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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保险保单 质押贷款 农村金融 探索
一、农险保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风险大,是保单质押贷款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农业是基础产业也是一项弱质产业,多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宣传,然而涉农企业及种植户个人融资情况是更加困难。涉农企业及种植户个人在农业中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及自然风险,然而,农业生产中由于普遍的难以预见性的病虫害、气候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农业减产形成的自然风险最为重要。由于以上两项风险的存在,贷款银行为避免更大风险,项目选择上多倾向于市场成熟的乡镇企业或利润较为稳定的大中型企业项目,即便给农业保险参保有相关保单作为质押,放贷银行也是很少关注。
(二)保险保单质押贷款融资成本高
涉农企业及种植户个人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非常有限,土地多为与农户签订合同的流转土地,农业生产中多是钢架大棚,低值易耗的生产工具作为抵押物评估难,抵押各项环节多,评估费用高。农业保险保单进行质押由于保费和未来各种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贷款银行更看重提供担保。能为其涉农业务提供担保的多为盈利性的小担保公司,须支付较高比例的担保费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融资不但要支付放贷银行的利息费用,还需支付给农业保险公司按照参保额一定比例的类似于担保费的额外保费。农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经过调查和分析,了解涉农企业及种植户个人自身规模较小,无直接可抵押物及实物反担保,担保公司考虑风险因素认为涉农项目风险大,为此也多不愿意开展此项业务。
(三)财务管理水平与规章制度缺失不利于融资
涉农企业需融资的多为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其生产经营内部管理不规范,经营随意性大。各涉农企业及个人多忙于自己生产种植工作,而对经营管理不重视,无各项岗位职责制度,无内控制度等多为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方式,涉农企业及个人财务管理水平低,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各项会计核算有时违规操作,账务处理也不规范。然而,在实际查看其财务时,有些涉农企业根本不设账,以零散发票代替账务,打捆存放票据,也不装订或者虽然设账,但账目混乱,给企业的融资带来困难。
(四)政府缺乏对涉农企业融资政策支持的深度
我国有多项扶持“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部分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减征或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单笔贷款总额在1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或少缴企业所得税。而对涉农企业及个人融资优惠政策却很少,我国的各项金融贷款优惠政策多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类型和行业特点来制定,虽各项文件也强调要求扶助“三农”,然而支持“三农”的各项融资体系不健全。另外,受至于各家商业银行原有的经营模式,也不利于涉农企业融资。为做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2017年本地仅有一县参与省级试点,对申报企业要求竞争立项择优选择,此次试点范围窄,试点资金有限。
二、农险保单质押贷款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农险宣传,提高政策性农险品种范围
加大农业保险宣传,让种养殖户了解农业保险的实施在应对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的重要意义,提高政策性农险品种范围、赔付标准,确保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稳定。农业保险分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一般商业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开展的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特定农作物、特定养殖品种的保险;然而一般商业性的农业保险则没有政府财政补助,保费高。建议将更易遭受自然灾害的水产保险、农业大棚蔬菜保险等也一并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进一步提高此类种养户的保障。农业保险的实施增强了农民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也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及担保企业融资风险。
(二)加强涉农企业财务管理及制度建设
涉农企业及种植户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各项财务制度不健全,建账不规范,会计核算常违规操作。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而资金管理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因而要健全的涉农企业及个人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其融资能力的重要前提。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规范涉农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各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认真实施。涉农企业及种植户个人要提高筹资能力,还须提高自身信誉,同时要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涉农企业组织机构形式。
(三)完善涉农融资政策,加强对涉农企业及个人的扶持
相关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等,在对涉农企业及个人融资业务上发展滞后,没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促进作用。应明确或设立针对涉农企业及个人融资业务的信贷机构,并逐步健全其机构设置及具体融资措施。要使得涉农企业融资可持续发展,还需确定各金融机构针对涉农企业及个人融资的运作模式,相关资金来源及具体工作职责要求,建立一套针对涉农企业及个人的产权制度、信用制度等。明确各相关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工作重点要以“三农”工作为核心,积极扶持服务于“三农”信贷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涉农企业及个人融资的比例,促进涉农信贷的稳步发展。
(四)增加财政投入
为涉农企业及个人融资设立由政府资金扶持的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或农业融资风险担保基金。可建立由政府性投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一定范围内“三农”贷款给予无保费或低保费的担保服务;同时,为抵御可能出现的融资风险,针对农业融资的特点,对可能发生的不良贷款,可由政府、合作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协商确定一定的风险承担比例,由几方共同负担。对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因其提供的涉农贷款多风险高,收益却很低,针对其出现的不良贷款损失,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另外,根据其发放给“三农”的贷款额度,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补助。
(一)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滞后
目前,全县除林权确权颁证全部完成外,其他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进展缓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只在试点街道开展资料收集、实地踏勘、技术设计编写、航拍等基础性工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39056宗(发证率较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办理1413宗,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数很少约有110户。
(二)未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抵押物登记交易难
目前,元江县尚未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因此,农村产权抵押物登记交易手续办理困难,产权价值认定没有形成合理合法的评估价值体系和办理评估费率标准,规范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还存在诸多困难。
(三)扩大“三权三证”抵押贷款有法律限制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国家政策对农村宅基地等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仍没有放开,规定“不得进入市场”。
(四)农户及涉农微型企业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创新意识有待增强
大多数农户缺乏应用信贷资金自主创业发展经济的意识,存在按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风险;大多数涉农微型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自有资本偏少,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创新意识、信用意识不强,企业发展定位不明,市场营销思路不清,进而难于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五)风险防范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元江县只有四家担保公司,其开展担保业务范围不广,只涉及大型企业和政府性基础设施领域,加之收取的担保费用高,而大多数涉农微型企业承受不了;由于农户及涉农微型企业保险意识不强,自愿购买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的少之又少。
(六)“三农”金融服务水平不高
一是没有独立设置金融管理部门,只以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形式来组织开展相关金融工作;二是乡镇(街道)除了农村信用社和农行元江支行设置营业点外,其他金融机构没有设置营业点,也没有发展成立村镇银行;三是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不够,有些金融机构从贷款的经营成本出发,很不愿意发展农户及微型企业贷款产品,且金融机构设置贷款条件门槛高、办理程序烦琐,导致大部分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及微型企业融资难。
二、解决对策
(一)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
各涉及履行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职能部门,提高认识,加强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使农村产权具有法律效应,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造条件,促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进一步发展。
(二)积极建立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及产权交易机构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成立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及产权交易中心,搭建农村产权抵押物登记及市场交易变现平台,有效解决农村产权抵押物登记及交易难问题,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三)创新以“三权三证”为重点和突破口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
建议中央、省、市出台政策解决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与法律有抵触的问题,创新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实现资源向资本、资本向资金转变。
(四)加强宣传工作力度
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利用宣传册、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三农”金融保险知识、政策、产品,经营管理知识,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保险知识、政策、产品的认知度,调动并引导公众增强金融保险意识和信用意识,用好用足金融保险政策和金融保险资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五)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引导保险机构与涉农金融机构建立覆盖广、多层次、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银保合作机制,开展与借款人相关联的各类保险业务,建立银保合作新模式,分散信贷风险,继续推进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和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鼓励和支持组建涉农专业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三农”融资信贷风险担保。
(六)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于2008年在浙江省部分县(市)开始启动①,两类机构均面向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运行三年时间来,对改进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微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经营宗旨和市场定位基本相同——即服务于微小企业与“三农”经济体。由于两类机构在股权结构、法律地位和企业性质的不同,使其在经营模式、经营理念、服务意识、客户群体、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现就浙江省南部a县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运行情况作一比较分析,希望从中揭示两类机构各自利弊,为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小额信贷背景
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人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小、无担保、无抵押。小额信贷可以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也可以由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手段。随着近年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小额度的持续信贷服务活动在农村金融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持续发展的农村民营经济是浙江省内小额信贷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是这种农村民营经济中的主要构成部分。由于无法得到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巨大的融资缺口也由此产生。随着以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小额信贷机构出现,合法、规范的民间小额信贷业务正式登台,它打开一条民资“输血”企业的合法渠道,为资金匮乏的“三农”经济体和微小企业带来帮助。
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对比分析
(一)经营模式
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②,其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均由发起银行派遣,经营方式、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沿用主发起银行的业务模式,可以说是大银行“克隆”一个小银行,或者说是银行延伸的独立核算的网点。由于股权结构所限,村镇银行是在主发起银行完全控制下经营,很难改变主发起银行固有的经营模式,其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同样是在主发起银行股东控制之下,以执行者身份履行职责,自主经营空间有限。小额贷款公司由民间资本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最高权力完全归属于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团队分工明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对独立。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方式没有可以套用的固定模式,完全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相关制度,着力于金融服务创新,体现经营的灵活性。
(二)经营理念
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由主发起银行主导,而主发起银行往往受银行业固有的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习惯沿用面向传统银行客户的风险考核框架对村镇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客户进行风险考察。对外使客户感觉村镇银行融资门槛并不低,对内在经营团队中形成风险控制至上的“零容忍”企业文化,容易遏制村镇银行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的内生动力,导致村镇银行在现阶段无法很好满足农村金融服务便捷、高效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相对自由的自主经营权,以a县某小额贷款公司为例,股东均为长期在a县进行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由于股东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均遇到过不同程度融资难的困境,对于广大微小企业及“三农”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感同身受。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更愿意选择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经营理念,解决微小企业及“三农”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这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结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业绩考核方面,a县的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所制定的业绩经营奖惩办法中,对经营团队实行信贷资产质量和资本回报率双重考核,注重资金使用率和资本回报率的同时提升,坚持以效益为基本前提,为信贷风险的发生留足缓冲空间。
(三)服务意识
村镇银行在客户服务上借鉴主发起银行的一整套规范化的服务体系,在受理贷款的过程中相较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专业化、流程化、职业化。村镇银行的营销导向决定了其存款与贷款并重的任务指标结构,一笔贷款是否发放成功与客户经理的经营业绩不完全挂钩。以a县某村镇银行为例,一笔贷款审批流转周期在一周左右,而客户经理对放款成功与否并不是十分关切,导致客户在借贷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容易缺乏主动权。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方面更能体现“草根金融”机构人性化、平等化特性,作为扎根于农村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面对广大乡镇居民和村民,在服务过程中更直接、更直白。在a县的某小额贷款公司中,客户上门咨询借款意向往往是直奔总经理办公室,以平等的商务交易关系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交通,一笔贷款从接洽到成功发放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四)客户群体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的市场定为小额、分散,服务对象为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但是由于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的差异,具体的客户群体有较大区别。村镇银行主要面向专业的农、商贸市场,采取多户联保的方式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则利用股东及经营团队成员的社会关系,通过多渠道了解借款人及担保人。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率定价方面是村镇银行1倍左右,其客户群较村镇银行更加不固定,客户群体主要是短期急需资金周转或者新创办的微小企业,以及优惠利率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种植业。由于涉农贷款以保证担保贷款为主,贷款对象均为弱势群体,同时由于不可测的自然灾害因素,贷款风险大,而户数多、面大、分散、区域广,贷款发放和维护成本高,就目前a县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在现有规模和资源的限制下,难以发挥明显作用。
(五)人力资源配置
村镇银行的经营队伍由主发起银行派遣,注重团队人员的存款资源,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队伍注重行业社会资源和工作经验。村镇银行在大银行的支持下,保证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供给和人员管理机制,有利于未来发展的人才需要。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的人员培养机制,仍是靠师傅传帮带模式下信贷管理经验的言传身教,比较适用于小集镇农村客户的交流,但是缺少现代金融管理知识。
三、几点启示
(一)符合农村金融市场特点的小额信贷模式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不因为贷款风险高而“因噎废食”降低资金使用率,这是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在经营理念上的最大差别。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融资难问题,究其根本源自传统金融机构在其风险框架下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需求,但这并不能否认农村金融市场潜在的商业价值。小额信贷并非传统商业银行观念中无利可图的业务,在当前城市中、高端金融市场已现饱和疲态的情况下,它在农村市场开创了一片“蓝海”,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一样能够融资过程中创造出持续的商业价值。而正是基于这一点判断,国家才推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定位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机构。因此,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小额信贷的发展源自农村金融市场,只有符合农村金融市场特点,跟随其变化不断完善更新,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二)打破传统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思维定式是发展小额信贷的核心
对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而言,其自有资本少,在品德、才能、企业经营的持续性等银行用作借款人信用分析的关注点往往是离散度高、透明度低、规范性差,具有个性化和高隐蔽性的特征,因而传统商业银行在为其融资时注重提供抵押担保。然而抵押担保实际上作为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从另一角度来看是不愿意承担适当信贷风险责任的体现,这是与传统商业银行过度强调“零风险”有密切关系。但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普遍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没有财务报表,甚至可能没有账本,要在这些传统商业银行眼中的“垃圾客户”中找到价值,首先就应该打破其风险管理的思维定式。因此,小额信贷不应该过分倡导零风险的理念,更应该对还款采取灵活的态度,注重对借款人的经营业务分析,强调对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和还款能力的过程把控。
(三)建立标准规范的企业运行机制是发展小额信贷的保障
面向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的小额信贷,呈现出单笔放贷金额小、个性化强、手续复杂的特点,相对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来说是一项劳动密集型工作。同时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资产总量小,抗风险能力低,且无财产抵押,理论预期违约率高,导致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明显高于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因此,搭建一套符合市场需求导向、富有创新内生动力、公开、透明、可量化的企业运行机制,通过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和规范化的业务流转,将能够有效降低业务成本且覆盖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同时,量多面广的小额信贷要求有相应的人力资源做保障,结合实践操作中具体的案例式教学和系统的培训体系,保障团队人员能保持以全新的视角和理念来开拓小额信贷市场。
注释:
①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末《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在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2007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②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
参考文献:
[1]李树杰.孟加拉格莱珉小额信贷银行二次创业的经验[j].金融经济,2007(3下):56-57.
关键词:村镇银行;银行绩效;平衡计分法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0-0121-02
自从2007年3月中国第一家村镇银行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省金城镇开业,已诞生6年有余。据统计,目前设立村镇银行已达1534家。这期间,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农村地区。在这些村镇银行中,有盈利的,也有亏损的,由于各家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长短不一,境况也千差万别,仅仅以财务能力来评价其绩效显然是不够全面的,需要考虑银行的各种特殊情况,在这方面,平衡计分法更能全面评价村镇银行的绩效。
1 平衡计分法简介
平衡计分法是一种综合型的评价方法,体现了全面的绩效管理理念,适用于对部门的整体考核。该方法是一种兼顾财务与非财务因素评价的复合型评价指标体系,是1992年由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RobertS. Kaplan和复兴国际方案总裁David P. Norton提出并设计。具体来说,平衡计分法考核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顾客感受,内部价值,成长与持续性以及财务因素。顾客感受即作为消费者的顾客对企业服务效率的感受,比如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硬软件配置以及售后服务水平等。内部因素考量的是企业的内生价值,内部资源的整合力度与效率、挖潜的效率、激励约束制度的设计以及公司治理水平等。成长与持续性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增长潜力,不仅满足于现有业务与市场,对未来市场的把握与控制也要具有较高的水平。财务绩效是企业绩效研究的经典内容,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经营能力以及债务水平等。
2 三家村镇银行的案例分析
村镇银行地域性特征明显,我国各地经济、社会、民俗等各方面条件千差万别,因此,研究比较村镇银行的绩效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也很难形成一般性的结论,这是本文研究的难点所在。为此,本文选择了位于湖北西部地区的湖北恩施村镇银行和位于湖北中部的两家村镇银行作为分析的对象,对这三个村镇银行进行平衡分析法分析,以支持相关结论。
2.1 三家村镇银行简介
(1)汉川农银村镇银行。
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8日,位于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市新河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元,汉川农银村镇银行是由农行为主发起人,其他共同发起人包括汉川市钢丝绳厂、湖北永和安门业有限公司等5家非金融机构,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出资10,000,000元,持股比例为50.00%。截至2009年12月31日,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总资产8,775.35万元,2009年实现经审计净利润168.89万元。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承载了社会较多的期望,因为它是我国传统农业大行农业银行发起的,是第一家由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同事也是农业银行农业金融政策调整的重要措施,在各大银行纷纷洗脚进城的大背景下,农行的回归更是牵动了社会各界的神经。
(2)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于2007年12月14日,其主发起人比较特殊,是一家外资背景的大银行,而汇丰成为首家进入中国农村市场的国际性银行。
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目前拥有22名员工,是汇丰银行的全资子公司。从母公司的公开表态来看,该村镇银行是汇丰银行的一项重大政策突进,标志着汇丰这家全球银行对中国金融政策的积极配合,以及对我国广袤农村市场的持续看好。
(3)恩施村镇银行位于经济相对落后的湖北西部,这一地区农业经济比重大,整体发展较为滞后,于2008年7月6日正式营业,由江苏常熟农商行发起并控股51%。开业以来,该行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小而灵活的特点,服务武陵山农业与特色地区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底,恩施村镇银行合并咸丰村镇银行。截止2011年12月31日,各项存款54648万元,同比增加33827万元,增长162.47%;各项贷款45550万元,同比净增29920万元,增长191.43%;目前存量贷款全部为正常贷款,不良贷款率为0;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3614万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3451万元,同业存款利息收入138万元,当年实现营业利润626万元,净利润461万元。
2.2 三家村镇银行的绩效评价
(1)顾客角度。
2007年农行加快了重返农村的步伐,并把目光投向了村镇银行。确定了改革方针“服务三农、商业运作、择机上市”。该行认为,村镇银行这种新型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服务三农的覆盖面,降低服务“三农”的门槛,有利于解决“三农”客户分散化与大型商业银行运作集中化之间的矛盾。地处中部农业大省的农行湖北分行经过调研后,决定选址汉川。
湖北省汉川市新河镇“公司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已经成熟,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经济活跃,为金融机构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总人口6.52万人,耕地面积7.32万亩。目前该镇已形成了以食品、建筑材料、服装鞋帽、塑料化工、产品包装五大支柱产业为主导,以蔬菜、畜禽、优质稻三大优势农产品基地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发展格局。
曾都也是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最早指定的36个地区之一。汇丰认为,曾都的农村经济形态有极大的可持续性,很契合汇丰在融资和海外网点方面的优势。汇丰选择在随州市曾都县开设首家城镇银行,主要原因是该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形成了汽车、机械、服装和高科技等强势行业。
新银行向农业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向出口型企业提供贸易服务和结算银行服务,未来将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按照商业银行条例向农民提供直接贷款,或通过与信用社、农村互助社以及农业企业的合作,向农民提供间接贷款。
恩施村镇银行现下设恩施、利川、咸丰、巴东、建始、宣恩六家县级支行。恩施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普惠金融责任银行"为企业使命,牢牢把握服务"三农"和微小客户的市场定位,积极支持恩施州"三农"经济发展。致力于打造一家服务中小企业、个体商户的区域性特色商业银行。
(2)内部业务角度。
近年来,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面临一个比较典型的环境,随着国有银行的先后退出,金融作用于当地经济发展的力度越来越小,农业信贷需求越来越大,而金融服务却是越来越蜕化。新河镇现有3家金融机构只存不贷,其中两家目前没有一分钱的贷款,主要是围绕汉川电厂在服务,服务的项目也主要是存款。信用社近年来新放贷款的比例很小,800多万元的贷款主要是历年累积的,严重影响了乡镇经济特别是“三农”经济发展,新河镇的个体私营业和农业生产发展基本处于金融服务的真空地带。该行认真研究了这些特殊情况,因地制宜,从内部政策、流程管理等方面搭建了一套支农扶农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
汇丰村镇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上线是50万元人民币,不设下线。因为根据规定,最大额贷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汇丰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人民币,所以,50万元的限额由此而来。
恩施村镇银行提高办贷效率。公开向社会承诺7个工作日办妥贷款手续,充分发挥自身决策链条短、机制灵活、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特点;扩大贷款授权;放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担保倍数。这些措施激活了地方金融市场活力。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续跟进,得到了市场和银行同业的认可。
(3)成长与持续性。
汉川农银村镇银行运营经验表明:独立法人是的最大优势。相对于当地已有的金融机构,农银村镇银行没有历史包袱。农银村镇银行成立后,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农牧户、农牧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及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积极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经营机制活、管理链条短的优势,积极创新金融产品,该行针对现代农民复合性金融需求而开发推出的集“借贷、汇划、存取、透支”等功能于一体的“金穗惠农卡”,已被广大农民亲切地称为“农民自己的银行卡”。除了更容易贷到款,方便、快速、周到,这是被采访客户评价农银村镇银行时说的最多的词。
贷款难一直是困扰农户、涉农企业的难题,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实行“三联动”(村镇银行与村委会、农户联动)、“三高”(高薪、高职、高知)担保、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金融服务,还创新了抵押模式,开展动产抵押、林权抵押和农机具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跳出了有些商业银行支行只能用房产土地抵押的单一框架。
汇丰村镇银行的“公司+农户”贷款模式,是汇丰村镇银行为三农量身定制的创新金融产品,主要是向特色产业供应环节上的龙头企业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并延伸至为农业产业链上游、下游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提供资金支持,该贷款模式自推出以来深受随州当地客户的欢迎。截止2012年汇丰银行在随州开设了陆续开设了三里岗、厉山、均川、淅河4家支行,累计发放贷款20多亿元,长远规划是形成30家左右支行网络。
恩施村镇银行开办仓货质押贷款、企业股东夫妻双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贷款、企业法人代表个人信誉担保贷款等,围绕特定客户,创新服务产品。恩施村镇银行向一家种植蔬菜的农业产业化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00万元,帮助该公司成立专门的配送中心,扩大经营范围,月销售收入达90多万元,保证了中百仓储恩施、利川、咸丰三个经营部的干、鲜蔬菜供应,突破了统抵押贷款模式,这些针对性的措施极大地提升了该行在当地企业、农户中的影响力,使得该行获得了持续发展的巨大动力。
(4)财务角度。
上述几家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都不长,财务上已实现自主经营。2009年末,恩施村镇银行实现了盈利,各项业务发展已处于湖北省村镇银行板块领先地位。存款、贷款规模在湖北村镇银行中均处于最高水平,贷款不良率也较低,银行较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
成立3年来,汉川农银村镇银行秉承立足乡镇、服务“三农”的宗旨,充分发挥决策链条短、反应速度快、经营方式活的优势,倾心服务“三农”,交出了靓丽的成绩单。截至8月末,全行总资产1.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4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615万元,盈利297万元,3年累计盈利742万元,收息率和到期贷款收回率均达到100%。
3 评价
三家村镇银行,一家是发达地区商业银行进入欠发达农村地区,占有农村地区本就不多的优质信贷资源,尽力赚取商业利润;一家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布局;一家是国有大商业银行进入发达农村地区,帮助发展中小企业。这说明村镇银行绩效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地区金融业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村镇银行盈利能力反而较差,地区金融业市场化程度对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具有负面影响。所以,村镇银行的绩效分析需要对村镇银行进行差别定位,需要进行更多更细致的研究分析。
参考文献
[1]郭素贞.关于村镇银行运行状况的几点思考[J].经济纵横,2008,(6):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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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1-0082-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1.21
2009年初,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根据农业银行“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和总行要求的统一模式,推动了以“三农金融事业部”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通过落实组织架构,构建服务平台,积极实施服务“三农”和县域的各项举措,初步形成了“三农金融事业部”经营管理格局。近期,笔者以江苏省扬州市为例,对其在该类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优化改革的建议。
一、“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三农金融事业分部改革稳步推进
1.搭建事业分部组织管理架构
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市分行成立三农金融分部及其管理委员会,推进全行“三农”金融服务工作,落实总行、省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有关“三农”业务发展的各项决策;负责对辖内“三农”业务和事业部制建设的系统指导、业务规划、绩效考核、产品研发和风险管理。三农金融分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三农金融分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三农金融分部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职能。
三农金融分部下设三农信贷管理中心、三农风险管理中心、三农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三农资本和资金管理中心及三农核算与考评中心等五个中、后台管理中心。2009年3月,农业银行扬州市分行单独设立了三农对公业务部和三农个人业务部,配备了专职人员,并在相关部室增加了三农会计核算、考核评价、风险与信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职能。2009年11月,将三农对公业务部更名为农村产业金融部,将三农个人业务部更名为农户金融部。县级支行则主要通过增加工作人员特别配置相应营销人员,在现有客户部门基础上,实施合署办公,如个人金融部与农户金融部合署办公。
2.厘清业务关系
除有关重点与直管客户外,所辖县级支行的所有资产业务全部由三农事业分部下属部室受理或办理,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管理。在贷后管理上,三农事业分部的所有信贷业务均由三农对公业务部和三农个人金融部负责。
3.完善考核制度,推动“三农”业务专营化
在事业分部建立独立审查审批中心,建立独立审批人制度,通过独立审批、合议审批和会议审批等多种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4.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事前预警、事中监测、事后补偿的覆盖各环节与风险点的风险管理体系。比如通过建立“目录库”项目系统,引导县级支行开展针对性营销,有效增强二级分行对整个行业、区域等系统性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能力。采取系统管理软件与各类检查相结合的事中监测手段,及时识别、预警相关风险。引入保险与地方财政补偿奖励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事后风险分摊机制。
(二)改革成效明显――涉农业务发展迅速
一年多的专业化运营成效明显,较大提升“三农”的金融服务能力。
1.审批效率显著提高,涉农贷款快速增长
调查扬州市所辖县级支行显示,当前办贷程序有所减少,时间有所缩短,客户满意度有所提高。截至2010年6月末,扬州市分行各项贷款余额175.51亿元,比年初增加20.43亿元,同比增加40.66亿元,年增速达30%。全行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4.93亿元,比年初增加7.77亿元,同比增加16.15亿元,同比增速达56%,高于贷款同比增速26个百分点,完全达到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工作要求①。
2.涉农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信贷结构明显优化
由于改革扩大了县级支行在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自,各基层行对“三农”金融服务的创新力度不断加大,推动了信贷结构的优化。有的支行通过担保方式创新,推出农民集中居住的小城镇建设开发贷款和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等。从涉农贷款结构分析,农户贷款占比明显上升。截至2010年6月末,农户贷款总量19.15亿元,比年初增加5.32亿元,占全部增量的68.65%,同比增加10.89亿元,占增量的67.43%②。
3.服务领域不断深化,服务县域经济能力明显强化
此项改革使政策、制度和产品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并使县级支行在分行前台实现了业务归口管理,改革了过去与营销环境更优的城区支行同台竞争的不利局面,使资源配置向县域倾斜,县域金融服务不断提升。扬州市辖内邗江支行开展了以惠农卡新农保业务试点,通过与乡镇、村组人员的配合,将全部8万张惠农卡和缴费证送达参保农户手中,并免费新农保业务,极大的方便了农民参保。调查显示,扬州市分行上半年累计发放惠农卡10.78万张,比年初增加6.26万张,增幅达139%;农户小额贷款授信4011户,比年初增加2013户,增幅达101%;贷款余额14940万元,比年初增加9855万元,增幅达194%,发卡增量和农户小额贷款增量均列全省第二位③。
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及挑战
1.组织架构有待进一完善
一是“三农金融事业部”在二级分行业务操作上很难厘清。目前,总行已经成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在总行、省分行层面来说相对易于操作,但在二级分行这一层次推行起来有较大的难度。虽然目前成立了五大中心,但这五大中心的职能还是由二级分行原相关部门承担,目前仍侧重报表等简单的工作。二是协调成本较高,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二级分行事业分部下设三农对公业务部和三农个人业务部两个前台部门,风险、评审、人力、财务管理等职能尚未整合进三农事业分部,上述职能仍由原来部门履行,由于这些部门都独立于事业分部,内部协调环境环节增多,加大了协调成本。三是在职能划分上,虽初步建立了县级支行的报告路径,但一些业务仍然未纳入三农板块管理,如机构业务、中间业务等仍由二级分行原有的部门管理,其经营和风险管理模式尚未有较大变化。四是二级分行对县级支行还未制定专门的“三农”业务绩效考评办法,不利于统一管理。
2.人力资源制约矛盾较为突出
从管理学理论与事业部制实践来看,事业部制的固有缺点是缺乏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特别是对事业部负责人要求较高[1]。但无论是二级分行还是县级支行,当前人员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从县级支行来看,支行仍是“小而全”的机构设置,由于中、后台业务建设程度不高,县级支行仍承担着过多的中、后台管理职能。调查显示,扬州市辖内宝应县支行机关人员占比仍高达47%,平均年龄44岁,人员的结构化矛盾较为突出。同时,人力资源未能按业务单元进行有效集成与合理分配,导致其服务“三农”的专业化程度降低。此外,受前些年“业务进城”影响,大量乡镇网点被撤并,加之客户经理偏少,成为影响“三农”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3.对基层行授权授信制度需着力体现地域差异
目前,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对扬州市《转授权书》中对县级支行转授权要求如下:“同时满足贷款余额在20亿元(含)以上,近三年以来新增不良率在2%以下,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等的县级支行,可同时转授以下信贷业务审批权限:(1)一定额度的小企业授信审批权限;(2)一定额度的贷捷通业务审批权限;(3)一定额度的法人客户余额授信和存量续授信审批权限;(4)一定额度的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授信)审批权限及相应评级审批权;(5)优势行业重点客户和总行管理客户授信额度项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从实际来看,即便作为准发达地区的扬州市,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层次非常明显,分为发达的沿江(长江)和欠发达的沿河(大运河)两大经济地域。按照上述要求,目前满足贷款余额在20亿元(含)以上的县级支行仅有江都支行1家,另外3家县级支行与此标准相差太大。在政府土地储备贷款方面,也要求可介入区域为全国百强县和上一年度GDP为150亿元以上(含)的县的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其余一律上报省分行(含)以上审批。受此影响,一半以上县域基本不能开展此类项目。
4.宏观政策方面较大变化
近年来,受经济基本面大起大落影响,金融信贷政策变化较大,加之适合基层的较为科学合理的信贷评定政策欠缺,导致基层农行的信贷政策连续性不强,一定程度影响与县域政府和企业的合作。调查显示,目前基层农行对于信贷政策的担忧主要是害怕其不延续,今天大力投入明天就有可能要大力退出。2007年,宝应县支行积极支持当地县域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对当地重点高中等学校给予较大信贷支持,后来信贷政策调整,将此类客户列入退出客户,在当地产生了较大不良影响。
三、“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理顺分支行制和事业部制的关系
当前,要针对基层实际探索完善纵向垂直经营与横向监督保障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2]。一是在三农事业分部按产品或业务进行细分,按流程设置岗位,打造专业化营销队伍;二是要加强中、后台的扁平化与集中管理,通过直派风险经理、合规经理等,处理好集中管理与下沉经营重心的关系,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2.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政策
由于各农村地区经济条件、客户基础、主导产业差异巨大,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切实引导“三农金融事业部”在风险控制与评价方面区别于城市业务,并对两者确定不同的认定标准。比如在制定行业、授权区域信贷政策上,要更加突出区域特色,力争做到“一县一特色、一行一路径、一企一对策”,充分结合各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差异的信贷发展战略和信贷政策。在客户政策管理上,要遵循灵活准入、严格管理的原则,同时针对“三农”客户规模小、评级低、担保难的特点,更加侧重通过灵活的准入标准让客户“进得来”,而把风险防控的重点放在“管得住”上。
3.强化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激励引导
实现“三农”金融服务的商业可持续发展,是今后较长时间需要面对的难题,这更需要宏观层面的政策引导。一是人民银行可通过优惠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等手段,引导基层农行信贷投入。如对所有改革的基层农行存款准备金单独计算,并比照当地农村法人机构实施优惠[3]。二是在监管标准上,银监会可以提高有关指标的容忍度。三是完善涉农贷款的相关奖补政策,促进“三农”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4.创新探索服务“三农”的新路径
当前,可充分考虑加强与同类机构合作,如利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点及网络优势,开展批发性融资;利用自身支付结算平台和网络服务优势,与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合作,如可提供代签银票等业务的服务以及其它金融服务,着力扩大服务半径。
5.优化内部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要以客户为中心,适度增加基层服务网点,强化人力资源配置,通过优化岗位设置、招录新人员、大力培育客户经理等途径,增强服务面;同时要强化科学技术对基层农行在公司治理、内部管控和业务经营方面的支撑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出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切实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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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小琼.江西调查:农行改革实证分析与政策建议[N].金融时报,2007-09-17.
①数据来源:笔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金融统计报表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三农”;事业部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6-0073-06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6.19
当前,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关键时期。自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海南省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不断推进内部改革,支农和经营效益日益改善。但由于底子薄,历史包袱重,改革发展任务非常艰巨,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专项票据兑付,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明确提出:推动建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这对加快推进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现跨越性发展是一个重要契机。围绕如何建设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本文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设想。
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海南省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2007年8月,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2008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发行海南农村信用社20.96亿元暂不计付利息专项票据。目前,海南省有19家县(市)农村信用联社,法人机构225家,网点388家,资产总额233亿元。其中,琼中县联社已完成6000万元的募股目标,改制为统一法人,并于2009年6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专项票据计息考核计息;海口市城郊联社已募股52781万元,统一法人改革正有序进行;白沙县农村合作银行已于2009年12月31日正式获银监会批准筹建。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之后,历史包袱大为减轻,内部改革不断深化,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持续提升,但观其现状仍存在较大的问题阻碍其进一步发展。
一是资产质量仍然较差,历史包袱依旧沉重。2009年末,按四级分类,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17.8%,仍高于全国农村信用社平均水平。
二是增资扩股进展缓慢,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和服务“三农”能力。截至2009年末,海南省除琼中县联社、海口市城郊联社和白沙县联社外,其它市县联社均未开展实质性的募股工作。
三是目前以市县统一法人的模式进行改革,部分发展较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不够,“三农”服务能力很难提高。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较好的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实力较强,经济和金融互动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较好。但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较差的县市,农村信用社很可能陷入恶性循环。募股工作很难开展,资金实力弱,支持“三农”效益较差,反过来又影响增资扩股工作。
四是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角色冲突。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2007年8月10日挂牌开业,由海南省辖内19家县(市)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联合社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对社员社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授权,省联社承担对社员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降低不良贷款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省联社却面临定位冲突。它既是金融机构,却不能经营管理;既由社员社入股组成,却又对社员社行使管理职能。并且其在履职过程中,重管理、轻服务,甚至取代法人自主管理,与增资扩股后股东行使法人治理的制度形成潜在冲突。如果这种关系不理顺,将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长期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紧迫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国际旅游岛建设涉及的地方投融资需求巨大,迫切需要地方金融的大力支持。然而,海南省金融体系并不完善,自海南发展银行关闭后,海南省没有一家地方性商业银行,仅有两家政策性银行、五家国有商业银行、两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海南省开设分支机构,地方金融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待发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作为海南唯一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仍面临沉重的历史包袱,增资扩股难、法人治理不清晰、风险控制不力等问题,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力量不足,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目标
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明确提出:推动建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因此,我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目标应是农村商业银行。建设农村商业银行主要有两种模式:全省统一法人模式和市县统一法人模式农村商业银行。根据海南省的实际,笔者建议组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
(一)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市县统一法人模式是指按照目前市县统一法人的模式建设农村商业银行,其基本路径是:首先,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海口市联社或海口市城郊联社合并,组建股份制银行控股公司“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并吸收企业法人(省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除外)、自然人入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其次,19家市县联社分别改制为完全独立的市县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或市县统一法人农村信用联社,由“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联合企业法人、自然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起设立。其中,“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占20%的股权,按照股权比例行使相关权力,替代海南省联社现有“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行政职能。“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对19家农村合作银行按规定实施并表,并利用自身资源提供相应的批发业务、IT技术支持、资金清算、风险管理、人力资源支持等服务。最后,县级联社的产权制度改革及其组织形式选择应坚持市场原则,充分尊重股东的自主选择。积极稳妥推进改制工作,成熟一家,组建一家。
全省统一法人模式是指按照全省统一法人建设农村商业银行,其改革的基本路径是:在全省19家农信联社的基础上,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取消县级联社的法人地位,实施全省统一法人。
这两种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的建设模式在全国都有先例。其中,全省统一农村商业银行有北京、上海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全市统一农村商业银行也已获批筹建;以市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全国各省市都存在,而以省级农村商业银行进行控股的仅有宁夏黄河合作银行。综上所述,只要涉及成立省级农村商业银行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虽然都建立了省级农村商业银行,但两者存在较大的差别(见表1)。主要是在省农村商业银行与各市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关系、法人治理结构、抗风险能力和“三农”金融服务和增资扩股等方面各有利弊。全省统一法人在增资扩股、法人治理、抗风险能力和资金组织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可能存在非农化倾向,与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精神不符。而以市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则保留了市县统一法人,又由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控股,既可以发挥市县法人在“三农”金融服务具有较大的优势,又可以理顺省联社与市县联社的关系,一定程度上解决法人治理的问题。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不能说一种模式一定强于另一种模式,制度的选择应取决于各地的实际情况。
(二)海南省实施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改革的必要性
1.海南省地理范围和管理半径小,适合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
海南省虽然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但地理面积小,仅有3.4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我国内陆省份1-2地级市。同时,海南管理半径也小,是“省直管县”改革的先行者,中间没有地级市层次,这一点对于实施全省统一法人改革而言是一个非常大的优势。
一是“省直管县”的体制使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后,具有管理层级较少、委托问题小等特点,更能直接深入“三农”和县域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效率的高下与其治理层级密切相关,治理层级少、“扁平化”管理的金融机构,委托的问题小,经营效率和服务客户的能力相对较高。国有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后也在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其追求“扁平化”管理。由于海南省是“省直管县”的代表,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也是海南省农村用社直接管理县市联社,与其他省份农村信用社“省-市-县”的三级管理体系相比,更加符合“扁平化”管理的要求,更能接近“三农”客户。
二是海南省地理面积较小,即使改制为全省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也只是小银行。不仅小银行在服务“三农”的优势没有丢,而且更能发挥规模效应,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虽然农村金融需求仍然以小额、分散为主要特征,但应注意一点,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和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逐步实施的城镇化改革,农村金融需求也在不断升级,从小额、分散到大额、集中的方向演变。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全省统一法人为模式的地方都是地理范围和管理半径较小的直辖市(北京、上海、重庆、天津)。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为例,它有39家区县支行,而海南省如果实施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仅有19家市县支行。因此,笔者认为海南省独特的条件使其非常适合组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
2.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增资扩股,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
当前,阻碍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障碍是历史包袱沉重,增资扩股缓慢。这不仅由于海南省政府地方财力薄弱,很难消化历史包袱,而且因为海南省本地优质企业较少,农村信用社多,增资募股的难度较大。而实行全省统一法人改革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
一是实行全省统一法人有助于省政府帮助消化历史包袱。表面上看,海南省地方财力薄弱,很难消化历史包袱,这主要是因为全省225个法人农村信用社分散在各市县,很难统一对其进行资产置换。如果实行全省统一法人,省政府可以直接利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专项资金和其他优质资产帮助消化历史包袱,全面改善财务状况。
二是实行全省统一法人也有利于增资扩股。现在海南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市县法人为单位增资扩股,很多地方在全国知名度不高,只能选择在省内招商引资,可选择的投资者太少。而如果实施全省统一法人模式,借助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利条件,品牌效应将非常突出,能够吸引全国乃至境外投资者。同时,这种模式也能发挥海南省数量较少的骨干企业作用。如果以市县法人为单位增资募股,骨干企业即使资金雄厚也不能每家都入股,只能个别市县农村信用社先改革,再带动其他联社,而统一法人后骨干企业可以利用其资金雄厚的优势直接入股全省统一法人。
3.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提高抗风险能力
全省统一法人更有助于农村信用社提高抗风险能力。一是县市统一法人业务集中在狭小的县域范围,经济结构比较单一,一旦县域经济出现下滑,信贷风险就会集中爆发。而全省统一法人在全省配置资源,各地经济结构的差异能够形成资产组合效应,平滑信贷风险。二是全省统一法人更有利于抵御流动性风险。由于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海南省各市县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个别市县农村信用社条件较差,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而流动性风险一旦发生,社会成本和救助成本将很难估量。全省统一法人后,即使个别信用社出现问题,全省统一法人也有足够资金保障其不出现流动性问题,并有足够的资本消化不良。三是全省统一法人能有效减少各市县政府的行政干预。由于各市县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有非常强大的动力,很可能在利益驱使下对市县农村信用社进行干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全省统一法人后,各市县农村信用社由省里统一管理,能够有效抵御各市县政府的行政干预。[1]
全省统一法人有利于完善治理结构。从实际情况来看,即使是增资扩股后的市县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仍存在“内部人”控制和“省联社管理取代法人管理”的问题。一方面,虽然经过增资扩股,形式上股东进入理事会行使股东权利,但实际上股东并不关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企业入股的目的就是获得贷款。因此,经营层缺乏所有者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三会”制度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省联社既是省政府授权管理机构,也是金融企业,职责定位模糊。省联社不是基层社的所有者,但却以所有者的身份行使管理职责,在职责履行方面普遍倾向于重管理、轻服务,管得过多过宽,甚至取代了法人自主管理。这种问题的核心在于政企不分,省联社与基层社之间的管理关系没有理顺。而实施全省统一法人模式不仅能够解决省联社履责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和体制困扰,而且在全省统一法人的基础上增资扩股也比市县统一法人更加规范,更有利于形成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具体思路
改制基本路径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发起方式重组改制设立,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省联社解散的基础上吸收战略投资者(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自然人和企业法人股东入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发起设立省级农村商业银行。
(一)海南省政府帮助化解历史包袱,并由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农村商业银行
海南省政府帮助化解历史包袱,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采取资金注入、优质资产置换等方式处置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使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降至5%以下(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要初步达到组建农商行的条件,至少需要海南省政府支持15亿元。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所属优质资产置换银行不良贷款,优质资产既可以是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也可以是优质企业股权;另一种是以政府平台公司贷款融资置换不良贷款。
在此基础上,海南省政府平台公司入股农村信用社,并利用此机会把政府平台公司打造成类似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北京、上海、重庆等市农村商业银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都入股成为大股东或重要股东。如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的第一股东,股金占比9.85%;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是重庆市商业银行的第一股东,占比10%。因此,海南省政府可以通过海南发展控股公司等政府平台公司入股农信社。
(二)增资扩股,组建全省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
1.募股总额。资本充足率须达到8%(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必须募股50亿元以上。
2.发起人。海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由发起人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全部股份。在省联社解散的基础上,引入战略投资者(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市县联社已经入股的股东,按一定比价折算为海南省农村商业银行的普通股。在吸收自然人入股的基础上,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海南骨干企业投资入股。尤其是要积极引进境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学习先进的法人治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提高综合竞争力。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构建新的产权关系,真正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改革目标。
3.溢价增发核销坏账。针对机构定向溢价增发的方式募集资金,而定向增发所产生的溢价将用于核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和历年亏损挂账。
4.条件成熟时公开发行上市。夯实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争取在时机成熟时公开发行上市。
(三)构建“三农”事业部,加大服务“三农”力度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后,可以实施“三农”事业部制改革,并要求“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占全行贷款的比例高于60%,小额农户贷款的比重高于20%,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和热带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实现商业化运作和服务“三农”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三农”事业部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在改制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后进行“三农”事业部制改革,能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在乡镇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在海南省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更好地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同时,建立“三农”事业部单独核算体系,形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事业部自我约束机制,也能较为客观的反映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成效,为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提供决策依据。
同时,“三农”事业部制改革是兼顾国际旅游岛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也易加大。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作为海南省唯一的地方金融机构,客观上要求妥善处理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与开展“三农”金融服务的关系。实施“三农”事业部制改革能够通过准确的内部定价、明晰的激励约束等机制,在统一的法人管理下推动两大业务板块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由于城市业务和“三农”业务具有不同的特点,实施“三农”事业部制改革,针对“三农”业务重新构建一套金融服务体系,促使各项业务相辅相成,和谐发展。
2.“三农”事业部制改革具有现实基础
近年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从创新小额信贷体制入手,在省联社成立了小额信贷管理处,在琼中县成立了小额信贷总部,在各市县成立了小额信贷部,在各乡镇成立了小额信贷服务站,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省、市(县)、乡(镇)三级小额信贷管理和服务体系。只要在此基础上加强“三农”事业部制建设,增强服务内容,就可以完全转化为“三农”事业部。
小额信贷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09年末,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了3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小额信贷技术员,建设专业专职专管专责专利的“童子军”队伍,专业培训后分派到全省204个乡镇,挨家挨户向农民发放贷款,做到“给农民放款、教农民技术、帮农民经营、促农民增收、保农民还款”,初步形成了农民贷款不出镇、还款不出村的格局。2009年末,海南省农信社小额贷款余额为34亿元,惠及24.79万农户,全年累放小额贷款12亿元,新增贷款农户6万户,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3.“三农”事业部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是科学确定事业部的边界。地域上以乡镇为界,将海南省乡镇农村信用社纳入“三农”事业部。同时由于当前涉农统计中存在一定的模糊,笔者建议在市县农村信用社划分业务边界时,初期只把农村小额信贷划分为事业部边界,后期再把其它涉农的贷款包含进来。
二是搭建事业部制管理组织架构。改制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后,在董事会层面设立“三农”金融发展委员会,负责审议全行服务“三农”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基本政策制度和风险管理规划,并监督、评价有关决策的执行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建“三农”事业部,下设三农政策与规划部、农村产业金融部、农户金融部等专业部门,分别履行综合管理、政策研究、发展规划和客户营销等职责。在中后台部门设立核算考评、信贷管理、风险管理、产品研发、人力资源管理、资本与资金管理六大支持中心,履行支持保障职责。各市县支行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建“三农”事业分部,并设立专业部门和必要的支持管理中心。全省乡镇信用社作为“三农”事业部的基本单元,整体纳入事业部管理。
三是构建事业部制管理的核心机制。核心机制是实现“四单”管理,即:单设机构,确保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专心开展服务“三农”工作;单独核算,客观真实地反映事业部经营成效,及时向股东汇报、向社会各界披露,接受各方面监督;单独考评,引导各市县支行重视“三农”工作;单配资源,确保服务“三农”工作得到必要的资源保障。只有真正实现“四单”管理,才能真正发挥事业部制管理在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方面的活力和创造力。
四是创新“三农”服务机制。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着力创新四大服务体系,即:创新“三农”信贷政策制度体系,扩大乡镇农村信用社审批权限,下沉经营中心,简化业务流程,丰富担保方式;创新“三农”金融产品体系,不断完善“两委”干部党员双带致富贷款、农村诚信青年创业贷款、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工资担保小额贷款、财政惠民“一卡通”小额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等信贷产品,分别满足农村个人客户低、中、高端信贷需求;创新服务渠道体系,大力加强电子服务渠道建设,积极探索流动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三农”科技支撑,加强服务“三农”特色产品科技系统开发,并加强数据信息分析管理,为经营决策和信息披露提供服务。[2]
五是建立事业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三包一挂”、信用村建设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三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增强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制定相对独立的授权管理、风险定价、信用评级和风险拨备政策。
4.政府考核补贴鼓励农村商业银行支农
海南省政府对农村商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涉农业务单独进行考核。2007-2009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比分别为47.3%、47.16%和53.40%。①为激励农村商业银行加大支农力度,海南省政府按“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总额占全行贷款的比例高于65%,小额农户贷款的比例高于20%的标准进行考核。该比例可根据海南省经济发展情况按年进行调整,满足“三农”金融需求。在农村商业银行达到考核要求时,海南省政府可将农村信用社缴纳的地方税收(包括省分成部分和市县分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鼓励农村商业银行支持“三农”。
参考文献:
一、湖南省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增加,分布不均匀
根据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湖南省新增加的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达到53个,这个数字是包含了所有乡及乡镇级别以下的农村范围,并且这个数字也占到了所有新增网点的是40.7%。像湖南银行、农商行、农合行等都在积极的增加农村网点数量的分布。
(二)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速度快,创新力度不足
湖南省目前正式营业的村镇银行的数量还是比较多的,并且在新成立的这些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都是在三千万以上的。但是其中绝大多数的村镇银行在其产品方面没有很好的创新情况,基本上都集中在传统的抵押贷款,诸如住房抵押、设备抵押,这就限制了很多人的门槛。对于新型的担保和质押方式,应该积极的推广农户联保贷款以及信用贷款等业务。
(三)新型农村的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有限,无规模效应
目前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在于财政的支持,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或者是与政府相关的机构,农村的一些互助资金主要来源是捐助及扶贫机构,而自身开发的资金比较少,对于一些小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的渠道就更小了。而现在农村的资金不能很好的为农村服务,净流出现象比较重,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渠道。
(四)国家政策的支持
在国家政策支持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服务于“三农”,这些政策经过实践的检验正在不断的完善与改进。具体的有在金融服务“三农”方面的采取的是直接减免营业税,对所得税方面则采取间接地减免,这样可以保障竟然保险业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信贷的风险,保证其能够获得利润,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过程中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资金加入到服务“三农”中来。
二、“三农”财税政策对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管理的影响
1.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导致扶持“三农”信贷资金供应不足
这种影响的直接表现有三方面。首先是邮政储蓄最近在农村发展的速度快,成了农村资金向外流出的主要渠道。这主要是得益于邮政储蓄自身的一些优势,诸如业务单一、力量比较集中,在吸收农村的储蓄存款方面更有优势,给农村信用社在吸收存款方面就带了了极大的压力。其次,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也在不断的改革中,贷款管理方式都财务通用的扁平式管理,直接导致农村的银行的贷款功能减小,资金也只是只吸收存款而不能释放贷款,使得农村音乐的资金外流。再次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环境制约了资金的再利用。
2.大量资金外流,加上贷款农户自身的条件因素而无法获得贷款
股市的发展也吸收了大部分的资金,直接导致农村资金的外流。并且现在理财产品也在不断的推出,基金与股票也吸引了大量的农村资金的外流,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的信用社的资金来源渠道更加缩小。现在对贷款条件限制的比较严格,农村信用社的可贷款的资金也就更加减少,导致农村的金融机构不能很好的为“三农”服务,影响其积极的作用。
3.新的财税政策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区别对待
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一直是农村信用社起着主力军的作用,国家也对其给予了很多的政策支持。但是国家在扶持农村竟然机构采取的优惠政策是有区别的,在农村商业银行与信用社所采去的税收政策、监管要求都是比较偏向农村信用社的多一些。这些政策倾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存款准备金制度方面实行差别化对待,主要是要考虑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方面的,所以采取存款准备金在农村信用社给予更多一点的政策支持。具体的是,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的政策支持要求的是13%,对其他的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则是20%。其次人民银行在农村信用社方面采取了服务“三农”的再贷款政策支持,使得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活动方面能够有着有力的后盾保证,截止到2014年3月底以及基本消除了自资金断带的风险,人民银行也向农村信用社提供了1.6亿元的新增贷款资金支持,这也是人民银行对服务“三农”的金融支持的才贷款额度创下的最高额度,给农村信用社在投放贷款方面带去了很大的帮助。第三是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结构发生了很大的改善,为农村信用社减轻了压力,也就能够更好的发挥信用社的作用,服务于“三农”。国家政策对于农村信用社方面的给到的特殊政策的照顾,是其他的农村商业银行所无法比较的,正是国家这些政策支持,使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活动得以正常 的进行,一些因政策性因素而出现的流动性问题也没有在农村信用社里出现。
三、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由于政府相关部门运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的变迁过程,极大的影响了农民群众的创造积极性,使得农民群众没有发挥创造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了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政府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把权利交给人民,同时也要给予正确积极的指引,这样才能逐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三农”所要求的定位科学、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等相应的制度。
(三)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农的投入力度
“三农”所具有的脆弱性和高风险性、投资回报低、周期性长等特征是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经营目标和选择是相互违背不符合的。因此,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的政策、行政规费、政府服务、新闻媒体关注与宣传来进行引导支持。而且政府可以针对目前市场状况,实行相应的配套的政策,加强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例如当农民申请贷款时,政府应当激励商业金融机构优先发放贷款,通过实际行动来开展拓新农村金融创新,不断发展农村金融市场,这样就会不断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政策为手段的正确引导方式。
(三)合理引导、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
首先可以依据法律来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民间借贷程序,通过法律来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使民间借贷能够正常正规运行。其次对于合法贷款,合理投资的行为要进行积极提倡疏通,相反如果发现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应该对其打击取缔和制止,以此来加强监管。最后要提高民间贷款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预警系统,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该随时观察地方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民间信用情况,严格规划民间借贷模式,从而形成金融经济不断发展,金融风险不断完善的金融政策。
农牧业产业链金融业务的主要进展和成效
完善信贷体系,提供有效支撑
近年来,内蒙分行根据农村牧区信贷市场与城市信贷市场在客户对象、信贷需求、风险特点、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差异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符合“三农”和县域市场实际的信贷政策、管理制度和信贷产品,为开展农牧业产业链金融提供了政策、制度和技术支撑。一是不断完善信贷制度。出台了《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政策指引》,对“三农”信贷业务服务范围、信贷政策、业务流程及风险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开展产业链贷款业务扫清了制度障碍。加快了信贷审批制度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指导的前提下,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提高经营行的自。实行了网上作业和独立审批人制度,提高办贷效率。二是创新信贷产品。为做好农牧户金融服务,中国农业银行创新开发了专门服务于广大农牧户的“惠农卡”产品,不仅具有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结算等借记卡功能,还具有小额贷款功能,受到广大农牧户的欢迎。自2008年以来,内蒙分行累计发放惠农卡约达100多万张,累计发放农户贷款约近百亿元。内蒙分行针对全区“三农”集团客户和县域法人客户的特点,组织推出了奶源基地建设贷款、窖藏红酒抵押贷款、白毛绒存货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方案,提出了适应地区性、行业性特色的信贷模式、业务流程等细化措施,强化了农牧业产业链金融的服务路径。
优化服务模式,全面开展服务
内蒙分行根据农牧业产业链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模式,有效增加农牧业信贷供给,全面开展农牧业产业链金融服务。2011年末,全区“三农三牧”贷款余额395亿元,较年初增加57亿元,到2012年6月末,全区“三农三牧”贷款余额已达420.8亿元,已占全行贷款余额的41.7%。
一是对农牧业产业链上游基地的金融服务。内蒙分行紧紧围绕自治区乳、肉、绒、粮、薯、草六大农牧业主导产业和葵花、番茄等区域性特色产业上游基地开展金融服务。为有效支持乳产业基地建设,专门探索创新了乳业龙头企业上游奶源基地贷款业务品种,有效地满足了伊利、蒙牛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上游奶源基地企业的金融需求。充分挖掘产业链上游合作空间,依托符合准入条件的担保公司,对纳入规划、符合条件的养殖大户提供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和惠农信用卡等金融服务;对上游订单农牧业模式下的奶源基地农牧户发放惠农卡;积极支持养殖基地和奶站标准化建设,对符合贷款和担保条件的,提供融资服务。在支持肉产业发展上,积极支持了小肥羊、科尔沁牛业、塞飞亚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目前,农行对小肥羊授信1亿元,主要解决小肥羊锡盟养殖基地建设资金问题。支持科尔沁牛业面向养牛基地养殖户发放“三农”贷款,解决了科牛牛源问题。在支持塞飞亚集团鸭产业上游养鸭基地建设上,探索出了一条“公司+基地+农户”的贷款运作模式。这一模式实现了银、农、企三赢。
二是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内蒙分行以“面向三农”为己任,坚持把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作为信贷支持“三农三牧”、带动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的重要切入点,重点支持了一批产业集群化程度高、经营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2011年共向全区38家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授信90.66亿元,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综合服务覆盖率分别达75.86%和50.19%,突出支持了伊利、小肥羊、巴彦淖尔羊绒产业集群等乳肉绒油等行业优势企业的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大型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以伊利、蒙牛为例,探索创新了伊利、蒙牛集团“高层沟通+综合营销团队组合+产品条线一对一专业服务+经营接力营销维护”,全方位、差异化综合服务模式。组织了8个部门的负责人、四级行的业务骨干组成服务团队,多次深入蒙牛、伊利集团总部,重点针对奶源基地项目融资、现金管理、委托贷款、公司理财、国际贸易融资、银行卡等16个方面进行全面的“一对一”的产品和服务对接,通过深化全方位服务模式,推进了银企双赢,巩固了战略合作关系,获得了企业的高度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是对农牧业产业链下游经销商的金融服务。内蒙分行积极创新了农业产业化集群客户“融信保”业务,有效地满足了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下游产业链金融需求。该产品是根据《保险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农行制度规定创新制定的。“融信保”业务是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法人客户,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办理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后,农行按保单承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法人客户提供的仅用于满足其流动资金业务需求的本币融资业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下游集群客户,在国内贸易交易中以赊销等结算方式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指的是销售环节的核心经销商对零售商的应收账款。其融资对象是在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与农行AA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度关联的其核心经销商。
强化风险管理,实现持续发展
农牧业是弱势产业,农牧业产业链金融业务风险相对较大。在发展产业链金融业务过程中,内蒙分行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实现了“服务到位、风险可控和发展可持续”的目标。
一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架构。建立健全了全辖各级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级行、相关部门风险控制职责,构建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采取了将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确定为风险控制的重点层级,针对“三农三牧”信贷业务,整合信贷、风险、审计部门的部分职能,在二级分行设立专门的“三农三牧”和县域信贷风险监管部门,在县级支行成立专业监管团队,实施对“三农三牧”和县域信贷业务的全过程监督。实行监管人员派驻制和监管报告双线制,实现了监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是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根据市场形势和农行的风险覆盖能力,适时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对象的准入标准,对主要目标市场实行客户名单制管理,严把准入关。通过业务培训、操守教育和机制约束,提高客户经理的评估能力和尽责意识,防范调查环节的能力和道德风险。以集团客户为重点,按照贷后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健全细化相应制度,认真执行银监会“三办法一指引”,切实履行贷后检查、在线监测、押品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职责。
三是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方法。制定了科学的风险控制流程和标准,确定风险控制管理的主管部门,明确各级行、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规定了明晰的风险报告路径和风险处置的程序,制定了风险控制的质量标准,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员工的合规和尽职管理,规范基层员工的操作行为,实现了风险控制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有效处置,解决了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农牧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有些行部在思想观念上认识不足,对农牧业产业链金融重视不够。虽然近年来有了一定的认识上的提高,但一些行部仍然存在对农牧业产业链金融及其发展影响缺乏足够认识的问题,对如何及时调整自身发展战略、改进经营管理、有效支持农牧业产业链发展,还缺乏足够的深入的有效探索与实践。
金融产品服务层次偏低,服务渠道相对狭窄。目前,传统单一的信贷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于国家和自治区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业务发展多元化、金融需求高端化的发展需要。突破单一、传统的贷款服务,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全面深入的综合金融服务亟待进一步提高。
金融营销的实效及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尚需加强。在营销过程中,存在一些基层行重业务数量、轻收益,重产品形式、轻价值的现象。各二级分行相关业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管理行、经营行的职责还需进一步明晰,上下协调动作、横向跨部门联动营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各地发展不平衡加之产业化程度总体不高的问题也制约有效的金融服务。从总体上看,全区各地发展不平衡,农牧业产业化程度还亟待提高。尤其是造成农牧业产业链成员之间依存度不高,联系较为松散,银行在贷款中难以把握整个产业链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贷供给的延伸放大,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
产业化企业同样面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大多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不强,存在规模小、可供抵押物少、财务不健全、资金周转慢、缺乏资金的战略管理等问题,导致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
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有关立法相对滞后。农村牧区一些地方信用环境还比较差,订单履约率不高,不仅制约了订单农牧业的发展,而且也构成了农牧业产业链信贷支持的障碍。同时,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对信用捆绑、质押物监管、资产处置、交易文本的确定等诸多方面涉及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还很难完全覆盖,这会给产业链融资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农牧业产业链金融创新方向和措施
面向市场,合理确定农牧业产业链金融重点支持项目。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原则,扎实有效开展农牧业产业链融资服务。广泛深入农村牧区,详细了解地区产业特征,围绕自治区乳、肉、绒、粮、薯、草六大农牧业主导产业和葵花、番茄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合理确定农牧业产业链金融服务的发展路径,把符合市场需求并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纳入产业链融资服务项目库。同时,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主导的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支持搭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的连接桥梁,适应龙头企业产业链条整体发展的需要,抓住产业链关键环节,充分发挥银行产品、网络、科技等优势,向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辐射其产业链的上下游客户提供全流程、一揽子金融服务。
开展多方合作,畅通农牧业产业链融资渠道。产业链融资最重要的是确保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顺畅流动。对于银行来说,资金流是最重要的。因此,农业银行需要注重通过利益链接机制与核心企业、合作组织、物流或保险机构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核心企业的资金、人力资源和商业网络优势,丰富金融服务渠道;依托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分散农户,降低管理成本;借助物流公司、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掌握客户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积极加强与区域银行间的金融合作,扩大产业链金融发展的资金来源,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建立健全专业化营销体系,做强做大农牧业产业链金融业务。要建立分工明确、协同有力的联动营销机制。要加强城乡联动、公私联动、上下联动和内外联动,协同营销一批横跨城乡的重点客户和重大项目,不断扩大营销成果。对核心客户要以落实综合服务方案、授信方案、贷后管理方案等三大方案为核心,强化营销、管理和维护。要加强行业营销指导,加强对辖内县域经济主导产业的研究,从区域经济、特色经济角度,加强对经营行营销工作的指导。要建立专业化市场营销体系,强化集约管理,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满足农业产业链全融发展需求。
完善考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产业链金融业务快速发展。要建立专门的产业链金融专项营销考核激励制度,定期监测实施进度和效果。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服务重点,要按照业务发展、绩效贡献、结构调整和风险管理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小额农贷业务要严格实行“三包一挂”(包放、包管、包收,与绩效收入挂钩)制度。要通过实施客户经理日志制度、每月客户经理营销业绩报告制度、每季营销业绩点评及考核制度等常态化管理手段,充分调动客户经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强风险管理,切实保障农牧业产业链金融资金安全。按照经济性与安全性相结合原则、严密性和弹性相结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创新性原则,加强农行农牧业产业链资金风险管理工作。一方面,将业务拓展与风险管控相结合,规范操作流程。在项目选择和办理信贷服务过程中重点审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同时规范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流程中对产业链融资的监控及核查,将风险管控融入业务流程。另一方面,完善资信核实制度、管理制度、信用分级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在产业链运营过程中及时跟踪评估其经营状况,对现金流、单笔业务的交易背景、交易过程和交易记录等全方位的信息予以监控。此外,积极探索由政府牵头建立产业链农牧业的风险补偿机制,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损失。逐步建立完善的农牧业保险体系,将农牧业保险纳入到农业产业链贷款之中,解决农户、龙头企业和银行的后顾之忧。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不稳定因素,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结构调整处于爬坡时期,解决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经济因素又有微观运行问题,既有实体经济因素又有金融问题,既有长期因素又有短期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9次、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维持流动性平稳适度,为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优化基础货币的投向,适度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为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不搞“一刀切”。进一步研究改进宏观审慎管理指标。落实好“定向降准”措施,发挥好结构引导作用。(人民银行负责)
二、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
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三、缩短企业融资链条
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按照国务院部署,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应当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切实整治层层加价行为,减少监管套利,引导相关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负责)
四、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
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督促商业银行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在商业银行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罚。(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六、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优化内部考核机制,适当降低存款、资产规模等总量指标的权重。发挥好有关部门和银行股东的评价考核作用,完善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评价体系,合理设定利润等目标。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七、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积极稳妥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优化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培育立足本地经营、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在基层地区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银监会负责)
八、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逐步扩大各类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各类长期投资资金予以税收优惠。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三农”金融债的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发行规模。(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九、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功能和作用
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促进更多保险资金直接投向实体经济。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保监会、财政部、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增强财务硬约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综合考虑我国宏微观经济金融形势,完善市场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人民银行负责)
从中长期看,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要依靠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治本之策,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财务硬约束和发展股本融资来降低杠杆率,消除结构性扭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财税改革,简政放权,打破垄断,硬化融资主体财务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切实增强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引导小微企业健全自身财务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注重工作实效。对各项任务落实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部门有关落实进展情况,由人民银行定期汇总后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