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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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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第1篇: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协调;亮点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小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逐渐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为规范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我国小企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并针对小企业的特点,2011年10月18日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二者存在着差异和联系,本文希望通过二者的对比分析,展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亮点,更好的服务小企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

(一)适用范围上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于股票或者债券在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不承担公众责任且经营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或者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的企业;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都适用行。其次,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由此可见,二者在适用范围上有很大不同。

(二)准则框架体系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包括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其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十章九十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十章附录(附录一为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附录二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外,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和财务报表,具体规定了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主要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处理、报表的格式及编制等规范。《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四个部分,其中《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共十一章,内容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定义与确认条件、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等;具体准则为三十八项,内容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收入类、费用类、特殊事项类、列报类、综合类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

(三)会计核算内容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上的差异。常见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似,但根据小企业的业务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一些业务的核算进行了简化。两者的差异具体如下:

资产核算。这里主要讲固定资产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即折旧政策基本与税法规定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取消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定量控制标准,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目的为了提高企业自主理财的能动性。

收入核算。收入核算具体到确认原则和确定收入金额两个方面。在收入确认原则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进行判断。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劳务完成并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收入确认标准,无需进行风险与报酬转移的判断,同时对常见销售方式规定了收入确认时点。在收入金额的确认方面,一般企业按照交易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金额。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此外,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者企业性质变化所造成的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者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的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结语

总之,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尽量保持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协调,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11,12.

[2]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Z].财会[2011]17号,2011,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4]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

第2篇: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一)关于金融资产分类及其依据。新金融资产准则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即:将仅以获取投资金融工具合同各期利息为目标的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通常仅涉及较低频率和较小价值的出售;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的出售对于实现业务模式目标是不可或缺的;将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并非持有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也不是通过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目标;这表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兜底的金融资产,只要不能划分为前两者的金融资产都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准则还规定了两项例外:一是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以此确认获得的股利收入,且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二是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将具有金融资产性质的应收款项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不在金融资产准则内规范,但是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适用金融资产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不在金融资产准则内规范。(二)关于金融资产分类核算对经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简要分析。如何准确理解和区分上述分类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呢?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并区分,一是“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并非持有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也不是通过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目标,仅仅是解决少量闲散资金的暂时存放问题,是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表明投资于这类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资产是企业管理当局权力和责任的组成部分,由此获得净收益或发生的净损失理应确认为企业经营业绩,在利润表中列示为营业利润;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通常涉及更频繁和更大价值的出售,属于战略性股权投资并非为交易而持有,表明投资于这类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资产也是企业管理当局权力和责任的组成部分,在存续期间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体现其战略性持有性质,仅在重分类或终止确认时才对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这是由该类金融资产的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所决定的,表明该类金融资产在存续期间管理当局并未完全履行其应负担的经管责任不能将其相应损益直接计入经营业绩,只有在终止确认时管理当局对该类金融资产的经管责任才算履行完毕才能确认其经营业绩。至于准则规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确认,这主要是因为这类金融资产是“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也就是其“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决定了持有该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出于长期持有目标而非短期交易获取股利现金流量为目标,所以准则规定“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终身不得改变,在处置进行终止确认时的累积利得或损失也不得转入当期损益而应转入留存收益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故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在持有存续期间作为当期损益之外的其他综合收益列示计入利润表,表明管理当局对该类金融资产的权力与责任,但处置产生的累积盈余计入未分配利润,列示计入资产负债表,不再认定为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而可以限制管理当局的处置动机与行为,从而保持对被投资方决策的一定影响力,同时这也有利于迫使管理当局保持这类金融资产的“终身不变”属性,并正确确认以落实管理当局的受托经管责任。(三)关于重分类的几个问题。新金融资产准则规定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表明重分类的主要标志是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如果将业务模式由以获取投资金融工具合同各期利息为目标的业务模式改变为既以收取合同利息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获取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也就是改为战略性投资时,就应将原划分确认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此类推,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对金融资产进行其他的重分类,以保持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关于重分类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所谓未来适用法是指重分类产生的差额按照新分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计入相应损益或重分类的金融资产项目,如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应将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应在重分类日将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如果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则需要先将重分类日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不产生重分类差额。如果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二者之前的账面价值均为公允价值因而不存在重分类差额,因此企业只需将重分类日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计入当期损益即可,视同将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了处置。

二、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几个问题

(一)计提减值范围。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的“公允价值”本身具有对该类金融资产未来价值的信息含量,即对该类金融工具的未来预期信用损失在金融市场的公允价值中已包含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判断中,企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无需再考虑其减值问题。因此,新金融资产准则要求企业应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两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同样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什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呢?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对持有的这类金融资产负有经管责任,资产发生减值理应计入当期损益以便加强管理当局的管理责任,不能等到该类金融资产处置时再来反映管理当局的这部分经管责任。(二)计提减值方法及会计处理问题。新金融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即在金融资产预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确认减值损失,反之,预期信用风险显著降低时在已确认减值损失范围内确认减值利得转回减值损失。这项规定主要是因为旧的金融资产准则采用“已发生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存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之嫌,与新金融资产准则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存在损益计算上的内在逻辑不一致性问题,所以新准则要求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这能够较好的解决损益计算上的内在逻辑一致性问题。准则第49条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这样规定既体现了对管理当局经管责任要求,又体现了该类金融资产的战略性、非为交易而持有的性质特征要求。

三、关于执行新金融资产准则预期经济后果的分析

(一)更加如实反映金融资产业务的经济实质。新金融资产准则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核算,业务模式的划分又界定为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这样以管理金融资产的直接经济后果作为划分的基础,较为充分体现了金融资产业务的经济实质,由此提供的相关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提高了会计核算的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业绩固有功能,有利于实现会计的经管责任落实性质。(二)更加凸显会计的监督职能作用。众所周知,会计监督具体包括会计对企业经济业务及其内部控制的督促、指挥、控制、协调等多项职能作用,实施新的金融资产准则要求企业更加注重提高经济业务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能力。新金融资产准则改变了相关金融资产会计计量方法、标准和信息系统,这必将影响金融资产投资业务活动,客观上要求企业按照业务模式实施精细化管理,做到每项金融资产投资都要目标明确不能盲目。为此就要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将金融资产分类管理前置于业务流程并明确判断各项投资的具体目标,在持有过程中应强化对公允价值评估管理和业务模式的变化正确选择与判断。在金融资产投资管理过程中应强化对合同的管理,相关合同条款包括本金、利息、股利等相关条款一定要更加明确具体,以及应加强对被投资方的管控以保证合同的严格执行。所以企业执行新金融资产准则应对相关各项管理活动及系统进行必要的完善和升级,以满足会计核算与监督要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J]﹒财会〔2017〕7号,2017.

[2]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7.3.

[3]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2)[M].人民出版社,2010.12.

[4]冷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变化、新要求培训班资料﹒中国会计学会,2017.7﹒

第3篇: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背景;意义;差异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不管是对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对在规模、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会计信息需求上都无法与大企业相比的中小企业,我国一直实施无差别的会计信息揭示制度,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使得我国企业发展出现不平衡问题,尤其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种统一的会计制度过于繁琐复杂,不仅使小企业会计人员疲于应对,还需要付出过高的成本,不利于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同规模的企业应分别适用不同繁简程度的会计制度。因此,会计体系的改革也是势在必行。从2004年《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不断完善到2011年10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我国会计体系正不断适应小企业会计自身发展需要,为小企业的内部活力涌流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空间。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意义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关系着民生和市场的稳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是国家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小企业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首先,新准则的实施不仅满足了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释放了新的活力,也体现了我国会计体系的不断成熟;其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也保障了小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日常业务核算时能够更加简便地为企业提供更合理、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从而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做出合理、正确的决策。除此之外,新准则简化了会计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小企业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小企业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和各大银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满足税收征管信息的需求与银行信贷相统一,然后来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这样的措施有利于抵消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别,也可以使小企业的税收压力有所减轻,实现税收公平;最后,中小企业使用更加科学、统一的会计标准,有利于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效益。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

1、取消计提减值准备。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活动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实际发生了,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相关科目。如果确认的减值准备又收回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会计科目的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一些会计科目并扩展了一些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例如,营业外收入、周转材料、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就周转材料而言,小企业可以另设“周转材料”来单独核算企业库存的周转材料。小企业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新增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都包括在其核算范围内。同时,中小企业也可以设置在库、在用、在摊明细科目,使会计科目更加完整清晰。

3、财务报表的简化。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股东权益也相对比较简单,所以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小企业对外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对各报表的具体组成项目也作了适当的简化和调整。比如,不再包括“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这一项目等。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1、它们的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经营规模较小且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这三个条件的小企业。相比较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更广,更适用于规模较大、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合理的大型企业集团。一般来说,企业如果采取了《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会计业务,那么之后不能再更改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而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使用规定相对宽泛一点,可以选择再使用《企业会计准则》。

2、所得税处理方面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小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应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算出的基础上,来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中,企业一般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以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如此,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3、财务报表方面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外提供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四张报表,报表内容相对复杂,会计科目以及项目核算也较多。相对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因为小企业规模小,日常经济业务相对简单,所以删除了一些业务核算中很少涉及的项目。比如,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账款、递延税款借项等,负债项目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利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所有者权益项目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

4、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限制,《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一些《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作过规范的业务。比如,资产减值损失、股份支付、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分步报告等。由此看出,两者之间规定的账务处理有所不同。相比较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全面,生成的会计信息质量也更高,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更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了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其发展的规定,简化了会计核算要求,对减轻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和负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合理,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合理决策,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足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亟须改进。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在小企业日常业务中不会经常遇到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而合理的解释与规定,而直接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则进行处理。由于两项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若对此问题界限模糊,一概而论,就可能造成小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失实,从而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二)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已尽量做到使小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中的规定相一致,但是在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和税收滞纳金等问题的处理上,仍然与税法相关规定存在差异。例如,在小企业的在建工程试运转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收入确认的问题上,《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相关规定存在出入。税法中规定把这些收入确认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这些收入不作为企业收入确认。在此问题处理中存在的差异,使得小企业在计量时既要调整试运转收入当年的所得税申报,还要调整未来固定资产折旧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复杂繁琐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小企业的会计工作负担。

(三)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规模庞大,但是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虽然他们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但对新的会计准则适应力差,不能很快掌握新的会计知识和会计手段,其文化程度难以满足现代企业会计核算的需要,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有些方面内容过多、过细,关于解散和清算事项出现较为频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各项核算衔接不适等问题。这样影响了小企业内部管理结构的合理性,不利于小企业的内部监督和持续健康发展。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完善建议

(一)小企业要深入学习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同时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二)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可以学企业的做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审机构,由专门的审计人员来监督会计工作;也可以进行岗位之间的监督,制定岗位轮换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有效性。

(三)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准则规定建账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四)税务部门要随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不断完善报税系统,同时加强监督,执行跟踪服务,要及时关注准则对小企业业绩、财政税收、持续发展等的影响。

(五)政府要加大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为经济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环境,同时中小企业也要积极配合政府政策,两者相互协调促进,为国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主要参考文献:

[1]杨伟强.简析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J].会计师,2013.7.

[2]杨雄.浅析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几个问题[J].当代经济,2013.16.

第4篇: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差异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04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3- 0006- 03

在市场机制和政府扶持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小企业得到迅猛发展,日益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为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在2004年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从财政部会计司掌握的数据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效果不是十分理想。而执行通用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所带来的会计超载问题已然成为制约中小企业会计发展的障碍。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相关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鼓励提前执行,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至此,我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

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隶属于基本准则之下,即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必须执行基本准则,但其在会计处理上与《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有较大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的主要差异如下。

1 资产类科目

1.1 货币资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外,可设置“备用金”科目,取消其他货币资金下属的固定明细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包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3个科目,且“其他货币资金”下设有6个固定明细科目。

1.2 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坏账采用“直接转销法”,并确定了发生坏账损失的六大标准。《企业会计准则》中,坏账采用“备抵法”。

1.3 存货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评估价入账。《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但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存货的成本,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价或评估价值确定。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中,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 投资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中,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历史成本计量。《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在核算“长期债权投资”时,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直线法。资产负债表日,不需计提减值准备。经确认无法收回的长期债权投资,应于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在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若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的,需计提减值准备。

(5)《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一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6)《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取得属企业会计准则范畴)。《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分为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7)《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不存在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中,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8)《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若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的,需计提减值准备。

1.5 固定资产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借款费用)构成。《企业会计准则》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5)《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企业会计准则》中,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6)《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固定资产按前期差错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8)《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中,按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 无形资产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短于10年。《企业会计准则》中,摊销方法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能可靠估计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中,按相关规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出租无形资产未作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出租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2 负债类科目

主要的区别在于长期应付款的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按未来应付金额入账,持有期间不计息。《企业会计准则》中,按实际利率折算后的现值入账,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息,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所有者权益类

3.1 实收资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规定接受非货币资产的投资时,如何确定该资产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中,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非货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2 资本公积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下设“资本(或股本)溢价”一个明细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下设“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

4 损益类

4.1 销售收入的确认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于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销售商品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在办妥托收手续时即可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设置“发出商品”。《企业会计准则》中,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对已发出的商品,应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和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

4.2 劳务收入的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对劳动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形,给出规范的相关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中,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分别就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4.3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确认合同预计损失。《企业会计准则》中,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4.4 政府补助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以非货币资产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未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情形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以非货币资产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递延收益的核算,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计入营业外收入:① 小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②小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上述条件未满足前收到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企业会计准则》中,递延收益核算的是需要按期分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4.5 管理费用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为生产服务的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计入“制造费用”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为生产服务的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会计准则》中,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管理费用”。

4.6 财务费用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汇兑收益计入“财务费用”。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核算利息。《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核算利息。

4.7 销售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批发和零售业小企业,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计入销售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采购费用计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4.8 营业外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固定资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9 营业外支出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盘亏中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损失冲减“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盘亏不区分原因,净损失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以直接转销法确认的应收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计入当期损益。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财政服务小企业发展的切实举措,将为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小企业会计准则》取代《小企业会计制度》,吹响了全面清理会计制度的号角。预期到2015年左右,随着各种会计制度的逐渐退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将全面取代会计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第5篇: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新准则 职工薪酬

财务处理

一、职工薪酬准则的变化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是企业获得职工服务而支付的对价。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与原制度相比,职工薪酬准则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完整定义了企业和职工的各种关系,明确了职工的范围

根据新职工薪酬准则的定义,职工包括3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包含全职、兼职以及临时职工;二是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例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等,如果企业不雇佣此类人员,还需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等方式雇用其他人员,因此在新准则中,此类人员也属于职工范畴。与原制度只包括正式职工、计划内临时工相比,新准则的职工范围扩大了很多。

(二)明确界定了职工薪酬的范围

新准则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职工福利、社保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辞退福利等8项内容。而原制度下的职工薪酬仅仅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三)职工薪酬的内涵更加丰富

新准则下的职工薪酬涵盖时间包含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支付方式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利;支付对象包括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另外,新准则还参照国际惯例引入了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相关内容,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接轨。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需要完整反映一个企业的全部人工成本,应当设立“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计提职工薪酬

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不同,计提工资、五险一金等职工薪酬账务处理为: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研发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等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账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支付职工薪酬

由于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为月初缴纳上月金额,其余四险为月末缴纳本月金额,根据工资发放时间不同,企业可以选择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核算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企业月末发放工资: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等科目。

如果企业月初发放工资: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等科目。

(三)辞退福利

如果同时满足“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补偿”和“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两项条件,企业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

(四)非货币利

企业把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依据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借记成本或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科目。

企业将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依据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科目,同时借记成本或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科目。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以及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成本或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科目。

企业将租赁的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以及每期应付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成本或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科目。

(五)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仅指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如果该股份支付完成后,对方可以立刻行权,则借记成本或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如果该股份支付附带服务期限或业绩条件,那么在可行权之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借记成本或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在可行权之后资产负债表日,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

三、职工薪酬准则的应用

在会计实务中,正确进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非常重要,这样不但能够满足企业准确核算、报表列示、信息披露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

(一)应付职工薪酬是重要的报表列示项目

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中都有与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的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披露的是该科目的累计余额;在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披露的是该科目的发生额。因此,能否正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对于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具有直接影响。

在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过程中,首先要保证所有与职工薪酬相关的成本、费用核算都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而不能直接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例如,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利发放给职工,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这样才能保证对于人工成本的完整核算。

另外,与大多数会计科目不同,应付职工薪酬在报表列示时,不仅需要披露期末余额,同时还需要披露发生额,因此在进行有关应付职工薪酬冲销时,必须要进行反方向账务处理,即负值记账。例如,某企业在进行与工资有关的账务处理时,发现“管理费用”借方和“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多计了1万元,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有两种账务处理:一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1万元,同时贷记“管理费用”1万元;二是借记“管理费用”-1万元,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1万元,对于大多数会计科目而言,这两种方法都可以解决该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只披露余额的科目而言,第一种方法似乎更容易理解。但对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而言,只有第二种方法才是正确的,因为第一种方法会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借贷方发生额同时增大1万元,这样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也就增大了1万元。因此“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过程中不但要关注余额,还需要关注发生额,保证借贷发生额能真实反应薪酬计提、发放数。

(二)应付职工薪酬是报表附注中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利及其计算依据;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其他职工薪酬。因此,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的分类、核算也需要非常准确,否则将无法满足信息披露的需求。

(三)应付职工薪酬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指标

对于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而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职工薪酬的监管非常严格。除了每月的定期报告外,在每年进行的财务决算当中,需要披露的与职工薪酬相关的内容数量庞大,而且非常复杂,例如社会保险金、工资及福利情况、人工成本情况、工资挂钩清算情况等,各类明细指标有几十个,而且详细程度远远高于科目的分类。换句话说,就是一个指标没有唯一的会计科目与之对应,往往需要对多个会计科目进行分析才能填列。因此,在应付职工薪酬的日常核算中,摘要的描述也非常重要。例如,国资管理部门的决算中需要披露在岗职工、内退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的薪酬,而会计科目几乎不可能按照这一要求分别设置,因此如果在摘要中分别列明各类职工加以标示,那么不但能够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还可以减少填报相关报表时的工作量。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第6篇: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标准体系 涉税成本

截至2009年底,我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达1023万户,数量众多的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财政部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于2011年10月18日,制定并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笔者对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等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并比较分析了相关的法规、规章与政策,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有诸多亮点,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以来,实施范围已逐步扩大到金融类企业和几乎所有的大中型企业。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适用于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同时,将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排除在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进行划型。

我们可以看到,根据划型标准,可以对所有企业在大、中、小、微中准确定位。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将有适用于上市公司及所有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形式的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构成,也标志着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彻底退出历史的舞台,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得到完善。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不经常发生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未作规范,这些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均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将来不得再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这样,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体现自身特色的同时,实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序衔接。

二、适度简化会计核算要求

财务会计主要面向企业外部各利益关系人提供信息。大量调研结果表明,我国大多数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分离,业主或股东可以通过参与实际经营来获取相关信息,所以小企业外部信息主要使用者不是投资人,而是国家税务部门和商业银行。国家税务部门可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相应的税收决策,商业银行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信贷决策。因此,小企业按照复杂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信息既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又增加了会计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适度的简化了会计核算要求,为小企业降低了会计成本。突出表现为:

(1)小企业会计准则尽管仅有66个会计科目,但其名称与企业会计准则完全一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一致性,符合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背景。

(2)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要素在计量时以历史成果为基础,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其规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各项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3)企业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比较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产生的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4)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5)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与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要求有所降低,披露内容大为减少,。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极大的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三、降低小企业涉税成本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税务部门对相当一部分小企业无法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采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按行业设定应税所得率并规定幅度标准,其实质是根据整个行业利润水平进行简单粗放的核定,被核定征收的小企业征税多少,与该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完全没有关系。特别的,在实践中,地方税务部门在执行定额征税办法时往往会高估行业平均利润以完成税收任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剔除估算成分后,企业真实税负在宏观层面应该会有一个下降,这有助于减轻小企业税负水平。

另一方面,在我国,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应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因两者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存在差异是必然的。小企业子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后,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可能消除的永久性差异以外,将会仅在少数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这样,大幅度消除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突出表现在:

(一)资产减值

各项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价值。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界定标准基本相同,消除了原本小企业存在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

若干规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比如,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三)对外投资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计量,且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同。

特别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的投资损失的会计确认,完全参照了国税发【2009】88号文的相关规定。

(四)收入确认

对于收入确认的时点,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予以确认,并列举了七种常见的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的时点。对于收入的计量,也未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即减少了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又与所得税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适度简化会计核算要求、降低小企业涉税成本等三方面存在诸多亮点,其核心价值可概括为在作为会计准则体系组成部分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找到了最佳的平衡点。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

第7篇: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三条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除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

第五条 对于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二)除上述(一)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第六条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调整留存收益。

第八条 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第九条 对于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所形成的投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条 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首次执行日之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不应追溯调整。

第十一条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三条 除下列项目外,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并不应追溯调整: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

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

(二)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并,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

(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转贴于

第十四条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二)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改按实际利率法,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第十五条 对于在首次执行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六条 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包括套期工具),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七条 对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从混合工具分拆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其从混合工具分拆并单独处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对于企业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但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运用条件的套期保值,应当终止采用原套期会计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处理。

第十九条 发生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企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资产,并调整各项准备金的账面价值。

第三章 列报

第二十条 在首次执行日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首份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首份年度财务报表)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

在首份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内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变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 首份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上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比较信息。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年度比较数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对于原未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原已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该准则规定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上年度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在所有者权益类列示。

应当列示每股收益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的每股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和列示。

第8篇: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在会计核算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资产方面

(一)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等各项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等存货。具体变化为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不需要计提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等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些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时才予以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如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在坏账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二)调整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采用单一的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除非发生追加或收回投资,同时小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向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需要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而这样大大降低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难度。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与税法协同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房产和地产无论用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计提折旧或进行价值摊销,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相一致。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付款总额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入账,不再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根据税法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从而大大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根据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孰低确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如果二者均未规定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而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能可靠估计时,按不低于10年期限进行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二、负债方面

(一)借款利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不需要再考虑公允价值;借款利息按照借款本金和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

(二)不包括或有负债等负债事项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涉及应付债券、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等负债事项。

三、所有者权益方面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只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部分,去除了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等不分。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和外币折算差额不再确认为资本公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收入方面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列举出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退回与折让等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这些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收入。销售退回、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再区分属于本年度的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同一年度内开始并且全部完工的劳务,应当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跨年度劳务全部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劳务收入,不再判断劳务交易结果能否可靠计量。

五、财务报表方面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简化,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同时不强制要求小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不再反映每股收益、综合收益等项目。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采用直接法,不采用间接法,附注中没有明确要求提供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无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基本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信息,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单易懂、可操作性强,与我国税法尽可能保持一致,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对于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要做好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小企业实施新准则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

第9篇: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新增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于2013年1月1日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实施范围中的小企业实施。笔者通过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的66个会计科目中有不少是变化了的会计科目。这些变化的会计科目,有些是新增会计科目,有些是合并会计科目,有些是调整核算内容的会计科目。在此,本人不揣浅陋,拟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变化会计科目谈一点粗浅之见,以期会计专家批评指正。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改换名称的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改换名称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现金)、原材料(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应缴税费(应交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营业费用)、所得税费用(所得税)。文章所述改换名称的会计科目,括号中的会计科目为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

尽管上述会计科目名称发生了变化,但这些会计科目的性质、结构和核算内容基本没变。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对这些会计科目一目了然,一见如故。在实施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对这些会计科目作为一般性掌握即可。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会计科目

对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应收股利、应收股息、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16个会计科目。

(一)新增债权类会计科目

上述16个会计科目中,属于新增债权类会计科目是:应收股利、应收股息、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实际上是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股息”会计科目分拆形成的。它通过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股息”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转化成“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等两个会计科目,其性质、结构和核算内容基本一致。

“预付账款”会计科目则是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账款”会计科目拆出来的。小企业发生的预付账款不再按小企业会计制度那样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而通过“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

(二)新增存货类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存货会计科目主要有两个: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这是因为小企业不一定按实际成本核算存货,也可能按计划成本核算存货。小企业如果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材料核算设置“材料采购”科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是显而易见的,自不必多说。

消耗性生物资产属于农、林、牧、渔类小企业必设会计科目。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用来核算小型农、林、牧、渔类企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其借方登记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等;贷方登记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和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时的账面余额,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三)新增非流动资产类会计科目

余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非流动资产类会计科目主要有: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等会计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是农、林、牧、渔类小企业必设会计科目。它们核算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始价值和损耗价值,二者共同核算农、林、牧、渔类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摊销”科目核算小企业无形资产摊销的价值,属于无形资产备抵科目。因为“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其原始成本,则“累计摊销”科目与“无形资产”科目共同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核算小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也包括采购物资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或尚待查明的损耗。它实际上是小企业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价值的批准处理前后的缓冲会计科目。所以,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处理完毕,不能留有余额。

(四)新增负债类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负债类会计科目主要有: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等三个会计科目。其中,“预收账款”会计科目是销货业务适用的会计科目。它是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基础上分解而来的。这样,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预收账款就不用在“应付账款”会计科目中核算了,而单独作为一项负债进行核算。“应付利息”会计科目则不然,它是在取消预提费用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新增的负债类会计科目。该科目主要用来核算借款等业务发生的年度内产生的应付未付的利息。

“递延收益”会计科目则是因为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这些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项目。由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要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故通过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摊销收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