规划》确定的节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内容,分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2.工业节水项目。按照《**省“十一五”工业节水规划》确定的节水示范工程和节水型工艺、技术内容,分高用水行业(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和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包括废水重复利用和中水回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效果明显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雨水、污水、矿井水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其他利用非传统水资源替代淡水资源项目;开发和推广低水耗的用水产品。

(二)项目选择原则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和《暂行办法》要求。

2.紧密围绕专项资金申报内容,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根据我省节能改造目标和工业节水重点方向,要求节能、节水技术先进、实用,效果明显,并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3.在全国、全省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助于提升节能和工业节水的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全省节能降耗目标和工业节水目标的完成。

4.项目承担企业综合实力较强。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2-3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项目资本金落实。

5.符合《**省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及《**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优先选择省重点用能单位申报的项目。

6.优先选择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7.优先选择**年至**年度实施完成的项目。

8.**年已获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申请文件(省级单位由主管部门或集团总公司上报申请文件,萧山区、余杭区须经杭州市转报),并填报**年**省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年**省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为规范审计报告格式,今年的专项审计报告中须统一填报“申报**年节能和工业节水专项资金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见附表3),相应凭证复印件请报当地财政局和经贸部门核实并保存;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须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复印件;属于发明专利的,附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材料一式2份(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各申请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

5.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要按照专项申报内容和选项原则,依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查项目申报材料,并审核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认真把好初选关,积极推荐本地区优秀项目并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县(市)经贸局同时报市经贸委(经委)备案。

6.省级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7.申报名额:为集中财力扶优持强,并适当兼顾地区平衡,各地申报的节能及工业节水专项名额为:省辖市不超过4个(义乌市按省辖市标准),经济扩权县(市、区)不超过3个,其它县(市)不超过2个。超过规定上报数不予受理。省级单位不限。

8.申报日期: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和财政部门于**年8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为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作为**年申请专项的前置条件,请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年节能(节电)、工业节水专项项目完成情况,填写**年省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附件4)后一并报送。

(六)联系方式

1.省经贸委资源处联系电话:0571-87056763,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2.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8472,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二、申请清洁生产奖励资金

由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按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年度审核评分排序和专家验收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本地区先进企业,每个市报送名额不超过4家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列入省计划的**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

2.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效果明显,清洁生产成果显著;

3.被评为**年“绿色企业”的企业,优先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年**省清洁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只需首页复印件);

3.企业清洁生产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字);

4.清洁生产验收意见;

5、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由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申请材料一式2份(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申请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2篇:政府资金申报材料范文

一、补助企业范围

在开发区及全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钕铁硼生产企业:

(一)钕铁硼产品规模达到1000吨以上;

(二)钕铁硼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必须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

二、补助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发展基金与受益的开发区或县(市、区)财政各自负担50%。

三、申报企业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购买中联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电镀厂房自建电镀生产线的企业(限于1-2家企业);

(二)租赁中联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电镀厂房自建电镀生产线的企业(限于2-3家企业);

(三)委托市水西稀土深加工表面精饰产业集控区电镀企业加工的企业。

四、补助资金标准

(一)对符合上述条件1的企业,按购买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对符合上述条件2的企业,按租凭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0元,交租开始起连续补助3年;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3的企业,按电镀费用的3—5%补助给钕铁硼生产企业,补助时间3年。

五、申报程序

(一)钕铁硼生产企业如实填写《市钕铁硼企业电镀补助资金申请表》(附后)并附上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即购买厂房的附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租赁厂房的附租赁合同及年租费用凭证;委托加工的附电镀费用付款凭证。

(二)企业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开发区发展规划局或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后,由其会同当地财政局,转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六、审核及拨付

市工信委接到企业正式申报材料后,及时会同市财政局核实企业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和补助资金数额,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企业。

七、监督管理

(一)补助资金作为冲抵企业成本费用。

第3篇:政府资金申报材料范文

所谓“通道制”(又称“推荐制”),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确定各家综合类券商所拥有的发股通道数量、券商按照发行1家再上报1家的程序来推荐发股公司的制度。其具体运作程序是:由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各家券商的实力和业绩,直接确定其拥有的发股通道数量(例如,规模较大的券商拥有8个通道,规模较小的券商拥有2个通道);各家券商根据其拥有的通道数量遴选发股公司,协助拟发股公司进行改制、上市辅导和制作发股申报材料,然后,将发股申报材料上报券商内部设立的“股票发行内部审核小组”(简称“内核组”)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由该券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该家拟发股公司;中国证监会接收拟发股公司的发股申请后,进行合规性审核,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会”)审核通过,再由中国证监会根据股票市场的走势情况,下达股票发行通知书;拟发股公司在接到发股通知书后,与券商配合,实施股票发行工作。显然,“通道制”基本摆脱了股票发行在行政机制中运行的格局,是股票发行制度由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

与这种机制转变相对应,“通道制”也就有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通道制”改变了运用行政机制来遴选和推荐发股公司,提高了市场机制对股票发行的影响力度。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在指标制条件下,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发股指标,用尽了各种方式进行行政性“攻官”;各家拟发股公司为了获得发股指标,用尽了各种方式向当地政府部门“攻官”;券商等中介机构为了获得主承销商等资格也用尽各种方式向地方政府部门和拟发股公司“攻官”。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腐败现象严重发生,而且因发股指标具体落实到哪家公司所引起的地方政府部门内部的各种矛盾也不再少数。在通道制条件下,发股通道具体落实哪家公司不再由地方政府部门决定,而由券商根据拟发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由此,上述现象自然消解了。

“通道制”培育了券商的市场竞争意识和市场竞争行为。2年多来,券商明显改变了“指标制”条件下的通过“攻官”来争取主承销商资格的行为,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到了发股公司的质量选择、做好公司改制和上市辅导工作和严格审核拟发股公司的申报材料等方面,同时,为了能够持续地推荐高质量的公司发股,一些券商加大了培育企业的力度;为了保障推荐拟发股公司的工作能够顺利展开,少返工或不返工,有效利用发股通道,争取较好的发股收入,券商对发股公司申报材料的内部审核制度也逐步严格完善。应当说,如今券商在股票发行市场中的行为,与指标制条件下相比,已有了根本性变化。

“通道制”较为有效地保障了“发审会”的工作质量提高。在“指标制”条件下,拟发股公司既拥有发股指标又拥有地方政府部门的推荐函,在申报材料不合规的场合,“发审会”要取消其发股资格极为困难。在1993-2001的7年多时间内,被取消发股资格的拟发股公司屈指可数,绝大多数没有通过“发审会”审查的公司被要求修正、补充或重新制作申报材料后再上“发审会”,因此,“发审会”的公正评判功能受到明显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橡皮图章”会。实行“通道制”以后,“发审会”公正评判的功能明显增强,一个突出的现象是,2年多来未能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股公司不论是绝对数还是比例数都明显增加。

“通道制”的负面效应

发股“通道制”虽有其积极功能,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发股“通道制”依然在相当程度上贯彻着“指标制”机制,所不同的是,原先发股指标是通过行政机制下达给地方政府,现在发股通道则直接下达给券商;二是发股“通道制”中依然贯彻着“指标制”中存在的“合规性审核”机制,由此,不免引致一系列负面效应发生。

“通道制”抑制了券商之间的有效竞争。在“通道制”条件下,虽然证券主管部门在分配通道数量时考虑到了各家券商的实力状况和业绩状况,采取了一定的差别对待措施,从而,使各家券商所获得的通道数量不尽相同(例如,有的券商拥有8个通道,有的券商拥有6个、4个、2个通道),但在三个机制的制约下,这种通道的数量差别并没有有效激发券商在发股市场中的竞争:

其一,排队机制。券商使用通道采取排队机制,即按照发股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上“发审会”的顺序进行排队,先来后到,发股1家再申报1家,由此,实力较强的券商只能与实力较弱的券商一同排队,等待审核和核准,这样,排队机制弱化了各家券商在通道数量上的差别。

其二,发审机制。发股申报材料上“发审会”后,一旦未能通过,券商和拟发股公司可根据“发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并可不按照排队顺序再次上“发审会”,由此,使一些实力较弱的券商可通过多次修改发股申报材料来达到通过“发审”,这一过程再次降低了券商之间建立在实力差别基础上的竞争。

其三,发股安排机制。2001年7月以后的2年左右时间内,股指和股价持续走低,受此制约,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股上市安排中有意放慢了步速,由此,与排队机制相联系就发生了这样一种情形,拥有8个通道的券商每年实际可发股仅2~4只,而拥有6个、4个、2个通道的券商每年的发股数量也在2~4只。

合规性发审未能有效确立股票发行的政策导向。“通道制”中继续贯彻合规性发审机制,合规性发审的工作机理是,只要拟发股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合规”),就应核准该公司的发股申请。从理论上说,这一机理似乎是成立的,但从我国实践情况来看,它实际上存在着明显不足之处。关键问题在于,这种合规性发审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给拟发股公司和券商以误导。这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发股的条件只做出了最低线要求(实际上,各国法律法规也只做出最低线要求),由此,在缺乏竞争机制的条件下,就很容易使发股公司和券商等中介机构将主要注意力集中于制作合规的发股申报材料,轻视甚至忽视发股公司的素质提高。事实上,不论是“指标制”还是“通道制”都给拟上市公司一个误导信号——只要各项文件合规就可申请发股融资,由此,只要公司经营业绩大致符合发股上市要求,在辅导期内拟发股公司和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都集中精力制作文件使其达到合规要求,而对企业的业绩成长、市场竞争力、发展潜力等直接关系资金配置效率、上市公司前途和股市发展前景的重大事项却明显重视不足,由此,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提高也就受到影响。

不利于保荐人制度的切实贯彻。保荐人制度的核心是落实券商等中介机构在推荐保举上市公司中的法律责任以激励券商之间的服务质量竞争。在一些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保荐人的法定职责可延续至所推保的公司上市后的两年时间内,即如若这些上市公司在上市后两年时间内发生了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严重相悖的行为或现象,主承销商或其他保荐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定经济责任;如若发现这种不一致是券商与上市公司合谋的结果,那么,相关当事人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继续实施“通道制”的条件下,保荐人制度的这些最基本规定,由于以下三个机制,可能难以切实落实或明显打折:

其一,通道数量。保荐人制度基本要旨是,通过落实券商对所推保上市公司质量的法律责任来推进券商之间的服务质量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但在通道制条件下,服务质量高的券商受通道数量(和排队机制)制约难以推保更多的公司发股上市,而服务质量较低的券商则可通过多次修改发股申报材料实现所推保的公司发股上市,由此,在提交发股公司申报材料到“发审会”审核通过阶段,保荐人制度的效应不明显。

其二,实质性发审。合规性发审中实际上贯彻着实质性发审。所谓实质性发审,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对每家发股公司的申报材料中每项内容进行详尽的实质性审查,如若发现疑点则要求该公司和券商进行修改完善,待实质性审查通过后再提交“发审会”审核通过。这一机制的运用实际上意味着,每家公司的发股上市都得到了证券监管部门的“信用担保”,因此,一旦发生上市公司质量发生问题,保荐人虽然逃脱不了干系,但证券监管部门也需分担责任;可一旦需要由证券监管部门分担责任,保荐人的法律责任落实就将打折扣甚至处于说不清状态。通海高科就是一个可资借鉴的突出案例。

其三,发股上市的行政性安排。由证券监管部门运用行政机制安排发股上市步速,这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说明了发股上市并非只是一个市场行为,它更多的是一种行政安排,另一方面则给券商回避保荐人责任以口实。一个可设想的例子是,1家拟发股公司在申报材料通过了“发审会”审核后,在行政安排中发股上市所耗费的时间较长(如6个月、8个月等),由此使得原先估算的投资项目因条件变化难以继续投资或投资收益有了较大的变化,其后果应由谁承担?如果由保荐人承担,恐怕不公平。但如果保荐人可因此免责,那么,这一口实将被普遍运用。“通道制”的负面效应还可从其他角度进行分析,但以上足以说明,这种股票发行制度因有着内在的缺陷应予以改革。

取消“通道制”落实保荐人制度

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目标模式应是登记制,但立即实行登记制,眼下各方面条件尚不充分具备,因此,需要有一个让监管部门、券商等中介机构、拟发股公司、投资者等市场参与者逐步了解熟悉股票发行市场内在机制的过程(当然,这一过程不能耗时太长)。由此,从核准制到登记制的路程只能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实行核准制下的“通道制”,第二步是实行核准制下的保荐人制度。

2001年4月迄今,我们已走过了第一步,现在是迈开第二步步伐的时候了,即取消“通道制”、实行保荐人制度。所谓取消“通道制”,是指各家券商在推保拟发股公司过程中不再受发股“通道”的数量限制,由此,实力较强的券商可多推保拟发股公司,在发股市场中充分展示其竞争优势。在取消“通道制”的条件下,保荐人制度将得到较为充分的落实,主要表现在:

第一,由于发股家数已不再受“通道”数量限制,所以,各家券商承销股票的家数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拟发股公司的质量和券商制作申报材料的质量,这样,券商就不得不努力提高其选择高质量拟发股公司的能力、对这些公司进行辅导和培育的能力和制作既合规又具竞争力的发股申报材料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提高与保荐人制度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由于发股家数不再受“通道”数量限制,通过发股市场所供给的股票数量将明显增加,由此,一方面将改变长期来由“指标制”和“通道制”所造成的股票供给严重不能满足投资需求从而发股高溢价的状况,推进股价向投资型回归;另一方面,又将促使证券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从实质性审核和控制发股步速转向监管发股行为,迫使券商在充分预期股市动态的基础上优化服务质量、注重培育发股公司、完善股票承销机制,变以数量取胜为以质量和信誉取胜,变争取短期收入为争取长期市场。这些变化与保荐人制度的要求是相符的。

第三,由于发股家数不再受“通道”数量限制,拟发股公司不需再为获得发股通道而向券商“攻关”,实力较弱的券商不再可能以“合作”为名将通道卖给实力较强的券商,证券监管部门也不再面临券商为增加发股通道而进行的“攻关”。由此,围绕“通道”而发生的各种不规范甚至腐败现象将自然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拟发股公司、券商、证券监管部门彼此间的约束机制有效形成。如若拟发股公司不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券商将不再选择它;如若券商不重视行为的规范化,证券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监管乃至惩处。这种各个主体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并相互制约的机制,是保荐人制度的内在要求。

一些人强调,一旦取消了“通道制”,各家券商报送的发股申报材料将大幅增加,由此,证券监管部门将处于两难境地:要按规定期限审核完这么多的发股申报材料,人手不足;要推延审核时间,又违反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

这种认识是不能成立的。审核发股申报材料的人手不足,完全可以通过增加审核人员的数量来解决(增加审核人员数量的方法也多种多样);而如果考虑到,按照登记制要求,逐步取消实质性审核,则审核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就更容易解决(原因是,在登记制条件下,本来就不需要对发股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详尽的审核)。

一些人强调,如若大规模发股上市将严重影响股市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还需要运用行政机制“有序”地安排发股步速。

这种认识是似是而非的。股市投资者并非仅以目前已入市的投资者计算,它应包括拥有资金而有意向入市的投资者。在中国13亿人口中,已入市的投资者还只是一个小数;在上千万个企业中,已入市也只是一个小数。中国股市的发展应着眼于众多的投资者要求,只有股票供给规模达到比较充分从而股价具有投资价值的时候,才可能使真正的投资者大规模入市,这决定了发股规模必须着力扩大。

另一方面,限制发股步速并不能真实有效地维护现有股市投资者的利益。股市投资者的收益直接来源于股价的变动,其实质是股市投资者的可选择空间。在控制发股步速的条件下,众多中小投资者无法预期股市走势,其操作机制是,每当股市走势好转就加快发股步速,每当股市走势下落就放慢发股步速,结果常常是“庄家”获利而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失。2000年的“赚了指数赔了钱”,2001年7月以后的股指持续下落,都引致了大多数投资者利益的损失。毫无疑问,在取消“通道制”条件下,发股规模可能有一个快速扩容的过程,它可能引致发股价格从而交易价格的下落,就此而言,现有投资者的利益可能暂时受到某些影响,但因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了、股市具有投资价值了,这样,就长远而言,投资者的利益是能够得到市场机制保障的。事实上,即便不讲发股规模扩大,随着公司债券等非股票类证券品种的增加和规模扩大,股市价格也将面临回归本位的走势。

切实贯彻保荐人制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值得强调的是,取消“通道制”只是推进保荐人制度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发挥保荐人制度功能的充要条件,要切实贯彻保荐人制度,在继续实行核准制和股票发审制度的条件下,应重视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逐步弱化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股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审核。合规性审核有两种情形:实质性审核和报备性审核。二者的差别不仅在于审核程序、审核内容的不同,而且在于审核目的、审核机制的不同。实质性审核中贯彻的基本机制是行政机制,其内在涵义是只有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公司才是具备发股条件的“好”公司,但无数的事实证明,行政机制并不具备选择“好人”的功能,因此,经过实质性审核的发股公司既有“好”的也有“不好”的还有“坏”的。报备性审核,只要求券商和拟发股公司将发股申报材料按照规定内容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一旦发现其中有不实内容(包括虚假内容),则后果完全由券商和拟发股公司承担。中国现今暂时难以达到报备性审核的条件,但应努力向这一方向进取,因此,在实施保荐人制度的同时,应逐步减少实质性审核的内容并积极简化实质性审核的程序。2001年4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在这方面已做出了大量努力,但也还有相当多工作需要做。

调整发股排队机制。在“通道制”条件下,发股审核中需要排两个队:一是根据申报材料的送达顺序进行审核排队,二是在初步审核通过后进行上“发审会”的排队。如若拟发股公司不能通过“发审会”,则只需加入上“发审会”的排队,无需加入前一排队。这种排队机制不利于鞭策券商制作高质量发股申报材料,不利于支持券商之间的市场竞争,也与保荐人制度的要求相差较远,因此,有必要予以调整。

调整排队机制的建议是,变两次排队为一次排队,即不能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股公司应根据其修改后的申报材料送达中国证监会的时间,重新加入按照申报材料送达次序进行的排队,不再直接上“发审会”排队,由此,迫使有关券商和拟发股公司提高申报材料的制作质量。

第4篇:政府资金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杭政办〔20**〕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年第二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

有关区、县(市)在申报本批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时,必须落实当地今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审核的技改项目备案表(或技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的记帐凭证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设备、土建分列),龙头企业级别、研发中心和产业带的证书(明)复印件;

3、企业资产负债表(20**年12月31日)和损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经确认、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新产品确认、鉴定证书,专利授权书等相关证明。

第5篇:政府资金申报材料范文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xx〕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方式

第三条 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

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

第四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专利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 网上申报

第五条 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提交申报表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通知。

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 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 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服务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资助的,提交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四)小微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的,提交小微企业申明函原件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小微企业授权当年年费,应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同申报。

(五)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条 申报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颁发的批予标准专利证明书复印件。

(二)申报澳门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澳门经济局颁发的专利注册证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台湾智慧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条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三)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二条 纸件材料应按照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记载的文件顺序依次排放。

上述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文件应整洁、清晰。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纸件材料。对于提交的纸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第五章 申报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审核包括对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纸件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五条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北京代办处应及时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章 资金发放

第十六条 对于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对于企业及其它类型机构,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通过转账支票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在指定期限内到北京代办处办理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专利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 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放弃领取专利资助金:

(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

(二)逾期不领取的;

(三)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支票过期的;

(四)因保存不善造成支票丢失,未及时通知北京代办处并通过法院办理公告遗失手续的。

第七章 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十条 对于信誉好、申报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经批准同意后,享有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绿色通道服务是指申请人在进行纸件材料申报时,仅需提供《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无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服务仅适用于国内专利资助金申报。

第二十二条 开通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北京代办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绿色通道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北京代办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通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质量,如材料审核时发现两处(含)以上错误的,视为本次申报未提出;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资格仅当年有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专利资助金绩效考评工作需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及专利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利资助存在的问题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目前各地都制订了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在政策兑现过程中,由于涉及企业多、时间跨度长、申报材料核查工作量大,完全靠手工效率较低,不利于数据统计、核查、分析和资料保管等问题,佰腾科技开发了区域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可以实现开放申报、及时统计、有效核查、数据资料完整保存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政策透明度。

适用对象:

各级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开发区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6篇:政府资金申报材料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商贸流通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8号)精神,逐步构筑“高效、通畅、便利、安全”的现代生活流通服务体系和生产性流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现根据《**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6〕105号),就申报2008年**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近两年经济效益较好,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在全省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申报企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近几年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

(三)申报项目为流通领域的相关项目,实施期在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二、资金支持的范围及方式

(一)支持培育省重点流通企业。根据省经贸委等6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培育**省重点流通企业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6〕301号)精神,拟新增部分省重点流通企业,并予以奖励(申报通知另行下发)。同时,对按照《关于建立**省重点流通企业联系和考核制度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7〕28号)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并经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6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重点流通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二)支持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进一步支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重点是:

1.支持连锁经营企业拓展连锁经营网点,特别是跨区域发展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等项目。

2.支持有产业依托的行业网站、区域性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以及具备支付配送等手段的网上商城等电子商务建设项目。

3.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和生产资料分销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等项目。

(三)支持传统流通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大型商场、购物中心配套服务设施改造,百货业实施连锁经营和商业特色街区改造等项目。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流通建设项目,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其中省重点流通企业、省流通领域重点联系企业和有当地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考虑。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

根据2008年资金规模,原则上各市、县(市)上报的项目数量为:所辖3个区以上的市,可报5个项目;所辖3个区的市,可报3个项目;所辖区少于3个的市,可报2个项目。各县(市,包括萧山、余杭区)各报1个项目。各地级市汇总的全部项目中,传统流通业改造提升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目数的三分之一。

(二)申报材料

1.《**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2.《申请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概况表》(附件二);

3.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考评指标等内容;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投资额度等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书;

5.当地财政如有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还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配套资金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律以电脑打字的形式填报,并装订成册。表格电子版可在省经贸委网站()“委发文件”栏目下载。

(三)申报程序

第7篇:政府资金申报材料范文

    一、顺应形势,打好基础,大胆申报

    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民工大批返乡,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定性。自贡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全力开展工作,利用地区经济外向联系不紧密、受损小的特点,及外贸型企业转产开发国内市场所需的时间差,或势力受损、国内市场开发占据乏力的特定时机,进一步抢占了国内市场份额,扩大了市场、经济回升更快更好。在这种形势下,地区机械行业的优势企业,通常都有较好的可持续发展基础,只要企业决策层有信心有毅力,大胆推出申报,通常情况下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方式都能获得一定的回报。以阀门生产为例,自贡市是全国闻名的阀门之乡,高端阀门生产企业数十家,能为“西气东输”等国家级重点工程提供阀门配套服务的企业近十家。但是部分企业对国家扶持及项目支持不够重视,认为高新项目、高新企业申请认定及项目申请扶持评审严格,周期长、获得支持力度小,即费时费力得不偿失。因此,放弃申报或申报投入不足,最终难以展现自身实力。结果在后续国内大型项目招标过程中,败给自贡同行,其原因很大程度是输在声誉。竞争对手通过科技系统成功申报认证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经济信息委员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扶持”,同样的产品但在客户及评标专家心中是完全不一样的品质。毕竟通过层层认证评比的企业、及其生产的产品,完全比名不见经传的企业及其企业产品可靠,令人放心。而这家企业及产品我们在对其进行调研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中,方扭转了其在产业内的排位,同时从产品的内部细节方面的创新,把握了超越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客观事实。这些产品优势通过客观分析论证,较好地向“中小企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扶持”评审专家组及主管部门陈述,促使企业的技术开发获得了国家扶持,而这种扶持认可通过产品宣传及专业认证硬件展示,客观提升了客户认可度及评标分数,其最终结果让自贡不少同行“醍醐灌顶”,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国家扶持有了=全新认识。

    二、专业机构领会把握方向,提升扶持命中率

    中小企业自身势力相对较弱,智力支撑往往不足,要把企业自身优势展现对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常要做大量具体工作。这些工作在完成过程中,如何把握中央宏观经济政策,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自身问题,为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做出更多、更大贡献是成功的关键。特别是其贡献及项目特色要超越同时申报的竞争者,有远见的业主通常选择智力服务——工程咨询服务。即由咨询专业机构协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这种方式在满足主管部门的申请需求“专业咨询机构完成可研报告的要求”的同时,利于项目在更广泛的领域实现挖掘扩展。以2009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为例,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调结构,二是节能减排,三是扩大就业,四是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在明确上述四个领域的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是发挥引导作用,资金使用必须突出重点,不撒“胡椒面”,因此申报项目数量有限,不可能支持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项目业主在选择申报方向及咨询智力服务的过程中,决策优化极端重要。自贡作为机械新材料国家级产业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众多,初期提出要求的多达十几家,在地方主管部门初步筛选后,安排了五家企业正式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各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寻求了不同的智力支持或项目对口申报。四川理工学院及自贡JiI南工程咨询中心是川南地区最有势力的理工院校和专业工程咨询机构,5个推荐申报项目有3个是以自贡川南工程咨询中心的资质完成的。这三个项目,咨询机构利用高校专家库挖掘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调结构方面的作用;引导两家企业的项目申报、产品开发立足于节能减排产品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产品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使申报项目能充分利用公共财政,实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另外一个项目,企业产品适应面相对单一、冷僻,但部分产品行销国际市场,有一定优势;同时业主是扩权强县的县域唯一申报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及业主一直认为申报成功几率高。但是我们在对项目进行调研分析中客观评价:项目的创新性虽然较高,但产品为氟类衍生产品,过于冷僻且容易让人产生剧毒污染的嫌疑,尽管有环境评价报告及县环保局批文,但评价的结果不足以消除这类担忧。因此,我们明确表示了项目申报的难度和风险,希望业主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让上级部门消除担忧,积极推动项目入围。鉴于业主的执着及希望通过扩权强县方面的优势实现突破,我们做了“新兴产业建设项目”方面的对口申报,希望省管的扩权强县——富顺能围绕这个项目,展开对高新材料研发方面的支持。加大类似项目的扶持力度,打开工业强县的运作平台。经过省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批准,自贡川南工程咨询中心、四川理工学院为业主研究论证、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的两个机械类项目,获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800万元。而富顺县推荐的氟类新型产业项目正如我们调研时指出的一样,在项目评审排位中滞后这两个机械类项目。毕竟自贡市国家级机械新材料产业基地的建设,地方政府在重点上是加强节能环保制造基地的建设,新材料项目在申报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其排位结合其他情况(如产值、利税、就业都不如),必然第三。第三的尴尬排位尽管令业主失望,但是通过咨询机构的开发挖掘,一方面给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了规范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也使转型期的地方政府在服务企业方面更加到位。同时这种服务,一定程度成功游说了地方主管部门,使项目在落户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三类规划地块——晨光工业园后,与国内氟类生产龙头企业实现了更好的配套,其自身发展在地方政府土地及税收方面的扶持后,实现了快速增长。其直接获益不低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额。业主在地方相应扶持获得后,对比项目申报成本,非常感谢我们所做的工作。自贡同期申报的另外两个项目,由其他机构协助业主申报,但是都未成功。2010年这两家企业委托我们重新进行了项目研究及申报材料包装,成功获得了“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两次申报的对比,业主客观的评价委托机构必须有全面的专家队伍支撑,对项目的特点特色要把握准确,同时针对地方政府关注要点,扬长避短实施错位申报,有效挖掘项目、产品等资源,使申报围着政策转,产品迎着政策上。业主特别赞赏我们将同一项目、同样产品通过不同视角的挖掘、提炼,实现了评审过程的有效说服,即真正做到了政策的领悟把握,使项目自身不同特点、产品不同理念,无缝对接了各级主管部门及评审专家,实现了申报的成功。

第8篇:政府资金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难点及应对策略

1在专项资金中项目申报材料中的难点问题以及对应的策略

1.1关于项目申报材料中的难点问题

在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过程中,一些申报单位为了能够在专项财政资金方面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他们在报告中经常会有意的、虚假的夸大自身责任承担能力。申报单位常常会在申报材料中提出自己根本无法完成或者不切实际的项目目标,通过这种虚假的操作方式骗取政府或相关审计部门顺利签订责任书,并取得相应的专项资金的支持资格。获取专项资金后进行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完成,有审计部门在对以签署的责任情况下,进行审计工作时,单位为了能够顺利过关,也会制定提供虚假的材料交给审计单位,进而掩盖项目无法完成的经济目标或技术目标。这种作假方式严重侵占了大量公共财政资源,也会造成浪费财政资金的现象,同时,也让财政专项资金未能发挥出扶持社会经济目的。

1.2关于项目申报材料中的难点问题应对策略

1.2.1为了杜绝企业或单位利用需要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部门需要对被审计的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发展历史情况,以及规定的几项硬性指标,这些指标包括企业或单位的负债情况、上缴税收额、卸货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收入情况以及利润情况等方面。审计过程中还需要对企业或单位的收入、利润、上缴税收额情况进行重点的审查,通过对这几项硬性指标的审查,可以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和资金周转情况,进而充分了解及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1.2.2在企业或单位递交申请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要想尽的审查企业或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充分了解企业和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最初签订的合同范围,要充分了解企业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时是否对自身亏损进行弥补或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的投资经营等方面。1.2.3对企业获得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重点的检查与了解。在审查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在被审计企业实地检查企业上报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根据签订的专项资金,利用合同中的条款进行项目实施效果的鉴定,查看企业是否完成了责任书的签订任务,是否达到了基本指标标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关于项目执行验收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应对策略

2.1关于项目执行验收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当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项目单位内部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低下,没有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导致对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理解不够深入,就会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出现不合理的现象,这些现象包括对专项资金使用超出合理范围,出现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另外,也会出现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企业账务核算问题,由于企业内部账务复杂,因此,对于审计人员和审计项目的财务人员都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全面的财务核算知识体系,具有高超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够对企业的项目财物进行精准的核算工作,而对于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同样要具备健全的财务体系,并且能够配合审计人员进行查账工作,便于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对项目的财务具体情况能够更为清晰的掌握和了解。

2.2关于项目执行、验收过程中难点问题的应对策略

第一,关于项目执行中的难点问题,要对项目承担的单位内部的有关人员展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教育,以此来使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有效的提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形成一个正确的认知,引导员工能够自觉的按规定要求使用资金。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审计工作中,要重点关注其开设的专项资金账户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对账务进行了专门的管理以及核算工作,是否对资金的使用严格的按照要求执行。第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工作要重点关注,核算过程是否按照会计准则执行,是否合理合法的对各项指标的财务进行了处理,项目的缴税是否真实。第三,要认真核对项目申报材料中的预算情况与实际情况的差别,差别比较明显的,需要及时追究原因,需要承担单位做出合理的解释。

3关于涉农项目中的难点问题及应对策略

3.1关于涉农项目中的难点问题

在关系到农业项目中,依托在上报人数上作假、不按实际人数多报的现象非常多,以此种方式把专项资金留存为己用,此外,还有一些在项目进度上不按照规定时间去完成的问题存在,这就给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过程中带来了一定的难点,需要审计人员对这些问题加强重视,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手段有效的把难点解决。

3.2关于涉农项目中难点问题的应对策略

首先,就上报人数上作假的问题而言,要从相关制度上、宣传力度上着手处理,通过多报人数的方式留存专项资金的规定予以禁止,严格的按制度审查实际人数的情况,乐视发现多报现象,要把资金立马收回,还要按照相应的法规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关于人民群众的资金使用问题上,要及时采取透明化,完全的公开在群众面前接受监督。其次,关于没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或是启动的项目问题,对于项目中的各项职责要落实到位,让项目进度的责任更加清晰明了,关于已经审批过的预算内的项目要立即启动,加强对项目所有环节的监督工作,使项目能够按照预期的进度顺利完成。

第9篇:政府资金申报材料范文

本项目根据申请单位(养殖小区)所在地周边种植业、水域环境和自然条件等,在奶牛和生猪养殖小区,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治理技术,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农田果园利用”。

其中,固体粪便采用强制通风静态垛堆肥技术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制成初级有机肥,该系统的主要组成为:发酵车间、多级发酵槽、生物质除臭设施、通风管道和风机、专用翻堆车等;液体尿污采用田园利用技术模式进行厌氧无害化处理以后,进入氧化塘,供农田、果园等灌溉利用,为无公害农产品提供有机肥水资源,实现粪污“零排放”,该系统的主要组成为:集污池、调节池、高效厌氧池、氧化塘、固体液体分离机等。

实施两种技术模式组合,根据模式工艺流程进行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设计和建造。

相关支持

资金方面,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建设采取中央财政补贴、养殖小区自筹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地方财政应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根据养殖小区采用的本指南推广的组合治理技术模式,每个小区补助约7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专用机械购置补助、设施建造补贴和技术培训。拨付方式为中央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养殖小区,由农业部拨付省畜牧主管部门,小区到省畜牧主管部门报账。

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两级合同的方式。农业部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遴选、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省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县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服务和监督工作,县畜牧(农业)局(办)要设专人负责,养殖小区所在地方政府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成立项目协调组和专家组,主要负责评审养殖小区技术模式,提出标准工艺设计,进行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检查工程质量。

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由农业部组织验收。农业部和省畜牧主管部门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条件

一、须为在某一地块集中建造畜禽圈舍、农户分户饲养的生产方式,养殖场和专业村不属于此范围;

二、规模化程度高,类型为年存栏500头左右的奶牛养殖小区,年存栏3000头左右的养猪小区;

三、规范化程度高,总体设计合理,有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区域,并有一定的设施基础;

四、产权明晰,管理组织(如村委会、管理委员会、协会等)运行得力,有章程、制度,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五、辐射作用强,所在县分布有数量较多的养殖小区,治理技术模式能够在当地推广;

六、业主和养殖户具有环保意识,对小区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有积极性。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养殖小区根据本指南要求编制《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申报书》,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其编制(资金用途要明确具体,并且不得超出本指南规定的内容);

二、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的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并签署意见,经地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申报书提交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的申报条件进行项目筛选,提出审核意见,以正式文函向农业部申报;

四、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函、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3份)和财务司(1份);

五、超过申报控制数的、不符合申报材料形式要求的以及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具体事宜,可咨询养殖小区所属地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