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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调工程供水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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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调工程供水条例

第1篇:水调工程供水条例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发展供水事业,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原水供水、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用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市给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给水处)负责对本市供水行业实施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并实施本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各县和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区)供水范围内的供水管理,业务上受市公用局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公用局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本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本市实行有利于供水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鼓励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善水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八条对在本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供水水源管理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城市规划、水利、地质矿产、公用事业、环境保护部门编制本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

第十条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本市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规划的要求,并与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二)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

(三)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第十一条以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市公用局办理取水许可。

第十二条严格保护地下水源。

用于人工回灌地下的自来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

(一)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

(二)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的;

(三)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内的;

(四)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市公用局和同级城市规划、建设、水利、卫生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对饮用水水源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三章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本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市公用局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用水单位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应当缴纳自来水增容费。自来水增容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用于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供水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市给水处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供水设施保护

第十八条在供水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

(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并设置保护范围的永久性识别标志。

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管渠、输水安全和原水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条在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供水企业查明有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时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

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公用局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和供水企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五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经市公用局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供水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市公用局、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区、县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水质监测。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做好供水水压的测压工作,确保供水水压符合规定的标准。

市公用局、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测。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

第二十七条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和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经市公用局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

第二十八条供水设施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在接报后立即组织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抢修完毕,但特殊情况除外。抢修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供水设施抢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公用局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生活用水的需要。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二十九条本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自行建设供水进户计量水表以外的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经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实施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需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征得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后,报市公用局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同级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三十一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

供水企业应当对用户的用水装表计量,并按照规定期限抄表。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给水处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填报供水统计报表。

第三十二条供水价格由市公用局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拟定,经同级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用户应当按时缴纳水费。

禁止用户下列行为:

(一)在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

(二)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公共供水。

第三十四条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市给水处和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用水单位核定并下达年度和月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

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对超计划部分除缴纳水费外,还应当缴纳加价水费。

第三十六条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市公用局协同市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

市公用局应当会同市技术监督部门对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的开发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市给水处和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企业安装的计量水表进行检测。

按照规定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水表,应当由市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可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用局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兴建供水工程的;

(二)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用局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供水水质或者用于人工回灌地下的自来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供水水压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消毒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抢修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通知义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按照规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装表计量或者抄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用局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责令其停止取水,并限期将深井填实;

(二)未经资质审查擅自供水的,责令其停止供水,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公用局可以委托市给水处实施。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给水处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

(二)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或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补救措施的;

(三)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的;

(四)擅自改装、迁移、拆除供水设施或者经批准但未采用相应补救措施的;

(五)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六)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有前款第(四)、(五)、(六)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给水处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盗用供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向供水企业补缴供水水费,并处以补缴供水水费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转供公共供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转供水水费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三)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一)、(二)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四条市公用局或者市给水处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除本条例已规定处罚的外,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供水行政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水调工程供水条例范文

1暖通空调设计思路

首先,应长时间有工作人员进行值班,并且其中具有较为精密的设备或者是设备,就要按照根据设备的实际要求,设置相应的暖通空调。其次,在地下厂房内放置电气设备和水利机械的区域内,设置相应的暖通空调,将设备散发的热量和湿气排走。同时还要中分考虑到相关工作人员较少,设备对周围环境不高的地方,就要使用串联方式的降温和除湿方案。再次,对于存放易燃易爆或者是有害气体的区域,就不能和其他区域使用同一套通风系统,例如,GIS室、油料储存库、厕所、蓄电池室等。这些区域都要使用排风系统[1]。最后,使用机械制冷的方式来作为空调的冷源支持。地下厂房可以使用水冷方式的机组,而地面建筑则要使用风冷式机组作者是风冷热泵机组。

2暖通空调系统自身特点

首先,就目前暖通空调实际发展情况来看,暖通空调专业被广泛应用在水利水电工程中,例如,水库的水位较低问题、地下溶洞群降温和除湿以及水坝廊道降温等方面。并且在这些方面上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已经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和效果,同时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水利水电工程自身特殊性,使其形成了多种自然冷源,地下厂房也拥有较多的地下洞群,在工程的坝体中具有排水廊道和灌浆廊道以及水库深层水温较低的现象。其次,水利水电工程由于其自身特点,其地下厂房都具有高达的空间特征,主厂房的高度通常在二十米以上,其宽度在20m到30m之间,而更大型的水电站长度可能达到数百米以上[2]。其空间气流组织意识都是暖通工程研究的重点,通常施工的气流组织技术有纵向端部射流以及分层串联整体厂房的综合气流两种。最后,还要充分利用建筑物空间,将其作为水电站暖通空调的风道。同时还要对建筑物的风道进行相应的保温设置,并将孔洞和间隙进行封堵,预防风道壁对冷量的获取或者是出现漏风现象。此外,由于水利工程由于其自身特点,易于形成较为潮湿的环境,这种环境对工作人员和设备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就要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不同的空气处理机组,调节空调系统的运转情况等手段,进行相应的处理。

3暖通空调方式的确定

随着水利水利工程的发展,其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对于暖通空调的选择一定要具有灵活性,根据工程的不同需求以及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当的采暖、通风以及空调。

3.1地下厂房的通风空调系统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特性,使用自然通风这种形式并不是其厂房主要的通风形式,而地下厂房的通风空调系统主要是对发电机层及其夹层、水轮机组、母线洞等位置进行通风和有效调节,其使用方式也是串联降温及除湿方案。在副厂房左侧设置连接厂房外部的通风口,而这一通风口即可以当做是厂房进风处,也可以当做是是消防通道。而这个通风口还要被分割成两个部分,一侧作为蓄电池室的通风,另一侧作为进风和工作人员进出的通道。同时,还要在其出口处建立起凤楼,在风楼的中间设置相应的气流分割板,保证进风和排风之间不受到对方的干扰,避免出现气流交叉或不能通风的现象发生。此外,还要在主厂房的顶部设有能够连接全场的空调送风管道,然后在顶处设置相应的送风口。

3.2地下厂房独立通风系统在发电机机组和水轮机组所在的区域的左边缝线的下游处的墙壁上,各安装一台轴流风机,通过风管将这两部分的空气排出,然后经由母线洞最中排出到厂房外部[3]。同时,还要在主厂房的顶部设置相应的排烟管道和排烟口,并且要布设一台轴流式排风设备,一旦地下厂房任何一个区域出现火灾隐患,就会使烟感器发出信号,自动将板式排风口打开,风机也进行相应的工作,排出聚集在厂房顶部的烟气,进而有效将其排出厂外。此外,还要根据消防的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烟系统,还要在封闭式楼梯和电梯旁,设置相应通风井。

3.3高程管理楼通风空调为了进一步排出母线洞中的热量、湿气,就要在高程平台上设置相应的风冷机组以及相应的自动式,除垢过滤器。而这些机组所需要的冷冻水,则是由冷水机组内的水泵将冷冻水进行循环再经由管道进行供给。回流水通过过滤器以及回水管的处理以后,在进入到冷水机组。这时母线洞中的风机机组就会洞中的空气尽心循环,从而减少洞中的空气的温度和湿度的含量。此外,还要在高程平台中处理室以及油库中各安装两台防爆式流风机,实现给油处理事和油库换气的目的,还要在进风口处设置相应的防火阀[4]。同时还要注意的是,由于高程管理楼内的电缆夹层会产生大量的热量,而在发生火灾时对排烟也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就要在夹层的外墙壁处布设防火、风口,日常中使其进行通风,而一旦火灾出现时使其进行排烟。

3.4水电工程其他建筑通风系统一般情况下,大坝溢洪闸附近否会设置多个启闭机房,而在进水口处也会设置相应的油泵房及变压器室,因此就要在这些区域内安装轴流风机和防火阀。同时在放空洞内也要安装轴流风机,平日里为洞内进行通风换气,但是在进行泄洪放水时,就要将风机拆下,并做好相应的防护,避免风机损坏再次使用时受到干扰。

3.5厂房内的去除湿气系统厂房内水轮机组所在的区域内要安装相应的除湿设备,在工程刚投入使用时,暖通空调还不能进行正常是使用,就导致了厂房内部较为潮湿,严重的可能会使精密设备等受到影响,因此就要对此进行干燥。在主厂房内不同高层机组段以及相关区域内设置移动式的除湿设备,从而进行有效地除湿。而电源线路要由电源箱上部接入,并将凝结水使用软管收集在排入到水沟内。而在暖通空调正式投入使用以后就要将除湿机进行封存进行备用[5]。

4结论

第3篇:水调工程供水条例范文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石方调配受其空间、时间和数量的限制,是影响工程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分析工程土石方在开挖、转运、加工、利用等过程中的施工进度与其类型和数量平衡的关系以及开挖、填筑与空间关系的协调性,建立了土石方调配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表达方式,建立了小时段、大数量、高精度的动态调配仿真模型,提出土石方的生产、加工、利用、系统调度及其相关关系的数学模型,实现了水电工程土石方施工的调配及其动态控制。结合工程实例的应用分析,验证了模型的可靠性与实用性。可广泛应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调配方案制定与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工程实践价值。

关键词:土石方施工;系统分析;土石方调配;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V5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683(2012)01-0145-05

Method and Its Application of Earth-rock Allocation for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SONG Feng-lian1a,LIU Quan1b,WU Zhi2

(1.Wuhan University a.College of Power and Mechanical Engineering; b.Colleg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Wuhan 430072,China;2.Hydrochina Huadong Engineering Corporation,Hangzhou 310014,China)

Abstract:The earth-rock allocation is limited by the space,time and quantity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s,and i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affecting the project cos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progress during the periods of the excavation,transport,processing,and effective utilization of the earth-rock and the type and quantity of the earth-rock,and the coordination among the excavation,filling,and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the earth-rock,the initial and boundary conditions for the earth-rock allocation model are proposed.Then,a dynamic allocation simulation model is developed with small time-period,large quantity,and high precision,and a mathematical model is established to simulate the production,processing,utilization,systematic scheduling of the earth-rock,which can realize the allocation and dynamic control of the earth-rock for th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s.These models are applied to a practical engineering project,which shows that the models are reliable and practicable.Consequently,the method can be used widely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arth-rock allocation plan and in the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for th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s,and it has a signific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value.

Key words:earth-rock construction;systematic analysis;earth-rock allocation;construction management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具有施工场地集中、工期长、工程量大,特别是土建工程量大,包括土石方开挖与填筑、地下洞室开挖与出渣、砂石料的加工与存储运输、混凝土生产与浇筑等多类工程,施工土石方存储与运输计划复杂的特征,直接影响工程施工布置、规划、交通与运输成本,是工程施工管理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通常,土石方调运问题具有线性规划特征,以单纯形法及其相关分析方法解决工程中的土石方调运问题[1-2],该方法较为简单,易于实现,应用广泛。随着计算方法与求解模型研究的深入,土石方平衡计算从仅考虑总量到其特性、特征上的均衡[3-5];根据其料性和中转场数量引入匹配矩阵,解决多点多源土石方调配问题[6-8]。随着学科知识的融合与发展,Petri网络引入到工程道路网络描述中,运用仿真模型及方法优选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较好地反映了施工系统状态的动态变化情况[9-10]。土石方的运输是在道路网络上发生的,可将运输流视为网络流,以解决其运输求解困难[11]。同时,土石方施工受相关的随机因素影响,可以通过系统仿真较好地反映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12],通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仿真检验网络进度计划可靠性和施工机械配置的合理性[13-14]。

由于水电工程施工土石方运输系统分析与控制的复杂性,通常以典型时段代替一般时段,以静态边界条件代替多变的施工系统条件,增大了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处理工作量,使小时段、大数量、高精度的分析计算难以实现。同时,施工进度决定了施工土石方生产和匹配,施工进度。本文将施工进度系统、土石方加工、存储与处理系统和系统配置结合起来,建立相应的系统模型定量分析施工土石方的调配和动态控制系统仿真方法,为工程土石方平衡优化和施工道路网络总布置优化提供条件和技术支撑。

1 土石方施工系统分析

水电工程土石方施工一般分为工程开挖、加工和转存、工程填筑以及相关联的运输道路系统,决定着其物流的配置和系统效率。

① 土石方开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开挖部位的土石方一般以土石方类型和土石方量等参数的元组构成,即某个开挖部位的土石方可用式(1)表达。

M={TQSP}(1)

式中:T-开挖土石方类型;Q-开挖土石方量;S-土石方开挖的时间;P-土石方开挖部位的空间。

② 土石方加工。施工过程中部分土石方加工或者处理后利用,加工也可以视为土石方类型的转换过程。如:混凝土骨料的加工,可使用开挖的骨料毛料经砂石料加工厂得到混凝土骨料和一部分加工弃料。由于加工后的土石方特性发生变化,不再具有土石方类型相容性。因此,土石方加工处理可用式(2)表达。

F=tin tout

qin qoutQSP(2)

式中:tin-土石方加工厂的可接受料性,即可以运入中转场的土石方类型;tout-土石方加工厂的输出料性,即中转场转出的土石方类型;qin-土石方加工厂输入日最高强度,即每日可以运入中转场的最高强度;qout-土石方加工厂输出日最高强度,即每日可以转出中转场的最高强度。

③ 土石方的存储与中转。土石方存储与中转场的输入和输出料性相同,即转入和转出的土石方类型相同。因此,类似土石方加工处理的数学表达,如式(3)所示。

FT=tin tout

qin qout QSP(3)

st.tin=tout

式中:Q-存储或中转场的当前储量。

④ 渣场和料场。渣场、料场和土石方供应点可以看作是仅有输入或者输出的土石方加工厂。渣场只接受土石方,而料场只产出土石方。因此,渣场为简化的土石方加工厂来描述,如式(4)所示。

FD=tin

qin QSP(4)

式中:-空值,渣场无输出土石方;Q-渣场的堆渣量。

相应的,料场和土石方供应点简化的土石方加工厂来描述,如式(5)所示。

FS= tout

qoutQSP(5)

式中:Q-料场的有效储量。

2 土石方施工调度的计算方法

2.1 土石方调度的计算方法

对于特定的施工土石方运输周期S0,存在土石方产出和消耗。满足供需平衡时,可以建立供需关系,确定土石方的流向;对于多余的产出,如果中转场可接受,即可转入中转场,确定土石方流向;如果中转场不接受,则运往弃渣场作弃料处理;对于无法满足的需求,如果中转场可供给,则由中转场转出,确定土石方回采流向;如果中转场无供给,则应由料场开采供给。土石方施工与调度关系见图1。

对于特定的土石方运输时段S0,其土石方生产可以用式(6)表示。

M|S0={tm1 qm1 s0 pm1}

{tmi qmi s0 pmi}

{tmn qmn s0 pmn}(6)

对应土石方的加工可以表示为:

F|S0=tin tout

qin qout Q S0 Pf1

tin tout

qin qout Q S0 Pfn(7)

针对特定的土石方类型t0,其总量A可用式(8)表示。

A=∑ni=1{tm1 qm1 s0 pm1}

{tmi qmi s0 pmi}

{tmn qmn s0 pmn} qmi>0

tmi≤t0(8)

消耗土石方总量B可用式(9)表示。

B=∑nj=1{tm1 qm1 s0 pm1}

{tmj qmj s0 pmj}

{tmn qmn s0 pmn} qmj<0

tmj=t0(9)

对于需求任务mi,供需平衡的必要条件为式(10)。

A=B>0 (S=s0,T=t0)(10)

则可得土石方调配的表达式(11)。

{tmi qmi s0 pmi}

qmi>0

tmi≤t0

{tmj qmj s0 pmj}

qmj<0

tmj=t0(11)

对于供大于求A>B,可先满足B的需求部分,剩余部分A-B根据中转场情况进行选择。中转场选择的必要条件如式(12)所示。

F|s0|t0=tin tout

qin qout Q S0 Pf1

tin tout

qin qout Q S0 Pfnt0

=tin tout

qin qout Q S0 Pf1 st.t0≤tin

Q≥(A-B)(12)

式中:t0≤tin-土石方的种类相容性条件;Q≥(A-B)为中转场容量限制。

当满足式(12)时,土石方调运的表达式(13)。

{tmi qmi s0 pmi} qmi>0

tmi≤t0

tin tout

qin qout Q S0 Pfi t0≤tin

Q>(A-B)(13)

如果满足(13)条件土石方仍有剩余,则逐步降低土石方的等级并排序,寻找可能匹配或者中转场,直至最后降低为弃渣,转向弃渣场。

对于供小于求A

tin tout

qin qout Q S0 Pfi t0≤tout

Q>(B-A)

{tmi qmi s0 pmi} qmi

tmi≤t0(14)

2.2 土石方施工的主要工程特征参数

① 施工项目的重要性。施工项目的重要次序决定其土石方生产和需求的调配。在仿真模型中使用施工项目的优先级来描述,优先级高的项目优先配置土石方施工的资源。

② 土石方计量。在工程施工中土石方计量可分为:自然方、松方和压实方等多种。在土石方调度仿真模型中,可以利用参数说明方式处理土石方计量之间的转换关系。

③ 施工标段资源的分划。大型水电工程一般分为多个标段施工,标段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土石方调运,约束了土石方的中转场、渣场和加工资源的选择范围。在模型中使用施工资源分组的方法处理施工标段资源的分划,以说明标段施工资源的约束。

④ 运距与运输成本分析。在考虑上述约束的基础上,水电工程土石方的调度与控制,一般以运距为评价指标。运距可以通过模型中的空间参数P计算,即运距向量D如式(15)所示。

D=D{pi pj}={L Z}T(15)

式中:L-Pi和Pj之间的施工道路水平距离;Z-Pi和Pj之间的施工道路高差。

对于备选方案的运距可以使用运距向量描述,将运距向量作为运距优化的指标。运输成本V一般可以使用土石方的运距与量的乘积测度,即:

V=Dq(16)

3 实例分析

某混凝土拱坝工程设计工期12 a,土石方开挖总量约5 000万m3,混凝土浇筑总量约1 300万m3。工程选择了4个人工砂石料系统、6个混凝土系统、6个弃渣场、2个中转场和1个石料场,施工现场土石方的调度与调配复杂。现选择左岸导流洞施工标段为分析对象,通过施工仿真分析场内土石方的合理调度,确定土石方调运总量、土石方直接利用量、土石方运输总成本等。其工程量与进度信息如见1,其中“1号、2号、3号导流洞混凝土浇筑”项目总料量为负值,说明该项为回填项目。

该标段有人工砂石料加工系统X、混凝土生产系统X、弃渣场H、弃渣场X、弃渣场A和石料场N。根据场地规划要求,需要优先填筑弃渣场X,随后填筑弃渣场A。调运平衡周期为月。根据仿真计算,2000年11月土石方调配如图2所示;2001年11月土石方调配如图3所示;2002年4月土石方调配如图4所示;土石方量如表2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2000年11月工程施工以开挖为主,开挖可用料运至中转场X,弃料运往对应距离较近的弃渣场。

2001年11月“1号、2号、3号导流洞混凝土浇筑”开始,混凝土系统H投产,料源来自加工系统H,毛料来自中转场X。导流洞的开挖料可以直接利用。2002年4月弃渣场X达到设计填渣高程(见图5),开挖弃渣转向弃渣场A。

根据现场道路布置情况(运距)和配置的机械能耗定额,土石方的单位施工成本如图6所示,统计数据如表4所示。

4 结论

本文通过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度、土石方加工、存储与处理系统和物料系统配置的系统分析,构建其系统调配的数学模型,较好地解决了施工过程中的土石方调配的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处理工作,实现小时段、高精度的分析计算土石方生产和匹配,以及在给定交通道路条件下土石方施工成本和料场(堆场)储量等评价信息,为工程土石方平衡优化和施工道路布置优化提供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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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水调工程供水条例范文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一)防洪、防潮、排涝工程;

(二)蓄水、引水、供水、提水和农业灌溉工程;

(三)防渍、治碱工程;

(四)水利水电工程;

(五)水土保持工程;

(六)水文勘测、三防(防汛、防风、防旱)通讯工程;

(七)其他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设、交通、电力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管理有关的水利工程。土地管理、地震、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利关系,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第二章 水利工程管理

第五条 兴建水利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新建、扩建和改建水利工程,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将水利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其签订的承包、发包合同无效,并责令工程发包人限期重新组织招标和投标。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定。

第六条 未经验收合格的水利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 大、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跨市、县(区)、乡(镇)的水利工程,由其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委托主要受益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未具体划分规模等级的水利工程,由其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变更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应当按照原隶属关系报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大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应当设置专门管理单位,未设置专门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须有专人管理。同一水利工程必须设置统一的专门管理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

小(一)型水库以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管理为主,小(二)型水库以村委会管理为主。

第九条 防洪排涝、农业灌排、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其维护运行管理费的差额部分按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核实后予以安排。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水利工程,要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维护运行管理费由其营业收入支付。

国有水利工程的项目性质分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运行管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抗旱调度,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当水利工程的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应当服从防洪。

第十一条 通过租赁、拍卖、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取得水利工程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工程原设计的主要功能。

第十二条 由水利工程提供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供水价格由县级以上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制定和调整。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费可根据国家规定适当调剂余缺,主要用于所属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和水费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未达设计标准的水利工程,应当进行达标加固,更新改造;虽达设计标准,但运行时间长,设施残旧,存在险情隐患的水利工程,应当限期加固除险,更新改造。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第十四条 经安全鉴定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确属危险,严重影响原有功能效益,或者因功能改变,确需报废的水利工程,由所辖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中型以上的水利工程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水利工程保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一)水库。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二)堤防。工程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其周边: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的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其他江海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三十至五十米;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二十至三十米。

(三)水闸。工程区: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大型水闸上、下游宽度三百至一千米,两侧宽度五十至二百米;中型水闸上、下游五十至三百米,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

(四)灌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周边:大型工程五十至一百米,中型工程三十至五十米;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用地范围。

(五)生产、生活区(包括生产及管理用房、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按照不少于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倍计算。

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堤防、水闸和灌区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大型渠道十五至二十米,中型渠道十至十五米,小型渠道五至十米。

其他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征用或已划拨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已划定管理范围并已办理确权发证手续的,不再变更;尚未确权发证的,应当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征用或划拨土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但必须按本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

第二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边界埋设永久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破坏所设界桩。

第二十一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二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围库造地;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五)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六)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七)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八)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九)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因建设需要迁移水利设施或造成水利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

第二十五条 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照兴建等效替代工程的投资总额缴纳开发补偿费,专项用于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开发项目和灌排技术设备改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已经围库造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库。

第二十七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第二十八条 在以供水为主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水体的生产经营项目,兴建旅游项目,必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兴建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防治水质污染。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将水利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以及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降低或取消其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该项建设工程投资预算千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将未经验收合格的水利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责令原建设单位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验收,对责任者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或有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原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拒不缴纳水费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以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移动和破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埋设的永久界桩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兴建旅游设施或其他可能污染水库水体的生产经营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工程设施,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至(九)项、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特别规定外,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大、中、小型水库、灌区、闸坝、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划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的特点①有很强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单项水利工程是同一流域,同一地区内各项水利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 工程既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单项水利工程自身往往是综合性的,各服务目标之间既紧密联系,又相互矛盾。水利工程和 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也是紧密相关的。 规划设计水利工程必须从全局出发,系统地、综合地进行分析研究,才能得到最为经济合理的优化方案。

②对环境有很大影响。水利工程不仅通过其建设任务对所在地区的经济和 社会发生影响,而且对江河、湖泊以及附近地区的自然面貌、生态环境、 自然景观,甚至对区域气候,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有利有弊, 规划设计时必须对这种影响进行充分估计,努力发挥水利工程的积极作用,消除其消极影响。

③工作条件复杂。水利工程中各种水工建筑物都是在难以确切把握的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下进行施工和运行的,它们又多承受水的推力、 浮力、渗透力、冲刷力等的作用,工作条件较其他建筑物更为复杂。

第5篇:水调工程供水条例范文

关键词:水文地质条件;农田水利工程;影响

中图分类号:P64 文献标识码:A

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勘测方法包括有测绘、勘探、试验及长期观测等。这些工作大部分都是在野外进行的。测绘,是勘测的主.要工作方法之一,是其他勘测方法的基础。主要是通过地表实际观测,对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及与其有关的各种现象进行综合描述和研究,绘制各种地质图件,收集农田水利工程所需的基本地质查勘。勘探是为了查明地下的地质情况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它是在地表测棺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勘探工作包括有坑槽勘探、钻探及地球物理勘探等。试验工作是评价地区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或取得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各种定量指标的重要手段,它包括室内和室外(野外)试验。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和工程运用期间,为观测地下水动态、某些自然地质及工程地质现象的发展和变化,还必须进行长期观测工作,累积资料,便于分析研究并进而采取适宜的防治措施。长期观测的内容,一般有地下水动滑坡、河道变迁、冲沟发展、水岸坍塌及地基变形等。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对农田水利事业尤有重要意义。以上各项勘测工作中均需及时进行查勘整理,而在勘侧工作的最后,还必须将所获得的各项原始查勘整理,综合分析,提出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报告书(一般附有地质图、地貌图、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图等),以作为设计的依据。这是勘测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

1 水工建筑物地区工程地质评价

农业水利建设中,无论是利用水利资源或者防治水的危害,都必须采取一系列工程措施,修建许多水工建筑物,如挡水坝和蓄水库、引水渠道、隧洞和渡槽,以及水电站厂房等。这些建筑物是否能够稳定、耐用和不间断地正常运用,往往取决于建筑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而且,工程地质条件还往往是决定工程建筑物能否修建和如何修建的最根本的因素。

建筑地区的地质条件,常常是多种多样的。同样的地质条件,对不同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的影响,也常有不同。因此,进行水工建筑地区的工程地质评价,必须结合建筑物的类型、结构特征与其工作条件等进行,同时还应当考虑到拟建建筑物对即有的地质作用可能发生的影响。

2 水利工程常见地质问题

2.1 坝基工程地质问题

2.1.1 重力坝

重力坝包括混疑土重力坝和砌石重力坝。重力坝依靠自身重力来维持稳定,各项荷载都直接作用在地基上。

2.1.2 岩体均一性

高坝应置于新鲜或微风化的基岩上,中坝可置于微风化或弱风化的基岩上。

理想的重力坝应置于单一岩体上,其抗压强度和变形模量都无显著的差异,使应力分配均匀。岩体变形模量一般要求在10GPa以上,对断层带、软弱带、节理密集等不良地质条件,经加固处理后能满足上述要求。

2.1.3 抗滑穗定性

岩体要有足够的抗剪强度,尽量避开不利于稳定的滑动面,如软弱夹层、缓倾角的断层和卸荷裂隙带等。否则,应采取抗滑加固措施。

2.1.4 抗渗性

坝基岩体透水性小,防止坝下产生渗漏,其单位吸水量(包括经过防渗处理以后)的允许值应符合工程的抗渗要求。

2.2 拱坝

拱坝包括混凝土拱坝和砌石拱坝。根据坝的厚高比,又分为重力拱坝、拱坝和薄拱坝。拱坝是一个整体结构,水压力通过拱的作用传递到两岸。因此,对地基要求更高,特别是两岸的稳定至关重要。

2.3 软弱夹层

软弱夹层在水利水电工程中一般是指那些颗粒细,层次薄,具片状结构,遇水易软化或泥化,力学强度低,比其上下岩层相对软弱的岩层。软弱夹层中泥化的部分称泥化夹层(包括次生充填的泥)。

影响坝基抗滑稳定的软弱夹层,一般是那些连续性强,倾角小于30°,特别是倾角小于10°微倾上游的夹层。陡倾角软弱夹层则有可能影响拱坝坝肩和岸边坝段的稳定。

软弱夹层类型的划分,在于区分并阐明成因、工程地质特性及其对建筑物的影响,以便认识和掌握软弱夹层的特征与分布,迅速作出评价。目前的划分,有的着重于成因,有的着重于岩性组合(有的还结合泥化程度),有的着重于形态特征(尤其是颗粒组成)。

2.4 水库渗漏

2.4.1 地形地貌

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形地貌,可能产生水库渗漏。

(1)水库下游有较大的河湾。

(2)水库的两侧或一侧有低于水库的河谷或低地。

(3)水库下游河谷纵剖面上存在纵向裂点。

2.4.2 地质结构

地质结构系指水库地区与低邻谷、下游河道之间的岩溶岩层和非岩溶岩层以及断裂构造的空间分布及组合型式,一般可划分为无相对隔水层、有相对隔水层和有相对隔水层但已被断裂切错等三种结构型式。不同地质结构型式和不同类型河谷的相互关系不同,渗漏条件不同。

2.4.3 水文地质条件

通过对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和岩溶发育程度的研究,一般可以初步分析水库渗漏的可能性,并圈定可能渗漏的地段,但对水库是否漏水只有在进一步研究可能渗漏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以后,才能作出确切的结论。水文地质条件与评价水库渗漏问题直接相关,主要是河谷水动力条件类型和分水岭区地下水位与设计蓄水位的关系。

3 需要重点注意的内容

3.1 应明确工程地质勘察中水文地质问题的评价内容

对工程有影响的水文地质因素有:地下水的类型、地下水位及变动幅度、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厚度和分布及组合关系、土层或岩层渗透性的强弱及渗透系数、承压含水层的特征及水头等。为提高工程地质勘察质量,应在工程地质勘察中加强对水文地质问题的研究,不仅要求查明与岩土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问题,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和建设工程可能产生的作用及其影响,更要提出预防及治理措施的建议,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以消除或减少地下水对工程建设的危害。

3.2 要重视岩土水理性质的测试和研究

土的水理性质是指岩土与地下水相互作用时岩土显示出来的各种性质,主要有容水性、持水性、给水性、毛细管性、透水性等,这些特性与构成岩士的固态、液态、气态三相紧密相关。地下水在岩土体中有不同的赋存方式:按埋藏条件分为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按含水层空隙性质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不同形式的地下水对岩土水理性质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而且影响程度又与岩土的类型有关。通过测试岩土的水理性质指标,可以为今后地下水位水量发生变化时应采取的工程措施提供设计依据。有研究表明岩土的水理性质不仅影响岩土的强度和变形,而且有些性质还直接影响到水工建筑物的稳定性。以往在工程地质勘察中对岩土水理性质的测试多被忽视,这种情况下对岩土工程地质性质的评价是不够全面的。

结语

一般讲,凡水工建筑地区的地形不复杂或者变化不大,岩石均一、完整,地质构造简单,没有大的断层破碎带,没有严重的不良自然地质现象,地下水的危害性不大,等等,都是有利的。实践证明,无论哪个建筑地区,十全十美的是没有的,总会碰到一些不利的地质条件。但是,可以设法避免这种不良地质条件的危害,甚至改善和利用它。

参考文献

[1]崔中兴.水利工程地质学习与实践[M].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

第6篇:水调工程供水条例范文

关键词:苏州古运河;滨水工业区;遗址;改造修复与再利用

Abstract: Taking Suzhou ancient canal river as an exampl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how the city waterfront industrial sites in the rebuilding and reusing, how at background of promote the industrial restructur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also pay attention to the reconstruction of city space, city function, the integration of historical heritage protec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ilding and city image shaping of many aspects problem, realize traditional waterfront old industrial area of renewal and rejuvenation.

Key words: Suzhou ancient canal; waterfront industrial area; site; transformation of repair and reuse

中图分类号:K878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0-0020-02

正文

0前言

“京杭大运河”世界上里程最长、工程最大、最古老的运河之一,与长城并称为中国古代的两项伟大工程。全长约1794公里,开凿到现在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可以说中国古代的经济区大多依靠大运河这条经济长河发展而来。又在苏州古城,苏州由于地处水网密布的太湖流域,水源充足的地理环境和科学发达的农田水利,使得当地先人在与水的周旋中造了独特和杰出的水文化。

但是苏州运河周边工业的发展、经贸的繁荣、人物的流动,在给运河滨水区带来空前繁荣的同时,也给它带来了建设失控、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诸多新的问题。许多运河滨水区的环境容量和生态载力不堪重负,由于过度地追求功利的开发,优美的水岸线被破坏,人与水疏离,滨水工业区变成遗址也走向荒芜。

在城市发展中,滨水老工业区长久以来是容易被人遗忘的角落,是城市发展的边缘地带。然而,在苏州城市规划与开发的时代背景下,滨水老工业区的再开发也越来越被重视。加强对古运河滨水工业区的改造和再利用,对城市空间的重构、城市功能的整合、历史遗产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设以及城市的形象塑造都有着重要意义。

1江南古运河的历史特征

江南运河不像山东济宁以北的京杭大运河,更不像隋唐大运河,这两段运河都已死了,凝固了;它,江南运河,却真正是活的。这种“活”,是随处可见的,似乎不用特别费力去寻找,遍地都是,四通八达,发达得很。从某种义上说,有江南运河,才有新长江三角洲,这是一点都不夸张的,那里的高楼大厦,高耸入天,而且林立,通通源自运河船上的石材、沙料。天天运、时时运,直到现在还在运。

江南自古多水,长江三角洲,原来就是沼泽地,是水的天下,那里有众多的江河、湖泊、溪流、沼泽、湿地。它的结构是人类的文化积累和传承,利用自然水系为主,必要时在一些节点上,在拐点上,在关键部位上,挖凿一些贯通一气的运河,形成一张水道大网。这恰是江南运河独一无二之处,和北方的运河一点都不一样,是一种独特的文化景观。

在江南水乡中,以河代路是它的另一特点。在古代船是主要交通工具,所以江南是船和桥的天下。桥多意味着水道发达。 在不太远的过去,这里家家有船。城市中如此,乡村更是如此。那时船的普及度,宛如后来家家有自行车,和现在许多家有汽车一样。河就是路,路就是河,运河就是江南的路。

江南运河是活的,其另一个活的标志就是变,它不断地变化,甚至变得面目全非。江南运河的变又有自己的特点:明显向着两个互相背离的方向在变化着。第一是改道,就是远离闹市,想法绕到城外去。另一个是向小里变,由于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兴起,导致一般的水道衰退,或被填死,或废弃不用,水网不复存在,桥大多被拆除。那些穿城而过或环城的运河也不再有运输功能。这两种互相背离的变化,让江南运河的面貌在短短二三十年之内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苏州古运河滨水工业遗址现状

基地1选择的是地处素山桥与西环路高架交汇处,北面不远有苏州体育馆,靠近苏州市残疾人康复大楼。(见图1)原是一化工厂,现在废弃无人问津。周边有金色花园等小区,以及一所中学。随处可见破旧景象,及简陋民房。(见图2)

基地2在福运路与南环路高架交汇口,两面都是运河。(见图3)可以说是道路交通和河道交通的纵横交叉形成的孤立地块。曾是工厂的仓库遗址,靠近运河便于运输。现在也成为了废弃之地,失去价值便无人管理。

图1 图2图3

(1)水污染严重,河道功能遭到破坏

苏州地区虽然拥有丰富的淡水资源,但是,对水资源的基本需求和严重的水质污染之间的矛盾,使得水资源丰富的江南水乡仍然沦为水质型的缺水城市。虽然近年来,苏州关停并转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但内城河水质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反而有继续恶化的趋势。每天大量排入河道的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船舶废油等。虽然现在因河运的衰败,工厂都迁移出去,但还是留下了古运河水质污染的问题。这也是我们需要一直关注的根本问题。它一日不解决,那么苏州乃至整个运河体系联系的整个河运体系,都会一直面临着水质以及生态河道问题。

使用功能退化、物质环境恶化

古城苏州人民的生活与水系密切相关,河道密集的地方也是居民区最密集的地方,而随着滨水河道的交通运输功能由优势转为劣势,原本依赖水运、水力的工业搬迁,许多码头、货运仓库等相关设施也废弃不用,滨水产业岸线也逐渐衰退。河道污染、市政设施落后、整体居住环境较差,加之可以提供的就业量较少且层次偏低,与现代城市生活、工作需求差距较大,滨水区已不是市民居住的宜人地段,传统的使用功能不断衰退。

(3)原留工人安置和桥洞文化等遗留问题

在工厂从古运河边搬走后,留下的不光光残破的工业遗址,还有那些本在工厂工作的打工者。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这些遗留人员在被工厂抛弃后无处可归。于是一个个简易的破陋小屋出现在废弃的工业遗址上,它们向我们述说着运河交通的衰落所带来的种种破败。这些原留工人应得到新的安置,对地块的再利用也有着深刻意义。同时在基地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新的文化生产,就像桥洞文化。我称它为桥洞文化,是因为它们通过桥洞给我们表述着城市的那些漏洞和土地利用的可悲。还有种种问题,这些都可以看出解决城市滨水工业遗址的复杂性。

(4)运河文化的保留与土地再利用的冲突

在工厂搬走后遗留的工业废墟,残破不堪,但不可否认它也是运河遗留的文化遗产的一部份。在现代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加强的大背景下,运河文化的保护也被放上桌面。作为世界上里程最长、工程最大、最古老的运河之一,它不仅对中国的经济做出巨大贡献,也是中国乃至世界的历史文化的重要部分。但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技术创新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中国成为创新型国家的必然之路。现代服务业以其专业化、信息化、知识化而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最强大动力,它推动了传统产业的改造与升级,更新了服务业的内部结构。如何很好的处理文化遗址保护与土地再利用的冲突,一直是被关注的改造关键问题。

3苏州古运河滨水工业遗址改造措施

(1)关注水污染的治理,恢复古城水文

“先治水,然后规划,然后建筑”,贝聿铭先生这句话阐明了治理水污染与滨水区开发建设两者之间的关系。城市污染调查认为,大约90%的城市排水系统和暴雨季节的污水溢出导致了河流的污染,古城内雨、污水系统合用且不经处理直接向河道排放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首先需要改变传统的排水方式,将雨污合流制改为雨污分流制,通过对雨水和污水的分流处理和排放,截留进入河流的大量污水,削弱对古城河道的污染。在运河滨水工业区可以建设公园、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在给市民提供休闲绿地的同时,也可充分发挥植被绿化在蓄积雨水、减少径流、自然排水和水域净化等方面的自然能动性,实现简单、高效、结合自然的污水处理方式。

滨水空间绿色再生,与城市空间的重构

苏州古运河滨水工业区周边原有绿化较少,河道两岸历来是重要的绿化场所。一些滨水绿地的建设局限于工程的要求,以简单的人工绿化代替河岸自然植被,大面积的人工草坪覆盖河堤,整齐划一的行道树沿河排列,样性和结构稳定性,不利于滨水区域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因此,要实现滨河绿化生态功能的高效发挥,就必须注意绿化的生态建设。首先,完善绿化空间的结构、提高绿化景观的多样性,只有保证绿化结构的合理搭配,才能实现绿化生态功能的高效发挥。要舍弃那种整齐划一的、精心修饰的、以视觉观赏为主的纯美学设计,而应以生学理论为指导的生态设计。另外,绿地的布局十分关键,一般滨水区的绿地常沿河道等宽设置,既单也不能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而与相同面积的带状绿地相比,块状绿地由于集聚效应,更能充分地发挥绿地的生态作用。所以,在滨水区的空间布上,如果能优化平面布局和空间的组合形式,适当安排局部放大的块状绿地,将能更好发挥绿地的态效应,实现滨水绿地效益的最大化和空间形式的最优化

(3)文化保护与产业升级、工业改造同时进行

老工业区的改造以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快工业区改造步伐,特别是工业厂房的改造力度,建设大型公共设施,增添城市的活力,实现城市功能的调整和环境的改善。而古运河滨水工业是城市发展、运河演变的历史见证,也是城市风貌的一部分,有些具有永久保存和利用的价值,利用好会起到预想不到的效果。德国鲁尔地区是重工业区(见图4),曾经有许多废弃的工厂和设备。利用废弃的熔炼炉、厂房、仓库、铁轨、行车等布置娱乐、运动、文化场所,把二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既保留城市的历史轨迹,又形成了新的景观系统,通过改造建成了如今有名的杜伊斯堡北区公园。

在更新改造中最关键和难处理的就是保护问题,及被保护设施的利用问题。保护工作往往与近期经济效益、短期的政绩产生冲突,结果往往牺牲的是保护。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合理的、适度的利用是最好的、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在上棉八厂区域范围内,相传民国10年(1921年)前后建有二层砖木结构、呈条状的楼房11幢,是原永安二厂职员住房,即现在的二纺老工房。其建筑形 式独具一格,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上棉八厂滨水区域的魅力所在(见图5)。上棉八厂作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滨水工业地块,对有历史见证意义的工业厂房建筑进行再开发利用,同时也对二纺老工房进行保护性改造,开发传统工业文化展示与历史文化风貌的都市旅游。

(4)因地制宜,多样发展,各有特色

因地制宜是要我们调查每块基地,对其本质和条件以及周边现状,做出合理的设计和规划。每块基地都有其特殊性,相同模式只会带来单一性,有时甚至会变得不合理。合理的对每块地进行分析讨论是每个设计师应有的素质。在对基地1,2进行选择时,我们就选择了不同地理环境的两块地。在调查问卷后,我们对数据进行总结。发现周边居民对于不同区域的用地要求有着不同的想法。(图6)

多样发展是要求我们要多方面的利用好地块,它不光可以做公园,也可以做市民广场或者商业街。在市区用地紧张,市民广场很是紧缺。而在郊区,少的则是商业交流。把绿色生态,商业发展,文化保护,市民活动等统统综合的全面设计,才能合理的可持续的发展。同时我们也要注重每块用地的文化特色,这对城市的形象塑造和文化影响力都有着极大地促进作用。特色化的设计更能体现出运河文化的多样性,运河文化才能一代代永不衰竭。

4结语

在这次对苏州古运河滨水工业遗址的研究调查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滨水区才是城市中最具生命力的景观形态,在城市环境中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功能。我们要在在保护和发展的理念指导下,坚持立足于地块现有的史文化内涵,并融合当代时尚与艺术,营造后工业时代的滨水地区新环境。同时影响到城市空间的重构、城市功能的整合、历史遗产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设以及城市的形象塑造等重要问题。所以,对城市滨水区工业遗址的改造与再利用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上海市宝山区地名志 .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4

2.哈尔滨传统工业城市的更新与复兴策略 ,2004

3.上海市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2005-2020

4.美国城市设计案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5.张庭伟.冯辉,彭治权.城市滨水区设计与开发[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

第7篇:水调工程供水条例范文

1.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重视不够。在水利工程造价全过程的控制中,投资决策是水利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第一步。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合理的选择主要是对经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因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效益。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造价控制方法,要根据项目投资阶段的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此阶段的方案,使工程造价相对比较准确,进行有效控制。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在投资阶段主要存在盲目的乱投资,造成投资膨胀严重,工程造价较高,工期严重拖后,其主要原因是在工程建设前期缺乏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在此之前,只能依据专家、决策们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估算,同时又受其他众多因素的影响,造成工程造价“三超”现象比较普遍。2.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不严。设计阶段是水利工程造价控制的龙头。在实际工作中,设计人员一般都是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设计,设计人员通过现场调查,选择方案,进行设计,工程造价人员根据不同阶段的条件,进行估价或预算。通常工程造价人员对工程概况、现场情况了解很少,无法将各种影响因素考虑全面。设计人员对成本控制认识不足,影响竞争能力。设计人员在设计中一般都比较注重设计产品安全实用,技术先进,强调设计的产值,而对设计产品的经济性不够重视,不抓设计中的经济指标和成本控制工作。3.招投标阶段控制不严。目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竞争现象。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着少数人,利用自己的权利之便,将建设工程项目以不公正的手段进行非法的交易,把工程指定给关系户,进而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同时施工单位利用这一关系,为了给自己企业的创造更多利润,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断要求追加工程费用,所以这种现象不但违反工程的招投标的规定,也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工程造价严重超额。4.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不够。施工阶段在水利工程造价控制中也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其中在施工阶段重要的还是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由于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复杂性难免出现施工图在会审中或在施工过程中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施工前要跟设计单位认真协调,尽量做到万无一失,这就要求设计部门严格把关,避免先干后变的状况,也是避免工程造价突破概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5.工程竣工决算阶段造价控制力度不足。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竣工决算不仅能反映出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也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管理能力,要想及时办好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收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材料等。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书中普遍多算,而发包方千方百计乱砍一通,造成扯皮现象严重,工程结算一拖再拖,大大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

水利工程造价控制实施措施

1.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措施。水利工程造价控制首先进行项目设计阶段控制,根据国家的对水利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要确保具有一定的行业规定深度和准确性,才能有效地对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控制,设计单位只有设计出良好的设计成果,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不但是造价的源头,也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控制。2.工程招标投标阶段控制措施。项目招投标阶段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实物工程量清单和一系列相关文件,标底的编审工作是招投标管理的核心工作,只有科学合理的标底,才能正确判断投标的所报价格的合理和可靠性,才能在评标时作出正确的决策,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规定,确保投标公平、公正、合理竞争。在施工承包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包方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主要审查包括: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建设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完备情况;合同是否采用了示范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明确平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的后果,对不能按期完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时及时进行沟通。3.工程造价实施阶段控制措施。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是在建设项目全过程控制中是最复杂的阶段,在此阶段可能发生变更等其他一些费用,大量的投资成本通过施工这一环节不断“物化”最终形成建设方的固定资产,达到项目投资的目的。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是建筑产品形成的关键阶段,通过有效的造价控制可以规范承发包双方的行为,达到降低建设方投入的成本,增加项目效益,又使承包方规范施工行为。4.竣工决算阶段造价控制措施。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要及时、准确地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积累技术经济资料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结算时不能只是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计算审核,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在审核时要严格控制每个环节,层层把关,确保万无一失,使工程造价经济合理,符合现行的计价规范。

第8篇:水调工程供水条例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工程设计;技术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伴随着水利水电工程投资建设的规模逐渐扩大,随之而来的是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问题,虽然我国水电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相比较发达国家的而言,还是不足的,由于设计质量而引发的水电水利事故时有发生,所以,如何提高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质量是重中之重。另外,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不足多加了解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水利工程设计的重要性

在技术发展迅速的大背景下,水利工程中对功能、设计、施工技术及社会综合效益的要求都瞬息变化,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出现在水利工程施工中,面对强劲的竞争对手,要想在业界得到发展,尤其在日后的各项工程中,工程结构极其复杂,其使用功能和综合社会功能也极其特殊,更为人性的外部设计及装修显得工程也极具艺术的美感。所以,根据现实要求,水利工程企业在对技术装备进行更新的同时还要对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将技术管理水平提升到一定高度,这样有利于适应当今社会发展趋势,机遇与挑战并存。当今现状是只有大中型企业中的技术设备能够及时更新,然而在中小型施工中就略显被动,不利于竞争。原因在于大中型企业具有强大的经济后盾,但是却很少重视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技术管理项目。

二、目前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前期基础资料不详,论证不充分

在水利工程设计中,缺乏对当地的地质和水文等外部环境的考察,而这些外部环境将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设计方案的制定与选择,也会直接影响到设计方案的质量,在施工时将会进一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给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失。水利工程设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一步深入论证,不能直接照搬上一设计阶段的基础资料,直接引用不切实际更显得粗糙。对此业主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同时在设计过程中,当地水文、地质等情况都不同,要依此进行不同的工程等级划分。工程等级划分要尽量准确,标准过高或过低都不行,过高则导致了投资浪费,与此相反,标准划分过低则工程无法达到。只有通过全面的施工方案论证才能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施工方案的论证和确定是水利施工前的重要工作,就目前情况来讲很多设计还只是简单对设计方案的投资进行片面的论证,缺乏详细的分析,这样会造成最终采纳的设计方案缺乏合理性,同时还容易造成投资浪费,无法达到工程资金的优化配置。

2、技术经济观念不强、服务意识不高

目前设计单位普遍存在技术经济观念不强、服务意识不高的问题,由于投资体制的改革,水利项目的开发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必然十分关心工程的成本控制和投资效益。目前的设计单位对此体会还不深刻,对业主的要求经常缺乏理解,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强烈干预,设计单位才对设计方案进行较细致的比较,导致进入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后设计修改很多,引起施工单位索赔,得不偿失。

3、设计工作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

设计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需要设计人员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因为水利工程的设计程序是一环套一环的,并且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变化,所以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每个环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作出设计方案。而在实际设计工作中,有些设计人员为了投机取巧,在下一个环节中套用上一环节的设计步骤,并没有进行深入的论证和调查了解,而随着施工时间的推移,下一环节的条件会发生变化,而沿用上一环节的设计方案,就会与实际状况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三、如何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质量

1、严格实行设计监理制度

现在的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制度应该说是一种比较完善的体制,可以从资金、进度、质量各个方面对工程进行控制。而在我国的设计市场上,则往往存在着一家之言,对设计单位的工作成果只有通过审查会的形式加以判断和确认。但由于审查会一般时间较短,与会的专家不可能对整个设计进行全面细致的论证,因而审查会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设计成果要是出了问题,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实施设计监理制,能对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与监督,必然会促进设计单位提高其设计质量,从而使设计工作到位,对工程的投资控制是非常有益的。

2、重视实地现场的勘察工作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一项高质量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必须要在设计前期进行精确地实地勘察。在对项目现场进行勘探的过程中,不敷衍了事或借助传统设备,而要不断引入新科技产品,配备高技能的专业工程技师,仔细完成相关工程地质、水文和生态资料的收集获取工作。平衡检测不同地势水文站检测的资料,对一些较零散、混乱的资料进行归纳总结,最终形成一份全面的地质资料,为设计工作提供借鉴。

3、加大对设计工作的管理力度

在设计管理中,业主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保证专门人员专心进行设计工作。在设计过程中,如果自身无法解决遇到的问题,可以请教相关专家,全面提高设计管理工作。在对设计工作的管理中,主要控制对象应该是工程的造价、质量、工期等。加强管理力度的主要措施有:加强合同意识,对设计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加强,利用合同中的内容对双方的行为进行规范,保证双方的利益。合同内容必须能够充分体现业主对设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应将业主对设计工作要求的满足与合同支付联系起来。

4、大力推行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

实行招标投标制,目的就是要引进竞争机制,使设计单位具有危机意识,充分调动设计单位精心设计、优化设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可将预可研阶段、可研阶段分别作为一个招标阶段,招标设计阶段与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合并为一个招标阶段,分期进行设计招标。

5、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增强责任

设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端正工作态度,对设计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设计单位要经常性地为设计人员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工作,请专业导师指导培训,学会运行现代先进的理论知识参与设计工作,从根本上切实提高设计人员的理论和实际水平。同时还要加强引导设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个人的文化素养,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从根本上保证设计质量。

6、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设计优化

由于水利设计工作中项目业主追求的是工程最优经济效益,而设计单位往往都缺乏竞争和激励机制,缺乏优化设计的主动性。所以只有业主才是优化设计努力推动者,对于业主、监理、施工承包商及咨询专家提出的设计优化建议,设计单位应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听取,进一步加以论证以便采纳。

结束语

新时期下,水利水电工程正在蓬勃发展。水利水电工程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措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现阶段,受到现实条件的影响,我们的水利水电工程在设计阶段的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只要我们的政府能够切实做好监管工作,我们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用责任心做好自己的设计工作,水利水电工程在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一定会做到更好。

参考文献

[1]殷杰.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设计方案对比研究[J].科技资讯,2010(24).

第9篇:水调工程供水条例范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建议

Abstract: At present, 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between labor budget price and market labor unit pric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so it is imperative to analyze the causes of deviations, and adjust the labor budget unit pric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the budget labor unit price; adjustment; 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影响工程造价准确性

水利水电工程建造费用中的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据不完全统计,人工费在整个工程建设费用中约占20%左右,在以土石方工程为主的大坝、堤防、渠道工程中占30%以上,因此人工费计算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提高惠农政策,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管理,还有劳务市场的缺口逐步加大,造成了劳务市场人工工日单价与定额人工单价差别越来越大。给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等相关部门的工程造价工作带来了很多困扰,造成施工企业人工费缺口,从而导致本来就微利的施工企业入不敷出,出现亏损。

2.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与市场劳务单价现状

2003年以来来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稳定的发展势头,GDP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出现了少有的快速增长态势,随着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劳动力价格持年上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普遍提高。以河北省为例,经调查目前河北省内市场劳务单价为80元 /工日~180元 /工日,而现在沿用的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依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是水利部以水总[2002]116 号文的,从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至今,其间未作调整;由河北省水利厅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7月以冀水规计字[2004]71号文联合的《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补充规定》,关于人工预算的单价只明确了工资附加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率标准。按上述人工单价计算依据,计算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为16.88元 /工日~39.28元 /工日,严重与市场劳务价格脱节。

3.造成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偏差较大的原因

3.1.基本工资标准偏低

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中人工预算单价计算办法与标准是根据水利部人劳工[1994]48号文,关于印发《水利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2002 年初国家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改革措施制定的;按水总[2002]1 16 号规定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计算的人工预算单价,至今未调整。

市场劳务单价是根据雇佣(或聘用)当时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以及供需比例、工种、级别和施工季节等市场用工条件,雇佣(或聘用)双方协议约定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水总[2002]1 16 号文件出台后先后于2002年3月、2004年7月、2006年10月、2008年2月、2008年7月、2010年7月及2011年7月7次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由2002年的市区350元/月、县(市) 300元/月、贫困县250元/月调整至今执行的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100元/月、二类地区1040元/月、三类地区960元/月、四类地区860元/月;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同时说明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有毒有害、 行车等特殊岗位津贴,法律 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

显而易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中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基本工资(以六类工资区即河北省为例)最高为枢纽工程工长工资550元/月,只是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而最低引水河道工程初级工仅为190元/月,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去甚远。

3.2.用工荒和农忙间接增加了用工成本

用工荒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新现象。中国的各种经济指标都在增长,但从事建筑行业普通工人的工资基本没有多大变化。与此同时,都市生活的成本日益增大,富裕了的城市居民、企业主和建筑工人之间的财富与生活鸿沟日益扩大。当打工者认识到从事建筑行业不再是改变自己命运的财富梦想之地时,用工荒现象也就自然产生了。靠着低廉的劳动力优势,再加上其他有利条件,我们积累了巨大的财富,迅速崛起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如今,这种模式遭受了挑战,用工荒也算是对这种发展模式的一个回应。涨工资只是破解“用工荒”见效快,也是比较直观的方法,其后果也使得建筑成本直线上升。

由于农民工工资较低,从事建筑行业的产业工人在企业改制后大都被农民工替代,水利建筑行业也不例外。每年都会有农忙出现,农民工也都一如既往地返乡农忙去了,建筑工地的工程进度一落千丈。由于水利施工工期较为明确,一般要求在汛期前完工,完工前最紧张的施工期与初夏农忙形成了明显的用工矛盾。农忙时节涨工资就成了施工企业唯一的选择,就是涨工资这样的绝招也无法全部挽留农民工返乡农忙的脚步。

3.3.相关政策已调整而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滞后

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中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法定假日为10天。年应工作天数:按年日历天数365天,减去双休日2×52天和法定节日10天后为251天/年;年非作业天数:指气候影响施工、职工探亲假、开会学习培训、6个月以内病假等在年应工作天数内而未工作的天数,每年非作业天数平均按16天计。年有效天数:年应工作天数251天减去年非作业天数16天(等于235天)。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系数:251/235=1.068。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则相应计算也应按其进行调整。年应工作天数:按年日历天数365天,减去双休日2×52天和法定节日11天后为250天/年;每年非作业天数平均按16d计。年有效天数:年应工作天数250天减去年非作业天数16天(等于234天)。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系数略有上浮应调整为:250/234=1.0684。年应工作天数应由编制规定中的251工日,调整为250工日。

4. 调整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已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由于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中人工预算单价与市场劳务人工单价相差越来越大,为维持正常建设成本和利润,施工企业在施工作业时偷工减料,施工质量存在质量隐患,拖欠弄民工工资事件时有发生。调整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已刻不容缓。建议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资制度和标准的调整,适时给出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办法或调整指标,使得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真实反映建筑安装工程平均工资水平。