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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供热经济政策
北方一些城市实行停止福利供暖,由个人直接缴纳采暖费的供暖体制改革后,怎样交供暖费成了百姓议论的热门话题。
供暖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近年来,相当一部分热力用户严重拖欠采缓费,已经成为北方地区冬季供暖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供热逐步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规范供热和用热的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城市供暖愈发凸显出其与时代的错位。首先调整供暖关系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当时城市住房改革尚未全面展开,房屋多以公房为主。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当时现如今住房已完全私有化,但供暖方面却没有出台新的规范;此外如何在政府的计划指导下将服务性社会公益的“供热”作为商品进行生产、流通和消费,如何制定合理的热价,并按热计量收费等等问题。另外,由于供暖合同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并不协调。具体说来,当前供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造成拖欠供暖费原因多种
一种是用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协议由其交纳供暖费用,单位效益欠佳导致供暖费累计拖欠;此外,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环现象;第三种情况是,一些职工离开原单位,但未及时变更供暖合同,形成了上述脱环现象,造成供暖费多年拖欠。
(二)供暖合同纠纷举证难,对于供暖质量和标准问题,特别是供暖期间以后,用暖人举证较为困难;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后果。
(三)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使得改建供热系统投资的费用承担问题与政府供暖价格计划控制成为难题。特别是建国几十年来盖的楼房,在设计供热系统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节能和计量问题,供热系统本身存在着不具备热计量、环保和热调控能力的固有缺陷。此外,不论新建还是老系统改造,均需要加装必要的设备,同时对供热系统的水质也要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投资需要增加,导致供热成本增加,但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又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其次是供热收费机制不健全,处罚不缴费者无相关法律可依。热既然是商品,它的价值就应通过价格来体现。集中供热对同一地界内的千家万户具有相对的垄断性,它不能像一般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和交易。所以“热”又是一种特殊商品。据此,在制定供热价格时一方面要全面测算供热的经济性,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供热的政策性,否则,不仅计量供热推广不了,还会酿成社会的不安定。
(四)供暖欠费纠纷大幅上升
以近三年宣武区法院为例,2002年收案167件,2003年收案212件,而2004年收案猛增达1506件。从受理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上来看,每年均以400%的速度增长,是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显著的一类案件。从该类案件占该院民事案件的比重上看,由2001年的0%增长到2004年的近10%。由此可见,供暖纠纷大量出现,已经成为今后的一种必然趋势。
(五)诉讼主体的特点
从2002年受理的167起案件中来看,原告多为供暖中心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到2004年,原告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供暖单位逐渐成为原告的主要形式。而以接受供暖服务对象为原告的案件却及其少见。
(六)被告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从1961年《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冬季暖气收费的暂行规定》至今,北京市依然延续着由单位承担的原则。从而也导致了供暖方只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这样,以单位为被告的案件占到主要地位。尤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随着城市住房改革的不断推进,加之个人支付取暖费的商品房增多等原因,一批劳动者享受的福利供暖待遇正发生变化,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在这些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中,被告多为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
二、案件呈现出以上特点的原因
(一)传统的供暖协议与《合同法》的不相适应性
我国供暖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一项福利事业建立起来的,当时供暖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暖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根据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政府对供暖开支不再统包统管,而转向由采暖用户所在单位负担,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采暖用户个人负担。但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供暖体制很难适应《合同法》发展的要求,逐渐凸现出与法律规范诸不相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供暖协议签订的不自由性
目前的供暖协议签订的现状是,为个人采暖用户付费的单位并非出于自愿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而是迫于市政府的强制性规定。2、供暖协议履行的制约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中规定,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交纳,情节严重、拒不交纳的,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停止供暖。由此可以看出,供暖单位行使权利受着行政规章的制约。即使采暖用户具有“情节严重,拒不交纳”法定停止供暖情节的,却还要受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批准。从目前的社会大环境来看,考虑到地方政府的稳定因素,房地产管理机关很难批准供暖单位停止供暖。所以,针对采暖户拖欠采暖费的情况,供暖单位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显然与立法本意不相适应。3、供暖协议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却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
(二)作为用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的纠纷
一些用热企业经营不景气,效益不好,本来对职工的基本工资都难以发放,更不用说对职工供暖费的支付了。而传统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缴的机制当面临单位无力支付时,就显现出诸多弊端,使得纠纷扩大化。
2、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的纠纷
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用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缴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在职工调离单位,或者被辞职后,为其支付供暖费用的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就供暖合同中供暖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而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职工原单位却难咎其则,以致于双方对供暖费的承担产生纠纷。(三)作为供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但由于采暖户其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没有在瑕疵发生时采取有效的手段解决,以致在诉讼中不能举出任何证据,从而无法获得法庭认定。
2、用热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中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供暖单位也不例外。另一方面,近几年由于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给供暖单位的经营也带来沉重的负担。虽然物价局核定的供暖费在逐步增长,但采暖户拒不交纳采暖费的情况还是大量存在,使得供暖单位举步维艰,从而也就使得以诉讼方式讨要供暖费的案件大量涌现。
三、当前审理供暖纠纷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一)采暖户要积极举证。由于热具有传导性,因此在温度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取证工作,比如请公证处鉴定温度、低温保持的时间,调查问题的原因等。做好证据保全,才能使问题得到合理和有效解决。
(二)供暖费用的承担主体应如何确定是法院在解决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中应当首先明确的问题。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但在今天住房私有化的形式下,并没有新的规范调整个人私有房屋的供暖费用承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追索供热费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即以合同主体为标准,一采暖个人所在单位或无单位个人本人为补充的确定被告原则。而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签订供暖合同的,虽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但因为长时间政府政策规定由单位代职工缴纳供暖费,使得一些供暖单位先告职工个人,这些职工以采暖费应由单位负担为由提出抗辩,故而被告主体不适格,供暖单位只能先撤诉,然后再告单位。此外,虽然北京市高院在被告主体确定问题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政府规章同时存在规定的情况下,这就使得供暖方在选择诉讼主体时有了多重选择,结果出现错误。从最近几年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撤诉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逐渐统一相关法律规定,完善有关诉讼主体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免对当事人造成误导,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三)关于供暖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问题
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难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主体的不安抗辩权,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由此供暖合同具有与其他民事合同不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强制履行性的特点。正是由于供暖单位具有以上的特殊性,所以当采暖方拒绝付全部款项时,法院应不予支持。因此,笔者认为,在现有供暖体制和政策法规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供暖单位应当采取积极形式与采暖方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采暖一方应当全额支付供暖费用,避免出现纠纷时无任何法律依据。另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供用热力合同的规定,针对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条款的内容作出更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以便使对供暖纠纷的处理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1、供暖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
供暖系公益事业,供用热力合同通常执行政府定价。但在许多供暖协议中,却没有出现供暖的价格标准,而是应当按照当时的实际价格执行。但是随着物价指数、供暖方式的改变,一成不变的价格标准显然不能支持供暖单位的正常运营。当政府定价上调时,供暖方往往不及时通知采暖方价格变更,由此采暖方拒绝履行上调部分的差价。因此,笔者建议对供暖价格进行调整后,供暖单位应当及时通知采暖方,并积极与采暖方就新价格的约定在原合同中作出相应变更。
2、供暖合同的终止
在大多数供暖协议中,都是由供暖单位直接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但实际采暖人由于离岗、企业分流等原因于其所在单位脱离关系,但其单位未能及时通知供暖单位终止供暖合同导致原实际采暖人名下的供暖费拖欠数年。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另一方面支付采暖费的当事人并非实际采暖人。所以当发生诉讼时双方都会各执一词。供暖方认为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原采暖人所在单位就应当支付供暖费用;采暖人所在单位则认为,供暖对象并非本单位职工,故不应履行付费义务。针对上述情况,在传统供热体制尚未改革前,用热单位应增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单位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生变更后,及时修改供暖合同中有关条款,及时与已经离岗的人员解除合同。
在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中,每天要处理的时间纷繁负责,行政管理人员面临着庞大而琐碎的工作任务。总体概括来看,在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当中,主要包括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的工作内容。协调工作主要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关系的职责。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常常因为生产经营计划发生改变而产生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障碍。甚至当企业内部各部门出现矛盾时,还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中要做好协调工作,让各部门都积极的投入到自己的工作内容当中,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消除在各部门运行当中产生的嫌隙。服务工作主要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中为企业运行的核心内容服务的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的分工协作管理制度,对行政体系的硬件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产生联系并进行监管。
二、现代企业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行政管理机构过于臃肿
企业行政机构过于庞大臃肿,几度精简,收益甚微,结果是“精简、精简,有增无减”,没有必要设立的行政机构大量出现。
2、行政管理权利过于集中
权力过分地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一些企业工作人员严重,家长制、人身依附等封建主义的影响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着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行政系统缺乏活力和效率。
3、行政管理效率低下
由于部门和环节过多,造成行政机构某些部位和环节运转不灵,往往因扯皮现象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主要表现有:解决问题的客观条件己经具备,只因少数人反对,而长期得不到解决,如已经作了正式决定,而且又是正确的,只是触及到某个部门、单位的利益,这个单位和个人就找借口拒不执行。
三、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的策略
1、精简行政管理机构
由于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过于臃肿,常常出现没有必要的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在实际的企业行政管理当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为了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精简企业当中的行政管理机构,将上层机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细化和分析,将相同管理内容的部门结合在一起,不仅有利于企业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还节省了企业的内部开销,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
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样需要在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当中建立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以便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分管。将各个行政管理工作分派给不同的行政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制度,让所有的行政管理人员都能够保证自己的工作内容得以有效和及时的进行。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保证企业行政管理执行的规范性,还能够提高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促进行政管理工作在企业中的有序进行。
3、提高行政管理人员水平
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也是保证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手段之一。企业在内部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工作,在录取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时加大考察力度,正确将更多的专业管理人才录用到行政管理部门当中。在企业中,要定期开展教育研讨大会,帮助行政管理人员从企业内部的实际状况出发进行行政管理,更好的完成针对性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从业素质,成为各方面都优秀的管理人员,从实施人才上提高和促进企业行政管理的效率。
四、结论
(一)目标管理对组织的适用性。
就组织与目标的关系而言,不存在没有目标的组织,也没有不以组织为依托的目标。广义上的组织是指由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系起来的系统。狭义上的组织就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如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企业、军事组织等等。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实现组织特定的目标,因此对组织的管理最终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目标管理直接戳中组织管理的要害因素——目标,通过强调目标导向来协调控制组织内的各项工作,使管理达到最佳效果。这不同于科学管理时期着重对组织结构的设计、组织运行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基本职能的改进达到组织目标,不同于行为科学时期通过对人的行为研究进行提升组织效率达到组织目标,也不同于现代管理以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为基础的注重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相结合来管理组织等迂回的方式达到组织目标。目标管理的目标制定、目标分解与控制、目标测评三个过程体现了计划、决策、组织和控制等管理职能贯穿组织运行的始终。目标制定过程考察组织内外环境以及可利用资源实现组织运行中对信息的搜索;目标分解和控制是确定和捋顺组织层级关系和职责的过程;目标测评又是组织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评估和反馈过程。
(二)目标管理对政府的适用性。
目标管理产生于企业,取得良好效果后被引用到政府管理中。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经济组织,而政府是执行国家权力、进行政治统治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关①,与企业单纯追求高效率、高利润、简明目标不同,政府的组织结构复杂性、管理的公共性以及行政权力的作用都使得政府管理活动更加复杂化。因此,目标管理在政府的应用必须与政府组织结构,政府性质以及行政权力运行相适应。首先,目标管理的实施流程与政府组织结构相契合。政府结构决定着其工作任务如何分配,如何进行分工协作,它是执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基本体制。通常按照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划分为层级关系和协作关系[11]。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划分是为了划分各部门各层级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能,更好地进行社会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目标管理的过程要求组织有明确的边界[12],强调组织结构和个人的职责范围,这与政府结构有着不约而同的契合。其次,目标管理理论强调人的职业精神、责任意识和自我实现,而政府管理的公共性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强调行政人员的公共性,即公共性应是政府行政人员的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强调行政人员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二者对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的强调相吻合。最后,目标管理强调制定目标过程中各级成员的共同参与,而政府决策的发展趋势是下放权力,提倡参与,共同协商公共事务,二者的决策模式相呼应。
(三)目标管理对行政体制改革的适用性。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府重要的管理活动之一,是政府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高效公平地处理社会事务,调整内部体制和组织结构,重新进行权力配置,并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过程。行政体制改革有别于政府其他常规活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管理活动,需要自上而下的统筹安排管理,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充分吸收、汇合和采纳各级成员对改革的期望,进而制定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确定目标后,需要根据职责和权限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进行分配改革的任务,同时要根据这些目标进行方向性的控制;最后,需要对各级政府、各部门改革目标是否达成的评估,这些评估结果又要反馈到新一轮的改革目标制定过程中。行政体制改革所应该具有的这些环节实质上构成了目标管理运作体系:目标制定、目标分解与控制、目标测评。这些环节的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目标管理可以作为指导行政体制改革的理论和方法。
二、目标管理视阈下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体制改革忽视阶段目标制定、目标制定层级模糊。
目标管理强调目标制定过程中各层级成员的共同参与,制定目标的层次性,战略目标与阶段目标相结合以及目标制定的合理可行。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制定过程,很大程度上符合目标管理理论对目标制定的要求。首先,改革目标制定上有广泛的参与,如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等方案的确定都是经过广泛的意见采纳和讨论确定的。其次,改革的战略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结合,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这是对行政体制改革长期目标的设定。党的十后,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具体改革还要给出时间表和线路图。另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述都不同程度地提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可以说,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在目标制定方面基本符合目标管理理论的要求,但是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制定(如表1所示),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部分:一是强调战略目标制定,忽略阶段目标制定。从表中可以看出1982年到2013年都将战略目标作为强调的重点,而忽视了阶段目标的制定及实施,使得目标操作性弱,会误导改革走上好高骛远的歧途。二是目标制定笼统模糊。目标制定过于笼统,导致无法落实改革目标的归属:这些改革目标所指向的是哪个职能部门?是针对中央政府还是针对地方政府?如果目标制定中目标的指向性较差,那目标分解与控制将难以实施。导致目标制定存在问题的原因如下:一方面是政府急于改变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迫切希望通过改革能够使行政体制达到如历次改革中都提到的“规范”、“高效”、“协调”、“廉洁”、“职能优化”等状态;另一方面也是在制定目标中对现实状况掌握不全面,理论指导不够深刻、到位等原因造成,这种情况是由改革的阶段性所决定的,不可能完全规避,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总结经验教训,将偏差降到最低。
(二)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分解与控制不力。
目标管理的第二阶段是目标分解与控制,实质是对目标实现的过程管理。整体的目标制定出来需要层层进行分解,才能具体每个单位的目标,同时也通过这种目标分解,才可以实现目标控制。这里的目标控制不同于以往管理活动中的硬性监控,是以自我控制为主:给各级管理者设定客观的标准和目标,根据标准和目标进行自我控制,同时配套上级的监督和调控。无论是自我控制还是上级监督,都是以目标为参考,发现执行的偏差及时调整纠正,以免造成总目标实现的困难。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方案一方面是确定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另一方面是为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如何实现制定具体路线。我国历次行政体制改革方案中都侧重确定目标,对目标的分解体现较少,因此,对改革的目标控制便无从谈起。纵观表1中历次改革目标,有些目标一直在重复提出,如“效率”、“职能转变”等,这说明很多改革目标从一开始实施到现在仍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这说明改革目标分解和目标控制不力,导致各部门对自身在改革中承担的职责不清晰,甚至不了解,这会使改革失去控制标杆,最终导致改革目标控制不力。行政改革目标分解和控制不力的直接原因是目标制定的阶段模糊、可操作性不强以及目标制定过于笼统,使目标分解与控制出现困境;根本原因是行政体制改革本身是一种利益调整,而且它不像经济改革可以是一种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很多人尤其是利益既得者将行政体制改革看做一种“非帕累托改变”的过程,全体社会的绝对利益增加必然会导致行政人员利益减少[13]。如果中央仅仅制定出改革目标,而没有明确分配改革任务,明确权责,那么地方政府虽然不会公然不执行中央政府的命令,但是他们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法,或通过“故意曲解规则”等消极抵制造成改革的“执行差距”[14],导致改革目标不能有效落实。
(三)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测评缺位。
目标测评是对目标达成效果的一种检验,通过对目标实施结果进行有效的评估,了解目标实现情况与制定的目标之间存在的偏差。这种检验不仅仅是在实现目标的最后的阶段进行,在目标实现的每个阶段都有存在的必要性。目标测评需要有清晰和操作性强的测评指标,而且制定目标和分解目标的同时要制定出完成目标的时间限制和目标完成的效益的最低限度。目前目标测评这个环节没有很好地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体现出来,虽然每个阶段的改革会对前一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进行评价,却没有将具体改革的结果与开始的预期目标进行对比来考察改革的绩效如何,与目标相差的距离还有多远以及未达成目标的原因是什么,进而得出经验教训使得下一阶段的改革能够更好地实现目标。例如,在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中,明确说明了每项目标的负责单位以及完成的日期,但是实际的完成情况却是与目标制定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通知中前半年时间段为例,有些目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方案中第二条的目标是: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目标完成时间是2013年3月底前,但实际上5月15日才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15],超出了规定时间,甚至有些目标后来都没有相关完成信息,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却没有对此提出相关追问。可见,即使改革过程中目标制定和目标分解很到位,但缺少了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改革任务仍会有始无终。改革目标测评缺位与政府缺乏绩效意识的传统紧密联系。长期以来行政部门都给人一种效率低下的感觉,在政府部门的管理运作和投资项目中普遍存在着高投入、低产出或者不计产出进行投入的现象。绩效意识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行政改革中成为重要内容,绩效评估可以使政府部门形成“结果为本”的绩效意识。虽然我国政府管理已经开始重视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但与成熟的政府绩效管理还存在很大差距。政府管理缺乏绩效意识的传统也波及行政体制改革中,使行政体制改革缺乏绩效评估,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测评缺位。
三、目标管理视角下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有效推进的建议
(一)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制定实现战略目标与阶段目标相结合、层级分明。
当前我国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和坚攻期,在这种改革的关键点,改革实践者必须稳中求胜。在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制定上:一是政府在制定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时应该扩大参与力度,使各个层级人员共同考虑和回答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任务、目的和使命是什么,从这个任务使命的定义中提出行政体制改革的明确目标。这样改革实践者才有可能改变“改革就是革自己的命”、“改革是一个‘非帕累托改变’的过程,全体社会的绝对利益增加必然会导致行政人员利益减少”等短视认识,并深刻理解进行实质性改革是解决当前政府治理危机的必行之路,从长远看是有利于自身的发展。二是确定改革目标的总走向,即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的同时必须强化改革的阶段目标的制定,战略目标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经过每个阶段目标的顺利完成来保证,阶段目标的制定在2013年的改革方案中已经有所体现,规定了近期和远期应该完成的任务。但还不够强化,在今后的改革攻坚阶段,更应该坚守好每一阶段的目标,步步为营到达改革的最终目标。三是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制定要明确目标的归属,区分各种不同目标所对应的政府层级或政府部门,为下一步目标分解和目标控制做好前提铺垫。
(二)行政体制改革目标要分解合理、控制有力。
行政体制改革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时候,应该注重对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分解,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通知是对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分解的一个体现,例如第二条: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13年3月底前完成)[16]。这不仅将总目标分解成若干小目标,还列出每个需要完成目标的负责部门,以及完成目标的时间,通知中的其他条款也都是类似的框架。在今后的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可以更加系统地按照职责和权限的划分去分解改革目标。将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甚至每个个体,同时围绕重点工作规定达到目标的日期、权责和达到最低效益的标准。在这种明确的目标分解的前提下,根据分解到每个部门或者每个层级的目标控制改革的进程。这种控制一方面是改革者对照自身目标的自我控制,另一方面是上级部门对下级行政改革目标进行状况的控制。无论是自我控制还是上级监督控制,在发现偏离改革目标的情况时要及时纠正避免影响改革的整体进程。
(三)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测评要科学、及时、有效。
1.坚持行政管理原则
教育发展新思路与新格局的形成,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基本原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人文化发展。它已经成为高校行政工作开展的重要原则之一。那么何谓人文化呢?所谓的“人文化”,就是在管理工作中注重人本主义精神,注重管理工作的人文性,这是高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原则。
2.提升管理人员人文素质,提升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从高校行政管理的人文视角出发,管理人员人文素质是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具体的人文素质主要体现于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意识、基本道德素养两个方面。职业责任意识是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责任感,基本道德素质主要包含了基本道德、工作行为习惯等几个方面。有效强化这两个方面,可进一步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对“人文”的认知,带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满足高校发展的切实需要。
3.以人文关怀为切入点,强调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人文关怀的价值主要在于,能够渗透“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立足于“人”的内心需求进行有效关怀,从而实现工作的转变与突破。而这一目标的实现能够促进管理者统筹协调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能够突破高校行政管理的难点,形成人性化行政管理新思路。这是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行政管理内在本质进行有效扩充的关键因素,为工作思路的有效转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以理性心理辅导为主体的高校行政管理新思路
1.倡导理性探究与心理引导相结合的全新行政管理工作理念
理性探究作为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客观认识与研究的基本思想,对于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涉及领域的深入研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这一方面也是造成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压力的根本因素之一,因此学校应加强管理人员的心理疏导,促使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能够得到不断提升,体现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思路的创新性。
2.针对行政管理工作特点做出相应的个性化工作要求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特点表现为涉及范围较广,要求存在差异,这也导致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心态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随着高等教育发展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工作思路逐步向个性化方向发展,应针对行政管理人员的不同工作心态,及时、有效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使其对工作特点与发展方向都有更好的认识,以缓解工作压力与思想压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3.立足客观工作规律,强调高校行政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较为复杂,对行政管理人员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工作压力。对此,在进行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思路的探索中,学校应强调客观工作规律对工作方法的影响,研究客观工作规律,简化工作程序,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减压与疏导,从而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素养以及职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这样,心理辅导的作用得以全面发挥。
三、结语
从1998年下半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拉动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政府的赤字率(财政赤字占GDP 的比重)和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等显性指标都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上升趋势(见图1,图2)(注:之所以称为“显性”,是因为赤字率指标反映的是财政预算内的收支差额,对债务负担的衡量也仅仅是从政府发行的具有法定清偿责任的显性债务的角度入手的。)。2002年中央财政的预算赤字突破3000亿元,中央财政赤字率首次超过了3%.
积极财政政策造成的赤字率和负债率的提高引发了人们对我国财政风险的关注。但就显性指标而言,如进行国际比较,不难发现其实中国的赤字和显性负债水平是相对较低的。在标准普尔(Standard Poor's )对世界上68个国家2000年政府债务负担率的统计中,中国排在第63位,不但低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等经济最发达的西方七国,也低于韩国、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等新兴市场国家以及俄罗斯、匈牙利、捷克、罗马尼亚、克罗地亚等市场转型国家(注:资料来源:标准普尔公司网站,Global Financial System Stre
,09-Oct-2001.)。图3进一步展示了中国与CIS (独联体国家)、CEE (中东欧转型国家)和Baltic(波罗的海国家)在整个转轨期内赤字率方面的比较。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中央财政赤字率要远远低于CEE 和CIS 国家,即使是财政状况良好的Baltic三国,其总体上的赤字水平也是高于中国的。
然而,赤字率、负债率等这些显性指标相对较低就能说明我国目前的财政风险不高吗?换言之,赤字率、负债率等这些显性指标相对较低就能说明我国目前的财政风险不高吗?换言之,赤字率、负债率等这些显性指标能完全反映中国这样的转型大国经济的财政风险程度吗?世界银行研究财政风险问题的著名经济学家Haria Polackova Bnxi等(1999)发现:和大多数转型国家在转型期出现的严重财政赤字状况不同的是,捷克和马其顿这两个国家在整个经济转型期内都保持了财政预算的基本平衡。他们的进一步研究表明:这两个国家的财政平衡是通过把大量政府活动转移到预算外,以大量积累或有债务及隐性负债的形式隐藏了一部分预算内的政府赤字和债务而达到的。大量隐性和或有负债的积累使捷克和马其顿财政风险事实上很高。
图3中国与前苏联和中东欧转国家赤字率的比较
那么,中国政府有没有隐性和或有负债?这些非显性负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会对我国的财政风险产生什么样以及多大的影响?这些就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政府隐性担保与我国政府的隐性和或有债务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政府债务的种类,这里先引入Hana Polackova Brixi(1998)的财政风险矩阵。她认为政府面临着四种财政风险:显性的、隐性的、直接的和或有的财政风险。每一种风险从广义上都可以定义为负债,Polackova Brixi 将政府负债分为四种类型,即: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见表1)。按照传统的财政预算方式,只有直接显性负债是直接、即时地被纳入到财政预算中去的,而后三种类型的负债都具有不同程度的隐蔽性。相对于仅从赤字率、负债率等直接显性负债指标来判断一国的财政风险,财政风险矩阵有利于更全面地认识国家的负债及财政风险状况(见表2)。
资料来源:刘尚希、赵全厚:《政府债务:风险状况的初步分析》,《管理世界》2002年第5期。
直接显性负债在政府预算表中都有清晰的描述,本文主要关注的是政府的隐性和或有负债,对表2中的隐性和或有负债项目进行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政府主要的或有和隐性债务都是源于政府的担保,并且大部分是隐性担保,如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国有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保基金等提供的担保(注:政府担保是指政府作为担保者(Guarantor )向受益者(Beneficiary )或是直接向债权人(Creditor)作出的在担保受益者(即债务人)违约时支付债务的承诺。当债务人发生债务违约时,将由政府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付债务。)。之所以称为“隐性”,是因为,与显性担保不同,隐性担保是一种没有明确完整的担保合同作为依托、没有严格法律约束力的担保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从这个角度上讲,中国转型时期的绝大部分政府担保部属于隐性担保。
在经济转型期内我国形成了一个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完整的政府隐性担保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中央政府对国有经济部门(包括国有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包括国有粮棉流通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及其他国有附属机构)的隐性担保;二是中央政府对资本市场的隐性担保;三是中央政府的社会养老金隐性担保;四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隐性担保。在对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等提供隐性担保时,政府没有负债;但是,如果债务人发生违约,政府将有义务偿还债务,此时,隐性和或有负债将成为政府的实际负债。(注:比如1999年“广信”破产时,虽然根据1995年《担保法》政府并没有代偿“广信”债务的法定义务,但政府还是部分地履行了1995年以前的隐性担保承诺,承担了一部分的对内对外债务。)因此,判断我国的财政风险,不能仅仅停留在赤字率、负债率这样几个显性指标上,还需要(或更需要)关注由我国庞大的政府担保(主要是隐性担保)体系所引发的政府或有及隐性债务。
三、补偿替代:一种解释
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的经济部门进行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这些部门,如银行证券等金融部门、社会保障、国有企业等都是我国渐进式改革较晚才触及的部门(如表3)。这时的改革步骤仍要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几乎是不可能的,而“非帕累托改进”就必然意味着改革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现实和潜在利益受损者的阻力,在客观上加大了政府推进改革的难度。
为了消除改革的阻力,政府的一般做法是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或“赎买”,以换取人们对改革的最广泛支持。通常的补偿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显性补偿和隐性补偿。显性补偿往往动用政府财政资源对利益受损主体进行直接补偿,这种方式在我国又分为两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一是樊纲所说的“让利”行为,中央政府“让利”行为的实质是把本应纳入到财政收入中的一块收益让渡给企业或地方政府;政府给予某项改革涉及到的潜在利益受损者直接的财政补贴,典型的是70年代是80年代初进行的对城镇居民的粮价补贴(注:农村改革能够提高农业的产出和农民的收入水平,但粮食价格的提高却可能损害到城镇居民的既得利益。胡汝银(1992)就曾指出,政府在推进农业改革的同时,通过一种配套性的财政补贴政策对城镇居民进行补偿性的粮价补贴,便既可增加粮食供给,又能够使得城镇居民成为农业发展的受益者和农业改革的支持者。)。显性补偿在财政风险矩阵中表现为政府直接显性负债。而隐性补偿最主要的就是政府在经济重构过程中为各经济部门提供的显性或隐性担保,这些担保产生了政府的隐性和或有负债。
当改革进入“攻坚战”阶段,为减缓或消除改革的阻力,政府对潜在利益受损者的补偿将加大。此时,政府将面对两种补偿方式的选择问题。William Easterly(1999)从政府资产净价值的视角出发构建了“财政调整假象”模型,分析了政府财政调整的过程(注:模型请参见Easterly,William ,1999,"When Is Fiscal Aajustment an Illusion?",EcoaomicPolicy(April ),p.57-86.)。本文将对Easterly模型加以简化来分析政府在渐进转型过程中对不同利益补偿方式的选择及其对政府债务的影响。
中国政府被视为一个经济主体,有自己的效用函数。政府的效用函数取决于政府的消费量,政府在整个经济转型期间的动态最优化问题就是如何使自身跨期消费的效用现值最大:
(公式略)
其中C 代表政府的消费,ρ代表政府的贴现率,t 为一个连续的时间变量。
(公式略)
其中A 代表政府的资产价值(包括税收部分)(注:鉴于或有债务的不确定性,所以这里的Lc实际上是一个期望值E (Lc)。),代表政府的直接显性负债;代表政府的直接隐性负债,Lc则代表政府的或有负债,它包括或有的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两个部分。政府资产的回报率和债务的利息率都用常数r 来表示。这里政府每一期的消费C 不仅包括政府本身对公共资源的消费,还包括政府在转型期内给予不同利益集团的优惠和租金,即“赎买”或“补偿”。从这个角度看,除了财政领域,有一部分政府效用来自赎买改革的社会收益。
政府跨期效用函数的预算约束条件为:
(公式略)
这个不等式同时也是政府具备跨期清偿能力(Inter-temporal Government Solvency)的条件。根据Ramsey-Cass-Koopmans一阶条件,可以得出
C/C=r-ρ(4)
这时政府的跨期效用达到最优状态。由此也可以推出政府的资产净值占其消费的比率为政府贴现率ρ的倒数:
(公式略)
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变量。它主要是用来衡量政府“财政不负责任”(Fiseal Irresponsibility)的程度,ρ值越大,代表对当前消费的主观评价也就越高。
由(5)式可以得出:
(公式略)
这就意味着政府的财政调整可以围绕政府资产和各种形式的负债来进行权衡。当政府面临外部财政约束时,比如法律规定的不能超过一定的上限时,政府就可以选择通过变现资产,或者是增加的方式来继续维持原有的ρ值。
在渐进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政府虽然没有面临诸如欧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规定的外在财政约束(注: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了申请欧元货币区成员国资格的国家必须满足3%的赤字率和60%的负债率上限。),但内在的财政约束却是一直存在着的。1994年《预算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尽管转型期内的绝大多数年份都出现了财政赤字,但中国总体的赤字水平是相当低的。从1998年开始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局面加大,但这并不能表明中国放弃了财政预算平衡的长期目标。补偿替代模型较好地解释了在赎买式渐进改革策略下,政府对其资产和不同形式负债的权衡问题。中国在转型期内的赤字率一直控制在3%以内,债务负担率在20%以下,原因就是,在内在财政约束条件下,政府通过增加的方式成功地对进行替代,以保证政府以一个较高的ρ值平稳推进改革进程。当然,中国政府也可以选择将政府资产A 贴现的方式,比如政府曾经希望通过减持变现部分国有股权来补充社会养老基金的亏空,但迫于社会公众和利益集团的压力,政府还是选择了维持政府资产A 的现状。(注: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通过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但该方案出台后,大多数流通股股东选择“用脚投票”,股指一路下跌。2001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不得不宣布暂停执行《暂行办法》。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在渐进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政府通过提供隐性担保补偿的方式保障了整个经济转型的平稳推进。在短期内,政府以最小化的财政支出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收益。
四、隐性担保对财政风险的影响
在隐性担保的框架下,政府可以用最小的显性财政成本平稳地推进渐进改革的进程。因此在短期条件下,隐性担保似乎是一种“性价比”很高的政府补偿手段。这就往往会使政策制定者忽略政府担保的另外一面:政府担保所导致的负债问题。“过去,不管是公众还是政治家都有一种错误的信念,认为贷款担保对政府的成本是零,除非最后发生了严重的‘短缺量’”(Merton and Bodie,1992)。而实际上,受保主体把信用风险部分或全部地转嫁给担保者,受保主体违约时,提供担保的政府将不得不承担转嫁来的债务,隐性债务会显性化,而或有债务也会变成直接、必然的债务。
事实上,隐性担保的广泛实施已经使得中国政府积累了越来越多的隐性和或有负债。马拴友(2001)在国内首先运用财政风险矩阵对我国公共部门的债务进行了估算,指出“我国政府总债务占GDP 比重已相当高,单国内债务负担率1999年合计已达72.4%,财政的潜在风险已经很大”。而刘尚希、赵全厚(2002)的估计是2000年中国政府总债务规模占到当年GDP的130.6%,其中或有债务占GDP 的比重为65.6%(数据见表2)。前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Pieter Bottelier(2001a )从三个层面对中国中央政府2000年的总负债规模进行了估算:第一层面为中央政府的显性债务和债务担保,占GDP 的43%-44%;第二个层面是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或有债务,占GDP 的37%-44%;第三个层面是还没有纳入到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国家养老金隐性债务,占GDP 的45%-95%,国家总负债规模为125%-183%(这里还没有包括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债务)。
标准普尔公司2001年公布的2000年底68个国家政府在金融部门中的或有负债状况则从国际比较的角度为评价中国或有负债的规模提供了非常好的佐证。标准普尔估计的2000年中国政府在金融领域中的或有负债为当年GDP 的43%-86%,在68个的国家中是最高的。(注:资料来源:标准普尔公司网站,Global Financial System Stress,09-Qct.-2001.)
政府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的大量积累也就是政府财政风险的大量积累。“由于体制的渐进式推进,各种经济关系中的风险可以无限外推,并最终向财政转移,财政风险同社会各种风险构成强的相关性,各种风险潜存于制度变革之中,为了推进渐进式改革,往往人为限制风险的暴露。结果将导致制度变迁的压抑性和风险、危机的突发性。”(傅志华,2002)
从长远的眼光看,隐性担保将会导致更高的财政风险,这主要是因为隐性担保合同会扭曲受保主体的激励结构,引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从而加大隐性担保的最终财政成本。道德风险首先表现为政府的隐性担保使受保主体意识到政府会在自身发生财务危机的时候帮助其摆脱困境,因此它们也就放弃了投资决策中的审慎原则而偏好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审慎原则的放弃和过度的风险偏好必然带来受保主体违约率的非正常提高,由此提供担保的政府将承担更多的转嫁来的风险。道德风险还包括受保主体及其经理人员的败德行为。隐性担保并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合同,作为担保者的政府和受保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是模糊和残缺的。在政府与受保主体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不但无从了解受保主体的努力程度和风险倾向,更难以设计出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来约束其行为。于是,受保主体的败德行为便成为其理性的选择,比如国有银行的经理人员混淆政策性损失和商业性损失的界限,把经营不善导致的资产损失也纳入政府隐性担保的框架;国有粮食流通企业利用国家对“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担保,故意压低粮食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这就不仅把政策性收购的风险全部转移给政府财政,还从政府手中套取了一块额外的收益;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会隐瞒贷款项目信息,改变资金用途,把本来用于“安定团结”或是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挪作他用,有些贷款甚至被企业转贷或用于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等等。这种恶意的风险转嫁将引起政府财政风险的进一步提高。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政府将本应在预算内进行的大量补偿性财政活动转移到预算外,以隐性担保这种“准财政活动”部分地替代政府预算内的财政活动,从而缓解了政府当前的财政压力,改善了政府的收支平衡表,表现出了较低的赤字水平和显性负债水平。短期内,政府所采用的这种策略在充分保障国有经济部门顺利融资的前提下做到了财政显性成本的最小化,这对于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平稳推进经济转型都具有重大意义。
但这种策略的实施也使得政府在渐进转型的后期面临越来越大的财政支付压力。为了偿付隐性担保所形成的国有经济部门中的巨额或有债务,政府将为此付出沉重的财政代价。同时由于隐性担保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受保主体激励结构的扭曲必然导致道德风险的蔓延和政府财政成本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财政风险。
要想继续发挥政府担保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监控和化解政府担保可能导致的财政风险,必须进行财政创新并对传统的政府隐性担保机制进行彻底改造:首先,必须改善担保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现隐性担保显性化。目前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1)加快构建覆盖各种类型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体系;(2)在各级政府介入的担保活动中,必须有要件完整、条文明确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作为担保的基础,合同应当明确风险分担的机制、受保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发生损失后的补救措施等内容,最大限度地做到激励兼容;(3)逐步相机减少担保范围,当政府在负外部性威胁和社会预期的压力下不得不对显性担保框架之外的经济主体进行担保“补偿”时,应坚持审慎原则,补偿之前要向社会公众阐明政府救助的必要性、原则、范围和方式,补偿过程中要明确政府与利益相关主体的责任与权利,以期将道德风险遏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其次,尽快实现预算体制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建立财政资产负债管理体系。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财政收支管理的最大弊端就是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政府的风险状况,而在以权责发生为基础的财政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下,隐性和或有债务被纳入管理范围,政府必须从自身所拥有财政资源总量的角度去权衡承担所有债务的最优数量,必须对从事的任何一项导致隐性和或有负债产生的活动负责并作出解释说明,这就在源头上有利于财政风险的预测、监督和控制。
最后,政府还可以在事后(担保关系正式确立之后),以市场为导向,大量应用市场化的手段(如利用金融工具对冲风险,进入国内、国际的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分摊风险)和机制(如建立风险储备机制)降低和转嫁财政风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这种利用市场化的手段规避和转嫁自身风险的行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完全具备可操作性的。
「参考文献
[1]Easterly,William ,"When Is Fiscal Adjustment an Illusion?",EeonomicPolicy(April ),1999,pp.57-86.
[2]樊纲:《论改革过程》,盛洪主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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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汝银:《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盛洪主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5]刘尚希、赵全厚:《政府债务:风险状况的初步分析》,《管理世界》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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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Polackova Brixi ,Hana,Contingent Government Liabilities :A Hidden Riskfor Fiscal Stability.World Bank Working Paper ,No.1989,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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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Standard and Poor's:Global Financial System Stress.
[12]Tanzi,Vito &George Tsibouris ,Fiscal Reform Over Ten Yesrs of Transition.IMFWorking Paper ,June(2000),No.113,p.2-29.
【关键字】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现代社会
1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隐瞒收入
以河北省为例,有的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时少报上年结余资金和事业收入,有的部门编报部门决算时隐瞒年末结余资金;有些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有些部门超出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或自行调剂预算支出。
1.2 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挤占挪用
以河北省为例,工商系统被查出“小金库”的主要是将收取的企业登记费、门面出租收入交易费等未入账,而是用于职工福利、购车等开支;将收取综合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服务费、摊位费、治安费、水电费等分别存入存折;有些工商局的出纳员将规费收入和经费结余以个人名义存入存折,直接在账外列收列支。
1.3 拖欠、截留应缴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资金
以河北省为例,主要表现在:截留、拖欠应缴财政预算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商标注册费,经济合同签证费收入;截留、拖欠应缴财政专户的集贸市场管理费资金等。
1.4 违反规定超范围乱收费乱罚款
以河北省为例,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内容、范围、及标准收费,擅自立项收费,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其中一些工商部门超范围收费,主要是继续执行2006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取消了汽车、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清理掉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68项,清理关闭银行账户11578个。
1.5 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以河北省为例,在预算管理、收费“收支两条线”方面主要有经费超支严重,没有依法办理经费追拨手续、一些地方没有严格贯彻执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部分地方票据管理中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规费代征管理普遍松懈等问题。
2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总体上看,上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纪问题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2.1 客观原因
2.1.1 历史原因
(1)业务经费不足:以河北省为例,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减费因素不断增加,决定收入呈现停滞或下滑趋势;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监管任务的不断加重,工作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工资因素和办公消费指数上升,决定支出呈现递增趋势。在目前工商财务体制不变情况下,收入和支出矛盾较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都出现紧张局面。
(2)经费保障能力较弱:以河北省为例,由于工商行政部门业务经费不足,经费保障还不能完全到位,部分地区仍然使用行政性收费来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经费需要。
2.1.2 工作性质原因
工商管理局除管理正常经费外,还要按规定要求进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管、用、缴”工作。这就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内部财务管理的难度,也为财务管理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提供了可趁之机。
2.2 主观原因:
2.2.1 缺乏科学的理财思想
以河北省为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内部没有充分认识到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性,守法意识差;没有树立预算观念;没有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公的思想。
2.2.2 财务管理制度、体制不完善
以河北省为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内审制度、财务检查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在体制上没有落实新的财务管理关系等,给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漏洞。
3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上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
3.1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财思想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法制观念、预算观念,还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公思想和提高效益的思想。
3.2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财务体制建设
3.2.1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要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落实到部门,有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二是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论文百事通
3.2.2 推行政府采购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大宗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装修装潢等消费品集中由政府采购,提高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3.3 建立高效严格的财务管理体制
3.3.1 适应上下级关系的变化,迅速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
下级机关要坚决地贯彻执行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经常向上级局汇报财务工作的情况。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局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3.3.2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3.3.3 建立顺畅快捷的上缴下拨渠道
在系统内部,抓好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在外部,要解决好与省财政的关系,加快经费的核拨速度;加强与银行的联系,解决划款的时间问题、代收代缴款的上划问题和代收网点问题。
3.4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3.4.1 加强财务人员政治业务培训
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养。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4.2 加强财务会计知识,提高会计电算化管理水平
财务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财务会计知识,精通业务,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对于那些业务不精且不努力学习的人员进行淘汰。要有效的发挥全系统对工商财务软件操作作用,不断提高全系统财务人员电算化水平和账务规范处理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参考文献:
[1] 雷月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有待强化[J].广西会计,2001, (6):14-15.
[2] 黄雪梅.搞好工商行政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树立五个观念[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48-49.
【关键词】主体间性理论;思想政治工作;运用;问题
主体间性理论既是当前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的必然选择。要实现从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向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的转变,不能一味沿袭传统的、惯性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必须抛弃传统的思维定势,真正从内容、手段、方法、载体、环体等方面进行一体化的改革和创新,使学生感受到从所未有的新颖独特,不由自主地被吸引并自觉地参与到其中,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和感染,悄无声息地实现教育的目的。具体地说,主体间性理论运用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切忌只重工作目的性而不考虑方式方法,始终坚持平等对话原则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强烈的目的性。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非常注重目标的达成度,甚至忽视了手段和方法的适宜性,以致于出现了事与愿违的后果,并未实现预期的目的,“劳而无功”却在社会、学校“背”上骂名,最终呈现出学生不满意、党委政府不满意的状态。如何有效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呢?一方面,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注重教育情境创设。方式方法上要讲求“外虚内实”。表象层面上不能显得目的性太强,“昭然若揭”,“有意”惹起学生的反感,从内心产生抵触情绪,失去了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骨子里面确实有工作的想法和目的,绝不是简单、单纯的交流聊天,承载着应有的责任和使命。要将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其核心就在于教育情境的创设,教育活动的精心策划。经过精心设计的情景是雅致的,经过精心策划的活动是巧妙的。既能实现教育目的,又不引起学生的警觉和反感,取得教育者的水平和艺术。另一方面,尝试师生交往对话,营造平等和谐氛围。对话是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式,对话的前提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人格上保持平等。要坚决革除传统模式下教育者“高高在上”,开展工作“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受教育者被“虎视眈眈”“众目葵葵”,大有“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的架势,营造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交往对话的基础。因此,双方要以平等的姿态、朋友的身份进行交往,忘却传统意义上的师生尊卑,彻底抛弃“不愿谈”“不敢谈”“不能谈”的心理障碍基础,从心底里把对方当作自己的朋友、自己的亲人,真正朝着师生间无所不谈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状态和境界。
二、切忌只顾把控话语权而不契合学生实际,始终坚持互动交流原则
思想政治工作涉及到话语权的把控。正确的一方把握了话语权,就让正确的思想得到不断的传播,延伸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效果;相反,如果错误的一方把握了话语权,就让谬误的观念象疾病一样流传,扩大思想政治工作的消极效应。但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话语权的把控不应凭借教育者的优越地位,而是靠要讲究艺术和技术的。一方面,要用以知识为基础的人格魅力去“征服”学生。现代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越来越难做,一味只采用传统的灌输方式,效果不理想,极易引起学生的反感,因此既要发挥传统方式的积极作用,又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还对教育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格魅力对人的影响是最直接、也是最深刻和持久的。因此,教育者自身既要有渊博的知识,尤其是熟练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能够信手拈来,运用自如,得到学生的信任和佩服,做一名合格的思想政治工作者;而且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要首先模范地做到,自觉地把自身塑造成为学生学习的标杆和示范,起到言传身教的效果。另一方面,要坚持以学生的实际为工作出发点来“取悦”学生。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多地强调教育者要做什么,达到什么目的,很少兼顾到受教育者的实际和需要,工作开展起来不能契合学生的内心想法,得不到学生的有效支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各行其道”,成了两条“平行线”,不能产生“交集”,更无从去谈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现代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不能做“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能脱离学生实际,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一切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把学生的实际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逻辑起点,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以急,把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做到学生的“心坎”上,自然得到学生的支持和欢迎,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必然“水到渠成”。
三、切忌只重单方面主导而不调动学生参与,始终坚持合作教育原则
在网络信息时代,高校学生接受信息改变了传统的单一形式,来源渠道更加丰富和多元化,加剧了其个性的形成和独立的意识,对人生、对社会有了他们自身的认识和看法,而且轻易不受成年人的左右。但毕竟学生的认识和看法不会完全成熟和正确,教育者要因势利导,帮助学生成熟和成长。一方面,要变“单主导”为“双参与”。“互动”才可能“和谐”。社会学上的“互动”是指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众之间通过语言或其他手段传播信息而发生的相互依赖的过程。这种相互作用既有积极的过程和结果,也有消极的过程和结果。当然,消极的过程和结果不是人们所要追求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也是一样,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只有双向互动,并产生积极的结果,才是工作追求的根本目的。所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抛弃传统的“教育者主导、学生被动接受”的单向性模式,转而谋求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双方参与,调动两个积极性,共同致力于育人和成长的目标,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愉快地实现工作目的。另一方面,要变学生“被动”为“主动”。传统模式下学生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不能有效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久而久之,学生就渐渐失去兴趣,教育过程就完全演变成了教育者个人在唱“独角戏”,“台下”的观众都“心不在焉”,无论多么“精彩”都不会获得“观众”的掌声。而主体间性教育模式下,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学生)都处于主动地位,只有双方共同主导才能完成整个教育过程,期待出现预期的效果。所以现代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把学生摆在主体的地位,让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主人翁地位,发挥主人翁的作用,把教育的目标变成自身成长的需要,由过去的被动接受转变为现在的主动参与,由“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从而把教师的职能从过去的强行灌输转变为指导引导、营造环境,由过去的“绞尽脑汁”要学生接受转变为现在的“心情舒畅”地保驾护航,学生自主地吮吸成长需要的“乳汁”。
四、切忌只顾一意孤行而不考虑学生感受,始终坚持沟通理解原则
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就是触摸(及)人的灵魂的工作。要改变学生的思想、净化学生的灵魂,必然要顾及学生的感受,切不可仍然效仿传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我行我素”,只有求得师生之间的价值或者观念的共识,开展起工作来才会得心应手。一方面,要善于倾听学生意见,避免“独断专行”。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讲求教育者要怎么样就怎么样,而不是学生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现代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则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主张一切从学生实际出发。只有摸清学生实际情况,了解学生真实需求,开展工作才是科学的、具有针对性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学生,摸清学生情况是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接触学生,了解学生”是摸清情况的有效路径和最佳选择。教育者只有深入实际,深入学生一线,和学生打成一遍,做学生朋友,与学生交心谈心,在轻松愉快的交流中掌握开展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做到工作决策有依据,工作措施很科学,实施起来具有针对性,学生接受起来很容易,呈现出来的效果令人满意。另一方面,要善于换位思考问题,考虑学生感受。传统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站在教育者角度思考问题,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则主张站在学生角度考虑问题,即人们常说的“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既然学生成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必须站在学生角度思考问题,考虑学生的真实感受,了解学生的真实需求,开展工作的措施必须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主动争取学生的参与,主动邀请学生的配合,主动赢得学生的支持,师生齐心协力,并肩战斗,轻松愉快地“走完全程”,顺理成章地到达“幸福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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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偏离-份额模型;经济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武汉市的经济一直保持稳定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十一五”以来,2005-2012 年武汉市的GDP 增加了3.58倍。这个数字高于同期全国累计同比增长率,为全国经济持续增长做出了极大贡献,发挥了武汉市作为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示范作用。但近年来武汉市经济增长步伐明显减缓,呈现增长乏力的疲软态势。虽然在全球经济危机大背景下,武汉市的发展难以独善其身,但武汉市自身的产业结构确实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所以,找出其中的短板和瓶颈,提出相应的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持已是当务之急。
一、武汉市产业结构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三大产业对经济增长率贡献的背后是产业产值的增加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武汉市产业结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和优化,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结果并不如人意。
1.第一产业占比不断下降,生产方式比较落后
武汉市第一产业比重波动较小,除在2011年到2012年略微有所上升外,在其他年份都持续小幅下降。内部结构不断优化,但主要生产经营方式还是以传统的为主。产业化水平较低,投入产出率低,难以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不利于收入的增加。传统的农业贡献了第一产业的大部分产值,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中农业占比近四分之三,而林、牧、畜业的发展明显力度不够,未能充分利用丰富的水资源和湿地资源的优势,发展特色农业。
2.第二产业占比略微上升,内部轻重工业比重失衡
第二产业比重呈轻微振荡,总体略微有所上升。从2005 年的45.57% 升至2012 年的48.22%。工业占据了第二产业产值的绝大部分,一般在82%以上。但内部轻重工业比例严重失调,呈现明显的重工业化,以汽车、钢铁、冶金、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却以资源过度使用及环境污染为代价。造成不可逆转的对环境的破坏,产业选择重合度较高,利润空间被压缩,工业低水平结构性等矛盾突出。致使地方性产能过剩,虽然在短期内可以保证短期较高的产值,但难以为继。同时,轻工业的发展被严重忽视,不仅损失了大量的产值,也割断了一、二产业间的联系,使产业关联度过低,联动效果不佳。
3.第三产业占比振荡变化,新兴产业发展不足
第三产业的比重呈现先升后降的态势,从2005年的49.57%一路升至2010年的51.44%,而后便出现小幅下降,直至2012年的48.02%。在第三产业的比重总体偏低的情况下,发展速度滞后,而第三产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较低的水平使得原本就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形势更为严峻。内部结构也局限于传统的商务服务业、仓储业和运输服务业,经营方式落后,竞争力低下,发展空间小,而具有“三高”特征的金融、信息、软件、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力度不足,导致武汉市第三产业的总体发展情况不佳,难以形成竞争力。
从总体看,武汉市的二、三产业产值占比95%以上,是经济增长的强劲推动力(见表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内部结构日趋合理。但与上海、北京等城市进行类比后,不难发现武汉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速度和深度还差强人意。武汉市第二产业比重严重偏高(占比50%以上),第三产业发展明显不足。产业结构升级的速度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导致了市场要素价格的扭曲,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极为不利。也使得武汉市与东部地区的差距越来越明显,并且过度偏重工业的发展模式,致使产业结构发展的协调性和关联度不高。
由此可知,在武汉市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过程中,确实存在制约经济快速发展的弊端和问题。为确保要素的合理流动,资源的更好配置,总体效益的不断提升,经济的持续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同时,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是一项涉及风险和外部性的创新活动,在路径选择时必须深思熟虑,考虑周全。
二、基于偏离-份额模型对武汉市产业结构的实证研究和分析
偏离-份额分析法是把区域经济的变化看成一个动态过程,以其所在地区或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参照系,将区域自身经济总量在某一时期的变动分解为份额、结构偏离分量和竞争力偏离三个分量,说明区域经济发展和衰退的原因,评价区域经济结构优劣和自身竞争力的强弱,找出区域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产业门类,进而确定区域未来经济发展的合理方向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本文选取了目标区域武汉市及其所在大区域湖北省2005—2012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将数据的单位换算为亿元,基于偏离-份额模型,计算得到武汉市各个产业的偏离-份额数据(见表二)。
1.对武汉市各产业的份额偏离的分析
整体上来看,武汉市各产业的份额份量具有相同特征:第三产业最大,第二产业次之,第一产业最小。随着时间的推移,武汉市各产业的份额分量呈现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但也不难看出,发展的同时差距也在逐步显现:二、三产业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第一产业,且份额分量之和远远大于第一产业。第二、三产业的份额分量相当,差异较小,说明武汉市经济整体水平处于工业化和服务业并进的阶段。
2.对武汉市各产业的产业结构偏离的分析
从纵向时间序列上看,武汉市第一产业的产业结构分量一直为负数,且绝对值不断增加,表明第一产业结构不太合理,层次低下,阻碍了武汉市经济的发展。第二产业的产业结构分量除2007年为-4.18外,总体上为正值,且保持增长趋势,说明武汉市第二产业结构整体优化程度较高,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并且促进作用在逐步强化。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分量在2006-2007年为正值,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2008 年后发生逆转,2008-2012年内一直保持为负值,且其绝对值还在不断增加,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从截面上进行分析可知,虽然总体上武汉市产业结构份量总量为正,但也存在很多不和谐因素,需要予以重视。每年均有两个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抑制了经济的增长,这些结构未能自行调整,反而进一步加剧。因此,武汉市产业结构确实存在许多不合理和不协调问题,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势在必行。
3.对武汉市产业竞争力偏离的分析
第一产业竞争力除在2006 年为0.44 和2012 年为12.76 外,其他年份一直为负,竞争力不断下降。第二产业竞争力除在2007年具有0.14微弱竞争优势外,在其他年份一直为负,竞争力严重不足。第三产业在开始的2006-2007 年里,其竞争力为负,难以与其他产业抗衡。但在接下来的年份中,竞争力呈上升态势,得到显著提高,市场占有率极大提升。总的来说,武汉市的三大产业,在近些年内,除第三产业的竞争力略有上升外,第一、二产业竞争力不断下降。因此,调整和优化第一、二产业的结构,提升竞争力已是当务之急。
综上所述,武汉市产业结构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第一产业占比过高,内部结构较为单一,投入产出低,整体效率水平低下;第二产业占比总体上较为合理,整体发展较好,但以重工业为主的发展模式导致产业同构现象明显,资源配置不合理,规模效应较低,缺乏竞争力;第三产业的占比有待提高,内部结构急需完善,技术含量有待提升,对人才的吸纳能力需要。
三、武汉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对策建议
1.兼顾质量和效益,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产品多样化和特色化
武汉市自然资源得天独厚,水资源极为充足。由于第一产业发展模式单一,以传统的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为主,未能充分发挥好比较优势,种植水生经济作物,发展渔业和养殖业。今后,应在原有单个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加快土地扭转,鼓励多样化合作;改变传统的种植模式,使水面动、植物生产互补,实现水陆“双赢”;按照市场需求,丰富农产品的种类,提高农作物的经济价值和附加值,带动关联的食品加工制造业的发展。
2.统筹发展轻重工业,集约发展主导产业,大力培育优势产业
在大力发展制造业基调下,第二产业整体发展状况良好。但由于“重型化”较为明显,产值主要是由汽车、钢铁、冶金、石化等重型工业贡献的,不仅对资源依赖性较强,而且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所以,需要通过平衡轻重工业的比重,保持产业内的良性互动。作为主导产业的重工业应通过产业集聚,加强对资源的整合,实现集约发展;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对工业“三废”的处理能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针对产业中的国有比重过大的问题,应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使经营体制更灵活。并通过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比如,针对作为主导产业的汽车行业,发挥与襄阳、十堰、宜昌等地区的产业联动作用,实现规模经济,实现共同协调发展;对具有优势的烟草、食品、纺织等轻工业应加大扶持力度,使其能在服务于农产业的基础上,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创造值得信赖的品牌,增强产业竞争力。
3.利用区位优势,发展生产业,重视新兴科技产业
第三产业总体规模不大,具有明显的结构缺陷。由于以传统的餐饮和商贸零售服务为主,金融、信息、咨询、物流、旅游等生产业发展严重不足。首先,武汉市应增强发展第三产业意识,在发展工业的同时兼顾第三产业;其次,武汉市位于中国的中部腹心部位,水陆空交通枢纽完备,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应大力发展物流产业;同时,应通过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弘扬武汉具有特色的汉味文化和历史文化古迹;最后,武汉东湖地区是中国较大的智力密集区,集聚了大批高校,科研实力雄厚。应做好产学研对接,充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新兴科技产业。
四、对武汉市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研究结论与展望
基于对产业结构调整研究的结论和武汉市产业结构的现状,利用偏离-份额模型对产业结构进行实证分析,我们得出武汉市产业结构具有第一产业占比过高,结构单一,缺乏竞争力;第二产业占比较为合理,但以“重型化”为主,同构现象明显,内部亟待升级;第三产业占比有待提高,应发展新兴服务业的结论。并从三大产业的角度,对武汉市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给出了第一产业兼顾质量和效益,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产品的多样化和特色化;第二产业统筹发展轻重工业,集约发展主导产业,大力培育优势产业;第三产业整合利用区位优势,发展生产业,重视新兴科技产业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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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管理 专业设置 应用型人才
一、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行政管理专业的蓬勃发展,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得益于经济、社会的开放与发展,这恰恰是因为经济社会领域的简单、粗放的管理,越来越被不断精细化管理分工所替代,这一过程不仅使很多领域需要专业的公共管理人才,譬如,经济快速发展使得经济组织内部的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需要行管专业人才的加入;而且这一过程还派生出大量的公益、慈善、社团等非赢利性组织需要改进管理。在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之下,行管专业的建设甚至比其他很多其他热门学科的发展都快,行政管理学科的研究领域逐步向涉及到政府、公益组织、企事业组织等公共管理演变。
正是因为行政管理学科的广泛性,以及行政管理专业所培养的目标兼具理论和实用的特点,导致很多有关行政管理专业建设领域的研究成果表明,该专业的学生往往知识杂而不精,能力多而不强,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模糊等问题出现。
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共性与个性方面,很多研究都集中在普通高校在行管专业的培养内容上,普遍认为共性强于个性是一个主要特点,甚至可以说,对学科共性的关注抹杀了不同院校对专业建设的个性发展。有学者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4所院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比较,发现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是每所院校所强调的笼统概念,每个学校并没有根据各学校的师资力量和院校特色,制定出具有特色的培养目标。
二、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问题
对于民办院校而言,与普通高校的培养目标存有不同。民办院校办学必须要抓住自身的特点,行政管理专业的实用性、培养方向的专注应该是其主要方向。就已经设立行政管理专业的民办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可能存在更多的问题:
第一,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不清。从就业市场的反馈来看,民办院校的学生在理论掌握方面不如“一本”和“二本”学生,动手能力方面不如高职高专的学生。根据因材施教理论,生源质量决定了人才培养模式,民办学院人才培养到底是套用普通本科还是高职高专的培养模式?在民办院校人才培养层次模糊不清的背景上,民办院校应该培养应用型还是研究型的人才同样难以界定。在对民办学院行政管理学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很难把握标准,课程设置也很难准确定位,直接导致教学有效性不高。
第二、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不明显。国内行政管理专业最早脱胎于政治学,行政管理专业既要兼有政治学的学科内容,又要顾及专业培养目标与职场和社会需求相融合。目前,虽然大部分普通本科院校设立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和科研实力较强的院校有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或博士点。普遍来看,很多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政治色彩过于浓厚,而对管理规律知识重视程度不够,这一状况,或许导致行政管理专业落后于社会的需要和需求。民办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中也延续了这一特点。
第三、课程设置不合理。据调查显示,在某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开设的44门主要专业课程中,6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只有:演讲与口才、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经济学原理、公文写作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其中9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是演讲与口才和管理学原理,诸如西方行政学说史这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仅有不到20%的学生感兴趣。究其根本原因是行政管理在学科设置上并没有考虑到它首先是管理学科,有关管理中对管理问题的处理原则、方法,管理实践具备的调查、统计、信息处理、分析决策等等,这些基本管理知识常识行政管理专业在学科设置中被置于非主要地位的方面。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招聘单位面试的学生都能够侃侃而谈,碰到实际需要解决问题时,如何分析、寻找问题的关键点,以及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欠缺。
第四、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活动流于形式。现今,民办院校仍然主要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安排,重视理论性课程,轻视以培养能力为主的应用性课程。目前的培养模式仍然是注重填鸭式的理论知识培养,而将更为重要的实践能力培养放到次要地位。大部分院校并没有像设立课程体系一样,设立实践能力培养的计划和体系。学生的实践环节虽然也算学分,由于实践能力培养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校外合作、日常管理、安全、责任等问题,有流于形式之嫌。
事实上,民办院校由于生源不同,以及办校理念、定位的不同,更应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职场竞争力。民办院校常常将借鉴演变为直接照搬本科院校的专业建设体系,在学科设置上,民办院校要走出与办学理念相吻合的道路仍需研究和努力。 三、如何革新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
民办院校要想在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上有所突破,使该专业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特色的专业,至少要在以下方面做出研究和革新。
其一、较之普通本科院校,民办院校在遵循培养行政管理人才规律,迎合公共部门、企事业组织职业需求,注重专业的应用与实践方面更具灵活性。更能够根据自身院校的资源和特点,培养出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行政管理人才。
其二、民办院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所涉及到的基础资源、专业体系、培养模式、师资队伍等方面需要深入研究,确保行政管理专业在民办院校建设所具有优势转化为高质量的人才。
其三、改进专业课程在课程实践方面的措施,注重实践的教学,注重实践基地的建设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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