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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增加财政补贴
为了更好带动农业发展,我国从2007年开始对5大类粮食作物实施补贴,充分调动了农户参保的积极性,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8.4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3.33亿元,增加了将近6.3倍。2018年,我国对农业保险补贴约320亿元,不足农业总产值的0.5%,这说明我国对农户保费补贴的空间很大。在对16个品种进行补贴的基础上,我国可以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增加对特色农产品保费以及保收入类险种的补贴,加大保费补贴力度,真正实现农民参保无负担。
4.3加大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的融合力度
保险公司可以与当地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促进双方业务的发展。一方面,农村地区的保险公司了解农户信息,可以为金融机构放款提供信息支持,解决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好地甄别不良借款人,减少贷款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放款时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者抵押品,但农户可供抵押的资产很少,而农业保险的分散风险与灾后理赔机制可以为农业贷款提供风险保障。
【关键词】农业保险 农业体制改革 政府支持 再保险
一、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
农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现代农业承受着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的威胁,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一种极度不确定性状态下,客观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现代农业保险应运而生。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农业保险对农民个人的影响
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可以转移和分散风险,由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共同分担损失,以赔偿支付的方式保障农民生活的稳定。
(二)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农业保险有助于稳定农业再生产,保障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性,保护农业资源。同时,农业保险有调节农村经济、稳定物价的作用,因为农业保险的实施,可以使大额的不定的农业风险损失,转化为小额的固定的农业保险费的缴纳,可以节约部分开支。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帮助农民及时恢复生产,也可以稳定农产品物价水平,保证社会对农产品的正常消费。
(三)农业保险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的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因此,农业上因风险造成的损失,不仅会导致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不稳定,更会使整个国民经济处于不稳定状态。相应的,农业保险在直接促进农业生产活动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间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同时,农业保险的介入,会使农业生产者尽快恢复生产,从而保证农产品的供给和价格的稳定,从而安定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社会生活。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
(一)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现实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有:
1.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狭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也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
2.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还主要是由保险公司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益而言,保险费用较高,也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3.受传统农业的影响,农民的保险意识还较差。
以上因素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商业性保险公司无法获得直接经济效益,这就很难刺激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在萎缩的供给和低迷的需求状态下,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目前,农业保险基金主要来自于保户缴纳的保险费,而农业保险费率相对于保户的农业收入而言是很高的。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全国有59%的农户仍属于纯农户,这些纯农户家庭90%的收入来自纯农业收入。而投保农业险会导致农户收入持续走低,在农户收入减少的同时,农村公共品供应的弱化将使农户隐性负担逐步增长。这种单一的、不稳定的来源渠道也是农业保险实践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技术薄弱的矛盾
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在资金方面的资助,但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业保险将面临资金不足的矛盾。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在理论研究上也相对滞后,在实践中发展缓慢,农业保险方面的统计资料不详。更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人才,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而农业保险经营上的复杂性、艰苦性,也导致人才更是奇缺。 转贴于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一)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
考虑到整个行业的特点和农业的特性,农业保险不能简单地采取与其它保险相同的方式,应当建立多层保险与风险分担、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和风险防范机制。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症结在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扶持之间的矛盾。纯粹由商业保险公司办农业保险,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才具有可行性。通过创建新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调整保险产业结构,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尽快形成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二)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
农业保险法是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证和依据。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在实践农业保险时不应用或不完全应用针对各种商业保险而制定的《保险法》,而要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农业保险经营的基本法律依据,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予以扶持,因此,国家应根据农业保险非商品性、政策性等性质,加强农业保险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作用和性质,以及政府在农业保险实践过程中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并借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这对于规范我国的保险市场,区别管理不同性质的保险活动,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体制,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加强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
作为对农民遭受天灾后的补偿,农业保险一定要由国家财政来扶持,但在具体实施中要量力而行。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财政支持型农业保险体系,包括利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以及其他技术支持来发展农业保险。
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的农业保险经营的经验,国家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实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以下给出两点建议:(1)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全部营业税和所得税;(2)允许经营主体从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以增加经营主体的资金实力。
关键词:生态休闲;农业;宝鸡
中图分类号 F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7-126-02
1 休闲农业概述
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农业旅游休闲已越来越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休闲农业是一种结合了传统农业与现代旅游业的农业新模式[1],是将生产、生活、生态结合为一体的新产业[2]。发展多功能休闲农业可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转移就业[3],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在提高农业经济的发展速度的同时,可以开发农业资源,修复农业环境,还可以促进城乡信息、科技等多领域的交流。以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生态园的规划为例,对新型农业发展模式进行分析,既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理论探索,也有规划设计的实践。
2 宝鸡市新育休闲农业生态园区发展现状
2.1 新育生态园概况 新育生态农业观光示范园位于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齐西村,隶属宝鸡新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成立,计划共投资2 800万元,规划占地面积67hm2,目前是省级生态园区,有新打机井2眼,1台变压器。生态园主要提供园林绿化,农业种植,家畜禽、淡水鱼养殖,农产品销售,垂钓和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等。现在,园区已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达成协议,开展校企合作,将生态园的种养殖基地作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并聘请山东寿光资深技术员全程全面指导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园区品位。
目前,园区已完成投资1 500万元,正在建设家禽饲养基地,日光温室、垂钓、种植、养殖已出具规模。游人可自行采摘、喂养、垂钓、健身和娱乐等,是集有机食品和生态循环农业、休闲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园区。以观赏农村风光、参与农业生产、体验农家生活、进行农业教育、品尝农家餐饮为主要内容,将自然景观与农村独特的民俗文化有机结合,将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有机结合,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休闲度假需求的一种农业产业经营模式,是合理开发农业资源、拓展农业功能的有效平台。新育庄园向游客提供休闲度假的机会,游客通过交流沟通、体验农村生活、参与农业生产等亲身感受融入到农村中去[4]。
2.2 生态园的发展目标和宗旨 生态园区建设追求生态、绿色、环保,以无公害有机蔬菜、绿色生态果园、生态循环养殖为目标,生产绿色有机食品、建设生态观光农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科学技术作支撑,实现生态良性循环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兴农、富农、健民、强民”为宗旨,依托北坡森林公园的生态优势和运粮寺的人气优势,努力建设集生态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农业园区。围绕“陈仓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后花园”的定位,拟建设提供设施种养殖、农家山庄、垂钓休闲、自由采摘、QQ农场体验、苗林观光等服务项目。
2.3 休闲产业规划布局
2.3.1 农业种植区 建有QQ体验农场,提供100多块免费地块,并为游客免费提供种子、肥料、农耕工具。
2.3.2 生态养殖区 建设猪舍7座,羊舍1座,占地6.7hm2存栏生猪1 100头,为关中黑猪,主要喂草料和玉米,55kg左右出栏。羊180只,有山羊和绵羊等。
2.3.3 绿色采摘园 在生态园北部建成高标准蔬菜日光温室26座,采用一面坡冬暖式下挖式温室大棚,后墙和侧墙均为土墙,保温效果好。种植黄瓜、小乳瓜、西红柿、茄子、豇豆、小礼品西瓜等8个品种,大力发展有机蔬菜水果种植,在生态园南部建成占地11hm2的樱桃、葡萄、沙桃、猕猴桃、黑巨李等优质果品基地。
2.3.4 休闲娱乐区 建设8 000m2的接待建设中心1处,餐饮部的所有食材从养殖、种植、采集加工到销售均为自主经营生产,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有保障,是无污染、无公害的新鲜蔬菜和绿色食品。黑猪肉是纯粮食喂养,富含多种营养,具有延缓衰老、降低胆固脂、改善续页循环等普通猪肉没有的营养价值;羊肉品类齐全,绿色环境无污染,营养价值高,食疗药疗效果明显;地下深水井养的特色鱼肉,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丰富。羊肉泡、四季烤肉、农家菜等地方特色小吃开辟了农民增收新渠道,建有标准运动体育场、台球桌、篮球场等,配套有星级宾馆住宿,冬季取暖采用原始火墙。
2.3.5 自然风光 引进合欢、国槐、油松、雪松、樱花等名贵树种建造8hm2景观林区,蔬菜、水果无农药、化肥污染残留。建成面积0.7hm2的垂钓池1座, 让游客在宁静、清新的大自然环境中低消费、高享受。
2.3.6 有机肥料利用 采用了在沤粪池发酵有机肥。在宝鸡市农技中心的帮助下建成50m3沼气池。动物粪便通过管道排入沼气池,利用沼气做燃料和照明,利用沼渣和沼液浇地种菜、养鱼,实现了节约资源、环境友好。养殖厂的猪粪、鸡粪,在沤粪池里沤发一段时间后,用作有机肥,沼渣肥浇地,达到了农业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利用,与化学肥料相比,这些肥料具有营养全、肥效高等特点,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的同时还起到改良土壤的作用。
2.4 休闲旅游与农民就业 示范园建成后,长期雇佣村组80余名农民入园务工,使周边群众有了就近就业的机会。既能辐射带动当地就业[5],增加国家税收,带动相关行业,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又能实现老百姓菜篮子市场长期稳定,通过雇佣劳动力发展休闲旅游业增加农户收入。同时积极推动农产品向高起点、高标准、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方向发展。
3 生态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羊舍空间较小,换气设备不能满足需要,排气不顺利。计划投资扩建羊舍,更新换气设备。
(2)沼渣、沼液主要用做肥料,但沼气利用不理想。因生态园离住宅区远、资金不足等原因,沼气利用存在困难。希望通过争取项目、资金,提高沼气利用率。
4 今后发展的方向
将增加粮食作物的种植(小麦、玉米)面积,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形成多样化的生态经济消费产品。新育生态园的休闲农业发展不但是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更重要的是为了实现环境净化与生态保护,经济与环境共同发展,在生态园内部合理安排物质循环,尽可能减少燃料、肥料、饲料和其他原料的输入,求得尽可能多的农产品输出,达到生产发展、生态保护、能源再生利用、经济效益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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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乔春妮.凤县休闲农业发展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
1.1.1选题背景
2019年,成都市正式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将建设现代农业基地确定为主要目标之一。经过四五年时间的城乡统筹试验,成都市现代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2019年,成都市实现农业增加值285. 09亿元,比2019年增长4.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突破8000元,达到8205元,比2019年增长15.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470. 19亿元,比2019年增长4. 4%'。具体到种植业和养殖业方面,近年来,在成都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完善种植业发展规划,传统农业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2同步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特色产业带。2019年末,成都市粮食作物产量达到274. 78万吨,与上年产量相比稍有减少,为2019年产量的98. 5%;油菜产量达23. 86万吨,增长1. 8%;蔬菜产量达494. 69万吨,增长2.2%3。养殖业方面,通过调整畜禽结构和倡导规模养殖,成都市建成了一批生猪、肉(奶)牛、鸡鸭兔和水产等规模养殖场。2019年成都市获得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生猪养殖场45个,蛋鸡养殖场6个,肉鸡养殖场8个;获得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7个,奶牛养殖场2个,蛋鸡养殖场3个,肉鸡养殖场1个,肉(獭)兔养殖场3个4。
然而近几年来,频繁发生的干旱、洪费、暴雨、泥石流、冰雹、雪灾、地震、禽流感、猪流感、植物病虫害等各种灾害给原本承受灾害能力就很弱的农业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不仅会延缓农业发展速度、阻碍农民增收、妨碍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增长,最终影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还会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农业防灾减灾机制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2019年5月四川省被批准为六个恢复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省份之一,为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相对于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概念,是指政府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实现农村经济稳定增长而实施的农业保险或农业保险制度,它能够有效分散农业风险以及分摊损失,是世界各国对农业支持保护的重要手段。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在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农业资本安全,改善农民信贷、经济地位,进而稳定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是完善中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安全阀”。xx大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多次出台文件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作出明确要求。与此同时,四川省、成都市也十分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19) 96号)、《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9〕14号)、《关于印发〈成都市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险组(2019) 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成都市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农险组(2019) 2号)等文件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由此可见,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才刚起步,面临着的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出台,制度设计极不完善、相关政策也很不成熟,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各主体行为协调性亦有待加强,统筹城乡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道路显得任重而道远。
1.1.2选题意义
四川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基础地位仍较薄弱,农业抗风险能力还有待加强。制约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增加的因素很多,特别是中国发展滞后的农业保险,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需求。因此,发展中国的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迫在眉睫。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上的探索和创新,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特别是2019年在都江堰市和2019年在都江堰市、彭州市、蒲江县试点的称猴桃保险的做法,不仅是从理论和实践上践行着城乡统筹发展,而且还可以为全国其他地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借鉴,因此,本研究在选题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3研究目标和内容
1.3.1研究目的
1.3.2研究内容
(2)简单阐释农业保险的基本原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的功能与特征。
(3)分析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和发展模式,为本文的下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4)概括介绍成都市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情况,然后重点分析了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运作模式和财政补贴情况。
(5)以成都市探索创新的称猴桃保险模式为例从相关制度建设、实施细则、实施状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并基于以上分析对称猴桃保险发展模式进行简单评价。
(6)在前文的研究基础上得出相应的结论,并基于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1.4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1.4.1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2)对比分析法。通过对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简介,对国内不同模式间进行对比分析。
(3)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统筹城乡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模式,然后以成都市探索创新的称猴桃保险模式为例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总结得出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业保险需求;状态空间模型;中介效应
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挑战。自2007年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是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而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另外一种重要风险———市场风险或价格风险则基本没有保障。2013《农业保险条例》实施后,中国保监会了鼓励发展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文件。2016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积极开展重点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期望通过农业保险来防范农业市场风险,控制农产品价格波动。因此,研究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及其对农户农业保险消费需求的影响,对于稳定我国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国外保险业界较早就开始研究农产品价格保险。BeverlyFleisher(1990)主要依据农户购买生产资料的行为、获取信息的准确度、农业保险的消费需求以及农产品套期保值等方面的数据,通过“粮食营销”来研究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价格风险。BabcockBA(2004)认为,农产品价格波动不利于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Wright(2011)通过对主要粮食价格的波动情况的分析,认为粮食价格波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户消费,进而影响农业保险。国内研究主要集中研究利用农业保险来防范农产品价格风险。梁世夫(2001)指出农产品价格支持与农业保险是农业保护政策的两种不同政策,这种农业保护政策虽然不能直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但能以经济补偿的方式,防范农产品价格风险,稳定农业生产者收入。王建国(2012)也在探讨利用农业保险来调控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可能性,认为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能够有效防范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新趋势。石莉姝(2014)基于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的局限性,论证了我国发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就我国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提出建议。朱俊生、庹国柱(2016)在保证农业保险基本经营的基础上探讨农业保险承保市场风险(价格风险)的可能性,认为仅以价格保险来防范价格波动风险可能存在局限性,更有效的方法是以能够参与农产品价格机制形成的收入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葛永波、曹婷婷(2017)指出随着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不断改革,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随之凸显。而农产品价格保险为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提出了解决思路。综上所述,现有的研究都认同农业保险(价格保险)可以作为防范农产品价格波形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业保险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并不多。本文主要是运用H-P滤波分析方法探讨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特点,通过状态空间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农产品价格波动对我国农户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合理有效的发展农业保险,防范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建议。
二、农产品价格周期波动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分析
为了测算与模拟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本文用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代表农产品生产价格,采用H-P滤波分解法从时间上分析我国农产品价格的长期变动趋势与短期波动风险,如图1所示。第一,从实际的农产品价格序列(Resid曲线)来看,1985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起伏较为频繁,且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农业产品价格上涨,一方面由于要素投入成本不断上涨;另一方面,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供给季节性波动,从而导致农产品价格上涨。第二,从趋势值(Trend曲线)来看,我国农产品价格从100%上升到600%,从曲线坡度来看,1985-2004年上升趋势较缓,而自2001年之后上升趋势加快。其主要原因:一是货币供应过多,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将推高农产品价格。二是来自国际价格的影响。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内农产品价格和国际农产品的价格开始相互影响,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涨抬高了国内物价水平。第三,从波动值(Cycle曲线)来看,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值在[-40%,80%]之间,波动较大且波动频繁。1985-2015年之间经历了5次大幅上升和下降。自2000年以后,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具有明显下降趋势,波动值基本保持在[-40%,40%]之间。因此,虽然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从总体上看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水平,但是近年来也趋于稳定。
三、理论分析及假说提出
假说1: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农户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关系为正相关。农业保险开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畴,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因市场价格频繁波动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了农民利益,对当前农业生产自然风险保障形成了有益补充。此时,农业保险可以起到一定缓冲农产品价格波动给农户带来的风险,说明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业保险需求有影响。基于以上分析,得到假说1;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农户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关系为正相关。假说2:农产品价格波动通过影响农户收入,进而影响农业保险需求。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来源中依然占有一定的比重,农产品价格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户收入的波动,农民能够从农产品价格上涨中显著获益,也会从农产品价格下降中收入减少。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业生产损失对于农户收入影响越大,此时农户更倾向于投保农业保险。因此,当农产品价格波动越频繁时,收入效应作用下农户的农业保险消费需求会增加。基于以上分析,得出假说2:农产品价格波动通过影响农户收入,进而影响农业保险需求。
四、实证检验
(一)状态空间模型检验
1.相关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选取全国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来衡量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X),选取能够直观反映农户在多大程度上将农业保险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的保险消费的各年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Y)作为因变量。本文样本数据主要来自《保险年鉴》和中经网数据库,我们选取1985-2015年间的农产品价格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相关数据,并使用Eviews8对数据进行分析之前先对数据进行取对数处理。2.单位根检验(ADF检验)。如果两个时间序列并非平稳序列,直接使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可能会得到虚假的结果,所以需要对时间序列LNY和LNDR进行单位根平稳性检验,使用ADF方法,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ADF检验结果可知两个序列都存在单位根,并不是平稳序列,所以需要进行进一步差分处理。由检验结果发现经过一阶差分处理后两组数列都变为一阶单整变量,也就是此时序列dLNY和dLNX都是平稳序列。3.协整检验。为避免伪回归的问题,在通过了ADF单位根检验后,用Johansen协整检验的对经济变量的进行协整检验,以揭示时间序列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Johansen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看出,协整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置信水平下存在2个协整向量,也就是存在2个协整向量使得变量能够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即长期中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农业保险需求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可构建相关模型来深入分析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
(二)中介效应检验
1.相关理论明确城镇化将以何种方式影响
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对今后政策的制定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城镇化将从以下3个方面来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
(1)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会使得原先破碎分散的土地逐步集中,进而使未来的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然而,农村的土地流转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要完善农业保险范围和发展路径,提高农业保险效率,必须进行发展模式和服务等创新。樊帆则认为,在农业发展新时期,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关系密切。一方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广阔舞台。汤鹏主则主张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协同发展。在当今制度下,土地流转制度必然改变农业的发展方式。因此,土地流转后形成的规模农业生产主体都将无一例外地迫切需要农业保险。
(2)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即农业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必然对农业保险提出新的要求。有学者的研究表明,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保险存在相互作用机制,农业产业化会通过加强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组织两方面来提高农业需求、降低道德风险。唐瑾认为,农业产业化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发展,要求构建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石晓军和郭金龙认为,农业产业化表现为两种形式:农产品生产与食品加工制造业的产业化和农业的本地产业化,因此,政府有动力推动特色农业的全面保险。农业的产业化是一种必然,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
(3)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人力资本意识的逐步唤醒,就是人们对生活品质提出更多的要求。这里指的是“人力资本意识对保险需求的直接影响是认识到要对不确定的人力资本价值进行保障,而更深层次的影响是全面的风险保障意识的唤醒。”这种意识的唤醒进而对于农业保险有着更多的需求。综上所述,笔者将城镇化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划分为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人力资本的唤醒三个方面的影响。为此,笔者搜集相关数据,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以各省农业保险需求即各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因变量,来衡量这3个方面在现阶段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
2.模型构建根据上述理论分析
可得到以下假说:假设1:土地的集中,农民的收入更多的从工资性收入转向于经营性收入。土地流转意愿越强,使得土地的集中趋势越高,进而使土地用于大型的生产。土地流转意愿越高,农业保险需求越高。假说2:生活环境的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向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转变。第三产业的发展促使农村劳动力更多地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催生出多元化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假设3:公共教育的普及,对于现有的生活,人们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会促进农业保险需求的快速发展。
(1)土地流转意愿。参照曹建华等采用的近似方法,土地流转采用土地流转意愿来衡量。农户土地的流转意愿和行为选择也有人探讨过,可以通过构建一个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度的指标进行评价。D=(R1/δ1)/(R2/δ2)=(R1/R2)×(δ2/δ1)①式①中,D为流转意愿度指标,D值越大,土地流转的意愿就越大;该指标由相对收益比值R1/R2和相对风险比值δ2/δ1共同决定;R1为非农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益和土地的流转净收益;δ1为非农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R2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益;δ2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根据上述公式,笔者对全国各省、市、区耕地流转意愿进行分析,以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作为农户非农生产经营活动收益的近似指标,以农户的经营性收入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收益的近似指标,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的波动标准差作为衡量风险的指标。
(2)第三产业值占GDP的比重。农业的工业化、产业化使得第一产业的比重下降、第三产业的比重上升,第二产业保持基本不变。对于各省、市的农业产业化水平,笔者选用各省、市第三产业值占GDP的比重(以下简称为第三产业占比)来衡量。即:第三产业值占GDP的比重=第三产业值/GDP
(3)高中以上文化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比重。教育规模的扩大可以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而居民文化素养的提高则是城镇化的目标和愿景之一。美国经济学家米凯•吉瑟的研究证明:在农村地区,教育水平每提高10%,将多诱导6%~7%的农民迁出农业。对于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则采用各省、市高中以上文化劳动力占劳动力的比重来衡量(以下简称为高中以上文化劳动力占比)。
(4)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反映省份农业保险需求水平的指标是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于先是考察各省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时间序列,因此,研究中没有采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进行量纲化。
二、统计分析
1.数据来源本研究中各省的农业保险收入
来自于2006~2013年《中国保险统计年鉴》。各省城镇人口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第三产业值、高中文化以上的劳动力均来自于2003~2013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2.统计分析
(1)省份的农业保险需求变化。摘自2013年的《中国保险年鉴》,因为数据较多,只选取了由北到南的5个省(市)在2005~2012年间其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入数据,全国范围内各省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都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景况。不同省份的增长速度与增长水平有着较大差异。黑龙江、安徽、湖南省保费增长较快且水平较高,北京市与海南省农险保费收入增长平缓且水平不高。同时,不同省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较早期水平出现了较大的“跳跃”,回归分析很难去涵盖不同省份的发展变化,因此,选用相关系数度量农业保险需求与三大因素的关系。
(2)相关性分析。利用皮尔逊相关系数计算农业保险需求与流转意愿、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和教育水平的相关系数,相关系数越接近于1,相关程度越高,其绝对值可以比较不同现象相关程度的高低。
三、结论与分析
全国各省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是逐年增长的。但增长的方式和增长的水平存在着显著性地差异。从各省(市)的皮尔逊相关系数来看,大多数省(市)的土地流转意愿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性并不强,只有黑龙江省、浙江省、湖南省等几个省份的系数达到了显著相关的水平并不能很好地验证假设2的猜想;对于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与农业保险需求的相关性有着较大差异,近似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特点,有些省、市的相关性较高,有些省、市的相关性较弱;除广西、贵州外,其余省份的高中以上文化劳动力占劳动力的比重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对于以上结论分析如下:
1.原有农业基础和经济发展方式
高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水平的几个省份,如内蒙古、黑龙江等都有着厚重的农牧业基础,有着广泛的种植或牧养面积,且这些省份的经济发展对于第一产业的依赖较大。
2.土地流转因素土地流转因素
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并没有假设中的那么大。可能受到以下原因的影响:一是逐渐消失的土地红利。在土地红利上,下降了太多。城市中心城区的土地被卖得差不多了。有数据表明,中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到33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37平方米,再过两年,中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会超过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农村的土地资源优势正在逐渐消失。再者,中国农村的土地红利价值低微,因为现今农村实行的集体土地制,缺乏基础设施的农村土地成本非常低廉。二是现今土地流转的制度并不完善。土地流转虽然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变化,但也存在土地用途改变、保障机制不健全、运作欠规范等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后续安排欠缺。如土地流转必然使得土地集中化,大量劳动力被释放出来。如何解决这部分劳动力亦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3.农业产业化因素
农业产业化表现为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的上升,许多省、市的农业保险需求增长与之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山西、江西、河南、福建、贵州、甘肃、新疆等地都表现出较低的系数,除福建省外,其余省、市的发展动力和所依托的产业模式相关,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省、市的第三产业的发展程度并不高,只有0.3%~0.5%。不同省份的工业化水平或者说发展阶段不同,因此,第三产业对于经济发展乃至农业保险的推动就有所差别,这个因素许多学者都有研究。
4.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
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与农业保险需求的水平有着高度相关性。人们教育水平的提高对于农业保险需求有着高度相关性,但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教育也具有“迁出效应”。许多受到高等教育的人们会对生活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大多会在学成之际,去大城市寻求更多的工作薪水待遇与深造机会。由此造成大城市人才的聚集和小城市人才的流失,从而拉大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
四、政策建议由以上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1.因地制宜发展
农业保险黑龙江、新疆等农业基础较好的省、区,土地流转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作用,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土地流转;现代化程度高的如北京市、上海市和海南省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作用性较强。但教育是一个周期较长回报较慢的育才途径,应尽早开展教育改革,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教育。
2.适应农业产业化需要
关键词:农业保险;SCP范式;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
SCP范式是产业组织理论的主体理论框架,主要用于揭示企业之间关系变化的规律及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即市场结构制约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其中市场结构中主要包括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行业进入退出壁垒。市场行为主要涉及价格策略、产品策略和排挤竞争对手策略。市场绩效主要包括产业的资产配置效率、生产规模效率等[1,2]。笔者将从对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研究,结合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的特点,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业提供建议。
1我国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的市场结构分析
1.1市场集中度
1.1.1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按农业种类的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养殖业如生猪保险、养鸡保险、养鸭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淡水养殖保险等,种植业如水稻保险、蔬菜保险、林木保险等[3]。从1982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至今,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从快速发展到逐步萎缩的4个阶段,分别是:恢复试办期(1982~1990年)、期(1991~1993年)、持续萎缩期(1994~2003年)、深入发展期(2004年至今)。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此后,在政策的鼓励和保监会的积极推动下,立足于“政策扶持,商业运作”的经营原则,农业保险试点不断扩大和深化。目前,全国有近90%的省、市、区开展农业保险,并已形成5种模式(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制、浙江共保体、外资安盟)、4种形式(保险公司自办、代办、与政府联办以及保险公司共办)进行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业务的试点,初步改变了1994年以来农业保险持续萎缩的局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2008年底,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已上升至全球第2位,居亚洲第1位。
1.1.2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是衡量产业垄断程度的有效工具,是指某个企业的销售额在同一市场或行业全部销售额中所占的比重。对于保险业来说该数值可以用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来确定。尽管我国农业保险采取的是“低保额、低保费、低保障”的办法,但是由于农业保险承保标的的特殊性及广泛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存在使得农业保险业务进展缓慢、盈利微弱,各涉农保险公司经营吃力,收支大抵相当。
2000年以来各涉农保险公司面临着农业保险入不敷出的窘境。据统计,简单赔付再加上其他费用,平均综合赔付率将超过120%,大大高于国际上70%的临界点。农业保险的经营困难使得多数保险公司退出农业保险领域,至2006年底,全国39家财险公司中仅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安信、安华、阳光、安盟4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其余33家基本不涉足农业保险)。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其中人保、中华联合和安信、安华、阳光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合计达8.42亿元,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99%,农业保险的市场集中度非常高。
1.2产品差异化
我国目前现有的农业保险种类较多,但是由于实施困难等因素导致覆盖面并不广泛。由于政府的差异化区域与险种的财政补贴使得在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内已实现区域农业保险产品结构差异化,具体是区域间建立与各自农业保险需求结构和供给能力相适应的差异化的保险产品结构。补贴与地方收入经营情况的差异性使得农业保险保费及赔付金额呈现出差异化[4]。但是由于经营涉农保险的保险公司及保险标的局限性使得现有的农业保险差异化有待进一步发展。
1.3行业进入壁垒
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对于中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设置了重重限制。2006年起经营农业保险的6家保险公司市场集中度高,虽然农业保险保费规模逐年增大,但是收益增速并没有保费增速快,加之我国农业保险采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使得新进入企业竞争成本过高,形成进入壁垒。
2我国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的市场行为分析
2.1政府补贴与保险公司的博弈分析
由于农业本身存在的弱质性,加之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农业大国,使得农业保险成为一项重要的规避风险的手段。由于这项保险存在着保险标的损失的难度量性、风险的广泛性及不确定性、保险收益人的广泛性等因素使得其存在较大的正外部效应,需要政府提供财政补贴以保证实施。政府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以促进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这些补贴将会在盈余之年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利润分配。这不符合政府在提供这一财政补贴时的初衷。同时,财政补贴资金来自于消费者的税收,补贴的增加相应导致消费者福利减少(见图2)。
最初的农业保险供给曲线为S1,需求曲线为D1,在A点达到均衡,此时的社会总剩余为OAB。政府实施补贴后,保险公司供给增加,供给曲线向右移动到S2,社会福利相应增加到OFCB。然而由于政府用于补贴的资金来自于税收收入,税收的增加使得消费者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少,需求曲线相应的向左移动,与S2交于E。社会福利变为OFEH。最终要使得社会福利增加,就需要使四边形OFED的面积大于四边形HDAB的面积。
2.2保险产品销售行为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存在着广告效应不佳、售后服务不完善等缺陷,没有给广大农户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农业保险的广告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农户不清楚存在这样的保险,即便有心要投,也无从得知投保渠道[5]。同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不完善,不同地区参保率相差甚远,保险设置大有不同。然而共有的问题是,售后服务制度不完善,事故鉴定及保险理赔过程繁琐,使得许多参保农户对农业保险信心不足。
3我国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的市场绩效分析
3.1社会福利
2008年我国保险业承保了各类农作物3546.67万hm2,参保农户达9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397.4亿元风险保障,分别比2007年增加了130.0%、80.7%和113.0%。涉农保险保费收入24.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3万亿元,支付赔款19.2亿元。2009年1~9月,保费规模已超过2008年全年,全国农业保险签单保费收入120亿元,同比增长31%,为广大农民提供了3300多亿元的保险保障,承保种植业逾5333.33万hm2,承保畜牧、家禽5.1亿头,覆盖1.2亿户。
3.2保险深度
保险深度是指年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数值越大表明保险发展越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较为完善,保险深度约为4,但是农业保险作为其中一项,单独研究保险深度使得这一测算值偏低,因此采取将国民生产总值缩小1000倍的数值来计算保险深度。
4建议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市场。我国的农业保险许多项目仍处于试点时期,需要逐步发展完善。补贴及保险金的不确定性使得农业保险存在供给与需求双冷的现象需要政府尽快制定和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保险金额的确定、财政补贴份额、保费厘定依据等作出明确规定。标准化农业保险市场上参与者的行为,消除农业保险进入壁垒。二是发展农业保险再保险。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从而使得农业保险保险标的的损失具有多发性及广泛性。目前没有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使得农业保险风险分担出现困难,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有效分担市场风险,可以将原保险人的赔付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促使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到这一市场中。三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及时的赔付、合理的保费、优质的服务是吸引农户投保的重要因素。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对保险标的要求苛刻、损失确定困难、给付环节繁琐、难以到户等缺陷,使得许多农户不愿意投保。如何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吸引更多的农户投保,是涉农保险公司发展的关键。因此,各保险公司在科学的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应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恪守合同信用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在激烈竞争的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6]。
5参考文献
[1]李悦,李平.产业经济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惠莉,刘荣茂,陆莹莹.农户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以江苏省涟水县为例[J].灾害学,2008(9):130-134.
[3]李珊,杨艳林.从SCP范式看我国保险产业的发展[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5(1):55-59.
[4]赵莹.准公共物品定义下的农业保险供给[J].财经科学,2004(4):95-98.
关键词:变化 农业保险 政府措施 保险需求 保险供给
我国一直是个农业大国,至今仍有超过一半的人生活在农村,依靠农业生活。作为应对农业风险的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一直处在初级阶段。
一、农业保险发展的壁垒
当今,农业保险市场发展仍处在初步阶段,要了解其发展中的壁垒,需要从两方面来分析,即农业保险的需求和农业保险的供给。
1.影响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因素
1.1内在因素
1.1.1风险观念和消费观念
风险自留的思想严重,缺少对风险分担的想法。还有就是长期以来的风险事后补偿的拯救措施,使得人们缺乏事前分摊风险的思想。所以,农民缺乏对农业保险这种事前预防、与人共担风险的保险意识。传统的农村消费观念是节约为主,对于保险这种存在射幸性的行为,大部分农民难以接受,甚至会排斥。这也大大地影响了农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
1.1.2对保险公司的印象
中国人民看一个人特别注重一个人的声誉,对待公司也是如此,所以,保险产品的需求极大地受到大众对保险公司的评价的影响。保险公司在农民心中有了好的印象,他才会愿意去聆听,去了解这个产品,才能促使保险需求的产生。但是,问题就出在这,现在我们很多保险公司以为农民文化水平低就随便乱找人,但是这些半路出道的人不仅没能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有时,反而因为其对保险产品的无知,胡乱宣传保险产品,没有让农民得到实在好处,使得农民保险公司的评价很低。从而,影响了保险产品的需求。
1.2外在因素
1.2.1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的好坏影响着农产品的生长,也影响着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当然,这是要基于人们有利用农业保险来分散风险的意识上的,虽然,近两年,我国自然灾害很多,加大了对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但是对整个中国的农村市场而言,这实在是太少了。
1.2.2收入水平和保险产品的价格
因为农民的收入本来就很低又不稳定,同时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压力,要靠仅有的这点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维持农业生产,所以,他们对花钱购买保险就会非常的谨慎。然而,因为农业产品的风险的不稳定和经常的大风险以及农业保险产品需求的分散,使得保险产品成本高,因而产品价格也很高。这就更加制约着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
1.2.3政府的态度
思想单纯的农民,习惯于看政府的脸色办事,认为政府支持的才可靠。政策性农业保险虽然在不断地扩大试点范围,扩大政策补贴力度,但是其力度还是不足以满足农民的全面需求,而且其政策态度的不明朗使得农民不敢轻举妄动。
2.成本的制约影响保险公司的供给
保险公司经营、销售的成本高。
首先,承保风险高,这是基于农业风险的特性,风险难以预测。其次,农业保险基本上需要保险人的登门推销,而且农户知识有限,对产品的理解也很慢,这使得保险人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对保险人的专业素质要求更高,这也加大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人的培训的成本。再次,就是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维系,使得保险人在理赔时成本高,还时常发生纠纷,更加加大了成本。最后,因为农民收入的不稳定,导致保费缴纳能力的变动,保险公司不敢贸然扩大对保险产品的供给,害怕保费无法及时收回。
二、地方政府如何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的突破
1.加大对农村人民的教育,利用电视媒体加大对保险产品的宣传,树立保险公司在农户心中的好形象
加大教育,要达到两方面的目的,首先,提高人们的文化程度,使他们主动地接触外在世界,更快地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利用保险来分散风险,将这种潜在的保险需求变为现实的需求。第二,能够培养他们的技能知识,更好地发展农业,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增强农民遇到风险时的应变能力,从而降低保险产品的成本,也能降低保险价格,进一步增加需求。譬如,可以政府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班、地方政府与职高技能学院合作为农民提供学习机会。
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媒体进行宣传,树立保险公司在人民心中的好形象。这就需要保险公司拥有好的人,他将直接展现保险公司美好形象于消费者面前。该人必须非常熟悉该保险公司的业务,而且对农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2.政府对农业保险态度的明朗化,促进对相关法律的建设和实施,稳定保险需求和供给
政府态度的明朗化和法律的建设不仅给农户吃了个定心丸也给予了保险公司一定的保证,更有力地向农户表明了农业保险的可靠度,同时,也给保险公司理赔带来了一定的方便,使得发生保险纠纷时更有理可循,降低了保险经营的部分成本。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最直接表现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的政策,通过政府、农民、保险公司三者一起承担农业风险,政府承担大部分的保险费,使得农民买得起保险,保险人不愁收不到保险费,进而使得农民受到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经历了多处试点的经验积累之后,应该尽快地扩大其政策范围。并且各个地方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分析根据自己的现状,设计符合当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譬如,各地发展的农业不一样,各地面临的风险不一样,则政府补贴的产品类型就有所不同,因为各地的经济状况不同,补贴力度也应该不同。
3.积极发展新农村,将大量的小型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化,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扩大供给
新农村的建设,最终形成规模化的居住、生产,使现阶段的大量的小型农业经营模式改变,形成多个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这样的大规模的生产使得保险产品的需求的集中和大规模化,将会能够降低保险公司经营的成本,扩大保险产品的供给。同时,新农村的建设,也能解决很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经济问题和生活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保障。同时,这样也能促使保险公司加大对保险产品的多样化的设计,能够满足更多的消费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软科学》2010(7):我国农业风险可保性的理论分析;黄英君.
[3]陈妍,凌远云,陈泽育等,农业保险购买意愿影响因素的市政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07(2);26~30.
关键词:农业保险;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155-03
引言
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是农业保险的主要实施者和供给者,他们既肩负着农业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重任,又承担着大量具体的农业保险产品的供给工作。他们既对现有农业保险制度条款非常了解,也深刻体验着农业保险实施中各个环节的难点和问题。因此全面、深入、客观地了解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对自治区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的认知、客观评价和满意程度,是农业保险绩效评价不可或缺的内容。
本研究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基层人员进行了调查。通过对数据的客观分析,一方面从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基本特征和工作特征来了解基层人力配备情况,从而客观找出基层人力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从基层工作者这个重要的角度,研究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的存在的问题、产生的作用和效果,进而研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资金效益以及对农业保险、农户产生的作用。
一、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评价的文献比较少。国内外部分学者基于农户角度对农业保险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实证评价,但是目前没有相关文献从基层工作人员的角度对实施效果进行实证评价。从目前相关研究成果来看,多数学者一方面均认为农业保险必须有政策性支持,但是另一方面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国外的相关学者Goodwin and Smith(1995)认为在农业保险经营上,政府应给予投保者予以政策性的倾斜 [1]。Miranda 和Glauber(1997)认为只有在政府财政补贴的条件下,私人保险公司才能够去经营[2]。Bruce A.Babcock 和 Chad E.Hart(2005)认为政府通过提高保费补贴能够更好地实现引导农户购买更高保障的农业保险,提高保费补贴的主要效果是能够消除农业生产者购买更高保障水平农业保险的顾虑 [3]。
国内的相关学者甘亚冰(2010)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财政补贴比例低且结构单一,税收优惠力度不足,巨灾风险基金规模小,财政在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中缺失问题[4]。朱阳生(2011)认为农业保险中的支持政策最终都会实现社会效用的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绩效正逐渐体现[5]。李婷(2011)认为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作物产量、稳定农户家庭收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还未具有明显的长期效果 [6]。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样本数据主要来自课题组实地调查获得的调研问卷。调查通过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获取第一手数据资料。调查过程共发放129份问卷,收回110份问卷,回收率85.3%。经过分析筛选获得109份有效问卷,有效率99.1%。
(二)样本特征描述性统计分析
通过分析基本特征发现,样本中男性比例为82.57%,女性比例为17.43%。样本人员的年龄平均为42岁,标准差为7.3,其中年龄主要集中在41~50岁,占总样本的47.71%,年龄比例分布比较符合正态分布。样本人员的学历包括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其中大专或者本科学历的受访者在样本中的比例最高,为93.58%,由此可见,从事农业保险的基层工作人员绝大部分具有较高的学历,基本可以达到大专或本科水平,从而反映基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
通过分析工作特征发现,被调查人员主要为政府财政部门、农牧业部门和县级政府、党委等其他部门的官员以及保险公司的经理和员工,其中农牧业部门的有38人,占34.86%;财政部门的有26人,占23.85%;党政机关、政府、疫病控制中心等其他政府部门的有7人,占6.43%;基层保险公司的有38人,占34.86%。此外,通过调查基层工作人员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年限发现,样本人员工作年限平均为三年,这是因为大部分从事这项工作的基层人员是从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就开始工作的。
三、基层工作人员对农业保险的绩效评价
(一)制度体系评价
通过分析研究基层工作人员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的合理性与健全性的满意度评价发现,表示比较满意的比例最高,占58.72%;表示非常满意的比例其次,占21.1%;认为一般满意的比例排在第三位,占14.68%;此外,有4.59%的人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合理性和健全性比较不满意。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农业保险规章条款的合理性与健全性的满意度评价发现,表示比较满意的比例仍然最高,占61.47%;有21.1%的人满意度为一般;有11.93%的人认为非常满意;4.59%的人认为比较不能令人满意;只有0.92%的人认为其令人感到非常不满意。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建设的合理性与健全性的满意度评价发现,大部分的基层人员表示非常满意,占66.06%;但是仍有部分人员认为组织体系的合理与健全程度让人只能一般满意,占22.02%;表示“非常满意”、“比较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人员所占的比例较小。
(二)资金管理评价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各级政府负担比例分配的合理性评价发现,58.7%的人认为比较合理;11.9%的人认为合理程度一般;11.9%的人目前的分配比例比较不合理,由此可见,基层人员对此项可以达到基本满意程度。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评价发现,55%的人认为比较令人满意,22%的人认为令人非常满意,13.8%的人认为一般满意,认为非常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人所占比例很小。
(三)保险投入评价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被调查人员中有48.6%对农业保险工作的人力资源投入力度表示比较满意;22%的人表示非常满意;18.3%的人认为相关部门的人力投入力度一般;8.3%的人认为相关部门的人力投入比较不能令人满意;0.9%的人表示非常不满意。
在资金投入方面,被调查人员中有44%的人认为相关负责部门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表示比较满意;25.7%的人认为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力度一般;20.2%的人表示非常满意;5.5%的人认为度令人不太满意;此外,有0.9%的人表示非常不满意。
(四)保险流程评价
调查数据显示,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对现行农业保险的承保面积、投保农户的覆盖程度给予较高的评价,其中有65.2%的人认为目前承保面积覆盖程度全面;70%的被调查者认为农业保险的农户覆盖率全面;而被调查者对现行农业保险的承保产品覆盖度的满意程度相对较低,只有50%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承保品种全面约25%的被调查者为现有农业保险承保品种不全面。基层农业保险工作者认为内蒙古农业保险应该增加的农畜产品包括蔬菜、设施农业、杂粮及经济作物。另外,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对勘查定损环节的评价较低,有64% 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农业保险工作的勘察定损环节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完善。
此外,有较大比例的受访者认为目前农业保险的理赔模式需要进一步改进。数据显示:有51.4%的被调查者认为理赔模式需要改进,其中8.3%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理赔模式非常需要改进。
(五)财政补贴作用评价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财政补贴在农业保险工作实施中产生的作用评价发现,绝大部分人认为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其中,认为作用非常大的样本比例最高,占45.9%;其次是认为作用比较大的被调查者,占39.4%;认为作用程度一般、不太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非常小。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财政补贴在农户购买农业保险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评价发现,认为作用非常大的比例最高,占55%;认为作用比较大的比例次之,占35.8%;认为作用程度一般的比例较小,仅为6.4%。
(六)农业保险效益评价
通过考察基层人员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评价发现,大部分基层工作人员都认为农业保险带来了很大经济效果:一是保障农民收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以来,取得的最重要的经济成果就是通过保险减轻了因灾害给农牧民造成的损失;二是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保险保障了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稳定了农村社会经济;三是促进农村保险业发展,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带动了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另外,被调查人员认为农业保险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一是强化财政支农惠农效应;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受灾农户得到投入物化成本的补偿,促进和稳定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三是恢复农业再生产,农业保险有利于避灾农业的建立;四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通过农业保险政策,使得受灾农民能够获得经济补偿,进而安抚灾民的情绪。
结论和对策建议
(一)结论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认为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的广泛开展具有多方面的支持作用,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开展四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目前的农业保险在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环节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研究得到以下五点结论:
第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层工作人员普遍认为以政府保费补贴为特征的农业保险实施四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农业保险体现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现党和政府对三农的大力支持。政府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开展的保障。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农业保险可以促使专业性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
第二,农业保险条款设计与实际工作脱节。农业保险条款规定承保到户,这与国内农户众多、分散经营,保险工作人力资源缺乏的社会现实相矛盾;种植业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品种不能充分满足各地区的参保需求;保险责任范围存在问题,种植业保险责任范围中的病虫害灾害应该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健全。部分盟市旗县政府认为其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过高,超过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因此地方政府实行根据财政补贴金额确定保险规模,给农户“分配”承保面积的政策,导致许多农户的保险意愿无法满足的问题。旗县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过多,目前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资金都要从旗县划拨,导致了保险补贴资金到位的时效性较差。保费收入资金管理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导致农业保险结余资金的管理没有可依据的政策,不利于农业保险结余资金滚动,降低了政府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农业保险实施过程存在一系列问题。目前农业保险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均存在一定问题。种植业保险承保环节主要是承保方式应以村为单位,承保的时间较短,对受灾农作物确定损失程度比较困难,承保的品种范围窄,部分地区承保面积受到限制,养殖业保险承保过程中面临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勘察定损环节中,大部分地区进行勘察定损时不能够做到逐户逐地块进行勘察,这主要因为农业保险覆盖面广,涉及参保农户众多,尤其遭受普发性灾害,如大面积发生旱灾等情况时,落实到每一个农户的每一个地块的查勘定损在实际工作中几乎难以做到。另外,灾害进行定损时没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和科学技术手段衡量,导致了农作物的受灾面积和产量的损失程度没有科学、客观的方法进行衡量。在赔付环节中,许多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对农户进行理赔时均是协议赔付,由于当地资源、气候等多因素制约,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并不十分符合保险原理,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经营。因此,保险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采取协议赔付的模式进行理赔。协商赔付不能长久实施,一旦局部出现协商不妥,会导致整个农保规则失效,甚至隐含过多不稳定隐患。
第五,农业保险人力资源不能满足需求。目前农业保险的人力资源与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不匹配,从事农业保险基层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足。由于从事农业保险基层工作非常辛苦,更加导致了在保险承保、勘察定损等具体工作中基层保险公司人员的配备不足。
(二)对策建议
根据研究结论,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工作,发挥农业保险更巨大的作用,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加快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健全农业保险管理体制。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由于农业保险业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在国家的《农业保险法》尚未制定出台的情况下,可先制定适合自治区农业保险开展的暂行条例与法规,从政策、制度、实务等多个方面对农业保险予以规范和规定,把已有的农业保险发展的良好经验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政府、公司、农户在农业保险中的地位、作用,从而为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二,进一步优化设计保险条款体系。建议通过对农业保险险种的科学论证之后,重新修订和完善现行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条款,使之与各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对于种植业保险来说,在保险费率方面,应根据各地的地理环境、灾害发生频率及损失程度的不同,实行差别化费率。对于养殖业保险来说,要在全面调查养殖户保险需求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论证,认真总结各家公司实施养殖业保险中的问题及经验,重新界定养殖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厘定养殖业保险费率,以提高保险公司对养殖保险的供给意愿和养殖户参保的积极性。此外,将农业保险与其他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信贷支持功效,引导金融资本向农村流动,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建设可起到巨大作用。
第三,加快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目前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虽然对保险都精通,但对农业生产、农业技术知识都缺乏。农业保险在承保和理赔时都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保险公司要重视农业保险业务人才的培养,通过各种培训、学习,让农业保险专业人员迅速掌握相关领域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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