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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区120幢401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租房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 1套,面积 平方米,乙方因需要租住此房,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信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 一套单元房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时间自 止,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合同押金。其间乙方不得随意退租,如有特殊原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从押金中扣除相当1个月( 元)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二条双方商定每年租金为肆千捌百元整(人民币),乙方必须在每年 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逾期3日后,每日加收应付金额1%的滞纳金。拖欠租金十五日视同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须当日搬离,并从押金中扣除相当1个月( 元)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乙方在租用房屋期内所发生的水、电、气、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等公共费用由乙方支付,除此之外如再有新增的公共费用,乙方将不再承担。
第四条乙方在租房期内爱护房内设备,不得随便拆改,如有必要的装修,需与甲方协商,征得同意后才可进行。
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物品清单:
第五条本房屋由乙方本家使用,不得转借、转租他人使用,如私自转借(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房屋收回并不再退还押金。
第六条合同期满,乙方继续租用与否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取消续约;合同期未满,甲方不得转租他人,否则乙方有保留自己权益的权利;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又无违反以上条款行为,甲方须全额返还乙方押金。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款帐号为:
帐号户主:
开户银行:
折号:
卡号: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 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 _ 联系电话_______ _
家庭住址 :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
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电话)
乙方(承租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201__年__月__日起至201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相当于___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__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
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如有见补充各项)
六、租房保证金:存放于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对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义务: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均能正常使用;2、室内外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3、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八、乙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无关,后果自负。(乙方搬家临走前必须把卫生搞好,否则扣除卫生清理费______元)
九、违约处理: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3、如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4、如乙方因非房屋问题中途退房,须按一个月房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否则,没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证金。5、如乙方租赁期已超过,乙方既不续签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对该房有权作出处理,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补充条款:(明细清单)水表读数_____度,煤气表读数_____度,电表总读数_____度,峰_____度,谷_____度。防盗门钥匙_____把,电子门钥匙_____把,车库钥匙_____把。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四点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4注意:
1、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基于防止租赁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3、进行出租登记或合同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出租登记或合同备案。
4、注意核对合同文本内容
合 同 编 号 :
借 款 人:
抵 押 人:
保 证 人:
贷 款 人:
贷款品种: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个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和
担保人有权同意本合同和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一章 贷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贷款人经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书,同意向其发放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的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贷款借据(附件2)记载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 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开始,贷款利率按调整后适用利率 浮 %计息。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 计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七条 上述约定与贷款借据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提款先决条件。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8.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账户。
8.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已生效。
8.3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第九条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贷款一次性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附件3),或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十条 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 (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抵押人为 、保证人为 (视情况而定,下文统称为“担保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应担保条款。
第十一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选择以下 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月/季)共分 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见贷款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附件4)
1、利随本清
2、等额还本付息
3、等本金还款
4、递增/递减还款法
5、按期还息一次还本
6、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7、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8、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9、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第十二条 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附件4)内扣收到期本息。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息。若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账号或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到贷款人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或任何其他类似变化事项,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立新的扣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第十三条 贷款人将对逾期贷款本金按贷款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对逾期贷款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四条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但应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偿还一次贷款。
14.1借款人必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14.2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14.3对于因提前还款而变更还款期限的,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期限,且仍按照贷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计收贷款本息。
14.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对剩余部分未还贷款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贷款人重新提供的《还款计划书》标明的还款日期和还款额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15.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5.2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5.3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贷款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如下:
15.4按照贷款人之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15.5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15.6 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15.7 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六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6.1借款人
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或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16.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16.3借款人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6.4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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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6.5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7.1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
17.2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17.3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
17.4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第二章 抵 押
第十八条 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的 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抵押物具体情况见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
第十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 1 元,抵押率为 %.在抵押期限内,抵押物的抵押率若超出此抵押率时,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抵押人拒绝履行上述约定视同违约,贷款人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七条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条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期限即为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第二十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必须亲自或委托贷款人持本合同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承担50%.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资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均由贷款人执管。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 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贷款人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并视情况将其直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款项。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
第二十五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妥善并合理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26.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抵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
26.2抵押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6.3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26.4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转让、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6.5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贷款人。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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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26.6抵押人不应采取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抵押人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抵押将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依据本合同项下规定应付的本
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款项全部偿清为止。
第三章 保 证
第三十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借取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以下第 种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保证按贷款人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设定抵押,且相关抵押物权利证明及设定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付贷款人正式执管之日止。
2.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止。
第三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总额。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三十三条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证人授权贷款人自行按贷款金额的 %从保证人账户中将相应金额转入保证金专户,户名: ,账号: ,作为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金。贷款人实现本章项下的担保权益时,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扣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付的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34.1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4.2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4.3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34.4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34.5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34.6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
三十七条 无需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贷款人可将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并应当为此目的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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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章 其他条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四十条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签字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43.1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3.2向 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3.3 .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及抵押物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代表借款人、担保人签字的委托人应提供完整的委托文件(包括公证处对委托文件的公证)
第四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依法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贷款/还款账户》、《还款计划书》、《提前还款申请》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47.1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7.2经司法机关裁决后强制进行执行。
第四十八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
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补充条款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及抵押物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贷款人:中国光大银行
授权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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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 (或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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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抵 押 物 品 清 单 号《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项下抵押物为 : 房 产 抵 押 抵押物名称地址 建筑面积 单价 评估/购买价值 抵
押率 所购房性质 商品房 房改房 解困/安居房 他人私房 其他房产 住宅 公建 多层 高层 产权证明编号 评估机构 房产开发商 联系电话 购房协议编号 房产用途 房产开发商 联系电话 车 辆 抵 押 品牌
打印机是很多公司都必备的设备之一,有的家庭也会安装上打印机方便使用,那么具体要如何连接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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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时间】
2019河南考研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提醒: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24小时开通)。《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有任何涂改!1、《准考证》由考生使用A4幅面白纸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上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3、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打印入口】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打印准考证。
2019河南考研准考证打印步骤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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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考研时间】
2019年河南考研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河南考研科目】
[关键词]大学生 逃课 系统分析 解释结构模型(ISM)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7-0148-03
本文通过对所在高校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收集的各种资料来看,偶尔逃课的学生占71% ,经常逃课的学生占11%,从不逃课的学生只占18% 。可见,逃课在大学生中已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大学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与大学生专业知识和素质综合能力的提高。因此,加强对高校大学生逃课的管理已成为高校教学与管理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运用了ISM解释结构模型对高校学生逃课原因进行了系统分析。首先,我们针对当前大学生的课程设置和授课特点制作了一套调查问卷表,随机发放1000份调查问卷,让学生匿名填写,然后汇总出来学生逃课的主要原因,并按照影响的程度得分排列如表1。对此,我们运用系统分析和小组讨论的方法对大学生逃课问题进行了分析,经过分析筛选得到影响大学生逃课的主要因素。
一、大学生逃课的系统分析
针对影响大学生逃课的主要因素,文中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建立了解释结构模型,对影响大学生逃课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从深层次挖掘大学生逃课的原因,通过小组讨论得出各个影响因素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其中V表示方格图中的行(上位要素)直接影响到列(下位要素),A表示列要素对行要素有直接影响。
通过上面对大学生逃课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分析,我们可以写出影响因素的邻接矩阵如图2所示,其中矩阵的行列分别表示10个影响因素,因邻接矩阵是一个布尔矩阵,满足布尔运算规则,运用布尔运算规则对影响因素的邻接矩阵进行化简运算,得出影响因素的可达矩阵如图3,通过可达矩阵找出每个因素的可达集和先行集,可达集和先行集的交集就是共同集,通过共同集我们找出影响因素的层级结构如表2和表3及层级矩阵图4,在表2中,我们用Si表示影响因素,用R表示可达集,A表示先行集,C表示共同集,L表示元素的层级。
从层级结构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影响因素的第一级是因素5学生兴趣;第二层级因素是教学方式、师生关系、是否专业课;第三层级是教师资历、学生心态、教学环境;最后一个层级是管理制度、家庭背景、社会状况。经过层级划分后得到影响因素的层次有向图如图5。
由上可知:该系统是4级的多级递阶系统。影响学生逃课的直接因素是学生兴趣,而决定学生兴趣的因素是师生关系、教学方式、是否专业课。影响师生关系的重要因素是学生心态,教师资历、教学环境影响着教学方式,而决定学生心态素质的为家庭背景及社会状况,学校管理制度决定了教学环境。故而可知影响学生逃课的根本原因为:是否专业课,教师资历,家庭背景,社会状况及学校管理制度。
二、大学生逃课问题解决对策
根据我们系统分析可知,要解决学生逃课的问题,最重要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人是环境下发展的产物,环境影响着人的方方面面。
(一)课堂环境(是否专业课,教师素质)
提高课堂的渲染力。教师应不断学习,备课充分,无论是否专业课,都应加强讲课内容的针对性,发散学生的思维,丰富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课堂的互动性,让学生从被动地听课学习转为主动思考学习,积极引导学生培养科学创新的精神,营造一个良好的课程教学环境,减少学生的隐性逃课。
(二)家庭环境(家庭背景)
应注重学生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对学生成长影响深远,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在早期的家庭教育中逐步形成,家长的价值取向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孩子的价值行为。良好的家庭硬环境无疑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反之则会影响学生的成长,家庭教育在影响学生的心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各家庭中家长应注重对孩子从小的思想教育。
(三)学校环境(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应该完善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制度。完善学生的考评制度,增强学生考评的灵活性。扩大大学生主选课的空间,提高课程的使用性,给学生充分的空间去选择自己兴趣所在的课程,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自主发展的需要。完善教师的考评,增强教师的教学艺术意识,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
(四)社会环境(社会状况)
目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出现越来越多的新事物。新事物的出现能够开阔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但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如有些学生长期在外兼职,不愿意花时间完成课堂学习,导致因小失大。所以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学习观,加强学生的学习目的和动机的教育,让学生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专业学习中。
三、结论
逃课现象从表面看是一个学生对学习和学业的态度问题,深入研究后我们发现,这其实是个体性格、学校制度、教师教学、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就业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多种技术手段对当代大学生显得尤为重要。面对这种情形,高校一方面应严抓教学质量,让学生掌握夯实的学科理论和把握学科前沿动态;另一方面应给学生以适当的压力,增强大学生的危机感。高校应加强与规范过程管理,严格考试制度和日常教学管理制度,对大学生毕业资格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学生因感觉文凭好混而产生的逃课现象。同时我们应注重高校招生、学生培养与就业等管理的系统性,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加强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以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实施。
[ 参 考 文 献 ]
[1] 戴永.从“逃课”看高校教改的网络化趋势[J].社会,2003(9):25-27.
[2] 李士萍,康晓辉.大学生逃课问题与高校教育制度改革[J].中国成人教育,2007(11):50-51.
[3] 乔颖,李涛,田杨.大学生逃课现象原因与对策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6(3):78-80.
[4] 董晓娟.大学生逃课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05(11):106-107.
[5] 约翰・亨利・纽曼著,徐辉等译.大学的理想[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6] 王红梅.大学生隐性逃课动因探究[J].价值工程,2011(11):256-257.
[7] 戴云.高校本科学生逃课现象探析[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6):40-41.
关键词:大连市交通;交通拥堵;拥堵成因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连市私家车保有量不断上升,与之相对应的大连市道路建设、交通管理与管制、交通设施设置却无法满通量增长的需求,这就造成了大连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大连市交通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一、大连市城区交通拥堵的原因分析
1、地形所限道路互通性差
大连市为沿海城市,很多道路都是沿海而建,而且大连市还有很多山路和坡路,地形所限使得大连市道路互通性差,这就使得大连市交通存在一定的特性,即如果有交通事故或道路施工发生就会造成大量汽车拥堵。
2、车辆急剧增加
2004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39.6万辆,比上年增长4.7%;到目前,大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迅速突破80万辆。近6年就增加了1倍,以每年15%-20%的速度递增。城乡每百户有22辆私家车,新手多、违章多、肇事多、乱停乱放多等问题是造成大连交通越来越拥堵的主要原因。
3、人口迅速膨胀
二十世纪初,大连市内四区的人口不到200万,而到了2010年,大连市内四区人口就超过了210万,除此之外,大连市还存在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目前,大连市人口总数超过300万,在这一数字基础上,再加上旅顺、开发区和金州,大连市的人口数将很快突破四百万。
4、路网结构不合理
后盐是大连大量高速交通的聚集地,后盐交通负荷沉重,存在严重交通拥堵问题,使得途径的车辆产生延误,为此,大连市应该充分利用新修建的土羊高速公路,从而使得大连市交通量合理分布。
5、静态交通设施建设严重不足
在目前运营车辆的规模下,大连市的停车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大连市应该抓紧改扩建停车场,增设停车设施。
6、轨道交通未发挥作用有限
大连市虽然有轻型轨道交通,但是由于没有形成网络,且市内可达性差,所以客运量很小,不能较好分担大连市的交通出行量。
综上所述,造成交通拥堵的原因主要有区域性原因和时间性原因,只要作出科学完善的规划,以整体性和实效性为基础,制定出相应对策,那么,大部分的交通拥堵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二、大连市城区交通拥堵治理的对策
1、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交通
大连市交通量的不断增加使得大连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这给大连市的城市发展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就需要大连市以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协调和交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关系,创建一个和谐的交通大环境。
2、完善大连市城区交通规划和建设
首先,应该完善大连市的路网结构,连接起主干路和支路,使其相互穿插,从而分散交通流量。同时也可以以广场为中心,向周边放射,形成放行性道路网,使大连市路网结构更加完善。
另外,应该加强大连市的停车规划与管理。建立停车场管理保障体系为解决停车难问题,城市政府采取措施,加强停车场建设。停车问题涉及到规划,政策法规,体制,管理,服务,投融资,技术等多方面因素。
3、加强大连市城区交通拥堵的疏导
首先确立公交优先政策。优先发展公交,使公交线网更加合理,市民出行更加便捷,才能吸引更多市民放弃私家车。应该设立港湾式公交车站,它可使公交车进出站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增加公交站便民设施,方便候车乘客;另外,还应该设置公交车专用道或公交车专用车道,使得公交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具有绝对的优先权,从而使更多的居民喜欢公交出行,将交通量转移到公共交通上来,从而达到疏导交通拥堵的目的。
其次大连市应该制定私家车管理政策,从而控制大连市汽车保有辆的增长;还要限制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进入汽车市场;对私家车辆实行限制时间、路段行驶,高峰时间限制公交车以外的社会车辆进入主干路;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驾照考试的难度,从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而减少交通拥堵的发生。
最后大连市应该建立交通智能化系统,而且要不断更新完善。建设现代化的交通指挥控制中心,利用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和交通诱导系统,合理调度大连市内的出行交通量,使大连市内路网交通量均匀合理分布,从而减少交通拥堵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黄良彪,张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及其治理对策[A].政法学刊,2007.(24).115-120.
委托人张学理,系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临高椰松园林有限公司,原住所地:临高县临城镇外经大厦法定代表人陈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人熊志东,男,1958年4月11日出生,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龙昆上村29号。
被上诉人(第三人)海南灌排技术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周亚敏,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第三人)薛山,男,1973年1月26日出生,住海口市金融花园D302房。
委托人周亚敏,系海南灌排技术开发公司法律顾问。
(二)主要案情海南临高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简称针织公司)于1998年3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是168万元。该公司于1999年8月28日申请变更为椰松园林公司,同年8月26日,陈明受让针织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勇钦的40%股权、钟凤娇受让针织公司股东胡喜30%的股权,两份股权转让协议书没有注明具体的转让价格。30%股权由原股东陈黄明继续持有。1999年9月10日针织公司变更成立为椰松园林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郑勇钦变更为陈明。变更后10天,即1999年9月20日年检期限届满,但椰松园林公司自变更以来从未年检。在椰松园林公司成立之前,即1998年9月30日,陈明以临高大皇松园林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岭南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岭南公司约200亩土地种植园林,租期21年。合同上加盖有椰松园林公司印章。椰松公司在庭审中承认该印章是椰松公司成立后补盖的。2002年2月8日,椰松园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明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为:“我公司现委托熊志东在我公司与庄永春买卖海南临高椰松园林有限公司大皇棕事宜中,作为我公司全权处理大皇棕人,我公司均已承认。”根据该委托,熊志东代表椰松园林公司作为甲方,庄永春作为乙方,双方就大皇棕买卖事宜于2002年2月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书》,协议约定:椰松园林公司将其承租的岭南公司约200亩土地,种植大皇棕约11000株及农场的八间房屋、水井用具等卖给庄永春,总价款约40万元。付款方式:协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支付10万元。第二条第二款约定,余款30万元自庄永春在《海南日报》刊登申明该大皇棕所有权征询异议,申明期限届满无人提出异议,双方一起与岭南公司办理椰松园林公司与岭南公司承租的土地于庄永春名下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给椰松园林公司。熊志东作为担保人以其房产作为该买卖的担保。2002年2月19日,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作如下修改:一、原2002年2月8日协议,甲方(椰松园林公司)将约200亩的大皇棕及房屋、水井等出售并于2002年2月9日交付给乙方(庄永春)不变,双方予以认可。二、将原成交价40万元改为35万元。三、付款方式除已付10万元外,补充协议生效后即付20万元,余款5万元由乙方用预付甲方拖欠的土地租金,原买卖协议第二条第二款取消作废。两份协议中陈明的签名均由熊志东代签。2002年2月19日,由熊志东作为椰松园林公司收款人向庄永春出具收条,内容为:兹收到庄永春交付购买大皇棕30万元(其中10万元2002年2月9日交付)。2002年4月8日,庄永春申请临高县公证处的公证事项为保全大皇棕现状。公证处于2002年4月17日作出公证书: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共18张,为王宝中现场拍摄,跟椰松园林公司与庄永春于2002年2月8日签订的《买卖协议书》中的11000株大皇棕现状相符。2002年10月26日,陈明又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为:现有本人全权委托冯文仁管理处理海南省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200亩共16000株临高大椰松基地。
另查明:灌排公司与陈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于2002年4月2日向临高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02年4月19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对马袅乡昌富村200亩大皇棕以及地上附属物进行了查封。后灌排公司依据生效的(2002)临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向临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明的财产,临高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于2002年12月18日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征询强制执行查封的200亩大皇棕权属异议公告,限案外异议人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庄永春超过异议期限于2003年3月3日才向临高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临高县人民法院经审查,以该权属异议及其提出异议理由不成立,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异议申请,之后临高县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单位将查封的200亩大皇棕拍卖,第三人薛山通过竞买方式取得了200亩大皇棕的所有权。据此,庄永春便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椰松园林公司签订《买卖协议书》有效。
椰松园林公司由于两年未参加年检,临高工商局于2003年10月6日已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本案的几点思考思考一:灌排公司、薛山能否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民诉法》上述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的请求,因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原、被告以外的第三方面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被告之诉(本诉)中居于第三人之位,但在自己提出的诉讼(参加之诉)中则处于原告地位,因为他把正在进行的官司中的原、被告都作为被告,自己独立主张权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在诉讼开始后,尚未结束前参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参加第一审诉讼的,在第二审中,除经人民法院调解能够达成协议的以外,原则上不列为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诉都是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请求参加的,即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解决的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灌排公司与陈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在临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生效后,灌排公司在申请执行过程中,薛山通过竞买方式取得了200亩大皇棕的所有权。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庄永春与椰松园林公司之间200亩大皇棕的买卖合同关系,标的物则是200亩的大皇棕;而200亩大皇棕已经依法由临高县人民法院执行,薛山通过竞买合法取得了200亩大皇棕的所有权。灌排公司、薛山对庄永春与椰松园林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具有独立请求权,灌排公司、薛山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思考二:200亩大皇棕是属于陈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椰松园林公司的财产?
在本案中,椰松园林公司设立前,陈明以临高大皇松园林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岭南公司于1998年9月30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并在该地上种植200亩大皇棕。1999年8月28日针织公司申请变更为椰松园林公司,同年9月10日经临高县工商管理局批准同意变更设立椰松园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明,同月20日年检到期,但该公司自变更以后从未进行年检。陈明与钟凤娇分别受让针织公司两个股东的40%、30%的股权,30%股权由原股东黄明继续持有。针织公司原是否有财产,各股东投资是否到位,针织公司变更为椰松园林公司后,陈明与钟凤娇受让股权时是以多少资金受让,椰松园林公司是否承接了针织公司的财产,变更后陈明等三股东有没有进行了实物投资或者现金投资,椰松园林公司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椰松园林公司设立后,陈明就在《土地租赁合同书》上加盖了椰松园林公司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法、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股东或者发起人以非货币出资,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或者备案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不符的,视为虚假出资”,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针织公司变更为椰松园林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空壳公司。从本案的事实来看,椰松园林公司及陈明本人在本案中一直主张该200亩大皇棕是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投资种植的,却不能提供公司投资种植大皇棕的证据,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200亩大皇棕已经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归椰松园林公司所有。而且,陈明在椰松园林公司未变更之前,就以“椰松园林公司”的名称与岭南公司签订《土地租赁书》,其行为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是无效行为。所以,200亩大皇棕应认定由陈明个人投资种植,属于陈明个人的财产。椰松园林公司以200亩大皇棕与庄永春签订《买卖协议书》,将属于陈明个人所有的200亩大皇棕,出售给庄永春,其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故200亩大皇棕的所有权应认定属于陈明个人的财产。
思考三:在本案中,椰松园林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分离,决定了公司的独立责任和出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各自以独立的主体资格进行交往。公司拥有出资人对公司的出资,出资人作为股东,享有社员权利,但任何股东作为个人,无权干预公司对自己法定财产行使各项法定权利。公司财产虽然由组成公司的成员,即股东出资构成,但却与出资人的其他财产相分离。公司以其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而出资人则仅以其出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在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的情形下,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必须揭开公司的面纱,要求出资人即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上是指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使公司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者成为其机构和工具,以至于形成股东即公司,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是公司形骸化最基本的特征。财产混同是对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分离原则的违背,其具体表现在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股东的营业场所、设备等完全同一;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者其他财产混合,公司缺乏独立财产或者与公司经营风险相比,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财产无记录或者记录不实,公司帐簿与股东帐簿不分或者合一等等。因为财产混同无法保证公司贯彻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消弱了公司对外承担清偿债务的物质基础,所以,法院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必须揭开公司的面纱,否认公司与其股东各自的独立人格,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负责。由于椰松园林公司从针织公司变更时,虽然经临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注册资金是否属实?各股东出资多少?椰松园林公司有没有财产?椰松园林公司在本案中均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200亩大皇棕在椰松园林公司设立前,由陈明与岭南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由陈明个人投资种植,椰松园林公司设立后,椰松园林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陈明的财产发生了混同,是典型的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的具体表现。本案中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没有分离,也就是说,公司即陈明,陈明即公司,当公司或陈明对外产生民事责任时,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逃避债务,陈明却以公司人格或公司以陈明人格作“挡箭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故应否认椰松园林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
思考四:椰松园林公司没有依法进行年检,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椰松园林公司自1999年9月10日由针织公司变更成立后,1999年9月20日,该公司的年检期即届满,椰松园林公司应向当地工商行政机关继续年检,但椰松园林公司自变更以来从未进行年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公布,1998年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椰松园林公司自1999年9月20日年检到期后未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应认定该公司已经丧失了其经营主体的资格。虽然直到2003年10月6日临高工商局才吊销椰松园林公司的营业执照,但是椰松园林公司自1999年9月20日起就不能以椰松园林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以,椰松园林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只能视为是非法人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应属于股东陈明、钟凤娇和郑勇钦的民事行为。综上所述,椰松园林公司没有依法进行年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与庄永春之间签订的200亩大皇棕《买卖协议书》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思考五:如何保护交易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