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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将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将其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是否完善奖惩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县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是否考虑行政裁决工作任务需求,合理安排经费。
2.队伍建设。各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组织开展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是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员;是否明确本部门内部承担行政裁决机构职责,安排专人承担具体工作。
3.督察指导。是否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裁决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指导。
二、制度建设
4.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组织清理有关行政裁决规范性文件,明确清理责任主体、清理内容和完成时限。
5.调解制度。是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完善行政裁决应当先行调解程序,保证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6.告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是否告知行政裁决渠道供当事人选择。
7.救济制度。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建立健全行政裁决的救济衔接制度。
三、工作落实
8.履行职责。是否依法履行了行政裁决职责,建立行政裁决工作流程图,并提供2018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裁决案件目录清单。
9.编制清单。是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编制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裁决的依据、事项、条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10.普法宣传。是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是否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其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
11.数字化建设。是否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和“数字”建设,推动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在线立案、在线办理,努力适应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
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主要结合个人自学、集中研学的一些体会,专家学者辅导报告的聆听感悟,以及自身岗位工作的一些现实实践,结合研讨主题,汇报一下个人对“初心、使命和忠诚”的认知和学习体会,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是要当标杆、作表率。作为“关键少数”,要自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等纪律规矩。坚持正人先正己、严下先严上,以严于和高于一般指战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守好规矩、严格执行纪律,以“头雁效应”的充分发挥带动整个队伍的全面过硬。坚决不越“雷池”、不闯“禁区”、不踩“红线”、不破“底线”、不触“高压线”。
二是要立规矩、提战力。要按照“两严两准”的管理标准,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按纲要建、按大纲训、按条例管、按制度抓,依法治队,建立正规的执勤、执法、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不断催生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驰而不息推进队伍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是要严执纪、必问责。从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利用纪检、督察、巡察、审计等监督手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辄则咎;善于拿起纪律的戒尺、用好问责的利器、打下问责的板子,以刚性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治队责任落地,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一、争创特色提升档次,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品牌工程
1、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精心组织各类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打造汉城湖法治主题公园、北三环大明宫法治文化广场,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基础,不断深化面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工作。做好年终的法治百分制考核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批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示范点,对全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政府常务会每年学法不少于六次,继续加强对全区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抓好“法治校园”、“执法示范窗口单位”、“诚信守法企业”建设,全面提升我区依法治理水平。
3、构建普法工作新格局。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为普法重点,以各行业领域法制宣传教育牵头单位为主,形成共同协作普法的大格局。新建和改(扩)建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一批村(社区)市民法治学校。继续深化“三项服务进社区”活动,每个街道至少举办一次“法治大讲堂”活动;组建一个普法讲师团;制作一部普法宣传片、举办一次社区(村组)干部法制培训、播放一场法治电影、开展一次送法进社区(村组)活动。在全区中小学开学初,举行“法律宣传周”活动,增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提高法律素养。
4、探索普法工作新形式。创建一批“法律六进”示范点,开展法治文化书画、动漫、涂鸦大赛。通过普法网站、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大型广告牌、普法大讲堂等创新做法进行普法宣传,做好“有约-法制热点1+1微访谈”,及时围绕热点事件、重大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解析,主动法制信息、法律知识,运用现代传媒优势增强法制宣传效果。围绕党委、政府拆迁、城改、违章建筑拆除等中心工作做好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引导群众用法律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全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5、迎接普法工作中期督导。高标准迎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六五”普法规划进行中期督导检查,评选和表彰一批“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拓展领域创新机制,实施矛盾纠纷调解深化工程
6、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纠纷、物业管理、道路交通、集贸市场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信息库,选聘首席调解员。落实“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示范点和金牌调解员创建活动。建立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围绕“春节”、“两会”召开和全区中心工作,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月活动,评比表彰全区首批人民调解示范点和首届十佳金牌调解员。
三、延伸触角更新理念,实施公证法律服务惠民工程
7、不断加强律师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严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管理,从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政府提供支持等方面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扎实开展律师“优质法律服务年”活动,推进“阳光执业”。开展“一项目一律师”市级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团活动,组建区政府决策咨询法律顾问团,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进行事前法律咨询、事中法律审核、事后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法工作网络,探索建立区级领导接访律师服务团。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评比表彰全区首届十佳爱心律师。
8、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网络机构建设的覆盖面,在全区工、青、妇等社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广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发挥12348援助专线作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重点加大对各类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便民设施建设,进一步调整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9、不断提升公证工作质量。开展公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牢固树立公信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确保依法办案、依法办证。继续深入开展公证质量大评查活动,完善错假证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公证质量和公信力。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人民群众日常公证业务需求的同时,积极围绕换届选举、安置房分配、违章建筑拆除等涉及经济发展大计的重大事项以及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开展工作。要深入开展“百处万件”公证法律援助活动,让更多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四、破除瓶颈丰富手段,实施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工程
10、不断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新途径。深化安置帮教工作,做实“四有”安置帮教模式,签订安置帮教目标责任书,落实跟踪帮教机制,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体系,全面加强衔接管理和教育帮扶。积极创建各类刑释解教人员培训基地,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安置帮教工作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主动与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等单位协商,积极合建安置就业基地,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有业就、社会有人帮。
11、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打造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过渡性教育安置基地新航驿站,全面铺开矫正宣告、心理疏导、远程视频、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帮扶工作。强力打造“一站(新航驿站)三基地(思想教育基地、技能培训基地、安置就业基地)”,实化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收监等各项工作制度,采用手机定位管理系统,确保“底子清、情况明,不脱管、不漏管”。扎实做好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视察社区矫正的准备工作,推进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速推进夯实基础,实施规范办公创一流工程
12、大力推进基层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以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为重点,深化所所结对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标识、健全组织机构、细化工作制度、完善管理规章、制定监督体系,使我区司法行政所有基层单位和工作部门实现责任分工明确、岗位任务清晰、权利义务到位、赏罚标准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的目标。
13、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严把入口关、培训关、管理关、奖励关,完善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加强人员的管理,规范待遇标准等方式,力争将这支队伍纳入正规管理渠道。集中时间、地点、人员,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项业务培训,力争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全员轮训、持证上岗。按照“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要求,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人民调解示范点创建、人民调委会“三查三评”活动和争创“标兵调委会”、金牌调解员等活动,全面提升各类调委会整体建设水平。
14、探索建立社区法律服务机构。探索在社区(村组)建立法律服务站(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窗口化”的公益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人民群众实现法律需求。要围绕“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社区,积极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社区(村)群众提供周到便捷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开展三项服务进社区活动,增设便民服务点,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在社区的服务功能。
15、积极推进业务用房建设。加速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新办公楼功能设置及装修布局,不断加大对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力度,坚持实施司法所经费使用报账制度,加大力度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争取8个司法所全部创建达标。
六、注重学习科学管理,实施群众满意度提升工程
16、提升综合能力。认真组织开展党的十精神学习贯彻活动,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组织巡回演讲等形式,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要加大干部队伍培训力度,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人员和不同需求,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分层分级进行培训。创新学习模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大力开展理论学习和岗位大练兵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学习,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学习型组织活动,全面提高全系统各级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必须充分认识其对于重庆乃至全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性。
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其核心要义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基本路径是把保护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新常态下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绿色动力;通过强化资源环境约束、倒逼产业发展转型等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既是长江经济带恢弘篇章中的关键环节,也是统筹长江流域协调发展国家战略赋予重庆的历史使命,既是重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重庆服务全国改革发展大局的题中之义。改革开放以来长江流域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综合实力快速提升,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但同时长江流域也是生态环境脆弱、人地关系复杂的区域,“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已然刻不容缓。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资源丰富,在国家生态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突出发展的绿色本底,从源头上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推动重庆实现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联动协调发展,携手长江流域相关省区市共同推动绿色发展,是报告明确的统筹市内外区域协调发展的优先事项,也是市委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作出的坚定选择。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必须充分把握其系统性,坚持做到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报告提出,“建设绿色发展、生态安全、城乡共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山水城市”,并从全市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制度保障等多个维度明确了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重点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大都市区与生态发展区必须齐头并进。报告指出,“要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各功能区域发展差异化、资源利用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加快全市一体化发展。”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必须坚持全市“一盘棋”,关键是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区域生态空间,各区域板块之间必须严格按照功能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大都市区作为重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成渝城市群的主要支撑,在集聚各类高端发展要素、集中打造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高新产业集群的同时,重点要围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空气环境质量改善、饮用水源保护、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杜绝走先污染后治理、重地上轻地下、重显绩轻潜绩的老路。占全市面积65%的渝东北、渝东南生态发展区要按照报告要求,“着眼建成以生态经济为支撑的生态发展区,强化生态屏障功能,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推动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资源产业化,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要用“快思维”、做加法,快干实干、保优控差、减量提质,在产业发展上特别是一些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上,要用“慢思维”、做减法,真正把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两化”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水、气、土等环境要素必须联动治理。环保“五大行动”是重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其成效较为明显。特别是党的十以来,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200天增加到301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22.9%,空气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0天;三峡库区水质保持稳定,长江、嘉陵江和乌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4%,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域30790.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7.3%,落实最严格的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全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障和提升。实践证明,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环保“五大行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尤其要科学编制实施好新一轮《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役。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既要精准发力、单兵突击、点上突破,又要做到系统谋划、区域协同、面上提升。三是城乡环保基层基础工作必须一体推动。报告指出,要“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加快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城市和农村两个板块缺一不可,顶层设计与基层基础两个端口缺一不可。农村乡镇普遍处于经济发展相对不足、环境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环境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的阶段,要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达到城乡共美的目标,农村生态环保短板必须及时补齐补强。以三峡库区为重点,大力推进长江防护林建设、石漠化和消落区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加快城乡自然资本增值,推动绿色发展示范,补齐生态产业发展短板;加快农村乡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运维,确保在2017年底全面完成区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扩建与改造,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严格落实《重庆环境保护条例》,从职能职责明确、机构人员配备、专项经费投入、业务技能培训等多个层面入手,补齐基层环境管理能力的短板,实现有人做事、有能力做事、做得成事,夯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基层基础。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必须充分突出其针对性,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问题导向,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报告指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发展的绿色本底,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确保长江重庆段水质流出好于或不低于流入、主城区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300天左右、不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坚决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既是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也是为重庆解决突出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划出了“三条底线”。我们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到今年底前全市钢铁、火电等8个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落实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污染管控等措施,建立完善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巩固和提升建成区湖库整治成果,全面推动落实城市黑臭水体和次级河流不达标水体整治;全面开展第二轮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详查,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治理噪声扰民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归根到底就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切和期盼,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公共产品。当前,尤其要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凝聚各方共识,整合各方资源,限时抓好37项措施、115个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已具备全面整改条件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严格打表、分时段推进整改;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深挖细查、把握规律、重点整改;对带有制度性、根本性的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从源头上强化整改。确保今年完成37项整改措施的81%、115个具体问题整改任务的77%,其余在2018年、2020年完成的整改任务分阶段取得实效,让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建设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必须清醒认识其长期性,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保障,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一、坚持立足大局,以百倍努力把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做“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2014年,上级下达的全年国税收入任务是比2013年实绩增长8%,达到25.54亿元。要在深入贯彻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的同时,坚持收好税与保稳定相结合、优服务与惠民生相结合,着力巩固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二)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抓好收派服务、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面工作,密切跟踪“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实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各类问题。深化“营改增”试点效应分析,全面分析政策执行对税收收入、经济发展的影响,鼓励试点行业加大投入、扩大规模,把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转化为试点行业发展的后续动力。
(三)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浙商创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等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减压纾困力度。发挥固定资产抵扣政策作用,促进生产性有效投入,助力企业梯队培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时贯彻出口退(免)税政策,完善出口退税服务,引导出口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优势,促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
(四)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科学评估税收收入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跟踪反馈政策执行效果或难点,及时报告、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和政策瓶颈,深入开展税收专题调研,从税收角度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二、坚持依法行政,以严谨态度把税收执法工作做“实”
(一)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心,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推行理性执法,运用行政指导、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化解涉税矛盾纠纷。继续抓好税收执法督察,按季确定重点内容开展执法督察,实现执法督察工作日常化。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二)完善普法教育平台。借助税收宣传月活动,完善“纳税人之家”、“税企通”等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实体平台,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的法制宣传平台建设,加强与法制办、普法办的工作联系,就依法行政共性问题进行探索。
(三)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为手段,坚决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以行业税收监控模型为依托,建立覆盖全县主要产品和行业的“行业电销比指标体系”,强化纳税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税检举及行业税收风险的引导和预警。
三、坚持改革创新,以创优精神把税收征管工作做“精”
(一)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强化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中心的功用,建立相应的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及处置的组织和网络,明晰各部门和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在全局范围内形成一个闭环的风险管理模式。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各科室、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和紧密协作,希望全局上下按照《新昌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监控及处置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继续修订和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作业指导书》,对目前工作中内容要求、职责界限等尚不清晰的事项进行明确。建立一整套适应专业化管理要求的考核激励机制,制订和落实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及处置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税收联系员”和“税收核查员”工作制度,为把税源专业化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提供切实保障。
(二)加强各税种管理。做好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扩面后的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和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协作,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加强“走出去”企业的服务与管理。推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进一步完善车购税二维码电子化管理,探索经销商代办车购税和车管所代征车购税的可行性方案。
(三)提升信息管税水平。外部要完善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机制,同时加强对第三方信息的应用与成果转化;内部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内外部信息的整合、数据分析和加工,加强对信息的增值利用。深化网络发票综合应用,做好重点行业普通发票税前扣除的验证工作,推进电力发票信息实际应用。加强对各类应用系统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纳税人端涉税应用系统联系点企业的技术保障。
(四)坚持管理创新。以省局管理创新推广项目为重点,结合新昌实际,加强推广运用。重视日常运用情况的分析,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推广出成效。针对税收执法、征收管理、干部队伍、行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创新,以解决实际问题,将管理创新作为强化管理、堵漏增收、优化服务、提能增效的基本途径。通过归纳、总结历年管理创新项目,评估项目 的实际效果。对“农产品三定两检”、“廉情信息管理系统”等效用较好的创新项目,在深入运用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应用领域,努力提升实际效能。同时,整合效用类似或分兵作战效用较小的项目,舍弃对当前工作不适用的项目,不断提高创新实效。
四、坚持提速减负,以先进理念把纳税服务工作做“优”
(一)加快推进纳税服务绩效评价。进一步明确服务流程,解决什么情况下提供何种服务的问题。完善、细化服务岗责,解决如何开展服务的问题。设置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准确反映服务情况。应用纳税服务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纳税服务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外部评测管理办法,开展纳税服务绩效分析,促进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改进。
(二)持续创新纳税服务举措。完善“网上办税厅”功能,做好12366服务热线保障工作,逐步建立起包括网络服务平台、电话短信平台和自助服务平台在内的三位一体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涉税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拓展纳税服务监督渠道,完善纳税人意见征询机制,建立健全纳税人参与税收事务的制度。积极开展涉税风险提示服务,做好一般风险重点税源企业的提示类应对工作,帮助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加强信用评定管理,发挥信用等级管理的综合效应。进一步优化“红背心”志愿者队伍,开拓新的纳税志愿服务项目。
五、坚持以人为本,以更高标准把队伍建设工作做“强”
(一)大力弘扬国税正能量。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努力提升文明创建层次,积极营造争当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风气。加强对典型事迹、好人好事的发掘、表扬和奖励,以“正能量”激励干部。以举办心理学讲座、推荐心理学读本、建立心理舒缓室等方式,多渠道化解干部的各类思想问题,缓解干部压力,营造和谐、包容、快乐的工作氛围。
(二)构建绩效管理体系。2014年,省、市局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替代此前的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我们要围绕《浙江省国税系统绩效管理办法》,以现有应用系统为主要数据来源,搭建涵盖绩效管理过程中绩效计划、实施、考核、反馈、沟通、改进诸环节的信息平台,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充分依托《浙江省国税系统基层单位标准岗位职责》和《省级关键绩效指标KPI》,结合我局特色的个性指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绩效管理,实现绩效考核的“到岗到人”,从而促进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的全面提升。
(三)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抓好领导干部、专业骨干和一线人员“三支队伍”培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其履行领导职务的能力;加强专业化骨干人才培训,贯彻落实《浙江省国税系统专业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基层一线人员培训,综合运用团队学习、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网络培训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确保一线人员培训和学习的制度化、经常化。优化完善和充分利用好税收执法与效能管理系统(LEP系统),依托LEP系统加强干部上下班纪律管理、日常性工作待办事项提醒等,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六、坚持惩防并举,以法治要求把党风廉政工作做“严”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反对‘’、服务群众”为重点,查找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梳理权力事项,查找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依托廉情信息管理系统,深入开展“日省、月思、季评、年述”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巩固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成果,积极参加地方行风评议、行风热线等活动,继续深入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机关服务品牌、示范服务厅等创建工作,提高国税部门的社会满意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高质量完成“五个主题年”工作任务、建设好“五个”创造优良的发展软环境,推动实现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用好一个业务系统、优化一项审批项目、落实一名首席、开展一次法制宣传等“四个一”活动,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能力,确保“五个主题年”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用好一个业务系统。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已经建成投入运行并与市级监察平台成功对接,实现了数据和视频的互联互通。用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打造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行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大创新,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是优化投资环境、建设“五个”的迫切需要。为此,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规范的要求,落实好专业人员,开展好技术培训,全面、准确、完整、及时清理好审批服务项目和收费项目,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受理和办理,主动接受市、县监督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认真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确保网上办理流程与实际操作流程完全一致;要严格审批时限,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减少或杜绝超时办件,实现网上审批系统的高效运行;要制定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使用、安全相配套的各项制度,保障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10月底前
(二)优化一项审批项目。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审批项目流程和建设领域审批制度的改革。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至少要对一项审批服务项目进行精减审批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理顺运行机制等优化工作(建设领域和涉企的重点部门要优化两项或三项审批项目,具体任务详见附表),不得以法律法规、上级规定为理由拒绝进行优化审批项目。特别是建设领域和涉企的有关审批职能部门更要把审批项目流程优化作为服务“五个主题年”建设的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要理顺部门内部运行机制,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定岗定责、高效便民”原则,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规范和简化内部办理程序;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会审”的运行机制和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的“三个联合”审批方式,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要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对自由裁量权幅度分档设置、细化标准、严格程序,减少审批工作的随意性;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9月底前
(三)落实一名首席。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紧紧围绕“五个主题年”建设工作要求,选拔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首席(审批业务量大的部门可分类落实首席),在明确行政审批首席责、权、利的基础上,落实好行政审批首席“AB”角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制度,并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特别是园区内的企业)的审批服务事项无偿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首席在承办审批业务时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主动到申请人所在地(单位)去完善材料或相关手续,真正体现“”的作用,不得要求申请人来回跑;首席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投诉及处理办法等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部门业务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分厅)、部门办公地等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5月底前
(四)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围绕“弘扬法制精神,建设法治政府,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积极开展与行政审批服务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委办在年8月牵头组织各审批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实现审批职能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有效互动,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行政。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将所有审批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制作展板、课件、光盘、指南等方式,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行政审批法律法规,推动部门依法行政,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8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2020年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
全年共组织召开三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会前学法制度要求参会人员学习了近期出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文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税收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会议对我局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市区权责清单》,并对对减税降费、疫情税收减免执法督查作了相关要求。
(二)推进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
按照我局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要求共召开五次审议会议,审议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10户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有效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按照省局和市局权责清单编制要求,股室积极开展我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按照省局下发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及《分执法主体权责事项表》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市区税务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132个子项;第一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5大项54个子项;第二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72个子项和西市税务分局、三个农村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96个子项。并提交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和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法督查工作
全年省局综合监督检查共推送全量数据1573条,其中涉及指标38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757条,确认问题数816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共退税135452.4元,补税323743.3元;省局第三季度重点指标核查共推送2017条,其中涉及指标45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1244条,确认问题数773条,已督促整改完毕。目前已退税5075102.08元,已补税1593.84元。
(五)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我局通过政府信息网、政务服务网、办税服务厅和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渠道对外公示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等有关税收权责事项和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规定对55户企业涉及重大税收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建立健全法制审核台账。
我局税收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文字记录齐全,执法记录仪在下半年按照规定进行了配置。
(六)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我局高度重视法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新录用人员的法治素养。按照市局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法制股自5月起每月组织模拟测试,对基础较差、主观努力程度较差的考生加强督导,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差补缺。通过共同努力,8名参考人员全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七)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
为积极响应省局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迅速反应,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专项检查要求,各组成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临聘人员管理、税收作废票证、现金票证和各委托代征单位税收票证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通过自查,进一步加强了我局现金税费征缴的管理与监督,堵塞税费征收漏洞,严格把控税收票证的开具进程,提高各开票人的税费征收安全意识,确保税费安全。
(八)落实长江三角洲首违不罚和行政裁量基准工作
自《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后,股室立即组织各税源管理分局法制员进行集中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要求各税源管理部门从8月1日起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两个公告进行办理。截止目前,各税源管理部门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个别违规处罚也及时进行了纠正。
(九)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六税函〔2020〕65号)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省、市局检查通知、检查内容、检查方案和检查指引,逐条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十)开展离任经济审计工作
2020年8月18日至9月5日市局审计部门对我局原局长黄必显同志进行离任经济审计。并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了《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督察审计报告》(六税督审报〔2020〕7号),报告中我局在税收执法、党建及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问题,我局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查并以积极的态度加以整改。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公示工作。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梳理确认,并上报区司法局审核。
二是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按照区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依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执法案卷自查,对2019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35份案卷逐一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三是总结分析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全面、系统地总结分析了我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助力脱贫攻坚取得的积极效果。
四是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并印发了《区税务局关于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从六个方面看展了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圆满完成“回头看”检查任务。
五是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区局第一时间对单位财务层面、业务层面、信息系统层面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总结和梳理,搜集佐证材料等附件内容,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此次填报工作最终形成的内部控制报告,积极总结了本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存在问题难点和经验做法,对本年度的内控工作提供指导。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疑点数据不能及时准确反馈
因减税降费、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因素,省、市局下发的疑点数据较多,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分局核查不能按时完成,反馈数据质量较差,股室无法汇总上报。
(二)下发的疑点数据不能及时整改
部分分局对应整改的数据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造成上级反复推送整改。
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多年来,国家煤监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安全监察工作任务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执法监督制度建设,2004年印发了《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搞好执法指导和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有力推动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规范化。2005年前后,在各省局先后组建了执法监督处,2014年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执法监督的责任制度、工作内容和专职执法监督队伍,执法监督的大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2煤矿安全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
1)执法监督职能未得到应有发挥。多年来,一些省局和分局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集中于煤矿“三项监察”、排大安全隐患、查处重大事故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在注重安全监察的同时,往往忽略了执法监督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考量执法监督对提升安全监察质量,提高执法效果的推动和引领作用,没有把提升安全监察与抓住执法监督的本质有机联系。执法监督部门的地位与权力分配不尽合理国家局、省局、分局执法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通报、配合不够,没有形成信息化网络平台,对监察执法尚未形成应有的监督力量。
2)执法监督体系尚未建立。一些省局尚未建立健全监察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缺乏对执法活动、过程和效果监督的规范养成,监督环节不具体,制度约束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对监察执法缺乏内部监督所必须具有的制衡的配套机制,如监察执法不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时,如何处理;未普遍建立并认真实行监督责任制,对查出的执法不当等违法行为时,有相互推诿、无人查究的现象,执法监督也缺乏考核标准、量化标准和责任机制。
3)执法监督规范化不足。在具体执法监督活动中没有从监督的规范性来规范执法程序的正当性,对安全监察执法权未能有效制约。对监察执法重大自由裁量权监督没有形成规范。例如监督部门发现监察执法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往往考虑执法程序已经终结,而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对在监察中责令整改的煤矿没有对整改过程的监察进行监督,对于整改没有达到预定效果的,监督检查中也没有及时对监察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对这些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罚的自由裁量未能有效监督等同于失去监督,其直接的后果和影响则是监察权的不受约束。监督中的社会化监督工作普遍没有开展,
4)执法监督理念和方法上存在不适应性。执法监督认识上存在误区,误以为执法监督就是对监察执法处罚是否合理。依法监督观念不强。重“人治”,轻“法治”,监督不力、惩处不严。执法监督被动,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监督的事前防范机制薄弱。重程序性监督,轻实体性监督。一些矿难发生后,有的法律专家就指出,一些煤矿即使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也不能保证不出事故,程序性合法,不能替代实体性合法,关键在于企业能否将安全生产的所有要素真正落实到生产的每个环节中。
3解决执法监督问题的主要对策
3.1坚持权责法定健全煤矿监察执法监督职能
1)深化执法监督机构配置。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规定,加快推进省局、分局执法监督内设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执法监督地位,各省局执法监督处独立设置,省局、分局要配足专职执法监督人员。可探索建立省局执法监督处与纪检监察室联合执法监督,执法监督处负责组织、监察室负责协调,这为行政监督、效能监察和廉政监督的集中统一,为执法监督发挥综合性、权威性、防腐提供了组织保障。
2)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监察执法权力的有效监督,依法推进安全监察执法机构信息公开,执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对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开展监督。依法开展煤矿企业反映的执法问题的调查、核实,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对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
3)矫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监督部门要依法对监察执法行为主体行使条件、程序进行监督,又要对煤矿安全执法权力不当扩张或无由放弃进行监督,按法律规范的层级序列,监督安全监察权力边界及权力行使的条件,还要强化对安全执法行政强制有无空头设定或者放松强制条件的监督,开展对煤矿行政处罚有无突破相关种类和幅度等专项监督。通过对监察执法行为的监督推进执法宗旨的实现。依法发挥执法监督的规范效应,有效矫正监察执法,避免执法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1]。
3.2健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权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1)解析安全监察执法权力。列明具体的执法权力清单,详细分解违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权限,以公开为常态。推进煤矿安全监察规范性文件、执法流程、执法计划网上公开。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公布受理、审查流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
2)探索监察职权解构制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处罚、许可、强制等职权,一般均执法主体一体实施并完成,其证据调查、事实认定、依法裁决、执行跟踪等,在相对封闭的主体范围内封闭运行,独立作证,证据审查,职权回避都难以做到客观和公正。执法监督有必要依行政权分立的原则,至少将证据收集固定,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适度分离[3],专人分段行使,独立负责,相互制约,保证执法的客观公正。
3)推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基准分类统一。执法监督有必要对相对宽泛的执法幅度,按照对象条件、行为影响、过错差异等标准,予以分格细化,完善适用规则,真正实现执法规范的针对和可操作性,以利于监察执法作出裁决的实质意义上的公平。
4)健全对监察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监督。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逻辑的起点,要实施有效监督必须加强源头合法性的监督,对同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上的监督、审查,是否有职权移转和责任让渡;是否存在越权、懈怠或滥职等职权非法现象,自由裁量有无选择性适法现象[4],裁量结果是否充分,有无必要,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等。
5)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许可、撤销有关岗位证书、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煤矿关闭、资源重组、重大工程验收等执法监督,严格监督重大执法决定适用法律的正当性。未经执法监督部门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
3.3坚持法治引导健全监督制度保障
执法监督部门要完善评查制度,注重评查实效,定期开展执法案卷抽查,确保执法文书科学、严谨、合法、有效。省局要结合驻地煤矿实际情况,根据执法计划、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行政复议、诉讼结果等,定期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范围。省局、分局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具体的执法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制定执法计划-确定被检查矿井-编制具体执法方案-实施现场监察-依法处理-跟踪督办-结案归档”的闭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3.4改进执法监督的方式与方法
1)规范监督的实质是实现有效监督。执法监督外观表现是对安全监察行为的依法规范、重塑和再评价,以推进达成监察执法的行为规范、程序正当、结果公正的执法宗旨。鉴于监察执法的持续性和全覆盖,执法监督事实上不可能对所有的执法行为进行再评价,如何实现对执法水平“点上突破、面上提高”的监督效果,需要在监督的方式方法有所突破,在监督和执法的时序配置上,实现监督在执法之前、之中和之后的全覆盖。加强执法前监督,实现监督重点前移。
2)重大隐患备案审查监督。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是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核心环节,开展重大隐患的备案审查监督,对提升安全监察质量有着极端重要性[5],监督审查备案的全面性、系统性,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有无遗漏。监督是否及时督促企业制定措施治理隐患,是否定期督察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监督煤矿企业是否定期对治理情况进行报告,是否做到及时销号等情况。
3)执法过程监督。它是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过程规范。执法监督应着眼于执法全过程,包括执法程序的启动,执法环节的完备,执法流程的透明等。程序正当是实体公正的保障,程序瑕疵或违法,相对人知情、陈述、申辩与监察执法主体的对抗性权利无法保障,故执法监督对执法过程的规范尤为关键。要监督指导监察员在执法过程中按规定形成检查笔录、行政处理决定书、立案、立案审批、立案调查、询问笔录、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问题复查、问题整改报告等,做到规范清晰;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监察员所在部门发送执法监督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并限期纠正。
4)执法现场监督。执法监督部门要对监察执法活动现场督查,如,监察方案是否突出了重点,执法文书是否符合现场,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照执法文书,按照监察方案、监察地点和行走路线,从资料到现场进行督查。发现现场执法问题,可根据情况适时终止执法行为,及时纠正后继续实施。
5)执法结果监督。执法效果监督是监察执法发现的不当行政行为而采取的主动监督纠正机制,是后位纠偏。其实现方式可以是专案调阅,案件抽查。要监督安全监察活动所大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处理结果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采取措施适当;重大处罚情况是否及时备案,自由裁量权使用处罚上、下限是否适当,是否有重大问题不上笔录的现象等;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可以直接更正,指令重新处理,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对执法结果监督,还要建立对安全监察执法活动随机现场回访制度,由执法监督部门负责,重点了解监察执法活动方法是否得当、安全问题或隐患是否处理。
3.5健全执法过错问责机制
煤矿监察执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健全问责制度,推进问责法治化。执法监督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追究,应依法合规,罚当其责,责称其过。据此,建议省局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监察执法不当行为的,省局由执法监督处认定执法违法行为的类别和程度,由省局纪检监察室根据执法违法其性质和相关规定,进行执法行政问责: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错误和问题不认真纠正的,应当对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应当制作执法监督意见书并启动调查程序,视违法事实,给予纪律处分。综合分析执法追责中是否考虑责任人法定范围,行为人职权表现,过错形态,其行为对违法结果的影响力大小,权衡判断追责是否确当、公允。
3.6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执法监督法治化水平
加强煤矿执法监督人员的守法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的核心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要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育法律至上精神,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培育法治文化和法治认同,大力开展执法监督的法律业务培训,严格执法监督人员的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尽快形成一批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具有较高法治思维能力的执法监督群体。对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执法能力强、没有出现重大失误、办案质量高的个人要进行奖励,对乱用法律条文、造成办错案的个人要进行惩戒。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4结语
所谓执行力,简单地讲就是把决策转为结果的能力和程度。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应该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着力提高执行力,切实将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应有效能。
一、牢固树立服从协作意识,确保检令畅通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首要目标就是上下统一。党的领导和上级检察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显著特征,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保证,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各级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服从意识,绝对服从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不得阳奉阴违,也不得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片面取舍,把维护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既要及时地向地方党委报告上级检察院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又要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地方党委关于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保持信息沟通;既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的贯彻执行,又要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检令畅通,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执行力首先是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执行力。如果一个单位执行力出现大的问题,首先是这里的领导有问题。因此,强化服从意识,首先是各级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要做表率,自觉服从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组织好本级院和下级院的实施工作。全体检察人员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院党组决定和院领导的指示,确保一体化的要求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多数检察业务工作,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是一个人能独立完成的。要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提高工作效能,需要打破地域和部门界限,需要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横向之间、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如跨地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在涉及案件线索、材料的移送、证人的传唤取证、嫌疑人的羁押等诸环节,都需要涉及地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内部侦查、批捕、公诉、监所等部门之间既存在监督关系,也需要协作配合。对检察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是科学的、必要的,但分工并不等于分家,在特殊时期遇有中心工作或特殊任务时,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顾全大局,无条件地、毫无怨言地服从院领导的统一调度。因此,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强化协作意识,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检察机关整体利益出发,在需要配合的时候积极协作、尽力协作、优质协作。
总之,要让服从和协作意识入脑入心,要让服从和协作成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着力提高队伍能力素质,确保执行效果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实现,其载体是检察人员个体。检察人员个体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检察工作一体化水平的高低。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人们的法治意识在增强,法治观念在变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检察工作不断提出了新要求、新期盼。适应时代要求,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我们必须不断地提高检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人民的需要。
首先,要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法律制度的倾向。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只有思想统一了,才能实现步调的统一,才能为检察工作一体化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
其次,要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既有人员的统一调度,行动的统一,更要有法律的统一实施,结果的统一。这必须依靠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来实现。当前,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法律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如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对自侦案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对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犯罪分子防范意识的增强和犯罪手段的更新。三是检察机关落后的装备与犯罪分子的高科技装备的不对称。四是检察机关人员结构的不合理。因此,检察人员要转变办案观念,摒弃传统落后的办案手段,综合运用现代心理学、侦察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和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和技巧。要高度重视业务技能培训,以省级培训机构为依托,建立上下统一的培训网络,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投入更大的财力物力,实现有计划、分步骤、大循环的全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要积极探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优化人员配置,盘活有限的人力资源,必要时可采取上挂、下派、平借等临时措施,缓解人才矛盾。要改善装备条件,有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办案。鉴于目前基层院财力不足,可以由省院或条件好的市州分院集中、分片建立高科技装备基地,实行资源共享,减少人力、财力的浪费。上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和办案政策支持,积极为下级院排忧解难,提升检察机关保障水平,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
第三,要提高创新能力。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继承和改革的关系,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人民群众的司法意愿,善于思考并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不断完善国家法律制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一体化工作机制,使之日臻完善。要注重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工作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地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效果。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将各级各地的优秀调研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在实践中加以探索运用。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机制落实
检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落实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这一体制优势,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本级院各内设机构和下级院落实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进程。
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建立一套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领导是关键。检察机关各级领导不仅要提高对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决策部署的执行力,还要提高对下级单位贯彻落实一体化的管理和监督能力。因此,必须制定配套的监督、处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监督责任,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