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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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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论文

第1篇:高等教育学论文范文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表现为成人学生和学校之间的隶属关系,是对成人学生从入学之日到毕业时的全过程加以记载与管理。它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层次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成人学籍管理已经成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其自身的特点,突出表现为学籍管理的复杂性、变动性。

1.1学籍管理的复杂性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来源比较广泛,系分别来自各个不同单位的在职人员,涉及的专业门类多,且年龄层次跨度大,文化水平、个人素养、思想动态、学习动机都有较大的差异。这使得成人高校的学籍管理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而传统的学籍管理工作量大、耗时长、手续繁琐,效率低下,已无法满足复杂多变的学籍信息管理。

1.2学籍管理的变动性

成人教育学籍具有变动性大的特点。成人学生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学习的整个过程中夹杂着家庭生活和工作的琐事,经常出现工作的调动、职务的升迁、突发事件等原因要求变更学籍的状况,造成成人学生的流动性比较大。采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就有可能会出现学籍信息的丢失、出错、重复,或者是学籍信息的不匹配的状况。基于上述原因,与学籍相关的信息处理日趋繁重和复杂,在客观上必须对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的方式,以此来实现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学籍管理的工作效率。

2学籍管理信息化的实践

学籍管理工作是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学习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主要对学生的信息采集、学籍注册、学籍变动以及学生成绩和思想品德、各项奖惩、毕业生信息采集、毕业资格审核、证书发放、归档资料等为主要内容对学生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依照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合理地制定信息管理的方法,是对成人高等教育实践学籍管理信息化的关键所在。因此,学籍管理信息化要以实施电子注册为基础,把加强电子注册管理作为学籍管理的有效手段。将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成人高校管理学籍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2.1严查入口关,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成人教育在每学年新生报到入学后,对照成人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采集新生信息,包括考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电子档案照片等要与新生本人填写的个人信息表格进行详细核实,规范地采集好新生学籍信息,严格复查新生入学采集的学籍信息,从招生库等其他数据库导入相关学生资料,按不同校区、系、部、专业、学制编班编学号,建立全校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根据不同条件设计快捷地查询学生学籍情况查询的信息库,准确建立每个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确保新生数据正确、完整,从源头上把好数据的入口关,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不规范和错误数据的产生。

2.2加强信息审核,注册电子学籍信息

电子注册和学籍管理是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的,电子注册工作保证了学生数据真实而准确,是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由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所以学籍管理人员要按照招生规定认真仔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按专业、班级为单位与注册电子档案进行信息化比对,通过学籍管理信息有关平台传输到主管部门备案,将学生电子档案转化为注册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人员在整理核实新生信息时,要快速、准确、熟练使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并要做到上报的数据格式要正确,同时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学籍加强管理,将学籍信息和电子注册学历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实行同步管理。因此,新生电子注册工作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学历证书的公正性及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2.3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学籍动态管理

成人学生由于工作等原因提出学籍变更的情况很多,如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等,对此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更正学籍信息。同时按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在规定时间内报批,以免出现遗漏或错误。学籍管理人员要认真规范地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生实行动态化的学籍管理,在每一学期结束之前,对学生个人电子档案进行补充,及时完善学生的基本情况、奖励与处分情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重要材料和信息,同时进行审核,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进行复核,保证学籍信息正确无误。强化学籍管理的刚性约束,不得擅自更改、变动、删减相关的学籍信息,如果确实有误需要更改,则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能修改操作。

2.4严把出口环节,审核学历电子注册信息

学历电子注册是电子注册工作的出口。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要保证全面准确反映学生学籍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必须严格执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严把出口环节,审核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明确学籍、学历数据核对、审查、更正、上报的管理程序,杜绝错报漏报、随意更改、弄虚作假等现象,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数据准确规范。在学生临毕业之前,要查阅学生学籍信息和电子注册的信息,在办理学生毕业证书验印注册审核时,核对提供学生入学的录取审批文件,对照电子注册数据库图像和其他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一一比对和复查,并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系统及学历认证系统相互对应,以保证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及学生学籍的一致性,提供真实、完整、无误的毕业生学历证书注册信息。因此,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的重中之重,实行学历电子注册制度是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在证书管理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对学籍管理中其他工作起着有力的借鉴作用。

3学籍管理信息化的思考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必须在宏观层面做出思考和筹划,因此,如何真正实现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是当前学分制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必须转变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各项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建设,强化学籍信息动态化过程管理,探索成人高等教育信息化管理的道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使学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高效化,以提高学籍管理的效能。

3.1强化学籍信息化的过程管理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具有持续性、复杂性、繁琐性的特点,学籍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明确电子注册管理系统操作的要求,熟悉成人学籍管理实际操作的流程,严格按照管理流程和规定进行规范操作。根据管理流程实施具体的过程管理,将电子学籍档案中的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毕业、结业、肄业及授予学位材料和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中的文字、图表、照片等材料,按照学籍档案要求分类归档保存,加强档案管理。学籍管理人员要定期核对,按照上级主办高校对办学点的要求,对学籍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操作,实现全程跟踪,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2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第2篇:高等教育学论文范文

1.个人负担重,社会角色多

成教学生大多是在职人员,有的还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平时工作任务繁重,经常出差,不能很好地保证学习时间;有的学生工作是三班倒休,经常下了夜班直接来上课,上课打瞌睡,很难有好的学习效果,工学矛盾比较突出。与此同时,他们大多数已经成家,家学矛盾也比较突出。他们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小孩要抚养,有的甚至是孕妇,这些家庭因素制约着成教学生的学习精力和自由性。

2.学生来源复杂,动机目的各异

成教学生来源比较复杂,背景各不相同,学习目的有很大差异:极少部分高考落榜生,没学可上了,只能选择到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提升自己的层次;部分学生来校学习是因为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自己的知识储备过少,来学习是“充电”,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为自己将来发展储备动力而学;大多数学生学习目的功利性非常强,就是直接冲着文凭而来,缺乏学习动力,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还有一些是被父母逼着来学习的,没有什么学习目的,纯粹混日子,“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3.年龄跨度大,基础差别大

目前成教学生的入学起点相对较低,其文化基础知识相互间的差距较大。有些学生已经高中或者中专毕业好多年,原来学过的文化知识几乎忘光,尤其是英语、数学知识;有的则是应届高考落榜生,其基础知识相对较好;还有少数学生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中等教育,他们的文化基础就更加薄弱了。例如选定同一本高职英语教材,有些学生反映太难,有些学生反映太简单,学生间的基础知识差距比较大。

4.理论知识差,实践经验多

成教学生大多在理论学习上感觉比较吃力,难以掌握,例如英语、数学类课程。但他们具有相对丰富的社会和工作实践经验,在一些实践类课程和与实践紧密结合课程的学习中,他们的接受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比较强,往往能够较快接受并取得好成绩。

二、基于学生特点的教育教学改革对策

1.实现开放式招生,执行宽进严出策略

近些年,我国的高考招生制度一直在改革,高职招生制度正在逐步向注册入学制迈进,作为普通高等教育有益补充的成人高等教育再设置门槛似乎很难说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实行开放式招生,无需考试直接注册入学。只要有强烈的求学意愿,具有基本的学习能力,都可以加入到成人高等教历教育队伍中来,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真正办成一种“没有门槛的教育”。放宽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降低要求,相反应该提高要求,走宽进严出之路。国家可以根据各专业的特点,选择部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来统一组织考试,通过这种统一、规范的国家级考试来严把出口关,有效地保证成教毕业生的质量,防止各高校滥发文凭。

2.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适应学生多样化需求

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目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般都实行的是学年制和学年加学分制,即使是远程教育也是实行的学年加学分制,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成教学生还要有学习年限,在课程选择上的自由度也不高。依据成教学生的特点,实行弹性学制,即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一定幅度内可以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可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我调控学习时间等,只要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申请获准毕业,这就为每一个愿意并能坚持学习的在职人员提供学习机会,能够很好地解决制约成人学生的“工学矛盾”“家学矛盾”。依据成教学生特点,真正落实学分制。学校要规定每个专业核心课程,开放所有课程,赋予成教学生灵活选择课程的权利。成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组合自己专业的核心课程,可以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甚至跨校选择选修其他课程,达到毕业学分后可以毕业。学分制将使成教学生在选课的过程中边学习边思考,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这对于成教学生的个人发展无疑有很大益处,也有利于成人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扩大成人高等教育的受众面。

3.改革人才培养方案,适合成人学习特点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基本上是参照普通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是其浓缩版。其偏重于纯理论教学,实践方面内容明显不足,不适合工作在生产一线且文化基础水平较弱的成教学生。成人学生喜欢以应用为中心并理解性地学习。目前急需突破这种“普教化”的思维定式,基于成人学生生源特点量身定制人才培养方案。首先,要以成教学生为本,搞清楚他们想学什么和需要学什么的问题;其次开展广泛的社会调研,使人才培养的目标符合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学校可以邀请部分行业、企业人员和成人学生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中来,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增强培养方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充分满足社会和学生的需求。笔者认为作为成人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成人学生的特点,首先要体现分类分层培养的特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既要能够满足对于仅冲着文凭的低层次需求的学生的需求,其培养方案中的文化基础课程的设置只需要确保学生具备适应社会的基本素养即可,以必需够用为限度,专业基础理论要整合、精简,为专业学习提供基本的知识储备;又要能够满足对于“充电”的高层次需求的学生的需求,其培养方案中的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就需要提升层次,引入学科前沿知识,以满足他们为今后发展储备动力的需要。其次成人学生的培养方案一定要突出实用性、实践性、时效性。专业课程的设置要侧重理论联系实际,用专业知识来解释、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这样更便于他们理解学习,提升工作能力,还要将职业证书考试涉及的内容吸纳到课程中来,激发学生求学的积极性,也为增强职业竞争力打下基础;同时,要多增设选修课程,学生可以依据自己工作实际、喜好,选修感兴趣的课程。此外,要建立定期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度,将社会发展变化急需的课程纳入培养方案,淘汰旧课程,增强人才培养方案的适用性。

4.改变授课内容及方式,注重实效性

首先,要改变过去单一的纯理论教育,将焦点放在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实用性、前沿性上。基础课的教学内容要实用,要避免从理论到理论的推导,理论以够用和实用为度,重点讲理论在实践方面的应用。即便在进行必需的纯理论内容的授课时,也要让学生了解讲授的理论内容将支撑到哪些实际应用,使学生认识到学习的价值所在。与此同时教师要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最新的学科专业动态,及时将最新鲜的资讯带入课堂,促进成教学生的知识更新。其次,在教学方式方法上,要改变“满堂灌”的模式。“满堂灌”的方式尤其不适合已有一定工作经历的成教学生。教师可以采取项目教学、实证教学、案例教学等方法吸引学生参与其中,将理论教学融入项目、案例、实证分析之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既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又使学生在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增强了理性认识。最后,教学手段上要综合运用多媒体技术、网络资源(例如MOOCS等)来辅助教学,综合利用Flash、动画短片、电影等进行教学,能够将抽象的理论通俗化、形象化、生动化,这样更容易使学生理解,引发学生的共鸣,提高课堂的授课质量。

5.开发成人教育教材,突出实用性

目前,市场上专门针对成教学生的教材比较少,成人教育大多数使用的是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教材,教师在选用教材的时候只是适当地挑选内容相对简单的教材,然而这些教材并不适合成教学生。要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改革必须加强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编写符合成人教育的培养规律和特点具有成教鲜明特点的教材。成人教育的教材要具有实用性、新颖性,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的特点,增加实例、案例分析等内容,使成人学生更易于理解掌握。成人教育教材改革需要国家制定相应措施,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教师开发成人教育教材。成人教育教材相对于普通高等教育教材而言,其难度更大,需要教师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需要其了解成人学生的特点才能编撰。其不但适合成人教育学生使用,也将更适合其他社会人再教育、再充电的需要,受众面更大,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有效载体。

6.实行多种考核方式,突出解决问题能力

目前,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践中,普遍采用的是期末考试“一卷定成败”的考核方式,受“工学矛盾”的影响,缺考率居高不下,毕业前补考突击的现象严重,有的学生甚至补考10多门课程。针对成人学生特点,其考核重点应该放在学生能够灵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改变单一的试卷考试模式,尝试推进口试、论文、实操等考核方式;即使是试卷考核方式也应减少机械记忆类试题的比重,多设置灵活的开放性问题,增加应用能力测试的内容;减少期末考试权重,增加过程性学习权重,设置“3+X”的考核方式,引导学生重视平时学习。与此同时,有能力的单位应重点开发网络试卷考核方式,建立网络试题试卷库,随机组成试卷,这样便于学生在各个时间段和各个地区参加考试,打破时空限制,有效解决工学矛盾,也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节约教学成本。

7.开发网络教育课程,打破时空障碍

第3篇:高等教育学论文范文

“范式”(paradigm)一词源自语言学,指谓现代语法中词形的各种变化规则,诸如动词的人格化、名词的各种变格等,由此引申出范例、模型、模块、模式等义项。库恩将范式移植于科学哲学并对其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认为“‘范式’一词无论实际上还是逻辑上,都很接近于‘科学共同体’这个词。一种范式仅仅是一个科学共同体成员共有的东西。反过来说,也正由于他们掌握160了共有的范式才组成了这个科学共同体,尽管这些成员在其他方面并无任何共同之处”[1]。这里,我们可以把库恩的范式理解为“某一科学家集团围绕某一学科或专业所具有的理论上或方法上的共同信念。这种共同信念规定了他们有共同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为他们提供了共同的理论模型和解决问题的框架,从而形成了一种共同的科学传统,规定了共同的发展方向,限制了共同的研究范围”[2]。可见,正如库恩所言,范式问题就是一个学科何以可能的“学科基质”(disciplinarymatrix)问题。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内涵丰富,通常是指在医学教育过程中通过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原则的对医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施加各种教育影响,使医学生理解并掌握从事医学职业所必需的思想意识、理论观点、医德规范以及人文理念等,从而培育和提升医学生的医学人文素养并使其具备符合一定社会要求的人文医学执业技能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此而言,高等医学人文教育作为一个相对独立而又特殊的系统,必然有其自身所关注的基点性问题、元问题或曰核心问题,有其自身相对完善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以及基本的方法,同样也有高等医学人文教育主体所秉持的共有人文信念、人文价值以及实施技术等。可以说,以上诸多要素共同塑造与铸就了高等医学人文教育自身所特有的基本范式。因此,所谓高等医学人文教育范式,就是指人们对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教育现象所持有的形而上的见解、思维方式以及思维框架的总称,是对高等医学人文教育进行哲学思考的理论反映。基于范式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理论家们所共同持有的形而上学信念以及高等医学人文教育范式客观存在这一无可争议的事实。在教育目的、教育向度、教育层次等多方面的具体与历史的统一中,尽管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范式具有多种表现,但理想范式、问题范式与规律范式是其至少应该呈现出的三种根本性的范式。

2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理想范式

古希腊以来“认识你自己”就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鹄的。“认识你自己”的要义就是对人生目的、人生意义、人生价值等根本性问题进行形而上的思考。这样,以反省、明确意义为价值依皈的理想范式就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基础性的重要研究范式。无论是苏格拉底、柏拉图,还是莫尔、黑格尔,或者人本主义、实用主义等近现代西方哲学,都将对人、对社会的理想设计作为重要理论旨趣。完全可以说,若抛弃了理想范式,人文社会科学的安身立命之本就将无以栖息。而这理所当然构成了理想范式之所以成为高等医学人文教育重要范式之一的合法性依据之所在。在当下的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实践活动中,众多学者从不同维度对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理想目标、理想手段进行相对集中的探索,也使理想范式成为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重要范式。有学者指出,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良好开展对医学教育、对医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由于医学人文教育是一种更倾向于人的本性的教育,是对作为受教育者的人的内在精神世界进行人文熏陶和能力培养,以使其达到完善人格并实现人生价值的自我升华,因而在观念层面培养医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在实践层面强化医学生的人文技能便内在的成为医学人文教育的本质使命[3]。还有学者指出,医学人文教育是现代高等医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医学教育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其目的就是要提高医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使医学生养成良好的医学职业道德,以便能够在未来的医学职业生涯中实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4]。还有学者从医学目的、医学发展趋势以及反思医学引发的社会问题等层面论证了开展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重要意义[5]。关于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实施举措,研究者大多从课程建构、教学内容、教育原则、师资建设等方面进行设计、探讨,诸如要提高教师自身的人文素养与人生境界、引导医学生感受医生崇高的职业价值、把人文教育融合到医学实践教学中并拓展实践教学的时间和空间等[6]。可以看到,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理想范式的核心侧重于对教育目的、教育手段的理想建构倾向。问题是,现实中的理想有抽象与具体之别,因而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理想范式也就有抽象的理想范式与具体的理想范式之分。其中,抽象的理想范式,指的是忽视现实中的各种客观要求,以抽象的、永恒存在的原则为依据去建构教育理想目标的范式。这种教育范式虽然对个体、对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引领价值,但往往走向宗教叙说或话语强权,现实中如科尔伯格所言的“美德袋式”教育即是证明。具体的理想范式则是指能够与其他教育范式实现有机互动,以对现实性问题的分析与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为依据,在长期性与阶段性的辩证统一中实现对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目标、操作技术进行具体设定的范式。那么,怎样才能避免理想范式的乌托邦叙述或话语强权而不至于滑向抽象?对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工作者来说,认识到理想范式的非独立存在性进而把握好适度性是极其必要的。

3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问题范式

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解决各种既存问题而新问题又不断产生的发展过程。由于人文社会科学将“认识你自己”奉为自身圭臬,因此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就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在逻辑,而问题范式也必然成为其重要的基础性研究范式之一。从古希腊、中世纪到近现代,从皮浪、康德到后现代主义哲学,众多哲学家都曾以问题范式为基础对人类面临的多方面矛盾问题进行过历史与现实的展现和批判。问题范式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性范式,对于高等医学人文教育而言,问题范式的鲜明特点在于可以从不同维度审视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实践中所呈现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并对其中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哲学反思。就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对于当代医学的重要性而言,现实中还存在着各种质疑,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当前医学发展出现的种种问题,难道不可以通过医学自身的发展得到解决吗?何需人文学的鼓噪?为医学技术的成果运用设置伦理道德界限,难道不会妨碍医学的发展吗?提倡医学科学与医学人文的结合,难道不是在给医学设置、违背了“只问是非、不计利害”的科学精神吗[7]?针对当前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存在的困惑以及边缘化现状,众多研究对高等医学人文教育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有学者总结当下我国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重视程度不够,医学人文课程被弱化;课程设置不合理,随意性大;医学人文教育缺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医学生未从根本上意识到医学人文素质的重要性,选课具有盲目性[8]。还有研究认为造成目前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重的,既有认知错位的原因,也有环境困扰的原因,更有机制掣肘的深层原因[9]。当然,针对以上的各种质疑和问题,学者们或从观念层面予以批判论证,或提出一些颇具合理性的知识建议。可以发现,对当下的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现状进行问题研究,使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问题范式相较于理想范式而言要充盈、丰满、具体一些。然而,当我们对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问题范式本身进行理性的审视时,就会发觉现有的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问题研究本身大多是从纯粹的知识、理念、原则出发,坚持对高等医学人文教育问题进行理念化、原则化的知识反思、知识拯救。而事实上,倘若这种知识反思、知识拯救仅仅驻留于观念层面且抛离了对社会规律、社会存在的正确把握则流于抽象便是其不二归宿。显然,没有对规律的正确把握,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问题范式也是存有诸多缺陷的。这也表明,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有效实施、开展还需要规律范式这个基础性平台的强力支撑。

4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规律范式

客观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往往是一副纷繁复杂甚至是转瞬即逝的现实图景。对此,作为“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的人类就不断的反思这样的问题:自然界与社会的发展是源自偶然的冲动,还是遵循着其深层次的固有规则?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杂乱无章而孤立存在的,还是遵循着一定规律而普遍联系的?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就认为世界的变化和发展是依循着“逻各斯”而有一定的次序和周期并适应着不可避免的必然性的。赫拉克利特所说的“逻各斯”实际上就是指规律。因此,人类在对规律性问题的不懈探索以及在对规律性问题各个层面不同解答的历程中便产生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又一重要的基础性范式,即规律范式。可以说,没有对规律客观存在的哲学承诺及其自觉把握,人类是无法适应复杂的生活世界的,遑论对客观世界的有效改造。规律的存在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就是事物运动发展过程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10]。当这种规律性的知识客体主体化、内化为人们的思想、观念时,就外在地表现为人们在行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实践方案、操作规则。在规律与实践方案、操作规则的关系上,规律是实践方案、操作规则的基础,实践方案、操作规则是规律的主体反映。当人们抛开客观规律去建构实践方案、操作规则时,这种建构是抽象的;而当人们以客观规律为基础去建构实践方案、操作规则时,这种建构则是具体的。因此,是否以客观规律为基础,是判断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实践方案、操作规则建构具体性与抽象性的重要分水岭。对高等医学人文教育而言,规律范式就是以揭示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实践中的本质性存在以及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实践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律为基础、对高等医学人文教育从具体层面进行本质把握的基础性范式。库恩曾指出,范式更新带来知识更新,知识更新以范式转换为前提。因此,在明确规律范式科学内涵的前提下,将规律范式基础性地引入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将为高等医学人文教育本质的明确、为高等医学人文教育效益最大化的实现提供重要的方法论前提。特别是在实施高等医学人文教育实践中应当遵循的各种教育规律以及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必将获得充分的重视。当然,规律绝不是纯粹的一般性公式,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性、历史性决定了规律是具体的规律、历史的规律。因此,以社会存在为基础,去揭示具体社会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具体规律,是保证规律范式科学性、具体性的根本前提,也是具体的规律范式的必然要求。惟其如此,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的内在本质才能得到全面揭示,高等医学人文教育科学设定的多层次性目标才能得以全面实现。

5结语

第4篇:高等教育学论文范文

他们当中的学历层次、年龄及行业差异很大,年龄小的是刚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学生,机械记忆力相对较强,但自学能力、理解能力、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差;而年龄大的学生则与其相反.另一方面的特点是学习目的比较明确,而学习时间相对不足.医学成人教育学员,多数是从临床和教学第一线来.他们是带着工作中的问题,克服了工作、家庭、年龄等相关困难,才挤身于高等学府的殿堂.他们一般都能够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更多的知识,更好的充实自己,在知识和技能方面有一个质的飞跃.所以,他们要求所学知识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能紧密与实际需求和工作联系在一起;希望有一个较宽松的学习环境,强调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举;能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特点,在短时间内获取密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他们不喜欢填鸭式的满堂灌教学方法,主张“自学加精讲”的授课方式;不愿意听重复的大专或中专课程的教学内容,对学科知识的新进展、新动态感兴趣;授课能够密切联系实际、结合临床工作进行教学很受欢迎.他们的动机和愿望虽然良好,学习目的也明确,但由于工作、家庭等矛盾突出,往往不能坚持到校上课的现象比较普遍,从而导致出勤率低.还有一部分学员的学习目的就是获取文凭,学得越少越好,不学习给文凭更好.成人医学高等教育中,生源特点突出,而师资却没有明显的“成人”特色.担任成教的教师都是由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师兼任,他们对成人学生不了解,把给成人学生授课作为副业,完全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对课堂准备及讲授投入的精力有限,完成课时数即可走人.办学单位也缺少对教师的监督、管理和评价.由此可见,医学成人教育工作中存在教与学不合拍的问题,严重影响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与教学质量的提高.所以要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的成人教师队伍[2],重点抓好专职教师的教育和培养工作.专业课教师,特别是临床教师要实行教师职务“双师制”,既是医师,又是相当职务的教师.应从医疗、科研单位和普通医学院校聘请理论造诣较深、并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人员任教.专职成人教师要安排一定时间到医疗第一线工作或参加培训、科研、教研等活动,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技术,增长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2能力与考试

医学是一门实用性学科,成人医学教育以更新知识,并最终提高学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为目的,因为成人学生来自于实践还要回到医疗实践中去.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否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工作能力,是医学成人教育质量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所以医学成人教育应更注重实用性,应特别强调实践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训练.但目前成人医学教育中,灌输基本理论为主的课堂教学和基本理论为主的考试模式仍占主要地位.采取闭卷笔试的考试方法,大多重基础考查,看书面成绩的高低,而轻实践能力的考查,考试内容死题多活题少.学生为了顺利获得文凭,进行机械记忆,死背硬记,按老师的标准答案答题.而实际上成人学生多数年龄较大,机械记忆力减退,社会角色多,需要考虑的问题多,时间也比较紧,与现行的考试模式是不适应的.因此,导致大多数学员考前突击记忆效果比较差,甚至想方设法作弊,考完不用全忘记.虽然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一纸文凭,但学习期间应有的思考、创新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均没有得到培养与训练,不利于培养实用型人才.改革这种教学和考试模式应该是成人医学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应把教学和考试重点从基本理论的机械记忆转到培养解决实际问题上来,多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加强实验、见习、实习等环节,同时有意识地增加一些学科的新内容、新技术,拓宽学员的知识面,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积极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办出成人医学教育的特色.

3教材和课程

目前,成人医学高等教育仍停留在传统生物医学模式,落后于医学科学发展步伐.教材与开设的课程,基本上是照搬普通高等教育的系统化、三段式的教育模式,设置的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临床课.公共课安排的课时多,基础课的内容与大中专所学的多数有重复,而专业的临床科目及内容较少.特别是因面授时间短而安排的学时数相对少,又缺少临床实践的安排,很难体现出医学成人教育特色,并且与成人知识结构也不相符合.成人医学教育教材,多数专业基本上使用的是国家普通高校统编的教材,没有形成系统性的成人医学各专业的专用教材体系,其内容不适合已有大专或中专专业基础的成人学生使用.教学中究竟增、删什么,基本由任课教师根据课时数来决定,这样随机性很大,教学质量难以控制;也不能满足成人学员补基、补缺、补新的求学要求.因此,对目前课程设置及教材进行改革是十分重要的.应该按照成人教育的实际,优化课程设置,精选教学内容.必要时可以取消一些必修课,增设一些选修课,整理重复课,合理调整各学科的授课时数.选择内容的原则应该本着少而精,选择内容的方法应该是各学科教员充分讨论,协调一致,同步改革.这样,学校可利用节省出的时间,向临床、向新学科倾斜,为培养实用型的“全科医生”创造条件.教材的改革也应该同步进行,应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重新编定具有突出“成教”特点的教材,教材的内容不仅具有科学性、知识性,更重要的是实用性,特别是要加大临床实际操作技能的权重,以知识和能力为核心.最好有训练智能、技能、进行综合练习的复习题、思考题.以便于学员自学,又能有效地检验学习效果.为培养学以致用并能直接服务于社会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学习工具,从而保证教学改革顺利进行与教学质量的提高.成人医学教育发展总体态势是好的,存在以上问题在发展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成人教育家诺尔斯提出了成人教育的任务和使命是满足三类需要和目标:

(1)个人的需要和目标;

(2)机构的需要和目标;

第5篇:高等教育学论文范文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

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3] 下面,就将围绕学校的地位及由此产生的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法国行政法上,认为学校属于公立公益机构。公立公益机构是一个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机构,它在特定的范围内提供一种或多种专门的公共服务,其有三个要求:专门服务,公共服务及人格化。[4] 而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学院校、公立中学和各中高教育学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则均属于国属公立公益机构。[5] 因此,它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以及国家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6] 那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呢?韦德在《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7] 按照公私立标准来区别大学的不同地位,从而确定学校与学生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救济途径,这一理论也受到了一些挑战。在日本,1970年以后,认为将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对学生的法律关系加以区别,并不合理,并且与教育、研究之非权力性质发生矛盾,因此逐渐趋向于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其与学生间法律关系均属一种“在学契约关系”。[8]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将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对待的,[9] 这在前述引用的判决中已有清楚的表述。[10] 更早一点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判决书中有相同的表述。这一判决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而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将其选登于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1] 这就实际上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判决所作出的认可和支持。不过随着今后私立大学的增加,其地位是否与公立大学有所区别,以及公立大学(或者包括私立大学)所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期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一个问题是:授予学位行为的性质。《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我们注意到,法律在这里使用的是“权利”这个词,而非“权力”。但是,第3项规定的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第6项规定的聘任教师及奖励、处分权等,无论是从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强制性,还是从对相对方的拘束力和权利、义务的巨大影响力来看,都更具有行政权力的性质。今后法律中应明确划分“权利”与“权力”,一方面利于保障学校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便于针对权力的行使设置相应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从而预防并减少权力的滥用,更好地维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3条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4、5、6条分别规定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标准。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综上所述,我国实行国家学位制度,高等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从这一点上来讲,高等学校的学位授予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应纳入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当然,高等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亦属类似情况,在此不再赘述。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另一个问题是学生与高等学校的关系问题。德国行政法传统上将学生、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特别权力关系”,从而区别于“一般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法律后果是:无法律保留、无基本权利的适用和无权利保护。[12] 可见,如果适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此种情形之下,学生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更多考虑的是学校管理的效率。但目前,德国行政法上,关于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的划分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特殊法律关系”。在教育关系、公务员关系等表现为紧密型持续法律关系的特殊设计的法律关系中,不仅存在基本的、涉及公民地位的决定,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日常性质的决定,其本身并不具有等同的重要性,不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原本的”法律关系,而只仅仅关乎机关的正常工作。因而,乌利教授从法律上将其分为基本关系与工作关系,其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与基本权利相关的决定属于行政行为,而工作关系中的命令则不属于行政行为。[13] 而日本最高法院在昭和52年(1977年)的“富山大学不承认学分事件”中,则提出所谓的“部分社会说”,其判决认为,大学不论是国立或私立,基于其教育学生与研究之目的,即使在法令无特别规定时,大学具有以学校规则等付诸实施之自律性、概括性机能。故使大学形成与一般市民社会不同之特殊部分社会,对于其间所发生之争端,并非全部当然得成为法院司法审查之对象。[14] 公法学者兼子仁教授则提出所谓的“教育法特有之契约关系说”。这两者都放弃了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15] 我国目前在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侧重于管理和规范,对于学生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则相对薄弱,这是不争的事实。从一定程度上说,我国未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这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实为不利,也不符合当今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今后立法中宜明确学校与学生之关系,既不宜定为“特别权力关系”,也不宜划入纯粹的“契约关系”,应充分考虑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特殊性和学校日常事务的复杂性,针对不同的事项确定不同的救济方式与途径,既给予学校以相当的自主管理权,又能对学生的权利予以充分有效的保障。

二、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

“无救济则无权利”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而当把这句格言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时,就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引发的议论,人们开始关注这样一个问题-法院是否可以和能够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为学生提供救济?司法审查的介入是否意味着对学术自由的侵犯?当人们为司法的阳光照进大学校园而欢欣鼓舞时,是否也想到司法所带来的可能不止是阳光,还可能引发暴风雨?

我们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即是: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不属于第12条规定的排除性情形,但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与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是否属于同类行为呢?许可证和执照是直接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职业或活动的资格,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则主要涉及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证明、学术水平的评价。当然,不可否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得与否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收入、社会评价等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适用第11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对于本案更为合适。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其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于这里的“依法提起诉讼”,应当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而在《学位条例》中,有关学位授予争议的规定,主要有第16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17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第18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而对于学位申请者的学生,却无任何声明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规定。应当说,《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为司法救济进入教育领域提供了一条路径。这条路径则是自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之后才得以真正凸现,[16] 而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则使这条路径进一步凸现和扩展。法院认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经授权而行使的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认为拒绝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17] 则该行为是否又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呢?如前所述,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实无明确规定有关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争议,学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在目前教育领域缺乏应有法律救济的情况下,将有关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的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的。进一步分析,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行为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等,就应予以颁发,在此意义上讲,法院也有权对该种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这里必须要提到的是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规定没有沿袭“具体行政行为”的提法,而改用了“行政行为”,应当说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更为有利。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纳入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必然日趋增多,甚至从根本上取消“受案范围”这一概念。但是,就目前而言,对于司法救济在教育领域到底能够走多远,宜在法律中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学校针对学生所作出的哪些行为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开除学籍”之外,“勒令退学”是否也应纳入?而对于学位授予这类学术性相对较强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否合适?如果纳入,法院对此是否应当仅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时,相应地,在《国家赔偿法》中,是否也应当加入学生有权向学校求偿的规定?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及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它使人们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对学生作出的退学、开除等处分,以及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等决定,事实上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机会、收入情况等有着密切关系,是有关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在目前缺乏有力的行政救济的情况下,具有中立性、公开性的司法救济的介入就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当然,对于有关学生纪律惩戒的争议,是否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行政争议前置程序,而对于有关学位授予的争议,是否由有关的学术机构先行仲裁,或者由某类专门的行政裁判机构来予以裁决等等,这些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但关键的一点在于-教育领域中的行政救济应引入“准司法程序”,无论是复议还是仲裁,都应确保其中立性、透明性和及时有效性,以提高当事人对其公正性的信任度。而司法审查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审查的范围,是仅限于合法性审查,还是将合理性审查也纳入其中?是仅限于程序性审查,还是包括对行为内容的实质性审查?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法律中加以明确规定。但司法救济介入教育领域势成必然,这极大地利于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的权利加以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国外的情况。在美国,美国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受剥夺。但人们长期认为,社会对于由税收支持的教育有一种特权,因此对于公立学校的学生,政府有权对其受教育的机会加以剥夺。直到1961年狄克逊诉阿拉巴马教育委员会案及之后的一系列案件,法院认为教育已经成为一种根本性的需要,而必须被看作是一种实体权利,因而要求在这一领域中适用正当程序。[18] 施瓦茨认为,在有关学生纪律的案件中,受教育利益上的财产权和名誉上的自由权都处于危险之中。[19] 自狄克逊案后,美国法院确认,正当程序条款适用于公立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生的决定。1975年的戈斯诉洛伯兹案的判决则把正当程序扩大到了暂停学业的处分。该案中,法院认为,一位被暂停学业达10天的公立学校学生具有充分的财产利益和充分的自由利益要求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20] 戈斯案件中所确立的原则在后来的案件中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在另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 一位因学业及临床的糟糕表现而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医学院三年级学生,并不具有要求听证的宪法上的权利。因此,学业失败是一种例外,除非学校存在欺诈或不良信用。[21] 在德国,长期以来联邦行政法院在考试事件内容上不加审查,但对考试机关的考试程序有无重大违规作审查,包括:是否遵守程序性规定,是否对具体事实有误认,是否有偏离一般公认的评断标准,是否参酌与考试事件无关因素之考虑。[22] 而1991年4月17日,德国联邦于同一天作成两项判决,改变了行政法院过去的保守见解,而主张应对考试争讼的实质内容作深入审查。联邦认为,联邦行政法院态度保守,过于尊重放任考试委员的判断余地,以至在判断余地的外衣下往往评分错误,排除了法院审查权,致使判断瑕疵造成的后果须由应考人自行承担,实属不公。[23]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一个不同之处是,刘案涉及博士学位授予这种学术性极强的行为,那么,法院的介入是否会损害学术自由呢?通常认为,学术自由是指独立地进行研究、教学的权利。德国汉堡大学教授Paul Kirchhof认为学术自由有五大内涵,即:不受驾驭,严谨地对知识进行探究及传播;共通联络的自由;学者的行为可以自我决定,并且对其行为自我负责;防止国家侵害;国家提供财力及机构支援。[24] 学术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必然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对于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固然是学术自由的一个内容,但当这种评价与学位证书的授予联系在一起时,这种评价就不再仅仅限于学术自由的范围,它与学生的重大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时就必然要求考虑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必然要求设置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来实现这种保护。而当这种公开、公正的程序未被执行抑或根本上未建立起公开、公正的程序时,则法院的介入就无可非议,而更多应该考虑的问题仅仅是-法院介入到何种程度。

我们认为,与开除、勒令退学等针对学生的处分相比,高等学校授予学位的行为固然有其特殊性,但就目前而言,并没有专门针对学位授予的救济方式,在此种情况下,法院诉讼之门的开启势成必然。只有这样,学生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当然,法院对于高等学校的这类行为,是仅作合法性、程序性审查,还是包括合理性、实质性审查?针对高等学校的相关决定(是否授予学位、是否颁发毕业证书),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形式的判决?即是说,法院仅可以判决“撤销重作”,还是可以直接判决“责令颁发”?这些都是可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但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应该说,在目前并不妨碍有关学位授予、毕业证颁发的争议进入诉讼程序,毕竟,我们不能漠视学生的权利而轻易地关闭法院的大门。

第6篇:高等教育学论文范文

在高等教育阶段,无论是体育教育还是心理健康教育,都应遵从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大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体育教育和心理教育工作是培养学生身心健康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心理健康对大学生养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更是培养大学生自我心理调节能力的重要手段。良好的心理健康状况可以让一个人更加乐于亲近自然,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其他活动中去。体育活动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体育活动能够改善学生的情绪,为营造健康的心理环境创造氛围,也能够使紧张的情绪得以放松,同时还能够让学生更加敏感地观察到自身的身体问题,从而自发地选择有针对性的体育锻炼项目。另一方面,体育活动可以协调学生的群体关系,通过体育项目中的良性竞争和自我超越,锻炼学生的意志与品质,完善健康的人格,逐步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优势。另外,在体育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等教育理念的相继提出开始引导高校体育逐渐走上不同的道路。现阶段大学中的体育课程正在逐步摆脱原本僵化、机械的体能训练模式,而转为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在今后的人生中保持持续的体育锻炼的知识与能力。因此,体育教育不仅致力于要培养学生健全的体魄,同时也关注学生是否具有保持长期进行体育锻炼活动的兴趣与健康的心理。只有同时拥有健全的精神与强健的体魄的人才能称得上真正健康的人,这也将成为高校开展健康教育的主要目标和导向。

二、体育教学与心理教育相融合的发展方向

在高校的健康教学活动中,体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因此,在未来的健康教育发展过程中,将二者结合起来,共同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是体育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大方向。

(一)加速体育教育改革进程体育教育改革的深化

就是要引导高等教育阶段的体育教学课程逐步由原本的技能训练转变为体能素质训练。在大学体育课堂上,要将单纯的、机械性的体能训练逐步转变为学生乐于接受且对学生的身心发展有积极作用的体育项目训练。这种变化能够让学生在体育活动中找到乐趣并逐步提升自我成就感,进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同时,终身体育的教育理念也鼓励学生走出课堂,将体育锻炼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去。因此,在体育课堂上,不仅要关注学生的体育学习,也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健康教育理念的顺利实施。

(二)将心理健康教育引入体育教学课程

在体育课堂中,可以将心理学知识和方法有机地融入进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训练的效果,同时也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另一方面,在体育教学中引入心理健康教育,还可以保证教学方法的多样性与有效性。体育课堂的教学实践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心理特征、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等,更加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体育健康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的积极性,保证课堂教学的质量。同时,在体育教学与师生的竞技互动中,也容易发现有心理障碍和心理问题的学生。教师可以利用心理学知识,及时帮助有问题的学生。在课堂上,结合体能训练培养学生的自我调节能力,并尽量用优势教育的方法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与成就感,逐步提高他们的抗压能力。

(三)发挥教师在学生心理塑造上的积极作用

第7篇:高等教育学论文范文

专业美术基础教育主要包括中学专业美术考试教育阶段和高等美术教育一年级阶段,其中中学美术考试教育是基础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写实性绘画与中学美术考试基础教学内容有一定的联系,不应将整个教学内容局限于此而排斥其他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文化观念不断转变,美术开始与其他学科融合,美术作品呈现出多媒材、多学科、多维度发展。但是目前美术高考内容仍然以写实性绘画为主。

二、解决高等美术教育基础教学问题的对策

1.调整高校美术专业入学考试方式

固有的考试方式只重视学生的手绘能力,不利于培养学生美术的创造力和想象力,考试方式也仅限于默写和写生。因此针对参考的美术专业学生,国家推行了“大综合”模式,增加了对其他美术造型能力的考察,如三维空间塑造能力、美术鉴赏能力等。当然,考试形式上应更加多样化,如在传统的考试方式上增加电脑图形图像制作等。考试内容应实行模块化,将所有的内容划分为若干个模块,考生可以抽签选择其中几个进行考试,从而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2.调整大一阶段基础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在接受高等美术教育前,学生所受的是泛美术基础教育,而大学的基础教育更具有针对性。由于各个专业学科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学生的基础知识结构和表现力要求也不同。如大一阶段美术专业的学生以写生为主,这实质是对中学美术基础教育的一种巩固与增强。因此,美术教师应根据大一学生的实际能力,结合专业教学任务、内容,对该阶段美术基础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增加有本专业特色的基础内容,采取有专业特色的训练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获取知识的能力,促进学生美术专业技能的提高。

3.增强教师教学的自主性

由于美术院系教师往往兼任多门课程,教学压力大,容易产生厌烦情绪,降低教学的自主性,对高等美术基础教学质量的提高十分不利。因此,学校应根据美术院系的发展规模,公开招聘专业技能高、教学经验丰富的美术教师,尽可能地减轻美术专业教师的工作压力,同时还应给予美术教师更多的关注,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外出学习,积极进行教研活动,将教师评优评干、教研成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使其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的优质人才。

三、结语

第8篇:高等教育学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供用电系统

随着社会各领域对应用型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课程是构成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基本单元,课程教学质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供用电系统”是高等职业教育“供用电技术”专业的主干课。课程综合应用“电路、电子、电机”知识,构建电力系统知识体系,为后续专业课提供“够用、实用”的知识平台,是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在课程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中,确定了“立足岗位、工学结合、突出应用、培养能力”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基本原则。围绕这一原则,进行了教学改革实践探索:以满足岗位需求为宗旨构建课程内容体系;以工学结合为目标改革教学模式,建设双师队伍闼;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改革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以突出应用为核心建设教学资源,编写富有高职特色的配套教材。

一、以满足岗位需求为宗旨.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开展课程教学改革,教育理念首先要转变。就是要打破传统的精英教育观念,以就业为导向,树立人才培养目标适应生产一线需要的观念,立足为生产一线培养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体现在课程教学内容上,就是要突出针对性、应用性和实用性圆。依据电力行业的发展方向,一线岗位对人才的需求,改革课程教学内容体系。通过对电力行业人才规格需求的调研,确定了“供用电技术”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在此基础上。参照供电公司的《技术岗位规范》、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对“供用电系统”教学内容进行了全面改革,确定了新的课程内容体系。把“供用电工程”分解为“供用电系统”、“供电设备”、“供用电系统继电保护”三门课。针对岗位需求,调整“供用电系统”的内容,增加供配电系统接线、工厂供电,删除了电力系统调频、稳定;精简不对称短路部分内容,突出实用性;按照专业技术应用性原则。增设限制短路电流技术措施的内容。新的课程内容体系突出针对性、应用性和实用性,体现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满足生产一线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突显了高职教育特点。

二、以工学结合为目标.改革教学模式

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也是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目标。按照工学结合本质,课程教学模式改革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而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围绕这三个环节,积极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

在教学环节上,从整个专业教学角度审视课程需要的实践环节,将课程与实习、实训视为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发挥“供用电系统”课程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之间承前启后的作用,设计了实践—认识一再实践的工学结合式教学模式:理论教学前,设置认识实习、电工基础实训,给学生以感性认识;理论学习和提升之后。设置专业电工、电气运行、变电站仿真、电网仿真等职业性实训,让学生把理论带回现场。进行知识的应用,培养、提高实践能力。

在实验、实训内容开发上,提出将实验、实训内容与教学内容相结合,使三者相互渗透,密切结合。根据课程内容要求,开发潮流仿真、倒闸操作、无功调压仿真、短路模拟等课内实验;设计变电站仿真、电网仿真等集中实训项目。课内实验和集中实训相配合,使理论、实践教学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

在课程改革实践中,围绕工学结合这一目标,构建的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教学模式,体现了“供用电系统”课程教学过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思想,实现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深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改革

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建立“讲、演、练”—体化教室,如电气运行讲练室等,在讲练室对倒闸操作等教学内容边讲边演边练,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课堂教学提倡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如多媒体、CAI课件、教学片等,使它们和传统教学手段互相补充,相得益彰。探索网络教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教学课件、授课录像、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上网开放,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运用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方法,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运用启发式教育,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在某些知识的讲授上,采用追溯法,带领学生回到“问题被提出的年代”,设想“在当时的条件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启发、引导学生在思考中寻找答案,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习惯;运用类比法,提高知识理解力:用车上货物突然增加会导致行进速度下降类比电力系统无功负荷突然增加会导致系统电压水平下降,解释无功负荷增加与系统电压水平下降的关系,让抽象的概念在直观教学中被理解。合理运用教学方法,不仅教会学生“该怎么做”,更是训练他们“去寻找打开知识大门的钥匙”,培养学习能力,为学生适应工作岗位、乃至终生学习奠定基础。

加强考核方式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考核是教育测量的工具,不仅是对学习成绩的评定,更重要的是对学习习惯的培养和学习方向的引导。考核方式改革就是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习惯。加大过程考核力度,采用口试、考查作业、写小论文、分组互测、讨论、试讲等方式,激发学习主动性。笔试考核以测试应用能力为主,提出理论考试以工程概念、工程计算为主,不出偏题、怪题、脱离生产实际的问题。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改革使课程教学改革向微观屡面推进,使能力培养落到实处,有力地推动了课程建设,提高了课程教学质量。

四、以突出应用为核心.建设教学资源.编写富有高职特色的配套教材

重视教学资源的建设,通过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在教学资源建设中,由重视教师的“教”转向关注学生的“学”,视学生为学习主体,针对学习主体建设教学资源。教学资源结构形式上注重整体学习环境的创设,建设课程基本信息如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学习参考书目、教案、教学课件、课后习题及解答、教学软件工具、课程素材库等。

教学资源网络化建设实现了学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进行网上自主化、个性化学习。以学生的学习需求为出发点的教学资源设计、网络化建设,改变了教学资源不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的现状,发挥了其指导学习的作用。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师与学生沟通的桥梁,是教学活动正常有效进行的保证。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是课程改革和课程建设的关键。以突出应用为原则编写特色教材是课程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新的课程内容体系,开展了应用性教材建设,编写了富有高职特色的《供用电系统》教材。在教材编写中,始终坚持“突出应用”的原则,即内容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为实践服务,知识内容以够用为度,以应用为目的,力求使学生“明基本概念、懂基本原理、强实际应用”。教材内容中删除了繁杂的理论推导,突出实用计算,增加了应用性练习。改革后的教材内容,突出了应用能力的培养,为后续专业课构筑了“够用、实用”的知识平台。

五、以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为目标.建设“双师型”教学队伍.实施新教师培养导师制

教师是课程改革和建设的实践者,是实现课程建设目标、保证课程改革和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建设“双师型”教学队伍,重视培养新教师,是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教学队伍建设中,以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为目标,不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建立教师工程实践制度,教师要到现场工程实践半年时间,提高自身工程实践能力,获得工程师职称。通过工程师任职能力培养,建设了“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了教师队伍工程实践能力及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满足了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需要,在课程教学改革中发挥了显著作用。超级秘书网

第9篇:高等教育学论文范文

学籍管理复杂烦琐,工作量巨大,很多高校在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基本是配备三个人,有些甚至只有一个人,当然这跟在校生的规模也有关系。学籍管理工作量大,具有重复性,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直接导致工作过于集中,准确率降低。成人高等教育在学籍信息化管理投入明显少于普通教育,管理软件系统开发及服务器都是一笔不少的经费投入。高校在经费不能增加的情况下,肯定会优先考虑普通教育方面的投入。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也是高校学籍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各高校学籍管理干部队伍中大部分是对学籍管理业务很熟悉,但是用计算机来处理相关的学籍信息,就不那么熟门熟路了。工作人员没经过专业培训,不懂数据库转换、导入导出、数据录入、核对等基本操作,导致工作过程不顺畅,卡在某个点上,一念之下,最终又恢复到传统手工模式。在大规模的数据处理情况下,传统模式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更加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管理不规范,过程不严谨

学籍管理的不规范最明显体现在制度不完善,分工不明确,管理人员有意无意地在工作中参入个人意愿;分工不明确就会导致工作人员相互“踢球”,缺少监督,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参入个人意愿就会导致学籍信息出现误差,同样的情况,处理结果却不一样。管理不规范还体现在技术方面,没有建立固定而全面的数据库格式,数据内容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表达方式。这样直接管理数据混乱,资料不完整,时间一久,原先的工作人员离岗,新接手的人员根据原先的数据开展工作,最终就影响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作为管理人员,面对千千万万条学籍数据信息,错一个字,漏一行数据,都不会影响数据全局,可以说成出错率控制在0.05%(举例数,不作为实际参考,下同)之内,但是这0.05%对学生本人来却是100%。错误的学籍信息会包含到学生的个人档案里面,这个错误的信息对学生的工作及生活都会带来无法估计的影响。由此可见,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都会直接影响到学生本人。

3、成教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发展对策

3.1改变观念,从实际出发,独立管理。作为管理者,一定要不断学习最新的管理理念,跟得上时代的步伐,还得树立“以生为本”的服务意识。随着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广东地区,成人教育在校生规模越来越大,高校基本都已经成立成人高等教育处或继续教育学院等独立行政部门,独立管理成人教育在校生。但是一些在校生规模小的高校,还是会把成教生和普教生放在一起管理。很多高校现有的学籍管理系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缺陷,首先是适应性不强,亦可以说是在开发系统前并没有做充分的需求分析。从而导致开发出来的系统功能不完善,不能适用到学籍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且系统本身已有功能之间缺乏有机的连接。其次是数据接口性较差,不能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学籍管理部门数据与学校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不能在内部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在学校的管理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学校应该根据成人教育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发独立的管理系统。高校学籍管理信息化基于教育部属下的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系统平台和各高校自身在运行的学籍管理系统两个平台,两个管理系统平台下的学籍维护工作具有很多的重复性。高校应该着力开发出既能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又能让两个平台相互对接的管理系统,使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在本校可以通过系统接口方便快捷地将本校学籍管理系统下的学籍维护信息更新到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由于高校学籍信息化管理基于两个平台,高校学籍管理部门每学年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学籍数据时,从本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数据格式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格式并不能完美结合,总是需要再加工。高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要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平台的数据管理为出发点,按平台的要求进行管理对接,高校学籍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可直接用于学信网的导入导出,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3.2补充人员配备,提高人员整体水平,保证管理质量。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群体是该项工作的主体,是学籍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他们管理水平的高低及管理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教学工作运转是否畅顺和教学质量好坏。建设一支具备现代化管理理念的学籍信息化管理队伍是非常重要的。高校要经常性地组织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熟知并准确把握学籍相关的政策规定。要不断学习新的技术知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摸索研究适合本校学籍信息化管理的技术手段,做到基本能解决在信息化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让传统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学习软件知识、计算机应用知识;让系统软件开发人员学习学籍管理知识,让学籍管理工作与软件开发充分的结合起来。要完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培养、引进,开发特别通道,构建专业、认真、负责的工作团队,采取更加开放、灵活的用人方式,适当增加学籍管理人员年底全校评优教师比例,吸引更多其他的专业人员加入学籍管理部门,补充和丰富学籍信息化管理人员资源。

3.3建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要建立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进一步规范和延伸,通过学信网管理平台的在校生管理模块,对经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在校生完成升、留(降)级,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保留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异动和操作处理。建立学历证书电子数据网上注册制度,杜绝学历造假情况。建立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促进制度,以学信网为基础,促进高校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和改革,让高校的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建立网络安全制度,严格管理规范,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有一定规模的高校,学籍管理数据库已拥有数十万条学籍信息,并且数据量在逐年增加,涉及庞大的人才信息、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等重要信息。学籍管理平台系统受到攻击及数据库受到窜改的情况时有发生。数据信息时时受到威胁,加强数据库安全建设刻不容缓。要培养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保密意识,严格设置各个级别管理人员的操作权限,提高管理人员对信息系统维护的技术水平。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