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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居间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负责就 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向乙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引荐乙方和该项目的招标单位洽谈,协助乙方投标,并最终促成乙方与招标单位签订该。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乙方与招标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仅为乙方提供的信息,或为乙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居间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 项目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金额的5%。
2、居间成功后,乙方应在收到第一笔工程预付款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的50%,并在收到第二笔工程预付款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50%居间报酬。
3、乙方应以 的方式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活动费用的承担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甲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作为居间活动费用。居间人促成施工合同签订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并从居间报酬中扣除;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返还居间活动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并保证其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及居间活动费用。
3、居间成功的,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招标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经营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等。2、双方不得以其在签订居间合同或实施居间行为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实施对另一方不利的任何行为,否则因前述不利行为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不利行为的实施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居间事项完成的、居间事项已无法完成的、居间事项的完成已无意义的或居间期限届满的,本合同终止。
3、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本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或居间活动费用的,乙方应当按日以逾期未付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的施工合同金额,否则须按施工合同实际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生效后,任意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前述违约金支付完成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
甲方将本局办公楼服务工作任务向外发包,乙方自愿承担服务工作职责,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服务时间:
20xx年六月十四日起到20xx年六月十三日止,合同期壹年.
夏
季:上午7:30----下午6:00
春秋冬季:上午7:30----下午5:30
二、服务工作职责:
1、清扫范围及要求:办公楼二、三楼各工作间、六楼大会议室、卫生间、平台、一至六楼的走道和楼梯间、大楼前过道及人行道大楼后面场坪花坛,要求窗明几净,地面无垃圾,物品摆放有序.
2、有会议时,事先打开房间,桌椅摆放整齐(冬夏开好空调),倒茶水,毕后打扫卫生,关闭空调、灯光、门窗.
3、协助办公室搞好后勤服务.
4、星期六、日白天必须保证办公楼清洁,物品不丢失.
三、工作待遇:
1、年薪4800元,每月底预发300元,其余的部分在本合同终止时一并发放.
2、全年发放手套四双,每季度发放一包洗衣粉.
3、乙方不享受医疗费补助.
4、本合同终止后不另发任何补助。
四、处罚措施:
1、未达第二款规定要求,发现一次扣工资10元。
2、在一年期间,乙方终止合同,甲方不再计发其余部分薪金。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六、合同人:
甲方:
关键词:热网监控系统;监测;集中供热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4-0082-01
一、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的结构
建立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就是为了有效的将城市供热量与用户用热量之间建立对等的关系,以防止供热的局部浪费以及一些用户用热无法满足等问题。利用最少的资源,满足人们的需求。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分为三层,即为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的控制与信息交换中心、连接交换中心与热力站的数据通信网络、热力站。整个城市分布着若干个热力站,在每个热力站内建立监控器,监控热力站内设备的运行及对于用户的供热量,并反映各个用户的用热需求。每个热力站内的监控器通过连接交换中心与热力站的数据通信网络,将信息汇总到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的控制与交换中心。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的控制与信息交换中心将所有的热力站的信息汇总于此,并进行分析,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的采取相应的行动,对相应的地方进行检查,维修,它还监控者全市的管道供暖运行情况。
二、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
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将分布于城市各个地方的热力站有效的综合在一起进行管理,这样可以确保供热系统能够安全有效的运行。以往热力站都是各个独立的,不利于城市供热的集中管理,出现事故也不利于快速的维修。热力站内也都是人工进行监控,一些事故隐患难为发现,容易造成设备的损毁,形成不必要的损失。对数据进行采集也是人工进行的,在相应的人员对本热力站的数据进行了采集,整理后,再将数据报送上级,形成了数据的迟后性,不利于针对问题作及时的处理,也不利于数据的汇总;由于是人工采集,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人工形成的误差,也许是小小不言的误差,当多个这样的误差集中起来,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人工进行数据采集不利于数据的存档与统计。另外热力站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监控中心一般在城市的中心,想通过铺设电缆以达到数据传输,是存在困难的。然而在热力站内建立监控器,对设备管道的压力,温度,水的流量进行实时的监控是非常有必要的。如何将热力站内的监控器收集的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伴随着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的应用,将热力站内的监控器收集的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这一问题也迎刃而解。可以通过采用ADSL(Asymmetric Digital Subscriber Line,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技术,利用电话线组成信息传输通道,将信息传到监控中心。还可以利用移动的GPRS或者联通的CDMA接入,将信息传输到监控中心。基于网络技术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时性,连续性,使得在监控中心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资料,进行汇总,及时的发现问题,报请有关部门进行维修。这样可以大大的节约人力资源,不需要在每个热力站内配备信息采集人员和大量的设备检测人员,只需保留一些设备检修人员,在接到监控中心下传的相关信息时,快速的进行检修,以防止损失的发生。
三、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的数据分析
在以人力进行数据采集时,数据分析也是依靠人力进行分析的,每个热力站各自进行分析,发现其中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种分析不但不利于问题的及时反映,做出最有利的处理,也不利于进行数据的存储,为以后留下数据经验和材料。在建立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之后,通过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对所有的热力站的数据进行汇总,利用监控中心的数据接收平台接收数据,并通过相应的操作系统,将收集到的数据绘制成动态的图形数据,这样使得监控中心显示的图形信息与热力站内监控点采集的数据几乎是同步的,可以通过观测形成的动态图形,发现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将监控中心的数据进行备份,形成历史图像,为以后的观测提供对比的标准,改进的前提。通过监控中心的网络操作平台还可以直接形成日报,月报和年报,方便了操作人员的处理。
四、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的优势
首先,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的成功应用,极大程度的改善了用户家庭用热需求,基本上使全部用户室温达到规定的标准,提高了人们的舒适感。并且能够及时的反馈每一户的用热需求,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调整。其次,基于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的监控系统为用户省去了昂贵的网络维护费用。每次改革都要面临着基层群众的通过,在不增加额外成本的前提下,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是每一位居民所乐意接受的,可以大力提倡的。再次,网络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的及时性使得信息在第一时间被传达到监控中心,问题在第一时间被发现,有效的预防了事故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最初设备的检修不会带来多大的不利,往往是由于不能及时的发现存在的隐患,导致隐患成为事故,再进行抢修,不但不利于维修,而且会造成经济的损失。再次,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的应用极大程度上节约了人力资源,节约了能源,保护了环境。由于建立网络监控系统后,最终的监测,监控由监控中心进行,数据采集也不再需要人工进行作业,而是通过热力站的监控器进行采集,不但保证了数据采集的正确性,还能达到实时性,节省了人力成本。最后,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的建成,能够从整体上进行统筹规划,为以后留下了难能可贵的数据、资料和经验。
五、结束语
通过有效、合理的组建城市供暖网络监控体系,可以大大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通过实时的信息采集、分析,最大程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极大程度的提高了供热网络的平衡运行,避免出现局部过冷或者局部过热现象的出现,提高了居民的舒适度。无论是从节约能源角度来讲,还是从提高居民舒适度来讲,建立城市供暖网络监控系统都是必然的趋势。
参考文献:
[1]官燕玲.供暖工程 化学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国土资源;工程核心;数据库
中图分类号: F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3-86-2
0 引言
“一张图”工程是实现以图管地,实现批、供、用、补、查综合管理的一种技术途径,是结合地理信息应用的管理方式创新与变革,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区域特色、工作重点各不相同,因此“一张图”工程也必然具有明显的区位特征。本文尝试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现状,在解读“一张图”工程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嘉兴市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
1 “一张图”工程提出的背景
自国土资源部2004年启动“金土工程”以来,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建设,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建成了主要的业务审批系统,但随着应用的不断深入应用,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各业务系统建设都以条线为主,相互独立,信息不共享,不统一。以上情况造成了数据汇总中不同层面数据矛盾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综合分析、领导决策应用的置信度降低,因此2009年国土资源部提出以二调数据为基础建设“一张图”工程。“一张图”工程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内部数据共享,消除各业务部门间数据的不统一,做到以地图为基础的管理“一张皮”,因此“一张图”工程建设的切入点是地图的统一管理与展示。
2 “一张图”工程和“金土工程”的关系
从广义的角度看,“一张图”工程建设是为了实现以图管地,图是基础,管是目标,是审批的全过程,因此从内涵讲就是以地图为基础的实现内部数据共享的国土资源信息化的过程,和“金土工程”相比,“一张图”工程的提法更具体,工作内容更清晰,并明确地提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突破口是地图的统一管理与展示基础上的“以图管地”。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管”的外延可自然地扩展到“综合监管平台”、“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和“统一共享服务平台”,这和“金土工程”的目标任务是基本一致的。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为“一张图”工程是“金土工程”另一个角度的解释和应用描述。
3 “一张图”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张图”工程提出的背景是为了实现“以图管地”和“以图管矿”,图管好,明确地理位置,地和矿就容易管好。“一张图”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层级和所处的区域有关,如部、省、市三级“一张图”工程建设的内容和侧重面分别是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并不相同;同时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富矿区和贫矿区也不一样;另一方面,在时序上随着管理阶段的不同,管理的深度和侧重面也不同,因此“一张图”工程的内容也随之发生动态的调整。
嘉兴市地处长江中下游,为冲积平原,水网地区,是长三角的地理中心,历史以来农业精耕细作,商业和手工业发达,很早就已进入了资源管理精细化的模式。土地作为发展之母,是最重要的要素资源之一,更需要在精细化管理中挖潜,加大土地利用的腾挪空间,因此嘉兴市“一张图”工程建设应以小比例尺的供地管理为主,以矿政和地质环境管理为辅,主要涉及规划、耕保和利用三个处室,以法规的两网化管理为切入点,以“一张图”工程的核心数据库建设为先期目标。
4 “一张图”工程核心数据库建设的原则
4.1 先完成,再完善
“一张图”工程核心数据库建设的工作内容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在工作的开展中我们要抓住主旨,逐步推进,以土地利用和遥感影像为底图先完成规划、耕保、供地和执法巡查数据库的地图统一管理、简单分析统计和建立数据统一更新机制为基础,再拓展深化应用。成功地建设“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关键是建立科W的数据统一更新机制,实现动态变更。
4.2 先管图,后审批
“一张图”工程核心数据库建设的目标是统一地图管理基础上的审批系统建设,统一的地图管理是技术问题,审批系统建设是管理问题。“一张图”工程核心数据库建设的资金筹措管理可分为二期,一期是统一地图管理系统建设,第二期是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在工作内容上应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地图统一建库;第二是审批系统开发;第三是二者的整合和应用的深化。先管图,后审批的实质是找准切入点,分期实现阶段目标,强化风险管控。
4.3 先简单,后复杂
“一张图”工程核心数据库建设涉及所有、历年的供地、农转用数据,从实际情况分析,这些数据以2000年为分界,成果质量有明显的差异,2000年以前的成果不完整,收集复杂,耗工费时,因此在项目实施中应先把2000年以后的完成,进行系统试运行、磨合,总结经验,再逐步补全以往的数据,这有利于加快项目进度,加快项目绩效的体现。
4.4 先成势,后成事
“一张图”工程建设是国土资源部“十二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一张图”工程核心数据库建设是工作的开始,是嘉兴全域土地要素资源管理的一项大的变革。投入大,见效慢,项目建成后,不仅是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基础,也是嘉兴市政府的一项重要信息化资产,因此项目实施中要结合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统一监管平台和统一数据共享平台,先形成总体框架,做好包装,做好宣传,做好成果在全市横向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服务准备,以引导的方式尽可能的实现信息化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5 “一张图”工程核心数据库建设总体思路
位房改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
现将《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申原购房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申原购房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局机关、直属各单位:
最近,部分已按1993年标准价购房的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并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现将有关政策重申如下:
一、各售房单位可根据(95)京房改办字第056号、(97)京房改办字第016号、(97)京房改办字第071号、(98)京房改办字第015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予以办理。
居间委托合同范文一委托人:(简称甲方) 居间人: 工程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的规定,公民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合同有效、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承诺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联系 工程合同完成后,乙方以完成委托事宜。
二、付居间费及时限,从居间合同签进场后,甲方并付进场通知单2日为准,(甲方)施工方:第一次交付好处费70万元正,油料由市政甲方提供,工程完工施工方将居间费用一次性付清。1、施工方每甩一方土居间人抽去5角钱。2、施工方每运出一方土居间人抽去1块钱,此款工程结束,一次性付清。此款不含个人所得税。无论合同名称、地点、负责人发生任何变化,委托人付给居间人的居间费都要加约履行。委托方(施工方)向居间方提供一份施工方和发包方合同作为依据。
三、违约责任:
1、如发生严重纠纷委托方和签约方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居间方在本地法院提前诉讼,(诉讼费由甲方施工方承担。)
2、由于居间方在承揽工程业务活动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时间和人力,委托方自愿向居间方自付业务费、劳务费及中间费,如委托人顺利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该居间合同已经形成委托方必须支付给居间业务费,作为给居间人的经济补偿,无论委托方与发包方发生任何纠纷,委托方给予居间的业务费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向居间方所退该业务费。
3、因为居间人负责居间义务,在委托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居间人已经履行完成了居间任务,该工程合同履行与居间方再无关系。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如委托方不按时支付,居间人可请求甲方收回合同)。
四、居间劳务费在工程促成合同签订后,甲方要向居间方按三次交付费用 元,此费用在居间费中扣除,剩余部分按工程进度付清,甲方必须承认居间费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如违约甲方应赔付给对方一定的违约金,按工程合同居间费的总额的3%赔付违约金,(甲方在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责任上,居间人概不负任何责任),大合同签订后,本合同执行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从签订日期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居间人签字:(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居间委托合同范文二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合同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公司
居间方(乙方):我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托,就XXXX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委托事项:
2. 居间报酬:
1. 乙方居间工作成功的标志为xxxx;乙方在居间工作成功后取得居间报酬。
2. 双方同意乙方的居间报酬为该同业存款总额的x%,甲方需在乙方居间工作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居间报酬的支付。
3. 甲方需将乙方的居间报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帐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4. 本居间合同签定,甲方需将等同于乙方居间报酬总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连同本合同一份,押至双方指定之律师事务所。乙方居间工作成功并甲方完成乙方居间报酬支付后,甲方取回该承兑汇票,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取走该承兑汇票。
3. 保密条款:
1. 如果没有双方明确表述的书面许可,双方及其任何附属机构都不应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或接受任何来自对方已提供的资源的业务,也不应在任何情况下接近、联系、要求或操作与上述资源的交易。 双方应确保有关对方的业务和其附属机构信息的完全的机密性,除非在对书面许可同意和承认的情况下才可透露与合作方有关的信息。
2. 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欺骗对方或尝试欺骗对方或意欲加入此交易的相关方面,并应尽全力保证原始的交易代码、数据和私人信息不受改变。
3. 双方都不应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提供的联系人的信息,并且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对方提供的联系人进行议价、协商或交易。
4. 违约责任:
1. 一旦签约的任何一方发生了欺骗的行为和事件,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欺骗的一方有法律义务承担与交易中应提供的最大服务相当价值的金钱赔偿,还应加上包括赔偿所需的法律费用等在内的各种费用。
2. 甲方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贷款关系,和乙方无关。
3. 双方进一步赞同与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有关的或导致的任何矛盾、纠纷、争吵或违约行为,如不能在双方内部解决的话,应根据法规交由仲裁和决断。任何由仲裁者所作的决定或判断都应是最终的和由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五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由指定律师行保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居间委托合同范文三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而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介绍甲方和与拥有土地的第三方进行洽谈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备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事宜
1、 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洽谈工作的委托人。
2、 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负责为甲方在项目取得过程中,为甲方与项目方接触提供介绍及促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 服务成功界定标准
1、 乙方为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标准如下:
(1)项目地址:
(2)项目占地:
(3)项目规划:
(4)开发要求:
(5)优惠政策:
(6)项目的具体数据以项目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但误差应在5%内,如超出则居间服务费双方可以另议。
2、乙方促成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信息收集;
2、 项目核准调查;
3、 甲方和项目方合作条件拟定;
4、 土地使用证的协作办理;
5、 项目规划的协作办理;
6、 创造甲方与相关部门的洽谈机会。
7、 协作甲方把本项目A地块增容至5.0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
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 企业代码证、开放商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近期银行对账单;
6、 向市政府授权的银行查询函;
7、 向市政府递交本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购买申请书》;
8、 公司书面介绍材料和在广西的业绩简述。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
1、 居间服务费想计付标准:
甲方按 万/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合计 万元(含税票)。
2、 居间服务费付款条件:
(1) 甲方向相关部门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让金当日,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2) 本项目土地使用证办到甲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3、 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
(1) 上述第一次的居间服务费中的 万元由甲方扣10%税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账号;
(2) 余下的 居间服务费按上述支付条件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六条、 甲方同意
鉴于本合同相关约定服务款项涉及高度商业机密,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均以非书面方式提供,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甲方均不要求乙方提供依约进行服务的凭证。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甲方如果与其他居间人合作或越过乙方与第三方私自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仍视乙方居间成功。
2、甲方未按约定解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所欠付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如乙方不能协助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开发权,则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取得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
2、 如本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未能按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办到甲方名下的,乙方把甲方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全额无息退回。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居间服务费及履行完各项义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 或自本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乙方不能促成甲方和项目方达成合作协议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取得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本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即可直接证明乙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 不论甲方是否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人使用、协议,均不影响乙方依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3、 合同生效后,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4、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应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义务,但第三方的酬金将从乙方应得酬金数额中由乙方支付。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部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之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或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印):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招投标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招投标过程中,纠纷时有发生。下面就整理一下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常见法律问题及相关的解决实务:
一、对于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施工合同,其效力如何认定?
对于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施工合同,其效力如何认定,法律后果如何确定,低于成本价如何判断,在实践中争论较大。
1、关于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施工合同的效力:
实践中对于投标人中标后,又以低于成本价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否支持?对此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招标投标法》第33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并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第二种观点认为,《招标投标法》第33条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的合同无效。小编同意第二种观点,《招标投标法》第33条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其目的在于保证招投标竞争秩序和确保工程质量,目的在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法》第41条第2项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5项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因此,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关于成本价的判断:
何为成本价,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实践中判断较为困难。对此形成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参考建筑市场的社会平均成本进行判断。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以企业的个别成本作为判断依据。
小编认为,对何为“成本价”应作正确理解,法律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避免不正当竞争,保证项目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果确实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应当依法确认中标无效,并相应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所谓“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应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企业个别成本。《招标投标法》并不禁止企业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降低个别成本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并且基于每个企业人力、管理、技术、财务控制等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因此企业各自的建造成本也各不相同,以建筑市场社会平均成本作为判断是否低于成本价并不科学,故对于低于成本价的判断标准应以企业个别成本为依据,综合建筑市场社会平均成本予以判断。
3、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施工合同工程款如何结算?
实践中对此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第二种观点认为,低于成本价导致合同无效的不应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当据实结算。
小编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是:1、从文义解释角度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未明确情形,应当包括因低于成本价中标而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2、从司法价值导向来看,对于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施工合同如果允许据实结算,将导致结算价高于中标价,使得否定施工合同效力的目的落空,违法行为反而获得比合法行为更多的利益。依据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对低于成本价投标的行为可以起到相应的约束引导作用。3、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来看,依据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合同预期。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经招投标就签订并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未经招投标就签订并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三、以“保证中标”为条件收取费用而签订的居间保证协议无效
在招投标司法实践中,会存在一方A居间保证另一方B获得公开招标工程而签订的居间保证协议,约定B中标后要向A公司支付居间保证中标费用。这类的居间保证协议是无效的,原因如下:
在所涉及的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施工中,业主方根据法律规定以招投标方式进行发包。《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在业主方公开招标、投标方B投标行为开始之前,居间保证协议约定“A保证B获得某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承包施工”,该约定明显违反了招投标活动中要求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最终B中标并承包该项目工程,但对于这种以“保证中标”为条件收取费用,明显违反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三公原则”、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而签订的协议应认定无效,双方当事人对协议的无效均有过错。
四、除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和串通投标纠纷外,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受理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鉴于:
1.甲方为完成河北省衡水市 工程建设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河北省衡水市 区 路 号,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施工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x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万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电汇)分期支付。
经双方同意,此酬金分 四 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000元整。
第二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开始售楼或已开工三个月内(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000元整。
第三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层盖到八层以上或楼已销售65%以上的(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000元整。
第四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已封顶或楼已销售完毕(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000元整。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 .
3.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双方同意,由 为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酬金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年。
第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留交备案。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或
委托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或
委托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