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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的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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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的知识

第1篇:中秋节的知识范文

一、求职面试入坐姿势

1、坐姿包括坐姿和坐定的姿势。如果面试官让你坐下,你不用故意客套地说:“您先坐。”神态保持大方得体即可。入座时要轻而缓,不要发出任何嘈杂的声音。 面试过程中,身体不要随意扭动,双手不应有多余的动作,双腿不可反复抖动,这些都是缺乏教养和傲慢的表现。有些人因为紧张,无意识地用手摸头发、耳朵、甚 至捂嘴说话,虽然你是无心的,但面试官可能会因此而认为你没有用心交谈,还会怀疑你话语的真实性。

2、不同性别,对于面试就座时的礼仪要求也不同。男性就座时,双脚踏地,双膝之间至少要有一拳的距离,个人简历 wdjl.net,双手可分别放在左右膝盖之上,若是面试穿着较正式的西装,应解开上衣纽扣。

二、面试交谈,距离礼仪

职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室,一坐下来就习惯地将椅子往前靠。由于这位面试官非常亲切,面试者慢慢变得轻松起来,开始讲述自己对这份工作的向往,说到激动的地方,就不由自主将身子探得更近了。看着兴奋演说、唾沫横飞的面试者,面试官似乎有些尴尬,而此时的面试者已经失礼了。

交谈的目的是为了与别人沟通思想,要做到愉快地交谈,除了要注意说话的内容外,还应注意与主考官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才能让对方听得清楚、明白。西欧一些 国家从卫生角度研究出,人说话时,可产生170左右个飞沫,可飘扬1米远,最远达 1.2米,咳嗽时能排出460左右个飞沫,最远可喷出9米远,就更别说打喷嚏会产生多少病菌了。也就是说,保持适当距离交谈,也是对别人的礼貌。

面试交谈时,无论是从卫生角度还是从文明礼貌角度来考虑,都应该与人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有利于大家的身体健康,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倘若交谈时忽然想打喷嚏、清喉咙,要转过身“行事”,最好是取出手帕或餐巾纸捂住口,做过之后要表示歉意,以获得面试官

三、礼貌起身,离开有礼

第2篇:中秋节的知识范文

中秋佳节的临近,一场久违的大雨赶跑了连日骄阳的傲气,驱散了淤积人们心头已久的燥热。凉爽的风从四周裹着沁人心脾温馨的空气闯入我的脑海,浸入心田,让我十分的舒畅。我身上活力四射的毛细孔也贪婪的张大自己的嘴巴尽情肆意的吮吸着。天际那飘舞滚动的云彩向四处随意不停的扩散。远处那沸腾的群山在朦胧的雾气中如奔腾的万马扬起胜利的硝烟……我仿佛从滚动的云集里,看到了绿色长城的晃动。我又仿佛从奔腾的万马中,看到了凯旋归来的人民共和国的卫士。

每逢佳节倍思亲。中秋佳节的来临,带给我们是无穷的想念:我们想念自己的亲人,我们想念自己的朋友;但我们更想念守卫着祖国的大好河山的人民共和国的英雄的卫士们。在这里,我想含着热泪的对你们说:你们辛苦了,祖国人民感谢你们,祖国人民都十分的想念着你们。是你们飒爽的英姿撑起了祖国的一片蓝天,是你们坚强的翅膀铸就东方巨人的腾飞。是你们刚强的意志打败了所有面对你们的‘敌人’……

从祖国碧波荡漾的南海,到白雪飘飘一望无际的北国。从沃野千里辽阔的大草原,到荒无人烟戈壁的大沙漠。从烟雾寥寥的边陲哨所,到连天接地的巍巍的屋脊,再从祖国的大江南北然后再到雄伟的长城的尽头……一张张鲜活的面容,一个个矫健的身影,一桩桩感人的事迹,一幅幅动人的画面……

洪水中,汹涌的洪水用最猛烈的浪涛覆盖着你们挺拔的身躯,是你们用自己的生命谱写着一首首青春的赞歌:你们感动人民。

冰灾中,冰冷刺骨的寒风用刀口般的大嘴撕咬着你们的铮铮铁骨,是你们用军人的豪情释放自己的青春魅力:你们感动祖国。

地震中,飘移的山峰和滚滚的泥石流像凶猛的敌人一样对你们狠狠的扑过来,是你们用钢铁般的意志书写无悔的青春年华:你们震撼世界……

还有什么能够难得住你们对祖国的赤胆忠诚?还有什么能够难得住你们对人民无限的热爱?还有什么能够挡得住你们青春靓丽的年华抒写的不朽的篇章……

是的,你们伟岸的身躯像一座座挺立的山峰,屹立在东方不老的神奇的土地上。让那些面对你们的敌人心惊胆战,魂飞魄散。你们那矫健的身影又像一道道绿色的遮风避雨的屏障,筑起了人民对美好生活无限的向往。更像一个个闪动着跳动的美妙音符,时时刻刻的鼓励和感动人民。是啊!人民有你们可以放心,人民有你们可以扬眉吐气,人民有你们就可以挺起胸膛做人:因为,我们不再是东亚病夫。因为我们是已经腾飞的中国龙……祖国和人民感谢你们。

第3篇:中秋节的知识范文

关键词:击球点;平抛运动

作者简介:吴益飞(1980-),男,大学本科,中学一级.

题目一个排球场总长18m,设网高为2m,运动员站在离网3m的线上,正对网前跳起将球水平击出,若击球点的高度小于某一值,那么无论水平速度多大,球不是触网就是出界,试求这个高度?(g取10m/s2).

解析

如图1所示,设当运动员站在离网3m的线上正上方h高度时水平击球,球恰好越过拦网并且落在对方的边界线上.

从抛出点到球网的上边界所用时间t1,则:

h-2=12gt21(1)

从抛出点到对方的边界线上所用时间t2,则:

h=12gt22(2)

因为水平方向为匀速直线运动,排球从抛出点到边界线的水平距离是12m,可以得出t2=4t1,由(1)和(2)式得:

h-2h=116

解得h=3215m此时对应的平抛初速度v0=1526m/s

通过以上分析找到了既恰好越网又刚好能打在对方的边界线上的临界击球点的高度,即h=3215m,那么击球点的高度低于这个值,为什么排球不是触网就是出界呢?笔者用两种方法进行分析,具体过程如下:

方法一:

在击球点的高度h降低后,如果不增大击球的水平速度v0,那么排球就一定会触网,所以要使排球在击球点位置降低后不触网就必然要增大排球的水平初速度.

在增大了水平速度这一条件下,再来看竖直方向,平抛运动在竖直方向是匀加速直线运动,因为降低了击球的高度,使得排球到达球网上边界时的竖直分速度vy0变小,而从球网的上边界到地面的竖直高度h并没有改变,对这个过程的Q直方向可以列出:

h2=vy0t+12gt2

h2不变,vy0变小,得出排球从球网上边界到对方边界线所用时间变大,根据水平位移x=v0t,在v0和t都变大的情况下,水平位移x必然变大,即排球出界.

方法二:

设排球从击球点到地面所用时间t1,从击球点球网上边界所用时间t2,如图1所示得:

h=12gt21(1)

12=v0t1(2)

h-h2=12gt22(3)

3=v0t2(4)

由于击球点到球网的水平距离与击球点到对方边界线地面的水平距离之比是4∶1,所以时间t1∶t2=4∶1,联立(1)、(2)、(3)、(4)各式,解出h=1615h2

要让排球不触网的条件是:h2>2m,则排球击球点的高度h>3215m.

若击球点低于这个高度,同时想让排球不触网那就必须增大排球的初速度,接下来用vy-t图象对竖直方向的运动进行分析:

设排球从击球点到球网的上边界所用时间为t1,从球网上边界到对方地面出界线位置所用时间为t2,由于击球点到球网上边界的水平距离与从球网上边界到对方地面出界线位置的水平距离之比为1∶3,因为平抛运动在水平方向是匀速直线运动,则排球通过这两段过程所用时间之比恒为1∶3,即vy-t图象中t1∶t2=1∶3.(如图2所示)

由vy-t图象可知排球在竖直方向上的运动:当击球点的高度下降后,则排球从击球点到球网上边界的时间t1必然会减少,设减少量为t,因为水平方向上是匀速直线运动,所以这两段过程所用时间之比不变,即从球网上边界到对方的边界线所用时间也会减少t.

由图象可以看出,左边的阴影部分面积代表击球点下降的高度,这个过程当中的从球网上边界到对方边界线的过程排球向下运动的位移比原来下降的高度要减少,减少量为图象中右边的阴影部分面积,这就证明了当排球到达对方边界线的正上方时,排球还在空中并没有落地,所以得出,当把排球击球点的高度降低后,加大了击球时的水平速度,使得排球能越网但同时排球也一定越过了对方的边界线.

小结:

1.抓住平抛运动的特点,即水平方向为匀速直线运动,竖直方向为自由落体运动.

第4篇:中秋节的知识范文

关键词:请求权;权利保护;权利体系;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中图分类号:DF51文献标识码:A

请求权概念被公认为德国学者温德沙伊德的发现[1]。该概念在德国法上确立后,随着德国民法的传播,在受德国民法影响的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瑞士及我国等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日本法上,尽管没有像《德国民法典》第194条的具体的定义性规定,但通说认为,请求权是指“对特定人请求一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是相对于支配权、形成权的概念”[2]。应该指出的是,虽然日本学者对于请求权与权利,特别是债权的关系,有各种的见解。但主张请求权与权利(债权)不同,请求权虽为债权的核心,但除债权(债权的请求权)外,尚有物权法上及身份法上的请求权,则是通说的见解[3]。我国的权威学者亦认为,德国法所创立的请求权理论,“是科学的,值得我们借鉴”[4]。请求权概念在学者的著述中更被广泛使用,几乎被认为是一个无需多加言说的基本概念。尽管近来有作者对请求权提出质疑,认为其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学概念,为我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但在笔者看来,此说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对请求权质疑的论述,可参阅徐晓峰:《请求权概念批判》(载《月旦民商法研究》(4),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笔者将另文专门讨论,在此不赘。[ZW)],请求权不仅具有合理性,而且其本身构造了严密的体系。本文试图对请求权体系进行探究,并由此说明物权请求权在请求权体系中的合理性存在。

一、请求权概念的意义

目前通行的民法教科书及有关著作虽就请求权问题给出了简短的解释,但并未对请求权之合理性及其体系进行分析,以至于引起诸多的理论分歧和困惑[5]。因此,必须在理论上厘清请求权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基本的理论体系,否则,困惑将会经久不绝。请求权的合理性,依笔者见解,根本上在于权利实现和权利保护的客观需要。对此,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请求权概念是大陆法系法律发展中私权与诉讼分离的必然结果。不可否认,罗马市民法因其过分的注重程序和形式而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形式主义的僵硬性,乃至有学者称“形式为自由的天堂”[6]。这在早期罗马市民法中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彼时,随着国家力量的增强,执政官开始干预私人之间的纠纷解决,对于各行其是的“私力救济”实施限制,但其时私权体系并不发达,因此不得不以诉讼的方式实现权利享有者的权利[7]。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罗马法通过诉讼来发现和体现权利,先有诉讼而后方有权利等基本认识(其实罗马法虽然以权利建构其体系,但其并没有“权利”这一概念――学者认为,权利的概念乃文艺复兴的结果,是和罗马法没有关系的众多西方学者的知识“考古”也证实,虽然古代学者们的著述所探讨的“正义”或“正当”已经接近权利的实质,但是并没有权利的概念,或与现代法中“权利”等值或相当的词语。罗马法中也没有确定的、单独的权利概念和权利分类,尽管罗马人以法律支持所谓正当的事情,从而将权利在观念和技术上得到体现(参见: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82―283)。而权利作为私法的核心概念提出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事情[8])。而且这与当时的简单交易关系之经济发展水平也是相符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如果交易和当事人之间权利的实现每每都要以诉讼的方式才能进行,那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将诉讼中的实体权利与程序分离势必不可避免。在法国传统理论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请求权概念,但“学者往往把实体权利与诉权等同看待,诉权被看作是处于动态的实体权利”,《法国民法典》也就此将诉权作了具体的划分[9]。而在注重概念与体系化的德国,则开始了对日益实体化的诉权进行分离。经由萨维尼的“私权诉权说”并对罗马法actio进行分析,认为权利受到侵害应受到实体法保护,到温德沙伊德认为不仅在权利受到侵害,而且实体权利本身即应有其独立的请求权,请求权不仅可以通过法庭的诉讼并且在诉讼之外也可以主张,至此终于确立了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的概念。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由于国家强力的介入,“在私法领域,诉讼是提供给公民借以要求国家维护自己遭受漠视的权利的手段”[10],因此,诉讼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事人相互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国家之间的三方关系。但能否就此得出请求权乃当事人的“司法要求权”抑或请求权乃程序上的权利呢?如果就诉讼程序的启动而言,我们得出这个结论并无不妥。然而,我们观察罗马法上的诉权,如果仅停留在程序或我们今天所谓诉讼法意义上理解诉权,则实在是误会了罗马法上诉权所应有的意义。尽管罗马法上诉权具有极为重要的程序意义,但是“从大陆法的历史渊源看,罗马法更加强调的是实体权利,而不是诉讼形式”,“即使是古典罗马法时代的法学家,他们研究诉讼问题是指在什么情况下导致诉讼,而不是指诉讼程序本身”[11]。也就是说,无论我们如何观察,都不能忘记罗马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权利和诉讼还未分离的客观事实。一味地从程序意义上理解罗马法的诉讼,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我们在“数典”时显然不该“忘史”。换言之,请求权乃是一种实体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之权利。如果请求权的产生是必然的,那么其存在就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基础。但问题是,这一概念的价值或其合理存在的必要性在哪里呢?

其次,请求权概念的“发现”,其价值在于拓展了权利的功能,为权利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正如学者所言,若非请求权概念的创建,人们真不知于诉权之外,尚有私人间请求关系,“迨经温氏始予辨明,而认于诉权(公权)外,尚有请求权(私权)之存在”,“惟请求权系由基础权利(如物权、债权等)而发生,必先有基础权利之存在,而后始有请求权之可言”。“在原则上债权之请求权系于债权成立时,当然随之发生,其余之请求权,则多于其基础权利受侵害时,始告发生”[12]。此为法学上之一大贡献[13]。在请求权产生以前,权利的功能未能充分展现,为限制私利救济之弊端,诉讼成为权利实现和权利救济的“常规手段”,然而,由诉讼本身的程序性可知其成本与难度之大,使权利的实现与保障徒生烦恼,形成诸多困难。

即便在当今社会,为实效计,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不是都诉诸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往往只是在“私了”不成时,才不得已走诉讼之路。[ZW)]而请求权的“发现”,使权利人之于义务人为请求乃权利本身所具备的基本功能[14],因而,权利实现不仅靠着义务人的“自觉”行为,而且权利人可以凭借请求权行使权利,既可以在诉讼之外直接请求,也可以依诉讼的强制力量通过公权手段予以请求,因而使权利的“法律之力”实实在在地得以彰显。这不仅使权利本身的功能得以强化,而且为权利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从而使权利具有了自我实现与自我保障的功能,构筑了对公权侵入私人社会的防御体系。具体来说,在债的关系中,若债务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依请求权而直接对债务人为请求以实现其权利;而对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则在其受到侵(妨)害或有受侵(妨)害之虞时,权利人也得以请求权而对侵(妨)害人为请求,从而保障权利的完满与不受损害。一言以蔽之,请求权的产生和存在,保障了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为权利的实现和权利人利益的维护提供了可资利用的制度工具和技术手段。

这种因请求权所提供的权利保障机制,还强化了民法私权自治的理念,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其成为了私权自治的工具。因为请求权理论的发现不仅丰富了权利的行使手段,而且为当事人提供了在权利竞合时的选择自由,大大增强了权利人实现和保护其权利之行为的可选择性。因之,使作为“经济人”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利益与各种制约条件,作出于自己有利的选择,从而使私权自治具有了充分的实现条件和更加广泛的现实空间。

第三,请求权理论为法学研究之条理的清晰化并为法律(立法)体系化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工具。“合理化要求以及法律伦理的要求为法律学利用体系化思维将法律规范体系化的发生背景,盖以可以理解的方式将公平正义实现到人间”,“惟不论如何,人类力求将公平正义(法律伦理的要求)以可靠而且可以理解的方法(合理化的要求)实现在人间的努力,以促使法律采用体系思维向体系化的方向运动”[15]。尤其在大陆法系的制定法之传统背景下,体系化更是法律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因为体系化使得法典所包括的法律规范不再杂乱无章,而是井井有条,使人们可以遵循一定的条理而循序渐进地认识和了解法律[16],并且因体系化而形成的规范整合效果,又促成统一(einheitlich)而且贯彻(folgerichtig)的法秩序(Rechtsordung)的形成与维持[15]406-407。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法律的体系以及体系化几乎成了人们“永不破灭的梦想”。而在体系化的过程中,(抽象)概念的作用是绝对不能被忽视的,拉伦茨将其誉为(外在)体系的基石[17]。请求权概念的发现在权利体系及体系化问题上正是起到了这样的基石作用。正如王泽鉴教授所言,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居于枢纽的地位,因为任何权利,无论是相对权或绝对权,为发挥其功能,或恢复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均须藉助于请求权的行使”。请求权系由基础权利而发生。以其所发生的基础的不同,可分为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及身份权上的请求权等。由是可知,请求权乃权利的表现,而非与权利同属一物。此点于债权及其请求权最须明辨。债权上的请求权原则上于债权成立时,当然随之存在。其他请求权则多于第三人侵害时,始告发生。如甲有某画被乙所盗,甲对乙有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功能旨在辅助所有权,以恢复其被侵害前的状态[13]92-93。显然,若非请求权的概念,物权、债权不可能如此这般的被统一起来而完成立法上的“公因式提取”,从而规定于《德国民法典》之第194条。申言之,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完成了权利的类别区分,而请求权又将其联系在一起,从而使民法的体系化得以实现。而且,从这样的体系化出发,又对民法的体系化运用奠定了基础。如根据请求权的理念,确定各项请求权是否可以并用,以及是否有优先顺序,可以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提供理论基础[18]。而且,这种体系化也被运用于法学研究之中作为一个基本的分析工具,如我们在分析具体的请求权时往往是以一般请求权为前提,分析一般请求权时复以具体的请求权为基础,二者相互迎合,使法律制度之间得以有逻辑地贯穿与协调。

当然,请求权的发现也表明其似乎并不是抽象而成的,而是“创造”出来的。于是,有学者敏锐地指出,现有理论对请求权的分类其实并未严格遵守逻辑规则。因为就实体权利的分类而言,在财产权与人身权分类的基础上,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与人格权、身份权等应为同一位阶;由此位阶的权利派生出来的权利(包括各种请求权)应为下一位阶。但当以物权、知识产权与人格权、身份权为支配权,而以债权为请求权作为其性质分类时,我们就会发现,由物权、知识产权与人格权、身份权而生的请求权与作为债权内容之请求权显然不能对应,换言之,物权请求权等根本“无资格与债权‘分庭抗礼’”[19]。应该承认,学者所持观点并非没有道理。如果就按照现有教科书的表达理路,我们的确会发现这里面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于是,我们不得不问,难道素重体系化与抽象化的德国法,以及向以逻辑与抽象思维见长的德国学者就没有对此予以考究?抑或因为其他什么原因而使他们忽视了这里的逻辑关系?对此我们应予认真对待,尽管学者申称其指出这里的矛盾,“无意试图否定民法理论上有关请求权基础及其体系研究所存在的重大价值”[19]。

的确,在《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请求权概念与其在第241条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尤其是该条第一款第二句规定“给付也可以是不作为”,“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债权’,即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权利,不是别的,而是一个‘请求权’”[20]。也就是说,请求权与债权在法律文本的规定上并无不同,只是因请求权是总论的规定,因此,看上去更具一般性。但是,学者指出,请求权与债权还是有所不同的,如冯・图尔等就把和请求给付的权利相联系的附属的权能,比如,抵消权能,归属于债权的内容,但不属于请求权的内容[20]322。如果我们顺着该“非主流”的思路思考,又会得出怎样的结论呢?当然会认为,债权与请求权非为同一概念,尽管二者的实现形式相同,甚至在《德国民法典》所规定之内容上并无二致。如果我们注意到温德沙伊德提出请求权概念时已经意识到,因物权受到侵害所产生的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之间以及因契约所生的作为的请求权与因违约所生之请求权之间的差异的话,我们会看到,在温德沙伊德的观念里,因物权被侵害所产生的请求权(即被我们称之为物权请求权的请求权)与债权是不同的,只有对“众人”的不作为请求权才是与债权的请求权对应的,只是后来学者关于支配权概念的提出,才使温德沙伊德关于物权的不作为的“消极的请求权”变得没有意义而“隐退”了。其实就是在债权领域,即使按照学界通论,债权作为请求权其真正的“请求”权能也非时时均直接显现的,用某些作者的话语表达其仅仅是“应然的请求权”,“呈现出一种静态,体现着某种利益,它与所有的权利一样标志着人们对某种事物的尊重和认可,是与权利理论中的第一性权利相对应的”。债权关系的权利主体,可以接受义务人的义务履行的结果,只有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其才以“给付请求力”和“保护请求力”的角色出现,通常其不过是一个“隐而不现”的角色罢了。换言之,如果契约未被违反(侵害)或者无被违反之虞时,请求是不必要的,因此,“在未被违反的契约中,请求权仅仅是一种应然的,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只是规范着一种秩序,让权利人知道他能够做什么,义务人应当做什么而已”。所以学者才认为,在债权领域,请求权是一个多余的概念[21]。如果我们这样理解还算符合逻辑的话,那么,物权与债权对应,作为“实然”的请求权的物权请求权就当然与债权违反时债权人得享有之请求权对应,并以此构成请求权的基本逻辑对应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构成请求权的基本体系。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为什么在谈到债权的请求权时,不是称“债权被违反的请求权”而直接称债权为请求权呢?这完全是因为“债之关系的发展性”使债权转化而成为“请求权”。因“债之关系为一种有生命的、有机的存在,可以随其发展阶段产生出各种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等”[22]。在债的关系中既有债权,也有因债的不被履行而产生的请求权。再则,因债的不履行之请求在内容上与债之内容有其“同一性”,或者说是其内容的延续,因此难免形成债权即请求权之观念。所谓同一性,是指“由于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系转换的损害赔偿之债,通常认为它与原来的债权或履行请求权具有同一性”,虽债权之“本来给付请求权”应谓之债权的内容或者效力,在概念上是与债权相区别的,但因基于债权可得请求的内容与损害赔偿之给付在内容上为同一,故其并不异其请求权之旨趣。[参见:韩世远违约损害赔偿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第10页及以下。其实,这里所谓“原来的债权或履行请求权”,按照我们上文的理路,更符合“应然的请求权”的含义。]换言之,债权之得由债务人所为之给付、损害之赔偿与债权被违反时得由债权人之请求,几为同一内容。这样一来,我们可以认为,称债权请求权与物权等绝对权的请求权之对应,不过是由于“同一性”理论使得我们在叙说时省去了“债权被违背”这一中间环节而已。当然,相对于物权人得支配其物而实现其权利内容相比较,而债权得依赖债务人的履行或配合才能实现其权利内容,在这个意义上说债权是请求权,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现实的可以直接向相对人提出的请求权必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才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因此,作为债权的请求权是由债权受到妨害之转化而来的请求权。

如此这般,持“所谓‘债权请求权’实际上被断定为与债权相联系(或者基于债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而非债权本身(债权的基本权能),却无论如何令人难以接受”[19]观点的学者,似乎可以释然了。换言之,债权作为请求权,在债务人以为义务之履行时,不过是一种应然之状态而已,这同物权人要求人们得尊重其权利的“消极请求权”并无二致。再者,按照这样的思维进路我们不仅可以理解请求权体系,而且对于理解请求权在性质上到底是救济权抑或什么别的权利似乎都不那么困难了。至此,我们似乎可以认为,尽管请求权概念可能是被“创造”而非“抽象”出来的,我们依然可以说,以各种具体请求权为基础的请求权体系是符合德国民法一贯的体系化规则的。似乎正是这种创造,满足了抽象的体系要求,而且,这种体系化不论对于法制的建构抑或法律的适用,或者是作为法学(或法律)研究之方法都是有益的。

退一步讲,逻辑规则在这里就真的那么重要吗?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在逻辑规则上不能将请求权与法典体系平滑的衔接,是否就意味着请求权存在为多余呢?在笔者看来,这里有一个重要的观念问题。如果我们说权利意味着一种形而上的隐喻,逻辑则不过是一种技术上的构造而已,大陆法系国家上为什么将诉讼转化为权利而提出(或曰“发现”)请求权,其实隐含了权利概念中主体意志的彰显问题。无论是格劳秀斯将权利看作是人所固有的、与生俱来的“道德品质”或“资格”,还是17、18世纪高扬的“天赋人权”旗帜下的“自然权利”,均与此不无联系。换言之,所有权能体现所有者对其他人的意志的支配,债权为什么就不可以表达为对债务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支配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actio才被转换为权利(请求权)。进而言之,即使请求权概念的发现真的有某种逻辑上的瑕疵,又有什么关系呢?

至此,本文认为,请求权作为一个权利概念,是能够成立并且也是准确的,也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当然,准确理解民法之请求权概念,必须区分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与其基础权利之关系等问题,否则,很容易认为请求权造成了概念的“割裂”,而认定其导致法学理路之混乱。这些问题也正是导致学者对请求权认识不一致的主要因素,笔者将在后文论述。

二、请求权的性质与地位:对我国学者请求权理论之评析

由于法律继受的原因,我国台湾学者几乎都是以德国法为参照来理解请求权的,认为请求权即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但在具体认识上有所差别,如前文已涉及,有认为请求权与债权非为同一物,债权的本质乃受领债务人之给付,债权人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不过是受领权的附随作用而已,债权与请求权在范围上亦有所不同[23];亦有认为,请求权实际是权能(或曰权利的作用,或曰权利之表现)而非为权利者[24];也有认同请求权即为债权,是“要求债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其对象为债务人而非标的物,“因此即令债务人所应给付之内容是物,在债务人为交付(一定行为)之前,债权人对于该物仍然没有直接的支配力”[25];而在请求权与诉权的关系问题上,大都认为,请求权与诉权不同,诉权为公权,而请求权则为私权[26],也有认为请求权得以诉讼主张之,故请求权与私法上的诉权,含义攸同,而与公法上之诉权也者,大异其趣[24]38。

上世纪80年代以降,祖国大陆法学研究发展与水平提高之迅速,可谓有目共睹。就具体问题如请求权理论之探究也呈繁荣之势。然纵观请求权研究之大势,概以德国或日本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为蓝本,从权利作用之角度对权利分类,认为请求权,即权利人的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之权利。多认为请求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权利,它可以是基于基础权利的效力当然产生的,也可以是基于对基础权利的救济而发生的。请求权包括:物上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继承权恢复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等。当然,在债权是否等同请求权之观点差异明显:有认为二者并非同一概念者;也有认为债权不限于请求权亦即请求权仅是债权之内容之一者;还有认为请求权不仅限于债权,亦即债权是请求权之一种者;再则认为请求权也即债权者。但这些不同观点无一例外的均认定债权为典型请求权。当然,在具体文本之叙述中,不同学者之间有所差异。如有学者写道“首要权能为要求他人为某种特定的给付的权利,称为请求权。在请求权,对应义务是积极性的,义务人有积极协助的作为义务。所谓‘给付’,指特定行为,即已确定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而言。……附带地,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同一标的上可以成立两个以上不相容的请求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27]。还有的学者虽未就请求权作新的定义,但指出,应在继受德国法上请求权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和变革,建立新的请求权体系,“新的请求权体系区分原权利的请求权与救济权的请求权。属于原权利的请求权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即债权请求权。属于救济权的请求权基本有两类:一类是基于违反债的责任而产生的救济权的请求权,即债权的救济请求权。另一类是基于侵权而产生的救济权的请求权,即物权和人格权等绝对权的救济请求权”。并认为,债权与请求权有本质的差别,“债权请求权是债权的表现;确切地说,债权请求权是实现债权的手段”。“债权是债权请求权的基础权利”。并以此为据提出新的请求权体系之构想[4]。

近来又有研究请求权的新作出现,有研究者认为,从请求权产生来看,所谓请求权,实际上就是交易当事人把原来必须通过法院才能向对方提出的请求,直接向对方提出,这种请求的方式经法律认可后,即成为了一种权利。请求权概念的产生,一方面表明了实体权利与诉权的相对独立,另一方面表明了基础权利与请求权的相对独立。也可以这么说,早期罗马法中的诉权,自请求权概念产生之时,分裂为三种权利:一为实体权利中的基础权利;一为实体权利中的请求权;一为纯粹诉讼法意义上的诉权。在本质上,基础权利是某种利益的体现,请求权则是法律上的力的体现,而纯粹诉讼法上的诉权,则是一种公权,是请求国家启动法律上的力来保护基础权利所代表的利益的权利。因此,如果说民事权利的本质是利益与法力的结合,则请求权的本质就是法律上的力。有基础权利,说明权利主体被允许享有某种利益;有请求权说明该利益已经被赋予法律上的力,可以强制实现;有诉权,则能够请求国家启动法律上的力,从而强制实现利益,使利益从应然状态转化制实然状态[28]。“由于请求权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力,因此请求权必须依附于一定的基础权利而存在,所以请求权与其所依附的基础权利又不同。其基础权利可以独立存在,而请求权则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为了发挥基础权利的功能或者使基础权利恢复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而发生。因此,虽然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学理在构造民事权利体系时,却难以给请求权安排一个位置”[9]25。

又有作者对请求权在民法上的使用领域作了总结认为,其集中在民法基础理论、债权、物权、权利竞合等4个领域,而且使用极为混乱,因而提出应从应然和实然之不同角度来界定请求权[29]。

通过对国内请求权研究基本状况的大致扫描,可见学界对请求权之关注。尤其是随着民法典的制定工作的推动,可以设想学者们还会有新论出现也未可知。犹如有学者指出的,“民法之博大精深,似乎常常表现为不同的学者对同一事物存在数种乃至数十种不同的‘主义’或者‘说’(如关于权利的本质、关于法人的本质等等),而人们对于这些被认为相互对立的学说所进行的经久不衰的研究(或赞成,或反对,或折衷,或者再行提出新的‘主义’)成为民法理论研究最富有科学气息的表征之一”[30]。对请求权问题的讨论似乎也呈现这种“壮观”的态势。笔者认为,虽然学术研究有时不免“清谈”,但从学术之发展计,只要是言之成理的观点,就应该有“有此一说”存在的理由,当然,如果我们是基于对实际社会生活之关怀而非为研究而研究式的做“码字工程”的话,我们是可以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形成某些共识的。而这种共识如果又有某种知识性贡献的话,也许对立法及法治建设乃至社会、人民之生活也会有实质性意义的。谢怀先生曾言,民事权利体系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在民法研究中值得一再地反复的去讨论、研究[31]。对于请求权来说,似乎更值得反复琢磨、体认,以求使其尽可能“善其事”。基于此,笔者试着对于上述看法作学术上的梳理与解读,期能作出自己的评析与学术整合,并尽可能为请求权概念之合理化与科学化提供某种思维之进路,即使仅为引玉之砖,大体也是有所裨益的。

在我们进行具体之评析前,必须确定我们之为评析的基点。首先,我们应明确我们所为评析的具体语境,如果离开了一定的话语背景,无异于自说自话。如此以观,我们认为,就现有知识背景而言,我们不能离开大陆法――确切地说应为德国法谈论请求权,尽管我们对德国法的理解上不无分歧。其次,我们对既有观点进行评析的目标是实现请求权概念的自恰与合理化。因为离开这一目标的“为批判而批判”的评析,势必导致评析缺乏必要的约束条件而变得漫无边际,这也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再次,我们对请求权进行分析在思路上,必须坚持逻辑的一贯,至少在论者看来应严守形式逻辑同一律,当然,我们不能排除(甚至有时必须)在逻辑规则前提下的利益衡量。

就现有理论观点而言,论者着笔有详略之不同,有的论说较详,更多的则是一言以蔽之,而并未展开进行论证,亦有的像是在人云亦云,尽管他们都从一定层面揭示了请求权的意义。这种状况,一方面为我们的评析论证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材料上的不足。因此,我们只能在现有观点下,做尽可能周到的分析与整合。

可以确认的是,无论我国台湾抑或大陆民法学界对于请求权概念的基本界定上趋于一致,而且无一例外的认为,债权是(属于)典型的请求权。对于这些已有共识,笔者认为已经是我们探讨问题的前提。我们所需辨明的是那些还实际存在的差异。至于有些似乎是“新论”,在笔者看来其实更像比照权利概念所作的文字上的组合,没有给我们带来更多新的信息,似无太大必要予以辩驳。准此以言,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请求权与债权是否为同一概念?

第二,请求权既然是由基础权利产生的,那么,请求权与这些基础权利之间是什么关系?换言之,请求权是否为一种独立的权利?

第三,与前一问题相关,请求权在实体权利体系中是否为救济性权利?应如何进行请求权的类别划分与体系之构造才尽可能做到合理化?

如果我们能够对前述问题予以合理解答,那么,对请求权的认识就变得容易多了。下面笔者试就此予以整合与论述。

从权利分类的角度,债权是(属于)请求权,这似乎已成为一种理论共识。正如上文德国学者对请求权与债权关系的认识一样,我国学界之主流的观点大致赞同:债权与请求权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差异,只不过请求权是民法总则的规定,因此,比债权更具一般性。但是,这里不能忽略了可能被视为少数学者的观点,即请求权与债权还是不一样的,这是一个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的关系。如果我们真的以为二者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差异,那么,我们会怀疑当初温德沙伊的“创造”出请求权概念的必要性。因此,尽管我们同意在债权领域请求权概念确实是多余的,但是由于请求权不仅仅在债权领域,而是在民法的其他领域同样适用,

而且就如学者所作的论述,即便在债权领域,二者也并不完全相同。

这在我国台湾和祖国大陆的学者的著作中均有论述(参见梅仲协民法要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37;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92;史尚宽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6-28;魏振瀛论请求权的性质与体系―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的请求权[J].中外法学,2003(4))。[ZW)]也就是说,债权与请求权并非同一概念。那么,我们能否以此作进一步延伸,如个别前辈学者和一些当今的著名学者所作的阐述,认为在债权之给付请求、给付受领、保护请求与权利处分等若干权能中,给付受领才是债权的核心,并进而认为,债权的本质实际上应该是受领权呢?我认为这要依论者所持标准而论。如果单从请求权所包含的内容来说,确实不能够这样简单理解。因为,一方面,作为特定之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债务人有给付之义务,也就同时表达了债权人所具有的受领权利之当然内容,何须再重复强调受领权呢?另一方面,既然我们已经确定请求权是一个上位的概念,那么,我们当然得认可作为下位概念的债之请求权是为抽象之一般请求权的基础,也即我们不能否认债之请求权的存在――无论这种请求权是在何种条件下具备请求之现实性;而如果承认债权是(有)请求权,但又认为请求之不包含受领的内容或者不能受领(把受领独立于请求,甚至视其为债权的一项主要内容),显然是让人无法接受的[9]38。但是,如果我们从债权实现的角度出发,并将其与物权以物权人得有支配权而实现对应来看,因债务人所负担的给付义务,债权人当然得享有受领的权利,就此说债权的核心是受领权也未尝不可。

对此李宜琛先生认为,“给付一语,实兼指债务人所为之给付行为,与债权人之受领给付结果二者而言,给付行为为债务人实行给付之行动;给付结果则为因债务人之给付行为而使债权目的实现之结果。二者原非同一之观念。债权关系因给付结果发生,其目的达到后,始因履行而消灭。履行云者,给付结果发生,债权人受领给付结果之意也。而给付行为则未必发生给付结果,故履行与给付行为之意,殊异其趣”。而且,“给付结果不尽系因债务人之行为而发生者也。如民法上承认之第三人清偿。……,虽则有给付行为,而欲期其给付结果之发生,则尚须更有其他制条件者,亦复不少”。所以“欲则认为债权之本质,是在给付受领权”。(李宜琛债务与责任[G]何勤华,李秀清民国法学论文精萃法律出版社,2004:195-196[ZW)]

当然,有人对现代法上债的意义再作更为细致的历史考察后,认为基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与请求权是同一性质,或者说其本身就是请求权;而基于契约形成的债则与请求权不同,只有契约债权受阻后,方产生作为契约债权之救济性质的请求权[9]38。这一观点,颇具启发性,但对此结论笔者并不能完全同意。就民法之本旨而言,即应使每一个具有平等人格之主体得其应得而实现利益平衡,并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安宁,这也是诚实信用之所以成为“帝王条款”的根本原因。因之,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发生的场合,受损害者请求特定之受益者或侵权人为特定行为以弥补其利益上之损失,当无不可,此时基于法律规定所生之债权或确与请求权在内容上无异,但其实也只是在法律上赋予了受损害者与特定之受益者或侵权人之间的权利与负担而已;即便如此,如若义务人自动地履行了义务,债权也即得以实现,此时请求权依然为“应然之请求权”而已;只有在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也即是权利人的权利实现遇到障碍后,请求权才能得以“实然”的体现。然而,若说契约之债当事人之请求权得于契约受阻时方得产生,恐就难谓妥当了。试想,如果一个契约之债成就但债权人并无请求权,那么我们是否会承认,在债权到期(或被侵害)之前,债权人连提示或催促的权利也没有?而只能待债权受到侵害(如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契约)时,债权人才可以从救济的角度获得请求权?这恐怕不是作者的本意。如果我们再进一步说,可能连学说、判例甚或立法均已确立的期前违约(预期违约)的理由也难谓充足了。其实,这里我们不妨承认,契约之债的请求权自契约成立时就已成立,按上文已论及之观点,此时其请求权不过只是“应然的”(隐性的)存在,隐而不显罢了,一旦债权受阻便“实然的”(显性的)出现。

按照《德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的给付时间可以间接得出结论,请求权实然的发生于清偿期到来而债务人未为给付之时。(该条规定:(1)给付的时间既不确定,也不能由情况推知的,债权人可以立即请求给付,债务人可以立即履行给付。(2)时间已确定的,有异议时,必须认为债权人不得在这一时间前请求给付,但债务人可以先期履行给付。)请求权实然的发生的时刻也就是请求权能够被主张的最早时刻。这也是德国司法实务所采的作法。基本材料可参见:德国联邦普通法院裁判集:第113卷[G]188-193。转述自: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第2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66)[ZW)]这样理解似乎更具有合理性,这不仅使债权人的提示与催促有了合理依据(尽管其并不具有太强的法律意义),也使潜在可能害及债权于期前(预期)违约时,债权人行使权利有了充足理由,依此也更能实现对契约之债的有力保障,而且能实现与传统之债权请求权理论合理而平滑的衔接。

在此,笔者想附带提及的是,在民法理论上本人倾向“保守”。在笔者看来,民法理论博大精深,稍有不慎可能导致理论上的混乱,(比如《民法通则》对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上的“创新”即其适例),因此,非有充足理由,笔者不敢轻言民法上的创新。总之,即使债权的请求权也非自然与债权等同,只有在债权之实现遭遇不测时,请求权才真正体现为具有实际意义的“实然”的请求之权。

其实,对于请求权到底是什么的问题,之所以产生诸多的困惑,大多是因为学者在分析问题时的视角不同而产生的。这里也许我们经常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个问题,即权利本身既是静态的存在,同时也是动态的(实现)过程。而我们在分析问题时,要么只关注静态权利之存在,忽略其实现的动态过程;要么只关注权利实现的动态过程,而忽略了作为权利本身的静态存在。将二者如此割裂,难免导致认识上的顾此失彼。如果我们将二者相结合思考,也许会得出新的结论。换言之,当我们说某人具有某项权利时(比如以权利标的对权利分类为财产权、非财产权等即其适例),其实,我们是从静态角度考察某人是否可得依法律之力享有某种利益(也即我们经常对权利含义的界定);而当我们说某人有权做什么或有权要求什么时(比如以权利之作用对权利分类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等即其适例),我们往往是从动态角度说某人可得采取何种方式实现其法律(静态)权利。因此,在这里我们确乎可以借鉴日本学者北川善太郎先生对权利划分时所谓实质权利与技术权利的思路:即将静态的借以确定实质生活利益内容的权利称为实质权利(物权、债权、继承权等即其适例),而将作为法律关系变动原因等具有技术性手段的权利称为技术权利(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等即其适例)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85)另有作者将“权利概念区别成三个层次,即最上位的原理性概念;在该原理之下得到承认的具体权利概念;为保护具体权利而发挥实现其内容这一功能的手段性权利概念”。(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M].王亚新,刘荣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82-183)。还有作者以“权利所欲实现的利益的不同和具体体现此种利益的权利客体的不同”,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所谓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认为基本权利应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又分为对人权和对物权,对物权根据其调整对象的不同又可分为物权、准物权和知识产权。除此之外的民事权利的类型划分,只是对基本权利不同角度的考察(曹志国请求权的本质之探析――兼论物上请求权的性质[J].法律科学,2005)。这种思考方法似乎与北川教授的方法颇为类似。此外,这里要着重指出的是,谢怀先生曾经就权利体系作研究,他将民事权利分为:人格权、亲属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其实也是从实质权利或基本(础)权利角度所作的分类。(谢怀论民事权利体系[J].法学研究,1996(2).而江平教授的观点也许更值关注,先生认为,民事权利可以有一个横剖面和纵剖面。把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在分为物权、债权等,可以称为横剖面。把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可以称为纵剖面。(申卫星期待权基本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江平《序》),情况也许会变得相对简单。

如果我们循着这样的思路,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作为财产权的债权,实际上是一种实质权利的对人权,它与作为技术权利的请求权之间作为不同类型的权利当然是相区别的;与此同时,作为技术权利的请求权是为债权的实现服务的,二者具有其内在的联系。并且,不仅债权可得有请求权,而且物权、人身权等均可有其请求权。这样,我们不仅就使债权可表现为请求权,但同时其也可得有其他权能等问题变得可以理解了,而且使物权的请求权等也可顺理成章的存在,并由此使作为民法典之总论规定的一般请求权有了合理的抽象基础。整个民法的请求权体系也可得以符合逻辑地存在。

基于此,我们似乎可澄清前文提及探讨请求权之三个问题:

首先,请求权与债权是基于不同角度对民事权利的类别划分。虽然债权在其实现和获得救济的动态过程中,可表现为请求权,此时我们可以说债权是(或属于)请求权,尤其是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因其债权人可得(实然的)直接向债务人为请求,故其本身就表现为请求权。在契约之债中,当事人在债权成就之时就具有(隐性的)请求权,但其得为请求须得在约定之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债务人未为给付时,也即在债权受阻时请求权方(显在的)发生。在前者,债权就是请求权;于后者,债权与请求权非为完全等同之概念。

其次,由前述之相同理路也可得知,请求权作为技术性权利,若非有实体权利之实现或救济之需,其当然没有(实然或显在)存续之理由,因而也可认为,实质性权利也是请求权得以生长的基础权利。请求权与其实质性基础权利之关系,体现为实体权利决定着请求权之存续,而请求权也对实现和救济实质性权利发生着作用。因此,请求权在法律技术上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但在其作用发挥时得依附于一定的实质权利。亦即,我们虽可以一般的谈论请求权,但在具体行使请求权时,却必须以一定的实质性权利为基础。换言之,基于基础权利是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抑或知识产权,当然得有与此相应的请求权。当然,有学者认为,请求权的此种类型划分有其自身的缺陷,应予重新分类为:防御请求权、保全请求权和补救请求权[32]。笔者认为,这种类型化与前述请求权的分类,只是视角与标准的不同,与基于基础权利所派生之请求权类别划分并无本质的对立,只不过其更加注重于请求权本身所体现的功能罢了。

第三,由于前述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而导致的债的关系中,请求权得直接主张,是对债权人所受损害之利益的返还或弥补,其直接体现为救济权;而在契约之债中,如果从债受阻而致请求权之“显在”地发生而言,可认其有救济性,但此时之债权存在与物权等支配性的差异,亦可认其为债之本身作用的发挥,是为实现债之本身的请求权,因此说其为实质性债权之本权请求权也未尝不可。

现有观点对请求权的类别划分与体系之构造有其合理性,但是由于在债权与请求权关系问题上基于标准的不统一或视角的不同而纠缠不清,因此带来理解上的困难。至于前述如杨立新先生的所谓本权请求权与次生请求权之说,其实也未将请求权与“本权”区分清楚,同样有产生体系上的混乱之虞。因此,对既有之请求权观点,当然得予以整合。

此外,请求权与诉权,以及诉讼上的请求权,在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已然分离的场合,应该是比较清晰的,加之其并非本文主旨,故不再作详细论证。

基于如上之基本分析进路,笔者认为,权利以及请求权的基本体系可得为如下之区分与整理:

1在民事实体权利之第一层面:人身权、财产权。

2在民事实体权利之第二层面:

(1)可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2)可将财产权分为:物权(对物权)、债权(对人权)。

3在民事实体权利之第三层面:

(1)在物权等“绝对权”形态,因其为对物权(仅以物权为例),权利人可得依其意思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因此又称为支配权,此时虽有温德沙伊德所谓“对万人之请求权”,或如赫克(Heck)所解释的实现物权的权利[33],也即我国学者所谓“消极请求权”[32],但在承认排他的支配之效力情形,此请求并无实际的法律意义,自然也就“隐退”了;又因其义务主体之不确定,故体现为绝对权。我们在以往的理解中,总是把支配性作为物权的核心内容。其实,某个权利之被称为物权,关键在于其物权性的确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满足下述要件的前提下,一个权利才能被称为“对物权”。学者认为,物权性应包含三方面的要件,即权利对象、权利内容、权利范围。而这三者的得出是借助于对物诉讼这一源头的间接决定作用,由此就结成了内在联系:针对物提起的诉讼(Y)――胜诉人能将物拿回,实现了对物的支配(Z)――判决对物本身发生效力,则无论该物在任何第三人处都应被交回胜诉人,即对世性(D)。这种内在贯通的逻辑意味着,只要符合了Y、Z、D中的任何一个要件,也就具备了全部要件。因此,物权性可由在有体物上发生(Y)、支配性(Z)、对世性(D)中的任何一个要件予以体现[35]。因此,我们如果不说物权是支配权而称其为绝对权,同样揭示了物权的本质。

(2)在债权之“相对权”形态,与消极的物权请求权对应的是债权人的应然或潜在的履行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虽在其成立时请求权即告产生,而基于契约形成的债之请求权,则只有契约债权受阻后,方产生作为契约债权之救济性质的(次生的)请求权似有不同。这样一般的解释是不存在多大问题的。但细究之下,我们发现,即便如此,在前者,如若义务人自动地履行了义务,债权也即得以实现,此时请求权依然为“应然之请求权”而已;只有在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也即是权利人的权利实现遇到障碍后,请求权才得以“实然”的体现;在后者,契约之债的请求权自契约成立时就已成立,此时其请求权也不过只是“应然的”(隐性的)存在,一旦债权受阻就“实然的”(显性的)出现。由此观之,两种情形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债权的请求权也非自然与债权等同,只有在债权之实现遭遇不测时,请求权才真正体现为具有实际意义的“实然”的请求之权。因其在确定之时,义务主体既为确定,故又名曰相对权。

4在民事实体权利之第四层面:

(1)在物权等绝对权,因权利受到侵害时得产生之(次生的)请求权――如物权请求权等;

(2)在债权之相对权,因权利人权利实现受阻而得产生(次生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上述分析,可用图示如下:

通过如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均为同一层面之相对权。因此,也可以说,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乃基于债权受阻产生的请求权,换言之,请求权者是基于其基础(本)权利所生之权利。进言之,在请求权的话语体系中,物权请求权是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符合逻辑的存在的权利。至于说债权请求权得独立存在,可以独立进入交易机制而单独让与,而物权之请求权是一种附属性请求权,不能转让,不是独立的权利[36]。实际上不过是将债权请求权与债权视为同一概念,但对物权请求权却又将其与物权区分所致。显然在概念使用上与我们所论是有所差别的。

顺便提及,我们反复提到也为不少学者论及的债权是否为请求权的问题,不仅仅是一种文字游戏。尤其在理论上厘清概念之逻辑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时非常有用。尽管其在实务中并不会有什么疑义――或许这就是“生活之树常青”的现实表现吧?――但是如果我们在理论上不能厘清各种现实社会关系,理论的指导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对于请求权来说,我们必须明白,即便履行期届至而期限尚未完全经过之债,债权人固然可以请求,但因债务人可抗辩,此时的请求也只是一种观念上的“权利”,此时如若债务人是一个通情达理并有履行债务义务“自觉”的人当然是有益的,然而如若债务人是一个“蛮横之徒”,此时之请求并无多少实际意义。换言之,只有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并未实际履行(或为给付),即我们所谓债权之遭遇不测时,债权人行使请求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意义。只要明白这一点,我们说债权是请求权也好,说债权请求权是基于债权的请求权也罢,都没有什么不可以。由此,笔者认为,前人的结论也许是经过千万次的深思熟虑而得出的,我们切不要以为自己比他们高明多少,更不要以为自己没有想通的问题都是前人学术之不周,其实,也许恰是我们学术之不精。

三、结论

承上文所作之分析,我们可将请求权概念总结为如下几个基本要点:

(一)请求权是在法律发展到一定水平,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分离后产生的一项新的实体权利类型,相对于罗马法而言,“于法学上实为较新之观念”[33]41。

(二)请求权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是私人之间关系在法律上的反应,不同于诉讼上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的诉讼权利,是私人之间可得于诉讼之外,也可通过诉讼主张的一种实体性权利;

(三)从权利类型划分的角度而言,请求权不是基本类型的权利,而是基本权利实现的技术性手段,是从动态角度对权利作的观察,是一种“手段性”概念。

(四)请求权不独表现为权利之权能,也非单个或个别权利,而是一类权利;

(五)作为次生的物权请求权与(次生的)债权请求权在逻辑上是处于一个逻辑层面的以物权保护为使命的权利,并由此得以构建请求权的体系。换言之,作为绝对权的物权之请求权与作为相对权的债权之请求权等是民法总则意义之一般请求权概念得以建构的基础。亦即,在请求权体系中,物权请求权之存在不仅符合请求权的体系构造,而且其本身也是不可或缺的独立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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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钱弘道英美法讲座[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188

[12] 郑玉波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67

[13] 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92

[14]朱岩论请求权[G]王利明判解研究2003(4):81-82

[15]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4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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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18

[18]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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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M]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21-322

[21]张晓霞民法中请求权概念之辨析[J]法学家,2002(2):63

[22] 黄茂荣债法总论:第一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8

[23] 韩忠谟法学绪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80-181;史尚宽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6-27;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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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刘宗荣民法概要[M]台北:三民书局,1996:18

[26]史尚宽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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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3

[31] 谢怀论民事权利体系[J]法学研究,199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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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冉昊对物权于对人权的区分及其实质[J]法学研究,2005(3):107

[36]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17

On the Character and Status of Claim in Civil Rights System

GU Mingan

第5篇:中秋节的知识范文

一、实施背景:通过本次活动策划让学生充分了解我国各地各民族在中秋节里各种各样的风俗习惯,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了解节日的渊源、形成,民间各种不同的庆祝方式以及其中所承载的中国所独有的文化内涵,以此来体验中秋节吃月饼庆丰收、庆团圆、送祝福、送亲情的意义;

体会班级就是一个大家庭,每个人都是班级大家庭的成员,应该相互关心,相互爱护;增强学生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感情,同时通过这次活动,使学生真正了解节日,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帮助青少年增强科学节日文化理念,弘扬创新节日文化,让节日真正给我们带来快乐与幸福。

二、活动时间:

中秋节前两天

三、活动目的:

1、初步了解中秋节的名称、起源及节日风俗习惯。

2、通过了解家乡过中秋的风俗习惯,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体会家庭欢乐、生活甜美的幸福。

3、通过对节日的了解使学生感受中华民族文化的特点。

4、培养学生搜集,整理,比较,分析和运用资料的能力以及语言概括和表达能力。

四、活动准备:

将学生分为六组分课题收集各地中秋节的节日和风俗习惯,以及中秋的相关资料。

五、中秋节活动方案

第一阶段:活动准备

一、搜集有关中秋节的名称、由来、中秋灯谜和中秋节的传说故事等等。

二、调查访问身边的长辈,了解家乡过中秋节的风俗习惯。

第二阶段:以班会形式进入活动

一、情境导入

二、进入活动主题,交流感悟

第一主题:话说中秋

1、中秋节的由来

2、中秋节的传说与民间故事

3、中秋诗词佳句知多少

第二主题:中秋实践活动

1、设计别致、精美的月饼图案

2、举办月饼宴

三、讨论中秋节活动方案

1、中秋节就要到了,你们有什么想法吗?谈谈今年打算怎么过中秋节。

2、同学们之间交流。

四、小结

同学们了解了那么多关于中秋节的知识,又为过今年的中秋节出了那么多好主意,虽然大家采用各种各样的形式来庆祝这个传统佳节,但每个人心中有个共同的最美好、最传统的愿望,那就是:花常开!月常圆!人常在!老师感到好开心!看来,我们班是一个完整的大家庭,就像中秋节的月亮一样圆圆整整!

第三阶段:拓展,延伸。

中秋节是欢庆丰收的节日,是团圆的节日。中秋的月饼象征着人们渴望家人团圆、生活甜蜜的美好愿望。通过今天的活动,我们初步了解中秋节的名称、起源及节日风俗习惯,欣赏吟诵了月亮的诗词。今后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在以后的研究中,你想研究些什么?

1、中秋的风俗习惯。

2、中秋的传说和故事。

3、月亮的传说与故事。

4、关于月球的小知识。

5、关于中秋的诗词。

6、关于中秋的食品。

第6篇:中秋节的知识范文

关键词:反公地体制 中国制造 国内市场 竞争优势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国内市场竞争国际化,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化, “中国制造”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后出现了“中国制造”国内比国外贵的反常现象,使得“中国制造”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下降,中国普通百姓无法在国内购买到外国人所享有的质优价廉的“中国制造”产品,国内外市场上“中国制造”产品的价差使得不少民众一是纷纷托人或网上从海外购物,二是旅游到海外进行狂购,三是不少“中国制造”产品出口后又被进口进行内销,使中国政府希望通过扩大国内消费来改变驱动中国经济增长动力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的努力被大大削弱。按理说,“中国制造”的国内价格应该低于国外价格,“中国制造”的竞争优势首先应该是在国内。但“中国制造”国内比国外贵似乎又在表明,“中国制造”的竞争优势不在国内而在国外,“中国制造”应该大量出口而不是留在国内。由此又留下两个问题:一是如果“中国制造”都出口,那内需又主要靠谁来满足呢?进口吗?二是如果“中国制造”都出口,金融危机后的海外市场有这么大的容量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此,“中国制造”国内比国外贵的反常现象需要理论界予以解释,国内外一些学者也的确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解释。其中出口退税(出口补贴)论、倾销论、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论难以解释“中国制造”为何国内比国外贵。高物流成本论、高税收论、高社会管理成本论虽有一定道理,但仍是用现象来解释现象,并未深入解释现象背后的形成机理。本文认为,反公地体制是造成“中国制造”国内比国外贵的根本原因。本文试图从反公地体制的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阐释,并从破解反公地体制出发,来寻求“中国制造”竞争优势的新源泉。

反公地体制的概念

反公地是相对于公地而言的,所谓公地是指人人都享有使用权的某种资源,它可能因人们的滥用而发生经济学上所说的公地悲剧现象。反公地是指人人都享有排他权的某种资源,它可能因人们难以利用而出现所谓的反公地悲剧现象。因此,只要资源的使用权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进行了分割,就会形成公地体制;只要资源的排他权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进行了分割,则会形成反公地体制。公地体制可能导致对资源的使用过度,反公地体制则可能导致对资源的使用不足。本文认为,正是这种反公地体制,才是导致“中国制造”国内竞争力下降的根本原因。

我国反公地体制的形成及其影响

2001年底,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众所周知,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都是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中国入世问题上偏偏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表明他们对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是持保留态度的。作为中国人,我们也能切身感受到,中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已越来越高,一是中国的对外依存度高达70%以上,远远超过很多发达国家。二是在一些中国民营资本还不能进入的领域,外资早就已经进入了。但令我们困惑的是,中国对内开放的程度却远不如对外开放的程度高,中国各地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时,却不同程度地对内实行区域市场封锁与地方保护,有人戏称为“诸侯经济”。也就是搞地方割据,互相封锁,各自为政。诸侯经济使得地区之间关卡林立,形成了阻碍资源在全国自由流动的反公地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因反公地体制而大打折扣,也给了西方发达国家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以口实,得了便宜还不卖乖。

这种反公地体制又是如何形成的呢?这主要源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财政。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了打破“大锅饭”,我国开始了“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得到明确承认,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增长。1994年,为改变中央政府财力过小的局面,我国又实行了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保障了中央财力,但增加了地方政府收取税收的难度和压力。而那时我国经济已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为追求更多的地方财政收入,各地以保护本地市场不被侵占为主要内容的区域间市场封锁开始逐步蔓延,区域封锁越来越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并形成了相互排斥的反公地体制。

中国反公地体制的最大特点是,反公地体制的形成由政府主导且带有浓厚的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地方保护主要由地方政府出台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排他性政策,直接或间接制定一些只有当地产品才具备的所谓技术、质量、环保或安全标准,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二是保护手法越来越隐秘。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地方在扩内需保增长的掩护下,纷纷出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的措施。在鼓励采购本地产品中,主要集中在汽车、家电、烟酒等能带动税收、拉动经济增长和增加值比较高的行业。三是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已经从产品市场扩大到要素市场。目前,我国的高物流成本、高税收、高管理成本都与这种反公地体制紧密相关。

一般来说,区域封锁越厉害,地方保护主义越盛行,则全国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就越低。“诸侯经济”越强大,区域间的市场调控就越微弱,进而区域内的市场功能也不可能有效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必然受到抑制而无法实现最优配置。“珠三角”在我国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主要原因就在于基本上都是在广东省的行政区划范围之内,而范围更大的“泛珠三角区”则每年都要开展合作论坛,以探讨建立和完善解决地区贸易障碍的协调机制问题。

第7篇:中秋节的知识范文

中秋节十分重视亲情的培育与表达,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好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2021中秋节活动主题方案范文【5篇】,衷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2021中秋节活动主题方案范文1活动目标

1、幼儿初步了解中秋节,知道为什么要过中秋节,什么时候开始过中秋节。

2、幼儿能够通过多种渠道来收集资料,并学会分享交流资料。

活动准备

请家长帮助幼儿收集关于中秋节的资料,以及一些中秋节的图片。

活动过程

1、导入。

以谈话的形式导入,激发幼儿兴趣。

师:小朋友们,你们知道我们国家有那些节日吗?

2、向幼儿介绍中秋节,包括时间,来历。

(1)教师请幼儿介绍,并请其他幼儿倾听从中知道了哪些,与别人有哪些不同。

(2)教师介绍自己的材料,使幼儿了解中秋节的来历。

3、扩展幼儿经验,并介绍中秋节的习俗,让幼儿了解更多。

师:小朋友们,你们知道中秋要吃什么吗?师:除了吃月饼,我们还干什么呢?

4、教师向幼儿介绍获取资料的方法。

师:“呀,小朋友了解那么多知识,那你是从哪里了解到的?”

(1)幼儿交流自己获取知识的渠道。

(2)教师帮助幼儿总结从哪获取知识:方法及渠道。

2021中秋节活动主题方案范文2一、活动主题

情迷中秋月——大型灯谜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__年_月_日

三、活动地点

商场一楼中厅

四、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凡在本商场一次性购物满__元(含50元以上)即可参加猜灯谜活动,猜中者可获得精美礼品一份;每天限送礼品___份,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一)、活动细则

1、活动期内,凡在本商场购物单张小票金额满__元(含__元以上),即可参加猜灯谜活动;

猜中者可获得本商场赠送的精美礼品一份,一张小票限领一份奖品。

2、每天送出奖品___份,数量有限,送完即止。

3、顾客凭有效的销售小票先到一楼中厅兑奖处核实参加活动资格,再到谜语悬挂处选择谜语.

4、每张谜面编号(_至___号),顾客记住谜面编号或取下谜面,到中厅兑奖处,向工作人员报出谜语编号及答案,最多限猜三次,仍猜不中者将取消兑奖资格;

如猜中正确答案者,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后,即可领取精美礼品一份。

5、猜中者在获得奖品后,工作人员将后备的谜语替换原来猜中的谜语,以便后面的顾客猜谜。

(采取这种方式即可增加活动的趣味性及参与性,又能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6、营运部安排_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兑奖工作,核对顾客小票是否符合猜谜条件,顾客猜中后,认真填写“赠品领取登记表”,请顾客签名后,方可发放奖品;

并在顾客的销售小票及电脑小票上加盖活动专用章,避免重复领奖。

(二)、活动配合

1、营运部:安排兑奖工作人员3名,其中指定组长_名,并负责活动期间场内突发事件处理。

2、防损部: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及奖品、物品防盗。

3、策划部:活动方案及相关文稿撰写、指导中厅布置及活动气氛营造、谜语资料收集、奖品准备、活动全程跟踪。

4、物管部:中厅及活动现场布置。

5、服务台:作好顾客咨询工作。

6、其他部门:协助谜语书写及活动相关物料准备。

(三)、现场物料及人员分工

工作内容完成部门完成时间

活动方案及相关文稿撰写、指导中厅布置及活动气氛营造、谜语资料收集、奖品准备、活动全程跟踪策划活动全程

兑奖小组人员安排及培训、场内突发事件处理营运活动全程

中厅及活动现场布置及兑奖台摆放物管9月21日20点前

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及奖品、物品防盗防损活动前及活动期间

协助谜语书写及活动相关物料准备行政及其他活动全程

五、整体费用

序号项目数量项目简介总价__(元)

1.西大门活动喷画_张

2.兑奖台_张

3.工作人员坐椅_张

4.彩纸___张

5.灯笼___个

6.麦克笔__支黑色

7.奖品___份

8.不可预计费用

费用总计:___元整

2021中秋节活动主题方案范文3一、主题来源

中秋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选择这一主题活动正符合幼儿的生活经验,是幼儿所熟悉、感兴趣的,又是具有教育价值的。幼儿已经有中秋节庆祝的体验,对中秋节的传统习俗有一定的了解。此次开展中秋节庆祝活动,更注重的是让幼儿了解中秋节的来历和各时各地不同的庆祝习俗,以及感受现代中秋节所特有的艺术性,如中秋节的歌曲、贺卡、动画、精美的月饼盒等。

二、总体活动目标

1、让幼儿知道农历八月十五是中秋节,并了解中秋节的来历。

2、丰富幼儿的科普知识,了解“月食”现象,与影像知识。

3、了解中秋节的风俗,让幼儿自己动手制作食物再一同分享,同时体会到劳动与分享的乐趣。

三、主题开展时间

_月_日至_日为期一个周的“快乐中秋节”活动。

四、活动类型

1、听一听:听一个关于月亮的传说故事。

例如:《嫦娥奔月》、《天狗吃月》、《中秋节的由来》。

2、做一做:用橡皮泥做一个月饼。

3、画一画:“小手画月饼”,“月亮婆婆”,鼓励幼儿以绘画的方式设计月饼图案。

4、读一读:学习朗读一首中秋节的古诗或者宋词。

例如:唐诗《静夜思》、《中秋夜》、宋词《明月几时有》等。

五、主题环境的创设

1、中秋节前,各班教师和幼儿一起创设及渲染以“快乐中秋”为主题气氛的环境。

例如“团团圆圆庆中秋”图文并茂的主题环境创设,或者是关于“中秋节的传统故事”的图文并茂资料或者“中秋诗词”等等。

2、“情意浓浓,爱满中秋”贺卡展。

(大班)

3、“庆中秋灯笼大汇演”亲子制作比赛。

(中班)

4、“庆中秋灯笼大汇演”作品展示。

(小班)

5、举办小小作品展示“我设计的月饼图案”。

大班)

六、家园共育

1、建议家长给幼儿讲一个关于月亮的故事或教幼儿一首有关月亮、中秋节的古诗。

2、鼓励家长帮助收集各种各样的月饼盒、月饼礼品袋、中秋节贺卡、图片、灯笼等资料创设班级环境。

七、分散活动的配合

1、阳光超市体验——由家长带领幼儿认识各种各样的月饼(放园后)。

2、自助餐——月饼品尝大会(全体幼儿)。

3、创意月饼比赛、亲子“情意浓浓,爱满中秋”贺卡展——(大班)

八、活动内容建议

(结合教学活动和区域活动来展开)

1、社会:《节日的街道》、《中秋节的来历和传说》、《大家一起吃月饼》、《一起过中秋》。

2、语言:《月亮的遐想》、儿歌:《我与月亮的对话》、《漂亮的月饼盒》、《月亮船》《各种各样的月饼》、古诗《静夜思》《月饼的味道》、《嫦娥奔月》、《明月几时有》。

3、科学:《会变的月亮》、《月亮上面有点啥?》、小班《数月饼》、分类;

大班统计《月饼品牌》、《月饼的生产厂家》、《等分月饼》。

4、艺术:《欣赏各种各样的月饼盒包装》、《设计月饼图案》、《我为妈妈做灯笼》歌曲《爷爷为我打月饼》、《月亮婆婆喜欢我》。

中秋的月儿圆圆、中秋的月饼香香,中秋的话儿甜甜,中秋的快乐多多……希望通过中秋节的系列主题活动,让孩子们了解中国传统节日的许多习俗,更让孩子学会分享、体验活动带来的乐趣吧。

2021中秋节活动主题方案范文4一、活动背景

八月十五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每逢佳节倍思亲,月饼便成了我们馈赠亲友,表达祝福的礼品。

二、活动主题

佳节倍思亲,月饼传真情

三、活动目的

1、树立__的人文形象,同时促进销售额的提高

2、为顾客提供便利,吸引更多顾客群

3、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传播企业形象,提升品牌形象力

四、活动时间

农历_月_------八月__共_天

五、促销场所

各大商场专柜,超市窗口以及各专营店

六、活动内容

1、开展团购业务,团购优惠,方便各单位机构发放福利,凡一次性购物金额满___元以上者,免费送货(5里内)。

2、针对不同人群,研发出各种价位不等的月饼礼盒,是馈赠亲朋,佳节送礼的首选之品。

3、购物满___元即赠精美礼盒,或赠送__元代金券一张,可兑换店内任何商品。

4、购物既送精美礼品一份(糖果等精美小礼品)。

七、宣传方式

在各销售地点张贴海报,印发传单,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八、店内装饰

餐厅以及大堂的环境布置,尽量突出“祥和、团圆、喜庆”的中秋佳节氛围。

九、用餐特色

1、_月__日当天,制作一个特大月饼,白天放在大堂展示,营造节日团圆气氛。

正式用餐前设一大香案,将月饼放上香案,请酒店总经理和明星代表上来切开大月饼,并宣布团圆餐开始。

2、餐厅中间设一主桌(__人左右),供参加团圆餐的剧组及明星用。

原则上每个宾馆邀请一个剧组。

3、根据游客的需要,制作出经济等、温馨等、豪华等的团圆宴标准,并分别提供菜单,所列菜单中菜名须有“团圆”寓意,具体由酒店落实。

我公司统一宣传,具体订餐由旅行社自行与各酒店联系,订完为止。

2021中秋节活动主题方案范文5一、目的:

1、让员工过上一个愉快的中秋,提高员工士气。

2、加强员工内部的沟通,促进员工关系的进一步融洽。

二、时间:

定在中秋节前一天

三、地点:

_镇九龙潭山脉

四、参加的人:

公司全体员工

五、相关准备:

1、请各位带好自己应该带的物品。

2、行政部准备好三份公司员工内部通讯录。

3、大巴车二辆。

4、相机、cd机、小音箱、笔记本电脑、麦克风。

5、帐篷、席子、小被子、枕头等睡觉用品及自己日用品。

6、写好文字的小卡片(数量依人数定,内容为每人自己在公司预先写好的送给同事的话)。

7、烧烤所用的食物、用具及饮用水。

8、粮食,具体包括。

9、一份好心情,并准备一些有趣的故事或熟悉几首歌曲。

10、行政部/企划部勘探并熟悉地形、地势,联系好场地,预先设计好活动安排。

11、月饼___个。

六、行程/活动流程:

一)当天:

1、当天于下午16:00准时在公司大门口报到、集中;

请各位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以方便到时联系,行政部准备好三份公司员工内部通讯录。

2、然后乘车前往厚街盘山营地(乘车时间约一个半小时)抵达后到a区扎营。

3、夜晚烤大餐,点燃簧火欢乐派对、卡拉ok,大家围成一团,谈谈心事,聊聊天,数数星星,晚上失眠的员工可以在山顶观日出。

4、晚上住在帐篷里。

二)第二天:

1、第二天早上先观光潭景玩玩水、合影。

2、约10点后徒步到b区活动。

3、饱餐午饭后,可以参加二军对垒水枪交锋战,还可以钓大鱼,泡潭水和玩玩有益身心健康的游戏节目。

4、约14:30集中下山,乘车返回东莞原集中地点,结束活动。

七、费用:

80-100元/人(含乘车费用)左右,基本的活动费用由公司出,私人的购物行为则由员工自己出。

八、策划与执行:

策划:企划部。

执行:行政部。

第8篇:中秋节的知识范文

中秋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选择这一主题活动正符合幼儿的生活经验,是幼儿所熟悉、感兴趣的,又是具有教育价值的。活动策划该注意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和大家分享幼儿园中秋节主题活动方案文章,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喜欢阅读。

一、主题来源:

中秋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选择这一主题活动正符合幼儿的生活经验,是幼儿所熟悉、感兴趣的,又是具有教育价值的。大班幼儿已经有多次中秋节庆祝的体验,对中秋节的传统习俗有一定的了解。此次开展中秋节庆祝活动,更注重的是让幼儿了解中秋节的来历和各时各地不同的庆祝习俗,以及感受现代中秋节所特有的艺术性,如中秋节的歌曲、贺卡、动画、精美的月饼盒等。

二、主题网络:        传统习俗尝月饼

三、主题目标:

1、了解中秋节的来历和传说,以及我国人民过中秋节的一些风俗习惯,感受我国民族文化的丰富。

2、通过和弟弟妹妹一起过中秋,学习关心弟弟妹妹,共同分享节日的快乐,加深对我国传统节日的体验。

3、了解和感受现代中秋节所特有的艺术性,并尝试用绘画的形式表现出来。

四、活动内容

1、社会:参观节日的街道

2、社会:《中秋节的来历和传说》

3、语言:儿歌《味道好极了》(见大班上册主题活动设计)

4、社会:邀请小班弟弟妹妹一起吃月饼

5、美术:想象画《月亮的遐想》

6、美术:欣赏各种各样的月饼盒包装

7、音乐:歌曲《爷爷为我打月饼》(见大班教师参考用书)

8、美术:欣赏中秋节的贺卡和动画

9、美术:制作中秋节贺卡

五、主题开展时间:         9月16日至9月19日

六、幼儿活动片断纪录与分析:

片断之一 节日的街道

师:明天就是中秋节,我们一起看看节日的街道有什么变化吧。

幼:太好了!

(老师带着幼儿走出幼儿园,一起去参观节日的街道,孩子们路上边看边说,高兴极了。教师也积极参与其中,并进行观察指导。)

幼:那幢大楼上飘着两个大气球,还挂着彩带,彩带飘来飘去,很好看。幼:快看!那个黑板(某单位宣传栏)还写着“中秋快乐”。

幼:那是在祝贺大家节日快乐的。

幼:快看,那儿的红布条上也写着“祝大家节日快乐”,是丹凤居委写的。 师:你观察的很仔细,而且认得许多汉字。

(街上的红布跳在风中微微地晃动,映着金色的阳光,显出一派喜气洋洋的气息。)

幼:路上还挂着很多红布条,还有的写着“xx欢乐”。

幼:那些的是和家欢乐。

师:那是每个单位为庆祝中秋节写的标语。

(一路上,孩子们说个不停,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气氛中。回来以后,他们把在路上看到的彩灯、标语、气球等用画、剪、贴、折等多种方式表现出来,并展示在班级里。放学的时候,孩子们还邀请大人来看他们的参观记录,并生动地向大人讲述自己看到的一切。)

片断之二 讨论中秋节的庆祝方式

每年都有中秋节,在孩子印象中可能最多的就是吃月饼的活动,为了让幼儿能多方面地体验中秋节的快乐,对中秋节有更加深刻的印象,为此我组织幼儿对中秋节的过法进行讨论。

师:中秋节就要到了,每年都有中秋节,还记得去年的中秋节我们是怎么庆祝的吗?

幼:面粉做月饼、吃月饼、橡皮泥捏月饼。

师:那今年你们打算怎么庆祝呢?有什么好主意?

幼:我还想自己做月饼。

幼:做得不好吃,还是买来的好吃。

幼:请大人到幼儿园和我们一起吃月饼吧!

幼:我爸爸妈妈要上班的,没空来的。

幼:那请爷爷奶奶来把.

师:不如我们去邀请小班的弟弟妹妹到我们班级来和我们一起过中秋吧!幼:好!好!(孩子们情绪高涨,纷纷嚷着要去邀请)

师:哇!这么多小朋友都想去邀请呀,你们真热情。不过去这么多人,会把小班的老师和弟弟妹妹吓一跳的。

幼:我去,老师让我去吧。(好多小朋友都把手举得高高的,还站起来,非常积极。)

幼:老师说人太多了,请几个小朋友去好了。

师:那怎么去邀请呢?邀请时该和小班的老师说些什么话呢?

幼:就说请弟弟妹妹到我们班级去。

幼:要说是过中秋节的,不然老师怎么知道干什么。

师:我们小朋友去邀请弟弟妹妹,可能他们老师会不放心,我们该怎么做呢? 幼:跟他们老师说我们会小心的,走路拉着弟弟妹妹的手。幼:上下楼梯会慢慢的。

师:那谁能把我们刚才说的一些话连起来完整地说,让小班的老师听了就明白我们要干什么,而且放心我们呢?

片断之三 去小甲班邀请弟弟妹妹

我共请了8位幼儿做为代表邀请,上来的时候,他们牵着弟弟妹妹的手慢慢地走进来,有的孩子一直拉着弟弟妹妹的手,帮他们找到空座位,有的还把自己的座位让给弟弟妹妹坐,非常的悉心周到。

(孩子们非常的礼貌,对弟弟妹妹的安全照顾得很仔细小心,完全一副大哥哥大姐姐的样子。活动后与小甲班的老师交流,对孩子们的表现也评价很不错,几个大胆的幼儿邀请时语言表达很流畅清楚。)

片断之四 中秋节的来历和传说

师:昨天,老师请小朋友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到电脑上找中秋节的知识,现在你们介绍一下,好吗?

幼:我妈妈说中秋节是我们中国的节日,很早很早以前有嫦娥奔月的故事,嫦娥奔月以后,大家都很想念她,于是就选择在月亮最圆的那天拜月亮。

幼:书上写农历8月15日是秋天的正中,所以被称为中秋。8月15日的月亮比其他几个月的月亮还要元,还要明亮呢。

幼:中秋那天,人们都尽可能和家人团聚。

幼:中国人过中秋都有吃月饼的习俗,(念儿歌):八月十五月正元,中秋月饼香又甜。

幼:(念儿歌)八月十五月儿高,月亮婆婆生日到。甜月饼红柿子,苹果石榴紫葡萄,送给婆婆过生日,婆婆对着我们笑。

幼:我妈妈说还有吃水果。

(事先我发动家长和孩子一起上网查找资料,有的家长很有心地把一些相关的知识和欣赏的东西都打印出来,有的还特地教会孩子中秋节的儿歌或歌曲,因此很多孩子都对中秋节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谈话时孩子们的交流很积极投入,效果好。)

孩子们自由发言后,我给他们讲了有关中秋节的传说和来历,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电脑上找寻了很多有关中秋节的歌曲、贺卡、动画等艺术方面的东西给孩子们看,孩子们非常喜欢。

七、活动特点:

本次主题活动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1、立足生活,选材贴近幼儿的生活。教师以此活动为切入口,让幼儿全面、深入地了解关于中秋节的故事、童谣、民俗活动。孩子们对此类活动喜闻乐见,真正起到促进幼儿发展的价值。

第9篇:中秋节的知识范文

今年我上三年级了,应该是个“文化人”了吧?不能太无知了。于是我就央求爷爷给我讲中秋节的有关知识。

爷爷说:中秋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除汉族外还有部分少数民族以及受中国文化影响的日本、韩国、越南等国家也有这个节日。西方国家是没有这个节日的。

爷爷说:中秋节在我国历史是非常悠久的。早在《周礼》中就有记载。是帝王祭天、祭地、祭日、祭月活动中的一项。后来传入民间,溶入了人们很多美好的心愿,添加了许多美丽的传说,如“嫦娥奔月”、“吴刚伐桂”、“玉兔捣药”等,使中秋节日渐隆重起来,活动内容也逐渐丰富起来。

爷爷说:总体来说中秋节是个团圆喜庆的节日。按传统,全家人无论远近都应该赶回家,聚在一起吃团圆饭。即使实在不能赶不回家的,家里人也要给他留一份。晚上全家人围在一起,边赏月、边吃月饼、边聊天。妇女和小孩子们还要拜月,许下自己的心愿,直到深夜人们才散去。

爷爷说:中秋节的月亮又大又圆,格外明亮。望着这姣洁如镜的一轮浩月,人们不仅暇想无限。历史上不少文人墨客留下了许多优美的诗句。如:“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时。”“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听了爷爷讲的中秋节知识,使我深受到了一次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感受到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人性、重情感、求和谐的民族。我爱我的民族,我爱我的祖国!

荆门市红旗小学三(5)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