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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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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贸易保护范文

一、贸易自由化依然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趋势

世界经济的深入发展,全球经济联系日趋紧密,区域经贸协定或双边经贸安排日趋活跃,客观上要求国际贸易向开放化和自由化发展。世界贸易组织、共同市场、区域性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等全球性和地区性经济合作运动,对促进国际商品、技术与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总体上国际贸易关税持续下降。例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按照承诺不断降低关税;欧洲联盟组建共同市场,对内取消关税,对外通过谈判,达成关税减让的协议,以增加国际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二是非关税壁垒总体上逐步消减。多数国家不同程度上放松了进口数量限制,增加了自由进口的商品范围。三是外汇管制逐步放松或解除。一些发达国家致力于促进货币自由兑换,推进外汇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如近日象征欧洲一体化新里程碑的《里斯本条约》终于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全体通过,标志着欧盟正式进入新时代;东盟+3(中日韩)框架内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正在加速发展,非洲联盟的经济发展也迈出新步伐;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堡垒将进一步消除,投资更加活跃,这一切必将极大地推动世界自由贸易的发展。

二、贸易保护主义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仍将比较盛行

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依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被保护商品范围有所增加,从传统产品、农产品等转向高级工业品和知识信息产品;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如按照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强行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非关税壁垒也有所增加;贸易保护制度趋于系统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对外贸易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保护主义有其深厚的经济和政治根源。一方面旨在解决对外贸易发展失衡问题。迫于国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压力,一些发达国家时常使用保护主义政策和措施,以反倾销、反补贴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等为武器保护国内市场,迫使别国就范或限制其他国家的商品进口。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贸易逆差一直居于高位,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活动日益频繁;既依靠实力迫使他国开放市场,又为本国利益而肆无忌惮地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措施。最近美国滥用所谓法律权利,对中国汽车轮胎实施特保措施、对中国无缝钢管采取“双反”措施等,即是典型案例。另一方面为缓解金融危机造成的高失业率等社会经济矛盾。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世界主要经济体自顾性增强,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在国内压力下,主要经济体倾向于优先解决国内就业、产业发展等问题,继续出台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和保护措施,贸易保护主义将日益加剧。近期,欧盟延长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措施,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中国输美金属丝网托盘实施惩罚性关税,巴西对从中国进口鞋类及小汽车用轮胎征反倾销税,阿根廷对中国不锈钢餐具和管道附件采取反倾销措施,都是典型例证。

三、国际贸易必将在自由与保护的相互博弈中发展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虽然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高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但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却仍然比较盛行。贸易保护行为一旦被滥用,贸易报复与反报复势在必然;自由贸易的呼声与要求随之高涨,世界贸易就在“自由”与“保护”的相互博弈中曲折发展。

一是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处于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之中。纵观国际贸易史,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始终居于对外贸易政策的两极。从GATT到WTO,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的矛盾随着斗争与协调相伴而生。不断清除与解决传统贸易壁垒,又产生出新的技术及环保等贸易壁垒;不断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又规定有关的例外条款和保障措施。一方面,贸易自由化符合经济学的比较优势原则,已然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对不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限制,在维护公平有序开放的国际市场方面处于主导地位,有利于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有利于实现全国际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鉴于世界经济范围内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利益有差别和保护国家幼稚工业等因素,贸易自由化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在追求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一定要体现实质正义原则,切实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以更好建立健全国际经济新秩序,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持续发展。

二是国际经济法规则允许依法实施合理贸易保护措施。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例,此种立法精神体现在具体保护措施条款之中。例如,WTO协定设置了例外条款,以平衡成员相互间的经济利益;规定了保护幼稚产业措施,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为保护民族幼稚工业而依法使用保护措施;规定了贸易救济措施,成员国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贸易权益。另外,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考虑到发展中成员国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对发展中成员国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和差别待遇。这实际上是赋予各国在自由贸易原则指导下,对本国市场可依法实施适当保护的权利,以建构自由贸易原则不被滥用的安全保障机制。

三是自由贸易规则和适当保护措施之间要实现相互制衡。国际多边及双边条约框架下的贸易自由是有节制的自由贸易。贸易保护是在严格规定前提条件、程序和使用期限下的适度贸易保护。目前,一些国家还在着手对中国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加大了中国出口恢复的阻力。中国必然而且应当依照国际条约规则和我国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反制性措施,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整体利益,如中国商务部9月13日依法宣布: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近日,商务部《2009年第8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第2篇:贸易保护范文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形成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后,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国际贸易趋向自由化,各种关税壁垒被逐步削减、非关税壁垒逐步被取消,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和约束。突破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已成为必然。新贸易保护主义在此背景下诞生,它是一种新式贸易保护主义,其目的仍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新的全球贸易条件下,寻求以新的形式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实施贸易保护,以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方式从奖励出口和限制进口向支持和保护国内产业延伸,保护范围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延伸。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保护的隐蔽性、范围的广泛性、影响的双刃性、手段的多样性、技术的复杂性等特点。它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它主要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表现形式,通过贸易保护,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约束,适应本国政治目标,保护本国经济和就业增长,维持在国际竞争中的支配地位。

2008年由美国金融海啸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当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对经济对出口有很大依赖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2009年3月16日,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oreignInvestmentReviewBoard)公告称:就中国铝业公司195亿美元增资力拓的交易案,审查期限将再延长90天。3月27日,澳大利亚财长韦恩·斯万(WayneSwan)表示,出于国家安全方面因素的考虑,中国五矿集团对OZ矿业的收购若包含ProminentHill铜金矿资产,交易将不予以通过。一桩普通的商业收购最终以国防安全的理由被否,中国五矿集团对澳大利亚矿业巨头OZMinerals公司高达18亿美元(26亿澳元)的收购遭澳大利亚政府否决。澳大利亚财长韦恩·斯万的声明再度重燃了目前在全球逐步升级和加剧的贸易保护主义纷争。在美国众议院2009年2月份通过的《2009美国复苏与再投资议案》,“buyAmerican”(买美国货)这一条款赫然在列。新贸易保护的手段林林总总,但其特征却有迹可循。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兴起于发达国家,以高新技术的发展为载体,以技术壁垒为核心,体现出更复杂、更隐蔽、更歧视、范围更广的新特征和健康、安全、环保等新内容向着多边贸易规则发展的动态趋势。2008年美国金融海啸引发的经济危机,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断陷入其中,时至今日,金融海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加深了经济危机的深度和广度,全球进入经济衰退的国家名单越拉越长。这次经济危机引发的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涉及范围广。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全球性。在市场经济体制共识基础上的经济全球化,通过金融、贸易、服务把世界各国结合在一起,国内外市场日益融合,经济发展正传递和经济危机的负传递加快。在美国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买美国货”条款的示范下,可能引燃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之火,几乎所有国家都不能置身局外。保护商品的范围日益扩大。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幼稚工业、弱小的新兴工业或与国内就业密切相关的行业,主要涉及传统货物与农产品。新贸易保护主义除了坚持对传统的幼稚工业、弱小的新兴工业的保护,还把保护范围扩大到新兴服务业、高技术产业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而且实施贸易保护的国家由以前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为当下的以发达国家为主的世界大部分国家。目前,可以说受到保护的商品已经涉及各个行业,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

区域化和集团化。新贸易保护主义正逐步向区域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式各样的经济贸易组织,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加强。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再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趋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显而易见,区域化和集团组织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和贸易保护性,组建区域性经贸集团一方面可以实行内部自由贸易以促进内部经贸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外构筑贸易壁垒,抵制贸易对手的入侵,保护成员国的市场。同时可以凭借组建经贸集团力量抗衡和抵制外部国家的报复与竞争。在当今世界上,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安第斯条约组织、东盟、西非共同体等经贸集团遍布全球。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2004年,全球已有174个国家(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协定(RTA),只有12个岛国(地区)没参加任何RTA。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在内部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外实行严格的保护,从而严重削弱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

利弊双刃性。新贸易保护主义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科学技术、资金和检验能力的相对落后,在兴起的新贸易保护主义面前,发展中国家将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无论是反倾销、反补贴还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歧视问题,有时公然违背了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法律文件中有关措施启动的前提条件,严重违反WTO一贯倡导的公平贸易原则。比如我国一些日常用品进人美国市场时,美国常常夸大事实,认为对其构成市场威胁,单边采取反倾销措施。而且在多边贸易体制内部,形成了发达国家一直控制和操纵多边贸易体制,对多边贸易谈判规定自己的目标,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对其不利的条件。正在兴起的贸易保护主义将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蔓延,使发展中国家受到重创,但在经济全球化传递机制加速的情况下,又会出现反向作用,成为发达国家的“飞去归来器”,陷入谁都保护不了的局面。

形式隐蔽性。传统贸易保护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人们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而新贸易保护主义则不同,其隐蔽性极强。以经常被使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例,它的隐蔽性在于国际贸易规则上没有被禁止,为了保护环境、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基本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的,WTO赋予了成员国可以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权利。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这项权利制定各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来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以形式上的合法性掩盖其贸易保护之实。

方法复杂性。新贸易保护主义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它比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中的关税、许可证和配额复杂得多,涉及的商品非常广泛,评定程序更加复杂。比如,发达国家采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形式多样,每一种形式本身都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并形成一个复杂的体系。以产品质量认证为例,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安全质量认证、性能质量认证、卫生环境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用于产品质量评价、监督产品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出口产品只要加贴了这种标记、标志,就等于获得了产品安全质量信誉卡,就容易被海关、进口商、经销商和各国的消费者接受。而以产品质量认证为形式的贸易保护手段则很难被分辨或指责。难于判断名义繁多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难于判断正当还是不正当。

面对新贸易保护主义

我国政府应采取的对策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外贸发展外部环境的恶化。来自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信息显示,截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3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可以说,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阴云下,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为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我们可以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构建以我国为中心的区域经济集团。在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强化的今天,完全靠单打独斗已很难适应,我国应充分利用作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成员和东盟的主要对话国,应实质性地发展同成员国间的经贸关系,加快同东盟一体化进程,提高本国的竞争实力和在国际谈判中的地位。同时,我国应最大限度的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用一切可能的公开场合,积极开展维护自身利益的活动。

增强环保意识,运用环保壁垒维护我国正当利益。为了保护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措施,一方面,从自我做起,增强环保意识、紧跟国际标准发展绿色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团结国际力量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利用绿色壁垒采取歧视政策,减少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绿色壁垒保护国内市场,对从外国进口的产品进行适度的限制。要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保法规和标准,严禁国外不符合我国环保法规和标准的商品流入我国。

充分利用WTO协商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任何国家针对我国实施的歧视性政策,一旦发生贸易摩擦,政府应充分利用WTO解决双边和多边贸易纠纷的协商机制,帮助国内企业维护正当权益。面对一些国家对我国反倾销和采用保障措施调查,有的国家滥用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卫生标准、劳工标准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甚至个别国家利用“特殊条款”对我国制造麻烦等情况,要掌握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处理贸易摩擦和贸易纠纷的能力,改善贸易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增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迎接国际竞争的压力和挑战。尽快建立反倾销诉讼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改变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诉讼时无人应诉或应诉者寥寥的被动局面。

加强对西方国家贸易保护政策、法规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的研究,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有关信息,引导企业避开贸易壁垒。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力和物力,加强对发达国家贸易保护政策和法规的研究。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反倾销调查体系和绿色壁垒体系,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贸易保护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国外贸易保护的数据库。及时搜集世界各国的技术标准法规的变动信息,动态监控及预测出口商品遭受技术壁垒的状况,建立相应的国外贸易技术壁垒数据库,并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并预警信息,帮助、指导国内企业突破国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

统一国家标准,建立健全适合WTO规则的法律制度和壁垒体系。针对我国产品质量标准种类多、门槛低、不规范的事实,政府应借着入世有关法规大调整的有利时机,尽快调整、制定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积极借鉴学习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欧盟和加拿大等国反倾销、环保条例,建立健全适合WTO规则的法律制度和有中国特色的壁垒体系。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不违反WTO规则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传统的关税,特别是新兴的贸易保护手段来保护我国市场,求得贸易领域的持续、稳定发展。

采取的对策

加强学习,掌握规则。我国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应全面、准确的学习理解WTO规则,只有全面了解了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程序和法律规则,才能面对不同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的放矢,泰然处之。在国外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裁定结果中,我国企业是“输多胜少”,就是因为没有熟练掌握运用WTO游戏规则、国际贸易规则等。所以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首先要学习、了解透《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反倾销协议》等文件和协议,把握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实质,以便在国际竞争中合理、合法地保护自身权益。

第3篇:贸易保护范文

这些政策不禁让人担心,20世纪30年代“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是否会重现。

然而经济学家谢国忠认为这是过虑了:“会有一些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但没有20世纪30年代那么严重。”

目前,中国出口商大量倒闭意味着失业问题的日趋严重,这反过来可能导致社会动荡。据悉,中国2亿农民工中可能已有1000万人失业。

在此背景下,出口退税是一种应急措施。谢国患认为,政府再次提高贸易壁垒,是打算降低破产率,而不是推动出口。

然而,就在中国采取措施几个月后,美国次贷危机迅速发展成全球金融危机。如今,美国、欧洲和日本对中国产品的需求减少。中国去年11月的出口下降2.2%,分析家预计2009年的出口可能继续下滑,因为外国消费者紧紧捂住了口袋。

同时,调整出口退税仍然只是权宜之计。从长期来看,中国需要促进内需,特别是通过增加个人财富和消费来拉动内需。

中国农民移居非洲

截至2008年底,中国与非洲的双边贸易已经达到1000亿美元,比原计划提前了两年。非洲拥有广袤的油田和丰富的矿产,其石油和矿产大部分出口到中国。同时,作为回报,中国正在向非洲输出成千上万的农村人口。目前有多达75万中国人居住在这里,或已永久移民至非洲大陆,他们从事商业,开发着当地的自然资源。

原保定市外贸局书记刘建军想出了这条让中国农民移居非洲的好主意,他创建的以农业开发为先导,加工业和贸易共同发展的“非洲保定村”,已遍布非洲27个国家,共获得可供经营的土地40多万公顷,使用期为39~99年。相对于非洲大陆殖民时期,中国人带来的不是步枪和武器,而是良种和技术,帮助当地农民提高种植技术,解决粮食短缺问题。

第4篇:贸易保护范文

一是从贸易保护的实施主体来看,从发展中经济体为主转向以发达经济体为主。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发达经济体转向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势表现更为显著。全球贸易预警组织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前三个季度,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最多的国家分别为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发达经济体。

二是从贸易保护措施所涉及的领域看,从以往的传统商品贸易领域不断扩展至中高端产品领域乃至要素流动,特别是投资领域。不少发达国家对跨国并购导致的资本外流和可能带来的就业风险,采取愈来愈多的管制措施。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组织新近的《世界投资报告》曾呼吁,各国政府在国家安全审查的政策空间与审查程序的透明度以及公正性方面做出恰当的平衡。

三是从贸易保护的歧视性范围看,从以往“一视同仁”的歧视性保护向“圈子化”的歧视性保护方向发展。当前,WTO主导的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受阻,而各种形式的区域贸易协定却如火如荼地发展,充分说明了这种变化趋势。不论原因和动机如何,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向区域性的合作机制方向演变的倾向,将意味着贸易保护措施更具歧视性。

四是从贸易保护的措施来看,已经由传统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转向知识产权和其他隐蔽措施。如中美贸易中曾经多次发生知识产权之争,中国企业和公司屡遭美国贸易法“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调查,就是典型实例。根据美国公司强制性游说披露报告,自从2009年开始,游说在贸易问题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从而成为贸易保护措施的一种新形式。

五是从保护的目的来看,从传统的保护国内产业向保护国内就业和引导制造业回流方向转变。伴随制造业不断外移,发达经济体的经济结构出现了缺乏制造业产业支撑的“虚化”发展现象。发达经济体采取的一系列吸引制造业回流的政策举措,某种程度上都带有一定的贸易保护主义性质,其目的也是为了解决产业结构失衡和失业等现实问题。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兴起阻碍了经济全球化进程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无疑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产生了重要的阻碍作用,尤其是影响了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贸易的复苏和增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2016年10月《世界经济展望》,其研究发现,2012-2015年的贸易增长相较于2003-2007年经历了更深层的减弱,其中原因之一正是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增加。有实证研究认为,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并未对经济全球化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因为就全球所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贸易保障措施,以及过渡性保障措施而言,每年的产品涉案金额不足当年全球贸易额的1.5%。但是这种实证研究低估了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经济全球化影响的真实效应。

一方面,实证研究所考察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极其有限且以传统措施居多,并未充分考虑到其他更为多样和隐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当然,这主要是因为其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全球贸易所造成的影响的确难以评估。另一方面,对具体涉案产品的实证考察忽略了其可能所引发的连锁反应,即透过全球生产网络所能产生的放大效应。众所周知,全球价值链已经成为当前国际分工的主导形式,而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下,中间产品会经过多次跨境流动,因此,由贸易保护措施所导致的贸易成本的增加,会沿着价值链而产生累积效应,影响到最终产品的生产和贸易。更为重要的是,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作用于产品价值链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到整条价值链各个环节之间的对接,从而影响到产品生产价值网络的正常运行,以及以贸易为表现形式的产品跨境流动。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兴起的成因与中国对策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和新动向,其原因是错综复杂的。这既与当前全球经济处于深度调整期和衰退期有P,也与当前经济全球化利益分配格局的失衡有关。

一方面,经济学理论认为,在经济不景气时,通过政府参与,对经济进行直接干预,可以增加对本国产品的需求,从而构成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基础。为了能够保护这种需求不至于“肥水外流”,甚至是追求通过进口需求的“内流”来刺激本国产出,一国倾向于将一部分进口需求转换成“内需”,贸易保护政策和措施便随之而生。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发展导致利益分配格局出现了两种失衡,即外部失衡和内部失衡。所谓外部失衡,主要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本轮经济全球化红利分配关系中,似乎发生了更有利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经济体的变化。为改变这种状况,发达经济体便转向了贸易保护主义。所谓内部失衡,主要是指在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一个国家和地区内部的不同利益集团在利益分配中的失衡和出现的分化状况。具体来说,全球化的资源再配置效应使得跨国公司通过游走全球市场而赚得盆满钵满,与此同时,大部分劳动者则被迫面临更严酷的竞争、遭受更严酷的降薪,乃至失业。

面对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及出现的一些新趋势和新动向,中国应当秉持正确的认识和立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势不会逆转,贸易保护主义会严重损害国际分工参与国的利益,尤其不利于全球经济走出危机冲击下的衰退困境。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尤其是在伴随要素跨国流动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深入演进的背景下,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给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许多重要发展机遇。因此,中国应坚定不移地继续倡导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通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战略,参与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全球经济新规则的构建。此外,还应该实事求是地分析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中国作为一个巨型经济体,中国的开放和发展可能对其他国家产生冲击,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中国的迅速崛起还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因此,中国在进一步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的过程中,要始终秉持互利共赢的开放观和包容性发展的开放理念,在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进程中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作者分别为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审计大学教授)

第5篇:贸易保护范文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贸易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一国以低于国内“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商品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部门造成损害的,被视为有倾销倾向。倾销本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在客观上都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一定的损害或威胁。因此,反倾销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常见的贸易措施,也是国际贸易中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WTO也制定并不断完善反倾销协议,对倾销行为进行打击,以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但由于反倾销协议本身存在一些不合理性,使许多国家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滥用反倾销措施进行贸易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出口制造业的发展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我国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些大国之间的各种贸易摩擦在所难免出口额的扩大,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也越来越多。然而,我国现有反倾销应诉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出口贸易。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我国应引导企业及时更新观念,采取积极态度,依法应诉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提高中国反倾销应诉能力。因此我们出口产品时,应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教训,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

在国外反倾销措施中,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位是造成定案的关键性技术措施,也是对转轨型国家实施反倾销的借口。尽管我国已经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经济的自由度和市场的开放度已经超过某些所谓市场经济国家,但在实际运行中,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仍没有建立,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执行,企业仍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控制。因此,只有进行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才能改变西方国家的看法,取消对中国的一些歧视性规定。

二、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战略,改善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形象

在商品结构上,要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引导出口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而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实施“走出去”战略,也可以使中国企业有效规避反倾销。到国外去投资建立生产基地,以品牌为核心,改变产品原产地,利用国外的原产地产品法,获得生产国的国民待遇。比如我国到墨西哥建立生产厂,产品的“户口”就在墨西哥。根据原产地规则,“中国造”产品与墨西哥产品一视同仁,而且还能自由出口到与墨西哥达成自由贸易协的国家。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要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由同类产业部门的企业共同按比例筹集资金,国家也给予一定赞助,用于反倾销应诉和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以解决反倾销应诉费用巨大,单个企业难以承受的困难,对获得胜诉者,可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要执行“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通过采用出口许可证、海关审价以及其他手段给予补贴和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四、构建预警监控体系

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主要是观察对外贸易发展动态,捕捉国际市场信息,从而使我国企业在外国提起反倾销诉讼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就能做好相应的准备,及时调整出口策略,或者快速组织应诉。另一方面,设立重要出口商品价格监控体系。目的是打击企业竞相低价出口,杜绝恶性竞争,规范出口市场秩序。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幅度状况,对价格偏低易引起反倾销的敏感出口商品,应及时调整产品出口价格和数量,而对恶意搞低价竞销的企业提出警告,并报请有关部门促使其限期整改。

五、加快设立反倾销人才培养机制

由于我国参加反倾销应诉还处于起步阶段,人力资源匮乏,包括小语种翻译人员,熟悉反倾销应诉的律师、会计师等。我国律师很少介入到此类案件中,国内缺乏熟悉国际反倾销的经贸、法律人才,至今仍处于依靠外国律师争取权益的尴尬局面。为此我国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培养一批精通国际反倾销应诉的专业法律人才。

随着我国加入WTO,关税的作用将进一步弱化,国外将更加依赖反倾销和反补贴手段来打击中国产品。因此,如何充分利用WTO的反倾销协议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应对外国对华反倾销,为我国出口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已成为当前首要议事日程之一。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应积极参与WTO法律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抵制一切损害中国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WTO反倾销法的健康发展和公平实施,同时利用WTO法律体系对各成员国的约束作用,打击某些国家借反倾销之名而别有用心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彭徐文芳:倾销与反倾销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70~94

[2]陈茵:中国入世后何以应对反倾销[J].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02,(9):52~55

第6篇:贸易保护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和企业如何应对这种境况的策略。

1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

目前,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对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进行维护,各国都通过各种方法对本国产业进行保护,不断扩大的贸易救济措施的运用便是其突出表现。众所周知,在旧贸易保护主义的中心是高关税,而各种贸易救济政策和措施是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方式,从而对外国商品的进口设置了技术、环保政策和措施等比传统关税壁垒隐蔽得多的多重壁垒。以下为贸易救济政策和措施新发展特点。

1.1层出不穷的各种贸易救济新措施和新标准

对于贸易救济政策在贸易保护中的作用,美国、日本、欧盟等许多发达国家对其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并不断采取严格的技术标准、绿色环保标志、卫生检疫新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汇率变动等各种形式的不易监督和预测,同时又具有强隐蔽性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来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对其国家的出口。目前,在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中,“中国制造”已经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也就是说,中国是超过1/2的世界日用品消费品的来源地。然而,中国的产品属于劳动密集型,通常技术含量也较低,并存在着不可否认的质量问题,使得中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许多产品屡遭诉讼和调查,为了能够满足发达国家太严苛标准,中国还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1.2不断扩大的贸易保护救济措施的范围与深度

目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已经替代传统的货物贸易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部分。以美国为例,美国的201条款(保障措施)以及美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等对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范围与深度进行了扩展,然而,也对贸易自由化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

2对新一轮贸易摩擦我国政府及企业的应对之策

2.1不断进行内需的扩展,从而使我国贸易对国外市场的依存度不断降低

我国的贸易规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增长速度飞快,同时,对于国外市场的依存度也在不断上升。然而,目前日益萎缩的国外市场加大了我国长时间形成的对国际市场过度依赖的经济发展模式的生存难度,因而,为了能够使我国国内消费率有效提高,内外需比例切实得到调整,对出口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我国应该抓住时机扩大内需,从而慢慢的以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的统筹协调代替由开放带动改革和发展为主的形式。

2.2充分利用多边场合,加强国际间的沟通和协调,联合防范贸易保护主义

作为全球金融风险长期积累及经济结构失衡造成的后果,对金融危机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缴而就。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不断得到增强,并加强磋商。中国作为出口大国和本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主要受害者,我国必须力争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尽快承认,以多边场合,使我国与国际间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得到加强。

2.3提高国内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主动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1)为了规范化、制度化企业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从而使我国企业申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避免有些企业搭便车的行为,我国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协调机制,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2)对于外国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国内各个企业要及时洞察,同时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国内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所赋予的企业的权利进行充分利用,以保证所采取的相关贸易救济措施的及时性。

第7篇:贸易保护范文

关键词:贸易保护;外贸战略;调整

我国自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多年保持高速增长。但我国对外贸易顺差过大的问题较突出,2007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超过2.1万亿美元,贸易顺差达到2622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国连续12年成为全球涉及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这种状况迫切需要改变。

一、我国面临的新一轮贸易保护现状及遇到的问题

在世界贸易组织强调推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各国不断调整政府干预对外贸易措施的形式,其中,非关税壁垒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主要方式。这主要包括:

(一)反倾销。在各类贸易壁垒中,反倾销是我国遭遇最早、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措施。根据世贸组织即WTO统计,自1995年以来,共有40多个VeTO成员国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过反倾销调查,立案总数超过3000件,最终实施反倾销措施超过2000件。当前,国际反倾销案件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反倾销案件数量近年有所下降。第二,发展中国家发起反倾销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在WTO成立前,反倾销案件的绝大部分均由发达国家发起,WTO成立后,发展中国家成员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在全球案件年度数中所占比例已超过发达成员国,在2005年超过70%。第三,反倾销调查针对的目标仍集中在少数国家。据统计,全球反倾销调查针对的前8位分别为:中国、韩国、美国、中国台北、日本、印尼、印度、泰国。中国仍是国际反倾销措施针对的主要目标。

(二)反补贴。美国和加拿大是利用反补贴措施最多的国家,这两个国家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已成为当前贸易保护的新热点。我国遭遇反补贴调查的突出特点是:第一,来势猛。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10起,反倾销反补贴再调查4起,另有2起正在立案前磋商中。第二,影响大。反补贴调查不仅直接影响我国涉案企业出口,而且也是对我国宏观经济制度的挑战。如果这些指控被认定为补贴,不仅会影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损害我国国际形象,还会影响双边经贸关系,使我国面临的国际经贸环境更复杂。此外,波及效应强。一方面,一个反补贴裁定中的补贴项目往往成为后续对我国反补贴的证据,从而引发更多新的反补贴调查。另一方面,美、加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做法,容易引起他国跟进。据WTO统计,最近几年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呈波动性减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WTO成员对其他国家政府进行调查通常持审慎态度。但对中国而言,这种趋势恰恰相反,近年来,我国是全球遭受反补贴最多的国家。第三,不公平。美国在对华反补贴调查中存在许多违反WTO规则之处,使中国企业遭受极不公平的待遇。如,在铜版纸初裁中,美方在已考虑补贴因素对国内产品正常价值影响情况下,又计算一个反倾销税,给中国企业带来双重负担。

(三)美国337调查。美国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针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主要是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337调查逐渐成为美国遏制我国具有一定出口潜力,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对美出口的重要手段。美国对华337调查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第一,调查案件数量迅速增长。从1975年美发起第一起337调查至2007年10月,美国共对我国发起75起337调查,其中,60起案件是2002年以后发起的,占全部对华案件总数的80%。2007年1月至10月,这一发展态势更为明显,美总计对我国发起14起337调查,占美同期立案总数的50%以上。第二,我国成为首要被调查国。上世纪,我国台湾地区、日本和韩国一直排在被调查国家或地区的前三位。自2002年以来,我国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地区)。第三,受影响的行业和产品集中。在美国对我国发起的337调查中,88%以上的案件涉及专利,仅有小部分涉及商标和外观设计。其中,机电产品成为重灾区,60%以上的案件针对机电类产品。第四,申请门槛低但制裁措施严厉。337调查中,原告无需证明侵权产品对其造成损害即可申请337调查,极大减少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外,原告可不仅针对列名被告,而且可针对所有相关进口产品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普遍排除令的请求。在美对华发起的337调查案件中,47%的案件原告都申请了普遍排除令,企图将中国产品全面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员国通报影响贸易的新规则总计23897件,其中技术性贸易措施16974件,占总量的71%。由于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有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技术性高等特点,会对全球贸易产生长期的影响,特别是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带来不利影响。2005年我国出口企业遭遇技术壁垒的比例达到15.1%,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遭受直接损失,金额达691亿美元,占全年出口额的9.1%;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相当于全年出口额的19.3%。技术壁垒对我国影响的特点如下:第一,从趋势上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已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延伸。机电类产品受发达国家在安全性、噪声、电磁污染、节能性、兼容性等方面的影响已开始显现。第二,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纺织、服装、轻工等传统出口商品,继配额、许可证、原产地限制之后,受到来自发达国家技术法规、环保法规等影响加大。第三,食品、土畜产品受到的影响面最宽。我国农产品因为受到种类繁多的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生态法规和国际公约,以及最近各国要求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等多方面的限制,出口贸易阻力很大。据日本厚生省网站公布的资料显示,2006年日本厚生省查出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并最终采取了废弃或退货处理的进口产品共1440批次,同比增加了82%。其中批次最多的是中国,共476批次。这对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大大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第四,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是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从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看,主要有:一是我国综合贸易影响率接近贸易摩擦警戒线。对外贸易规模突破万亿美元,标志着我国外贸发展正进入一个新阶段。然而,我国出口贸易规模大、增长迅猛,已接近贸易摩擦警戒区。目前,世界各国贸易综合影响率达25%以上的国家只有美国、德国和中国。按国际经验判断,国家贸易综合影响率在25%~30%之间还可以忍受,在30%~35%之间为警戒区,超过35%则难以忍受,可能引发全局性贸易摩擦。2003年我国出口对世界贸易的综合影响率为27.6%,2004年为26.9%,2005年至2007年保持上升态势。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尤其是出口的快速增长,今后一两年达到甚至突破警戒区的可能性较大。所以,我国对外贸易的适度发展问题很值得重视。二是我国出口企业的管理和行业标准化体系的建立还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一些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出口商品在安全和质量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我国目前的技术标准状况不佳是存在差距的重要原因。如,在国际标准的采用方面,20世纪末,美、英、法、德等国家的国际采标率(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就已达80%,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组织的标准,而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标准的仅占43.5%。三是出口的无序竞争仍很严重。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竞争手段单一,主要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同行竞相压价,以低价求胜。这种策略必将受到国外的反倾销限制,也扰乱了出口市场。另外,我国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导致低价格,往往使我国产业成为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受害者。四是执行WTO规定的补贴政策还不到位。加入WTO后,我国在补贴方面需要遵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下有关补贴的各项法律规定,并承担我国人世议定书承诺的有关义务。我国目前已在中央政府一级逐步取消过去的各种补贴,但个别地方政府考虑经济效益、就业等因素,还存在清理不到位的情况,这些补贴政策很可能招致反补贴调查。二、应对新一轮贸易保护方式的对策

随着我国进入人世“后过渡期”,许多领域已按承诺对外开放,我国产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面临新的复杂局面,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调整外贸发展战略,妥善应对贸易争端,创造和谐的国际贸易环境。

(一)适当调整我国外贸发展战略

经过近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外贸事业取得巨大成绩。1978年,我国外贸总额只有206亿美元,外汇储备仅为1.67亿美元;2006年,外贸总额达17607亿美元,增加近80倍,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贸易国;外汇储备达到上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在现有外汇储备已充足且出口增长过快的情况下,必须清醒地看待形势,警惕并努力避免外贸依存度过高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稳定。

1、保持对外贸易的适度发展。对外贸易适度发展的内涵包括适度规模和适度增长两方面。一定的贸易规模是一个国家对世界经济产生影响的基础,贸易规模越大,我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越大,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就越突出,资源配置大量投向外贸,尤其是投向加工贸易,然后大量出口。这种资源配置倾向导致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的加工厂、贸易通道和交易平台。贸易增长要保持合理的水平,不能使综合贸易影响率超过贸易摩擦警戒线。对外贸易保持适度增长,不仅需要从整体规模把握,还要细化到具体的商品和市场。涉及贸易摩擦最多的商品一定是已超过警戒区的商品,而发生贸易摩擦最多的地区,一定是有某类商品在该区域市场占有率增长过快。

2、实现进出口基本平衡。从长远战略出发调控出口和进口,通过增收关税以及产业政策调整,对出口综合影响率指标超高的纺织品和资源密集型产品采取有所抑制的政策。调控进口增长速度主要通过调控国内经济、产业增长水平来实现。在继续适度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同时,主动发展国内大市场,发展内需型经济,进口资源型及高科技型产品,尤其是关键技术设备产品,这不仅是平衡贸易、应对贸易摩擦的需要,也是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和推进新兴工业化进程的需要,是使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经阶段。

(二)实施提升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战略

1、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据调查,我国每100万人占有的发明专利只有1项,而日本达900多项,韩国达700多项。我国电子类100强企业2004年投入研发的资金总额还不如IBM公司一家企业的投入。目前,企业最迫切的就是要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这需要依靠政府和企业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下功夫。政府要综合运用技改贴息、研发扶持、标准认证等手段加大对企业研发,特别是出口产品企业自主研发的支持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方面,企业要培育自有技术、创立自有品牌、提高研发能力和商品档次,强化对产、供、销的管理,以对自己内部的资源进行整合。另一方面,要通过分拆、兼并、收购等行为,对外部资源进行整合,以达到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2、努力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体系。企业要想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有利地位,从根本上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必须从源头抓起,重视创新,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努力构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来。企业要从产品研发、专利申请、专利管理、专利使用、市场开拓等各环节出发,跟踪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要重视专利检索,及时在主要出口市场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依法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全面提高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

(三)实施“以防为主,积极应对”战略

1、建立预警机制。我国应紧密跟踪重点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国外某些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预警信息,建立一套有效的预警机制。有效的预警机制可帮助我国对国外可能实施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和新的技术法规时有所估计和预测,提醒企业及时进行价格自律,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

2、建立健全应对机制。国家商务部在总结多年指导应诉经验并在充分借鉴WTO成员应诉工作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本着“信息共享、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快速应对”的原则,鼓励形成商务部、地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以及相关企业的“四位一体”的出口反倾销和保障应诉工作机制以及“两横一纵”的反补贴应对机制,各方面都应积极参与,使之发挥积极的作用。

3、规范企业出口经营秩序。要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的协调职能,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可通过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制定有关行业出口产品的最低限价,并通过公布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引导出口企业调节出口数量与价格,建立重要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监测系统,尽可能将隐患消除在境内,争取产业保护工作的主动权。另外,发现有竞价销售等扰乱出口秩序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个别企业的恶性竞争,要建立必要的惩罚制度,以保障出口秩序的正常化。

第8篇:贸易保护范文

 

关键词:重商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

1 贸易保护主义发展概述

国际贸易的发展可追溯到中国的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由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西北丝绸之路”,而关于理论方面的研究,学术界普遍认为始于17、18世纪期间的重商主义,主张国家通过贸易保护增加国家财富,通过管制金银货币和垄断对外贸易,大力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等手段扶植本国产业的发展,实现贸易顺差。

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英国的制造业在整个世界生产中占了1/3。为促进本国产品出口,占据尽可能多的世界市场份额,英国工业资产阶级提出了与贸易保护政策相对立的自由贸易政策。与英国的自由贸易政策相呼应,自由贸易理论也在这一时期产生和发展。亚当·斯密提出的国际贸易基于绝对优势,以及大卫·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都认为通过对外贸易实现产品在各国间的交换,各国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益。斯密和李嘉图都是主张解除国家对贸易的管制,降低关税和保护力度,倡导自由贸易。

与英国相比,同一时期的美国、法国和德国实行的都是贸易保护政策,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农业、民族工业和扶植新兴工业的发展。经济理论上以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为代表的传统贸易保护理论,主张经济落后国家通过关税壁垒保护本国幼稚产业,促进其发展,实现工业化,但保护只是暂时的,等幼稚工业成熟壮大后,还是要实行自由贸易。

20世纪初,美国逐渐取代英国,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其工业实力已经非常强大,但在对外贸易政策上,继续实行贸易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具有一定的侵略性,也被称为超贸易保护政策:对进出口贸易实行许可证制及外汇管制;对进出口商品规定进口限额,征收高额关税或禁止进口;对出口商品予以补贴或关税减免。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的垄断价格和夺取国外市场。但美国由此而遭到贸易伙伴的报复。这一时期,世界的主要国家均采取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政策,如高关税、外汇管制和货币贬值;一些国家试图通过减少进口实现贸易盈余,结果导致了国际贸易体系的崩溃,使世界经济之所以陷入大萧条长达10年之久。

二战后到上世纪70年代期间,在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国际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世界贸易政策出现两种主要倾向:为了占领国际市场和使用廉价资源,发达国家均倾向于贸易自由化;而同时期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大多数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来扶持民族产业。20世纪80年代后,资本主义经济进入缓慢发展时期,货币危机、石油危机、债务危机以及世界性的经济衰退给发达国家以沉重的打击,各国又重新考虑对国内市场保护的问题。这一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在世界倡导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出现的,也被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

2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般特征

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新重商主义,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目的是想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2.1 形式上的隐蔽性

在自由贸易理念盛行、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贸易保护措施具有隐蔽性。在GATT/WTO 体制下,经过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使得像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非关税壁垒开始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但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如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越来越严,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如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等形形的措施成为合适的选择。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自由贸易、公平贸易和其它为促进世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理由的掩护下来实施贸易保护,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2.2 保护范围的扩大化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幼稚产业或弱小的新兴工业,主要涉及有形货物与农产品。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一方面是本国正在衰落的垄断产业如钢铁业;另一方面是本国已经高度发达且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如金融业等,因此保护范围不仅扩大到货物贸易的一切领域,而且扩大到服务、技术、资本等领域当中。除了扩大保护对象外,新贸易保护主义还鼓励出口,由国内市场的消极防御转向

向国外市场的积极进攻,并形成了从出口补贴、出口信贷与国家信贷担保等一系列的体系化制度

3 保护手段的多样化

首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保护手段仍被频繁应用。其次,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环保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制定更高的环保、技术、商品和劳工标准,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获得的出口竞争力。由于这些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隐蔽性和灵活性,其中一些技术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技术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甚至可以视为中性的贸易标准,加之WTO对这些贸易措施应用的限制并不统一,因而,其保护效果更为突出,进一步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 4 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

第9篇:贸易保护范文

内容摘要:本文从全球金融危机入手,介绍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成因,分析了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措施,以期能够为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当前的贸易保护主义回潮提供参考。

贸易保护主义回潮的原因

在目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世界经济不景气之时,伴随经济活力减小,一些国家在增长放缓、国内产业萧条、就业形势严峻的压力下,以各种理由构筑贸易壁垒,从而保护国内的产业,稳定就业。贸易保护是市场保护的一部分。即使在20世纪80年代全球化自由贸易盛行时期,主张政府干预、保护民族工业的反自由化力量也一直存在。经济不景气时,国家和民族利益凸显,贸易保护的呼声自然会高涨。

除此之外,针对于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出现另有其深层的原因。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速度如此之快是西方发达国家所始料不及的,在其看来,中国已经成为其发展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强劲的竞争对手。

近期贸易保护主义回潮的体现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经受着各种贸易保护政策所带来的威胁,其中较为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事件有:

2008年11月11日起生效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规定:各国对美出口的儿童产品须实行强制性第三方检测;2009年1月10日开始,美国玩具自愿性标准ASTMF963转为强制性标准;2009年8月14日前,玩具上需加贴可追溯性标签,对玩具在内的儿童用品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质量安全要求。

2008年12月18日,澳大利亚政府正式公告决定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缝管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严重影响了双边经贸关系,与双方建立自贸区以扩大和促进双边贸易的目标不符。

印度政府公告称,自2009年1月23日起禁止从中国进口玩具,禁期6个月。处于玩具出口低迷时期的中国玩具行业深受重大打击。近期,印度还对中国钢铁、化工、纺织等产品实施进口限制措施。

阿根廷海关2009年2月10日宣布,为了加强对本国企业的保护,阿根廷海关决定提高包括自行车配件、乐器、钢铁管、背包、电脑配件等产品在内的800余种进口商品的参考价格,如果进口商品的报关价格低于参考价格,海关就以涉嫌逃税展开调查,其目的就是通过变相的贸易壁垒限制进口产品。

由欧盟成员国代表组成的反倾销委员会于2008年12月3日以微弱优势通过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紧固件征收5年最高达87%的正式反倾销税,而这不过是欧盟最近对中国发起的诸多反倾销攻势之一。2008年前10个月,欧盟新发起14项反倾销调查,其中6项针对中国,分别涉及蜡烛、铝箔和多类钢铁产品。

贸易保护主义回潮带来的影响

(一)贸易自由化被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自己国内市场,扩大国际市场,各国贸易保护色彩越来越浓,贸易纠纷也会随之增多。如果各国都针对他国实行自我保护,实行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措施,设置绿色或技术性等贸易壁垒,最终会引发贸易战的恶性循环,使全球贸易自由化遭到严重破坏。其结果是使世界贸易总额迅速下降,使贸易这个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无法正常运转,使全球紧缩周期将延长。

(二)就业困境难以解决

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为了遏制企业进口,不断加大企业对雇员的责任和义务,使得增加雇员对企业形成的负担日趋沉重。据计算,在过去三年内,美国企业对雇员必须承担的各种经济责任和义务负担,如医疗保险、失业补贴等,已经上升了38%,这无疑降低了企业增加雇员的愿望。

(三)经济危机蔓延加剧

供应链与物流配送的全球分布使得当今世界经济对于贸易保护主义的抵抗力非常薄弱。任何一环出现贸易壁垒,其后果都可能是全球性的循环不畅。因此,即使在WTO的规则框架之内,只要对开放政策有些许偏离,后果也会是使当前的危机雪上加霜。一旦一个国家打开缺口,相应的报复性关税、倾销与反倾销等很快就会铺天盖地而来,造成一系列连锁反应,使经济危机更加严重。

(四)国家之间互相造成伤害

一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不仅会危害到出口国的经济,也会影响到本国的经济,同时会损害国家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和国际贸易的公平原则。中国出口的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跨国公司生产的。如果对中国产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非但起不到保护本国企业的目的,反而变相地损害了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且,中国出口的产品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对此类生活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或施加其他限制性措施,只能增加当地消费者的生活成本,打击消费欲望;而对初级产品的进口限制,则会增加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其最终承担者仍然是当地普通消费者。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合作,联合应对

目前世界各国正在努力应对经济危机,越来越多的国家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解决危机不可闭关自守,只有寻求全球协同合作,加强协调,遏制贸易保护主义,才能使世界经济早日走向复苏。因此,WTO各成员国应遵守贸易自由化原则,避免各国继续使用贸易保护措施互相伤害,防止世界贸易局面继续恶化,使全球经济尽快止跌回稳。

(二)转变低价出口策略,促进产品升级

低价出口是产品遭遇贸易保护措施的原因之一,出口企业应转变以往低价销售策略,加快技术革新,提高产品档次,使产品在物理特性、消费者效用、最终用途等方面与原被控倾销的产品有所不同,抓紧产品转型,增加产品附加值,尽力提高产品的差异化竞争力,努力争创自己的品牌,进而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当然,对于绝大多数企业真正做到这些会有一定的困难,但企业至少要争取做到出口产品能增加一种以上不同于原倾销品的主要功能,使其价格至少保持在原被诉产品的正常价值以上,这样也会避免再次遭受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指控。

(三)巧用危机,转危为安

在金融风暴席卷全球之时,除了防范金融风险外,还可以利用当前的经济环境,如国外企业股票、房地产贬值、人民币升值等条件,使具有相当实力的企业巧抓机遇,加强海外并购,转危为安。而政府则应加大对民营企业海外拓展的支持力度,放松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限制,使其可以在危机到来之时,利用自身的优势走出去,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四)转变经营思路,大力开发农村市场

政府将建立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以及各种农业补贴和惠农政策等,也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重要的保障。

在当前出口市场不断萎缩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可以转变经营思路,将重点转移到扩大内需上来。中国的人口基数大,很多出口产品仍然拥有庞大的潜在市场空间,特别是可以将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农村和一些中小城市作为重点开发对象,使整个产业呈现多层次发展趋势。而出口型企业应及时转变经营思路,特别是玩具、服装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在短期内迅速完成更新换代,对产品的款式和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迅速打开国内销售市场。

参考文献:

1.王晓非.贸易保护主义重燃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壁垒[N].法制日报,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