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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署发动阶段,我们成立了象山小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专班和工作专班,制定了行评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区教育局,下发到各科室各年级组。专门召开了动员大会,贯彻落实省市区行评工作会议精神,对我校行评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学校网站、新闻媒体、墙报板报、宣传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行评工作的意义、作用、内容和要求,以及学校职能、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行评氛围。学校选聘了八位监督员,层层签订了行风建设承诺书,及时向局行评办报告我校行评工作进展情况。
在自查自纠阶段,学校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监督员视察我校工作,听取他们对我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教育局行评办领导对我校行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学校还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校工作的意见。同时,学校班子成员深入到各自蹲点的科室和年级组,指导他们就评议的六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各科室、年级组以及广大教职工,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及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写出了详实的自查报告。
在集中整改阶段,学校结合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对照检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改工作中的具体任务、目标和要求分解到具体的科室和年级组,明确整改职责和期限,抓好整改的落实。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坚持从制度上找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行评工作领导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跟踪督办,深入到各自联系的科室和年级组,督查指导整改,带着对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回访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一步征求意见。整改工作结束后,各科室、各年级组和全体教职工都认真撰写了整改报告,及时报送学校行评办,学校行评办汇总后形成学校整改工作报告,上报了教育局行评办。对于在行评中发现的典型违纪事件,立即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了责任追究。
在接受测评和考核总结阶段,学校针对前期的自查自纠和行评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地开展专项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尽快解决。并向教育局行评办汇报前一阶段行评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教育局行评办做好问卷调查、专项测评和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行评工作完成后,各科室各年级组和广大教职工针对行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学校针对行评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使各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并写出了书面总结。
下面是我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几点特色做法:
一、 在校园网上开辟宣传专栏。
一是用浮动标语在学校网站上宣传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二是学校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绝大部分资料都上传到校园网上。
二、 全方位签订承诺书。
在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上,校长与各年级组长签订承诺书,各年级组长与各组教职工签订承诺书。(包括生活老师也是这样)
三、 自查评议形式多样。
在自查自纠阶段,学校各科室和全体教职工都召开座谈会进行自查他查,撰写了自查报告。学校向全校家长发放征求意见表,回收了绝大部分意见表。学校召开行评监督员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有的监督员还写有书面发言材料。另外,学校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根据学院党委精神,系迅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将会议精神要点传达给每名党员,积极开展党支部回头看自查整改活动,对照“五个看一看、六个查一查、四点重点任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现将查找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深入剖析,在自查自纠中抓住实质
通过深入开展“回头看”问题自查自纠,我支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并逐条分析原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在思想理论方面,理论基础不够扎实,党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意识与能力需要进一步强化;根本原因是思想不够解放,深刻领会理论精神实质不够,缺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2、在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方面发挥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偶有“差不多”现象,少数人员还存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执行力不够的问题;根本原因是敬业精神与奉献意识不强,工作责任感不够,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能够主动从有利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出发。
3、在服务效能方面,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不深入细致,根本原因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还不够彻底,实际工作过程中工作方式方法守旧,缺乏创新意识。
二、扎实整改,在提能中稳步推进
以查找出来的各种问题和现象为切入点,党支部进一步制定相应措施,旨在及时整改,狠抓落实。
1、强化政治理论的学习和运用,提高思想认识,解放思想,对定期召开的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党员活动日及组织生活会等要讲究学习效果,注重反思,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工作水平,提升党员思想与作风建设。
2、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方面,加强专业技术学习,树立责任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杜绝办事拖拉,提高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根据填报的关于“回头看”问题自查整改报告表,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时限,定期检查整改情况,并在党员之间形成互相提醒和监督的机制,加强整改监督力度。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指获得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共同成立田阳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检查的指导。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黄纪若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督导组加强对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县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对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分县(区)填写后汇总上报)。
各采购人、采购机构于**年5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表格报送田阳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自查自纠表格在中国政府采购“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栏---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子化表格下载”。
(二)重点检查。6月1日一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自查自纠结束后,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我县将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和部分社会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本县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县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部分社会机构。要在财政部、财政厅确定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对建设部门、市政部门、水利部门、交通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工业园区的土地整理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校舍修建项目以及汽车定点保险等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开展重点检查时人员分组情况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8月1日一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一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县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重点检查的要求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和地方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各级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出符合本县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的小组。以指导本县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查处和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成立了“*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详见维政办发[20*]133号。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我县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州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1.研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我县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2.开展调研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工伤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包括企业生育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检查治理:
(一)缴费核定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
(二)基金支付使用环节:1.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支付政策,扩大基金使用项目及范围,擅自提高支付标准违规支付使用基金。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4.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以及相关单位、个人有无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三)基金管理环节:1.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基金。2.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和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3.是否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标准问题。4.是否存在20*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5.是否存在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6.是否存在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等中介组织代征代缴社会保险费及截留挤占、贪污社会保险费和违规乱收服务费问题。
地方税务局负责检查治理:
(一)是否存在不及时征收社会保险费问题。
(二)是否存在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社会保险费问题。
(三)是否存在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
(四)是否存在违规截留、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问题。
(五)是否存在20*年以前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检查治理:
(一)是否存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入账及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
(二)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结余基金问题。
(三)是否存在动用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基金违规投资问题。
(四)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划转资金问题。
(五)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标准问题。
(六)是否存在20*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检查治理:
(一)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按规定传递票据、划转资金问题。
(二)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少计、漏计付基金利息问题。
(三)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应支付款项不及时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及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四)是否存在20*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监察局、县人民政府纠风办任务及职责: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基金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任务及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机制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配合工作。
四、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年9月开始,2009年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年9—10月)。
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10月—2009年4月)。
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至今尚未纠正整改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审批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自查自纠结果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制报表,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分布情况,问题形成原因、整改措施及纠正结果和针对存在问题所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要作详细的阐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级情况汇总后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确定从10月下旬开始到1月31日止,在全市开展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各项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以严密的责任体系扎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不留后患,全力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镇(街道)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综合自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自查。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有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四、阶段划分
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下旬。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凡企业单位能够自己解决的,要立即进行彻底整改,需要由部门协调解决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加以解决。
各负其责,监督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一是由各位分管市长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在各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成专业安全检查组,深入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分析和查找企业设备和工艺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对自查自纠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重点企业部署和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情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阶段,12月1日-年1月31日。重点围绕“元旦”、“春节”两节安全,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一是对全年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凡是没有整改到位的,年底前要全部整改销号。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二是加大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大雾、冰冻雨雪天气,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超速、超载、超员)行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安排好生产计划,严查企业为了完成年度计划,盲目赶进度而突击生产的问题,督促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
四是抓好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组织学习掌握考核标准,统一评分标准,力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搞好考核。通过严格考核,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五是抓好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切实推动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管副市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分管副市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镇(街道),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用药安全,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紧密联系我市的实际情况,扎实地推进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的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的配送行为,使其真正做到制度健全,管理到位,药品配送符合要求,规范运行,消除薄弱环节,实现源头抓规范,终端抓监测,全程抓监管的工作目标,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的组织机构设立、制度建设、人员分工情况等。
(二)供货企业提供的一系列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完备,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内容是否健全,特别强调是否签定了购销合同或者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对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核等。
(三)保证药品合理储存的调节温湿度的空调、排风扇、干湿度计,防鼠板、灭火器等设施设备等情况。
(四)对药品进行验收、储存、养护并做记录的情况,特别是药品配送单据项目的填写或电脑打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陈列药品分类管理情况,包括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存放,设立分区标识牌情况,药品按“五区三色”分类管理的情况。
(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能否能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处理。
(六)首营品种资料留存、审核情况;以及进口药品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七)药品储存环境问题,药品库房卫生环境是否能做到“六防”。
(八)药品储存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
为收到预期的整治效果,市局决定分阶段地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活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4月25日起至5月10日止,为各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卫生院药品采配中心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所在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从5月11日起至6月20日止,各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针对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由各县局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各县局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集中检查阶段:从6月21日起,由市局市场科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县所辖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由市局直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规范运作
各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市局这次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药品配送中心的管理,并将药品配送中心的建设工作与正在全市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很好地相结在一起,严格要求自身,规范运作行为。
一、领导重视,狠抓思想教育不放松。
长期以来,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工作,把师德师风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师德师风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师德师风工作的各项任务。建立了由校长衡小强同志任组长,学校中层领导为成员的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师德师风工作,制定了学校师德师风实施意见。利用行政会、班主任会、教师会组织学习关于师德师风工作整改的文件,要求教师在平时的管理及教学工作中时时严格要求自己,时时自我反省,提高了我校教职工的思想觉悟。
二、联防联控,建立师德监督机制。
师德师风是规范教师行为的典范,加强师德师风监督是提高教师自身形象和为人师表的重要保障,我校聘请镇干部、社区书记、派出所民警、退休教师、学生家长为师德师风监督员,设立曹碑、兴隆、太宗、广生、永平的路队信息员和联系人,设立师德师风意见箱并公示举报电话,每月收集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三、抓住重点,自查自纠。
针对师德师风管理薄弱环节,我校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开展自查自纠。
1、召开学校行政会和班主任会,对女生宿舍查寝制度进行修改,明确要求男教职工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晚就寝人数先由女班主任清点,再由学生会清点,最后由寝管人员核实,做好交接台账,确保学生安全。
2、召开教师会,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讨论等方式深入学习法规政策,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要求教师严守师德红线,不带女生到寝室,不在办公室单独辅导女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开设心理咨询室,由心理学专业邹春菊老师加强对学生心理引导,制订本学期女生专题工作会计划。
企业国有资产自查报告【1】
根据《西安市灞桥区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总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专项负责
组 长: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二、自查内容
1.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灞桥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制度,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及明细账簿,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明确责任并履行好职责。
2、制度建立情况:我校建立了《西安市第五十六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办公用品采购、保管、支领制度》。
3 资产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残值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无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现象。
4、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我校与西安警察护卫学校的租赁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约。我校与五鼎联合钢筋机械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出租面积 平米,年租金 万元。我校的资产出租按规定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签订出租合同;出租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三、自查时间
20XX年5月27日-29日
四、自查汇总
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自查,我校无国有资产(土地、房屋)对外出租、出借、联营的情况。也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20XX年5月29日
企业国有资产自查报告【2】
自20XX年12月9日,瑶海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全面启动,全区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市清理规范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xx〕*号)文件精神,顺利完成了前期的国有资产项目登记、项目公示、自查自纠等阶段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启动以来,我区按照市里的工作要求,召开了全区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由区监察局牵头,**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开展此项清理规范工作。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就项目登记、项目公示、自查自纠等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发出通知,报经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办印发了《****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登记公示工作暂行办法》。
(二)全面开展项目登记
国有资产项目登记阶段,按照全面摸清家底的总体要求,要求全区各单位全面登记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房屋
构筑物、土地、大型专用设备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重点登记产权转让和实物资产转让、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等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在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全区62家单位完成了全区国有资产项目登记工作,摸清了家底,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扎实开展项目公示
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公示阶段,严格按照**政办秘〔2014〕*号文件要求,建立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登记和网上公示目录编码管理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增设“国有资产处置”子项,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家单位、**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了逐单位、逐项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网上公示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每个季度进行定期更新。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对于自查自纠工作,我区要求各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与项目登记、公示工作同步实施。3月中旬,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街、镇、开发区及部门区直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整改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了国有资产处置项目问题排查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详细说明,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按时上报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二、自查自纠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各单位自查和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的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房产土地产权证照、账面价值不完整。一是部分房产土地相关产权证照不全,此类资产主要是原市属、区属企业生活区移交辖区街道管理中包含的国有房产土地,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产权证照;其次是旧城改造、市政道路建设等新建大建设安置点配套商业房产等国有资产,目前产权证照正在办理之中。二是部分资产缺少账面价值,此类资产多是早前经划转、调拨、捐赠等方式取得的,接收时就没有反映价值,之后也没有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因此未反映账面原值。
(二)部分经营性资产出租未公开招标。各街、镇、开发区和区直少数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出租资产未公开招租问题,资产出租事宜多通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没有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其主要原因是单位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对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把握不准确,业务流程不够熟悉,仍按照以前的政策认为产权证照不全的资产不能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招标,从而造成出租资产公开招租比例不高。
(三)少数经营性资产存在租期过长、租金收入未足额完税等现象。少数租期过长的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因为延续执行资产划转、调拨前原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从而与现行
的有关规定要求不符。我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出租收入目前均纳入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因此部分单位对租金收入纳税的意识不强。
三、整改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指导,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区国资办加强政策指导,人员培训,定期召开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资产专管员的业务会,督促各单位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台账,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清查,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对于产权证照不全的资产,要求做到产权明晰,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办理资产证照。对于因历史原因目前难以办理证照、完善账面价值的资产,必须统一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做到登记准确、完整,单位财务账与资产账及时核对,确保账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进一步强化约束,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开展以来,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传达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市纪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20XX年第40号常务会议纪要等,以会代训的方式不断提高各单位领导和
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市里相关文件精神,对于新招租或租赁到期的资产,一律进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合理确定租金底价和租金增长机制,严格控制出租期限,加强合同、履约和收益管理。20xx年度,我区将街、镇、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强化各单位的责任意识。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目前全区各单位已严格执行,对新发生的资产招租业务规范程序,做到进场公开交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一阶段的自查和整改,在资产清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已经得到整改,各单位的资产状态已经明晰,处置程序逐步规范。为进一步巩固此次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取得的成果,下一步我区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以全面开展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专项检查为切入点,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关键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过专项检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农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严格把关。专项检查实行市、镇乡、村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矛盾突出的种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统筹分工,协调配合。要建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市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要统一协调、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统筹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一手抓专项检查、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又注重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年度我市发放种粮农民补贴的12个镇乡和经济开发区。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1.种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镇乡、经济开发区是否制定相应的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实施方案,补贴政策宣传是否到位,补贴面积是否按政策规定落实到户,镇乡、村有无虚报面积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公示等。
2.补贴资金管理情况。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补贴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反映、单独核算,是否按规定时间过“一折”全部发放兑付到户。
3.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有无代领代扣补贴资金,以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情况,有无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有无存在补贴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的问题。
4.“一折”存折管理情况。有无收回农民“一折”专用存折,有无随意发放、多头发放的问题,重点检查新增户、种粮大户的种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5.对广大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年8月30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阶段。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监察、财政、审计、农办、农委等部门参加,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动专项检查工作。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要按照检查组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12个镇乡和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专项检查的要求,对本单位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三)重点检查阶段。市专项检查工作组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和检查方式,对相关镇村进行重点检查。主要采取抽查方式,抽查被检查镇乡和经济开发区有关种粮大户,检查面不少于20%。以听汇报、看账册、查资料、向农民直接询问核实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种粮补贴工作进行深入的检查。对农民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问题逐一重点检查。
(四)处理整改阶段。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市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并于9月2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情况报市专项检查工作组,整改数据由各镇乡、经济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农业科。
(五)总结汇总阶段。市专项检查工作组全面汇总各镇乡、经济开发区检查情况,并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对粮食直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经济开发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尽快成立工作机构并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市相关部门必须确保抽调人员落实到位。检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检查必须建立完善的分级负责工作机制。一是统一组织机制。要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二是分管工作机制。市专项检查工作组要合理分组分工,负责对所检查单位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市各成员单位在检查工作中应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四是定期报机制。各检查小组要主动将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向市专项检查工作组报,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