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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实施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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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1篇: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

关键词:空调调试;改进措施

Abstract: based on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especially the air condition system debugging process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in the air conditioning commissioning the problem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and proposes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so as to improve the air conditioning and the whole system debugging level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help.

Keywords: air conditioning commission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B65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而在不断建设的摩天大楼中,空调调试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空调调试的质量好坏对使用有着直接的影响,鉴于此,在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的同时,建立健全规范的施工、检查、验收机制来加以质量控制,确保工程空调施工质量,使我们的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空调调试有以下五方面的常见问题

一、空调机组运行时严重结霜

其形成原因归结为:①回风过滤器堵塞 ②风机皮带松动后排风量不够 ③回风阀开启过小。

可采取①清洗回风过滤网,②调机皮带,③调整回风阀的大小等措施来解决空调机组运行的结霜问题。

二、制冷机排气压力过高

形成原因归结为:①冷却水量不足,②冷凝器传热管中结垢严重,③冷却水温过高,④系统中空气过多。

可采取①维修冷却塔,②冷凝器传热管进行清洗,③排除系统中的空气等措施解决制冷机排气压力过高问题。

三、冷水机组制冷量达不到额定值

形成原因归结为:①冷却塔水温达不到规定的降温参数,②水泵出力不足,③冷凝器隔离垫错位而无法降温,④冷凝器中管道有堵塞。

可采取①维修冷却塔使其符合水温及水量要求,②清除管道中的异物,③检查冷凝器隔离垫是否错位并纠正等方式解决冷水机组制冷量达不到额定值的问题。

四、水泵动转时其振动和噪音均较大

形成原因归结为:①设备本身联轴器轴向、径向偏差大,②水泵法兰偏大且地脚螺栓受力不均,③水泵与管道的固有振动频率相近而引起共振。

可采取①调整联轴器的轴向、径向偏差,②调整水泵与管道间的固有振动频率,加装相关软接部件,③更换法兰并使地脚螺栓受力均匀等方式解决水泵动转时其振动和噪音较大问题。

五、系统集气

形成原因归结为:①排气阀没有安装在系统最高处,且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

②排气阀质量不合格。

可采取将排气阀安装在正确的位置并调换不合格的排气阀的方法解决系统集气的问题。

第2篇: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

关键词:暖通空调;安装;施工;问题;解决方法

在目前社会高速发展的宏观情况下,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使得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当前的日常生活中,空调的使用率以及覆盖率相对较广,不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公司生活。暖通空调作为目前空调研发的创新代表,已被普遍运用。虽然暖通空调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在其安装和施工的过程当中存在各种不当问题,严重影响了暖通空调的使用品质与效率,解决这些问题迫在眉睫。

1 暖装空调安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 管线、专用设备的定位及标高交叉的问题

在暖装空调安装施工之前,需要对暖装空调的安装施工进行严格合理的规划设计分析,这是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完成的。只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前期的设计规划来安装施工,才能够保证暖装空调安装完成后,可以达到预计的效果。但是由于目前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以及目前市场的供需不平衡性,在实际安装施工过程中,负责前期设计的工作人员由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导致了前期设计的不合理。前期设计不合理将直接导致在施工安装的过程中,管线、专用设备的定位、标高的位置及其他合理性不足,只是暖通空调不能正常使用,从而带来一系列的安装遗留问题。这样的遗留问题,不仅造成安装的返工,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及降低安装效率,还会让顾客对暖通空调的专业性及技术性产生质疑。

1.2 暖通空调安装完成后其产生的噪声超过了国家的相关标准

在暖通空调工作的过程中,在空调末端的系统设备在运转的同时,会产生不同零部件之间的噪声。因此,暖通空调安装完成之后,要进行调试,其产生的噪声要在国家相关标准的范围之内。就目前的研发技术而言:有些设备及技术的噪音已经可以控制在国家要求的噪声范围之内了,如:风机盘管技术;有些设备的噪音改革还未能达到国家的标准要求,如:大风量空调机组;还有的噪音是存在于设备与设备的安装连接处,连接处如果不能达到一定程度上的完美衔接,噪音是必然会出现的。

1.3 暖通空调水系统水循环不畅通的问题

暖通空调水系统至关重要,因为水系统如果出现问题的话,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行。而暖通空调水系统水循环最为常见的问题就是:中央空调冷冻水系统。导致中央空调冷冻水系统循环不良的原因主要有:在设计安装的过程中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的管线相互交叉,造成管线网络交叉循环不畅;暖通空调本身水系统管道的清理不干净,这样就直接导致了暖通空调水系统的堵塞,造成水系统循环不畅。

1.4 暖通空调结露滴水问题

暖通空调安装后常会出现结露滴水的问题。结露滴水的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暖通空调在设计安装的过程中,对于设备的保温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关注与解决,主要表现在管道与管道以及管道与设备之间的连接是不够严密的;在安装过程中因为实际环境的因素可以存在未按照相关的操作程序及要求进行操作安装;为节约成本或者按雇主要求,未能按照相关的规定来选取设备的材料或是在材料安装之前未进行相关的检测检验;结露滴水的问题是在设备安装好之后要进行检测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步往往被省略。

2 暖装空调安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2.1 管线、专用设备的定位及标高交叉问题的解决方法

针对管线、专用设备的定位及标高交叉的问题,解决的主要方法:首先是,提高设计安装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加培训,培养这些人员掌握相关技术,使得暖装空调在前期设计施工时就做好合理的规划及设备定位;其次是,将设计安装的重要步骤及关键因素程序和流程化,让施工人员可以掌握或者按照科学合理的设计布局进行施工安装;最后是在施工的过程中随时随地进行施工的自检,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理,避免管线、专用设备的定位及标高交叉的问题。

2.2 暖通空调安装完成后其产生的噪声超过了国家的相关标准的解决方法

针对暖通空调安装完成后其产生的噪声超过了国家相关标准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是:对于各种设备在安装之前要提前测试,如有问题应立即调试,调整到合理的范围之内;其次,利用其他的小设备减少噪音,如增加设备与设备间的减震装置,借助外部的力量和工具来减少噪音;最后,各项设备的安装都必须按照国家既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保证工程合理合法性。

2.3 暖通空调水系统水循环不畅通的问题解决方法

对于暖通空调水系统水循环不畅通的问题,其解决方法主要有两个:第一,前期设计与规划要符合安装的要求,不免设计规划初始就存在线路不合理,造成的线路集结,导致的水循环不畅;第二:要对安装设备进行提前的检验,保证设备的通透性,避免堵塞问题的出现。

2.4 暖通空调结露滴水问题解决方法

对于暖通空调结露滴水问题,解决方法是:第一,在管道设计时,要因地制宜,确保设计的合理性;第二,按章程安装,不能在安装过程中疏忽细节;第三,对于材料的选择要慎重,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对材料的选择打折扣。

3 结语

伴随城市发展而来的城市居民对于暖通空调的需求,暖通空调目前的市场前景广阔,普及度相对较高。然而要想暖通空调真正服务于民众,造福生活,仅仅是科技的研发和创新是不够的,还需要对暖通空调进行合理的安装。只有不断解决暖通空调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才能有效保证其正常、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张春明.浅谈暖通空调安装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与方法[J].科技与企业.2013(02).

[2]王金祥. 暖通空调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中华民居( 下旬刊),2013(02).

第3篇: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统一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技术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现将《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

附件: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内容

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

1.3  实施单位

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

2.1  资料的准备

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

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

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

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

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

2.2  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属界址发生变更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新增的界址点上设立界标。

3.变更地籍调查种类

3.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只发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变、因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变更等。

3.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3.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加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关宗地等。

3.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指由原若干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

4.检查、审核

4.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相一致。

4.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如宗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4.3  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4.4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如原界标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对没有发生界址点、界址线变化的变更调查,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若需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的解析坐标,亦应根据原勘丈资料检查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如已移动或丢失,应恢复丢失界标。对已丢失,但变更后是废弃的界址点可不恢复。

如果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与邻近地物点间的距离与原记录不符,则应分析原因按不同情况处理。

a.原勘丈值错误,以新勘丈结果为准;

b.新勘丈值错误,重新勘丈后再分析判断;

c.原勘测值精度低造成的,则用红线划去原数据,填写新勘丈数据;如不超限,则保留原数据;

d.如是标石有所移动,则应使其复位。

界址点检测精度与适用范围见表1.

表1  界址点间距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允许误差

                                                                        单位:厘米

-----------------------------------------

        |  勘丈检查精|  原勘丈  |检查距离与原勘测距离|

  类别  |            |          |                    |        适用范围

        |度(中误差)|  值精度  |    较差允许误差    |

----|------|-----|----------|------------

        |            |          |                    |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

    一  |    ±5     |  ±5     |        14          |

        |            |          |                    |  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

        |            |          |                    |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

    二  |    ±5     |  ±7.5  |        18          |

        |            |          |                    |  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

5.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5.1  变更地籍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

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地籍号变更的程序如下:

a.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

b.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新的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按顺序编宗地号。

c.取消原宗地界址点号,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点号。

5.2  变更地籍勘丈

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调查,不需到实地进行变更调查的,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变更,不重新绘制宗地草图。

5.3  地籍调查表变更

在原地籍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a.在原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b.将变更内容填写在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内;

c.需要到实地调查的,若发现原测距离精度低或量算错误,须在宗地草图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注记检测距离,并与重新绘制的宗地草图一起归档,注明原因。

6.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6.1  变更宗地号

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 6.2  新界址点设置及编号

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等增设界址点的,按预先准备的放样数据,确定新界址点并设立界标。也可根据申请者要求,直接在实地设置界标。新增界址点按宗地所在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号,其它界址点编号不变。

对变更后废弃的界址点,在现场销毁。

6.3  变更地籍调查表

对新形成的宗地须按变更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

a.在原地籍调查表封面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注明变更原因及新的宗地号;

b.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以新形成的宗地为单位填写地籍调查表;

c.新增设的界址点、界址线须严格履行指界、签字盖章手续;

d.对没有发生变化的界址点、界址线,不需重新签字盖章,但在备注栏内须注记原地籍调查表号,并说明原因,同一界址点变更前后的编号如果不一致,还应注明原界址点号;

e.将原使用人、土地坐落、地籍号及变更主要原因在说明栏内注明。

6.4  宗地草图变更

a.在原宗地草图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b.在原宗地草图复制件上以红色标注变化部分,废弃的界址点、界址线打上“×”,变化的数据用单红线划去,废弃的界址线用红色“×”标记,新增的界址点用红色界址点符号表示,界址线用红实线表示,注明相应的实测距离;

c.现场绘制变更后的宗地草图;

d.原宗地草图复制件归到原宗地档案中,新形成的宗地草图归到相应的宗地档案中。

6.5  变更地籍勘丈

一般采用解析法。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其他方法。属土地出让等对勘丈精度要求较高的,须采用解析法进行变更地籍勘丈。

无论采用何种勘丈方法,均须以地籍平面控制点或原界址点为依据,首先检测控制点及界址点的精度,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变更地籍勘丈。

a.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等增设界址点的,在不低于原精度的原则下,测量新增界址点的坐标或图解勘丈。

b.宗地合并等不重新增设界址点的,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可不进行变更地籍勘丈,直接应用原勘丈结果。

7.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新增宗地属初始地籍调查未建立宗地档案的地块。其变更地籍调查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进行。

7.1  变更地籍号

a.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

b.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

7.2  地籍勘丈

采用解析法。若新增宗地已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经检查验收后,应利用勘测定界成果完成地籍勘丈。

8.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8.1  变更地籍号

旧城改造后新宗地号的编号按宗地合并分割的编号原则,用原来的宗地号加支号作为新宗地号。界址点号按本街坊编号原则编号。

8.2  地籍勘丈

对改造的区域,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初始地籍调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等工作,用解析法进行地籍勘丈。

8.3  原宗地档案加盖“变更”字样印章。注明变更原因,在新宗地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中注明来源。

9.宗地面积变更

面积变更采取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即用精度较高的面积值取代精度低的面积值。属原面积计算有误的,在确认重新量算的面积值正确时,须以新面积值取代原面积值。

a.变更前后均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原界址点坐标满足精度要求,利用原界址点坐标计算宗地面积。

b.变更前为图解法量算面积,变更后为解析法量算面积的宗地面积变更,用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取代原宗地面积。

c.变更前后均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对宗地形状未变或宗地合并的宗地面积变更,如两次面积量算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仍以原面积数据为准;如两次面积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取正确值。

对宗地分割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变更后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的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将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如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并取正确值。面积量算精度指标见表2.

表2  面积量算精度指标

------------------------

      宗地面积      |        较差限差

      ----      |        ----

      平方米        |        平方米

----------|-------------

  0~100            |          2

----------|-------------

  100~500          |          3

----------|-------------

  500~1000         |          5

----------|-------------

  1000~2000        |          7

----------|-------------

  >2000            |  1/300(相对误差)

------------------------

10.地籍图变更

a.地籍铅笔原图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不得改动;

b.地籍二底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以保持地籍图的现势性。

发生变更时,先将二底图复制一份(蓝晒或复印),并在二底图复制件上用红色笔标明变更情况,存档备查。也可将一定时间内的变更注记在同一张二底图复制件上,但必须保证一宗地不变更两次。

根据变更勘丈成果或变更宗地草图修改二底图的有关内容,擦去废弃的点位、线条和注记,画上变更后的地籍要素。

第4篇: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

【关键词】供热系统计量;提高调控能力;问题与对策

安装供热系统计量及相应的调控装置对于建筑节能有很明显的作用:一是可为全面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打下基础;二是供热系统计量及调控可逐步培养老百姓节能的意识,逐步实现供热体制改革,并使老百姓逐步在减少的热费中受益;三是还可以实现对热、电等资源以及节能量的科学计量,为下一阶段利用多种手段例如CDM(清洁发展机制)来进行投融资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进而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我市供热企业为例,根据多年的供热工作经验,就供热企业节能,推行供热系统计量,提高调控能力等问题阐述初步看法,以期能有助于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供热单位使用的锅炉比较落后、出力不高;配套辅机设备和管网年久失修,运行效率偏低,脱硫除尘设施不能达到环保要求。

(2)供热管网调节滞后或调节手段不足,存在个别区域过热等供热不均现象,浪费了部分热力。

(3)能源管理和考核用热计量表具不齐备,不利于推行能源定额管理。

(4)老旧住宅的楼体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较差,造成供热单位提高供热参数,延长供暖时间,但用户室温仍不达标,从而浪费了大量能源。

2.节能措施

2.1依靠科学,严格管理

近几年来,哈市一些大型供热企业转变观念,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高,节能降耗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1)管理工作中增加科技含量,加强职工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积极推广应用高效率、高质量的新设备、新技术,努力实现锅炉供暖工作的低成本高效益。

(3)科学地制定锅炉供暖生产资金计划,加强各类物量消耗的统计和考核工作。在保证锅炉供暖的综合效益前提下实施奖罚制度,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

(4)落实能耗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能耗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手段,保证供暖能耗统计、考核。重要节能环节专人管理,计量表具定期效验,保证能源消耗指数统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2加大投入,逐步完成热源、热网和热用户系统的更新改造,注重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1)对既有供热系统老旧设施逐年更新①随着哈市政府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的展开,相当数量小吨位的老旧锅炉房被取缔,代之以大型区域供暖锅炉房,改善了供热效果,美化和净化了环境。②用效率高的新型锅炉取代年久落后的老旧锅炉,完成效率降低在用锅炉的技术改造,降低锅炉热损失,使热效率明显提高,降低煤耗。③充分考虑供热区域、负荷等特点,对锅炉房辅机设备进行综合改造,合理配备;对炉排、鼓风、引风、上煤、除渣、水循环系统应用电机变频调速技术,大幅度降低供热电耗。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灰渣含碳量,减少固废的排放,改造脱硫除尘设施,减少有害气体排放。

(2)对供热管网进行更新,加强运行管理①对供热管网进行定期维修,更换跑冒滴漏管道和阀门、补偿器等管网部件,提高供热管道的保温、防腐标准,避免以失水为表象的水、电、热耗过高等问题。②加强水的软化和除氧处理,满足水质要求,避免换热面结垢造成锅炉或换热器传热效率降低,同时还可避免因管道内壁腐蚀造成的热网跑水等问题。

(3)加强用户系统分户改造 对既有建筑楼内管网有计划地进行分户改造,解决楼内管网堵塞和用户家中管道漏水等问题;实施对用户的分户控制,避免“一家出事,整楼放水”的问题。彻底解决私拆滥改和私自放水等影响热网工况的问题。

2.3提高供热系统调控能力,实现均衡供热

(1)调整、优化供热结构 供热企业要不断优化调整供热结构,实施供热资源整合,采用多热源联合运行技术和形成供热环网,改变低负荷运行状态,提高供热安全和保障能力,提高热能利用效率。

(2)提高供热系统调控能力①建立热源自动控制系统,根据室外气温及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供热调节,合理确定锅炉的运行台数,调整循环泵的匹配,使锅炉能够在满负荷s状态下运行。通过微机合理配置热源各供热设备运行参数,显示锅炉燃烧状况和辅机设备的运转情况,既符合锅炉安全运行的需要,又满足不同时期热网对热量的需求。通过调控系统及时发现运行异常状况,避免故障的发生,提高锅炉热效率,达到节能效果。②建立大型热网微机自动监控系统,对热网设施进行优化改造,逐步升级和更新自控系统软件,实现换热站供热参数的远程、实时监控,及时动态调节,科学分配热量,达到节约热量、经济运行的目的。③在供热管网中加装调节阀、平衡阀等管网调控装置,提高热网的可调度,消除水力失调,减少过热损失,避免采暖用户因过热而开窗放热。

2.4充分发挥能源计量管理作用

(1)健全计量设施 没有精准的计量仪器,就没有真实准确的能源数据,能源管理考核更无从谈起。现阶段,虽然大部分供热企业入口的一级能源(煤、电、水)计量仪表的配备较为完善,但仍采用建筑面积为能耗考核基准,无法满足以热量为供热能耗考核的需求。因此,供热企业要尽快解决热量计量相对薄弱的问题,配备必要的热量计量仪表,实行能源成本核算和能耗考核。同时,建议用户室内系统加装温控装置,提高节能意识,促使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双方都积极采取节能措施。哈市已对40%左右的旧有住宅进行了分户改造,将原单管顺流式采暖系统改为水平串室内供暖系统。近年来,全市大力推广按户供热计量,为住户自己控制室温做好准备,达到节约能源目的。

(2)建立供热能源消耗定额考核机制。供热企业要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能源管理制度、能源考核和奖惩制度,制定先进合理的供热能源消耗定额指标,使供热节能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奖惩有据可依。对管理人员、耗能设备使用人员要进行节能培训,提高职工节能意识。进行供热系统能耗监测,开展企业能效评估和能源审计工作,查找问题和漏洞,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和建议,从而制定企业的中、长期节能规划,促进企业能源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保证节能管理工作的持续有效。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上述对策,大大降低供热企业能源消耗,以促进全市的节能减排工作上新台阶。另外,还要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不断提高居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节能成为广大居民的自觉行动,推动全社会节能。

【参考文献】

[1]孙晓一.浅析锅炉供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08).

第5篇: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纳税调整

中图分类号:F235.1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5-0095-02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滚动开发性以及生产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往来对象多、市场风险不确定等特点。因此,其开发经营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也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是集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产业部门。这种行业特点决定了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的复杂性。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制度是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的重要依据,此外在国税发[2003]8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对进行该项业务操作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确认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实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应税销售类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企业发生以上四种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会计销售类也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企业发生上述四种会计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2)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3)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而开发产品是否转出企业对业务处理有重要影响,根据这个标准上述五种情况可以分为两类视同销售行为:将开发产品转出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与开发产品不转出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对于第一类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按开发产品的账面成本作为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或用于清偿债务、或列入有关成本费用及其他项目支出,并将其视同销售,按确认的收入扣减开发产品账面成本后的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对开发产品不转出企业的行为,按确定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

二 视是销售行为收入的确认

按照《通知》的规定,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的方法和顺序为:(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对于房地产行业,自用开发产品视同销售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在当前行业发展上升势头强劲的背景下,对于开发产品的独立运作是很多开发商的选择。按照规定,如果房地产企业不对视同销售行为早作处理,势必会在未来给企业带了更大的税负。

三、自用开发产品视同销售的折旧问题

对于自用开发产品视同销售的行为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自用,按开发成本入账,形成会计成本,但其远低于计税成本,如果会计上未把会计成本小于计税成本的金额计入自用开发成本,就会出现对自用产品的折旧额小于从外部购入同样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可以参考的方法是,先把自用开发成本的入账价值假设成按计税成本入账,再将计税成本大于会计成本的差额在开发成本移送自用的当年一次性以折旧费用形式将差额转销(因视同销售无现金流入,税法确认的收入理应有相应的费用抵减),由此,既抵减了开发产品的入账价值,又抵减了视同销售形成的差价收入,从而使产品自用的现金流量变为零,这与开发产品自用的现实情况相吻合。在形成时间性差异时,按此时间性差异乘以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税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对于这一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转回,不论开发产品移送自用与对外销售的时间间隔是否能够事先确定,企业对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均随自用开发产品的折旧过程逐年转回。按时间性差异乘以年折旧率再乘以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待间隔期满实际对外销售时,将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一次性作转回处理,会计分录与上述相同。

四、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度决定将其开发产品――A商业广场,转为对外租赁的资产,该广场开发成本5 000万元,市场公允价8 000万元,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了所得税990万元,该房产按20年计提折旧,5%残值率。

按照上述分析,2007年会计处理:

Dr:固定资产8000Dr:递延税款990

Cr:累计折旧3000 Cr: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0

开发产品5000

以后年度会计按净值计提折旧,年折旧额=5000*(1-5%)/20=237.5;税务申报按公允价可税前抵扣折旧额=8000*(1-5%)/20=380,每年可递减应纳税所得额142.5万元。

递延税款按折旧年限20年分期平均转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借计“所得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借计“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会计处理

Dr:管理费用237.5Dr:所得税/利润分配49.5

第6篇: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

关键词: 水力平衡阀 流量变化趋势 负荷变化趋势

在建筑物暖通空调工程中,水力平衡的调节是个重要的课题。本文通过对暖通空调水系统流量变化特性的分析,以及对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负荷变化规律的分析,探讨安装水力平衡阀后水系统流量变化与负荷变化趋势的协调一致性,以及采用水力平衡阀调节水系统流量变化与负荷变化趋势的优势和局限性。

一、暖通空调水系统流量变化趋势分析: 对于静态的暖通空调水管路系统(不含动态调节元件),包括串联系统和并联系统二大类。

1、串联水系统流量特性分析:

串联管道系统中各个部件的流量是一致的,即

Q1= Q2= Q3= Q4= -------------= Qn= Q0

(Q1----------- Qn : 系统中第1----------n个支路的流量 Q0 :系统中各个支路的总流量)

2、并联水系统流量特性分析:

并联管道系统中各个部件的流量与相应的管道特性阻力数开根号的倒数成正比,即:

Q1:Q2:-------:Qn = 1/(Sp1)0.5:1/(Sp2)0.5: -------1/(Spn)0.5

Q0= Q1+ Q2+ Q3+-------+Qn

(Q1----------- Qn :系统中第1----------n个支路的流量 Q0 :系统中各个支路的总流量 Sp1 -----------Spn : 系统中第1----n个支路的管道特性阻力数)

3、串并联组合水系统流量变化趋势分析:

绝大多数的管道系统均为串并联组合系统,对于任何串并联复合系统,均可按电路模拟法将其简化成并联系统。

简化水系统管道采用如下公式:

a.串联水系统:

Sp= Sp1+ Sp2+ Sp3+---------+ Spn

Sp:串联系统总的管道特性阻力数

Sp1 -----------Spn :系统第1----n个串联部件的管道特性阻力数

b.并联水系统:

1/(Sp)0.5 = 1/(Sp1)0.5+1/(Sp2)0.5-------+1/(Spn)0.5

将水系统简化成简单的并联系统后,按管道特性阻力数对流量进行分配,然后逐级按同样的方式对各支路计算分配流量。

综上所述:

1、串并联组合系统各分支路的管道特性阻力数Sp不变时,网路的总流量在各分支管段中的流量分配比例不变,管道总流量增加或减少多少倍,各分支管道上的流量也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多少倍;

对于不含任何动态调节元件的空调水系统,均可视为串并联组合系统,其各个环路的管道特性阻力数Sp为定值,因此在这些系统中,当管路的总流量发生变化时,系统各个分支环路的流量等比例的发生变化,并且流量分配比值保持不变,

2、在串并联组合系统中,当某一个管段的管道特征阻力数发生变化时,网路的总管道特性阻力数也会随之变化,总流量在各管段中的分配比例也随之发生变化。

因此对于空调系统,应在管路系统初调试时将各个支路的管道特性阻力数比值调至一个合适的比例,并且在运行的过程中保持不变,以保证空调水系统流量的合理分配。

二、暖通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负荷变化趋势分析: 1. 影响暖通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负荷变化的因素有以下几种:

⑴、大气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大气环境温度变化是影响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负荷的主要因素。

由大气环境温度变化引起的末端设备负荷由以下公式计算:

Q大=A*k*Δt

Q大:由大气环境温度变化引起的末端设备负荷;

A:传热面积;k:传热系数;Δt:室内外温差

由上式可见,大气环境温度引起的末端设备负荷与传热面积、传热系数、室内外温差成正比。对于处于稳态过程的空调系统,由于在某一时刻的室内外温差对所有的空调区域都是相同的,因此由大气环境温度变化而引起的各个末端设备负荷比值仅与各自的传热面积和传热系数有关,而与室内外温差无关,即:

Q大1 :Q大2。。。。。。。。。。。。。Q大n=A1k1:A2k2:A3k3………Ankn

也就是说,不管大气环境温度如何变化,各个末端设备的负荷比值保持不变。这是大气环境温度对末端设备负荷变化影响的重要特性,也是供暖制冷系统中通过调质法和调量法调节供热制冷量以满足空调区域舒适度要求的主要依据。

⑵、建筑物内冷热源变化的影响:

空调区域人员的发热量、电器设备的散热量、食物的散热量等都会对末端设备负荷产生影响,而且这些影响会随着时间、区域的不同有很大的差异,比如餐馆在中午时这种影响就非常大,反之对于宾馆客房这种影响就非常小。所以对于不同区域的末端设备,冷热源在不同的时间对于负荷的影响差异很大。

⑶、人为因素的影响:

由于人开关门、窗户等因素也会造成末端设备负荷的增加,从而造成能量的流失。人为因素对不同末端负荷变化影响的差异也很大,且是随机的。

⑷、内墙传热的影响:

对于室内的有些内墙,如隔壁为过道和楼梯间的,还存在着内墙传热问题。这些传热损耗也会对末端设备的负荷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空调系统末端设备的负荷由以下部分组成:

Q总= Q大+ Q内源+ Q人+ Q内墙

(Q总:末端设备总负荷; Q大:大气环境温度引起的末端负荷;

Q人:人为因素引起的末端负荷; Q内墙:内墙传热引起的负荷)

在不同的空调区域,以上四种因素在总的末端设备负荷中所占的比例不同。一般情况下,对于大部分的空调区域,由大气环境温度差异所引起的末端设备负荷在总负荷中占绝大部分比例。

因为由大气环境温度变化引起的各个末端设备之间负荷的比值是恒定的,不随室内外温差的变化而变化,而大气环境温度引起的负荷在末端设备总负荷中占很大的比例,因此在大部分空调区域(饭店、桑那房和浴室除外),我们可以近似地认为各个末端设备之间所需负荷的比值是恒定的,也就是各个末端设备所需冷(热)水量是近似等比例变化的。

三、水力平衡阀调节水系统流量变化与负荷变化趋势的协调一致性: 如上所述,对于静态的暖通空调水系统,各个分支环路的流量是随着总流量变化而等比例的增加或减少的,也就是各个环路的流量比值是恒定的;而由于在大部分空调区域,各个末端设备负荷变化也是近似等比例的,也就是末端设备所需要的流量比值是近似恒定的。

一般情况下,这两种比例关系是不相同的,这就导致静态水力失调。

1、静态水力失调和静态水力平衡:

由于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等原因导致的系统管道特性阻力数比与设计要求管道特性阻力数比值不一致,从而使各个末端设备的实际流量比值与设计要求流量比值不一致,引起水系统的水力失调,叫做静态水力失调。

静态水力失调是稳态的、根本性的,是系统本身所固有的,是当前我国暖通空调水系统中水力失调的主要因素。

通过在管路系统中安装水力平衡阀,并在系统的初调试时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调节,使各个环路的流量分配比值与末端设备所需的流量比值相同,从而实现静态水力平衡。

实现了静态水力平衡的系统,由于管道系统的流量分配比例与各个末端设备负荷的比例基本一致,因此当外界环境温度发生变化引起各个末端设备所需负荷近似等比例变化时,只需调节空调水系统总流量(调量法),就可使各个末端设备流量同时等比例变化,从而使各个末端设备同时满足负荷变化要求。这种方法是代价低廉而效率很高的。

2、水力平衡阀调节水系统流量变化与负荷变化趋势的优势和局限性:

通过水力平衡阀调节水系统流量变化与负荷变化趋势的协调一致性,可以使系统根据各个末端设备负荷的变化很方便地进行调节,极大地简化了变流量系统调节的复杂性。

但是这种调节方式仅仅适用于对调节精度要求不高、大气环境温度引起的末端设备负荷在总负荷中占较大比例的空调系统。

第7篇: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

一、宣传总原则

本着热烈、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各街道统计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做到宣传经费有保障、宣传手段要创新、宣传产品要多样、宣传效果要显著、宣传任务要落实的“五要”目标,圆满完成年度法制宣传工作任务。

二、普法宣传重点

(一)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普法

1、利用召开年(定)报会议、统计报表印刷等工作,以发放宣传单、纪念品、在报表上增加法律条文的形式宣传统计法。

2、继续借助统计月报、要览、年鉴、特刊等统计服务载体,通过增加统计法条文和释义达到宣传目的。

3、结合执法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公开信或法律告知书等形式,重点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统计人员宣传。

4、结合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各专业业务培训内容。

5、严格执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继续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新增“三上”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告知做到全覆盖。

(二)做好重点普法宣传

1、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认真总结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经验,做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印制宣传台历(挂历)、年历画等宣传品;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省统计条例》的出台,充分利用“四大工程”建设和第三次经济普查等重大活动,开展统计法宣传“六进”活动,进一步营造了解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和谐氛围。

2、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以召开纪念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大型广场宣传、征集书画作品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列纪念等宣传活动。

3、依托“两个平台”,开展重点人群的普法培训。完善“六五”普法在线学习平台和知识竞赛平台,继续抓好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的学法用法培训,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4、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普法宣传。积极与区司法局、组织部和区委党校等部门沟通,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及大型广场宣传等活动,认真落实“六五”普法宣传任务,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普法宣传的合力。

5、规范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区和街道两级普法骨干培训,确保各地区至少一名统计普法骨干,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知识过硬、宣传生动的统计普法骨干队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编印《统计“六五”普法知识读本》,制作执法专题培训资料,对执法检查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执法检查技能和水平;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员参加省统计局和区法制办培训。

三、宣传工作要求

第8篇: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

省财政厅、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省地税局制定的《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移交过程中和过渡期间,要密切配合,主动工作,搞好衔接,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不受影响。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省地税局报告。

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省财政厅、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省地税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利益,保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财政部、劳动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1998〕6号)和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皖政〔1997〕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包括基金征集、存储、支付、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用帐户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经协商后,原则上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以下三个专用帐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是:

1、接受国库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暂存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或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3、暂存该帐户及支出帐户的利息收入;

4、暂存财政补贴收入;

5、暂存其它收入;

6、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全额划拨该帐户的所有资金。

(二)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是:

1、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接受国债到期本息及该帐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3、划拨购买国家债券资金;

4、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帐户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是:

1、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暂存1至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费用;

3、暂存银行支付该帐户资金的利息收入并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划转该帐户的利息收入;

4、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5、支付银行手续费等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其它必要支出;

6、上解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或下拨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集

第六条  我省境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本人及其雇工、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对象,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均由地税部门全额征收。

第七条  地税部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程序是: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地(市)统一费率,向地税部门提供征集对象缴费的基本数据并报财政部门。

(二)地税部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个人部分由企业代缴),向征集对象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三)征集对象应于每月1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银行根据税务部门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专用票据从企业银行帐户中划缴国库;逾期未缴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向企业开户银行开具扣款通知书,银行根据税务部门的扣款通知书和缴款书从企业银行帐户中强行直接划转。对个体劳动者等征集对象用现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四)银行根据地税部门开出的缴款书将征集对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国库;国库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书,应及时入库,并于当日将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书有关联次分别反馈给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联。

(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执行。具体征收办法由省地税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国库要按月与地税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帐,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入库数字准确一致。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季与财政部门对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库提供的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书回执联,按国家有关政策登记职工个人帐户。

第九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地税机关要定期检查、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企业及其他征集对象不得拒绝。

第十条  各类征集对象不得拒缴、少缴或拖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地税部门核批后,可以缓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个人缴费一律不准缓缴)。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对于未经批准逾期不缴或故意少缴、漏缴的,按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对拒不缴纳的,地税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缴入国库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部门定期于每周二、周五开具财政专用拨款书,国库据此及时划转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10日内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上的资金全额划转到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中使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专用票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地税局另行下发。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存储

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十四条  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资金,按照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帐户。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除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核拨资金外,不得自行安排和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款后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的办法。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应全部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其中人员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原工资标准执行(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商劳动部门另行制定)。

税务部门的征收费用,由省财政厅商省地税局另行发文。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经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复,并抄送地税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批准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编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草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应在对全年收入和支出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进行,各项数字必须以经过核实的基层单位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随意调整收支数字,转移资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的决算草案,应在规定期限内经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复。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批准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存期和购买国债的安排;负责个人帐户记录、管理;负责向地税部门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的基本数据等。

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草案,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工作;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和结余额的安排等;负责审核、汇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和地税部门代征的相关费用。

地税部门参与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划的编审;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责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情况;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催缴工作;负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明细情况。

国库负责收纳地税部门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责将缴入国库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负责与财政和地税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对帐工作。

银行负责根据税务部门开出的缴款书和扣款通知书划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根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及时划款,并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

审计部门依法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结余等情况进行审计,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情况(包括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审计和监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等进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要定期核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第七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费历年收支、结余的清理、审计和交接

第二十四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审计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养老保险基金历年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历年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做到帐帐、帐实相符;对基金管理和资产情况进行认真审计和评估: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帐户中的银行存款余额于1998年7月31日前全部划入财政专户。原基金收支帐户全部撤销。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历年用结余基金购买的债券和定期存款,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管,到期后及时将本息缴入财政专户。同时,财政部门要建立债券和定期存款台帐,加强管理。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结余于1998年7月31日全部冻结,8月20日前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从8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改由财政供给。

(四)各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历年收支管理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的自查清理工作应于1998年8月20日前全部完成,8月20日以后全面进行审计。对动用养老保险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要进行评估,并逐项登记,限期进行拍卖变现,恢复养老保险基金;对挪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的各种投资进行清理,逐项登记,限期收回,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年底前完成历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的交接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以往的征收管理办法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9篇: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

统计工作,即统计实践或统计活动,是在一定的统计理论指导下,采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统计资料的一系列活动过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社区年终统计活动方案3篇,供您借鉴。

社区年终统计活动方案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夯实科普工作基础;

街道社区将在--年创建“市级科普示范社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科普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继续以街道社区主任牵头总负责、街道社区其他干部成员共同参与实施的科普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壮大“科普志愿者服务队伍”,以科普志愿者带动周边社区群众树立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决心与信心;并依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共建单位,由社区牵头组织邀请卫生、文化、科技、教育等多方面专家、学者,深入到街道社区及社区居民家中开展多样、生动活泼的科普文化宣传及文娱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郁的科学文化氛围;

社区以活动室为社区活动主阵地,以文化宣传栏、宣传橱窗、黑板墙报、科普画廊等作为辖区宣传载体,在辖区内各居民楼道广泛张贴科普知识宣传海报,架设宣传横幅,定期组织科普志愿者上门宣传讲解家居实用“科学小秘密”,在全社区营造科普宣传的浓郁氛围。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提升辖区整体科普水平;

1月份合冬季特点,开展防火防盗的普及宣传;

2月份合春节特点,开展宣传-禁放工作;

3月份合综治宣传月和“3.15”消费者活动日,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4月份合计划生育的特点,开展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

5月份合“五.一”劳动节的特点,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6月份合“六.一”儿童节特点,开展青少年科普知识讲座;

7月份合党的生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8月份合“八.一”建军节,开展国防知识讲座;

9月份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10月份合国庆节及九九重阳节,开展爱国主义的教育和尊老爱幼品德教育;

11月份开展“生活小窍门”知识讲座;

12月份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及禁毒知识讲座;

20--,我社区将继续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发挥社区的优势职能,为促进社区居民科学意识的进一步提升,争创“省级科普示范社区”继续迈进!

社区年终统计活动方案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统计工作制度,推进服务平台建设。

为了促使统计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构建标准化服务体系平台,我们要不断完善相应的奖惩办法,并落实责任制,确保统计报表的按时上报和统计数据的质量。一是落实责任到人。从----年开始,我们对各类各项报表要进行考核评比,通过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强化措施、严格奖惩,把每项工作任务都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每项工作都做到有人抓、见成效。二是设立统计服务平台示范窗口。通过开展公共服务工作调查,全面落实服务平台建设,在各项统计制度健全、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的村(社区)设立服务示范窗口,更有效的推动标准化建设。

二、规范统计基础台帐,努力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做好“农村住户现金和实物收支日记账”的调查、记录、录入工作,建立健全综合台帐等其它各项台帐,并做好电子台帐,充分显现基础台帐的优越性,积极向村(社区)进行推广,为数据及时传输及核对带来便捷,在一些专题调查和临时性调查中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做好明年的经济普查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四上”企业调查,健全经济单位名录库,完成特色农业调查等各项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及时掌握街道经济发展势态,为以后经济规划及发展提供有利数据。认真落实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严把质量关,确保资料上报及时、无误。

三、加强统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做好统计工作,队伍是关键。只有提高基层统计员业务素质,保证基层统计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才能保证基层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严密性,才能保证统计基础源头数据的质量,才能促进统计工作朝着“快、精、准”的目标不断迈进。为此,----年将在街道党委政府的在力支持下,对村(社区)统计员、企业单位统计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指导全体统计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干好工作。

四、以《统计法》为保障,努力营造和谐的统计环境。

依法治统是我们做好一切统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年我们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一中心环节,以《统计法》为保障,以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目标,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要努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的顺利发展。

社区年终统计活动方案

一、深入开展统计法学习活动

街道将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法工作,以集体学法和个人学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法活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统计法制法规及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学法工作,重点加强《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活动,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意识。

二、加强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

街道将以第三次经济普查、统计继续教育、统计检查指导、统计业务培训、年报会议和各类经济工作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向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把统计普法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

三、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查漏补缺工作。

根据街道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2--年以来全街道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四、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街道将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纪念日为节点,结合统计基础提升年活动,坚持常规宣传和开创特色宣传相结合的形式,不断拓展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程度,积极营造浓厚的依法统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