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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是一种积极受益权(财产权除外),即要求国家主动予以保障的权利。
(一)财产权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劳动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4.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三)休息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2.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四)获得物质帮助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一、 言论实践:追求“监督政党”的议政书生
作为第一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核心人物,的言论实践很丰富。自1908年主编《竞业旬报》始,他先后参与《新青年》《每周评论》《努力周报》《现代评论》《新月》月刊《独立评论》《大公报・星期论文》《自由中国》等的创办或编辑,是公共舆论中引人注目的重要发言人。通过考察他的言论活动,笔者认为:在言论实践中,是一位追求“监督政党”的议政书生。
对政治始终有“不感兴趣的兴趣(disinterested-interest)”,因为这是“一个知识分子对社会应有的责任”。他曾引用明末清初学者周亮工所著《书影》中的一则故事自述情怀:“今天正是大火的时候,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
19世纪英国著名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密尔,是议政时的“偶像”。1947年9月21日在天津公能学会发表演讲,首先提出一个问题――“究竟一个没有军队支持,没有党派协助的个人能做些什么?”然后指出:至少有三大类事情可做:“第一是消极的研究、讨论,来影响政治,个人、团体都能够做。第二是不怕臭,努力扒粪,调查,揭发,总会使政治日渐清明。第三是以团体的力量做大规模的调查和教育工作,直接推动了选举,积极促进了政治。”将其“忍不住谈政治”的经历列为第一类,表示:“我只是学弥尔(J.S.Mill)……几十年的时间没有参加实际政治,但他一直在自己的本位上写政治论文、批评实际政治,他的著作给英国政治以很深的影响。……弥尔这种批评政治,讨论政治的精神,我们可以学习,也是我们所能做的!”
曾将政论家分为“服从政党”、“表率政党”、“监督政党”三类。他很推崇“监督政党的政论家”,这亦是他议政之时的自我定位――“他们是‘超然’的,独立的。他们只认社会国家,不认党派;只有政见,没有党见。也许他们的性情与才气是不宜于组织政党的;他们能见事而未必能办事,能计划而未必能执行,能评判人物而未必能对付人,能下笔千言而见了人未必能说一个字,或能作动人的演说而未必能管理一个小团体。……这种独立的政论家,越多越有益,越发达越好。政党的政论总是染了色彩的居多;色彩越浓,是非越不明白。若没有一派超然的政论家做评判调解的机关,国内便只有水火的党见:不是东风压了西风,便是西风压了东风了!有时他们的责任还不止于评判与调解,他们是全国的观象台、斥侯队。他们研究事实,观察时势,提出重要的主张,造成舆论的要求,使国中的政党起初不能不睬他,最后不能不采用他。他们身在政党之外,而眼光注射全国的福利,而影响常在各政党的政策。”
书生议政,虽诸多不合时宜;但信仰坚定。汤尔和曾对直言:“我劝你不要谈政治了罢。从前我读了你们的时评,也未尝不觉得有点道理;及至我到了政府里面去看看,原来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你们说的话,几乎没有一句话搔着痒处的。你们说的是一个世界,我们走的又另是一个世界。”对此,如是表明心迹:“我们也明知那说的和行的是两个世界,但是我们总想把这两个世界拉拢一点,事实逐渐和理论接近一点。这是舆论家的信仰,也可以说是舆论家的宗教。”
二、言论理念:民主文化体系中的“常识”
1956年2月,主席在怀仁堂宴请全国政协的知识分子代表时,曾就批判一事指出:“批判嘛,总没有什么好话。说实话,他是有功劳的,不能一笔抹煞,应当实事求是。21世纪,那时候,替他恢复名誉吧。”①随着思想解放的步伐,在1979年纪念“”60周年时,就出现了一批重新评价与研究的论文,学术史上的开始不再被忽视。随后二十余年的研究,的“本来面目”亦日渐清晰。
尽管如此,少数研究者除外,人们对其人及思想的认知依然存在偏差。具体到“的言论自由思想”,则更是一个认知盲点。与他的其他理念相比,的言论自由思想不仅不广为人知,且更易遭人误解。1962年3月2日,辞世后的公祭之日,台湾《联合报》的社论《与言论自由》一文就指出此点。
通过研究,笔者认为:的言论理念自成体系。该体系由两个层面组成:其一,“为什么要言论自由”,即言论自由的具体价值。其二,“如何才能言论自由”,即言论自由的实现途径。
在前一层面,主要从个性发展、人权保障、民主三个角度立论。其主要观点分别为:(1)言论自由能够促进个性发展,养成自由独立的人格,有利于铸成“健全的个人”,进而推动社会进步。因此,应该予人民以思想的自由,放弃“统制文化”;还应不以“思想言论”入罪,让青年自由探索。(2)保障人权首先需要确立法治基础;争取人权亦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因此,应建立能够“批评政治”的自由;“负责任”的言论不受非法干涉。(3)民主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它并非什么高不可攀的理想,而仅是一种政治生活的习惯。民主的训练是实行民主,良好的公民并非“天生”的,而是需要经过慢慢“训练”。言论自由与民主互相关联:保障言论自由自是民主的应有之义;言论自由亦是实行民主的必要条件。
在后一层面,则主要阐述三点: (1) 言论自由要“自己争取”。一方面,争取言论自由应成为一种习惯;另一方面,争取言论自由时须注意讲究技巧。(2) 言论自由必须“负责任”。因此,应秉持“敬慎无所苟”的理念,以“独立的精神”、“研究的态度”、“清楚的思想”议政。(3)言论自由与相互“容忍”。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不能相互“容忍”则无言论自由。因此,在观点相异之时,应该谨防“正义的火气”。
更为值得强调的是, 能成体系之外,的言论自由思想中有两点格外突出:(一)强调个人权利――言论自由应以个人为本位。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权不可让渡,这一基本人权具有价值优先性。(二)提倡相互宽容――“容忍”是言论自由的根本。由于“理未易察,善未易明”,所以人人都不应以自己的主张为“绝对之是”,每个公民既是被宽容的客体,又应是宽容的主体。这实则深刻把握住了言论自由的两个维度。
人类学家吉尔兹曾指出“常识是一种文化体系”;并且强调“常识”的重要性――“常识对我们而言即是当所有那些人为的各种符号体系竭其所能皆于事无补之后,它是仍保留着那些更为深层复杂的成就的原因皆备于旁的那个部分。”②的确,“常识”往往非常可贵,具有那种穿透重重迷雾、直指世道人心的力量;“常识”并非众所周知,虽然可能“卑之无甚高论”,但常常呈现出稀缺状态。考察关于言论自由的诸观点,笔者认为:他的言论理念可被视作民主文化体系中的“常识”。虽然在学理层面缺乏深邃的论述,但可探骊得珠,得自由主义的精髓。
三、时代递嬗中的思想接力与超越
为了确定言论自由思想的历史坐标,笔者还将他与梁启超、储安平、殷海光分别进行比较。梁启超积极利用言论机构发言,以此作为实现自己政治理想与个人抱负的重要手段。他不仅“坐而言”;一旦条件成熟,亦会“起而行”,直接参与实际政治。虽以“讲学复议政”自期,不过始终不改学者本色,其重心是“讲学”;甚少参与实际政治。他往往在知识分子使命感的驱使下才“忍不住”谈政治;且自始大体没有偏离“监督政党的舆论家”这一定位。储安平虽也有过“讲学”生涯,但其重心却是“议政”。他与实际政治运作更少瓜葛,纯粹地追求言论“干政”,期望能以舆论影响政治的现实运作。殷海光的经历则很特殊,他在言论实践中的立场有颇为曲折复杂的演变,以其对政权的态度为准,基本可划分为虔诚的拥戴者、大胆的谏诤者、坚定的抗议者三个阶段。
他们俱肯定言论自由的重要,但强调的具体理念甚有分歧。在国人几皆处于蒙昧状态时,梁启超以“新民”为己任,强调思想自由并清楚地指出“独立”是其核心,振聋发聩之功不可泯灭。但他的自由观具有国家本位倾向,经历了从重个体自由到重团体自由的演变,最终认为团体自由比个人自由更具实际重要性和价值优先性。因此,他重视追求内心境界的自由;此外,顺其思想脉络推演,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并非不可让渡。曾深受梁氏的影响,同样强调思想自由和独立思想。不过他反对将内心境界的自由视为真正的“自由”,指出“自由”是免受外力干扰的具体权利。同时,他始终信仰“健全的个人主义”,一以贯之地主张自由应以个人而非群体为本位,强调“个人自由”是“国家自由”的前提。因此,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不可让渡。储安平捍卫异己者的言论自由权利、强调公民应有政治意义上的言论自由,这与的观点颇一致。储氏比更突出知识分子在建设民主与健全舆论中的作用。尤为值得称道的是,他敏锐地注意到中产阶级与民主政治之间关系密切。认为言论自由要“自己争取”,观点虽然平实却是灼见;殷海光则认为言论自由是“天赋的”,即便是出于抗争威权的需要,这一阐述亦有误读之嫌。不过,殷氏对“个人自由”的认知更为透彻,明确指出:个人不可被视作达到任何目标的工具。强调“必先牺牲个人自由方可换取国家自由”,其结果是:往往国家自由未见实现,而个人自由首遭剥夺。因此,个人有自由与否的问题;国家却只有独立与否的问题。
通过比较研究,综观梁、胡、储、殷四人的言论自由思想,其间演变路径可概括为:在时代的递嬗之中,既有思想的接力,又有思想的超越。需要强调的是:的首倡之功虽然不及梁启超,在个别问题上亦无储安平、殷海光的洞见;但就思想的系统、理性而言,他则高出一筹。
近代中国诸多享一时盛名的人物,或因对舶自西方的新知了解浮泛、或是无力抗拒西方极端思潮裹挟、或被强烈的功利主义目标所驱使、或被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所侵扰,往往缺乏穿透复杂历史现象的洞察力。因而,他们往往如鲁迅所言“激烈得快颓废得也快”,直面湍急的时代风浪时,会有强烈的信念危机、会有迥异的思想转变、会在迷茫中走上歧路、会抛出逆潮流的主张。处此艰难时世之中,在言论自由问题上,既有不为时惑的睿智识见、又能稳健地保持韧的争取精神,显得尤为难能可贵。
注释
①唐|:《春天的怀念》,载金瑞英主编:《风雨同舟四十年》(1949~1989),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 年第116 页
如此高强度且带着创收目的的劳动,显然已违背了勤工俭学的育人目的。教育部有关规定指出,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劳动。学校不顾学生身心健康的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学生权益。以此名义集体停课,是对学生正常上课权利的剥夺。而摊派任务搞创收,则使教育蒙上了功利色彩。
家长会怎能成为“捐款会”
———近日,报载一位家长反映江苏省某高中的家长会变成了“捐款会”,因为每个家长都要拿出300元的“教师辛苦费”。校方称,原因是学生在校自习,老师要加班加点照看。
学生在校自习,该不该收费?假如学生是住校生,那么学费中已包含了自习课的相关支出。假如学生是走读生,自习是学生自愿还是“被自愿”?老师加班加点,是“照看”还是“补课”?无论是哪种情况,学校都不应该以捐款为名,行收费之实。况且,教育部有关规定指出,中小学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禁止各种名目的补课收费。学校这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必须纠正。
做科研岂可如此胡来
———报载,警方近期查获一起“高价网购论文”案。一名成人自考生,利用境外服务器自建“英文国际”,一年内在全国收取“”论文费约200万元。被骗者有很多是国内科研机构的研究员、大学副教授、讲师或医生。
研究员、副教授、讲师,这些高级知识分子把做科研这一分内事,通过买论文这种不体面的行径来“完成”,暴露了当前我国学风建设尚存在一些不足,学术监督的力度还不够。
“”论文为何屡禁不止?有需求才会有买卖。解决这一问题,除了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惩公司外,还需科研机构和大学从源头抓起,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监督,促进科研人员道德自律。
“教辅免费”之后更需规范
———北京市对必要的教辅资料实行免费使用政策,并从制度上将教辅读物费用纳入办学成本核算。这不仅降低了学生家长的负担,避免了粗劣教辅随意进入校园、随意发放的情况,更杜绝了学校和教师参与教辅发行可能滋生的腐败,不仅是对义务教育精神的遵循,也是对教学风气的整肃。
“教辅免费”是充满善意的制度设计,因此更需要完善的落实措施配合。首先应及时建立起科学的教辅读物质量评估标准,对免费的教辅读物实行审核准入。其次应在教辅发行征订过程中做到信息公开、政策透明,通过阳光监督,从源头上杜绝粗劣教辅进入校园。更关键的是,还要出台相应的教辅采购责任追究制度,从责任落实上保证教辅质量。
不爱提问的学生与逆来顺受的草民
关键词:环境权;环境权利论;应然权理论;公民环境权论
一、公民环境权研究的现状
自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蔡守秋先生1982年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环境权初探》以来,关于环境权的讨论至今已有25年。众多学者都加人了环境权的大辩论,而且大部分关于环境权的论文都涉及到公民环境权论题。关于公民环境权的权利形态,我国学者于20世纪80年代初将公民环境权定位为法律权利;90年代,又有学者将公民环境权的权利形态定位为人权、应然权利和基本权利;21世纪初,又有学者认为公民环境权本质上是习惯权利。
1.20世纪80年代的法律权理论
20世纪80年代公民环境权的法律权利论的代表是蔡守秋。早在1982年,蔡先生就分析了环境权的产生过程,并得出下述三个结论:第一,从社会发展的历史看,环境权的提出是人类环境问题发展的必然产物;把环境权规定为国家和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各国宪法、环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一种发展趋势;环境权这个规范深深地扎根于人类社会的物质生活之中。第二,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诉讼的基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环境权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第三,有关环境权的理论正处于发展时期,我国的法学工作都应该为建立环境权的科学理论作出贡献。总之,蔡先生将环境权视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弱势地承认了环境权与人权的关联。在他看来,环境权只是在发生学上与人权相连,其在社会生活中主要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
2.20世纪90年代的应然权利论
20世纪90年代应然权利论的代表是吕忠梅教授和陈泉生教授。吕教授从传统法律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出发,将环境权视为一种应有权利。用她的话来说:“环境权是为克服和弥补传统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缺陷和不足而产生的一项新的权利。”吕教授主张,环境权应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人权。吕教授的环境权利理论设计倾向于将环境权具体化,在具体化的过程中她实质上将环境权民事权利化。
3.21世纪初期的公民环境权学说
公德近是21世纪公民环境权论的一位代表,在谷德近看来,环境权的实质是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他因而反对把自然、后代和人类整体视为环境权的主体。他认为,公民环境权本质上是一种习惯权利。他眼中的习惯权利是一种制度事实,由约定俗成的生活规则支撑。公民环境权只能是习惯权利的理由有:(1)环境权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中;(2)环境权依靠社会习惯得以保障。
徐祥民教授是义务先定论的代表,义务先定论者则从根本上否定公民环境权的存在,主张环境权是一种以环境义务的先行履行为存在条件的人类权利。。在徐教授看来,公民环境权论者所论述的以对环境要素和环境功能的使用为内容的环境使用权,都可以归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公民环境权论者所主张的公民环境权不能构成对那些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权利的制约。徐教授主张,环境权是一种自得权,它产生于环境危机时代,是以自负义务的履行行为实现手段的保有和维护适宜人类生存繁衍的自然环境的人类权利。在他看来,人权发展的历史经过了初创期、发展期和升华期,三个时期的核心性人权分别是自由权、生存权和环境权。自山权的实现要求国家履行消极不妨碍的义务,生存权的实现要求国家或社会积极地提供保障,而环境权是自得权,是保有和维护适宜人类生存繁衍的自然环境的人类权利。所谓自得就是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是等待其他主体来提供方便,也不需要排除来自其他主体的妨碍。它的实现以人类履行自负的义务为条件。因此,在徐教授看来,现有的环境保护法以确认义务和督促履行义务为实现保护环境目的的手段是正确的。
二、关于公民环境权研究的反思
关键词:组织公民行为 组织承诺 工作满意度 心理授权 团队认同
Organ在1988年首次提出了“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ur简称OCB)的概念,至今有二十多年历史。自组织公民行为被提出以后,就受到了相关工作者的广泛关注,有关组织公民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也成了研究者关注的焦点,但这些研究大多以西方国家文化和我国沿海开放地区为背景,很少对内陆企业的研究。因此本文以中原地区四家内陆企业为例,主要研究我国情境下内陆企业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因素,重点探究组织承诺、工作满意度、心理授权和团队认同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
1.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
在以往的管理实践中,人们只是简单的认为员工的个人绩效等同于任务的完成、目标的实现等任务绩效。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发现员工的个人绩效还包含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个人的行为和能力,即行为绩效。
行为绩效能够尽量客观而准确地描述员工在一个既定时期内对组织的贡献,以及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高效率行为和低效率行为,从而帮助企业判断应当做出何种晋升或工资方面的决策等。尽管这些行为并不是工作的正式组成部分,但是他们对于个人的任务绩效乃至整个组织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行为就是当今备受学者关注的“组织公民行为”的一部分。
Organ在1988年首次提出了“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其最初的定义为“自觉自愿的表现出来的、非直接或明显的不被正式的报酬系统所认可的、能够从整体上提高组织效能的个体行为”。它强调了这样几个重要的观点:
(1)这些行为必须是组织成员自觉自愿表现出来的行为;
(2)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角色外的行为,即是一种未被组织正式规范或在工作说明书内规定的行为,但却是组织所需要的行为;
(3)组织公民行为不是由正式组织的奖惩系统来评定的行为,它的完成不会被组织所奖励,同样,员工不从事这些行为也不会被组织所惩罚。
2.我国内陆企业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因素
本文就组织承诺、工作满意度、心理授权和团队认同四个方面对组织公民行为进行了调研。研究结果表明,组织承诺、心理授权和团队认同与组织公民行为有显著性关系,工作满意度这个自变量变量和因变量组织公民行为没有显著性的关系。其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承诺
所谓组织承诺其包括三个内容:1)保持一个特定组织的成员身份的一种强烈期望;2)愿意做出较多的努力来代表组织;3)对于组织价值观和目标的明确信任和接受。基于组织承诺的多维度本质,管理者需把握好组织承诺的三成分模型,即情感承诺、留任承诺和规范承诺。情感承诺是指员工对组织的情绪依恋、认同感和卷入程度;留任承诺是指基于相关员工离开组织带来的损失的一种承诺,这可能是因为丧失了晋升或者获益的可能性;规范承诺是指员工感到有责任留在组织中,因为它们应该留下,这就是他们要做的事。
调研结果表明,组织承诺与组织公民行为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性,组织承诺能够产生组织公民行为。这个结果和国外的相关研究结果相一致。
组织承诺的结果也是复杂的。因此企业管理者应关注组织承诺和期望结果之间的应有的关系,如好绩效、低离职率和低缺勤率。同时研究发现,对于上级的承诺比对于组织的承诺与绩效的相关性更强,因此企业管理者也必须加以注意。
(2)心理授权
20世纪90年代以后被称为是“授权的时代”。所谓授权是指个体体验到的心理状态或认知的综合体,这个综合体包括四个认知维度:工作意义、自我效能、自主性和工作影响。
调研结果表明,心理授权与组织公民行为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此结果也和国外的相关研究结果相一致。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授权作为一项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的应用。
授权强调权力的下放和员工参与管理,让员工有“主人翁”的责任感,因此,它被认为是促进员工组织公民行为的良好方法。如何使管理层把权力授予下属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权力的授予和资源的分享是影响公民组织行为的重要因素。
员工感知到的工作意义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各个层面均呈现正相关关系,即感知到的工作意义越大,员工越容易发生组织公民行为;同时工作自主性与组织公民行为的个人层面和组织层面也存在正相关关系,即感知到的。
工作自主性越大,就越容易发生组织公民行为。
(3)团队认同
当个体对于团队的信仰达到自我参考和自我定义的时候,便是明显的团队认同,如果一个人认同一个团队,他或她说“属于团队一员”,会以他或她是隶属的团队的一个成员来定义自己。这种认同的特性包含了认知与情感两个方面。
调研结果表明,团队认同与组织公民行为之间存在显著性的正相关关系,此结果也和国外的相关研究结果相一致。
领导者向下属团队灌输自身的价值观、理念、使命感和道德取向,将一种集体思维内化在团队成员心中。同时,向团队描述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激励团队成员追求高目标,提升下属的期望和信心,激发他们在团队工作中的骄傲。这些领导行为都侧重在于建立一个集体的愿景,在集体愿景的激发下,可以刺激下属对团队的自我分类,从而提升下属对团队的认同。
团队成员在团队认同和目标共享的基础之上,一方面他们会为整个团队的目标和利益付出额外的努力,表现角色外的组织公民行为以帮助整个团队。另外一方面,因为成员对整体的认同,使其对其他成员的OCB的认知纳入团队的行为规范之中;目标一致使团队成员对他人OCB表现纳入到实现团队目标的行为之中,通过社会学习而逐渐内化到每个团队成员心中。因此,团队认同和目标共享提升了团队层次的OCB。
(4)工作满意度
所谓工作满意度,是一种情感和认知的反应或态度,它“源自对个体的工作或者工作经历的评估的一种快乐或积极的情绪状态”。国外研究者把员工对其产生情感反应的工作的特征分成了五个维度,即工作本身、薪水、晋升机会、上级的管理和同事。这些维度构成了影响工作满意度的主要因素。
调研结果显示,工作满意度这个变量和因变量组织公民行为没有显著性的线性关系,这是和国外其它相关研究不一致的地方。根据现有文献发现,员工满意度、公平感和OCB的相关都达到显著水平。本论文之所以验证结果不成立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是与本论文调查研究的行业和被调查对象的选取范围有关,论文的调查研究对象是内陆企业的员工;另一方面的原因可能是没有再将工作满意度和组织公民行为再进行维度细分,即虽然总体的工作满意度与组织公民行为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但工作满意度的细分维度与组织公民行为的细分维度之间可能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3.我国内陆企业组织公民行为产生的原因
既然组织公民行为对企业组织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那么企业组织就应该关注组织公民行为的产生的原因。根据调研结果,本人认为我国内陆企业公民组织行为产生的原因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员工的个体特点与感知。员工的个体特点与感知,主要是指员工的态度层面,是被认为是最能有效预测组织公民行为的因素,该因素包含员工满意感、组织承诺、组织公平感和领导支持感等方面。
二是任务特点。任务特点和组织公民行为之间呈现一致关系。三种形式的任务特点(任务反馈、任务常规化和任务的内在激励性)都与利他主义、文明礼貌、责任意识、运动员精神和公民美德之间有关系,其中任务反馈、任务内在激励性和组织公民行为呈正相关关系,而任务常规化和组织公民行为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三是组织特点。组织正规化、组织僵化性、员工支持度、上下级之间的空间距离等变量与组织公民行为都不存在显著相关,但是群体凝聚性与利他、事先知会、责任意识、运动员精神和公民道德存在显著正相关,领导控制外的奖励与利他、事先知会和责任意识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
四是领导行为。现有研究表明,变革型领导行为与组织公民行为存在显著正相关,领导应该改善领导行为,鼓励下属展现组织公民行为。领导者应该做到以身作则、改变领导风格、拓宽组织监控的范围,适度控制展现的数量及时强化下属的组织公民行为。变革型领导对下属表现出组织公民行为要具有很显著的预测能力,这种预测能力主要在于上司的表现出来的个性化关怀能够有效的预测下属的利他行为、责任意识、公民美德和文明礼貌行为。
五是组织文化。组织文化因素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也较大。组织文化中的个人主义或集体主义维度对组织公民行为有很大影响,集体主义和组织公民行为之问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其强度甚至超过了组织公平感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员工与组织文化之间的吻合度与组织公民行为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员工与组织文化的吻合度越高,就越能激发组织公民行为。
4.提高我国内陆企业公民组织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1)首先,使管理制度设计和任务分配更灵活,这样会防止员工工作的枯燥带来的负面影响,培养员工的工作兴趣及工作意义感。其次,使员工的工作更富有挑战性,对于员工工作日标的设定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应该是目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经过努力仍可以达到,这样才会使员工感觉到工作的意义感,才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设计人性化的各项人力资源政策。我国内陆企业企业与中国传统文化特点一脉相承,非常重视员工经验的情感体验成分。那么为了赢得员工的感情承诺,需要员工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厚待。因此,管理者要从员工的需要出发,悉心设计各项政策,营造适宜的工作环境,为员工能高度卷入并努力达成组织日标创造条件。
(3)做好员工职业生涯管理。作为管理者,注重员工的自我学习、个体成长与发展,为员工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晋升空间,满足员工的理想承诺要求,建立员工的工作愿景,帮助员工进行自我实现。
(4)给予员工足够的信任管理者要通过诚实与公开的沟通,与员工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给予员工归属感,不是通过严厉的规则而是通过教育培训来降低组织不期望行为的发生,从而消除雇佣不稳定因素对组织承诺的消极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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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谢礼珊.服务性企业员工心理授权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南开管理评论.2006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安机关警察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严格、公正、文明”的要求,而当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警察权力被滥用、权力指向异化、公民对警察行为投诉权过分张扬以及民警正常执法活动保障机制缺失等现象。本文指出欲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加强有关警察权力的立法工作,建立科学的公民投诉处理机制以及执法维权保障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经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由于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实力性、单方性等特点。因此,警察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一旦受到某种干扰而偏离了预定的目标,那么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往往是非常严重的。近年来, 警察的执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暴力袭警、暴力抗法、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这不仅给人民警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负担、精神压力和一定程度的人身、精神伤害,而且严重侵犯了国家权威。
一、我国警察权力运行的现状
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二十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制约警察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基本建立,加之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加强,警察素质的提高,我国警察权力的运行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力求达到“严格、公正、文明”的要求。但我们也应看到由于警察权力涉及的范围比较宽,运用权力手段的弹性又比较大,而监督和保障权力运行机制又相对滞后。因此,纵观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社会背景不难看出,警察执法中尚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倾向。从执法外部环境上看,有些地方警群关系紧张。一些群众一旦遇到自己利益受损时就直接采用暴力、谩骂等违法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而其他群众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袖手旁观;一些人受到处理打击后利用一些渠道报复民警;从管理体制上看,有些地方政府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察职能活动。如参与处理房屋拆迁等事项中,使得各种矛盾都集中到警察身上,使警察成了众矢之的,导致侵害警察权益案件屡有发生;从经济成因上看,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经济条件及财力所限,民警的装备配备不足,财政还很难按照警务工作的需要,全面保障警察机关的装备配备。
二、构建警察权益保障机制的思路
前述我国警察权力运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是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相悖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大障碍,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提高警察权力运行的效率,从根本上解决警察权力运行中产生偏差的一系列不利因素。
(一)加强有关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
国外学者曾经根据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高低,将国家的发展阶段依次分为警察国、法治国、文化国。照此理论, 我国现在正处于由警察国向法治国过渡的阶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依法治国”观念的确立和贯彻,警察权力的产生奠基于法律的创建,而保证警察权力的正常运行,则必须有统一、完备、严密的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警察权力的正确行使则无从说起。但制定的法律法规如果比较粗放、不够缜密,那么警察权力的运行就会出现偏差, 警察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就有可能掺入个人主观因素,放大警察权力,导致警察权力的滥用、警民关系恶化、袭警事件的发生。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现有法律存在的疏漏,尽快地加以充实、填补。因此,增设袭警罪是非常必要的。
(二)加强对警察权益保护的宣传, 促使警察权益保护问题社会化
第一,优化执法环境。一方面要通过警察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为,进一步改善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以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等方式,取信于民,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警察的执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减少侵害警察执法权益案件的发生。第二,全面减轻公安机关的负担、剥离各级政府附加在公安民警身上的非公安职能, 解决公安机关职能泛化,使警察回归其本位, 从而减少警察权益受到侵害事件的发生。第三,政府加大对警察执行职务所需的经费、器材装备的投入,加强警务保障。在全国各地发生的暴力袭警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民警是因为装备保障不力而负伤或牺牲的。
(三)建立科学的公民投诉处理机制
正确对待公民投诉,维护警察权力正常运行,事关维护警察行为的法律权威和公民民主权利的最终实现,二者要达到平衡、协调, 就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公民投诉处理机制。具体的作法:一是在警察机关内设立专门的机构统一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公民投诉警察的案件,其他部门接到的公民投诉一律移交该机构处理,避免同一问题多头调查、多头处理, 该机构在工作中应接受类似“投诉警察监督委员会”(群众组织)对投诉案件调查、处理的监督;二是建立一套调查和处理公民投诉警察案件的程序规范,从受理、调查、处理到反馈都做到有章可循,杜绝任何一个环节的随意性;三是加强对投诉工作的公开宣传,一方面向社会公布投诉警察的渠道、程序、方法,向社会昭示警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诚意,另一方面也要向公民明确滥用投诉权、恶意投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典型的投诉案件,其处理结果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发挥警示作用。对此,我国香港警方的成功做法值得借鉴。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人民警察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与鲜血乃至于生命,然而大量的侵警害警案件,不仅与和谐社会相对立,也挫伤了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牵制了大量的警力,降低了警察的工作效率。和谐社会呼唤和谐公安,执法与维权并重才是公安工作在和谐社会中的体现。加强警察权益保护,使得警察有更高的积极性,更多的时间,更大的精力投入到公安工作中,投入到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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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欧盟的一体化进程中遇到了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在现代社会里,政治合法性不仅来源于公民与政府的“社会契约”,而且还依靠政府的政绩特别是在经济上的政绩和由此产生的公民对政治权威的态度。为了解决这种危机,欧盟应该有相应的应对措施:第一,提高公民文化意识,帮助公民理解政治活动的目的和政府的基本管理运作;第二,增加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对政治结果的个人影响力。
欧洲人在公投宪法时明显表现出对欧洲公民身份的缺损。“欧洲公民”这一意识概念早在上个世纪末就提出和实施,但从其成效来判断,它却以失败而告终。在2004年公投时,选民们以各国公民的身份而非欧洲公民的身份参与其中,这也是公投失败的原因之一。众所周之,公民权是集体认同的表现之一,同时又是集体认同的核心之一。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集体公民权的高效实施将会是欧盟认同突破“瓶颈”的重要的动力之一。
一
政治文化是政治研究的一个领域并且逐渐成为衡量政治凝聚力的一个标准,并由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加布里奥·阿蒙德最早提出此概念。政治文化是一个政治系统,由系统内所在的人的政治认可度、感情和政治判断力组成。其中政治认可度又由人的行为偏好和政治心理等诸多因素组成。当政治文化起到一个积极的作用时,它将提高整个政治系统的凝聚力,特别是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反之,它一旦被忽视,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就会出现。
政治合法性危机体现了政府和其公民之间的紧张关系,显示了公民对政府纲领政策的不满情绪,对政府办事低效率的抱怨,进而对政府政策初衷表示怀疑,导致其不愿履行他们的公民职责。
根据政治家潘的观点,在现代社会里,政治合法性不仅来源于公民与政府的“社会契约”,而且依靠政府的政绩,特别是在经济上的政绩和由此产生的公民对政治权威的态度。
为了解决这种危机,政府应该有相应的几步应对措施。第一,提高公民文化意识,帮助公民理解政治活动的目的和政府的基本管理运作;第二,增加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对政治结果的个人影响力。
二
对于欧盟来说,其政治合法性危机来源于几个方面:民主赤字,欧盟公民定义的模糊性和欧盟内部的就业政绩不良性。这几个方面都对欧盟一体化的进程起到了滞后作用。解决这些难题的一个核心关键就是提高欧盟的政治文化。而政治文化的提高和公民的个体意识形态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建立一种有利于欧洲共同认同的个人意识形态就在欧盟教育政策中体现出来了。欧盟教育政策的实施可以看作是欧盟在全球化影响下对我者/他者的二元的对立的重新建构。
欧盟民主赤字表现在欧盟各个政府机构运作缺乏透明性,其运作机制犹如迷宫般复杂,而且工作效率明显不如各个成员国政府机构。这些不利因素影响到了民众参与到民主政治的热情,也割断了政治上层同民众的联系。总之,民主赤字充分表明了欧盟政治文化的薄弱。
为了解决这种困境,欧盟进行了改革。首先,欧盟将其政策决定过程透明化,从而增加政府上层和民众的联系。改革包括增强欧盟议会的作用,增加能够拉近与民众距离的补充性原则,使得更多的民众能够理解和参与。归结为一点就是简化其复杂的机构运行措施。欧盟的某项政策出台需要经过三个层次的协商: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而前两者是管理机构上层进行讨论协商的地方,普通公民无法参与。在这种情况下,欧盟进一步增强了欧洲议会的作用,因为这也是欧洲公民能够最近地接触到欧盟政治的地方。这一点在欧阿姆斯特丹协议里有所表现。
其次,提高欧盟合法性更需要提高政绩,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危机的时候,就业问题特别是青年人的就业问题是极为敏感的。为了推动欧洲教育维度,青年教育培训项目鼓励青年工人在共同体范围内跨国流动。“伊拉斯谟”项目鼓励大学生进行跨国校际的交流。还有为没有学历的欧洲青年提供教育机会的“夸美纽斯”计划,这一系列的计划使得不同阶层的人都能参与,同时也关怀了弱势群体。这是欧盟民主和福利的全面体现。其中达·芬奇计划的出台便是欧盟力挽狂澜的大好时机。此项计划意在为欧洲各国公民提供终身教育的机会,让欧洲公民以更有力的姿态进入到世界劳动市场里。用更为通俗的话说便是让欧洲人争夺其他地区公民的饭碗,以别人的饭碗来解决内部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问题,同时又进一步增加了我者/他者的二元对立。在全球化形势下,全球经济的压力要求提高竞争力,降低劳动成本和开放市场。而欧盟所扮演的角色是“欧洲利益”的代言人,“欧洲改革”的倡导人和“欧洲经济区”的组织者,其作用是最大限度减少在经济全球化下各成员国之间的“恶性”竞争,①维护欧洲社会传统和价值观念。而在这种形式下,单一国家是很难“单枪匹马”解决问题的。欧盟如能成功地使得欧洲人把竞争的矛头对准了欧洲大陆以外,这样便会促进欧洲人忠诚度由民族国家到欧盟的转移,从而巩固它领导的合法性。
三
从欧盟成立以来,作为欧盟公民的公民权和作为成员国的公民的公民权的区别和联系一直是困扰着欧洲民众的政治难题,这也对欧盟的政治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教育的职能即是使欧洲公民在各种学习中意识到新的社会规范和规则,承认欧盟治理的合法性问题,即民族国家治理的转移,换句话讲就是民族主权的部分让渡。作为欧洲的公民和作为成员国的公民有何差异呢?是否会得益呢?这不仅成为了一个学术上有争议的话题,更是让欧洲人自己头痛的现实问题。欧洲公民身份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后便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但就其普及和应用程度来说,却没有多大的效力。这也直接影响②“培养欧洲公民意识形态”这一主线始终贯穿于欧盟在对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欧盟教育政策的实施主要起着意识建构的作用。欧盟此次的教育政策是对全社会各个阶层的一次总动员,同时是对社会个体意识形态的建构教育政策是政治上层建筑意识的直接的传达。教育的方向和宗旨都源于政治意识,包括欧洲公民社会权利的建构和欧洲公民身份的认同。在公民社会权利的建构中,教育政策起到了对欧洲社会分配制度的重建作用,更关照青年雇员、失业者和受到社会排斥的人群。同时,又起到了对“欧洲制度的重建”的作用,强调了社会伙伴和市民社会参与的重要性。建构主义者认为行为体的认同、偏好和行为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行为体通过学习、认知,逐渐内化有关一体化的规范与规则,从而导致自身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变化。③
理论上,欧洲公民资格包括超越国界的团结意识,归属于这个集体的意愿和实现此目的的行为。这些将引发欧洲朝着增强欧洲人们之间交流、凝聚力、互动和彼此理解的方向前进。人们通常认为,欧洲公民资格源自欧洲各国公民共享的历史和文化遗产,源自他们的历史亲和力和相似性。但是,人们也认为,这种公民资格意识还仅仅是在形成中,特别要通过提高教育合作和人口流动的自觉努力程度来推动这一过程的实现。教育应当唤醒欧洲各国人们的欧洲人意识,而欧洲资格已经被用来指称对欧盟存在意义的认识。这种认识或意识将成为人们对近在眼前的欧洲一体化产生认知上的认可和依赖。④而“优厄迪斯教育信息网”的开通为欧洲范围内的人才的流通和市场的需求建立了互动的联系,以及鼓励欧洲大学生跨校际的伊拉斯谟计划正是从这一维度来促进欧洲公民的意识。
这一系列的教育计划都是从不同角度对欧洲公民身份的强化。在对公民意义的重新诠释中有三个核心即自由性、进入性、归宿性。在自由性方面,欧盟教育政策在促进人口流动的原则就是最好的表现。自由移动具有促进统一市场的运作和加强欧盟国际竞争力的能力。如在“夸美纽斯”计划中,目标为在计划实施期内,每20个欧洲儿童中就有1个参与此计划到他国学习。“伊拉斯谟”计划希望到2011年,让300万学生在欧洲大陆内自由流动。在这样大的人口流动中,欧洲各民族国家特有的归宿性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重新定义的欧洲集体归宿性,即“知识社会”的归属性,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民族国家内部的归属性。进入性是指一个公民在特点时期能够切实享受被赋予的权利的程度。这样“进入性”的着眼点就在于政治吸纳与排斥的机制上。这些机制又反过来支持着政治和社会经济平等理想的实现,也就是让广大公民通过教育体系来更直接参与到欧盟一体化的进程中来。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即通过实践,欧洲公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建构了偏向统治阶级(欧盟一体化进程)的意识形态。于是这些主体就在完全意识到的情况下按照他们的信仰来行动了。
总之,欧盟在建立其合法性的路程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但建立合法性的道路还是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田德文.欧盟社会政策和欧洲一体化.社会文献出版社,2005:325.
②陈越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312.
③田德文.欧盟社会政策和欧洲一体化.社会文献出版社,2005:379.
④段素菊.全球化公民资格·教育改革——欧盟教育政策个案研究.学术论坛,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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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德文.欧盟社会政策和欧洲一体化.社会文献出版社,2005.
[4]埃德加·莫兰著.康征,齐小曼译.反思欧洲.三联书店出版社,2005.
论文摘要:通过对我国公民文化的发展状况与特点的分析,结合我国特定的国情和时代机遇,从发展市场经济、建设公民社会、推行公民教育、提升公民政治参与几个方面,对建设中国公民文化的对策子以探讨。
一、中国公民文化的内涵
公民文化是商品经济与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与结果,它曾一度是西方国家主导的政治价值取向,但其中蕴含的民主、法治、平等、自由等现代价值理念为各国普遍接受。由于我国历史背景、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等原因,公民文化赖以生成的经济基础、制度环境以及社会心理基础相对薄弱,完全按西方标准来界定我国公民文化是不可能的。当前中国的政治文化发展状况有别于西方,体现在: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它不像西方人那样过份强调个人的独立地位,而是努力寻求个体独立与集体主义之间的平衡点,更多强调社会整体利益、合作与和谐的价值,因而相对淡化社会分化、对立、冲突和多元竞争,传统臣民社会所内含的美德也将融人其中,使我国致力于建设和谐而非冲突的社会;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双方的对立关系不如西方突出,公民在对政府进行监督的同时,还要求多几分对权威的尊重与服从;在政治参与程度上,公民已具备一定程度的参与意识,参与的价值也得到认可,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一时还无法达到西方那样的参与水平。
因此,中国公民文化是在充分结合中国国情,继承优良传统文化,并充分吸收与融合现代文化与西方文化中的优良传统与特质的基础上发育起来的一种和谐、中和、具有较强沟通、协调与平衡机制的政治文化。
二、当前中国公民文化发展状况
(一)建设中国公民文化的机遇
1.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文化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
按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与公民文化发展存在正相关的联系。当今中国公民文化的培育是与市场经济转型相适应的。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为公民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公民文化建设提供了政治制度环境。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政治体制发生了巨大变革:第一,法治。把依法治国定为基本国策;第二,放权。中央政府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对公民的管理逐渐放松,公民自由活动空间不断增大,政府和网民互动,网络言论更加自由、宽松等;第三,职能转变。政府经济、社会职能弱化,并将之转交给相关民间组织。政治体制改革是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重构,是制度的积极调整,它顺应了公民文化发展对制度环境的要求。
3.“公民性”的不断提高为公民文化建设提供了心理基础。
“公民性”显示的是在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之外的一种精神力量,是公民文化对社会政治心理的要求。在具有充分“公民性”的社会中:公民掌握一定的政治知识和技能;更加关心政治,并相互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并认为自身能够影响政治,具有一定的“政治效能感”;公众更容易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进行集体行动。中国社会“公民性”的提高可以从民众积极向政府、“两会”建言中可以看出;从普通公民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要求,主动查询4万亿元的投资去向中可以看出;从众多网友争相在网络上与总理对话,一起探讨时代难题中可以看出。
4.2008年至今的一系列重大事件为公民文化建设提供了契机。
社会重大事件和社会问题能够反映并塑造公民文化所需要的优秀品质。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至今,汉川地震、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两会”的召开、金融危机、建国60周年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促使中国社会心理环境在短时期内得到大幅度改善,民族凝聚力、社会责任感以及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信任得到增强;公民对政治体系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在政府的主动引导下,公民在实际行动中意识到理性、合法参与的重要性,政治效能感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也得到提高,党与政府的形象经历了考验,其威信在人民心底不断升华;公民对政府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加快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公众诉求也越来越强烈。中国遇到了一个30年来难得的顺势推进公民文化建设的机会。
(二)中国公民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与特点
1.起步晚,进程慢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我国公民文化得到一定程度的发育。但其发展进程较之社会变革的速度,仍显滞后。我国政治体制的不完善阻碍了公民对国家政治事务的民主参与和有效管理,造成公民对政治权力的顺从与依附关系,民主政治意识以及公民权利观念薄弱,政治效能感低下,公民“政治冷漠主义”与现实生活中“趋利主义”相交织的心态仍存在,这些因素使公民文化发育进程步履维艰。
2.发育不平衡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东部城市发展很快,但中西部特别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很多农村地区的人们离现代信息交流很远,如无法阅读报纸、上网等。
他们既无法及时了解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无法认知并参与到政治系统中去,更无法及时让外界了解他们的心声,其意志与利益的表达与实现缺乏有效的渠道与途径。另外,在不同时机与场合中,公民在对政治体系以及对自身政治角色的认知、情感与态度等方面也具有差异性。相比之下,公民在重大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公民意识与公民精神比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明显,但当重大事件过去后,这种强烈的精神与意识往往也随之消退。
3.政府主导
中国的传统与现实共同确立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在这种环境下,中国公民文化与西方不同,它不完全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在政府及其部门支持下培植起来的。一方面,它可能造成公民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缺乏自主性,带有官方色彩和“政治化”倾向,但政府的主导地位若能正确发挥,它便可以保证公民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相一致。作为一个新兴的现代化国家,未来中国公民文化的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效引导与保证公民文化发展的内容与方向,为之提供更多的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以获取公民文化发育的“后发优势”。
三、当代中国公民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公民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藕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的隐结构是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前提条件。民主制度只有得到公民文化的支持,才能够得以巩固和发展。作为现代政治文化,公民文化能够起到调整和规范现代人的行为,为社会生活的有序展开提供各种组织制度和机制的作用。当前,我国正致力于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文化将有助于在公民与政治体系互动过程中,提高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效率。
然而,一种新制度的产生并不必然会随之带来新的政治文化。“作为观念、思想和心理形态的政治文化比处于表面层次的制度形态具有更广泛的作用范围、更深刻的影响和更为强韧的历史惰性。它的形成与发展不是一个简单的观念改变的过程,而是与社会结构的调整、政治体制的完善、公民素质与意识的提高以及行为模式的改变等多方面因素都有着深刻联系的。因此,建设公民文化既是历史的必然与现实的需要,又是一个需要理性思维不断推进和扩展的漫长过程。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有利资源和时代机遇,为中国公民文化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本驱动力
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为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转变提供两方面的条件与动力:物质基础和公民的“主体性”。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自由运行的社会性市场机制和以公民个人为主体的大众平等的经济参与过程。核心就是展示人的主体性和主体价值。’,川它冲垮和铲除了臣民文化赖以生存的基础即小农自然经济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级制度、依附关系以及“官本位”思想,改变了人们的传统政治心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原则,能够激发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自主、个性、参与等精神,并使之逐步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市场经济主体要求具有主动权和相对独立性以保持人们之间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从而实现自我自由活动。为强化市场经济的动力作用,必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体系和规范市场秩序,并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制度。
(二)以建构公民社会为社会基石
公民社会(或称市民社会)指“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它们又被称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
“发达的市民社会是公民文化孕生的摇篮。”因此,必须从特定的社会结构人手,为公民文化发育提供稳固的社会基石。
西方公民社会的形成是一个自发过程,而中国公民社会是在西方影响,政府主动变革,让度出部分职权的过程中发育的,它更多的是一个自觉的过程。因此,构建中国公民社会应做到:首先,重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权力有意识地从社会回缩是中国公民社会萌发的起始点。政府应主动转变职能,划定政府行动界限,让度出部分管理职能,交由社会机制(民间组织)来实现。其次,强化对民间组织的引导与规范。这要求政府在坚持民间组织自主运基础上,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行政上进行合作,在法律上加以规范。再次,革新制度,实现政务公开,这是公众在公共领域参与政治的前提条件。如听证制度能够为公民参与政治提供平台。最后,政府与社会合作,引导社会自治模式的形成。如温州市各种行业协会就是一个极好的参照模式。
(三)以推行公民教育为前提
公民教育是“社会通过培养使公民成为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责权主体,成为在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中有效成员的过程。’,困公民文化是由具备民主性质的公民心理、公民意识以及价值取向蕴育而成的,它要求公民具备一定的政治知识、政治情感、政治价值、政治理想信念、政治效能感和政治技能等,这些都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教育、实践和生活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教育“可以训练个人的参与政治的技巧。人们可以被教导获取知识的方法,可以被引导接触大众传播媒介,可以了解政治的正式结构以及政府和政治制度的重要性。民主的参与和责任的明确准则可以通过教育得以传播。”川因此,“推行公民教育是公民文化培育的前提。”2008年以来中国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也为公民教育提供了大量的、鲜活的教育素材,对于中国来说,现在是推进公民教育的绝佳契机。
首先,以巩固社会心理为思想基础。公民文化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长期作用于人们积淀而成的基本一致的社会心理。这种社会心理具有强大的渗透功能,能形成“同化效应”,这种效应使公民文化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与行为取向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更多人群的意识领域中,为公民文化提供社会心理基础。
其次,以构建完善的公民教育体系为前提。公民教育体系通过对公民教育目标、内容的选择、方法和途径的确定、效果的评估等方面作出明晰的界定与规范,保证全面规划和指导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有序进行。只有在完善的公民教育体系的指导下,中国公民教育才能保证中国公民文化发展的方向,取得预期成果。
最后,协调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性和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西方政治文化的关系。亨廷顿指出,缺乏主导价值取向的国家是精神沙漠化的国家,是没有办法在世界民族之林站立起来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传统道德规范受到强烈冲击,导致社会政治文化受到一定的混乱。因此,公民教育必须有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即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同时,中华传统政治文化及西方政治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但它们都是特定社会的产物,有其局限性。因此,对待传统政治文化与西方政治文化,必须采取扬弃的态度。
(四)以提升公民政治参与为实践机制
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公民文化是参与型为主导的政治文化,因此政治参与是公民文化建设成功的关键与实践机制。阿尔蒙德指出,“教育只能产生公民文化的某些成分。”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使公民获得政治知识,积累政治经验,学会政治技能,培养政治能力。同时,在政治参与中,公民的政治态度、主人翁精神,对国家的政治认同感和责任感也将得到塑造与增强,通过将之内化为自身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结构,使“臣民”观念慢慢从公民头脑中淡化。为保证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必须实现政治参与经常化、制度化、有序化。
首先,培育民间组织,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组织化。各种民间组织能够及时把民众对政治改革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给政府,又能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达给公众。并且,“与非组织成员相比较,组织成员作为一名公民可能把自己看作更有能力,在政治上是能动的参与者,也可能更了解和更关心政治。
一、会议的基本特点
由于每届会议的时间、地点、背景、主题、举办方等各不相同,因此,每届会议都各有特色。本次会议共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亚洲学者与官员参与程度高
亚洲参会代表占代表总量的近三分之一,其中我国参与代表也明显多于往年;有超过一半的发言代表来自亚洲。与此同时,亚洲代表也比以前更为活跃地参与研讨,其他各洲代表对亚洲行政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也更为关注。亚洲代表之所以有比较高的热情参与本次会议,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亚洲各国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实践经验与比较深入的改革反思;二是本次会议在印尼召开,亚洲代表的参会成本相对较低。
(二)政府职责、能力与治理模式是研讨重点
新公共管理运动初期,公共行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以政府职能与角色定位、治理模式构建为重点。此后,管理与服务技术、工具的科学化成为研究与探讨的热点。近年来,人们对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反思不断深化,而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又使这种反思全面升温。在公共行政实践领域,以追求公共价值为主要目标的协同行政与公平行政逐渐受到重视,逆市场化、民营化和分权化以及源于此的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能力建设成为一种新潮流,而在国际行政科学研究领域,对政府职责、能力与治理模式重构的探讨再次成为热点,且超越“政府规模”视角、“能力适度”成为研究重点。在三个分议题中,第一个分议题,即以重理政府责任与角色为核心的公共行为再审视成为提交论文最多的议题,共收到论文49篇,占论文总量的45%,而第二、第三议题中的相当一部分论文,也从政府如何履行职责、更好履行职责的角度阐述了政府在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应具备的能力。
(三)实证研究成果是主体
关注实践发展,提升实践经验,推动公共行政理论发展,是国际行政科学学会的使命。近年来,参会论文对公共行政改革实践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本次会议依然如此,其突出表现就是绝大多数发言论文以案例分析、改革经验总结为主要内容。纵观发言论文以及大会交流研讨的总体情况,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新公共管理改革实践的反思与审视;二是对协同行政与公平行政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这两个关注点的形成清楚地表明,各国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仍处于相对活跃的发展时期,公共行政理论也处于否定之否定的持续演进时期。
(四)更为关注国际比较
目前,全球化(区域化)与民族化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两个重要维度,全球化(区域化)使公共行政的国际协同、合作与借鉴更为必要与急迫,民族化则使公共行政的个性需求与比较优势更为凸显。正因如此,国际比较逐步成为国际行政科学领域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相关成果不仅成为探索国际行政科学发展规律的有效基础,也成为各国公共行政实践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与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可靠依据。本次会议比较研究持续升温:一是使用比较方法进行分析的论文比重明显大于往届;二是比较的对象主体更为多元,不仅有传统的双边比较,更有广泛的多边比较;三是比较的内容更为广泛,不仅有管理方法即工具层面的比较,还有治理结构即管理体制、历史文化传统与民族偏好层面的比较;四是比较的交流更为深入,不仅有彼此实践与学术成果的相互展示,更有基于共同关注问题的观点交流与碰撞。
(五)公共行政实践领域与理论研究领域的互动明显
公共行政理论指导并引领公共行政实践发展是国际行政科学学会的一贯追求。公共行政实践与理论的良性互动在公共行政改革时期表现尤为明显,新公共管理运动时期如此,后新公共管理时期同样如此。后新公共管理时代的公共行政实践需要有别于新公共管理思潮的行政改革理论浮出水面。以此为背景,近年来,国际行政科学学会的会议呈现出学者与官员共同关注、学实互动日益深入、官员更为急迫地探求实践指导的态势。本届会议,这种态势更为突出,政府官员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学者更为关注改革经验总结。
二、会议主要观点
全球金融危机使公共行政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与分议题,对新公共管理的反思以及基于此的对政府角色、公共治理、行政文化和政府能力建设等问题的探讨都更为系统深入,其核心思想就是应强化政府作用,重视文化公共行政的影响,加强政府能力建设和公共治理结构优化。
(一)政府角色需要重新定位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责任有限,其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其活动内容是提供市场做不了也做不好的服务,即提供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推动下,很多国家认为“小政府”是一种理想模式,相信小政府和基于市场的改革会强化政府治理能力。因此,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期间,很多国家开展了以市场为导向、缩小政府规模的行政改革。但对市场过度依赖,对社会公平一定程度的忽视,已经蕴涵着政府治理能力的危机。全球金融危机使“市场导向型政府”饱受质疑,政府职责和角色再次被重新界定。与会代表认为,新公共管理改革所倡导的“小政府”,不是适合于所有国家的万能钥匙,也不是国家能力和稳定的保证;政府的职能范围、规模和结构,取决于国家的历史背景和制度能力,每个国家都应该找到适合自己的改革路径。
(二)民营化需要重新评估
在新公共管理时期,民营化是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过去的十年,新公共管理利用市场化的管理技术提高效率,市场在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逐渐上升。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自由主义政策会提高政策实施效率;通过民营化,私人企业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私有化通过减少政府作用提高效益;即使在市场失灵、政府干预合法化的情况下,私有化也能带来经济效益。因此,民营化的发展和不断增加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使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角色发生了极大变化。但目前,民营化已经受到广泛质疑,逆民营化正在进行之中。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等许多国家已经开始将公共服务外包逐渐收回,美国“9·11”事件之后,民营的机场安检已经收归政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因此,在未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制度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民营化的负面影响,探索新的替代政策。
(三)公众回应性需要进一步强化
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多元治理、良政成为公共行政的新理念,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包括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在内的多元主体参与到政府管理中来。许多人相信,这种多元主体治理在促进区域发展方面是一种强有力的战略模式。实际上,为实现区域发展目标尤其是社会福利,每个主体,包括政府、私营部门和社团,都有其可以分享和合作的优势。然而,一些主体可能存在个体或集团利益,其腐败或者寻租行为会削弱区域发展。为解决这个问题,与会代表认为,在后新公共管理时期,应建设良好的公共政府和合作政府;回应性治理应成为这一时期的新概念;政府管理应更加多元,人民应被授予更多权利;应以更强调责任、协作、参与为前提,重构公共行政中的多方合作关系。
(四)政府职能与能力需要重构
基于对新公共管理思想与实践的反思,面对新的公共行政环境,与会代表普遍认同政府职能与能力必须重构的观点。具体而言,很多与会代表认为,进入后新公共管理时代,在全球化和本土化的双重压力下,各国政府的能力重构应重点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强化政府公共性。面对新的变革,政府要强化代表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保证社会公平、维护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职责,要成为促进社会融合和促使各类主体达成共同使命的领导者、参与公共管理与服务的各类主体的合作伙伴和支持者、合作与协作集体中的行为激励者与约束者。
2.加强政府对社会和公民的保护。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制度体系和经济社会条件,但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必须承担如下职责,即加强对公民和社会的保护,加强教育、培训、社会保障,消除性别歧视,保护弱势群体,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愿望。
3.政府要着力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政府要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避免过度追求效率,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作为价值标准评估公共服务,保证公共服务受益者的公共服务可获得性,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4.通过管理创新提高政府管理能力。通过平衡记分卡、业务流程再造等方式,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质量。以公众满意度为重要参照,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追求整体协同绩效。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立管理与服务规范和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