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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风险控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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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风险控制

第1篇:纳税风险控制范文

【关键词】 纳税风险;应税行为;分析

2010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09年全国税务稽查情况,2009年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31.3万户,查补收入1 192.6亿元,入库1 176.1亿元,均创历史最高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税务稽查工作部署和要求,2010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在提高稽查工作质量效益的基础上,即将组织重点税源税收检查工作”,2010年仍是加大税收稽查的一年。也就是说企业面临的税务稽查形势越来越严峻,而且很多企业往往是每逢稽查必出问题。不久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刘太明就说过“少缴税款面临的是法律风险,会罚得很重;多缴税款面临的是经营风险,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如何应对税务检查,企业该如何降低或避免纳税风险?这是所有企业管理层和纳税人都非常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纳税风险,也叫涉税风险,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涉税活动中遭受损失、不利(或丧失本可获得的权益)的可能性。一般意义上说,涉税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多缴税的风险;二是少缴税的风险。从产生环节和形式上,企业交易行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企业员工等因素都可能给企业纳税带来风险。为降低纳税风险,很多企业也在探索各种办法,但由于企业的实际问题,往往还是每逢检查必出问题。如何控制纳税风险成为众多企业老总和财务人员的一块心病。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从影响纳税风险的行为、时间和比例三个关键因素进行分析。

一、统筹应税行为,合理纳税

筹划自己的纳税行为,是企业经营者的权利。纳税实务中奉行这么一句话:愚蠢者去偷税,聪明者去避税,智慧者去做纳税筹划。企业可以从自身的行为出发,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采用一些避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对自身经营过程中的纳税行为没有进行统筹,单纯为避税而避税,往往会出现“左手节漏税一百,沾沾自喜;右手多缴税一千,浑然不知。”所以,企业做到统筹应税行为,合理纳税,是降低纳税风险的关键所在。

(一)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之前要进行纳税风险评估

经营者或投资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之前,要考虑纳税风险,把税收作为影响最终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设计和安排。企业的业务流程要与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结合起来,在发生业务之前,企业必须了解自始至终会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征收方式?有哪些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企业对各项经营和投资等活动的安排事先有一个符合税法的准确计划,而不是等到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已经完成,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后让企业补交税款时,再想办法进行税款缴纳的问题。因此,一定要让企业把税收因素提前放在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中去考虑,从而可以有效地控制纳税风险。

(二)企业要把纳税风险观念自觉地落实到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中

许多企业纳税的最大误区就是只看到税收的交纳过程,不注重税收的产生过程,把税收单一地让财务人员来完成。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每逢稽查必出问题的原因。分析一下纳税义务是怎么产生的:企业是因为有了经营行为而缴税,那么经营行为是如何体现的呢?税务机关要查账,其实是想通过账本来查看企业的业务过程,但无论怎么查账,税务机关最终要查看的还是证明经营行为发生的那些材料,他们会对企业的账簿持质疑态度,因为账可以通过人为做出来。所以,税务机关更相信企业的合同或者相应的证明,因为业务是按合同发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但企业的合同没有一份是财务部门签订的,都是业务部门签的。也就是说,要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其实并不是某一家企业、某一人员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就可以实施的一项计划,而是企业内部各部门通力完成的。财务部门只不过是将业务部门产生的税收在账务上反映出来,并交纳到税务局去。

现在有不少企业并不注重业务过程的纳税风险的控制,只知道让财务人员在账目上做文章,甚至把偷漏税当成考核财务能力的标准,这将会导致企业存在较高的纳税风险。

二、合理利用比率,减轻税负

在最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法进行了修订,我国的税法也趋于完善,特别是反避税制度得以加强。所以纳税实务当中原来很多可用于避税的政策漏洞被堵住了。企业要控制纳税风险,更多的是要利用好现行税法,特别是纳税过程中的一些比率,尽可能降低税负。

(一)比率范围内,应扣尽扣

1.按照规定比率提取各项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

我国税法规定,除了一些实际发生可抵扣的费用成本费用外,有些税前扣除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即费用应该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企业有些费用虽然年度内没有实际支付,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应该属于年度内负担,税法又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对这部分费用应该及时提取。如按合理比率提取12月份工资、年度内应该分摊的租赁费用及其按照合理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2%提取工会经费和按照应收账款合理比率提坏账损失准备等。

2.把握费用扣除比率,调减超标费用

企业年度内发生的有些费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列支,但是税法规定只能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对此,为了尽可能在比率范围内扣除,企业需要合理安排收入的确认时间以延期纳税、选择合理的成本计价方式以减低税负水平等等。如,在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里,可扣除的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等,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而会议费则只需要合理的证明就能全额在税前扣除。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部分费用支出,企业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财务人员在日常核算时把握费用的各项扣除比率,对费用进行合理合法的分类,令费用满足条件分别记在不同明细科目,避免费用全部计入“业务招待费”这一明细科目,做到应扣尽扣,使税前费用扣除最大化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控制比率,降低适用税率

在税负既定的情况下,税额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呈正方向变化,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益就多。

各种不同的税种适用于不同的税率,纳税人可以有条件地选择成为税负较低的税种的纳税人;即使是同一税种,适用税率也会因税基或区域不同而发生相应的变化,纳税人可以通过改变税基分布或区域的差别调整适用税率,从而降低税收负担率,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比如,2009年4月30日出台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针对企业重组定义了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而特殊重组就相当于税收递延或免税重组,比一般重组的纳税负担要小。针对财税59号文对特殊重组规定了5个必须符合的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不低于75%。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其中(2)和(4)个条件提到的两个比率就是降低纳税风险需要关注的。

(三)财务数据比率合理,避免偷漏税嫌疑

面临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也是企业的纳税风险之一,因为很多企业每逢稽查必出问题。所以企业应尽可能避免成为税务机关稽查的对象。税务机关主要是通过分析企业的一些财务数据比率来确定稽查对象,一旦企业的这些涉税指标出现异常,那么该企业就很容易成为税务机关稽查的对象,这就需要企业对这些关键比率进行监控。

1.税务稽查常规分析指标

三、控制时间范围,应税尽税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提前收、推迟支并将自有资金作合理的安排,不仅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还可一定程度降低税负,并且税法对一些涉税事项的办理都要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或者是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无从享受。所以,控制涉税相关的时间期限,只有做到应税尽税,才能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

(一)准确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法明确规定了各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具体处理不同纳税时间是会有差异的。比如,货物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存在差别。许多纳税人没有正确理解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在销售货物时,往往是先发货,收到货款时再开票。结果是大量的货物销售发生了,而会计仅在往来账上进行核算,导致长期挂账,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越滚越大,货款没有收回,就不开具发票,也不申报纳税,一旦税务机关来查账,偷税事实客观存在,加大企业纳税风险。

如果纳税人在进行货物销售时对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进行适当筹划,与购买方协商货款回笼的具体安排,并在销货合同上进行具体反映。当对方的资金运作情况比较好,货物提走后很快就有资金回笼时,合同可以约定采用直接收款等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当天发生;当对方资金流转情况不太好,货物提走后货款不能很快回笼,甚至可能要拖延很长时间,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就要考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给企业可能带来的资金压力,尽可能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从而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这样操作的结果,纳税人既可以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造成纳税成本增加的后果,又获得了税款的时间价值,从而规避了纳税风险。

(二)规定时间范围内办理涉税业务

我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税务事项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所有需审核、审批的事项原则上均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办理完毕。按照规定,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应缴税款的,如招收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民政福利企业减免、遭受自然灾害困难企业减免等等,都必须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同时《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规定,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逾期减免税不再办理。按照《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的盘亏、毁损及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常损失,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申请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5日。如果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

纳税风险更多的表现为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控制企业的纳税风险,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企业通过以上从行为、比率和时间上的筹划,可以控制纳税风险,从而实现尽可能降低企业纳税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安仲文.纳税筹划实务 [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 田志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要点分析 [J].会计之友,2009(8).

[3] 金文南.论纳税筹划的风险与防范 [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2).

第2篇:纳税风险控制范文

1构建适合上市公司税务内控体系的重要意义

1.1上市公司纳税风险的来源

纳税风险来源于纳税人在计算和缴纳税款方面承担的各种风险,进一步讲则是纳税人因负担税款、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等原因而可能遭致利益受损的可能性。企业因纳税风险而带来的利益损失更多是和税收政策遵从和纳税金额核算有关。主要包括交易风险和遵从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企业各种商业交易行为和交易模式因本身特点可能影响纳税准确性而导致未来交易收益损失的不确定因素。遵从风险是指企业的经营行为未能有效适用税收政策而导致未来利益损失的不确定因素。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发展以及税务征管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因对有关纳税事项进行了错误的处理给企业带来的信誉危机和经济损失愈加严重,纳税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变得越来越重要和急迫。

1.2上市公司构建税务内控体系的意义

(1)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在经营发展中涉税事项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也就是建立一个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控手册,一旦控制住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即使具体办事人员不懂税务知识,只要能按设计好的程序操作,同样能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

(2)随着交易内容、核算体系的改变,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税务内控制度。实践一段时间后,企业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根据业务的变化对内控进行优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风险和核算风险。

(3)有助于提高企业纳税意识,也有助于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会越来越重视纳税工作,纳税工作与纳税意识的加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

(4)能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工作联系,便于对办税人员进行税法和税务知识的培训。7大类23个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账务处理,都需要通过办税人员的计算付款。明确设置税务内控体系能加强征纳税主体之间的直接联系。

(5)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税务内控体系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和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产业结构优化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2构建适合上市公司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2.1建立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第一,建立完善的税务内控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设立专人专岗,收集各项财政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对其整理、分析并确定与企业相关的有效收集涉税业务信息;

(2)构建良好的财税信息的沟通平台,及时将各项信息传递至有关人员有关岗位;

(3)根据企业业务特征、所在行业税负特点、所在地区的税务环境以及有关税法规定等制定企业纳税规划或计划(年、季度、月);

(4)分析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做好采购、生产、销售、工资方法、费用报销、资产处理、利润分配等企业存在(或潜在)的各种纳税环节的分析,并根据税法加以控制;

(5)及时申报纳税、缴纳税金;

(6)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企税关系;

(7)建立涉税档案,保管好各类涉税资料、凭证;

(8)建立纳税应急措施;

(9)定期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自检,及时纠正错误。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10)定期对有关领导、员工进行财税培训。

第二,按年度编制办税人员工作手册如表1所示。

第三,编制各税种流程图及风险控制矩阵,标注风险控制点,如上图所示,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流程。

第四,建立完善的税务审批程序。

(1)执行:它是整个办税工作体系正常运作的实际操作部分,主要指办税岗位上的办税人员依照税法和相关会计法规,从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来处理税收相关工作。办税人员应当根据确立后的税收筹划方案的主要内容来进行相关的办税工作,具体包括办理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统一购买账簿、凭证,负责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领购和管理,负责本单位各种应交税款的计算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办理减税、免税、退税事宜,报送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清算、检查等。必要时还要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

(2)内部监督: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内部稽核制度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办税工作也离不开稽核,这样可以利用企业内部稽核制度建立一个监督体系来监督办税工作,全面防范企业涉税风险。

建立好税务内控体系,并不等于完成了税务内控工作,内控的真正建立,不仅需要单位高层领导的重视,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还需要对各涉税岗位进行培训。培训要包括税收政策、内控制度和意识形态几个方面,从而加强领导和员工的法律遵从度,提升员工素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税务内控体系的重要作用。

2.2建立税务内控体系后对涉税风险的管理

(1)建立风险控制环境:包括建立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纳税文化和要求。企业管理层在建立书面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时,应明确以下几点:企业应遵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照章纳税;企业应积极争取和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企业和分支机构必须要设置税务负责人;企业涉税风险管理部门从交易开始时参与。

(2)评估涉税风险:就是企业具体经营行为涉及涉税风险进行识别和明确责任人,是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要考虑以下几步:理清企业有哪些具体经营行为;分析哪些经营行为涉及纳税问题;这些经营行为分别涉及哪些涉税风险;所有涉税风险中,哪些是主要风险;和这些涉税风险相关的工作岗位有哪些;这些岗位的相关责任人是谁等。

(3)制定涉税风险控制策略、设计控制措施。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避免涉税风险、保留涉税风险、降低涉税风险、利用涉税风险。上述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是在企业管理层批准或授权的前提下由企业涉税风险控制部门执行的。设计控制措施是指为完成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授权、调整以及责任的分配等。

(4)信息交流和沟通:加强与上市公司的沟通互动既是个性化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个性化服务的前提。上市公司对税法的高度认同和对税务机关的信任,也是影响其遵从行为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通过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沟通,一方面深化上市公司对税收政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征管措施的认识和理解,交流双方感情、达成充分互信,排除合作障碍问题,共同营造和谐、共赢的征纳关系。加强对风险管理涉及部门和人员的培训和沟通。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应让风险管理涉及部门和人员所熟知。涉税风险管理的流程和结果应被书面记录。

(5)监控实施效果:监控实施效果就是再检查涉税风险管理的效果,并对涉税风险管理效果进行总结的流程。涉税风险控制是一个过程,上述活动并没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上述活动是持续进行的,其目的是使企业保持对涉税风险连续的识别、分析、计量、控制及改进的能力,所以上述活动贯穿于企业内部日常经营行为中,以应对企业所处环境的快速变化。

第3篇:纳税风险控制范文

关键词:审计;高效税务;风险控制

高校税收管理经常被高校管理部门忽视,内部审计在业务实践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因税收政策解读不全面、税收筹划不合理等引起的审计关注事项。总体而言,高校税务风险主要是指高校因税收行为未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导致利益受损的风险。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显性风险,即纳税行为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或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刑事处罚以及声誉受损的风险;二是隐性风险,即对税法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度不够,形成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对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利益造成隐性损害。因此,高校税务风险控制应该作为高校内部控制的一个重点来抓。

1高校税务管理的主要风险点

高校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纳税业务。个人所得税方面,涉税风险主要包括: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以各种名目发放给本校教师的补贴、奖金是否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给外聘教师劳务费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职工发放的各项福利,以及赠送给外单位人员礼品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方面,目前《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于高校所得税的征缴还没有明确的、针对性的管理规定,大多数都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执行。在涉税风险方面,主要是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不合理、避税不合规、少缴、未及时缴纳所得税等问题。增值税方面,主要涉及科研经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变化、税收项目减免等方面。例如: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可以免征高校的技术转让税、技术咨询税等一些增值税。增值税的税收管理重点在控制隐性风险方面,如何合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降低科研成本将成为高校增值税管控的重点。另外,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在高校的经济业务中也有所涉及,但业务量少、金额相对较低,风险控制相对较容易。今后随着高校经济业务的拓展,可能会成为高校税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2高校税务风险控制策略

2.1提升税务风险意识

高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税务风险意识,一是充分利用多媒体渠道,如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向广大教职工及时宣传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增强全体人员的纳税意识;二是聘请税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财务人员或内部审计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面对面进行税法政策宣讲活动,详细研读、剖析各项税法政策。三是对重点部门、重要课题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让一线财务人员熟悉掌握税收法规政策。通过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充分改善高校的税务风险管理环境,树立诚信纳税、合理合法避税的理念,有效实现对高校税务风险的管控。

2.2加强税收日常管理工作

高校税收风险控制的重点在于日常业务环节,从票据管理入手,加强对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两个方面控制。(1)加强高校票据管理。票据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也是税务控制的主要风险点,票据管控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高校纳税工作的最终结果。各个高校应对涉票岗位工作内容及其分工、流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注意不相容职务控制。另外应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推行高校票据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跟踪开票、收票、存根的具体情况,不断提高了票据管理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差错、舞弊的发生,从而防止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2)加强控制税款申报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工作是涉税工作的核心环节,而税款的申报与会计的核算的正确性是密不可分的,财务信息的完整是高校税收业务内部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而言,高校应当将各类收入按照应税、免税项目予以区分,例如,对现有的科研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设立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两个大类,然后对应税业务根据税种的不同分门别类地进行单独明细核算,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有效实现合理减税的目的。(3)积极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高校在确保依法纳税的同时,税收筹划工作也同等重要。高校税收优惠众多,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税收筹划应定位为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工作之后,应配备专业人员开展该项业务。税收工作专业性强,操作不当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二是应围绕一些税收政策,针对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要注重纳税筹划成本与节约效益之间的合理性。三是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要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不则不仅无法享受相关的优惠,甚至合法也可能会变成违法。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高校经济业务的日趋复杂化,税收风险控制工作越来越严峻。高校应稳步的、有序地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效控制税收风险,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郑梅娟 单位:武汉大学审计处

参考文献

[1]仰巍巍.基于内部控制制度的高校涉税风险管理[J].会计之友,2012(14).

第4篇:纳税风险控制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涉税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企业来说,有效开展税收筹划风险防范能够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其税收筹划风险的影响因素也逐渐变化,加之企业税收工作人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税收筹划风险问题不断出现。对于这一情况,企业应当提高自身重视,完善相关防范对策,合理的控制税收风险,促进企业自身健康发展。

一、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税收筹划的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自身所决定,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由财务工作人员或者会计人员负责,但部分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知识,难以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而部分工作人员相关职业道德素质有所欠缺,导致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不断提高。同时,有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信息局限性,无法实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转变,故难以提出有效降低风险的应对措施。

(二)税收政策的转变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税收政策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断改变,税收法规的不确定性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一般来说,企业税收筹划一般是在具体项目实施之前进行,而面临国家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很容易导致在项目未结束时,由于政策的转变影响到项目开展前的原始税收方案,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不合理化,甚至违法。然而,大部分企业未提高对于这一现状的重视,不能实时掌握我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未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不断提高。

(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税负,其基本手段与避税、漏税存在实质性差异,税收筹划在本质上属于合法手段,需要取得税收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实际的批准过程中,由于相关税务部门的不规范执法手段导致风险的产生,税法无明确的执行政策,执法人员通常根据自身经验判断税收筹划的合理性,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原因,加之某些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很容易导致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失败。

二、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防范对策

(一)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的两个主要原则为收益性、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税收筹划工作符合国家相关制度法规,以此保障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不跨越法律范围,同时,合法性也指税收筹划在立法精神层面受到相关法律的鼓励以及支持。而收益性指的是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税后收益,减轻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负担,另外,税收筹划是企业会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战略,税收筹划的合理性有利于企业经营策略的提出。需要指出的是,收益性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但是企业不应仅仅看到收益性,否则容易误入非法途径。纳税人要取得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应当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以此有效降低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

(二)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分析,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成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的税收收入会大幅减少,因此,某些税务机关管理人员比较注重于其自身利益,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支持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部门干部并未真正理解税收筹划的实际内涵和主要作用。严格来说,税收筹划是受到法律鼓励与支持的,但是其标准与国家立法意图不一致,国家政策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法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发挥税收的经济作用等。所以,税收筹划并不是由税务机关全权控制,而是与国家政策体系以及发展思想有着紧密联系,税务机关应当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意识,认清自身的服务地位,积极参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唯有如此,才能推动国家立法政策的有效落实与贯彻,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建立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税收筹划制度以及相关预警体系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纳税人应当全面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流程,并在此前提下,建设合理、高效的税收筹划预警体系,以此实现对风险的实时监控。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三个方面,即预知风险、信息采集以及控制风险等,信息采集也就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了解,积极分析市场的供需、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等情况,实时掌握市场状况。预知风险是税收筹划预警系统的主要作用,旨在通过预警及时提醒纳税人风险的存在,使其能够尽早提出具备针对性的解决对策,顺利避开风险。而风险控制则主要负责找出风险根源,以此从根本上控制税收筹划风险[1]。

(四)建立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体系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并非静态过程,在实践税收筹划的方案过后,企业应当针对方案的实践水平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税收筹划的二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资产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标进行实践,同时,这类评定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体系,因此在评价税收筹划的实践效果时,应当保障评价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另外,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时,应当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即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等,若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则可支持其进行税收筹划,并引导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五)发挥政府税收职能

降低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不仅要靠纳税人的高度配合,政府也应当充分体现其基本职能,在规划税收制度以及执行税收政策时,应当通过对市场的实际了解进行论证与筹划,选择有效的方案来提高税收政策的效益。在筹划税收政策时,政府应当将执法理念融入其中,其税收统筹对纳税人有一定的控制引导作用,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政府通过税收的适当优惠,有效调整税率。方能达到其立法目标,即合理调整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换句话说,只有政府本身希望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取得成功,才能有效降低涉税风险,而如果纳税人的筹划方案失败,不仅无法凸显税收筹划方案的收益性,还容易对纳税人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这一现象,政府在开展税收统筹工作时,应当把握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在兼顾纳税人运行成本的同时,兼顾税收政策的根本目标,降低税收筹划风险,保障政策的落实[2]。

(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提升税收筹划人员素质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途径,筹划人员的实际能力与筹划风险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一名优秀的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还应当具备一定职业道德素养。所以,在企业中,管理人员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求其学习我国税法的基本政策,掌握立法知识。另外,企业应当保障税收筹划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其资料应当包括会计资料、申报信息、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票据等,这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筹划行为的合法依据。同时,企业可以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利用其专业化的技术降低企业筹划风险,一般来说,税务机构具备专业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科学合理的筹划流程,企业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可避免由于涉税造成的税收处罚,实时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3]。

三、结束语

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企业应当完善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的防范对策,准确分析引起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原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有效建立建全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以及评估体系,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以此提高企业运营过程中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梁晓萍.供电企业税收筹划与涉税风险应对探讨[J].中国市场,2015,11(03):157.

[2]韩巧艳.当前国有港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及防范对策探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18(08):59-60.

第5篇:纳税风险控制范文

关键词:税务风险;企业;防范

1 企业税务风险的含义及影响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纳税人纳税风险规避措施失败或者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法规而受损的可能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企业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遭受税务等部门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二是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减少应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企业税务风险首先会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这种成本第一表现为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少纳税而遭到税收机关的处罚成本;第二表现为因为税务风险而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的应付成本;第三就是因为税收优惠没有充分利用的利益流出成本。其次税务风险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决策行为产生影响,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财务决策、组织设立形式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再次,税务风险还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信誉受损。有时候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联系在一起,这样就会对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的产生连锁反应。税务风险还有一些其他的影响,比如说因为违法违规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层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可能导致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发票的资格、以及税收优惠享受资格等资格丧失。总之,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企业必须加强对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对税务风险进行预测、评估、规避和化解,以避损失的产生和各项成本的增加。[JP]

2 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

2.1 企业纳税意识不科学,税务风险观念不强

我国许多企业虽然意识到到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但是大部分企业还是处于国家权威的强制性,对于纳税缺少自觉性和主动性。被动的纳税可能会使企业没有从整体上把握企业经济业务的税收适用法规,这样就可能会导致企业纳税不准确,没有尽到依法纳税的义务和享受依法节税的权利。同时由于企业自身权益的不清楚,一味迎合税务征收机关的要求,导致企业有些利益没有享受或者企业利益受损时缺少维权意识。这样就产生了税收风险。

另外税务风险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无意识的多缴税而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无意识的偷税。而无论哪种结果,都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但是,众多企业对纳税风险的严重性认识不够,纳税风险控制呈现缺失状态。

由于企业纳税意识及风险意识不科学,必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决策中缺乏对税务风险控在组织机构设立以及整体考虑,没能把税务风险控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对税务风险的设计缺少整体性与协调性。实际工作中,企业各个业务部门互不干涉门又缺乏对各个业务部门的税务监控,导致缺少相应的配合,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2.2 企业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低下

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务风险随着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而降低,反之亦然。但是现在我国的企业办税人员对税务、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对业务的了解和掌握并不是那么熟悉和透彻。由于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限制,对税法的掌握不准,虽然可能主观上没有偷税意识,但是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并没有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去做,或者即使表面上符合,但是事实上却导致偷税,给企业带来了税收风险。另外由于办税人员的沟通等能力可能欠缺,与税务机关和企业其他部门沟通不够,无法针对企业的自身特点设计出合理、合法、有效的税务风险控制方案。

2.3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的不对称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是增加纳税人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相当一部分具有适用性、比照性的政策处于非公开状态,税务机关对于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一般仅限于有效范围的解释。对于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缺乏提醒纳税人予以关注的说明,因此很容易误导纳税人,使其跌入税收陷阱。

2.4 国家税收政策和征管方面的影响

税收政策变动时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现在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中重要手段,总是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具有相对较短的时效性。另外,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税收政策的时常变化,增加了企业把握税收政策的难度,就会带来税务风险。另外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层次多,部门规整和地方法规复杂,导致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从而可能利用不当而导致税务风险。而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太健全,企业又面对国税和地税两套征收系统,这样导致企业与税收征收机关对税法的理解上存在差异,带来税务风险。[JP]

2.5 外部经营环境复杂

客观经营环境特别是税收秩序方面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也对企业税务风险形成影响。

例如,交易环节中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就给正常经营的企业纳税人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另外,在企业兼并过程中,由于未对被兼并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因此就有可能承担因兼并对象以前经营中存在的税务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税收补税罚款的损失。由于信息不对称,这类风险是广泛存在的。

3 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3.1 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从根本上杜绝税务风险的产生

首先要加强依法纳税,将税务风险的防范于控制纳入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通过统筹、规划与管理,依法纳税,而非仅仅是追求税收利益最大化。另外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进行规范。要根据企业具体业务进行税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核,避免因税收违法造成税务风险。

3.2 提高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企业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帮助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掌握最新税务知识,提高规避税务风险的能力,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良好基础。

3.3 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效控制纳税风险的重要保障。为此,要尽快建立税务内部控制系统。包括税务会计核算、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发票管理等工作要规范化、法制化;同时要强化独立检查和内部审计,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和专门税务人员进行企业纳税的处理,这样可以杜绝不规范的税务行为,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

第6篇:纳税风险控制范文

关键词:建安企业;收入确认环节;涉税风险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重点税务稽查行业,其中就包括建筑业。建筑业经过多年的稽查,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建安企业在纳税风险中存在问题,必须做好防范工作。本文将主要分析建安企业在收入确认环节防范涉税风险的对策。

一、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企业的税务风险可能会使企业增加成本,主要的表现是:第一,企业在纳税中的行为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该纳税没有纳税,面临罚款的问题,企业还需要缴纳滞纳金,企业的成本增加;第二,企业的经营行为不能准确地适用税法,不会享受到优惠的政策,企业成本增加。税务风险还会产生其他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企业失去纳税人的资格,丧失开发票资格,产生恶性的影响。企业应当注意在各项活动中进行税务风险控制,注意防范税务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预收账款环节存在及时性问题

在施工之前,建安企业就会收到预收款,持续到工程竣工,中间跨度比较长,预收款金额通常比较大。为延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占用需要进行营业税税款缴纳的资金,部分建安企业会隐藏预收款或将收款的时间推迟。当税务机关检查出这种行为以后,建安企业需要缴纳比较多的滞纳金,很可能会被处罚。为在预收账款环节防范涉税风险,建安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及时开具发票

建安企业在收到预收款以后,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出具建筑业的发票并在“银行存款”等方面借记,贷记为“预收账款”。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一些建安企业仅仅是出具外购或自印收款数据,以借款的名义开具收款凭据,部分建安企业把在税收机关领取的收款收据当作收取预收款的凭据,企业通常不按规定执行。账面没有及时体现出预收款,预收款借用往来款名义进入账目,没有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的费用。税务检查的重点通常是往来款贷方余额,企业为防范涉税风险,应当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

(二)预收款不能进行账外循环和体外循环

账外循环指的是企业收取了预收款,但是没有根据相关的规定进入账目,而是进入到“账外账”中,以便进行账外周转。体外循环指的是企业没有收取预收款,而是让发包方把款项直接付与付款对象,进行采购材料、支付其他的欠款等。建安企业在材料采购及支付水电动力等环节收取发票后,通常会以“原材料”名义记录,贷记到相关的科目下,在账面上不能发现收款和资金流动,企业借此漏缴税。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预收账款进入到帐外循环,企业的账面不能反映出实际的情况,但是在企业银行账户中会出现收取预收款的痕迹。在体外循环中,企业可能在很长的时间内不能支付材料款及水电动力等,当往来账户出现这样的情况时,税务检查人员通常会对其进行跟踪并查明相关的情况。

(三)及时地体现项目收入

通常情况下,项目部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银行账户,但是部分建安企业项目部和总部之间的关系是挂靠或转包,总部对于项目部实施的是三级核算,对于这样的银行账户,总公司账面上不会反映出来,税务机关没有足够的精力去查找账户,不能查到账户的款项收入。

在实施项目时,项目部在收到预收款时仅仅出具借款收据或收款收据,工程结束以后才会出具发票并进行税费计提。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主要是在项目部出具发票的过程中扣税,当项目部不去税务机关出具建筑业发票时,当地的税务机关无法进行扣税。项目部通常和总部距离较远,总部的税务机关不了解实际的情况,只是对少数的项目部进行抽查。两地税务机关在征管项目部营业税方面存在问题。但是,建安企业工程施工必须要有预收款,并且结合工程的进度获得相关的款项。在工程竣工阶段,建安企业会将工程收入多数营业税进行集中缴纳,对比合同付款规定,税务机关就可能查到预收款没有进行及时缴税的问题。

三、收入结算环节存在完整性问题

建安企业在营业收入方面的组成包括:常规价款及价外费;工程原材料、设备、动力价款。建安企业计缴营业税需要基于正常的会计核算,进行相应的调整。若企业可以及时地将调整的应税营业额主动上缴,会减少纳税的风险,否则可能会形成纳税风险。

(一)刻意减少税基

税法做出规定,纳税人所需要提供的应税收入包含价款、价外费用,还包括原材料和动力价款等。在实际情况下,部分建安企业会想办法缩小营业额的范围,具有代表性的是“甲供材”工程项目。“甲供材”项目主要是发包方购买施工材料,在进行材料采购时,如果没有特殊的规定,供货方会向发包方出具材料发票,发包方把材料向建安企业提供。但是,在工程结算阶段,建安企业没有给发包方发票,出现纳税风险。对于这类问题,建安企业需要和发包方做好协商工作,由建安企业在材料采购时加盖建安企业的公章,降低纳税风险。

(二)以权抵款

发包方通常和建安企业进行协定,在某段时间内,建安企业管理其所开发的工程项目,建安企业在特定期限内享有使用权及收益权,经过这段时间后,权利回归发包方。在这种情况下,建安企业在账目上不能体现工程款的收入情况,建安企业就不必担心因隐瞒收入而出现纳税风险。

(三)以物抵款

发包方会和建安企业进行商定,发包方把土地、房屋等作为工程款抵算。部分发包方和建安企业进行协定,将某块土地划拨给建安企业作为工程款,或者是发包方把开发的一些房产作为抵押。上述的操作不是货币交易,通常不能反映出某一方的收入,容易出现逃税的问题,也不能体现出支出解决资金障碍的问题。部分土地或房产在作为工程款抵算时,若建安企业不能及时把相关的资产并入账目,税务机关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结果会导致建安企业推迟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可能会发生偷税问题。

(四)隐瞒收入

部分建安企业为逃避税收直接隐瞒收入,在获得营业收入时不出具发票,不开具收款收据,甚至假造发票;对于实际获得的收入,隐藏在项目部账户等,或者是让发包方代替其进行购物,支付费用以后,把发票交给发包方,进行入账,和工程款相抵算。部分建安企业规模较小,主要是借项目部的名义进行挂靠。企业原来是独立的法人和总公司之间的关系通常是挂靠合同的关系,名义是项目部,但是和总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比较松散,在年末会计报表报送及纳税申报的办理方面,需要由双方进行商议,根据商议的结果执行。部分项目部是属于分公司,在总公司账目无法体现,在分公司账面也不能反映实际的收入情况,容易出现纳税风险。

四、结语

建安企业的管理层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认识到防范涉税风险的重要性,在预收账款环节及收入结算环节严格地进行税收缴纳管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志耕,蒋东娥.建安企业如何防范收入确认环节的涉税风险[J].财务与会计,2012(11).

[2]曹益兰,刘志耕.如何防范建安企业四大环节涉税风险[J].财会学习,2012(05).

[3]赵桂林.新形势下建安企业纳税风险管窥[J].现代审计与会计,2013(08).

[4]蒋菊香.论房地产建安企业税收管理[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3).

第7篇:纳税风险控制范文

当前,我国税收体系不断完善,但税务风险依然是企业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风险,若要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加强内部控制,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有效控制与防范税务风险。本文首先分析了企业内部控制不当对税收造成的不利影响,即纳税人缺乏风险意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又在此基础上从重视税收风险评估、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对税收风险管理的认识、强化税务风险监督等方面,探究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策略。

【关键词】

企业;内部控制;税收

税收风险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有时也会导致企业存在非主观意愿的少缴纳税款,这就会使企业面临税收处罚。可见,企业的税收风险会对严重制约企业的顺利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企业面临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都更加复杂,税收管理的难度也日益增大。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若要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就必须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近年来,我国从制度层面加强了企业内部控制,但许多企业仍旧没有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管理机构,导致企业税收风险体系不健全,这无疑对企业的整体发展极为不利。

一、企业内部控制不当对税收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纳税人缺乏风险意识

调查显示,许多人将纳税视为一种负担,未能完全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没有意识到纳税是公民应承担的责任。此外,一些人对企业的税收风险也未形成正确理解,甚至将纳税风险看作税收处罚,认为企业如果没有受到税务处理,就没有税收风险。这些错误意识导致许多企业管理者在工作中缺乏税收风险意识,不重视企业的税收风险防范。此外,一些企业的税收管理也不够规范,将税收管理依托于社会关系、企业资源。许多企业在出现税收风险时,倾向于通过“找关系”解决问题,忽视了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这就导致企业的税收问题日益增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税收风险,导致企业发展困难重重。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企业税收风险控制水平具有直接应香港。就人员层面来看,目前许多企业的税务管理都由内部财务部门复杂,但财务部门甚少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这无疑不利于提升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因此,企业要着力提升纳税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或聘请税务专家统筹规划企业的纳税问题。就制度层面来看,许多企业没有形成健全的内部控制建设,众所周知,企业的财务工作与纳税工作联系密切,不健全的内部控制会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出现各种问题,进而增加企业的纳税风险。

(三)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

企业的经营成果需要通过税收法律进行调节,因此,国家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税收风险有直接影响。税收法律法规的改变也会影响企业的税收,引起企业税收风险的变化。所以,如果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模糊不清,就会导致纳税概念难以界定,税法的执行力度也会大打折扣,导致企业出现多纳税或少纳税的问题,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此外,若税收法律对相关程序规定的过于复杂,也会导致企业在非主观意愿下产生违法行为,这同样会提升企业的纳税风险。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国税收法律法规逐渐得以完善,但总体而言,税法制度依然较为复杂,导致企业难以把握税法动态。同时,目前,我国的税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许多企业的税收控制都依靠企业的规章制度,国家则很少正式出台法律法规。这就导致企业内部控制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除此之外,税收法律解释权的规定和税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执行力度。一旦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就会对企业造成极大危害,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降低税收风险

(一)重视税收风险评估

首先,要识别税务风险。企业要切实考虑自身的经营情况,有效识别税务风险因素,掌握和实施税务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框架,及时了解税务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税收业务的操作流程。合理运用税务风险流程图法、清单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等识别税务风险。其次,应当分析税务风险。在识别税务风险的前提下,企业应当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措施,分析企业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企业内部控制可能产生的影响。明确重点控制、优先控制的税务风险。再次,企业应当应对税务风险。企业要根据分析结果,充分考虑自身的税务风险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合理选择承担、规避、转移和控制等应对措施。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时常比较复杂,若用单一的应对措施,很难降低税收风险,所以,企业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性应对方案,综合运用多种应对措施。

(二)加强信息沟通

加强企业的信息沟通可以有效防范、规避企业税收风险的发生,总体而言,企业的信息沟通包括外部沟通和内部沟通两种方式,其中,企业内部沟通是指要全面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评估与识别企业的税务风险。企业应当依据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程度、控制范围。比如,要加强和人力资源部的联系,积极组织税收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促使企业的各个部门以及岗位人员更加深入的了解企业的风险管理,且形成整体认知。同时,企业还要注意沟通交流的方式,积极构建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平台,增强企业内部沟通的及时性和便捷性。鼓励各个部门积极联系,在相互沟通中获取更加全面的企业税收信息,进而有效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外界环境,因此,企业的外部沟通对企业的税收风险控制也具有重要影响。外部沟通主要是指和相关税务部门的交流,这也是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的外部沟通可以增强税收机关对企业的肯定。当企业出现纳税困难的请款时,税收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迟纳税时间,进而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此外,与税收部门沟通交流还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而正确规划企业税收管理,降低企业税收风险。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和相关税收人员沟通交流时,应当如实汇报企业税收情况,以便税收人员可以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企业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合理建议,进而加强税收风险控制。

(三)提高对税收风险管理的认识

企业若违反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就会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必须提升企业对税收风险管理的认识,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体现在企业的各个层面中,不管是企业的普通员工,还是企业的管理层都要遵守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现控制过程,进而降低税收风险。企业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当合理设置业务流程,以促使各个岗位与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此外,在设置岗位时,应当依据节约人力资源的原则,优化处理内部控制各监督岗位,提升各个岗位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应当增强岗位之间的独立性,在岗位制度建设中落实内部控制条例,并增强内部控制监督的公平性,避免有违反内部控制的特权现象出现,促使各个岗位的企业人员在制度约束下各司其职。除此之外,在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还应当增强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促使各个环节与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避免因各个部门沟通不畅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只有增强企业内部各个环节与部门岗位的协调,才能够增强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性、连续性,为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协调配合则需要各个部门设计清晰的控制活动,岗位设置模糊,就会导致各部门之间出现职责不清、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内部控制的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四)强化税务风险监督

企业要健全审计制度和机构,制定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目标,且据此监督税务风险管理,并客观评价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策略,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此外,企业也应当联合外部审计机构,合理评价企业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情况,明确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状况,进而提出完善税务风险管理的举措。

(五)组建税务风险管理部门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规模大小,合理组建内部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统筹管理。合理设置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有助于归集管理企业的纳税事宜及税收制度,有效协调企业和外部税务机关的关系,及时处理企业税务管理中的各种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可以针对企业的具体税收风险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方案,并有效评估企业运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强对企业纳税管理的监督。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日益复杂,我国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也越来越多,企业若要提升自身的税收管理水平,就必须及时调整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外部沟通,并适时了解相关的税收信息,增强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压力,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进而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顾爱红.浅谈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管理与控制[J].中国城市经济,2012(2):186-187.

[2]唐洋,王秋林,陈慧敏.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对内部会计监督的影响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6):107-111.

[3]蒋震.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路和基本框架[J].税收经济研究,2011(6):25-30.

[4]张凤霞.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模式的理论与实践[J].经济研究导刊,2012(4):11-14.

[5]程慧丽.浅论内部控制、税收筹划和现金流量对企业财务目标的影响[J].中国总会计师,2012(4):62-63.

第8篇:纳税风险控制范文

关键词:税务风险 控制体系 管理

随着税务部门征管稽查行为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以及报税系统信息化的发展,企业投机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越来越大。企业解决税务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制定一个好的税务策略,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体系,把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一、税务风险的定义及管理目标

(一)定义

税务风险就是企业在涉税活动中面临的一种不确定性。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势必要求降低税收,因而税务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的必然性。税务风险具有税收上的不确定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决策,每一项决策都要考虑效益和成本的关系,不可避免的会涉及税务问题。不同的决策引起不同的税收负担,即使相同的决策也会由于纳税人的主观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客观原因不同而税负各异。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

从企业角度考虑,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企业通过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防控税务风险,以保证企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及相关业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降低企业涉税成本。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具体说,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目标重点突出了税务行为的“合法性”,即涉税事宜均符合法律规定。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构成要素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八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

(一)内部税务环境。企业领导确定关于税务风险的概念,并确定税务风险容量;内部税务环境为主体中的领导及员工对待风险的态度;领导重视,税务会计坚实的业务基础及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正确认识,为税务风险管理打好了基础。

(二)税务目标设定。设定税务工作目标,工作人员在努力达成目标的过程中,就能识别影响它们的潜在风险事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确保管理当局采取恰当的程序设定目标,确保所选定的税务目标支持和切合该税务主体的使命,并且与它的税务风险容量相一致。

(三)税务风险事项识别。税务事项识别涉及到从影响税务目标事先的内部和外部原因中识别潜在的税务事项。它包括区分代表风险的税务事项和代表机会的税务事项,以及可能二者兼有的事项,机会被反馈到管理当局的战略或目标制定过程中。

(四)税务风险评估。要对识别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以便形成如何对他们进行管理的依据。税务风险与可能被影响的目标相关联。即要对固有税务风险进行评估,也要对变化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评估要考虑到税务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

(五)税务风险应对。员工识别和评价可能的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回避风险、承担风险、降低风险和分担风险。税务管理当局选择一系列措施,使税务风险与主体的风险容限和风险容量相协调。

(六)税务风险控制。制订和实施政策和程序,以帮助确保管理当局所选择的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七)税务相关信息与沟通。收集税务相关的信息,以确保员工履行其职责的方式和时机能及时识别、获取相关信心并保持有效沟通。税务人员需要借助相关信息来识别、评估和应对税务风险,使税务人员充分了解自己的职责和相互联系,并有序开展工作。

(八)税务风险监控。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对税务风险管理程序加以修改和改进。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动态反应企业税务情况,并根据外界和内部条件的要求而变化。

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影响因素

(一)内部影响因素

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包括:企业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税务规划以及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和执行;税务管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和相互制衡机制;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指标。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状况;信息和沟通情况。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其他内部风险因素。分析企业的内部风险因素,有利于企业从高层态度、员工素质、企业组织结构、技术投入与应用、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内部制度等微观方面,识别企业自身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重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依法纳税意识。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依法纳税意识不是很强,不注重税务人才的培养和职务设置,企图通过不合法行为来达到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随着我国税收征收征管体系的健全,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企业税务不合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后果严重。为此,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有必要树立涉税风险防范意识,加深对企业涉税风险了解,加大对税务风险的防范。

二是企业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一些企业的税务风险直接来自税务人员对会计法规、税务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不熟悉,企业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企业涉税风险,严重得还可能在主观没有违法意图的情况下,做出事实违法的税务行为,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影响。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涉税风险防范的基础。企业如果缺乏有效地经营管理体制,就很难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涉税风险。因而企业应该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等,从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上做好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和执行,还要重视税务管理部门的作用,设置并配备相关人员,使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要相互制衡。

(二)外部影响因素

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包括: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税收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完整性和适用性;上级或股东的越权或违规行为;行业惯例;灾害性因素;其他外部风险因素。我国目前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收政策法规。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再加上我国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不够,信息不对称,造成对税务法规的错误理解,因此纳税人需要及时准确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动,如果企业不及时了解这些变动,调整自己的涉税行为,极有可能使自己的本来合法的纳税行为变为不合法,加大企业涉税风险。

二是行政执法。我国税务执法主体多元化,税务行政管理权存在着重叠,这也加大了企业的涉税风险。另外,税收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制定并监督实施和解释,纳税人即使有较为充分的理由,税务机关也可以加以否定,大大地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第9篇:纳税风险控制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1-82 -04

为响应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相较于营业税模式,增值税贯穿于整个业务始终,对企业财税管理要求更严格、管理更规范。“营改增”初期,对送变电公司造成较大的冲击,影响税负的变化。

一、“营改增”后送变电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税负分析

(一)经营业务涉及税率和征收率

1.送变电公司主营业务涉税情况

送变电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工程服务,包括送电线路服务、变电安装服务、土建工程服务等。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电力工程服务属于建筑服务,适用11%税率和3%征收率。其中,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及为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营改增”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

2.送变电公司非主营业务涉税情况

送变电公司非主营业务包括送变电特高压工器具租赁、材料销售(如:送变电水泥预制盖板销售)等。

(1)送变电特高压工器具租赁属于“营改增”现代服务业经营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类,适用17%税率,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有形动产租赁自2014年1月1日起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销售水泥预制板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类,适用17%税率,属于原增值税纳税范围。

3.送变电公司其他业务涉税情况

送变电公司其他业务包括钢构件对外加工业务、出租不动产、承接上级单位的研发技术服务或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承办系统内施工技术教育培训业务等。

(1)送变电原钢构件对外加工业务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适用17%税率,属于原增值税纳税范围。

(2)出租不动产属于“营改增”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营改增”前,出租不动产税率5%。

(3)承接上级单位的研发技术服务属于“营改增”研发和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营改增”前,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

(4)承办系统内施工技术教育培训业务属于“营改增”生活服务,适用6%税率。“营改增”前,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

(二)“营改增”后送变电公司税负分析

根据增值税原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上述“营改增”前后送变电公司经营业务涉税情况分析,税负发生变化的有:电力工程服务、出租不动产、研发技术服务和施工技术教育培训业务。

1.“营改增”后送变电公司税负下降的业务

增值税具有价外税特点,对于送变电公司提供电力工程服务和出租不动产业务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下,相较于原营业税体制,税负发生降低。但前提是送变电公司以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及为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和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营改增”后送变电公司税负保持不变的业务

特高压工器具租赁、销售水泥预制板和原钢构件对外加工业务。

3.“营改增”后送变电公司税负潜在上升的业务

电力工程服务、出租不动产、研发技术服务和施工技术教育培训业务。除上述可选择简易计税业务外,其他业务均应按照一般计税方式,根据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税负变化取决于企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经营业务的流程管理。我们对2015年的业务数据进行模拟测算,具体结果如下:

通过对送变电三个主要施工业务的统计测算,比较“无进项税”与“应抵尽抵进项税(部分进项)”两种情况下的税负水平,我们发现企业在不进行增值税管理时,即获取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最差,导致整体税率相较于“营改增”前增加约2.5%-4.5%、税负增加幅度约50%-70%;在送变电企业进行增值税管理,即风险控制体系最完善时,获取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最为理想。随着企业税务管理的制度、流程越发完善,整体税负将逐步接近甚至低于3%,进而达到减轻企业负担、规范企业管理、控制涉税风险的战略目标。

二、“营改增”后导致送变电公司增值税税负上升的风险因素

“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管理体系若不完善,将导致送变电企业部分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造成增值税税负提高。包括如下方面:

(一)送变电企业采购方面

1.大宗采购

根据送变电企业采购规模,其自行购材的材料、工器具、配件等,其大部分供应商均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计占全部物料成本比重不低于20%。同时,对于大宗采购,如土建及基础施工所需的砂石料采购等,由于供应方计税方式的选择或自身管理效益,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于采购金额小、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且经办人增值税知识普及程度、工作惯例等原因,导致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2.零星采购

在建筑业成本结构中,项目部现场辅助材料因零星采购且单价较低,难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送变电企业支付人工费方面

因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工作中,根据建筑企业成本费用构成比例,人工费约占总成本费用的10%左右,送变电企业因工程体量小,其比重平均达到30%以上。

(三)送变电企业支付劳务派遣费方面

财税[2016]4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方式,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的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由于人工费无法取得进项,多数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即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额。

(四)送变电企业工程分包方面

建筑业的明显特征是存在分包情况,在营业税模式下,因住建部门项目合同登记备案要求,相应不符合规定的分包合同不得进行登记备案,进而导致其难以在项目所在地开具发票成为业内常态。增值税模式下,上述影响因素仍然存在,并且长期以来形成的价格体系和分包单位已有观念,势必造成税金转嫁为总包单位承担的风险。

根据前期调研结果,部分分包单位属于自身无资质存在挂靠情况,导致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是否符合开具条件存在不确实性。同时,若送变电公司强制要求分包单位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1%的专用发票,则需在招标、结算文件中对造价部分予以弥补,进而导致成本费用增加的风险。

(五)送变电企业项目部异地房屋租赁方面

项目部异地施工,存在向当地居民租赁房屋情况,由于房屋出租方多为个人,且缺乏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识,导致送变电公司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三、“营改增”后送变电公司业务流程的增值税风险应对

(一)招投标环节

增加营销获取的信息要素,包括纳税人信息(如纳税人身份、所属行业、适用税率、社会信用代码等)、增值税开票信息(如注册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细化招标文件的评审,包括付款条件、付款节点、质保金、结算时间、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函等因素。

(二)造价环节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需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价格及适用增值税税率根据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器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项费用均以不含税价格计算。因此,经营管理人员应建立不含税收入思维,建立增值税下测算综合税率的模型,根据增值税综合税率作为调整投标报价的依据,并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提出诉求,共同承担税制改革的成本,投标报价时应重点关注供应商的不含税价及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三)业务合同环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发票不合规,均造成法律和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合同条款的细节描述,是决定后期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关键。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不含税价和相应增值税额、双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及开具发票类型的条款。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合同双方名称、地址、纳税识别号等企业信息准确性、齐全性要求很高,且对后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认证抵扣尤为关键,合同中相关信息应全面准确、表达完整。

(四)分包环节

一是增加对分包商收入规模、纳税情况、资信状况、纳税人身份、实际经营者与分包商的合同关系(社保缴纳证明)、价款支付与开具时间、发票与价格因素的登记、资料备查、年检、抽查等制度。二是结合实际情况推进挂靠分包队伍重组,针对存在建筑市场上挂靠分包队伍规模小、数量多、质量参差不齐等因素,努力推进优秀承包队伍的培训、重组,是保证公司施工队伍的稳定性和降低发票虚开风险。三是尽量保证业主报量与分包报量、材料款等进项时间匹配,确保预缴税款和申报税款时分包发票和进项税额能及时抵扣。

(五)物资采购环节

采购前应充分了解销货、提供劳务单位纳税资信评级,加强对材料供应商以及其他经常性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筛选、审查。采购过程中,在总价一致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其次选择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最后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供应商。增加对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尽可能采取“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增加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六)工程结算环节

竣工决算过程中,针对部分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寻求合理理由,以价税合计计入决算成本;决算金额确定后,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收款时间和开票时间,并加强对分包方开票内容规范性的监管。对于施工现场应加强对水电费、临时设施使用费及其他扣款票据的索取或者合同约定代扣成本的承担,避免全额开票、差额收款或已承担成本但无票据情况的出现。

四、“营改增”后送变电公司的创新举措

增值税具有环环相扣的特点,严格按照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做到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是规避增值税风险的目标。企业在已有制度基础上,引进专业税务服务机构,优化增值税管理制度,并形成操作文件,有效控制涉税风险,做到涉税处理有章可循并符合政策规定。面对“营改增”,送变电公司在增值税管理上探索如下创新:

(一)全员重视,引进专业税务服务机构共同应对“营改增”

1.2015年下半年,公司就已开始重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一是组织专门的工作组,以财务总监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二是成立“营改增”应对小组,举办多场内部增值税专业知识讲座和培训;三是积极进行测算和试运行的增值税模式管理,为“营改增”展开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感性认知。

2.2016年3月,公司与AAAAA级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引入“营改增”专项税务服务,在专业税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顺利出台《“营改增”风险分析咨询报告》《“营改增”操作手册》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在业务流程改造、信息化管理、增值税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强化依法纳税意识,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上探索创新

1.依托真实业务交易的原则。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取得均以实际发生业务为基础,依托真实业务交易为准绳,严禁在没有交易或者改变交易内容情况下开具或取得发票,对于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的收取款项(如罚款、拆迁款等),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涉及其他不得进项抵扣的支付款项(如餐费、利息、职工集体福利等)不得要求对方变换项目,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取得直接影响公司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收入成本,有的甚至涉及刑事责任,任何一个环节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部门或者经办人和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部门或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凡增值税发票涉及问题均由上述首办人负责处理(重新开具、换取等),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增值税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涉税风险

1.优化业务部门增值税管理职责

增值税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健全增值税管理制度、办法,制度中明确增值税管理相关岗位及职责权限,详细列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进项税发票的认证、抵扣,增值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增值税相关会计核算等工作,支付款项时,审核款项与合同、服务、发票四流合一的执行,组织开展“营改增”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增值税管理水平。

2.规范增值税发票日常管理工作

规范增值税发票日常管理工作,有利于送变电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项目部开具和取得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和专用发票)的管理,强化相关基础工作,明确增值税发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流程,建立满足税务机关管理要求和内部增值税风险管控体系。增值税发票管理主要包括岗位设定及职责划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取得、认证抵扣等流程规范以及特殊事项的处理。

3.增设增值税风险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目的包括提升税收风险意识,提高涉税岗位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完善税务资料传递审核,健全税务管理机构和信息沟通机制,有效控制税收成本,创造税务管理效益。考核过程中,注意企业是否按期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取未取次数、专票丢失张数以及专票未及时认证张数等。

4.建立增值税突发事项处理机制

突发事项主要是较大金额(50 万元以上)的专票丢失、未按期认证或申报抵扣、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稽查及税企较大争议协调等事项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发生突发事项经办人需第一时间告知所属单位分管领导,上报公司总部财务资产部。突发事项处理完毕后,专门小组进行总结整理,并对相关过错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四)改造完善经营业务流程,形成增值税一体化管控体系

增值税管理贯穿于整个业务始终,梳理经营业务流程,系提高增值税管理效率的关键。企业经营环节主要包括市场营销、投标报价、拟定业务合同、物资集采、分包管理、工程结算及设施设置的购置调配等。企业财务部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找出各环节税收风险关键点。针对关键点,进行业务流程管理工作底稿的完善和改造,把增值税风险控制点串联起来,环环相扣,互动预警,形成反馈、分析、评价一体化的管控体系。

(五)组织“营改增”专题培训研讨,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

为确保公司财务人员及时掌握“营改增”知识及实务操作,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增值税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以适用新形势下的税务管理岗位要求而不断努力。

五、结语

在增值税模式下,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安排、事中控制、事后审阅和复核基础上,结合制度、流程管控,免于或降低税务处罚,并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税收成本,降低或规避税务风险,为实现集团税务管理战略目标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财税[2016]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例[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0号,2008.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财税[2013]10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号,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