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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政策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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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政策论文

第1篇:形式政策论文范文

(一)环境治理原则

生态重建主要是针对过度开采自然资源的被破坏的环境进行环境治理与保护,自然资源的开采与利用可以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带来的效益很难用货币来衡量,所以,如果生态遭到破坏很难用有效的措施进行补偿。政府在财政与税收的政策上一定要强调,资源型生态重建过程要对环境进行治理保护,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财政税收的政策防患于未然。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大部分资源开采后都不会在短时间内再生,所以这些资源如果过度开采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所以在对资源进行利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必须保证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政策的实施,积极落实对生态环境的合理保护,通过相应的政策大力引导生态重建的投资项目。

二、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的财政政策体系建设

生态重建也需要很多资金的支持,这是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面临的重点问题,在这方面,城市的财政政策必须发挥积极的作用,对资源型城市的生态重建制度必要措施。

(一)加大资源型城市生态市建设的财政投入

首先政府要大力宣传资源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将生态重建的具体项目加入城市发展的项目中,并且要将生态重建需要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的分配中,使生态重建得到必要的资金支持,因为生态重建需要开展众多项目对环境进行治理,比如污水的治理,环境监督局等等机构,生态的重建还需要种植花草、树木等植被,并且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时,政府可以通过调整财政的结构,建立引导的资金,政府在投资项目中的收益可以分出一些用于生态重建,或者缩小其他项目投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支出,这样都可以节省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生态重建的投资计划中,这些生态重建的投资计划也可以为城市的财政带来相对应的收益,因为只有生态环境得到了良好的保护与治理,才能推动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政府积极引导鼓励对生态重建的投资,积极筹集生态重建所需的资金,资源城市的生态重建既需要建立污水治理单位,也需要建立回收、治理垃圾的机制,是需要长期投入的投资项目。所以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外国的大小企业,也不论是什么体制下的企业,政府都要鼓励它们为环境保护、生态重建做出贡献,大力对这些项目进行投资,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也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对造福人类做出的有益贡献。

(二)增列环保支出预算科目

由于生态遭到的破坏的时间不长,一开始政府没有看到过度开采资源带来的生态环境的恶化情况,所以在国家的财政预算中并设立出环保保护的项目资金。在生态遭到破坏后,政府只能把财政预算中多余的资金用作生态重建,这样使得生态重建的项目落实的并不好,很多项目由于资金不足,都暂时搁置了,所以如果不把环保的项目纳入政策预算的话,就不能很好的计算出生态重建项目需要的具体资金,同时也利于对生态重建进行必要的监督,而想要做好资源型城市的生态重建计划,就必须保证它在财政预算的收支中占有一定数目的份额。再有了资金的保障下,生态重建计划就可以建立出很多投资项目,比如预防治理水污染、工业污染等治理项目,增设环境保护设施的项目,绿化土地美化城市的资源项目,这些项目的投资都可以很好的为生态重建做出积极贡献。在资金的控制上,政府财政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这些资金的流向,对资金的使用和涨幅情况做出相应的了解与监督,这样才能使资源型城市在财政政策支持下的生态重建有秩序的开展。

(三)优化支出结构

政府的财政政策支持,主要是经济上的大力支持,也可以通过发放大量的生态产品为主要手段,生态重建可以带来长期的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生态重建除了可以使我们的环境更加美丽,也可以使我们居住的环境更加健康,是一项长期受益的投资项目,财政的预算由于要考虑到很多方面的支出,所以这种情况下,财政的政策主要是支持对其的投资引导,其次是经济补贴形势的支持,由于下中国是农业大国,环境对农业的影响很大,所以生态重建的重点是大力改善土地资源,使得农业可以更好的发展,促进农业快速稳定的发展,使我国的农业越来越发达。在投资上,我国主要侧重的投资项目是生态产品的治理性修护、生态产品的创造性改善以及生态品的维护与保护等方面。

(四)设立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专项资金

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与开发需要很多的机器与设施,一般都是大型的机械,而这些机械花费的资金也比较多,所以资源型企业一般可用性资金都比较少,所以无法积极的进行企业的经济转型,这时就需要政府部门作出大力的支持,利用财政政策建立专项资金,使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变为资源型城市,并且为生态重建的具体措施提供资金的供给,保障其更好的进行转变。政府在进行财政支持的时候,应优先考虑那些率先建立资源开发补偿、衰退产业援助的机制。政府对于那些资源枯竭型城市要首先设立财力转移支付,这些资金主要用作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投资贷款等项目,在生态重建的过程中,不同的重建程度需要的资金数目不同,并且不同的重建设施、材料金额也不一样,所以具体的拨款数目要根据不同的进度与需要发放。不同的项目需要的资金不同,但在使用的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监管,避免浪费用滥用。

三、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的税收政策体系建设

(一)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改革现行资源税

现有资源税的设计理念与可持续发展模式下的经济与社会政策背道而驰。资源税应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视野下重新定位,站在生态环境建设的视角下,外部性成本的补偿还应包括后代获得资源能力损失的补偿,真正体现可持续发展观。

(二)开征生态税

严格地讲,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因此,我国实施生态税制的第一步可考虑将现行的一些宜于以税收形式管理的环保收费项目纳入征税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逐步设立生态税。

(1)环境污染税。

在资源型城市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

(2)水污染税。

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或行为从量征收。

(3)大气污染税。

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

(三)建立真意义上的环境税

从概念上说,环境税是指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的一种税。征收环境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环境资源的定价,改变市场信号,降低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同时鼓励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行为。

四、结语

第2篇:形式政策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发展循环经济对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优化和升级尤为重要。本文提出了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和政策措施。

目前,我国共有400多个资源型城市。资源型城市最大的特点,是以自然资源开发而兴起,并以资源开采为主导产业的城市,资源的开采量和利用程度关系着城市发展的前景。但是,资源开采和供给的有限性与资源消耗和需求无限性的矛盾,最终会造成资源的枯竭。资源枯竭不仅会给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致命打击,也会直接影响其它类型城市发展,制约整个世界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不少资源已经枯竭或正在走向枯竭,带来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许多城市正在艰苦探索,努力寻找摆脱困境的新生之路,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转型之路。但不论采取哪种思路,都必须避免过去那种对资源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和低产出”的传统模式,走循环经济之路,即“减量化、高效率、再利用、再循环”的良性增长模式。这对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优化、升级尤为重要,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

1.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资源型城市作为资源的原发地,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科学合理,不仅关系到资源型城市本身的发展,而且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因此,资源型城市把好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这一关十分重要。对矿产资源开发要统筹规划,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加强资源开采管理,健全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技术的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矿业的优化与升级;开发并完善适合我国矿产资源特点的采、选、冶工艺,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延长矿山寿命。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化工、建材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

2.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型城市是以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兴起的城市,是典型的重化工业城市,产业结构成超重型,是资源消耗的重点地区。因此,加强对钢铁、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的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努力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益。机械制造行业要从产品设计入手,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以及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尽量采用小型或重量轻、可再生的零部件或材料,提高设备制造技术水平。

3.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粉煤灰、煤矸石、废轮胎、废电子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支持机械等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

4.要大力推进结构调整。资源城市经济结构普遍不合理,成超重型结构,是造成资源浪费大、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近年来,资源型城市尽管加快了结构调整的步伐,但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实现结构的优化、升级。因此,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大力推进结构的转型、优化、升级。首先要抓好产业结构的调整。当前,我国资源型城市传统产业仍占主导,多数企业仍使用陈旧的设备、落后的工艺,生产加工“粗老笨重”的传统产品,资源消耗大、浪费严重,附加值低。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利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档次,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有产业和产品,生产都要贯穿循环经济理念,做到低消耗、低排放、少污染,能循环、可回收、再利用。其次,要抓好技术结构的调整。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和优化传统产业。一是紧紧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制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规划,加快发展生态科技,集中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重大装备、新的工艺流程。二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产品物耗低、能耗少,而且能生成新物质、新能源,潜力无限,效益巨大,应加快发展。三是加快传统工业技术改造。面广量大的传统工业是高消耗、高排放的主体。应制定规划,分步实施,下决心用新技术、新工艺对传统工业进行改造,促使其升级换代,步入循环经济轨道。四是加大资源再生技术的开发。产品深度开发和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我们要加大投入,组织攻关,力求尽快有所突破。

二、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各种政策措施,必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加以推进。

1.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编制各类规划。资源型城市要把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尽快研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及分阶段推进计划。

第3篇:形式政策论文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等改革的不断深入,给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方式方法带来了较大的变化,其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形势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腐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理念落后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深,财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工作不够重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强。很多单位的财务管理方式粗放,管理者不了解财务管理的功能,不能正确的认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有的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混为一谈,导致财务管理应有的监控功能难以正常发挥。

(二)预算编制不合理

有些单位漠视预算工作,有些虽然有预算,但预算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批复。预算的编制时间仓促,编制方法落后,缺乏严肃性和科学性。另外,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的预算单位在资金使用中,支出申控制不严,超支浪费现象严重。有些单位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巧立名目发放奖金,提高补贴标准,“专款不能专用”的现象时常发生,严重影响了专项工作的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资料来源于/

首先,国有资产产权不清晰,有些单位将资产视为“私有”资产,不履行资产的处置审批、评估、技术鉴定等程序,按照自己的意愿作价处理。随意报废、转让、损赠、转让经营使用权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产权不清或产权纠纷。其次,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有些单位直接将经营收入作为单位的“小金库”;有的则在出租、折股、联营时将国有资产低估作价,转移国有资产,将国家利益转变为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

(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合理,缺乏可操作性,遇到问题时又强调灵活性,内部控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不合理,有的会计出纳职责不够明确,存在工作职责交叉,互相缺乏监督的情况;有些单位出纳兼任记账、稽核,档案保管等工作,没有做到不相容业务的分离,未能履行相互牵制的原则。会计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监督也不严格,特别表现在支出报销凭证审核不严格。

(五)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都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财务管理人员是直接从原职工中挑选从事财务工作,根本没有经过专业理论的系统学习,专业技能不强,业务素质不高。个别单位财会人员不能与时俱进,不懂财务制度,对于报送财政部门的财务报表都采取“倒轧”的方法,歪曲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预算编制

在预算管理上贯彻预算计划、编制、执行、评价并重原则,逐步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体制,从源头上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证。具体的做法是:科学合理的编制部门预算,大力推广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要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保证预算与实际水平相符合;预算编制部门要细化预算编制与批复,建立和完善预算支出标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项目支出的管理上,建立专项支出项目库,规范和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优化支出结构,对支出结构进行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加强对于资金使用前的预测,重视对使用效益的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其要扩大事业性支出的比例,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性质的消耗支出,对消耗性的支出控制在限额以内。在预算执行上必须严格按预算批复有计划组织收入、安排支出,逐步杜绝随意修改预算,追加预算的做法,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快国库集中支付的转轨,利用现代信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完善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并作为国库集中支付监管机制的技术支撑,促成财政资金支付使用信息的对称,使财政部门掌握和了解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有效信息,改变传统资金监督管理模式,实现资金监督管理从事后查账到事前预测和事中监督的重大转变,全面提升财政监管水平。另外,完善具体的会计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理等全程的监督,也能一定程度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核算功能,可以借鉴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目前,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应用成本会计的某些方法可以达到控制费用支出,衡量各部门工作效率的目的。一是,期末结转时,对应收、应付及预收预付会计事项,一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入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由使用资产部门负担,利用会计资料对单位各部门工作及费用作出成本与效益分析。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费用分摊,由于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各不相同,有些部门的工作是替其他部门服务的,就必须相应的将其费用分摊给其他部门负担,服务部门费用的分摊,理论上应该按受益部门的受益程度采取“交互分配法”来计算,如水电费、工资及津贴等。

(三)加强审计工作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一定程度上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现象,有必要加强审计工作。首先,可以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的数据库系统,即对每一个单位的人员数量及编制、机构的职能及设置、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等进行记录。在审计方式上可以选择实施重点审计,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不合规范的单位进行重点审计,这种审计要形成制度,每年分次进行,而不是应付上级下达的任务,也不能走过场。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要注重审计技巧,减少指令性的计划,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资料来源于/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要加强经济效益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管机制,提高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审计人员单位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信息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要以审计证据为基础基础,客观公正的对预算管理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同时,将审计的过程逐步前移至预算全过程,实行定期审计、连续审计,加大审计密度和力度,将审计重心由结果审计转变到更多地关注过程监控,加强对预算过程中效益的监控和对过程。

(四)规范内部控制,实现有效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要定岗定责,明确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贯彻互相牵制的原则,真正实现内部控制的作用。财务部门要做到会计和出纳不能一人兼任,印章和支票等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等。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型后,在各预算单位重新分设会计和出纳,单位内部按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形成不相容的岗位之间、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单位管理者与财务之间、管理者与个人之间的相互牵制与控制。

另外,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控与专项检查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行政事业单位要定期公布单位的财务情况,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单位员工与社会的监督。上级管理部门、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监控与重点检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检查的重点可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和依据,对会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试、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单位私设会计账簿和账外设账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五)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第4篇:形式政策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公安机关 治安管理 行政执法权

公安行政执法不仅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还包含了刑事侦查的职能,为我国非常重要的执法机关。公安行政执法不仅能够行使一般的行政机关的权利,还具备特殊的行政执法权,对维护公共安全、公民财产安全、公民人身安全、整个社会的治安秩序等作用显著。我国的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方面尽管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蚕食在行使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对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行使其行政执法权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介绍,并分析了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意在提高我国公安机关或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并在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方面也意义重大。

一、公安行政执法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权主要有:强制权、处罚权、许可权、检查权等有关公安行政权。它是国家赋予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或人民警察的权利,用于公安的行政管理中,可以依法行使一定强制性、权威性的手段和措施来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权本为顺应民意而制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在法律目的与执法现实方面存在差距。导致目前公安行政执法权在行使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将这些问题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滥用权利

滥用权利指的是公安机关不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维持社会秩序而行使职权,或者在权利范围之内滥用职权,不符合法律赋予其权利的目的。行政职权滥用可总结为以下几种:(1)不合法的考虑而影响到行为结果的准确性;(2)受支配于不正当的目的和动机而使执法行为与法定的利益和目的相背离;(3)强人所难,违背执法客观性;(4)任意无常,背离执法的平等性和统一性;(5)不正当的不作为和延迟;(6)执法程序上采用了不正当的方式和步骤;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过程中,具体表现有:(1)随意行使法律赋予其的自由裁量权。如两人或以上的共同违法的情况,一些人低限处理,一些人顶格处理,而造成处罚不当。(2)行政执法中出现乱扣押的情况。(3)滥施处罚,如将罚款替代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造成案件的降格处理。这些问题对社会市场经济、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越权行使,执法无序

越权行使指的是公安机关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出现超越其职务权限的行为,主要为人民警察超越自身的权限和职责行使本不属于自身的行政职责的范围内的执法权力,违背了法律法规。行政越权可分为事务上、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越权。主要表现为:(1)其他机关人员形式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如治安联防员在治安管理中行使处罚权。(2)公安机关超时行使法定权利,也就是一些特殊权利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行使,该段时间结束后不能继续行使。(3)行使其他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力。

(三)违反法定程序

行使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违法是较常发生的问题之一。可分为两种情况:(1)方式违法,指的是行政行为的做出方式存在缺陷。比如传唤治安管理违反嫌疑人时法定的传唤方式有:第一种为口头传唤,这种方式适合在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现场,传唤嫌疑人时应该出示治安管理人员的工作证件,还应该适当的做好询问笔记。第二种为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的方式,这种方式需先得到办案部门相关负责人的批准,由办案警察传唤。第三种为被传唤人逃避或者拒绝传唤,且没有正当理由时可以进行强制传唤。然而公安机关实际中出现了许多不合法的传唤方式,如口头传唤、托人传唤、电话传唤,或未经书面、口头传唤而直接采用强制传唤等等。(2)步骤违法,指的是公安机关未按法定步骤来行使行政执法权利。表现为省略步骤、颠倒步骤或未遵守行政执法的时限规定。比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先拘留再调查,先处罚再裁决,还有些案件没来得及查清楚就已经过了拘留期限,可能出现裁决时便已经到了解除拘留之时。

(四)事实依据错误

事实依据错误指的是事实不清楚或者定性不当,这也是公安行政执法中的常见问题之一。比如在办理赌博类案件时,在无材料证明具体的赌资为多少时便收缴赌资。比如在办理案时仅根据被裁决人提供的供述便进行裁决,而未问及地点、时间和违法事实便处以罚款。办理打架斗殴案件时,造成轻微伤时才进行处罚,但有时无法医鉴定时便进行处罚等等。

二、公安行政执法权行使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公安行政法中一些法律法规不够明确,立法不够完善,导致执法人员在实际执行中难以操作和把握,而影响到执法的公正性和时效性。我国的行政法的建设还不够成熟,使得行政法律的资源有限,技术不够成熟、权限不够明确、立法不够完善,法律效力较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现行的行政执法与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使得立法机制出现混乱和分散的状态。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貌似涵盖范围广泛,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当关不管,不当管的却管了的无序状态。此外,法律法规间本身便存在冲突,使得执法者常常处于难以断定职责的尴尬境地。

总之,我国目前的公安行政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我国执法实践的某些需要,特别是在立法和法律的解释工作方面,法规不全使得执法人员操作困难。一些行政法在起草和制定时缺乏足够的超前意识,且未作出法律解释,甚至一些法律法规概念界定不够清晰,难以遵循,过于笼统,难于操作。

(二)执法主体的因素

公安机关人员或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及其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民警缺乏必要的法制意识,人权观念较为淡薄,使得执法过程中常出现侵权行为。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中需根据每个具体的执法个体的具体行为而定,因此如若执法人员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正确执法和准确使用法律,那么最完善、最好的法律法规也难以合理、公正的处理相关案件和相关事件。可见,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方面的因素很大程度的影响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然而执法主体方面的因素主要有素质和观念两方面的因素,从执法现实来看,民警个人的素质可能与法律法规要求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表现为角色定位的不适应。人们对公安机关人员或民警的角色定位不明确,警察的责任、身份和地位模糊,致使其管理和执法工作出现无限制化和扩大化的趋势,及对由人治转变为法治执法观念不相适应等等。

(三)执法体制的因素

执法体制方面的问题对公安行政执法的运行也有一定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我国的行政执法相关机构不够完善,设置的比较混乱,一些联合行政执法的机构较为随意等等。二是公安行政执法机构间的权限未进行明确划分。还有一些如执法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系统不够独立和监督的力度不够等方面的因素。

三、公安行政执法权行使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以上谈及到的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仅是执法人员自身努力所能解决的,还需要全体社会人员的长期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必须对政府的法制工作加大力度,依法行政并不断完善监督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以切实改善执法,实现依法治国。本文将解决对策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公安行政立法

能否有效利用法律来科学有效的制约执法人员权力,为评价社会制度的优越程度和社会的管理状况的标志。(1)规范立法秩序。统一立法,也就是结合国际上的立法潮流及我国的立法趋势统一协调公安法制。并应该严格根据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对公安行政执法的立法的程序、权限及各种有关法律进行规范命名。(2)加快立法步伐。保证公安行政相关法律制度稳定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吸收和借鉴国外的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建设的经验和理论,争取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改善目前我国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与社会格局不相适应的局面。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由执法标准、范围、程序到执法行为,一步一步的解决特定领域的法律空缺和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等问题。(3)努力追求实质和形式的合理。(4)对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执法过程中不能一味使用从前的法律法规,应该根据我国处在的社会新形势的不同要求及时清理过去过时的规章制度,可进行适当的修改或废止。对于一些执法者的权力太过集中、制约力较弱的情况,可合理分解并加强彼此间的制约和监督作用。而对于那些不统一、不衔接或者相互抵触和矛盾的法律法规及一些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

(二)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保证执法水平

公安机关或人民警察具备威慑力、强制约束等权力,只有执法人员自身具备高水平的素质,才能有效避免权力的滥用。提升公安行政执法相关人员的自身素质,培养执法人员的人权保障和法治观念。这些素质包括了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等等。公安机关和警察被赋予国家法律权力而有权力行使警察权,其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决定了对法律精神的实质的理解程度,并关系到其是否能正确执行警务活动。因此,科学的、正确的法治观念对于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正确执法意义重大。警察应熟读并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关学科的知识学习,以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三)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

第5篇:形式政策论文范文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对策措施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可以将其分为羁束性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政行为。其中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行为中有一种特殊的权利,谓之为自由裁量权。所以简单地说,行政自由裁量权就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行为并自行决定实施其行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是行政机关常用的一种权力。它有如下二个特征:

1、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对于一般法定行政权来说,是一种“自由”的权力,灵活性大。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为,在何时何地行为,怎样行为的广泛自由。

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它具有行政权的国家意志性、法律性的一般特点,有其标准和目标,受合法性的限制。自由裁量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而不是完全没有范围没有边际的裁量,与毫无准则限制完全不同。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提高行政效率之必要。针对纷繁复杂、发展变化的各种社会现象,为使行政机关能够审时度势,对各种特殊、具体的社会问题能够灵活果断地处理和解决,在适用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应有一定的自由选择的余地。为此,我国的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增强行政的能动性,提高行政效率。其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之需要。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法规不能概括完美,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因此,从立法技术上看,有限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些较原则、富有弹性的规定,作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机关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作出有效的行政管理。 同时,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缺乏程序约束及必要有效监督的情形下又极易被滥用,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表现

1、裁量行为畸轻畸重

所谓畸轻畸重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选择明显有失公正的措施。我国很多的法律法规中都授权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范围、幅度内有自由选择的方式。行政机关的处罚措施应公平地施加于相对人,才能使自由裁量行为与相对人的具体情况形成一定的比例,做到标准基本统一、合理公正。否则,就会出现行政机关的具体措施与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间的畸轻畸重,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2、对法律法规作扩大或缩小的解释

在有些法律法规中,立法弹性较大,意味着行政机关适用时有一定选择和解释的自由。行政机关在选择和解释这些弹性规定时,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目的,遵循惯例和先例,使之成为有一定标准和原则的规则。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稳定正常,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活动的预测才会有一定的标准或参照系数。否则,就会形成行政机关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3、自由裁量行为前后不一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基于法律的规定和立法目的的要求,为使社会生活形成一种比较稳定的秩序, 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采取措施时, 同样的措施应针对事实、情节、后果相类似的行为,使行政相对人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结果。但由于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选择和决定时从本单位、本地区的利益出发以及考虑到某个人的政治、经济等社会背景,对同样的事情或行为处理起来区别对待,前后不一致。

4、拒绝或者拖延履行职责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履行法定职责有时限要求的有两类:一是行政许可行为:二是行政保护行为。对于这两类行为中,法律法规的时限规定,有的明确,有的含糊,但无论哪种情况,行政主体于何时履行法定职责都有自由裁量的权利。根据行政管理的效率原则,行政主体应及时行使行政权,履行法定职责。但在实践中,违反效率原则或者出于某种不廉洁动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大有其在。这种行为也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解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对策和措施

1、完善程序立法,建立公开、公平、统一的行政程序,促进行政行为程序化。

首先应确立程序的公开和公平原则,通过立法确定规范的程序,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资讯、条件、过程、决定意向、结果予以公开,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较大的及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或过于集中的权力领域予以公开,使权力行使为公众所瞩目;赋予行政行为双方相应公平的程序权利。要处理好法律条文的“弹性”和执法的“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减少“弹性”,尤其是对涉及到公民合法权益的条款,更应如此。

2、建立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监督主体不仅有党、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还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和公民。对已有的法定监督方式还应当根据形势的需要,继续补充、完善;对没有法定监督方式的,要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以保证卓有成效的监督。同时,要有对滥用职权的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还要有对监督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护。“行政三分制”中的监督,也属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更多体现在事后的监督。在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中,行政监督权被虚化已十分明显,如行政机关擅自设定行政程序、不作为等,相对人通过行政机关的监督部门申诉效果并不理想;再如每个行政机关都有错案追究制,真正执行错案追究的没几例。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总有自己监督自己之嫌,在民众中缺乏权威性。因此,增强行政监督的可操作性,实行严格的执行责任,树立监督的权威性,对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泛滥,防止执行权的膨胀至关重要,可以说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现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个较普遍的问题,这与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建设很不适应,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有“占据一方,唯我独尊”的思想。为此,一方面要加紧通过各种渠道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另一方面对那些不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坚决调出,使得行政执法队伍廉正而富有效率。

4、全面纳入司法审查。现行审判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只限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力度不够。应把行政自由裁量权全面纳入司法审查,一则可以增强司法监督的力度,二则避免自己监督自己之嫌。

5、建立行政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那些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权行使主体,才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其不敢或者迫于畏惧而不敢滥用自由裁量。“离开了责任行政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将失去存在的基础,也失支了判断合法、合理的意义”,通过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双方的责任追究,形成既定的成文规则,从而促进其更好地用好权力。它的形式可以是首长负责制、公务员的执法责任制等。

第6篇:形式政策论文范文

(一)行政调解缺乏程序保障

英国着名行政法学家韦德指出:“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能变得让人忍受。”(1)因此,一切权力的行使必须具备法定程序,行政调解作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的职权表现之一,其行使调解职权时必须有一定的程序保障,只有存在程序公正的前提,实体正义才能得以充分、有效实现。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行政调解的规范基本上未涉及调解程序,比如,当事人如何申请调解、行政机关怎样受理调解申请、调解时限是多少等等,均未作相应规定。如此,对行政主体来说,调解缺乏程序规制,容易滋生行政权力的滥用,服务型政府的理念难以塑造。对于当事人而言,调解程序缺失意味着其对纠纷处理过程缺乏可期待性,极易导致当事人对行政调解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从影响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既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又浪费稀缺的行政资源。

(二)行政调解生效时间不明

行政调解生效与否关系着行政主体的调解职能是否履行完毕,关乎着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能否得以解决。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后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该规范性文件虽然规定行政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此处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是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还是在行政主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后签名或盖章并不明确,而实际操作中,不同的地方或不同的行政主体有不同的做法,即有的要求行政调解达成协议后必须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才能生效,有的只要求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并经调解人员签字审核后即生效,而有的则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上述两种处理。行政调解生效时间的不明,既不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亦增加了法院对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量。

(三)行政调解救济机制缺失

法彦有云:“有权利必有救济”,否则纸面上的权利将成为一张“空头支票”,无从兑现。目前对于当事人以行政调解协议违法自愿、平等、合法、公平等以何种形式请求司法救济,《若干意见》第二十条规定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请求变更、撤销行政调解协议等形式。对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有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对于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行政调解协议作何处理?包括《若干意见》在内的其他司法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法规、法律均没有作相应的规定,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问题遇到法律障碍,不利于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针对行政调解法律适用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1、强化行政调解的程序保障

“调解虽然灵活,但也要有一定程序,如果没有程序的适当规制,缺乏最低限度要求的正当程序的保障,当事人也难于达到完全自由的合意的理想状态,就不可能有公正与合法的调解结果。”(2)相对于实体活动而言,程序是辅的,但决不能低估行政调解程序的意义,因为“如果其(行政实体活动——笔者注)没有有效程序的保障,最好的实体权利也没有什么意义。”对于如何强化行政调解的程序保障,笔者认为可以借鉴2008年7月11日由公安部通过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即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的期间、调解的基本原则、调解时限、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具体权利与义务、调解协议涵括的内容及调解不成时的处理方式等等。

2、明确行政调解的生效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及《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均规定调解协议生效时间以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签收为原则,以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为例外,对此笔者认为,对于行政调解的生效时间可以参照前述规定,明确各行政主体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哪些纠纷的调解不需要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而只需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即生效,即对于能够及时履行、当事人要求无需制作调解书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只需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人员、记录人员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的均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签收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7篇:形式政策论文范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一、行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行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保管、使用、维护、调拨、报废和盘存等相关制度,多数单位领导,只注重对有严格的财务制度规定的单位招待费会议费及差旅费及津补贴的管理,而忽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由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不够健全,往往只重视购置,不重视日常管理,缺少固定资产实物登记账或台账。资产领用及保管没有记录,手续不完备,造成固定资产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

外部监督机制力度不够。由于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致使保管固定资产的负责人责任意识薄弱,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都由不熟悉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办公室后勤人员兼管,而没有设立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没有严格遵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实行账、卡、物“三位一体”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仍有待加强,社会化监督工作亟待开展。

责任人处罚机制不到位。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应该对造成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实际上,一些责任人往往是现任领导或曾担任过领导工作,对其处罚往往是象征性的,或者根本不处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考核中,也没有将固定资产管理列入考核目标,领导干部的任职调整,只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不进行资产移交的审计,客观上也造成有关负责人责任意识差,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

2.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混乱

固定资产增减变化不严格履行程序。一些行政行政单位在固定资产采购、领用、保管、报废、清查等程序不健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购置固定资产不纳入政府采购程序,自行采购的现象。固定资产毁损、报废、调拨、变卖、转让时,不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存在随意出售、转让、核销现象,一些已报废且经相关部门核销的固定资产由于信息没有及时反馈到财务人员,导致账目没有同步调整,引起账实不符。

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长期以来,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长期不对账、不清点,监管不力,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实物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较多。

3.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够合理

固定资产帐务设置不合理。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将全部支出列入当期事业支出,同时反映其原始价值,不计提折旧。这种规定使得账面上所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严重高估,不能真实揭示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账簿设置不齐全,帐外固定资产多,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资产损失现象严重,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形成了大量的帐外资产,无法验证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固定资产财务会计信息不及时。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及时、真实反映预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导致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如有的办公楼早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了,由于资金不足、决算不办理等原因,仍挂在往来账上,没有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清理入账;对固定资产更新、维修、捐赠及上级主管部门无偿配置的和其它单位调拨等形成的资产不及时入账;对报废和处置的资产不及时调账;很多年代久远已无法使用的资产没有得到及时报废清理,长期挂账。

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不完整。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会计人员管理意识不强,对单位购置的图书、其它固定资产以及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未按规定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有的单位对部分由上级投资基建形成的的资产两边都不入账,在管理上易形成账外资产。综上所述,由于历史上长期粗放式管理及现有体制的不完善,使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种种问题,对此,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规范会计核算,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1.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变卖,坚持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二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切实管好各项资产管理工作。三是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履行好职责,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增减、租赁的监督,把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经常性监督的重点,对各种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努力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实行竞聘上岗。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必须由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学习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及业务流程,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办理各项业务,保证账账、账实相符。资产管理员要保证账实相符。同时要及时建立健全各级固定资产台账,完备实物信息资料。要对各部门管理使用的资产由具体保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门备查,按月对财务部门入账登记的新增资产进行核对、确认。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强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使资产清查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一是要建立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至少每年年终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同时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资产长期闲置。二是建立重点资产抽查制。对资对贵重物品和重点部门要进行重点清查,确保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是建立资产离任核查制。对调离本单位的单位领导或相关人员及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的资产管理使用人员,要对其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离任核查,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4.改进完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要规范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卡片等资料,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另外,现行的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不要求计提折旧,这必将会使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得不到反映。建议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试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在会计核算的帐务处理上可在资产类别中增加“累计折旧”科目,使折旧和固定资产在资产类项目中结合,直接明了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年末净值;同时增加“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以核算反映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等原因价值增加或减少以及清理后净损益的情况。

第8篇:形式政策论文范文

关键词:公务卡;监督;对策

公务卡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的补充,满足了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的财务报销和公共支出。公务卡是商业银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发放的,用于日常财务报销和公务支出的信用卡,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免息期。公务卡主要用于购买零星的办公用品、差旅费、会议费和招待费等。公务卡具有便捷性、透明性,消费线索可追踪性等特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现状

截止到2016年底,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辖的10000多个基层财政单位,31个省级(不含港澳台地区)区划单位,33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852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40446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都实行了公务卡制度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各大商业银行办理了公务卡,公务卡制度基本实现了全面覆盖。截止到2016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配套的省级公务卡实施办法、实施意见。

公务卡制度实施几年来,阶段性成果已初见成效。一是通过公务卡结算,省去了大量现金交易的繁琐,减轻了财务工作者的压力;二是实施公务卡制度,加强了政府审计监督部门对各部门财务的监控,有效的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一是还未实现所有部门的覆盖,存在部分单位未办理公务卡的情况。尤其是在一些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基层单位,公务卡的覆盖率仍然较低。二是,未实现单位全员的覆盖。部分单位只给个别人员办理了公务卡,而其他有需要公务支出的人员只能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

(二)公务卡支付效率低

在当前,我国公务卡的支付效率低。受传统交易的影响,很多公务人员仍然习惯用现金交易,对采用公务卡交易存在顾虑,思想上不能完全接受,担心存在交易陷阱,根本原因是对公务卡认识不够。由于部分人员办理公务卡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出现大量的“休眠卡”。

(三)公务卡使用范围受限制

目前,现金支出还不能完全被公务卡结算方式取代,有些公务支出不能刷卡,例如短途交通、去边远地区公出等,还需要现金支付。目前,POS机已经覆盖了全国所有地区的大型商场、超市、餐厅、旅馆、服务中心等,但对于小型商户来说,可能由于经营规模,手续费的原因而不愿使用POS机,导致公务卡使用环境受限制。

(四)缺少有力的公务卡消费监督

一是公务卡使用人员与供应商的合谋难以监督。如果公务卡使用人员与供应商合谋,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再向供应商索取回扣,在这种模式下,财务审计人员从相关人员手中取得的是真实发票,即使公务卡的电子支付记录很详细,也难发现其中的舞弊行为。目前,存在许多公务人员通过上述手段将财政资金据为己有,高价U盘,天价电脑新闻时有报道。二是虚开发票行为难以发现。所谓虚开发票是指供应商为了满足公职人员的要求,对一些并未发生的真实业务开具发票或者对一些真实发生却用于个人消费者的支出开具发票。公职人员通过上述行为进行资金套现、转移消费也时有发生。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制度的对策

(一)强化宣传,提高自觉使用意识

针对部分单位未推行公务卡及公务卡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各地财政应加大对公务卡使用的督促和宣传,普及公务卡相关知识,增强持卡单位、持卡人、商户对公务卡制度的认识,强化持卡人的使用意识。

(二)扩大使用范围,完善用卡环境

各地财政部门、商业银行和持卡单位应积极沟通协调,扩大POS机投放范围,为公务卡的使用营造良好的环境;出台有利于小型商户的优惠政策,采取调低POS机手续费,减免税收等措施,提高商户对公务卡的接纳程度。此外还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POS机在农村偏远地区的覆盖率,扩大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三)采取多项措施,加大财政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安全有效的资金监管环境。以银行为纽带,将公务卡管理信息和国库管理信息相结合,安排专职人员对日常支出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财政部门对每笔支付信息进行实时动态监控,让公务卡支付信息做到透明公开。二是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定期考核。每个季度财务监督部门联合纪检、审计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各单位的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各预算单位对公务卡支出明细进行公开。各预算单位及时将每笔业务支出的发生时间、事项、金额、数量进行详细列支公开,让社会监督。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对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务卡改革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⒖嘉南祝

[1]曹秀贤,王琨.对基层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财会研究,2013(07).

第9篇:形式政策论文范文

1995年,《Science》与时俱进推出网络版,即Science Online系列网站,继续探索科学期刊在网络时代的发展之道。

《Science》的发展历程及主要栏目

1.发展历程①

(1)1880~1894年:艰难的创办期

1880年,纽约新闻记者米歇尔斯创立了《Science》杂志,并获得了爱迪生的支持。起初运营并不理想,既不能保障质量,也无法获得足够的用户来支撑杂志运行,到1882年3月,由于财政困难一度停刊。

一年后,昆虫学家斯卡德使《Science》复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到1894年,尽管已经拥有3000用户,《Science》又一次陷入财政危机,以500美元转让给心理学家卡特尔并由其担任主编,由此开启了《Science》与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结缘之路。

(2)1894~1946年:卡特尔时代,联手科促会

1900年,AAAS和卡特尔达成协议:《Science》成为AAAS官方杂志;《Science》同意出版AAAS的官方文件、新闻和摘要;卡特尔保留编辑控制和所有权;AAAS成员可免费获取《Science》,AAAS为每名成员向卡特尔支付2美元(当时《Science》每年订价为5美元)。虽然协议最初降低了双方的收入,但AAAS希望借此增加成员,而卡特尔认为AAAS每增加一个成员,意味着《Science》发行量和广告收入的提高。到1906年,AAAS的成员从不到2000增至5000以上。

(3)1946年后:终归科促会,迎来蓬勃发展

从1946年转为AAAS旗下,直到1956年达沙恩担任主编,《Science》并没有太出色的表现。在达沙恩任期里,把《Science》并入是一项重大举措。虽然许多读者感到遗憾,但效果很显著,《Science》的发行量从1957年的38000份,剧增到1958年的超过61000份。

达沙恩的继任者阿伯尔森通过缩短文章从收稿到编发的时间,改进了《Science》的审稿程序,加强了新闻版面,并采用现代化的印刷和管理办法。在他任主编的第一个10年里,《Science》的发行量翻倍了。

自1970年以来,《Science》已经大大改变,而在最近的几任主编领导下的不断创新,为《Science》奠定了在科学期刊界举足轻重的地位。

2.主要栏目

百余年间,《Science》的栏目设置也在不断变化发展,目前十余个栏目大致可分为三类:科学新闻类、科学综合类和研究成果类。②

(1)科学新闻类有“本周新闻”和“新闻聚焦”,此类栏目主要是便于读者了解世界各地的科学实况。“本周新闻”主要报道相关科学政策和科研新闻,“新闻聚焦”则进行更深入的专题报道。

(2)科学综合类有“社论”、“读者来信”、“政策论坛”、“书评”、“研究评述”、“综述”等,分别讨论科学政策、科学与社会如何交叉的不同观点,评论读者感兴趣的书、只读光盘、展览或影片,评论分析当前研究的发展,讨论具有跨学科意义的最新进展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介绍领先的试验技术以及新出版的软件。

(3)研究成果类是《Science》最重要的一部分栏目,主要取自世界各地科技工作者所撰写的科技论文和科技报告,包括简讯、研究文章和报告。简讯报道能够广泛吸引科学家的、跨学科的实验和分析结果;研究文章反映某一领域的重大突破,这类文章包括摘要、引言和加有简短的小标题的内容部分;报告发表新的、有广泛意义的重要研究成果。

《Science》网络版:Science Online③

《Science》于1996年9月开始把文章全文在互联网上,形成网络版,并陆续加入了一系列的改进和新产品,如“ScienceNow”等,从此踏上网络发展之路。Science Online主要包括六大部分:

1.新闻

这部分以“今日科学”为主体,每个工作日为网上用户免费提供几篇有关科研成果或科学政策的最新消息。这些消息短小精炼,使读者花不多的时间就能及时了解世界各地各科研领域的最新进展。

2.《Science》杂志

这是Science Online网站最主要的部分,包括《Science》杂志、过刊、“科学特快”、“信号转导”等科学知识内容。

其中,“科学特快”先于印刷版刊登而发表,以此来特别提供及时的研究报告,平均每周发三篇。使精选的、同行评议过的原始研究论文在被接受后,能在几天(而不是几个星期)内与读者见面。“科学特快”所有的文章最终会在大约6~8周后,以在线和纸版形式同时出现。《Science》现在有15%的内容通过“科学特快”出版,这些通常是最重要的文章。

3.职业信息

职业信息可能是目前最全的、能免费访问的在线科学职业信息,内容包括新闻报道、人物简介以及给处于不同职业阶段用户提供的指导,也包括少数民族科学家网和研究经费来源网。

4.科学社区

科学社区是一个为各个领域的科学家、研究者、学生及相关人员提供的网络社区,使他们能够在自己从事或感兴趣的领域彼此建立起联系,更便利地交流各自的研究、看法等。

5.多媒体中心

多媒体中心由5部分构成,其中播客、图片和幻灯片、影像,主要围绕《Science》及Science Online上的科学故事;网上研讨会,用以就AAAS出版及成员服务等工作,或就一些突破性研究、文章,召集网上研讨,用户可以进入浏览以往讨论录像,也可以注册参与近期组织的研讨会;交互区,为用户提供一些可以在网上交互体验的动画、Flash,融知识性与趣味性为一体。

6.科学集锦

这部分主要是将Science网上内容做了重新整合,如将文章按学科或者主题分类,用户搜索该主题,就能得到相关文章。

《Science》与其网络版的互补对接

一般来讲,网络版能及时期刊的部分或者所有信息,为期刊吸引更多的读者,扩大影响;但也可能因内容丰富易得而分流读者,降低期刊的发行量。④《Science》在实现期刊与网络版的互补对接上,做了很多探索和努力。

1.优势互补,实现多赢

《Science》目前有13万付费订户,每周约有70万读者,而每月Science Online网站的访问量约418万人次,其中每月独立访客数达240万人,有18万读者接收Science每期目录的电子邮件通知。⑤

可以说,《Science》与其网络版各自发挥着自身优势,印刷版以传统媒体拥有固定的消费群、认知度高的优势来服务于读者;网络版以信息和市场为重点,用网络特有的实时性、互动性、综合性、开放性等优势为广大读者服务。二者相辅相成,既实现了刊网优势的互补,为《Science》在新形势、新环境下能够继续领跑科技期刊创造条件,也为读者提供多样化选择、差异化服务创造了可能。

2.刊网对接,重视服务

网络版不是对《Science》的照搬,也并非另立门户,二者围绕《Science》展开了广泛对接和融合。

2004~2009年间,有一个“技术评论摘要”栏目,主要在网络版上设立,讨论《Science》过去6个月内发表的论文,原文作者可以答复评论。《Science》会摘选部分评论及作者答复,经过评议和必要的编辑后在该栏目提要刊登,全文刊登在Science Online上。

对于作者,可以在投交稿件到《Science》的同时,附加作为稿件的支持或补充材料在Science Online发表。

Science Online还提供一些特别服务,如读者可通过电子邮件预告的《Science》每周内容,超链接到参考文献的全文或摘要、增补数据。

注释:

①150 Years of Advancing Science: A History of AAAS , archives.省略/exhibit/origins4.php2010-11

②董尔丹徐岩英宋玉琴齐若梅申阿东:《自然科学领域著名期刊简介――Science周刊》[J],《中国基础科学》,2004年第4期

③Science网络版,省略/

④王印东:《论网络期刊的特点优势及与传统期刊的融合对接》[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院报》,200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