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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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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

第1篇: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2011年度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l、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

3、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4、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5、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接收相关信息资料,打印后返回申报人认真核实,由申报人确认签字;

6、组织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手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3份(手写)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20份(系统生成,A3纸打印)。申报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8、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9、委托代评的单位,需由主管部门出据委托代评函,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10、省属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

二、严格标准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未经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

3、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精心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4、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5、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该表3年内有效);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该表当年有效)。2011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该表3年内有效)。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必须具备相应的外语成绩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9、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三、网络化评审及评审材料要求

今年将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仍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材料申报、审核及评审。拟申报职称的单位,请登录山东省商务厅人事处子站()下载申报程序,申报人员下载“普通个人申报版”,呈报部门下载“审核管理版”。呈报部门必须使用“审核管理版”,对个人的上报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后呈报,个人的上报数据一律不予接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统一规范、2009年上网的表格(式样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子站,网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6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聘书、奖励证书等原件附1份A4纸型复印件;论文、论著原件附有关封面、目录、作者信息等页面的A4纸型复印件1份。

四、评审费

第2篇: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评价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二、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

1、从国家“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引进的聘任满1年以上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与我市高校按照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签订3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海外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工作(聘用)合同,在国外已取得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时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可申报在我市组织评审的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取得前款所列职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4)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工作实绩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6、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比较突出才能,取得较好业绩,做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可以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专业)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属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并取得一定专业工作业绩的人员,可以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参加专业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取得设区市及以上部门专业技术成果表彰或认定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3)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在海西人才高地服务或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106号﹚选派到企业服务,且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人员,可以委托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职称聘用的绿色通道

1、从“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和海外引进的,在原单位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在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时,聘用单位可以先按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按首次岗位聘用的规定,聘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2、根据我市人才引进目录引进的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及时确认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同时,可以先按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到事业单位的,可按首次岗位聘用的规定,聘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对照申报条件,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应对申报人的业务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学术(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

3、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4、资格审查。市、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评委会评议。评委会通过正常的评审程序对申报对象的品德、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以评定申报对象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五、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

2、《评审简明表》(高级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20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学历认证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各1份;

5、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现行的程序和权限规定执行。

2、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除了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交纳正常的评审费外,不需再交其他费用。

第3篇: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保证质量,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评定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和人员范围以及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条件仍然按照《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绵职改〔*3〕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长期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而具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学历的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在绵职改〔*3〕2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增加2年;本意见下发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按规定初定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在相应职务规定的累计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按照绵职改〔*3〕2号规定,在教育、卫生、城建、环保、交通、财政、审计、统计、农、林、水等行政机关的部分专业性强的技术岗位上工作人员,可根据其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学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除按规定须参加全国资格考试的外,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或双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初定助理级职务;

2.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初定中级职务。

中专、大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满,初定助理级职务前,按员级进行考核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见习期内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生初定中级职务前,按助理级进行考核和管理。

不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选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三)市外调入(含从中央、省属单位调入,下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或市外调入、市内变动岗位后从事不同系列同一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6—12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的,可向人事职改部门申请对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确认。上述人员变换岗位后,改行从事不同系列、不同专业工作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从外语、计算机降低要求的地区或系列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有较高要求的地区或系列,须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合格,方可重新确认或评审。

市内变动岗位的人员或省内调入的高级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无需进行确认或重新评审,其原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有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一)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主要材料

1.本人申请、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和《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级)》各1份。

2.最高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任职文件或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外语要求的系列,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先评后补”、“先评后考”或免试或暂不作要求条件的人员,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5.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或暂不作要求条件的人员,须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

6.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任现职期间的主要业务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9.任现职来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套。

10.《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高级须填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原件2份,复印件10份。

11.隶属关系不在我市需委托评审的单位,应出具主管部门委托函1份。

12.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份数系申报中级职务要求报送的份数,申报高级职务的份数按省高评委的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按人分装,并按以上顺序填写《材料目录清单》2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份贴于档案袋、1份装于档案袋)。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外,其他材料复印件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二)初定职务的主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确认职务的主要材料

1.《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批表》2份。

2.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任职文件或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试用期内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套。

6.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从外语、计算机降低要求的地区或系列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有较高要求的地区或系列,须出具补考职称外语、计算机的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三、申报程序

(一)晋升中、高级职务的程序

1.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

2.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单位对经公示无议异的人员,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并统一填写《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级)》1份(附电子文档)。

4.县市区(园区)人员,由单位将材料报当地职改办(园区党群工作部)初审并在复印件上盖审验章。经初审合格的,由县市区职改办(园区部门党群工作部)开具《送评通知单》,再将申报材料送市职改办审查;市属单位人员,由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职改办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市职改办开具《送评通知单》,单位持《送评通知单》将评审材料按级别分别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高级评委会。

(二)初定职务程序

单位或本人持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市、县市区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其中,申报初定中级职务,由市职改办审批。

(三)确认职务程序

单位或本人持申报材料,县市区初级人员报所在地职改办审批;市属(园区)单位初级人员、全市中级人员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人员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以上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系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前须由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在相应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四、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

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对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进行调整,并对评审工作进行规范,原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不再履行评审职责。

(一)评委成员的产生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推荐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委成员人选。推荐人选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市职改办建立“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专家成员库”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评委会的产生。召开评审会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当年申报人员专业分布情况,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建当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正、副委员从抽取的委员中产生。

(三)评审工作的实施。评审工作须在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召开评审会时,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评审委员会抽取正、副委员,对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首先由专业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和贡献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考核、答辩及现场考察,写出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专家评议意见”栏中,推荐意见还应概括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主要业绩的评价。推荐意见分为:同意、基本同意和不同意三种,基本同意和不同意推荐的应写明原因和理由,同时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决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表决意见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种(在统计评审结果时,弃权视为反对票)。得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视为评审通过;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一般不得复议。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票或会后补投票。

五、任职资格的审批

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报经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无效。人事职改部门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7—15天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实,及时处理,并对公示无异议及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核发任职资格通知。市级单位的初级职务和全市中级职务由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的初级职务由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确认和转岗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原职务连续计算任职时间;晋升和初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均从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六、其他事项

(一)取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的有效期;取得较高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可作为晋升下一级职务的依据。

(二)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须达到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共科目20学时。公共科目采取网上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学习。不参加继续教育或未达到规定学时,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进行资格证书注册、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要按管理权限报市、县市区(园区)人事职改部门(党群工作部)备案,经备案后的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单位无特殊理由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第4篇: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12〕46号)的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12年度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单位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三)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四)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推荐上报。

(六)单位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七)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上报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9.符合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须上报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10.《“六公开”监督卡》1份。

11.继续教育证书。

1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2.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3.需委托评审的,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4.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并整理规范。

5.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应打印,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

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1998.10/3。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关于对评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测试问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评审制度,提高评审质量,由评委会的办事机构组织对所有申报参加评审的人员根据所申报的专业语种进行集中闭卷考试。专业测试的目的是为全面了解申报人员专业基础和知识水平。测试成绩提交评委会,作为评审依据之一。测试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第5篇: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为了统一填表请求,使申报者正确控制填表方法,根据区教育厅职改办的有关规定,联合历年填表中遇到的问题,对评审表的填写做出以下说明: 一、填表时要注意表格下方的“备注”说明,相关表格按照“备注”说明及本填表说明请求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具体、真实。 二、表格从网站下载填写后用16开纸(封面和封底在)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原表式样。 三、评审表封面拟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栏填写这次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四、本说明以高级评审表为例,中级评审表参照说明填写。 2、表二:重要经历 (1)“重要经历”栏:从初中起按时间次序填写。 (2)在同一单位,但岗位(部门)不同的,或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的,应分段填写。 (3)“任何职”栏:重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3、表三: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经历 填写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进修情况。并提交相应证件原件给学院职改办验印后复印。

4、表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该表是评审表的主体内容,是基层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的重要根据,请根据评审条件请求来写,请求全面、真实地反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表述详略得当,并兼顾与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呼应关系。在结尾要写上诚信保证,如“本人慎重逞能,所申报材料完整属实,否则愿接收处分。”若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含当年)。5、表五:任现职以来重6、表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1)本表仅限评审教师职务资格的人员填写。 (2)一般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的情况,如任现职年限较长,已超出提升职务资格所必备的资格年限,报高级可填写近五年(2002.01——2006.12)中级可填近四年(2003.01——2006.12)的教学工作情况。 (3)讲解课程和学时数是指在国家计划内招生的班级所授课程及授课干学时数,不包含计划外班级(如助教班、培训班、短训班等)授课和社会兼课。授课班级须在第二栏内注明。 (4)不需将课时数换算成教学工作量,只填实际课时。带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填写带(指导)学生人数和时间(天或周数)即可。教学研究、监考、批改作业之类不要填入表中。 (5)要把任现职以来的总学时数和年均学时数计算出来并填上。计算年均学时数时,经组织批准或工作需要参加脱产学习、支教、扶贫等,该段时间不均分课时,以实际在岗教学时间计算。 (6)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必须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7)“指导研究生情况”和“指导教师进修进步情况”栏:要写明白指导研究生、进修人员的人数,讲解课程名称、学时数、时间,指导其完成科研及其他任务的情况和成绩等。 (8)“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贡献”栏:填写包含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学生教育工作方面的成绩。8、表八:测验成绩及答辩情况 (1)“测验种类”栏:指专业进修测验、职称外语测验、职称计算机测验等。 (2)“测验科目”栏:填写具体的测验科目,职称外语须写明测验语种。 (3)“测验成绩”栏:填写分数。职称外语测验、职称计算机测验填写合格。 (4)“组织测验单位”栏:填写举办单位名称。职称外语测验、职称计算机测验组织单位填写“百色市职改办”。 11、表十一:自我鉴定 应按照《试行条例》中的政治和业务条件的请求填写,落款处须亲笔签名。

 

第6篇: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在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加快“三个跨越”大讨论活动、强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热潮中,我们召开全市职称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职称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思路,安排部署今年的职称改革和评审工作。

市委、市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之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特别是教育、卫生系统的改革,进展顺利。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职称工作的内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职称工作原有的一些规定也在受到挑战。因此,要使职称工作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就必须创新发展,就需要我们人事部门和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以积极的态度抓紧进行相应调整,从思想上摆脱习惯思维的束缚,冲出陈旧观念的桎梏,以突破老办法、老经验的改革创新精神,抓好今年的职称改革工作。刚才,守忠同志就今年的职称改革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我主要围绕职称工作要有新理念、改革要有新举措、队伍要有新形象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解放思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职称工作新理念

解放思想永无止境。当前,*发展处在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全市上下正在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加快“三个跨越”大讨论活动,刘长春书记在市委九届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各县区、各部门必须把解放思想体现在精神状态上,体现在自加压力上,体现在超常工作上,以新思想、新方法、新理念、新举措,谋划工作,促进发展。联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人事工作和职称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新理念、出台新举措、塑造新形象。

(一)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人事人才工作包括职称工作必须坚持在大局下行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前我市的大局就是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三个跨越”。人事部门服务大局就是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目前,我市现有人才分布中,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和分布不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工农业一线人才少、基层人才少,高级职称人才仅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5.1%。职称工作与人才的评价、培养、配置、管理、使用等密切相关,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中大有可为,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职称的导向作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树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可能有的同志会说,职称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改革方案必须由国家和省里批准,我们市里能不能创新?职称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政策、程序去开展,要不要创新?职称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比较敏感,创新难度大,敢不敢创新?一些同志对职称改革创新心存疑虑,说明职称工作的创新有思想上的阻力、认识上的误区,以及其他一些方面的制约和影响。从我们的了解和基层同志反映的情况看,我市职称工作在改革创新方面是积极而富有成效的。近年来,我市积极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断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相继制定了职称社会化评审的意见和办法,改进了评委会组建模式,完善了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了人才评价的服务范围,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一人多证、一专多能,这些都是创新。实践证明,只要排除思想阻力、观念障碍,不固守老框框,不照搬书本,不等待别人提供现成的经验,职称工作就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就能对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巨大作用。

(三)树立人人成才的理念。职称工作要突破按学历和职称看人才的传统人才观的束缚,树立“大人才”理念,把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需要大批各类型、各层次、各方面的人才。要最大限度地拓宽人才工作的视野,既要搞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又要搞好非国有单位人员的职称工作,既要搞好有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又要探索开展包括农民技术人员、民间艺人在内的各类实用人才的评价工作,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服务于*发展的目标出发,多层次、多元化地挖掘人才资源。要适应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流动性等特点,用大视野、大格局、开放性、社会化的理念谋划人才评价工作,丰富职称工作的内涵,拓展职称工作的外延。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出台职称改革的新举措

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撑。对于我市来说,增加人才总量,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2008年,职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发展需要,建立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要围绕“放权、科学、服务、公开”这八个字下功夫,使我市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一)放权。就是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和监督,扩大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能下放的权力要下放到位,该抓的抓好,该放的放活。具体到今年,一是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控制,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自主聘任。二是全市不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初聘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在放权的同时,要把职称工作的重心逐步转变到综合管理、完善政策、指导监督和优质服务上来,把深化与完善职称工作的中心转变到创新机制、创新制度上来。

(二)科学。人才评价是一门科学,既具有人事政策的严肃性,又具有评价方法的科学性。今年,我省调整了中学高评会设置,在全省三个省辖市分设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开展改革试点,我市是其中一个。这既是对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肯定和信任,更对我市的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的职评重点要放在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加强评价手段建设上,要区别不同级别、系列(专业)岗位特点,采取针对性、科学化的评价办法,丰富评价方式,提高评价质量。

(三)服务。就是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职称工作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用人单位,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打破人才的身份、所有制、户籍等限制,不断拓展职称工作的空间,扩大人才评价范围,把服务领域扩大到受聘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专门人才,从传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拓展到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农村实用人才等全社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四)公开。就是要与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打造“阳光职称”。职称工作社会关注度高,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要及时职称政策、信息、评审结果等,提高职称工作透明度。公开是一种承诺,也是一种监督,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具体体现。要通过政务公开,促进职称工作各项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三、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树立职称队伍新形象

全市人事部门和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要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加快“三个跨越”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加强职称队伍自身建设。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职称工作是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对象是各类专家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这就要求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要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维护职称政策的严肃性。要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深刻认识和把握职称工作的政策和规律,对实践经验进行新概括,对新事物、新问题作深入的科学思考,不断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要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执行职称政策、落实职称政策,本身就是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最好的服务。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熟练掌握职称政策,认真执行职称政策,提高工作效率。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棚架等现象。全市人事部门要深入基层,宣传政策,现场办公,解疑释惑。要想专业技术人员所想,急专业技术人员所急,对专业技术人员反映的问题,政策规定明确的,要快办、办好;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能让专业技术人员跑一趟的就不要让跑两趟,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7篇: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为了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结合两年来职称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成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各单位可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在国家允许的增资幅度内,根据实际需要,每年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各单位因自然减员,人员变动等情况出现专业技术职务空额需要补充时,可随时进行正常补缺。由于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成长等因素,需要增设专业技术职务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可以增设一定数额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经常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职务条例规定的条件,根据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决定是否续聘;在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还可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要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使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合理,保持生机和活力。

二、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宏观控制

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加强宏观控制,下达限额指标是必要的。这样做防止了在全国范围内失控,保证了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健康稳妥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后,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员和控制工资基金总额的办法,即在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和编制定员范围内,各单位根据其主管部门确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的结构比例,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企业单位,在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限额内,由厂长(经理)确定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额,所需的增资额列入企业成本。其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的增资指标,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计入下年度工资总额基数。首次聘任工作结束后,国家不再下达增资指标。企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评审程序、考核标准及聘任办法,亦应参照中央、国务院及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实施。

各省市、各部委应当逐步完善考试、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等有关规定。

三、逐步下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权限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成后,高、中级职务的评审、聘任权限应逐步地、有控制地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以利于校(院)长、院(所)长、厂长负责制的贯彻实施,保证行政领导在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的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如领导班子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单位的规模,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作出分期下放评审聘任权限的规定。

当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直属的一些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卫生机构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如具备了条件,应首先将评审、聘任权下放给他们。

放权后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中青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如何下放评审、聘任权限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作出相应的规定。

四、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无论是招聘录用,还是奖惩晋升都应以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考核的目的在于了解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完成目标任务的业绩等情况,考核的方法应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对担任各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规定明确的任期目标,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制。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科技人员的考绩档案,随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论文、成果以及培训、进修等情况,以此作为量化考核的依据。

通过考核择优选聘,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在限额内聘任职务。对少数不能履行职责、并为实践证明达不到相应职务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者,可以评聘低一级职务或调做其他工作。有些人虽然水平、能力达到了任职条件的要求,但由于工作态度、职业道德较差,可不再聘任其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应由单位的行政领导聘任。事业、企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检查。

五、选聘优秀拔尖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中坚力量,是科学技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力军。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历史使命。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要把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拔尖人才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以保证他们聪明才智的充分发挥。各级领导要有打破论资排辈封建市俗的勇气,要以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己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今后的几年内培养、选拔、造就一批学术成就突出,贡献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家队伍。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和老一辈科学家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以此保证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强大的后继力量。今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工厂企业都要有自己的中青年高级专家。

六、加强职务条例的修订及立法工作

各职务试行条例在首次聘任工作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条例在制订时考虑的不够周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修订,以臻完善,并进一步法规化。条例的修改工作在首次聘任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职务条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各职务条例主管部门修订条例时,应结合首次聘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本系统和本行业的特点,着眼于长远的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认真的修订完善工作。各职务条例和职务档次之间不强求建立相互对应的关系,在确定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评聘方法及工资标准等项内容时,要防止互相攀比。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修订后的条例进行审核,并协助国务院法制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条例的立法工作。

第8篇: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冀职改字【200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十天;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最高学历证书;

9、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附则

第9篇:职称评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