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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医疗援助工作的单位及受援地区
参加医疗援助单位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区妇幼保健院分会、**区人民医院组成的**“银龄行动”医疗专家服务队。受援地区为崇左市的宁明县、钦州市的浦北县和灵山县。
二、对口援助科目及时间
1、医疗援助科目。由**“银龄行动”医疗专家服务队对受援地区宁明、浦北、灵山三县的医务人员以临床带教、门诊带班、查房及病例分析、会诊、技术讲座等形式,以内科、外科、骨伤科、妇产科、儿科及当地发病率高的专科开展活动,进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当地医院及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医疗水平。
2、援助时间:3~4个月为一期。每月8~12天。
三、参加援助医疗专家
四、工作职责
1、**老龄办:①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工作方案的审定、督促检查及验收;②提供项目经费;③对参加项目的老专家的体检、购买(项目实施期间)专家的人身保险;④项目启动。
2、**老科协:①承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②根据实施方案和受援单位的要求,统一调配、选派专家参加项目行动;③落实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各项事宜;④负责管理和使用好项目专项经费;⑤项目结束后及时向区老龄办提交工作总结。
3、受援所在地政府:①负责开展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②做好具体实施计划,为专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③做好专家接待工作;④协助**老科协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五、经费预算(略)
六、工作步骤
1、在7月中旬召开“银龄行动”启动会议。由区老龄办向参加“银龄行动”的上述医疗专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老专家讲明今年开展“银龄行动”的目的意义,实施方案和步骤,及具体操作的程序,让专家明白自己做什么,怎么做。
2、在7月下旬或8月初,由区老龄办组织市老龄办、区老科协及专家到三县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当地医疗水平状况,受援地区政府和直接受援单位对开展“银龄行动”的态度、要求援助的计划,落实受援单位的责任等。
3、在8月份,由区老龄办组织相关市老龄办、老科协、参加行动的专家,并邀请有关领导、宣传媒体举行“银龄行动”启动仪式,造成声势,打造**“银龄行动”品牌。启动仪式后,专家即随受援单位代表赴受援地开展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粮食安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以“科技进村入户,促进增产增收”为主题,以灾后重建、大骨节病区产业结构调整、牧民定居计划、民生工程、农业推广示范县建设等农业项目为支撑,以横向联合、纵向互动为突破口,组织州、县、乡三级农业科技人员和州农科所的力量,积极融入省2014年万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助农耕行动中,深入农村、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实行面对面培训指导,联动开展农耕生产科技大服务,为粮食稳定发展、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2014年全州粮食总产稳定在17.3万吨、种植业为全州农民人均增收140元的总体目标,构建各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专业协会、农民专合组织和龙头企业广泛参与、联合互动的新机制,培训基层农技人员200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7000人;完成实用技术培训14万人次;巩固和完善第一批16个省、州级核心示范基地建设,新建34个州级核心示范基地;示范主导品种33.7万亩,较上年增加31.6%;推广主推新技术104.6万亩(推广的主导技术和主推品种在面积上有重复),较上年增加9.9%,确保2014年度全州农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行动内容
围绕建设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核心示范基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实施科技大培训、大示范、大推广行动。
(一)科技大培训。一是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对州局和各县专业检验检测技术人员进行植物检疫、病虫测报、种子质检、土壤肥料、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药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测技能培训;对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按照主导产业发展科技需求,进行知识更新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二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主体培训,培养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机手、村级防疫员、植保员、沼气工以及创业农民、种养大户和农村经纪人培训力度,加强标准生产能力培训,带动广大农民按标准生产,走基地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三是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紧扣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通过进村办班、田间学校、现场观摩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民科技培训,大幅度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二)科技大示范。以作物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以主导品种、关键技术为纽带,在全州新建34个州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核心示范基地,开展农作物品种、耕作栽培、土壤肥料、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病虫害防治、产后处理与加工等标准技术集成配套大示范。展示最新科技成果,培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服务,促进传统农业向内涵提升型、科技驱动型的现代农业跨越,实现科技成果和产业发展的有机对接与良性互动,转变农业的增长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效率,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科技大推广。围绕我州5大优势特色效益农业产业,以示范主导新品种、推广主推新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以县为单位实行“三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与省州农业科技项目实施有机结合、与农科教通力协作有机结合)、“四统一”(工作统一部署、良种统一供应、技术统一培训、病虫统一防治),整合州、县、乡三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和州农科所的力量,层层组建专家组和技术指导员队伍,按照“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到户”的要求,进村入户开展技术自动与服务,大力提高科技示范户学习接受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任务及分工
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农业局依托州、县、乡三级农技推广机构和农科所的力量,围绕今年我州今年农业发展总体目标,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行动区域,实行分工协作,层层分解任务,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指标量化的目标责任体系。
(一)大培训。主要任务:按照州委、州政府2014年“民生工程”对农民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产业职业农民培训。培训“五业”(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民转移就业、农民创业)新型农民7000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4万人次,培训基层农业技术人员200人。阳光工程培训要求统一在省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征订“阳光工程”培训教材和证书,做到参训人员人手一册(本)。依托项目: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等项目。责任单位:局科教科、农广校、各县阳光办为主要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站、州农科所、各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成员单位。
(二)大示范。主要任务:以州局专家组为技术骨干,以县乡农技人员为纽带,以科技示范户为依托,围绕州级核心示范基地建设,以标准化技术集成示范为重点,集约项目、集中力量,推动“五良”(良种、良法、良壤、良制、良机)配套,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我州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加快发展,促进全州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在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建立“四新”(新品种展示园、新技术示范园、新模式示范带和新机制示范点)成果转化基地3个,面积不少于1000亩。依托项目:粮油高产高效创建活动、灾后重建、大骨节病区产业结构调整、牧民定居计划等农业项目。责任单位:局农技站、经作站、种子站为主要责任单位,局属其他事业站、州农科所、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成员单位。
(三)大推广。
1、优质粮油技术推广:主要任务:一是推广正红2号、正红311号、川单15号、阿单9号、阿丹10号等玉米优良品种10万亩,推广玉米地膜覆盖高产栽培技术面积18万亩,高蛋白玉米高产综合栽培技术10万亩,玉米高产创建1万亩,玉米与其它作物轮、间套模式9.6万亩。二是推广马铃薯优良品种6.3万亩,推广脱毒薯推广栽培技术5万亩,垄作高产栽培技术12万亩,标准化生产基地5万亩,地膜覆盖马铃薯1.2万亩,马铃薯与其它作物轮、间套模式8万亩。三是推广小麦优良品种2.3万亩,推广小麦预留行高产栽培技术2万亩,旱作小麦栽培技术3.2万亩,小麦与其它作物轮、间套模式2.1万亩。四是推广豆类优良品种2.9万亩,推广绿豌豆规范化高产栽培2万亩,大豆、杂豆自然免耕栽培技术0.4万亩,豆类作物与其它作物轮、间套模式2.1万亩。五是推广油菜优良4.1万亩,推广直播油菜规范化栽培2.6万亩,大田移栽新技术推广1.2万亩。依托项目:农业部、省农业厅相关的农业项目大骨节病区产业结构调整、牧民定居计划、州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等农业项目。责任单位:局农技站为主要责任单位,局属相关业务单位、有关县乡农技推广机构为成员单位。
2、特色产业技术推广:主要任务:一是以具有早熟竞争优势和果蝇危害小的“红灯”甜樱桃、青脆李、猕猴桃(以海沃德为主)等为主导品种,推广果树集成栽培管理技术1200亩。二是以春莴笋、“良庆、春夏王”等为主的大白菜、甜椒(新甜杂一号等品种)、番茄(川研美国红、红满园等品种)为主的主导品种,推广无公害蔬菜集成栽培管理技术7000亩。依托项目:农业部、省农业厅相关的农业项目和灾后重建、大骨节病区产业结构调整、牧民定居计划、州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等农业项目。责任单位:局经作站为主要责任单位,局属相关业务单位、有关县乡农技推广机构为成员单位。
3、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主要任务:推广抗病虫良种、作物品种合理布局、轮作倒茬、频振式杀虫灯诱杀害虫、黄板诱杀害虫、糖酒醋液诱杀害虫、生物农药(微生物制剂、农用抗生素、植物性农药)防治病虫等技术,重点推广甜樱桃果蝇绿色防控技术。强化科学用药技术,推广病虫绿色防控面积15万亩以上,病虫综合防治60万亩,农田灭鼠8万亩,农田杂草防除15万亩。依托项目:植保工程。(3)责任单位:局植保植检站为主要责任单位,局属相关业务单位、有关县乡农技推广机构为成员单位。
4、地力培肥技术推广:主要任务:推广测土配方8万亩。依托项目:测土配方施肥。责任单位:局土肥站为主要责任单位,局属相关业务单位、有关县乡农技推广机构为成员单位。
5、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技术推广:主要任务: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20个,绿色食品认证1个,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依托项目:农业部、省农业厅相关的农业项目。责任单位: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主要责任单位,局属相关业务单位、有关县乡农技推广机构为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三大行动”取得实效,州局成立由龙刚局长为组长,王肃勤副局长、陈晓斌副局长、罗江龙副局长、余茂杰总农艺师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州局围绕50个州级核心示范基地建设,抽调20名技术人员分别组建专家组,带动全州县、乡、村300名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农业科技大服务。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科教科,负责全州“三大行动”日常工作。各县也要比照州上成立相应机构,在科教站设立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畅通信息渠道,负责本区域、本单位“三大行动”日常管理。
(二)完善工作制度。今年是全国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年,各县农业部门要把完善农技推广工作制度作为“三大行动”重要工作内容。一是创新项目安排方式。按照渠道不变、主题不变、管理不变“三不变”原则,围绕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统筹安排实施农业科技培训推广重大项目,建多元化服务组织以公益性推广机构一并纳入项目实施单位范畴,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引导和支持多元化服务组织发展。二是专家和技术人员考评制度。按照技术人员带动示范户、示范户带动辐射户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员聘用制度,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和入户指导方案,每个技术指导人员具体联系10个示范户、辐射带动20户以上。建立科学评估机制,把群众测评、业务考评、社会评价作为评估依据,激发农技推广活力。三是行动下乡制度。把“三大行动”与农与日常推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转变作风和工作方式结合起来。州级和县级专家,全年下乡时间,综合部门不得少于90天,业务部门不得少于120天。建立“三大行动”档案,将下乡人员工作日志作为联系农户、考核评价、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四是督促检查制度。把“三大行动”作为全州农业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对行动迟缓、效果不好的地方将在全州通报。完善“三大行动”考核办法,强化“三大行动”考核,建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监察室牵头,人事科、法规科、计财科、科教科配合。
(三)统一行动步骤。三大行动各参与单位根据州农业局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详细工作月历,用于指导三大行动的开展,具体分三个阶段:
准备启动阶段。2010年2月至3月,各责任单位、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科技服务技术方案,分作物、分层次组建专家指导组、遴选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州农业局于2014年3月18在汶川县举行全州三大行动启动仪式,各县也要以科技赶场、科技下乡、科技培训等形式启动三大行动。
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3月至12月,围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广泛开展培训、指导和推广示范,推进全州农业科技推广培训服务方式的转变。今年各县都要打造1-2个“三大行动”亮点,把“三大行动”向纵深推进。
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各责任单位对三大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州局三大行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
(四)落实行动经费。各县农业部门要把当年的项目集中投放在“三大行动”服务区域,配套安排落实相关业务经费支持“三大行动”开展。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安排配套工作经费,保证科技人员下乡开展科技服务的差旅费,为“三大行动”有效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目标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摸清我镇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保证顺利完成全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镇卫生院、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镇工贸办与梁弄卫监所成立大岚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定期组织检查、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下设调查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全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开展技术骨干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负责资料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由组长负责全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质控工作。调查工作小组设在镇卫生院。
三、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
1.调查范围与对象:辖区内2012年12月31日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职业病危害企业(调查企业范围,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附件7所列行业类别为准,详见本文附件2)。
2.调查内容:调查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填写《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3.调查方法:由本镇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辖区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本镇2012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本文附件2所列行业类别企业的基本信息。
(2)由本镇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对调查对象进行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培训,将调查表以文件、电子邮件、调查员入厂调查等方式分发到各企业,由企业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基本情况调查表返回后,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小组应随机抽取2%的企业调查表,由调查员入厂复核,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调查数据。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与培训阶段(2013年7月)
1.大岚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由各行政村村书记、主任参加的会议,布置培训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
2.2013年7月15日前,镇将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报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调查培训:2013年7月15日前,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完成对辖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人员的培训。
(二)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复核、数据输入、总结上报阶段(2013年7-8月)
1.2013年7月15日前,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将调查表以文件、电子邮件、调查员入厂调查等方式分发到各企业,由企业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7月25日前寄回到工贸办。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技术咨询,并公布咨询电话。
2.2013年8月5日前,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随机抽取2%的企业调查表,由调查员入厂复核,并填写《质量控制检查结果抽查记录表》。8月10日前完成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数据的录入、数据审核、结果分析和总结上报工作。
(三)调查总结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与总结,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基础保证。
五、质量控制和技术保障
1.大岚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各企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骨干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对调查情况、调查数据录入进行抽查审核。并会同市、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对职业健康状况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抽查和督查。
2.镇设立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对调查情况、调查数据录入进行抽查审核。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禁毒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狠抓禁毒领导责任制、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全面推动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进程,为我镇“平安XX”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严厉整治问题,有效遏制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行动期间,非法种植原植物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娱乐场所涉毒案件报备率、查处率和执行率均达到100。
(二)遏制新增数,提高戒断数。全镇新增总数比去年同期下降,戒断人数要比去年同期上升;在家吸毒人员的尿检率达到100,总体尿检率达到80以上。
(三)禁毒基础[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工作更加扎实,禁毒长效机制更加到位。继续深化以“保无毒”和“创无毒”为主要内容的“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创建覆盖面要达到100;进一步夯实禁毒基础工作,确保禁毒机构、人员、经费的三到位;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落实更加到位。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组织开展以“易涉毒娱乐场所整治、打击零星和外来贩毒、强化禁种铲毒工作”为主要内容的“风暴”专项子行动(1月上旬—3月上旬)。
一是积极开展易涉毒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一方面,各村居、派出所要继续做好易涉毒娱乐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一批易涉毒重点娱乐场所,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掌握场所内吸贩毒活动真实状况,发现和掌握场所内涉毒违法犯罪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案件延伸、阵地控制、公秘结合、内查外调和兑现举报奖励等有效手段,广泛收集情报信息,积极服务于场所涉毒案件的侦控和打击工作,严厉打击场所内吸、贩毒活动,严肃处理查获的吸毒人员和涉毒娱乐场所。
二是切实加大零星和外来贩毒活动打击力度。公安派出所要把打击零星和外来人员贩毒活动作为行动期间禁毒打击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强化情报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打击。特别是要组织警力加强对从福建福鼎等地流入我镇的可疑人员的布控和重点娱乐场所的侦查工作,力争破获一批吸贩毒案件,抓获一批吸贩毒人员,坚决遏制贩毒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积极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各村要根据原植物的生长规律特点,有的放矢的开展宣传、教育、巡查等工作。在地域上,要重点加强对农村田间地头、深山、偏远地区的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省、市、县交界地及历史上有种毒现象村居的排查。在时间上,要利用3月至5月份罂粟开花易发现,好铲除的有利时机,组织人员进行大规模、地毯式的清查活动,彻底铲除原植物,不使一株漏网。同时,要通过开展调查走访和治安耳目获取种植原植物种子线索,侦破贩卖原植物种子案件,依法严厉处罚涉案人员,从源头上遏制种植原植物案件的发生。同时落实禁种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非法种植原植物的乡镇领导、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XX市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时追究责任。
(二)组织开展以“查处吸毒人员和深化帮教安置、尿检为主要内容的“春风”专项子行动(3月上旬—5月上旬)。
一是深入开展全员大收戒工作。各村民、派出所要集中力量开展新一轮的涉毒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摸清本辖区隐性吸毒人员底数;并严格按照查获吸食新型人员一律拘留并处罚款或劳教、初次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一律强制戒毒、复吸成瘾人员一律劳教的“三个一律”要求,全面查处社会面上的吸毒人员,确保社会面上无吸毒人员流失。
二是继续推进帮教安置、尿检工作。要认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戒毒出所人员的安置就业工作,不断提高戒毒出所人员的就业安置率。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帮教尿检活动,进一步提高突击尿检比重,切实增强帮教尿检实效。特别是要抓住外出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尿检工作,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尿检效率。对帮教尿检工作中发现的复吸人员一律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三)组织开展以“抓创建、强宣传、重长效”为主要内容的“烈日”专项子行动(5月上旬—7月上旬)。
一是不断深化“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各村居、各部门要按照《20__—20__年XX市“无毒社区”创建工作三年规划》要求,坚持重心下移,按照“无毒村居保净土,涉毒村居创无毒”的工作思路,全面做好“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确保年终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一、指导思想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为目标,以劳动力市场对技工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培养开发为主体,以提高在岗工人的技能水平、劳动预备役人员的就业能力、下岗再就业人员的职业转化能力为核心,坚持技能开发走产业化、市场化之路,努力造就一支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为骨干,中级工为主体,结构合理,技术过硬,适应我市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技术工人队伍。
二、总体目标
2.到*年,培养开发出40万名技工人才。其中,通过以企业为主的岗位技能提升培养开发15万名;通过中高等职业学校为社会培养和输送18万名;依靠社会力量办学培养7万名。年均培养技工5.7万名。依照初、中、高级技术工人构成3∶5∶2的比例,初、中级工32万名,高级工(含技师、高级技师)以上8万名。到*年高级工(含技师、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构成中的比例由目前的5%达到2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实行技工培训主体多元化
3.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在职技工技能提升培训。由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商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部门联合在全市各个行业开展“百万职工练技能,争当技术能手”的活动。通过强化岗位培训,组织技术革新和攻关,开展名师带高徒,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技术工人”等活动,促进广大青年技工岗位成才。企业每年要完成职工总数20%以上人员的技能提升培训任务。技术工人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每年要分别增加15%、3%和1%。
4.以职业学校为主体,加速新生技术工人的培养。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中专及高等职业学院毕业生是我市新生劳动力中技术工人的主要来源。各类职业学校要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单式”技能培训,到*年基本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就业紧密结合、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并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学规模由现在的8.9万人增加到18.5万人。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文凭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5.以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主体,继续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技能援助培训。对下岗失业并谋求再就业的职工,继续实行定单培训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一定期限内再就业率保持在50%以上。
以区、县(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职教中心为主体,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输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面要超过90%,使大多数人至少掌握1项专业技能和实用技术,以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6.加强现有技师学院和重点技工学校建设。市劳动局要从打造技工品牌、做大做强培训产业出发,以技师学院和国家级、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为骨干,创办一批名牌院校。学院(校)的办学规模要超过3000人,教学模式和教学设备在国内应居领先水平,重点建设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计算机信息与管理等20个名牌专业。要继续探索校企结合培养技师的新方法,拓宽社会化培养高级技工的新途径,进一步提高产业化培训的规模和质量。
7.加快发展*职业技术学院。由市教育局负责,以*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大规模、高质量地培养技能型“灰领”紧缺人才。2005年前年招生4500人,“十一五”期间年招生6000人,达到*0人办学规模。加快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数控技术、计算机和软件技术、装备制造业技术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此基础上,2005年前建成*装备制造学院,每年为社会培训38个工种,4000至6000名中高级技能人才。
8.抓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市劳动局要在继续抓好金杯、沈飞、黎明技师学院和*鼓风机集团、沈飞集团公司等国家首批5家机电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同时,按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努力创造条件,力争3年内再建1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年,通过国家级基地培训出100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
9.充分发挥民办技工培训机构的作用。市劳动局要重点指导30家有实力企业开办的技工学校、教育培训中心,打破仅为本企业服务的局限,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同时抓好10家民办技能培训机构,重点培养第二产业的技术工人,通过社会力量和民办机构每年培训出10000名以上中高级技工。
10.充分发挥开放式的公共实训基地作用。市教育局要建立10个现代化、多功能、开放式的公共实训基地,创办15所国家级重点、30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培训项目要基本覆盖我市五大产业的职业工种,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整体水平。
(三)搭建技能开发服务平台
11.搭建市场网络和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市劳动局在继续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功能的同时,建立技能人才信息系统和技能人才库,为各类培训机构提供市场所需的“定单”,为供求双方提供直接有效的中介服务,为技能人才交流提供交易平台。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加快技能人才的输出与引进,促进技能人才自身价值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依托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机电类职业学校以及企业集团、大型企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50所技能人才开发机构,形成全市工作网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技展现以及技能人才的输出与引进等项活动。
12.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社会化原则,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中心,实现各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智能化,尽快形成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技工鉴定使用的有效机制。实行社会化技师考评制度,打破资历限制和身份界限,鼓励和支持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职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参加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13.加强技能人才培训的国际间交流。市劳动局、市教育局要抓好现有职业学校同国外对口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继续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与国(境)外职业学校合作培养校长及优秀教师等项工作,探索和走出一条中外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新路子,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与世界接轨。市科协要努力办好中国*国际蓝领培训中心,为高技能人才国际间的培训和交流提供服务。
(四)加大职业技能开发资金投入力度
14.设立市技能开发专项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16号)中“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的规定,由市财政列专项经费,设立技能开发专项资金,同时以社会和企业、个人捐助为补充,专项用于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投入和对优秀技能人才的表奖。每年要用技能开发资金集中扶持几所国家级、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15.按照国发〔*〕16号文件中“多渠道筹集资金”的要求,市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6.企业要加大技术工人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一般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专项用于职工培训。
(五)建立技工成长的激励保护机制
17.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部令〔*〕第6号)的要求,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就业者从事技术工种的前提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对已经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市劳动局要加强对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18.建立技能竞赛奖励制度。在每年度由市劳动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技能竞赛中,对获得竞赛第一名的,命名为“*市××工技术大王”荣誉称号,颁发“五一劳动奖章”,同时授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奖励10000元;对获得第二至十名的,授予“*市××工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和技师职业资格,并奖励5000元。同时推荐参加“*市劳动模范”的评选;向劳动部推荐参加“中华技能大赛”或“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有关单位根据不同竞赛群体,分别授予竞赛优胜者相应的荣誉称号。
19.建立对高技能人才的津贴制度。建立政府津贴制度,由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在生产一线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有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每年进行1次表彰和奖励。对经评审产生的“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当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政府津贴。鼓励用工单位实行收入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对经过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企业每月可按照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津贴。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养老、福利等方面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20.积极探索培训成果和技术工人有偿使用的办法。市劳动局要按照价值规律,把培训成果作为商品,积极推行培训成本由受益者分摊的办法。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成本,定期技术工人工资的指导价位,实现培训成果的有偿使用与公平交易。要从适应技能人才市场竞争的需要出发,用经济手段逐步建立高技能人才使用保护机制,以及企业培训投入风险补偿制度。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职业学校教师和为有关单位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四、组织领导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自救互救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三)城乡一体、分类施救,公平、公正、公开,属地管理原则;
(四)部门配合,整合资源,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相衔接的原则;
(五)及时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医疗救助对象
凡为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且常住本市境内的以下人员:
(一)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低保户;
(三)城市低保户;
(四)当地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第四条因违法犯罪、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医疗事故、整形美容等有明确侵权责任方以及自残、自杀、酗酒等人为因素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已享受国家免费治疗及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的不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第五条如出现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公共医疗突发事件,需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的,按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应急医疗救助。
第六条医疗救助内容
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
(一)资助救助
1.资助方法。按照分类资助办法,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农村范围重点资助农村五保户及农村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范围重点资助城市“三无”人员〔指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人员〕及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城市困难群众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资助。通过资助,确保医疗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2.资助标准。
(1)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标准:对农村五保户及农村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
(2)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城市“三无”人员及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按照国家规定的普补和特补标准到位后,对个人缴费的不足部分按规定由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二)门诊医疗救助
1.日常门诊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中孤儿孤老、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人员、75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按年度实行定额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200元/人·年。
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患规定特殊慢性病并符合门诊救助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500元/人·年。
3.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没有住院治疗的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户,实行定额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救助对象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种门诊救助,不得重复享受。
门诊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三)住院医疗救助
1.农村范围的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救助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加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基本医疗保障的意见》文件规定执行。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户住院,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剩余自付的住院费用,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个人自付部分中基本医疗费用的100%予以救助;农村低保户中的孤儿孤老按照个人自付部分中基本医疗费用的50%予以救助;其他农村低保户按照个人自付部分中基本医疗费用的20%予以救助。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农村五保户、农村孤儿孤老、其他农村低保户分别按照个人自付部分中基本医疗费用的100%、35%、15%给予救助。
2.城市范围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报销费用和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减免费用之后,剩余自付的住院费用,对城市“三无”人员按照个人自付部分中基本医疗费用的100%予以救助,城市低保户按照个人自付部分中基本医疗费用的15%给予救助。
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按照医疗费用的10%给予救助。
当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年。
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的范围实施诊治,对超越该范围的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已享受住院医疗救助的对象,当年内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和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
(四)临时医疗救助
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和患病情况分类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年。
临时医疗救助资金总额在年度医疗救助基金总比例的10%以内列支。
第七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为:
1.各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
2.各级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
3.社会捐赠资金;
4.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5.其他资金。
(二)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
1.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名单或实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困难居民名单,经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或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核拨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并通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补助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补资金,由财政据实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城市医疗救助科目下达。采取事先预拨资金、事后审核结算的办法,先由财政部门将已经安排的补助城镇困难居民参保的特补资金及时足额从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拨付至城镇居民基金专户,再根据市民政、人社部门核实的实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困难居民人数进行结算。
2.日常门诊救助金、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救助金、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金、市内住院医疗救助资金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定期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经市财政部门复核,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到各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3.市外住院救助资金和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和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市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市民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号。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每年的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量的20%。
(三)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保专户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拨付等业务;民政部门设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放账户,用于办理门诊医疗救助资金、住院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等业务,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明细台账。
第八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一)市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二)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要按照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按照医疗救助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三)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应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对救助对象用医、用药的管理,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合理用医、用药,节约成本,合理使用救助资源。
(四)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针对困难对象的基本用医用药应符合国家关于医保医药的管理规定,并建立救助对象个人健康档案。对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诊疗时减免挂号费、注射手续费、换药手续费。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卫生、人社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五)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必须如实出具各类相关医疗证明。如因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导致救助对象骗取医疗救助金的,由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负责追回被骗取的金额或承担其损失,并取消其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
第九条医疗救助的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已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领取的补助凭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等。
(二)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认真核实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查审核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三)凡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的,应按照市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相关单位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为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第十条组织与管理
(一)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批,编制医疗救助基金预算,基金的管理使用,统计和上报有关医疗救助工作方面的材料,并做好相关协调管理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基金本级财政预算,救助资金的拨付、医疗救助工作经费的预算和基金的监管工作。协助民政、卫生、人社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平台。
(三)卫生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指导及监督工作,确保资助参合参保报销和救助的快捷兑付,协助做好医疗机构“一窗式”结算,确保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人社部门负责城镇医疗救助对象的居民基本参保工作,确保救助对象的医保补偿快捷兑付,配合做好医保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协助做好医疗机构“一窗式”结算工作。
(五)监察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依纪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物价部门负责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八)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要向社会公示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程序,张贴《就医指南》,以方便医疗救助对象就诊。要严格按规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执行,落实医疗减免政策,控制医疗费用,确保服务质量。
(二)承担医疗救助管理工作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违规审批以及贪污、挪用、扣压医疗救助款的行为及个人,要依法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三)医疗救助对象应诚实守信,按规定程序申请医疗救助。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要依法追回已领取的救助资金,取消其当年医疗救助资格,并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四)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一、健全组织
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王昌荣同志任组长,派出所所长滕峰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教导员张瑞为副组长,综治、司法、等单位负责人、派出所民警以及各村支部书记、治安主任,为成员的“冬季治安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滕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推动、情况掌握等工作,确保全员发动、全警参与,取得实效。
二、行动目标
以排查矛盾纠纷、稳控重点人员、整治重点地区、压降多发案件、强化安全监管,力争不发生重大、重大恶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为主要内容,突出“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防控、安全监管”四大重点,集中时间、精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案件,惩治一批违法法犯罪分子,为全镇人民欢度春节营造平安稳定、和谐喜庆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具体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派出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势力,尤其是重点打击无故阻挠破坏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的违法犯罪分子,肆意煽动群众对重点项目建设阻断交通、聚众闹事、无理上访等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私藏枪爆物品和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窃,盗窃家禽家畜、盗窃电动车、摩托车犯罪;要严厉打击电信诈骗、街头诈骗、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等违法犯罪。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黄赌毒”整治。重点针对赌博、游戏室、网吧以及桑拿浴室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在全镇范围内掀起新一轮打击黄赌毒攻势,遏制和消除此类丑恶现象,强力净化社会风气。镇政府及派出所将公布举报电话,采取奖励措施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动员全镇群众积极参与严打整治行动。
(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管。(责任单位:安监所、各村)要会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材工地等公安安全监管领域,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冬季火险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对辖区内的单位、村(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加强木材加工企业、公共场所、网吧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二要切实加强危险品管控。深入开展易燃易爆、枪支弹药的摸排收缴,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危险品的违法行为;对烟花爆竹“四私”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部位、人群,重点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制贩窝点,依法查处非法制售人员,收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三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对辖区在建工地、建材公司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健全各类安全制度,督促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三)全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单位: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村)认真排查征地拆迁、单位改制、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医患纠纷、楼盘销售等矛盾纠纷以及家庭矛盾、等易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性矛盾纠纷。认真排查因集资借贷、欠薪欠款、等各类突出矛盾纠纷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组干部要面对面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协调推动问题的源头化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地开展稳控化解工作。
(四)强力推进社会面巡逻防控。(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常态情况下,派出所投入1/3警力参与24小时巡防,各村组织村组干部、热心群众、低保户晚上7点至次日5点开展巡防。春节期间,实施镇村联动二级巡防,各村巡防人员统一到派出所集中点名,配合派出所干警开展集中巡防,努力提高群众巡防见警率,提升群众安全感。巡防人员要加大对可疑人员、车辆的盘查、检查力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迅速报告派出所处理,有效震慑挤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巡防的重点是:辖区各主要道路,政府、水电油气、金融机构、通信、医院等要害单位,特别对学校、幼儿园,要会同综治、教育等部门全面普查一遍,切实做好寒假期间人防、技防、制度防、设施防四防措施的落实。对查出的治安隐患逐一督办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各村、镇直单位要自觉把这次“冬季治安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稳工作的主线来抓,扎扎实实地抓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2013年工作布好局、开好头。
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确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振民心。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全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消毒、检疫、监督和应急管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链球菌、狂犬病等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主要动物疫病(抗体)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畜禽圈舍、屠宰场等重点场所消毒面达到100%;免疫记录规范;与规模养殖场签订防控工作责任状,全面实行兽医人员与规模养殖场(户)“一对一”监管;防疫宣传、疫病普查、免疫监管、检疫监督覆盖面达到100%。
二、工作要求
1、强化基础免疫。各村(居)要以进行自行免疫的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开展集中检查,督促其按程序科学免疫;防疫监管人员必须及时登门配送疫苗,并现场监督免疫接种。对散养畜禽和不具备自主免疫能力的养殖大户,要组织防疫人员,集中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免疫。兽医站要加强免疫档案建设,建立完整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规范填写养殖场(户)免疫记录,所有牲畜均需佩戴免疫标识。
2、强化消毒灭源。在开展免疫工作的同时,要以养殖密集区、行政区域交界区等重点区域,以完善畜禽圈舍、屠宰场(点)等重点场所消毒制度为关键,以合理使用、定期更换消毒药品为抓手,严格执行消毒程序,科学规范实施操作,扎实做好辖区内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确保消毒彻底有效。
3、强化应急管理。要按照《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落实防疫资金,加强物资储备,强化队伍建设,抓好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4、强化疫病监测。兽医站要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的作用,对本镇内家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定期采样检测,及时评估免疫效果,对于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进一步加强免疫。
5、强化检疫监督。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检疫证、章管理,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要认真抓好屠宰、经营、运输、储藏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查证验物,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6、强化防疫宣传。各村(居)要加强对养殖户等管理相对人的防疫知识普及和《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重点做好常年强制免疫病种、免疫程序、养殖环节监管、产地报检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宣传,引导养殖户科学防疫,增强其履行强制防疫义务的自觉性。
三、时间安排
此次春防行动从3月8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8日-3月19日。制定春季防疫集中行动方案,做好免疫物资储备、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月20日-4月20日。监督、指导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落实监管、消毒和封闭式饲养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组织防疫人员,逐村逐户对所有散养户进行拉网式集中免疫,并做好养殖密切地区、行政区域交界处、屠宰、加工、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控措施,确保应防尽防,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对春防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自查,并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工作,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在综合措施落实上存在漏洞的,及时整改。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地主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镇成春防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防控措施,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经费,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缝隙、全面覆盖”。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中、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强化执法监管为主线,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道路交通无证驾驶、无牌证行驶、拼装车报废车和末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上道路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加大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造成的拖拉机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
整治內容
(一)不按规定办理拖拉机登记,申领拖拉机牌证的;
(二)不参加戓者逾期参加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
(三)无证驾驶的;
(四)非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规操作的;
(五)擅自改装、私自加高加长车厢、拼装车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
(六)变造、伪造牌证的;
(七)瞒报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的。
方法步骤
拖拉机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自査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认真分析全镇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及时排査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将排査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并组织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自査自纠。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在县农机监理人员的指导下,组织镇交管办、农业服务中心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人和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仼。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査阶段(8月)
由镇分管安全及农机工作的领导组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査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按时向县农机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